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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有限公司财务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1

zx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有哪些内容

zx有限公司的财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财务报告与记录:确保所有经济活动的准确记录,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以便管理层和股东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2. 预算管理:制定年度预算,监控各部门开支,防止超支,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 成本控制:实施成本核算,优化成本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4. 资金管理:包括现金流预测、信贷政策和投资决策,以保障公司的流动性。

5. 内部控制: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核流程,防止欺诈和错误,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6. 税务规划:遵守税法,合理避税,降低税务风险。

重要性和意义

zx公司的财务制度不仅是合规运营的基础,也是公司战略决策的重要支撑。它有助于:

1. 提升透明度:清晰的财务报告能让内外部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

2. 保障资金安全:通过内部控制,防止财务舞弊,保护公司资产。

3. 支持决策:准确的预算和成本数据为管理层提供了制定战略的依据。

4. 优化资源分配:通过有效的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竞争力。

5. 减少法律风险:合规的税务规划能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司声誉。

注意事项

1. 财务制度应随业务发展适时更新,以适应新的挑战和机遇。

2. 所有员工需接受财务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和执行。

3.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审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其有效性。

4. 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良好沟通,确保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一致性。

5. 财务决策应结合公司的长期目标,避免短期行为影响长期发展。

请注意,财务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对公司运营的促进作用。

zx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范文

第1篇 z_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不同性质的企业,对于各方面的管理制度的制定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份详细的有限公司财务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主动接受财税部门对本企业的监督。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依法合理筹集、使用资金,努力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企业目标。

第四条公司财务核算体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定生效,并由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组织实施。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均有效。

第二章筹资管理

第六条公司的筹资来源包括两部分:投资者投入公司形成的资本金、公司的负债资金。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各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付资本金。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在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资本金,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公司吸收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其中吸收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资产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负债分为流动负债、预计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应以实际发生额入帐,预计负债应按估计的金额入帐。公司以负债的形式筹资可根据批准的现金流量预算,报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一条货币资金的管理。

1.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照发生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按银行机构名称和帐户进行明细核算。

2.现金的收支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为便利公司业务的开展,应付随机事项,实行“备用金制度”。各部门在年初提出备用金额度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照“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执行,合理使用,严格控制。

4.公司严格控制支票的领用。因经济业务需要领用的支票,必须填写领用支票审批单,注明用途、金额;如果金额不能确定,必须注明限额,经总经理批准后,并持合同或协议到财务部领用支票。支票付款后,领用人在七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支票必须妥善保管,如果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采取措施,声明作废。如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丢失者本人负责。

5.公司各部门或员工的预支款(无论现金还是支票)均需及时到财务部办理结算冲帐,逾期未办理的,将从经办员工工资里扣款处理。

6.各部门必须在每月底提出下一个月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务部,纳入现金流量预算表,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确定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存货的管理

1.存货包括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周转材料等。

2.常规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标制,并将经济合同报财务部一份,以供办理付款时使用。

3.存货均按归口管理原则,必须有专业人员检验、登记,并交由专人过磅、保管,取得供货单位的合格证,办理验收入库并录入电脑,生成入库单。入库单必须有采购、检验、验收、保管等签字确认,并报送财务一份入帐。存货的领用必须附领用单,领用单需有领用人和主管及保管员签字,保管员凭领用单录入电脑,领用单需报财务一份入帐。

4.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应当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存货采取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相结合的原则,定期进行盘点。年度终了,必须对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对于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等存货实行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清查中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6.对于因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三条应收及预付款的管理

1.房地产产品的销售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产权转移及收款,销售款及工程款的结算应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结算,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不得挪用货款。采用赊销方式销售时,财务部门应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进行跟踪,并建立相关的资信档案(包括购买单位或个人的资信、业务部门资信、业务人员资信等)。

2.财务部门编制各种应收(预付)款项帐龄分析表。对已到期的债权,应分别情况及时催收。

3.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年度终了,预计各项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计提坏帐准备。

4.计提坏帐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含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帐款)。

5.计提坏帐准备采用金额百分比法,提取比例如下:

(1)逾期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按5%提取;

(2)逾期满~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20%提取;

(3)逾期满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50%提取;

(4)逾期三年以上,以及债务人破产、资不抵债和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明证据的,全额提取。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以及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使用期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2.分类

固定资产按不同使用状态、自然属性和生产过程的性能分为:

(1)生产及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土地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购置与建造需报经董事会批准。

4.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

(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计价;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6)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原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计价;

(7)盘盈的,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

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计价。

5.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405%

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5-105%

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5-85%

器具、工具、家具 5-85%

电子设备 5-85%

其他设备 5-85%

6.固定资产的保管与使用办公用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和维护,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由器材部负责保管和维护。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采用永续盘存制核算,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清查中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7.对于因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固定资产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第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不具备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购入的能够单独计价的计算机软件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第十六条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期内平均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1.法律规定有法定有效期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

2.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3.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且经营期长于10年的,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4.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

第十七条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余额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项目计提。有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形的,应当全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八条企业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第二十条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财产等资产由经办部门、财务部门咨询法律顾问后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外投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其中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为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为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需由经办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经董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第二十三条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其中,投资额占被投资方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及其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不含20%),或投资额虽占其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及其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二十四条年度终了,对投资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对市价低于成本的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对预计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余额的长期投资,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全额计提该项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1.该项投资已暂停交易,且预计今后也不可能再交易;

2.被投资方已资不抵债,并且预计今后也无望盈利;

3.被投资方已经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4.被投资方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或竞争者数量等发生变化,其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严重恶化,并且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

5.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重大亏损,并且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

6.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际上已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

第七章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第二十六条成本费用核算资料,必须正确、完整,如实地反映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消耗。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簿、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统计资料等,内容必须完整、真实,编制和记载必须及时。

第二十七条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成本,在产品生产过程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支出和其他相关间接费用,计入成本。原材料的消耗按加权平均法核算,周转材料的摊销按周转次数分期摊销。

第二十八条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期间费用不计入生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九条成本的控制实行预算管理体制,将实际情况与预算相对比,分析成本增减变动的原因。

第三十条费用的控制实行预算管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凡属费用性支出,各部门均应于每年年初提出预算,经财务部汇总、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各部门按预算进行报销。费用的报销程序如下:

费用发生后,经办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按以下程序报销:

1、经办人应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字并填制费用报销凭证,在经办人栏签名,注明费用应归集的部门或项目。如有实物还需验收人签字,有进仓的还应附有效的进仓单。物资采购应附经批准的有效采购合同。

2、交部门或项目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3、交财务经理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出开支范围。无效凭证及超出开支范围的不予报销。

4、交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审批人签批。

5、审批手续完成后,交主管会计填制记账凭证。会计填制凭证时应复核手续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是否超出开支范围。

6、到出纳处领款。出纳付款前应认真复核手续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出纳付款后应在原始凭证及报销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并按记账凭证及时登记日记账。

第八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一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三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按以下情况予以确认和计量:

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

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三十四条销售商品的收入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

第三十五条建立收入的预测、分析制度。每月月底由销售部门或经营部门对下月收入情况进行预测,并报财务部,纳入公司预算。

第九章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三十七条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之和减去资产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第三十八条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九条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部分);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3.提取法定公益金5%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十章财务报告与效绩评价

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三十日以内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四十二条财务报告应报送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报表使用者。

第四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公司经营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十一章外地分公司、项目部财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外地分公司、项目部。

第四十五条各外地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派出,对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服务于分公司、项目部。出纳人员可以由各分公司、项目部招聘。

第四十六条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在当地银行开立支出帐户。所有支出经过集团公司审批或报备后由支出帐户支付。所有收入均应直接打入集团公司本部帐户,由集团公司统一控制和管理,不得通过当地支出帐户。支出帐户的印鉴由集团公司统一制作,由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分别保管使用。

第四十七条审批权限:各外地分公司的办公费用、差旅费、管理人员工资、应交税款、招待费等由各分公司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在资金使用计划内审批,财务负责人或会计负责审核。但每周及每月要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及财务部备案,财务部将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的报备单回传给分公司、项目部作为费用报销凭证之一。

第四十八条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在每周五和每月25日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报送下周及下月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使用用途,并与劳务工资计划、材料计划一起报送。

第四十九条劳务及材料款的支付办法:各项目部在每月20日向集团公司报送应付款明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会同财务部、材料公司安排具体付款计划,并于25日前批出并拨款。各分公司、项目部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在次月5号前提出调整计划,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10号前拨款。

第五十条各分公司的会计核算系统应与集团公司统一,每月及时报送报表,并合并纳入集团公司报表核算。

第五十一条差旅费报销标准:员工在所在地外出办事原则上应使用公司车辆,无车辆的可在进驻所在地两个月内乘坐出租车,超过两个月则除负责人外一律不得报销出租车费。其他市内交通费用报销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招待费报销标准:接待本集团公司及所属其他各分公司、项目部人员,一律在自办食堂用餐,不得宴请。接待外部客人或请客送礼一次宴请5人以内不得超过1000元,5—10人不得超过2000元,可由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批准,超过2000元/次的一律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五十三条各分公司、项目部除备用金用于日常报销可以现金支付外,其他支付项目一律通过银行转帐。

第五十四条其他费用报销制度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起草、修订、完善。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自_年1月1日起执行。

第2篇 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维护业务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上下班:因维护工作的特殊性,维护工作每天24小时都需正常开展。人员的具体值班安排,由各项目部项目经理统一安排,报公司技术总监、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公司可以按国家规定调整工作时间,员工应当服从。

三、各种假期规定

由于维护工作的特殊性,维护人员的假期遵循以下规定:     (一) 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病假期间待遇:

1、若病假连续两天以上,须凭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员工不适合工作的病假证明。

2、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可享有3天的带薪病假。

3、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或满一年超过三天以上部分,病假按以下标准扣发工资:

(1)1年内累计3天以内,扣发30%日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2)1年内累计3天以上5天以内时间,扣发50%日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3)1年内累计5天以上部分,按实际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4)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及以上的,只发基本工资590元,停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工作条件的,公司可以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二)事假     1、员工因私请假一般先使用正常休假,可以向部门经理请事假;超过正常休假天数期间不发薪资。

2、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的,停发薪资。

3、一年内事假相加超过正常休假30天的,停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三) 婚假     1、合同期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书后可享有15天的带薪婚假,包含当月的正常休假。

2、婚假应一次性连续享用,如遇法定假日、计入假期总天数,不另扣除。

(四) 产假

1、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前提下,男性享有5天带薪护理假。

2、产假期间如遇法定假、公休假,计入假期总天数,不另扣除。

(五)丧假    员工如遇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3天的带薪丧假。如遇祖父母(外)、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2天的带薪丧假。其余情况按事假处理;若去外地奔丧,另加往返路程假时间。

(六)正常休假

员工在一个月内,正常有四天带薪休假,一般为两个月安排回家休假一次,合计为8天,其余在岗位休息,员工所休假天数应在2个月平衡一次,原则上休假天数不再向下一个月转移。各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统一调配,在各项目部每个月上报公司的维护计划中详列,如发生变更,须履行变更手续,向技术总监、分管副总汇报,批准后执行。

(七)相关规定

由于维护项目的重要性及维护工作的特殊性,维护项目部所有员工享受以上所有假期均须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请假程序,否则视为擅自离岗,具体处理根据《江苏中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桥梁维护人员薪酬标准及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具体有:

1、项目部有值班人员脱岗,项目经理、副经理一次扣5分;

2、兼职会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次扣10分;一年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三次及以上的,公司将对其予以免职。

3、维护人员及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次扣5分,在值班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次扣15分。一年中五次及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四、请假审批权限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请假程序  项目经理向分管副总请销假,同时向技术总监备案;项目副经理和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向技术总监请销假,由技术总监向分管副总备案。如请假超出规定休假天数3天以上的,必须再向上一级领导请假。     1、准备材料:(1)请假原因及证明(如需要)。(2)请假后项目部的工作安排情况。

2、项目经理请假程序:(1)将准备材料上报技术总监,技术总监在了解具体请假事由及工作安排情况后,技术总监经过判断,批准后,再由项目经理上报分管副总审批,批准后,请假方可生效。(2)项目经理请假须得到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有效。(3)请假正常情况下,须书面请假,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将书面请假材料上报,电话请假批准后1个月内,没有将书面请假材料补充好的,视按照未履行请假手续执行。

3、项目副经理请假程序:(1)将准备材料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批准后,由技术总监审批后生效。(2)副经理请假须得到技术总监批准后生效。(3)请假正常情况下,须书面请假,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将书面请假材料上报,电话请假批准后1个月内,没有将书面请假材料补充好的,视按照未履行请假手续执行。

(二)驾驶员、兼职会计请假程序

1、准备材料:请假原因及证明(如需要)。(在正常休假假期范围内,项目经理批准,超出正常规定的休假的,要向分管理副总请假)。

2、请假程序:(1)将准备材料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批准后,由技术总监审批,通过后,由分管副总批准后生效。(2)请假须得到项目经理、技术总监、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有效。(3)请假正常情况下,须书面请假,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将书面请假材料上报,电话请假批准后1个月内,没有将书面请假材料补充好的,视按照未履行请假手续执行。

(三)值班人员请假程序(正常休假由个人申请,项目经理安排,超出的技术总监审批。)

1、准备材料:(1)请假原因及证明(如需要)。(2)请假后值班人员的工作安排情况。

2、请假程序:(1)将准备材料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批准后,由技术总监审批。(2)请假须得到项目经理、技术总监批准后,方可有效。(3)请假正常情况下,须书面请假,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将书面请假材料上报,电话请假批准后1个月内,没有将书面请假材料补充好的,视按照未履行请假手续执行。

(四)其他维护人员请假程序

1、准备材料:请假原因及证明(如需要)。

2、请假程序:(1)将准备材料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批准后生效,由技术总监备案。(2)请假须得到项目经理、技术总监批准后,方可有效。(3)请假正常情况下,须书面请假,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将书面请假材料上报,电话请假批准后1个月内,没有将书面请假材料补充好的,视按照未履行请假手续执行。

(五)其他规定

在本条规定中,项目部未履行上述请假程序,项目经理、副经理、兼职会计对项目部项目人员考勤不实、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项目经理、副经理、兼职会计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五、加强考勤记录     各项目部应严格加强考勤记录,并于次月1日前将人员考勤汇总表交技术总监,待技术总监核定签字后,报分管副总审批后,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技术总监每月将定期、不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巡查,并在项目部中进行相关调研,并将巡查记录和调研情况报分管副总。

六、迟到

(一)值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10分钟内未办理交接班,按迟到论处。一次迟到扣发半天基本工资。

(二)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者,一次扣发半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论处,一次扣发半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三)项目部中一个月累计有三次迟到或早退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三次扣发项目经理一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三次以上,一次扣发项目经理一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四)项目部中在迟到、早退上有弄虚作假的,参与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项目经理、副经理、兼职会计参与的,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项目经理、副经理、兼职会计未参与的,扣发当月五天基本工资。

七、其它规定

(一)外出:由于维护工作的特殊性,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外出,不得私自变动班次。值班员工外出15分钟以上,2个小时以内,须报经项目经理批准方可,同时项目经理应调度安排人员顶替其工作,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值班员工请假时间2个小时以上,须按照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否则视为擅自离岗。

(二)不值班人员,不履行请假手续不得离开经营区域(45分钟之内能赶到现场),否则视为擅自离岗。

(三)维护员工未按请假程序请假,或超越审批权限的,视为无效假期,按无效假期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另发书面警告,同时按擅自离岗处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扣发相应的年度绩效工资。

(四)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擅自离岗:

1、未经批准擅自缺勤;

2、谎报、伪造证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

3、请假期满仍未复工且无合理证明。

(五)工作时间或在工作场所禁止打牌、下棋、喝酒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视同擅自离岗。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视为迟到和早退,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扣发当月基本工资。

(七)本制度待江苏中压维护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自动转为新公司的请销假制度。

(八)本制度由总经理制定,由分管副总、技术总监解释。

(九)本制度自2008年7月6日起实施。

第3篇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工作制度

1、 职责:在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地震灾害损失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2、 当接到政府的临震预报通知后,按照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指示,指导和协调系统各单位的临震应急工作,及时与地震部门互通信息。

3、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电力系统人员伤亡和电力设施破坏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系统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在15日之内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地震灾情,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上报政府和市公司。

4、 当发生较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了解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受灾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参加领导小组(指挥部)扩大会议,进入应急状态。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组织本系统的人力、物力投入“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随公司领导在24小时内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电力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遇紧急情况,随时向领导汇报。并尽快将地震情况、灾情、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及电网运行情况,向政府、市公司汇报。尽快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地震灾情,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上报政府和市公司。

5、 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了解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受灾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参加领导小组(指挥部)扩大会议,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遇紧急情况马上向领导汇报。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公司的所有人力、物力立即投入“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公司领导尽快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电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并尽快将地震情况、灾情、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及电网运行情况,向政府、市公司汇报。尽快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地震灾情,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上报政府和市公司。并尽快提出下一步抗震救灾工作的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4篇 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始终保持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为“零”的目标,确保施工生产有序进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分为: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1.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是安全生产教育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思想政治教育通常从加强思想路线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两个方面着手。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对劳动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职工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还要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使广大职工树立法制观念,把违章作业提高到法的观念来认识,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

通过对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理解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就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从而能自觉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澄清一些错误的认识。

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内容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生产安全技术知识以及专业性的安全知识。

(1)生产技术知识是指: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流程、作业方法及与工艺、作业相适应的机具设备性能和知识、操作技术等。

(2)生产安全技术知识,是企业所有职工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技术知识。主要内容:有:企业内特别危险区和设备,及安全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电器设备(动力及照明)的基本安全知识;起重机械和场内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企业中的一般消防制度和规则;个人劳防用品的正确使用;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护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各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知识教育等。

(3)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是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技术和专业的安全技术操作、制度。主要内容有:特种作业人员所操纵、驾驶的设备、设施、锅炉、受压容器、起重机械、电气、焊接(气割)、防爆、防尘、防毒、噪声控制等。

4.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运用企业内安全先进项目、单位的经验,进行介绍交流、宣传教育,并将企业内部的事故案例或外单位典型事故教训进行分析、教育,使广大职工从中看到危害性,吸取教训,提高防范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对象和责任部门

教育形式: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四新”教育、经常性教育、季节性教育、特种作业操作工作教育、中小型操作人员教育、调换工种换岗教育和工伤、长病假复岗教育。

1.全员安全生产教育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主要由各单位(项目部)负责实施。

(1)在每年年初、六月“全国安全月活动”、国庆节前后三次开展全员安全教育。

(2)每位员工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全员安全操作规章教育。其中内容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标准化管理、各种安全设施、措施要求等,并进行考核。

第5篇 宣钢有限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航特钢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3、术语

3.1职业危害因素: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3.3有害作业岗位: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或者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

3.4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3.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监测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运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否影响劳动者健康及其动态变化予以测定;检测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的测定,并出具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作为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公司经理任组长,主管职业健康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各分公司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生产安环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生产安环部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负责组织开展对作业场所及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与评价工作,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2.5负责组织对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职业卫生专篇进行审查。

5.2.6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管理工作。

5.2.7负责对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

5.2.8负责组织开展对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重的作业场所及岗位治理方案的调研和治理工作。

5.3综合办职责

5.3.1负责对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体检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3.3负责组织每两年一次的职工健康体检和接害职工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5.4设备技术部

5.4.1负责组织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5.4.2配合生产安环部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

5.5各单位职责

5.5.1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5.5.2协助生产安环部做好职业健康档案的归档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生产安环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或者因建设项目、改变生产工艺或原材料等可能产生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公司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职工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预防措施

7.2.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其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2生产安环部组织并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总厂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以及评审工作。

7.2.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2.2.1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3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2.2.4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5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6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7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2.2.8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职业卫生管理

7.2.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接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7.2.3.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的员工、职业禁忌症者,从事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作业。

7.2.3.4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及时进行公布。根据要求对岗位粉尘、噪声、高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每年监测一次。

7.2.3.5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生产安环部和综合办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2.3.6对接触尘毒噪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相关管理人员要将检查结果与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一并存入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2.3.7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保卫处。

7.2.3.8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9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10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8、职业病诊断与上报

8.1生产安环部将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材料备齐后交政府安监部门。

8.2其余事项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9检查与考核

生产安环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6篇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版次:第1版)

e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会议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办公室:组织公司安全会议。

3.2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安全会议,并传达落实上级安全会议要求。

4管理要求

4.1安全会议种类

4.1.1公司安委会会议:每季度至一次。

4.1.2安全环保办公室组织的安全会议:每月至少一次。

4.1.3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安全会议:每周至少一次。

4.2安全生产会议内容

4.2.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文件及会议精神。

4.2.2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

4.2.3宣传、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等。

4.2.4总结、表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2.5部署、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4.3安全生产会议组织

4.3.1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3.2被通知需要到会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向召集人说明情况或请他人代替,并得到允许。

4.3.3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3.4开会当中应保持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来回走动。

4.3.5应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3.6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应及时传达和落实。

5相关文件记录

安全会议记录

第7篇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四不放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公司安委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为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防线前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强调了除造成安全事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不放过”外,对未形成事故的各种“三违”行为、人为事故隐患及险肇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精神对待。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定义

3.1.1 “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

违章广义概念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守则、劳动纪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等。

3.1.2 人为事故隐患是指:由于人为违反各种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而形成的隐患。

3.1.3 险肇是指: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介于人身伤害事故与违章、隐患之间。

3.1.4 3.1.1、3.1.2、3.1.3以下简称“三种情况”。

3.1.5 “四不放过”是指:“三种情况”原因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2 管理职能

3.2.1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管部门及所在部门对“三种情况”进行管理。

3.2.2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安全检查。

3.2.3 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所在部门的安全检查。

3.2.4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守则,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5 违反劳动纪律,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6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7 违反设备管理制度,由设备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8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由保卫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9 管理职能要严格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逐级负责。

3.3 管理规定

3.3.1 各部门对检查出的、上报的或职工举报的”三种情况”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查清“三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拿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上一级批准。对“三种情况”发生的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要以通报形式下发到各班组,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吸取“三种情况”教训,防止重复“三种情况”的发生。

3.3.2 班组采取自查自纠方法,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在班组活动中认真组织分析,拿出整改意见,积极落实整改,要有文字记录。

3.3.3 作业区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作业区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作业区。

3.3.4 由各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作业区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由各部门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厂或职能部门。

3.3.5 由公司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司

3.3.6 由公司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司。

3.3.7 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险肇,要立即逐级上报,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

3.3.8 各部门要建立“三种情况”台帐,按时登记。

3.3.9 对重大人身险肇事故要保留现场,进行拍照,各种资料要妥善保存,作为安全教育材料。

3.3.10 对“三种情况”要做到百分之百建档、百分之百教育、百分之百考核、百分之百整改,并将“四不放过”处理结果于10日内上报相应专业管理部门。

3.4 检查与考核

3.4.1 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本办法执行监督检查。

3.4.2 对领导违章指挥、职工不服从监督检查或隐瞒“三种情况”的要加重处理。

3.4.3 对“三种情况” 部门没有及时按“四不放过”精神对待的,对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3.4.4 对发生“三种情况”的部门按照专业管理部门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对没有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专业管理部门或管理职责不到位的要进行连带经济考核。

第8篇 __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定员定量制度

鉴于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制订本制度,以便合理安排人员及落实工作量,确保重点岗位的安全。

1、公司法人为安全责任人;另设安全分管领导;下设安保科,开展具体的安全工作。

2、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文件存档,安全文件起草,计划、总结、汇报,记录安全会议内容;配送车油票的购买、维修等工作。

3、财务科以科长为科室责任人,对财务室安全工作负责,统计员做好爆破器材购进销出数量记录及雷管编码工作,出纳员做好现金支出管理工作。

4、销售科以科长为科室责任人。对科室工作负责。

5、配送科以科长为安全责任人,对配送安全负责,司机负责车辆行车安全,押运员负责货物押运安全。

6、爆破器材仓库以仓库主任为仓库安全责任人,对仓库全面安全工作负责。下设保管员,对爆破器材收存、发放安全负责;警卫人员负责仓库警卫巡查工作;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记录;操作人员对爆破器材的上下车入库安全负责。

7、各科室、仓库的安全工作均应配合安保科的检查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不接受整改。

爆破器材配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为了搞好配送运输安全工作,有效防止爆破器材在运输中发生爆炸和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特制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取得资格培训的司机驾驶。

2、由身体健康、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取得押运资格的同志押运。

3、押运员必须确定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无误,装载爆破器材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安全。

4、车辆按照最佳路线,安全行车速度行驶,严禁运输中吸烟、用火,严防货物丢失、被盗,发生事故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

5、货物送达目的地后,监督收货单位在交接本上签注物品数量、雷管编码。

6、车辆每天配送结束必须根据车况进行维修与保养,确保运输车辆安全。

第9篇 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5

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

第10篇 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党群工作例会制度》已经制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总经理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党群工作例会制度

制度

编号

q ― hhyys ― dqb(gh)― 014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

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20222022.11.072022.11董海燕

王元寿

张希明

张军

为了规范公司党群工作例会活动,提高党群工作例会质量,充分发挥党群例会在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根据《黄河水电公司党群工作例会制度》和《青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制度》(2023年第002号)制定.

解释

部门

综合管理部(党群)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综合管理部(党群)

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党群工作例会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党群工作例会活动,提高党群工作例会质量,充分发挥党群例会在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3.会议内容,时间及组织3.1 会议内容3.

1.1 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上级和公司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结合公司实际,提出贯彻执行和落实的意见和措施.3.

1.2 听取所属各单位汇报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交流有关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3.

1.3 根据上级精神,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研究部署公司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研究讨论制度和规定.3.2 会议召开时间

每两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3.3 会议参加人员

3.3.1 一般情况下参加人员有:公司党委分管党,工,团,纪检工作的领导,党支部(总支)书记,分工会主席,团支部(总支)书记,公司机关从事党,工,团,纪检全体工作人员.

3.3.2 特别重要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分管党群工作的领导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参加.3.4 会议组织

3.4.1 会议由分管党群工作的领导主持,也可委托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

3.4.2 会议的议题和方式,会前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征集,由分管党群工作的领导确定.

3.4.3 会议的通知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并于会议前一天向参加会议人员通知会议议程.3.5 会议要求

3.5.1 参加会议人员按照会议议程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议题明确;

发言要客观准确,言简意赅,做到能有效解决问题.3.5 .2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实不能出席的,一般要安排相应领导或人员参加,并向综合管理部说明.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3.5.3 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上做出的重要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

3.5.4 各单位,各部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必要时要有书面汇报材料.

3.5.5 综合管理部对具体落实的工作要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督办,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4.支持性文件

根据《黄河水电公司党群工作例会制度》和《青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制度》(2023年第002号)制定.

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党群工作例会制度

制度编号

q ― hhyys ― dqb (gh)― 014执

第11篇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备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并提升公司的公众形象,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披露条例”)、《公司信息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备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所规定的应报备的信息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备义务的责任人根据报备程序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备的信息流转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负有重大信息内部报备义务的责任人为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汇总上报董事会的工作,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备的总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汇总收集及监督部门。公司信息汇总后,需对外披露的重大信息,根据披露条例执行。

第五条 为保证公司重大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信息报备责任人应将相关信息按照本制度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再由董事会秘书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由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负责汇总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信息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第七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备

第八条 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报备责任人应在出现本章规定的应上报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再由董事会秘书按照相关相程序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向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备关于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信息:

(一)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二)对外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与银行等金融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等;

(三)对外提供担保;

(四)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的预告、快报及盈利预测的修正;

(六)增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

(七)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八)发生重大债务或者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九)发生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的支出情况;

(十)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十二)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该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的;

(十三)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四)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十五)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财务事项;

(十六)公司发生大额银行退票的。

第十条 公司营销策划部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关于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信息:

(一)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购买土地及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四)受让或转让房地产项目;

(五)与单一客户签订的金额等于或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的销售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总裁办公室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以下信息:

(一)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二)公司形象/品牌的宣传与报导及高管接受采访;

(三)控股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主要办公地址等;

(四)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调查。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准确、完整汇总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列信息,并由董事会秘书按照相关相程序予以披露。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以及出售产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交易金额等于或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

(二)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交易金额等于或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

(三)对外投资(包括对外收购、增持股份及增资等)

(四)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所涉及的金额占该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

(六)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影响;

(七)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八)诉讼、仲裁事项;

第十三条 责任人为保证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可将有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并口头通知董事会办公室,若有必要应及时报送正式文件。

第三章 其他信息报备

第十四条 为做好投资者公共关系工作,对于本章规定的相关信息,信息报备责任人应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第十五条 公司营销策划部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关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信息:

(一)公司对外发布的地产项目具体进展信息;

(二)公司房地产品牌规划及宣传推广方案。

第十六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关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信息:

(一)产品销售情况;

(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三)房地产项目工程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关于公司以下信息:

(一)公司组织架构;

(二)公司员工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构成情况;

(三)公司高管履历、薪酬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十九条 除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应报备的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之外,董事会秘书发现重大信息事项时,有权及时向该事项的责任人询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责任人应及时回答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详细资料。

第二十条 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以及在重大信息报送过程中获悉公司重大消息的个人,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不得在公司作出信息披露之前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其所知悉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对于是否涉及重大信息报备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就其报备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对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二十三条 发生应报备信息未及时报备或报备信息在准确性、完整性方面存在欠缺的,公司将根据报备程序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时,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公司给予该失职人员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其他制度规定各职能部门发生本制度规定事项时应报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或备案的,不影响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条例》、《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4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公司其他内部信息传递制度规定的内容如与本制度的规定相抵触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第12篇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安部、生产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第13篇 房地产公司有限公司:培训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有限公司:培训制度

一、基本内容

培训目的:培训是为公司完成经营目标、提高绩效、实现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保证。培训是员工胜任职责、提升自我、开发潜力、拓展职业的途径。

培训种类:

1、公司内部课程:为进一步了解公司,适应岗位职责要求,员工可申请或被指定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种培训课程,课程类别主要有:公司理念推广、自我开发、管理研修、专业技能训练等。

2、公司外部课程:作为表现突出的骨干人员,为开拓思维,触发灵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员工可申请或被选送到外部管理顾问公司等专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课程,包括各种外部教育机构、培训中心所举办的短期培训课程、交流会。

协助:由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完成

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内容及时间登记。

方式:可采用公司内部培训或聘请专家培训两种形式

二、新员工培训:

培训目的:使新员工在短时间内熟悉企业环境 ,尽快进入角色。

培训方式: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相应部门配合。

培训时间:新员工正式入职前。

培训内容:公司文化、经营方针、组织构架、业务范围、服务种类、规章制度、行为规范、

福利制度等。

三、其它培训:

专业技术技能培训

培训时间: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制定

四、培训费用

财务部做出预算,并报总经理核准执行。

第14篇 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和提高本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保卫制度

1、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全厂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过程中,对安全做到“五同时”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建立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治保管理网络,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各级安全员,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治保工作。

3、厂部每月组织一次由主管厂长、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全厂安全检查评比。车间、班组每周自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和自查台账,有关科室还应组织好夜间安全、劳动纪律纪律抽查。

4. 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劳动保护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新职工进厂<包括临时费用工>需经三级安全教育,立卡后方能上岗,厂内职工工种调动须经二级教育后,方能上岗。一切机械操作、登高、用电、用汽(气)、用毒品、现场动用明火、财务资金等作业管理,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吸烟必须在指定地点,违章者要追究责任。

5、严格执行对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厂专职安全员要及时做好对事故的统计、分析、调查、上报工作。

6、消防专用设施、工具、全部进行立账,管理落实到人,未经领导任何工不得任意移作它用,按期组织调试、换药,确保用时有效。义务消防人员按期组织训练,以提高思想技术素质。

7、 对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严格执行持证操作和“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把锁、双人使用。

二、门卫值班巡回制度

1、抓好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对来访者或有业务关系需要会客的人员填写“会客证”后方可放行。

2、值班时,密切注意车辆进出的交通安全,并将每天回收的“出门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考。

3、加强防火、保卫巡回检查,发现有人违章吸烟,立即制止,并记下姓名以待处理。

4、检修、安装设备或动用明火要及时加强巡回检查,发现易燃易爆物品及火险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或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

5、严禁提货车辆贺驶员及外来人员,在禁火区内吸烟。

6、在巡回检查时,如发现操作工,有打瞌睡现象,应立即叫醒,提醒操作工认真上岗操作,以防事故发生。

7、对有疑问的人和事要认真检查,耐心询问,禁止无出入门证携物出厂,保护好公司财产。

8、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和物资出厂的检查,车间小组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同门卫联系,经常沟通情况,非厂内人员末经领导批准,不得在厂内留宿。

第15篇 ee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认真做到奖优罚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处罚细则

第二条 违反施工现场以下纪律处罚标准,一次处罚十元,二次贰拾元,三次除名。

2.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带安全帽者;

2.2 高处作业无防护设施,不系安全带作业者;

2.3 从高处向下抛杂物者;

2.4 不是操作工,开动机械设备者;

2.5 喝酒上班者;

2.6 随吊栏上下者;

2.7 穿高跟鞋、易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

2.8 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准(志)和警告牌者;

2.9 施工作业、上下攀登脚手架者;

2.10 无安全操作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者。

第三条 违反技术措施的处罚标准

3.1 建筑物在2m以上未架设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并下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对该工地负责人加倍罚款。

3.2 起重机械提升运输安装,未经验收或不合格就使用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并下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不改加倍罚款。

3.3 机械电器设备无安全装置和不全的,以及超负荷的或带病运转的,不定期按时维修保养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均罚款贰拾元。

3.4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安装触电保安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肆拾元。

3.5 工地临时架设照明供电线路不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第16篇 s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初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事务,包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有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务。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在集团政策法律室的业务监督、指导下依法进行。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遵循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以实现依法治企为目标,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为根本任务,通过全程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方式实现。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涉及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法律事务机构

第七条公司由主管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公司级领导担任法律事务负责人;由具有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获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从事过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企业法律顾问,组成政策法律室,作为公司法律事务的执行机关。政策法律室行政隶属于公司综合部,业务上接受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和集团政策法律室的双重领导。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在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时应遵循的原则: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2、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经营风险控制和管理,预防法律风险。

3、以公司利益为己任,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严密审慎,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保护公司的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利益。

第九条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

1、在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和集团政策法律室的领导下,按照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干扰。

2、对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公司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统计报表等。

4、办理公司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5、法律法规和公司领导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忠于职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公司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3、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4、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

5、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政策法律室的职责:

1、促进公司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公司规章制度,对重要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

3、管理公司合同,参加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出具法律意见。

4、参与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制等涉及企业利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办理或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6、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公司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7、负责和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

9、对公司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向集团政策法律室进行汇报,配合集团政策法律室进行协调、处理。

10、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公司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二条处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主动提出法律意见和方案,对领导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答说明,保证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合法有据。

第十三条处理公司重大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公司重大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调查、考察和谈判,收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解答法律问题,起草、审核和修改有关法律文书,为经营决策提供正确完整的法律意见和方案,保证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

第十四条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完善计划,强化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

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公司发展规划及与国家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相悖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改,确保对内政令统一,对外与时俱进。

严格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第十五条规范公司案件管理。

政策法律室是公司诉讼和非讼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公司涉讼和非讼案件,相关部门为政策法律室对案件的证据资料收集、分析和应诉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并负有保密义务。或者在案件开始后,由政策法律室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时移交集团政策法律室,并协助处理。

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经办责任人应全面收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第十六条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办理诉讼案件或其他法律事务,必须申请授权委托。公司通过规范性文件将有关法律事务授权事项明确转授其他机构或人员,按照公司规定执行。未经公司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或董事长授权委托,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公司或部门、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八条部门、单位办理有关法律事务,需要董事长授权委托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董事长签发。

第十九条授权委托书应当根据所办理事项的具体情况,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所在部门或单位;

(二)委托事由;

(三)委托权限;

(四)委托起止时间;

(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受托人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权益。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委托代理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五章合同管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同实行两级管理。即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各专项合同的日常管理,政策法律室负责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严格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签订,由具体经办人负责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代理权限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合同内容的谈判、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严禁口头协议或采用非正规书面形式。任何有疑问和疑义的应及时向政策法律室咨询,重要合同由政策法律室会同业务部门共同制订。

第二十五条合同条款应当完备、严密,除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避免纠纷。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履行部门应当按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的向对方提出索赔,维护公司利益。当我方接到对方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政策法律室并报告主管领导,制定应对措施。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二十八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第二十九条政策法律室做好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助工作,共同保护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受侵害。

第三十条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实行集团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规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商标注册管理,强化商标维权意识;技术开发部门加强专利的申请、保护及技术秘密的保护工作;供应、销售部门要加强供销渠道、价格、客户资料、招投标文件等商业秘密的管理。

第七章参与重大法律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协调、指导有关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时,相关部门须将有关情况及原始资料立即报送政策法律室,共同拟定处理方案,必要时请集团政策法律室或外聘律师协助处理,处理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章法律事务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三条法律咨询事务。

政策法律室负责公司日常法律咨询事务,对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第三十四条组织法制宣传教育。

政策法律室配合教育培训部门,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升公司干部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第三十五条政策法律室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日常管理,对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及时向集团政策法律室汇报,配合集团政策法律室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政策法律室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行为进行监督,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将法律事务管理纳入公司经济责任考核体系,对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予以表彰和奖励;造成损失的,给与相应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定通过,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备案,由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解释。

第17篇 有限公司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行文和收文处理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经理办负责公司对外行文和公文的收发处理工作。

第二条 行文

(一)凡以公司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报告、请示、纪要、通知、函件等),由承办部室拟稿,经部室负责人初审后,送办公室核稿,经办公室核稿后送公司领导签发。重要文件需由公司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发。联合行文必须同时送有关部室领导会签,方可发出。

(二)经公司领导签发的文稿交经理办统一登记、分类编号。由拟稿部室打印、校对、装订,上行文由经理办发送并催办,平行文和下行文由拟稿部室分发。经理办负责审批在公司内网上发布有关文件。

(三)行文流程按公司办公处理系统流程进行。

第三条 收文处理

(一)所有发至我公司的公文(含传真件公文和附有领导的批示或上级部门转我公司处理的公文),由经理办统一签收、登记、编号,送公司领导阅示或送有关部室办理。

(二)文件按办件、阅件进行分类。经理办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和规定的传阅范围,提出办文意见,送公司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室阅办。需要办理的公文,经请示公司领导后办理,经理办根据文件内容、领导批示予以催办。

(三)对急办件,经理办应立即将文件送交公司领导批阅。领导不在时,经理办应根据文件内容及时限要求,交相关业务科室或人员办理。事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做好督办工作。

(四)一般公文通过公司内网办理和传阅。保密文件一律由办公室专人传送。

(五)凡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及材料原件须交办公室登记存档。

第四条 有关要求

(一)收发文件必须设立收发文件登记本,履行登记签收手续,收、退文件,要专人负责。

(二)必须按规定范围组织阅读文件,并在办公室内进行,秘密文件当场阅后收回,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和带出公司阅办。

(三)借阅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依时退还,秘密文件不准摘抄。

(四)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安全保密设施的保险柜、文件柜内,用后放柜加锁,关好门窗。

(五)复制秘密文件,必须经过请示批准,由文件保管人员复制后交使用者,复印件与原件同样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经理办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18篇 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1.总则

1.1、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1.3、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1.4、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2.考勤

2.1工作时间

(1)常白班,公司实行干五休二制度。作息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两班运转或三班运转,由部门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3)特殊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2.2考勤

(1)(公司考勤机)公司及各管理处考勤记录设备为指纹考勤机,员工应于上班前及下班后进行指纹考勤。

(2)如员工因公外出无法签到、签退,应于前日或次日内将部门领导签字的《出

勤异常情况确认单》(附件)通过oa系统送交综合管理部。

(3)如果员工因公出差,应当于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将《出勤异常情况确认单》送交综合管理部,如无法在出差前送交的应于出差回来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4)实际到岗但无故未签到、签退者,视为当日缺勤一天,漏签一项的视为缺勤半天,缺勤均按事假处理。

2.3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以后三十分钟内到职为迟到,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2)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部门领导核准后,不列入缺勤记录。

2.4事假

(1)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带薪休年假。

2.5病假

(1)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其医疗期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6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不到四小时者视为旷工半日;超过四小时者当日

记旷工;

(3)一年内连续旷工15日或累计旷工30日,公司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7加班

因工作原因休息日出勤视为加班,加班需经部长确认并提前上报《管理人员加班申请单》(附件),原则上每人每月内加班不超2个工作日。

3.假期

3.1国家法定节假日

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十一天。

3.2年假

(1)职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申请休年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年假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3.3婚假

(1)员工晚婚休婚假为17天,非晚婚休婚假3天。

(2)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婚假需在结婚1年内使用,不可分次申请。

3.4产假

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5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6丧假

(1)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3天;

(2)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1天;

(3)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需赴外地的员工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路程假。

3.7公假

(1)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集会、训练、技能鉴定或其他活动;

(2)依法律规定应给予的公假或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4.请假、销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4.1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在oa上填写《出勤异常情况确认单》,逐级审批。3天以下(含3天)的假期由部门主管审批;3天以上七天以内(含7天)假期由部门主管审批后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7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并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出勤异常情况确认单》审批完毕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4.2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1天补办请假手续。

4.1需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需在上班后第1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销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5.异常出勤期间工资的核发

5.1迟到、早退:按照《员工工作纪律处罚条例》执行。

5.2事假、旷工:扣发当日工资。

5.3病假:在医疗期内的其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其本人工资的70%发放。超过医疗期的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5.4加班:原则在加班月内安排调休,若因工作原因无法调休,按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6.附则

6.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此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6.2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相冲突的,按国家法令执行;与公司此前的相关规章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____________年起实施。

第19篇 有限公司车辆工作制度

每一种类型的公司,对于行政车辆的管理都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并都有着制定的管理目的。以下是某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____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____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费用报销

3.5.1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第20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 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 是指各“二级单位” 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

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006版同时废止。

zx有限公司财务制度汇编(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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