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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内容
有限公司的财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财务管理政策:明确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规定资金筹集、运用、分配的基本原则。
2. 会计核算规程:详细规定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流程、财务报表编制方法等。
3. 内部控制制度:设立财务审批权限,规范报销流程,防止财务风险。
4. 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预算,监控各部门执行情况,确保财务目标实现。
5. 审计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率。
6. 财务报告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向管理层和股东报告。
重要性和意义
有限公司的财务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的重要性体现在:
1. 规范财务管理:通过明确的规则,减少人为错误,提高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2. 防范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能及时发现和预防财务欺诈、资金滥用等问题。
3. 支持决策:预算管理和财务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帮助公司把握经营方向。
4. 保障权益:对外界展示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和债权人信心。
5. 符合法规:遵守国家财经法规,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
注意事项
在建立和执行财务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具有灵活性: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适时调整更新。
2. 培训与沟通: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遵守制度,必要时进行培训。
3. 监督与反馈: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问题及时反馈并改进。
4. 结合实际:制度设计应考虑公司的具体业务模式和规模,避免空洞化。
5. 保持一致:财务制度应与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相协调,形成整体的管理体系。
这样的财务制度不仅提供了财务管理的框架,也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范文
第1篇 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我公司有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出纳各一名,并持证上岗,会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建立健全会计帐薄。
1.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程序进行核算,手续齐全。
2.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准确、完整。
3.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4.对各期经济业务按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财务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正确
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不得伪造、隐瞒。
5.严格现金管理制度,严禁坐支,财务室不得留过多的现金,严格控制现
金的使用,尽量使用银行转帐进行结帐。
6.不得私设小金库对现金帐的收支要真实、准确、不得隐瞒,如实记录现
金日记帐。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严禁白条抵帐。
7.会计人员积极参加会计人员再教育和各种培训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
质,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8.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家税款。
9.收入确认原则以货己发出为确认原则进行收入的确认原则,存货以加权
平均法进行存货计价。
第2篇 某某餐饮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分店(含 51% 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餐饮业--某餐饮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第二节 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督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并督促财务部门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
(四)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在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对此承担责任。
(六)表彰奖励会计人员。
第六条 财务部机构设置
财务部设置原则
公司按照“三统一分”的原则来设置,即“人员统一、机构统一、核算分离”。公司财务部对所有实体的财务机构实行隶属关系的集中统一领导,实体财务人员业务上受公司财务部领导,行政上受各实体领导。按照业务工作量、经营规模等对大的实体可称“财务部”设财务部经理岗位,小的实体可称“财务室”,设会计主管岗位。
会计工作组织机构
会计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总经理
公司财务总监
实体财务经理
公司财务经理
主管会计
出纳员
成本会计
往来款会计
资产会计
稽核
收银员
保管员
主管会计
出纳员
往来会计
资产会计
记账员
第3篇 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制度
某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满足公司管理对收入、成本、利润及偿债能力等资料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分析工作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和不定期进行。
第三条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编写具体的财务分析办法和相关的分析指标,报财务经理批准后执行。财务分析办法和指标要根据公司经营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第四条财务分析人员应该根据分析情况,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提交公司工作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财务分析报告要数据准确,观点清晰,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第五条对于财务分析中所发现的公司经营的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财务经理,财务经理不在公司驻地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二章分公司财务分析
第六条每月末,分公司财务分析人员汇总各职能部门和各工程处的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分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特别是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等指标的预算完成情况,研究引起差异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分公司月度经营分析会和公司总部财务部。
第七条每年末,分公司财务分析人员要根据公司的内部报表,分析分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收入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资产营运能力,如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并且,要不断积累资料,以开展趋势分析。
第八条分公司财务员要根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的要求,搜集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内外资料,以满足公司总部财务分析的要求。
第九条分公司财务分析的重点是工程项目财务分析,分公司财务分析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工程项目分析,为分公司和工程处的项目管理提供资料和意见,并根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的要求,定期汇总上报本公司的项目财务分析数据与结果。
(一)每月末,要按项目收集成本费用、收入、款项回收、资金管理等情况的累计资料,分析以下指标。
1.工程款回收情况指标
(1)工程款回收系数=(项目实际收款额/项目合同价款)/(项目实际发生付现成本额/项目定额总付现成本)。这一指标用来衡量项目收款与项目用款的对比情况,系数大于1,表示项目收款快于项目用款。
(2)工程垫款率=(项目用款-项目收款)/项目用款×100%。这一指标用来衡量工程项目的垫款情况,比率越大,表示公司对项目的垫款越多。
(3)以上两个指标要以全部未完工的工程项目为对象,项目用款和项目收款都是累计数。每月计算一次,并分别按工程处、客户、工程类别(线路工程和装机工程,下同)和分公司计算加权平均数,以分别�量工程处的收款业绩、不同客户的付款及时情况、不同工程类别的付款及时情况以及全分公司的工程垫款情况。
2.分公司工程现金流量月度汇总表
(1)月末,财务分析员根据上述分析的资料,按工程项目编制现金流量简表。
(2)现金流量简表分别按本月和累计编制两张表,在每张表上,把工程处和客户分别置于行与列。
3.工程使用资金百分比=工程使用资金/分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工程使用资金是指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资金使用。这一指标用来衡量分公司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控制的好坏。
(二)每个项目结束后,财务分析员应该在项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析如下指标,及时报送工程处和总经理办公会,并将分析结果定期汇总上报公司总部。
1.收入实现率=(实际收款+客户审计后已承诺的工程尾款)/合同价款
2.工程收现率=实际收款/(合同价款-审减金额)
3.成本节约率=(定额成本-实际成本)/定额成本
4.项目收入毛利率=(合同价款-审减金额-实际成本)/(合同价款-审减金额)
第三章公司总部财务分析
第十条每月末,公司总部财务分析人员要根据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公司的总体预算完成情况,特别是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等指标的预算完成情况,研究引起差异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公司月度经营分析会。
第十一条每年末,公司总部财务分析人员要根据公司的报表,分析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如收入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总体变现能力,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总体资产营运能力,如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负债比率,如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等。并且,要不断积累资料,以开展趋势分析。
第十二条公司总部财务分析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公司内外环境分析,搜集资料,研究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竞争对手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的因素。
第十三条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对各分公司的财务分析进行监督检查,对异常项目及时向各分公司反馈,督促其复核,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向财务部经理汇报。
第十四条对于由公司总部承揽的大的工程项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要及时收集项目的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工程款收回情况、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项目财务资料,进行财务分析。比照分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在每月末和每一个项目结束之时,计算项目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五条对于由各分公司承揽和施工的工程项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要按月汇总分公司上报的项目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工程款收回情况、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因素,为分公司的工程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要经常和公司审计部沟通,了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对相关部门和相关问题的处理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第4篇 z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是__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克莱斯公司,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可由会计兼任。在没有专职审计人员之前,审计员可由总经理兼任。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九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七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一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二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三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八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处罚办法第
第四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5篇 z_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不同性质的企业,对于各方面的管理制度的制定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份详细的有限公司财务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主动接受财税部门对本企业的监督。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依法合理筹集、使用资金,努力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企业目标。
第四条公司财务核算体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定生效,并由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组织实施。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均有效。
第二章筹资管理
第六条公司的筹资来源包括两部分:投资者投入公司形成的资本金、公司的负债资金。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各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付资本金。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在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资本金,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公司吸收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其中吸收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资产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负债分为流动负债、预计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应以实际发生额入帐,预计负债应按估计的金额入帐。公司以负债的形式筹资可根据批准的现金流量预算,报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一条货币资金的管理。
1.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照发生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按银行机构名称和帐户进行明细核算。
2.现金的收支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为便利公司业务的开展,应付随机事项,实行“备用金制度”。各部门在年初提出备用金额度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照“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执行,合理使用,严格控制。
4.公司严格控制支票的领用。因经济业务需要领用的支票,必须填写领用支票审批单,注明用途、金额;如果金额不能确定,必须注明限额,经总经理批准后,并持合同或协议到财务部领用支票。支票付款后,领用人在七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支票必须妥善保管,如果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采取措施,声明作废。如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丢失者本人负责。
5.公司各部门或员工的预支款(无论现金还是支票)均需及时到财务部办理结算冲帐,逾期未办理的,将从经办员工工资里扣款处理。
6.各部门必须在每月底提出下一个月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务部,纳入现金流量预算表,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确定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存货的管理
1.存货包括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周转材料等。
2.常规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标制,并将经济合同报财务部一份,以供办理付款时使用。
3.存货均按归口管理原则,必须有专业人员检验、登记,并交由专人过磅、保管,取得供货单位的合格证,办理验收入库并录入电脑,生成入库单。入库单必须有采购、检验、验收、保管等签字确认,并报送财务一份入帐。存货的领用必须附领用单,领用单需有领用人和主管及保管员签字,保管员凭领用单录入电脑,领用单需报财务一份入帐。
4.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应当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存货采取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相结合的原则,定期进行盘点。年度终了,必须对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对于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等存货实行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清查中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6.对于因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三条应收及预付款的管理
1.房地产产品的销售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产权转移及收款,销售款及工程款的结算应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结算,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不得挪用货款。采用赊销方式销售时,财务部门应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进行跟踪,并建立相关的资信档案(包括购买单位或个人的资信、业务部门资信、业务人员资信等)。
2.财务部门编制各种应收(预付)款项帐龄分析表。对已到期的债权,应分别情况及时催收。
3.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年度终了,预计各项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计提坏帐准备。
4.计提坏帐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含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帐款)。
5.计提坏帐准备采用金额百分比法,提取比例如下:
(1)逾期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按5%提取;
(2)逾期满~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20%提取;
(3)逾期满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50%提取;
(4)逾期三年以上,以及债务人破产、资不抵债和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明证据的,全额提取。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以及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使用期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2.分类
固定资产按不同使用状态、自然属性和生产过程的性能分为:
(1)生产及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土地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购置与建造需报经董事会批准。
4.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
(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计价;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6)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原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计价;
(7)盘盈的,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
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计价。
5.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405%
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5-105%
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5-85%
器具、工具、家具 5-85%
电子设备 5-85%
其他设备 5-85%
6.固定资产的保管与使用办公用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和维护,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由器材部负责保管和维护。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采用永续盘存制核算,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清查中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7.对于因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固定资产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第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不具备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购入的能够单独计价的计算机软件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第十六条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期内平均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1.法律规定有法定有效期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
2.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3.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且经营期长于10年的,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4.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
第十七条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余额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项目计提。有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形的,应当全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八条企业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第二十条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财产等资产由经办部门、财务部门咨询法律顾问后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外投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其中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为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为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需由经办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经董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第二十三条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其中,投资额占被投资方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及其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不含20%),或投资额虽占其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及其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二十四条年度终了,对投资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对市价低于成本的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对预计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余额的长期投资,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全额计提该项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1.该项投资已暂停交易,且预计今后也不可能再交易;
2.被投资方已资不抵债,并且预计今后也无望盈利;
3.被投资方已经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4.被投资方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或竞争者数量等发生变化,其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严重恶化,并且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
5.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重大亏损,并且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
6.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际上已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
第七章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第二十六条成本费用核算资料,必须正确、完整,如实地反映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消耗。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簿、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统计资料等,内容必须完整、真实,编制和记载必须及时。
第二十七条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成本,在产品生产过程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支出和其他相关间接费用,计入成本。原材料的消耗按加权平均法核算,周转材料的摊销按周转次数分期摊销。
第二十八条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期间费用不计入生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九条成本的控制实行预算管理体制,将实际情况与预算相对比,分析成本增减变动的原因。
第三十条费用的控制实行预算管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凡属费用性支出,各部门均应于每年年初提出预算,经财务部汇总、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各部门按预算进行报销。费用的报销程序如下:
费用发生后,经办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按以下程序报销:
1、经办人应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字并填制费用报销凭证,在经办人栏签名,注明费用应归集的部门或项目。如有实物还需验收人签字,有进仓的还应附有效的进仓单。物资采购应附经批准的有效采购合同。
2、交部门或项目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3、交财务经理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出开支范围。无效凭证及超出开支范围的不予报销。
4、交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审批人签批。
5、审批手续完成后,交主管会计填制记账凭证。会计填制凭证时应复核手续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是否超出开支范围。
6、到出纳处领款。出纳付款前应认真复核手续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出纳付款后应在原始凭证及报销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并按记账凭证及时登记日记账。
第八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一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三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按以下情况予以确认和计量:
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
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三十四条销售商品的收入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
第三十五条建立收入的预测、分析制度。每月月底由销售部门或经营部门对下月收入情况进行预测,并报财务部,纳入公司预算。
第九章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三十七条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之和减去资产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第三十八条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九条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部分);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3.提取法定公益金5%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十章财务报告与效绩评价
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三十日以内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四十二条财务报告应报送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报表使用者。
第四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公司经营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十一章外地分公司、项目部财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外地分公司、项目部。
第四十五条各外地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派出,对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服务于分公司、项目部。出纳人员可以由各分公司、项目部招聘。
第四十六条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在当地银行开立支出帐户。所有支出经过集团公司审批或报备后由支出帐户支付。所有收入均应直接打入集团公司本部帐户,由集团公司统一控制和管理,不得通过当地支出帐户。支出帐户的印鉴由集团公司统一制作,由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分别保管使用。
第四十七条审批权限:各外地分公司的办公费用、差旅费、管理人员工资、应交税款、招待费等由各分公司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在资金使用计划内审批,财务负责人或会计负责审核。但每周及每月要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及财务部备案,财务部将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的报备单回传给分公司、项目部作为费用报销凭证之一。
第四十八条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在每周五和每月25日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报送下周及下月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使用用途,并与劳务工资计划、材料计划一起报送。
第四十九条劳务及材料款的支付办法:各项目部在每月20日向集团公司报送应付款明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会同财务部、材料公司安排具体付款计划,并于25日前批出并拨款。各分公司、项目部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在次月5号前提出调整计划,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10号前拨款。
第五十条各分公司的会计核算系统应与集团公司统一,每月及时报送报表,并合并纳入集团公司报表核算。
第五十一条差旅费报销标准:员工在所在地外出办事原则上应使用公司车辆,无车辆的可在进驻所在地两个月内乘坐出租车,超过两个月则除负责人外一律不得报销出租车费。其他市内交通费用报销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招待费报销标准:接待本集团公司及所属其他各分公司、项目部人员,一律在自办食堂用餐,不得宴请。接待外部客人或请客送礼一次宴请5人以内不得超过1000元,5—10人不得超过2000元,可由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批准,超过2000元/次的一律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五十三条各分公司、项目部除备用金用于日常报销可以现金支付外,其他支付项目一律通过银行转帐。
第五十四条其他费用报销制度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起草、修订、完善。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自_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