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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哪些
实验学校食堂采购验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供应商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符合食品安全法规要求。
2. 采购标准设定:明确食品的质量、安全、营养等方面的标准。
3. 验收流程规范:规定从接收货物到检验合格的详细步骤。
4. 质量检测: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检测,包括感官检查、成分分析等。
5. 记录与存档:保存采购验收的所有记录,便于追溯和审计。
6. 异常处理:设立异常情况的应对机制,如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式。
流程
1. 供应商提交相关证件和样品,由食堂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2. 确认采购清单,根据质量标准进行采购。
3. 到货后,验收人员对照清单逐项检查,记录数量、外观等信息。
4. 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测,如色泽、气味、口感等,并抽取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5. 验收合格的食品入库,不合格产品退回或销毁,并记录原因。
6. 存档验收报告,定期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
重要性和意义
实验学校的食堂采购验收制度不仅是保障学生健康饮食的基础,也是维护学校声誉的关键。通过严格把关,可以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降低食物中毒等风险,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该制度能促进供应商提高产品质量,形成良好的市场机制。此外,规范化的操作流程还能提升食堂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因此,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堂采购验收制度,对于实验学校的日常运营和长远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实验学校食堂采购验收制度范文
第1篇 实验学校食堂采购验收制度
城新实验学校食堂采购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一、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2、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3、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4、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5、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6、手感,是否有开样
二、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2、闻:是否有异味;
3、手感受有无异样;
4、蔬菜是否新鲜。
第2篇 泰州实验中学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1.学校对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整体规划,按照规划分期分批予以实施。
2.总务处建立校舍档案,建立绿化,美化校园档案,订出切实可行的规划。保证操场平整,定期美化、装饰、油彩和粉刷门窗和墙壁。
3.对校园的清洁,划分包干区,由班级进行管理。
4.美化校园环境人人有责。爱护校园中的一草一木,不损坏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总务处建立每天巡视校园的制度。
6.进入校园必须做到不骑车、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吃零食、不在墙壁上乱涂写、不破坏绿化。
第3篇 学校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实训场所是学生技能训练的场所,进行现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课堂;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学校实训场所、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任务
1.依据学校的规划和上级的有关要求,负责实训室、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根据实训大纲和实施教学计划的规定,编写相应的实训、实验指导书和考核大纲;编制教学计划并承担相应的实训、实验教学任务。
3.积极创造条件,承担校内、外的培训任务。
二、管理与建设
1.全校的所有实训场所、实验室均在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2.实训场所、实验室的建设和改造必须以学校的建设规划为依据,在各部的协同配合下,由学校指定部门组织实施。
3.实训场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应按《职业技术学校设备、仪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4.要在保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实训场所、实验室的安全、防火、保密工作。实训室、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实验室。对外单位人员进入实训室、实验室,须事先报告学校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5.安全防范和劳动保护设施要齐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实训后,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6.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对易发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显标记,严防人身、设备事故发生。
7.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对易发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显标记,严防人身、设备事故发生。
8.加强文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改善育人环境,做到净化、美化、规范化。即:净化,要做到墙面、门窗、桌椅面光洁;室内无拉圾、无蜘蛛网;每日小扫,每周大扫;美化,要做到布置合理,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方便教学;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气氛,并注意适当美化环境;规范化,要做到仪器、设备、工具的账物卡三统一;仪器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其名称、规格、数量等标识清楚;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要上墙公布,常用的专业实验、实训术语也可精要上墙以利于学生实验实训。
三、实训教学
1.实训教学是集中对学生进行专项技能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大纲的要求,对学生的某一专项技能进行规范而严格的训练,达到规定的标准。
3.实训教学必须有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并在实训开始将相关实训资料前发到学生手中。
4.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制定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训计划和详细的进程安排。认真备课,教学要有教案,并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细致的准备。
5.实训过程中,参加指导的教师应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凡迟到、提前下课、无教师指导等,按学校的有关教学违纪或教学事故处理。
6. 要根据学生实训成绩评定办法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分标准,对实训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的考核。
四、实验课教学
1.实验课教学是配合理论课教学而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验教学基本任务: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的能力。
3.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教师要经常结合实验,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节约实验用品,逐步培养他们勤俭节约的作风,树立尊重教师的劳动,讲究文明礼貌的高尚品德。
4.实验课的教学组织与具体要求为。实验任课教师根据各部报送的实验开设要求,在期末制定下学期实验计划,经各教务处批准。实验课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任课老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每项实验均应编有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编制实验指导书时应注意培养学生设计实验方法和的能力。无实验指导书不得进行实验;各实验室根据实验计划、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做好仪器设备、器材、消耗品、工具等一切准备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动手操作的机会。在每个实验开出前,应该进行预做;按计划开出实验课。上课时,要认真清查到课人数,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实验课授课过程包括:实验讲解、示范操作、巡回指导、布置作业等。教师的指导应简明扼要,讲清重点和实验中的关键问题,让学生多独立思考,独立操作,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动手能力,尽量让每个学生都能动手;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指导学生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独立写出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对实验操作马虎、结果错误或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可责令其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实验完毕后,及时检查数据并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教师还应亲自检查是否有丢失、损坏。注意并做好关好门,切断电源、水源等安全工作;.实训实验教师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并登记实验成绩;每次实验后,实验教师应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实验教学日志》,并定期报教务处核查。
第4篇 学校管理-实验小学干部教师法制学习制度
实验小学干部教师法制学习制度
实验小学干部教师法制学习制度
一.每季度领导班子专题研究一次法制工作。
二.全校教职工人人要有法律学习笔记本,学法心得,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8天、54小时,采取集中和自学两种方式。
三.学生学法以班为单位,每两周一次。
四.每学期召开1-2次法制知识讲座。
五.学生每月向家长宣传1-2条法律知识。
六.每学年组织一次普法考试。
七.学年末做好总结,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5篇 学校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学院(学校)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一、实验教师及实验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三废”处理工作,处理完毕填写“三废”处理记录,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存入实验室工作档案。
二、对废气、废液、废渣处理的一般规定:
1、废气:
(1)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
(2)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备有吸收或处理装置。
(3)对于产生剧毒气体的实验,无论量的大小都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不得直接向室内外排放。
2、废渣:
少量的有毒废渣应埋于地下固定地点;大量的有毒废渣要先处理再埋放。
3、废液:
对于废酸、碱液,可先用耐酸、碱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滤液加碱、酸中和,调ph值至6-8后按废液处理,少量滤渣可埋于地下;
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三、对学生进行有关“三废”处理必要性方面的教育,协助教师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第6篇 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制度
一、化学药品管理要按我委制定的《中小学校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三、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五、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六、 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 危险药品必须存如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 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 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 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 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 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 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丙酮、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个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9、 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10、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中(或柜)内;无水乙醇1000 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钠等各500 g,溴100 g、浓硝酸和浓硫酸各1000 g,工业乙醇10 ㎏。
11、 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2、 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3、 凡已稀释和已配成溶液的危险药品以及学生分组实验瓶装的其它危险药品(如浓硫酸、浓硝酸、红磷、乙醇),可不存入危险药品仓库(或柜)。
第7篇 实验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实验教学专用教室,谢绝作办公和搞其它活动的场所。
二、实验室的设施布局不得随意变动。
三、电器仪表和排风系统控制台的启动须由教师操作。
四、实验室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严禁在室内嬉戏打闹。严禁带食物进入实验室。
五、学生实验须固定座次,实行分组管理、组长负责制。实验前后均要仔细检查本组实验台电器仪表和清点本组实验器材,并如实填写“器材使用报告单”,若有损坏、丢失,须及时声明并进行登记,任课教师要查明原因,及时做出处理。
六、实验前,学生要静听教师讲解,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有关注意事宜。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仪表,节约药品,防止试剂交叉污染。严禁相互争夺和盗用其它组器材,防止事故发生和确保实验的顺利进行。
七、要保持室内清洁,固形废物要收集于废物桶,废液要倒入废液缸,严禁随地乱扔杂物或将废液倒入水槽中。严禁在实验台上随便涂画。
八、实验完毕须将仪器、桌面擦洗干净,药品盖严,器材排列整齐,经允许后方可离室。
九、实验室的一切物品,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取用或带出室外。
十、实验完毕,任课教师负责检查各组实验台的电器仪表、实验台面等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并填写“实验室使用报告单”。教师要安排实验班清理实验室并及时协助管理员做好器材回收整理工作。
第8篇 实验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食堂卫生清扫制度,坚持环境卫生清扫“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制度;
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三下午);
3、食堂负责人自查(每天上午);
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
5、按标准严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9篇 泰州实验中学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1.参与基建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基建负责人每周召集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派驻工地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的落实。
3.基建负责人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4.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5.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6.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7.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第10篇 实验学校视频监控安装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管理使用,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管理使用制度。
一、学校校长是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者,负责对全校监控系统实行宏观管理,对各安防设施的人员在岗、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学校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的工作责任制,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工作;严格按操作培训流程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设置,非授权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三、建立安防设施功能使用的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并连入校园视频监控平台。安防监控管理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3814115,然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建立学校安防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安防监控保密工作,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学校分管领导的同意。
五、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做好每日的安防监控工作记录。依据相关要求定期做好安防数据备份工作。对出现的可疑问题或关键数据,做好数据备份,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六、学校应确保校园安防设施正常运行,在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在进行校园改造、装修、基础建设工作时,要保证监控系统的安全有效。
七、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
第11篇 某学校院实验楼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学校(院)实验楼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实验楼是我院实验实训设备集中和人员密集场所,其要害部位包括:高低压配电房、监控中心、计算机房、演播厅。
一、要害部位严禁闲人进入,外来人员进入要害部位必须由主管部门领导陪同,同时做好登记手续。
二、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证人员不准独立操作和值班。
三、必须制定和实施防火责任制,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用法,并经常检查、保养、维修,确保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损。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和挪作他用。
四、当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擅离岗位。
五、要害部位内电器、设备、照明均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严格执行定期检测、效验制度,禁止设备病态工作。作业结束室内无人时,熄灭灯、火,关闭水源,锁好门窗。
六、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安全规程,并有具体安全措施,登高作业应有保护措施,结束后做好清洁工作。用明火修理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调动须报总公司批准。
第12篇 景山实验学校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山景实验学校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本规定中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条 本规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
(一)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第六条 行政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实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八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三)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四)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六)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七)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八)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九)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第九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的;
(二)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
(三)未按规定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四)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的;
(五)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限内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的;
(六)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七)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
第十一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检查的;
(二)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改进意见的,或对改进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三)未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四)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学校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的;
(五)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者未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六)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第十二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下列原则,分别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13篇 江都实验小学校园网站用户管理制度
1.技术装备处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数据信息的保密性,为用户帐号设置相应权限,并进行统一管理。网站内所有注册用户(包括管理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2.各级管理员对校园网站的任何操作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3.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我校校园网站的基本政策。我校网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信息,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
4.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网站中所有管理员,都持有一个密码和帐号。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管理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学校网站管理员。
5.各级管理员不得在网站上发表任何损害我校利益,泄露学校秘密,有损学校形象的文章和图片。
6.用户责任 :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站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
(4)不在留言簿等交互式栏目发表任何不利于社会,学校的信息。
(5)遵守所有使用网站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6)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14篇 水田实验学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学校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科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安全管理人或者主管领导反映,提出整改意见。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后勤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进行整改。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15篇 泰州实验中学校车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车管理制度
1.学校车辆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等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并建立相关台帐。
2.车辆使用实行出车申请制度,具体由各处室主任根据需求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并在填写出车单之后方可用车(紧急工作除外),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用车。
3.车辆使用如遇冲突的,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原则,即处理紧急、重要事务的用车申请优先。
4.市区内教研活动原则上不使用校车(偏远乡镇及地区根据情况使用),市内派车由校办主任审批,市外派车须经校长批准。派车优先考虑校领导因公外出。
5.严格控制私人借车,如教职工急需借用校车,须经校长室同意,根据里程缴纳汽油费并自行负担过路过桥等费用。
6.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报经校长室审批,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私自外借,否则将追究派车人责任。凡私自出车引起的一切社会后果,与学校无关,概由驾驶人员负责。
7.驾驶人员要在办公室坐班,服从安排,凭出车单和主管领导安排出车,必须按派车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路线绕道办私事。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出车或先用后报,不得私自让他人驾驶。
8.驾驶员维修车辆、购买汽车配件及其他用品,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批准手续,所购物品由办公室造册登记入册。如无故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9.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行车规则办事,爱护车辆,节约用油,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开车、安全行驶。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身整洁,运行正常,保证行车安全,自己能搞好一般性修理,尽量节省经费开支。
10.车辆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内,无特殊情况禁止车辆在外过夜。
第16篇 泰州实验中学校园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园管理制度
1.学生进出校门须佩戴胸卡或出示有关证件,校外人员来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学校,带物资出校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证明。
2.进校门要下车,校内不得骑自行车,机动车进校不得鸣喇叭,各类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
3.校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追逐打闹,开展各类活动要在指定地点,不要影响他人的工作和学习。
4.所有进校人员必须衣着整洁,端庄大方,行走稳健,举止文明,除生活区外不得穿背心、平脚短裤和拖鞋。
5.按时作息,不到放学时间,学生不得随便离校。
6.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乱扔乱抛废纸、烟头、瓜皮果壳和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7.文明使用厕所,大小便入池,便池及时冲洗,保持地面和墙壁的清洁。
8.室内外所有物品都排放整齐,教学区不得晾晒衣物,严禁在教室、办公室和宿舍用餐。
9.认真搞好本人工作、学习场所和包干区的卫生清洁和保卫工作,注意公共场所的卫生,各部门、各班级要委派专人进行卫生值日。
10.爱护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随便摆弄电器设备、管道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乱挂。
11.不得爬树、爬墙、翻越栏杆,不攀拆花木,不践踏花圃。
12.节约水电,各类用电设备要及时开关,水龙头用后及时关上,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设备。
13.及时关锁门窗,妥善保管好各类设备和物品,不得随便进入他班教室。
14.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报请学校有关部门许可,并且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离校应注销登记。
15.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
16.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17.对违反上述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17篇 实验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第18篇 实验学校学生防病、防疫、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城新实验学校学生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第19篇 实验学校夜间巡查制度
为加强学校夜间的安全管理,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夜间巡查制度。
一、学校夜间巡查工作由值周教师、门卫负责。
二、学校夜间巡查工作要配备必需的巡查物品。
三、巡查工作要时间为当日20:50至次日7:20之间,主查学生活动、财产安全、周边环境等情况,并详细填好夜间巡查日志。巡查负责人要主动办好交接手续。
四、巡查工作人员要对学校电脑室(含教师办公室)、多功能用室等重要地方进行重点巡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作好记载。
五、巡查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要想尽一切办法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负责人及时报告。
六、巡查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学习安全知识和防身本领,从而更好地保障学校生命财产的安全。
七、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到勤巡、多看、细询问。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迅速反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事故工作。
八、积极收集反馈各种情报和信息,善于发现各种可疑现象,沉着机警,做到守得住,抓得着,堵得死,不怕困难,敢于斗争,坚持原则,不循私情,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九、带头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20篇 实验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城新实验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区卫生局、区文教体局批准,并由区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区疾控中心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区文教体局、卫生局、疾控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