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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2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有哪些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顾名思义,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从前期策划到后期执行的多种类型方案。这些方案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方案、主体结构施工方案、机电安装方案、装饰装修方案,以及特殊工艺或技术的专项施工方案,如防水、防腐、保温、消防等。

内容是什么

每一份专项施工方案都应详细阐述施工流程、技术措施、安全预防、质量控制、资源配置等方面。具体来说,内容需明确施工步骤、使用设备、材料规格、工艺参数,同时要设定质量标准和验收节点。此外,安全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同样重要,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突发状况。方案中还应包含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及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规范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需遵循一定的程序。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方案后,内部技术部门进行审查;接着,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方案的可行性与合规性;需经业主或项目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报审过程中,各方应确保方案的详实性、科学性和实用性,防止因方案缺陷导致的工程问题。

重要性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是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进度的关键,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可以提前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另一方面,它强化了各参与方的责任意识,提升了项目管理效率。此外,这套制度还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绿色施工,是实现可持续建设的重要保障。因此,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监管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范文

第1篇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交监理审查,对于规定应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论证审查后,再向监理报审。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经过施工承包单位内部审查,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签署、审批是否已盖施工企业印章,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条件并具有针对性。

(3)重大危险源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确定。

(4)凡因施工工艺和施工设施,施工机械等变更,需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办理方案审批手续。

第2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 则

1、对项目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对项目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建立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4、、重大分部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应报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5、本制度适用于谷城华盛建安公司。

一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 界定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划分及危险程度,建立分部工程台帐。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等工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重大工程、难点工程、特殊过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安全质量检验项目及标准、职业健康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措施。

二 、 建立公司内部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1、公司内部设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

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科、机械科、物资科、试验室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组成。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 长: (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 (公司副总工程师)

成 员: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副部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机械科科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科科长)

1(公司工程管理部试验室主任)

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程序。

⑴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项目经理部界定及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

⑵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要组织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20天反馈到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如需修改应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10天再次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批准后实施。

⑶ 一般危险性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审通过后即可执行;界定“一般”和“重大” 危险性分部工程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确定。

第三 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审查程序

1、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划分依据: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及地方法规,

2、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根据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台帐中确定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边坡、地下暗挖等项目。

1、 3、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由经理部组织编制,经公司内部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会审通过后,还必须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认证,通过后方可执行。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 则

2、 对项目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 对项目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建立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3、重大分部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应报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4、本制度适用于谷城华盛建安公司。

一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 界定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划分及危险程度,建立分部工程台帐。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等工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重大工程、难点工程、特殊过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安全质量检验项目及标准、职业健康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措施。

二 、 建立公司内部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1、公司内部设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

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科、机械科、物资科、试验室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组成。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 长: (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 (公司副总工程师)

成 员: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副部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机械科科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科科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试验室主任)

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程序。

⑴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项目经理部界定及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

⑵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要组织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20天反馈到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如需修改应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10天再次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批准后实施。

⑶ 一般危险性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审通过后即可执行;界定“一般”和“重大” 危险性分部工程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确定。

第三 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审查程序

1、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划分依据: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及地方法规,

2、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根据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台帐中确定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边坡、地下暗挖等项目。

3、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由经理部组织编制,经公司内部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会审通过后,还必须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认证,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3篇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特制定制度如下:

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2、 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充分掌握本工程的特点和难点。

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可操作性:是否能执行并保证施工安全,是否切实可行。

5、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拆除及爆破工程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6、 应根据工程情况进行安全性分析,从管理、技术、防护设施等方面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8、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9、 劳动保护、环保、消防、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符合有关规定。

第4篇 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审批制度

一、 一般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按阶段分为施工用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除投标外本章所指均为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一)所有工程,不论工程规模大小,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综合性文件,施工现场应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

(三)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应严格遵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如果确实需要变更的,要严格变更手续,特别是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更改方案后要重新进行专家论证。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一)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有关文件规定和技术经济指标。

(三)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应具备的批准资料,手续暂时不完善的可说明计划批文的有关情况。

(四)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五)经审查的设计图纸、图纸审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

(六)工程涉及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资料,如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形图和测量控制等建设地区的调查资料。

(七)有关新技术成果和类似建设工程项目的资料和经验。

(八)公司技术管理制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及格式要求》。

(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程序文件》。

(十)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十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并符合下列原则:

(一)满足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的要求。

(二)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采取有效的季节性施工措施,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注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

(四)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大力推广绿色施工。

(五)体现公司管理方针的精神,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现环保意识。

(六)施工组织设计力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有数有据,层层分解,系统配套,图文并茂,格式规范。

(七)施工组织设计中重点的附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进度网络图、横道图)必须合理,有指导意义。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一)一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土建、安装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组织土建、安装公司、项目部及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编制,由主任(主管)工程师主编,副工程师审核,由总工程师审定批准。

(二)二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土建、安装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组织土建、安装项目部及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编制,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编,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审核,有特殊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副总工程师审定批准。

(三)三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土建、安装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编制,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编,主任(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审定批准。

(四)施工方案按以下程序编制审批:

1、一般的分项工程由土建、安装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及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编制,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编,主任(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审核、审批。

2、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等安全专项方案需根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的要求经施工技术处、质量管理处、安全文明处、工会及设备处审核,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单位公章。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签字盖公章;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查备案。

(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公司审批前,应由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任(主管)工程师签字,盖项目公司章。

(六)对于公共建筑工程,在主体验收前,应会同土建、安装、装饰专业编制装饰方案,要针对设备安装内容做出详细的排布图。

五、编制时间及内容的规定

(一)一级工程应在图纸会审后30天内编制完毕。

(二)二级工程应在图纸会审后20天内编制完毕。

(三)三级工程应在图纸会审后10天内编制完毕。

(四)单项施工方案工程应在此项工程施工前10天内编制完毕。

(五)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编制、报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分段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图纸会审后10天内编制完毕。

(六)所有施工组织设计论证、审核、审批均应在一周内完成。

(七)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及格式要求详《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及格式要求》。

六、管理规定

(一)公司施工技术处全面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工作。

(二)公司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均由施工技术处盖章。

(三)公司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均应报施工技术处一份,以便归档备案。

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交底

(一)一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进行交底,可要求公司技术部门派员到现场参加交底,向各项工作分管负责人进行交底时(需要时邀请工种负责人参加),应详细讲解其内容要求、施工关键和保证措施;项目经理应组织编制具体的实施计划;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拟定实施的技术细则,以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的顺利贯彻执行。

(二)二、三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到该项目部各工种负责人。

(三)施工方案由该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到各工种负责人。

八、 施工组织设计的发放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各级工程都应按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留足。最终审批结束后,由项目部送建设(监理)单位并督促尽快确认、签章以尽早贯彻实施。

(二)如有不同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增加补充方案或换页,经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签字后实施。

九、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并涉及到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或装修装饰等变更。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时。

3、项目管理体系有重大调整。

4、项目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5、项目主要施工环境有重大调整。

6、项目施工条件、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二)任何更改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批准后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做好以下工作:

1、更改页或版本的打印、审核、核对;

2、拟定书面更改通知,连同更改页或版本一起发放至各持有人,做好发放记录和签收工作;

3、收回作废的版本或页,并予以销毁。

(三)经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如果确实需要变更的,更改方案后要重新进行专家论证。

第5篇 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建筑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编制要求

1、及时性。工程施工前要编好施工组织设计与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完整的,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要求;

2、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3、具体化。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二)、编制与审批

1、各级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分别按照企业关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分工规定,分级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6篇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写审查批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标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

三、程序

1、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凡项目所属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内容要求。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依据

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项目需要解决的保证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措施项目。

3、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

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如通风、防毒、除尘、防暑降温和消除噪音等。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如编写安全技术教材、举办安全培训班及购置安全图书、仪器、设备等。

4、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4.1、各单位在进行项目工程施工、安装、检修前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应包括安全费用的投入、安全防护装置使用、劳动保护措施、安全宣传教育措施等内容,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2、《措施》编制完成后,审查批准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审批后方可组织进行施工。

4.3、《措施》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4.4、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编制人和审批人的责任。

5、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5.1、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3)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5.2、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为:

1)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7米(含7米);或跨度超过16米(含16米);施工荷载大于9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4kn/m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和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承重支撑系统。

4)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50米;高层建筑施工分段搭设的悬挑式脚手架。

5)30米以上(含30米)高空作业工程。

6)其他需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的特殊工程。

7)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

基坑深度h

3m

基坑深度h

h>10m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边坡高度h

h≤6m

基坑深度h

6m

基坑深度h

h>15m

路基高填方工程

路基填方高度h

h≤6m

路基填方高度h

6m

路基填方高度h

h>12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

吊装重量g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m2

脚手架面积a

200m2

脚手架面积a

a>500m2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2

桥梁高墩工程

桥梁墩身高h

h≤25m

桥梁墩身高h

25m

桥梁墩身高h

h>50m

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

围岩级别

三级

围岩级别

二级

围岩级别

一级

铁路既有线作业

既有股道

2道

既有股道

3道~6道

既有股道

7道及以上

桥涵顶进

顶进孔径l

l≤6m

顶进孔径l

6m≤l<15m

顶进孔径l

l>15m

桥梁悬灌施工

主跨跨度l

l≤60m

主跨跨度l

60m

主跨跨度l

l>120m

5.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及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和实施的指导意见。

5.4、凡应当组织专家组论证的工程,我标段在编制施工方案后,经专家组论证审查,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我标段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5、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当按照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6、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5.7、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8、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撤离现场。

5.9、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施工队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全员进行监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安全科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项目安全科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第7篇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1、严格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具体要求,首先应由项目部所属各队提出最初的施工方案,上报项目工程部,经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安监部门审议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实施。

2、建立有效信息渠道,保证该渠道的顺利通畅。建立与现场沟通的有效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施工信息,便于施工方案制定、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调整实施中的施工方案。

3、大型构造物的施工安全方案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主持制定,经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工程部门审议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议,批复后开始实施。

4、加强与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的施工协作。凡是需要与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配合施工的施工方案的制定,首先由项目部所属各队提出最初的施工安全防护方案,上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经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工程部审议,并会同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安监部门、外部协作单位、各上级管理单位签字确认,各单位备份,开始实施。

第8篇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为了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有限实施规范其编制、审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当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项目有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工期及有关的规定进行编制,并且要广泛征求各协作施工单位的意见。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以及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施工项目要进行专业性的研究,必要时组织专门会议,邀请有经验电器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集中智慧,为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实施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过程中,要充分的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吸收他们参加编制和审定,充分利用建筑业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素质,统筹安排、扬长避短,发挥建筑业企业的优势,合理地进行工序交叉配合的程序设计。

当比较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之后,要组织参加编制的人员及单位进行讨论,逐项逐条地研究,修改确定,最终形成正式文件,送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下部门和个人审批。 (1)技术质量部门;(2)安全生产部门;(3)设备机械部; (4)公司技术负责人;(5)工程部;(6)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和审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职能部门盖章。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准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许修改时,应按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重大复杂的安全技术应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审查。

不经会签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律不得执行。

专项技术方案根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规定,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审查办法》大的施工项目,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公司将根据现场的具体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从施工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针对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保证安全。(2)安全方案审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包括修改方案)应按公司规定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实施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应参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3)安 全方案的内容专项安全技术方面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其来源和依据。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为了利于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齐全。(4)专项安全方案交底、验收和检查各层次技术负责人应会同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上级对下级的技术交底,并提出方案中所涉及的设施安装和验收的方法和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与方案实施的验收和检查。(5)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监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行为必须列入危险作业管理范围,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申请,明确安全监控人,实施监控,并有监控记录。

第9篇 隧道防坍施工专项管理制度

防止隧道围岩坍塌,综合因素很多,本规定侧重于技术措施,并不再重复技术规范、规则、规定等所规定的具体内容,未提及的规范、规则、规定等内容,当然应当认真执行。

1. 总 则

一、隧道围岩坍塌,一般可以防止。防塌的关键,一是对隧道的客观条件,特别是地质条件,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应有充分的认识,并根据认识,精心编制和及时修订隧道设计、施工方案;二是施工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杜绝施工纪律的“自由化”。只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可以防止围岩坍塌。

二、防止围岩坍塌的重要环节:一是加强施工中与设计配合,发现围岩与设计不符,及时提出设计变更;二是选定正确的施工方法,特别是开挖方法,减少对围岩的扰动、最大限度发挥围岩自稳能力;三是认真搞好爆破施工,特别是光爆技术;四是保质保量、及时搞好支护,保证围岩稳定。抓住以上环节,围岩坍塌一般不会发生。

三、发生围岩坍塌的技术原因与管理原因并存,但管理原因大于技术原因。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而言,应在管理上下更大的功夫。

2. 防坍管理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

二、健全内部安全质量检查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技术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安检或质检工程师有权监督工区是否按设计、按标准施工,对违反规定进行施工的有权责令停工。

三、完善经济责任承包制和项目经理负责制的管理体制,经济承包必须和安全质量挂钩。凡采用偷工减料、降低标准、减少数量等手段而获取承包效益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进行行政处分和处罚。

四、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在保证质量、保证安全方面的作用,凡技术干部发出的关于防止坍塌、确保安全、确保质量等方面的指令,必须认真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应先执行而后上报裁决。拒绝执行指令的人员,要负安全责任并给予处分。

五、加强技术培训。各单位均应举办光爆、锚喷、不良地质和特殊条件下的加强支护等方面的培训班,培训班应注重培训效果,不能搞形式主义,根据不同对象明确培训重点。

六、加强同工地设计配合组协调配合。遇到特殊疑难问题时积极主动与设计配合组沟通,做好技术方案研究和设计变更工作。

七、长大隧道,不良地质、特殊地质隧道,应建立安全技术小组,专门组织、定期分析研究施工安全对策,加强量测监控,并且编制应急预案,当有坍塌预兆时迅速作出决策。

八、明确防坍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应负贯彻防坍技术措施的责任,项目总工应负编制防坍措施的责任并指导实施的责任,质检人员应负监督防坍技术措施实施的责任。

3. 防坍技术措施

一、施工准备

(一)、施工前应对设计提供的地质资料进行详细的了解,认真分析,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核实。落实有无偏压、煤层、含水大的黄土、断层、陷穴、膨胀岩(土)等特殊地段。

(二)、根据地形、地貌及地质资料,分析设计的洞口位置是否恰当,洞口和洞身的支护、衬砌设计是否适应现场实际条件,洞口仰边坡是否稳定等。

(三)、分析设计的施工方法和有关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实际。

(四)、选择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法的选择原则:

1、应以地质条件为主要依据,结合工期、隧道长度、断面、结构类型、机具设备、技术能力、经济效益等综合考虑。

2、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但应有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具体措施。

3、尽量采用大断面或分部少的开挖方法。

4、地质多变的隧道,选择的施工方法要有较多的适应性。

(五)、制定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安排,拟定防坍措施,准备必要的料具。提出主要工序网络,及时调控,力求均�施工,避免盲止冒进。

(六)、技术干部要对施工人员(含行政领导,下同)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含新技术培训)。

二、隧道开挖

(一)、地质描述:在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作进一步的核对和描述,发现与设计不符,特别是围岩类别低于设计所提供的类别或发现异常时,应立即上报或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研究处理,马上会发生坍方的,应先采取措施制止坍方,然后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补充调查处理,只要通过地质描述并加上适应的地质预报技术配合隧道施工,地质变化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坍方是可以防止发生的,在施工中进行地质描述,应作为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来安排。

(二)、洞口工程:正洞开挖前,应先做好仰坡,对山坡危石应及时进行处理或进行必要的锚喷加固,不留后患。洞口挖方,不得采用大爆破开挖,并宜全部做完,洞顶排水系统应尽早完成,使地表水不致冲刷坡面,浸入洞口岩体造成洞口坍塌。

(三)、洞身开挖

1、选择正确的开挖方法,一般情况为:ⅱ、ⅲ级围岩采用全断面法开挖,ⅳ、ⅴ级围岩采用台阶法开挖,对破碎、软弱围岩或大断面施工,要采取以下一些辅助措施配合开挖:上半断面采用环形开挖、留核心土,喷射混凝土支护中设钢架支撑;喷射混凝土封闭开挖工作面;超前锚杆,管棚、插板;预注浆加固,设临时仰拱封底。

2、钻爆: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并按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控制爆破进尺,特别是软弱破碎围岩地段,ⅳ级围岩不准超过1.5m,ⅴ级不超过1.0m,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器材,不得直接使用火雷管,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结果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3、仰拱开挖:一般情况同开挖一次到位,当必须二次开挖时,应采用分段跳跃法进行,不允许长距离开挖和使用铲运机等大型机械敞开开挖,以免导致隧道坍方。

4、分部开挖法(台阶法、侧壁导坑法、cd法、crd法)施工适应特别注意防止坍塌,开挖中层或落底,为确保拱部稳定,必须在公交边原料由0.5m~1.0m宽度的平台。

5、开挖应尽量一次开挖到位,对于个别部位应产生瞎炮或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局部欠挖,应及时处理后再做初期支护。

6、加强水的管理,水是造成施工坍方,使围岩丧失稳定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开挖过程中,应加强对地下水的疏导、堵截以及施工用水的管理,加强洞内施工排水。

三、锚喷支护

隧道开挖后,必须及时进行支护和衬砌,以维持围岩稳定,保证安全。作为防止坍方的有效手段,应优先采用锚喷支护。

(一)、锚喷支护的一般要求:

(1)、严格按设计(含变更设计)要求施工。地质与设计不符时,应立即上报或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研究处理方案;特别是实际围岩类别低于设计提供的类别时,有可能坍方的,应先采取正确措施制止坍方的发生,然后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补充调查处理。作为临时支护,如设计单位所给锚喷参数不足时,可根据有关规范选定。

(2)、控制爆破(光面爆破、预裂爆破)、监控量测会直接影响锚喷衬砌、初期支护的质量和成功与否。因此,必须按有关规定(含设计要求)进行监控量测,及时分析监测资料:认真搞好控制爆破。

(3)、必须同设计单位紧密配合,共同研究,综合分析各项施工信息,及时反馈,及时修改设计参数或改变施工方法。

(4)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锚喷支护,不允许几茬炮放在一起喷。一般情况为先初喷一层混凝土,然后再架立钢支撑、安设锚杆、挂网,最后把喷射混凝土作到设计厚度。

(5)、锚杆施工应注意锚杆方向应与岩面垂直,锚杆插入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95%,锚杆孔沿隧道周边径向布设,但孔不宜平行于岩层层面,锚杆孔插入锚杆后,若孔口无砂浆溢出,应将杆体拨出,重新灌浆插杆。锚杆应与钢筋网、钢架支撑焊接成—体。

(6)、钢筋网应随喷面的起伏铺设,与受喷面的间隙一般为3cm。钢筋的保护层不小于2cm,钢筋网与锚杆或其它固定装置连接牢固;成品钢筋网安装时,其搭接长度不少于20cm。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喷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7)、钢架支撑应严格按设计加工,保证质量;钢架支撑必须放在原状土、基岩或特制的基础上;钢架支撑与围岩之间应尽量接近,留2—3cm的间隙,并用喷混凝土充填密实,喷混凝土应将钢架支撑覆盖;同一榀各节钢支撑之间应用等强度螺栓连接或焊接牢固;钢架支撑间距按设计以纵向连接钢筋牢固焊接,连接成整体;地质较差时,视具体情况加密钢支撑。

(8)、锚喷前应清除松动岩和墙(拱)脚松碴,并用风、水冲洗受喷面(当岩面受水易泥化时,只能用高压风吹);岩面的渗漏水应妥善处理。

(9)、锚杆、钢筋网、钢支撑在使用前均应除锈。

(10)、确保锚喷支护质量,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作到锚杆数量够数,位置正确,注浆密实,拉拔力合格,喷层混凝土强度合格,并且保证厚度。

四、模筑砼衬砌

(一)、普通衬砌

1、衬砌工序应尽量紧跟前面的工序,以防止围岩暴露时间过长而发生坍塌。

2、围岩压力较大地段的衬砌,在封顶和封口的砼达到设计强度时,才准拆除支撑的模板。

(二)、复合式衬砌的二次衬砌:

二次衬砌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具备下列条件时施作:

(1)、隧道周边位移速率有明显减缓趋势;

(2)、水平收敛(拱脚附近)速度小于0.2mm/d,或拱顶位移度小于0.15mnl/d,位移速度取七天或七天以上的平均值;

(3)、已产生的收敛量达到总收敛量(回归值)的80%以上;

(4)、初期支护表面没有发展的明显裂缝。

当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已发生的收敛总量达到预留变形量的80%,以上围岩变形无收敛趋势时,应立即上报或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措施;对变形速率有增加趋势、初期支护表面的裂缝在发展,分析认为可能坍塌的地段,应先采取措施,如施作仰拱、加强初期支护、或施作二次衬砌(二次衬砌本身也应加强),同时上报或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研究处理方法。一般来说,开挖后l一2个月内变形就能收敛,否则,就应引起施工人员的注意。

膨胀性围岩,对二次衬砌的施工作时间,不宜限制在0.2mm/d的收敛速率,而应适当提前作二次衬砌,设计参数选定应考虑这个问题。

(三)、二次衬砌的施作

模板台车灌注砼时,必须两侧轮流交替灌注,减少偏压,使台车受力均匀,尽量一次连续灌注完毕,模板台车脱模要保障养护时间,砼未达一定强度禁止脱模。

第10篇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特制定制度如下:

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2、 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充分掌握本工程的特点和难点。

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可操作性:是否能执行并保证施工安全,是否切实可行。

5、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拆除及爆破工程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6、 应根据工程情况进行安全性分析,从管理、技术、防护设施等方面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8、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9、 劳动保护、环保、消防、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符合有关规定。

第11篇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施工项目。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两书一表”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报公司安全和技术主管部门审核。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3、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8)涉及深基坑6m以下的须报市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

(9)土方工程地下暗挖请有关专家协助、论证。

第12篇 较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五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专业工程处界定及编制专项方案,并报送项目经理部。

第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一)专家组成员;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九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专业人员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专业工程处。专业工程处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项目经理部总工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公司专家组。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公司专家组收到项目经理部专项方案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10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内再次报送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公司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质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才能确保安全生产,质量第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全面了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基本内容,才能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

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

(1)跨线桥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这就决定了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而安全技术措施又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缺少了这一部分,在生产过程中就会出现 “乱战”,无法确保施工安全,为理顺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就需要进行严密的计划,有序的组织,才能保证正常的施工。否则就会出现混乱局面,难以实现安全生产。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是为了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于生产危险作业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时有出现,这就要求每个工程项目都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工程的特点和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对施工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机具和环境进行安全评价,从管理上、技术上、防护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从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规的作用。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是企业的规章制度,而是国家规定的安全法规,具有法律性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每个单位工程都必须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认真实施。

(4)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遵章守法和安全施工的依据。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导安全施工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方法,也是生产安全施工的行动指南,只要认真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是完全可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也是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发生重大事故后,也是司法部门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

(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是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需要,是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需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就是保护劳动力。保护劳动者就是保护生产力。劳动者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安全感,整天提心吊胆,是不可能安心搞好生产的,也就不可能创造出很高的劳动生产率。要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要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对劳动者的家庭带来不幸,企业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社会不能安定。因此,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有着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价值,是完全必要的,也是每位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并监督施工部门认真实施。

2、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内容监理工程师在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以企业法人代表为首成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审查施工企业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岗位责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门卫制度等。其中,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一些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将本企业的岗位责任制视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不妥的。企业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各级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职能范围。而安全生产责任制则是企业各级人员,上至总经理、下至生产工人,对安全生产所负的责任和职能。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审查本工程项目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刻威胁着安全施工,这就需要项目部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用各种安全监督检查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与手段。

(4)审查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企业的安全资质是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与安装电工、架子工、各种机械操作工、焊工(电焊与氧焊工)、司炉工;打桩机操作工、机动车辆司机等。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过期不参加复审者视为无证者处理。在审查操作证时,所持证件必须与作业人员相符,以防人证不符。

(5)审查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包括:

1)审查脚手架的搭设方案有无针对性,能否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一般搭设高度为5 0 m 以下,应有详细搭设方案,并绘制搭设图纸,说明脚手架基础的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每2 ~3 层须设置卸荷措施。脚手架的搭设方案必须要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和批准人。

2)审查高处(高空)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高空)作业主要是指施工现场“二口”和“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四口”的防护有预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护,安全强制性条文(2 0 0 2 版)3.2.1 和3.2.2 有详细的防护规定。“临边”的防护是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的防护、桥面边缘的防护。

4 )审查吊装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在施工前必须详细编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对塔吊基础进行专项计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技术措施应有详细编制。

5)审查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内容有:

①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批准人,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②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内容有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三相五线制;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或堆放构件、杂物等;各级配电箱,开关相应有防雨措施、有门锁、专人负责;有明确的送电或停电的操作顺序;电器及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铜丝代替熔丝;各级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使用标准铁制配电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电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1.2m;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 4 v 或1 2 v ),使用行灯不得超过3 6 v ,并有良好绝缘;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皮软管线,不得使用塑料电线或塑料护套线,并高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电气作业人员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等。

③审查电气防火措施。内容有:施工现场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设备不得超负荷工作;现场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热设备,室内照明线不得乱拉乱接;配电室内配置砂箱和干粉灭火器。

6)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与检查验收方法等。

7)审查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仓库等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明火,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电焊作业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必须保持2m 以上的安全距离。使用时保持5m 以上安全距离,与作业点明火必须保持10m 以上的安全距离,乙炔气瓶严禁睡倒;临时宿舍必须建在建筑物20 米以外;现场一切架空电线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墙时必须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过。

9)审查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个季节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防暑降温措施有夏季防暑降温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高温的措施,通风降温措施,调离措施,歇凉措施,检查措施,清凉饮料措施等。雨季措施主要是防触电措施,防坍塌措施和防雷击措施等。冬季措施有冬季施工安全教育措施,防风措施,防冻防滑措施,防火措施,防毒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14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为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7.1 项目施工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土方施工);

3)人工挖孔桩施工;

3)各类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各类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预应力结构张拉;

8)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9)冬、雨季施工。

7.2 项目部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1)基坑开挖超过5米(含5米)或基坑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1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5)土石爆破工程。

7.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写,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7.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详细地制订施工程序、方法及防护措施,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

7.5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及标准,并附具安全验收结果。

7.6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者,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并补充其不足之处,使之更加完善,达到预防事故,保证施工安全的目的。

7.7 专项施工方案须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便随时检查。

第15篇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应制订本制度:

1、安全生产组织设计编审内容。

①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②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③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保”等措施。

④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 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

⑤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⑥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

⑦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烟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

2、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所谓特殊工程是指结构复杂、超高层、跨度大、工艺要求高、所处位置特殊的工程,这些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装、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工程、特殊架设、超高层脚手架、井架搭设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依据,强度计算,并有详图和文字说明。

3、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雨季施工,重点防坍塌、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等。

②夏季施工,重点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③冬季施工,重点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4、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①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总负责人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除口头外,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

②项目经理要注重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③项目部应建立实施技术措施计划目标管理考核制。

第16篇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17篇 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专项防火制度

(1)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张贴消防安全宣传画报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明确消防安全观念,提高火灾防范意识,以达到消灭隐患的目的。

(2)在工地现场、宿舍等显眼场所设置消防安全标语,提醒员工时时注意消防安全。处处留意火灾隐患。

(3)动火人员在做足准备工作的情况下才能动火,并有专人作为临护人,随时准备灭火工作。

(4)设立消防专用给水道通向各楼层。为确保消防的水量水压,在底层建一水池水,专为消防供水。

(5)施工现场按消防要求在重点防火部位合理配备各种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畅通无阻的显眼地带,保证灭火器材有效实用,达到灭火目的。

(6)工地出现火灾时自救为主,若控制不了要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请消防队到场灭火。

(7)工地内与施工有关的危险品、油漆、香蕉水等物品必须归仓库处理,任何人不准私自乱动。

(8)宿舍内不得自行乱拉乱接电线,灯具下严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四工电炉、煤油炉等自行烧水煮食。

(9)在工地设定的吸烟区内吸烟,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不得将烟头乱丢乱放。

(10)加强对材料仓、油漆仓、厨房、配发电房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18篇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含: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或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再报给公司(或分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分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要求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项目部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完善,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还须履行报审手续。

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时,还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论证专家组认可。

9、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10、补充内容:

第19篇 施工重点防火部位专项防火制度

(1)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张贴消防安全宣传画报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明确消防安全观念,提高火灾防范意识,以达到消灭隐患的目的。

(2)在工地现场、宿舍等显眼场所设置消防安全标语,提醒员工时时注意消防安全。处处留意火灾隐患。

(3)动火人员在做足准备工作的情况下才能动火,并有专人作为临护人,随时准备灭火工作。

(4)设立消防专用给水道通向各楼层。为确保消防的水量水压,在底层建一水池水,专为消防供水。

(5)施工现场按消防要求在重点防火部位合理配备各种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畅通无阻的显眼地带,保证灭火器材有效实用,达到灭火目的。

(6)工地出现火灾时自救为主,若控制不了要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请消防队到场灭火。

(7)工地内与施工有关的危险品、油漆、香蕉水等物品必须归仓库处理,任何人不准私自乱动。

(8)宿舍内不得自行乱拉乱接电线,灯具下严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四工电炉、煤油炉等自行烧水煮食。

(9)在工地设定的吸烟区内吸烟,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不得将烟头乱丢乱放。

(10)加强对材料仓、油漆仓、厨房、配发电房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20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       则

1、根据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本制度。

2、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4、本制度适用八冶一公司各施工单位。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桥梁高墩施工、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铁路既有线作业、桥涵顶进、桥梁悬灌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含3m)

5m <h≤10m     基坑深度h

h>10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h≤3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g≤170t    吊装重量g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    脚手架面积a

200㎡<a≤500㎡    脚手架面积a

a>500㎡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q≤20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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