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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制度体系建设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它涵盖了企业的各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规定员工的角色和权限。
2. 操作流程:设定日常业务运行的具体步骤和标准。
3. 决策机制:定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参与人员。
4. 监控与评估:建立内部审计和绩效考核体系。
5. 法规遵从: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 风险管理:识别和应对潜在风险的策略和程序。
内容是什么
制度体系建设的内容需详尽而具体,应包括:
1. 制度编制:清晰阐述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2. 制度执行:明确执行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责任人。
3. 制度修订:定期评估并更新制度,以适应企业发展变化。
4. 培训与宣导:让员工理解和遵守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5. 制度监督: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落地执行。
6.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制度体系。
规范
制度体系建设的规范性体现在:
1. 合理性: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兼顾公平公正。
2. 完整性: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无遗漏。
3. 易懂性:语言简洁明了,避免专业术语过多。
4. 实效性:制度应能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目标实现。
5. 可执行性:制度应具有操作性,便于员工执行。
6. 动态性:随着企业环境变化,制度应及时调整。
重要性
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保障企业稳定运营:通过规范行为,减少不确定性和冲突。
2. 提升效率:明确流程,减少沟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 降低风险:预防合规风险,保护企业声誉和利益。
4. 塑造文化:体现企业价值观,塑造积极的企业文化。
5. 促进发展:为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通过精心构建和维护制度体系,企业能够建立起有序、高效、合规的运营环境,为长期成功奠定坚实基础。
制度体系建设规范范文
第1篇 制度体系建设规范
浅谈企业管理中的制度体系建设
引:制度是人们对主客观世界反复认证后产生的认识的外在化,以文字手段体现着对某一事物、某一事件、某一课题的驾驭能力。
通俗的理解,制度就是外在化的认识。
人们创建制度、修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前进道路上的流程性、琐碎性事务,确保其始终沿着当下的正确认识来运行。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制度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笔者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就企业管理中的制度体系建设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制度具有群体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应该重视制度。
制度总是调整着一定范围内的秩序,给予一定规模的群体以运行的流程和节点。
基于这一特性,制度代表着群体的利益,是各个个体综合利益平衡的结晶。
制度的这种平衡技术不仅能够有效实现整体效率的最大化,而且对单个个体的理性预期有了一定的回应,能够统一整体的运行节奏、运行轨道。
正是由于这个特点,对于存在于群体中的而游离于制度之外的个体,制度总会以某种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戒,最终确保其纳入制度的范畴,以重视制度的存在。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制度能够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仅在于大多数人的遵循,也在于对游离制度之外个体的惩戒。
制度具有客观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应该遵循制度。
制度是外在化的规则性意识,必然客观的反映着一定的事件、过程、要素。
制定制度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多数个体以各自的直接经验、间接经验、实践积累,基于推动某项工程实现、运行而共同化学组合的结果;制度执行的过程是整体意识与客体对象磨合、碰撞的状态,进而检验着制度的合理性。
制度的这一特性,决定了正常情况下应该受到群体的遵循,因为没有一个更好的办法能够让整体的意识与客观世界进行更好的融合。
即便制度出了纰漏,也还有改进循环的阶段,能够对制度本身进行有效的修复。
制度具有前瞻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应该尊重制度。
制定制度的出发点在于当下的实际状态,落脚点在于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嫁接出发点与落脚点的过程足以彰显出制度的前瞻性。
制度应该具有这样的特性,唯如此,才能既满足群体当下的需求,又顺应对未来的某种期待,这完全符合人类不断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这一特性决定了群体应该尊重制度,因为尊重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就是尊重未来、尊重发展、尊重期待。
只有群体具有了这种尊重制度的意识,才能唤起内心对制度的信仰,进而养成制度大于一切的心理积淀。
制度具有可塑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应该呵护制度。
应该讲,没有一个制度能够原模原样的长存下去。
因为制度存在的客观条件、群体的综合状态等等都会发生可预期或者难以预料的变化,从而产生了制度的修复问题。
这也是制度可塑性的反映。
对于制度的可塑性,应该以修复的态度来看待。
制度与制度之间存在着制度性的自我修复功能,这个应予尊重。
既然可塑,就为群体各个阶段的决策者提供了科学管理、实现提升的空间,每项制度都期待着进一步的发展和变化。
这里,应该更加重视制度可塑性中的颠覆性修复。
应该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尽量避免颠覆性修复,让群体中的每个个体对制度本身的刚性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制度具有隔离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应该维护制度。
制度与现实之间,与事件本身的规律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隔膜。
这种隔膜是人的认识无法跳跃的,是现实存在的,也是人不断追求予以压缩的地带。
人无完人,人的认识没有边界,同样,客观世界展现给我们的是公平公正的,但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调研,认真研判,妥善应对。
隔离的这种特性,决定了我们不能对制度的完美性进行绝对的认同,要保持创新意识、改革意识和进取精神,改革那些不符合实际的制度,让制度体系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
当前,行业在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具体表现为:
一是存在重建立、轻健全的情况。
制度动态管理的理念不够成熟,一定程度上造成相当规模数量的制度成了应景之作,因事而制定、因时而制作,事情完了、时间过了制度就空置起来,出现了制度空转,缺乏动态化的管理;系统管理的理念不够成熟,在根据企业发展目标设置,对制度进行系统的盘点方面存在不足,没有形成制度分类管理体系,达不到分门别类、有序管理,从而造成了制度臃肿、层次不清。
二是存在重设计、轻操作的情况。
制度在原则性方面固然要表现出一定的弹性,从而有效的弥合具体操作环节的疏漏,确保执行匡正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权力失控;同时,更应该重视制度的执行力问题,能不能操作、操作水平如何、如何管理操作资源,这些问题需要制度体系进行切实的关注。
唯有如此,才能做到制度原则性与规则性的统一,既能达到宏观上的对接,又能实现微观上的介入。
三是存在重效果、轻过程的情况。
制度出台后,执行效果是检验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过程也是不能忽视的基础因素之一。
执行效果需要一连串的能够经得起检验的过程链的支撑,任何一个过程链都足以在内外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影响整体效果的最优化。
在监督制度的过程性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需要引进过程管理理念,不断加大对制度的全程监督。
四是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情况。
因某项活动而建立的配套制度规模在整个制度体系中占有一定的分量,这就需要树立转化的思维,确保配套制度在活动完成后或全面或部分的转嫁到相关机制中去,有效避免活动形式的消失带来制度价值的失灵。
另外,制度自身廉洁性对于确保执行制度的廉洁性有着直接的作用,在监督监察制度廉洁性方面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五是存在重建设、轻储备的情况。
行业发展日新月异,与外在的沟通也日益密切,各种偶然的、必然的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内部的变化。
这就需要制度体系具有一定的张力,能够预料得到、控制得了。
因此,制度储备就变的十分重要、十分迫切。
当前,做好制度储备工作,不仅仅是考验制度建设水平的事情,更是对制度责任感的拷问。
历史上,管仲指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明代张居正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这种“使法必行之法”,其实质就是法治精神。
“法之必行”的真正动力来自哪里有人说靠监督,有人说靠激励,也有人寄希望于惩戒。
这些都不无道理,但还有一点往往被人忽视,那就是有赖法治精神。
正如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
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从这个意义上看,制度并不完全取决于条文有多么复杂严密,也不仅体现在群体对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制度精神、制度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日常行为之中。
而这种对制度精神层面重要性认识的不足,正是导致制度建设中存在这样那样不足的根本原因。
为此,应该做到“五个注重”,不断提升制度建设的水平。
一是注重对制度建设的价值管理。
对于制度而言,其价值突出体现在对良好的群体秩序的控制方面,体现在对复杂问题有序化调节方面,体现在对基础性工程进行规划固定方面。
不仅制度的制定需要着眼价值的考量,管理制度也要考虑价值的平衡问题。
根据企业发展总体战略,将制度体系区分为战略性制度、基础性制度、操作性制度、人文性制度、规则性制度等多个类别,对体系整体进行价值性的区分和管理。
评价制度的价值尺度应该是多元的,兼顾整体和局部,兼顾当前与长远,兼顾平衡与调整,兼顾效果与节约。
二是注重对制度建设的廉洁审查。
个体不规范的行为触犯了一定的制度,必然会受到制度的制裁,这是制度设计者的初衷。
这里,要更加重视制度本身的廉洁性问题。
执行制度也许对于个别不规范行为亮了绿灯,但如果制度本身存在廉洁性不强的问题,在设计这个环节出了纰漏,那负面影响的范围和力度将超过任何一个环节。
因此,要加强对制度廉洁性的审查,责成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以廉洁性为标准,做制度建设的“漏斗”和“过滤器”,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的行为。
三是注重对制度建设的全员参与。
制度能否代表群体的根本利益,能否凝聚群力推动事业发展,从建设操作技术方面来讲,还是要重视全员的有序参与。
这就需要避免单个个体或部分个体闭门造制度,缺乏实地调研、缺乏群众参与的制度从一开始就失去了活力、没有了动力,要广泛动员,激发干部职工建设制度的热情,主动参与、全程参与。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干部职工从内心上像认同自己一样认同制度,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制度。
四是注重对制度建设的心态培养。
无论是制定制度、完善制度,还是监督制度、修复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制度、执行制度。
靠什么执行、靠什么落实,一方面要增强执行制度的正面引导,让那些规范执行制度的人得到规范发展的实惠;一方面要增强执行制度的负面惩戒,让那些顶风作案、不顾制度的行为受到制度性的惩罚,提升不规范行为的成本;第三,也是最长远的举措,还是要培养群体的制度心态,让干部职工从内心深处重视制度,以制度为纲,靠制度干事,形成好习惯。
五是注重对制度建设的预期调整。
群众对于制度的期待是多元化的、阶段性的。
这与制定制度的客观实际也具有一定的吻合性。
对此,要积极顺应,任何置若罔闻、不顾民意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这就需要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以制度建设为己任,以群体的制度预期为着眼点,充分发挥顶层设计的宏观驾驭作用,更加重视基层微观的介入作用,做好制度的预期调整工作,让工作始终充满激情,让职工充满期待,让企业更具活力。
第2篇 纺织公司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两个体系”的风险管控力度和隐患排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扎实地开展排查治理整改工作,用管控措施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制度的执行去清除萌芽状态中的安全隐患,避免安全各类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的财产损失和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安全“两个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同生产、质量、设备、财务等管理体系一样,在同一平台上运作的管理体系,充分体现奖优罚劣。根据山东省安监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特制立本专项考核奖罚。
一、奖励:
凡在一个年度内在安全“两个体系”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风险管控到位,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风险点和管控层级,认真扎实地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及时到位,没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财产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的单位,年终给予单位(车间、部门)一次性安全管理分奖励10分,人民币500元--1000元。此奖励由所在车间(部门)二次奖励到各班组并由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处罚:
1、在安全“两个体系”建设和推进中,经公司安全办检查,没有按照管控层级和隐患排查频次去排查的三级、四级的排查,考核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分10分,处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元,以现金的形式交财务部。注:安全办代表公司进行二级排查(涵盖消防、电气、危化品、天然气、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先期由季度排查暂调为月度排查。安全办二级排查由分管副总或安委会监督。
2、凡因管控和排查不到位、不认真、弄虚作假,使隐患没有在所管控的层级中、范围内消除或整改,造成设备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电气事故等事故视伤势和事故损失,处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元--1000元,并公司通报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3、凡出现生产厂、车间和班组三、四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对交叉部门如:电气、动力等的整改责任人、责任部门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能按整改要求的时限内整改或不整改,使隐患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消除,对整改责任人处100元--200元的处罚,全公司通报并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4、凡因各级排查整改不按频次规定,整改不按时限、整改不达标而酿成事故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0元,扣除单位安全管理分30分,并全公司通报取消年终各类评优资格。
5、职业危害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考核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一并考核。
6、公司已建立考核记录(澳泰公司隐患排查的检查考核记录),实行月度考核奖惩兑现。
第3篇 安全生产网络体系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把《安全生产法》落到实处,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目的,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要求,通过建立条块结合,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我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形成群策群力、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新局面,以根本上减少和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我厂持续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网络体系的机构建立
(一)按行政区域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厂区设立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张军恒担任,有关单位一把手为副主任和委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厂安监管理处。
2、车间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各车间设立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刘进旺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各车间的负责人担任。下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部门要确定1-2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的资格由相关部门确认资格考核发证。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参加由区政府组织的专业安全生产上岗培训,经区安监局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任职。
三、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1、在相关领导精心指导下,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厂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分析全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通过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手段和生产工艺,全面提高厂区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5、完成县政府交办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二)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联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工作。
2、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3、定期汇总厂区内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并向安委会报告。
4、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
5、承办安委会交办事项及日常工作。
6、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追究并及时上报上级安委会。
7、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及时上报。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指导厂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组织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有关部门和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通过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手段和生产工艺,全面提高厂区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5、完成厂区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联系各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工作。
2、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3、定期汇总厂区内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4、承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
5、承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交办事项及日常工作。
6、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追究并及时上报。
7、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及时上报。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1、自觉接受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
2、掌握厂区安全生产状况和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情况。
3、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活动,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矿山(采石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及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4、跟踪监督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尽快消除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果断措施直至消除隐患。
(六)安全生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和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技术常识。
2、负责本企业所分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职工遵章守纪。
4、开展安全巡回检查,及时纠正生产中三违行为,发现事故隐患迅速向一级负责人报告,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监督消除事故隐患。
第4篇 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党建党委
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集团公司下发的《实施意见》,都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措施,建立具有集团公司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对于集团公司保持改革发展的稳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构建和谐矿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落实中,除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落实外,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形成惩防体系长效机制尤为重要。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通过完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集团公司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方面的制度,在今后,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加强树立科学运行机制建设。在企业管理和重大决策上,按照《公司法》、《工会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决策、执行、监督三者的制衡分离,推进民主集中制和矿厂务公开工作,构建科学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干部人事管理上,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考察考核评价体系、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回避制度,组织部、纪委联席会议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在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采购供应、产品营销、工程项目、土地征迁、劳动用工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工作领域和重要权力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确保资金、财物的合理有效运转,建立树立制衡、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加强过程控制和信息反馈,从制度上实现操作程序的规范化、标准化,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教育防范机制、惩戒机制、预警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
二、抓好落实是关键
抓不好制度的落实,就会让制度形同虚设,反而使制度成为腐败分子的遮丑牌,进而会导致有规不守,有法不依,失去威信,失去民心,也必将会严重损害党和领导干部的形象,最终导致人心涣散,纪律严不起来,制度落实不下去,阻碍集团公司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在具体落实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做执行制度的表率。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分工和责任。同时,要把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和分管范围内的人员清正廉洁工作情况,与工资收入挂钩考核,并作为单位和部门工作业绩考核、干部考察选拔作用和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监督,惩防并重
中央《实施纲要》和集团公司《实施意见》的出台,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把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提升到同等重要的地位,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过程控制。
在监督中,要坚持党内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组织监督着重在于党委和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为此,要注重提高纪检部门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加强培养选拔,提高他们对自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企业的发展和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对违法违纪案件秉公执法,严肃查处。要提高各级纪检部门人员的地位和权力,建立以纵向管理为主、横向管理为辅的运行机制,真正实现对各单位党政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防止出现权力监督失控,同时,这样做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保护和爱护。
要注重依靠广大职工群众进行监督,建立和规范信访、举报制度,畅通信息反馈渠道,使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权力始终处于严密的监督约束之下,最大限度地发挥惩防体系建设的作用。
第5篇 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切实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两个体系建设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企化管控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企化管控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4.2.2 对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管理及“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奖励。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 违章违纪处罚
4.3.2.1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 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6篇 烟草行业以制度建设为基础规范体系探析
近年来,烟草行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和整顿规范工作,高度重视自律,切实加强内部监管,逐步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以开展“两项检查”和“三项检查”为契机,梳理和完善规章制度,推进政(企)务公开,取得了显著成效,规范建设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规范水平明显提升。但同时还必须看到烟草行业规范建设中还存着各种各样的弊端,尤其是规范
制度建设基础比较薄弱,要达到全面规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笔者根据烟草行业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就规范制度建设必要性、强化制度执行率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对以规范制度建设为基础推动全面规范进行初步探讨。
正确认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推动全面规范
随着烟草行业的快速发展,全面规范越来越重要,然而全面规范首先要规范制度建设,如果缺乏规范制度管理体系,就必然导致经营管理混乱,工作效率不高,财产损失和浪费,经营效益低下。
尤其是烟草商业企业取消县级公司法人后,市级烟草公司的规模扩大了,管理范围、空间更广更大。其经营管理就更需要一个健全、有效、规范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保障烟草行业持续、稳健、协调发展。从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和发展过程看,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而建立内部监管长效机制的基础就是建立规范的制度和监督评价体系。没有规范、有效、实用的制度体系,全面规范便缺乏基础,无异于空中楼阁,说起来好听、看上去很美、做起来很空。
因此,必须正确地认识到规范制度建设是重点和关键,烟草行业以规范制度建设为基础推动全面规范,构建内部监管长效机制,是对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烟草行业特殊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把握;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推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烟草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
从近年来烟草行业专项检查和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看,规范化制度建设显得十分重要,通过梳理和查找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透析成因,研究对策,落实整改,使制度更完善,流程更优化,程序更规范,执行更到位,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全面规范的意识,促进推动烟草行业全面规范建设工作不断深入。
当前,烟草行业虽然在规范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烟草系统规范建设工作整体水平仍不够平衡,主要体现在严格规范的思想认识不到位,重效益、轻规范,重形式、轻实效,重眼前、轻长远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存在;规范管理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对生产经营的过程控制缺乏有效的措施;规范建设的制度基础相对薄弱,现有的制度体系对经营管理的覆盖面不全、控制力不够,制度建设不够系统、不够具体,从而不能有效防止一些无章可循、无据可依,执行偏差、行为失范等问题的发生。
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根源在于不够规范或规范不全面,这些问题已经日趋成为阻碍烟草行业走向全面规范的瓶颈。针对烟草行业规范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没有规范,形成不了规矩,工作执行力会大打折扣,就会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局面,达不到预期的目标。烟草行业要通过全面、细致、深入地查找和梳理生产经营管理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不规范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构建以制度为基础的内部管理监督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烟草行业更加严格、更加自律、更加规范,从而逐步走向全面规范。
全面梳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制度体系
规范的制度体系是搞好各项管理、提高自我规范能力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在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中,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作为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为维护制度的科学规范与完整统一,防止在制度建立中重复、遗漏和相互矛盾等现象的发生,更好地发挥制度的规范、约束力和导向作用,使制度更具可操作和实效性。
要认真梳理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努力从存在问题中寻找、分析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因素而产生的问题根源。当前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有的制度不严密,有漏洞,或是刚性条款少柔性条款多,或是有制度、无罚则,有制度,无考核,造成制度行同虚设;还有的单位规章制度多、杂、空,未形成制度监管体系。因此,要定期对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剔除与当前加强管理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并及时完善补充相关制度,针对本单位制定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认真梳理,需要建立的要建立,需要完善要补充修改完善,已过时效的或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清理,真正做到以制度规范行为。按照分、市公司是经营主体、县(分)局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体制要求,按两个层次进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
其次再对县局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找出县局之间管理的共同之处,使一些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达到统一一致;根据县局之间管理的不同之处及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些符合其实际需要的个性化制度,使其管理能在遵循规范、统一的原则之下更加细致和完善。对所有规章制度进行分门别类、汇编成册,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加强内部监管制度建设,规范运作程序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建设推动全面规范,是烟草行业自身发展的需
要,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企业管理监督各项规章制度,是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与完善,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是提高经营管理效益,防止舞弊,控制风险,是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方法。内部管理监督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
因此,企业必须按照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专卖、经营、财务等内部管理监督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用制度来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严格办事程序,加强过程控制。要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规范办事的每一道程序,防止人为性和随意性。也就是说对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均要由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来完成,不赋予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部门单独执行一项经济业务的权力,以便每项经济业务进行交叉控制,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也很容易发现并得到纠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账、财、物分管,批准和执行分开,以保证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要从制度层面上,多方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机制。
规范制度建设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要规范决策程序,按照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要求,完善各级领导机构的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
要规范化实施程序,充分发挥投资、预算、薪酬委员会等决策机构的作用,切实做到没有经过预算,任何人无权决定开支,决不允许把预算流于形式。没有经过薪酬委员会讨论,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工资水平。没有经过投资委员会讨论并按规定批准,任何人不准新上项目,并要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要全面推行物资比质比价采购,工程建筑、软件开发等资质认正,公开招标,防止暗箱操作,防止做表面文章。
规范监督程序,要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行政(企)务公开。增加透明度,公开办事结果是接受监督的有效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形成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相互制衡的体制,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监督,用制度来保证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强化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既要规范制度建设,更要重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了保证企业内部监管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得到完善,企业必须定期对内部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要落实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再好的制度得不到落实都是一纸空文。有的企业虽然各项制度都有,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但是执行时就是不能到位;有了制度却不能很好地抓落实,有章不循和执行制度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要抓好日常管理监督制度的落实,各单位的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强行业和自身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自觉接受管理监督部门的监督。看企业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遵循,执行中有何成效,出现了什么问题,某项内部管理制度为什么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估计可能会造成什么后果。对于严格执行内部监管制度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必须给予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并与职务升降挂钩,坚决克服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的现象。只有做到压力与动力相结合,才能最终达到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的目的。
再好的制度也是人制订的,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来执行,从这个角度讲,在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的过程中,提高队伍素质至关重要,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既是领导者、管理者,同时又是监督的主要对象,要自觉接受监督,处处严格自律,带头遵守规章制度,在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中起表率作用。按照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的要求,用制度来规范企业各项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
针对管理的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要建立规范的制度措施,注重抓好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的质量和效果,加强日常检查落实,分析容易产生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薄弱环节,建立用制度管人管钱管资产的长效机制,建立权责明确,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构建规范、科学、统一的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体系,在规范制度建设的基上推动全面规范通过四条线运行体系加以体现:通过财务审计一条线管住钱和物,规范付款批报程序;通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一条线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管理行为;通过纪检监察一条线加强人事监管,规范领导干部和员工行为;信息技术支撑一条线管住经济运行,规范运作程序。真正做到人人受监督,事事讲程序,行为受约束,管理有制度,确保全面规范真正落到实处。
烟草行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没有严格规范,就没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就没有烟草行业今天的大好形势。全面规范是烟草专卖体制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是实践“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根本途径,是维护行业形象、避免社会过度关注的重要措施,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行业上水平、保增长的重要保证,是烟草行业稳健发展的坚实基础。
近年来,严格规范给烟草行业带来了显著变化,抓规范提高了效益,激发了活力,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发展思路,全面夯实烟草行业的各项基础,提升了行业竞争实力和形象。烟草行业对内不断拓宽营销视野、优化组织体系、调整物流模式、强化电子结算、推进终端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其主体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力提高了行业间的市场竞争力。对外在卷烟打假方面成绩斐然,为维护烟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整体工作发展持续、运行稳健,各项业绩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全面规范的内、外部发展环境初步具备,在这良好的工作基础上,烟草行业需要进一步坚定信心,乘势而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中国烟草总体要求,以扎实推进全面规范为契机,在工作中要把握和实践国家局提出“烟叶防过热、卷烟上水平、利税保增长”的要求,通过思想观念、工作程序、监管方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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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惩防体系建设制度办法
民政局惩防体系建设制度
一、总体要求
惩防体系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整合力量,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惩防体系建设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证。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为徐立新,其他成员为:
(二)联席会议职责
1、研究部署工作目标、计划、任务及措施;
2、实行工作事项告知制度,及时互通和协调工作进度;
3、实行工作会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4、实行工作反馈制度,及时互通工作落实结果。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指定的其他组成人员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和各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托其他同志参加。
2、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由各有关单位在会议召开前10日向办公室提交。办公室将收集的议题及时报送会议召集人,由召集人决定是否提交会议。一旦确定会议议题,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前5日,将会议议题发联席会议成员。
3、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提交议题方准备相关材料,内容包括要点、背景、提交理由以及解决的建议或方案等。
4、联席会议议决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执行。
三、建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形式:采取召开联席会或通报会、印发简报、电话会等形式。
(二)通报内容:
1、各单位推进工作的设想、计划及工作部署等情况;
2、工作的进展情况;
3、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工作中总结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5、工作完成情况及最终成果。
(三)通报规则:原则上每月通报一次,如遇重大事项、特殊情况可随时通报。
四、建立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信息公开制度
(一)公开形式:利用公开栏、政府网站、报纸、简报、会议纪要、广播电视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可公开的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重要信息。
(二)公开内容: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实施、推进等情况以及重要工作成果等内容。
(三)公开规则: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若遇重大事项、特殊情况可及公布。信息公开实行审签制,拟公开信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送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会签后,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核签发。
五、建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联合督查制度
(一)督查形式: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实际,确定督查形式,整合督查力量,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督查形式包括:
1、专项监督检查;
2、书面述职。
(二)督查内容:重点是各有关单位在推进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具体包括:
1、工作重视程度;
2、落实工作部署情况;
3、工作进度及成效;
4、推进工作的效能与效率。
(三)督查规则: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督查和交叉检查。检查方式经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研究确定后,由牵头单位牵头,组建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第8篇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和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动态化的预案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省、市和县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系统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大体一致,主要内容有机结合,预案之间无缝衔接,与上级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二)科学性。深入研究、分析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机理、影响的范围和发展的规律,科学设定预案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吸取以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广泛听取专家意见,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针对性。预案的制订要符合实际,要根据地区特点和部门自身的特殊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四)应急性。应急预案的程序设计、组织结构和内容体系要体现高效率,突出反应的快速性和处置的果断性。
(五)操作性。应急预案内容具体规范,情况预想合理准确,处置程序措施切实可行,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环节的流程和执行主体明确。
第三条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预案的起草编制和修订的组织计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预案管理工作。县直各单位(部门)和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五类三级,即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社会单元应急预案和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五类。
第五条县级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以下编制审核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
(一)立项。由县应急办提出书面立项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后正式立项。
(二)起草。县应急办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进行起草,并组织征求县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召开专家评估会进行论证。
(三)审核。县应急办提出县总体应急预案修订草案及修订说明,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审定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县长签发。
(四)印发。县总体应急预案经县长签发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县应急办负责解释。
(五)发布。县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县应急办应会同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六条县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按照以下编制审核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
(一)立项。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县直和驻嘉有关部门(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立项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负责初审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立项的理由,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主任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
(二)起草。县专项应急预案立项后,主办部门(单位)组织专门班子,依据市和县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专项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起草。草案经主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报县应急办,预案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同时上报有关部门的会签意见。
(三)审核。县应急办会同主办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对预案草案初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7人),并提出《预案初审意见书》;主办部门(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同时征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意见;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及相关资料(预案报审稿、相关部门会签意见、意见采纳情况、《预案初审意见书》)等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审发。
(四)印发。县专项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主办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五)发布。县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县应急办会同主办部门(单位)、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七条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按照以下编制审核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
(一)立项。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县直部门和驻嘉有关部门(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立项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负责)初审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立项的理由,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主任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
(二)起草。县级应急部门预案立项后,主办部门(单位)组织起草班子,根据省、市和县总体应急预案、上级相关部门预案和本部门(单位)实际做好草案的起草工作。草案经主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报县应急办。
(三)审核。县应急办会同主办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对预案草案初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7人),并提出《预案初审意见书》;主办部门(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同时征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意见;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及相关资料(预案报审稿、相关部门会签意见、意见采纳情况、《预案初审意见书》)等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审发。
(四)印发。县部门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由主办部门(单位)印发(注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负责解释,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五)发布。县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主办部门(单位)会同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社会单元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等社会基层单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制订的预案。中央部属单位和部门的应急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当组织较大规模的_、庆典、会展、商贸、文化、体育等活动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主办)单位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前3天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备案)。
第十条乡镇一级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参照县级应急预案编制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内容体系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执行;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内容体系按照本专业(本部门)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执行。
第十二条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在遇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根据处置情况和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对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修订负责单位、审核、印发及解释权与编制过程一致。
第十三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机构要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存档和备案,同时建立纸质文本和电子数据版本的预案目录和预案信息库,使用专门房间、专用文件柜和专用电脑进行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实施的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形式实施。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单位)是否按照预案做好常态下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器材装备、信息报告、应急保障、预案演练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种类要素是否齐全、管理是否科学规范等项内容。
第十五条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应急预案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针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实际,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演练主要包括四种形式,即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分项演练和集结点验。应急预案演练的方法主要有:实兵综合演练,指挥中心、指挥部应急指挥演练,救援队伍集结与展开演练,指挥部与各救援队伍协同演练,应急指挥员带通信工具演练等。
第十七条各乡镇政府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和县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演练活动由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承办。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