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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设备的使用年限、性能评估、维修成本、更新需求以及环保处理。其中,设备的使用年限是初步判断报废条件的基础,性能评估则关注设备能否满足当前医疗标准。维修成本如果过高,可能也会促使设备进入报废流程。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医院需要更新设备以保持诊疗水平,这也可能导致设备报废。报废设备的环保处理是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关键环节。
管理规范
1. 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报废评估。
2. 定期进行设备性能检查,记录设备运行状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3. 制定明确的报废标准,如达到使用年限、维修费用超过设备原值一定比例等。
4. 报废设备需经过审批流程,包括使用部门申请、设备管理部门审核、财务部门评估和院领导批准。
5. 对于报废设备,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确保符合环保法规。
重要意义
人民医院的医疗设备报废制度对于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至关重要。它能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降低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医疗事故风险。及时淘汰老旧设备,可以引入新技术,提升诊疗效率和精度。此外,规范的报废流程也有助于控制医疗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并保护环境,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
规章制度
1. 设备报废申请需提前一个月提交,附带设备状态报告和维修历史记录。
2. 批准报废后,设备应在一个月内移出使用区域,不得继续使用。
3. 报废设备的处置由医院统一安排,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4. 设备管理部门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院设备审查,提出报废建议。
5. 对于违反报废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制度旨在维护医院正常运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也体现了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各部门应严格遵守,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s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范文
第1篇 s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1.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性能严重落后不能满足当时需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维修价值的医疗设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2.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医疗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和报废鉴定小组审核鉴定,设备科或医院领导批准后(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
3.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科会计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档案员办理相关档案手续。
4.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医疗设备科,进价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设备科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
第2篇 附二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更新制度
附属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更新制度
1、全院所有医疗设备由设备科统一办理报废及更新。
2、医疗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降级使用。
1)医疗设备尚能使用,但性能变差或因缺少零配件,导致工作项目有限;
2)医疗设备超过使用寿命周期,经常出现故障,但未达到报废条件或修理费用一次超过其修复后价值的60%者。
3、医疗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废。
1)医疗设备未达到国家计量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安全,造成严重公害又不能维修改造者;
2)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主要部件损坏,无法修复者;
3)原产品粗制滥糙,质量低劣,不能正常运转又无办法改装利用者。
4、医疗设备的报废应先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报废申请表》,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由设备科鉴定,经有关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能办理报废手续;大型设备、精密仪器的报废,必须聘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鉴定,并经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方可报废。
5、凡是报废物品交设备科统一处理,报废设备有保留价值的要尽量利用(如留教学用或配件修理用),其余作废品出售后,所得款项上交医院。
6、设备因使用部门任务变动或因设备技术落后,需更新换代,而设备的主要功能存在,不符合报废条件的可办理退库手续转移给需用科室或经批准后转向别的医疗单位,使物尽其用。
7、凡因报废医疗设备需更新的,科室应重新办理申购手续,经医院批准后再行购买。
8、更新设备须按新购入设备办理领用手续,进入科室固定资产,计算折旧。
9、凡是损耗性设备的更新,需上交报废旧物品,办理领用新物品手续。
第3篇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3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三)
1、凡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或不适合在临床继续使用的医疗设备,应予以报废。
2、申请报废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报废医疗设备申请表”;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设备主管提出报废意见;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废,按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4、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按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可供家用的设备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5、待报废医疗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帐,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7、已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帐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