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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内容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评估:定期对设备进行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和维修成本的评估,确定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2. 报废标准: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存在安全隐患等因素均可能构成报废条件。
3. 审批流程:设备报废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包括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和管理层的审批。
4. 资产处置:报废设备的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可能涉及拍卖、回收或销毁等方式。
5. 记录与备案:报废过程需详细记录,并报备相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管理规范
1. 制定明确的报废政策:医院应有明确的医疗设备报废政策,包括报废条件、审批程序和资产处置规定。
2. 建立报废设备清单:定期更新报废设备清单,确保设备管理的准确性。
3. 严格报废审批:报废申请需附带设备评估报告,由专人负责审核,防止随意报废。
4. 定期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检查报废设备的处理情况,保证流程的合规性。
重要意义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的实施对于:
1. 优化资源:及时淘汰低效、老旧设备,释放资源,引入新技术设备。
2. 确保安全: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3. 控制成本:合理规划维修和更换设备的成本,提高医院运营效率。
4. 法规遵守:遵守国家关于医疗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规章制度
1. 制定详细的报废流程手册,明确各环节职责和操作步骤。
2. 设立专门的设备报废委员会,负责审批和监督报废工作。
3. 对报废设备进行公开透明的处理,如公开招标或指定合格回收商。
4. 定期培训员工了解报废制度,增强设备管理意识。
通过上述规范和制度的建立,医院能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医疗设备的生命周期,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范文
第1篇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3)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三)
1、凡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或不适合在临床继续使用的医疗设备,应予以报废。
2、申请报废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报废医疗设备申请表”;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设备主管提出报废意见;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废,按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4、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按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可供家用的设备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5、待报废医疗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帐,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7、已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帐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第2篇 s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1.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性能严重落后不能满足当时需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维修价值的医疗设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2.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医疗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和报废鉴定小组审核鉴定,设备科或医院领导批准后(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
3.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科会计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档案员办理相关档案手续。
4.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医疗设备科,进价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设备科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
第3篇 附二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更新制度
附属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更新制度
1、全院所有医疗设备由设备科统一办理报废及更新。
2、医疗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降级使用。
1)医疗设备尚能使用,但性能变差或因缺少零配件,导致工作项目有限;
2)医疗设备超过使用寿命周期,经常出现故障,但未达到报废条件或修理费用一次超过其修复后价值的60%者。
3、医疗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废。
1)医疗设备未达到国家计量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安全,造成严重公害又不能维修改造者;
2)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主要部件损坏,无法修复者;
3)原产品粗制滥糙,质量低劣,不能正常运转又无办法改装利用者。
4、医疗设备的报废应先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报废申请表》,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由设备科鉴定,经有关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能办理报废手续;大型设备、精密仪器的报废,必须聘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鉴定,并经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方可报废。
5、凡是报废物品交设备科统一处理,报废设备有保留价值的要尽量利用(如留教学用或配件修理用),其余作废品出售后,所得款项上交医院。
6、设备因使用部门任务变动或因设备技术落后,需更新换代,而设备的主要功能存在,不符合报废条件的可办理退库手续转移给需用科室或经批准后转向别的医疗单位,使物尽其用。
7、凡因报废医疗设备需更新的,科室应重新办理申购手续,经医院批准后再行购买。
8、更新设备须按新购入设备办理领用手续,进入科室固定资产,计算折旧。
9、凡是损耗性设备的更新,需上交报废旧物品,办理领用新物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