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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内容
医院制度管理规定模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组织架构与职责:明确医院各科室及岗位的职能分工。
2. 工作流程:描述医疗服务从接诊到治疗的标准化步骤。
3. 员工行为准则:规定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 质量控制:设立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及评估机制。
5. 安全管理:涵盖患者安全和员工安全的相关规定。
6. 信息管理:规定医疗信息的保密和使用规则。
7. 应急处理: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管理规范
1. 执行力度:所有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医院运营的合规性。
2. 沟通协调:各部门间需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信息流通。
3.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提高遵规意识。
4. 监督考核:通过定期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5. 反馈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制度。
重要意义
医院制度管理规定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患者权益至关重要。它能:
1. 规范医疗行为,减少人为错误。
2. 提升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3. 保护患者隐私,增强公众信任。
4. 预防医疗纠纷,维护医院声誉。
5. 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团队稳定。
规章制度
1. 医疗服务流程:医生接诊后,护士应立即记录患者信息,随后由医生开具诊疗方案。
2. 信息安全:未经患者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其医疗记录。
3. 紧急事件处理:发生医疗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部门。
4. 员工行为:禁止收受贿赂,尊重患者权利,保持专业素养。
5. 质量监控:每月进行医疗质量检查,不合格者将接受再培训。
以上制度旨在为医院提供有序、高效、安全的运行环境,所有员工都应理解和遵守。在实际操作中,制度的灵活性与执行力同样重要,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医疗环境。
医院制度管理规定模版范文
第1篇 医院制度管理规定模版
医院制度管理规定【1】
第一条 为了制(修)定严密完备、切实可行,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支持性文件要求的规章制度,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使其得以贯彻执行,实现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的规章制度,均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制(修)定,即由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起草,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条 办公室是公司级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会签且形成送审稿进行最后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负责完成编号、印刷、下发等工作,并建立发放登记和制度文本编号登记台帐。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制(修)定本部门归口的规章制度,并按规定进行会签、送审,并对本部门归口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 各实施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级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六条 编写内容和内容层次要求
1、规章制度,一般应由名称、编号和正文三部分组成。
2、名称既要简明、准确地反映其所包括的内容,又要与其他类似的制度有所区别。
3、规章制度应有编号,按制度编写的重要程度和制(修)定的顺序排列。规章制度编号统一由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编制,并通过建立编号登记台帐进行管理。
第七条 对原制度进行修定时,如果适用范围和目的不变,则制度的编号仅改变为新版本。原版本自新制度下发实施之日起作废收回。
第八条 规章制度的编排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完成,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印刷、下发。
第九条 所有制度,均应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填写《公司拟文稿纸》,经有关部门会签,由办公室负责对送审稿进行最终审核,并按规定统一编号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办公室应按需求确定下发文本的数量和编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并确定持有者,并进行登记建帐,以便控制使用,防止混乱或丢失、损坏。
第十一条 对于已纳入公司规章制度册的制度进行更改或作废时,由制度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规章制度更改(作废)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下发《规章制度更改(作废)通知单》。各单位应责成专人,按《规章制度更改(作废)通知单》的要求,对本单位的所有制度册的相关制度内容进行修改,并按规定填写《规章制度修改记录表》。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对各职能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能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特别是致使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造成在质量内外审核中出现不符合项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考核、处罚。
第十三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对公司各单位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考核、处罚意见,按规定报送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职能代号编排表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2】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2篇 医院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与分配、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五条 医院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医院的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财务工作。
第八条 医院财务处是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一级部门,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医院的财务工作,组织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
第九条医院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有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十条 医院的会计人员必须在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下开展工作,并进行定期轮岗。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医院事业发展在年度经济工作中的计划安排,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医院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
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原则: 医院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方法: 医院预算以会计年度为期间,采取零基预算方式,充分体现全年收入和支出的全貌。
收入预算,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情况编制;支出预算,参照上年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当年事业发展因素优先保障人员经费,重点倾斜医教研和基础设施建设,紧缩公务性开支。
第十四条 医院支出结构要不断优化,各项支出预算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医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年增长,基本建设的支出要兼顾单位的长远发展,体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预算制定和执行: 医院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报医院财务处。
医院财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经院长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并遵照执行。
不经批准,任何处室和个人不能随意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预算调整: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作适当调整。
有关处室提出调整方案,由医院财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经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拨款、特色学科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教学、科研以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3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印鉴管理规定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印鉴管理规定
印章具有法律性、权威性和效用性,是单位的身份象征,受法律保护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了加强对印鉴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医院所有印鉴均由医院院办公室统一刊刻,医院办公室留取印模,登记后下发。
2、公章保管使用必须指定责任人,由敢于坚持原则的专人管理。
3、坚持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严禁违反原则用印。
4、坚持盖哪一级规章,由哪一级负责人批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必须妥善管理好公章,防止丢失或被盗,一旦发生丢失必须及时上报院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4篇 医院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医院请假制度管理规定【1】
探亲假
1、职工享受探亲假应具备的条件
(1)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亲的待遇。
注: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本省内原则上不安排探亲。
2、探亲假时间:
(1)职工国内探亲:①已婚职工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②未婚职工探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二年一次,假期45天。
(2)归侨、侨眷、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①已婚职工探配偶四年一次,假期6个月,一年一次,假期30天,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40天。②未婚职工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4个月,三年一次,假期70天,二年一次,假期45天,一年一次,假期20天。③父母已去世的归侨、台胞、台属职工探亲:出境探兄弟姐妹四年一次,假期40天。
(3)有关规定:①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给一方探亲一次。②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并按实际需要给路程假。③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医院报销30%。④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负担,超过部分由医院报销。
⑤批准出境探亲的,其境内(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费报销与国内探亲的职工相同,境外路费与医药费均自理。⑥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按请假天数扣发卫生津贴、考勤奖、目标考核奖、绩效工资、地方性补贴、生活补贴和岗位补贴。
病假
1、病假审批程序及手续:职工请病假时间在三天内的,由科主任(护士长)审批,四天至一周内的,报主管职能部门审批,一周至二周报人事处审批,二周以上报行政副院长审批。
职工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均由本院门诊部出具。传染病、重要脏器器质性疾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需长期疗养的,应由专科医师会诊并与院领导商定病假期限。
2、在外地探亲、休假职工如患病,需当地医院专科医疗证明,原则上只许请一周病假,并及时报人事处备案。
3、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30天以内,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和绩效工资。小于14天按请假天数扣目标考核奖,超出14天停发目标考核奖、地方性补贴。
(2)病假31~60天,停发地方性补贴、岗位补贴、卫生津贴、考勤奖、目标考核奖和绩效工资,职岗津贴和保留津贴按90%计发。
(3)病假61~180天,工龄不满10年,发90%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龄满10年,发100%基本工资。职岗津贴和保留津贴均按80%计发。
(4)病假超过180天,工龄不满10年,发70%基本工资,工龄满10年,发80%基本工资。职岗津贴和保留津贴均按70%计发。
(5)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持主管医师签发证明书,经副主任以上医师认可,并经院部允许后,方可恢复工作。
(6)因公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扣发工资。
(7)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事假
非紧急重大事项,原则不予请事假。事假天数允许以年休假冲抵。
事假审批程序及手续:各处(室)负责人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报院办、人事处备案;3天以上的,还须报请院长审批。
一般职工请事假3天内的由科主任(护士长)审批,3~5天由人事处审批,7天以上由人事处审查报院领导审批,职工请事假需填申请单,批准后交科室统一考勤。
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岗津贴+保留津贴÷21),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丧假
1、丧假1--3天。
2、有关规定:
(1)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职工的直系亲属(父亲、配偶和子女)以及岳母、公婆死亡,均可批准请丧假。
(3)丧事在外地料理的还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4)经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和绩效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由职工自理。
(5)请假需填写申请单,科室审核后由人事处批准。
婚假
1、婚假3天,晚婚假另增加12天。
2、有关规定:
(1)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5)经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和绩效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由职工自理。
(6)请假需填写申请单,科室审核后由人事处批准。
生育假
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其产假标准为: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天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5、上述产假期间,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目标考核奖、绩效工资。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6、上述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护理假
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晚育的职工,男方可以享受7天护理假。护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目标考核奖、绩效工资。
哺乳假
女方产假期满后抚养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发80%基本工资,停发各类津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医院请假制度管理规定【2】
一、员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本人应出具书面说明,注明外出的时间、事由、去向等。批准程序如下:
(一)临床和医技科室主任,由医教部主任审批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临床和医技科室员工,由本科主任批准后上报医务部备案,方可外出。
(二)护士长,经本科主任同意,交护理部主任审批,报分管副院长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护士,由护士长批准,报护理部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门、科室主任,由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其他员工 科室主任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二、员工因私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人力资源部领取),按请假单上的批准程序办理。
三、上述经批准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单,与本部门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为考勤依据。每月底由考勤员将考勤表和请假单一起交给人力资源部。
四、员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中层干部超过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须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外出。
六、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作出解释。
员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为严肃医院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医院内部管理更趋制度化、科学化,形成良好的员工自律机制,特制定《员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一、员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本人应出具书面说明,注明外出的时间、事由、去向等。批准程序如下:
(一)临床和医技科室主任,由医教部主任审
批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临床和医技科室员工,由本科主任批准后上报医务部备案,方可外出。
(二)护士长,经本科主任同意,交护理部主任审批,报分管副院长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护士,由护士长批准,报护理部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门、科室主任,由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其他员工由本部门、科室主任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二、员工因私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人力资源部领取),按请假单上的批准程序办理。
三、上述经批准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单,与本部门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为考勤依据。每月底由考勤员将考勤表和请假单一起交给人力资源部。
四、员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中层干部超过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须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外出。
六、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