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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汇编(12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0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

有哪些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储存安全:确保炸药和雷管在储存期间的安全,遵循特定的储存标准和程序。

2. 销毁方法选择:确定合适的销毁方式,如爆炸法、焚烧法或化学中和法。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涵盖从运输到销毁的每个步骤。

4. 安全监督: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制,确保销毁过程符合法规要求。

5. 应急预案:准备应对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以降低潜在风险。

内容是什么

1. 储存安全规定包括严格的出入库管理,使用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 销毁方法的选择需依据炸药和雷管的类型及数量,由专业人员评估决定。

3. 操作规程应详细列出销毁设备的使用、现场布置、人员防护措施等,确保操作人员遵循。

4. 安全监督涉及销毁过程的全程监控,包括人员资质审查、销毁现场的安全检查。

5. 应急预案应包含疏散路线、急救措施和事故报告流程,以便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状况。

规范

这些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此外,企业内部应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有操作符合iso 9001等国际标准。定期培训员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重要性

炸药和雷管的销毁处理制度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如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乃至社会恐慌。因此,严格遵循销毁处理制度,不仅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预防事故、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只有将制度落实到每一个细节,才能真正实现安全销毁,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

1、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定期销毁,销毁后必须记录清楚报废原因和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写报告经矿长批准,并由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组织放炮小组进行销毁。

2、销毁电雷管应先把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埋在土中或废井内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销毁的炸药、雷管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规定,有组织、有措施、有记录签字。

3、销毁电雷管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携带,其他人员撤离后,方准连线销毁。

4、销毁炸药、雷管后,必须清理现场,搜集崩散的炸药、雷管,集中起来销毁处理。

5、销毁炸药用溶解法进行,将炸药放入水中,全部溶化后,将不溶化的捞出来进行处理,绝对杜绝私人使用。

6、销毁处理完后,处理小组写出处理情况报告,在场人员全部签字盖章,存入销毁火药档案中存档备查。

第2篇 炸药器材的入库、领用和清退制度

1、根据当天的爆破施工任务单由爆破员或爆炸班长到爆破器材临时库领取所需爆破器材。

2、爆破器材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且只能指定一人负责爆破器材的申请领用工作,于发文第2工作日内持申请者有效身份证到安全质量部进行备案。

3、申请人必须按照当班使用量认真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经主管部门(如施工队)负责人审核审批。“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上联由各施工队安全员留存,下联由申请单位留存。

4、领取爆破器材时,要对所领取的爆破器材进行仔细清点,并进行登记、签字;

5、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先进先出的的原则。

6、领取的爆破器材要有专人保管,雷管要放在专用雷管箱内,爆破施工装药前2小时运往施工工地后存放到安全地带备用;

7、当日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退回炸药库,并仔细清点、登记,办理退库手续。

第3篇 炸药库交接班制度

一、为确保爆破材料在存放过程中的安全,库区必须实行24小时人防、技防、犬防并有专人看守。

二、库区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三、交接班必须双方当面对库内存放的爆破材料进行清点,帐物相符,经双方认可签字后方可交接班,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严格收发爆破材料。

四、当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矿领导并向下一班说明。

五、对购回的爆破材料及时入库,如遇交接班时应共同做好入库工作以便发放使用。

第4篇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

1、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定期销毁,销毁后必须记录清楚报废原因和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写报告经矿长批准,并由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组织放炮小组进行销毁。

2、销毁电雷管应先把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埋在土中或废井内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销毁的炸药、雷管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规定,有组织、有措施、有记录签字。

3、销毁电雷管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携带,其他人员撤离后,方准连线销毁。

4、销毁炸药、雷管后,必须清理现场,搜集崩散的炸药、雷管,集中起来销毁处理。

5、销毁炸药用溶解法进行,将炸药放入水中,全部溶化后,将不溶化的捞出来进行处理,绝对杜绝私人使用。

6、销毁处理完后,处理小组写出处理情况报告,在场人员全部签字盖章,存入销毁火药档案中存档备查。

第5篇 炸药器材入库领用清退制度

1、根据当天的爆破施工任务单由爆破员或爆炸班长到爆破器材临时库领取所需爆破器材。

2、爆破器材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且只能指定一人负责爆破器材的申请领用工作,于发文第2工作日内持申请者有效身份证到安全质量部进行备案。

3、申请人必须按照当班使用量认真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经主管部门(如施工队)负责人审核审批。“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上联由各施工队安全员留存,下联由申请单位留存。

4、领取爆破器材时,要对所领取的爆破器材进行仔细清点,并进行登记、签字;

5、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先进先出的的原则。

6、领取的爆破器材要有专人保管,雷管要放在专用雷管箱内,爆破施工装药前2小时运往施工工地后存放到安全地带备用;

7、当日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退回炸药库,并仔细清点、登记,办理退库手续。

第6篇 炸药品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把当班未办完的事情交代清楚,做好记录。

2、检查值班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3、本班期间所发生的情况及时处理,处理结果要记录清楚。

4、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可疑迹象,并记录在值班登记本上。

5、交接班时,当班人员交代不清楚或接班人员不履行职责,出现问题后,交接人员同时承担一切责任。

第7篇 炸药器材销毁制度

1、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

2、报告中应写明被销毁的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时间和地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爆破器材库和景洪市公安局;

3、销毁场地应尽量选择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盆地、河滩等;

4、场地周围50米内要清除杂草及其它可燃物;

5、场地与周围的建筑、铁路、高压线以及通航河流之间,应尽量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6、销毁场地应修筑必要的道路,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7、场地应选择在居民区、建筑物的下风方向,以防因风大造成火势蔓延或销毁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居民区的污染和威胁;

8、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区内设置安全警戒人员,销毁过程中,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

9、 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

第8篇 炸药器材的销毁制度

1、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

2、报告中应写明被销毁的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时间和地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爆破器材库和景洪市公安局;

3、销毁场地应尽量选择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盆地、河滩等;

4、场地周围50米内要清除杂草及其它可燃物;

5、场地与周围的建筑、铁路、高压线以及通航河流之间,应尽量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6、销毁场地应修筑必要的道路,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7、场地应选择在居民区、建筑物的下风方向,以防因风大造成火势蔓延或销毁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居民区的污染和威胁;

8、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区内设置安全警戒人员,销毁过程中,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

9、 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

第9篇 炸药器材的装卸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的运输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

2、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

3、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

4、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5、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6、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7、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8、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9、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10、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

第10篇 炸药器材装卸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的运输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

2、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

3、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

4、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5、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6、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7、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8、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9、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10、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

第11篇 地面炸药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

1、地面火药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2、值班守护人员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3、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第12篇 炸药品的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把当班未办完的事情交代清楚,做好记录。

2、检查值班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3、本班期间所发生的情况及时处理,处理结果要记录清楚。

4、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可疑迹象,并记录在值班登记本上。

5、交接班时,当班人员交代不清楚或接班人员不履行职责,出现问题后,交接人员同时承担一切责任。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汇编(12篇范文)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1. 储存安全:确保炸药和雷管在储存期间的安全,遵循特定的储存标准和程序。2. 销毁方法选择:确定合适的销毁方式,如爆炸法、焚烧法或化学中和法。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涵盖从运输到销毁的每个步骤。 4. 安全监督: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制,确保销毁过程符合法规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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