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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隐患排查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施设备检查:定期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进行细致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工艺流程审查:评估工艺流程的安全性,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3. 员工行为观察:监控员工遵守安全规程的情况,防止人为失误引发事故。
4. 环境因素分析:考虑工作环境对安全的影响,如通风、照明、噪声等。
内容是什么
隐患治理则需要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1. 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
2. 落实责任人:明确每个隐患的整改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
3. 实施整改:按照方案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4. 验收与复核: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确认隐患已消除,并进行复查,防止隐患复发。
规范
上报制度旨在确保信息透明:
1. 及时报告:一旦发现隐患,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不得延误。
2. 详细记录:记录隐患的具体情况、处理过程及结果,以便查阅。
3. 定期汇总: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形成报告,供管理层决策参考。
4. 保密规定:尊重信息的敏感性,确保隐患信息在必要范围内传递。
重要性
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它能帮助企业提前识别潜在危险,防患于未然,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完善的制度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公众信任,维护企业形象。在执行过程中,管理层应持续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以实现真正的安全文化。
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范文
第1篇 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进一步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伙盘沟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矿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4、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上级部门协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业务部门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班组、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5、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a类事故隐患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6、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7、事故隐患的管理。由安监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统一管理。
8、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隐患未整改完成的,不得生产。
9、因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内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第2篇 m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公司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组织完善各种防治水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探放水设备;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水害隐患治理措施。
二、每周进行两次隐患排查,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矿井下所有受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进行全面排查,详细登记,检查后要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相关科室,限期整改。排查负责人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回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三、对于查出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地测科在每年雨季来临期间必须每周对地表进行一次巡查,对矿井各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防洪材料的设置要作系统的检查,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五、地测科必须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观测矿井涌水量,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六、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七、加强职工对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
八、地测科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本矿的监督检查力度。
九、矿井水害预防、治理的执行措施。
1、机电科要加强矿井排水系统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
2、地测科、机电科每年在雨季节来临前,对井下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联合排水试验,确保水泵联合排水的稳定。
3、每年雨季前对井下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4、地测科加强对周边相邻矿井的防治水监测,每月定期对各相邻矿井井下的采掘情况进行交换,时刻掌握第一手资料。
5、加强对本井田包内整合关闭矿井及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超前钻探,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6、地测科、培训中心负责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7、雨季来临期间地面只要下暴雨,调度室必须通知井下立即停止作业,将所有人员撤出地面。
十、因水害隐患排查不认真,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二、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实施本责任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到安监科,月底将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反馈到安监科,并记录在隐患排查表内。
三、矿井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系指在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必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必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区队、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以及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高温等。
四、矿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定。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到隐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治理标准达到规程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
六、安监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七、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八、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应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
第4篇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职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
二、 事故隐患系指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三、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公司(项目部)基层单位解决不了,须由上级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项目部(基层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由项目部(基层单位)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四、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坍塌事故和其它种类。
五、 公司(项目部)在其日常检查的基础上,项目部每月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a、b级事故隐患报公司,a级事故隐患公司上报集团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消除前必须必须每月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六、 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总经理全面负责,分管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隐患的整改,要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七、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八、 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和施工。
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要追究隐患整改责任者的责任。
第5篇 公交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对司属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路线、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三、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防患于未然。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内容包括:检查日期、具体部位和场所,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治理意见,排查人员及签字,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人员及签字。
五、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原因、特点及规律,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七、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1.公司全体员工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2.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3.驾驶员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4.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报告和举报方法:公司任何员工均有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可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受理程序: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科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科复查销号和存档。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公司领导;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科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举报受理部门:公司综合科,电话:0855-5731566,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要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五、举报奖励标准:对经查证核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2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四类:(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2)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4)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第6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班组长下井时《隐患排查表》随身携带。
二.到达工作地点一个小时内,对所管辖区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
三.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人员进行处理,并在下班前一个小时内进行复查。
四.升井后将当班排查表交工区,工区值班人员审查并签字。
五.第二天班前会对前一天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点评,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隐患排查质量。
第7篇 输变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根据公司_____文件精神,对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运行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输电线路、变电站设备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现制定火灾隐患排查预案。
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___
成员:______ ____
__________
“隐患排查”工作办公室设在输变所。
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防火巡查安排
1、在工作期间的防火巡查变电站至少每日一次、各线路至少每月一次;
1)、输变电管理所:
部位:管辖的各条35kv线路
负责人:____
成员:________
2)、___变电站:
部位:站内设备;负责人:____
3)、___变电站
部位:站内设备;负责人:____
4)、___变电站
部位:站内设备;负责人:____
5)、___变电站
部位:站内设备;负责人:____
2、防火巡查可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实施,或结合实际,由有关工作岗位人员实施;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应急指挥部
1、负责输变电管理所管辖范围出现火灾、火险时的统一调度指挥;
2、负责与消防、医疗等主管部门和单位紧急联络,必要时通报相邻单位和周围居民区;
3、结合事故现场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和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事后评估。
四、重点防火部位
重点防火部位包括:
(1)线路走廊易燃易爆区;
(2)变电站主设备区;
(3)变电站主控室;
(4)其它重点防火部位。
五、防火巡查内容
1、输电线路、变电站设备各接触点有发热、烧红现象,充油设备油温高不符合规程要求。
2、站内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站 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站内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常闭防火墙是否处于封闭状态;
(1)、发生灭火时应立即启动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按下手支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值班人员;
2)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开启送风阀、排烟阀等消防设施。
3)、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志愿消防应当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信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②、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六、引导人员疏散逃生
1、应当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2、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员应当立即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3、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当命令所有参加火灾处置人员撤离。
七、定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等向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2、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了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位的员工进行了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掌握火灾报警程序、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八、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输变电管理所
二o一_年_月___日
第8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隐患整改与安全检查紧密相关,是消除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是实现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必经途径,最终达到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消除事故隐患的关键是及时整改,为使隐患整改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温州市华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仓库管理及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隐患的定性及分类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定义为: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及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人的不安全行为
2、 物的不稳定状态
3、 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根据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生产特点,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分为三类,即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施工前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完善,交底不全面;
2、现场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在已通车的路面或人流较为密集区域施工未设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4、工作坑、沟槽等安全维护及警示措施不到位;
5、钢管除锈不符合标准,表面存在锈迹;
6、管沟超深开挖,警示带及示踪线铺设位置不合理;
7、现场管材、管件堆放不符合要求,且未设置保护措施;
8、氧气瓶与乙炔瓶摆放随意、无防护措施,间距小于5m
9、损坏其他专业管道,未及时进行修复;
10、施工现场追逐打闹,杂物乱扔;
11、宿舍、仓库内消防设施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较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安全监护措施不到位,未按照公司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绳捆系不牢固;
2、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破损现象仍继续使用;
3、新进员工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进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4、现场机具、设备传动部位及锋利部位未设置应有的防护措施,现场机具材料等破损且未及时修复;
5、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具设备;
6、高危作业工序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和监护措施;
7、使用已淘汰的工艺及设备,使用过期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施工材料;
8、夜间施工未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8、宿舍、仓库内安全用电防护措施不到位;
9、宿舍内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
10、一般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较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根据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高危作业工序未经过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及方案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没有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3、违章操作、野蛮施工,无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4、野蛮施工,有意隐瞒施工质量问题;
5、恶劣天气、环境等不符合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作业的现象;
6、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瞒报或未及时上报;
7、员工思想不稳定,存在极端思想;
8、对公司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转包;
9、员工宿舍及公司餐厅钢瓶阀门和燃气阀门未及时关闭,导致燃气泄漏;
10、较大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 隐患排查根据公司《检查管理制度》制定,包括公司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前检查、周末值班及各项安全活动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第四章隐患整改
第七条 隐患整改的“四定”原则:定责任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验收人员。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或某些现实原因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或隐患,应认真分析研究,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使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第八条 一般事故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由各施工班组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并填写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要求限期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现场监督整改情况。
第九条 较大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对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事故发生几率。同时尽快组织人员、设备、物资等进行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人员消除隐患,可调动公司其他力量进行消除隐患工作。此类隐患一经发现应立即要求施工人员撤离,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至公司负责人。
第五章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建档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到公司平稳有序的安全生产形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大,危害性较强。因此,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由安监部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一),形成专项台账,跟踪做好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针对一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要根据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班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凡发现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又未及时报告领导而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安监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及最终解释。
第9篇 机电隐患排查制度
1、项目部成立机电隐患排查管理领导小组,由机电经理和队长担任组长.(见附表1)
2、掌握本项目部机电隐患排查情况和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
3、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对隐患排查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隐患排查动态情况,监督隐患的整改情况.
4、建立隐患排查的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组长为隐患排查整改第一负责人,组员负责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做到隐患排查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以确保安全生产.
5、安监站负责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技术部负责隐患排查的统计,并存档复查.
6、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无处理措施并且未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工人有权拒绝继续冒险施工.
7、对发现重大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结论不得生产.
8、所有隐患排查,均有整改台帐,(整改台帐包括:日期、隐患内容、责任人、整改日期、整改情况等)并存档.
9、对发现隐患不报,造成事故和对事故隐患既不处理有不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事故的班组或个人加重处罚.
附表1
机电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及责任 | |
组长 | 郭军武、余财孝负责机电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工作,统一协调,组织安排落实整改。 |
组员 | 臧占雄、周志勇、王君安负责提升吊挂、稳绞、搅拌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以及日常检查、维护、维修并详细记录,保持机械设备的完好,减少影响,保证安全。 |
组员 | 韩素辉、薛俊明负责副井上、下及项目部所有电器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以及日常检查、维护、维修并详细记录,保持电器设备的完好,减少影响,保证安全(包括提升绞车及各种设备的保护正常投入,安全运行)。 |
组员 | 周志勇负责所有绞车司机劳动纪律日常管理,开好班前会,保证安全。 |
组员 | 薛正朝负责副井水泵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以及日常检查、安装、维护、维修并详细记录,保持机械设备的完好,减少影响,保证安全。 |
组员 | 秦书民负责副井中心回转抓岩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以及日常检查、维护、维修并详细记录,保持机械设备的完好,减少影响,保证安全。 |
组员 | 余财孝负责空压机、矿灯的完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检修、维护保养,减少影响,保证安全。 |
组员 | 宋立华负责副井的伞钻、风钻、风泵及各类风动工具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以及日常检查、维护、维修并详细记录,保持机械设备的完好,减少影响,保证安全。 |
组员 | 李建民负责非标加工副井综合日常维护及模板的拆装等工作,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不影响正常生产,保证安全。 |
第10篇 洗选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有效的贯彻、执行、落实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预防机电、运输、人身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明确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为手段,做到防患于未然,灭灾于萌芽。根据文件精神,厂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确保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厂的安全生产,实现全矿的安全生产。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厂长任组长,安全副厂长任副组长,副厂长和技术员、各车间主任、班长、安全员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由安全副厂长或技术员负责统计,安排落实或汇报。
3、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的隐患处理,各车间主任、班长是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人员落实好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对隐患治理要做好文字记录,并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区汇报隐患处理情况,不能按时处理的,要及时向区里汇报,并说明理由。
4、工作小组成员要组织好班组职工按时参加好班前会、周二安全技术培训、周五安全活动、七日一考考试,做好对职工的安全宣教,提高职工的安全认识。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落实
1、车间主任、班长要认真落实厂及矿各级领导机构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同时对自己所在的作业场所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处理的要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区里汇报,有重大危险的,立即撤出工作现场,留下记录,认真填写好《隐患排查评估表》和文字记录。
2、处理隐患,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班组长要亲自参与,确保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厂汇报,留下记录。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时解决的,要按公司制定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解决。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考核
1、处理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2、隐患处理人员要了解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到位。
3、隐患处理现场要有专业安全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4、厂领导小组负责隐患处理的验收,按规定填写验收表。
5、凡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积极出主义想办法,有好的经验的,厂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6、在隐患处理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积极提出 安全隐患治理办法的,厂同样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7、对指定的隐患处理责任人,没有按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留有后患的,区内给予停工三天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在上岗,期间发给生活费。
8、隐患处理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无故不到现场的,现场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不到位没有制止的,将给第一责任人100—3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9、对隐患迟迟不予处理而无特殊理由的,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罚款100—200元,并对相关人给以50—100元的罚款。
10、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和班组长的《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纪录不全,每缺一份,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1、对当日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没有及时填写或当日没有报到厂里,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2、岗位,工种,班组长当日出现“三违”对当事人处罚100元,对班组长同样处罚100元,并且停工学习三天,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 神木市锐贵洋洗选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日
第11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按照国家、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制度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办法。
三、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一)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二)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
六、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并将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安监处每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1次,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或有关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
七、安监处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筛选、归类,签发c级事故隐患整改单,参加b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
八、安监处要掌握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九、安监处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查处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主管领导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贻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十、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定期将事故隐患上报安监局。
第12篇 矿山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各分管矿长
成 员:调度室、安监处、通风部、生产技术部、综合办及各业务部室的部长。
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推进本质安全型矿进建设为目标,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责任制为手段,坚持“全面排查、分轻重缓急治理,解决与监管并重,程序化管理”的原则,突出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加大投入、严格考核,全力解决当前“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方面威胁矿井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三、矿井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
1、矿井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的责任主体,总经理兼矿长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矿井各分管领导及助理是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者,负责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工作。
3、矿井安全生产口各业务部室的部长是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者,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方案论证、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并按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科室其他管理人员按照矿井安排和科室业务分工,负责本岗位范围内隐患认定和排查治理。
4、安全矿长、安监处长对全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负全面监督把关责任,具体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统计、汇总、建档、上报,并按照计划安排对各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过程监管和结果验收考核。
5、矿井财务部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费用的核算统计、上报,并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对各项设备工程实行“三定”逐月逐季进行统计通报并考核。
6、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的重大安全费用工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按照“三定”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四、考核兑现办法:
由安通部牵头,对列入集团公司和矿井安全费用计划的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实行责任考核,对全年安全费用项目以业务分管为主,合理分工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并实行“三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的给予奖励。
第13篇 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有效控制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确保实现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职业危害隐患排查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隐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职业危害隐患为重点,推动职业危害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职业病防治法》;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业危害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我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隐患进行逐一排查、治理。
四、排查治理范围和检查类型
1、排查治理范围:
职业健康档案、装载场所、破碎站、球磨机、尾矿库等安装或在用的防护设备设施等;
2、排查治理职业危害因素类别:
生产性粉尘、噪音、震动、车辆尾气等。
五、排查内容:
1、 各职能部门、生产公司区执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情况;
2、 生产公司区现场检查:生产公司区的总体职业健康状况, 生产公司区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对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职工体检健康情况职业危害应急预案是否合乎公司内实际状况,并不断修改完善;职业危害应急物资、防护用品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4、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排查,并询问其监测情况,以及整改情况。
每个层次检查要留好记录,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制订整改时间,有各层次负责人签名后存档,有相关负责人进行落实。
六、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成立机构
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排查职业危害管理患,成立以经理郭增旺为组长,王格为副组长及各职能科室与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危害管理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职业危害管理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排查、整改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级管理,搞好监控:
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召开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职业危害隐患责成职业危害管理小组、安全科具体负责落实。
2、调度室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调度,协助公司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督查、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协助安全科落实到采区。
3、职业危害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全公司职业危害隐患排查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下,按时组织采区、班组职业危害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班组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三)、根据危害程度对职业危害源实行分级管理和控制
1、重大职业危害源(点)由公司、采区、班组三级控制管理;
2、较大职业危害源(点)由控制管理;
3、一般职业危害源(点)由班组控制管理。
四)、针对职业危害因素,层层把关堵口,消除事故隐患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重大职业危害源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并制定出相应的整改、监控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对落实情况做好检查记录。调度室、安全科、各采区要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区和班组及责任人员,要依照《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七、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1、采用直观判断与科学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职业危害排查,或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鉴定。
2、根据监测排查结果,采取加强防护、更换个人防护用品、检修防护设施、采用新技术等方法进行治理。
3、暂时不能治理的,制定隐患治理计划,治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制定治理时间;
2、根据隐患治理所需条件,由公司区负责人提出整改所需资金,报公司长签字后实施;
3、资金落实后,要明确专人负责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职业危害管理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将整改过程中的资料归档备查。
八、职业危害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公示和上报
对排查出来的职业危害隐患要及时进行公示,告知所在区域的作业人员,并按要求上报到县级主管部门。
九、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第14篇 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1、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地点应选择在职工集中、开班前会议醒目地点,便于职工知道隐患存在的地点,类别及级别。
2、填写隐患公布地点应使用黑板,要求按照隐患类别、级别、存在地点、处理措施等内容逐条逐款进行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3、隐患公示拦目应明确隐患检查人员、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公布人员、隐患检查时间、整改时限。
4、隐患公示拦填写必须如实,一日三班,不允许有隐患整改记录而无隐患公布。
5、隐患整改公示拦必须保持清洁,其他人员不得无故进行抹察和涂改。
6、隐患公布时间应在下一个班班前会议之前填写完毕,便于职工了解当班存在问题,接受职工监督。
第15篇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矿井生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矿长)
副组长:公司矿班子成员
成 员:副总工程师 安监部 机电部 生产技术部
通风部 经营管理部 财务部 劳资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矿长(兼)办公室主任。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上报等日常业务。
领导小组职责:
1、总经理(矿长)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总工程师对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负责。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编制、制定整改治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3、分管经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
4、专业副总对专业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专业事故隐患的整改。配合总工程师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5、安全监察部经理负责公司事故隐患的管理、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6、业务部门配合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并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隐患建档、复查和隐患分析、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隐患排查分级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隐患的认定是依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一般隐患:除重大隐患外的其它安全生产隐患。
1、一般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
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车间、各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
d级:班组现场能解决的隐患。
2、主要排查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失误、设计的缺陷、通风、抽放、安全监测、机电、运输、防治水、顶板、调度指挥应急反应等生产安全系统、采掘接替、劳动组织、安全装备、设备运行状态、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六大系统”、“五大”灾害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是系统管理。
第四章 隐患排查与报告
第五条 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综合排查,由总经理组织,分管公司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隐患排查会议,对排查要有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每月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管理、提升运输、防治水等系统进行评估排查,填写重大隐患排查表,由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是否有重大隐患,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七条 公司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由分管副职负责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由单位行政正职组织一次安全隐患等级的确认工作。
第八条 排查出的a、b类安全生产隐患,由各部门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九条 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考核管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规范化管理,跟踪落实,闭环管理。每次排查隐患工作结束,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现象列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之列一并排查。
第十一条 重大隐患、a类隐患由新疆东银能源公司、龙鑫公司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各部门落实整改,安全监察部督促整改。公司安全监察部对a、b类隐患和重大隐患实行闭环管理,跟踪落实。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处室对重大隐患和a类隐患的落实整改负有责任,对b类隐患要经常检查、督促整改,对各单位a类隐患整改方案的现场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汇报,并组织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
第六章 隐患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的a、b、c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a、b、c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严格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在新疆集团公司对公司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或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条;查出主要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条。
2、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予整改或虽经督促仍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a类事故隐患: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区队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罚款、警告或记过处分。
b类事故隐患:由单位分管领导、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科室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必要时,公司可对负有责任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
c类事故隐患:由矿办给予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重大隐患: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1、对本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掌握不清的;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取监管措施的;
3、对编制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未及时审批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__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6篇 某洗煤厂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加强事故安全管理工作,对选煤厂范围内的人身安全事故、生产事故、机电设备事故,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隐患排查,增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如下:
1、每月召开一次由厂班子成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安全活动分析会要准时参加,不准无故不到。
2、分析会由厂长主持,重点总结上月安全工作,通报处理上月违章人员,排查下月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
3、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安排专人限期解决。
4、每次会议所需解决的安全问题,由厂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对限期完不成者按规定处罚50元。
5、对上级和公司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要作为安全方面的重点隐患予以研究,限期解决,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6、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有记录、有分析、有落实、有检查,否则对有关人员罚款30元。
第17篇 通防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正确认识隐患,规范隐患行为,强化过程控制管理,落实隐患治理目标责任,消除事故源头,有效防范通防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大通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述
1、矿建立通防考核机制,鼓励职工举报通防隐患,实行目标奖惩。
2、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落实具体的排查办法,明确排查责任。
3、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措施并排查,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落实隐患的认定。
4、凡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差、职责制度不到位等可能对安全生产产生影响,在具备某中条件下有可能引发事故的即为通防隐患。
5、通防隐患有如下几类:通风、瓦斯、煤尘、自燃、监控、安全装备、巷道失修、安全设施、人员、火工品等。
6、凡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瓦斯爆炸(燃)、煤尘爆炸(燃)、煤与瓦斯突出、自然火灾封面、气体外泄伤人、窒息、通风系统紊乱等通防事故的即为通防重大隐患。
二、 隐患排查
1、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或委托的行政分管副职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通防隐患排查。
2、矿将每月20--23日进行一次通防隐患排查。
3、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是明确、具体的项目,不能是泛泛抽象的概念。
三、隐患管理
1、实行通防隐患排查自述制度。各单位汇报所排查出的通防隐患,经矿审定后认可。
2、矿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建立通防隐患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组织者、隐患名称、隐患查出者、可能的危害、预计影响范围和存续时间、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
3、由矿各职能科室进行隐患的跟踪监督,及隐患治理整改的验收。
4、各单位所排查出的重大通防隐患必须随时向矿回报。
四、隐患治理
1、通防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通防隐患整改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后执行。
2、各行政副职负责召开隐患整改专业会,研究决策通防问题,为超前控制事故提供保证。
3、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对通防隐患组织落实,并上报下发,存档备案。
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治理负责。
5、区(队)、班组长对辖区内的通防隐患具体治理负第一责任。
6、工人对本岗位隐患治理负具体责任。
7、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指定专人按限期对隐患治理进行督察。
8、安全监察部门对隐患治理工作实行过程监察并负监督责任。
五、隐患考核
1、矿根据隐患排查和治理效果实行评优制度,每月一考核,每季一奖惩,评出最优排查单位。
2、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各种形式考核隐患治理工作。
3、着重考核隐患排查是否全面、无遗漏、是否具体、措施是否得力、现场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明确、隐患是否消除。
六、隐患治理奖惩
1、对排查隐患全面、治理措施得力并达到限期治理效果的,矿将按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2、对隐患排查、整改态度消极拖延的,给予通报批评、执行罚款并追究责任。
3、各单位不制订可操作的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矿有关单位的措施而出现事故的由相应单位负全面责任。
第18篇 煤矿重大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促进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全面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公司特制定了《公司安全生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公司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
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隐患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
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公司在技改井井口人员下井的通道及公司领导办公室设置隐患公示整改管理牌板,安全管理科负责对公司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在隐患公示整改管理牌板内进行公告和提示。
第四条各部门、基层单位在神宁集团安全监察网危险源 (隐患)系统录入后,要对录入后的信息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科要对系统重大危险源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环管理。
第五条安全管理科具体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性的组织各专业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号,安全管理科负责下发“五定”表予以追踪督促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时消号,整改一个,消号一个,对隐患排
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全管理科和公司行政报告。
第七条一般隐患由公司主管领导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备案。
第八条重大隐患由公司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按照认真自检。
第九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单位暂时停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条公司有关部门收到重大隐患后,应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督促隐患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到达整改期限,未完成整改任务,隐患单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公司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取消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照公司分级主管的原则进行,各部门、基层单位组织督促整改的重大隐患,涉及到个部门的或是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威胁严重情况特别紧急的重大隐患,可报公司行政挂牌督办。
第十三条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
并将有关情况报挂牌单位摘牌。
第十四条按照上级要求,安全管理科负责保证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公司经理签字。报告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进行报告。
第19篇 艺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艺术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学校教学安全有效的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类: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止工作与学习,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分管安全的校领导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由保卫科具体负责。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科室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负责实施。
四、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保卫科报告,保卫科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五、保卫科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六、隐患治理: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送校领导处理,报送内容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1)方法和措施: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2)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3)人员需求: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4)治理时限: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5)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分管安全的校领导,会同保卫科及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八、各部门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送校领导处理。
九、各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工作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
十、应与项目工程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第20篇 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为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矿特制定了《矿安全生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矿长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组织开展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每周组织一次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 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 矿在副井口设置事故隐患公示整改管理牌板,安全科负责对矿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在隐患公示整改管理牌板内进行公告和提示。
第四条 安全科具体负责矿日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性的组织各专业人员分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号,安全科负责下发“五定”隐患整改表予以追踪督促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时消号,整改一个,消号一个,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安全科报告。
第六条 一般隐患由矿主管科室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安全科审核签字备案。
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按照认真自检。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矿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