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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监理交底制度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概况交底:详细阐述工程的基本信息,如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期计划等。
2. 质量标准交底:明确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规定验收依据和程序。
3. 安全责任交底:确定安全规章制度,强调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4. 监理流程交底:介绍监理工作流程,包括日常巡查、签证审批、变更控制等。
5. 法规政策交底: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规进行。
内容是什么
在监理交底过程中,内容需详实且具体,例如:
- 工程概况应包含工程规模、性质、结构形式等,确保所有参与方对工程有清晰理解。 - 质量标准交底需列举关键指标,如混凝土强度、抗震等级等,并解释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 安全责任交底需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列出应急预案,预防安全事故。 - 监理流程应详细描述每个步骤,如如何记录施工日志、何时发起质量检查等,保证流程规范化。 - 法规政策交底要强调违反法规的后果,提醒各方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规范
监理交底制度的执行应遵循以下规范:
- 书面记录:所有交底内容需形成书面文件,便于后期查阅和追溯。 - 双向沟通:交底不仅是监理向施工单位传达,也需听取对方意见,确保双方理解一致。 - 签字确认:交底完成后,各方需签字确认,作为责任明确的证据。 - 定期更新:随着工程进展和政策变化,交底内容应及时更新,保持最新状态。
重要性
监理交底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提升效率:明确的交底能减少误解,提高工程执行效率。
2. 保障质量:通过质量标准交底,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标准,保障工程质量。
3. 防范风险:安全责任和法规政策的交底,有助于预防安全事故和法律纠纷。
4. 维护权益:明确各方职责,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监理交底制度的实施,是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的基石,也是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关键一环。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监理制度:监理交底制度范文
第1篇 监理制度:监理交底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监理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的所有参建人员参加会议,并相互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3、总监理工程师就监理的目标、监理的范围、监理的依据、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监理工作措施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
4、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第2篇 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1、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文件实施监理工作。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及重点,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3篇 监理回访制度
一、目的
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发现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以便及时给予解决和完善
二、要求
1. 回访小组成员由公司总工办、项目管理部和原监理项目部主要专业人员组成。
2. 工程竣工后第三个月进行首次回访,保修期内每半年回访一次,保修期后不定期回访。保修期按建设部规定执行。
3. 工程回访可采取赴现场或电话联系方式,与业主就工程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换看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商进行整改,并提醒业主注意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对正常使用提出合理建议。
4. 回访小组应将回访情况记录在《监理反馈信息表》上。回访结束后请业主签字认可。
5. 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立工程回访档案。
第4篇 现场监理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现场监理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是指被其它工序施工所掩盖、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掩盖或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2 隐蔽检查验收,除业主特别授权外,一般应由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程师和业主共同检查签认.
3 隐蔽工程具备掩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于隐蔽前至少48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通知内容包括:掩蔽部位和内容、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联系人等,同时,由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
4 监理单位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尽快通知业主代表,同时作好验收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检查验收.
5 验收合格,监理单位与业主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通知验收,否则不得自行隐蔽.
6 接到验收通知后,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或监理单位、业主确认不需要验收,或虽已验收但并未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而验收后24小时内又未签认,则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 无论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控制办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工序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质量控制点,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检查验收.
9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按国家、地方、行业的统一评定标准执行;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确定检查点数,计算检验项目合格、优良的百分比,以确定其质量等级;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得出其质量等级,决定是否验收.
10 土建工程完工转交安装工程施工前,或其他中间过程,监理单位应会同业主组织中间验收.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业主共同确认合格后,应在中间验收凭证上签章,才可继续安装施工.
11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时整理、签认交工技术文件,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后及时查验文件整理情况.
12 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或影响全局的技术工作,必须加强复核,避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的质量和使用.监理单位除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外,对下列项目应特别进行予检、复核:
12.1建筑工程位置:检查标准轴线桩和小平桩;
12.2基础工程:检查轴线、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位置;
12.3砌体工程:检查墙身轴线、楼层标高、砂浆配比、预留孔洞位置、尺寸;
12.4钢筋砼工程:检查模板尺寸、标高、支撑预埋件、预留孔等;检查钢筋型号、规格、数量、焊接(锚固)、保护层等;检查砼配合比、外加剂、养护条件等;
12.5设备安装:检查基础处理、管口方位、轴线、垂直度、水平度、主要配合尺寸间隙等;
12.6 管道安装:检查标高、位置、坡度、联结方式等;
12.7预制构件安装;检查构件位置、型号、支撑长度、标高;
12.8电气工程:检查变电、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位置、标高、送电方向、接地保护等;
12.9予检或核定合格,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5篇 监理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执行。
2备料款及备料款扣回按合同执行。合同无规定时,备料款的起扣点按下式计算:
t=p-m/n
t-起扣点p-合同总价
m-预付备料款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3进度控制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进度统计报表,并会同质量控制工程师到现场逐项核对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量报表,然后提交投资控制工程师。
投资控制工程师对照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计算应支付工程款(扣除应扣备料款)意见,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签发付款凭证。
4监理单位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及设备明细表中计算的各项工程数量计算,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支付价款。
5下列情况,可在签发付款凭证时予以调整:
5.1.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费用增减;
5.2.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5.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5.4.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6应严格按照价款结算总量,不得超支工程款。
一般在支付合同价款95%时,应停止支付,按合同留足保证金。
7设备、材料价款支付按合同执行,但应有监理工程师签认,并作好台帐;
8监理单位应主持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决算。工程结束时,做到帐目清楚。
第6篇 现场监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制度
现场监理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制度
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施工条件、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对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 提出设计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或提出人填写技术核定单,提交监理单位,技术核定单应作到计算正确、书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应写明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内容、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
3 监理单位接到技术核定单后,应尽快与业主技术负责人取得联系,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如需变更时,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监理单位)送原设计单位(或其工地代表)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变更图纸和说明;
4 监理单位接到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审核其技术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及工程量增减对造价和工期的影响,经与业主充分协商后,连同设计变更一起向施工单位发出费用、工期增减通知,施工单位应据此施工和结算;
5 由合理化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所节约的投资或缩短工期增加的效益,业主应按有关合同规定给予奖励;
6 重大变更必须经监理单位(或业主)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同意,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如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初步设计单位批准,以取得追加投资;
7 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修改后的图纸等,均需有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作为交工资料的一部分;
8 如确有必要,经充分协商,设计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设计变更,但必须有正式委托手续,加盖公章并给予一定相应的报酬,否则,监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办理变更手续;
9 材料代用必须书面报请监理单位同意,以大代小,以优代劣主要考虑对费用的影响,如果以小代大、以劣代优则需经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计算,并附计算书方可批准;
10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时,有权通知停工。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7篇 某工程项目监理请示汇报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请示汇报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因事不能组织参加例会,总监代表应组织参加例会并将情况汇报给总监。
2.施工监理过程中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施工监理过程中遇到有关监理的重大技术质量、安全、经济问题或影响到监理合同执行的问题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公司监理部、总工程师、总经理请示汇报,争取得到及时研究处理。
4.监理组接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通知、与监理有关的信息,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8篇 某项目工程监理挂牌上岗制度
项目工程监理挂牌上岗制度
为了树立监理工程师的良好形象,增强员工的岗位意识,现对佩戴工作牌上岗的有关事项作以下规定。
1、根据员工所处的岗位发放相应的工作牌。
2、监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上岗。
3、项目总监负责监督监理人员挂牌上岗,监理部将不定期对各监理办人员挂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按规定挂牌上岗的员工,首次进行批评,如多次发现违反本制度,公司将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该项目办总监的责任。
4、持牌员工必须保证工作牌的清洁,不得在牌面上添加文字、图像等。
5、员工如因保管不当将工作牌遗失,须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遗失原因,方可补办,且须重交押金。
第9篇 环境监理保护制度
一、现场环境监理
1、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
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
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
4、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
5、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理。
6、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理。
二、现场巡视监理
1、保证现场巡视监理次数,提高巡视监理质量。
2、开展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巡视监理。
3、现场巡视监理须带便携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4、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
5、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现场监理记录》,经被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理机构负责人阅批。
6、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的回复
1、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
2、上级和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
3、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接复函。
4、来文、来函一般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报告,做好记录,一般不做正式复函。
5、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理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
6、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
四、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1、环境监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2、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3、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
4、档案库存做到帐务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
5、环境监理人员可按规定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借出使用须办理借阅手续。
6、非监理机构人员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须经监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7、需要摘抄、复制档案材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8、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五、环境监理人员培训管理
1、环境监理人员均应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环境监理人员应取得国家环境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理人员应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环境监理人员每工作五年至少应经一次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积极引导、鼓励环境监理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专业知识。
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环境监理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第10篇 工程监理顾客反馈意见征求回访制度
工程监理顾客反馈意见征求及回访制度
1、公司承接监理业务后,经营部负责制订监理工作业主反馈及回访计划,一般至少每年进行二次顾客意见反馈征求活动且每个项目监理工作期间不少于两次,工程项目竣工且监理工作结束后,公司经营部负责组织至少一次的回访。
2、反馈征求意见活动,由公司总工程师、管理者代表、经营部长、监理部长及其它相关人员组成,工程竣工后的回访活动由以上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3、顾客反馈意见征求及回访以两种方式进行:
(1)口头的:由公司总工程师、管理者代表、监理部长、经营部长及其它相关人员向业主代表征求工作意见。
(2)书面的:在口头征求意见的同时,以标准表格方式请业主代表填写书面反馈意见,并于一周内取回。
4、顾客反馈意见分为两部分:
(1)对项目监理部监理工作的意见征求。
(2)对主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意见征求,主要反映德、勤、绩、能四方面。
5、回访活动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之内进行,保修期内视情况可不定期回访。
6、竣工后的回访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对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监理工作的满意程度及改进意见;
(2)观察工程情况,访谈业主及具体使用人员,了解使用情况;
(3)就工程情况与业主交换意见,产生问题参与签定质量责任;
7、顾客反馈意见及回访活动的结束由经营部整改汇总后,iso9000办公室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工作措施,报管理者代表批准执行,形成的所有书面意见由办公室保存。
8、经营部整理汇总后,办公室保存,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11篇 监理制度:回访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回访制度
1、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在工程竣工的第一个月,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回访,工程保修期内不定期的进行回访。
2、回访中,通过实地检查和访谈,详细了解工程的使用情况及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及时维修。
3、总监理工程师请建设单位对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给予书面评价,并及时移交本监理单位综合办公室存档。
第12篇 监理制度: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1、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2、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机构填报《报验申请表》,并附自检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签署《报验申请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
3、对未经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4、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依据相关《规范》、及《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报验申请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检查不合格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施主动监理,对分项工程采取质量预控,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分项工程不合格时,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监控。严禁专业监理工程师完全实行事后监理的工作方式。
6、分部工程的验收先由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分布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提请现场监理主管组织各方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正式验收,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分部工程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决定是否验收。同意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报验申请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
7、分部工程验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同步核查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
8、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将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合格验收,或不实行事前和事中的主动控制,而实行完全的事后监理的工作方式,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13篇 高速驻地办监理旁站制度
某高速项目驻地办监理旁站制度
一、现场监理应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二、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三、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时应及时加以制止,对不听劝阻和已施工的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可令其暂时停工,并立即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
四、旁站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五、旁站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工艺操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对所旁站工程的工艺及操作负现场监督责任。
六、旁站结束后要求旁站人员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当天交给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14篇 监理工程现场交接验收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1 工程交接验收是建设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监理单位实施事后控制的过程;工程交接是监理单位、业主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之后,由施工单位向业主移交项目所有权的过程,应予高度重视。
2 由于工程项目的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而其验收规范、方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一般应按项目类别,采用相应规范,分两个阶段进行:
2.1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系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初验;或者由几个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后者住宅建设中已具备居住条件的某栋住宅等的验收或交接。
2.2全部验收(或称工程验收)指整个工程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已经通过预检的工程验收或交接。
2.3 在全部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不再重复验收。
3 施工单位申请工程验收前,应先进行施工队自检、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复检及公司予检,确认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填写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单。
4 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按照工程合同要求,验收规范和标准仔细审查。若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监理单位可对工程进行初验,在初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备忘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和完善。
5 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应报告业主,由业主会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正式验收。
6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单位不得报请验收:
6.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其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内、外装修、防腐未完成者;
6.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附属配套工程尚未完成,影响投产使用者;
6.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竣工,但由该施工单位承担的配套工程如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或室外给排水尚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者;
6.4房屋建筑工程已全部完成,但被施工单位占用者;
6.5工程已经完成,但周围环境未清理,仍有建筑垃圾者;
7 工程验收的程序为:
7.1施工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介绍施工情况、初验情况及存在问题,未完工程量及今后安排,并出示交工技术文件;
7.2监理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通报初验情况及验收意见;
7.3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查,查阅、检查交工技术文件,提出问题及整改要求;
7.4施工单位整改,申请复验,直至通过;
7.5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第15篇 工程现场监理开工申请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1 为保证工程连续、均衡施工,实现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实行开工申请制度.
2 开工申请制度是指承包单位在充分作好施工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书面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单位逐项落实开工条件,并书面批准开工才可动工兴建的一项现场管理制度;
3需要申报申请开工的范围是:
3.1 单位工程的土建项目;
3.2 单位工程的安装项目;
3.3 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
4 开工申请表的内容为: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名称;
工程概(预)算,主要工程量,建筑面积;
安装工程的设备台数、管道长度、自控仪表台(件)、电气台(套)、防腐面积等;
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图纸资料、进场人员、施工机具、交底情况、材料准备、设备到货等),开、竣工日期等,并应有承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签章;
5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至少一周内向监理单位送达开工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开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落实开工条件,并予审批。监理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5.1.拟开工工程图纸及后续供图能否保证连续施工,是否已经进行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5.2.承包单位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已经审批;承包单位内部技术交底情况如何;
5.3.承包单位现场组织结构能否适应现场管理需要,进场人员数量及工种配备、施工机具型号、台数、状况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质量要求,持证上岗人员有无上岗证;
5.4.工程设备到货是否能够保证连续施工,是否经过开箱检验,材料供应情况及质量状况,保管措施是否健全;
5.5.气候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对施工有无影响,应采取的措施是否齐全;
5.6.周围协调配合条件是否具备;
5.7.计划开、竣工日期对总工期有无影响,是否需要作调整;
5.8.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健全等。
6 监理单位在落实开工条件时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提请业主作好资金准备和需业主作好的工作。
7 如果开工条件不具备,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尽快完善,业主应尽早提供由其承担的条件,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9 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第16篇 某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1、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2、在实施旁站监理工作中,如何确定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结合具体的专业工程而定。是否需要旁站监理,可由业主与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旁站监理一般按下列程序实施:
(1) 监理单位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并编入监理规划中。旁站监理方案同时送业主、承包商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一份。
(2)承包商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部。
(3) 项目监理部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4、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1) 承包商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商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如果旁站监理人员或承包商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则承包商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也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6、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如果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7、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如果发现承包商的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制止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
8、旁站监理一般由监理员和专业工程师执行。对于工程施工的关键项目和关键部位,总监理工程师也应行旁站监督检察。
9、旁站监理的主要对象是质量控制点,它涉及重点结构部位,影响质量的关键是工序、操作、施工顺序、技术参数、材料、机械、自然条件、施工环境等。
10、旁站监理的主要方法为目测、量测和抽样试验。因此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中,应做好必要的监测记录,作为质量跟踪档案资料。
11、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应及时通过承建方管理人员或生产指挥人员予以纠正。如发现质量隐患,应按照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2、各项目管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拟订质量控制点,作为实施旁站制度的依据。
13、监理人员因未认真执行旁站监理,导致施工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者,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17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制度
一、目的
1、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监理部辖监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规定。
2、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各监理工程师和有关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4、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项分部工程,实施工序专项监理控制专项过程旁站管理。
二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1、 对项目部进场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督促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2、 督促标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3、 督促标段每年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 各项目的安全评估工作应依据交通部公路桥隧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及指南》由公司、项目技术总工及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5、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6、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将有关情况报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7、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业主和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告业主和监理部安全管理部门核销。
8、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 重大危险源管理
1、 督促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2、 项目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 项目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四、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及应急处置措施
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2、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督促项目部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业主及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识别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4、 项目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至少二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本质安全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 重大危险源识别
危险源识别,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识别、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识别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识别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评价
重大危险源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项目部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项目部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设施、设备、工艺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项目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业主和监理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行业和综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项目部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控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项目部职责:重大危险源识别、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及时发布重大危险源信息;
第18篇 工程项目监理工地例会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工地例会制度
1、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时组织/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2、工地例会参加人员:监理组全体成员、建设单位代表、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质保体系有关人员。
3、会议使用<<会议纪要>>首页签到。
4、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形成文件,发给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
5、会议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总结上周监理工作。包括:质量控制方面、进度方面、投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情况,对施工单位的协调等,上周工地例会的跟踪结果,下周工作安排及工作跟进;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总结上周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及需建设单位、监理协调的问题;
3)建设单位意见、对承包单位工作、监理工作要求和意见等;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本专业等存在的问题,对承包单位要求、建议。
6、将各方意见统一形成决议,供各方执行、检查、跟进。
7、会议中如有重要问题需经公司解决,要报公司监理部及有关领导。
第19篇 监理月报制度范本
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2、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概述;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a、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b、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3)工程质量
a、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b、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4)工程进度款情况:
a、工程量审核情况;
b、工程量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c、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d、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本月参建方施工活动资料;
(6)本月参建方提出的问题及监理方答复。
(7)监理方活动资料:处理问题简述及统计。
(8)本月各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建商等)和项目监理办发、收文及处理结果。
(9)本月监理工作简报
a、对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b、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c、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d、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10)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月报;
(11)工程照片
3、监理月报内容力求文字简炼,对上述月报内容叙述完善,图文并茂,文字应用电脑打印。对当月工程项目重大活动(首次例会、开工、主体封顶、交工、领导视察)及关键部位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等应在月报中及时反映。
4、监理月报在下月随同项目考勤表报公司及建设单位。
第20篇 工程旁站监理制度
1、旁站监理方案要实施前分别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抄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记录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3、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
4、旁站监理范围: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进行的旁站监理。
5、旁站监理内容:
(1)基础工程: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注、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它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2)主体工程: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3)安全监理: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和加减节的施工;高支模的搭设、高支模的混凝土浇注施工;大型设备、构件的起重、吊装作业;其它重要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6、旁站现场问题处理
(1)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责令承包商现场整改,并作好现场记录。
(2)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已经或可以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3)旁站监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有怀疑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作用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检查。
7、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和专职安全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专项安全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8、旁站监理工作纪律
(1)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确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实施旁站监理。
(2)对来自承包商等任何一方的任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必要时报告总监理。
(3)如实、全面、准确的填写旁站监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