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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监理制度中,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报告机制: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启动报告流程,向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
2. 事故调查程序: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方。
3. 应急响应计划:设立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控制现场,防止损失扩大。
4. 整改与修复措施: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方案,监督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恢复到合格标准。
5. 责任追究:依据事故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内容是什么
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内容要点包括:
- 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 组织专家团队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分析原因,评估影响。 - 制定详细的修复方案,并经各方认可后实施,同时监理单位需全程监督。 - 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涉及赔偿问题时,依据合同和法规进行处理。 - 分析事故教训,提出预防类似事故的改进措施,强化质量管理。
规范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应遵循以下规范:
-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 遵循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确保处理过程公正、公平。 - 透明度高,所有处理结果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 事故处理过程中,保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业主的权益。 - 定期对处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工程环境的变化。
重要性
监理制度中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至关重要:
- 它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灾难,保障工程安全。 - 通过事故处理,强化了各方的责任意识,提高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 - 有效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公众信任。 - 为工程保险和索赔提供依据,减少经济损失。 - 通过事故处理,也能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提升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监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监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根据质量事故的影响情况,确定暂停施工的范围。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避免事态扩大,减少各种损失。
2、总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责令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3、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本监理单位及上级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分析事故原因。
4、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及时为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监理资料,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全过程。
第2篇 工程现场监理开工申请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1 为保证工程连续、均衡施工,实现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实行开工申请制度.
2 开工申请制度是指承包单位在充分作好施工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书面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单位逐项落实开工条件,并书面批准开工才可动工兴建的一项现场管理制度;
3需要申报申请开工的范围是:
3.1 单位工程的土建项目;
3.2 单位工程的安装项目;
3.3 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
4 开工申请表的内容为: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名称;
工程概(预)算,主要工程量,建筑面积;
安装工程的设备台数、管道长度、自控仪表台(件)、电气台(套)、防腐面积等;
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图纸资料、进场人员、施工机具、交底情况、材料准备、设备到货等),开、竣工日期等,并应有承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签章;
5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至少一周内向监理单位送达开工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开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落实开工条件,并予审批。监理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5.1.拟开工工程图纸及后续供图能否保证连续施工,是否已经进行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5.2.承包单位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已经审批;承包单位内部技术交底情况如何;
5.3.承包单位现场组织结构能否适应现场管理需要,进场人员数量及工种配备、施工机具型号、台数、状况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质量要求,持证上岗人员有无上岗证;
5.4.工程设备到货是否能够保证连续施工,是否经过开箱检验,材料供应情况及质量状况,保管措施是否健全;
5.5.气候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对施工有无影响,应采取的措施是否齐全;
5.6.周围协调配合条件是否具备;
5.7.计划开、竣工日期对总工期有无影响,是否需要作调整;
5.8.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健全等。
6 监理单位在落实开工条件时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提请业主作好资金准备和需业主作好的工作。
7 如果开工条件不具备,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尽快完善,业主应尽早提供由其承担的条件,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9 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第3篇 环境监理保护制度
一、现场环境监理
1、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
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
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
4、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
5、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理。
6、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理。
二、现场巡视监理
1、保证现场巡视监理次数,提高巡视监理质量。
2、开展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巡视监理。
3、现场巡视监理须带便携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4、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
5、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现场监理记录》,经被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理机构负责人阅批。
6、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的回复
1、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
2、上级和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
3、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接复函。
4、来文、来函一般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报告,做好记录,一般不做正式复函。
5、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理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
6、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
四、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1、环境监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2、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3、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
4、档案库存做到帐务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
5、环境监理人员可按规定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借出使用须办理借阅手续。
6、非监理机构人员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须经监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7、需要摘抄、复制档案材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8、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五、环境监理人员培训管理
1、环境监理人员均应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环境监理人员应取得国家环境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理人员应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环境监理人员每工作五年至少应经一次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积极引导、鼓励环境监理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专业知识。
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环境监理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第4篇 监理制度: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召开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
2、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充分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留待图纸会审时提出;
3、设计交底的内容应该有: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施工中有关注意事项;
4、对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由设计单位进行答疑,监理机构及时整理会议决议内容,并形成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与会各方必须在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上签字盖章(否则无效),作为工程施工和结算的依据。
第5篇 高速驻地办监理旁站制度
某高速项目驻地办监理旁站制度
一、现场监理应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二、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三、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时应及时加以制止,对不听劝阻和已施工的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可令其暂时停工,并立即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
四、旁站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五、旁站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工艺操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对所旁站工程的工艺及操作负现场监督责任。
六、旁站结束后要求旁站人员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当天交给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6篇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上墙制度
监理上墙制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对外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进行业务联系。对内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团结监理工程师完成所负责的岗位责任;
2.审核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并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和组织下,主持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编制;
4.组织经常性的工地监理例会,主持专业性监理会议,定期组织监理内部会议;
5.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署施工方案,审查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技术洽商的签认。审核工程分包资质;
6.组织监理月报的编制,并送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7.负责组织、协助、协调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全权处理内外的监理业务及行政管理、教育工作等;
8.组织整理工程监理资料,竣工后在公司归档;
9.组织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防火防盗工作的检查,参与工程现场综合考评工作;
10.组织单位工程初验,写出初验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四方(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向质检站申报竣工备案;
11.负责编写项目监理部年度工作总结或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12.组织项目部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第7篇 监理制度:工地例会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地例会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2、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参加。
3、会议纪要应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并发放给参加会议的各有关单位。
4、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按《监理规范》执行。
5、监理机构应及时监督检查工地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8篇 监理例会制度
1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将监理例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人员等要求告知与会各方。
2 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
安全生产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
施工单位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监理机构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要求。
3 专题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
2)讨论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改进措施。
4 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第9篇 工程项目监理日志考勤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日志及考勤制度
1、监理日志制度
1)现场监理日志,按单位工程设定,由单位工程监理负责人填写;
2)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监理日志》中要求的内容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以便追溯和查找资料;
3)填写中出现笔误部分可删去、重写,但不得涂改或挖补;
4)填写时不得用圆珠笔,工程描述简明清楚,书写工整、清晰,与施工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记录在日志中,日志应有签名;
5)监理日志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审阅,按月装订及时归档,办理移交手续。
2、考勤制度
1)监理小组人员到现场必须按时签到;
2)不允许让他人代签或代他人签到;
3)有事离开工地(3小时以内)必须向现场监理组负责人请假,否则向监理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请假;
4)每月末由监理组的总监/总监代表,将考勤表报到公司办公室。
第10篇 工程项目监理月报制度5
工程项目监理月报制度(五)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1日前必须组织/主持编写监理月报,经现场监理组全体人员确认后,打印装订,监理部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公司章。
2、每月3日前必须送达建设单位,以便建设单位了解工程情况。
3、月报内容:
1)本月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结果,完成产值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3)控制工程投资造价情况;
4)重大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
5)人力投入及材料投入情况;
6)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
认为有必要上报的事项与监理建议。
填写注意事项:
按表中要求项目填写、有如实填写、无画斜线,不准漏项;
语言简明、清晰。
第11篇 监理回访制度
一、目的
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发现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以便及时给予解决和完善
二、要求
1. 回访小组成员由公司总工办、项目管理部和原监理项目部主要专业人员组成。
2. 工程竣工后第三个月进行首次回访,保修期内每半年回访一次,保修期后不定期回访。保修期按建设部规定执行。
3. 工程回访可采取赴现场或电话联系方式,与业主就工程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换看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商进行整改,并提醒业主注意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对正常使用提出合理建议。
4. 回访小组应将回访情况记录在《监理反馈信息表》上。回访结束后请业主签字认可。
5. 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立工程回访档案。
第12篇 工程监理巡视制度范本
工程监理巡视制度
1、公司领导巡视
公司领导对在监理项目一般情况至少每季度巡视一次,对重要项目(如一、二等建筑、特种结构)或问题较多项目至少每月巡视一次。
2、监理部、技术质量部对在监理项目一般情况至少每月巡视一次,对重要项目或问题较多项目应加强巡视。
3、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巡视时主要检查内容:
1)对刚进驻的项目,检查其是否具备了开工条件,具备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签发了开工令;
2)专业工程师是否按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
3)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投资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4)监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协调如何;
6)工程施工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预防措施;
7)检查文明施工,监理办公室布置,上墙资料及各种往来资料的建档情况;
8)检查监理人员是否按制订的《监理规划》开展工作,遵守《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情况。
4、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巡视现场,当日应由驻地工程师记录备案。
5、总监理工程师巡视
1)未另设总监代表的项目,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工地;
2)设有总监代表的项目,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周至少巡视现场一次;
3)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每次工程现场例会,一般宜主持工程现场例会,根据工程需要召开并主持监理现场会议;
4)总监理工程师巡视应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5)总监理工程师巡视现场,当日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记录备案,填写c03a表《巡视记录》。
第13篇 某工程项目监理请示汇报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请示汇报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因事不能组织参加例会,总监代表应组织参加例会并将情况汇报给总监。
2.施工监理过程中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施工监理过程中遇到有关监理的重大技术质量、安全、经济问题或影响到监理合同执行的问题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公司监理部、总工程师、总经理请示汇报,争取得到及时研究处理。
4.监理组接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通知、与监理有关的信息,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14篇 监理月报制度范本
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2、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概述;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a、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b、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3)工程质量
a、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b、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4)工程进度款情况:
a、工程量审核情况;
b、工程量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c、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d、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本月参建方施工活动资料;
(6)本月参建方提出的问题及监理方答复。
(7)监理方活动资料:处理问题简述及统计。
(8)本月各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建商等)和项目监理办发、收文及处理结果。
(9)本月监理工作简报
a、对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b、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c、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d、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10)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月报;
(11)工程照片
3、监理月报内容力求文字简炼,对上述月报内容叙述完善,图文并茂,文字应用电脑打印。对当月工程项目重大活动(首次例会、开工、主体封顶、交工、领导视察)及关键部位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等应在月报中及时反映。
4、监理月报在下月随同项目考勤表报公司及建设单位。
第15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制度
一、目的
1、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监理部辖监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规定。
2、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各监理工程师和有关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4、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项分部工程,实施工序专项监理控制专项过程旁站管理。
二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1、 对项目部进场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督促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2、 督促标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3、 督促标段每年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 各项目的安全评估工作应依据交通部公路桥隧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及指南》由公司、项目技术总工及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5、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6、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将有关情况报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7、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业主和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告业主和监理部安全管理部门核销。
8、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 重大危险源管理
1、 督促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2、 项目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 项目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四、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及应急处置措施
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2、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督促项目部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业主及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识别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4、 项目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至少二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本质安全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 重大危险源识别
危险源识别,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识别、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识别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识别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评价
重大危险源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项目部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项目部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设施、设备、工艺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项目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业主和监理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行业和综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项目部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控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项目部职责:重大危险源识别、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及时发布重大危险源信息;
第16篇 监理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2 监理单位必须以独立的身份公正处理索赔。因而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公平处理双方的利益纠纷。
3 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业主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避免承建方可能提出的索赔。
4 索赔应按严密的程序办理,步骤如下:
4.1 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书面提出索赔要求正本报监理单位;同时向被索赔一方抄送一份副本,索赔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②索赔的费用和工期;
③索赔的依据和证明材料等;
4.2 监理单位在接到索赔报告后,由总监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索赔材料,同时,运用监理单位信息库资料进行核实。当事件不清时可要求索赔方再次提出索赔证据。
4.3 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与被索赔一方协商。直至双方对索赔都能接受为止。
4. 5.由总监签发索赔处理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双方。以上程序应在接到索赔报告28天内完成;
4.6.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对监理单位处理索赔仍不满意,可提请仲裁或法律诉讼。涉讼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协助法律部门(或仲裁部门)弄清情况。
5 为正确处理索赔,监理单位应注重信息管理,积累资料,包括:
5.1.历史记录:工程进度情况及已完工程记录,承建方的机具、人力情况,气象报告,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其它影响工程的重大事件;
5.2.工程量和财务记录:监理单位复核的所有工程量和付款资料,包括:工程计量单、付款凭证、计日工、变更令、各种费率、价格变化、现场材料、设备实验报告等;
5.3 质量记录;
5.4.竣工记录,包括:竣工证书、竣工图等。
第17篇 监理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监理投诉处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的业主、承建商、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等对监理咨询服务质量的投诉及处理。
2、办公室负责接受投诉,登记后制订处理措施;项目监理部实施处理措施。
3、投诉处理工作程序
(1)投诉的接受登记
a、顾客书面投诉,接受投诉人将投诉单统一交到行政部,行政部指派专人对其编号,登记列人《投诉登记表》。
b、顾客电话、口头投诉,接受投诉人填写《投诉记录单》,交行政部,对其编号,登记列入《投诉登记表》。
(2)投诉处理
a、对项目总监(代表)/部门经理管辖内的投诉,工程监理部指派项目总监(代表)/部门经理调查处理。属总经理管辖内的投诉,行政部将投诉记录转交总经理安排处理。
b、投诉处理人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请被投诉人对事情经过简单的作口头解释,在《投诉处理单》上记载,复杂和严重的要求书面解释。对投诉事实,投诉处理人可采取补救措施,并将实施情况书面报告给总经理。
c、投诉处理人向顾客解释或通报处理结果。书面投诉的必须书面答复。顾客不满意的按新投诉处理。
(3)备案与纠正措施
a、所有投诉记录及投诉处理单均须送工程监理部备案。
b、工程监理部每年应分析一次投诉情况,并考虑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
第18篇 工程项目监理文书流转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文书流转制度
1 建设监理实行联系书面制,应加强文书流转的管理。
2 各现场监理机构均应设收、发文簿,对收发文件进行登记、保管。
3 现场监理机构对外呈报、发送的文函,均应经总监审核、签发方可发出。
现场签认的监理文件:监理通知、整改通知、质量签认、工程量签认、在一定范围内的费用签证等应由总监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认。
4 监理文书应分类、编目、存档。
第19篇 监理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
监理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
驻地监理人员应完成现场抽检的一切工作,并执行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以监督承包人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运行情况,见证承包人试验室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驻地监理人员应对以下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旁站见证:
1、桥涵、路面等项目的混凝土工程及预制梁板的水泥净浆项目进行100%旁站见证。
2、承包人所进行的水泥稳定性及28天龄期强度试验进行旁站见证。
3、承包人所进行的钢筋焊接试验检测从取样到试验结束全过程旁站见证。
4、对于路面基层、面层以及其他野外工程实体试验检测进行全过程旁站见证。
5、对于承重模板拆除以及钢筋张拉、松张、压浆等试件强度试验进行旁站见证。
6、对于新工艺、新材料及科技创新等试验进行旁站见证。
7、对于重点部位或返工处理工程进行旁站见证。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不定期对监理试验人员旁站进行检查和业务考核。根据现场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总监办(驻地办)可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检频率,必要时驻地办监理人员进行旁站见证。
第20篇 监理制度: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旁站监理方案,在旁站监理方案中,应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依据和旁站人员的职责,并将旁站监理方案抄送给施工单位一份。
2、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在施工属于监理旁站范围的关键工序前24小时,及时书面通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按时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人员应根据旁站监理的内容,作好旁站监理记录,并由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签字。
4、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也不得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行为时,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没有对需要旁站监理的工序及时实施旁站监理,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