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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委员会制度旨在提升员工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通过公正透明的方式规划和执行各类福利项目。该制度将企业的人力资源策略与员工需求相结合,旨在创建一个健康、积极的工作环境。
内容是什么
员工福利委员会由各部门代表组成,负责收集员工意见,制定福利方案,并监督实施。这些福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保险、退休计划、员工培训、节日礼品、员工活动等。委员会需定期评估福利的效果,确保其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员工的实际需求。
规章制度
1. 委员会成员由员工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每年进行一次改选。
2. 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福利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3. 福利项目必须在预算范围内,且需得到公司高层的批准后方可执行。
4. 委员会应公开透明地处理所有福利事务,接受员工的建议和反馈。
管理规定
1. 福利项目的提案需详细说明预期效果、成本估算及执行计划。
2. 员工参与福利活动时,应遵守公司规定,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3. 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福利政策,但需事先与委员会协商。
4. 对于违反福利规定的员工,委员会有权提出警告,严重者将按公司规定处理。
该制度的实施需全体员工共同参与,通过持续改进和创新,使福利委员会成为连接公司与员工的重要桥梁,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发展。
员工福利委员会制度范文
第1篇 员工福利委员会分期付款制度
第一条 本会为谋员工经济的利益与生活的改善,便利员工购买分期付款物品,不计利息原价售予员工,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一律限于本公司依法缴纳福利金的员工。
第三条 为确保货款偿还起见,购买人应觅具各社认为适当的本公司员工2人以上为连带保证人,如各社对所觅连带保证人认为不适当时可要求另觅更换。
第四条 欲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员工,应于每月10日以前填具申请书连同保证书送交各社销售组,并由销售组于申请结束5日内注明购买人薪资及对本社赊欠金额等资料,送请审查小组召集人召开会议审查。 购买人经核准分期付款后,应凭各社发给的购买证,于月底持往特约商店购货,逾期以自动放弃论,不予保留。
第五条 分期付款物品限于自用,如有转售图利或虚购物品将所得货款流为其他不正当用途者,经查明即予停止分期付款购买权一年,并得请求提前偿还其向各社赊欠的一切货款。
第六条 购买人在货款未全部清偿前离职或不能如期付款时,各社得随时将所欠的金额作一次全部请求清偿,购买人及连带保证人不得异议。
第七条 连带保证人对于购买人所欠货款无条件负连带清偿之责,并抛弃一切抗辩权。
第八条 购买人滞缴货款2次以上者,应即停止其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权利,直到其货款清偿日起一年后始予恢复。
第九条 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保证规定,购买人应觅具固定员工2人或固定员工1人非固定员工3人为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人未经各社核准不得变更,其保证继续有效。
第十条 分期付款物品的限额及付款规定:
(一)分期付款之限额不得超过购买人每月缴纳福利金1000倍数为限,但最低限额规定为1000元,最高限额规定为15000元,购买人每月应分期付款连同赊购物品总额不得超过每月应领薪资总额60%。
(二)分期付款物品付款规定:
(1)1000元至3000元每月至少应付300元。
(2)300元至6000元每月至少应付400元。
(3)600元至9000元每月至少应付500元。
(4)900元至1__元每月至少应付600元。
(5)1200元至15000元每月至少应付700元。
(三)分期付款应付货款日期为发薪日。
第十一条 分期付款物品特约商店经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另行公布。
第壹拾贰条 本办法经员工福利委员会审查公布施行。
第2篇 员工福利委员会办事责任制度
(一)本会为确定工作人员职责,便利会务处理,特订定本细则。
(二)本会职责及会务的处理,除法令及本会组织简章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细则行之。
(三)本会为本公司职工福利事业的决策机构。
(四)本会主任委员的任务如下:
1.召集、主持委员会议,并执行其决议。
2.业务计划、工作报告、经费、预决算的提出研议及工作人员的提请任免。
3.策划、指挥、监督本会及所属单位的业务、经费、人事。
4.代表本会总理一切会务。
(五)本会委员的任务如下:
1.参加委员会议研拟提案。
2.提出有关福利事业的研究,推动改进事项的建议。
3.坚行本会推定及主任委员分配事项,并提出报告。
(六)本会总干事的任务如下:
1.秉承主任委员之命及本会的决议处理本会日常业务。
2.业务计划、工作报告、预决算、报表等撰制事项。
3.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撰拟、保管及开会的通知、布置、记录等事项。
4.本会资产、用品、各项福利设施的登记保管以及对外连络等有关庶务事项。
5.本会各小组暨所属单位的联系事项。
(七)本会为促使各委员分工合作,设供应、康乐、财务等小组,分别负责策划,推动各 小组完成任务。
(八)本细则经本会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
第3篇 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简章制度
(一)本简章遵照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规程第十条的规定订定。
(二)本会定名为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
(三)本会设于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
(四)本会设委员9人,除由本公司财务部经理为当然委员外,其余由职员推选代表5人,工人推选代表3人充任。再由委员互推1人为主任委员,任期除当然委员外,均为1年,连选得连任。
(五)本会设总干事1人,由委员互推兼任或聘会外人员兼任。
(六)本会委员、干事概为义务职。
(七)本会每月开会1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任主席。
(八)主任委员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在委员中委托1人代理。
(九)本会任务如下:
1.关于员工福利事业的审议、推进及督导事项。
2.关于员工福利金的筹划、保管及动用事项。
3.关于员工福利事业经费的分配、稽核及收支报告事项。
4.其他有关福利事项。
(十)本会办理福利事业设立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社,其章程另订。
(十一)依法提拨的福利金,应由本会存入银行保管,非经本会会议通过不得动用。
(十二)本简章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