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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机关干部考核制度是确保团队高效运作的关键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绩效:衡量干部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
2. 能力素质:考察干部的专业知识、领导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3. 廉洁自律:评估干部的道德品质和廉洁从业情况。
4. 学习成长:关注干部的学习能力、知识更新和职业发展规划。
内容是什么
考核内容应具体、量化,例如:
1. 工作绩效可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指标,如项目完成时间、完成质量等。
2. 能力素质通过观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如决策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 廉洁自律可通过定期自查、同事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估。
4. 学习成长则看干部参加培训、阅读专业书籍等自我提升的情况。
规范
执行考核制度时,务必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1. 设立明确的考核标准和程序,避免主观性影响。
2. 定期进行考核,如每季度或半年一次,保持考核的连续性。
3. 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干部本人,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
4. 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晋升、薪酬、培训等挂钩,增强考核的实际效果。
重要性
机关干部考核制度对于组织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1. 促进干部自我提升,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2. 为选拔优秀人才提供依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3. 保障工作流程的顺畅,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4. 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增强团队凝聚力。
完善的机关干部考核制度是确保组织稳定、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石,需要我们持续完善和严格执行。
机关干部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机关干部工作考核制度
为提高机关干部的工作效益及办事效率、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干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量化和分管领导负责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机关全体干部
三:考核金额
将镇干部工作津贴每月由政府考核部份全部作为全年工作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出勤考核,全体干部于每天上午八点半之前必须签到,党政办公室负责在每天上午九点之前将签到表收起并将交分管党务的副书记保管,对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迟到,每迟到一次扣20元,全天未签到的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50元,下午四点半之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每早退一次扣20元,星期六、星期天值班未到岗的为旷工,发现一次扣50元,平常值班未到岗的,发现一次扣30元,分管党务的副书记要对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公示,并对每月出勤情况进行公示。
2、请销假制度
机关干部请事假、病假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党务的副书记批准后方可。党政领导请假需经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所有请假人员一律用书面形式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得以口头或电话形式请假,一个月内事假超过5天的,取消次月工作性津贴的50%;一个月内病假超过25天的,取消次月工作性津贴的50%,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3、会议考核:全体机关干部要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会前应向分管党务的副书记说明原因,迟到一次扣20元,缺席一次扣30元,日常学习(星期一例会)春夏季早上9:00,秋冬季9:30。
第2篇 _机关干部工作考核制度
为提高机关干部的工作效益及办事效率、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干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量化和分管领导负责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机关全体干部
三:考核金额
将镇干部工作津贴每月由政府考核部份全部作为全年工作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出勤考核,全体干部于每天上午八点半之前必须签到,党政办公室负责在每天上午九点之前将签到表收起并将交分管党务的副书记保管,对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迟到,每迟到一次扣20元,全天未签到的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50元,下午四点半之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每早退一次扣20元,星期六、星期天值班未到岗的为旷工,发现一次扣50元,平常值班未到岗的,发现一次扣30元,分管党务的副书记要对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公示,并对每月出勤情况进行公示。
2、请销假制度
机关干部请事假、病假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党务的副书记批准后方可。党政领导请假需经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所有请假人员一律用书面形式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得以口头或电话形式请假,一个月内事假超过5天的,取消次月工作性津贴的50%;一个月内病假超过25天的,取消次月工作性津贴的50%,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3、会议考核:全体机关干部要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会前应向分管党务的副书记说明原因,迟到一次扣20元,缺席一次扣30元,日常学习(星期一例会)春夏季早上9:00,秋冬季9:30。
第3篇 某乡村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制度
为充分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干部职工的能绩管理。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1000分制。分两块进行考核:一块为村级工作,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农民减负、村级财务、人口普查、安全生产、合作医疗、农技服务、防汛抗旱、畜牧防疫、森林防火、林权林地换发证、村级班子建设等13项;另一块为本职工作。
考核对象分干部职工、未干部职工、计生办工作人员三类。
(一)、干部职工考核分为五项:
1、计划生育(200分)。
2、社会稳定(100分)。
3、农民减负(50分)。
4、村级其它10项工作(50分)。
以上四项与所工作挂钩,实行同奖同罚。按所得分情况的比例计算,其中80%与所得分捆绑考核,20%由所村干部打分。
5、本职工作(600分)。考核实行干部职工打分与党政领导评议相结合,60%由全体干部职工集体打分,40%由党政领导集体评议。会议出勤不列入年终考核范围,其所罚款由财政代扣,作为团活动经费。
(二)、未的干部职工:
600分用于考核本职工作,其中60%由全体干部职工集体打分,40%由党政领导集体评议。400分按干部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农民减负三项得分情况取所有干部职工的平均分。
(三)、计生办工作人员:
400分用于考核本职工作,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和村计生专干打分评定。600分按所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考核,联一个村以上的,按所的总分取平均分计算。其中所被一票否决的,扣除60%的年终奖金福利。
二、考核程序
1、成立乡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逐月考核各项工作,并公布考核结果。
3、年终召开党政办公会、乡村干部会,集体打分评定。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年终奖金福利严格按得分情况兑现。
2、得分最少的干部职工年终考核无条件评为基本称职。
3、凡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年终不得评先评优,取消年终奖金福利,并定为不称职。
第4篇 某粮食局机关干部考核制度
粮食局机关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了正确评价我局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弘扬先进, 进一步提高机关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市级机关考核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本局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三、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公开性和民主性。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易于操作。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表现。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是指廉政建设要求执行情况。
五、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以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六、考核方法
(一)根据市人事局的部署,成立在局长领导下的局考核小组,人事监察科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分为半年测评和全年考评,实行首长负责制,一级考一级,对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测评。
(三)半年测评
1、 由被考核人根据《量化考核测评表》所列的项目自测打分,然后由部门负责人对下属打分及作出书面评语; 局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的负责人打分并作出书面评语; 经考核小组研究确定后,将测评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
2、量化测评的基本分值为100分,“德”“能”“勤”“廉”各占15分,“绩”占40分,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酌情打分。
3、测评分值不满60分者,视作不称职,由局领导进行警告谈话;
(四)全年考核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2、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局分管领导对分管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对被考核人的平时考核和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局考核小组对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局长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其签名认可。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按《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市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2、年度考核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八、本规定由人事监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