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卫生奖惩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卫生标准执行:员工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区域清洁状况、生产设备的清洁维护等。
2. 卫生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卫生检查,由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执行。
3. 奖励措施:对遵守卫生规定、保持良好卫生环境的员工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4. 惩罚措施:对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内容是什么
卫生奖惩制度的内容应详细明确,包括但不限于:
- 明确卫生标准,如个人卫生规范、工作场所清洁度、食品储存和处理要求等。 - 设定检查频率和流程,确保公正公平地执行卫生检查。 - 制定奖励政策,如优秀卫生标兵的评选、卫生达标团队的奖金激励等。 - 规定惩罚条款,如首次违规口头警告,二次违规书面警告,多次违规则可能涉及罚款或岗位调整。
规范
实施卫生奖惩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公开透明:所有卫生标准、检查结果和奖惩决定都应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2. 客观公正:评估和处罚应基于事实,不受个人偏见影响。
3. 教育为主:初次违规应以教育为主,引导员工理解卫生的重要性。
4. 及时反馈: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对优秀表现及时表扬,形成正向激励。
重要性
卫生奖惩制度对企业运营至关重要:
- 提升食品安全:良好的卫生环境能保障产品质量,减少因卫生问题引发的食物安全风险。 - 增强员工健康:干净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员工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 塑造企业形象:卫生管理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 促进团队协作:共同维护卫生环境可以增强团队凝聚力,培养员工的责任感。
卫生奖惩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规范员工行为,营造出整洁、安全的工作环境,从而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卫生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奖惩制度
一、监督检查
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
2、由项目经理负责,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参加,每季进行一次。
3、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每月一次。
4、工程劳务队负责人,对本项目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5、每次安全健康大检查、动态检查和巡回检查之前,都要按照规章制度、有关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内容要包括:
⑴各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卫生安全责任制情况。
⑵现场总体卫生状况。
⑶现场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⑷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⑸劳务工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⑹劳务工人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⑺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境治理情况。
⑻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威胁员工生命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二、奖惩制度
项目经理、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对有关单位、劳务工人违反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职业卫生奖惩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2篇 企业职业卫生奖惩制度(3)
企业职业卫生奖惩制度(三)
1、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着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着成绩的。
(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着的。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着成绩者。
(6)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8)发生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6、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3篇 宿舍卫生的奖惩制度
宿舍卫生奖惩制度
为提高宿舍卫生状况,增强学生卫生意识,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高学生自身素质,贵工职院学生会特制定此宿舍卫生奖惩制度。
一、 基本检查制度
1、 由系生活卫生部定期将全系卫生成绩誊写出来,于每次宿管中心会议上把每周二和周四系各班宿舍检查的成绩交到宿管中心。
2、 每月在学院系生活卫生部专栏张贴卫生检查简报,对本月卫生情况进行总结(附优秀宿舍及最具潜力宿舍照片)。
3、 由系生活卫生部负责不定期抽查,每个班的寝室每周两次检查和每月抽查1~2次大型检查。
二、 宿舍评比制度:
1、评比方式
(1)各奖项每四周评选一次。
(2)总成绩 = 本月四周宿舍卫生成绩平均分 + 学院抽查情况。
(3)参比标准:根据抽查情况,抽查情况分a、b、c三个等级,a为优秀宿舍,b为合格宿舍, c为不合格宿舍。宿舍评分过程中若被检查人员评出c过多则取消参比文明寝室资格。
(4)卫生标准,风气正派,支持学生会工作的寝室,学生会以系名义提出表扬,并参加评比文明寝室。
(5)寝室卫生一次检查不达标,唯令其整改,告知责任人(寝室长)
(6)寝室卫生两次不达标,告知责任人(楼长)
(7)寝室卫生三次不达标,直接交由学生处处理.
第4篇 a酒店卫生检查奖惩制度
酒店卫生检查奖惩制度
一、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酒店制定的各岗位卫生制度,严格履行各岗位卫生职责以及各岗位卫生消毒规范程序。
二、每月酒店组织卫生大检查一次,以《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规定的清洁卫生评定标准进行考评。在考评中得分在90分以下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当月浮动工资的10,并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在90分以下的部门扣罚当月浮动工资的20,并给予书面警告;连续三次考评未达合格线90分的部门,扣罚该部门浮动工资的50和当月奖金,并对该部门主管人员给予记过处分。
三、对严格遵守本酒店制度及各种卫生制度的部门和个人,酒店将给予奖励。 餐饮部卫生检查制度 部门每星期进行自查一次,对自查出不合格的部位需立即进行整改。
四、酒店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按百分制考核。
五、卫生大检查分厅面和厨房,以《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规定的清洁卫生评定标准依据进行考评。
五、部门的卫生合格线为90分,凡在90分以下的班组按酒店规定的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第5篇 职业卫生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岗位员工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切实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所有单位及人员。
3管理要求
4组织机构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成立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下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综合管理部。
4.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
组长: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分公司副总经理、生产部部长、生产部各专业管理人员、安全环保综合管理部部长、安全环保综合管理部各专业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等。
4.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公室:
主任:安全环保综合管理部部长
副主任:安全环保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成员:安全环保综合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
5考核范围、形式及时间安排
5.1考核范围沾化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5.2考核形式采取现场检查与查管理台帐、查档案、查资料及抽考相结合的形式。
5.3时间安排实行每月考核一次,年终统算。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与考核标准:
6.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
序号考核标准责任单位考核标准对中层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
6.1.1车间、部门、工段、班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及员工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单位罚款1000元
没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班组罚款500元。主任(书记)罚款200元,副主任罚款160元,工段长罚款100元,班长罚款80元
6.1.2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资金交纳不到位罚款1000元主任(书记)罚款200元,副主任160元,安全员100元。
6.1.3按时出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计划没有每项罚款安环部1000元,没有执行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计划的车间,每项罚款100元安环部长50元,副部长40元,
主任(书记)80元,副主任64元
6.1.4分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专业检查、节日检查、季度综合检查,车间(部门)不按规定时间要求组织检查。每项罚款1000元主任(书记)200元
副主任160元
安全员60元
6.1.5事故隐患整改没有按时、按要求整改完成的每项罚款500元,隐患整改项目一时不能整改,又没有控制和防范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罚款5000元主任(书记)200元
副主任160元
安全员60元
6.1.6没有按照分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的单位每缺一项次活动罚款400元主任(书记)罚款100元
副主任80元
安全员30元
6.1.7按时参加每月的安全例会领导干部迟到罚款100元,缺会120元,安全员迟到罚款40元,缺会50元
6.1.8按时参加各种学习培训、会议缺一人次扣单位100元,迟到一人次扣单位50元缺一人次扣主任50元,副主任40元,安全员10元
6.1.9化工安全管理制度、职责、操作、检修规程齐全①职责、制度规程缺一项扣200元,
②条款不明,无可操作性一项扣50元①扣主任(书记)80元/项,副主任64元/项,安全员20元/项
②扣主任(书记)50元/项,副主任40元/项,安全员10元/项
6.1.10安全管理台帐齐全,记录填写准确规范①不齐全、空缺每项扣50元
②记录填写不规范、不准确扣50元/项①扣主任50元/项,副主任40元/项,安全员10元/项
②扣主任30元/项,副主任24元/项,安全员10元/项
6.1.11新工人入厂、工种调换、复工、民工、协议工安全教育率,100%,年度安全教育考试率>98%,安全业务考试合格率100%①三大教育缺1项扣1000元,年度考试率<98%扣1000元。
②安全业务考试不及格扣50元/人
○3民工、协议工不进行安全教育扣50元/人
○4建立健全员工入厂三级教育档案,无记录扣100元/人①扣主任(书记)100元/人,副主任80元/人,安全员50元/人
②扣主任(书记)50元,副主任40元,安全员20元
③扣主任(书记)100元,副主任80元,安全员30元,
○4安环部长100元、副部长80元、安全主管20元、分管10元。
6.1.12每周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检查无记录扣200元/次
隐患整改拖延扣100—200元/项检查无记录扣主任(书记)80元,副主任扣64元,安全员20元
整改拖延扣主任100元,副主任80元,安全员30元
6.1.13每月组织开展安全劳动竞赛活动,制度、指标、经费落实组织、制度、指标、经费不落实扣200元/项
无班组参加公司竞赛扣50元/月不符合扣主任(书记)80元,副主任64元,安全员20元
6.1.14及时研究解决安全问题,有措施、方案处理期限、负责人安全隐患无整改措施、方案、期限,扣单位200元/项扣主任(书记)100元,副主任80元,安全员30元
6.1.15岗位独立上岗人员持安全作业证率100%,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无安全作业证1人/次扣单位50元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遗失、失效1人/次扣单位50元扣主任(书记)50元,副主任40元,安全员10元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遗失或失效扣主任50元,副主任40元,安全员10元
6.1.16每月按时报送安全生产报表不报或缺报扣单位100元/次
迟报扣单位50元/次扣主任(书记)80元,安全员30元
6.1.17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环节违规操作每起罚款20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罚款2000元扣主任(书记)100元,副主任80元,安全员30元
后果严重扣主任(书记)400元,副主任320元,安全员100元
第6篇 社区卫生奖惩制度范本
每一个单位设立员工奖惩制度,其目的都是为了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约束员工的不当行为。以下是某社区卫生奖惩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一线工人上岗作业必须穿戴整齐的环卫工作服,否则一经发现每次扣罚3元。
在日常巡检中,发现有浮扫的扣5元,发现有漏扫的扣罚当班工资。
每次卫生检查评比,所保洁的路段及车辆不合格的,扣罚当月浮动工资30元。
按制度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发现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罚5元。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扣罚10元。
无故不请假脱岗的,扣罚当班工资的两倍及当月的出勤奖。
到岗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上岗不作业或忙于拣废品等影响路段保洁),扣罚当班工资及当月的出勤奖。
组织经常性的路段巡检,表现好的一次奖励30元,当月兑现。
全年出满勤的,年底一次性发给250元出勤奖。
没有安全作业的,没有遵守规章制度的,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一律不参加当年度的评优奖。
综合平时表现(参考区督导队平时的巡检记录),年终实行评优奖励办法,根据评优情况给予等级奖励。
第7篇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保障卫生监督管理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主要考核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管理权限,把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落实到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科室和执法人员,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并进行监督考评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各县(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实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建立卫生监督执法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改善和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社会效果。
第五条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六条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立以行政领导、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各负其责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体系。
第七条 上级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考 核
第八条 考核工作由执法机关的行政领导负责,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年终考核,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要按要求对本单位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的考核。
第十条 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要纳入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国家公务员、卫生监督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和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两个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进行。
㈠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20分)。
1.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情况(5分);
2.法定职责分解情况(5分);
3.执法程序流程图(5分);
4.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公示制度、培训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过错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占5分)。
㈡ 卫生监督执法机关、科室和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80分)
1.领导重视情况(研究执法工作会议、签订责任状等,占5分);
2.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大型活动宣传情况、日常工作宣传情况、法制宣传稿件采用情况,占5分);
3.法律、法规及规章培训情况(对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对管理相对人培训情况,占5分);
4.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及准确率(包括审批的件数、批准率与驳回率等,占10分);
5.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公示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分);
6.卫生行政处罚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处罚案件数量、处罚种类、罚没数量及上缴、准确率、执法程序、文书等情况,占15分);
7.行政性收费情况(5分);
8.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5分);
9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情况(5分);
10.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情况(10分);
11.执法人员廉政情况(5分);
12.案卷归档情况(5分)。
第十二条 考核方法。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对各科室、办事处进行考核评议;每年对各县(市)卫生监督所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三条 经过考核,对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中取得良好成绩的执法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评选执法先进个人。
第十四条 对没有实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或者执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科室、办事处,由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 没有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的科室、办事处和执法人员,不能评为任何形式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六条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㈠ 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㈡ 以言代法,随意解释,有法不依;
㈢ 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㈣ 隐瞒伪造证据,执法犯法;
㈤ 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㈥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㈦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㈧ 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喷煤车间职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冶金车间职业卫生管理规程》等法规,提高喷煤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层次及时间
2、车间每月组织一次职业危害检查。
3、安全科要每周进行一次职业危害检查。
4、车间及班组要对本车间及班组作业范围内经常性进行检查。
二、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车间是否有人负责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检查车间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检查车间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检查车间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及各种职业危害体检台帐。
5、检查车间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台帐。
6、检查车间是否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检查车间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8、检查车间职业卫生情况。
9、检查车间是否把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车间和个人。
10、检查车间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同时维护。
三、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四、惩处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10000元罚款。
1、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没有台账及公布的。
2、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未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措施的。
3、未按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护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4、未按规定及时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5、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6、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
7、未按规定安排职业病人进行体检诊治的和未登记职业病体检台帐的。
8、未按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的。
9、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车间和个人的。
10、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的。
五、奖励
1、每季度评为先进车间的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2、被评为年度职业卫生先进的车间和个人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3、职工作业环境有害因素浓(强)度有明显改善的车间给予5000元的奖励。
4、职业病发病趋势有所控制,职业病发病工龄及职业病死亡年龄明显延长的车间给予奖励。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9篇 安全、设备、卫生管理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设备、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各科室和各单位、采掘队。
三、公司总经理、各单位负责人、采掘队队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公司安全环保科会同其它职能科室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五、安全先进单位奖励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
2、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文化活动、氛围良好、效果明显的。
3、在年度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
六、重点工程项目奖励基本条件:
1、能够按计划、设计要求,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并通过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2、在重点工程建设期间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的。
七、安全先进个人奖励基本条件:
1、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2、在事故救援中,积极指挥、参与,使人员、财产免受损失或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的。
3、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提出有效改进措施,避免发生重大损失的。
4、能够坚持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实效的。
八、奖励办法及标准:
1、安全先进单位必须符合全部奖励条件方可评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2000-3000元奖励。
2、符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奖励条件的,给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1000-2000元奖励。
3、符合个人奖励条件之一的,可获得100-300元奖励。
4、安全先进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奖励,由公司安全环保科提出建议,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重点工程项目奖励,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进行考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先进个人奖励由各单位提议或公司安全环保科提议,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九、处罚办法及标准:
(一)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发生死亡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
(二)重点工程项目未按“三同时”进行,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奖励,重点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按照现场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三)个人在工作中有“三违”行为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负面影响的,取消评先、奖励资格。
(四)安全责任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0元,采掘队10000元。
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网络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年度责任书的。
3、未设立安全教育培训室,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台帐、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4、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或档案记录不实的。
5、未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施工等级要求的,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安排施工计划的。
6、新增加及退出的施工单位(采掘队),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上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资质审验合格证明、退出证明的。
7、非专业资质队伍实施大型特种机械设备拆、装作业的,或对已投入使用的重大安全设备、设施未经取得专业资质机构的检测合格的,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大型机械设备转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9、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未与分包队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或未在施工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的,或未对施工队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10、与从业人员签订免除或减轻其安全事故责任合同的。
11、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
12、未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13、雇用未成年人的。
(五)安全宣传培训
1、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72学时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未按规定组织全体职工进行20学时再培训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人次,采掘队500元/人次。
2、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或每年未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的,扣单位负责人5000元/人次,采掘队10000元/人次。
3、未按照上级和公司规定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无方案、计划、总结),扣单位负责人200元/次,采掘队2000元/次。
4、调整工作岗位或脱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未通过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
5、各单位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
6、各单位未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7、各单位每年未组织2次全员安全知识考试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六)安全检查
1、对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环保检查中被罚款或被通报批评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2、对因安全生产、文明管理不良,被当地省、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曝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扣单位负责人1000元/次,采掘队10000元/次。
3、未上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名单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人次;对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无故不参加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200元/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或在整改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属一般隐患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项.次,采掘队1000元/项.次;属重大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项.次,采掘队5000元/项.次。
4、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低于2次,查出的隐患未下发整改指令书,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中无隐患整改时限、整改要求、检查人、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签字、无复查记录的,整改回执书签字不全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项.次,采掘队500元/项.次。
5、检查中未能发现明显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查处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6、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态度恶劣,有辱骂行为、抵触情绪、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七)安全会议
1、对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环保专题会议,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手机铃响)的,扣单位100元/人次,采掘队200元/人次;无书面汇报材料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份,采掘队100元/份;无故不参加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500元/人次;未组织安全会议落实上级、公司会议精神的,扣单位负责人2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2、每月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少于2次或者未按要求召开各项安全专题会议,对上级部门、公司会议精神未进行落实、监督各施工单位、班组落实的,会议无完整会议记录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500元/次。
3、对公司、上级领导部门在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安全现场会,组织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0元/次。
(八)信息上报
1、未按时上报各类安全计划、总结、报表、汇报、回执书、安全信息、经验材料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份,采掘队100元/份。
2、上报材料内容不充实,无具体落实措施、无单位负责人签字、无单位公章、代签、假签名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份,采掘队200元/份。
(九)安全防护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5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500元,采掘队5000元。
1、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使用未经检测、检验及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
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或私自拆除、闲置的。
3、特种设备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4、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的。
5、未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制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和日常监控措施的。
6、未定期对井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的,对空气超标的场所强行职工作业的,机械通风设施配备不足的或私自闲置、停用、拆除通风设备的。
7、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井下空气自救器的。
(十)现场管理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200元,采掘队2000元。
1、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2、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生产作业的。
3、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4、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
6、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
7、储存或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或者与职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生产场所和职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场所或职工宿舍出口的。
9、未按规定对作业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安全防护措施的,以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缺陷和隐患的。
10、未按规定架设、安装和使用作业机具、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
11、作业现场达不到文明、卫生标准,扬尘、废水及噪声等得不到有效治理,危及作业人员健康及安全的。
12、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牌或现场临时设施、机具、材料及设备随意放置或乱堆乱放的。
13、职工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的。
14、现场动火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或消防设施不能满足完好、有效条件的。
15、忽视现场安全管理,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16、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或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的。
17、未按规定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班组安全活动无实质内容的。
18、对各类安全生产奖罚故意不予落实兑现的。
19、井下与井上无通信联络或通信不畅的。
20、井下未按要求架设输电线路,配电室不符合安全要求,输电线路有裸露的,作业面未使用安全电压的。
21、主巷道和采场顶板有浮石、险石,未采取防片帮冒顶措施的,支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2、井下未采用机械通风,掘进面未安装局扇,装岩机移动电缆未安装漏电保护设施,通风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空气质量达不到井下作业规定的。
23、斜井未安装阻车器、安全门,竖井提升系统未安装防坠、过卷限速保护装置的,未设信号装置或安全设施损坏和未投入使用的。
24、卷扬机机座不牢固,钢丝绳卡安装方法不当,数量不足,连接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5、井下作业的矿车、插销孔、插销栓、连接链不符合安全要求,对磨损程度大的未及时维修、更换的。
26、井下没有合理的防排水系统、设施、未配备用泵,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27、井下未建立简易救护站或救护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
28、井下漏斗、溜井无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29、空压机未装水冷器的。
30、未加强机械设备日常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造成设备超负荷运转或带病作业。
31、未按《爆破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的;未建立严格的审批、领取、使用、回收制度,乱放、乱扔、私存、转让危险化学品、爆破器材的。
32、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岗位操作规程的。
33、因调度不力或司机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造成电机车撞车、翻车、掉道、追尾事故的。
34、空压机工、卷扬工、信号工等重要岗位无故脱岗、串岗、睡岗的。
35、下井人员不听从信号工调度的,非信号工随便操作信号设备的。
36、尾矿库存在乱挖滥采现象,未及时恢复的,尾矿库未设立警示标志的、制度不健全的、无日常监控记录的、未实行均匀放矿的、未执行24小时值班的。
37、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配件、衣物及地面等。
38、火焊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放设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39、使用充装、运输和使用安全部件不完好的氧气瓶、乙炔瓶和氢气瓶。
40、用叉车翻斗车运送氧气瓶和乙炔瓶。
41、作业人员用脚踩机泵、手轮、压力表、栏杆进行高空作业。
42、有人在起吊物件时钢丝绳三角区下。
43、在易燃易爆区作业使用电线绝缘不好或有破损的防爆电动工具。
44、用黑色金属工具在易燃易爆区内开关阀门和打压作业。
45、在道路或装置地面拖拉管线及物件。
46、生产现场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或女职工穿高跟鞋、披肩发露出工作帽外。
47、穿钉子鞋进入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罐区。
48、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和罐区,尤其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试设备。
49、在高压配电装置作业时无人监护。
50、装置内临时用电设施,收工时未按操作规程拉下一次送电开关。
51、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
52、没有办理安全作业票,进入塔、容器、下水井等有毒缺氧环境作业。
53、没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从事高处作业。
54、没办理作业票检修、拆卸设备、机泵等。
55、机动车、内燃机车,未按规定装阻火器,未经批准进入罐区、库区、生产装置和一切易燃易爆场所。
56、在道路上或地下施工时,现场未设置标志、安全围栏、警示灯等。
57、操作人员带压拆卸容器、设备、机泵、阀门、管线。
58、就地排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
59、损坏、拆卸在用的各种安全防爆设施的。
60、未按规定、制度,维修安全装备,并经常保持完好可靠。
61、吊车、叉车、翻斗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或作业。
62、通勤车上路时,装载液化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63、在生产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导致坑口停产、选厂停机,直接影响生产达1-8小时,给予当事人待岗一个月处理;直接影响生产达24小时,给予当事人待岗三个月处理;直接影响生产一天以上的,给予当事人待岗六个月处理。
(十一)设备管理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50元,采掘队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200元。
1、未建立单位设备领导组织,设备无监护责任人的。
2、未按规定上交设备检修计划及方案的,因检修计划不周,造成计划外检修停产的。
3、检修后未填写设备检修记录的。
4、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造成设备停车影响生产的。
5、未建立设备台帐,无设备运行、检修记录的。
6、设备出现故障,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7、操作工每班巡检设备少于8次的,发现异常情况未立即告知维修工给予处理的,设备超负荷运转或带病作业的。
8、设备包机、包片维修工每天巡检少于4次的,发现跑、冒、滴、漏、飞现象没有及时处理的。
9、因值班人员巡检不到位,造成设备带病作业或引发设备事故的。
10、设备搬迁或挪用未做记录、上报处理,无移交手续的。
11、每月设备检查少于4次的,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立即整改的。
12、设备发生事故,谎报、迟报、瞒报的,未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上报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的。
(十二)环境卫生管理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50元,采掘队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200元。
1、每周一未对各自卫生区(包括地面、楼道、楼梯、桌面、门、窗、玻璃等生产、生活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扫的。
2、卫生区未经常保持清洁、死角未清扫的,在正常上班期间,发现区域内卫生不合格的。
3、机关各科室每天早上、下午上班前未对办公室、楼道、楼梯等办公区域打扫的。
4、办公室桌面不整齐、干净的,书本、文件堆放不整齐的,桌面放有与办公无关东西的,文件柜、抽屉内堆放不整齐的。
5、在机关大院、办公区内随地吐痰、扔烟头、纸屑的。
6、饭菜中发现有不卫生现象的。
7、食堂操作间有脏、乱、差现象的,干菜、鲜菜等食品堆放不整齐的,卫生死角整理不干净的。
8、会议室、招待室未及时打扫保持清洁的。
9、浴池、厕所内每天未清扫的,夏季每天未消毒的。
10、司机未保持车内外清洁的,小车返公司后3小时之内未对车辆进行清洗的,铲车司机未对驾驶室进行定期清扫的。
11、职工宿舍未按照6s管理标准,经常保持卫生、清洁、物品堆放有序的。
12、因管理不善生产、生活、工作中产生的“三废”造成环境污染的。
13、未对安环科提出的卫生整改意见及时整改的。
(十三)公司各单位、岗位管理
1、安全环保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的,未在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
(2)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的,未对新入公司职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的。
(3)未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未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的。
(4)未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
(5)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的,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6)未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未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进度的。未协助领导组织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的。
(7)未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督促安全、环保、劳动保护设施按“三同时”原则执行的。
(8)未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的。
(9)未深入现场检查,发现和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10)未监督检查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
(11)未将各类事故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的;未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
(12)未组织各单位的安全、环保考核评比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各项安全、环保宣传活动的。
(13)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维护保养、管理的。
(1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会议的。
(15)未汇总和审查公司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施的。
(16)未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和通报全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
2、生产技术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时,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根据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排经费计划的。
(2)未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的。
(3)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未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
(4)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未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未及时制止,违章指挥的。
(6)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未同时联合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的。
(7)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未正确处理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的。
(8)未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的。
(9)未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生产例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10)未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一般生产性事故,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11)总结年度计划工作时,未综合分析公司管理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执行情况的。
(12)未编制或修订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工艺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经常督促检查的。
(13)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未编制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措施项目的,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措资金费用的。
(14)未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
(15)未严格执行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原则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6)未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
(17)未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的。
(18)未组织安全、环保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问题的。
(19)未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参加其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
(20)未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的。
(21)未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未绘制与实际相符的矿山相关图纸的。
(22)未定期对矿山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采空区、尾矿库等情况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的。
(23)未加强尾矿库、采空区等重点生产场所的技术管理,严格制定并执行防治重大灾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监测设备。
(24)每季度未组织一次重大灾害调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治措施的。
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落实“三同时”的。
(2)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制订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的。
(3)未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的。
(4)未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签订施工合同无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后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的。
(5)未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留下隐患的。
(6)未在规定权限内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的。
4、机动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贯彻有关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
(2)未对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进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
(3)未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进行登记的。
(4)在制订或审查有关工艺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无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的。
(5)未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
5、综合办公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积极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环保文件、资料的,对安全环保科的有关资料,及时组织会审打印、下发。
(2)未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未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安全教育的。
(4)未积极协调、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安全工作规定贯彻落实的。
(5)未对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的。
(6)未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的。
(7)未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
(8)未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对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的。
(9)未加强职工食堂管理,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
(10)未对新进公司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分配到各单位的,未会同安环科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的。
6、工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的。
(2)未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的。
(3)未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进行抵制、纠正和控告的。
(4)未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规程的。
(5)未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的。
(6)未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的。
(7)未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的;未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8)未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
(9)未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的。
(10)未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11)未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7、人事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制定公司培训计划,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工作的。
(2)未做好职工的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
(3)未把安全、环保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的。
(4)未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配备的。
(5)未按规定安排未成年人上岗作业的。
(6)未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临时用工协议中无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的。
(7)未参加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及工伤鉴定工作的。
(8)未组织新工人体检工作,分配时未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职工保护规定,根据职业禁忌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分配和调整的,未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岗、脱岗制度的。
8、物资管理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管理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严格发放的。
(2)未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
(3)未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的。
(4)未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9、财务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认真落实公司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提取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定期核算的。
(2)未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安全开支费用到位的。
(3)未将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纳入公司经济分析内容的。
(4)未保证用于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费用开支、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经费的。
(5)未配合安全环保部门对安全环保管理奖惩予以落实的。
10、保卫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的。
(2)未对企业内炸药、雷管、导爆管、剧毒、危险物品进行管理和审批的。
(3)未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通道畅通的。
(4)未做好矿区的消防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按时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
11、考核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
(2)未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召开每月两次安全专题会的。
(3)未配合公司安环部门有效落实安全环保奖罚制度的。
12、质检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保证国家安全环保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
(5)未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的。
(6)未组织召开每月两次安全专题会,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合理化意见的。
(7)未参加公司的安全大检查的,未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的。
13、坑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坑口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的。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坑口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
(3)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坑口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
(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的。
(5)未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的。
(6)未组织坑口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的。
(7)未建立坑口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坑口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的。
14、选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厂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的。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选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
(3)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选厂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
(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
(5)未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意见的。
(6)未组织全厂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的。
(7)未建立选厂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选厂和班组安全人员作用的。
(8)未贯彻有关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
(9)未对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进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
(10)未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登记工作的。
(11)在制订或审查有关工艺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无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的。
(12)未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
15、班组长(工段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100-200元罚款。
(1)未贯彻执行公司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本班组(工段)安全生产的。
(2)未组织班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的。
(3)未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
(4)未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的。
(5)未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的。
(6)未搞好生产设备、安全、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的。
(7)未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
16、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50-100元罚款。
(1)未协助领导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2)未组织参与制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的。
(3)未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的。
(4)未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未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的。
(5)未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措施的。
(6)未对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进行管理,掌握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的。
(7)每天未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的。
17、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50-100元罚款:
(1)未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的。
(2)未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未交接安全情况的。
(3)未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的。
(4)未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的。
(5)未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的。
(6)上岗未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的。
(7)未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未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十四)事故处理
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并给予经济处罚,通报全公司。
1、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轻伤事故的:罚事故单位负责人200元、主管安全副职100元、有关责任人50元、采掘队负责人2000元。
2、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重伤事故的:罚事故单位负责人500元、主管安全副职400元、有关责任人200元、采掘队负责人5000元。
3、一年内,因责任原因,发生特种设备(车辆)事故(损失在30000元以下的),按设备损失的20%对事故单位负责人、主管设备副职、班组长、有关责任人(3:3:2:2)进行罚款。
4、一年内,因责任原因,发生特种设备(车辆)事故(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按设备损失的30%对事故单位负责人、主管设备副职、班组长、有关责任人(3:3:2:2)进行罚款。
5、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轻伤和重伤事故超过一人次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主管安全副职、有关责任人、采掘队负责人的罚款,从第二人次起加倍。
6、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起多人轻伤、重伤事故的:罚事故单位负责人1000元、主管安全副职800元、有关责任人400元、采掘队负责人10000元。
(十五)法律责任
1、各单位和采掘队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事故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按照以下标准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或未及时采取防范应急措施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2)迟报(必须在事故发生5分钟内上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2、事故发生单位、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事故发生单位、采掘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采掘队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以下标准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3)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4)在事故调查中不积极主动配合事故处理,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5、各单位、采掘队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分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6、事故发生单位、采掘队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十、附 则
1、各单位的罚款不得摊入生产成本,罚款统一交到公司财务部门或者由计划考核部门从当月考核中扣除;采掘队的罚款直接交到财务部门或者由财务部门从当月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公司下发的各项罚款,各单位在接到罚款通知单或者督察通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完罚款手续,对逾期不按时完成的,公司将对其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进行停产整顿治理,并按每超一天加罚100元处理。
3、公司其他制度与本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对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如实反映情况,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为准。
5、本《制度》已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0篇 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一、检查层次
1、由公司领导负责,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参加,每季进行一次。
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一次
3、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1、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2、生产车间现场检查:生产车间的总体卫生状况, 生产车间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落实隐患整改
四、奖惩措施
五、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卫生院院科两级管理及奖惩制度
满庄卫生院院科两级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的科学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现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院、科两级奖惩制度。
一、总体要求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层级管理清晰,责、权、利明确,医院管理有章,医疗活动有序,严格考核,奖罚分明,使医院逐步走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轨道。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主要采取查问看和暗访、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等办法,并按各项工作的量化标准和主、客观指标进行考核评定。
1、医院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年终综合目标管理、等级医院复查考核,以及市卫生局对医院单项工作和指令性任务的考核。
2、医院组织有关人员每季度对全院各科室的综合情况考核一次,年未进行全年工作的总体考核;各职能处室按分管的工作不定期的对临床各科室的单项工作进行考核。
3、各科室每月对本科室的工作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1、国家有关卫生政策落实情况,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
2、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医护质量、服务流程方面情况。
4、医疗教学、医疗科研方面情况。
5、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6、财务与经济管理方面的情况
7、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情况。
8、医院环境和爱国卫生情况。
9、医院安全(包括医疗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四、奖惩办法
1、院级领导在年度考核中,因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政策不力、指令性任务完成不好、综合目标管理项目没完成、管理不到位或不作为等情况,取消年终奖励和个人精神文明奖,停发三至六个月的管理津贴,并在院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查。因管理不善,严重渎职,给医院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科室负责人在医院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如果综合目标和单项任务没有按有关要求达标、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无故不参加医院各种会议或不按要求贯彻执行的、不严于管理或奖惩不兑现的、出现医疗事故的等情况,除按医院有关规定落实奖惩外,取消科室班子的年终奖励和申报精神文明科室资格,停发一至三个月管理津贴。因管理不善,严重渎职,出现医疗责任事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在科室每月的考核检查中,如果没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在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差错事故等情况,科室负责人按医院和本科室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如果情节恶劣、影响很坏、拒不改正,上报医院进行处理,除下岗学习、自找岗位外,给予党纪政纪处份。
第12篇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奖惩制度
一、监督检查
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
2、由项目经理负责,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参加,每季进行一次。
3、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每月一次。
4、工程劳务队负责人,对本项目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5、每次安全健康大检查、动态检查和巡回检查之前,都要按照规章制度、有关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内容要包括:
⑴各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卫生安全责任制情况。
⑵现场总体卫生状况。
⑶现场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⑷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⑸劳务工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⑹劳务工人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⑺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境治理情况。
⑻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威胁员工生命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二、奖惩制度
项目经理、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对有关单位、劳务工人违反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职业卫生奖惩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篇 湾丽酒店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丽湾酒店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卫生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部门经理必须每三天检查一次。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每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都必须认真填写《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督查情况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奖惩细则
1、奖励:日常卫生、计划卫生经检查多次达标并受到领导表扬,每次奖励20元。
2、惩罚:(1)无视职业道德,不按规定搞清洁卫生,每次发现扣20奖金,记过一次,录入员工档案。
(2)卫生工作不按程序,违反卫生规定或损坏卫生设备,每次发现记过并罚款20元,三个月以上过失重犯扣当月200奖金,记过一次,录入员工档案。
(3)清扫卫生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不按规定换顾客用品用具,不执行卫生清洗及消毒程序规定消毒制度,每次发现警告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内重犯记过并罚款50元。
(4)卫生管理员检查不合格,不返工或返工仍不合格,一次扣50元。
每次检查都必须认真填写《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督查情况表。每次检查项目如下:
一、环境卫生检查
1.经营场所是否整洁、明亮,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镜面、台面、地毯、桌、椅等是否清洁。
2.墙壁、天花板、门窗是否有涂层脱落或破损。
3.防蝇、防尘设施是否有效。
4.弃物处理是否及时。
二、客房卫生检查
1.床上用品、毛巾、浴巾等是否有毛发、污迹。
2.饮具、面盆(脸盆)、浴盆(脚盆)、恭桶、拖鞋是否有污迹。
3.毛毯、枕芯是否超过三个月未清洗消毒。
4.清洁客房时,清洁用抹布、刷子等清洁工具是否分类使用。
5.公共用品是否有完整的更换记录。
三、消毒间检查
1.面积是否能满足工作需要,是否专间专用。
2.浸泡水池是否配置充足,标识清晰。
3.消毒药品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4.是否有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5.配制的消毒溶液,其浓度是否能达到消毒要求。
6.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7.清洗消毒操作过程是否正确。
8.保洁柜是否清洁,饮具是否洁净、摆放是否整齐。
9.消毒后的盆、拖鞋是否存放在固定地点,拖鞋、盆是否洁净。
10.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四、储藏间检查
1.是否专间专用,无杂物。
2.公共用品用具是否充分,是否离墙离地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标识清晰。
3.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是否分开码放。
4.公共用品用具领用是否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5.领用记录是否完整。
五、公共卫生间检查
1.是否有异味、积水。
2.便糟(坐便器)内是否有积污,是否为坐便器提供一次性座垫或一客一消毒。
3.是否每日消毒。
六、1.机械通风装置能否正常运转,
2.机械通风装置的过滤网、进、回风口是否有积尘,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记录完整。
3.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是否按照《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七、工作车检查
1.洁净棉织品,一次性用品、清洁工具、垃圾袋、棉织品回收袋的区域是否分开,标识明显。
2.清洁洗面台盆、浴缸、坐便器的清洁工具是否分开存放,标识明显。
八、个人卫生检查
1.从业人员穿戴的工作服是否清洁。
2.从业人员是否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
九、健康状况检查。
1.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工作。
2.从业人员是否患有有碍旅店业卫生疾症而未调离。
十、用品采购检查
卫生用品合格证明,批量采购时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报告。
十一、用品贮存检查
1.是否明显区分,存放场所是否分开、不混用。
2.储物间存放用品用具是否离地隔墙。
3.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4.消毒后用品用具是否贮存在清洁专用保洁柜内。
十二、违禁产品检查
1.是否用包装标识不全和自制化妆品。
2.是否使用过期产品。
第14篇 职业卫生管理奖惩制度
1总则
1.1 为加强本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级人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职业卫生管理的奖励和处罚。
2 管理职责
2.1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奖惩归口管理。
2.2 本厂各行政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职业卫生管理奖惩的具体实施。
3 奖励条件和范围
3.1 认真完成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并取得良好绩效的单位和个人。
3.2 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取得明显效果。
3.3 推广应用职业卫生技术措施项目取得明显效果的班组和个人。
3.4 及时排查职业卫生隐患、纠正违章,杜绝职业卫生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4 奖励形式及奖励程序
4.1 奖励采用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形式。
4.2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厂各职能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实现情况,分别按月、季、年提出奖励建议方案,报工厂审批后实施。
4.2.1 对职业卫生项目实施效果明显的班组,每季度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填报《专项奖金审批表》报厂审批后实施奖励。
4.2.2职业卫生奖励按取得的绩效和评比等级,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奖励200-1000元。
4.2.3对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并杜绝了事故的发生,奖励100-500元。
4.2.4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奖励经费由工厂专项拨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5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处罚范围及程序
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管理处罚标准(项目、处罚金额等另行自定)。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和责任人对事故的认识态度等情况,除给予相关经济处罚外,也可对事故责任人4天停岗学习。
第15篇 职业卫生检查和奖惩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6)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8)发生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6、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