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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管理工作总结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5

乡镇土地管理工作总结

乡镇土地管理工作总结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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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天下午专题召开全市农村水利建设现场推进会议。这次会议是在当前全市上下奋力决战年末最后一个月、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再次表明了当前农村水利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和分析今冬以来全市农村水利建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加快推进冬春农村水利建设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动员全市上下树立目标必成意识,坚定信心,鼓劲实干,强势推进,狠抓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全市冬春农村水利建设。刚才,大家参观了*、*、*、大兴、*、*等6个镇大干农村水利建设的现场,观看了部分水利建设推进较快的镇乡水利建设专题片,听取了*、*、*等镇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的经验介绍*作镇的交流发言。从现场参观、专题片观摩、交流发言等情况看,*、向阳等镇三级河疏浚推进力度大、进展快,*、*、*、*等镇小型水利建设亮点多、成效好,相信大家触动都很大。各镇乡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借鉴,总结提高,务实高效,快速推进,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既定的冬春农村水利建设任务。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先讲三点意见,会议结束前,x书记还要作重要指示。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进一步坚定大干农村水利建设的信心

自9月26日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动员会议以来,各镇乡和市相关部门明确工作目标,早规划、早部署、早动手,因地制宜筹资金,精心组织快推进,全市农村水利建设进展较快。截止目前,全市已疏浚土方137.9万方,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13.8%。其中,规划疏浚的3条段二级河道中,1条段已完工,2条段已进入施工阶段,完成土方9万方;18条段三级河道中,10条段已完成招投标,其中9条段已开工,已完成土方16万方;已疏浚*29条、*967条,完成土方112.9万方。

总结今冬以来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发动早、氛围浓。今年市里在9月底前就召开了动员会议,较往年提前了1个多月,会议明确要求各镇乡和开发区及早规划、抓紧部署,加快推进,确保12月底前完成*、*疏浚整治任务。许多镇乡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市动员会议精神,把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通过召开动员会、现场会,全面部署落实水利建设任务,并利用广播、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各村小型水利建设陆续开工建设,正在由点到面迅速展开,冬春农村水利建设大会战的氛围越来越浓。*、*、*、*、*等镇在今年水利建设中坚持做到“三个早”:早明确任务、早规划测算、早落实措施,其中*镇规划疏浚疏浚整治的13条*、703条*,*镇规划疏浚整治的10条*、1468条*,*镇规划疏浚整治的23条*、652条*,*镇规划疏浚整治的9条*、500多条*均按照市统一疏浚标准,统一测量土方,全部进行公示招投标,全面开工建设,目前这几个镇乡*、*疏浚整治的规模大、氛围浓、进度快,农村水利建设走在了全市前列。少直镇今年统一思想,全镇上下决心花大力气改变水利建设落后的状况,专门成立了镇农村水利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现场推进组、监督检查组和矛盾协调组,并于11月1日和14日先后召开了两次推进会,小沙洪河疏浚工程及*、*疏浚整治相继开工,全镇水利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市水务局专门组成了4个水利建设督查推进组,分片负责,对各镇乡水利建设进行指导和督促,及时汇总各镇乡工作进度,组织编发农水工作简报,宣传报道各镇乡工作动态、做法和经验,有力地推动了冬春农村水利建设的开展,在全社会形成了“人人理解、个个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是措施实、行动快。今年农村水利建设任务重、要求高,大多数镇乡都认真对照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科学规划,层层分解落实沟河疏浚整治任务,并充分运用“八个结合”、“九个一点”的办法,因地制宜,大力推行水利疏浚与窑业取土、农路建设结合、村级“一事一议”筹措、公开招标节省、建后发包收费等行之有效的筹资举措,千方百计筹措建设资金。从各镇乡、开发区规划情况看,今冬明春规划疏浚的18条段三级河涉及14个镇乡和开发区,目前规划任务落实较快,已有12个镇乡和开发区落实了13条段的疏浚任务,天汾镇规划疏浚的启海界河(通吕河至沿海二道堤)正在抓紧与海门协调,其余4条段规划明年疏浚;目前上报今冬规划疏浚整治*土方在15万方以上的有*、南阳、东元、吕四、志良、寅阳等7个镇乡;规划疏浚整治*土方在20万方以上的有*、久隆、汇龙、*、南阳、*、*、近海等11个镇乡。从各镇乡疏浚进度看,*、向阳、*、王鲍、少直、东元等6个镇乡规划疏浚的8条段三级河进展最快,已全面进入施工阶段,特别是*镇克服困难,措施扎实,全力组织实施了七效河和兴垦匡河2条段三级河,已疏浚土方8.45万方;*、*、*推进*疏浚整治措施实,目前疏浚土方均超过了4万方;*、*、*、*推进*疏浚整治行动快,目前疏浚土方均超过了10万方。

三是亮点多、效果好。与往年相比,今冬农村水利建设主要有三大亮点:第一,实施沟河疏浚“整村推进”方式。今冬全市规划“整村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的有79个村,对完成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市财政将在按每方1元标准贴补疏浚土方的同时,另行给予每村“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目前*镇规划“整村推进”的4个村、*镇规划“整村推进”的3个村、*镇规划“整村推进”的3个村均已全面进入施工阶段,实施进度快,成效明显。第二,明确沟河“整条疏浚”标准。今冬农村小型水利建设验收标准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要求整条推进沟河疏浚整治,切实改变“一丈不通、万丈无功”的弊端。目前*、*、*等镇在*、*疏浚整治中坚持标准,“整条推进”力度大,效果好。第三,全面推行“招投标工程”。今冬农村小型水利建设要求各镇乡统一测量*、*疏浚土方量,并在公开、公平、公正前提下,积极组织招投标,同时邀请市农村水利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派员参加,核准工程量。目前*、向阳、启隆、大兴等13个镇乡在*、*划分标段实施招投标时向市农村水利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农村水利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派人参加,对招投标工程量进行核准,有效地确保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在上述三大亮点外,*镇要求挖机在作业时将河中捞起的淤泥一次性铺墒到位;久隆镇对2500米迈河疏浚工程实行高标准的人机结合施工;*镇加强沟河建后管理,对适宜发包的沟河做到施工一条、发包一条,目前已与农户签订水面承包合同75份,发包沟河950条,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减少了群众矛盾,提高了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在肯定前阶段农村水利建设取得较大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发现目前农村水利建设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作进展极不平衡。绝大多数镇乡对农村水利建设高度重视,推进有力,目前虽然不存在水利建设空白镇,但镇与镇之间的不平衡性很大,工作进展快的*、*、*、*等镇乡已完成招投标,*、*疏浚整治陆续进入施工阶段,疏浚土方均已超过15万方,进展慢的11个镇乡和开发区至今还没有向市农村水利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招投标实施计划,其中有7个镇乡至今还没有上报过疏浚土方量。特别是还有一个镇至今还没有上报沟河调查资料。这些镇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全市农村水利建设的进度。

二是组织程度有待提高。9月26日动员会议专门要求各镇乡统一增挂“水利站”牌子,落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农村水利建设有专人抓、有专人干。但截止目前还有9个镇乡没有增挂牌子,个别镇乡至今仍没有落实水利岗位专职人员,即使是返聘退休人员,其主要工作精力也以放在农村公路建设上为主,导致该镇水利工作已接近瘫痪,至今还没有上报今冬农村水利建设规划。还有少数镇乡对上报沟河调查资料、水利建设进度和相关工作信息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影响了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筹资思路不够拓宽。尽管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许多有利于推进水利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积极宣传推广“结合”、“九个一点”等早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举措,但仍有少数镇乡还在左右观望,消极应付,对上级资金投入的要求很强烈,而自身主观上存在畏难情绪,有的镇过分依赖窑业取土政策,窑业取土安排多少,水利疏浚就安排多少,对现有的政策研究不透,理解不深,办法不多,筹划组织不够,筹资筹劳不力。部分镇乡还未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不少于6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的规定,因而在资金筹集上捉襟见肘,延缓了水利建设的进程。极少数镇乡甚至将政策规定的水利建设资金挪用到其他地方,农村水利投入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四是建管措施亟需强化。尽管市里对沟河疏浚建、管都有明确要求,绝大多数镇乡也都能按照水利建设疏浚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但还有少数镇乡对质量抓得不紧,侧重于做表面文章,有的甚至光挖土不清理,疏浚后的沟河水面仍飘浮杂草垃圾,坡面杂乱,成效大打折扣;有的镇乡对*、*疏浚整治“整村推进”、“整条疏浚”抓得不紧,甚至计划疏浚整条沟河的一段,试图蒙混过关。在建后管理上,少数镇乡行动迟缓,对制订村规民约、落实水面养殖发包等办法推进不力,运作不活,没有抓住有利时机做到一建就管、建管并举,影响了水利工程综合效益的提高。对此,各镇乡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针对各自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扬长避短,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建设。

二、锁定目标,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加快农村水利建设的措施

当前,推动冬春水利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抓好各项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加快推进速度,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既定的冬春农村水利建设目标任务。各镇乡要认真对照9月26日动员会议上部署的冬春水利建设任务,学先进、找差距,议措施、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再发动、认识再统一、组织再加强、措施再落实,进一步加大督查推进力度,紧紧抓住当前大搞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集中精力打好冬春水利建设这场硬仗,迅速掀起冬春水利建设新高潮。关于冬春全市农村水利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已经在9月26日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动员会议上作了明确,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要规范程序抓实效。鉴于市财政对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力度越来越大,为确保财政资金真正用于水利建设,今冬明春农村水利建设工作在往年水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规范运作、务求实效的要求。从前阶段农村水利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看,各镇乡的认识还没有高度统一,很有必要再强调一下。

一是要全面规范疏浚工作。各镇乡实施的*、*疏浚整治工程,除窑业取土外,必须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必须要市农村水利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派人参与,必须要提供招投标所用的*测量断面图、*红线图及施工合同,对三个“必须”不到位的,一律不予验收,不予补贴。采取窑业取土方式的镇乡必须要向市农村水利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由窑厂包河段实施疏浚的,一定要对换土土方予以量化,并提供换土田块方位示意图,标明长度,便于验收时核实疏浚土方数量。各镇乡招投标时所用的*测量断面图、*红线图、施工合同及今冬窑业取土规划、换土田块方位示意图等资料必须要在12月8日前报市水务局。目前还没有向市农村水利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招投标进展情况的11个镇乡,究竟是工作进度慢,还是工作不规范,请有关镇乡会后迅速与市农村水利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联系。

二是要全面规范上报资料。还没有上报今冬水利建设规划和沟河调查基础资料的镇乡,12月8日前必须及时上报,否则一律取消参与今冬水利建设考核验收的资格。各镇乡、开发区要根据市水务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水利建设进度和相关工作信息,并将施工完毕的沟河以村为单位,逐条用彩笔描绘在1:10000的水系图上,施工完成一条,图纸上标注一条,做到挂图作战,扎实推进。

三是要全面规范验收要求。今年水利建设验收工作将严格按照《*市20*年度冬春农村水利建设考核办法》(启政办发〔20*〕94号)文件执行,具体验收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采取先由镇乡组织自查、然后报请市验收的程序,现场土方验收工作则采取对县乡河道逐条进行验收,*、*采取对照图纸随机抽样的办法进行验收。各镇乡所有提供的验收资料必须规范、齐全,验收方式上将采取“验收前公示+现场土方验收+周边群众走访”三结合的办法,确保验收工作扎实开展,收到实效。

二要多措并举抓投入。搞好农村水利建设,资金保障最为关键。当务之急是要因地制宜用好“结合”、“九个一点”办法,尽快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水利投入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引导投入。对今冬明春农村水利建设,市将全面实行“大干大补、小干小补、不干不补”的多干多补多奖制。根据《*市20*年度冬春农村水利建设实施意见》(启政办发〔20*〕9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既定的贴补标准,对经严格验收确定的疏浚土方,确保足额补贴到位。

二是要进一步用足用好政策。在对年度村级“一事一议”资金安排时,要及早筹划,确保不少于筹集总额的60%用于小型水利建设。严格执行两办关于窑业取土与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结合进行的实施意见,科学安排好水利疏浚与窑业取土规划,确保这一政策发挥最大的效应,切实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三是要进一步推进市场化筹资。各镇乡要不断探索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水利投入机制,积极发展民营水利,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道路建设、淡水养殖、项目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开发水土资源,通过“一土多用”、“一水多用”、“以河养河”等途径,多渠道扩大农村水利建设资金来源。

三要坚持标准抓进度。我们排定的*、*施工阶段到今年12月底前,目前还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各镇乡和市有关部门要抢抓当前水利建设施工的有利时机,坚持疏浚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全力组织推进。在验收时限要求上,今天会上明确一下,今冬部署的*、*疏浚任务必须要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是要进一步加快施工进度。已完成招投标的镇乡要督促施工队伍加快施工,不能错失当前有利的水利疏浚季节;尚未完成招投标的11个镇乡,要迅速规范组织开展招投标,并通过增加招投标标段,增加施工机械数量等多种形式加快水利建设进度。特别计划今冬明春疏浚三级河,但至今还没有落实招投标的镇乡,必须要加快招投标进程,迅速组织开工建设,确保明年2月底前竣工。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各镇乡和市水务等部门要强化工程项目管理,认真抓好各项水利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督促各镇乡落实*、*整条疏浚整治的标准,特别是对住宅较为集中区域机械施工无法实施的沟河段头,要发动周边群众一起参与,组织开展人工整治,在确保疏浚整治效果的同时,进一步美化人居环境。对市办重点水利工程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及合同制,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各项工程都建成优质工程、效益工程、放心工程。

三是要进一步严格工程验收标准。要根据市考核验收办法,坚持*、*“整条疏浚”的工程验收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凡不是整条疏浚的*、*将不予以验收,不予补贴。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水利建设评优资格,并采取加倍扣减土方的惩罚措施。如发现原条沟河未疏浚虚报验收的,按虚报土方数量的3倍扣减抽查结果,并以扣减后的抽查结果测算实际完成土方数量。

四要建管并重抓效益。水利之兴在于建,利多利少在于管。各镇乡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过去农村水利建设重建轻管的教训,切实加强农村水利建设工程的建后管理。

一是要落实管理主体。按照“谁管理、谁受益”的管理原则,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按照农村水利工程的功能性质,建立工程管理责任制,实现养殖得益与沟河整治的良性互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要创新管理思路。一方面要结合“三创一迎”活动、“三清”工程和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的实施,将沟河保洁列入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制度中,落实专兼职保洁人员,解决好农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尽可能从各方面减轻对沟河的污染程度,借助外力推进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到位,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保护沟河整洁的乡规民约,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群策群力推进沟河建后管理落实到位。

三是要强化考核推动。建后管理是水利建设考核验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规范分村*、*管理台帐,根据市考核验收办法中对建后管理考核验收的要求,逐条严格对照执行,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今年建设,明年回潮”现象,千方百计延长疏浚周期,减少重复建设,提高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的力度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从当前来看,农村水利已成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内容,加快农村水利建设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同时,农村水利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民心工程,水系是否通畅,能否旱涝保收,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各镇乡和相关部门一定要把冬春水利建设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三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到位。对水利建设要象防汛抗洪一样,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始终把水利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各镇乡常务副镇长和负责具体抓的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组织调度,把水利建设责任目标分解细化,逐项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责任人,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重点要对照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抓紧调整和落实工程任务,做到集中精力亲自抓,集中时间全力抓,协调解决矛盾和困难,精心组织实施,加快推进今冬小型水利建设,确保完成全年农村水利建设任务。要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在切实加强*决策和*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一步掀起水利建设高潮。

二是宣传发动要进一步深化到位。各镇乡和市水务等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两台一中心”,及时开设专栏专题,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田头,挖掘典型,总结经验,大力宣传水利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进一步加强正面引导,为面上加快推进水利建设提供思路、提供方法、提供示范,形成以点带面、以点促面、以点推面的良性循环。市新闻媒介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在12月15日前重点组织开展正面报道宣传,12月15日开始,重点对水利建设不重视、工作落后的镇乡要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推动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市水务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认真编发农水简报,加强各镇乡工作交流。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发动和政策措施,把群众投资投劳农村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全民动手,营造全市上下合力推进水利建设的强烈氛围。

三是督促检查要进一步硬化到位。督促检查是确保建设进度、严格质量管理、落实领导责任的重要措施。各镇乡和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考核验收标准和考核要求,强化日常业务督查和现场质量监理,正确处理好进度和质量的关系,坚决反对不求质量的高速度、虚进度,确保干一处,成一处,见效一处。市水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分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水利建设的要求,认真抓好工程建设资金的调度使用和监管,加大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建设进度,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年度水利建设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

乡镇土地管理工作总结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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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确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利用存在突出问题,根据市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49号)要求。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布置为指导.摸清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刹风治乱,坚守耕地维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涉及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责任人查处到位情况;年11月1日以来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71号)下发以来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确保无一遗漏。对〔〕71号文件下发前发生的未经处置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清查的范围。

(二)整治内容

列入依法撤除违法用地撤除到位情况。1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责任人查处到位情况。

列入依法撤除违法用地撤除到位情况。2对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责任人查处到位情况。

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4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7出台的与〔〕71号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立即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组织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回头看检查。清理要运用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图件,一)自查清理阶段(11月25日前)各街道、乡镇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地勘查进行。清理和回头看检查后统一登记填表、汇总,并于11月25日前将清理结果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区国土资源局。

全力解决。区国土分局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二)查处纠正阶段(11月25日至12月15日)各街道、乡镇要针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配合市国土局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查处。对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奖励方法》实施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问题必需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置。各街道、乡镇要于12月15日前将本级查处纠正阶段工作总结报区国土分局。

对各街道、乡镇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置工作不力的,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年1月15日)区政府组成检查验收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各街道、乡镇要在年1月10日前将违法用地处置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区国土分局。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乡镇。讲政治,讲大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合理分工,掌握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对查出的涉案人员,有关部门要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纪律奖励,属垂直管理部门管理的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对涉及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以街道、乡镇为主,区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组织撤除、复耕。

(二)准确掌握,确保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强。各街道、乡镇。全面完全清理,特别是对各类开发区、重点街道、乡镇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建设宅基地情况进行重点清理,不留死角,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区政府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第九次利用遥感卫星执法检查发现查实,要严格依照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奖励方法》,严格落实问责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乡镇土地管理工作总结 第3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415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1分钟,共有197位用户关注,46人点赞!

根据部、省、市对当前农经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__年全县农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部、省、市、县的总体工作部署,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重点,以加快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中心,以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为目标,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全面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的扫尾工作。各乡镇要针对去年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或可能存在的尚未得到解决的遗留问题,结合当地实际,拿出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下大决心在今年上半年坚决整改到位,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两个100%”到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数据的录入与补充,于6月10日前上报县局农经站审核。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

1、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宣传活动,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富有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编黑板报、出宣传栏、印宣传册、派宣传车、组织相关讲座、利用广播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__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试行)》,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精神实质,自愿融入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活动中去。

2、开展摸底调查。各乡镇要在5月初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状况,重点摸清:流转方式、流转形式、流转面积、流转规模、流转期限、流转原因、流转手续、流转土地用途、流转效果、流转纠纷情况、流转可能存在的问题、流转管理状况、流转潜力等。

3、举办业务培训。县局将结合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在6月份安排专项经费培训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业务指导员。

4、搭建服务平台。县局将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土地流转服务日常工作;各乡镇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本乡镇内土地流转服务具体工作;各村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直接承担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这项工作要在6月中旬前完成。

5、建立仲裁机构。今年11月底前,县里将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规范行为,排除隐患,加快和促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6、抓好试点示范。各乡镇要在5月中旬前选择若干个产业

发展较快、土地流转工作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开展流转工作试点。试点中,要着重探索如何引导农民流出土地,如何吸引大户(农业企业)流入土地,如何发挥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用,如何解决流转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等问题。要通过试点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指导服务,确保试点一个,成功一个,以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快速有序发展,并力争每个乡镇涌现1个以上土地流转面积占土地总面积50%以上的村。

(三)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必须及时整理和规范管理,不得毁损和遗失。对已经灭失的档案,要逐步取证补齐。各乡镇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责任制,做到土地承包相关文件,农户合同和登记簿、方案、表册、基础数据库等完整齐全,做到“一户一表、一组一卷、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专人负责。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针对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规模偏小,机制不活,规范化程度低,发展缓慢等问题,本着“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围绕省厅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四大行动”,在市局的精心指导下,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进程。

(一)举办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农民

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工作,县局农经站将于4月中旬举办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重点培训乡村合作社指导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会计、出纳人员,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的合作社经营管理队伍和业务指导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继续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同时,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县级以上示范社的财务人员参加市级培训班,动员合作社财会人员参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知识大赛。

(二)做好

统计监测数据上报。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合作社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统计报表》,做到不重不漏,并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辖区内前一个季度每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计报表上报县局农经站。

(三)抓好试点示范。县、乡两级农经部门要建立健全试点示范制度。今年县级认定5个示范点,每个乡(镇)认定1个以上示范点。各乡镇要在4月15日前推荐1家以上20__年6月底以前注册,注册成员在20人以上,有实质性的合作,管理民主、财务核算规范完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县级示范点候选单位,县局将对各乡镇推荐的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县级示范社,并在县级示范社中挑选、推荐市级、省级示范社和先进(标兵)社。各乡镇要通过试点示范,指导合作社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建立起比较规范的财务

会计核算体系,正确核算合作社的财务。指导和推动合作社走管

理规范化、技术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社员知识化的发展道路。

(四)指导规范建设。各乡镇对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逐一配备业务指导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指导。重点指导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完善章程和成员登记备案手续,合理设置组织结构,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运行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方式,加强档案管理,推行社(财)务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对条件成熟的协会和有组建合作社意愿的,要进行合作社设立的全过程指导与帮助,从召开设立大会、起草章程到完成注册登记,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

并帮助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合作

社步入健康发展轨道。今年各乡镇要新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2家以上,30%以上的合作社(合作社数量少的乡镇至少2家以

上)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即有实质性的合作内容,章程切合合作社自身实际依法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运行有效,财务核算及时、正确、规范,经济效益明显,依法进行了二次盈余分配等。

(五)注重市场开拓。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和推荐合作社参加各类产品展示展销会、订货会,在__三农网上推介合作社产品,推荐合作社加盟全省合作社产品连锁超市,继续与大型连锁超市沟通,促成合作社与超市合作,拓展合作社产品销售渠道。

(六)加强负担监管。优化发展环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县里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乱罚款等

纳入农民负担监管范畴,加强对合作社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

督,严肃查处侵害农民专业合作社权益的行为。

三、加强农民负担日常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__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一)清理规范涉农收费项目。以《__市涉农收费手册》为依托,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我县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求各乡镇全年开展涉农收费监督检查不得少于2次。

(二)重点抓好专项治理。配合省、市行动,联合纪检、监察、纠风部门,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建房乱收费、乱罚款和农村

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以及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问

题,开展一次全县性专项治理。

(三)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审计监督。继续宣传《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推动各乡镇完善议

事范围、议事程序,创新“一事一议”形式,加强村民监督,提高村民申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逐步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积极争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一事一议”以工代赈试点。各乡镇要开展对去年以理事会、路委会、桥委会等民间组织名义筹资筹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审计工作要在6月底前结束,审计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报县局农经站。县站将对各乡镇的审计情况进行抽查。今年在规定时间内报批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各乡镇要在项目批准后10天内将项目基本情况报县局农经站。

四、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以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为抓手,推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方向迈进。

(一)加强村级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县局农经站将于4月中旬举办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培训班,重点培训乡(镇)财会业务指导员、村账乡记账员和村(居)委会会计或报账员。对还没有取得会计上岗证的村级财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上岗证。

(二)加大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力度。各乡镇要继续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进一步做好去年村(居)委会换届

选举审计后续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防止集体资源浪费和无序开发,防止集体资金被少数人占有或挪用,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县局农经站将对各乡镇农村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审计效果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土地补偿费和村级补助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不徇私情。

五、做好农经统计工作

县局农经站将进一步加强对农经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数据失实。各乡镇要加强调查、收集,及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等专项统计工作;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农经统计年报工作,加强农经统计分析,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六、抓好农经宣传工作

县、乡农经工作人员要积极向部、省、市、县农经相关网站、杂志、工作简报投稿,宣传农经工作经验、先进典型,交流农经工作体会,传递农经工作信息,展现农经工作亮点等,县局将对各乡镇的宣传情况进行评比,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七、提高农经队伍素质

(一)加大农经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力度。一是通过对先进的表彰,鼓励和激发全县农经工作人员奋发向上的

自学精神;二是通过《__农经》工作简报这个业务平台,加强对农经工作人员的工作引导;三是多创造机会进行办班培训。

乡镇土地管理工作总结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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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况。我县自200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证工作开展以来,严格按照上级精神,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到目前为此,全县已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1万本,证书到户率达99%,证书的填写较为规范。尚有一小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未换发到户,其主要原因:一是土地即将被征用,所以暂停了权证的发放;二是有部分农户举家外出务工经商,导致权证滞留在村组干部手上。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情况。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共续签补签合同5.1万份,合同到户率达99%,合同内容的填写比较规范完整。

3、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情况。自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明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后,我县“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现象已大为减少,但仍有个别村小组存在这种做法。截至到目前,我县不存在乡村组织强行收回农户承包地的情况。

4、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我县各乡(镇)土地流转严格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截止到2009年第三季度,我县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50761户,承包土地面积187413.96亩,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6998亩,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9.7%;土地流出农户12306户,占承包总户数的24.2%;签订流转合同的农户1289户,其中规范签订流转合同的农户638户,分别占流转农户数的10.5%和5.2%;签订流转合同流转的土地5536.3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15%;农户间自发流转土地面积35086亩,涉及农户11747户,分别占流转面积和流出农户数的94.8%和95.5%;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土地面积1912亩,涉及农户559户,分别占流转面积和流出农户数的5.2%和4.5%;土地流转形式主要以出租为主,占流转土地面积的78.6%,转包、互换、转让、入股和其他形式只分别占流转土地面积的6.5%、7.4%、3.9%、0.2%和3.4%。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发现乡村组织包办、代替或截留土地流转收益的现象。

5、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情况。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引发案件的原因大多数是因为农村税费改革前由于农民承包土地需要缴纳的正常税费任务较高,种地利益少,部分农民不想要土地,就私下口头协商或者通过他人口头磋商,达成不收租金但划转税费任务的土地流转口头约定。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上级惠农政策的不断落实,农村征地补偿价格和范围的不断提高、扩大,农民的珍地、惜地意识大大增强,纷纷开始要求收回承包地。这样一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就加速激化,但因为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一方站得住理,一方依据于法,争执不断,矛盾升级。针对这些矛盾纠纷,我县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各乡(镇)做好解释调处工作,不得相互推诿,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今年以来,我县各乡(镇)所接7件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已基本调处到位。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情况。截至到目前为止,我县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36家,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了12家。具体情况如下:

(1)按注册时间分类:2007年注册登记10个,占总数的27.8%;2008年注册登记14个,占总数的38.9%;2009年注册登记12个,占总数的33.3%。

(2)按产业类别划分:种植业14个(其中白莲4个、烟草2个、果业5个、花生1个、红薯1个、油茶1个),占总数的38.9%;养殖业18个(其中生猪养殖11个、蜂业3个、肉牛养殖2个、水产养殖2个),占总数的50%;农机服务业4个,占总数的11.1%。

(3)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共计1001人,其中农民成员977人,占成员总数的97.6%。

(4)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共计1497.85万元,其中现金1435.06万元,实物折款62.79万元(主要为4个农机专业合作社)。

(5)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目前经营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有1个,为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其他大多数合作社经营收入都在30万元左右。

(6)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行了信息、培训、技术指导、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等综合服务的合作社有24个,占总数的66.7%;实行单一服务如加工或产品销售的合作社12个,占总数的33.3%。

(7)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同制、合作制等方式带动7596户农户实现增产增效。

2、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罚款情况。到目前为止,我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均未对我县经县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3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过任何费用和罚款。

(三)农民负担管理工作

1、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五项制度”执行情况。我县继续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农民负担已经得到明显减轻,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群众件几乎为零。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执行情况。近几年来,我县没有申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少数村修建村内道路时采取村民自愿捐资赞助的形式修建,不存在集资摊派或变相集资摊派的行为。

3、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我县粮食直补、粮食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发放给农民的各种财政性补贴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存在抵扣、截留、挪用等现象。

4、涉农收费情况。一是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我县已经落实到位;二是我县国土局、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对农民建房收费、罚款总体说来比较规范,除个别收费标准缺乏执行力度、有的乡(镇)收费票据填写不规范、有的收费或罚款项目执收执法单位错位、少数乡(镇)、村出现扩大范围或自立项目收费苗头外,不存在其他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三是未发现有其他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1、农村“三资”管理情况。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已经建立健全了《××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县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印发了《××县村级集体财务“村账乡”操作指南》,各乡(镇)今年全面实施了村账乡工作,但签订合同还不够到位。

2、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情况。我县各个乡(镇)根据各自管辖范围的大小分别设立了1-3个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示范村,在示范带动下,各个村基本上能做到每季度公开一次村级财务;同时,每个村都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但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3、农村财务审计监督情况。我县各乡(镇)对农民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经常性开展专项审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县站则开展审计抽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施重点审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领导重视是抓好工作落实的关键。我县各级领导对农经工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县领导重视农经各项工作。一是大力支持农经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有力督促与农经各项工作相关的各职能部门搞好协作,推进农经工作;三是安排每年1.5万元的减负工作经费进入县级财政预算;四是每年能够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村财务管理等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适当解决工作经费,保障我站的正常运作。

2、局领导支持农经各项工作。一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民负担管理、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纳入了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不截留、挤占、挪用农经各项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三是适度弥补农经工作经费的不足,确保我站的正常运转;四是全面支持农经各项工作的开展。

3、乡(镇)领导推进农经各项工作。我县大多数乡(镇)领导都非常重视、支持农经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日常工作中,能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对农经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人力、场地、环境等的支持与扶助,积极推进农经各项工作。

(二)职工同心。职工同心协作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我站现有职工4人,我们充分结合自身的优势和长处,将当前农村经营管理的四大重点工作以及其他各项工作逐一分工,明确各自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发扬协作精神,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全面提升了农经工作质量;各乡(镇)尽管农经工作人员紧缺,但大都能根据全县农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紧密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三)编发简报。加强工作指导是提高工作质量的有效手段。县减负办和我站从2008年1月起联合编发《××农经》工作简报,借助于工作简报,为全县广大农经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学习法律、宣传政策、增长业务、浏览信息、交流经验、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以及营造了一个百家争鸣的工作平台,截止到今年11月,已编印简报35期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指导作用。

(四)办班培训。举办业务培训班是增强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我站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二期农经工作业务培训班,借以促进和增强乡(镇)农经工作人员和村级财会人员的理论学习兴趣和业务操作能力,全面提升他们的工作实践能力。今年,我站已经举办了2次3期业务培训班,其中第1次2期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培训班,培训乡(镇)农村财会辅导员、村(居)报账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会计160余人;第2次1期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培训班,培训乡(镇)、试点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室工作人员50余人。

(五)调查研究。开展各种调研活动是提升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成效性的校正仪。今年,我站围绕农经工作的重点:一是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流转面积、流转规模、流转期限、流转原因、流转手续、流转地用途、流转效果、流转纠纷情况、流转管理状况、流转潜力等的摸底调查,形成了《××县农业局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针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的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二是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调研活动,撰写了《××县生猪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启示》、《试验示范撑起一片蓝天》、《“九统”服务支撑合作社走过一个个春秋冬夏》、《找准合作点推动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等近10篇调研报告,有力地推进了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与发展;三是开展了财务公开“难点村”难点情况调研活动,认真剖解和分析“难点村”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治理工作措施,形成了《××县农业局关于财务公开“难点村”难点情况的调查报告》,为及时完成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的专项治理工作夯实了坚实基础。

(六)搭建平台。搭建服务平台是抓好工作落实的重心和基石。我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室),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秩序,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消除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隐患。

(七)抓点示范。抓点示范是工作推开和规范运作的助推器。我县农经各项工作大都建立了试点示范村(点),并认真抓好各示范村(点)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各示范点的设立情况如下: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示范村17个,分别是:高田镇的田心村、湖坑村,丰山乡的上坑村,木兰乡的新河村,小松镇的罗源村、罗溪村,琴江镇的古樟村、小别村、湖下村,屏山镇的长溪村、河东村,大由乡的河斜村,龙岗乡的水庙村,横江镇的姑溪村、洋地村、洋和村,珠坑乡的塘台村。

2、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点5个,分别是:××县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县复兴蜂业专业合作社、××县蜂农专业合作社、××县珠坑乡富民红薯淀粉专业合作社、××县龙岗乡鲜莲产销专业合作社。

3、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县级示范村10个,分别是:高田镇的桂竹村、丰山乡的上坑村、木兰乡的木兰村、小松镇的小松村、琴江镇的旱坑村、屏山镇的亨田村、大由乡的大由村、龙岗乡的水庙村、横江镇的小姑村、珠坑乡的竹溪村。

(八)专项治理。实施专项治理是规范工作流程、方式、方法等的有力武器。我县今年重点抓了“农民建房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和“财务公开与民主监督‘难点村’难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地推动了面向农民建房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与罚款的规范,促进了农村财务公开的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发挥了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九)督促落实。监督检查是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方式。我站经常采取检查督促、现场督导、随机抽查、暗访核实、审计监督等方式督促各乡(镇)把农经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十)属地管理。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是及时、有效、妥善解决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民负担问题、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等群众件的有力保障。我县严抓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有力地促进了涉及农经工作范畴的各类群众来信来访件的及时、有效解决,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县涉及农经工作的农民越级上访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

(十一)总结提高。善于总结,才能不断提高。我站经常性开展工作小结、工作对比、工作研讨、意见征询等活动,以便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发现问题加以整改,不断更新工作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扩大工作成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农经工作机构与其他农业事业机构一同合并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条块管理不顺。一是农经工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作为事业性质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难以履行上述行政职能;二是已经合并的乡(镇)农经工作机构人、财、物归乡(镇)管理,并全部兼职乡(镇)其他中心工作,且由于福利待遇的联结造成工作上的本末倒置,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应付就算很不错了,同时加重了我站条条管理与协调的难度,工作推进阻力较大;三是乡(镇)农经工作人员非常紧缺。截止到目前,我县10个乡(镇)农经工作人员不足20人,90%的乡(镇)只有2名以下农经工作人员,其中只有1名农经工作人员的乡(镇)4个,有2名农经工作人员的乡(镇)5个。而由于条条管理的不顺,我站又无法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严重阻碍了我县农经各项工作的全面铺开和推进。

(二)农经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我站的工作经费只能确保正常运转,难以组织工作创新,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工作效能的发挥;各乡(镇)没有安排农经专项工作经费,好的乡(镇)基本上能够做到实报实销,差的乡(镇)则有报销次数和金额的限制,这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农经各项工作的推开。

(三)有的乡(镇)领导对农经工作重视不够,认为只要不出问题就行,不太支持各项基础性工作的铺开。

(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问题。

1、农村税费改革前土地流转手续的不规范(只有口头协议),埋下了一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隐患,且调解起来难度较大。

2、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农民工大量回流,加上人多地少的现实矛盾,农村土地在一定时期内难以形成集中、规模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效益较难显现。

3、有的乡、村干部对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政策存有抵触情绪,认为法律、政策规定与现实情况不太相符,要予以修订。

(五)各乡(镇)和各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监测数据上报不够及时、真实、完整的现象。每当每季度规定的上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数据时间前,都要通过县站的三催四促才能勉强收齐相关资料,透过这种现象我们可以看出:一是有关统计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二是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平衡、不规范,统计数据难以及时、完整收集和真实反映。

(六)少数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开始放松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已经出现麻痹松懈思想。这些思想的存在,不利于减负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很有可能因工作上的松弛出现农民负担反弹的苗头。

(七)农村财务管理问题。

1、村级报刊征订存在隐形压力,大多数村都突破了限额。

2、村级招待费用较难控制。去年我县村级平均招待费用达到0.5万元以上,部分村已突破万元大关,个别村甚至超出了2万元。

3、村级白条列支现象严重,占支出票据的90%以上,不利于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

四、建议

(一)加快农经机构改革进程。一是单独设立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将乡(镇)农经部门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中分离出来,确保农经干部的专职专用;二是提高农经部门行政级别,乡(镇)农经部门应由“正股级”提升为“副科级”单位;三是把县、乡(镇)农经部门列入依照公务员管理范畴;四是赋予农经部门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五是乡(镇)农经部门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

(二)适当增加乡(镇)农经工作人员编制,根据乡镇管辖范围大小按3-5个名额配齐乡(镇)农经工作人员,确保农经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将开展农经工作必要的业务工作经费、人员培训经费等足额列入每年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农经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农经干部培训的经常化、制度化。

五、明年工作打算

(一)针对农经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调研,积极探索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有效方式、方法,规范工作流程,落实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本着“走出去、引进来”的基本原则,积极学习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办法、好做法,并切合本县实际加以改进创新,推动我县农经各项工作更进一步。

(三)加大农经工作的宣传引导作用,转变部分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使他们由不关心、不支持、不重视农经工作逐步变为关心、支持、重视农经工作,加速推进我县农经各项工作的发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行使民主监督权力,自愿、主动加入或创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出更多的个人财富和社会财富,加快我县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以规范、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重心,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监督机制,积极消除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隐患,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五)以引导、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扶持,努力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带动周边农户实现增产增效。

乡镇土地管理工作总结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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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的

探索建立土地节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引导和激励各乡镇(办)及园区强化对土地节约利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科学高效利用。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市政府对各乡镇(办)及园区行政区域内当年(即考核年度,下同)用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数据截取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采取定量评价与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量评价结果占70分,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抽查结果占30分。

(二)定量评价

1、定量评价指标。分利用强度、用地弹性、增长耗地、管理绩效4个类别。利用强度权重为25,包含4项具体指标: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亩),占25%;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万元/亩),占24%;单位建设用地财政总收入(万元/亩),占30%;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人),占21%。用地弹性权重为22,包含2项具体指标: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耗地下降率(%),占5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耗地下降率(%),占49%。增长耗地权重为23,包含2项具体指标: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亩/万元),占5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增量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亩/万元),占48%。管理绩效权重为30,包含5项具体指标:项目开工率(%),占20%;入园率(%),占17%;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比重(%),占27%;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耕地保有量的比例(%),占16%;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处置到位率(%),占20%。

2、计分方法。采用评价指标加权平均的计分方法,分别测算考核对象的节约集约定量评价得分。

(三)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抽查

对各乡镇(办)及园区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核分级

节约用地定量评价得分与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抽查得分相加为土地节约利用考核综合分值,实行百分制,综合分值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含)至90分为良好,50(含)至70分为合格,5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和步骤

(一)数据整理、校核

各乡镇(办)及园区按市政府考核通知,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经济与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核实、整理,并写出土地节约利用情况报告,连同考核基础数据表报送市政府节约用地考核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

(二)考核主要内容

组成考核组赴各乡镇(办)及园区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校、甄别各乡镇(办)及园区上报的考核数据;对考核数据误差较大单位进行实地复查;对各乡镇(办)及园区考核综合分值进行测算和分级;写出土地节约利用情况考核报告;公布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进行总结,提出下一年度完善修订考核工作的建议。

(三)考核结果与应用

1、次年3月初,公布各乡镇(办)及园区土地节约利用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办)及园区土地管理绩效依据,也作为乡镇(办)及园区政府领导政绩考核和干部部门对各乡镇(办)及园区政府干部进行综合评价的依据。

3、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取消奖励资格。考核年度内各乡镇办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超过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15%;考核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被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或发生3起以上被市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考核年度内因违法征地、违法用地等造成严重后果或被国家和省主流媒体曝光并产生重大舆论影响的,不能评为优秀档次。

四、工作要求

(一)数据真实

各乡镇(办)要按照考核实施方案中具体指标填报数据。

(二)统计口径一致

考核基础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的核定与审查,并与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数据保持一致。

(三)计算准确

严格按照考核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考核标准、规则、方法进行综合分值的测算。

乡镇土地管理工作总结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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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府发[2010]30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理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基层规划建设队伍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想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通过优化结构、理顺体制、明确职能、充实基层等措施,提高乡镇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稳定。

二、改革的原则

坚持职能明晰、权责统一、便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县与乡镇权责关系,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促进乡镇更好地发挥功能。

三、改革的内容

(一)合理设置机构

撤销规划局下属黄金埠镇、瑞洪镇、古埠镇、石口镇、乌泥镇、洪家嘴乡、枫港乡7个乡镇规划所和建设局下属瑞洪镇、黄金埠镇、古埠镇、石口镇、乌泥镇、社庚乡6个村镇建设所,将规划所和建设所的职能进行整合,在除玉亭镇以外的19个乡镇成立规划建设管理所,为全额拨款的正股级事业单位。信丰、康垦、禾斛岭等7个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就近纳入同片区域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所的范围内进行管理:信丰纳入到东塘乡、康垦纳入到康山乡、禾斛岭纳入到九龙乡,峡山纳入到杨埠乡,李梅纳入到社庚乡,渔池湖纳入到石口镇,玉亭镇、县农场的规划建设工作,直属县规划、建设部门管理。

核定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事业编制总数58名,其中:东塘乡、大塘乡、康山乡3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各核定事业编制2名,乌泥镇、古埠镇、石口镇、杨埠乡、九龙乡、鹭鸶港乡、枫港乡、梅港乡、社庚乡、白马桥乡、江埠乡、大溪乡12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各核定事业编制3名,瑞洪镇、黄金埠镇、三塘乡、洪家嘴乡4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各核定事业编制4名。所需编制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

(二)科学确定职能

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职能为:

(1)贯彻实施有关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参与编制并负责实施全乡(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3)做好村镇规划建设资料、报表的收集和上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档案。

(4)负责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农民私人建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初步审查并报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征收相应的市政配套费。

(5)负责全乡(镇)城乡规划实施和管理。负责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私人建房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初步审查并报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私人建房)的《村镇建设许可证》初步审查并报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6)按照总体规划和乡镇政府要求,搞好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园林绿化的实施及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保护。

(7)负责全乡(镇)规划区内房屋修缮、临时建设项目、临时占道、广告、建筑装修、道路占用及开挖工程的规划审批。

(8)组织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私人建房)实施过程中的选址、定点、放验线及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9)在乡镇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私人违法建房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10)做好农房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推广工作。

(11)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理顺管理体制

改革后,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为当地乡镇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人员的调配、考核、工资晋升等工作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

(四)充实基层队伍

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乡镇规划所和村镇建设所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采取统一考试方式,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充实到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担任所长职务的人员保留原待遇不变。其人员工资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预算原则由县乡两级共同负担,财政分三年到位:2011年1月起财政支付60%,2012年县财政支付80%,2013年100%到位。具体实施工作分别由县人保局和县财政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余干县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财政、人保、编办、建设、规划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本意见从2011年1月起开始实施。

乡镇规划建设所规范农民建房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宣传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民建房)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服务,加强与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

2.协助乡镇(场)人民政府做好对辖区范围内各类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特别是农民集中建房点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村庄、重点地段整治规划(穿衣戴帽工程),参与、配合辖区所涉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

3.负责农民建房规划审批办法、审批流程、所需材料等的一次性告知工作,涉及表格(样表)和新户型图纸的免费提供。

4.参与辖区内农民建房的联审联批工作(组织规划选址、定点放线、验线、批后公示、建房过程监管、竣工验收)。

5.推广、讲解农民建房新户型图纸(做好农房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推广工作),参与、配合农村建房工匠的培训、发证,负责农民建房施工队伍或工匠的登记备

案。

6.负责辖区内农民建房经审核合格后,向县城乡规划局的上报、发证工作。

7.在乡镇(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私人违法建房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协助当地政府处理各项规划建设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

8.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

9.完成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国土资源所规范农民建房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规范农民建房有关文件精神。

2. 做好辖区内的农民建房调查摸底工作,并做好相关档案保管,为农民建房审批提供依据;积极做好闲置宅基地流转收回的督导工作。

3. 参与编制和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和“一户一宅”要求审批农民建房。

4. 对农民建房涉及占用耕地的,要加强督促、指导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占补平衡”,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条件限制无法完成“占补平衡”任务的,配合所在乡镇场完成。

5. 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6. 加切实大农民建房巡查和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做好违法违法建房的拆除工作。

7. 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8. 做好辖区内农民建房信访接待工作和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9. 加强与所在乡镇场规划建设所的沟通和联系。

10. 承办县国土局和乡镇场交办的相关工作。

乡镇(场)村、组工作职责

1、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2、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3、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4、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5、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6、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镇、乡和村庄的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牌,公示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7、乡、镇、场(县城规划区内除外)是管理本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负有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查处的责任,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乡(镇、场)分管领导为主要领导责任人,从事辖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是本辖区控违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8、对村(居)委会辖区范围内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且未消除,应当追究村(居)委会主要责任人未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或积极协助查处的责任;

乡镇土地管理工作总结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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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以年度县局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按照国土资源部正式下发范围,组织核查年度我县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地块。通过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县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乡镇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通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及本方案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武一华兼任,副主任由李强担任。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

3月底各中心所要完成外业核查工作,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各中心所4月25日前要全面完成自查整改工作。4月30日前,各中心所将自查整改工作总结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等相关数据,统一汇总,并上报县政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督查整改阶段

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分组督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各乡镇整改情况进行初验,督促其进一步整改。

(三)约谈、通报阶段

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组将根据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情况,适时对各乡镇的整改工作进行排序,对违法问题严重、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给以行政处分;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将共同挂牌督办并通报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四)总结验收阶段

国土资源部和省、市领导组将适时开展对我县进行验收,各乡镇要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准备工作。8月15日前各乡镇要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彻底整改查处,并将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决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送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于8月28日前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各乡镇完成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将适时对各乡镇进行验收,并配合市以上部门联合督查、抽查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近期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周报和通报制度。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全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掌握总体工作情况,根据全县总体工作要求及时调度,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乡镇土地管理工作总结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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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修编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正确处理农用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应的关系,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切实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地块面积、保护设施、保护责任的落实。

2、坚持统筹安排各业、各区域用地的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业用地布局和规模。

3、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发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各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确保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5、坚持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占用耕地的法定义务,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九)《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

(十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土地资源管理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

(十四)20*年*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年鉴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三、土地规划编制的期限和规划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修编以20*年为规划基期,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远景展望到2030年。

(二)规划范围

1、县级规划范围:本县行政辖区范围。

2、乡镇规划范围:本县22个乡镇行政管辖范围,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乡镇级规划修编工作。

四、土地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土地宏观利用和管理,其目的是通过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各区域、各部门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分区和功能定位。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综合效益,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打下基础,为土地可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一)县级规划的主要任务

1、根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县土地资源个性特点,发展思路,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制定土地利用方针、原则;

2、根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结合本县土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提出土地利用任务和目标;规划目标通过控制性指标即约束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包括园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村工矿用地总规模、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面积及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等)的量化来体现。

3、根据本县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吸收部门相关专项规划成果,将市级下达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落实并分解到乡镇;

4、对市级已确定跨区县线状、块状工程衔接一致;

5、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深入论证,科学确定园区及重点镇用地规模,并对园区重点镇进行产业和功能定位;按照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和园区城镇发展规模的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挂钩的政策要求,通过改造空心村或向空间发展,走集约节地挖潜的路子,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主要满足新农村建设和布局调整的需要。

6、依据本县土地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和上级规划的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建设用地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保护区、其它用地区等;

7、同步做好土地整理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8、制定规划实施有关政策措施。

(二)乡镇级规划的主要任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五级规划中最基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单独且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主要任务是落实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和要求。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土地资源特点,确定本乡镇土地利用的目标、方向;

2、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采取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群众参与、政策引导、分步实施方针和发展小城镇、合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与乡村规划的有机结合。具体确定并落实乡(镇)居民点的规模与范围;

3、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和地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4、将各类用地的用途落实在图斑上,做到文字、表册、图、实地一致;

5、切实抓好村级规划。村庄规划以旧村庄为依托,优化村庄内部用地结构,充分利用村内各种闲置地。鼓励利用村落中的旧宅基地、闲置宅基地。

五、技术路线和方法

依据20*年统计年鉴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采取指标控制与功能分区相结合的模式,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本县的主要控制性指标,对各类用地需求、结构、布局和功能,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理论预测与实地调查、专家预测与各行业预测、多方案预测与综合择优相结合的方法。

本次规划修编采取县、乡镇两级规划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

六、步骤安排

(一)准备阶段

组织成立县、乡镇部门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修编工作班子(包括技术组成员及各乡镇、部门联络员)和技术指导及技术组,落实经费和人员,商定技术协作单位;县政府组织召开一次全县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动员大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组织全县各乡镇业务骨干及联络员、各部门联络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和工作布置。

(二)调查研究阶段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各乡镇部门联络员开展自然、经济、社会等状况基础资料调查,对20*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进行更新补充调查,收集并分析相关规划资料,特别是发展目标相关资料要重点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发展目标要落实到用地位置、面积),研究规划修编思路,明确规划任务和重点内容,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和结构布局,同时作好与各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

(三)编制规划阶段

根据规划目标和土地供需状况,对规划期间各类用地数量和布局进行综合平衡,初步拟订规划供选方案,形成初步成果

(四)规划成果论证、完善和上报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和乡镇规划审查和论证,并完善规划成果,上报县和乡镇规划成果。

七、规划成果

(一)县规划

1、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3、中心城镇建设规模控制图。

4、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

5、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6、县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图。

7、县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图。

8、县1:1万土地规划数据库。

9、规划附件:

(1)土地规划编制工作报告。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报告、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研究报告、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报告等。

(二)乡镇规划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4、村庄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图。

八、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遵循政府主导、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按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强力推进,保证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修编任务,达到报批条件。各乡镇、各部门也应及时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将组织机构、联络员在动员大会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切实加强对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从组织上、经费上保障修编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设技术指导组、技术组及工作班子,具体负责修编和协调论证具体工作,指导乡镇规划修编工作,重大控制指标的协调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二)搞好协调衔接。编制规划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划的要求,充分征求各乡镇和各部门的意见,确保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同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县国土局各国土所要积极协助、配合所在辖区的乡镇规划修编工作,认真做好前期调查。

乡镇土地管理工作总结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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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一)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规划。

(二)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省(区、市)在下达给各县(市)用于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中,可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超计划批地。各县(市)每年年底应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执行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四)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各省(区、市)要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改革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各县(市)可根据省(区、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各地要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市)、乡(镇)要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

(七)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八)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三、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九)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村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十)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

(十一)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投入。对农民宅基地占用的耕地,县(市)、乡(镇)应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补充。省(区、市)及市、县应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增加耕地面积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法

(十二)加强土地法制和国策的宣传教育。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土地国策国情和法规政策,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乡镇土地管理工作总结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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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审批程序

(一)申请

个人申请住宅用地建设的,应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一式五份;

2、户口簿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确系无法就地翻建的,须提供与村(居)委员会签订的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的协议书(格式由国土资源分局统一制定)。

(二)审核

1、村(居)委员会初审

(1)建房申请人确系无房户的,由村(居)委员会出具没有住房的证明;

(2)村(居)委会根据村(居)民申请,每季度首月召开村(居)两委干部会议进行审议,在本村内公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并在3天内报乡(镇)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镇)领导小组”)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1)乡(镇)领导小组收到村(居)委会上报个人申请单独住宅建设用地有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村建站、国土资源所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事项进行审核,属于重点控制区域范围外的,还需对是否符合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审核。

(2)经审核符合条件,个人申请单独住房建设用地及扩建的,乡(镇)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要求提供施工图纸,由乡(镇)领导小组集中上报国土资源分局审核。

(3)城市规划区外依法取得原住宅用地范围内申请翻建的,乡(镇)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应及时签署意见,并分别上报国土资源分局和区建设局备案,不再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

(三)批准

个人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其拟建住宅建(构)筑物垂直投影的面积:3人以下每户限额用地80平方米,4-5人每户限额用地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限额用地120平方米。申请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的,每户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小区建设的以规划审批为准。

《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出台前,城市规划区外的个人建房,由国土资源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集中上报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审批;城市规划区内的,由申请人向乡(镇)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市规划局核准。申请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国土资源分局按季度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报区领导小组审批住宅用地。

建房审批完毕后,村(居)委员会在村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监管

1、放样:乡镇村建站、国土资源所在建房批准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按审批图纸及占地面积进行放样,划定四至范围,并发放放样通知书。同时按审批范围分别抄送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市规划局办事处、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六大队、所在村(居)委员会。电力、供水部门在放样后方可给予办理临时用电、用水手续。

2、核样:基槽开挖后或基础施工完毕后,墙体砌筑前或框架结构一层柱筋绑扎前由乡镇村建站和国土资源所到现场进行核样,并发放核样通知书。同时按审批范围分别抄送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市规划局办事处、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六大队、所在村(居)委员会。

乡(镇)村建站负责层数和建筑面积控制,国土资源所负责用地面积控制。发现超面积、超层建设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所在村乡镇包村领导,按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二、严控审批区域

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区项目、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我区个人建房分三个区域进行监管审批。

(一)重点控制区域:重点保护港口岸线、临港工业腹地、重大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城市建设用地和重要干道红线外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等七方面的建设用地,将涉及我区7个乡镇91个行政村、4个盐场共200km2的区域,划定为个人建房重点控制区域(具体村庄见附件1)。

重点控制区域内,危房、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且无其他住房,或住房困难户,可单独申请个人建房,原则上就地翻建,确系就地无法翻建的,要在旧村庄内整合,拆旧建新,不得占用耕地。

(二)严禁审批区域:城市规划市区及重点控制区域内拟作为近期建设的项目用地划为严禁审批区域(具体村庄见附件2)。

严禁审批区域内,禁止新建房屋。d级危房或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且无其他住房,需翻建的,方可申请就地按原房屋产权占地面积、原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批准建设。

(三)其他区域:重点控制区和严禁审批区外的个人建房,按有关规定审批,鼓励村(居)委员会进行土地整理、旧村整治、建设试点小区。

三、明确执法职责

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六大队、市规划局办事处、区安监局领导一名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3),负责全区个人建房审批和管理,督促乡(镇)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打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长担任组长,国土所、村建站、城管中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纪检监察、安监、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内个人建房审批、批后监管和牵头组织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的打击。执法队伍拆除非法占地建筑时,必须对国土资源所发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全部予以拆除;供电、供水部门对违章建筑给予停止供电、供水。

(一)村级、国土资源所和乡(镇)村建站要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责任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并将情况书面报告乡(镇)领导小组。

(二)乡(镇)领导小组根据巡查报告情况,对国土资源所或乡(镇)村建站制止无效的违章建设行为,督促乡(镇)包村领导及时组织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城管中队、镇村干部等进行制止、拆除。

(三)乡(镇)包村领导对违章建设制止无效的,必须立即报告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领导小组在一层封顶完成之前组织拆除。

四、强化责任追究

(一)个人建房审批及批后监管责任

1、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村级土地协管员没有认真履行调查核实职责,造成个人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一季度内,发现1宗的,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村级土地协管员予以通报批评;发现2宗以上(含2宗)的,对村级土地协管员予以解聘,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降职或免职。

2、乡(镇)村建站未认真核准建房申请户的建筑层数和建筑总面积,国土资源所未认真核准建房申请户的用地面积,造成农村建房用地、建筑超面积或建筑超层数的,一季度内,发现1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发现2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发现3宗以上(含3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免职。

3、乡(镇)村建站、国土资源所不按时放样、核样,或放样、核样后未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的,一季度内,发现1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发现2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发现3宗以上(含3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免职。

4、乡(镇)村建站、国土资源所对农村住宅批后未监管,或发现建筑超面积或超层未及时制止、报告,造成审批后的农村住宅占地、建筑超面积或超层的,一季度内,发现1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发现2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发现3宗以上(含3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免职。

(二)违法用地案件查处责任

1、村级土地协管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本村内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未及时发现或报告,一个月内达1宗的,予以通报批评;一个月内达2宗以上(含2宗)或一年内被通报批评2次的,对村级土地协管员予以解聘,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降职或免职。

2、一季度内,国土资源所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报告或制止并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造成房屋基础建设完成,达2宗的,对国土资源所包片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达4宗的,对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达6宗的,对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免职调离。

3、乡(镇)村建站对违章建筑没有及时制止、对违规施工队伍没有监管或对在建违章建筑用电、用水情况没有及时报告,造成房屋基础建设完成的,达2宗的,对村建站包片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达4宗的,对村建站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达6宗的,对村建站负责人予以免职。

4、一季度内,乡(镇)包村领导对国土资源所移送的所包村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没有及时牵头组织制止、打击,造成房屋墙体(或梁柱)已建完成的,达1宗的,予以通报批评;累计2宗的,予以效能告诫;累计3宗以上(含3宗)的,予以免职调离。

5、乡(镇)领导小组对乡(镇)包村领导、国土资源所等上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没有及时牵头组织联合拆除,造成房屋一层封顶完成的,由区领导小组督促乡(镇)领导小组在五天内。仍未拆除到位的,计入查处和整改不到位数。第一次季度检查中,发现乡(镇)由于制止不力或未履行好职责,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未发现或未查处到位的,笏石镇超过4宗以上(含4宗)、其他乡(镇)超过3宗以上(含3宗)的,对该乡(镇)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后在第二次季度检查中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对该乡(镇)分管领导予以效能告诫;责令继续限期整改后在第三次季度检查中仍整改不到位的,对该乡(镇)分管领导、国土资源分局分管领导予以免职调离,对乡(镇)主要领导予以调整岗位。

6、国土资源所要做好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制作工作,建立完整档案。一年内,发现没有建档或建档不完整,3宗以下的,对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3宗以上(含3宗)的,对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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