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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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政办发〔〕74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发〔〕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项目参与方,要自觉按照法定建设程序要求开展工作,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违法违规操作。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责令停工,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对无施工许可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责令立即停工,补办建设手续后方可重新开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按规定记不良记录。未立案处罚的违法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承发包行为的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强化招标信息管理、加强评标现场管理、加强施工单位投标行为监管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承发包行为的管理。各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招标公告,必须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肢解发包。与建设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参股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施工单位等参与招投标的应按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企业信誉档案和业绩备案,接受社会监督。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其他单位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参照施工招投标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招标不得把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作为竞标条件,否则招标结果无效,责令建设单位和招标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他项目的招标。
(三)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标准示范文本,对质量安全责任、质量安全措施费、项目管理机构及其组成人员等作出明确约定。工程参建各方需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勘查设计合同备案制度,逾期未备案但已开始履行合同内容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发现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拨付相关款项的,责令改正并在改正前暂停其新上项目的招标活动;发现施工、监理单位不按中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或擅自撤换有关人员的,责令停工整改。
二、严格落实参建各方监管责任,狠抓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一)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突出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地位。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要严格把关,审查承包商、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资质、职业资格、上岗证、操作证、准用证等,凡是因参建队伍选择、材料采购供应、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隐患或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处理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监理、施工单位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及考核办法,严格监督,及时跟踪整改;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充分评估、论证,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每个阶段的合理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单位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不得迫使施工单位低于成本价承包工程,杜绝因造价过低导致质量安全问题;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住宅工程要全面实施分户验收制度,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彻底整改,否则不得通过验收。凡是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擅自使用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二)严格实行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制度,强化现场施工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投标承诺派驻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面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措施。要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凡是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未通过审批的,一律不得组织施工。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等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和施工过程分阶段的自查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
施工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对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确需分包的,应在工程主体封顶前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专业承包队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的企业资信和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由于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承接新的工程;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监理单位要对总承包、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人员资格等内容依法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协调管理施工现场所有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牵头负责现场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及上报等事项。属于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纳入统一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均应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企业决策层必须有专人负责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单独设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对应设置),足额配备项目专职质检员、安全员,并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要将所有分包项目的人员持证上岗、职责履行、质量安全设施到位等情况全部纳入管理,各项管理工作记录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进行存档。装饰装修、水电暖、空调通风、设备安装等交叉作业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规划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所有分包作业施工用电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编制方案,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等规定。对未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擅自给肢解发包项目提供水、电、机具等作业条件的,给予总承包单位责令停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
(三)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其他关键环节的管理。
1、提高勘察设计服务水平。勘察、设计单位要确保工作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环节及建筑材料性能等,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质量安全事故提出建议。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做好经审查合格并备案的施工图文件交底工作,对存在疑问或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解答和处理。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工作要及时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和拖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对较大或复杂、重要的建设工程必须要有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对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到位的,要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并进行通报。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2、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过程控制作用。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监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工程监理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安全监理人员按要求配齐,实际到岗的监理人员,应当与项目监理机构备案表一致,查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会议记录两次总监(总监代表)不在岗或质量、安全相关履职资料未签字或不是同一人签字或未掌握工程施工实况的,认定为未完全履职,按规定处罚。监理机构人员调整时,需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其中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需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每个工程项目变更备案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变更人员不超过备案人员总数的30%。人证不符的,对监理企业记不良记录。因监理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企业和项目总监承接新的工程。
3、规范造价咨询市场行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允许非承担本项目人员在项目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的,作为企业和相应人员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将依据《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处罚,并提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其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建设单位直接或间接暗示造价咨询企业拖延审核时间的,以各种不正当理由不在三方定案表上签字的,委托无资质造价咨询企业或个人承担造价咨询业务的,记入其不良记录,并予以通报批评。
4、严格现场带班值班管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施工现场值守带班,工程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要现场盯守。节假日期间,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上述人员擅离职守的,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三、强化建筑市场执法力度,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资格管理
(一)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不得以“三方协议”等类似方式变相指定分包单位。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凡没有资质或不具备资质的建筑企业要督促其立即撤出施工场地,并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二)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进一步打击挂靠资质工程行为。施工单位未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发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与承包单位之间无注册执业关系、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高度重视村镇工程监管
(一)明确监管范围。各镇、街道、开发区规划区内的公共建筑,以及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三层以及三层以上的居民自建房;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村镇建设工程,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办理规划、建设、监督相关手续。
(二)落实责任制。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实行村镇建设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省、市政府规定,乡镇长是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村镇建设的乡镇长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凡是区里安排在乡镇的建设项目,一律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其他建设项目和农民自建房,均由乡镇政府负责监管,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不得出现空档。
(三)实行联动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区住建、国土、规划、城管执法、公安、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加强督导检查,从源头上严密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村镇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职责权限和职能范围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能,加大辖区内建筑市场稽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对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接工程业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五、加快推进建筑市场长效机制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一)全面落实教育培训制度。逐步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完善教育培训考核办法。加强全员安全法规、管理层标准规范培训,特别是对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监理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加强一线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技能培训,制定激励政策,鼓励一线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获取各类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明确奖励措施,逐步形成“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企业为主”的教育体系,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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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视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1)尽量采用示范文本。
为了避免合同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减少合同争议,所以,与工程管理相关的各类合同应尽量采用示范文本。同时,发生合同纠纷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仲裁、裁判等。笔者所参与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历时半年,双方将当时所能考虑到的问题均写入了合同,示范文本上未包含的特殊情况,也均在“补充条款”中注明,不能明示的条款,也有框架式的约定,后续施工管理遇到问题,就有了指导性的方向。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最好从工程招投标阶段就参与进来,工程中标后,对前期投标报价和后期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更全面、切实,具有预见性。
2)基本条件不具备的分析与应对。
长期跟踪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单位投入了太多的精力,所以即使业主在基本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仓促招标,施工单位一般也不会就此放弃。这就需要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后续管理等阶段制订出完备的应对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首先,工程报价的调整因素要充分考虑,对各种因素都需给出相应“宗旨”,并写入合同,这样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千变万化”都“不离其宗”。其次,合同中对施工基本条件的约定,一定要明示出原则底限,在正常施工受到这些条件影响时,可以立即明确责任人,并要求其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对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图纸问题,必须在接收图纸过程中,做好图纸收发文签收记录,对因反复更改、未提前预留预埋、功能应急变化等非正常情况导致的各种返工、维修等,均做好过程资料并要求当事人签认,或以报告的形式发文至对方。从总承包单位到各专业承包人,过程资料一定要详细,如:接到变更或维修指令时,原设计图纸情况如何,原设计图纸功能布局如何,什么原因导致情况改变,原设计图纸发放日期、已按原设计图纸施工至什么程度而又修改了设计等等。否则最后结算时,没有较详细的资料,审计单位会认为有些情况是施工单位组织安排不合理,或者施工中漏掉了预埋预留等而产生的,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结算纠纷,影响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1.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员除了熟悉合同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程序,还应了解不同专业的施工、材料、设备、劳务等知识,这样才能规范、细化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可操作的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后,把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管理过程中善加利用。
1)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应组织合同交底,把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
2)责任分解。
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目标,明确其工作范围、责任和完成时间,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再将合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整体配合、协调,共同实施合同。
3)阶段工作沟通。
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未来一周工作计划、生产及技术协调会事宜应及时与合同管理部门沟通,以便合同管理人员筛选、分析、应对合同履约情况,做出正确决策。因为预结算人员对现场合同不熟悉,导致费用索赔项目未能纳入当月付款申请的实例,建议合同与预结算划归同一部门,便于及时沟通。
4)工程进度款审查批准。
同时建立工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除工程、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对相关完成情况把关外,也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与计划。
5)辅助管理办法。
施工总承包单位还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详细的总承包管理办法,以载明在合同中不便明示的现场安全文明、卫生、临时设施使用、开会制度、竞赛规则以及奖罚细则等等。同时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三大体系认证,进一步规范总承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工作流程。制度越细,执行和管理的操作性就越强。
1.3商定重要事务工作流程并专人负责
针对业主职能安排不实际,办事效率低的情况,如在合同中无法提前确定具体流程,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各单位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安排,在例会、报告会上及时提出具体工作流程,形成相应纪要或文件,然后及时发放至各单位,用具体的工作流程对其形成约束。如果程序复杂实在难以精减,总承包单位与各专业承包单位就进行人员优化分工,选出擅长处理各类重要事务的专人负责施工方案审批、现场签证办理、工程款报审与跟踪、索赔等重要事务。采用专人积极主动加“橡皮糖”的工作方式,既能促进各类事务的办理效率,又能通过这种主动的方式对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建立长效沟通交流,便于合同目标顺利实现。
1.4增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
一个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模式,各参与方的利益关系既有对立,又有统一。做好总承包模式下的管理必须增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笔者所参与的工程,工程造价以2005定额为计价依据,2005定额与以往定额的主要区别是技术措施费的计算必须依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除了要指导施工外,还需为技术措施费的计算提供完备的技术基础资料。2006年施工时,因为工程部门疏忽,未及时报送安全防护方案,造成2006年的安全防护费用结算无据,出现不必要的结算争议。2007年施工过程中,因为技术方案简化,地沟土方在施工方案中没有体现,最终因为没有书面依据,只能按定额中规定的放坡与工作面结算地沟土方,因结算依据与实际有差距而造成了部分费用损失。这样的结果,工程、技术、合同管理部门均有责任。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龙头,贯穿项目始终,只有做好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采购、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及监督,和谐地进行团队协作,才能使项目管理机构有机地链接在一起,保证三大管理目标不会脱节,从而实现项目管理的最大效益化。
1.5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从工程招投标到工程全部结束,肩负的职责包括:参与市场调查、预测与决策;起草合同文本,指导和审查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和解除;直接参与各类合同的谈判签约;督促检查合同的履行;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收集合同谈判或履行后的信息反馈,为下轮参加竞争提供决策依据。特别是总承包管理涉及专业更多,人际关系处理更繁杂,各种知识涉及面更广,所以,总承包单位选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1)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作基础;
2)要有市场意识和较高的业务能力;
3)要掌握较深的法律知识;
4)要有一定的经营管理工作能力;
5)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合同管理人员只有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应对合同管理中的各项事务,及时处理变更、索赔、停工损失等细致繁杂的工作,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法程序,有理、有据、有节地签认各种经济资料。如:笔者参与的工程中,橡胶地板供货商在合同签订时,对其所供的进口商品未考虑汇率对价格的影响,从而与业主签订了固定单价合同。而2008年,各种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其他供货商相继依据合同进行了价格调整,而橡胶地板供货商在2008年供货数量最大,但至今追加货款无望。在此案例中,合同管理人员如果具备一定的金融、关税知识,这笔损失可以避免。
1.6项目经理参与合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1)参与工程变更与索赔。
工程项目实践中工程变更比较频繁,尤其是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而工程变更是导致索赔纠纷的主要因素,当前建设领域还未完全依靠合同来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行政手段还占据着一定的市场,施工过程中的许多正当索赔往往是业主领导说了算,有些业主领导在不了解详情的情况下看到索赔文件会推诿,许多正当的索赔就会经历很长时间,甚至不予解决。所以,这就要求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也参与到合同管理中来,以其行政级别的方便,与业主单位的领导进行及时沟通。同时,项目管理层日常工作中,对业主的要求要做出积极地反应,以加强双方的诚信与信任。上下通力,相信许多棘手问题都会容易解决。项目经理是项目合同完全履行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施工单位的领头人,有了项目经理的参与,项目合同管理就能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层层突破,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和经济效益。
2)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项目经理还要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承包合同管理内容丰富,认真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便随时调整各种问题和风险的应对策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
2结语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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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筑业农民工数量庞大、安全知识薄弱建筑施工现场一线工人大多数由农村剩余劳动力组成。据统计农民工约占建筑业从业人员的75%。建筑业农民工大多数受教育程度偏低,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机会太少,没有掌握建筑业的基本常识和相关技能,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因此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
1.2施工单位无视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忽视对农民工的培训,培训走过场,施工企业因为自身力量有限,没有培训计划,培训形式简单,往往是只出一份考试试卷,没有认真组织“三级教育”培训。工人对安全培训和安全操作的重要意义不了解,导致在施工中出现蛮干、强干现象。
1.3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带来安全隐患
1)对物的管理。施工单位往往心存侥幸或贪图一时省钱采购了一些价廉质量差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材,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给施工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在检查中就发现了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安全眼镜和耳塞等安全防护用品存在不合格现象。
2)对人的管理。在工地检查中经常发现部分工人不能正确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例如:只戴安全帽而不系安全帽带;进行高空作业不挂安全带;施工现场的安全网绑扎不牢固。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造成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够;“三类人员”的安全考核证书没有及时延期;对违章作业人员罚款随意性大,往往出现临时拍脑袋决定罚款数额多少。例如我们在某工地检查时,有个别工人未戴安全帽,施工负责人便口头喊道:“今天罚你200元,从你这个月工资扣除”,这很难使违章者口服心服。
1.4安全监管体制不全,意识不强,管理混乱
1)建设单位对安全管理不重视。尤其是私人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时,他们往往只注重利益,交付给勘察、设计单位的费用很低;对施工环境的安全作业环境不重视,不能及时按规定把安全措施费用拨付给施工单位,这就无形中给施工带来了安全隐患。有的建设单位安排的施工现场负责人不是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往往出现“不当家”“不管事”。
2)施工单位管理方式粗放,施工现场混乱。个别工地大门口连“五牌一图”都未设置,施工现场也没有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合理安排布置,无安全警示标牌,建筑材料无序堆放。个别施工企业存在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存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
3)监理缺位。检查中经常发现建设工地没有按标准规定配备监理人员;时间上打折扣,项目总监时常脱岗,让普通监理员顶岗。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没有及时进行严肃地处理。从已发生的事故原因来看,监理基础工作薄弱,履行职责不力,是建设工程事故频发的重要诱因,必须下大气力彻底根治。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对策
结合本职工作以及在参加施工现场的检查后,我个人认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1)施工单位必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教育是获得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安拆人员、建筑架子工实操培训;加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检查施工现场临边危险地带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完善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
2)工程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要履行日常巡查,并且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有记录,做到不留死角,不漏细节,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小隐患、小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下发的隐患通知单上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并落实到位;对发现的大隐患、大问题必须先撤离人员,在保证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落实整改,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三到位”,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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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方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大力压降安全事故,全面提高我镇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年以来的建建设工程,特别是对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建设工程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查找和解决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问题。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备案制度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贯彻落实“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重要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施工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加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一)治理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问题
1治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
2治理在建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3治理在建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等不完备,及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二)治理监理单位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的行为
1治理监理单位总监及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
2治理监理单位不严格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的问题。
3治理监理单位不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问题。
(三)治理建设单位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
1治理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的问题。
2治理建设单位不统一协调多个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问题。
3治理建设单位其他不履行法定安全责任的问题。
(四)治理其他参建单位(勘察、设计等单位)不履行法定安全职责的行为
(五)治理政府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三、任务分解
按照统一协调,分工合作、整体推进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1镇建管所负责牵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安全生产专项的工作,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督促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负责牵头事故调查工作,按期向镇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落实相关责任追究,跟踪其它有关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镇建管所、镇交管所、镇水利农机站、镇农服中心负责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各自行业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工作要求和进度完成各项治理任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换证的资料初审和动态管理工作;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落实相关责任追究。
3镇安监、派出所、监察、总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落实相关责任追究。
四、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周钧担任,副组长由孔晓燕、沈小狮、华兵担任,下设办公室,由镇建管所所长担任主任,镇建管所副所长宇、安监所副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建管所,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宣传发动。由镇建管所牵头,安监所配合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召集职能科室、机构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进行治理工作的动员,具体布置专项整治工作。
3开展自查。按照统一部署,以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所有在建建设工程为重点范围,全面开展自查,围绕整治任务目标,查找工程参建各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4重点督查。镇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组织对各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抽查、督查。
(二)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各行业管理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帐,逐一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以建章立制为重点,督促各施工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制度执行为重点,督促各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力争用一年的时间,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行为。
督促参建各方整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力争用一年的时间,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
督促各监理单位整改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的问题,提高对施工安全的保障。
各行业管理部门整改在安全监管力量配备、监管行为、行政审批审查等环节中存在不足。
2落实监管责任。按照中央关于谁发证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由建管所负总责,镇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一是按照权力阳光运行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设的要求,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登录至“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平台”二是各行业部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参建各方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三是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由于上述种种行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完善法规制度。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制度规范执行年活动成果,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针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换证,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登记、大型机械备案、特种设备安装前开工告知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严格安全监管,最大限度消除滋生腐败的机会。
(三)巩固治理成果
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按照治理工作的阶段性进展,适时组织对治理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治理工作持续推进,达到阶段性的治理工作目标,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治理工作的及时责令整改。全面巩固提高阶段,集中对前阶段的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治理工作达到总体目标要求。及时把治理工作的有效措施转化为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监管的工作措施,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整治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科室(机构)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镇建管所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切实开展各项治理工作,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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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2020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上半年,我乡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认真落实“一单四制”制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颍淮行”活动,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努力提升监管能力、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各项重要工作任务,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推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将压力层层传递到各级领导,将职责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和各责任人员。
2、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半年,我乡对辖区的3家规模企业进行基层情况登记,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推动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把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全过程,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与乡组织的综合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制定企业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清单,重点事故隐患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和通报制。加强班组人员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
3、落实党政同责及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和办法,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对责任单位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
4、强化培训。各村各单位及各企业负责人参加上半年乡政府举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一次,培训内容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主要内容,并进行考核,培训效果和质量明显。
5、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月宣传氛围。通过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颍淮行”活动。
6、扎实推进风险管控工作,制定单位网格化管理。深入分析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及关键环节,在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高风险行业领域,推行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共排查重点企业3家,共排查出隐患4条,整改了4条。
7、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和产业优化治理。深化隐患整改,抓好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消防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8、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排查出各村各单位各高危企业分布情况和职业病情况,纳入重点监管执法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推进监管能力、执法水平、队伍素质同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
虽然上半年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如宣传只用广播、咨询台、挂横幅、贴标语,存在形式问题,没有一户一户、一项一项的宣传到位;
二是由于单位资金紧缺,虽然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可以保障,但大型支出比如建立专职消防队、治防站资金不足,只能按照专职与兼职有机结合予以解决,
三是由于乡人员变动频繁,专职安全人员不固定,且无专项补贴。工作积极性不高,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直接影响安全隐患整治。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安全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安全生产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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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险投保,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危险作业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等情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制度建立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控制,职业危害的防治、告知、申报、宣传教育、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日常监测,从业人员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排查、上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日常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情况;作业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的配置配备、检测检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情况;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装设情况,以及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的紧急停车系统装设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㈡事故隐患查处及整改
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依法发出责令整改意见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查,依法发出复查意见书,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⒉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⒊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于5日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⒋发现一级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于3日内以函告或挂号形式报送区有关职能部门处理。⒌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执法检查安排
㈠总体原则
⒈执法检查主要分为三类,即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全年执法检查计划不少于688家次。⒉日常执法检查应加强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对一般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其他检查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⒊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6次,每次检查单位不少于10家,每年检查60家以上。每月应侧重以下检点:1-2月:重点突出冬季火患、春节前夕、职业危害。2-3月:重点突出春节、“两会”期间、招工高峰时期“三级安全教育”。4-6月:重点突出梅雨季节安全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7-9月:重点突出高温时段易燃易爆、用电、汛期安全。9-10月:重点突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11-12月:重点突出年末安全生产及履职考核工作等。⒋根据本地区实际,每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2家。⒌对各村组织履职督查,分年中和年末共2次;对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
㈡日常执法检查
对确定的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其他检查单位开展日常执法检查。⒈检查范围:重点单位20家、一般单位24家、其他检查单位140家。⒉检点:见本计划第四项第(一)款“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㈢专项执法检查
安全用电专项检查⑴检查范围:重型装备、机械制造等露天作业多、用电量大的部分行业。⑵检点: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专职电工配备及持证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漏电保护装置使用情况、自备电源装置使用情况、防误操作装置配备情况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专项检查⑴检查单位:新进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行业。⑵检点: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等。职业卫生专项检查⑴检查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以及2010年以来新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单位。⑵检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工作场所公告栏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等。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⑴检查范围:大量存在冶金煤气管道、纸浆池、发酵池、酒槽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及储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等密闭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⑵检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通风、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事故单位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专项检查⑴检查范围: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和连续发生重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⑵检点: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其他执法监督事项
㈠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完成检查计划编制、备案及统计分析工作,并加强对村级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履职督查和目标考核。㈡做好本辖区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善后工作。㈢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区安全监管、建设交通、质量技监、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执法。㈣根据本区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㈤认真做好各项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将执法检查内容和信息登录“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落实执法信息报送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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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增强全矿各级干部的安全履职意识,确保安全履职到位,矿研究制定《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抄报:集团公司党委、行政
抄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党委宣传部、矿领导、副总、井领导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xx]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资源网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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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落实企业在施工现场建立相对稳定的项目部,项目施工、监理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增强企业对项目的管理实效;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从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组织
(一)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的抽选、具体检查、检查情况汇总、起草检查通报,由区质安站、区招标办、区交易分中心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检查时间
年6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三)检查形式及检查频率
检查项目不作事先安排,采用检查当天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项目一确定,检查组立即到工地现场检查。每周至少检查2个项目。
(四)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区建设局监管的所有在建建设工程。检点为财政及国有投融资项目和房地产项目。
(五)检查内容
1、施工、监理单位网上备案的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2、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技术文件签名,是否履行职责。
三、检查处理程序
(一)区质安站每月1日提供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给办公室。
(二)区招标办将我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网上备案的管理人员班子打印汇总成册备用。
(三)检查组人员集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并通知受检单位。检查组人员到达现场后,区招标办和区交易分中心人员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网上备案、人员到位情况,区质安站人员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技术文件签名、是否履行职责。检查情况要填入表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确认并加盖项目章。
(四)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领导小组决定处理意见,办公室通知经办科室录入不良行为、区质安站对责任人员记分。
(六)领导小组约谈人员严重不到位履职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七)专项检查结束,形成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对人员严重不到位、不履行职责的单位通报批评,该限制承接业务的要加以限制。文件送市局备案并向各区建设局通报。
四、其他要求
(一)检查时应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见证员。现场管理人员与网上备案不一致的,视为管理人员不到位。检查时人员未在现场的,应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到位接受查验。
(二)现场检查发现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违反《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区质安站给予记分并录入管理系统。
(三)施工、监理单位存在下列行为的,记录不良行为并录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监管平台:
1、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不履行职责的(p5档次);
2、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足够数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p5档次);
3、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不履行职责的(p6档次);
4、工程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签署工程有关文件的(p5档次);
5、工程有关文件签字、盖章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p6档次);
6、投标承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或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的(p6档次)。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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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情况
(一)招投标方面。
所检查的8个项目均按核准的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进行招标;备案资料较为齐全;未发现化整为零和规避招标情况。
(二)合同管理。
8个项目的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合同均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合同价与中标价均一致;除县交通局至旅游公路水毁恢复工程延期外,其余7个项目合同工期与中标工期一致;均明确了违约清场条款;中标人均缴纳了履约保证金。
(三)压证管理。
8个项目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施工、质检负责人的资格证原件均在建设单位压证;项目管理人员按投标文件作出的承诺委派,2个项目的管理人员变动后均履行了变更手续;均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行业主管部门均开展了压证施工监督检查。
(四)转包分包。
8个项目检查中未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主要部分、关键部分均由中标单位完成。
(五)施工管理。
检查中发现,县交通局子石路项目除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现场外,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均不在现场,调查时反映以上人员中秋节后未及时返回;县城防洪堤工程(一标段)由于在停工期间无法了解相关情况,其余6个项目施工管理制度较为健全;施工、监理单位均履行投标文件承诺;子石路施工日志填写不规范,资料管理混乱,县城防洪堤工程(一标段)由于在停工期间未查阅到项目相关资料,其余项目资料较为齐全。
(六)变更管理。
除县交通局县至旅游公路水毁恢复工程(竣工)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县教育局沙石多幼儿园项目增量未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外,其余有设计变更、增量增项的项目均按规定履行了变更审批手续。
(七)资金管理。
8个项目均按规定程序和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资金均按合同约定直接支付到中标人约定账户;已竣工的项目中除县林业局综合林场危旧房改造已结算正在准备财务决算外,其余竣工项目正在编制结算资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性认识有了新提高,多数单位能执行规定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也开展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少数建设单位对标后管理暂行办法未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未严格执行标后管理有关规定,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二是个别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够主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检查中发现的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不在现场、安全措施不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情况未按规定严肃进行处罚。三是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监管不力。个别项目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由于人员少、责任心和专业知识的缺乏,难以做到对施工过程的有效监管。四是个别项目存在工程设计变更、增量增项报批不及时。五是工程结算(决算)送审不及时。一些项目未能在竣工初验后一月内收集完善工程资料送中介机构进行结算,个别项目拖延时间较长。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县监察局(招监办)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标后管理各项规定,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深入宣传标后管理暂行办法,做到建设单位人人知晓。
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该处罚的要依法严处。
三是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尤其是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知识的学习,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工作质量、安全和进度。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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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目的明确
在厂主管领导指导下,在组织部、纪委、党政办、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共同筹划下,下发了《关于召开“履职责、保安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安排,排出各党总支、党支部召开时间运行表,机关相关人员陪同厂主管领导届时参加会议。截止去年7月30日,全厂2个党总支、17个党支部全部按时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从整体情况看,本次安全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厂上下都比较重视,尤其是厂领导不仅按时参加了所联包单位的民主生活会,而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所在单位安全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详细的要求,并对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了讲评。绝大部分党总支、党支部也能够认真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按照会议程序,把握会议主题,以查找分析和整改安全问题为重点,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的安全意识、安全部署、安全教育、隐患治理、措施制定、制度落实、督促检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基本达到了召开本次会议目的。
二、学习安全法规,剖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在民主生活会的过程中,各单位能够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学生活会安排的《运行控制文件》、《安全环保工作会议文件汇编》和《精蜡厂hse工作安排意见》、《员工手册》等内容都组织了学习,安排的集中学习时间都得到了落实,学习纪录比较齐全。新联合支部在学习文件中,还结合本单位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座谈。大部分单位会前能够认真作好准备工作,组织工、团(青工组)等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对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履安全职责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意见和建议,撰写了发言提纲,绝大部分与会人员发言提纲比较认真,客观地剖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指出不足,制定了整改措施,提出今后努力方向。新联合车间党支部、供水车间党支部对本次民主生活会更为重视,会前在组织工、团征求意见的同时,还组织人员分班组征求了意见,不仅征求了对班子集体意见,而且对班子成员每个人都征求了意见,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主题突出,分析比较深刻,会议质量较高。特种蜡车间共征求意见50条,班子成员对征求的意见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近些年来我厂发生的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对此专门制定了整改措施。
三、会议方向把握得当,批评与自我批评既激烈又亲切
民主生活会开得好不好,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始终围绕会议的主题,切实把握方向,做必要的解释和引导。都能在开会前都对会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使整个会议节奏紧凑,主题鲜明,效果良好。一联合车间党支部、动力车间党支部、电运车间党支部在会前、会中、会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保证了会议达到预期的目的。供排水车间党支部书记刘动同志因刚上任不久,没有主持过民主生活会,会前专门找有经验的支部书记和有关部门学习,按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会议程序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效果良好,开的比较成功。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关键,大部分与会人员都能够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剖析,大胆坦露心怀,勇于开展批评,机动部党总支书记江峻峰、部长罗世欣、新联合车间主任何爱民、书记刘晓光和特种蜡车间党支部书记陈同晓、动力车间赵锦辉等都主动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当面指出每个同志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既严厉又诚恳亲切,用自己的行动带动大家,营造了良好批评和自我批评会议气氛。特种蜡车间、供水车间还进行了职责范围内的岗位辨识,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