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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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县农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11个部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3号)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指导方案的通知》(渝农合办〔**〕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齐抓共管,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切实把这项造福广大农民、共同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大事和德政工程抓紧、抓实、抓好。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县民心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建立健全管理和工作机构,共同为建立农民健康保障制度扎实工作。县里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的大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管理中心于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管理中心主任,具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事务工作。各街镇乡、村民委员会也应建立相应组织体系。
二、明确目标,讲求方法
按照国家和市里要求,结合县情实际,我县确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标任务是:加强体制建设,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工作力度,于2007年3月1日在全县24个街镇乡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全县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达到53.8万,占农村人口70%以上,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县农民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
为实现以上目标,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必须做好“五个坚持”,注重方法,减少阻力,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推进。“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财政支持、卫生服务、农民受益;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和硬性摊派;坚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互助共济性质,组织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坚持公开透明的管理和办事制度,重点做好基金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坚持便民利民,让农民得到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多渠道、多形式向农民讲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针、政策、措施,讲清农民应当获得的权益和遵守的义务,以及可以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范围、标准等,充分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互助共济性质,增强农民自我保健意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动员其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大足做贡献。
四、科学实施,合理补偿
按照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不断完善、稳步发展的原则,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化建设,简化和规范补偿程序,方便农民报销。参合农民在县及以下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后,由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初审并垫付按规定报销的医药费用部分,然后由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并支付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垫付的资金,保证其工作的正常运转,在审核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报销医药费用账目时,如发现有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规定的超额超范围的情况,超额超范围部分费用按分担机制合理分担。参合农民经转诊到县以上医院就医的,先自行垫付医药费用,出院后持有关票据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五、积极筹资,按期启动
全县新型农村医疗筹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街镇乡要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分片包村,层层落实责任的办法筹集资金,确保2月17日前农民筹资到位,以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启动。
筹资标准:每人每年50元,其中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1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元。
基金管理: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在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每半年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支、资金使用情况,并将经费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内容,向社会予以公布。
六、建立机制,加大监督
按照管理与监督分开的原则,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主任,政协分管副主席任副主任,由纪检、监察、审计、人大、政协专委会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参合农民代表为成员,负责检查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要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收好、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将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参合农民、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违者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定期开展基金专项审计,严防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七、健全体系,提高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工作应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二者互为依托,共同发展。加强农村社会化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整合资源,统一规划,优化布局,抓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通过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方便农民及时就近就医。加快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业务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管理,按照方便、经济、质优的原则,合理选择符合准入条件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合同制管理,明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有效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费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服务效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对不遵守有关规定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必要时取消其定点资格。
合作医疗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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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现状1.基金管理机制初步形成,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机制,并且对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方比较多,但以政府为引导,政府负责组织农民参与,并且对基金进行管理,基金收入和支出进行合理的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在2004年专门颁布一份文件,对基金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无论是在基金管理原则、管理方式、管理主体、基金的收支等方面,这份文件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后来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国家也出台了部分文件进行了修正。因此,总体来看,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机制初步形成,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基金监管初步到位,医疗工作运行正常针对医疗机构多名目收费、服务不到位、滥检查、滥用药、小病大治、开大处方等现象,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制订了管理细则,加强监管,对发现违规的行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医疗和基金运作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监管,制订明确的监督规划,在监督时间、方式、监督主体和违约责任上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在监督检查的方式上,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也引入审计机制,做到帐、钱、物等相对应。通过一段时间的管理和处罚,这种现象从表面上得到了一定的改善,病历书写和服务到位率得到了一定的提高。通过以上一系列最原始、最直接的监管,教育医院管理者和医务工作人员规范服务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治理了医疗行业的乱象[4]。3.构建基金网络平台,信息化建设基本形成合作医疗在启动之初就高起点地抓好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网络平台,对参合、住院和门诊补偿管理的信息全部在电脑网络上处理,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可以即时办理补偿,相关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即时反馈至合管办,一方面做到快捷、准确服务;另一方面便于统计和监测分析,为监管工作提供了科技平台。
(二)存在的问题1.部分地区新农合基金运行不规范、不合理、不透明在基金的保险过程中,由于规定一定的费用门槛,造成费用的瞒报和多报行为,因为很多疾病也许只需要门诊就可以治疗,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参合农民进行补偿时计算补偿费的起点,在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才按比例报销,而在起点以下的费用则由参合农民自己支付。农民希望通过报销减少自付比例,而医院医生为增加收入也会多开药品,甚至部分医院为套取新农合资金而故意增加报销人数和报销金额等。另外,医生为了创收,会增加很多可有可无的检查,这都增加了医疗费用支出,影响了新农合资金的使用效率。2.基金监督不到位,缺乏法律依据基金审批的过程也就是基金运行的过程,因此就存在一个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监督它是否符合国家新农合的政策的问题。合作医疗基金每年都在增长,对一个县域来说,算是一个较大规模的基金,它所负担的人群也是最广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很多,往往有人把它比作“唐僧肉”。就合作医疗本身政策要求实现的目标而言,压力就非常大,因为政策优惠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和保障意识不断增强,需求量呈爆发式增长。由于目前国家财政对医疗投入不足,各个医院为谋求自身的发展,在审批过程中的初审阶段(都是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身对医院所花费用进行统计和审核),医院专干不专,监督不力,本身是医院内部的人,拿医院的工资,做合作医疗的事,存在“一家人管一家人”的现象,无法进行自身监督,又没有第三方介入或把关,公信力弱,很难避免或消除夸大数据的可能性,会有虚假上报所需基金数目的情况发生,因此定点医疗机构依靠合作医疗的政策大力创收。而另一方面涉及区域内合作医疗范围之外的其他健康社会问题,因为当地财力不足,也在有意识地想打合作医疗的“球”。所以,如何加强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迫在眉捷。在基金获取审批的过程中,不仅难以监督医院是否违规做事,是否以身作则,频繁的人事变动也给监督工作带来不便。乡镇合管专干变动频繁,工作衔接不够,业务能力不精,也不利于宣传和资金监督等工作的开展。同时,目前基金监管缺乏法律依据。随着新农合工作的全面推进,新农合基金总量逐年增加,监管工作日趋繁重,合管办机构性质致使在监管处罚上处于相当被动局面,没有执法资格和权力,发现问题只能是核减补偿资金而不能从法律层面上对违规人员和事件作出处罚措施,不利于新农合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所以应尽快出台新农合监管及违规处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3.基金管理手段落后,专业化程度低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费报销是一项较繁杂的具体工作,很多地方主要还是靠手工操作,工作量大,效率低,人为因素较多。同时许多地方办公场所欠缺,票据管理混乱,并且大多数乡镇没有专门的农合办公场所,一般和财政所设置在一起,票据整理混乱。因此容易造成参合信息不准,参合信息录入不规范、不完整,错登、漏登现象还相当普遍,给参合农民办理报销补偿手续带来诸多不便。
二、完善我国农村新型医疗基金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新筹资机制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建立农村医疗保障的根本和前提。自从新农合实施以来,国家要求各级财政多次提高补助金额,2011年从年120元增加到200元,2012年增加到240元,2013年为280元,2014年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比例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从而大幅提高农民治疗报销的金额,降低了农民负担。但补助标准还是偏低的,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国家应该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金额。同时要加大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使农民、社会组织或团体和企业了解到政府政策,让市场“第三只手”也加入到筹集医疗基金的队伍当中,政府同时也可以对第三部门建立奖励激励机制,通过一些政策优惠尽可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
(二)规范基金运行过程新农合基金的收支一直存在较大问题,应该逐步规范资金的运行,实施基金的专户管理,在收支两条线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支出行为。加大对医院的检查力度,增加常规检查和临时抽查,提高医生的职业道德水平,降低资金的不规范运行,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对次均费用超标的定点医院要进行整改。另外,对出现弄虚作假如冒名顶替住院、医患合谋的定点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予以警告或按合同规定的基金数的二至三倍进行处罚,屡教不改者可以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当然,也要对合理控制医疗基金的医院予以相应的奖励和表彰,让农合基金真正地用到实处,为民所用,使各级医疗定点医院走上规范的轨道。
(三)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为了使基金审批运行过程正常规范运行,亟待成立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并要形成以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监管为主,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基金监管体系。因此,要从以下几个主体进行监督:1.发挥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的权威为方便对新农合资金的管理,各地都成立了新农合监督委员会,部分程度上降低了基金运行风险。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并没有有效地保障基金运行安全。主要是由于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缺乏权威性,表现在:(1)人员组成上由各部门负责人为主,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缺乏专业人员的监督以及社会媒体的参与。(2)监督方式上,以行政式的抽查为主,缺乏必要的监督技术和手段。新农合资金管理出现问题一般都是由于媒体的公布而被社会所认知,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发现的问题较少。(3)对问题的处理上缺乏权威。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应该具有责任追究权利,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加大追究法律责任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地区减少上级政府部门的补助金额,由地方政府承担。2.加大合管办及其下属机构的检查力度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及其下设的办事机构,要定期对县乡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包括处方、病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医疗收费等。对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并作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组织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现场督查指导,减少不严把入、出院关的发生率,以及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材、不合理收费的“4个不合理”现象。同时通过走访农户和电话回访病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促进医疗机构的行为规范化。3.加强审计部门对医疗工作的监督力度一是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金运行状况实行监督,把每年一审转换成每月或每季度对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核查。认真核查票据和账单,了解每笔基金的来龙去脉,每半年一次进行新农合基金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外部公开审计结果,以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审计部门更要加强垂直监管,定期派人到医院检查病人在床情况、检查合管办基金管理情况,防止弄虚作假情况发生。三是审计部门和卫生管理部门应联合建立对统筹地区财政和卫生机构职责完成状况的考评机制,督促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履行各自职责。
(四)提高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参与度卫生行政部门或合管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对新农合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基金信息化管理也应落到实处,在网上同步更新参合、住院和门诊补偿管理的信息,增加公信力和透明度,让社会各界监督审查。同时,把新农合基金运行的各项工作让渡给新农合社会监督员———参合农民代表来进行监督。另外,更应该增加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新闻媒体的监督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对出现的问题不姑息不隐瞒,提高基金管理的公信力,唯有如此才能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让社会各界放心和安心。
合作医疗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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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条本县基本情况:全县辖16个乡镇183个村民委员会(社区),*年,全县总人口539661人(其中:农业人口513114人),gdp16.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607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11元;卫生事业支出4594万元,人均医药费用支出57.3元;6个县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272人;16个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154人;184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生365人;全县病床数703张,医药费总收入3092万元,其中县级1121万元、乡级1069万元、村级902万元,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50.85%。
二、目的与目标
第三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解决我县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逐步使农民群众树立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意识;逐步减轻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提高群众对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建立农村基本健康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全县80%以上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使全县农民得到基本医疗保障。
第五条积极争取上级加大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原则
第六条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大农民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引导,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管理办法、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免补偿政策以及报销方式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使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七条体现互助共济,大病统筹为主。
要逐步使农民树立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意识。
合作医疗基金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后,大部分用于大病补偿。
第八条基金安全封闭运行,以收定支、略有节余。
按照《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经办机构负责审核支付费用,财政部门设立财政专户对基金进行管理,根据省合管办招标确定的银行,委托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为银行。严格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实现对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既保证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参合人享受同等权利。
全县辖区内的参合人,只要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章程,履行缴费义务,都享有参加合作医疗并得到医药费用减免和补偿的同等权利。
第十条保障弱势人群。
按《云南省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对五保户,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特困户的参合费用和新农合减免、补偿后仍不能承担的医疗费用,由县民政局根据贫困医疗救助的相关实施办法给予一定补助。
第十一条体现便民利民。
合作医疗减免补偿程序和手续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精简,以方便农民群众,提高合作医疗公信度。参合人在县域内,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并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
四、管理组织
第十二条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合管委”),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县委联系卫生工作的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卫生的副县长任副主任,县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发改局、农业局、药监局、统计局、计生局、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主要领导和2名农民代表为成员。下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负责具体工作。
管理委员会职责:一是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二是负责研究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检查、督导;三是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四是审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工作计划;五是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三条县合管办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县内合作医疗的日常事务工作,重点是做好费用审核报销、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各乡镇合管站的监管工作;负责草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向合管委汇报工作情况及资金运行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机构及群众的监督(县合作医疗咨询、投诉、举报通讯地址:巧家县青年路下段,电话:7122900);完成合管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乡镇合管站负责本乡镇合作医疗日常事务工作,重点是做好乡镇内参合人的门诊、住院补偿服务和管理工作,做好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五、参合者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我县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加。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合作医疗。
第十六条参加人的权利:
1.享受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2.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
3.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
4.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5.对违反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第十七条参加人的义务:
1.按规定缴纳农村合作医疗经费;
2.遵守和维护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章程;
3.配合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六、基金筹集
第十八条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由个人缴纳10元/人·年、中央补助40元/人·年、省级补助40元/人·年组成(共90元/人·年)。
第十九条五保户、优扶对象、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及农村独生子女贫困户、两女结扎贫困户的个人缴费,由县人民政府筹资解决。
第二十条社会各组织团体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助经费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或按捐资要求使用。
七、基金的管理机制
第二十一条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收取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自筹经费,出具收费单据给参合农民。造册登记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收取的筹资及时存入各乡镇合管站“基金收入专户”,要做到账证相符、票证相符、钱账相符、账账相符,各乡镇统一上解到县合管办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上级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进入县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利息及其它收入直接进入县“基金收入专户”。
第二十二条各乡镇合管站凭住院报销月报表、门诊报销月报表及相关的住院、门诊原始资料按月到县合管办核销补偿。各村卫生室(直接减免)凭用药处方、医药费收费收据及减免登记台帐按月到乡镇合管站核销补偿。县合管办每月核拨各乡镇合管站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的合作医疗费用。
八、基金分配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合作医疗基金按规定提取5%的风险基金后,用于门诊补偿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5%,用于大病住院补偿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65%。每年节余的资金滚存到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医疗补偿。
第二十四条报销补偿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处于初级阶段,筹资水平低,资金有限,资金只能用于保障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基本医疗及孕产妇住院的分娩补助。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或其它非基本医疗费用不予补偿,具体如下:
(一)非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和参合农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未经批准在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药费用;
(二)与所患疾病诊断无关的辅助检查费用,治疗费和处方药品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用;
(三)用药超出《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因自身疾病需要品、精神类药品,按国家有关品管理使用规定办理);
(四)非计划生育孕检、人流、引产费用,性传播疾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五)参合人员因酗酒、服毒、自杀、他杀、自残、行凶、打架斗殴、公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而发生的医药费用;因违法被拘留、逮捕和服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非尿毒症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磁化降血脂治疗;
(七)住院期间发生的非医疗性费用:如特别护理、超标床位费、手术病人安全保险费、陪护费、陪客水电费、空调费、出诊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交通费、急救车费、清单打印费、病情证明费、出生证费、营养费等杂费;
(八)各类美容、整形、矫形(小儿麻痹、先天性髋关节脱位除外)手术产生的费用:如缺陷修补、斜视、单眼皮、雀斑、口吃、染发、狐臭,假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近视眼矫正术、助听器。拐杖、轮椅、磁疗器等;
(九)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的一切费用;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等费用;
(十)住院期间病人使用的一次性生活消耗品:尿壶、盆、桶、一次性便盆、尿垫、尿布、卫生纸、一次性鞋套、洁净袋等;
(十一)急诊室留观、家庭病床、疗养院、医院康复科的一切费用;
(十二)各种疫苗类生物制品(如:狂犬、乙肝、流感、百日咳);
(十三)批号为“健”字号、“食”字号及各类滋补药酒、膏、片、露、口服液、丸、胶囊等滋补保健品;
(十四)严格控制滥开贵重药品,因病情确实需要,凡每针(支、盒)50元以上的针药,患者必须签字认可同意,方可使用。使用人血白蛋白须实行申报制(由使用医生申请,经医院领导批准,报县合管办备案);
(十五)贵重中药材(单价超过120元/公斤),可作为食品食用的中药材单味使用不予报销;
(十六)传染病暴发流行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大范围伤病的医疗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有第三者责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费用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报销补偿比例。
(一)门诊补偿:
实行“家庭账户+门诊统筹”模式(只限于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基本辅助检查和村、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
农民以户为单位,设立家庭账户,每人的13元资金,作为家庭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家庭账户资金当年有效,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不得支取现金,也不得冲抵次年参加合作医疗应缴的费用,家庭账户用完后再使用门诊统筹。*年继续参合的,*-*年结余的家庭账户资金,可继续使用*年的《合作医疗证》,但滚存结余的家庭账户余额和*年的家庭账户资金需在*年内用完。在合作医疗用药范围内,村级按40%补偿、乡级按30%补偿,村级门诊月平均处方值不超过25元,乡级门诊月平均处方值不超过35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基本辅助检查(不含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20%,每人每年累计减免限额200元,没有发生门诊费用的不予补偿,也不退还个人交纳的参合费用。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把中医药门诊纳入门诊减免补偿,减免比例统一按40%。具备开展中医药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备齐相关资料向县合管办申请,经县合管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其中医药门诊进行减免补偿。
(二)住院补偿:按不同级别的医院实行按比例补偿。
起付线:乡级30元;县级50元;县外200元。
补偿比例:乡级70%;县级65%;县外45%。
封项线: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20000元,超过者不再补偿。
第二十六条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偿,同时,实施严格的限价收费政策,乡级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收费控制在500元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600元以内。正常单胎住院分娩限价指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高危孕产妇需抢救和剖宫产的,按住院补偿比例报销。
第二十七条参加学生保险的学生及其他保险的参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补偿,但需经县合管办验证原始单据后凭住院复印的相关单据报销。
九、参合者就医程序和报销程序
第二十八条参合人员在县域内,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补偿程序。
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参合人员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乡、村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医药费用按规定实行现场减免。
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参合人员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现场减免;转诊到县级以上或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凭住院转诊证明、住院收费收据、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患者身份证(户口证)、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回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合管站审核后进行核销补偿。
第三十条参合人员因打工、上学或危急病情确需在县外住院治疗的,要求到乡镇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住院医药费发票、病情诊断证明、治疗用药清单、出院证明在乡镇合管站审核,按县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报销比例报销。
第三十一条县外就诊补偿时限为出院后1个月内,1个月后再申请住院补偿的原则上不予补偿,但确因外出务工、外地就医交通不便、报销材料不全需补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时间推迟可酌情考虑延期。
十、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要单独建账,并有义务提供审核费用所需的诊治资料及账目清单。定点医疗机构要免费如实为参合者提供处方、病历、统一的住院收据、病情诊断证明书、医药费用清单、出院证和转诊审批表等相关报销证明材料。严禁开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假票据套骗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资料。公示内容如下:
(一)本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及价格标准;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诊流程和减免报销规定;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减免报销的项目;
(五)定期公示在本机构就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减免和住院补偿情况;
(六)县合管办规定的其他公示项目。
第三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完善院(所)内部监督机制;同时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接受合作医疗管理、监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损害参合农民利益的,参合农民据实向乡、县合管机构投诉、举报,由其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第三十五条经县合管委研究确定,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如下:
(一)村级:各村卫生室。
(二)乡级:各乡镇卫生院。
(三)县级: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仁安医院、兴远医院、友谊医院。
(四)市级:昭通市人民医院、昭通市北方医院、昭通市妇幼保健院、昭通市中医院、昭通市精神病院、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
(五)省级: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第二、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昆明总医院。
十一、监督、审计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简称“合监委”)。
县合监委由县纪委书记任主任,一名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由县监察局、审计局、药监局、发改局等主要领导和人大代表、农民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监察局,由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县合监委及办公室职责:一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乡镇管理站、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合作医疗规章制度和基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基金管理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使用;二是对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合作医疗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被监督检查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解决合作医疗运行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是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侵占、贪污、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的单位和个人。
各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监督机构,明确相应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十七条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应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补偿程序,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进行公示。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应每月将参合农民门诊、住院医药费用减免情况进行公示,并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审计部门按县人民政府要求,每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九条管理部门及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危害基金安全或影响合作医疗实施的,按相关政策法规查处。
第四十条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超范围、超标准,多次补偿或错报、虚报、套取合作医疗资金而造成合作医疗资金损失的,按相关规定查处。
第四十一条参合农民借证给他人或盗用他人合作医疗证的,一经查获立即没收合作医疗证,在本年内不得再享受减免、报销。
十二、信息管理
第四十二条县、乡合管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有关参合信息、基金信息、补偿信息、管理信息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的登记、存档工作;按省、市合管办的要求,统计、上报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及时性。
第四十三条加强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逐步实现县、乡两级网上审核报销,提高管理效能。
十三、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方案自*年4月1日起执行,如有变更另行发文通知。
合作医疗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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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查
对于医疗费用较高的病患要提前告知费用,并且要及时的进行监控,病患的主治医生也要严格的控制费用,以保证病患在诊疗过程中避免出现治疗中断的情况。对于医患所做的检查也要严格控制,减少重复检复收费的事件发生。还要强化收费管理制度,由护士长负责收费监督,杜绝重复收费,私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出现。医师要控制药品处方量,超过预算的部份需要承担责任,和相应的费用。增强医师的职业道德。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医院分配制度
医生的收入影响着医生工作的积极性,如果单纯的按照工作量进行分配,则会导致医生过度医疗或者专门开高价处方的情况出现。如果完全按照统一的薪酬进行分配则会大大降低医生工作的积极性。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固定医生的基础报酬,并在此基础上加有提成。
(三)通过适当调整不同级别医疗,加强双向逐级转诊制度
要想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要加强转诊制度,将病人进行合理的分配,节约医疗资源。农民会诊多在临近的乡里或者村里的卫生所,而病情严重需要住院的农民会选择县里面医疗条件更为健全的医疗机构。一些下级的医疗机构由于医疗条件达不到或者其他原因,会选择将病患转移到上一级的医疗机构。正在恢复期的患者也会由上一级的医院转回下一级医院,这样的做法是十分合理的。一方面可以节约医疗资源,让需要及时治疗的病患可以得到治疗,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农民的住院费诊疗费等等的费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费,农民医疗补助比例也要按照级别的不同进行划分。
(四)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药品监督机构,物价管理机构,卫生局等多方机构要经过严格的考察之后才可以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在确立试点之后也要定期的对其进行监督考核。按照法律要求对医院的收费情况和药品采购情况全面监督。其中,合作医疗积木用药目录和基本诊疗目录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也可以定期收集患者的治疗收据和治疗过程的反馈作为对医疗机构考核的一部分。
二、需方——参合农民的控制措施
为了有效的对参合农民进行控制,首先要让农民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用途和使用方法。让农民清楚这项政策是帮助他们在生病时可以更好的就医,而不是让他们随意利用国家的补贴。加强对参与合作医疗享受的服务和承担的义务的宣传,让农民在得到医疗救治补助的同时,及时的上缴参合费用。在参合农民的治疗过程中要按照规范的就医流程,以及后期的报销流程。管理和经办机构也要加大检查力度,找出那些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空子谋取利益的农民。在参合农民就诊时,作为医疗机构也有义务审核其合作医疗证的真实度,杜绝一证多人用或者是假证的出现。一旦发现不法人员要予以法律的制裁。一证多用的情况要对医疗证的所有人进行法制教育,严重时可以暂停他的参合资格。利用假证骗取医疗基金的不法人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对参合农民的控制,树立参合农民正确的消费观,规范参合农民的治疗流程,才能让参合农民可以更好的利用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
三、第三方——管理及经办机构的控制措施
(一)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选取要经过严格的筛选。首先需要管理人员具有责任心,可以公正的处理自己的事务,公平的进行监督。其次,管理人员还需要有相应的医学知识储备,对于医疗体系的运作有些了解。在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奖惩模式,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二)加强检查审核
管理人员的检查审核环节对于整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运行来说极为重要。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有利于更好的行使监督这一指责。作为管理人员要能鉴别患者的身份,核查出其是否真的为参合人员,还是想利用合作医疗谋取利益。管理及经办机构也要定期的考察定点医疗机构,考察其是否存在诱导患者过度消费,谎报药品收据等情况。
(三)建议
针对如何加强新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控制,真正的为农民的健康着想,提出如下几条看法和建议。
1.正确引导和教育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切实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引导和教育,充分发挥其控制的作用
对于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要出台不同政策和制裁方法,不可同一而论。要引导参合农民参与到监督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过程中去,提高医疗人员的自觉性。多方面的监督,可以有效地避免过度收费,私自增加收费项目等的情况发生。如何让医院的工作重心从增加医院的经济收益到提高医疗水平中去,需要医药卫生体系不断的改革。在药品管理上应该要求使用价廉的药品,严格控制贵药,回扣药,治疗上严格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准套餐式检查。
2.分级诊疗和逐级转诊分级诊疗和逐级诊疗有助于合理的利用医疗资源
让更多的参合农民得到医疗救助。根据患者的患病程度,选择是乡级卫生机构还是市级卫生机构。让各个级别的卫生机构都充分得到利用才能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国家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障,并不是一味的让参合农民享受最好最优质的治疗,而是想解决农民“怕花钱,不敢治”的难题。
3.加快合作医疗制度立法进程新农合制度虽然得到推广
合作医疗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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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新型农村的需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民的身体健康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本质的内容,也是让新型农民全面综合发展的要求。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互相推动的关系,农民的身体健康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条件。
1.2农民享有基本权利的需要公民在社会中享有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而物质方面的帮助是这个权利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公民在年老或者疾病以及其他没有劳动能力的条件下,有获得国家救助的权利。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让农民也享受到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这项基本的权利。
1.3改变农村医疗现状的需要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迎合社会发展的大环境的需要,同时也是为农民的身体健康着想的一个措施。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医疗筹资公平性的体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之制度,也符合农村的卫生投入对象的需要,这样就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把国家和政府下拨的资金用在农民的健康方面。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逆向选择问题在建设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政府方面所作的宣传不是特别到位,对于参保的两方之间的信息有些不对称。农民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也不是特别深刻。在农村居民中,仍旧没有实现所有农村居民都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农民,因为自身身体体质比较好,对于一些潜在的疾病认识相对不到位,觉得参与不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没什么区别。但是事实上,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说,如果参与的只是一些年老体弱多病的居民,那么合作医疗基金就很难补足参保人员的费用,而那些没有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一旦碰到重大疾病也很难得到保障。
2.2医疗质量有待提高对于新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来说,要求一些定点合作单位进行统一的管理。但是,那些医疗技术水平较高的医院的分布不是特别均匀,而且离农村居民的生活的地方相对比较远。那些乡镇级别的卫生院虽然也可以救助一部分受病患困扰的农村居民,但是,这些医院的医疗卫生水平相对不高,政府在这些医院的监管方面也不是特别到位。除此之外,对于医学院毕业的大学生没有进行有效的鼓励和有效的引导,去基层卫生院就业的学生少之又少。毕竟这些学生花费很大的成本进行医疗技术的学习,对于就业的期望值肯定也比较高。基层卫生院的各种待遇不高,相关制度也不是特别健全。所以,在一些基层卫生院的医院的学历以及资质仍旧有待提高,这样导致基层卫生院的医疗技术水平也有待提高。
2.3政府的补助水平有待提高就目前情况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对病患医疗费的补偿范围还有待扩展。那些参与合作医疗的居民只是在一些特别重大的疾病上或者一些特殊的疾病上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就地域的分布来看,东部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的补偿水平基本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一些标准。但对于中西部的贫困地区来说,尤其是那些偏远的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水平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在这些地区,农民看病报销的比例也相对不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效果不是特别明显。
2.4迫切需要制定区域性的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根据上面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东部西部的差异比较明显。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家颁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很难反映出全部的实际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个全国性质的农民保障制度,所以,在之前制定的政策的基础至善,要对存在的不足进行补充,从而更好的满足各个地区的居民发展要求。
3、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措施
3.1加大政府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人数要对农民的思想观念进行引导,改变他们的短期受益的观念。不断坚强农民的风险意识,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引用周围居民患病的受益的实际状况的例子,对那些没有参保的农村局面进行劝导,从而提高参保的人数。
合作医疗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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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笔者有文章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由来、特点及与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联系,刊登在2004年的杂志上。2004年全国康复工作的沈阳会议和2005年全国康复工作的宁波会议,笔者亦曾代表康复部就新农合工作进行部署,有些老生常谈不必在此赘述。
2002年国家召开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后,2003年全国首批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304个,2004年增加到333个,2005年做到每个地(市)至少有一个试点县。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已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覆盖2.25亿农民,其中有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为72.6%。预计到2006年新农合将覆盖全国40%的县,到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同步开展的农村医疗救助已在1815个县实施,2005年1~6月,全国累计救助贫困农民589万人,2005年各级财政安排农村医疗救助预算10.9亿元。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多数内容属于医疗范围,对广大农村残疾人而言,首先要和其他农民一样解决基本医疗问题,而通过解决基本医疗问题,往往可以同时解决许多康复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如果能够抓住时机将残疾人康复的部分内容纳入新农合和农村医疗救助,则不仅可以迅速解决众多农村残疾人的康复问题,也可在康复保障制度的建设上做出重要探索,为逐步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的长效机制积累经验。
去年3月,笔者曾经到山西省平定县就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情况进行调研,那里的工作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平定县位于山西中部,全县人口32万,2004年农民纯收入3300元。全县残疾人18762人,其中低于县人均收入的8560人,低于县人均收入50%的4432名,特别困难的1380名。这一组数字证明,平定县的农民收入情况、残疾人所占比例及残疾人的贫困状况,大体可以视作全国平均水平。平定县的做法是,在制定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办法后,专门制定了《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助办法》,规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合费用全部由财政和社会分担,并逐步列入财政预算;将白内障列为“单一病种”,参合残疾人白内障手术医疗费用每次单眼定额补偿400元;参合残疾人,在一般人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各项补偿金额均提高5%;新农合出资为1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每天补助1元药费。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当地残疾人参合率达到94%,两年多以来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364例,其他康复工作如假肢装配、辅助器具、精神病家庭病床建立、聋儿语训、弱智儿童训练等,也都得到长足发展。平定的工作是个例子,如前文谈到的,平定的情况大体在全国处于平均水平,那么平定能做到的,全国大部分地区就同样可以做到。而假如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做到平定的水平(条件好的地区,应该比平定做得还好)以上,那么我们的残疾人康复工作肯定可以上一个新台阶,同时也就积累了建设全国康复保障政策、法律体系的诸多经验――不仅是政策经验,还有政策实践的经验。
合作医疗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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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情况,安排部署2009年度合作医疗工作。一、*年合作医疗运行情况
(一)参合情况。*年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181040人,实际参合162600人,参合率达到89.81%,比*年上升2.1%,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比*年增加4492人。*年中央省县三级人均补助80元,个人缴纳10元,我县合作医疗人均筹资90元,全年合作医疗资金总额为1463.4万元。
(二)方案调整情况。由于财政补助标准增加,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结合*年度我县合作医疗运行实际情况,对*年方案作了以下调整。
1、基金分配调整
⑴住院医疗基金:为体现合作医疗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将住院医疗基金由*年的35元/人调整为72元/人,住院基金由*年的70%上升为80%(其中1%为大病补助资金,用于当年住院累计补偿超过封顶线的大病患者再次补偿)。住院资金总额为1170.72万元。
⑵门诊医疗基金:由于我县实行的是门诊统筹模式,故将门诊医疗基金由*年的14元/人调整为16.2元/人,占18%,比*年下降10个百分点。门诊资金总额为263.412万元,比*年增加42.06万元。同时将门诊慢性大病的补偿纳入到门诊统筹。
⑶风险基金:*年提取2%作为风险基金,风险金总额为29.268万元。根据财政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累计达10%后不再提取。
2、住院补偿调整
⑴提高补偿比,取消分段报销办法。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按70%报销,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55%报销,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40%报销,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20%报销,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均不分段。
⑵提高封顶线:将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2万元调整到3万元。
⑶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定补标准:将住院分娩定补由原来的100元调整到200元,结合省政府300元的财政补助,达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免费的目的。
⑷免除住院起付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特困优抚对象因病住院免除住院起付线。
3、门诊补偿调整
⑴提高补偿比:在20%的比例基础上提高10%的补偿比,门诊补偿比达到30%。
⑵提高封顶线:将门诊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5元调整到6元。
⑶提高门诊慢性大病补偿标准:一是将门诊慢性大病补偿标准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二是将门诊慢性大病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800元调整到1000元。
(三)*年运行情况。*年1-8月,全县共有265883人次获得了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其中门诊就诊258931人次,住院6335人次,孕产妇住院分娩定补617人次),总共补偿合作医疗基金857.67万元。其中门诊总费用603.57万元,补偿208.85万元;参合病人住院总费用为1324.38万元,补偿639.71万元,住院病人人均获得补偿1009.80元(不含孕产妇住院分娩定补,其定补费用为9.12万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达48.3%。今年,我们采取几个一点的办法,为全县农村党员、未享受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参合农民共7461人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
(四)运行三年的同期数据对比分析
*
三年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认识明确,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有力推进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农民参合率逐年提升,由2006年的83.45%上升到*年的89.81%,三年平均参合率达到了86.97%,共筹集资金2928.17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筹资470.54万元,政府财政补助2457.63万元(包括中央、省、县财政补助);截止*年8月,共报销人数631288人次,报销金额2077万元的,个人报销金额最高达3.5万元,住院人均报销金额801.88元。
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合作医疗工作运行平稳,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初步形成,管理机制和工作体制逐渐完善。二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效益开始显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所缓解。三是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三是群众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健康消费观念开始形成。经过三年的实践和摸索,我县合作医疗工作还为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农民医疗保障体系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推行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年,县合管办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006年上报的门诊基础数据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报经县合管委讨论通过,并报省合管办同意,对我县新农合门诊补偿模式进行了重大调整,将门诊帐户模式调整为门诊统筹模式。调整为门诊统筹模式后,参合农民门诊就诊按比例报销,年内不限次数,同时减免参合农村群众的挂号费、诊查费。制度调整后,新农合病人就诊呈现“两高两降”的良好态势。“两高”:一是报销费用大幅提高,*年的门诊报销费用比实行家庭账户的2006年增长了1.4倍,由71.3万元增长到167.6万元;二是就诊率明显升高,全县*年各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人次比2006年增长7倍,由38732人次增加到311487人次。*年继续保持上升趋势。“两降”就是门诊人均费用降低,门诊资金沉淀下降。*年门诊人均费用为23.4元,较2006年降低了6%。*年门诊人均费用23.3元,继续保持低费用水平。实施门诊统筹模式后,门诊报销金额大幅度增加,门诊资金沉淀逐年下降。门诊统筹的实施,有效激发了参合农民健康意识,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推动和加快乡村医疗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有效地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了基金运行风险。
(二)推行药品询价采购,让农民得到更多更大实惠。2005年12月,我们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强力推行药品采购管理改革,实行乡村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集中询价采购。2006年,通过统一集中询价采购,使药品的采购价格与宜昌市的药品招标价相比下降了26.2%。*年统一集中询价采购后,与湖北省药品挂网招标价相比下降了24.08%,按全县最低采购量测算,全年让利于民达360多万元。通过统一集中询价采购,药品采购渠道得到了统一和规范,过去药品采购渠道杂乱、药品质量参差不齐的局面得到了根本扭转。
(三)设立常年缴费窗口,探索建立长效筹资机制。近几年来,收缴农民的参合资金,大多采取集中收缴的办法,即在年末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财政所人员和村组干部进村入户收取农民参合资金。对于农村特困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民政部门代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今年,我们与县财政局密切配合,积极探索设立常年缴费窗口,实行定点缴费的办法。即在各乡镇财政所设立常年缴费窗口,在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收缴农民缴纳的次年的参合资金。为有效解决外出人员的参合,方便群众,提高参合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虽然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由于这一制度目前仍然处在探索阶段,无论是制度本身还是管理实践,都难免存在缺陷,还需要不断完善。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干部对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对合作医疗的性质理解不透,存在畏难怨倦情绪,责任感不强,工作方法简单,筹资办法单一,宣传不够深入细致,对群众教育引导不够,导致工作不够平衡,有的地方参合率还不是很高。二是农村合作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工作规范化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方案还要进一步优化,报销的程序还比较落后繁杂,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三是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明显滞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还有待于提高,与“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症不出县”的目标也还有一定的差距。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还不高,保障能力还很有限。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和解决。
三、2009年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任务
(一)明确任务,完成收缴工作。筹资工作是新农合制度建立的基础和关键。在新农合筹资工作中要做到四个明确:一是要明确筹资目标任务:以上年度全县统计农业人口为基数,全县参合率以乡镇为单位不低于95%,全县总参合率必须达到93%以上;二是要明确筹资标准:按国家新农合政策规定,农民个人缴纳参合基金标准,从2009年度起,由以前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每人每年80元;三是要明确参合条件:参合对象应该是县内常住农村人口,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四是要明确筹资时间:10-11月为集中筹资时间,12月份进行参合信息核对和录入工作。次年元月1日正式享受参合政策。
根据省市要求,2009年农民自愿参合率要达到93%以上,由于统计口径和农村务工等原因,这就要求各乡镇实际参合率要达到95%以上。加之2009年提高了个人筹资标准,这就增加了筹资工作难度,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必须改进方法,与当前农村换届选举等中心工作搞好结合,加强财政、卫生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全面完成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
(二)加强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安全。一是要加大合作医疗监管力度。要切实加强县合管办能力建设,加大巡回检查的力度,实行医院查房、下乡随访、走访座谈等方式,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运行。二是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管理工作办法》,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服务能力,严格考核,促其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规范报销。三是要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坚持合作医疗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完善合作医疗资金使用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合作医疗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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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情
包谷垴乡位于*县县城东部,*岸,地处两市三县交界,东和东北部与*、*市会*毗邻,距*145公里,*78公里,*50公里,素有*“东大门”之称。全乡辖8个自然村,181个村民小组,共6120户农户22459人,国土面积125.4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364亩,最高海拔2804米,最低海拔950米,相对高差1854米,以*良子为中轴,形成一匹梁子,两面山的地形地貌。立体气候明显,年平均气温16.8℃,,遇高气温为40.7℃,年降雨量800mm。主要农作物以包谷、洋芋为主,经济作物以蚕桑、烤烟为重,经济林果有核桃、花椒、板粟;畜牧业以生猪为主,全乡森林覆盖率达48.6%,乡内普遍缺水,资源贫脊,属贫困度较大的省定贫困乡。
二、包谷垴乡新农合运转情况
两年来,包谷垴乡新农合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司和高度重视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0*年全乡收缴新农合款172,560元,落实政府奖优名补对象2,243人,参合率为85%。20*年全乡共收缴新农合款138,300元,落实政府奖优免补政策3,010人,完成县下达任务的1*%,参合率为76%。且参合群众个人集资款收缴工作均是在一周内全面结束。包谷垴乡新农合缴款工作为什么会那么神速,群众为什么会那么主动呢?主要是得益于几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机构建全
新农合工作一开始启动,包谷垴乡党委、政府就及时成立了以乡长为主任的“包谷垴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主任的“包谷垴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乡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
(二)政策宣传到位
乡人民政府采取发放宣传单、办黑板报、广播、书写宣传标语、召开村民大会、到户与群众面对面交谈的形式,从思想上向人民群众强力灌输新农合基本知识、新农合作医疗优惠政策和相关法规法纪,宣传面达100%,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措施有力,管理有度
无规纪,则不成方圆。为确实规范全乡9个定点医疗机构,26名乡村医生医务行为,保证参合群众利益,乡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包谷垴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证金收交使用制度》、《包谷垴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卫生室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包谷垴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济处罚实施细则》、《包谷垴乡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年度资格审查制度》等等制度,用以约束定点医疗机构医务行为,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坑农害农医务行为的发生。
(五)、严格要求,严肃纪律
为防止和降低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事件的发生,乡合管站、乡卫生院各司其职,严格要求各医疗点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要求医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开人情处方,不得小病大治,不得滥用药品,既严肃工作纪律,又严格责任追究,想方设法确保参合群众得实惠。
(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入户调查
每月乡合管都要选定两个村卫生室抽取1%的门诊处方,抽查20至30户参合群众家庭,采用无记名填写测评表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医疗水平、服务质量、药品价格、机构医疗价格和政策减免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病人借证看病,医生保管病人证件等视为违规操作列入《处罚细则》严惩不怠。对综合评分不足80分的定点医疗机构,当面作出处理意见,并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或或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90分以上的予于下表彰鼓励。
与此同时,包谷垴乡新农合工作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医务人员医务水平不高
9个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除乡卫生院部份医生是专业院校分配的外,三分之二以上都是*卫生班毕业生,故医技水平参差不齐,综合医务水平不高,业务能力差,服务质量难以达到医务要求。
二是医务工作者综合素质不高
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乡卫生院医生外,其他村医均靠开诊所维持生计,但由于医技水平不够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在获利不高的情况下,就会出现纪律涣散,弄虚作假等现象。比如:不向患者开具收款三联单、不经病患者同意开非目录类药或是开a类药拿b类药等等。
三是医疗条件差,设备不足
20*年,全乡8村卫生室基本设施建设都已落实,让人民群众都有了固定的看病场所,但就村卫生室的医疗条件仍十分简陋,不足了满足群众危难疾病的根治。
四是集镇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合并弊大于利
集镇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合并后,乡卫生院内部矛盾日渐突出,日夜激化,医务人员急功近利,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明显表现在包谷垴村参合群众减免金额少了10%,其他村群众看病就医没了选择的余地,医务人员医务作弊行为更加隐避,集镇医务工作失去了相对的竞争对手。
针对包谷垴乡新农合工作存在的问题,我想谈点个人想法,同时就下步新农合工作如何开展提几点建议:
一、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是基础
医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医院的声誉,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不论乡还是村,作为医务工作者的他或是她,应该具有一定的医技医德,才能避免一些不良医务现象的发生,所以我想提个人的一点不成熟的想法,建议卫生部门再进一步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标准,提高从业人员从业资格,也就是说建议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还是从正规院校毕业的医务专业的大中专生中去挑选。
二、统一药价是核心
全县新农合工作要做好,药价必须统一。药价要统一,就需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该加强对各药业经销商的调研,及时核准医用物资的最高限价,并向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公示药价目录,同时也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制定一定的配套措施,明确定点医疗机构擅自提高药价,擅自向参合群众开非目录类药等应该受到何种惩罚,同时要求卫生部门设立一个专门的药业采购机构,负责全县医用物资的采购。建议乡镇药品采购机构由乡纪委书记,合管站长和卫生院长、及村卫生室负责人代表组成,负责本乡所需医用物资的采购。
三、加强管理是关键
医院内部管理不严,必然助长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乡人民政府,乡合管站制度的要求和管理下开展新农合工作,不得发生有超越或有凌驾于这些制度之上的任何行为。同时应遵照县卫生局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医务工作,确保新农合业务的正常开展。也只有这样,定点医疗机构才能塑造医务行业“白衣天使”“救死扶伤”的良好形象。
合作医疗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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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全县上下迅速行动起来,确保*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我县如期启动。刚才,沈改莲副县长作了动员部署,并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希望大家一定要按照会议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这次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既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高度重视,又充分体现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远意义和现实意义,在思想上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与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保持步调一致,切实增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破解农村“因病致贫”问题的根本举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年7月1日起在310个县(市、区)开展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年将试点范围由占全国的21%的县(市、区)扩大到40%左右,到*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我市歙县已于两年前率先实施了这项工作,经过了一个时期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经过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县于今年1月被省政府纳入全省第二批新增新型农村医疗工作试点县行列,要求*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开。随着这项制度的启动实施,必将对破解我县农村“因病致贫”问题,提高全县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农村群众的生活依然不够富裕,农村卫生条件仍然比较落后,农民的健康水平还停留在一个比较低的层次上。“小病拖、大病扛,拖拖扛扛见阎王”;“脱贫忙、致富忙,一场大病全泡汤”,这些顺口溜,是不少农民的真实写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十分突出,“一人大病一家贫”、“一次大病一生穷”的现象屡见不鲜,疾病导致贫困,贫困又使疾病难以救治,形成了恶性循环。“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严重困扰着全县农民群众健康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制约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出资一部分,农民自己缴纳一部分,合起来组成一个合作医疗基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一旦生病,就可以按比例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能够有效地减轻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并能使一些大病得到及时医治。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财政困难县来说,无疑是治本之策。只要我们把工作做实做细,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从中受益,就一定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社会事业作为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县农业还是弱质产业,农民还是弱势群体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民增收渠道单一,增收幅度不大,家庭抗风险能力弱。特别是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突出,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说,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小康,也就不能实现全社会的小康。因此,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把这项关注民生、解决民困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我县为第二批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在今年3月20日前完成,*年4月1日正式启动,在短短半个月时间内,我们还要入户宣传发动、协议签订、农民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合作医疗就诊证》的办理、发放等大量的工作要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按照《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精力,抓住关键,大战二十天,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到位。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四点:
一要抓住宣传发动这个关键,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群众“参合”的积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在我县实施,是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盼望已久愿望,大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但是,也有不少农民存在种种顾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持观望态度。可以说,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首先取决于能否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否则,就会举步维艰。因此,在具体宣传中要做到“四个注重”:一要注重内容的针对性。对这项新事物,农民心存疑虑肯定会有:一怕补偿金不能兑现;交的钱打了水漂;二怕兑现不及时、不到位;三怕政策缺乏连续性;四怕手续烦琐,办事门槛高。要针对群众怕吃亏的思想及种种顾虑,耐心讲解有关政策、措施、办法,确保达到消除群众疑虑的目的。二要注重形式的多样性。采取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简报、标语口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力争有最大的覆盖面。三要注重方法的细致性。各种宣传,不能浮光掠影,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真正进村入户,向群众面对面宣传。四要注重宣传的准确性。要准确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宣传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和实惠,宣传看病就医和报销费用的办法和程序。通过宣传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提高各级干部对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坚定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二是增强农民互助共济和共同抗御疾病风险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制度的建立,是党和政府为农民的利益着想,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使他们打消顾虑,放心地参加合作医疗。
二要抓住资金筹措这个难点,确保合作医疗资金按时到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是难点。没有一个有效的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一句空话。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全面落实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年起每人每年50元,其中中央补助20元,省县财政补助20元,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10元。农民自筹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征收,上划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专用帐户,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各乡镇一定要强化工作措施,在动员组织下,实行定点、定时、定额“三定”筹资方式,确保3月20日前完成筹资任务。各乡镇在坚持原则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创新机制,解决难题,特别是对那些盼“合”心切,又无能为力,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贫济困,与农村医疗救助结合起来,资助绝对贫困户、重点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参合,等等。同时,在筹集资金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政策和标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严禁强迫命令和行政干预,确保不出现任何违章违纪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及时沟通信息,搞好服务,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抓住规范管理这个重点,建立健全合作医疗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信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建章立制入手,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可操作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要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资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县、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批程序,日常收支管理帐目要日清月结,收有凭证,支有依据。严格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当年用不完的,结转到来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支挪用,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公平、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抓住工作方法这个支点,积极稳妥推进合作医疗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把握住工作原则,还必须讲究工作方法,妥善处理“三种关系”:一是系统考虑与分步实施的关系。县委、县政府已对这项工作的目标定位、体系规划进行了系统研究和考虑,制定下发了《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但是我们要有长期作战的准备,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难点,要有一个充分的估计,做到一步一个脚印,积小胜为大胜,最终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的目标。二是普遍提高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总体水平。但是,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农村群众要享受到如城镇职工一样的医疗保障水平还不太现实。因此,在现阶段必须考虑农村的经济基础和农民承受能力,突出重点,明确主要“保大”、适当“保小”的方针,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三是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的关系。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项工作中,政府主要是保证投入,发挥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作用。农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主体,也是享受者。由于观念、意识、经济基础的差异,无论我们的工作怎么到位,开始时总会有一部分群众不愿意参加、甚至不能接受合作医疗。对这部分群众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要尊重他们的意愿,不能搞行政强迫命令,特别是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和态度对待群众,造成恶劣影响,这样只能适得其反。当然,坚持群众自愿,不是放任不管,如果没有达到80%参合率,这项制度也就失去意义。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如期启动
省委、省政府于今年1月份将我县列入全省第二批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这既是对我县卫生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县的高度信任,更是对全县广大农民的极大关杯和爱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齐心协力确保*年如期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为全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一要加强领导。为了把这项惠民工程办好办实,县里已经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同时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各乡镇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协管办公室,要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高度负责的同志选配到合作医疗工作岗位上来。同时,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加强对乡镇人员基本政策、办事规则、以及具体操作方法的培训,确保这项工作按政策、按要求、按时限迅速展开。
二要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组织实施者,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通力合作,搞好配合。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药品价格,改善服务态度,保证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县财政局要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及时划拨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县广电局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严防截留、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多渠道筹集的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公正、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
合作医疗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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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之所以取得新的进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巩固、规范、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全市农村合作医疗目标任务的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各市(区)党委、政府都把它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市、区政府签订了《*市*年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责任书》。责任书明确提出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要求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主要考核目标进行跟踪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估。
二、逐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市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争取政府的支持,在经过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
一是起草了《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试行)》,在广泛征求各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以市卫生局文件发到各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单位执行。
二是市卫生局出台了《*市卫生系统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八条措施》,把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列为第一条措施,要求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着力解决农村合作医疗“三低”问题(即统筹层次低、筹资水平低、保障标准低)。
三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制了《关于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意见》。
四是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增加各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扶持的精神,设定了各级财政扶持农村合作医疗的方案,起草了《关于追加*年度*市农村合作医疗扶持资金的请示》,建议市本级适当增加对参合农民的特困补助。
三、力促各市(区)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过上半年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取得明显进展,我们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力促各市(区)加快进度,加大力度,抓好管理,再上台阶。3月30日召开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办主任会议精神,会上各市(区)汇报了去年以来特别是今年第一季度的工作情况、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布置了下一阶段工作,会议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精心指导各市(区)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省、市召开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后,市农医办注意发挥业务部门的指导作用,抓紧时机,精心指导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上半年先后到各市(区)卫生局和镇农医办,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帮助基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章程,规范管理,巩固提高。省农医办领导和专家组也先后两次到我市恩平、*市调研指导工作。我们收到省农医办下发的《*年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点》、《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和《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健全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后,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指导性意见,并迅速转发到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办。
五、注意做好总结宣传推广。半年来,我们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中央及省人大、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示、决议等,发放了一大批宣传、学习资料到市有关部门及属下各市(区),还配合新闻媒体,开展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并利用*卫生信息网和《农村合作医疗简报》,向省、市有关领导和各市(区)及时通报合作医疗的有关情况,推广各地办好合作医疗的经验,以期引起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重视,省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今年上半年刊登*市有关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报道信息共22条,市农医办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编印《农村合作医疗简报》7期,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六、多形式扶持农村合作医疗。全市各级医疗卫生系统都非常重视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关心“三农”问题的大事来落实。市五邑中医院印发了《关于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局规定在本市各镇卫生院门诊持合医证免交1元挂号费,诊疗费减免30%;*市卫生局规定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全市范围内镇级卫生院、市属医院诊病,每人次减免门诊挂号费1元,在镇卫生院门诊或住院,每人次减免全部辅助检查费(x光、b超、心电图、化验检查等)的10%;开平市赤水镇卫生院,实行新思路、新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大力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切实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价廉、便捷、安全的医疗保健服务,以实际行动扶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让参合农民真正得到更多实惠。该院为病人提供良好舒适的就医环境,为参合农民提供多项优惠的医疗服务,免收挂号费,诊金费、x光、b超、心电图检查、化验检查、床位费按90%计收,药品按国家标准最低收费,每年为参合农民免费体检一次,卫生院还完善服务投诉机制,为病人提供高效的诊疗服务,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和医务人员培训学习,提高医疗业务水平,吸引更多病人就医,改变以往病人舍近求远,大病小病都到市区或邻镇诊疗的现象。
七、认真组织开展了*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评估和基金清查工作。4月中下旬,在各市(区)进行认真检查评估并作好书面汇报的基础上,组织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的检查小组,对各市(区)进行为期10天的检查评估和资金清查。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随机抽查了8个镇、19个村委会和1间镇卫生院,采取提问和查阅有关工作资料、资金安排文件、规章制度,核对各种报表资料数据、资金管理的专户专账,到镇、村抽查核对参合农民在册人数、医疗费用单据报销审批制度、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支公示情况等。
资金清查显示,20*年--*度我市市(区)、镇两级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基本正常,定期公布和监督制度逐步建立,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个别镇挪用合作医疗资金的违规行为已得到及时纠正。绩效评估显示,除恩平市未达省的合格标准要求外,其余市(区)均达良好以上成绩。
八、上半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管理机构有待健全,管理制度尚需规范。目前,蓬江区农医办仍未配备专职人员;全市78个镇级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均无专职人员,具体工作普遍由镇社会事务办、镇财政结算中心人员兼任,镇级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造成基层管理水平低,工作难以落实。
(二)农医办信息化工作滞后。目前镇级农村合作医疗统计工作仍采用手工操作,工作效率不高。
(三)长效筹资机制尚未建立。一些市、镇两级财政的扶持资金偏少,在集体经济薄弱的地方和贫困地方开展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尤为困难。*市本级财政的扶持资金虽已落实,但个别市(*市)两级财政的扶持资金未能足额落实,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此外,贫困地区发动群众缴款也相当困难。
(四)限于思想认识及经济条件制约等原因,个别地方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偏低。部分镇统筹的市如恩平、开平市确定的年人均报销封顶线只有2000元至2500元之间,未达到省定3000元的标准。
(五)个别镇基金管理工作不规范,制度不够完善。如恩平市圣堂镇、牛江镇发生挪用基金情况。部分镇未有按规定每月在村委会公开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有的虽然按时公布,但没有具体名单,不利于群众监督。
(六)农合工作发展不平衡。蓬江、江海、*区和开平、*市人口覆盖率较高,*市和恩平市较低,特别是农业人口基数达76万的*市,其工作进展程度将直接影响全市的人口覆盖率,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难点在*市和恩平市,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促进两市的工作,否则会拖整个*市的后腿。
九、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
(一)尽快落实镇级经办机构人员和经费问题
由于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和财政结算中心本身工作任务十分繁多,难以安排专人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特别是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已实行镇办镇统筹并逐步向市(区)统筹管理模式过渡,大量工作依靠镇级管理机构来完成,而且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要做好宣传发动、登记入册、筹资收款、资金管理、审核报销等工作,难度大,工作繁多,政策性强,如果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光由挂靠单位和兼职人员管理,工作难以落实,如不加以重视,势必影响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久、稳妥发展。因此,建议设立镇级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单独建制,办公室由镇政府直接管理,负责全镇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由专人专职负责,落实经办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宣传经费等。
(二)加大市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是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保证,是地方党委、政府实施民心工程的具体表现。省人大明确提出要把财政扶持资金是否落实作为检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一级政府是否认真实施民心工程的主要标志。因此,*市政府决定市本级扶持资金除了按参加人数安排农村合作医疗引导资金外,每年安排特别救助基金100万元,各市(区)财政按当地农民人数每年每人1元标准划拨专项经费,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用于特困人口大病救助等支出,解决特困农户的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巩固和提高人口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