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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4-04-01 18:37:01 查看人数:90

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规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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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三五”主要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怒江银保监分局充分发挥政治引领和监管引领作用,聚焦金融业改革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银行业保险业实现了高质量发展。2020年10月末,银行业负债总额达305.23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 146.06亿元 ,增长91.8% ;资产总额达311.98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163.71亿元,增长90.57%。保险业保费收入从2015年的2.16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3.08亿元,增长42.55 %。“十三五”期间,银行各项贷款余额实现了翻番。全州的金融体系建设、金融综合供给能力、金融服务水平、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有力支持了怒江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绿色三张牌”等全州银行业重点项目。截至2020年10月末,全州银行机构各项各项贷款余额220.03亿元,较年初增长23.12%,增速在全省16个州市中排名第一,实现了建州以来最好发展水平。

二是金融服务“三农”助力脱贫攻坚成效进一步增强。银行业保险业持续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怒江特色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全州精准扶贫贷款余额73.83亿元,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7.99亿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78万户。辖内保险机构持续推进大病保险+开办8种政策性农业保险,且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的费率在已降费20%的基础上实现再降10-30%,有效发挥了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

三是金融体系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不断加大银行保险改革发展力度,持续丰富完善怒江扶贫金融的服务能力和供给体系,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富滇银行怒江分行设立开业,结束了全州无城市商业银行的历史。推动邮储银行从二级支行升级为一级支行,正在积极推动进一步升格为分行,2家保险机构完成升格为中心支公司、新设8家县级银行保险分行机构。督促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延伸服务触角,广泛布设自助存取款设备、pos机、惠农支付点、普惠金融服务站、“三农”保险服务站等,将金融服务送进村、送上门,提高金融服务的充分性,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是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针对怒江边疆、民族、贫困的特点,始终坚持底线思维,牢牢把握风险防范、依法合规和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银行保险业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升,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不断完善,有序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各种金融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p2p等互联网平台风险大幅压降,及时防范处置案件风险,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银行业资产质量不断提升,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持续稳健发展。

二、“十四五”金融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银行保险业将深入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怒江州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围绕州委州府国民经济发展目标,持续释放金融支持“三区三州”的政策红利,加大贷款的投放力度,重点加大对实体经济、民生保障领域的金融需求,为怒江开启“十四五”时期新征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二是加大金融改革发展。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针对全州4家农村信用联社资本实力较弱,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整合全州农合机构的资源,提高资本金整体实力,加快组建州级农村商业银行步伐。推进以村镇银行“多县一行” 试点、引进新的村镇银行等方式,不断提升县域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加大银行保险产品服务创新,不断充实和完善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规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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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以下和大家分享相关的资料,欢迎你的参阅。

党的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十三五”时期,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粮食年产量连续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农民人均收入较2010年翻一番多。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村即将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为党和国家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压舱石”作用。实践证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驰而不息重农强农的战略决策完全正确,党的“三农”政策得到亿万农民衷心拥护。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迫切需要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迫切需要扩大农村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基础支撑在“三农”,迫切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党中央认为,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业产品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产量达到1.3万亿斤以上,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设立衔接过渡期。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五)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在脱贫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加大对脱贫县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支持。支持各地自主选择部分脱贫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七)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粮、棉、油、糖、肉等供给安全。“十四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稳定种粮农民补贴,让种粮有合理收益。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鼓励发展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饲料,稳定大豆生产,多措并举发展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健全产粮大县支持政策体系。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省份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发展牛羊产业,继续实施奶业振兴行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推进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优化农产品贸易布局,实施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战略,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保持打击重点农产品走私高压态势。加强口岸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

(八)打好种业翻身仗。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加强国家作物、畜禽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深入实施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建设南繁硅谷,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九)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央和地方共同加大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2021年建设1亿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开展“十三五”时期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十)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基地平台。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支持高校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造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提高农机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强化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提升防控能力。

(十一)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立足县域布局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完善配套设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建立指标体系,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创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

(十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加强可降解农膜研发推广。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进以长江为重点的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确保十年禁渔令有效落实,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进荒漠化、石漠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强化河湖长制。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完善政策、有序推进。实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禁牧轮牧休牧,加强草原鼠害防治,稳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

(十三)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培育高素质农民,组织参加技能评价、学历教育,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建设。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四)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十五)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继续通过中央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按规定支持农村道路发展。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全面实施路长制。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

(十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研发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

(十七)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继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县城和中心镇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完善农村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开展耕读教育。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加大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加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十八)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推动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十九)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加快小城镇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鼓励地方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

(二十)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确保按规定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制定出台操作指引,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二十一)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五、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二)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省、市、县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

(二十三)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各地要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二十四)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提高工资补助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二十五)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二十六)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创新完善督查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中央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把握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时度效。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十四五规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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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发展情况

(一)“十三五”产业发展总体情况

截止到2019年,**镇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9399.5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9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8.33亿元,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销售额10975万元,实际利用内资44亿元,利用外资7321万美元。农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9943元。其中,2019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4.6亿元、同比增长5%,实现地方财政收入5183万元、同比增长12.3%,固定资产投资8.4亿元、同比增长17%,规模以上工业产值7.58亿元,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销售额3105.5万元,实际利用内资16亿元,利用外资1072万美元。

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发展,大樱桃总面积达5.1万亩,其中大棚栽培1.7万亩,露天种植3.4万亩,草莓总面积达1.7万亩,全部为大棚种植。连续举办了14届大樱桃产业文化节、五届平度市大樱桃销售农商对接洽谈会及生态草莓迎春采摘品评会等活动,提升**大樱桃、草莓知名度,**大樱桃在2019中国最美樱桃推介活动中荣获“2019中国十大好吃樱桃”称号。

完成投资5亿元的蓝树谷国防军事训练基地、投资6.5亿元蓝树谷光伏发电、投资27亿元的蓝树谷青少年社会职业体验中心、投资5亿元大唐新能源三期、投资2.8亿元的樱桃世界大观园项目、投资2.2亿元的色彩农业景观带、投资1亿元的西沟润禾田园综合体等项目项目建设。青岛东生药业有限公司、青岛香巴尔食品配料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青岛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青岛蓝树谷教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镇的龙头企业,对我镇的旅游,电商,投资,纳税等领域起很大的带动作用。

(二)“十四五”产业发展思路

一是青岛平度**樱桃电商小镇项目。

2018年8月成功创建为首批“山东省电商小镇”,青岛平度**樱桃电商小镇以**镇为依托,以铁岭庄村为中心,规划了5平方公里区域,东至东幸福庄村,西至西宋戈庄村,辐射周边旧店、大泽山、东阁等镇(街道),方圆近400平方公里。项目计划总投资2.5亿元,规划区内主要配套建设电商创业园、樱桃展览馆、交易区、仓储物流区、包装配货区、市场配套服务区、停车区、服务楼、农产品深加工区、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电商产业综合体等。项目建成后将有利带动**周边乡镇及街道特色产品的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将**逐步打造成为青岛北部最大的生鲜物流中心。

二是蓝树谷田园综合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外出旅游观光、农业休闲采摘、亲自体验、农耕文化体验的人越来越多,蓝树谷田园综合体结合蓝树谷场馆体验,可打造成全国最大的集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农耕文化、社会实践的基地。项目区域位于青烟潍交通便利圈内,1.5小时即可到达青烟潍等地级市区,同时项目区域周边有潍莱高速、同三、206、青平等六条高速公路,还有潍莱高铁、青平铁路、青平快线等交通干线,交通便利。便于本项目消费群体的发展壮大,以带动平度的旅游发展。项目计划投资

8

亿元,主要建设综合服务区、农耕体验区、休闲农业示范区、智慧农业区、户外休闲农业旅游区、蔬菜及水果采摘区、生活居住区等。项目区域覆盖6个村庄,项目达产后可带动五千农民参与,可增加村庄集体200万元,助农增收1亿元。

三是旅游采摘区打造。

大力发展大樱桃、草莓等设施栽培,扩大设施农业发展规模,建设现代农业观光园、采摘园、实践基地,推动现代农业再上档次,实现种植标准化,确保**农产品可持续发展。重点打造308国道两侧铁岭庄、古迹山樱桃园、赵家庄等大樱桃采摘园的升级建设,打造旅游大环路沿测撞上、郜上、李家场等草莓采摘区。争取到2022年全镇大樱桃种植面积达到5.6万亩,草莓种植面积达到2.3万亩。

四是中合万家田园综合体项目。

加快推进总面积3.1万亩的中和万家田园综合体项目落地,该项目以蓝树谷青少年世博园项目为中心,建成后可优化整治19个村庄、聚集近1万人口,拉动周边大樱桃、草莓等现代农业1.3万亩,实现集现代农业示范、农产品深加工、可追溯安全食品示范等为一体的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五是蓝树生态谷项目。

蓝树生态谷项目由青岛港城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镇308国道北,西宋戈庄以西,项目总占地435.2亩,规划建筑面积规划建筑面积2930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4960万元。建设内容为住宅、服务性公寓、配套商业及物业管理用房等。蓝树生态谷一期项目占地43604.13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73991.27平方米,计划投资2.8亿元,主要建设住宅、六班幼儿园、配套商业及物业管理用房等。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销售收入24亿元、利润2.5亿元、税收2.4亿元、新增就业120人。项目距平度市区10公里,紧邻蓝树谷青少年世博园,蓝树谷国防训练基地,职工及游客人数众多,项目的建设将满足周边企业职工住房及幼儿教育需求。同时,可以有效改善周边人居环境,为蓝树谷周边村民及小区居民提供儿童托管以及商业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导作用,对项目建设提前研究布局,提前与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环保局等部门衔接,确保项目在土地、规划、手续审批、环保等方面不存在阻碍。二是政策保障。积极为项目争取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政策支持,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为项目争取最大限度的优惠政策。三是实施保障。**镇将以更高的站位、更广的视野加强项目谋划,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做好项目建设的谋划工作。打破土地指标、产业分布对招商引资的影响,遵循“有限资源保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做到韧劲足、服务优、谋划远,积极破解制约瓶颈,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力争在项目竞争中脱颖而出。积极对接重点项目加快项目落地,制定工期时间表、路线图,实行倒排工期,把进度往前推、往前赶。对于项目遇到的难点、堵点,安排专人负责,做到“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做好项目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打造“亲商、安商、扶商”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深入认识不足,杜绝吃、拿、卡、要、拖的现象,打造务实、高效、廉洁队伍,接受群众监督与举报,不让决心成为口号。

二、社会事业情况

(一)“十三五”社会事业发展总体情况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就业创业。

咬住重点项目不放松,全方位为其提供政策帮助和服务,重点项目实现就业创业完成率90%。对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定期进行就业创业指导,积极推行就业创业政策,抓大不放小,实现新增就业和新增创业率均达到100%以上。全部完成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与社会保障扶贫任务,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公益岗安置工作,共签约上岗31人,

31户全部脱贫,完成率100%。

增加教育投入,完善教育配套。投资1000余万元,由青岛港(集团)援建的**中心幼儿园已竣工移交并开园迎新,可容纳560名适龄幼儿学习活动,切实满足周边幼儿入园需求。投资450万元新建**中学宿舍楼,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建成后可供360名学生入住,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建立**中学、**小学、**幼儿园分别与青大附中、崂山区实验小学、青岛市实验幼儿园等名校结对帮扶和交流合作,强化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乡村教育加快发展。**中学综合性评价位列全市排名第9、农村学校第4,发展性评价全市第2。

注重便民服务,织密民生保障网。创新工作方法,抓好一次办好服务工作,通过微信群和公众号服务平台,推送政策法规,推进服务便捷化,被青岛市民政部门评为民政工作先进集体。**中心卫生院积极开展患者跟踪回访制度,提升群众满意度。办理低保户数已达620户,880人,发放低保金共计306.3万元;办理临时救助3户,拨付救助资金3.2万元。城乡居民参保人数43289人,完成率达到90%以上,全市排前3名;医疗保险征缴43497人,收缴保费1570多万元,全市排第2名,编发《医保征缴工作顺口溜》,涵盖大政方针及征缴细节,总结经验全市推广;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我镇共有4个村,西宋村、上庄村、刘河甲村、郭家寨村已全部完成完成率达到100%。

推进文化建设,丰富群众生活。为满足全镇人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着力打造村级文艺队伍,每年举办大樱桃文化节、**民间广场文艺汇演等活动,利用庄户剧团打造移风易俗说唱节目,创新运用“三句半”、“快板”等表演形式,将社会发展变化融入文艺表演之中,做到通俗易懂,真正做到贴近百姓、融入生活。坚持实践阵地建起来、志愿队伍组起来、活动开展实起来,建设1个镇级新时代文明实践所,8个村级示范站、20个村级标准站;成立74个村级志愿服务队,建立了党员先锋行志愿服务队、好家风文化志愿服务队、邻里亲妇女志愿服务队、庄户师傅农技志愿服务队等。开展“最美家庭”“美丽庭院”等评选活动,美丽庭院户挂牌2309户,美丽庭院示范户1061户,突出文明家庭模范引领,弘扬村风正气,提升乡风文明。

(二)“十四五”社会事业发展思路

一是抓好教育保障。

完善总投资450万元建筑面积1815平方米的中学宿舍楼项目;运维好总投资近1000万元建筑面积3979平方米的**幼儿园校舍项目。二是抓好村庄文化建设项目。争取文旅局支持,选取部分村庄,每村打造一条漫画主题宣传街。利用村庄大喇叭循环播放大文明、小细节相关资料,同时坚持久久为功,组建10人草根说唱团,每季度举办孝德、廉政等主题文艺活动,以文化人,营造和谐民风。三是抓好就业工作。将依托招商引资,抓好重点工程项目的就业工作,营造优质的营商和服务环境,全心全意为项目和企业服好务,促进城乡就业统筹发展。四是抓好社会保障工作。养老和医疗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qq、钉钉群等各种渠道,把政策送到家家户户,让养老、医疗政策家喻户晓,确保参保率达到100%。重点关注五保、低保、低保边缘、优抚、贫困人口、重残等特殊人群,确保不落一人,不因医疗费用过高而返贫。五是抓好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筑牢群众健康“第一道防线”,扎实开展传染病防治、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儿童保健、妇女保健、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等健康管理工作,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和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三、公共服务设施情况

(一)医疗设施设施情况

**镇域内有医疗卫生院1个,个体诊所36个。卫生院占地面积10370.5平方米,医院现有编制床位84张,实际床位55张,床位利用率65%,人员编制70人,正式在编人员4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6人,管理人员1人,工勤人员1人,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14人,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4人。设有办公室、全科门诊、内科、外科、妇科、牙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儿保科、防疫科、一体化、彩超室、化验室、x光室、药库、药房、收款室、会计室、护士站、抢救室、治疗室、煎药室等20余个科室。医疗设备齐全,拥有800ma数字胃肠机,迈瑞dr,彩超,动态心电图,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化学发光尿分析仪、呼吸机、除颤仪等大型医疗设备,年门诊量达3余万人次,年收入800余万元,担负了辖区内及周边乡镇10多万人的医疗救治和康复任务。

(二)教育设施情况

全镇有中学1处,班级数18个,学位数931个,学生数量931名,教师86名,师生比1:10.8;小学5处,班级数54个,学位数1903个,学生数量1903名,教师164名,师生比1:11.6;公办幼儿园21处,班级数53个,学位数2280个,学生数量1630名,教师81名,师生比1:20.1。

投资1000余万元,由青岛港(集团)援建的**中心幼儿园已竣工移交并开园迎新,可容纳560名适龄幼儿学习活动,切实满足周边幼儿入园需求。投资450万元新建**中学宿舍楼,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建成后可供360名学生入住,改善学生住宿条件。

(三)养老设施情况

镇域内建设一处占地600平方米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床位数100张,托养床位15张,床位利用率80以上,购置服务车1量,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康复保健、长短期托养、助餐送餐、精神慰藉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四)文化设施情况

建设镇级文化广场1处,村级文化活动广场68个,文体活动室74处,建设文化示范村12个,投资92万余元为54个村购置文化器材,为42个贫弱村村绘制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孝德文化墙。其中2019年,建设镇级新时代文明实践所1个,村级文明实践示范站8个、村级文明实践标准站20个;2020年开展“行走的书箱”文化惠民工程,第一批涉及17个村庄,共发放书籍54箱、1054册。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十三五”改革创新成效

一是选好扶贫项目,助推户、村脱贫步伐。

依托大樱桃和草莓设施栽培两大主导产业,按照“家家户户种樱桃,每家至少一亩地”的标准,通过包村、包户干部和村干部一对一摸排做工作,将有能力的户都做好统计和宣传发动,先后指导250余户贫困户发展大樱桃400亩,发展草莓大棚50余个,稳固了户脱贫成效。二是聚焦兜底惠农,农林业发展卓有成效。协助企业进行土地流转种植高效经济林,由青岛洪润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樱桃世界文化大观园今春栽植了大樱桃400亩;引导合作社、群众进行荒山绿化,比较多的像官里二村荒山植树200亩、赵庄村荒山植树800亩;实施“口袋公园”绿化,通过对村里无人居住的破旧屋框再利用,种植农作物或樱桃树苗等经济作物,实现增加收入和村容村貌提升“双效益”;规划高效经济林种植区,制定g308国道、旅游大环路沿线多个村庄大樱桃种植规划,完成植树造林4000多亩。三是优化电商营商体制改革,打造销售新模式。连续5年举办大樱桃电商对接洽谈会,邀请从事大樱桃销售的电商企业、网销大户、物流快递公司、金融机构和大樱桃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聚集一堂,为大家搭建互相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加强产销衔接,强化农商沟通联系,逐步形成“果农—电商—快递—空运—客户”鲜果快运成熟的“互联网+”运输链。依托农创体、交易市场、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推进电商销售模式,2019年我镇大樱桃网销订单量达70万多单,快递费1.65亿元,销售收入10亿元,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二)“十四五”改革创新思路

一是合村先合党组织,打造合村并居新思路。

坚持党建先行,合村先合党组织,选取聚集在响水河社区周围的6个村庄启动村庄布局优化调整组织融合工作试点,这项工作已完成,由铁岭庄社区区长任总支书记、原6名村庄支部书记任党总支副书记、委员,新村委员会成立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小组、群团组织、财务管理审接中心等4个机构。先期启动对西宋戈庄、赵家庄两个村进行合村并居,在谈的中合万家田园综合体项目也有意在西宋戈庄村打造合村并居的万人社区。下步将根据中合万家田园综合体项目的推进情况,我们将再进村入户调研,做群众工作,细化拆迁补偿方案,协助规划单位编制西宋戈庄村村庄规划,稳步推进合村并居试点。二是组建电商党建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依托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已聚集21家小微企业、电商企业的蓝树谷经济产业园,搭建流动党员之家,发挥服务窗口、展示平台、活动阵地等功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强化对企业发展的服务功能。三是全科网格化项目。按照政法委的部署安排,推进执法、信访、治安、环保等全科网格化体系建设,促进网格员实现从“专能”到“全能”的转变,服务事项由原来的“六大员”(网格信息采集员、村庄事务协管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联络员、法律政策宣传员、文明新风倡导员)职责延伸到信息统计、环境整治、民生服务、产业发展、脱贫攻坚、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30多项服务,形成镇、社区、村“三级联动”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

五、需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建议

受土地指标和水源地保护等因素制约,**镇工业项目落户困难。市有关部门可考虑减少**工业项目考核指标,对于农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薪技术产业项目多向**倾斜。

六、专项规划情况

“十三五”规划以来,**镇已开展**镇总体规划、蓝树谷一期控制性规划、**镇驻地控制性规划、蓝树谷二期控制性规划等4个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专项规划2个,分别是**镇总体规划、蓝树谷一期控制性规划;已开展未完成的专项规划2个,**镇驻地控制性规划、蓝树谷二期控制性规划。

**镇“十三五”经济发展情况工作总结及规划思路

过去的五年,是我镇在深化发展战略中抓机遇、夯基础、谋跨越的五年,也是在应对宏观形势变化中破难题、促协调、见成效的五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紧紧围绕打造“美丽浙江南大门”的奋斗目标,坚持建设“浙南滨海休闲旅游特色小镇”不动摇,团结带领全镇人民,全镇呈现出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事业兴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一、**镇“十三五”发展总体规划思路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五年。从外部区域发展大环境来看,随着“一带一路”战略全面落实,福建自贸区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深入推进,我省海洋经济区、都市区和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快推进,构筑了新一轮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新格局。特别是2015年我县全面推进旅游经济强县建设,制定出台了《**县风景旅游体制改革方案》,旅游产业迎来了大发展时期。今年也是重大项目加快实施的关键一年,随着**核电、甬台温高速复线**段、228国道**段等项目的加快推进,**将迎来新一轮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同时又是“十三五”开局年,千载难逢的机遇需要抢抓、前所未有的挑战需要应对。

从内部形式看,我镇地处**县东南沿海,是我县渔业重点乡镇,毗连金乡、龙港两大中心镇,拥有沙滩、岛屿、海岸线等丰富的旅游资源,**景区属滨海-玉苍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梭子蟹、金沙滩两大招牌享誉他乡;随着“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的深入推进,我镇城镇面貌有了较大改善;去年安全隐患清剿“百日攻坚”行动,为我镇的平安建设与和谐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另外,**镇外出流动人口比例较大,这部分在外**人创业干事能力强,资本实力雄厚,关心家乡建设,是今后**招商引资值得仰赖的对象。这些,都是**的优势,是我们打造“滨海休闲旅游特色小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资本和底气。

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着许多矛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地方经济产业基础十分薄弱,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后劲不足;排污泄洪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金沙滩底下电缆安全隐患重大,旅游配套服务没有跟上,固定资产投资长期不足;社会管理相对落后,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生态环境恶化,街道卫生、占道经营、“青山白化”、违章建筑等整治项目压力增加;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少数干部作风懒散,群众文明素质水平不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总之,“十三五”是**改革创新、跨越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紧紧抓住我县旅游行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结合我镇实际,以“滨海优势、休闲旅游、特色小镇”为抓手,促进我镇旅游产业科学、快速发展。

我镇“十三五”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谋划绘制**“浙南滨海休闲旅游特色小镇”的宏伟蓝图。实施“一三五”发展规划,即紧紧围绕打造“浙南滨海休闲旅游特色小镇”的这一目标,发挥三大优势:一是滨海资源优势,二是山林资源优势,三是在外**人众多的优势;全力推荐五大功能区建设:即依托崇家岙深水港区建设,推进临港产业功能区建设发展;依托金沙滩、海口景区、前屿岛,推进滨海旅游综合体产业功能区建设发展;依托**悠久的渔业生产历史和梭子蟹品牌,推进“渔家乐”产业功能区建设发展;依托镇内优良的山林缓坡地,推进以燕子湾森林主题公园为核心的森林旅游产业功能区建设发展;依托丰富的山地和滩涂资源,推进特色渔农种养殖产业功能区建设发展。

二、**镇“十三五”期间工作回顾

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指导下,镇政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浙南滨海休闲旅游特色小镇”的目标定位不动摇,抓重点补短板、争先进树亮点、重实干强担当,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一)

致力于资源整合创新,旅游发展迎来新契机

整合优化旅游资源。对金沙滩景区进行全面整改提升,完成了景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对景区周边的脏乱差进行治理,对沙滩上的海水管网进行规范整治,对景区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整顿,杜绝宰客欺客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了**金沙滩景区形象。稳步推进滨海旅游综合体前期建设,**至海口景观提升工程方案通过评审,海口经营权和扁礁142亩土地完成回购,前屿岛的回购也已经达成初步意向,开工建设人行隧道,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正在落实当中,为下一步的**旅游大开发、大建设奠定了基础。

重拳治理“低散乱污”。强势推进“低散乱”专项整治行动。拆除56家暂养棚,规范提升14家;加强对烟花爆竹、液化气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关停取缔违法违规企业;投入90万元,完成银河生态化治理;投入300万元,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新建雨污管网5.3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1650吨/日。

打造特色旅游标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设计出了具有本地鲜明特色、包涵山海**元素的旅游标志,为进一步打响**滨海旅游品牌注入了文化内涵。2018年我镇成功创建aaa级风景名胜区。

(二)致力于完善城镇功能,项目建设掀起新高潮

攻坚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微公园、文体场所、入城口景观提升工程、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分类站房建设,创建振兴、东沙两个垃圾分类村;大力实施植树增绿,建设休闲绿地3处;完成榕树下公厕的星级改造提升,新建西沙公厕,完成中兴路拓宽并实施了特色街区改造,投入500万元实施弱电改造项目,完成友谊路、中兴路、文兴大道、沿溪路等主干道亮化、绿化、美化;完成海口至珠梅岭、炎崇线和新兴村海防路等6条16.5公里道路的建设和提升。

大抓产业项目招引。强化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盯引,做好服务工作,促进项目落地。成功引进崇家岙百合生态林艺园、**天昱颐和园等项目,燕子湾森林文化园完成土地出让,横溪沙生植物产业园已进入二期投资计划,崇家岙港区开发前期工作扎实推进。2018年招商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超过10亿元。

破解资源要素制约。完成土地出让50亩,实现出让金3000万元。清理“批而未供”土地67.2亩、“供而未用”土地142亩。争取建设用地指标3.6亩,规划利用广电站近2亩的闲置土地。

(三)

致力于环境综合整治,城乡面貌发生新变化

大力推进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线乱拉”“车乱开”“道乱占”“低散乱”等专项整治,落实路长制工作制度,制定“两站两员”制度,新建停车场2处,新增停车泊位310个;加大交通科技投入,新增7套交通违法抓拍系统、道路视频监控点位22个;完成主要道路线路上改下、架空线梳理和入户线整治,累计新建管道约3.5公里,布放光缆72.24公里,入户线整治1337户。

全方位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拆除违章建筑,整治赤膊墙13650㎡,整治蓝色屋面6500㎡,西沙村美丽乡村完成设计,成功创建市级“基本无违建乡镇”和省级卫生城镇,顺利通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省级验收。“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有序推进,完成振兴洪岭头和新兴燕窝两个自然村的公路拓宽提升工程,完成年度“消薄”任务,完成6个行政村2116亩土地确权工作。

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污水革命”“垃圾革命”“厕所革命”,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崇家岙垃圾填埋场整改方案。实施“污水零直排区”示范创建,日均清运生活垃圾8吨,完成农村厕所对标改造11座。开展移风易俗综合改革,喜事新办“十个不准”、丧事简办“十个一律”成为社会新风尚。

(四)

致力于城镇规划管理,公共秩序得到新改善

一是加强城镇规划。

按照规划先行原则,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为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旅游特色小镇提供规划基础。

二是加强环境保洁。

实行环卫市场化外包,实现城乡保洁全覆盖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大整治景区外及主干道上的占道经营、“马路菜市场”;巩固“五水共治”和“大拆大整”工作成果,落实“河长制”app治水新模式和一河一策制度,银河和岙底溪周边环境不断改善。

三是规范公共秩序。

强化城镇常态化管理,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占道晾晒等无序行为,统一规范店面装修标准,统一规划停车场、停车位,落实车辆限行限停等强制措施,规范海鲜干货销售一条街,以友谊路、中兴路、文兴大道等主干道为重点,完成沿街立面整治48000㎡,规范沿线防盗窗、遮阳蓬、空调外机等,完成防盗窗整治105个,沿街空调外机整治584个,店招广告整治108户,同时加大对螃蟹暂养棚、乱堆乱放、海水管网的整治力度。建成区主干道的公共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四是打击不法行为。

深化“一打三整治”,持续推进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整治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114家;重拳整治青山白化,拆除新建、翻新坟墓,实行生态化改造;严厉打击非法采石行为。

(五)致力于社会事业发展,民生福祉有了新提升

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完成六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断优化计生服务。开展生育登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家庭计划”项目工作,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和卫生计生送健康服务等活动,启动省级卫生镇创建,开展**美食评选活动。审批拆建危旧房23间,无房户建房32户,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

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保保障扩面提标,城乡社保参保率持续提高。重视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平安三率”、生态环境满意度、食品安全满意度等宣传,重点做好消防安全和渔业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有效避免重大伤员事故的发生。

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强化信访维稳,圆满完成首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成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没有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

(六)致力于服务效能改革,政府建设取得新加强

效能建设持续深化。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服务改革,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机制,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强化岗位人员配置,不断完善“一次性告知”和容缺受理;布设便民服务自助终端,进一步精简、优化群众办事流程。进一步完善周一夜学、村级“比学树”、党员义工、党员固定日活动等制度,不断强化干部绩效管理,杜绝“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现象,机关干部整体战斗力明显增强,服务效能得到明显提升。

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加强法制学习,党政领导班子带头学法,

出台年度法制建设工作计划;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镇党政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了重大决策论证、公示、督查制度和乡镇公共事务民主决策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认真听取党外人士意见建议,按时办理镇人大建议17件,满意率达88.24%。

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抓“四风”建设,开展农村“微腐败”专项整治,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起。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党政纪处分11人。

各位代表,在各种风险挑战不断增多和资源要素保障日益趋紧的情况下,取得这些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镇人大有效监督、鼎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全镇人民团结奋斗、努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镇人民政府,向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离退休老同志、公安干警,向各人民团体,向所有关心、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发展中

的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政府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城镇建设布局与旅游业发展还不融合。建设规划实施落后,镇内建筑布局凌乱,历史违建欠债严重。固定资产投资长期不足,旅游、渔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至今没有渔业捕捞后续作业区,海鲜暂养、渔鲜加工、渔民生产生活及旅游相互参杂,社会秩序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产业设施滞后与经济发展需求还不匹配。产业的基础还十分薄弱,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后劲还不足。渔业产业化水平低,随着东海渔业资源的萎缩和“一打三整治”的深入推进,渔业捕捞正走向没落,而渔业加工规模小,缺乏龙头带动和品牌支撑;旅游产业及项目设施单一,景区档次和效益有待大幅度提升;休闲渔业、渔家乐、美食品鲜等产业与旅游融合互动不够。三是生态环境保护还有待加强。环境卫生、违章建筑、“青山白化”、非法采石等整治压力大,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破坏,滨海景区的吸引力逐年下降。四是社会管理能力还有待加强。边防已经改制为派出所,但警力不足。缺少交警、市监等一些亟需的职能机构,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群众素质有待提高,乱收强收停车费、马路菜市场、占道经营、占道晾晒等损害景区形象的行为时有发生。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少数干部作风懒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强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下一步,镇政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高质量建设新时代浙江美丽南大门”战略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县“1+5”发展目标定位,铸铁军、比担当、抓落实,加快推进新时代下“滨海休闲旅游特色小镇”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

加快投资建设,提升旅游品质

旅游是**的朝阳产业,是未来**跨越式发展的希望所在。要科学谋划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旅游景点的包装整合,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全面提升**旅游品牌和档次。

一是全力攻坚重点项目。

加快推进**景区游客集散中心、人行隧道、**至海口滨海栈道和通景公路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启动金沙滩试验性修复一期工程,积极谋划金沙滩、前屿岛和海口景区的综合开发,有效整合、盘活三地旅游资源,加快推进滨海旅游综合体建设;加快政策处理步伐,打通文兴大道“断头路”;启动主入口平安主题公园建设;完成海口村通景公路、西沙-杨家尖公路、华润电厂到北岭隧道口等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启动北岭隧道口到燕窝自然村和振兴洪岭头到浦口自然村两条道路建设。

二是做好旅游宣传包装。

注重建设项目的旅游包装,启动东沙村眺头山山体治理,谋划好眺头山废弃地的再开发利用,做好旅游综合体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渔文化的宣传推介,打造一座渔文化客厅,并将之建设成为宣传、推介**旅游的重要载体;深挖“渔网文化”、“蛮话故里”等地方传统特色文化元素,不断丰富旅游宣传的内容和主题。

三是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要争创国家4a级景区,并按照4a级景区的评定标准,全力做好交通、安全、卫生、购物、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建设。重点推进邮政大楼收购项目,使之建设成为高档宾馆,完善景区配套服务设施。强化旅游配套服务功能建设,围绕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等各个环节提升服务质量。

(二)

加强产业培育,增强发展后劲

渔业是**的传统优势产业,也是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基础性产业。但如何破解海鲜养殖乱搭乱建现状、提高渔产品加工的规模效益、实现渔业发展与旅游开发的互动融合,是决定**今后发展后劲的关键。

一要规范提升渔业。持续深化“一打三整治”,实现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规范螃蟹、虾姑家庭暂养和前屿岛生态黄鱼网箱养殖,着力建设田螺山公园栈道和海鲜美食一条街,引导渔民转产转业。

二要打造加工品牌。培育本地渔特产品品牌,扶持壮大一批渔业加工企业,引导家庭式鱼货加工作坊转变生产模式,鼓励发展集鱼货屠宰、风干、包装、冷藏、销售于一体的生产模式,延长鱼货加工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引导和扶持“登科水产”的企业品牌建设,规范企业的生产、包装、经营,引导企业发展旅游购物,注重培养企业文化,探索网络销售渠道,提升**海产品的知名度。

三要加大项目引进。加快燕子湾森林文化园、崇家岙百合生态林艺园、**天昱颐和园等项目落地建设,积极吸引和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养老机构项目,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多元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渔家乐、农家乐、民宿等农旅融合的产业项目。

(三)

持续改善环境,补齐生态短板

**作为一个旅游景区,生态环境是其赖以发展的根本。环保工作永远是我们需要常抓不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是夯实生态本底。

全面巩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果,加强环保宣传,建立全民参与的长效保洁机制,避免环境卫生问题反弹;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环保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十小行业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做好崇家岙垃圾填埋场的治理,争取年内进场施工;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提升环境质量。

全力推进防违控违,力争创成“无违建乡镇”。深入推进“垃圾革命”和“厕所革命”,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后续工作,新增垃圾分类处理村1个,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和运维提升。开展省级森林城镇创建工作,实施“一村万树”行动。

(四)

统筹城乡发展,实施乡村振兴

党的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一直是我们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镇将全力以赴、多措并举,着力实施乡村振兴。

以全域旅游促振兴。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努力建成1-2个美丽乡村精品村。鼓励和支持发展渔家乐、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项目,探索村集体以ppp模式参与一些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积极挖掘崇家岙港区的旅游功能,规划发展仓储、物流、化工等临港产业,服务于镇域旅游发展。

以扶贫消薄促振兴。全面完成消除薄弱村任务,实现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8万元以上、总收入15万元以上。要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发挥**商会、在外乡贤在扶贫和乡村振兴领域的积极作用,联系、组织各类社会公益力量开展扶贫助困活动,多措并举、多方合力促进乡村振兴。

以机构改革促振兴。稳步推进行政村撤并工作,探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模式,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能力。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和治理新办法,健全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村集体和农民的主体作用,成立**乡贤理事会,积极搭建社会各类人才、乡贤与乡村社会结构有机融合的平台,构建兼具乡土性与现代性的现代乡村治理模式。

(五)

促进社会事业,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为本,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工作,办好民生实事项目,让人民群众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更加充实百姓获得感。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聚焦均衡、优质、特色教育发展新格局;启动公立幼儿园建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范围;全面推进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促进医共体的建设融合;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培养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提升百姓幸福感。以居家养老为重点,启动镇、村两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养老服务床位;开工建设**天昱康养项目;巩固提升移风易俗成果,保持丧葬礼俗整治的高压态势,减轻因铺张浪费的旧风俗带给群众的经济压力,积极探索生态公墓建设,启动公益性坟墓建设前期工作;优化计生服务,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不断增强百姓安全感。深化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全科网格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三个全覆盖”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和综治工作能力水平;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信访积案和历史遗留问题,增强预测预警预防风险能力;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进一步推动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建立健全打击防范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深化“雪亮工程”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公众安全感。

**镇“十三五”规划工作自评报告

自**镇"十三五"规划编制运行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紧紧围绕“农林强镇、文化名镇、生态美镇”工作目标,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较好地完成了镇“十三五”目标任务。根据文件要求,现将**镇“十三五”规划工作自评总结如下。

一、规划完成情况

(一)农业方面

1、宣木瓜种植。宣木瓜种植已列入“十三五”农业产业规划,规划中明确要求完成宣木瓜种植投资3000万元。“十三五”期间,我镇积极维护好宣木瓜原生产地理标志,做实宣木瓜“十大皖药品牌”,成功申报赵村村宣木瓜为全国一村一品。合理布局峄宝路两边建设宣木瓜生态长廊,共种植宣木瓜3000余亩,由于种植基地与扬子鳄保护区有冲突,成熟村1000余亩尚需调整。

2、粮食生产。改造低产田、冷浸田1500亩。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利用率,截至2020年1月,全镇种植水稻16220.86亩,50亩以上大户达107户。

3、现代烟草。大力发展特色烟叶生产,流转土地10000亩,推广烟草合作社经营模式,着力打造皖南精品烟、优质烟基地,据统计,2019年,全镇种烟共计4721亩,产干烟12529担,超额完成年度任务量,上等烟达72.35%,2019年被评为烟叶生产先进单位三等奖。

4、中药材种植及加工。**镇具有适宜中药材繁育的优越气候、土地等自然环境条件,发展中药材产业前景广阔,在全镇规划中药材种植面积3000亩。以宣海棠药业为龙头,延伸中药材深加工层次,做到加工产品的高档次、多样化,努力扩大加工规模。

5、特色种养业发展。特色产业发展显成效,成立宣城市雾里雪芽农民专业合作社、宣城市海平茶叶家家庭农场为白茶行业领头军、香菇发展有序推进,年产20万棒以上的家庭农场达两家,打造新丰禽业土鸡和土鸡蛋为无公害三品,冬桃、和粉丝已经成功打入市场,**镇的瓜果茶香农特优农产品品牌初步形成,增加了农民收入。

6、加快推进农作物秸轩综合利用。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推广农作物秸秆收割机械的购机补贴政策,积极引进先进的农作物秸秆收割机械作业。十三五期间,我镇未发现一起秸秆禁烧案例。

7、加快推进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巩固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成果,坚持畜禽类便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种养循环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途径,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9年底,全镇畜禽类污综合利用率达78%以上。

(二)工业方面

“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发展,要求新增规上企业3家,引进1家有规模的农林产品深加工企业。十三五期间截至2019年底,全镇累计完成区属生产总值为13.15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累计完成4021万元,新增2家规上企业,分别为宣城市青龙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德嘉服饰有限公司。

(三)镇村建设方面

1、逐步提升集镇建设管理水平。完成《**镇(2016-2030)空间布局规划》、《**镇(2015-2030)总体规划》、《**镇村庄布点规划》,遵循规划先行,引领各项建设。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完善集镇功能配套建设,在梅清社区投资建设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目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已完成90%,完成土地征用、地面青苗及付着物的清理工作;污水管网建设总长3900米,已基本完成;完成**、新泰、山岭、蒲田、赵村、成熟6个行政村村级道路安保设施建设。

2、扎实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拟于“十三五”期间,完成2-3个中心村美好乡村建设,五年来,已完成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方村省级中心村、施村省级中心村以及赵村省级中心村),完成自然村整治点建设10个,2020年拟建设省级中心村2个(**村上前村省级中心村及山岭村上河村省级中心村),拟完成自然村整治点建设3个(成熟村刘湾整治点、赵村村小阳整治点及**村赵庄整治点)。

3、着力抓好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三大革命”,全面启动“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按照ppp模式,在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基本完成集镇污水处理各项设施建设,预计年底验收并投入使用。扎实开展河长制、林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新造林600亩、退化林修复500亩、一般森林抚育6500亩,宣木瓜、水果种植500亩;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十三五期间共完成187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224.2万元,已通过市、区级两级验收,补助资金全部打卡发放。

(四)道路交通方面

1、计划投资911.78万元,实际投资321.9万元,于2016年10月份完成了蒲新路改造项目11.5公里,公路等级为四级,东与黄渡连接。

2、计划投资614.77万元,实际投资274.8万元,于2016年10月份完成了新山路改造项目7.5公里,公路等级为四级,南于溪口连接。

3、计划投资552.69万元,实际投资402.2万元,于2016年12月份完成了湖吴路改造项目6.9公里(现为新向路),公路等级为四级,东于向阳连接。

4、计划投资575.92万元,实际投资334.3万元,于2017年10月份完成了赵前路改造项目7.2公里(现为宝小路),公路等级为四级,东于黄渡连接。

5、计划投资496万元,实际投资297万元,于2017年12月份完成了赵前路改造项目6.2公里,公路等级为四级,连接了新泰村的施村、**村的钱村、赵村村的高树村。

6、计划投资544.3万元,427.7万元,于2017年1月份完成了新袁路改造项目6.8公里(现为新溪路),公路等级为四级,南于溪口连接。

7、计划投资224.6万元,实际投资173.5万元,于2016年10月份完成了山岭路改造项目2.8公里,公路等级为四级,东于宁经公路(规划项目)连接。

(五)水利设施方面

1、防洪方面:2016年我镇完成22处4485米水毁修复工程,分六标段招投标,总价440.6万元,审计造价451.1万元。2018年在河长制巡查中发现**村喇叭口官坝处有60米冲刷和赵村麻墩30米取水口部分损毁,现已上报有关部门,并组织施工,两处工程已完工。2019年投入68万元对华阳河大桥段、山岭等五段水毁处应急修复和48万元赵村、蒲田、**村等四处水毁处进行修复。

2、排涝方面:重点官坝、血防沟渠、石马、彩岗沟渠、山岭冲里、穴岭等排涝水系清淤整治工程已组织建设,我镇十三期间已利用八小工程项目全部整治一遍。

3、抗旱方面:完成**村3处和蒲田村处抗旱井工程建设以及抗旱灌溉下水湾取水口建设。为解决华阳河沿岸村民组抗旱灌溉问题,一方面各村每年都在华阳河修整拦水坝和取水口,另一方面积极申报农田基本建设最后一公里项目,该项目已于2020年组织施工。

4、灌溉方面: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完成董冲水库148万元工程项目建设、山岭河村沟渠硬化建设、**七甲沟渠硬化项目建设以及赵村麻场31.1万元沟渠硬化项目建设和完成**镇2016年92处和2017年392处八小民生工程建设,同时,积极筹办2019年**村、蒲田村、山岭村、赵村四个村委会最后一公里1400万元项目,积极申报2020年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涉及新泰村、成熟村和梅清社区,预计资金2040万元,大大改善了我镇灌溉条件。

5、安全饮水方面:重点保证农村人口不饮用砷超标水、污染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加强安全饮用水检测工作,重点维护小型山泉水工程管网建设(2016年姚村、程冲、山岭河村2017年蒲田穴岭、小阳、祠堂集中饮水工程);2017年实施贫困户安全饮用水工程,135户289人19.8万元项目建设,2018年实施蒲田村石岭、毛棚等村民组饮水建设,**水厂增压新泰村大山、上下山、袁村、红庄等安全饮用水项目建设。2020年我镇已申报蒲田穴岭、山岭雾云龙、上河村安全饮用水项目建设,到十三五末,我镇所有村民组将解决安全饮用水问题。

6、重点水利工程方面:积极争取项目库汤村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实施,现项目正在争取资金3p进程中;推进实施12公里华阳河、4公里东溪河小流域综合治理,目前东溪河治理项目已立项,正在筹备招标中,华阳河治理等汤村水库动工后才能实施。

二、规划未完成事项及相关情况说明

(一)文化旅游方面

1.规划中,计划投资3000万元,建设宣州南部梅氏文化体验与乡村休闲养生基地;

情况说明:梅氏文化体验与乡村休闲养生基地项目,因资金严重短缺,且未招引到优质的文化旅游投资项目,未能引入社会资金,该项目已停止;

2.规划中,计划投资1亿元,将董冲水库打造成集船舶旅游、家庭度假、风景观光、休闲养生于一体的旅游景区;

情况说明:经调研,董冲水库旅游景区项目因条件不成熟,无法实施;

3.规划中,计划投资500万元,扩建蜡烛山公园,投资500万元,建设农家乐2家;

情况说明:蜡烛山公园目前已完成游步道和登山道大门规划设计已完成,整体项目正在逐年推进;

4.规划中,计划投资200万元,开办野猪、山鸡等特色养殖场1座;

情况说明:因产业规划调整,特色养殖场项目需调整项目和结构;

(二)农业方面

1.规划中,计划投资2亿元,建设新泰村油牡丹种植基地;

情况说明:油牡丹项目已备案,因项目法人资金链出现问题,暂停建设;

2.规划中,计划投资5000万元,种植新品种水果种植园3000亩;投资1亿元,培育有机茶园示范基地2个(含有机茶加工);

情况说明:2个有机茶园示范基地项目已落实,蒲田村及山岭村已完成;

(三)工业方面

1.规划中,计划投资1000万元,新建竹木加工厂一座;

情况说明:竹木加工厂项目已办理备案,由于土地原因,已异地办理;

2.规划中,计划投资5亿元,新建风力发电装置23台/套,形成风力发电1亿度的生产能力;

情况说明:风力发电项目,因测风效果不理想,难以投资建设;

(四)民生福祉方面

1.规划中,计划投资500万元,建设集镇集贸市场;

情况说明:2017年完成了临时过渡性集贸市场建设;

2.规划中,计划投资500万元,建设社会化养老机构1处,床位不少于100张;

情况说明:因条件不成熟,社会化养老机构项目暂未建设;

3.规划中,计划投资50万元,建设劳动力社会化就业中介平台1个;

情况说明:因条件不成熟,且乡镇人员少,劳动力社会化就业中介平台暂未建设。

**镇“十三五”总结和“十四五”规划

一、“十三五”工作总结

(一)完成了农业产业升级转型为生态旅游

一是**“真相乡村”风光带“一谷四人家”往纵深推进,现已初具规模。

累计投资1.2亿元不断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二是调优产业结构,培育富民产业。5年来落实7868.3亩烤烟生产任务,实现烟叶特产税2321.23万元;统筹推进1467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实现100%流转。

(二)城镇建设升级改造不断完善社会民生

一是城镇功能不断完善。

累计投资1150余万元完成小城镇建设等基础公共设施。二是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十三五期间争取资金5000余万元完成完成50余个新村点建设及其他基础工程;三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组建完善四级管理体系。四是积极推进惠民事业。统筹发展了文化体育事业,完成了各村卫生室、文化站及村便民服务站改造。提高了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落实了计生政策,开展了民政、扶贫、社会救济工作,保障民生。

(三)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我镇脱贫攻坚工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保障安全用水关键指标,依托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危房改造、社会保障兜底、基础设施建设等“十大工程”建设为抓手,截止目前共脱贫158户349人。

工作中存在的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基础社设施建设不够完善,支撑经济发展的大项目不多,土地、人才、资金等要素制约加剧,转变发展方式任务繁重;二是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较大,特色资源开发的深度与广度有待挖掘,交通制约瓶颈尚未取得重大突破;三是社会矛盾较多,维护稳定的形势仍然严峻等。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

二、“十四五”发展规划

(一)全面布局推动全域旅游

打造农旅结合,全面发展的生态**。以镇域北部为中心,打造旅游产业园区。打造以新月村为主的国家5a级景区;以镇域南部为中心,打造农业产业园区。打造以圣农祖代鸡项目为主农业产业。促进南北融合,力争在十四五规划期间以农业推动旅游实现全域旅游的最终目标。

(二)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机制

推动森林赎买工作,坚持生态发展战略,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新通道。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向“飞地经济”集中,形成了凝神聚力建飞地,全员齐动抓招商的浓厚氛围。

(三)推进小城镇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商贸小镇规划,完善集镇环境优化。整合资金进行秀美乡村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资金新建乌桐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通**镇南北道路通路,实现农业产业规模化。

(四)乡村振兴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依托全镇产业和生态优势,探索合作经济、乡村旅游等多元化模式发展村集体经济,采取“公司+乡村旅游+扶贫”的发展模式,结合真相乡村旅游区大力挖掘自然生态和畲族和老表文化等民族民俗文化,发展旅游特色产业,以第三方公司为运营主体,政府为推手,采用“公司+村集体经济+分红”的收入分配方式,打响品牌,带动消费,不断壮大各村村集体经济。

乡镇“十三五”期间工作总结及“十四五”规划

“十三五”总结

2016年以来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制定的工作目标,以发展社会经济为主线,以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民生政策统揽农村工作全局,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全乡呈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态势。

一、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立足区位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式、凝聚内生动力,农业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调优产业结构,培育富民产业,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十三五”期间全乡已流转土地

13169亩,坚持把特色种养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以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大棚蔬菜40亩,

种植中药材610亩,大棚西瓜种植320多亩,水稻小麦良种繁育6800多亩,稻虾养殖1500亩。成立专业农业合作社共计27家。全乡多元富民产业发展格局日趋完善。

二、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着力提升乡经济发展。

五年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新粮食种植合作社、利源新型建材、精诚米业粮食烘干厂、绿谷超市和善策农业种植合作社等项目,均实现了常态化生产。2017年瓦埠湖大桥及连接线正式开工;2018年陶店回族乡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开始谋划,2019年开工建设;2019年2400亩的未利用地项目通过验收。

三、攻坚克难,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明显。

我乡脱贫攻坚工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关键指标,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危房改造、社会保障兜底、基础设施建设等“十大工程”建设为抓手,创新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多措并举,认真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各类工程,扎实有效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全乡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1105户3148人,贫困发生率为22.1%,截止2019年年底,完成脱贫任务1019户,3041人,剩余14户,28人未脱贫(脱贫人口动态调整),贫困发生率降至0.19%。两个贫困村(马店村、湖滨村)分别于2016年、2017年出列。

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和谐发展。

全面落实33乡民生工程,加大对民生事业的投入。

卫生健康工作成绩显著:卫生计生工作扎实开展,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90%以上,加大投入、改善就医条件,对全乡村卫生室进行升级改造。全面落实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提升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服务。2019年出生人口150人,出生登记率99.28%,累计健康体检400人次,兑现多类计生家庭奖励资金30余万元。投资502万元新建卫生院综合业务大楼一栋。城乡居民医疗参保13026人,参缴246.7万元,参保率92.5%。

养老保险缴费率达100%,全民参保任务达100%,就业脱贫全部实现百分之百帮扶,百分之百就业。完成每年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任务。

民政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各类社会兜底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使扶贫户、困难户的生活得到了救济和保障,每年认真开展参保人员清理整顿,严把审核程序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前我乡农村低保户329户,591人,城市低保12户,13人,政策全部落实到位。2018年建成陶店汉族敬老院及回族敬老院。2019年高标准完成乡残疾人之家和三个村的残疾人工作站建设任务,保障我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教育工作质量提升:坚持育人为本,不断优化教育结构,致力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整合教育资源,完善教育质量管理机制,实施智慧学校建设,中小学教师“无校籍”改革成果得到巩固,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在校人员全部纳入教育救助体系,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全乡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文化服务体系日渐完善:成立了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吸纳社会志愿者队伍,引领群众参与各类赛事节庆活动,每村均有自己的锣鼓队和广场舞队,2019年成功举办乡村春晚。对全乡1个镇级、4个村级文化中心完善配套设施,落实人员管理、资金配套、队伍建设、活动开展、资料完善等措施,确保文化中心发挥社会效益,真正服务群众。

五、乡村面貌持续提升。

乡村建设更宜居。围绕三年提升计划,2019年底我乡率先在全县实现省级中心村全覆盖。抓好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加大“三大革命”整治力度。加强全乡乱堆乱建清理。全面完成户户通建设任务。率先完成省级森林乡村全覆盖,桃园中心村获2019年度生态宜居示范村,湖滨中心村正在积极申报全省生态宜居重点示范村。

污染防治见实效。全面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加强岸线管理,落实水环境保护,开展水生态修复,清理疏浚水道,开展增绿补绿,植树造林工作,完成每年任务,让水清岸绿景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做到宣传到位、责任到位、举措到位。采取秸秆“五化”利用、深耕翻犁返田等措施解决秸秆出路,培养秸秆收储经纪人,建秸秆收储中心一处,实现了

“零火点”的目标。全乡开发公益岗位用于有毒有害垃圾回收,有效保护了土壤。

六、加强民族建设,巩固民族团结。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大力弘扬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举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少数民族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2016年荣获安徽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2019年8月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现场会在我乡召开。并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及“淮南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称号。

七、完善基层党建,服务中心工作。

以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解决问题,提高服务水平。一是乡村完善5个便民服务中心,实行全程,深受群众好评。二是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验收21个;三是做好乡村干部量化考核工作,按照月考核、年评比的原则,对乡村干部进行量化考核,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存在问题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我乡地处瓦埠湖畔,安丰塘灌溉末梢,农业基础地位不牢,一产薄弱,二三规模不大,农业特色产业优势不明显,工业发函、民营经济总量偏低,村集体经济村均总量较大,2019年共184.5万元,其中两个龙头村,但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再生产能力差。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离乡村振兴存在差距,乡村综合治理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十四五”规划思路

一、以水稻小麦良种繁育产业为主导,进一步扩大特色种养规模,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我乡实际,在“十四五”规划期间,我乡全力推进特色种养业的发展壮大。一是以水稻小麦良种繁育为主要产业,建设陶店良种基地。二是在此基础上努力扩大种植品种,如蔬菜、中药材、瓜果作物、生猪养殖、肉牛养殖、蛋鸡养殖等,同时,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努力建成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链,实现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相结合的农业发展模式,将农业产业利润从基础农产品延伸到农产品深加工上,打造陶店品牌。

二、持续推进项目建设,全力抓好招商引资。

一是全力推进居民迁建湖滨中心村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是积极主动与中石化淮南分公司对接新建扶贫加油站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三是优化服务环境,对项目注册、报批、落地、投建等环节进行一条龙服务。四大力开展领导招商、驻点招商、以商招商,创新推动产业招商、全民招商、精准招商,特别是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做好招商工作,吸引他们中的优秀者返乡创业,确保年度利用外资和引进内资都能超额完成任务。

三、强力推进工业发展。

把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放在首位。一是积极协调解决制约寿县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扩大生产的土地问题,促其扩容增产,实现规模工业企业零的突破;三是壮大产业规模,根据我乡现有的企业规模,经营状况,重点抓好宏锦制衣、精诚米业等行业的发展壮大,努力培育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二是加快小微园工程建设,实现园区供水、道路、供电、通信、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打造具有村级集体经济示范带动作用的小微产业园。三是紧盯瓦埠湖大桥开通和引江济淮码头建设,充分发挥县道升格省道的区位优势和水运优势,最大限度的争取土地、政策支持,以加工、制造业和码头仓储物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完善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建设标准化厂房,实施“筑巢引凤工程”,提高服务水平

四、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1、推进公共事业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中心村照明、绿化、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已有中心村基础设施,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持续推进33项民生工程的实施,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2、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灌溉排水沟渠等水利设施配套问题以及农田平整、田间道路问题,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科技兴农,切实用好乡农技站、村农家书屋、技术下乡等措施,加大对农民的农业科教力度,以科技促进农业发展。

3、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要求,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努力打造“生态陶店,和谐回乡”。

建议

一、突出两业,抓乡村振兴,围绕行蓄洪区安全建设,谋划适合本地的产业项目(服装、小电器、箱包等)。

二、补足短板,加快水规划步伐,围绕水设施完善,水生态修复,水资源利用,水文化打造。

做好河长制建设大方案。

三、因地制宜建设夯实民生工程基础。

*镇“十三五”成就及“十四五”规划

2016年至2020年,是新市渡镇跨越发展的五年。在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总要求,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

一、经济总量迅速攀升,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五年间,我镇经济实现了速度与质量的同步提升。预计至2020年底,全镇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

万元,五年间年均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将达到

万元,五年间年均增长

;国、地两税收入将达到

万元,五年间年均增长

;财政收入将达到

万元,五年间年均增长

;农业产值将达到

万元,五年间年均增长

;农民人均纯收入将达到

元五年间年均增长。

二、经济结构逐步调整,产业结构日趋科学。

粮食生产增产增收。加强粮食生产的高产创建。2020年全镇共落实早、中、晚稻粮食播种面积(2016年4.41万,2020年预计3万左右)亩,粮食总产量

吨,比2016年增产

吨。畜牧养殖集约发展。生猪养殖产业发展由求量向求质转变,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制度,整治关停环保不达标养殖场,2016年至今,全镇规模牲猪养殖户共完成环保升级改造241户,至2019年12月止已完成90户环保升级改造验收,151户正在加紧完成扫尾验收工作。竹凉席加工产业完成转型,2019年凉席加工小区epc污水处理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正式运营,对凉席加工过程中污染严重的“蒸煮、湿抛”环节进行统一处理,并对我镇所有不入驻凉席产业园的私人竹凉席加工作坊进行关停。

三、镇容村貌大为改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一)交通道路快速优化。

五年间,我镇累计投入

万元用于交通道路建设。各村累计整治村道公路76(32)公里,完成村级公路硬化

公里。先后完成了危房改造44户,真正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

(二)环境整治规范有效。

五年间,财政共投入整治资金1100余万元,通过清除陈年垃圾,安装菜园篱笆,清理河道漂浮垃圾村镇环境得到明显改观。其中2019年,“厕所革命”改造(新建)卫生厕所完成649户。

(三)城镇功能迅速提升。

一是完成样板河建设提质改造。自筹资金29万元,对志溪河桐树港段1100米长的河道进行提质改造,亮化样板引导全镇河道建设。通过河道坡面整治工程,增固河堤,绿化河岸,形成以河道为主体的生态水系;河道清洁工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对漂浮垃圾,杂草等进行打捞清除,确保水体清洁。严格落实“河长制”,使河湖管理更加系统规范,水质实现明显好转。二是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文明创建活动,通过科学规划车位、完善交通标志等有效改善村镇交通秩序;成立文明志愿服务队,其中2019年开展各类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100余次,3500余人次参加,全镇秩序井然,文明行为蔚然成风。

(四)是完成环保治污行动。

截至当前,泰天矿业进行关停治理,且已完成挂网喷浆,初步覆绿达6.55万平方米,治理资金约为1600万元,目前已完成整治任务的96%,进入扫尾阶段。同时对全镇无证涉污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涉气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并及时有效办理环保信访举报案件。

四是城镇配套设施不断完善。

鸿泰居家养老工程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100万元,2019年开始正式运营,可为600人提供康养、护理、养老服务。五是配套生活污水处理厂。投资650万元的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已正式投入使用,大大促进了志溪河的水环境治理。

四、“十四五”规划

1、完成邓新公路新市渡镇段体制改造;

2、完成华新路建设,缓解镇区交通压力;

3、完成竹凉席产业园二期项目投产;

4、完成老镇区提质改造;

5、完成对老镇区的提质改造;

十四五规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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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三五”工作总结

(一)完成了农业产业升级转型为生态旅游

一是**“真相乡村”风光带“一谷四人家”往纵深推进,现已初具规模。

累计投资1.2亿元不断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二是调优产业结构,培育富民产业。5年来落实7868.3亩烤烟生产任务,实现烟叶特产税2321.23万元;统筹推进1467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实现100%流转。

(二)城镇建设升级改造不断完善社会民生

一是城镇功能不断完善。

累计投资1150余万元完成小城镇建设等基础公共设施。二是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十三五期间争取资金5000余万元完成完成50余个新村点建设及其他基础工程;三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组建完善四级管理体系。四是积极推进惠民事业。统筹发展了文化体育事业,完成了各村卫生室、文化站及村便民服务站改造。提高了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落实了计生政策,开展了民政、扶贫、社会救济工作,保障民生。

(三)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我镇脱贫攻坚工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保障安全用水关键指标,依托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危房改造、社会保障兜底、基础设施建设等“十大工程”建设为抓手,截止目前共脱贫158户349人。

工作中存在的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基础社设施建设不够完善,支撑经济发展的大项目不多,土地、人才、资金等要素制约加剧,转变发展方式任务繁重;二是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较大,特色资源开发的深度与广度有待挖掘,交通制约瓶颈尚未取得重大突破;三是社会矛盾较多,维护稳定的形势仍然严峻等。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

二、“十四五”发展规划

(一)全面布局推动全域旅游

打造农旅结合,全面发展的生态**。以镇域北部为中心,打造旅游产业园区。打造以新月村为主的国家5a级景区;以镇域南部为中心,打造农业产业园区。打造以圣农祖代鸡项目为主农业产业。促进南北融合,力争在十四五规划期间以农业推动旅游实现全域旅游的最终目标。

(二)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机制

推动森林赎买工作,坚持生态发展战略,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新通道。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向“飞地经济”集中,形成了凝神聚力建飞地,全员齐动抓招商的浓厚氛围。

(三)推进小城镇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商贸小镇规划,完善集镇环境优化。整合资金进行秀美乡村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资金新建乌桐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通**镇南北道路通路,实现农业产业规模化。

(四)乡村振兴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依托全镇产业和生态优势,探索合作经济、乡村旅游等多元化模式发展村集体经济,采取“公司+乡村旅游+扶贫”的发展模式,结合真相乡村旅游区大力挖掘自然生态和畲族和老表文化等民族民俗文化,发展旅游特色产业,以第三方公司为运营主体,政府为推手,采用“公司+村集体经济+分红”的收入分配方式,打响品牌,带动消费,不断壮大各村村集体经济。

乡镇“十三五”期间工作总结及“十四五”规划

“十三五”总结

2016年以来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制定的工作目标,以发展社会经济为主线,以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民生政策统揽农村工作全局,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全乡呈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态势。

一、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立足区位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式、凝聚内生动力,农业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调优产业结构,培育富民产业,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十三五”期间全乡已流转土地

13169亩,坚持把特色种养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以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大棚蔬菜40亩,

种植中药材610亩,大棚西瓜种植320多亩,水稻小麦良种繁育6800多亩,稻虾养殖1500亩。成立专业农业合作社共计27家。全乡多元富民产业发展格局日趋完善。

二、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着力提升乡经济发展。

五年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新粮食种植合作社、利源新型建材、精诚米业粮食烘干厂、绿谷超市和善策农业种植合作社等项目,均实现了常态化生产。2017年瓦埠湖大桥及连接线正式开工;2018年陶店回族乡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开始谋划,2019年开工建设;2019年2400亩的未利用地项目通过验收。

三、攻坚克难,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明显。

我乡脱贫攻坚工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关键指标,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危房改造、社会保障兜底、基础设施建设等“十大工程”建设为抓手,创新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多措并举,认真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各类工程,扎实有效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全乡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1105户3148人,贫困发生率为22.1%,截止2019年年底,完成脱贫任务1019户,3041人,剩余14户,28人未脱贫(脱贫人口动态调整),贫困发生率降至0.19%。两个贫困村(马店村、湖滨村)分别于2016年、2017年出列。

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和谐发展。

全面落实33乡民生工程,加大对民生事业的投入。

卫生健康工作成绩显著:卫生计生工作扎实开展,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90%以上,加大投入、改善就医条件,对全乡村卫生室进行升级改造。全面落实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提升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服务。2019年出生人口150人,出生登记率99.28%,累计健康体检400人次,兑现多类计生家庭奖励资金30余万元。投资502万元新建卫生院综合业务大楼一栋。城乡居民医疗参保13026人,参缴246.7万元,参保率92.5%。

养老保险缴费率达100%,全民参保任务达100%,就业脱贫全部实现百分之百帮扶,百分之百就业。完成每年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任务。

民政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各类社会兜底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使扶贫户、困难户的生活得到了救济和保障,每年认真开展参保人员清理整顿,严把审核程序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前我乡农村低保户329户,591人,城市低保12户,13人,政策全部落实到位。2018年建成陶店汉族敬老院及回族敬老院。2019年高标准完成乡残疾人之家和三个村的残疾人工作站建设任务,保障我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教育工作质量提升:坚持育人为本,不断优化教育结构,致力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整合教育资源,完善教育质量管理机制,实施智慧学校建设,中小学教师“无校籍”改革成果得到巩固,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在校人员全部纳入教育救助体系,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全乡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文化服务体系日渐完善:成立了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吸纳社会志愿者队伍,引领群众参与各类赛事节庆活动,每村均有自己的锣鼓队和广场舞队,2019年成功举办乡村春晚。对全乡1个镇级、4个村级文化中心完善配套设施,落实人员管理、资金配套、队伍建设、活动开展、资料完善等措施,确保文化中心发挥社会效益,真正服务群众。

五、乡村面貌持续提升。

乡村建设更宜居。围绕三年提升计划,2019年底我乡率先在全县实现省级中心村全覆盖。抓好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加大“三大革命”整治力度。加强全乡乱堆乱建清理。全面完成户户通建设任务。率先完成省级森林乡村全覆盖,桃园中心村获2019年度生态宜居示范村,湖滨中心村正在积极申报全省生态宜居重点示范村。

污染防治见实效。全面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加强岸线管理,落实水环境保护,开展水生态修复,清理疏浚水道,开展增绿补绿,植树造林工作,完成每年任务,让水清岸绿景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做到宣传到位、责任到位、举措到位。采取秸秆“五化”利用、深耕翻犁返田等措施解决秸秆出路,培养秸秆收储经纪人,建秸秆收储中心一处,实现了

“零火点”的目标。全乡开发公益岗位用于有毒有害垃圾回收,有效保护了土壤。

六、加强民族建设,巩固民族团结。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大力弘扬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举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少数民族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2016年荣获安徽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2019年8月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现场会在我乡召开。并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及“淮南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称号。

七、完善基层党建,服务中心工作。

以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解决问题,提高服务水平。一是乡村完善5个便民服务中心,实行全程,深受群众好评。二是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验收21个;三是做好乡村干部量化考核工作,按照月考核、年评比的原则,对乡村干部进行量化考核,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存在问题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我乡地处瓦埠湖畔,安丰塘灌溉末梢,农业基础地位不牢,一产薄弱,二三规模不大,农业特色产业优势不明显,工业发函、民营经济总量偏低,村集体经济村均总量较大,2019年共184.5万元,其中两个龙头村,但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再生产能力差。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离乡村振兴存在差距,乡村综合治理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十四五”规划思路

一、以水稻小麦良种繁育产业为主导,进一步扩大特色种养规模,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我乡实际,在“十四五”规划期间,我乡全力推进特色种养业的发展壮大。一是以水稻小麦良种繁育为主要产业,建设陶店良种基地。二是在此基础上努力扩大种植品种,如蔬菜、中药材、瓜果作物、生猪养殖、肉牛养殖、蛋鸡养殖等,同时,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努力建成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链,实现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相结合的农业发展模式,将农业产业利润从基础农产品延伸到农产品深加工上,打造陶店品牌。

二、持续推进项目建设,全力抓好招商引资。

一是全力推进居民迁建湖滨中心村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是积极主动与中石化淮南分公司对接新建扶贫加油站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三是优化服务环境,对项目注册、报批、落地、投建等环节进行一条龙服务。四大力开展领导招商、驻点招商、以商招商,创新推动产业招商、全民招商、精准招商,特别是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做好招商工作,吸引他们中的优秀者返乡创业,确保年度利用外资和引进内资都能超额完成任务。

三、强力推进工业发展。

把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放在首位。一是积极协调解决制约寿县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扩大生产的土地问题,促其扩容增产,实现规模工业企业零的突破;三是壮大产业规模,根据我乡现有的企业规模,经营状况,重点抓好宏锦制衣、精诚米业等行业的发展壮大,努力培育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二是加快小微园工程建设,实现园区供水、道路、供电、通信、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打造具有村级集体经济示范带动作用的小微产业园。三是紧盯瓦埠湖大桥开通和引江济淮码头建设,充分发挥县道升格省道的区位优势和水运优势,最大限度的争取土地、政策支持,以加工、制造业和码头仓储物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完善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建设标准化厂房,实施“筑巢引凤工程”,提高服务水平

四、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1、推进公共事业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中心村照明、绿化、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已有中心村基础设施,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持续推进33项民生工程的实施,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2、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灌溉排水沟渠等水利设施配套问题以及农田平整、田间道路问题,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科技兴农,切实用好乡农技站、村农家书屋、技术下乡等措施,加大对农民的农业科教力度,以科技促进农业发展。

3、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要求,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努力打造“生态陶店,和谐回乡”。

建议

一、突出两业,抓乡村振兴,围绕行蓄洪区安全建设,谋划适合本地的产业项目(服装、小电器、箱包等)。

二、补足短板,加快水规划步伐,围绕水设施完善,水生态修复,水资源利用,水文化打造。

做好河长制建设大方案。

三、因地制宜建设夯实民生工程基础。

2020年乡镇十三五工作总结及十四五工作规划

2016年以来,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制定的工作目标,以发展社会经济为主线,以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民生政策统揽农村工作全局,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全镇呈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态势。

“十三五”期间工作总结

一、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x镇立足区位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式、凝聚内生动力,农业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调优产业结构,培育富民产业,现代农业提质增效,认真贯彻落实历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全镇已流转土地x万多亩,坚持把蔬菜产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以专业合作社为龙头,种植各类蔬菜x多亩,种植中药材近千亩,大棚西瓜种植x多亩,小麦良种繁育x多亩,牲畜存栏x万头,渔业养殖水面x多亩。探索发展集中连片、规模高效的新兴产业经营模式,集约化生产效应凸显,全镇多元富民产业发展格局日趋完善。

二、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着力实施工业强镇战略

一是制定实施了《x镇工业发展实施方案》《x镇工业发展奖补细则》;

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x镇进驻规模企业有x水泥制品有限公司、x纺织品有限公司、x纺织品有限公司、x有限公司、x县x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值近x亿元。二是积极打造x高速出入口轻工业板块,大力发展以“x纺织”“x纺织”“x纺织”为核心的纺织制造产业,成为镇域经济新的增长点。三是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目前我镇共完成招商引资近x亿元,其x塑业投资x万元正在有序建设;投资x余万元的x宇耀纺织品有限公司已经建成,正在运营。

三、攻坚克难,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明显

我镇脱贫攻坚工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关键指标,依托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危房改造、社会保障兜底、基础设施建设等“十大工程”建设为抓手,创新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多措并举,认真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各类工程,扎实有效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全镇201*年建档立卡贫困户x户x人,2015年,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回头看后,建档立卡贫困户x户,贫困人口x人。2014年脱贫x户x人;2015年脱贫x户x人;2016年脱贫x户x人,x村、x村出列;2017年脱贫x户,x人;2018年脱贫x户x人,贫困村x村顺利出列。2019年拟脱贫x人,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同全省、全国一道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和谐发展

卫生健康工作成绩显著:五年来,x镇卫生健康工作均达到或超过既定目标,计划生育自2016年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以来,在努力提升人口素质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年出生率达x‰;奖励扶助政策落到实处,做到应享尽享;婚检、孕检、基因检测等各项工作均都能按照县要求的如期完成。卫生工作按照既定工作目标,争创“群众满意医院”,基本完成上级下达各项任务。稳步推进医改工作,积极进行医疗改革,使老百姓得到更大的实惠;逐步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家庭签约服务项目,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x人,家庭签约人次x人,其中贫困人口签约x人,办理慢性病本x人,全部进行了管理;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国家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均在x%以上,全面实现了孕产妇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加强乡村一体化工作,投资x余万元全部建成“规范化乡村卫生室”,各卫生室配置了水冲式厕所,改善了卫生室环境,引进执业(助理)医师x人,进一步提高卫生室医疗服务水平。

社保任务圆满完成: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狠抓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就业扶贫等民生工程在我镇的落实。每年养老保险缴费率达100%,到龄人员信息采集完成任务数100%,全民参保任务达100%,就业脱贫全部实现百分之百帮扶,百分之百就业。社保所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各x次,培训人数达x人,x人实现成功创业,申请创业补贴x人,共计x万元。创办就业扶贫驿站x处,建成x处,现已吸纳就业贫困户x余人,并且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民政工作落实到位:落实低保工作,维护了我镇的社会稳定,使扶贫户、困难户的生活得到了救济和保障,目前我镇农村低保户x户,x人,其中扶贫户有x户x人,城市低保x户,x人,政策全部落实到位。优抚工作:已为我镇优抚对象x人,享受60周岁退役士兵补贴的x人做好登记造册和抚恤金发放工作。临时救助工作:我镇共救助完成因病因灾人员x户,给予每户x-x元不等的救助金,确保临时救助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我镇80周岁以上老年人x人已逐人登记造册,每人每年x元高龄补贴已发放到位。x位百岁老人,每人每年x元的长寿保健费也已享受。为x位特困供养对象,按时发放五保金,确保五保老人生活无忧。认真落实殡改工作,同时对死亡人员的火花费用进行补助。

教育工作质量提升:坚持育人为本,不断优化教育结构,致力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全镇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学前教育不断发展、义务教育趋于均衡、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文化服务体系日渐完善:成立了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吸纳社会志愿者队伍,引领群众参与各类赛事节庆活动。对全镇x个镇级、x个村级文化中心完善配套设施,落实人员管理、资金配套、队伍建设、活动开展、资料完善等措施,确保文化中心发挥社会效益,真正服务群众。2019年4月3日,x县文化东部协作区双基运营现场会在我镇x村综合文化中心召开。

五、完善基层党建,服务中心工作

以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解决问题,提高服务水平。一是镇村完善x个便民服务中心,严格落实《x镇关于加强村室建设提高便民服务工作水平实施意见》,实行全程,深受群众好评。二是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创建工作,站东村、洪河村成功创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其余x村均顺利通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验收;三是做好镇村干部量化考核工作,按照月考核、年评比的原则,对镇村干部进行量化考核,进一步激发了镇村全体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在脱贫攻坚、扫h除e和秸秆禁烧工作中开展无职党员评先评优活动,通过对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充分发挥无职党员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和秸秆禁烧工作中的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基础社设施建设不够完善。二是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较大。三是社会矛盾较多,维护稳定的形势仍然严峻。四是少数党员干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适应不了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等。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

“十四五”发展规划

新时代,新征程。

2021至2025年,x镇将抓住“弯道赶超”的新机遇,实现跨越大发展。x镇党委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思维方式,汇聚兴镇富民力量,到2025年,将x镇建设成为“生态x、文明x、和谐x”。

一、指导思想

x镇党委政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农民增收、乡村振兴作为核心目标,激发x发展的内生动力,提高社会生产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x%,到2025年gdp达到x亿元。

——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x%,到2025年地方财政收入实现x万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x%,到2025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x元;农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加快发展教育。幼儿入托、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教育教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依托“双基”工程建设,保障群众生活便利,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统筹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完成各村卫生室改造。提高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落实计生政策,开展民政、扶贫、社会救济工作,保障民生。

三、“十四五”战略重点

“十四五”时期我镇发展的战略重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提质增效

进一步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合理规划布局,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坚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条件改善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转变,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坚持完善和创新乡村振兴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土地流转,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推广农业低碳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农村节能减排,保护农村环境。在乡村振兴建设上取得新亮点,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生态x、文明x、和谐x”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力推进工业发展

一是全力抓好招商引资。

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工业发展环境,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做好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坚持“三不原则”大力开展领导招商、驻点招商、以商招商,创新推动产业招商、全民招商、精准招商,特别是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做好招商工作,吸引他们中的优秀者返乡创业,力争在招大引强上取得新突破。加大金融招商力度,推动村镇银行和网点建设工作。

二是加快工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

拓宽x省道至工业园区10米大道,加快园区绿化工程建设,实现园区供水、道路、供电、通信、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同时,以加工、制造企业为主,做大做强工业聚集区,最大限度的争取土地、政策支持,完善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锁定医主打产业,将聚集区规划用地划分功能区,建设标准化厂房,实施“筑巢引凤工程”,提高服务水平,通过招商引资,规范入园企业投资量,推动聚集区产业全面升级。三是加快产业园建设。打造具有村级集体经济示范带动作用的小微产业园。聚集区集生产、加工、网络营销、农家乐为一体,以规范化管理和规模化种植的形式,全面提高种植效益,集中优势资源和技术力量,进行市场化经营,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三)坚持标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十四五”期间,脱贫攻坚工作基本结束,我镇脱贫攻坚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突出问题导向,下足绣花功夫,持续巩固我镇脱贫成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四)全力支持,社会事业再提高

社保工作惠及全民:加强培训,提高我镇劳动力素质。加大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积极争开展特色培训和对口培训,把用工需求与培训衔接起来,通过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考核发证、推荐上岗等方式,实行先培训后输出。既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又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稳定和提高,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规范管理,完善服务,抓好典型,搞好示范。将严格按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程序,合理引导劳动力流动,杜绝民工盲目外出、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加大外出务工人员致富典型的宣传力度,使他们尽快加入劳务输出的行列,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梦想。养老保险继续加大宣传,让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保,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

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全力提高办学品位和水平,基本构建起布局合理、乡村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信息化程度高的现代教育体系,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比“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高,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奋斗目标,促进全镇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凸显科技兴镇力量。优势产业实现技术上的跨越发展,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动农业增产增效和技术水平整体提升,推动优势资源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取得实效。全镇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建设一批与我镇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设施,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与技术支撑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用技术推广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

提高卫生健康水平:计划生育工作依然坚持“三个不变”,推动“三个转变”,确保“三个到位”。全面提升人口素质和数量,切实把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实施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卫生院硬件设施建设;以创建等级卫生院为契机,提升卫生院服务能力,争取2020年创建二级医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更新医疗设备;继续推进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助力脱贫攻坚,开展健康教育,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提高群众先防病后治病的意识;通过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村卫生室人员流动机制,不断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就医;进一步加强完善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基本消除农民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现象。

严格落实民生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依托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确保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全方位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低保工作的透明化、规范化,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特困供养政策,确保特困供养老人吃好、穿暖、居住环境优美、有病及时医治。推进殡改工作再上新台阶,提倡新型丧葬形式,移风易俗,厚养薄葬。

办好文化服务大众。我镇将认真落实新时代社会实践所的运营机制,申报新建民俗农耕文化博物馆,开展实景展览,发挥特色优势。指导督促各村举办群众性乒乓球、篮球、拔河、掼蛋、象棋、广场舞等一系列文体活动,把免费开放和举办活动纳入村级工作考评,推进全镇文化事业的更好发展。

(五)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组织保障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县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以“党建+”为引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持续用力推进,努力提高基层党建质量,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x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是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二是在村党支部设置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无职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三会一课”、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制度落实。三是完善镇村三级量化管理考核机制,加强镇村干部量化考核管理。严格镇、村干部行为规范,按照镇、村干部量化管理方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村为主”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工作督查力度,促进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六)科学推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抓重点、提质量、增动能、强基础,实现x镇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产业兴旺大发展。打造产业扶贫升级版,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土地开发复垦,加快休闲农业发展,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生态宜居新农村。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打造基础设施健全、生态宜居的示范村,培育村强、民富、景美、人和的重点示范村。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构建乡村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实施医疗、卫生、养老、义务教育服务体系提质增量工程。乡风文明促和谐。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开展“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开展好公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治理婚丧陋习、天价彩礼、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乡村治理显成效。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等公共安全事件易发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建设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平安家庭。生活富裕奔小康。加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乡风文明,社会风尚良好,让百姓住的安心,吃的放心,过得舒心,玩得开心,实现乡村环境美、生活富、百姓乐的和谐统一。

十四五规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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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信息化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高速互联、泛在移动、天地一体、智能便捷、综合集成为特征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正在加速形成并不断完善,为我国信息化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得益于计算能力、存储资源、网络带宽、算法演进、大数据积累等方面的快速发展,我国数字经济异军突起。信息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与各行各业的创新活动日益紧密结合,而且不断从网络空间向实体空间扩展,驱动新业态层出不穷、传统业态升级换代。智能手机的普及为我国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创造了条件,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网络媒体等一大批新兴产业蓬勃发展,而这些产业发展产生的技术需求又为信息技术的创新提供了强劲的驱动力和坚实的物质基础,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随着我们对现代化的理解不断深入,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意味着在现代化进程中各领域的关联与耦合更加紧密,构成一个完整的现代化体系。信息化以信息为核心,通过信息的流动与处理,实现万物的互联与协同,让工业更加智能,让城市更加智慧,让农业更加精细。信息化还能优化治理结构、更新治理理念、提升治理效率。当前,信息化与现代化各领域正在发生“化学反应”,不断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对社会的影响也将从物质和制度层面进一步上升到精神文化层面。当前,一个以人工智能为核心,融自然智能、人工智能、集成智能为一体的新的智能科技学科正在兴起,它必将改变人们的学习、工作、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

二、“十四五”期间规划的信息基础设施项目

5g的商业化应用将进一步拓展我国信息技术应用的深度与广度。目前,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正处于商业推广阶段,2025年我国5g用户预计将达到亿级规模。5g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生产生活将产生十分深刻的影响,从交通、工业、农业到生活家居、健康管理,5g都将发挥重要作用。5g的商用推广不仅能提升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和智能设备的技术水平,还能加速半导体、车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发展,成为开启万物互联、深度融合的“万能钥匙”。

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等领域基建被定义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依据市政府关于关于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主城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批复,我市将在市通发办的指导下,大力推进5g网络的升级改造规划对接。实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综合交通、地下空间、环境保护等多种规划统一衔接,引导城市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节约城市空间资源,助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随着5g的到来,移动数据流量将呈现爆炸式增长。在5g网络中,减小小区半径,增加低功率节点数量,是保证5g网络支持1000倍流量增长的核心技术之一。预计市在“十四五”期间新建地面宏站约600个,新建楼面宏站约450个,新建微站约750个。其中农村新建地面宏站约250个,新建楼面宏站约200个。由于5g覆盖的密度需求增高,城区新建室内分布系统将大幅增长,预计“十四五”期间新建室内5g分布系统约300个。

三、“十四五”期间强化信息化基础建设和应用的基本思路

(一)加强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高位推动、统筹协调职能,做好行业纵向与区域横向的有机衔接,形成高效协调的组织管理体。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举措。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认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为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加大政策支持

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支持信息化基础建设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通信基站规划建设,及时保障土地空间供应;切实将5g基站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开放市政公共区域、灯杆资源等供5g基础建设,实现5g基站建设与城市规划发展和谐推进;鼓励支持各领域开展信息化应用,促进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

十四五规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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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政府行为公正透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市各级政府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等信息资料。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第六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公厅(室)、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政府机关应当指定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8条政府机关根据本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第9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第10条得收取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使获取政府信息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十条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管理规范、发展计划和规划方面

1.市人民政府规章、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本行政区域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4.土地供应、房地产交易情况;

5.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的依据、标准、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6.为民办实事的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

7.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分配、廉租房和市区普通(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申请等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的条件、程序和中标的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的方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政府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4.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四)政府机构、工作目标和人事方面

1.政府机关的机构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监督救济途径等情况;

2.政府机关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分工;

3.政府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其执行情况;

4.政府机关负责人人事任免情况;

5.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政府机关申请公开本规定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免予公开的内容以外,政府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第十二条政府机关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应当实行预公开,由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将有关草案向社会公开,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

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

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

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

取证等行政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一款第(二)、(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的,

可以不受免于公开的限制:

1.权利人同意公开的;

2.公开该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第一款第(四)、(五)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政府机关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第十四条政府机关应当保证其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所公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第三章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根据本规定第十条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30日内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载体及时予以公开:

(一)政府公报或者报纸、杂志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二)互联网上的政府机关网站;

(三)政府机关新闻会;

(四)在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等地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五)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其他载体。

各政府机关应当确定前款所列载体中的一种载体作为主要的政府信息渠道。

对时效性强或与突发性事件有关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在获得或者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3日内通过公共媒体、新闻会或政府机关网站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政府机关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互联网及时公开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

政府机关已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的,应当在网站上及时公开有关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本级政府向社会政府信息。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本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十八条政府机关应当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目录应当记录政府信息的名称、基本内容的简单描述及其产生日期。

政府机关应当适时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并通过多种载体及时予以公开。

第十九条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注意上下级机关之间的政府信息内容的相互衔接,并对相同的内容作统一表述。

第二十条政府机关应当将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

第二十一条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公布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级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三)政府机关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免予公开的分类情况统计;

(四)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统计及其处理结果;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可以通过约见、信函、电话、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政府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本组织)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政府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政府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政府机关应当提供可以公开部分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政府机关向其提供注册登记、费用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向政府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并签名或者盖章。

政府机关应当创造条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向政府机关提交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者不相关的,有权要求有关政府机关及时予以更改。受理的政府机关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政府机关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企业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第二十七条政府机关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答复申请人的,应当说明理由;其中答复不予提供或者不予更改的,还应当说明救济途径。

第二十八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政府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公开的书面答复。

依照本规定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可以当场提供的,政府机关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政府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不能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

对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政府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因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打印、复制、邮寄等服务,并可以向申请人收取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政府机关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政府机关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三十一条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机关,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窗口、政务监督信箱等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政府机关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或者主管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的办事指南、政府信息目录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四)不依法更正与申请人有关的记录有误的信息的;

(五)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真实的。

第三十三条政府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违反规定收费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本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五条政府机关违反本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第三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五规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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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切实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信息化对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推进作用。解读这一文件对于中医院信息化建设有指导价值和深远意义。

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全面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依据,总结了“十一五”期间中医药信息化取得的成效,并分析了“十二五”期间中医药信息化面临的形势,明确了中医药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同时提出了未来几年我国中医药信息化发展的主要任务,并对相关保障措施做了具体的阐释。

总结经验正视问题 机遇与挑战并存

2007年,《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出台,提出了四大主要任务,五年过去了,实践证明“十一五”期间,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一是以医院管理和临床医疗服务为重点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一些中医医院建设了基于电子病历的信息平台,涌现了一批信息化示范单位,引领、辐射和带动着区域内中医医院信息化发展。二是中医药科技和教育信息化程度不断增强。三是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研究取得一定成效。制修订《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相关标准,初步建立了中医临床研究信息共享与开发技术平台。

“十二五”是中医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医改、实现中医药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医药信息化既要解决发展中面临的较为突出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任务十分艰巨。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还是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信息化管理和运行机构亟待完善,基层中医药部门信息化执行能力不强。二是中医药信息化区域发展不平衡,基础能力薄弱,设施缺乏,经费投入不足,东中西部地区信息化程度存在一定差距。三是中医药重点业务领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高,制约了中医药管理效率和监管能力的提高。四是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尚需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不够,信息孤岛依然存在。五是中医药信息化专业人才缺乏,中医药人员信息技能有待提高,民族医药信息化相对滞后等。

在面临这些问题和挑战的同时,中医药信息化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即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在《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与《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中,分别明确了加强中医药信息网络建设以及中医药信息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指导思想与目标明确

四大亮点折射落实决心

《规划》在认真总结成效及经验的基础上,围绕中心主线,明确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路,并制定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在“十二五”时期,全面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任务,坚持“整体思维、系统运行、三观互动、六位一体、统筹协调、科学发展”的思路和理念,以中医药业务需求为导向,从面向单一中医药业务管理向综合管理和为居民提供信息服务相结合的方向转变,一方面突出服务,直接让居民与患者成为中医药信息化发展的受益者,另一方面完善管理,促进医疗服务成本降低,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与管理;以强化应用支撑能力和网络信息安全为保障,增强卫生与中医药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相互融合,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中医药信息系统,把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内容,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高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

《规划》提出了中医药信息化“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中医药信息化取得明显进展,依托国家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基本构建统一高效的国家、省、区域(地市或县级)三级中医药信息平台,满足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业务应用的需要;基于信息平台的中医药电子政务系统、中医药综合统计管理系统、中医药公共信息服务系统、中医药医疗服务信息系统、中医药预防保健信息系统等初步建成,形成一批覆盖中医药主要业务的应用系统;中医药数据资源库和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建立一支中医药信息化专业复合型人才队伍,为中医药信息化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是前提,如何采取行动贯彻落实指导思想、高效率实现规划目标是重点所在。《规划》呈现四大亮点,重点突出、各有侧重,折射了贯彻落实《规划》目标的决心。

十四五规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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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育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户籍在本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且在上述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四条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举报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服务管理;

(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解决各部门在综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监督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大对技术装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

第八条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落实本级人民政府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四)指导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做好流动人口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五)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技术服务规范管理;

(六)对非法为流动人口提供助产服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假节育手术、伪造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和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查处。

(七)制定具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措施以及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育龄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九)指导、检查、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十)受理对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

(十一)查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基础知识培训;

(二)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三)查验和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组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免费技术服务项目;

(五)办理生育登记;

(六)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馈流动人口生育、避孕节育情况;

(七)配合上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法多生育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本市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为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成年育龄妇女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制度,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计划生育信息;

(四)配合现居住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居住证申请时,核查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及时通报其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二)查处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

(三)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流动人口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内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告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协助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在建筑工地工作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

(三)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流动人口《营业执照》登记申请时,核查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及时通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二)指导、督促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学校向入学流动人口学生的家长了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并通报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二)协助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性健康知识教育;

(三)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职业介绍时,了解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并通报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十六条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时,负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及时采集婚育信息,实施动态登记管理,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重点服务;

(二)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组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生殖健康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发放免费的避孕药具;

(三)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第三章服务和管理

第十八条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在为流动人口施行避孕节育手术时,应当建立生殖健康档案。

第十九条流动人口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符合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项目,其费用由财政承担。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持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

第二十二条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在孕12周内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围产保健手册的,享受5次免费产前检查以及产后访视服务。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婚育情况证明;

(四)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五)居住证。

第二十四条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

(二)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三)采集和通报计划生育信息;

(四)发放免费的避孕药具。

第二十五条房屋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合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二)如实向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协助做好工作。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生殖健康科普知识;

(二)为小区内育龄流动人口发放免费的避孕药具;

(三)及时了解、掌握、报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建立台账,并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接诊流动人口孕产妇时,应当查验生育证明;对未持有生育证明的,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隐瞒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个体诊所和不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为流动人口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及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应当出示证件,依法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资质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隐瞒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情况的,由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违法所得的,由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五规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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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信息保障和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市、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新闻广播电视、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住房、交通运输、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应急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第四条 人民防空工作应当遵循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包括人民防空信息保障建设规划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等。

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级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空意识,增强公民防空防灾、自救互救、隐蔽疏散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教育、文化新闻广播电视、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人民防空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实行自律性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组织指挥与信息保障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组织制定防空袭方案。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整体筹划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防空袭方案编制工作,同时负责编制基本方案和平战转换、人口疏散、人员掩蔽、消除空袭后果等行动方案,以及空情预警、通信警报、人民防空工程等相关保障方案。

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编制相关的防空袭保障方案并报送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纳入防空袭方案。

县(区)人民政府的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备案。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人民防空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组建下列群众防空组织:

(一)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组建抢险抢修队;

(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医疗救护队;

(三)公安机关组建消防队和治安队;

(四)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防化防疫队;

(五)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建运输队;

(六)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引偏诱爆队和伪装设障队;

(七)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心理干预队;

(八)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组建信息专业队。

第十条 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络、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恢复战后生产、生活秩序和维护城市功能运转等任务。

群众防空组织平时应当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参与防灾救灾工作。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内容按照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救灾的要求安排,平时由组建部门训练和管理。

第十一条 人民防空疏散地域的建设,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有疏散任务的有关单位与预定疏散地点的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发展改革、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及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组建专门的防护指挥机构和群众防空组织、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重要经济目标应当同步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防护设施;已建成的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不符合防护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人民防空信息网络建设,与相关单位的信息网络实现互联互通。

公安、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地下空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供人民防空指挥平台所需要的信息。

通信企业应当为人民防空信息网络建设提供技术、网络、管线、信道、频率、数据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位于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设置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点的,应当在顶层预留不少于八平方米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安装室,并预留安装平台,预埋管孔,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安装室的配套建设应当在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移交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使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干扰人民防空专用频率,不得使用与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相混同的音响信号。

公安、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应急、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应急信息平台应当配合传递、防空警报信息。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安装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干扰和阻挠。

设置在社区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协助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维护管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的,应当由市、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防空袭演习,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临时组织防空袭演习。

防空袭演习方案由市、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取得军事机关同意后组织实施。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和城市防空袭演习,组织人口疏散和平战转换演练,检验并完善城市人口疏散和平战转换行动方案。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9月18日组织全市防空警报试鸣,并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布。特殊情况时,可以调整警报试鸣时间。

第十九条 下列人民防空经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担,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一)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以及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人民防空工程所需建设、维护、管理经费;

(二)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等信息化建设、维护、管理经费;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防空袭演习所需除消防、医疗等专业装备器材以外的经费;

(四)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群众防空组织集中训练所需除消防、医疗等专业装备器材以外的经费;

(五)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培训经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担的其他人民防空经费。

第二十条 下列人民防空经费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担:

(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管理、维护经费,以及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进行设防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负担。

(二)防空袭演习所需的消防、医疗等专业装备器材经费,由参与演习的单位负担。

(三)群众防空组织平时训练经费,参与集中训练所需的消防、医疗等专业装备器材经费,由组建单位负担。

(四)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经费,由其所属单位负担。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其他经费。

第三章 工程规划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依法纳入城乡规划。

编制或者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依法保障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出入口、相应的地面配套工程所需用地。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以及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及其出入通道、出入口、孔口、口部伪装房等所需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 新建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与相邻地下工程连通或者预留连通口;相邻地下工程所有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新建人民防空工程与相邻地下工程连通,不得危及相邻地下工程建筑结构安全,不得对相邻地下工程所有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权益造成损害。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以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三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规划区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他区域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修建。

第二十五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坚持就地自建为主的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申请: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低于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五)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一百五十平方米的。

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及其维护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对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报建联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规划、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已经审查通过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和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七条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政府投资的人民防空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依法实施采购;涉及不可抗力事件而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以及防护设备生产安装、检测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承接业务。

(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业务, 确保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质量标准和自治区的平战转换要求。

(四)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同步预埋和安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

(五)消防、通讯等配套工程应当与人民防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环保标准。

第二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人民防空工程专项验收备案证明。

第二十九条 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悬挂人民防空工程标志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在重要的人民防空工程附近道路设置明显的路线指引标识。

第三十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平战转换预案。平战转换预案应当包括平战转换责任人、预留工程和设施清单、竣工图纸、技术标准、预算安排等内容。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未就其人民防空工程制定平战转换预案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建设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制定平战转换预案。

第三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使用管理。

在战时或者紧急状态下,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不得干扰和阻挠。

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公共配套服务的需要。

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其使用收益应当纳入财政管理,优先用于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维护管理责任人:

(一)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二)实施物业管理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使用人负责。

(三)其他单位自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负责。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人进行登记建档。人民防空工程变更维护管理责任人的,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维护管理义务,保持人民防空工程良好的使用状态和防护能力:

(一)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维护管理人民防空工程;

(二)定期对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口部以及防护门、密闭门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三)落实防火和防汛责任, 定期进行消防和防汛演练,及时妥善处理险情。

第三十四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维护管理职责:

(一)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定期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和使用人进行维护管理业务培训;

(三)建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信息系统,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保护范围包括人民防空工程主体及口部围护工程结构外边线外侧三米范围内区域。

人民防空工程位于软土、砂土、溶洞、高含水率等特殊地质地段的,由市、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适当扩大其安全保护范围。

在人民防空工程用地地面投影范围、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通道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石、取土、钻探、打桩、穿锚、挖洞、开沟、擅自埋设管道等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二)破坏、擅自拆除防护门、密闭门等人民防空设备和供电、通风、给排水系统等人民防空设施;

(三)损毁、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降低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

(四)擅自在人民防空工程的出入口和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堆放物品;

(五)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

(六)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七)其他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安全或者降低防护能力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维护管理责任人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确认报废:

(一)危及地面建筑、交通安全或者无法安全使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

(二)工程渗漏水严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的;

(三)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经无法使用的。

人民防空工程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前款规定的报废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报废的人民防空工程予以回填处理,处理方案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人民防空工程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报废的,建设单位应当补建,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易地建设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易地建设。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更改已经审查通过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和使用功能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一条 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要求悬挂人民防空工程标志牌,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维护管理义务或者维护管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三条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十四五规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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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电信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促进电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依法对全国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全国性电信网络工程和国际电信建设项目是电信建设管理的重点。

本办法所称全国性电信网络工程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以及其组成部分的建设工程。

第五条电信网络和电信设施建设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符合电信网体制标准及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范。

第六条电信建设管理应维护国家通信,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第二章规划编制与管理

第七条信息产业部负责编制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编制所辖行政区电信行业发展规划。

投资建设公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根据行业规划的要求,编制本企业(或单位)五年规划(含传输网五年专题规划),并逐年编制滚动规划(含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

投资建设专用电信网的企业(或单位),应根据本企业(或单位)对通信传输线路及带宽的需求编制本企业(或单位)传输网五年专题规划,并根据实际建设和发展情况逐年编制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含自建、购买、租用等)。

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滚动规划期限为三年或五年。

第八条企业(或单位)五年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企业(或单位)电信网现状;

(二)本企业(或单位)五年发展思路、目标、重点;

(三)本企业(或单位)建设资金估算和资金筹措计划;

(四)本企业(或单位)五年重点建设项目框架等。

第九条企业(或单位)滚动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企业(或单位)电信网现状及上年度完成情况;

(二)本企业(或单位)当年发展目标、重点及建设项目框架、资金估算和资金筹措计划;

(三)本企业(或单位)滚动期末发展思路、目标。

第十条传输网五年专题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企业(或单位)传输网现状(含路由图);

(二)本企业(或单位)传输网五年需求、发展目标、重点及规划路由图;

(三)本企业(或单位)传输网五年建设项目框架(含路由、距离、容量、投资等)。

第十一条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企业(或单位)传输网现状(含路由图、上一年度传输网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二)本年度传输网项目建设计划(含项目路由、距离、容量、投资以及资金来源等);

(三)本年度传输网建设路由图;

(四)滚动期末传输网发展思路、目标及建设项目框架。

第十二条企业(或单位)五年规划、传输网五年专题规划和滚动规划实行备案制度。

企业(或单位)五年规划、传输网五年专题规划应于国家每个五年规划期开始前上报备案,滚动规划应于每年一月底前上报备案。

拥有全国性电信网络的非计划单列企业(或单位)的规划,报信息产业部。拥有全国性电信网络的计划单列企业的规划,同时报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专用电信网建设企业(或单位)的规划,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收到上报备案规划3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该规划即自动生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或单位)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实行审批制度。

企业(或单位)年度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应于当年一月底前报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上报规划的4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企业(或单位)上报的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组织专家咨询、评审,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批复意见。

第十四条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其重点专项规划、电信行业规划,指导各相关企业(或单位)规划、传输网五年专题规划和滚动规划、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三章项目审批

第十五条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其建设程序应包括编制和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进行竣工验收等。其中:利用外资的电信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自筹资金的电信建设项目可由业主单位自行进行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限额以下项目可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一并审批。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整体项目化整为零,规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项目应以业主单位的电信业务许可证范围为依据。

第十七条国内传输网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前,须经相应通信主管部门初审,行业初审同意的项目方可获得批准。

项目审批部门对行业初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由项目审批部门和出具初审意见的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申报国内传输网跨省建设项目或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项目,应同时抄报信息产业部;申报国内传输网省内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应同时抄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计划单列企业按照项目审批权限自行审批的限额以下国内传输网项目,应抄报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申报项目单位应提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抄报文件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出具行业初审意见。

第十九条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企业(或单位)当年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的批复同意意见,视同对该滚动规划中国内传输网当年建设项目的行业初审同意。未列入企业(或单位)当年滚动规划内的项目,在审批前必须报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初审。

第二十条国际传输网、国际通信出入口等国际电信建设项目由国家统一审批。其中,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或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经信息产业部初审同意后,由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信息产业部审批,其他部门(或单位)无权审批国际电信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或参与投资建设国际电信项目的单位必须拥有国际通信基础设施经营权。

信息产业部在受理国际电信建设项目行业初审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限额以下国际电信建设项目审批应在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有权建设传输网的电信运营企业和有关单位联合建设国内传输网络。联合建设项目应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按一个项目联合报批。申报联合建设项目除规定内容外,还应注明合建方及牵头单位,并补充各自的建设规模和出资额。

参与军民合建项目的地方企业或单位必须与经总参通信部批准的军队项目联合建设。

第二十二条参与联合建设国内传输网的各投资方必须事先签署联合建设协议,并明确联合建设的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全国性网络联合建设协议报信息产业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网络联合建设协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项目审批或初审应采取专家咨询、专家评审等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批复或出具行业初审意见。

第四章电信建设市场管理

第二十四条信息产业部对全国电信建设市场、电信建设工程质量、招标投标等电信建设活动以及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电信建设市场、电信建设工程质量、招标投标等电信建设活动,以及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投资建设和经营电信设施。

任何企业(或单位)不得从无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或单位)购买、租用网络资源。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电信管道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电信管道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电信管道的建设规模、容量应当满足电信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有义务协助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在该场所内从事电信设施建设,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

第二十八条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时,必须满足建筑物荷载等条件,不得破坏建筑物的安全性。

第二十九条建设地下、水底等隐蔽电信设施,应当设置标志并注明产权人。其中光缆线路建设应当按照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光缆线路标石和水线标志牌;海缆登陆点处应设置明显的海缆登陆标志,海缆路由应向国家海洋管理部门和港监部门备案。产权人发现标志受损或丢失的,应及时修复、补齐,并有权依法追究破坏电信设施标志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在已设置标志或备案的情况下电信设施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因无标志或未备案而发生的电信设施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产权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迁改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的同意,并签订协议。在迁改过程中,双方应采取措施尽量保证通信不中断。迁改费用、保证通信不中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中断通信造成的损失,由提出迁改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或赔偿,割接期间的中断除外。

第三十一条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应与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危及电信线路等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可能危及电信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筑物、其他设施、树木等与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根据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从事电信线路建设,在路由选择时应尽量避开已建电信线路,并根据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与已建的电信线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避免同路由、近距离敷设。受地形限制必须近距离甚至同沟敷设或者线路必须交越的,电信线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已建电信线路的产权人协商并签订协议,制定安全措施,在双方监督下进行施工,确保已建电信线路的畅通。

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电信线路建设情况,跨省线路由信息产业部协调解决,省内线路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协调解决。

第三十三条从事微波通信建设,应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手续,其微波传输通道应向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备案。

建设微波通信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无线通信设施不得防碍已建通信设施的通信畅通。防碍已建无线通信设施的通信畅通的,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四条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委托经信息产业部考核合格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电信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参与电信建设的各方主体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其承接的项目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三十五条按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电信建设项目实行招标备案制。电信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填写'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情况备案表',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项目报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涉及机电设备的国际招标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参与电信网络建设的单位应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质审批和年检手续,未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得承接电信建设项目。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和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应当按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或通信用户管线建设许可证书。否则不得承接电信建设项目。

第三十七条电信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不得选择未经通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未取得相应电信建设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招投标单位承担电信建设项目。

第三十八条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电信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电信建设的文件和资料,配合有关人员进入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并接受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妨碍监督检查工作,或拒不接受处理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审批的项目,审批无效。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电信建设的,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整顿,并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查处,对建设单位及审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已建成的项目暂不允许投入运营。造成国家资源浪费、扰乱电信市场秩序、危害电信安全等后果的,对建设单位和审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企业(或单位)没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超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进行电信建设活动的,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及电信线路等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断电信业务给电信业务经营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电信企业采取临时措施疏通电信业务的费用以及因中断电信业务而向用户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参与电信建设的各方主体违反国家有关电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或予以处罚,已竣工验收的须在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电信建设项目投资业主单位委托未经通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未取得相应电信建设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电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招投标的,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责令改正,已竣工的不得投入使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电信建设单位和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招投标等单位领导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招投标等单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外,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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