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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3-30 06:19:01 查看人数:85

禽流感应急预案

禽流感应急预案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1616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5分钟,共有180位用户关注,42人点赞!

一、目标与原则

(一)任务与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和监测网络报告,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部门间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非典疫情蔓延,防止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二、监测与报告

(一)病例诊断及报告

1、各驻街单位、社区居委会要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的非典病例,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2、各驻街单位、社区居委会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发现疑似或实验室确诊的人禽流感病例,按照《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3、各驻街单位、社区居委会发现流行性感冒病例或暴发疫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4、二级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非典预警病例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监测病例定义的,按照卫生部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二)监测

1、各驻街单位、社区居委会发现疑似或确认的动物禽流感疫情时,要及时报告,按照规定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

2、各驻街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单位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病人异常增加时,要及时报告区疾病控制中心。

三、预防与控制

(一)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各驻街单位、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sars、流感和禽流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承受能力,加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鼓励群众自觉报告疾病、举报疫情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疫点消毒处理

驻街单位、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对非典和人禽流感疫点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工作参照《非典防治消毒技术指导原则》和《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执行。

(三)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动物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进行个人防护。

从事非典、人禽流感病例和非典、人禽流感预警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的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四)疫苗接种和药物预防

按照卫生部的《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根据流感流行的高峰季节或对疫情监测结果的分析预测,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个月,遵循自愿的原则,推荐重点人群,例如65岁及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等接种流感疫苗,以减少此类高危人群感染流感和感染流感后发生并发症的机会,降低流感相关住院率、死亡率。

对动物禽流感疫情地的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可应急接种本流行季节的流感疫苗,也可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预防性服用抗病毒药物,包括金刚乙胺和神经氨酸酶抑制剂。

(五)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防治工作

各驻街单位、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和家禽暴露人群的防治工作,加大对居民健康教育的宣传,禁止宰杀、烹饪、销售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和病禽,提倡文明的饮食习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不良的环境卫生状况。同时加强对饲养、贩卖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和禽流感患病动物暴露人群的健康状况监测。

六、保障措施与应急准备

(一)分析疫情趋势,制定工作方案

各驻街单位、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总结非典和今年年初动物禽流感防治工作经验和教训,对今冬明春的疫情趋势作出预测,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建议;充分论证,调整、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防治工作方案。

禽流感应急预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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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流感流行应急预案3级响应后,江苏省启动流感流行4级应急响应,北京等地区也已制定h7n9型禽流感防控方案,并将h7n9病毒纳入传染病监测网。

面对突如其来的h7n9禽流感病毒,在全国最大、全军唯一的传染病医院――第302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与研究中心副主任秦恩强为大家揭秘了h7n9病毒的真实面孔,并支招进行科学有效防控。

h7n9病毒是一种什么样的新病毒?

h7n9是禽流感的一种亚型。流感病毒颗粒外膜由两型表面糖蛋白覆盖,一型为血细胞凝集素(即h),一型为神经氨酸酶(即n),h又分15个亚型,n分9个亚型。

所有人类的流感病毒都可以引起禽类流感,但不是所有的禽流感病毒都可以引起人类流感,禽流感病毒中,h5、h7、h9可以传染给人,其中h5为高致病性。h7n9亚型禽流感病毒是其中的一种,既往仅在禽间发现,未发现过人的感染情况。

h7n9型禽流感有什么临床特点?

感染h7n9型禽流感的患者多表现为起病急,病程早期均有高热(38℃以上)、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起病5~7天出现呼吸困难,重症肺炎并进行性加重,部分病例可迅速发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并死亡。人一旦发病,诊治不及时,预后非常差,死亡率高。

如何确诊得了h7n9型禽流感?

根据患者流行病学接触史(家禽及其分泌物、排泄物接触史,尤其是病、死禽接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可做出人感染h7n9型禽流感的诊断。在流行病学史不详的情况下,根据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特别是从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标本中分离出h7n9禽流感病毒,或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可以诊断。

h7n9型禽流感能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吗?

经过医学观察,与h7n9禽流感病例所有密切接触者没有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病例间也没有发现流行病学关联。世界卫生组织指出这是第一次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的病例。目前没有发现该病毒有在人际间传播的可能。该病目前以高度散发为主,暂没有证据支持可能引起暴发流行的可能。

但是,我们不能掉以轻心,病毒可能通过变异、与其他流感病毒重组等多种方式变得更适宜在人体内繁殖,获得可以在人际间传播的能力,因此严密的疫情观察,科学的分析防护非常重要。新(突)发传染病以什么样的形式袭击人类,我们有时难以预知,但人类科学的发展成就使得我们具有了了解他们和战胜他们的能力,对此要有充足的信心,不必过度恐慌。

如何治疗h7n9型禽流感?

对临床诊断和确诊患者应进行隔离治疗;对症治疗,可吸氧、应用解热药、止咳祛痰药等;抗病毒治疗,应尽早应用抗流感病毒药物,根据其他型别流感抗病毒治疗的经验,发病早期使用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类抗流感病毒药物可能是有效的,但对h7n9型禽流感病毒感染的特异性治疗手段仍需观察研究。

h7n9型禽流感能预防吗?

禽流感应急预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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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制。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

2、成立四个工作组,派驻到各村的工作组负责协调督促各村(居)落实好本预案,工作组组长由镇蹲点村(居)领导担任。

二、加强疫苗预防

各村(居)要严格做好禽类病苗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1000羽以上养殖大户,镇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禽流感强制疫苗注射术指导,及时统计上报,各村(居)负责统计各组的零散养殖数统一指导,及时统计上报,各村(居)负责统计各组的零散养殖数统一疫苗,全镇要做到“镇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疫苗率达到100%。

三、严格疫报制度

全镇疫报工作具职责是收集每日各村情况,填好报表,报送镇、县两级,各村(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疫情,对于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完善应急反应机制

1、建立应急系统:镇政府成立禽流感应急分队,张建国任队长,下设一个疫情处理组,兽医站站长姜长金为组长,全镇以村(居)为单位分十个区,按工作组包干责任制的原则,各区组建相应的应急分队(具体人员见附件)。

2、明确责任,建立监督系统: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预防禽流感第一负责人,镇预防禽流感领导小组将对村(居)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

五、加强宣传教育

1、开展社会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宣传预防禽流感有关政策以及禽流感预防知识,各村将《禽流感防治知识》发放到每家养殖户,镇将举办专题培训班,普及禽流感预防知识。

六、流行时采取措施

1、一旦发生疫情,应立即上报,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实施严格的封锁。

禽流感应急预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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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预案也适用于牲畜口蹄疫、奶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霍乱等甲类烈性传染病。

二、开发区成立家禽(动物)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社会发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副局长、分管政法副局长和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农村发展办主任、政法办主任,各工作责任区区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村发展办人员、政法办人员、兽医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农村发展办主任兼任。

三、与各行政村饲养户签订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责任书,联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和饲养户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村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兼疫情测报员。

四、专门成立疫情应急分队,由长城村护村队担任。

五、配备好各项家禽防疫装备,如防护服、运输车、运输员、塑料包装袋、柴油等。

六、落实好家禽(动物)填埋场,结合开发区实际,经研究定于远离村庄的葛塘下坟山为家禽填埋场。

七、落实好专项经费。经费主要用于捕杀补助、捕杀人员工资、配备防疫装备、购买防疫药品等,以达到防控目的。

八、预防在先。开发区督促兽医员对村内的家禽进行严格、规范、及时防疫,确保免疫密度,兽医部门确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应免疫家禽实施100%免疫;种禽场、水禽场、规模养禽场存栏家禽中处于免疫保护期内的要常年保持95%以上,不得有免疫空白场;散养家禽中处免疫保护期内的要常年保持在80%以上;存栏10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户)出栏家禽的产地检疫率要达到90%以上;进入专业家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加工交易的家禽检疫证持证率要达到100%;家禽及其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等重点场所要具备法定资格,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由相关部门落实专人对口负责做好监督管理,监督业主单位和个人完善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消毒、出栏健康检查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九、及时报告疫情。一旦发现村辖范围内发现禽流感疫情,疫情测报员要及时向开发区家禽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半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市畜牧兽医站、开发区领导汇报。

十、疫情应急处理。一旦开发区范围内确认有禽流感疫情,开发区防疫领导小组成员马上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扑灭疫情。

1、通知联村干部、兽医员、村干部、捕杀队迅速赶赴现场,捕杀队成员穿上防护服,捕杀装备、工具、消毒材料,做好捕杀、消毒准备工作。

2、如出现重大疫情,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封锁令,组织实施疫区封锁。

3、对饲养户所饲养的所有畜禽进行捕杀、包装,并运到填埋场进行焚烧后深埋,善后再对周边地区进行严格消毒。

4、对疫情发生户,村庄方圆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饲养畜禽场、设施进行焚毁、消毒。

禽流感应急预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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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尚未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但我市现处于禽流感等动物流感的高发季节,也是候鸟迁徙活跃期,因候鸟等野生鸟类传播疫情几率较高,不排除该病毒传入我市的可能。为切实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xx〕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和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方针,强化禽流感免疫工作,加强疫情排查监测,加强检疫监管,加强医疗救治应对,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有效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

二、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制定预防和控制预案及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卫生知识宣传。做好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和,一旦发现疑似病例,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疫情溯源、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做好应急物资、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的先期准备工作,特别是抗病毒药物、疾病预防控制、医院床位、医疗设施、药品和防护用品等物资、人员准备和调配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监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一旦发生人间疫情,立即启动《郴州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规范疫情报告和处置,加强病例救治,全力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早期识别、重症与危重症救治能力,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禽流感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的危害。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将动物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暂时纳入一类动物疫病管理。对辖区内动物流感疫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对鸽子、种禽、水禽及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地区、候鸟密集活动区等进行监测。对禽类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及时报告和送检,特别是对禽流感临床疑似病例的,要高度敏感,控制家禽移动,一旦发现h7n9病毒或发生家禽疫情,立即启动《郴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严格产地检疫,确保患病动物不出场(户)。强化对畜禽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活禽经营市场严格执行产销分离和定期休市消毒制度。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或乱丢乱弃,切断疫病源头,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阻断病毒向人传播。

市公安局: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负责依法做好疫点、疫区、定点医院、重大传染性疾病事件现场封锁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强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广铁(集团)郴州车务段:负责协助做好出入郴州旅客和跨省(区、市)出行旅客的疫情监测和检疫工作。必要时对上下车旅客进行健康登记和健康检查,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可疑病人进行留验和隔离观察,对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司乘人员的防治知识培训。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内的各项防治措施。根据紧急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封闭、半封闭管理等措施。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协调在郴外籍人员防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保障在郴外籍人员的健康。负责做好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对游客进行健康观察,对来自疫区的游客进行跟踪观察和做好涉外宾馆游客的健康登记及宾馆、旅游景点等有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建设工地农民工的宣传、防护、监测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

市文广新局:负责对网吧、电游室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和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健康监测工作。

市委宣传部:宣传、普及科学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治知识和方法,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开展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

市财政局:负责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及时调度落实防治工作经费,配合相关部门安排重大防控项目和装备建设。

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划分,加强防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物资质量监督和食品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制止借机倾销物品,哄抬物价,严格控制相关药品涨价,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及流动人口的管理。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运、处理城区垃圾,消除四害,消灭卫生死角,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民政局: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并负责死亡病例尸体的消毒处理及火化。

市监察局等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联防联控,形成合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防控职责,密切配合,强化部门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及时会商、协同行动的长效合作机制,全面落实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经费落实、市场监管、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措施,努力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实现有序、有力、有效、有度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目标。

(三)加强值守,正确引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卫生、农业、畜牧兽医水产等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紧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准确规范疫情信息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宣传普及科学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知识和方法,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指导医务人员和畜禽饲养、贩运、屠宰加工、动物防疫等职业人群做好自身防护。要加强舆情监测,统一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积极主动地进行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禽流感应急预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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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畜禽疫病的分类:

(一)“一疫”(口蹄疫)英语代码“w”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烈疫传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长十条规定,属一类动物疫病。(二)(1)“二瘟”即一猪瘟,也叫猪的烂肠瘟,是猪的一种烈、急、热、败血性传染病,其病理变化的特点是细小血管的变性,从而引起内脏出血、坏死和哽塞。本病的传染性很强,发病率和死亡率很高,流行很广,包括野猪,给养殖户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地,为一类型疫病。(2)二即“鸡瘟”,也叫新城疫。是由鸡瘟病毒引起的急、热败血性传染病,其特点是呼吸困难,严重下痢,精神紊乱及浆膜和粘膜出血。对养鸡业危害很大,包括野鸡。流行于世界各地。(三)、“五病”(禽流感、布病、结核病、狂犬病、羊梭菌病)。首先主要介绍禽流感,也就是禽的流行感冒(简称禽流感,ai)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业烈性传染病。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gpai)是由禽流感高致病病毒株亚型引起的,对养禽业危害最大为严重的疾病。高致病性禽流感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疫病。我国也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以上介绍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为一类疫动物疫病。为确保在发生以上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乡畜牧、养殖业的正常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各村委会、村支部和乡属各单位,必须按照本预案之规定,履行服从应急义务,在以上疫病发生后,各村委会和乡属各单位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扑灭,控制疫情。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一)一类疫病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类疫病。(1)在禽群中分离到h5、h7型禽流感病毒株式其它亚型致病毒株。(2)未经免疫的畜、血清学和病理学均为阳性的;(3)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其它疑似病例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4)发生可疑疫情时,经由国家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一类疫病诊断专家组亲临现场,进行确认的。(二)疫情的分级依据一类疫病发

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结合我乡实际,山大人稀,养殖量薄弱等因素。1、1级疫情:同时有3个村发生疫情,或者在15日以内有2个或5个以上相邻村域发生疫点。或在某一地15日以内发生禽在500只、大家畜发生30—50头以上的,特殊情况可需划为一类疫情的;、二级疫性:在本乡区域内,2个以上村发生,或在本村区域内2个以上组同时发生,或在15日以内有3—5个疫点;或在15以内发病在500以下、大家畜在30—50以下,可划为二级疫情的。3、三级疫情在乡区域内发生有以上病例的。三、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一)指挥系统在乡上设立一类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领导全乡有关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由副乡长*负责统一指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及发展动态,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各村及有关单位落实预案,并监督实施。(二)部门职责1、乡畜牧站⑴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集送检病科,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⑵诊断疫病,划定疫点,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⑶监督指导对疫点的扑杀、畜类以及其产品和半成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台,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⑷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畜禽进行紧急接种。⑸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或停止经营。⑹建立紧急物资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信通讯工具等。⑺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包括污染物)的消毒、紧急免疫接种所需费用及补助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⑻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⑼组织对疫点、区、及周围群众,发动群众对疫病的认识,开展宣传教育。2、乡派出所协助做好对疫区疫点的扑杀,加强社会治安和安保工作,并协助动物检疫员地对运输的疑似病例的留观、执勤保驾护行。免费3、卫生系统:负责做好对疫区人员疫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四、应急措施(一)三级应急措施。乡政府必须加强对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及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个人的监管,发现疫情后,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指导,同时限制同场户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并

迅速报告县级动防机构。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畜类及其产品流动等,对控制和扑灭疫情做出有关决策。根据决策,并配合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封锁令,组织有关人员,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及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同时组织好群众对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级组织有需要,启动应急措施。(二)二级和一级应急措施疫情发生后,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了解疫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控制疫情措施方案和建议,并按规定上报疫情。乡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成员会议,启动应急预案。决策和部署疫情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机立断,果断科学部署,尽可能有效的将疫情所带来的危害控制在最小程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署,要服从大局,统一指挥,听众调遣,组织实施,紧急调拔资金、物资、药品、疫苗、人员等并督促各村、组和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控制扑灭疫情。五、保障(一)物资:建立紧急物资储备,储备点应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地方,疫苗、药品、器械等物。(二)资金:乡级财政每年应按一定量的紧急防疫物资,扑灭疫情的补贴、处理、监控等所需资金和善后费用。(三)技术:设立乡疫情控制诊断中心,负责对疫情监测和诊断、研究和技术指导工作。技术人员必须有一定专业水准和一定实践经验的兽医工作者组成。(四)人员:领导小组应立即组建防疫预备队,并配合县级以上部门处理疫情;(五)纪律:从事畜禽养殖经营、生产、加工、仓储的单位和个人无条件的服从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好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本预案和预案之外的法律法规所做出的规定等。对违反本预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偿罚分明,对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禽流感应急预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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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和养殖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省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技术规范及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第二章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第三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工作。

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成员由农业、公安、财政、交通、监察、发改委、卫生、工商、林业、水务、物价、环保、建设、科技、商务、民政、农业开发办、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气象、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及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由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指挥部决策,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

(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1、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监测、疫病诊断和疫源追踪;

2、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3、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封锁建议;

4、监督指导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和死禽、禽类及其产品、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发动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贮藏和运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7、组织采购、调运和储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诊断试剂、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无害化处理用品等物资和相关设施、设备;

8、评估用于应急工作的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强制免疫、监测等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及补贴。向财政部门提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所需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计划;

9、负责疫区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培训工作。参与开展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0、及时与同级卫生部门及有关单位互相通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二)公安部门负责疫区封锁,会同畜牧兽医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的社会治安工作。配合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经过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运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拦截和检查;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工作,组织实施有关人群的疫情监测和防疫工作,防止对人的感染;

(五)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按照防疫工作需要足额落实动物防疫经费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负责落实免疫、扑杀、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应急工作及物资储备所需的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六)交通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保障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检测和物资运输车辆畅通。配合畜牧兽医部门作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出入境禽类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八)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疫情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计划,将防疫所需资金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九)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十)物价部门负责所有防疫物资和疫区内的生活资料的物价稳定。

(十一)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资料;

(十二)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疫情应急工作,及时传递疫情信息,保障疫区的通讯、通信畅通;

(十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供应疫区的物资进行质量技术监督检查;

(十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协调疫区内食品、药品的供应,并对疫区内供应的食品、药品进行监管;

(十五)环保、建设部门负责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疫区内的无害化处理与环境消毒工作;

(十六)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内群众的社会救济与抚恤工作;

(十七)科技部门负责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相关的科技开发与应用;

(十八)农业开发办、商务、水务部门负责确保疫区内的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十九)监察部门负责对处置疫情中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军队和武警部队负责本系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并积极支持、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疫情的应急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行业企业按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积极参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与保障

第五条物资保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物资,各县(市、区)必须储备本辖区养殖最密集区发生一起疫情扑灭所需的物资。储备物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市级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各县(市、区)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第六条资金保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储备金,列入财政预算,由专户储存并专项用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规定所采取的疫区封锁、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紧急免疫接种、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调查、疫情监测与评估等项目的支出,对参加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补助、奖励和发放保健津贴,以及对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受到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的补助。使用资金由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批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执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第七条技术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市级建立兽医实验诊断中心,生物安全条件必须满足二级生物安全水平,各县(市、区)也要完善和健全本级兽医实验室,提高疫病诊断和预警能力。未经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禽流感病毒的分离、保存和使用。加强禽流感防治技术研究,特别是在快速诊断等方面的研究。

第八条人员保障。

1、设立市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专家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2、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组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预备队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组成。应急预备队由四部分构成,即由公安部门组成的封锁分队,负责疫情现场的封锁,控制人员和车辆的出入;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成紧急防疫分队,负责现场消毒、疫情诊断、病料采集、调查病因和病原,对健康动物进行紧急预防接种、控制病死动物以及其他可能造成疫源扩散产品的移动;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扑杀分队,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负责病禽及同群禽的扑杀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分队,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下,按规定进行环境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3、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章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第九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下列程序确认: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2名以上具备兽医师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变化,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写出现场调查报告,由专家签字,可定为“异常”,立即向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二)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异常疫情”报告后,立即派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变化写出现场调查报告,由专家签字,同时采集病料进行实验室检测,写出检测报告,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根据临床指标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如不能排除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可确认为“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立即向省报告,请省专家组进行现场诊断,协助县级送检上述病料到省级实验室进行鉴定。

(三)省级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后,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最终确认和公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疫情(ⅰ级):在21日内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本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

(二)重大疫情(ⅱ级):在21日内本省有2个以上设区市发生疫情,或省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三)较大疫情(ⅲ级):在21日内本省有1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量达到3个以上。

(四)一般疫情(ⅳ级):省内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

第五章疫情报告与通报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接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小时以内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确认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报告。

第十三条军队饲养禽类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以及进出境禽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隔离场所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军队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者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异常疫情”以及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的,必须经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一把手签字。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发病禽类的种类、数量、死亡数量;

(三)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

(四)诊断结果;

(五)发病禽类的免疫情况;

(六)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七)报告的单位、负责人和报告人及其联系方式;

(八)报告的时间。

第十五条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常时期、周边地区及本市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向上一级指挥部及当地人民政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第十七条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

第六章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九条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确认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按规定进行疫情初步评估,并报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和封锁疫区的建议。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疫区封锁令。

县(市、区)内发生疫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一起疫情同时涉及两个县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同级指挥部的建议,对疫点、疫区封锁令。

(一)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1、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离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二)封锁区域:发生疫病的疫点周围3公里以内的区域。封锁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安、交通、畜牧等部门和疫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对疫点、疫区实施,并设立警示牌,做到疫点要封死、疫区要封住。

(三)采取的应急措施

1、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2、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

(3)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运出。

(4)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3、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染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4、疫源分析及追踪调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就地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5、封锁的解除。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日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上一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审验合格后,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6、处理记录。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7、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要作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上述1、2、3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四)疫情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要求

1、病禽扑杀及处理:由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指导,在公安、武警配合下,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实施对疫区内的所有禽类进行全部扑杀,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2、强制消毒: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被污染物品、禽舍、场地、村街、饲草饲料、饲养工具、运输器具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进出疫区的路口由负责封锁的人员对进入疫区的车辆、人员及其他有关物品进行彻底消毒。

3、紧急预防注射: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技术人员指导下,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紧急注射队,对受威胁区内所有易感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疫苗免费,按国家规定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分担。同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随时掌握疫情动态。

4、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关闭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畜禽交易市场,禁止易感禽类和易感禽类产品进出。

5、发生疫情的县(市、区)和受威胁的县(市、区)在进出县境的主要通道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负责对过往车辆的消毒,堵截从疫点、疫区内偷运的禽类及其产品。

第二十二条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疫情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日向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疫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当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保障疫区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并对因采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措施受到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第二十四条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指挥部应科学合理地紧急调集和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储备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物资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在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时,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处理需要,随时进入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进行疫情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并依法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和强制扑杀等强制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碍。

第二十六条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审验合格后,由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原启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的人民政府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解除封锁令,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归档备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工作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禽流感应急预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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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市卫计委关于禽流感防控卫生计生工作安排,及禽流感防控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迅速召开医疗单位防控工作会议,认真部署我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我区禽流感防控自检自查的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

完善《经开区人感染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成立h7n9流感领导小组,人感染h7n9流感临床救治小组以及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小组,明确各小组分工职责。同时加强应急准备,提高防控工作能力。坚持领导带班制,保持联络畅通。做到了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开展监督检查、落实疫情报告制度

对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落实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年第1版)》等要求,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必须立即上报,决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

三、强化人员培训、做好应急保障

2017年3月7日下午,组织经开人民医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人感染h7n9流感”防治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方案; 二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三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使全体医务人员充分认识h7n9流感,从而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转诊,早治疗,提高针对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预检分诊工作,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我区经开人民医院加强门诊的体温测量及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对流感样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在医院门诊大厅设立预检分诊台以及发热病人测体温点,护士为发热病人测量体温,配送口罩,做好预检分诊登记。分流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健康教育,在分诊台发放h7n9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单,正确引导群众防控、就医。同时要求发热门诊要求医生坐诊,做好登记工作,首诊医生高度重视发热患者,对一周内有禽类接触史的疑似病例尽早隔离、尽快报告、做好转诊工作,尽一切努力切断传染途径。

五、强化物质储备,确保应急处置物质供应充足

禽流感应急预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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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预案所指禽流感主要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预防、控制、扑灭禽流感疫情工作。一旦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统一指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预防、隔离、控制、监控、限制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和有关物品出入,实施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措施,通力协作,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等储备和技术培训工作,按年度纳入各级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二、工作原则

坚持防疫先行、预防为主、依法治疫的原则;坚持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靠科学,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严格控制,防止扩散,坚决扑灭。

三、组织领导

由各级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负责。

(一)指挥系统

**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负责全市禽流感疫情的处置,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控制措施;负责协调我市与自治区、兵团、部队、武警、中央驻乌各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安排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决定实施紧急措施和必要的控制措施。

总指挥:王忠孝市委常委

副总指挥:隋吉平副市长

黄金忠兵团农十二师副师长

赛福鼎·艾则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计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贸发局、市城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农十二师、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市卫生防疫站等单位。

**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并抽调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和市卫生防疫站的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张亚南(兼),办公室副主任:张峻祥(兼)、郝敬贡(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叶尔江·色尔哈孜(市农牧局畜牧处处长)、李爱巧(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疫情控制的全面工作和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以及改进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区、县农业主管领导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行政辖区内禽流感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1.各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负责领导、指挥辖区内禽流感疫病的应急处理;组织实施对疫区的封锁、病禽和同群禽的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2)做好当地人民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筹备扑灭疫情所需的资金,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做好所需物资、设备的储备和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

2.市农牧局

(1)负责调动和组织各区(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和疫情监测工作。

(2)负责协调与自治区、兵团、部队、武警和中央驻乌单位的联系。

(3)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负责疫情控制的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趋势,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决定实施紧急措施和必要的控制措施。

(5)及时提出启动、停止以及改进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6)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7)评估疫情处理及病畜扑杀补偿所需资金数额,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培训防疫人员和疫情处理预备队员。

(9)设立举报电话

3.兽医防疫监督部门

(1)各级兽医防疫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动物防疫疫情控制工作和疫情监测;

(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的危害程度做出全面评估;

(3)在现场采集样品进行诊断,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封锁建议、组织实施意见等;

(4)参与组织并监督对疫点内的病禽及同群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对疫点、疫区内被污染的器具、车辆、饲草料、场所或草场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理;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协助当地政府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4.计划部门:负责动物重大疫情所急需的预防物资储备、调运,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5.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6.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7.交通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临时消毒站点的过往车辆的检查和消毒工作。加强对承运货物的管理,严禁将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运离疫区,运输非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途经地不得拦阻,到达地不得拒收。

8.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病禽及3公里以内所有禽类的扑杀处理,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工商部门: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封锁令,关闭疫区内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10.纪检监察部门:协助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兽医防疫监督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执法工作。

11.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禽流感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12.贸发部门:加强对禽类屠宰、加工和冷库的监督力度,严防疫区产品进入屠宰、加工、储存环节,严防进入市场。

13.科技部门:负责禽流感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科研项目。

14.部队、兵团、武警、司法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15.环卫、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的消毒和污秽物品、污染物品的清理、消毒、销毁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对病禽的扑杀、销毁处理。

四、禽流感疫情报告制度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禽流感疫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派人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采集病料送**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化验室,并采取临时性隔离、消毒、限制禽类移动、监控等防疫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疫情报告程序: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疫情作出初步确诊后,应分别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级政府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或办公室报告。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或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疫情上报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总站。

(三)疫情报告形式:在报告、传递紧急疫情时,应以保密专线方式上报,并同时将疫情快报以最快的形式上报同级政府。

(四)疫情快报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禽种类、年龄、临床表现,发病及同群禽数量和范围、生产方式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疫病发生原因的调查等。

(五)未经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允许,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通报或公布疫情信息。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禽流感疫情,否则一经查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失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即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资奖励。

(七)部队、兵团、武警等有关驻区单位,在发生禽流感疫情时应及时通报**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五、动物重大疫情的确认

(一)如果在市辖区内发现禽流感疑似疫情时,要及时报告自治区,请求派禽流感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确诊。

(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作进一步鉴定,病料不得邮寄。

(四)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送检的病料进行病原分离和鉴定,并将结论报农业部。

六、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县区以下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的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疑似禽类疫情或接到疑似禽类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禽类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禽类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

(二)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动物疫病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请指定的专家进行现场诊断,派人到现场采集病料,送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对疫情进行确诊。确认禽流感疑似病例的疫情后,一是对疫情做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二是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三是协助当地政府对疫点内禽类组织扑杀:对病禽和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要全部扑杀;对于带有高致病力病毒的禽类及同群禽要全部扑杀;监督指导禽类尸体和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四是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强制免疫。同时将疫情按本预案的规定迅速逐级上报。

(三)疫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召集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由疫区县级人民政府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迅速扑灭疫情,拔除疫点。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七、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工作的程序和发生禽流感疫病时的职权

(一)发生重大禽流感疫情时,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疫情发生情况,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并将疫情的详细情况及控制建议报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二)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根据上报的情况,有以下职权:

1.召开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策全市疫情控制有关事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各区、县、乡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安排部署全市紧急疫情控制工作,调集市属各单位及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必要时采取控制和封锁措施。

3.开展对禽流感疫病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

4.调集相关的专家指导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禽流感疫病发生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检验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待紧急疫情控制后,决定停止实施应急预案,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三)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采取的措施:

1.向疫区及受威胁区调拨我市储备的紧急防疫物资、药品、疫苗等。

2.组织人员赴疫区指导禽流感疫情控制、扑灭工作。

3.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扑灭疫情。

八、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市和区、县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储备库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地域。

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应按上年禽类存栏的50%储备疫苗、药品和器械;

(二)资金保障

市财政根据疫情情况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储备资金,随用随补,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提出使用意见。

各区县根据情况也要有适当的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禽补偿、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资金的储备。

(三)技术保障

1.**市设立中心化验室,负责我市各地禽流感疫情的技术指导工作。

2.我市支持禽类疫病有关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在快速诊断方法、分子生物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研究。

(四)人员保障

1.设立市禽流感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负责为办公室提供控制和扑灭禽流感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可做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各区、县政府组建扑灭禽流感疫情预备队。

九、其它事项

(一)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本预案的执行。

禽流感应急预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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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在分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工商分局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同志任组长,各相关科、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分局各科、所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版权所有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责是:在市政府、市局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分局各基层工商所开展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安排、指导、督察各基层工商所全面履行工商职能,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制定市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措施;宣传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有关知识;建立起快速反应机制,对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向市局、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我分局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情况。

二、预防控制

吉林市虽然尚未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我们现在所处的形势不容乐观,现在辽宁省等地发生了禽流感疫情,所以我们一定要高度戒备,保持警觉,全面做好防控工作。

1、分局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以对党和人民、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在市局、分局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基层工商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政治任务来抓,各所要指定一名所长专职负责,建立组织机构,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切实做好控制和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2、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关闭活禽市场,关闭鸟类交易市场,坚决停止活禽交易活动。取缔场外交易和自发形成的鸟类交易市场。

3、加大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禽及其产品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强化对市场的巡查,保证巡查时间和人员,保证不出现监管漏洞。对不符合禽产品经营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抗拒执法的,坚决予以打击。

4、要采取防控措施,认真把好市场准入关,防止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入我辖区市场。凡未经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在防控期间,要实行禽类产品“挂牌经营”制度,把它作为防治高治病性禽流感传播的一项有效措施。要求市场内禽类产品经营者全部实行挂牌经营制度,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

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冷库、禽类产品加工点和集贸市场的清理检查,发现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走私和进口的禽类产品,一律没收销毁。

6、加强对禽类病毒防疫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防疫药品和经销假冒伪劣防疫药品的行为。

7、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情况报告制度。对防控禽流感期间的市场监管情况,特别是重大案情要立即报告分局领导小组和防控办公室,同时由分局向市局和区政府报告。各基层工商所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控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切实维护防治期间市场秩序。

三、应急措施

我辖区一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各基层工商所要在市局、分局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采取果断措施,阻断疫情的扩散。

(一)建立快速反应准备机制

一是要从实际出发,分局各部门进行必要的车辆、器材等物资准备和应急人员的准备;

二是要从精干、高效出发,对一线人员及预备队进行必要训练,做到有备无患。

(二)建立快速反应的预防机制

根据辖区市场监管实际,各基层工商所要分析和排查本辖区市场可能存版权所有在的防治隐患,明确重点行业、部、人员,做到防患于未然,提早介入,有针对性进行防控。

(三)建立快速反应的启动机制

1、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基层所要立即快速反应,按照区政府及分局的具体要求,立刻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

2、在疫情发生后,各所主管领导要带领巡查员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马上组织实施处理,坚决关闭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活动,坚决禁止流入我辖区市场或走街串巷销售,防止疫区禽类及其产品流入非疫区市场。

3、严密监控疫区周边市场的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动态,防止疫情通过市场传播;关闭疫区向外延伸10公

里的禽类产品市场,综合性市场内也一律停止禽类产品交易。

4、对不能及时或难以处理的问题,要严格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并保护执法人员自身防护安全,增强防护能力,采取有利防护措施,避免执法人员受到禽流感所感染。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协同处理;超出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或移交有关部门。

(四)建立快速反应的反馈机制

1、在市场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一小时内,辖区工商所要马上将情况报告分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场科),并在其后由分局向市局和区政府报告疫情进展和处理动态情况。

2、在快速反应期间,分局各工商所通讯网络和相关人员的通讯联络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各相关单位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在位。

(五)建立快速反应的责任机制

一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防治工作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分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时派专人进行检查,督察工作进展情况,并予通报。

禽流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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