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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3-29 22:31:15 查看人数:85

传染病应急预案

传染病应急预案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9390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24分钟,共有166位用户关注,34人点赞!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小组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2.3各工作组的设置与职责

3事件分级

3.1一般传染病疫情(ⅳ级)

3.2较大传染病疫情(ⅲ级)

3.3重大传染病疫情(ⅱ级)

3.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ⅰ级)

4监测控制、预警、报告、评估与救治

4.1监测与控制

4.2疫情预警

4.3疫情报告

4.4疫情评估

4.5医疗救治

5应急响应、降级与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5.2应急响应分级

5.3应急响应降级与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6.2奖励

6.3责任

6.4抚恤和补助

6.5征用物资、劳务补偿

7保障措施

7.1经费保障

7.2强制隔离措施

7.3工薪待遇保障

7.4技术保障

7.5物资保障

7.6人员保障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解释部门

8.3实施时间

9附件:重点传染病防治专家组名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点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区域内发生的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某种传染性疾病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量的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且波及范围广、传播迅速,其发病强度远远超过常年发病水平,市政府决定采取应急处置的重大疫情。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

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点传染病在本市的传播和蔓延。

1.4.2依法防控

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施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在重点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因擅自脱岗、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1.4.3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点传染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科学、有序、快速、高效。

1.4.4属地管理

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监督监测、疫情报告、疫情分析、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居民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挥。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个工作组;在重点传染病发生时,成立市重点传染病现场防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领导担任,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均为指挥部成员。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

2.1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劳社保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围垦局、市农林局、市外经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旅游局、市环保局、**港务局、市民航局、市水务局、浙江海洋学院、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广电总台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政府领导。

主要职责:在预防阶段,组织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指示,布置、检查全市各县(区)及有关部门重点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在应急控制阶段,由市重点传染病现场防治指挥部负责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宣布实行应急控制措施;统一安排、调用应急控制的物资、设备和人员;向省政府报告疫情和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进展情况。

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工作组负责人如有工作变动,其在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务由其替任人员担任。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

2.2.1随时掌握重点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

2.2.2根据疫情评估结果,确定防控重点和目标;

2.2.3组织预案制定及各项应急准备的检查工作;

2.2.4组织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相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

2.2.5组织各专业组进行重点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演练;

2.2.6组织实施本预案,制定应急控制措施;

2.2.7在重点传染病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报告疫情趋势情况;

2.2.8与现场应急处置各专业组以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2.2.9审点传染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内容;

2.2.10组织重点传染病的调查和评估,了解汇总工作情况;

2.2.11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重点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级各部门制定的预案每年应根据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情况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需调整的,应报备案单位备案。

2.3各工作组的设置与职责

2.3.1疫情控制组

组成单位由市、县(区)卫生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疾控中心主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各县(区)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一)组建防控应急队伍,安排应急防控物资;

(二)开展各种重点传染病的日常监测、预警工作;

(三)制定不同级别重点传染病的预警防控力量配置、调动、联络指挥方案;

(四)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各种传染病的病因、流行特点、传播途径及流行因素等;

(五)建立健全重点传染病报告网络,收集疫情资料,及时准确报告疫情;

(六)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验,追踪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七)组织专家对重点传染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点传染病的预警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八)负责重点传染病的调查、确认、处置、控制、评价和分析工作,为政府制定各项防控策略提供科学参考;

(九)负责向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十)负责疫点、疫区的终末消毒和相关部门的消毒技术指导工作;对各级医疗机构的院内感染进行监督监测,减少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十一)及时准确地预测、分析疫情和流行趋势,制定具有前瞻性的防控措施;

(十二)协助其他专业组开展防控工作。

2.3.2临床救治组

由市、县(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单位,120急救中心组成。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属有关医疗单位负责人、各县(区)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重大疾病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诊时除采集病史外,要对病人的流行病学史进行调查;

(二)积极救治病人,组织专家对疑难病人进行会诊,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三)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开展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临床病历;

(四)保证救治传染病病人的床位需求;落实隔离、消毒措施和医护人员自身保护工作,防止医源性和院内感染的发生;

(五)调度120急救车转送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

(六)开展执业医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业务技术及职业道德培训;

(七)加强医疗急救机构救治能力建设和设备、物资、人力贮备。

2.3.3治安保卫及流动人口防控组

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建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城建委、市外经贸局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一)制定重点传染病应急控制治安管理办法、外来暂住人口登记和健康监测规定;

(二)开展对建筑工地民工、文化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和健康行为教育;

(三)开展流动人口聚集地和营业性娱乐场所的预防性消毒;

(四)加强治安管理,组织群众进行治安联防,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五)依法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强制隔离;

(六)在重点传染病发生后,依法限制民工的流动范围,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管理;

(七)正确引导游客掌握相应防病知识,保护游客安全,严禁组团赴疫区旅游。

2.3.4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委、县(区)交通局、市公安局、**港务局、市民航局组成。组长由市交通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交警支队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一)利用旅客候车(机、船)室的闭路电视和电子屏幕向过往旅客进行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二)开展预防性消毒,保证车厢内环境卫生整洁和食品卫生安全;

(三)制定重点传染病发生后交通管制办法和车辆调度计划,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交通顺畅,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运送;

(四)在应急控制阶段负责实行交通管制和征集交通工具,实施交通检疫,对出入车辆进行检疫和消毒;设立留观点,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就地隔离,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5环境整治组

由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水利围垦局、市水务局、市爱卫办组成。组长由市城建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爱卫办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一)推进农村的改水、改厕和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消灭“四害”活动;

(二)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三)加强粪便、垃圾卫生管理,防止粪便、垃圾污染饮用水源和食物;

(四)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特别对医用特种垃圾要集中收集、密闭运输、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治理河道、洼地和下水道,消除蚊蝇孳生地,大力开展灭蚊蝇活动;

(六)在应急控制阶段,对集中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粪便必须用专用容器收集,作特殊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到化粪池;对医疗单位的特种垃圾、生活垃圾及隔离区内被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生活垃圾,要统一消毒处理后密闭运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2.3.6宣传教育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浙江海洋学院组成。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浙江海洋学院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一)宣传国家有关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常规宣传、强化宣传、应急宣传各阶段的宣传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增强群众抵御各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结合防病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

(三)对在校学生进行防病科普知识教育,改变其不良卫生行为和习惯,将各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方法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四)在应急控制阶段,学校实行班主任老师负责制,对学生进行晨检,对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实施就地隔离,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五)根据疫情适时实施学校停课、休课;

(六)注意社会动态,收集群众反映,平息社会谣传,保证社会安定。

2.3.7检查督导组

由市监察局承担。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深入发生重点传染病的地区进行督查指导、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查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重点传染病处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和违纪行为。

2.3.8后勤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劳社保局组成。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发改委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一)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需的重点传染病防治专项经费,筹集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

(二)负责重点传染病防治物资储备和供应;

(三)制定重点传染病、原因不明的重大疾病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

(四)妥善处理重点传染病病人住院治疗、隔离期间的工薪待遇等问题。

各工作组由组长单位牵头,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制定相应的保障计划、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经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事件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和特别重大(ⅰ)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为及时、有效预警,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市卫生局应结合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适时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抄送各县(区)政府。

3.1一般传染病疫情(ⅳ级)

(一)在本市局部地区接连发生原因不明的自毙鼠现象或有来自疫区的染疫动物输入。

(二)霍乱:在1个县(区)发生,5天内发病5例以下,或在饮用水源、食物中检出霍乱流行菌株;

(三)在我市毗邻地区已有重点传染病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

3.2较大传染病疫情(ⅲ级)

(一)腺鼠疫:本市发生腺鼠疫临床疑似病例或在局部地区发生鼠间鼠疫疫情;

(二)霍乱:在1个县(区)内发生流行,5天内发病5-19例或出现死亡病例;

(三)某种传染性疾病在1个县(区)内暴发流行的;

(四)在1个县(区)内相继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症状的病例,且出现死亡病例,疫情尚未出现扩散的;

(五)本市毗邻地区出现新发传染病疫情,本市存在传入可能。

3.3重大传染病疫情(ⅱ级)

(一)腺鼠疫:本市已发生腺鼠疫确诊病例或肺鼠疫疑似病例;

(二)霍乱:疫情波及2个县(区),5天内发病20-49例或死亡2-4例;

(三)在本市已报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四)某种传染性疾病在2个县级(区)暴发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五)在2个以上县(区)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症状的病例,并出现多例死亡病例,且疫情扩散速度较快,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本市毗邻地区出现新发传染病疫情,且已经传入本市的。

3.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ⅰ级)

(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二)霍乱:疫情波及3个以上县(区),5天内发病50例以上或死亡5例以上;

(三)某种传染性疾病在全市范围内暴发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四)本市范围内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症状的病例,并出现多例死亡病例,且疫情扩散速度较快并波及全市,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的;

(五)新发传染病疫情,在本市已形成传播和流行的。

4监测、控制、预警、报告、评估与救治

4.1监测与控制

4.1.1设置监测点

根据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为重点传染病的监测点医院,按疫情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点医院要根据重点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及监测内容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执行“零报告”制度。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1.2工作程序

(一)疫情信息报告

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及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对重点传染病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有关情况要同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流调信息要及时向病人收治医院反馈,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所辖范围重点传染病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必要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专业人员协助进行调查,调查工作原则上要由两名流调专业人员共同完成。要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并做好记录,同时报请当地政府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流行病学调查的质量控制和评价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

(三)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监测点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四)消毒处理

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船只,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的消毒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消毒规定执行。

(五)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

疫点、疫区的确定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2疫情预警

根据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特征及流行强度,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分级控制措施以疾病是否传入、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发展为暴发和流行为基本特征,划分一般疫情(ⅳ级)、较大疫情(ⅲ级)、重大疫情(ⅱ级)、特别重大疫情(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实施四级预警。

4.3疫情报告

重点传染病发生后,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疫情报告。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重点传染病疫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

4.4疫情评估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点传染病疫情专家评估小组,对重点传染病疫情趋势情况进行评估,判定重点传染病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5医疗救治

在重点传染病发生时,应当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建立医疗救治调度指挥中心和专门医疗救治网络,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全力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

4.5.1监测点和非监测点医疗机构

监测点医疗机构或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发现不能排除为重点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按专家会诊程序执行。对重点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由**市人民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会诊认为是留院观察病例的,由监测点医疗机构就地隔离治疗。

4.5.2定点医疗机构

**市人民医院为市级重点传染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区)人民医院为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收治重点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

根据疫情的发展,市卫生局可随时指定有条件的三级、二级医疗机构为扩充的定点医疗机构,被指定的定点医院必须按要求设置床位及其它必备设施。

4.5.3诊治及出院标准

对重点传染病的临床诊断标准、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标准,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5.4病情动态报告

定点医疗机构收治重点传染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后,病人救治情况要向辖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日报告。

监测点医疗机构收治重点传染病留院观察病例后,也要按上述方式进行报告。

5应急响应、降级与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当所发生的重点传染病疫情达到预警等级时,事件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传染病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事发地之外的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有传染病疫情通报后,应及时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严密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重点传染病现场防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及时支援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分级

当发生ⅰ、ⅱ、ⅲ级疫情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发生ⅳ级疫情时,由疫情发生地县(区)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工作的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重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5.3应急响应降级与终止

根据重点传染病疫情发展趋势、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市重点传染病疫情专家评估小组的评估建议,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响应降级与终止建议,经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降级和终止响应。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传染病疫情结束后,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6.2奖励

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4抚恤和补助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6.5征用物资、劳务补偿

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7保障措施

7.1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划拨专款保障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准备以及病人诊断、治疗、医学观察等有关费用。社保部门要协助落实参保病人在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7.2强制隔离措施

在对病人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时,若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7.3工薪待遇保障

密切接触者在接受隔离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7.4技术保障

重点传染病的科学研究涉及多部门、多学科,市科技、卫生部门要组织各方力量,集中技术优势,广泛开展病因学、流行病学、防治对策、临床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7.5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工作所必须的药品、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7.6人员保障

市、县(区)两级医疗救治、疫情应急处置、实验室检验等重点传染病的应急队伍要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实习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要自上而下、逐级进行,使每位参与重点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都能熟悉业务、掌握技术,胜任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点传染病:本预案中的重点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某种传染性疾病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量的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且波及范围广、传播迅速,其发病强度远远超过常年发病水平,市政府决定采取应急处置的重大疫情。

新传染病: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传染病应急预案 第2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4417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2分钟,共有194位用户关注,25人点赞!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廷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为依据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事件分级:根据感染人数及波及范围等情况,将事件分为三级。

一级:我镇周边地区出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二级:我镇发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级:我镇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

五、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镇政府建立xx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镇政府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镇政府提请区政府批准,启动我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适时成立xx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xx镇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理工作。其组成如下:

成员:镇宣传办、镇党政综合办、xx中心校、xx中学、泥河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镇农业农村办、镇综治信访和安全管理办、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镇统计招商与档案管理办、镇文化站、xx卫生院、泥河市场监管理所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各村书记。

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静兼任。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在一級应急响应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二级、三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组、流动人口防控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社会治安组等6个工作组,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必要时集中办公。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一、综合组:xx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镇应急指挥部牵头,镇司法所、镇农业农村办、镇文化站、泥河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党政综合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组的联系和协调;承办xx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流动人口防控组:由镇应急指挥部牵头,泥河派出所、农业农村办、镇社会事务办、xx卫生院、镇文化站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交通工具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流动人口防控措施的落实;承办xx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医疗防疫组:由xx卫生院牵头,xx中心校、xx中学、泥河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xx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牵头,镇统计招商与综合管理办、镇农业农村办、镇社会事务办、泥河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办xx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宣传组:由镇宣传办牵头,镇文化站、镇党政综合办、xx卫生院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與论引导工作;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承办xx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六、社会治安组:由泥河派出所牵头,xx中心校、xx中学、镇文化站、镇农业农村办、统计招商和档案管理办、泥河市场管理所等相关部门组成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xx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监测与预警

一、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①监测点设立:全区二级以上医院均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医院

②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測: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1)发热(腋下体温>38℃);(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二、预警

镇级医疗机构发现有来自疫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即发出预警信息。

(四)信息管理与报告

镇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由医疗机构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或有关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如不能明确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的病毒性肺炎,应当及时采集标本按照规定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检测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市级医院进行诊治,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网络直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定点收治医院为淮南市传染病医院。

(五)疫情的分级反应

一、发生一级疫情时,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监测医院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二、发生二级疫情时,除做好以上监测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外,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后,xx卫生院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工作,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泥河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配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

三、发生三级疫情时,除做好第一、二级疫情响应时所做的所有工作外,对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六)应急响应

应急处理工作应实行边调査、边处理、边核实,科学有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一、应急到位

接到指挥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立即组织各个专业工作组2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

二、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1.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执行。

2.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对象是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确诊病例、聚集性病例。

3.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遵循的原则

①流行病学个案调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病例发病前的居住地、发病后的活动范围、就诊医疗机构所在的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疫情形势需要,报告市疾控中心,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②流调时详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个案调查表”内容。

③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标准与管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确定。

三、标本的采集与检测

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有关要求,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检测。

四、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

1.健康教育

(1)制订计划与方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題以及本镇的社会经济状况等制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计划与方案;必要时应先作基线调查与试验。

(2)采取适宜的形式:既要利用现代传媒,又要采用传统的有地方特色的传播手段,面对公众主要利用大众传播手段,针对目标人群可采用人际传播等多种手段,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使核心信息真正渗入村、深入人心,形成健康行为。

(3)抓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根据本镇的生产生活特点、文化程度和流行规律,确定高危人群和易感人群,广泛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技术培训

对临床医务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和消毒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诊断救治能力、实验室检测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能力和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七)事件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一、事件的确认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学观察病例由淮南市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专家组确认,必要时请省卫生健康委专家组会诊。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须报告省卫生健康委,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专家组进行会诊认定.最终确认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专家组进行。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由省疾控中心承担,最终复核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承担。

二、事件的终止

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卫健委报省卫健委,再报请市政府批准,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三、事件的评估

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家组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家组,成员由流行病学、传染病、病原学检验和消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对培训计划、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2)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评估,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3)对疫点、疫区的划定,密切接触者的判定、管理,疫情监测以及疫点消毒处理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4)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应急处理队伍

建立并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专业处置队伍,队伍由流行病、传染病、检验、消杀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

(2)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3)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二、后勤保障

1.物资设备供应

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備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预防性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2.通讯信息保障

加强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报告、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

传染病应急预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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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寒、副伤寒疫情判定标准

1、临床诊断标准

(1)持续性高热(可达40-41℃)为时1-2周以上。

(2)特殊中毒面容,相对缓脉,皮肤玫瑰诊,肝脾肿大。

(3)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嗜酸性粒细胞消失,骨髓象中有伤寒细胞(戒指细胞)。

在伤寒、副伤寒流行季节和地区有(1)、(2)和(3)可作临床诊断。

2、确诊病例标准

临床诊断病例如有下列项目之一者即可确诊。

(1)从血、骨髓、尿、粪便、玫瑰疹刮取物中,任一种标本分离到伤寒杆菌或副伤寒杆菌。

(2)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肥达氏反应'0'抗体凝集效价≥1:80,伤寒、副伤寒鞭毛抗凝集效价≥1:160,恢复期效价增高4倍以上者。

3、暴发疫情标准

在一个县(区)五天内发生10例(包括10例)以上的伤寒、副伤寒确诊病例。

二、防治工作机构

为做好伤寒、副伤寒的防治工作,区政府成立伤寒、副伤寒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我区内伤寒、副伤寒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辖区内的伤寒、副伤寒防治工作。

区卫生部门要加强伤寒、副伤寒防治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防治措施、疫情调查处理和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并积极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要成立由卫生防疫、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由区防疫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研究制定疫情控制方案,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

区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正常运行,确保伤寒、副伤寒防治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区宣传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防治伤寒、副伤寒的宣传工作,多做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卫生知识、公益性宣传。要在区报、区有线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伤寒、副伤寒防治知识。

区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的治理整顿及对经商人员监测、防病知识宣传与预防服药、消毒措施落实。

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预防控制工作,做好日常消毒、发热病人监测、饮水饮食卫生工作,确保校内不发生暴发疫情。

区爱卫会要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卫生,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区建设部门要做好垃圾和污水处理、消毒等工作。

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及对扰乱防治工作开展的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防治措施与对策

(一)加强疫情控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早发现。区卫生防疫站要加大对伤寒、副伤寒疫情的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及时发现病人。各级医疗机构重点加强对发热病人的医学检查和观察,要严格按照gb16001-1995《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依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特征尽早做出诊断。凡不具备实验室检查条件的医疗单位,要将临床诊断病例的相关标本及时送区人民医院或临沂矿务局中心医院确诊。

2、早报告。各级各类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是伤寒、副伤寒的责任疫情报告人。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伤寒、副伤寒确诊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城镇12小时内,农村24小时内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出传染病报告卡。我区已于7月22日在全区实行零病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各医疗单位要安排1名专职统计报告员,每天定时统计、汇总并及时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疫情。

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瞒报、缓报、漏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漏报疫情。各街道办事处、各村居负责本辖区的疫情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版权所有

区卫生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伤寒、副伤寒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对病家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详细观察,了解污染范围和继续传播的可能性,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区卫生防疫站立即组织消毒知识的培训,加强指导。对疫点进行消毒:对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用含氯消毒剂(84原液或漂白粉)按1:20的比例混合,充分搅拌,放置2小时消毒。病人污染的器具用0.5%的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消毒。病人污染的衣物用0.5%的84消毒液或0.2%的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消毒。被污染的地面、垃圾等用0.5%的过氧乙酸喷洒。住院病人的隔离消毒由医疗机构负责,院外疫点由各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进行消毒处理。对密切接触者(病家成员、病人陪伴者、聚餐的参加者等)进行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限以最后接触之日起计算,伤寒23日,副伤寒15日。医学观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早期症状及体温测量等,医学观察由各村居乡村医生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负责督导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医学观察工作的领导。

3、早隔离。各医疗单位对伤寒、副伤寒病人及时采取规范治疗措施,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所有确诊病人一律到具备收治条件的正规医院实行住院隔离治疗,不得放在门诊处置或院外治疗。病人经正规治疗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后2周或临床症状消失停药1周后,粪检2次(间隔2-3天)阴性,方可解除隔离。若病人隔离期未满已出院的,由病人所在单位或村居负责病人的隔离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负责采样并送检,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隔离、采样工作进行督导。医护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4、早治疗。一旦发现伤寒、副伤寒疑似或确诊病人,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要根据药敏实验的结果,选用敏感药物对病人进行治疗,避免因不正规的治疗而转为慢性带菌者。

(二)加强健康教育

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迅速开展预防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加强个人卫生和改善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把住病从口入关。要让群众知道肠道传染病的传染源和主要传播途径,特别是食品加热烧熟的重要性,不喝生水,不吃腐败、变质食品,生食的蔬菜、水果要洗净消毒,剩饭、剩菜、海产品等要烧熟煮透。教育群众一旦有高烧持续不退症状,应及早到医院就诊、接受正规治疗。要让群众知道,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习惯是预防伤寒、副伤寒的最简单、有效、经济的手段。区有线电视台积极配合宣传,区卫生局印刷明白纸发到各家各户。

(三)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要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通过清理粪便、垃圾、污水,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消灭苍蝇孳生地。落实防蝇措施,做好室内外消毒、杀虫工作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迅速降低苍蝇密度。

(四)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污水处理

区卫生防疫站要加强饮用水源的管理,防止伤寒、副伤寒的水源传播。尤其是自备水源的单位,要立即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洁,并及时进行饮水消毒,定时采样送检,发现水源污染要立即封锁或停用被污染的水源,对生活供水系统采取严格消毒措施,疾病暴发流行期间要适当提高加氯量,确保供水安全。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自来水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办事处负责。各自来水公司和自备水源单位要经常检查管道,发现破裂漏水应及时维修。饮用水管理和消毒人员要相对固定,并经业务技术培训。饮水消毒,可按每立方米水加含氯为25%漂白粉8克计算,可按每立方米加漂白粉精片10片计算。区卫生防疫站要定期监督抽查水样测定余氯。对分散式给水的区域,要加强井水、缸水的消毒,防止经水传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使之符合排放标准方可排放,严禁污染水源。

(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区卫生防疫站要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突破口,在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迅速组织一次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执法突击检查,采取拉网式检查。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停业整顿,对可疑食品可暂时封存,暂停其生产和经营,必要时销毁处理。对与疫情发生有关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病原菌检查,发现确诊病例和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症状完全消失后2周或临床症状消失、停药1周后,粪检2次(间隔2-3天)阴性,方可解除隔离,凡无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执业。

传染病应急预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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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普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我校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我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学校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二)指定校医或保健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三)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1、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①首选校医或保健教师;②工作要认真负责,责任心强;③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④必须为学校或者幼儿园的在编人员。

2、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①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②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③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④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四、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

(一)晨检

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班级要有晨检记录本,学校医务室要有就诊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二)因病缺课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五、应急措施

一旦学校发生群体性传染病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①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或当地防保站报告。

②校医(保健教师)或当地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指派学校疫情报告人2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心校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

①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医疗机构诊治。

②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③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④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医务人员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⑤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学校和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⑥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请示教体局批准后全校暂停上课;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⑦学校在接到当地政府、中心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⑧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学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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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善后处理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传染病应急预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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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

按照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加强疾控中心的基础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已经全面竣工投入使用,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已投入使用。通过硬件建设,大大改善了疾控机构的工作条件。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我们还结合本地区传染病发生流行特点,制定了《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和《汉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从人力、技术、设备、物资储备等方面加强了卫生应急工作,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为提高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养,加大了培训力度,对市疾病控制中心的业务骨干进行了重点培训。认真做好计量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实验室的管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急性传染病防治

1、紧急疫情处理:

2、网络直报:为了确保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报告,程序规范,保证全市疫情报告网络的畅通。针对当前传染病信息报告不及时的问题,我们严格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全面对我市疫情网络直报情况进行整改,使我市传染病直报及时报告率较去年的有较大提高。进一步完善了市、乡两级疫情报告网络体系,对全市34名传染病信息管理员实行聘任制,责职到人,奖罚分明,实现了疫情报告定领导负责,疫情资料定责任人收集,疫情网络直报定人员操作。健全了以传染病病例个案报告为基础的医疗机构网络直报工作,解决了疫情及时报告与订正、常规监测与突发事件预警和流动人口疫情报告管理等诸多问题。我们现已能按月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分析,并建立健全定期公布传染病疫情制度。32个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网络畅通。

二、寄生虫病防治

传染病应急预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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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特点,制订应急计划、预案和流程,完善应急制度及应急门诊和病区的建设。建立应急护理梯队,充分保障传染病突发事件时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措施组建一支人力充足、反应迅速、技术精良的应急护理队伍,是确保应急救护任务圆满完成的关键。

1.1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梯队

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长挂帅亲自抓,由分管医疗的副院长协助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为政宣、医疗、护理、院感、总务、设备维修等部门负责人,医务科、护理部和院感科负责应急治疗护理和隔离消毒及防护工作,护理部负责应急护理工作。护理部成立应急护理第一、二、三梯队,由具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抢救知识和技能,独立工作能力强,善于沟通交流,身体素质好,作风过硬及居住在医院或距医院较近的护理人员组成。

1.2制定应急纪律制度

一旦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急梯队人员及全院工作人员进入备战状态,终止休假和正常休息,无条件服从医院调遣。护理部建立应急病区护士长及应急梯队成员通讯录和联系网,要求应急队员在应急状态时保持24h信息畅通,一旦接到通知,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指定的地点。

2组织护理人员进行突发传染病知识和护理技能培训

2.1确定目标

通过培训演练提高护理人员应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能力;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护理队伍,使应急护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2培训内容及方法

2.2.1突发传染病处理能力的培养

首先,理论学习,由护理部组织全院护理人员学习应急管理和相关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联动机制,重点学习卫生部及省地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突发传染病应急护理工作流程,隔离防护知识,特殊治疗护理,针对性的急救知识和技术并进行护理理论操作考试,使应急护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其次,突发传染病应急门诊和应急病区的工作程序,由临床经验丰富的护理人员担任导医、分诊、咨询及就诊病人突发传染病知识的健康教育,按病情轻重缓急将病人大致分类,对重病人就诊实行先就诊后缴费和办理住院手续;应急病区对诊断明确的重症住院病人,及时请示院领导,请求上级医院技术支持,远程会诊和专家指导,确保诊疗护理质量;对轻病人集中管理,同时做好病人及周围人群的健康教育,稳定正常社会秩序,使人们树立坚定信念正确应对传染病疫情。再次,护理抢救知识和技能训练,护理部平时注重对护士抢救技能(心肺复苏术、导尿术、吸氧术、静脉留置针技术、气管切开护理技术、心电监护仪和呼吸机使用)的系统化培训、强化和考核力度,并根据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技术考核时常出现的问题、操作中的关键环节以及抢救器械使用中故障的发现与排除法等组编缺陷题库,人为设置“缺陷”让护理人员先行识别缺陷操作,明白正确的操作方法,然后对照标准进一步规范,使大家从被动接受学习转化为主动寻错,创造轻松的学习氛围,激发自觉学习的积极性。通过纠错补漏加深记忆,以提高护士的急救技术及观察病情能力和抢救配合能力。

2.2.2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演练

由于突发传染病很少发生,而且多种多样,护理部每年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抢救技术作为护士“三基”考试内容。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各应急小组成员按应急预案进行反复情景模拟演练,高标准严要求参加省市组织的应急演练,提高护理人员的应急意识。通过演练不仅仅使应急梯队成员掌握应急预案内容,重要的是检验应急计划、预案和流程是否全面、科学、合理,并且根据演练结果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可以全面了解应急梯队成员的应急救护能力,随时调整训练计划、预案和流程,有针对性地强化训练,从而有效地提高护理人员的应急能力。

3突发传染病的应急护理管理

3.1快速反应,启动紧急预案

院总值班领导执行突发传染病报告程序,每当有突发传染病预报,应急小组成员处于待命状态,一旦接到通知,立即启动紧急预案,整体应急系统开始运行,参与应急救治的各级人员迅速到岗,明确任务和职责,组织和指派相关人员迅速进行突发传染病的评估,以便作出下一步的安排。应急护理小组长接到通知,马上召集应急护理梯队成员开放应急门诊和应急病区,为随时能够接诊和收治病人开辟绿色通道。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病情判断能力的分诊护士到应急门诊接待就诊病人,维持就诊秩序,根据病情轻重缓急进行简单查看病情,快速准确的分类,迅速安置病人。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流程为:应急梯队处于待命状态;应急门诊、应急病区启动,导医、分诊、预检分流、转送和收治病人;医疗护理服务、隔离消毒防护、心理支持等健康管理。

3.2人力资源调配,护理技术支持

2006年我市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期间,病人数量尤其是重危病人数量突然增加,又要设立专门的应急门诊和应急病区,因此护理人员数量远远达不到应该配备的要求,护理部想方设法将“办公室”搬到应急病区,主任每天固定时间到应急病区召开简短会议,部署工作并了解应急工作的动向,两位副主任深入病房,着重了解重危病人抢救和基础护理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临床上各种困难,指导重危病人治疗护理,随时修正各种护理计划和工作流程。并抽出院感科和信息科的部分护理人员作为应急第二梯队支援临床一线工作,满足应急需要,发挥自己的工作优势,确保护理质量。同时通知本年度新聘用护士提前上岗不仅可协助带教做力所能及的护理工作,又可抓住应急病区作为第一课堂的时机,使她们见到了平时见不到的危重病人,学到了平时学不到的危重病人护理知识和抢救技术;经受了锻炼,磨炼了意志,重要的是保证了护士与危重病人的配备比例,顺利完成了45例乙脑病人的救治和护理任务。2008年手足口病流行期间,应急病区的手足口病住院患儿曾达到20余例,针对治疗中静脉穿刺困难的问题,为了确保治疗质量,减轻患儿痛苦和家长担忧,护理部专门调集临床各科室动静脉穿刺技术优秀的护理人员组成应急技术支持小分队,随时为血管穿刺难度大的患儿进行采血和治疗,经过3个月的奋战,圆满完成了139例患儿的护理任务,受到患儿家长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治疗效果和社会效益。

3.3综合医疗资源,配足应急物质

护理部及时准备紧急抢救,短时间组建应急病区和门诊所需的大量物资和设备,整合全院所有的资源,保证应急救护的需要。护理部要求应急病区护士长做好突发传染病抢救物资和隔离防护用品的贮备,注意抢救器材的保养与维修,使抢救器械处于备用状态,并与总务科、器械科随时保持联系,以保证应急抢救的物资供应。要求应急病区明确专人管理应急贮备物资,规定应急贮备物资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应急病区护士长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医疗仪器、药品、通讯、电源和气源等在位完好情况,确保物资能及时供应。

4对策

4.1应急梯队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应该根据应急需要不断完善

专科医院护理部在应对突发传染病的管理中,也暴露了许多弱点和不足,在人员的培养、抢救设施的完善、抢救器械的使用、重危病人护理和抢救技术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由于专业所限,近年来我院招聘的护理人员中,普遍文化水平较低,护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加之平时重危病人偏少,icu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护理人员对抢救器械的使用和抢救技术容易产生生疏感。因此,护理部对护理人员的培训难度和广度加大,这就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进行系统化培训,通过考试和竞赛提高操作技能,确保应急时的熟练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应充分考虑传染病专科医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角色。

4.2应急病区的建设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不仅仅是应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需要,便于应急病人的管理,有效利用医院仅有的医疗资源,确保重危病人的及时救治,更重要的是防止了与普通传染病人的交叉感染,消除病人之间的顾虑,且使应急病区护理人员更快更好地适应应急工作和环境,确保了应急护理工作质量,最大限度挽救病人生命。

4.3专业化的护理服务是保证应急救治质量的关键

护理部应注重专业护士的培养,并调集人力资源,采用由专业护士负责培训指导的多专业合作的工作模式,实施重点病人重点管理,解决临床护理中出现的各种专业难题。

4.4加大应急计划预案流程的学习和演练

在突发传染病救护中,护理人员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突如其来的大批重危病人,而且具有一定的传染性,恐惧生疏感,不仅影响工作节奏,甚至出现难以应付的局面。因此,护理部应将应急演练纳入每年的护理工作计划中,加大应急预案的演练力度,要求全员参加,真实情景模拟,演练形式多样,包括理论考试、紧急集合、穿脱防护衣、隔离技术、抢救技术、抢救器械的使用等,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护理急救水平。

传染病应急预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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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漠中胡杨旅游风景区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扩散,确保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2021 年旅游景区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高度敏感、果断处置”的指导思想,坚持 “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各部门配合,分级响应”的处置原则,建立健全应对旅游景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旅游景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 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控制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积极救治病人,迅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 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旅游景区过程中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 成立漠中胡杨旅游风景区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李军

副组长:闫挺

组成员:李晓娟、王龙、茹世泉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临时游客服务中心旁水泥房,负责应急处置日常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部门及职责(综合协调组、传染病疫情处置组、医疗救护组)。

1、综合协调组:

1)、负责执行和实施景区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按照领导小组指令,协调、调度、处置旅游景点传染病及疫情总体防控工作;

2)、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景区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络;

3)、负责各景点交通道口、出入人员等疫情监测和控制处理。

2、传染病疫情处置组

1)、指挥调度预防控制机动队,进行疫情处理,防止疫情传播;

2)、负责疫情监测、体温台账、报告等,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观察指导和对一般接触者随访;

3)、负责对各景点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监督,督促、指导预防控制工作;

3、医疗救治组

1)、负责组织专家对可疑、疑似、临床诊断病例进行会诊并确诊;

2)、负责对已确诊的传染病例进行妥善隔离、治疗工作。

3)、不能排除为重大疫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应立即请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不能排除可疑的,报请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专家进行调查。 四、疫情责任报告人及报告程序、制度

1、疫情责任报告人:景区救护中心医务工作人员为疫情的责任报告第一责任人;景区内居民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

2、景区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时的报告程序: 旅游景区中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景区领导小组报告,景区救护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患者进行核实,在隔离治疗室进行观察; 确诊为传染病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甲类(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 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进行电话通知。乙类、丙类、其他规定的传染病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进行电话通知,将疫情具体情况及时上报。

3、景区救护中心人员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患者离开景区医务室后,要及时对隔离室进行彻底终末消毒。做好住宿的餐厅的消毒防疫工作。

4、综合协调组要做好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并监督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告知并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5、景区领导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做好疫情上报工作,迅速向应急 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便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景区发生较大传染病疫情时,除向上级各职能部门报告外,还应向阿拉善盟疾控中心报告。

五、疫情分级及响应

iii 级:景区发生1例或散发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时,立即报医疗救治组、传染病疫情处置组,其接报后,迅速派专业人员进行救治、调查核实处理,必要时通知卫生执法监督所参与现场处理。

ⅱ级:景区有多例相同症状的传染病病例发生时,医疗救治组、传染 病疫情处置组,在接报后除迅速采取三级响应的措施外,应立即上报 综合协调组,并通报卫生执法监督所,卫生执法监督所接报后应立即 派专业人员指导处理,卫生执法监督所参与现场处理。综合协调组应 到现场组织领导疫情处理。

ⅰ级:景区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传染病疫情处置组,在接报后除迅速 采取二级响应的措施外,并应迅速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立即通报卫生执法监督所参与现场处理,并将初步调查结果迅速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到现场组织领导疫情处理。

六、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应立即启动,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

2、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务室应询问病史、做好记录。

3、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4、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5、如有滞留游客,必须要稳定游客情绪,做好游客的思想工作,维持正常的游览秩序。

6、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七、保障措施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将其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并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修改和完善本景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二) 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

八、工作要求

加强景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导,积极邀请相关部门加强对景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景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在景区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因擅自脱岗、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额济纳旗疾控中心电话:

额济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传染病应急预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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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xx景区传染病疫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景区传染病疫情的危害,确保游客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维护景区和社会稳定,建立xx景区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高度敏感、果断处置”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理处领导,各部门配合,分级响应”的处置原则,全面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控制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积极救治病人,迅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疫情报告

1.疫情责任报告人

景区的所有员工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景区内居民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景区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

和疫情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

2.报告程序(见图1)

发生传染病疫情或疑似传染病疫情

县文旅委

县政府

县疾控中心

经疾控中心核实诊断

县卫生局

…………….

县卫生执法监督所

立即报

核实后

通报

图1

四、疫情分级及响应

ⅲ级:景区发生1

例或散发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时,立即报市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接报后,迅速派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必要时县疾控中心通知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参与现场处理。

ⅱ级:景区有多例相同症状的传染病病例发生时,县疾控中心在接报后除迅速采取三级响应的措施外,应立即上报县卫生局,并通报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县疾控中心接报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指导处理,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参与现场处理。县卫生、旅游行政部门应到现场组织领导疫情处理。

ⅰ级:景区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县疾控中心在接报后除迅速采取二级响应的措施外,县疾控中心应迅速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立即通报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参与现场处理,并将初步调查结果迅速报县卫生局。县卫生、旅游行政部门应到现场组织领导疫情处理。

五、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应立即启动景区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限见附件)。

2、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医务室应询问病史、做好记录。

3、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4、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5、要稳定游客情绪,做好游客的思想工作,维持正常的游览秩序。

6、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景区管理处将其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并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修改和完善本景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

(三)加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积极邀请卫生部门加强对景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景区传染病疫情

应急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一:

名词解释

1、传染病散发:指某病在某地区常年的发病情况,可能是由于人群对其病的免疫水平较高,隐性感染较高或不易传播所致。

2、传染病暴发:指在短时期内,突然出现很多同类疾病的人。

3、传染病流行:是指某种传染病的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附件二:

序号

病名

病人隔离期

接触虫观察期

1

霍乱

症状消失,停药后连续3

次粪便培养阴性

检疫5

天,并连续送粪便培养3

次,若阴性可解除隔离

2

细菌性痢疾

症状消失,连续

2

次粪便培养阴性

医学观察7

3

甲型肝炎

发病日起3

医学观察45

4

乙型肝炎

急性病人至肝功正常,hbsag

阴转

医学观察45

5

伤寒

体温正常后15

天,或粪便培养2

次阴性

医学观察15

6

副伤寒

体温正常后15

天,或粪便增减次阴性

医学观察15

7

麻疹

出疹后5

医学观察21

8

百日咳

发病后40

医学观察15

9

白喉

症状消失后鼻咽部分泌物细菌培养连续2

次阴性

医学观察7

10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症状消失后3

天,但不少于发病后

1

医学观察7

11

流行性乙型脑炎

隔离到体温正常

不检疫猩红热

发病后6

医学观察7

12

肺结核

初发

继发

完成化疗疗程后,痰菌检查连续2次阴性流行性腮腺炎

腮腺肿大完全消退,约3

医学观察18

13

风疹

出疹后5

不检疫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症状消失

不检疫

14

流行性感冒

退热后2

医学观察3

天,流行时单位集体检疫

15

感染性腹泻

症状消失后

医学观察7

16

水痘

水痘疱疹完全结痂,但不得少于发病后14

传染病应急预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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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群聚集,流动性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青少年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好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大到家庭和社会。为有力地保障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常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纳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形成工作常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订我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传染病,阻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传播及蔓延。

一、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统一领导

1、成立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

长:

副组长:

员:各班主任

2、职责:

(1)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全校常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必要的预防经费和物资保障。

(2)负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开展、检查督促、资料收集与归档等工作。

二、遵循预防为主,狠抓措施落实

1、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2)利用健康教育课

,开展好以预防常见传染病为重点的健康知识教育。

2、印发《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供全校教职工传阅学习,增强教职工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3、搞好环境卫生,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4、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5、有计划地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和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6、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与传染病人接触,生病及时就医;教育学生坚持锻炼,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7、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学校周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饮食摊点的整治,消除引发学校传染病的隐患。

8、加强门卫管理,切断外来传染病源。

9、做好预防常见病的必要药品等物资储备。

三、坚持晨检制度,畅通报告渠道

1、班主任要按照要求,坚持对学生每日晨检,把预防常见传染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因病请假在家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病情;在校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送医务室诊治,对需送县级医院进一步诊治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前往(对暂时无法通知家长的学生由班主任陪同前往),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报告学校传染病预防办公室。

2、教职工生病被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要及时主动报告学校传染病预防办公室。

3、各班主任坚持做好晨午检记录和学生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记录,健全常见传染病监控信息表册,做到发现疫情能快速、准确的向学校领导组报告。

4、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中心主管领导。

四、应急处理预案

一旦学校发现传染性疾病后所采取的一些措施:

1、我校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非典、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传染病,及时组建处理病情的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成员的统一安排下,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校隔离室休息,并由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或卫生保健老师立即通知传染病医院,需转医院治疗的立即转传染病医院。学生出现传染病症状的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老师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如果是本校教职工出现传染病,也要求戴防护口罩、手套,由医生初步检查后,是传染病立即转市传染病医院并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

3、在校内发现传染病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应急小组领导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并由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或卫生保健老师马上打“120”电话,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4、学校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6、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现传染病人,立即上报。

7、如传染病烈性感染,请示县教育局和县防疫部门,决定是否实行全校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①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教育局的处理意见。如校领导已隔离,由副校长或教导主任等组成临时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校领导开始工作。

传染病应急预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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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区内的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危害,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区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4基本情况

区地处长江三角洲的东南端,整体西枕黄浦江,北接浦东新区,东临东海,南靠杭州湾,境内地势低平,河道纵横,气候温和,滩涂繁多,历史上曾是出血热、血吸虫、霍乱等传染病的高发区。区又处于亚洲候鸟迁徙路线中,极易发生禽流感疫情。

随着浦东机场与洋山深水港的建设,将成为长三角乃至亚洲的物流枢纽;是继浦东之后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新的热点;成为外来流动人口、物资汇集地,这些是造成突发传染病疫情的不确定因素,将对的传染病防治带来挑战。

近三年来,本区共发生传染病疫情19起,且逐年以50%的速度递增,传染病的危害不容忽视。特别是已多年不见的麻疹、霍乱重新显现,成为本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新的焦点。2003年康桥地区发生的动物禽流感疫情,对当地的经济生活产生了极大影响,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视,我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得到长足进步,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传染病监测、预防与控制体系。但是,由于以前的卫生基础比较薄弱,人们的卫生防疫需求不断提高,新的传染病疫情威胁不断出现,我区的传染病防制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因此,加强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防治体系建设,提高本区处置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能力,是一个十分迫切而有必要的工作。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传染病疫情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根据疫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传染病疫情划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组织领导。本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区卫生局党委统一领导。市区卫生局是本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和责任主管。

2.1.2领导机构。成立区卫生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生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各副局长兼任,其中一位分管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本区突发传染病疫情的信息及有关情况,组织实施一般、较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3)指导镇、园区、相关单位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考核、评比等)。

2.1.3办事机构。设立区卫生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局应急办),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局应急办主任,专设一名常务(专职)副主任。

局应急办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有关突发传染病疫情的重大情况和信息;

(2)根据领导要求,做好处置一般、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相关工作;

(3)负责预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物资储备;

(5)向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相关情况;

(6)必要时安排24小时应急值守;

(7)组织、管理本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

2.1.4工作机构。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专业应急工作机构,承担各自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对工作,需要时由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区应急办,启动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责任单位,均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1.5专家机构。区卫生局建立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该专家机构是本领域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技术、管理和法律专家组成的人才库。平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管理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和事态评估,判断危机事件的类型,并根据危害范围和程度进行分级,研究并提出应对处置措施,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咨询。

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传染病疫情基础应急预案的拟定和修订工作;

(2)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2.2组织体系框架

各突发传染病疫情相关应急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区应急联动中心受理全区范围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报警;负责组织联动单位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先期处置。

2.3.2联动单位职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委、公安等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和区域行政主管机构(统称为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指挥、处理辖区内的突发传染病疫情并实施属地管理,并负责督促各部门按职责实施传染病防治措施。

各级各类卫生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处理辖区内的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其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和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和采取控制疫情的有效措施;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医疗机构做好病人收治及医疗救援工作;区医疗救护站负责病人的转运工作。

区公安、建委、经委、教育局、水务部门、交通部门、爱卫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及本行业的传染病防制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落实传染病疫情的防制措施,防制疫情的扩散。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建立全区的传染病监测网络,监控可能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相关信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区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充分利用传染病报告网络信息和传染病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及早发现可能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先兆信息。

3.2信息报告

3.2.1迅速报告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附近的医疗机构报告。

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有关单位和所在社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区卫生局应急办,区卫生局应急办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及区应急办。同时,有关单位和所在社区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3.2.2严格报告制度。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各镇、园区、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一旦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向区卫生局应急办报告。区卫生局应急办在30分钟内向区应急办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报市主管部门的突发传染病疫情,应先行向区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时,必须立即报告。

3.2.3信息通报。区应急联动中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相互通报。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传染病疫情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预警级别研判与。预警级别首先由主要承担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制定的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报区应急办处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等级分级。

根据特点,并按突发传染病疫情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建立四个响应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4.1.2响应程序

各类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职能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处理、抢救援助、医疗救护、疾病控制、现场监控、社会动员等基本响应程序,明确相关机构、责任人、应急联系方式、组织协调、队伍行动、物资调用等要求,并按响应等级和处置要求启动预案。

4.1.3决定响应等级

发生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由主要承担处置任务的镇、责任单位、区应急联动中心,决定响应等级并组织实施,同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和通报情况;发生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响应等级,由主要承担处置任务的镇、责任单位、区应急联动中心,依照有关决定和预案提出建议,报区应急办批准后组织实施;发生重、特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响应等级,由区应急办报市应急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4.2先期处置

4.2.1区应急联动中心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4.2.2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

4.2.3事发地所在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4.2.4先期处置指挥,由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必要时,可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及《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组织联动单位采取现场应急措施:

(1)封闭、封锁现场;

(2)交通管制;

(3)强行隔离、强行带离现场;

(4)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5)清除障碍物;

(6)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4.3扩大响应与应急处置

4.3.1扩大响应的确定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应急情况,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区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或由区应急办直接启动区总体预案并迅速上报市应急办,扩大响应范围、提高响应等级,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进入运作状态,统一指挥调度全区性的应急管理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3.2区应急指挥部进入运作状态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迅速研判形势,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指令。接转指挥关系,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职能,指令,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实施应急处置。

4.3.3应急处置措施

有关职能部门、镇、园区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确保应急处置行动的有效进行。

4.3.4现场组织指挥

根据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级和事态发展情况,由区政府、区有关职能部门、镇、园区依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负责开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区应急联动中心予以协助和配合,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救援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3.5相关单位职责

参与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的各相关委办局,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与突发传染病疫情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发生涉外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区政府外事办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4.4指挥体系

4.4.1指挥部开设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区领导的决定,在相关指挥场所或适当部位开设。

4.4.2指挥部运作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处于启动状态时,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工作需要,迅速赶赴指挥部。

4.4.3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要设在突发传染病疫情现场周边的适当位置,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不间断。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现场指挥部配置手机、手提电脑等通信设备,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

4.5.2应急处置期间,传染病疫情发生的单位和发生地的基层组织,镇、园区和有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应根据需要实行值班制度并每日向区卫生局应急办报告。

4.5.3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人员发病情况、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等。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5.4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的或者可能影响境外的,由区应急办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应急办。

4.6新闻及媒体管理

4.6.1新闻报道的原则。新闻报道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区内各级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的突发传染病疫情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广泛宣传区政府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的情况;广泛宣传在处理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中表现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

4.6.2实行突发传染病疫情新闻制度。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突发传染病疫情的信息由区应急办及时通过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4.6.3新闻报道工作在新闻中心(或新闻办)组织下进行。各级各类媒体记者赴突发传染病疫情事发地采访报道,由区新闻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7应急结束

4.7.1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7.2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区应急办。

4.7.3一般及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由区应急办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1.2区民政局、有关部门和镇、园区应及时调查统计事件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

5.2社会救助

5.2.1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5.2.2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5.2.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3调查和总结

5.3.1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完毕后,卫生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报告。区、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5.3.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3.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应急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用公网进行通信。

6.1.2卫生局应急办负责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的综合汇总、分析、处理,并编写年度突况报告。

6.2队伍保障

6.2.1应急队伍的组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疾病预防、临床救治、专家指导、卫生监督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

6.2.2应急队伍的培训

各类应急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2.3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时,由各应急处置职能部门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时,由区应急办统一协调,调动应急队伍。

重大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应急办统一协调,区应急办协助执行。

6.3交通与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治安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地的镇及居委会和村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治安保障工作。

6.4物资与资金保障

6.4.1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传染病防治物资储备工作。必要时,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4.2用于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通过区、镇政府财政与各有关单位的预算予以落实。全区性特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财政设立专项预备费,各镇、园区也必须有一定的预备费。

6.5人员防护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应急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消毒隔离防护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加强对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公布有关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报告电话等。

镇、园区要加强本地区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辅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学生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7.2培训

7.2.1干部培训

将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以突发传染病疫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加干部学员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7.2.2专业人员和市民培训

明确专业人员应急管理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市民知识培训。

7.3演习

7.3.1区卫生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

7.3.2镇、园区应当积极组织本区域演练,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机制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应急预案。

8监督检查与奖惩

8.1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方案。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卫生监督工作。

8.2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质量,列入区政府对各镇、园区及有关委、办、局的公共目标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对考核存在问题的单位,书面反馈给责任人,限期整改,直至追究责任。

9附则

9.1专项预案目录

涉及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疾病预防、临床救治、急救转运、卫生监督等卫生专业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9.2预案管理

9.2.1应急预案公布

应急预案经过政府评审通过后,由区卫生局局长签署。

9.2.2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各相关单位适时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报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备案。

9.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区卫生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传染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小组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2.3各工作组的设置与职责 3事件分级 3.1一般传染病疫情(Ⅳ级) 3.2较大传染病疫情(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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