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应急预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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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停电处置预案
l、住院部、手术室、icu等重点部门采取双线供电;医院自备发电机,一旦市区电力供应发生故障,则院内立即发电。
2、后勤保障部与有关电力部门协调,停电前应事先通知我院电工班,做好自己发电准备。
3、临床科室常规备有应急灯、电筒等照明用物,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4、接到停电通知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如有抢救患者使用电动力机器时,需找替代的方法。
5、突然停电后,立即寻找抢救患者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并开启应急灯照明等。
6、危重患者、手术中使用呼吸机的患者平时应在机旁备有简易呼吸器,遇突然停电,医护人员立即将呼吸机脱开,使用简易呼吸器维持呼吸。使用电动吸痰的患者,用50ml注射器接吸痰管吸痰。
7、如双线均突然出现供电故障,院内发电机供电前,医护人员则应首先保证病人抢救:护士应沉着镇静,上呼吸机者采用手抱球法,上监护仪者采用人工测血压、脉搏,电动吸痰者则采用50毫升注射器接吸痰管抽吸等,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其余工作人员则立即电话通知电工班、院办公室,并采用应急灯供照明。
8、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9、通过电话与电工班联系,查询停电原因。
10、必要时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及市政府。
11、医院自备发电机需经常注意保养及时检修,保证随时可以发电供临床急需。
二、 火警应急预案
预防:
1、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2、保卫部门定期检查全院消防设施性能,保证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功能完好状态;
3、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4、注意用氧、用电安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应急处理:
1、发现小的火情立即用放在病房的灭火器扑灭火焰,防止火情扩散,事后报告科室领导及医院保卫科,以查明起火原因,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2、发现较大的火情:
① 如遇到电起火立即切断电源;
② 立即拨打火警119,报告医院保卫科组织灭火;
③ 立即组织病人及陪人有秩序地疏散、撤离;
④ 报告120帮助危重病人安全撤离
火灾应急预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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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扑救控制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直接威胁森林资源、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对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都有重大影响。为有效控制森林火灾,避免酿成大的灾害,特制定*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试行)、《*省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响应实施意见》、《*省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省森林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试行)、《长春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过火林地面积5公顷以内的较大森林火灾,超过5公顷的较大森林火灾将上报长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地级扑救预案。凡发生森林火灾,都要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由各乡镇、场圃按照本级(本单位)《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直接处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对下列森林火灾(ⅲ级灾害信息)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1)过火有林地面积1公顷以上且火势继续蔓延,当地人力不足,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
(2)重点森林火险区:三盛玉林场林区、杨树林林场林区、小城子林场林区、哈拉海苗圃林区、靠山苗圃林区的森林火灾;
(3)森林植被易燃程度极高或气象条件恶劣,当时无法扑救的。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的救灾理念和就近调动,快速出动,重兵扑救及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列》规定,我县将森林火灾分为特大森林火灾(i级)、重大森林火灾(ii级)、较大森林火灾(iii级)、一般森林火灾(iv级)。
(1)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重伤100人以上的);
(2)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一千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一百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4)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一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组织体系
各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在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的应急援救工作。
2.1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为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关,负责全突发森林火灾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为副总指挥,森防指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7.1)。
乡镇级森林防火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森林火灾事故的救援。
2.2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
当本县乡镇、场圃辖区内参加扑救森林火的扑火队紧急救援的,必须建立本级前指。当乡镇、场圃预案配置的第一、第二梯队扑火兵力全部投入仍无法控制火势的,需要出动第三梯队和请求调动其他乡镇街扑火力量时,必须设立县级前指。
2.3前指构成
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火场大小、扑火队伍数量及组成成立现场指挥部(简称前指)。前指由总指挥、副指挥、总调度长组成。
总指挥:由县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预案,指挥和调度各方面的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
副总指挥:1—3人,由在火场的其他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分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指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由县林业局领导或防火办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实施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扑火前指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火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扑救指挥组:组长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熟悉扑火作战的县林业局主管局长、消防大队队长及防火办主任、副主任担任,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大火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力量调配组:组长由县森防指成员县财政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担任,负责火场扑救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交通运输与车辆等事宜。
通讯信息组:组长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管通讯的副主任担任,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和服务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森防指副总指挥、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担任,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油料等物资的调配和供给保障工作。
综合材料组:组长由县森防指成员县广电局副局长、县教育局副书记担任,负责火场综合情况的汇总,火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火案调查组:组长由县森防指成员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负责火灾调查及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救护安置组:组长由县森防指成员县卫生局副书记、县妇联副主席担任,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员,搞好检疫、防疫工作。
扑火督查组:组长视情况而定,负责督查各支扑火队伍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进入森林防火期,县气象部门每天向防火办提供天气状况及火险等级。
(1)火险预警级别
火险等级共分v级。i、ii级火险天气森林准燃;iii级火险天气森林可燃,预警标识为黄色;iv级火险天气森林易燃,预警标识为橙色;v级火险天气森林极易燃烧,预警标识为红色。
(2)火险等级:进入防火期,县电视台在气象服务栏目中提前向社会。县防火办每天都将火险预警情况向全县森林防火部门通报,iv级以上火险信息同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3.2应急处置
(1)逐级报告
各乡镇、场圃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县防火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救人数、火场指挥员、火场气象信息等基本情况;县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按*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火情报告的规定向市防火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救人数、火场指挥员、火场气象信息等基本情况。接受和上报森林火灾均要在口头上报的同时,做好报告内容的记录。
(2)本级《预案》的实施程序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值班员接到一般森林火灾信息(iv级灾害信息)的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县防火办值班员接到较大森林火灾信息(iii级灾害信息)后,值班员要立即向县防火办主任、县森防指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并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启动信息报送程序。县防火办主任、副主任和值班员,要根据县森防指领导同志指示和火场实际情况,按预案提出兵力调动的具体方案,经批准后由县森防指副总指挥以上领导下达相关命令。必要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应直接或委派指挥部其他成员赶赴火场,直接督促或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上述几种火情信息都必须报县森防指办公室。如火势难控制,需启动地区级扑救预案时,由县森防指向地森防指请求启动地区扑救预案。
(3)力量划分
扑火力量的动员和组织应遵循以专业队伍为主动员群众为辅,非经专业扑火培训人员一般不直接扑打火头的原则,火头直接扑打人员应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请示长春市森防指,根据火场情况调动武警森林部队。《预案》实行扑火出动“三个梯队”制,由县森防指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情况详见附件7.6)。
(4)扑火队伍指挥调动程序
凡发生森林火灾符合本预案启动要求时,县森防指按照下列程序调动扑火队伍:
第一梯队:由县森防指下达出动命令,调动第一梯队所有兵力,赶赴火场。
第二梯队:在第一梯队80%到达火场,火势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由县森防指决定全部或部分调动第二梯队。
第三梯队:在第一、第二梯队全部调往火场,火势还无法得到控制,并有酿成大灾的危险,急需大量兵力补充的情况下,由县森防指协调调动第三梯队。
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接到命令后,按有关标准出动兵力,并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火场。
3.3善后处置
(1)火场清理与看守
火场清理以半专业扑火队、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火场看守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
(2)灾民处置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家属安置等由当地政府(单位)处理,遇有特殊困难,可由县政府逐级请示上级政府解决。
(3)火案调查
发生森林火灾后,公安机关要立即随同扑火队人员赶赴火场立案侦察,查找第一线索,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者,司法机关要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部门。
3.4信息
森林火灾发生后,新闻报道管理工作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较大森林火灾不予报道;对新闻媒体自行采写的报道,特别是对重大森林火灾及可能在国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有关火情发展态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的各类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归口管理和国家林业局审定的规定执行。我县发生启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后,森林防火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并由县扑火前指据实审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县政府向社会公开信息的设计、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协调做好对境内外、媒体记者的管理和沟通工作。同时根据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召开新闻会议,并做好相关筹办工作。新闻会原则上确定为县政府信息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信息两个层次。根据突出森林火灾事件的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新闻会级次,各参加扑火单位不得擅发。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言人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材料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材料组负责。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火场联络要充分发挥常设固定通讯工具的作用。进入森林防火期,全县各场圃电台要全天开机。火灾发生时,扑火队员和赴火场人员必须携带手持机等无线通讯器材。县森防指要将装有短波、超短波无线电台、无线对讲机等设备的森林防火指挥(通讯)车立即开赴前指,建立火场与各级森防指的通讯网络。必要时,通讯部门要在前指架设临时固定电话,以便沟通火场信息。
从启用本《预案》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时起,各乡镇、场圃和参战的扑火队要每30分钟将前指扑火进展有关情况向县森防指报告一次。县森防指每30分钟将火情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4.2监视和预报
县气象台站负责火场地区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保证及时、迅速、准确地报告本级森防指。
4.3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县政府承担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费用。人为造成的灾害,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费用,有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财政部门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定对灾害损失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财产等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理赔工作。
4.4扑火机具保障
各乡镇、国有场圃要根据需要在重点火险区附近储备相应的扑火机具,并保证设备完好。第一梯队、第二梯队和专业扑火队的扑火机具,平时要配备好,战时自带;第三梯队除自带部分工具外,不足部分由县森防指负责解决。
4.5物资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防指将及时调配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扑火救援物资。同时县森防指与火灾发生地的乡镇、场圃负责协调本县林业、公安、交通、财政、卫生、通信等部门,保证扑火物资供应渠道畅通。各主要负责单位的协同职责为: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动员系统内部力量全面开展扑救工作,承担火场态势侦查、火场地形地貌信息服务及向县政府提供有关扑救、作战方面的参考意见,组织县森防指办公室做好扑救调度及协调工作,必要时组织全局力量投入到前、后方工作运行保障中。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的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县卫生局根据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负责做好灾区紧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物资、增援人员的运输畅通,及时向来自其他地区及部门增援的扑火队伍调度所需的运输车辆。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扑火物资的调配、协调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扑救工作及防止余火的死灰复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天气实况和卫星遥感火情监测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预报及预警信号的工作。
除上述指挥部成员单位外,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广电局、县妇联、团县委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启动预案时,要视扑火救灾需要,承担相关的工作任务。
5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县森防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2培训演练
每个防火期前,各类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及专业(半专业)化扑火队都要进行培训和演练。
5.3责任与奖惩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火场扑火前指总指挥负责制和当地森防指成员、各扑火工作组组长、队长分工负责制,出现组织、行动和战略战术上的过失行为,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前指总指挥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人员就地给予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通讯联络、扑火调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出现问题,按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4工作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要立即组织扑火战斗评估,全面查找扑火全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各环节上的失误问题,确定出相应处理对策和处理意见。
5.5资料归档
县森防指办公室对上述火灾的所有相关材料必须详细归纳整理,认真归档保存,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6附则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制定,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备案。
县森防指具体组织实施,预案解释权及管理权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火灾应急预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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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政府在预防秋冬季火灾工作的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无价”的原则,防范我镇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以便增强各单位、各村屯防控各类火灾的整体工作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创建工作打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为预防火灾的发生,我镇特成立防火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郭永恒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孙志国、副镇长任奎、曹维国、武装部长曹清宇担任,成员单位有派出所、林业站、城建、医院及各村村委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派出所,主任由派出所所长钱通华担任,副主任由派出所副所长曹中国担任,成员派出所全体。办公室主要负责整治防火隐患工作的督办工作。各单位、各村屯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对本单位、本村屯的消防安全隐患工作进行自检、自查,以便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自检、自查时间为10月22日——11月5日完成。
三、工作要求
本预案适用于镇发生火灾的应急工作。
1、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村屯要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单位、各村屯应根据本部门在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在火灾扑救时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到现场,并且要保持通讯的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或不接听电话。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注:(自今日起各村委会主任手机24小时开机,或关机时有其他方式联络到)
四、火灾扑救
1、扑救火灾时在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未到达时由各单位、各村屯责任人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到达后由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统一指挥。
2、在扑火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本部门的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4、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如遇火势大难以控制威胁到其他居民财产安全时,应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以便确保其他居民的财产安全。
五、医疗救护
火灾应急预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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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火灾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昌市新建区金桥乡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村主任负责制。各村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建立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4.3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林管站,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村(场)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乡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3.1 预防
乡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乡办林场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有计划、有防范的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2.2 预警
乡林业部门和气象部门应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加强火场天气的监测,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2.3 预警响应
(一)当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乡人民政府和各村应检查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二)当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并有一名以上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乡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村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乡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三)当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2)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必要时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禁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乡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村和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
(4)乡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四)当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乡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3 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4 气象服务
由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根据天气趋势制定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3.5 信息管理
3.5.1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各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3.5.2 信息报告
各村应按照“有火必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1)县交界处地区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受害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部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6)超过4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区人民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各村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村级应急扑火队、乡半专业扑火队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请求武警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公安消防、武警其他、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等力量支援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整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信息
通过授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清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乡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其中ⅲ级最低,ⅰ级最高。
4.3.1 ⅲ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24小时内全县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2)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2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的;
(3)火灾中造成1人重伤一下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向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及时火灾相关信息。
(2)调动乡半专业队伍支援火灾扑灭,督促火灾发生地村领导亲赴一线指挥。
(3)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4.3.2 ⅱ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24小时内全县发生4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4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50公顷以上100公顷一下森林火灾;
(3)火灾面积较大、有继续蔓延趋势且危及重点林区或重要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4)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
(5)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2)由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宣布全乡或局部地区进入森林火灾紧急扑救期的决议,经乡政府领导同意后,紧急部署全乡扑火救灾工作。
(3)召集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指挥部协同指挥,特别是协调驻军和武警、消防部对投入扑火救灾工作。
(4)指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协助指挥部扑救。
(5)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的紧急通知,全乡森林防火。
(6)对延烧时火场仍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乡支援扑救的,由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协助建立乡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7)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8)做好转移群众、安置人员、交通管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4.3.3 ⅰ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24小时内全县发生6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12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 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3)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或3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4)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重要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5)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分工见附件2)。
(1)成立乡扑火现场指挥部,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率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
(2)调动本乡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增加调派扑火力量予以支援。
(3)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治次生灾害。
(6)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加强舆论分析,及时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根据需要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调查评估
火灾发生地林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区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5.2 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向县人民政府上报火灾调查报告,并抄报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南昌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场、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扬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村级应急扑火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当地公安消防、武警其他、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使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信畅通。气候、林业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式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4 物资保障
乡、村两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根据本地森林防火任务需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或器材室,储备所需要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5 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根据需要,各级政府逐步建立适应的扑火准备金,主要用于扑救较大森林火灾,跨区域去火队伍调动,补充扑火物资和救治扑火受伤人员等相关经费支出。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以上的;
7.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林业工作站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武冈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规范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武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委联系农业的副书记任政委,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武装部部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委市政府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副调研员或副县级干部、市云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处长、市公安局政委任副指挥长;市委办副主任、市政府办副主任、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消防大队、市森林公安局、电信、移动、共青团武冈市委、国有武冈公益林场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林业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职责:
指挥长职责: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指挥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指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工作部门关系,分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组织指挥特殊、紧急情况下的森林防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负责全市各级森林扑火应急队伍和预备队伍建设;
分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领导、督促、检查全市森林防火指挥工作。
2.2.2 办公室职责
①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②督促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各部门森林防火工作。对指挥部各项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③加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全市火情信息,准确无误地传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项调度信息。
④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委托,森林防火、森林扑火紧急通知,并直接组织、指挥扑火工作。
⑤负责森林防火器材机具管理。
⑥负责森林防火专业队的培训管理。
⑦组织全市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考核和森林防火会议。
⑧调查重要火灾扑救情况,总结通报防火、扑火工作经验。
⑨整理保管全市森林防火档案。
⑩负责全市村级护林员的指导培训。
2.2.3 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市人民武装部:负责会同林业部门搞好民兵应急分队的建设、训练工作,根据森林火灾、扑火工作的需要,协同地方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独立行使指挥权。
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对侦查终结需要起诉的案件,要优先安排,快速提起公诉,并督促法院快审快判。
市人民法院: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优先审理,快审快判,并做好判决的执行工作。
市云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组织、指导云山森林公园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项目建设,并监督执行。
市财政局: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将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储备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及时安排、调拨扑火资金,保证森林防火救灾需要。
市公安局:组织调派公安民警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负责并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请、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有关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优惠政策;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做好高速公路边缘的火源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设在林区或林区毗邻的牧场、园艺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指导加强林区农村生产用火和管理;当牧场、园艺场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全市中小学校的教育计划,使森林防火宣传在学校制度化,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同级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市气象局: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警预报,特别是高火险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发生重特大火灾时,负责及时提供火场气象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市广播电视局: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森林防火报导,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森林防火预警预报;组织播报森林防火公益广告;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灾案例宣传报道把关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指导、监督林业经营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侦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市消防大队: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参加当地森林扑火救灾,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重要设施、居民住房时,及时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
团市委: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动员、号召青年团员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和抢险救灾,协助各地建立义务兼职扑火队伍。
市移动、电信部门:负责调配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频率,配合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协调排除防火无线电通讯干扰,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无线电畅通。
国有武冈公益林场:切实做好本单位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3.1.1 ⅰ级森林火灾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森林火灾:
①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③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
④24小时未扑灭的。
⑤发生在市际行政边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3.1.2 ⅱ级森林火灾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森林火灾:
①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③与相邻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
④威胁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的;
⑤市内林区发生危害较大的、12小时未扑灭的。
3.1.3 ⅲ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50公顷的、6小时未扑灭的。
3.1.4 ⅳ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2小时未扑灭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 分级响应、分级处置
3.2.1 ⅰ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带领现场督导组、技术咨询组赴火灾现场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协调指挥扑救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1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请求上级支援。
3.2.2 ⅱ级森林火灾:启动应急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有关成员在3小时内到达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会商火情,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现场督导组深入火灾现场一线,检查监督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人民政府对扑救火灾指示精神的有关情况;在火灾现场协调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市林业局、市武装部、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移动公司、市广电局、市电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灾现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落实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灾现场监测及部门间配合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后勤保障组,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调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伤员救治、灾民安全转移、救援物资筹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开展火灾案件侦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灾现场气象趋势等,对火灾现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评估,为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提供技术咨询。
3.2.3 ⅲ级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先行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灾发生地的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3.2.4 iv级森林火灾,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3.3 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实行分级报告和有火必报制度。
建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0739-4243760。
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各乡镇、办事处、国有林场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小时内将核查结果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在防火网上反馈并报告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期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天向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报告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①市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②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③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④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⑤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⑥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⑦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⑧需要邵阳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4 扑火指挥
3.4.1 扑火前线指挥部
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②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
③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④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⑤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
⑥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⑦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
⑧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3.4.2 指挥原则
①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②统一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③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④独立指挥原则:根据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市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组织指挥工作。
3.4.3 扑救原则
①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②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③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④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⑤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⑥禁止动员老、幼、病、残、孕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3.4.4 应急基本措施
①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②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③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④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⑤若需实施飞机灭火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由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湖南省航空护林飞机申请和使用管理规范》(湘森指办[20xx]39号)规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防火办提出申请。
3.4.5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市行政区域时,在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市人民政府与相关县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4.6 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工作。
3.4.7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 火案查处
①2公顷以内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站组织力量,深入火场,查处火因及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作出处理,写出材料存档。
②一般森林火灾,由森林公安负责调查处理。
③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市级以上林业、公安主管机关,成立火灾案件查处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5. 善后工作
5.1 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 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被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完好无损的,应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5.3 扑火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参加扑救外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上述应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而其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5.4 分析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有关重、特大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防火期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②森林防火期间,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干部和村级护林员三级防火电话全日开通,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③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要动用一切通信工具,完善火场应急通讯系统的建设,前线指挥部与火场应随时保持联系,市防火办和上级防火办与火灾现场直接保持联络。
④各单位防火组织在重点火险期实行24小时值班。
⑤瞭望台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准确瞭望观察,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⑥景区、重点林区和国有林场除坚持24小时值班外,要组织防火人员、护林员进行巡查和火情监测,对重点部位和火灾多发区设点设卡派专人严防死守,禁止火源进山。
6.2 队伍保障
应急力量通过组建专业扑火队、市消防大队、民兵应急分队、义务扑火队与动员组织村民参与相结合的办法组织。
①市林业局成立一支3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市武装部成立一支3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负责市内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和支援,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调动。
②全市17个乡镇、四个街道办事处成立以本单位干部职工、林业站人员、护林员和民兵为主的应急义务扑火队,每队30人。全市483个行政村分别组建20人的义务应急扑火队,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火灾扑救和应急,由当地行政领导指挥。
③国有公益林场、银林公司各建立一支30人的应急扑火队伍,负责本场内的火灾扑救和毗邻乡镇的火灾救援,由场长指挥,并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调动。
④配备好服装、火鞭、柴刀、水壶、毛巾、胶鞋、电筒和风力灭火机,各应急队应配备打火鞭、柴刀、水壶、毛巾、胶鞋和电筒等工具,开展好扑火知识的培训。
6.3 医疗卫生保障
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病房建设,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
6.4 物资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设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要逐步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设备、装备。
6.5 经费保障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机构工作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保障。
6.6技术保障
市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卫星遥感监测、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信息库,汇集森林防火信息,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6.7 监督管理
6.7.1 预案演练
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举行一次预案演练。
6.7.2 宣传与培训
市防火办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提高支持、参与森林扑火的自觉性。
6.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森林火灾信息或者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火灾损失的,将依据《武冈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武办发〔20xx〕9号)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7.4 监督检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 附 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市林业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火灾应急预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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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预案2021
一、演练目的:
1、为了检验《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科学和有效,提高全体续建工程参建人员在突发火灾事故来临之际的自救能力和防火意识,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提高十一项目部及其下属项目部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与应急技能。
2、通过演习暴露应急预案的缺陷,从中发现应急资源(包括人力和设备等)的不足。
二、演练内容:
1、准确报火;
2、使用干粉灭火器扑灭初期火灾;
3、疏散逃生演练;
三、组织机构
1、总指挥:
负责宣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全面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救工作。
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若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演习的指挥工作。
2、抢险救援组
负责现场火情控制,协作疏散队伍、清点人数。
3、医疗救护组
负责组织现场抢救伤员,如对事故现场昏迷人员实施急救,直到医院救护车辆到达为止等。
5、通讯联络协调组
接报后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通讯畅通,负责各小组之间的协调以及与业主、监理单位相关机构的联系、协调等。
6、物资保障组
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四、应急演练用设备及物资
1、干粉灭火器5kg10具
2、专用担架专用担架2副;
3、急救箱一个(内有止血绷带和橡皮条、清创消毒酒精等);
4、对讲机8台
5、逃生工具:干净毛巾(小号)100毛巾。
需要确定的人员:
1、参加疏散的人员60-100名协作人员;
2、伤员:2名;
3、救助人员:8-10名;
五、具体要求
1、准备全面、充分,人员前期教育宣讲到位。
2、所有参加演练的人员按照各自单位为准统一服装。所用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3听从指挥,不戏闹,不乱动场内设施,注意自身安全。
六、事故假定:
20xx年x月x日下午12点,中铁二十二局六公司十一项目部办公楼南侧发生电气线路老化短路引发火灾,火势较大,此时工人们吃过饭后正在宿舍休息,同时火势危急附近的员工宿舍,吃过饭后正在宿舍休息,同时情况十分危急。
七、演练过程
场景1:宿舍楼内的工人(事先安排好)第一个发现电闸箱里起火,楼道里烟雾弥漫,一边大声疾呼,一边跑到负责人房间,负责人马上冲出房间大声呼喊大家马上疏散。同时组织人员抄起楼道里的灭火器来到着火的配电箱前进行灭火,控制火势蔓延。
场景2:安全主管拨打火*电话*:119,并请示项目部经理。
场景3:项目部经理立即启动《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抢险救援组、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相关人员马上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救援。马上安排专车专人到大门口及主要路口接应消防车。
场景4:现场应急救援小组马上组织控制火情,尽快组织人员疏散,拨打120急救电话。
场景5:抢险救援组根据现场火险情组织楼内全体参与疏散人员,用沾湿的毛巾捂住鼻孔,有秩序地向楼下慢跑,疏散的负责人不停地提醒工人们要注意安全和下楼秩序。每位参与疏散的人员,在突发事件面前沉着镇静,疏散工作井然有序,真正做到临危不惧。
场景6:医疗救护组携带担架在抢险救援组的协助下把负伤人员转移到事先选择好的通风条件良好的临时急救,直到医院救护车辆到达为止等。
场景7:总指挥鉴于(1)现场人员完全脱险;(2)火灾险情得到有效控制;(3)宿舍楼周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宿舍楼周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4)被疏散的人员处于安全场所。(4)宣布:关闭《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应急行动结束。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预案2021
为了落实相关安全文件的要求,于20xx年x月x日上午在xx产品有限公司,组织了一次防火应急预案演练。现将演练总结概括如下:
一、演练过程记录
讲解演练方案与演练活动:由派出所姜剑波负责。
(1)召开应急预案演练预备工作会议:会议由镇重点企业安全员和镇应急救援队参加。
(2)应急预案实施前,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分工与职责:指挥长由副镇长王俊主要负责:全面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应急抢险工作副指挥长由贡东方、姜剑波负责:消防器材的使用。
①后勤保障组(负责人主要人员)
一是与参演方联系有关事宜,并联系好2名摄像人员及设备,联系好延陵卫生院随时可以出动一台救护车。联系镇110*车一台,*员4名。
二是防止现场发生意外,在医院救护车未到达前,可从医学角度,协助现场救援组提出人员解救技术,对就出伤员做简单处理,并迅速采用项目部指挥车,护送人员去医院,救护车可在路上截接。沿路需要交通疏导的,应及时向总指挥组报告。医院救护队到达后,协助救护。
②现场救援组(负责人组员)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现场救援医疗用品。二是负责参演人员组织安排:参加人员待命,由傅浩鹏演示消防器材如何使用。三是演练开始后,要迅速组织人员,进入紧急救援状态,负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扑灭火源以保*安全。四是及时与指挥组保持联系。
③保卫组(负责人主要人员)
一是在交通*察尚未到达前,负责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隔离事故或灾害区域,保护现场、维持秩序、疏通交通工作,对事故发生地的周边道路实施有效的管制,未救援工作提供畅通的道路。二是在事故现场的入口处做好交通引导工作。派专人值班或者树立交通标示。三是负责与交通*察取得联系,如有必要的话,联合对沿途交通进行疏导。
二、演练取得成绩
在当前安全形式紧张、紧迫的前提下,开展防火应急演练,通过采取专题会议、现场督察、应急措施演练等不同形式的教育,起到了预防和减少火灾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切实提高了施工一线人员对火灾事故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通过组织人员进行火灾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模拟演练活动达到了如下目的;第一、在事故真正发生前,让在场的人员了解了消防器材如何使用;第二、检验了全体人员在突发事件后,是否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应急行动程序;第三、提高了队伍的组织协调水平和应急实战能力、增强了工人安全意识;第四、通过演练取得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实践经验。
三、演练存在不足之处
1、职工在救援过程中不严肃,意识不到位,在救援中有相互开玩笑的现象;
2、医务人员需加强培训;
3、抢救人员信心传递要增强;
4、演练步骤要有序,演练过程中现场有些混乱。
5、事故报告制度应加强学习。
火灾应急预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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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彻底消除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校园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二、组织机构
1、建立二级校园安全管理网络,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工作
组长:焦月华
组员:各处室主任、校医。
2、各处室主任、班主任为本部门及本班安全工作负责人,
各专业实验室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任务与要求
学校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园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广大师生健康的伤害,安全受到威胁的事件。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依靠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类型及措施
(一)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校园值周领导、各处室人员、实验员及消防安全员。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校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安全消防组织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尤其是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 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 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 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略)。
(5) 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群体性的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 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涉及班级班主任及政教处干事。
2、报警程序:
(1)所属班级班主任。
(2)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
(4)校分管领导和校主要领导。
(5)如需报告公安机关,须报请领导同意。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值周领导、班主任、保卫干事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校园值班人员立即按照程序向领导报告。
(3)各部门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校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校医室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其余人员驱散。
(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须立即拨打公安“110”,并将闹事人员扣留。
4、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三)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值周领导、案件涉及的部门领导、校分管校长。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班主任、保卫部门领导报告。
(2)案件涉及的部门领导。
(3)根据案情报告分管领导和校主要领导。
(4)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安抚工作,不要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有关人员、校分管领导、及校主要领导。
2、报告程序:
(1)学生要报告班主任。
(2)总务处领导及有关人员。
(3)校分管领导。
(4)校主要领导。
(5)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校区卫生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3)由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学生骨干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院领导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要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火灾应急预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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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家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法库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法库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1.3.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及“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
1.3.2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保障和培训工作,以便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1.4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类
按照我县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类型、使用性质、生产储存等情况,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7类: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物类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
1.5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
按照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燃烧程度和燃烧对象,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四级:i级火灾事故,用红色表示;ii级火灾事故,用橙色表示;iii级火灾事故,用黄色表示;iv级火灾事故,用蓝色表示。
1.5.1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火灾事故:
1.5.1.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1.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1.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
1.5.1.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1.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1.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2i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级火灾事故:
1.5.2.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2.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2.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5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
1.5.2.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2.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2.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3ii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火灾事故:
1.5.3.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3.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3.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
1.5.3.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3.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3.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4iv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火灾事故:
1.5.4.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4.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4.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可能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
1.5.4.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4.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4.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6森林火灾事故分级
按照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燃烧程度,将森林火灾事故分为四级:i级森林火灾事故,用红色表示;ii级森林火灾事故,用橙色表示;iii级森林火灾事故,用黄色表示。
1.6.1i级森林火灾事故
i级森林火灾事故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特大森林火灾。
1.6.2ii级森林火灾事故
ii级森林火灾事故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
1.6.3iii级森林火灾事故
iii级森林火灾事故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或者在其它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
2应急组织体系
法库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应急办、灭火现场指挥、各相关部门组成。
2.1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县长担任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主管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法库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灭火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并负责调动各有关方面人力、物力,保障灭火物资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实施统一指挥。成员单位有县政府办、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安监局、城建局、卫生局、环保局、农电局、森林公安局、联通公司、人防办、消防大队、自来水公司等。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重、特大火灾事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长兼任。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兼任。
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灭火现场指挥部和各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工作;接到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应急队伍的日常训练和应急工作的演习;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灭火现场指挥部
2.3.1灭火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重、特大火灾事故灭火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消防大队正、副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消防中队正、副中队长担任。下设作战组、供水组、通信组、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宣教组、政工组、火调组。
森林火灾事故灭火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局长担任。下设作战组、供水组、通信组、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宣教组、政工组、火调组。
2.3.2灭火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2.3.2.1灭火现场总(副)指挥的职责
全权负责整个火灾现场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主要任务:制定单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在应急指挥部到达火场后及时通报火场情况及作战意图,听取指示并贯彻执行。
2.3.2.2作战组的职责
迅速摸清火场情况,根据灭火现场指挥部总(副)指挥的命令,组织带领各种参战力量进行灭火进攻、救人、破拆、排烟、阵地转移等灭火战斗行动,确保其顺利进行,随时将火场变化情况汇报给灭火现场指挥部总(副)指挥。
2.3.2.3供水组的职责
负责灭火战斗行动中的供水,协调县自来水公司,保障火场供水不间断。
2.3.2.4通信组的职责
组织灭火现场指挥部与高度指挥中心及各参战部队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前后方通信畅通。
2.3.2.5警戒组的职责
划定警戒区,协调交警、治安交警确保火场警戒和附近的交通畅通。
2.3.2.6后勤保障组的职责
组织供应器材装备、灭火剂、消防车的燃料,负责消防车辆装备的维修,组织饮食、衣物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的开展。
2.3.2.7宣教组的职责
负责火场摄像、照相,并进行后期编排制作,根据上级指示,确定新闻会的时间、内容和发言人。
2.3.2.8政工组的职责
负责灭火战斗的政治宣传和鼓动,做好参加灭火战斗人员立功受奖工作。
2.3.2.9火调组的职责
负责火灾现场勘察及火灾原因调查。
2.4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2.4.1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火场附近交通道路的畅通,如是纵火,组织刑侦部门尽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2.4.2县自来水公司根据现场需要,负责对重、特大火灾着火区域自来水管网二次加压。
2.4.3县环保局负责对现场封闭区外的空气、受到污染的水质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并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2.4.4县农电局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对火场实施断电保障措施。
2.4.5县城建局负责城区内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沈阳奥德燃气公司负责经济开发区内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
2.4.6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化工企业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响应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指导事故单位及时启动灭火预案,实施自救,同时,为消防等部门灭火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2.4.7县卫生局负责对火灾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护保障。
2.4.8县联通公司负责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现场中应急指挥部、灭火现场指挥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保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
3.1.1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辖区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的信息接受、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县消防大队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重大森林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3.2预防工作
3.2.1县消防大队负责开展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建立县级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开展全县森林火灾隐患的调查,建立县级森林火灾隐患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
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县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2.2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完善各类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的火灾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制定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核。森林公安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制定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3.3预警分级
按照我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分级,将重、特大火灾预警分为四级,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森林火灾分为三级,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和解除。
3.4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急采取以下措施。
3.4.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4.2开通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灭火现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专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3.4.3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3.4.4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全力控制火灾的发展蔓延;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4.5指令各种灭火救援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火灾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
3.4.6调集灭火救援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5应急资料库
建立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预防和监督数据库系统;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系统。
3.6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建立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4应急响应体系
4.1分组响应制
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坚持属地化处置的原则,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
按照我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分级,重、特大火灾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四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县政府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应急响应行动,及时向市政府、市消防局和市森林公安局报告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相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消防局、市森林公安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3信息抄送与处理
4.3.1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负责确认火灾事故等级的单位,确认特别重大(i级)、特大(ii级)火灾和重大(i级)、特大(ii级)森林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在30分钟内报告市政府和市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4.3.2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火灾扑救总结报告3类。初报从接警起30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火灾扑救总结报告在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立即上报。
4.4应急处置
4.4.1处置措施
按照《沈阳市类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
4.4.2现场处置原则
4.4.2.1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4.2.2贯彻“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战术原则,有效采取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封堵、监护等基本战术方法,全力控制火势的发展蔓延,速战速决,消灭火灾。
4.4.2.3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灵活采取计划指挥和临场指挥的指挥形式,积极组织协调各个参战的相关单位,搞好协同作战。
4.5安全防护
4.5.1加强防护措施。参加灭火战斗的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火灾特点及其危险性,按要求佩带个人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5.2及时设定火场警戒。对不同类型的火场,按照要求由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警戒区,尽量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对一些易燃易爆和伴随毒气(液)泄漏的火灾现场,要严格界定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并严格实行登记检查制度。
4.6应急终止
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恢复正常工作。
4.7信息
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对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数字公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一般性火灾事故,应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影响重大的火灾信息,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火灾应急预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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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火灾应急预案一、演练背景设施
(1)配电柜出现电火花、电器设备电源线老化产生电火花、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故意玩火,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导致火灾。及其他各方面引发的火灾。
二、预案策划
事故发生后,由发现第一人、监护安全员分别向本部门领导和监控室、消防控制室报警,监护安全员应通过对讲机不间断向消防控制室汇报现场情况。办公楼领导接到报警后迅速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成立急救组、报警组。急救组:到消防控制室取消防器材;分配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然后让受伤人员撤离现场。报警组:向安全主管、总经理、部门总监、经理报警;向各办公室负责人报警。
监控室接到报警后再次通过对讲机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同时调整监控,密切观察现场情况;消防控制室接到报警后迅速通知总指挥,并开启消防泵使水压达到最佳状态,待总指挥确认回复后,启动厂区警报,办公楼安全事故预案正式启动。
启动预案后,现场指挥组迅速赶往紧急集合点负责现场应急指挥,现场人员迅速成立各救援小组展开施救。
指挥组:负责执行指挥组下达的各项救援指令,及时报告现场情况。
急救组:到消防控制室取消防器材;把部门主要资料如:财务账目等,迅速搬离事故现场;分配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然后让受伤人员撤离现场。
报警组:负责向菏泽市消防机构、医疗机构报警;派专人到公司门口迎接救援。
警戒组:负责办公楼周边及各个重要路口的警戒;阻止人员进入。
后勤保障组:寻找医药、水源等应急物资;切断附近电力供应;保证车辆对伤员的运输。
疏散组:组织各办公室员工按疏散路线撤离危险区域。
随时间推移,公司疏散组成员不断的把被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医护人员进行伤员的紧急救护和运送医院。直至全部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清点人数全部到齐结束。
注意事项:
1、参演人员所持对讲机频道对应如下:
急救组为“1”频道;后勤保障组为“2”频道;报警组电话为“3”频道;疏散组为“4”频道。
2、红色袖标为各小组负责人标志;
3、消防队统一报警电话:
救护车统一电话:(博爱医院)、(惠慈医院)
基础应急知识:
1、报警人员应报告如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地点;
②事故蔓延情况;
③事故发生时间;
④人员伤亡情况;
⑤公司所处位置及报警人员联系方式等
2、急救组应知应会内容
①应急物资、物品(防烟尘面具等)的正确使用;
②现场救护知识;
③重要资料的。
3、疏散组应知应会内容应分别带领各层员工向安全位置撤离,并不断采取呼救、呐喊等方式疏散人员。
4、警戒组应知应会内容应杜绝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内,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负责指挥转运相关救援物资等。
火灾应急预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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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零陵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或者其它影响重大的火灾。
二、指挥系统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零陵区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区长任指挥长,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法院及武警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火灾现场指挥由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
(二)火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组成
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区政府应急办,由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及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法院及武警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职责
(1)指挥中心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下列职责
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②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③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事故救援结束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④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⑤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⑥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⑦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特大事故通讯报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总指挥审查后。
(2)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按照指挥中心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中心下设警戒保卫组、灭火指挥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综合工作组等五个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1、警戒保卫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交警、武警负责人任副组长,乡镇办事处负责人、辖区公安派出所为成员。其职责是:
(1)及时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
(2)管理交通,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及运送物资人员车辆畅通无阻;
(3)组织疏导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物资,维持现场秩序;
2、灭火指挥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组长,区消防中队干部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部署各参战力量,指挥火灾现场扑救;
(2)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扑救力量;
(3)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各参战部队(单位)之间的临时无线组网,确保救援部队之间及现场与相关单位的通信畅通;
(5)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物资财产;
(6)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3、医疗救护组人员组成与职责
由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第二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西结合医院及其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2)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4、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和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交通、城管、卫生、通信、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装备,确保抢险所需器材、药剂、材料、食品等物资的供应,其中救援人员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由消防大队及事故单位负责供应;
(2)及时准确地将抢险所需的各种车辆、器材调往现场;
(3)根据需要在现场架设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保障整个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4)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供水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供水,架设临时供水、供电管线,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5)安排好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整。
5、综合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区政府办主任任组长,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宣传部、区法院、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乡镇办事处、事故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
(1)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组织新闻、消息工作;
(4)做好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1、区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区政府),值班电话为
2、区火灾应急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消防大队)、119(消防支队指挥中心);
3、区公安局值班室电话:110;
4、区安监局值班电话:;
5、区卫生局值班电话:。
(二)事故报告
1、火灾发生后,区公安消防大队在迅速出警的同时,立即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区公安局。区政府值班室立即报告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区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统一逐级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的要求。
(三)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搞好现场保护。
四、事故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应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指挥部根据报告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中心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中心下设的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单位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成应急救援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可以请求区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驻地部队的支援。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
1、建立警戒区。由灭火指挥组协助警戒保卫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侦察检测,为事故处置划出警戒范围,由警戒保卫组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紧急疏散。由警戒保卫组配合灭火指挥组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与互救工作。
3、抢救人员和物资。由消防大队灭火指挥组选配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组成救生小组,深入内部搜索救人,抢救物资;同时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的广播系统,稳定被困人员情绪,指明逃生方向。医疗救护组密切配合,积极抢救受伤人员脱离事故现场,进行救护。
4、火灾扑救。设立火场警戒,成立火场指挥部。根据火场需要,组成火场供水保障小组,合理选择供水路线,保证快速不间断向火场供水。火灾扑救过程中,要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阵地,合理部署兵力,并根据需要实行排烟等措施。
5、进行火场拍摄。对火场的拍摄内容要尽可能详尽,各环节要衔接有序,对建筑物以及火场中出现的各种险情和力量部署要认真拍摄,以备查考。
6、清理火场。火势扑灭后要认真清理火场,防止复燃,清点人员、器材,做好现场的移交和保护,做到有序、安全撤离。
(四)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各单位集结后至到达救援区域前,注意联系方法和方式,确保行进中各单位车辆间的联络畅通。救援力量到达救援区域后,由火灾扑救指挥部规定统一通信联络信道,确保联络畅通。火场指挥车通过移动电话或其他方式,保持指挥部与火灾扑救指挥部的联络畅通。
2、所有参与救援人员在进入火场时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以及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3、在进行灭火和抢救人员编组过程中,每组不得少于两人,并应留有机动人员及时进行替换,以防深入火区人员长时间战斗或装备长时间运行而发生危险。
4、在灭火救援行动中,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火场,对进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5、火灾扑救过程中,要尽量保持火灾现场原形,为火灾原因调查创造良好的条件。
6、灭火剂的选用应根据燃烧物的性质决定,防止选用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效果不明显的灭火剂而达不到预期效果。
7、对疏散确有困难的物资,可以就地保护。
8、坚持“科学施救”的原则,尽量减少水渍损失。
9、对进入有毒区域作业的人员、车辆、器材装备,战斗结束后要进行彻底的洗消。洗消污水在经环保部门检测达标后方可排放,残留液体要及时回收处理,以免造成次生灾害。
五、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门是火灾应急救援的第一力量,区公安、城建、供水、供电、交通、医疗救护等单位为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协助火灾扑救行动。
(二)区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日常训练原则上由区消防中队按计划安排,全区应急救援演练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火灾应急预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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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项目部办公区用电设备较多、基地生活区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用户多,存在火灾隐患,易发生火灾;建筑工地是一个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的施工场地,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着火灾隐患。特别是在施工的高峰期间,明火作业增多,易燃材料增多,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厂区、库房、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备被毁、施工中断、危害环境,甚至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迅速行动、灵活应对。处理事故险情时,由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启动本预案并实施;
2.2 以人为本。险情处理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包括救护人员和遇险人员);
2.3 强化防护。迅速疏散无关人员,阻断危险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项目部行政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与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安质环保部、财务部、施工单位应急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抢险组、救护组、疏导组、保障组、善后组、调查组和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值班电话:。项目部事故应急自救办公室应设在办公室,明确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和固定电话。
抢险组:安质部和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和项目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救护组:由安质环保部负责人和事故所在地医疗机构组成。
疏导组:办公室、设备部组成。
保障组:由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善后组:项目办公室、计划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调查组:由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 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由现场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3.2.2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a 总指挥的职责:
a 贯彻国家、地方、行业等上级有关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b 组织实施单位应急预案,掌握单位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c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下令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状态,必要时向上级(相关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d 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项目总体应急演练,指挥项目总的应急行动。
b 副总指挥的职责:
a 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监督落实项目应急行动程序,督促检查主管部门搞好培训、演习;
c 进入应急状态时,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并根据险情发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d 组织指挥善后现场恢复。
c 应急办公室职责:
a 掌握项目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b 负责项目部应急处置所需资源的统一调配,传达应急各项指令;根据总指挥指令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应急机构报告险情及信息沟通。
d 抢险组职责:
实施应急处置时,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e 救护组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f 疏导组职责:
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g 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讯、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及后勤保障。
h 善后组职责:
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按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i 调查组职责:
收集事故资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和损失,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应急处置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随时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掌握火灾隐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及时整改。
4.2 预警行动
发现火灾苗头,如烟、油、味、色等异常状态,即为事故前兆,按照现场处置方案及时确定应对,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灾情预警,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紧急转移人员,及时做出必要的预警或向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相关单位随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5. 信息报告程序
5.1 当发生险情时,现场值班人员立即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并迅速报告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应迅速评估险情,判断是否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同时上报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等级并上报属地应急指挥机构。
5.2 现场报警方式采用警报器、喊话或其它方式来疏散人员,并采用电话向值班室报警。
5.3 现场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应及时与地方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医院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联络方式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5.4 现场应急自救领导小组通过上述联络方式向有关部门报警,报警的内容主要是: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燃烧物品及燃烧范围;背景,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需要救助的内容。
5.5 应急反应人员以电话向外进行求援。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二级火灾事故定义为一次可能导致死亡2人以下,直接影响施工、职工生活或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部能自己处理的;
一级火灾事故定义为一次可能导致死亡3人以上,直接导致施工中断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项目部不能完全自己处理,需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救援。
6.2 响应程序
项目部应急自救领导小组获取火灾的险情报告后,迅速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同时报告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信息后上报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立即对险情进行评估,根据险情评估结果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并启动预案。
6.3 处置措施
6.3.1 二级应急行动
a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启动火灾应急现场处置方案,抢险组及时关闭电源,将遇险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b 疏导组负责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c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和做好送往就近医院救治转运工作;
d 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讯、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及后勤保障;
e 善后组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按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f 调查组收集事故资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和损失,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应急处置报告;
g 人员全部疏散、火灾扑灭后,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灾后恢复。
6.3.2 一级应急行动
a 火灾重大事故发生时,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地带,并同时立即将灾情上报项目部、上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属地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b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政府救援指挥机构做好救援工作。
6.3.3 火灾事故紧急救援注意事项
a 保证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和防止次生事故;
b 在就近安全地带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及时转送医院救治;
c 抢救、灭火是紧急抢险的重点工作,必须在严密监测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d 按火灾类型,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灭火。
e 考虑环境保护因素;
f 注意当现场异味为液化气等易燃气体时,严禁在现场用手机、对讲机、电话、警报器报警,应该脱离现场到安全区域后再报警,以防电火花引爆易燃气体。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保障组负责组织项目部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管理和应急处置时的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