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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24 08:25:01 查看人数:39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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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乡镇敬老院建设现场会,主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交流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全县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任务。刚才,县民政局*局长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的意见》,**三个乡镇作了经验介绍,这几个乡镇工作各有特色,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下面,我根据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高度重视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对乡镇敬老院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村民中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对这部分人进行及时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全面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的客观要求,加强敬老院建设是保障五保对象生活权益的根本途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中央、省、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各级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敬老院建设,切实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把敬老院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近年来,我县的敬老院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敬老院建设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全县共有乡镇敬老院16处,集中供养五保老人995人,年投入供养资金199万元,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病有所医”。特别是去年省、市部署乡镇敬老院改扩建计划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敬老院建设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把敬老院建设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把敬老院建设当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从规划、设计、筹资、开工建设等方面都层层把关,高标准、严要求,行动较快,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好局面,在社会上反响强烈。**、白彦、郑城、卞桥、魏庄、丰阳、临涧七个乡镇在全县率先进行了改扩建或搬迁,**镇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投入较大资金,新建老年公寓大楼,建筑面积4160平方米,工程完成后,可容纳260人入院;白彦、卞桥、临涧也都在1500平方米以上,其他准备改扩建的乡镇也都拿出了实施意见,工作都非常积极主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各乡镇的重视特别是在场各位的努力工作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全县敬老院建设岗位上的各位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敬老院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院舍房屋普遍破旧落后。全县多数敬老院由于建院时间较长,面积、规模小,园容园貌破旧。宿舍内配套设施简陋,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相适应,也严重制约了五保供养水平的提高;二是管理服务质量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管理方式落后,有人浮于事的现象,管理人员与院民数比例不合理,管理服务人员年龄偏高,整体素质偏低,管理质量、服务水平不尽人意;三是供养比率太低。据统计,20xx年,我县有五保对象2563人,其中分散供养1568人,集中供养995人,集中供养率仅为38.8%,20xx年新增了2014名五保对象,按照省、市要求,20xx年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全县集中供养人数应达到2746人,但全县16处敬老院现有总床位只有1200张,总床位占老年人数26‰,现有条件远远跟不上发展需要,由于集中供养率偏低,严重影响了我县省、市文明敬老院的创建。四是现有资金还不能满足实际建设需要。目前,我县乡镇敬老院是以本乡镇'五保'对象为主体,以集体经济为依托,以'一乡一院'为建制的福利型体制。这种供养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生存和发展,由于乡镇财政拮据,配套供养资金难以到位,敬老院资金缺口较大,'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病有所医'的办院水平得不到有效的财力支持,特别是敬老院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改扩建的力度不大,有些乡镇存有等、靠、要思想,面对困难不去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消极对待,致使敬老院建设速度缓慢,严重影响了我县敬老院改扩建的进程。五是责任心不强。个别乡镇没有长远规划,思路狭窄,设计规模达不到上级要求,有的对建设质量把关不严,给建筑工程留下安全隐患。这些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一研究解决。

二、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敬老院建设工作

(一) 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把敬老院新建、改扩建资金投入到位,确保20xx年底基本实现五保集中供养。省、市、县提出的乡镇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对乡镇敬老院建设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也为我县的乡镇敬老院建设指明了方向。我县的敬老院建设,要本着布局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力争今年基本完成敬老院建设任务,20xx年扫尾。敬 老院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省民政厅规定的三级院标准,做到庭院美化绿化、路面硬化、水电路畅通,娱乐健身、医务、就餐、洗浴等设施配套,工作人员配备合理,规章制度健全,五保对象应保尽保,集中供养率达95%以上,使敬老院成为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和精神文明建设阵地。一要认真落实规划。去年以来,我县制定了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抓好规划落实,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率有一个大的提高。要保护好、利用好敬老院现有资源。各乡镇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凡能够利用的,要充分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要搞好资产处置,不能造成资产流失。要继续坚持“稳定一级院,巩固二级院,发展三级院,转化等外院”的指导思想,需要维修改造的要加以维修改造,容纳能力不足的要逐步加以扩建。要充分挖掘各类资源,尽量降低建设成本,要积极利用撤乡并镇后闲置的政府办公场所及学校、卫生院,也可以利用破产倒闭的企业等房产资源,通过维修改造,作为敬老院使用。要加强对敬老院建设的组织领导,民政、财政、建设、土地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在项目设计、评审、工程招标和验收等环节上,通力协作,共同抓好落实。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三年规划,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和年度任务目标。要严把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要将敬老院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导。二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采取财政列支一部分、社会捐赠的慈善资金投入一部分、福彩公益金拿出一部分的办法进行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完成计划。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敬老院建设,对企业和个体老板愿意向敬老院投资的,如果数额可观,可以让其冠名,凡是对五保事业给予赞助的,可以铭刻纪念。可以劝导企业自己兴办敬老院,政府在供养资金上给予一定的补助。总之,要千方百计挖掘社会潜力支持五保事业,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孤的良好风尚。三要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敬老院工作水平。要继续开展敬老院等级管理,促进敬老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选拔政治素质高,热心五保事业,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人担任院长。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热情的服务态度,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要坚持和完善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度建设要细,执行制度要严,靠制度来规范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分散供养人员的保障服务,村里要安排专人负责,乡镇要以敬老院为依托,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乡镇敬老院管理规程》,使我县敬老院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院长、服务人员职责,岗位责任制,院民守则,学习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考勤制度,食堂管理等制度,同时要成立有院民参加的院务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食堂管理委员会、生产管理委员会,逐步形成民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管理机制;二是强化管理。要把任务层层分解,实行指标管理,把责任落实到人,要让院民直接参加管理,评定工作优劣,体现院民的主人翁地位,发挥院民的民力,与服务人员一起提高敬老院的工作水平;三是要进行检查评比,县民政局要根据等级管理的标准制定《文明敬老院检查评比标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要把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力争把敬老院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三)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为增加敬老院的收入,改善办院条件,提高老人的生活水平,促进乡镇敬老院的发展,各乡镇要根据敬老院等级管理的规定,积极探索发展院办经济的路子,在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上多动脑筋,大做文章,搞好突破,不断增强乡镇敬老院的经济实力,积极走以院养院的发展道路。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敬老院建设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要将敬老院建设作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分工负责,精心策划,周密组织,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按时完成。民政部门要搞好调研,当好参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要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敬老院建设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要从弘扬主旋律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敬老院建设工作中来。敬老院建设是民政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但仅靠民政部门的力量,有些问题是解决不好或解决不了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因此,今后,要充分利用**电视台、临沂日报**版等多种传媒,宣传敬老爱老、关心支持敬老院建设的好人好事,呼吁全县人民为敬老院奉献爱心,努力营造尊老敬老,争献爱心的浓厚氛围,各乡镇敬老院要积极争取与各部门、企业结对子,建友好单位,签订建立友好单位协议书,结成帮扶对子,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努力为我县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增添生机和活力。同时,要在县电视台新闻节目中和临沂日报**版设立乡镇党委书记访谈录,促进敬老院建设步伐,要培育、宣传一批好典型,总结、推广一批好经验,把敬老院建设成传递爱心的窗口、精神文明的品牌。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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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争肉”被院友追打身亡

9月6日,记者在安康市汉滨警方出具的一份材料上看到:死者周某,男,71岁,住石转镇敬老院。死者往日与该院杨强礼(男,71岁)、汪某(女,59岁)有矛盾。8月31日早6时左右,死者与杨、汪等人因争肉吃而发生争吵,进而厮打,周被推倒在地上,然后爬进自己宿舍。犯罪嫌疑人杨强礼手持木棒追进宿舍,将周一顿乱打,周因伤势过重,于上午9时死亡。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汉滨区石转镇敬老院。走进汪某的宿舍,问及周某之死,汪某说:“他胡说老杨贪污肉,想争我们的肉吃,结果被打死了。”

据敬老院里的几位老人讲,2001年,原五龙敬老院和原巍凤敬老院合并,形成了现在的石转镇敬老院,共有12位孤寡老人住了进来,原住在五龙敬老院的周某也在其中。据说周的饭量很大,经常吃不饱,而镇上一个月给每位老人供给的粮食只有40斤,所以周经常抱怨其他人搬来后分了自己该得的东西。今年春节,镇上给每人分了11斤腊肉,周多次公开说杨强礼把肉贪污了,没想到因此出了事。

七旬疑犯可能会被取保候审

9月7日,办案刑警告诉记者:8月31日上午11时许,他们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周某已死亡,他的四肢被打断。经法医鉴定,周某身上有6处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死因是创伤性休克死亡。

犯罪嫌疑人杨强礼在接受审讯时交代,他并不想把周某打死,只想“让周挨回打住上几天,今后不再欺负他们”。杨强礼还说自己很后悔,保证今后不再干这种事了。

一名警察说,杨强礼有一只眼睛瞎了、耳朵也背,审讯进行了三四个小时。审讯后,警方连搀带背将杨强礼弄下山依法刑事拘留。9月6日,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依法向汉滨区检察院送交了对杨的提请逮捕书。据一名警察分析,疑犯已过古稀之年又有残疾,很有可能被取保候审后继续送到敬老院。

敬老院无专款只能靠救济

据了解,案发后,石转镇当日下午就将周某妥善安葬。9月1日,镇上召开紧急行政办公会,确定由民政办立即重新在附近找一名村民为敬老院管理人员,每年发100元工资;尽快将敬老院迁到距镇政府200多米的老卫生院;民政办每周必须去检查两次,安排好院内老人的生产生活;就本案进行一次法制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石转镇民政办主任刘桂富在承认管理上存在问题后说,由于没有划拨给敬老院的专款,一般等民政局救济款下拨后,先保证日常开销。但往往钱花完了,新的拨款还没下来,只好四处借粮借油。12个老人光吃粮就要几千斤,各种开销加在一起,每人每年至少五六百元。

记者在石转镇敬老院见到了已73岁高龄、双目失明的李玉山老人时,他正在摸索着编草鞋,说编编草鞋挣点吃盐的钱。据老人讲,编一双草鞋要两三天时间,能卖5毛钱。

石转镇镇长卜锦说,镇子9000多人,农业人口有8000多人,财政一直很紧张。每年都要发动中小学生为老人献爱心。镇上还组织力量开了近9亩的地,种有包谷、豆子等来增加老人口粮。石转镇人大主席陈荣升说,案件的发生是经济矛盾的体现。

农村现行“五保”保障制度乏力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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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省、市为民办实事的大好机遇,以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为工作重点,力争两年内,在我县实现乡乡有敬老院,基本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需要。

二、组织领导

新建、改扩建8所乡镇敬老院已列入2011年省、市、县为民办实事之一,为切实加强对农村敬老院改扩(新)建的领导,成立由周泽飞任组长,骆文庆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农村敬老院改扩(新)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分片联系相关乡镇实行责任挂钩,具体负责全县敬老院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社会救助局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承办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组建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并建立领导、工作、协调、督查责任制,实施“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召开专题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并签订责任状,实施严格的奖罚措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三、任务安排和标准要求

根据省民政厅批准,2011年我县要完成改扩(新)建方元镇、浩塘乡、太和镇、洋市镇、樟木乡、清和乡、桥市乡、飞仙镇8所敬老院,新增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40人。根据省、市要求,任务目标完成时间和标准附后:(见附件1、附件2)。

四、具体措施

(一)落实优惠政策。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敬老院扩建、改建工作的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敬老院改建、扩建和新建的水、电、土地、建房等各方面与灾民建房享受同等待遇,实行减免政策。各部门具体优惠政策按《关于成立县规范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规定执行:

1、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农村敬老院改扩(新)建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抓好跟踪督促落实。

2、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及时落实敬老院建设配套资金、管理经费和工作经费。

3、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及时办理建房用地手续,简化程序,减免办证等有关费用。

4、规划部门:负责敬老院建设的规划、设计,免收规划设计、测绘、代办等一切服务性收费。

5、建设部门:负责抓好敬老院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质量跟踪管理,免费提供质量监测报告。

6、县房管部门:负责办理敬老院有关房屋产权登记,减免办证等有关费用。

7、税务部门:按有关政策减免税费。

8、县供电部门:对敬老院改扩(新)建保障电力供应,按户通电的标准予以扶持,即免收进户线、电表和表箱的材料费、安装费,对敬老院老人生活用电按城镇低保对象标准予以优惠。

9、县广电部门:对敬老院开通有线电视,免收材料费、安装费和开通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敬老院日常使用电信和有线电视,按城镇低保对象标准予以优惠。

10、供水部门:在对敬老院供水过程中,免收有关管网建设安装维护等一切费用,对敬老院日常生活用水,收费按城镇低保对象标准予以优惠。

11、县水利部门:负责为敬老院做好生活饮水水源安全工作。

(二)落实建设资金。对每所新建乡镇敬老院,省补助25万元,市补助6万元,县配套8万元;对每所改扩建乡镇敬老院,省补助15万元,市补助4万元,县配套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分两次下拨,5月份安排部分启动资金,9月底前全部到位。同时,承办乡镇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多方面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款、捐建、帮建活动,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三)实行项目管理。改扩(新)建工作从报批、审批、施工等各个环节全程实行项目管理,逐级上报项目审批书,省厅统一审批。各乡镇要通过正常招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规定,将改扩(新)建相关资料按资料目录(附件三)要求装订成册。

(四)加强检查督促。一是建立月进度报告制度。从4月份开始,承办改扩(新)建敬老院的乡镇于每月25日前向县民政局上报本月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二是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县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进行突击检查并在全县予以通报,县民政局分片联系领导和联系该乡镇的责任人每15天要下乡督办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九月底前竣工,10月15日前组织五保老人全部入住,10月中旬全面做好迎接省、市民政部门和实事考核办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做好管理工作。

1、要认真选配院长和工作人员。院长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工作人员按入住人员的10:1的比例配备,敬老院院长要求有孝心、耐心和责任心,并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协调管理能力的中老年人(老年人不超过65岁),工作人员要求责任心强、业务精、热心敬老院事业。

2、及时确定好入住五保对象。要通过本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提名、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工作程序,8月底前确定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并签定集中供养协议书。

3、要设立名誉院长、建立学校德育教育基地和卫生院义诊室的工作平台。一是要积极争取当地富有爱心的经济能人和知名人士支持敬老院,聘请1—3名经济能人或知名人士担任名誉院长,定期邀请他们到敬老院检查指导,出谋划策;二是要有计划的开展行善积德、奉献爱心活动。争取当地学校到敬老院开展中小学生德育教育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与五保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和护理服务;三是要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签定好医疗服务协议。争取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到敬老院为五保对象开展卫生医疗义诊服务活动;四是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成立义工组织,吸引不同阶层人士广泛参与敬老爱老服务活动。

4、建立好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敬老院的后续管理,要按《县农村敬老院民主管理和服务制度》要求,建立“一委四组”(即院务管理委员会、后勤组、生产组、护理组和安卫组)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管理,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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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范文(一)

为切实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敬老院责任

1.敬老院应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在院民中培养和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及时排查院内设施设备、地质灾害、防洪度汛、危房等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2.敬老院应强化消防安全,杜绝火灾事故。要按规范要求配置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日常演练,确保能拉得出,用得上。

要对汽油、烟花爆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做到专室专人管理,严禁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私自拥有和带入宿舍。电器设施专人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用电规范和要求用电,院内不得存在线,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房间物品及生活用品应整齐摆放,不得堆放其他杂物,严禁院民私自开火做饭,严禁供养人员吃倒床烟,防止失火、触电等事故发生。

3.敬老院要强化食堂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敬老院不得聘用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炊事工作,炊事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不符合要求者,应调出炊事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厨房操作间及食品贮藏间应安装防护栏,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应保持食品储藏间干燥、通风、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严禁将农药等有毒物品与食品放在一起。

严格执行食堂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房、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严格采购和使用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病死的家禽、家畜,禁止购买和食用野生菌,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建立蔬菜食品进入检查登记制度,坚持每餐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

4.敬老院要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人员以外伤亡事故。 敬老院不得收养并及时将新发生的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送相应医院隔离治疗,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公共传染病预防和防雷工作。

加强厨房刀具管理,严禁将刀具带出厨房,禁止供养人员私自拥有管制刀具。

对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处方供药,院民不得私自购药,应由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为不能自理的院民配药或送药。

坚持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门警管理,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防止供养人员院外安全事故发生。

敬老院不得组织供养对象集体外出参观旅游,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草坝镇人民政府

1.加强敬老院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督查敬老院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帮助发现安全隐患和工作问题限期责令整改,防微杜渐,防患未然,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查处敬老院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

草坝镇人民政府

敬老院院长签字:

镇长:

专职副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敬老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范文(二)

为进一步提高敬老院、托老所管理和服务水平,明确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责,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托老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牌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特制定《**区牌楼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书》。

一、明确敬老院、托老所管理职责。

街道分管领导是敬老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等一责任人,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街道要与敬老院、托老所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抓好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聘请管理人员,监督落实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制。

二、严格遵循入住程序。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xx〕第37号)的规定,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应根据五保对象申请,与所在村(居)委员会及本人签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协议》、《敬老院、托老所入住协议书》,安排五保、托老对象入住。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敬老院组织五保对象认真学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院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文件,增强法治观念。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公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经济与则务制度》、《供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托老所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外出老人戴证出行。

四、切实履行职责。

督促敬老院、托老所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岗,未经同意,在院老人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以防老人走失;随时掌握老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调解之间的矛盾,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五、确保安全防范到位。

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在院老人的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严禁在室内外堆放柴火、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和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严禁食用霉变、过期食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意外伤害、无非正常死亡、无院民走失、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重点关注五保户托老老人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害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竞外事故的发生。

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点名查房到位、夜间巡查到位、设施设备检查到位、应急处置及时到位,防患于未然。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因院、所领导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建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视其情节轻重提请区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实行问责。

**区牌楼街道办事处牌楼街道敬老院(所)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敬老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范文(三)

为切实履行安全管理服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服务机制,确保乡镇敬老院在院院民的安全,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镇民政所是敬老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敬老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抓好敬老院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二、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安全优质服务。

三、严格遵守出入院程序。符合条件的供养人员入院前必须有本人及亲属、所在村委会与镇民政所签到入院协议书;出院时必须有本人及亲属、所在村委会与敬老院办理出院手续,入院协议书同时废止。入院协议书应当条款清楚,格式统一,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

四、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敬老院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条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

五、加强对敬老院干部职工特别是护理人员、院民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是防火、防水、防盗、防食物中毒、防各种事故隐患,不得在室内外堆放柴禾、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室内吸烟和个人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不得食用霉变、过期食品;保持走廊、过道、水泥地面的干燥,防止因结冰导致的跌倒、滑倒。

六、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不准让院民随便外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自带院民出院,确需出门的要严格履行手续,以防止院民走失。院民之间发生矛盾在第一时间内由院长出面予以调解,杜绝意外事件的发生。

七、敬老院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工作必须细致、耐心,对院民的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重点关注,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室外的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坏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敬老院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由院长在岗带班。建立值班考勤记录,上下班签到,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完善手续,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院内就寝。建立值班日志,做好值班记录,重大事情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人员和服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院长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值班期间要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夜间巡查到位、人数清点到位、设施检查到位、应急处理及时到位,确保防患于未然。院长外出离岗时半天要向镇分管领导、民政所长请假,超过半天要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完善请销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外出离岗半天要院长请假,超过半天要向镇民政所长请假,并完善请销假手续。

九、对重大事故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妥善处臵,并随时按程序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十、按县政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无重伤、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设备事故。

十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理服务大检查,并及时向镇政府和民政所汇报,有文字记录。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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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暨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其目的是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精神,加强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水平。根据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对前段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认真开展五保排查,实现应保尽保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安岳县民政局、安岳县财政局、安岳县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的通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从7月1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我们历时108天,对全县69个乡镇9942户五保对象和73791名特困群众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通过严格的逐户调查,全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新增五保对象1373人,取消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1518人(含死亡对象)。

1、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三个落实”。一是组织落实。成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领导小组”,即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局职工实行包片责任制,每组成员负责2个原管委辖区;各乡镇民政与社事办(综合办)认真负责,狠抓摸底调查工作。二是政策落实。这次排查严格以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依据,接受群众监督,既杜绝了以资金定五保数字,以数字定五保人头的做法,又防止了少数地方违背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现象。三是督查落实。在认真搞好排查的同时,针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组织工作组进村入社现场评议,直到群众满意。我局对五保供养对象超过总人口10‰的11个乡镇进行了解剖调查,取消了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享受五保供养金。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四个清楚”。民政局下发专门文件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步骤。同时,我们还通过县法制宣传展版、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及申请所需相关资料等内容,让群众知晓五保供养条件、供养标准、供养方式、供养内容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3、强化排查质量,严格把好“四关”。为强化排查质量,在排查过程中,我们采取访、问、查、核四结合的办法,严格把好四关。一是把好对象关。严格将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三种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五保供养对象。二是把好政策解释关。凡涉及到五保供养工作的相关政策咨询及矛盾调处等,全县上下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解释,既做到咨询群众明白,又能按政策规定办事。三是把好审核审批关。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条件,没有经过评审或群众有异议以及没有调查人签字的,严格实行复查制。在经过复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审批手续,使五保供养管理更严格、科学,更公正、透明。四是把好接待关。县民政局开通了一部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并安排1名同志专职负责处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举报接待工作,对群众的举报、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扎实推进敬老院建设,提高供养水平

2005年底,全县共有农村总人口139.08万人,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896名,占农村人口的7.12‰,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581人(含五保集居点128人),集中供养率为5.9%。全县有敬老院49所,共有床位8*张,床位利用率56.13%;五保集居点13个,床位134张,床位利用率95.6%。敬老院建筑总面积为16048m2,集居点建筑总面积为2216m2。20*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5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8所(含省市项目5所),新增床位715张,可入住五保人员715人。20*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2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3所(含省市项目1所),新增床位5*张,可入住五保人员5*人。通过两年来的建设,截至20*年10月底,全县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其中,农村敬老院可入住2163人(含五保集居点400人),集中供养率可达到22.1%。由于敬老院内部设施无法按时到位、个别乡镇敬老院未及时组织五保老人入住等原因,现实际入住五保老人1138人,床位利用率仅52.6%;全县还有19个乡镇无敬老院(即石桥铺镇、石鼓乡、人和乡、天马乡、来凤乡、悦来乡、云丰乡、东胜乡、毛家镇、坪河乡、永顺镇、横庙乡、高升乡、瑞云乡、两板桥镇、协和乡、天林镇、大埝乡、朝阳乡)。

近年来,县政府为新(改、扩)建的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聚居点统一购置了彩电、洗衣机、床、衣柜、书桌、被套、蚊帐、开水瓶等日常生活用品。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抓好敬老院硬件建设的同时,还狠抓了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软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院长负责制,并狠抓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二是抓好自我创收,各乡镇敬老院都动员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开展种菜、养殖和加工等劳动,使他们的身体得到锻炼,丰富了日常生活,又增加了敬老院的经济收入,提高了老人的生活水平;三是努力改善老人善食条件,坚持做到花样翻新,饭菜可口,尽一切努力,让老人吃得饱,吃得好;四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各乡镇敬老院经常有学生、文艺演出队、企事业单位、机关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老年人开展无偿服务,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党和政府的关怀。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我县龙台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省二级敬老院。今年,我县林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一级敬老院,姚市镇敬老院、通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二级敬老院。同时县社会福利院也正在实施扩建,可增加80个床位。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我县的五保供养工作,仍还存在不足的地方,比如个别乡镇五保供养对象不准确,供养标准未按规定发放;全县集中供养率偏低,现有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低;敬老院建设资金不足,敬老院空白乡镇多;多数乡镇敬老院管理、护理人员未落实,敬老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急需我们加以解决。

二、落实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制度

1、明确对象范围,坚持申报程序。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三无”对象),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具体的五保供养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二是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并且取得县残联批准的一级和二级肢残、盲残、智残和精神病一级《残疾证》的;三是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父无母,无法定抚养、扶养人(或法定抚养、扶养人无抚养、扶养能力)的;正在学校读书的,可供养至读书结束。

符合以上五保对象条件的,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新增五保对象每年审批一次,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次年1月开始兑现五保供养金。

2、坚持“八个严禁”,推行阳光五保。各乡镇要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把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坚决禁止瞒报、谎报、错报、漏报。在审批五保对象时务必坚持“八个严禁”,即严禁将不符合法定年龄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有独女远嫁他方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农村有女的特困户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和临时救济政策混淆使用;严禁将不是规定范围内的“三无”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超过法定年龄又没在校读书的继续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属于供养范围的残疾人而没有《残疾证》的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不愿意当五保户本人没有申请的纳入五保供养。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台帐管理,每年12月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对本辖区五保供养对象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县民政局,对病故、迁出或身体康复等不再需要保障的要予以注销。要坚持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统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从20*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五保供养金标准为: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160元(现以提高到175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80元,无地的散居五保老人另由本社群众提供粮食600斤。

(三)坚持五保供养资金财政保障

我县继续实行五保供养经费(不含住房方面的费用)统一由县级管理,纳入“县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县财政局每月要将五保供养金拨付到各乡镇民政经费专户,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负责造具享受供养的五保对象花名册,由乡镇信用社实行按月上卡直发,五保户每月直接到指定信用社领取供养金。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农村五保供养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规、政策从严处理。

(四)认真做好散居五保供养工作

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实行“扶助代养”制度,由村民委员会、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扶助代养”协议,确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制和帮扶措施。散居农村的五保老人由其家族、本院子或本社健壮人员扶助和供养,以解决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起居、饮食、请医拿药以及负责挑水、打米等重体力劳动,随时给予精神慰藉和生活关照。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五保老人去世后,其家庭财产和林木柴山归扶助供养者所有。有关村民委员会、扶助代养人员要与散居五保户签订扶助代养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要加强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服务,村委会对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的服务负有主要责任,要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对散居五保户的住房问题可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一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住房条件一般的,可采取给予一定的资金进行房屋维修;二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房屋已成危房,可采取以社或以村为单位,利用闲置资产修建五保定居点进行安置;三是对身体状况较差、自理能力弱、住房已成危房的,可安置到敬老院安享晚年。

(五)搞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

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应由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由县民政局资助。因患大病经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并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民政局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的应报销的医疗费总额,减去该医疗中心已报销部分,剩余金额再按《安岳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标准给予救助。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后的剩余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切实解决五保老人看病难问题。

三、明确任务,积极搞好农村敬老院建设

(一)明确建设任务

根据省、市政府安排,我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以2005年底为基数,20*年底达到15%;20*年底要提高到20%以上,到2010年底要达到35%以上,力争突破40%;近五年我县还需要维修改造(扩建)敬老院35所,改建敬老院12所,新建敬老院19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0所,新增床位366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660人。其中:2008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3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50人。2009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2010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8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经排查,通过改造能作村五保集居点使用的闲置村小85所。各乡镇要认真搞好规划,在三年内达到每个乡镇有一所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力争2010年末实现乡乡镇镇建有敬老院。

(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途径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农村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和集居点,把现有空闲的床位住齐住满。要对敬老院闲置的房屋打紧安排,增加床位多住人员;同时,要对敬老院或五保集居点现住有的房间进行清理,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每间房间现住一人变为住两人或多人,以此提高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利用率,减少投入。无敬老院的乡镇要积极筹资新建敬老院或五保聚居点,要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改造成敬老院,对现有敬老院规模过小的要有条件的扩建;要重点加大五保集居点的建设力度,要充分利用闲置的村小,改造成五保集居点。

(三)扎实搞好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建设

1、敬老院和集居点建设标准。新建敬老院床位不少于40张/所,面积不少于480m2;改扩建的敬老院床位不少于30张/所,面积不少于360m2;新建五保集居点床位不少于10张/所,面积不少于150m2。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要按每个入住人员不低于12平方米,新建五保集居点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要住得下、分得开、功能齐全、安全适用、符合卫生标准、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有关规定。

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内部设施要求:每个五保老人具备“六有”,即:有一张床(带棕垫)、有一个衣柜、有一张桌子(书桌)、有棉被、有蚊帐、有开水瓶,每处敬老院配置一台彩电、一台洗衣机,每处集居点配置一台彩电,农村敬老院有适度的绿化带和活动场所,要有蔬菜地和畜禽养殖场地。

2、编制计划,落实经费。每年初,由各乡镇上报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维修敬老院和改造闲置村小为五保集居点的计划,由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提出建议上报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当年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建设任务。被确定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敬老院的乡镇,要编制专题项目报告书报县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确定投资规模。一旦确定建设投资规模,严禁任何单位超标。为规范管理,敬老院和集居点的室内设施由县民政局编制采购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采购中心统一购制。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敬老院建设的主体。各乡镇要加大敬老院的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敬老院建设。要广泛发动党团员、干部、民兵及广大群众捐款捐物、帮工帮料、投工投劳。

3、积极实施好今年五保聚居行动。今年,全县将新建、改建农村敬老院7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处,新增床位5*张,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2月,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确保选址科学合理。3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下达20*年农村五保集居点和敬老院建设计划的通知》(即安府办发〔20*〕17号)。对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进行投资评审,由发改部门立项。4月18-20日,县民政局与财政局一起到有建设任务的乡镇实地进行投资评审,核定了该项建设工程的投入资金。4月25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和敬老院建设项目工作”动员会,就此项工作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截止20*年10月底,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完成11处,新建、改建敬老院完成5所,维修敬老院完成5所。11月30日,市县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检查验收,对敬老院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大局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四)明确优惠政策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敬老院建设(含新、改、扩建)和五保集居点建设,涉及规划和建设部门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它行政性收费全免、设计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房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国土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含工本费)全免,林业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涉及水务、电力、卫生防疫等部门应收取的各种规费(包括工本费、手续费等),按“灾后重建”的有关规定一律免收并简化各种手续;涉及税务部门的税收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敬老院或集居点的沼气池建设纳入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四、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服务水平

要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应突出“五抓”:

(一)抓敬老院的服务

这个问题迫在眉睫。我们不能等敬老院建设好以后再来提这个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因为敬老院扩建、新建完成以后,入住老人数将从581人提高到3660人。三千多名老年人进了敬老院,我们单单把敬老院盖好是不够的,必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实现“一个提升,五个变化”。“一个提升”就是要全面提升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改变五保老人的生存环境和精神面貌。“五个变化”,第一个变化是要衣食无忧。改变过去五保老人供养资金到位难、日常生活料理难这样的情况,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日三餐要荤素搭配,保证生活稳定。第二个变化是居住条件要改善。低矮、阴暗、破旧的房子必须改造,敬老院的房子必须宽敞、明亮、整洁、舒适。要设有电视房、娱乐室,居室内要统一配置生活用品,建好厕所。要把发展沼气和改厕、改圈、改厨结合起来。第三个变化是要老有所医。过去五保老人医疗基本上没有保障,小病拖、大病捱。要积极联合卫生部门兴办敬老院的小诊所,做到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人管,或者和附近的小诊所联合。要把农村医疗救助优先用于五保对象,优先用于居住于敬老院的五保老人,优先为五保老人交纳新型医疗合作费用,解决好老人的看病问题。第四个变化是要消除五保老人的心理孤独。五保老人最大的困难就是缺少交流,心理孤独。我们要利用敬老院这个阵地,把它变成一个大家庭,让五保老年人们从一个封闭的个体融入到一个相对开放的大家庭中,一起生活、一起娱乐、学习、劳动,互相了解、互相交流,增强对生活的信心。第五个变化是要老有所为。因为五保老人相当一部分还有劳动能力,应该根据老人的自身状况和特点、特长,把他们分别编入生产、生活互帮互助小组,组织他们开展劳动,参加文娱活动,种花种草,学习琴棋书画,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使老年人在参与劳动和学习中,既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充实了生活、增加了收入、增进了团结、体现了价值,实现老有所为。

(二)抓队伍建设

1.坚持敬老院院务自主管理,实行院务自治。敬老院应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入住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监督、检查院长和护理人员工作。

2.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要选择政治素质高、为人正直公道,尊老爱老、乐于吃苦、甘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较好的服务态度,同时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担任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鼓励乡镇社会事务中心干部、敬老院所在村社的干部兼任管(护)理人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敬老院都配齐管(护)理人员。一是明确管(护)理人员的配备人数:入住10—3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1名;入住31—5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2名;入住51—8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3名。二是严格管(护)理人员聘请程序。对拟聘请的农村敬老院管(护)理人员由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向敬老院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劳社局共同审定,再由敬老院与聘请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议签订。各乡镇敬老院未经县上批准不得聘请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名单必须在今年11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救济股。三是给予敬老院管(护)理人员每人每月误工补助400元,所需经费县财政承担70%,乡镇政府承担30%。四是建立健全敬老院管(护)理人员考评机制。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完善岗位职责,按岗定人、按岗定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半年信任度测评。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次信任度测评达不到60%以上供养对象信任的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应予解除劳务关系。

(三)抓制度建设

1.敬老院实行“统一财务、统一伙食、统一活动、统一劳动、统一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就是每月的五保供养金要以敬老院为总账户管理,除统一发给供养人员“零用钱”外(零用钱20元/人.月),不得将供养金发给个人;统一伙食就是敬老院统一煮饭、入住人员统一用餐,不得出现入住人员单独煮饭现象;统一活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学习、锻炼身体、开展文体等活动;统一劳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开展适合供养人员身体状况的生产、经营等劳动,对参加劳动的给予一定的补助;统一管理就是由敬老院对供养人员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内部事务等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乡镇敬老院实行“五统一”管理问题,在今年12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不实行“五统一管理”的乡镇敬老院。县上对管护人员不解决经费,对敬老院不安排资金。

2.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五保对象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对象入住后敬老院应当为其建立档案卡片。所有敬老院都必须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文体活动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护理服务、请销假等院务管理制度。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设立医务室,解决五保老人医疗难问题。

3.注重发扬供养对象主人翁精神。制定并完善院民守则,明确供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组织供养对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院务管理、生产经营和文体活动,丰富其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倡导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的好风尚,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探索供养对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供养对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室内卫生包干区,建立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责任制。做到敬老院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院容院貌干净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住房亮堂无灰无味,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民主管理规章健全,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抓等级创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敬老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管理。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省里制定了等级敬老院标准,决定从20*年开始在全省农村敬老院中普遍开展等级管理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收代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级达标的“标准”比较全面,要求比较高。还达到省上规定的敬老院标准,经验收由省上给予补助奖励。因此,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本地敬老院的具体现状,根据各自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认真开展这一工作。通过开展创建,力争到2010年全县的中心镇(原区所在地的镇)达到一级敬老院,部分建制乡镇达到二级敬老院标准。

(五)抓院办经济

大力发展敬老院院办经济是改善院民生活,提高敬老院自我发展能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有效途径。要鼓励和安排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各地要在落实好国家供养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敬老院创新思路,发展生产,以副补院,力争蔬菜、副食品自给,并获取一定的生产、经营收入,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生活水平。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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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敬老院、托老所管理职责。

街道分管领导是敬老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等一责任人,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街道要与敬老院、托老所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抓好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聘请管理人员,监督落实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制。

二、严格遵循入住程序。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10〕第37号)的规定,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应根据五保对象申请,与所在村(居)委员会及本人签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协议》、《敬老院、托老所入住协议书》,安排五保、托老对象入住。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敬老院组织五保对象认真学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院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文件,增强法治观念。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公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经济与则务制度》、《供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托老所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外出老人戴证出行。

四、切实履行职责。

督促敬老院、托老所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岗,未经同意,在院老人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以防老人走失;随时掌握老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调解之间的矛盾,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五、确保安全防范到位。

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在院老人的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严禁在室内外堆放柴火、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和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严禁食用霉变、过期食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意外伤害、无非正常死亡、无院民走失、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重点关注五保户托老老人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害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竞外事故的发生。

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点名查房到位、夜间巡查到位、设施设备检查到位、应急处置及时到位,防患于未然。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因院、所领导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建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视其情节轻重提请区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实行问责。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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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13]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十一、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工作强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务的供养人员数量计算发放数值;月度考核50元,按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发放比例。

2、发放办法:

工作强度:人平管理或服务50(含)人以上,发50元,30(含)至49人发40元,29人以下发30元。

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县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度日常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数值为下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如得分84,则发放:50元*84%=42元。)。

3、年度绩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底进行清算,余额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标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无”敬老院:无上访、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超出预算开资,实行人均600元奖励)。

十二、工作人员交流制度

1、敬老院工作人员交流调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员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异地交流。

2、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上班。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管理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可降为炊事员或护理人员岗位。

十三、院办经济创收奖励制度

(一)创收经济计算办法

1、院内自食采购五保对象种植的蔬菜粮果按80%计价,不纳入创收收入。自食采购的禽畜养殖类产品按90%计价,其收入纳入创收收入,可按规定奖励有关人员。

2、院内投入成本的按纯收入计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创收项目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纯收入。

(二)奖励办法

院办经济纯收入的50%奖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直接参与生产的其他人员。

1、申报: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将上年的敬老院院办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和分配方案上报至县敬老院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局讨论。

2、经县局讨论批准分配方案后,拔给敬老院奖励资金。

十四、考核和辞退制度

1、每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织一次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为月绩效工作资发放依据。

2、每年6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一次年度考核,对所有工作人员及全年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为评先评优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3、辞退规定:

(2)殴打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打架斗殴的。

(3)辱骂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

(4)工作人员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5)炊事员、护理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调度安排经查实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个人考核当年不合格者,调整岗位,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7)病假连续超过半个月或年度总病假数超过一个月的;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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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___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通知要求,局党委高度重视,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民政系统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局党委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对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进行了督导检查,防患于未然,确保了县福利院和乡(镇、街道)敬老院安全稳定,持续发展,有效遏制和杜绝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把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高标准、严要求。一是及时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明确细化了工作机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设立办公室,由局低保中心负责推进、协调、监督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三是及时转发了____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会安〔2015〕5号)通知,确保了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依据、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

在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局党委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分成十一个组,由局领导带领机关相关科(室)人员,于8月20日至25日,对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直至彻底解决。

(一)消防安全隐患督查情况

(1)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均没有使用电热器具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情况发生。但少数乡(镇、街道)敬老院使用柴火做饭,灶台与用作厨房的木结构房屋未能保持安全距离。

(2)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的日常用水、用气安全规范。但个别乡(镇、街道)敬老院院内使用电线老化,电闸存在用铝丝代替保险丝及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3)部分乡(镇、街道)敬老院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器材存在配置不足,有的灭火器材老化,不能正常使用;院内有关东西物品摆放杂乱,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安全标识不明显,设置不合理。

(4)部分乡(镇、街道)敬老院,存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消防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消防工作档案台帐不完善,没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日常值守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食品和卫生安全督查情况。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食品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生、熟食品分开放置。少数乡(镇、街道)敬老院餐具没有按规定清洗、消毒;食堂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定期进行体检,未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制度。

(三)服务安全督查情况。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建立落实了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交心、谈心制度,定期对重点对象进行思想情绪疏导、矛盾纠纷排查。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将供养、服务对象反映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及解决落实的具体办法。

(四)基础设施和设备安全督查情况。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电气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但是少数乡镇(街道)敬老院院内有关东西物品摆放杂乱,老人房间内物品摆放混乱,存在安全隐患。

(五)建设施工安全督查情况。目前,我县正在施工的改扩建鲁纳乡敬老院、改扩建金钟镇马武敬老院,项目符合建设施工安全规范,不存在安全隐患。

(六)保卫安全督查情况。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没有安装监控。部分乡(镇、街道)敬老院,24小时值班制度和巡夜制度落实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未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通过督查,针对急需整改落实的安全隐患和问题,____县民政局及时制定下发了《____县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整

改通知书》,对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整改时限。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结合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一)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的消防工作制度已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入院老人的基本情况、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基本建立完善。

(二)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明确到位并在醒目位置对其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进行了公示。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而且把各个时段的带班领导、值班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在院内醒目处进行了公示。

(三)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对进出人员已经进行了登记管理,对院内及有关人员携带的锋利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进行了全面清查。

(四)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的灭火器均已经按照院内建筑面积每60平方米1个、应急照明应按照每个楼梯口1个的要求进行了配置,对已老化不能使用的进行了更新配置。

(五)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对老化电线全面进行了更新规范,对电闸使用铝丝代替保险丝的情况进行了整改。

(六)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已经基本杜绝了使用柴火做饭的情况,灶台与用作厨房的土木结构房屋保持了一定的安全距离。

(七)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进一步规范老人房间内有关物品的摆放,坚决杜绝了易燃物品摆放在老人房间内,严禁老人在房间内卧床吸烟或私自生火取暖的现象。管理人员做到了每天一巡查,每天一记录。

(八)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按照消防管理制度规定,定期组织在院老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九)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及时规范院内有关东西物品摆放,按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多数敬老院已在醒目位置处设置张贴消防安全标识。

(十)少数乡(镇、街道)敬老院已经建立完善了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均建立了食品采购登记制度,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

(十二)少数乡(镇、街道)敬老院建立和落实了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交心、谈心制度,及时排查有关矛盾纠纷,解决落实服务对象反映的突出问题。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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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的规定。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范围(2017年农村五保户统称为农村特困人员)。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

(一)2014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

2014年1月份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57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19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增240.5元)。经调查核实,截止12月我县符合纳入五保供养的有1266户(其中:分散供养1184人,集中供养82人),2014年全县已发放五保供养金1268.49万元。

(二)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

从2015年1月份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标准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增81元)。经调查核实,截止12月符合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有1250人(其中:分散供养1184人,集中供养66人),2015年全县已发放五保供养金1379.51万元。有效地解决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2016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

2016年起农村五保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按不超过救助供养标准的10%确定。从2016年1月份起农村五保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00元提到每人每月1020元(即每月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村五保对象个人账户的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20元;每人每月从1020元中提取100元统筹作照料护理费)。截止12月份符合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有1265人(其中:分散供养1204人,集中供养61人),共发放农村五保基本生活供养金1429.48万元,提取照料护理费153.48万元,已救助19人照料护理费6.963万元。

(四)2017年农村五保户统称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情况

2017年1月份起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从1020元提到每人每月1184元(即每月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村特困人员个人账户的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人每月从1184元中提取184元统筹作照料护理费)。截止2017年12月份符合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的有1242人,共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1538.8万元,提取照料护理费281.58万元,已救助93人照料护理费31.93万元。有效解决了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住院照料和失能农村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工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省规定,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40元的1.6倍计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惠州市属三类地区、实际按二类地区标准执行,也就是说高于省规定标准每人每月104元)。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和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由县财政按预算直拨到县民政局开设的特困人员专户中,由银行,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按月及时发放到特困人员对象信用社账户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按月及时统一发放到入住乡镇敬老院账户中;照料护理救助供养金由县民政部门根据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社会化发放率达100%,有效解决了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住院照料和失能农村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工作。

二、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落实情况

(一)制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2014年7月**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社保局、审计局出台《**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龙民〔2014〕29号)和《**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龙民〔2014〕30号),制定了救助标准,并从2014年7月开始实施。《**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中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和确定定点医院。农村特困人员对象在县内“一站式”定点医院住院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按100%比例予以救助;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扣除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付95%后,再按100%比例予以救助;在惠州市或广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自付费用部分、经一站式救助住院的自费部分、门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季或半年100%比例予以救助。有效解决了农村特困人员患病住院医药费负担,并在每年全面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疗救助金管理和发放。医疗救助金由县财政直拨到县民政局开设的医疗救助专户中,再由民政局划拨到有关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民政办)通过银行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社会化发放率100%。一站式结算由县民政部门按季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县财政部门凭县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表按季拨付到各定点医院专用账户。

三、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全县现有乡镇敬老院11间,床位数242张,11间敬老院已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及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局已核发《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工作人员27人(其中民政办主任或民政办工作人员兼职9名,实际敬老院工作人员18名含24小时值班人员均为临时聘请),其中:地派镇天堂山敬老院有床位16张无人居住计划取消、龙江镇敬老院有床位6张有1人居住,为利于管理计划撤销地派镇天堂山敬老院(保留现地派镇敬老院)和龙江镇敬老院(保留现龙江镇路溪敬老院)两间敬老院。全县共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257人,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54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已接入敬老院集中供养。全县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33人,目前接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照料有11人,占不能自理特困人员33%,今年初我县已召开专门会议和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要主动发现失能生活不能自理或半失能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特困人员,由敬老院提供日常看护和生活照料,对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对象且不愿意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农村特困人员的亲友提供日常照料护理服务,并签订相关《照料护理协议》。敬老院、社工机构、特困人员对象的亲友应针对特困人员对象实际情况,制定照料护理计划,建立服务档案,按要求认真开展日常照料护理服务,协助特困人员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涉及特困人员对象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照料护理补助经费申请与拨付。发生日常照料护理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向县民政部门申请护理补助资金。由敬老院、社工机构提供照料护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对象,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对象,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月。

三、存在问题

(一)敬老院县级没有安排运行工作经费。加上乡镇敬老院日常运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较为困难,镇级财力更加有限,无法满足配套敬老院的正常运行经费。目前2015年、2016年二年有省级补助每间敬老院5万元,但2017年仍没有下达补助,假如2017年没有省级补助每间敬老院5万元,将会造成乡镇敬老院日常运行困难。

(二)乡镇敬老院欠缺资金投入。我县在2004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项民生工程之一“敬老福星工程”对乡镇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在省、市民政部门资金的支持下,在2004年至2009年对我县的乡镇敬老院进行扩建,累计投入资金480万元,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但由于近年来投入资金较少,难于后续维护、修缮、升级改造与完善设施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想方设法,争取由政府财政安排敬老院运行经费,解决敬老院运行经费不足问题。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专职护理服务人员以及引进社工机构管理模式,公开聘用甘于吃苦、全心全意为五保对象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加大上岗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敬老院的服务水平。为敬老院工作人员办理养老和医疗等劳动社会保险,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以院为家,持之以恒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乡镇敬老院设施设备的建设。把敬老院建设成一个老人安度晚年的好场所,让供养对象度过幸福一生,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全面实施和健康发展。以提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三)推进我县养老机构进行“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将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鼓励和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政府供养特困人员养老服务工作,有序推进我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各乡镇敬老院社会化改革,实现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我县政府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我区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6﹞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征求乡镇意见,报县同意后,再出台实施)。

实行公建民营运营方应满足6个方面主要条件:

一是具有养老服务行业资质,证照齐全;具有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经验;具有与运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是运营方为我县政府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不少于50%的床位,优先用于安置属政府供养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失智人员。政府供养特困人员未住满的床位可以为本区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

三是运营方的投入金额每张床位应不少于5万元。投资进度安排:第一年度投资额约为总投资金额的40%;第二年度投资额约为总投资金额的30%;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度投资额约为总投资金额的10%。投入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对乡镇敬老院和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包括:室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升级改造、信息平台建设等,全面提升我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硬件和软件水平,改善政府供养特困人员入住的生活环境及护理条件。其中硬件的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通过五年的建设达到省二级以上社会福利机构标准。

四是运营方对现有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管理和护理人员维持现状不变,管理和护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所需资金由运营方负责,运营方可对现有工作人员考核聘用,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解聘产生的费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运营方承担。

五是运营方不得擅自撤并乡镇敬老院,如需撤并必须提出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撤并后机构的国有资产与运营方投资的不动产一并移交给政府。

六是运营方必须通过政府公开招标中标,签订合同后,方可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经营管理。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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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对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段时间,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现将本次调研情况作一总体报告。

一、基本情况

农村敬老院是解放以后人民公社时期的产物,当时党和政府为了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的生活问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专门为农村中的那些年龄较大,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五保人员设立养老场所,俗称敬老院。据统计,全县有农村五保户550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1.2%。这批人员大部分是老、弱、病、残,也有小部分是孤儿。他们的生活来源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五保供养金,另有少数有部分劳动能力,挣些收入辅之。其供养方式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目前,我县有农村敬老院15所,分乡办和村办两种,分布在马田、高亭、三塘、城关、洞口、龙形市、大布江、鲤鱼塘、柏林等9个乡镇。其中乡办的5所,村办的10所,最多的一所19人,最少的一所1人,供养五保人员共112人,占全县总五保户的1.8%,敬老院五保人员的生活来源主要是每人每月130元的城市低保金,有的乡镇或村里每年会拿出少量的经费,用于敬老院的炊事人员工资、设备添置和维修院落等。还有的敬老院人员因原村组有责任田,所以就带粮食入院,各吃各的粮,如鲤鱼塘镇敬老院就如此。全县15所敬老院的管理模式除城关中心敬老院实行了人员、财务领导统一管理外。其他敬老院各有不同,如柏林镇的龙王市敬老院和口泉敬老院,这两所敬老院共10人全部住在家里,造成空院,还有高亭乡敬老院原来只有一人,现在也是空院,龙形市乡石阳敬老院共7人,有3人住院里,有4人住家里。有的敬老院每人每月发60元、100、120的不等,其余的钱留在院里做水电费、买菜、煮饭人员工资。伙食上,煮饭吃菜有公共食堂的,有分散小灶的。据统计,有7所敬老院无炊事员,他们是各吃各的。管理模式一般是乡镇管理资金,院内推荐一名同志负责全院工作。除城关中心敬老院、柏林敬老院有护理工作人员外,大部分敬老院是五保人员自理,医疗方面没有一个敬老院有医务室和医务人员,老人看病一般就近就医,诊疗费、医疗费(除城关中心敬老院)基本上是自理。老人逝世后一般由当地出钱安葬,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就全县而言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条件、卫生条件、居住环境普遍比农村中分散供养五保人员要好些。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少地方对敬老院工作缺乏责任感。有些认为敬老院还是一种负担。当地领导很少过问,群众也不关心,各级党委也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因此造成一些敬老院人员越来越少,条件越来越差,有的敬老院甚至有萧条的感觉。

2、经费严重不足。敬老院的经费不足是普遍现象。村级经济落后、财政投入无力、社会捐助无望,更无院办收入,单靠低保资金过日子,大部分敬老院无工作人员,请不起炊事员、护理员。有的用不上煤,用不上水电,只得烧柴火,更谈不上办公费和招待用费了。特别是院内五保户治病难问题相当突出,多数人有病得不到治疗。

3、基础设施条件差、档次低。由于资金缺乏,除了改扩建的敬老院以外,其他敬老院的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娱乐设施、居住条件相对落后,既陈旧老化,又破烂不堪,一些老人们基本上还用着几十年前早已过时的老家当。有的敬老院因无钱改造,环境、绿化、卫生等相当差,看上去很不规范。

4、管理跟不上。由于缺少工作人员,一般敬老院都由乡村干部兼管,因此在管理上很不直接,甚至断层。而院内的负责人多为老人,文化低、素质差,不善于安排生活,也不会做思想工作,有的敬老院一年四季难开一次会,更谈不上组织活动了。既无制度、也无规章,组织纪律涣散,甚至东住一个,西住一个,长期不住院里。难以管理。

5、集中供养率低,发展不平衡。五保集中供养率的高低体现了一个地方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状况,我县的集中供养率相对比较低,才1.8%,且发展不平衡,有的乡镇有几所敬老院,而有的乡镇无一所敬老院,有的村五保户百分之百实行了集中供养,而大部分的村集中供养率几乎为零,特别是江右片的十多个乡镇,其集中供养率不到1%。每个敬老院的人数相对比较少,有的才一两个人.

三、几点思考

兴办农村敬老院,推行五保户集中供养制度,实行经济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同步前进,是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县计划用3—5年的时间逐步将所有五保人员实行集中供养是完全可行的。抓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就全县的农村敬老院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办好农村敬老院,关键在领导。领导的重视程度如何,决定着敬老院的兴衰成败,各级领导特别是县、乡、村级领导要将敬老院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范畴。同时,乡村敬老院要安排会领导、懂管理、善经 营的人去负责,不能是挂职或兼管,院长要以院为家。再则,要对领导者明确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实行赏罚分明,充分调动院长的积极性。要办好一所,巩固一所,决不能应付了事,更不能把它当包袱甩。

2、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基础设施

从我县的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和内部设施来看,除去年改扩建的两所以外,其余普遍较差,达不到上级要求的标准,也不符合实际生活的需要。因此县、乡财政和有经济能力的敬老院所在村要拿出资金帮助农村敬老院改扩建,要对敬老院的院落、房屋、绿化、道路、水电等方面的基础设施进行完善,使住房与卫生间、浴室配套,有公共食堂、文化娱乐室、医疗健身室,开辟猪栏、鸡舍、菜地等,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办公设施及五保老人的日常用具、健身器材等设施,使敬老院真正成为功能齐全、环境舒适的乐园,真正成为五保老人安度晚年的幸福家园。

3、规范管理,健全制度

一是坚持入院老人的审批程序,界定准入条件,经过本人申请、组、村、乡审核批准后方可入院;二是签订协议,对入院五保人员的口粮问题、零花钱问题、治病问题、丧事处理问题等敬老院要与组、村、乡协议好,明确职责,不留后患;三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要形成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规章管理制度,并上墙,要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对工作人员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明确分工,加强工作责任性,增强服务意识;四是加强院内财务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五是要经常组织五保人员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包括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健身娱乐活动;六是积极发展院办经济,象养猪、放鱼塘、种果园、小型加工业等都可发展,充分利用资源和地理优势,增加收入,弥补院里经济。

4、抓基础、上规模,提高集中供养率

一是以村为主,县乡村同办,提高集中供养率.经调查,我县需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人数为3500人左右,要实现全部集中供养,只能采取县乡村几级兴办敬老院的办法,即县办3所,供养600人,乡办20所供养600人,村办100所,供养2300人。在几级办院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村办院为主,各地可根据五保人员的数量和乡镇区域,实行村村联办,这样,有利于场所、资源、人员经费的利用,同时,也可加速农村敬老院建设的步伐。

二是因地制宜,集中联片,兴办示范型敬老院。根据我县五保户的分布和地理位置,即东部地区11个乡镇有五保户1844人;中部地区9个乡镇有五保户1804人;西南地区6个乡镇有五保户1856人。按照以上分布情况可在每个地区兴办一个大型县办敬老院。东部在鲤鱼塘办一所,中部在湘阴渡镇办一所,西南部在马田镇办一所,每所敬老院占地面积在100亩左右,入院老人在200人以上。通过考察,我县目前有很多学校的废弃房子,可利用这些学校场地,改扩建为敬老院,如鲤鱼塘境内的五中,学校已经空闲,场地相当大、房子也比较新,绿化相当好,非常适合办敬老院。同时利用有关政策,争取农村敬老院改扩建资金。

三是定编人员,解决经费,财政纳入预算.要巩固发展敬老院,维持敬老院的正常运转,经费是关键。根据我县的办院经验,村办敬老院的经费需3万左右,乡办的5万以上,县办的在数十万元。而敬老院目前最突出的矛盾就是无工作人员经费,无五保户治病经费,无房屋修缮经费,因此建议工作人员、护理人员要实行定编由财政解决工资,同时财政年初要将敬老院的有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给予解决。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乡镇敬老院建设现场会,主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交流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全县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任务。刚才,县民政局*局长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的意见》,**三个乡镇作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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