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安全隐患排查及防范措施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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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根据卫生局下发关于“医疗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通知精神,根据要求对医院各个方面的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改活动。现将我院医疗安全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存在的问题:
1、医疗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医务人员业务技能不高,不能够对一些常见急救设备进行熟练地掌握和应用,对一些基本急救技术掌握不够熟练。各科室之间配合不够紧密,科室人员之间协作不够。
(2)医疗文书书写不够规范。处方书写不够规范,要素不全,剂量用法不详,抗生素应用不够规范,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门诊留观病历内容过于简单。住院病例质量管理不到位,部分医务人员病例书写不规范、不及时。各种记录不规范,急危重病人谈话记录、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人讨论记录等书写不规范,书写要求远未达到医疗文书书写质量规范要求。各种门诊日志记录登记不全、不连续、不全面。部分医疗制度及核心制度建立不全、不完善。有待与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各科室相关制度,尤其是核心制度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
(3) 护理工作中存在互相推诿情况。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不建全。定期对护理工作进行考核不及时,流于形式。护理文书书写不规范,书写质量不高。各种登记不全,如消毒记录、留观记录,急危重病人的抢救记录,交接班记录等。护理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不高,未能体现人性化服务。提供的基础护理和分级护理措施不到位,对住院病人的护理停留在原始阶段。部分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佳,患者时有反映。部分护士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够,“三查七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医疗隐患。护理差错报告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患者的观察不到位,护士不能够主动报告一些护理不良事件。
(4)无菌技术观念不强,操作仍需进一步提高 。
(5)药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管理有隐患。药品管理工作不到位,药品养护差等情况仍存在。对相关药品调剂知识了解不够,处方调配时把关不严,时有不合格处方调剂发生。部分调剂人员责任心不强,时有调剂错药品情况发生。服务态度需进一步改进。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态度不好,未能建立起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服务模式。对患者服务言语生冷,态度差,存在和病人吵架情况,患者时有反应。
(6)医患沟通存在缺陷,对病人的提问,回答的不够娴熟,不能洞察病人就诊及家属陪诊的心态。个别医生对疾病康复过程中,需要患者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的事项以及饮食起居和日常锻炼的知识掌握的不丰富。
(7)各科室针对自己的科室工作需娴熟掌握的核心制度仍有欠缺。
2、服务态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患者时有反应,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服务质量较差,医疗服务当中存在冷、碰、硬、顶等问题,服务态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改进。
3、工作作风、精神面貌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医务工作者进取心、责任感、主动性不强,需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改善医患关系。部分医务人员精神面貌差,工作期间不穿工作服、不佩戴工作证、脱岗、聊天、精神萎靡不振,不能够以昂扬的工作状态投入到医疗工作当中。
4、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桌面物品乱堆、乱放等现象存在,影响医疗卫生单位形象。
5、消防安全隐患 :
(1)、院内重要科室均配有灭火器,但职工对其使用方法不能够做到熟练掌握。
(2)、院内存在使用大功率热水器致使用电设备增加,耗电功率加大,导致供电线路负荷过重,部分科室下班时间出现不关电脑的现象,医院用电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安全教育领导和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组织全院职工学习上级相关
安全教育文件,并吸取近期发生”医疗安全事故”的教训,制定了相关安全工作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2、加强对相关科室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通过晨会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全员树立安全意识,增强了各科室及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4、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建章建制,狠抓落实,杜绝医疗事故发生。(1)建立医疗卫生工作整改制度的长效机制。建立定期组织人员对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监察制度,每周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各科室医疗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存在的问题登记在医疗卫生督察表,即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进行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情况检查。(2)建立健全相关医疗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局要求,建立健全各科室相关制度,尤其是核心制度,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制定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有效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3)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督导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质量分析评议会议制度,将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分解到科室和各人,形成医疗安全人人身上有责任、有指标。在本院建立定期专题研究医疗质量与安全的会议制度,深入讨论、
分析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存在的问题与个人考核相挂钩。
5、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医疗工作的提高是与全员医务工作者的努力实力不开的,所以加强医务工作者各方面的综合素质的培训和提高是前提,为此,我院将加强职工综合业务素质提高为突破口。今年计划选送 4 名医务人员到上级不同级别医院进行半年以上的脱产进修学习。通过培训,掌握临床常见技能的操作,为患者提供合理、简便、满意的医疗服务。为防止学习流于形式,结合医院绩效奖惩制度将学习效果及在临床中的应用情况纳入绩效工资考核,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绩效考核制度。6、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1)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医务工作者道德规范,利用每周星期一政治学习和每天晨会时间加强医务工作人员道德素质修养。(2)针对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存在不穿工作服、不佩带工作证、脱岗、聊天、精神萎靡不振等问题。采取强力措施,规范医务人员工作行为,确保工作人员以昂扬的工作状态投入到医疗工作当中去。(3)在服务态度整治中,要针医疗服务当中存在的冷、碰、硬、顶等问题,抓“典型”、搞评议、重处理,狠刹不良风气,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新风正气。(4)在全体医务人员中开展文明礼仪培训,从动作、语言、神态、表情等各个细微方面进行强化培训,将礼仪培训成绩作为职工竞聘上岗的先决条
件,严格考试考核,在医务人员当中扎实开展“微笑”服务,“四心”(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教育,把其作为医务人员思想业务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学习和受教育面要达 100%以上。努力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树立白衣天使的形象。(5)加强医院管理,解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敷衍了事、抓工作浅尝辄止、工作作风漂浮的问题和工作得过且过、进取心、责任感、主动性不强的问题,使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和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改善医患关系,使群众对医院的工作作风满意度明显提高。(6)重点改变部分科室负责人思想观念陈旧、因循守旧、四平八稳、不思进取、组织管理能力弱的问题。解决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无目标、无上进心,干工作“丢三拉四”,敷衍了事,背后搬弄是非,不利于同志之间团结,败坏良好的医院工作氛围。(7)加强管理提高各人素质修养,进一步强化人与人、科室与科室之间的协调,加强职工之间的团结,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发挥团队精神。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弘扬敢闯敢干风气,以良好的作风带院风、促医风、树新风,形成良好的医院医疗氛围。
7、加强医院卫生环境整治,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进一步改变医院卫生环境,各科室和人划分卫生区域,采取日清扫、周大扫、月评比并通报等检查形式,对卫生死角等存在的情况,利用业余时间搞好医院、科室卫生死角的清理,
使医院的环境面貌有很大的改变。8、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对在岗每位职工都进行灭火器使用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在供电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院内线路改造,改各科室电热水为专人负责烧水,提高用电安全,增加工作效益。用电安全,各科室排查用电设备的性能,并要求休息、下班期间拔掉电源插头,关灯、仪器设备供电设施。加强安全用电教育,建立安全意识,养成良好习惯。
9、继续严格要求科室人员对核心制度的认识,做到娴熟理解、精通,并在临床工作中加以应用。
10、严格实行安全责任首问制。建立领导安全巡视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医院职工发现医疗安全隐患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理和报告,严格实行安全责任首问制,医院领导将在第一时间处置并内向上级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下一步工作安排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是对医院安全管理的一次促进和提高,是遏制事故、减少伤害的一种有效手段。今后我院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强化医疗安全。
1、加大监管力度。医院的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不容掉以轻心,要加大对各科室监管的力度,强化日常检查和跟踪督促,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切实的监控手段,掌握重大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认真做好医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保持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各有关科室及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夯实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监察。有效地防范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由于多种其他因素的影响,我院医疗安全工作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认真分析和勇于正视医疗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我们将强化管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搞好医疗安全工作。
通过此次医疗卫生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我院根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认真完善医疗卫生各方面工作,全面促进和提升医疗服务卫生,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发生,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环境。力争通过卫生局验收,树立医疗行业新风气。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订此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 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会员限时特惠最后一天,文档免下载券特权立即送 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 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 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 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 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 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 意后整改。
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 期、延期。
9、各 专 业 职 能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和 验 收 人 对 安 全 隐患 的 整 除 结 果 承 担 验 收 责 任。
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
11、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及 时 供 应 和 产 品 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
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 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
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 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
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
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
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
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况以及整改责任人。
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消除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隐患排查责任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重要内容,单位内部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落实任务目标。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3、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一般隐患当场整改到位,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主管负责人。
5、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巡查,对专(兼)职安全员上报或巡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
6、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兑现奖惩,对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签字把关,并负责组织人员对上级有关部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负责分解落实整改责任,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隐患治理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而避免事故发生、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评价,实现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
护理安全隐患排查及防范措施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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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在20**年我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区(县)、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全面覆盖、彻底治理、完善制度三个环节,排查覆盖面达到100%,限期内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基本建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侯志和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安排1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三、排查治理范围
排查治理范围为各区(县)、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城市燃气、电力、棉花加工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和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三)商场、批发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易受大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七)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和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四、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51号)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五)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七)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八)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九)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
(十)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以及安全许可制度实施等方面的情况。
五、排查治理方式
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四是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六、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3月至4月)。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20**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840914)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抓紧整改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严把春节后停产检修矿山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矿山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3.对复工和新开工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此基础上予以准许施工。
4.落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专项整治阶段和验收阶段工作任务,对违反“六条规定”,在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二)第二阶段(5月至9月)。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大风、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把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城市燃气要防圈占、防包埋、防占压、防泄露。
3.认真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教育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4.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市场商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7月1日至10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行政区域、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媒体公告重大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0日至20日,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
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冰、雪、雾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和民航飞行器除冰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12月5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检查督查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乌洽会”、“奥运会”、“十?一”等重要节庆、会展、重大活动期间和年底前开展安全检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突出发挥专家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8月5日至20日,自治区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防范治理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为重点,努力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结合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第四季度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抽查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纪律组织领导“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和措施。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政府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企业还应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突出汛期、“奥运会”、“乌洽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县)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情况,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
(五)加强宣传,发动群众。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六)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今年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每月23日报当月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每季度结束5日前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的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并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准确。
护理安全隐患排查及防范措施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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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粮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所属企业及承包、租赁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控防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三、时间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时段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注重有序组织,有力监督,有效整改,做到边查、边整、边改,抓住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把隐患治理贯穿整个过程。
(一)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务必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
(二)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建立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预防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2.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加大治理力度。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拖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气候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大事故。
1.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冬季防火措施。
2.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局里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欧章启副组长:**
成员:**
**、**
联系人:**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隐患排查要结合本行业实际,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突出抓好“两会”期间、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突出排查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
(三)加强宣传,充分动员。要充分利用墙报、标语等各种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知识,依靠广大干部职工,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护理安全隐患排查及防范措施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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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xx省文物局、xx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的通知》(湘文物督〔2019〕55号)精神,xx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xx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全县部署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问题,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
xx县成立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xx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xx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安全专干
xx 县文化遗产保护股股长
xx 县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9月15日
四、排查整治范围
(一)具有火灾风险的古建筑类、近现代重要史记及代表性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文物保护工程工地。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群、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文物库房及木质结构文物古建筑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规程》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局制定的《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省文物局、xx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xx省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调研指导方案》,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改(即日起至8月25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消防部门要迅速行动,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各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无管理使用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自查自改。自查自改要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1),并存档备查。
(二)重点检查及督导问效(8月26日至9月05日)。xx县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抽查。消防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实地指导,强化现场拉动考评,督促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提高火灾处置能力。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三)严格整改及宣传培训(8月26日至9月15日)。各文物保护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照单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将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封闭整改。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约谈力度,使其知责、明责、尽责,培训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内部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上报专项总结,包含本辖区内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分析梳理问题,提出工作措施等。同时认真督促检查,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附件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xx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xx
电 话:xxxxxxxx
邮 箱:xxxxxxxx
xx消防救援大队:唐xx
电话:xxxxxxxx
邮 箱:xxxxxxxx
附件:1.《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2.《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
附件1:
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文物、博物馆单位名称
管理使用单位(人)
排
查
范
围
排查发现主要隐患和问题
火灾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
排查人员签字
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
附件2:
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检查单位
具体情况
市级
文物
部门
检查情况
组成检查工作组 个,出动人次;检查文物单位 处(其中:国保 处、省保 处、市保 处);博物馆 座。
整改情况
共发现文物单位隐患和问题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保 项),督促整改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保 项);共发现博物馆隐患和问题 项,督促整改 项。
问题归纳
电气安全隐患 项;用火安全隐患 项;燃香烧纸隐患 项;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项;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项;其他隐患 项。
县级
文物
部门
检查情况
组成检查工作组 个,出动人次;检查文物单位 处(其中:国保 处、省保 处、市县保 处);博物馆 座。
整改情况
共发现文物单位隐患和问题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县保 项),督促整改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县保 项);共发现博物馆隐患和问题 项,督促整改 项。
问题归纳
电气安全隐患 项;用火安全隐患 项;燃香烧纸隐患 项;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项;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项;其他隐患 项。
护理安全隐患排查及防范措施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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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3号)精神,全面落实20*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2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相关职责部门的监管工作,强化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以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为实现我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重点为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近期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的押金交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
三、排查治理分工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现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
2、镇工业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工业功能区企业、在建工程、矿山及危化企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镇综治办负责组织烟花爆竹行业以及出租房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镇城建办负责组织镇区和王山头等重点村商场及网吧等第三产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镇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组织本镇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点以有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总校搞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
6、各工作片、驻村干部负责组织各行政村内家庭作坊、企业、加工点、农村消防及废弃矿山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农业、水利、国土、供电、卫生、质监、文广等部门由镇各相关职责部门协助负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镇总校负责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步骤
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30日前)
1、成立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
2、全面部署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
3、召开镇安委会及安委办成员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文件精神。
4、制定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20*年全年)
1、第一时段(20*年4月底前),各生产经营单位抓紧整改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20*年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排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第二时段(20*年8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以及自然灾害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第三时段(20*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相关职责部门对本领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11月15日前报镇安委办。
五、排查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建立由镇长任组长,安委会人员为成员的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等,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相关职责部门对所辖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即矿山、交通、建筑施工、危化、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期间、恶劣天气多发季节、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加强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认能力和防范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1、各生产经营单位、各行政村利用宣传画、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宣传。
护理安全隐患排查及防范措施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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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会议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路运〔20*〕10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机械制造企业、冶金有色企业20*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监管〔20*〕21号)精神,完成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促进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杜绝事故发生。结合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生产“四项机制”,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行业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
各县(市)、区交通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及分工
(一)排查治理范围。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基本建设施工企业、道路养护企业、机械制造企业以及汽车客运站(场)、渡口渡船、浮桥、危桥、危险路段和人员密集场所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2、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按照水上交通安全“三关一排查”的要求,全面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1)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和省政府(〔2004〕50号)《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县乡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海事部门监督检查和检验发证责任。健全责任制,齐抓共管,严格把关,把管理落实到班组和船舶,落实到人。加强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制止非营运船舶非法载客,加强船主、船员的日常安全教育。
(2)进一步加大乡镇渡口渡船整治力度。落实渡口“五定”要求(定渡口、定渡工、定渡船、定载额、定制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渡口渡船,要责令立即停航整改并跟踪落实。要坚决制止超载渡运、无证驾驶、利用“三无”船舶载客等违章现象,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乡镇以及不服从管理、屡次再犯的船主、渡工,海事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实施处罚外,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通报情况,以督促其整改。对由于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不落实,整治工作不力,导致乡镇船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进一步整顿重点水域通航环境。对于市内各大库区、各水上游览水域等重点地区,要加大通航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整顿违章挖沙、养殖、捕捞、水上水下施工等碍航行为,确保航道不被侵犯,保障船舶安全航行。
打击“三无”(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员证书、无船舶登记证书)船舶,坚决制止渔船、非载客船舶载运游(旅)客。
(4)进一步规范航运市场经济秩序。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船舶要坚决予以报废。经营客船、旅游船、高速客船的,要经常督促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船公司,要督促整改,整改不落实的应予以停业整顿。对客运码头要落实进出港签证制度,制止超载现象。
(5)加强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乡镇运输船舶船主、船员、乡镇渡船渡工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通过召开安全宣传专题会、安全例会、船员座谈会、加强培训和检查督促等形式,对船主、船员进行广泛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6)做好节假日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重视节假日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早准备,精心组织,加强值班和现场监管、监护,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重视防风、防雾等灾害天气和防塌方地质灾害,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反应制度和协调机制,配备足够的应急力量。要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抢险救助等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
(7)加强浮桥安全监管。落实省政府2007年2月15日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加大浮桥督查力度,落实浮桥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按照道路运输安全“三关一监督”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
(1)全面审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审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审查的重点是人员素质、车辆和设施、企业管理等情况;在安全管理方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经费投入和车辆、人员管理措施等方面情况。
整顿事故企业。整顿今年以来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消除事故隐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清理个体挂靠车辆,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市运管处要制定清理方案,新准入的车辆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严禁前清后进。对新申请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把安全生产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审批的重要内容,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在客运线路审批或招投标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或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审批新的客运线路。
(2)全面清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对营运车辆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所有营运车辆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要重点抓好营运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确保符合营运要求。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要求,罐车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取消营运资格。
把好新型车辆市场准入关。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新型车辆,严格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的规定进行审查,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准入道路运输市场。
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对不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的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3)全面检查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对运输企业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全面检查,监督运输企业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要责成运输企业予以清退。
规范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聘用制度。运输企业的驾驶员由运输企业聘用、考核、管理、教育、培训,并且要同驾驶员签订劳务合同。要督促运输企业完善有关制度,在聘用从业人员时,严格审查其是否具有上岗资格,查询其是否有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对不按规定聘用人员,管理混乱的运输企业,要督促其纠正。
加强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同公安交警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营运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情况,加大对有事故记录驾驶员的排查力度。完善营运驾驶员有关档案,建立事故记录和违章情况公布制度。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营运驾驶员,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加强营运驾驶员安全培训和教育,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提高安全意识。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的营运驾驶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列入“黑名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
(4)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管理,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制定结合本企业实际,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安全监管落到实处。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管,落实沿途休息制度;加大安全管理手段的投入,积极推行客运车辆安装gps装置,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
加强源头管理,杜绝客车超载。要认真落实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制度。
4、正在使用或在建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安全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现场施工人员是否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3)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和审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程序;
(4)临边、洞口是否按规定进行防护,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筑起重设备安拆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要求;
(6)各类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8)脚手架、基坑(槽)支护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作业环节和部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9)职工宿舍、工棚等临时设施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0)消防设备是否按规定配置;
(11)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分类存放;
(12)拆除工程施工是否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是否经过备案;
(13)以桥梁、隧道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安全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6、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情况。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安全许可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3)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4)工业梯台和宽度、角度、梯级间隔,护笼设置,护栏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结构件是否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梯脚防滑措施、轮子的限位和防移动装置是否完好。
(5)锻造机械中锤头、操纵机构、夹钳、剁刀是否有裂纹,缓冲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铸造机械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管路是否密封良好,控制系统是否灵敏,有无急停开关;防尘、防毒设施是否完好。两类机械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6)运输(输送)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是否设置急停开关,启动和停止装置标记是否明显,接地线是否符合要求。
(7)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罩、盖、栏,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是否完好有效;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锲、销、键是否有凸出;磨床旋转时是否有明显跳动;车床加工超长料时是否有防弯装置;插床是否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锯床的锯条外露部分是否有防护罩和安全距离隔离。
(8)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是否可靠、灵敏,传动外露部分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伤手安全装置是否可靠有效,专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9)木工机械的限位及联锁装置、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夹紧或锁紧装置是否灵敏、完好可靠;跑车带锯机是否设置有效的护栏;锯条、锯片、砂轮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10)装配线的输送机械防护罩(网)是否完好,有无变形和破损;翻转机械的锁紧限位装置是否牢固可靠;吊具、风动工具、电动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运转小车是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料架(箱、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过桥的扶手是否稳固,踏脚高度是否合理,平台防滑是否可靠;地沟入口盖板是否完好无变形,沟内清洁有无积水、积油和障碍物。
(11)砂轮机的砂轮是否有裂纹和破损,托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砂轮机的防护罩是否符合要求;砂轮机运行是否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是否超标。
(12)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接机连接处是否有可靠屏护,保护接地线是否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13)注塑机的防护罩、盖、栏是否牢固且与电气联锁、液压管路连接是否可靠,油箱及管路有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是否齐全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是否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绝缘电阻、电源线护管及长度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手柄是否完好,保护接地线是否连接可靠。风动工具的防松脱锁卡防护罩是否完好,气阀、开关是否完好不漏气,气路密封有无泄漏,气管有无老化、腐蚀。
(15)移动电器绝缘电阻、电源线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遮拦、屏护、盖是否完好无松动,开关灵敏是否可靠且与荷载相配备。
(16)各种电气线路的绝缘、屏护良好,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护套软管绝缘良好并与负荷配备,敷设符合要求。
(17)涂装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防爆、通风、涂料存量、消防设施隔离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8)作业场所的器具、物料是否摆放整齐,车间车行道和人行道是否符合要求,地面平整整洁有无障碍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采光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市公路局负责干线公路、郑少高速的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桥梁、养护施工单位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地管处负责县乡公路的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桥梁、养护施工单位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质监站负责交通基本建设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协同公路局、地管处排查桥梁、隧道安全隐患。
通过排查,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县乡公路桥梁,市公路局和地方公路管理处要分别建立危桥安全隐患档案,做到一桥一档,并及时组建专家组进行会诊。拿出整改消除隐患的实施方案,并强化落实责任制,积极落实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及时销号。公路局、地管处危桥档案建立后,要及时报局路运处和有关单位备案,务必做到隐患整改和消除工作。
市运管处、修管处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浮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交运集团、宇通公司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于3月10日前报局治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重点时段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严格排查道路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泻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排查治理;加强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等危险性大的设备和密闭的涂装作业等场所安全状况的排查治理;加强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电器设备的安全状况的排查治理。
2、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公路部门要加强被冲毁危险的路桥、涵洞,易滑坡、坍塌山体地段等的巡查。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3、以道路运输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道路运输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要防坍塌、垮塌。
4、加强对奥运会期间的交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道路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冰雪灾害,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开展督察检查活动,防止年末突击生产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抢工期、抢进度、抢投产。
4、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行业监管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一把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公路局、地管处、运管处、修管处、海事局、质监站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加强督导工作,局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治理工作进行督察。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认真负责,严格奖惩,切实做好切实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交通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健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组织、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隐患自查自改的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将作为年终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护理安全隐患排查及防范措施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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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我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实现社会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发明电[*]346号)及巴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州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巴安字[*]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有效加强对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成立轮台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轮台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主要负责日常业务的协调与督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监控重大隐患,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杜绝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灾难,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排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县域内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排查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委、公安局、建设局、公路段等部门和各乡镇(场)组织实施,在前阶段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交通局牵头对全县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再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制定出公路交通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
(二)中小型水利设施。包括:(1)中小型引调水枢纽管理工程(装机容量30-50千瓦、设计流量1.5-40立方米/秒、灌溉面积1.5-20万亩);(2)堤防工程(防洪标准在5-10年一遇)。排查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并制定出中小型水利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
(三)重要电力设施。包括:(1)变电站(110千伏、35千伏);(2)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和危及人身安全的企业自备电厂;(3)输电线路大跨越塔(35-110千伏);(4)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5)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排查工作由县经贸委牵头,会同国资办、发改委、水利局、巴州电力公司轮台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组织实施,并制定出重要电力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
(四)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地下管网等。排查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实施,并制定出城市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
(五)开发区基础设施。排查工作由县项目去管委会牵头,会同县建设局、经贸局和消防科组织实施,由项目区制订出项目区重大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
四、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二)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态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大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补救措施。
(四)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五、实施步骤
本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10月25日前完成),由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权限分别制定方案、组织实施;10月25日前,由各牵头部门汇总将实施方案及第一阶段总结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11月25日前完成),由牵头部门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重点部位组织复查、抽查,并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发改委,由发改委汇总各牵头部门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并报自治州发改委。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配合,要将此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开展中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贯彻落实明电[*]38号和全国“9·20”、自治区“9·23”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并作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治理阶段“回头看”的重点之一,制订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务必于10月2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护理安全隐患排查及防范措施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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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望各车间、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
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由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
三、排查形式和范围
采取定期及随时排查的形式,范围包括全厂、重点部位。
四、排查重点部位及存在危险分析
1、本企业生产系统包括油罐,电梯、叉车、锅炉,高低压配电系统、加工机床等。主要事故是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
2、生产车间易发生机械伤害、触电伤人。
3、变、配电室易发生雷击、短路、触电伤人事故。
4、材料库易发火灾事故。
5、夏天若未采取防暑措施,工人易发生中暑事故。
五、排查主要内容及措施
依据本企业存在的危险隐患及重点部位分析,排查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4、其他情况: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如机器转动。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的投入等。
6、各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
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安全生产其它方面的有关要求。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登记
1、企业法人是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负总责。负责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的落实。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属一般隐患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区政府及市安监部门报告,其内容包括重大隐患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治理方案,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3、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隐患排查台帐上登记。
4、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做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7、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本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开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排查治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xx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精益管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现以下目标:
1、确保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即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为零;一般环境事件(iv级)为零];
2、确保地产企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等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建设方责任事故。
三、组织机构
公司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检查、监督,hse管理部负责日常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四、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
公司全资企业,包括:
五、建设工程排查治理内容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二)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
主要内容为:
1、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xx]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xx]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六、物业酒店排查治理内容和重点:
(一)治理内容:
1、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及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
2、重要设施、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特种设备及附件的检验检测情况;
4、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情况;
5、起重、动土、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装修作业的审批管理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分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
7、危险源辨识情况;
8、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情况及事故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9、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
10、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二)治理重点
以防范高处作业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
1、与承租、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责任书);
2、承包商的安全条件,承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方案及安全措施的编制情况,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3、消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情况,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情况;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中化公司检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范进行检查与整改。
七、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3月至4月):严格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反三违活动,严密防范事故。布置今年隐患治理工作,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5月至9月):要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各企业安全监督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和服务作用,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的、全面的监督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保障奥运会成功举办及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各企业将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4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了公司hse管理部。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各种安全隐患,要果断采取处理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单位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四)吸取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借鉴近年来,特别是20xx年至今的一些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护理安全隐患排查及防范措施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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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本乡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杜绝校园安全事故,杜绝敏感时期安全生产事故。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2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本乡范围内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农机、水利等行业、企业;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
5、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6、近年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山体滑坡等自然灾;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
1、各单位、各企业组织力量进行自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限期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2、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执法,加大打“三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手、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乡安委办督查督办,根据各单位、各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乡安委办组织力量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督查,对重大隐患实行限时制,限期整改落实。
三、工作部署
第—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工程或其它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1.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伐探、以掘代采、超层越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严格管理火工品,严历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护理安全隐患排查及防范措施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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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1、重点行业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农业机械单位。
2、重点领域和场所,即:人员密集场所、学校、食品卫生、森林防火、旅游景点景区。
3、各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4、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
三、明确职责
1、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由煤炭部门牵头负责,安监、国土、公安、供电、劳动保障部门配合。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等相关企业的患排查治理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由国土、有关乡镇配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销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由公安、供销部门配合。
3、民爆物品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4、打击私采滥挖和矿山企业越层越界开采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5、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运输、使用等公共安全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对非法制售、储存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排查打击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6、成品油市场隐患排查治理由经贸部门牵头负责,合法加油站的隐患排查治理由安监、消防、工商部门配合;非法加油站排查打击由安监、国土部门配合。
7、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8、学校隐患排查治理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
9、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隐患排查治理由交通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
10、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由消防部门牵头负责,安监、旅游、文体等部门配合。
11、食品卫生隐患排查治理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配合。
12、电力隐患排查治理由供电部门组织排查。
13、农机隐患排查治理由农机部门组织排查。
14、森林防火隐患排查治理由林业部门组织排查。
15、水库堤坝及防洪防汛安全由水利部门组织排查。
16、旅游景点景区由文物旅游部门组织排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统一调度、指导、协调和汇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制定负责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
五、实施步骤与要求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从年1月1日至3月15日,为期两个半月。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牵头部门根据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在年1月5日前安排部署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月15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与整改登记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自查自改结后,各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和《登记表》及时上报牵头部门。
(三)部门排查阶段:1月16日至2月6日,各牵头部门在17日前对企业自查情进行汇总,集中向领导组进行一次汇报。然后,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强有力的排查队伍,深入企业逐个进行排查,并认真填写《职能部门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理决定登记表》,于2月5日前将《登记表》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排查阶段,区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和抽查,抽查率达到50%以上,重点企业和近年来发生事故及隐患排查上报为零的单位抽查率100%。
(四)上级部门督促检查阶段:2月15日至3月15日,迎接市政府督查组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督查和验收。各牵头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认真汇总,进行“回头看”再检查,确保隐患排查全面,整改到位。
六、排查与整治的共性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七)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清查、治理、取缔情况。
(八)各行业生产经营合法和非法企业底数澄清情况。
七、各行业排查与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下列五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立即关闭:
(1)非法采矿、已吊销证照并确定关闭但尚未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的煤矿。
(2)证照不全或过期、停产整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
(3)超层越界生产的煤矿。
(4)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以及多头多面、以掘代采、井下使用三轮车的煤矿。
(5)私自采购、储存、使用非法火工品的煤矿。
2、下列十三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立即停产整顿:
(1)《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未按“一井一面、两掘”要求布置工作面的煤矿,必须在自查自纠阶段停产整顿予以纠正,关闭多余采掘工作面。自查自纠结束后,在排查、抽查中发现未纠正或密闭不合格、弄虚作假的煤矿立即予以关闭。
(2)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劳动合同签订率、职工工伤保险交纳率和全员培训率未达到100%的煤矿。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其中备案率、签订率、交纳率、培训率在80%以上的责令停产整顿3—6个月,未达80%的要予以关闭。
(3)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合格,不具备下井资格即组织该类人员下井的煤矿。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责令停产整顿3—6个月,其中,主要岗位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要予以关闭。
(4)没有统一灯房和为井下人员全员配备自救器或入井人员未佩带自救器的煤矿。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责令停产整顿1—3个月。
(5)通风系统不完善、无风微风作业的煤矿。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责令停产整顿1—3个月。
(6)资源整合煤矿主体未明确、该关闭的多余坑口未关闭。此类煤矿所有参与整合的井口必须全部拉倒井架、拆除设备、封闭井口、停止供电,否则取消资源整合资格。
(7)甲烷传感器等瓦斯监控系统未按规定位置设置或虽设置但不能正常运行的。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责令停产整顿1—3个月。
(8)出入井登记不真实的。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责令停产整顿1—3个月,超定员的一律关闭。
(9)井下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井上下对照图不能如实反映井下开采实际的。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责令停产整顿1—3个月。
(10)复工整顿矿井超出批复的整顿内容进行其它采掘作业的。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责令停产整顿1—3个月。
(1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落实的,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的。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复工矿井责令停工,生产矿井责令停产整顿1—3个月。
(12)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复工矿井责令停工,生产矿井责令停产整顿3—6个月。
(13)煤矿停送电制度及应急措施不落实的,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复工矿井责令停工,生产矿井责令停产整顿1—3个月。
(二)非煤矿山
1、露天矿山开采台阶高度和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深凹露天采场是否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是否落实。
2、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
3、火工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法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现象。
4、矿山开采是否符合开采设计以及安全规程、技术规定;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5、地面工业场地以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新、改、扩建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进行施工建设;是否存在“以采代建”,边建设边生产的行为;建设施工过程中,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非法生产的小采石场是否彻底取缔;确定关闭的企业是否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要求进行了关闭;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的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摸清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区域数量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在专用区域的数量情况;摸清使用液氯、液氨、氰化物等剧为原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及基本情况。
2、逐一核查和登记已经过核准和备案的拟建、在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情况,依法查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
3、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仍整改不到位的要一律停产整顿。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是否存在周边安全距离严重不足、需要搬迁的情况及组织实施情况。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
6、对小焦化、小焦油加工、粗苯加工、小二硫化碳等小型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清理整顿情况。
7、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查处四类违法行为:
(1)委托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车辆及从业人员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2)超量充装危险化学品的;
(3)采用未经定点生产的包装物、容器包装危险化学品的;
(4)未按规定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等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资质查验、审核、充装登记、资质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情况。
(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1、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情况;仓库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是否建立入库登记台帐。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专柜储存、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五)冶金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车间的控制、操作和值班室以及人员聚集场的布置符合相关安全规程和标准情况。
3、冶炼、铸造过程中吊装运输液态金属和高温废渣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起重、吊运、球罐、煤气柜、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5、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危险区域煤气防泄露措施;高炉本体、热风炉、煤气净化装置、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及辅助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转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等各环节防止煤气泄露、中毒、爆炸的关键防护监控设施的配置、运行、检查、维护及应急处置等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7、冶炼过程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氨气等气体,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预防发生中毒窒息、爆炸事故的措施及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冶炼生产过程中涉及的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9、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10、煤气加压站、喷煤厂房防爆电器设施的配置及日常维护、检修情况。
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治,管理及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佩戴使用情况。
12、炼钢生产企业铁水运输情况(本厂铁水运输车辆及外来铁水运输车辆数量、运输方式、车辆运输相应的手续、装卸、押运人员安全资格及保障铁水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六)民爆物品销售企业
1、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取得资质情况,以及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规定。
2、炸药库是否严格按核定能力及核定的品种储存,炸药库与周边建筑及有关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距离。
3、销售台帐制度及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及时登记,是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执行销售审批配送制度情况,是否依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和有关部门提供的合法企业名单限量供应;配送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建立完整的提货、交货报告制度。
5、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经常进行维护、保养。
6、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储存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储存库建设情况、“人防、技防、犬防、物防”落实情况及安全保卫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民爆物品信息化系统管理、簿册登记和人员培训落实情况。
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查处情况。
(七)成品油经营伞业
1、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和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现象。
2、加油站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并经有关部门检定,有无过期或损坏等问题。
3、加油站法人代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营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等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
4、加油站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预案等,并进行过安全应急演练,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现象。
(八)建筑施工企业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总分包单位之间各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和审查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公示和监控管理情况。
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编制及执行情况,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安全检查情况。
4、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情况。
6、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7、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九)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楼道、楼梯护栏、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及食品安全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雷击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十)道路运输企业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运输单位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线路审批执行情况。
7、严格铁水运输审批,加大铁水运输车辆的检查,凡未依法取得铁水运输许可证的一律不准上路行驶,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十一)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存在锁闭,封堵或占用现象;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存在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情况。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4、防火、防烟分区划分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门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
5、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铁栅栏;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是否存在安装金属护栏、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情况。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建筑产权或使用单位是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测试;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
7、是否存在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8、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等情况;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否存在擅自拉接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情况。
9、是否存在使用、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情况。
(十二)食品卫生
1、加大初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重点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隐患排查。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对全区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进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加工食品以及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食品流通环节重点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隐患排查。
4、食品消费环节重点对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进行隐患排查。
(十三)电力安全隐患排查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
2、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妁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3、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4、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措施落实情况。
(十四)农机行业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十五)水库及防汛安全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浆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资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检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防汛措施及防汛物资储备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十六)森林防火安全
1、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防火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
2、防火救援队伍及培训情况;防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3、进入林区站卡设置和值班责任制落实情况。
4、气象预警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情况。
(十七)旅游景区景点安全
1、景区景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人员紧急疏导预案制订情况;危险区域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情况。
2、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大型游艺机等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管理情况及安全运营情况。
3、旅游客运车辆审批情况,旅游线路危险路段标志及防护设施情况。
(十八)打击私采滥挖和矿山企业越层越界
1、是否存在非法采矿的死灰复燃现象,对查出的私开矿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严肃查处。
2、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生产行为以及对超层越界的查处情况。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积极行动,狠抓落实,一把手要亲自抓,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组织、监督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改活动的落实,及时帮助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未整改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格执法,根据情况,该停则停、该关则关。
(三)强化监管,联合执法。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按各自职责和分工,相互配合,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