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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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州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根据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州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群众监督,[文秘站网文章-找范文,到文秘站网]努力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第三条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坚决贯彻落实省局、州委、州政府和州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团结实干、开拓创新、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加强对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章州局工作人员职责
第五条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州局的全面工作,对省局和州委、州政府负责。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七条局长出差或休假期间,由指定的副局长主持、负责全局的工作。
第八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主持本科室的工作。
第九条局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职责。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按照省局和州委、州政府有关规定,对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完善,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州局各科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一条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于每年一月份,形成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分工,下发执行。
第十二条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州局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分工,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州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各科室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部门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第十四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州局领导要亲自阅批群众重要的来信。
第十五条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州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十六条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要问题向省局和州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局和州政府报告,要加强州局政府网站建设,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实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各种会议的议事规则,分别经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由党组书记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有关文件、决定和指示,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审定向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重要报告或请示;研究全州质监系统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审议由州局召开的全州工作会议的重要文件;审议局系统的
年度预算、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经费的使用;研究决定州局系统人事工作的重要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有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等事项;研究全州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问题;按照省局党组和州委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其他需要提交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
第二十条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其他列席人员可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和工作部署,通报重大事项;计讨论确定全省全州质监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听取各科室月度主要工作汇报和打算,布置任务,讨论确定工作部署和措施;讨论通过由州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制度,、规定、办法等;讨论确定其它需要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宜。
局务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重要议题由局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发给有关材料。局务会议一般每月的月初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参加。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出席。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的措施;研究确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处理、州局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听取各科室、直属单位或县局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讨论决定科室、直属单位或县(市)局请示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州局的重要项目和经费的使用;其它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局长、副局长按照分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州局日常工作中的—些专门问题,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
第二十三条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后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二十四条对全州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对以州局名义召开的全州质监系统综合性、专业性会议,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各科室应在上年度11月底前提出新年度的会议计划,由办公室汇总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报局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已列入计划并经批准的各类会议,召开前由主办单位拟写召开会议的请示,办公室会签并经州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有关会务工作,全州性、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专业性会议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召开各类会议,要贯彻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掌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公文审批制度
第二十七条各科室报送州局领导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__]23号)和州局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公文的审批先由办公室审定,再按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问题报送局长审批。
第二十八条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州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以州局和州局力,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核稿。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公文的签收、送办、传递、管理和清退工作。
第二十九条局文件、局函和局办公室文件,由局分管领导审批签发.。对于涉及面广和重要的公文(如上报公文、联合发文.、规范性文件、授投权的公文等),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签发。必要时,经局领导授权,有些—般性文件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局党组发文经分管党组成员审核后由党组书记签发。局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办理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机关各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发文,可以函的形式对外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各地各县局业务股(所)安排、布置工作、通知有关事项等。各科室发函由局分管领导签发。
第三十一条各科室起草的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科室的工作时,应在发文稿送办公室审核前送有关科室会签。各科室间如有意见分歧时,主办科室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会签科室协商,会签科室要积极配合,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州局领导;经主办科室与会签科室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室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州局领导审批。应会签而未会签、协商的文稿不得报批。
第三十二条州局与外单位会签公文或联合行文,由本局拟稿的,主办科室应就文稿主要内容事先与联合行文单位协商—致,由局分管领导鉴签批后送联合发文单位会签;由外单位拟稿的,主管科室对文稿审核后,附上具体意见,交办公室送局分管领导核签。
第三十三条严格控制局发文(函)数量,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要为后续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机级机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科室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科室办理时间不超过半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科室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完的应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
第三十四条审批公文时,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署名和注明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签署,视为同意。已经审批签发的文稿,不得擅自修改。的确需修改的,应经签发的局领导同意后再作处理。
第三十五条严格政务信息报送制度。州局向省局和省委州委、省政府州政府及有关上级
机关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州局《湖南湘西州质监信息》报送;州局与省内各地质监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沟通信息,一般通过《湖南湘西州质监简报》和湖南湘西州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对于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必须由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局长核准后报送和下发。第六章督办制度
第三十六条为及时贯彻落实省局、州委、市政府关于质监工作的指示和州局领导批示、会议部署事项,对重要事项实行督办制度。州局办公室负责对对需要督办的事项立项办公室督办组负责督办,并负责督办。省政府和国家质捡总局会议部署事项,对重需要督办的事项立项。
第三十七条督办事项范围包括:国家质检总局、省局、省委州委、省政府州政府、省州人大、省州政协、省州纪委来文交办和上述机关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事项;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力、办公会议的重要决定,局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州局的重要执行性发文,请求上级和有关部门批准或会签的事项;省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来文来电需研复、办理的事项;各县(市)局,各直属单位向州局的请示、报告需研复的事项等。
第三十八条对需要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制发《督办事项办理单》,明确“办理事项”、“主办科室”、“协办科室”.、“办理时限和要求”,并对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适时检查督促,超过办理期限未办完的,要发《催办单》。《督办事项办理单》和《催办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三十九条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接到《督办事项通知单后》,应立即明确承办人,制定落实方案,按照办理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并由主办科室负责人签署办理结果,向办公室反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和有关领导说明原因,并抓紧办理。办公室应定期汇总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向市局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主办科室无故超过办理时限又不及时说明理由的,办公室应予催办。对贻误工作的,通报批评。科室一年内四次被催办的,主要负责人和承办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六次被催办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主办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第四十一条属重要督办事项未予立项或未及时督办,造成工作受较大影响的,要追究办公室领导和督办责任人的责任。一年内出现五次以上,局办公室和督办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十次以上,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第七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十二条各县(市)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同志来州局汇报工作,应事先请示,经办公室请示州局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来局商谈工作,需州局领导出面的,经办公室报请州局领导同意后统—安排。
第四十三条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如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解决要加强请示汇报。
第四十四条州局局长离州出差或休假,应向州政府省局办公室办公室报告,并明确代为主持工作的同志,副局长出差或休假,事前应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离州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对州局召开(举办)需要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活动),凡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与会。
各县(市)局局长和州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州出差应提前向局长、局分管领导和州局办公室报告,明确代为主持工作的同志。
第四十五条州局建立新闻新闻报道制度。新闻新闻报道工作由州局法制科负责,可采取新闻通报会、记者招待会、新闻公布及新闻发言人讲话或书面等形式新闻,州局各科室需报道新闻、工作人员需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必须提前向法制科提出,由该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廉政廉洁勤政
第四十六条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到各地各县(市)质监部门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时,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
第四十七条各科室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依法行政的新风。
第四十八条各科室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挂接受下属单位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科室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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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迎评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及国资监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评议,总结近年来的成功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全委干部的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提升国资监管水平,努力为实现我市“两个率先,一个努力”、加快建设亚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此次评议对于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将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必须通过学习宣传、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切实达到以下目标:
1、通过采取未评先改、边评边改、以评促改等方式,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2、通过评议,大力宣传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和近年来的工作业绩,努力营造加快国资监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3、通过评议,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组织和带领全系统推进国资监管工作全面发展。
4、通过评议,进一步查找问题,积极整改,不断树立国资监管部门高效、文明、进取的新形象。
三、评议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将对市国资委2010年以来的各项工作开展评议,主要包括:
1、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
2、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3、依法行政、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4、办理市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
5、廉政建设情况;
6、自身建设情况;
7、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四、方法步骤
这次迎接市人大评议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8月15日)
1、及时传达动员。召开委党政联席会和行政会,专题传达市人大评议工作安排部署及工作要求,深入研究部署迎评工作。在此基础上,召开全系统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迎评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重点。
2、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委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迎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3、主动对接财务审计。按照市人大评议工作要求,主动对接和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对我委2010年以来的财务审计。
4、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我市新闻媒体、发展论坛等载体,集中宣传我委近年来的发展历程和工作亮点,在提升全社会对国资监管工作认知度的同时,努力撬动社会各界参与我委的迎评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1、对照分析检查。根据评议的内容,委班子成员及机关各科室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一方面查贯彻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查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情况。
2、广泛征求意见。分期分批召开出资监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机关老干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座谈会,集中时间开展出资监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走访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意见建议征集电话,同时向市直各单位送发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3、坚持边查边改。针对自查、走访、座谈和其他途径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查找根源,确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做到在查中改、在查中纠。
4、撰写工作报告。按照市人大评议工作要求,8月20日前完成市国资委2010年以来工作总结初稿的撰写,经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于9月15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5、配合评议调查。委评议办主动对接市人大的调查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各出资监管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及其他被调查对象,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查评议工作。
(三)接受评议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市国资委按要求向市人大汇报工作,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1日—12月底)
1、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下达的评议整改意见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10月1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书面整改措施。
2、落实整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将整改工作中的具体任务、目标要求进行分解,明确整改责任和期限,抓好整改落实。
3、强化跟踪督查。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委迎评办负责对整改工作进行协调、调度和督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和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4、撰写整改报告。认真撰写整改情况报告,并于12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
5、总结评议工作。召开评议工作总结会议,通报评议工作情况并完成资料整理归档。
四、工作要求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将迎接市人大评议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落实。按照“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整体联动、强化责任、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人大评议作为促进各项工作的动力和机遇,变被动评议为主动查改,变“要评我”为“我要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的迎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迎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服务。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和检查督办组,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迎评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迎评工作责任制,逐条分解工作目标,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问题出在哪里,责任就追究到哪里。委班子成员要负责抓好分管工作和分管科室的迎评工作,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信息畅通,整体联动。
科室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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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办理情况
2021年,我局共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x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x件、政协委员提案x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均为协办件,政协委员提案均为主办件。为了提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质量,我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建议、提案办理,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对办理程序、方法、要求和时间等作出明确要求。各承办科室迅速行动、深入调研,掌握建议所提问题的详细情况,认真落实有关整改措施。日前,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理答复材料全部在县政府议案建议提案网上公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办理能力。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关乎全局的重要工作,是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载体,抓好办理工作也是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精准发力的方向。二是承办领导到位。县政府交办会议以后,我局马上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承办科室具体抓,经办人员专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责任到位。局党组专题研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局办公室组织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召开分办会,编制印发分工文件,明确各项内容的牵头领导、具体承办科室、协办科室、办理时限等事项,确定办公室一名同志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和答复工作,做到“定人、定责、按时、保质”。
科室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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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wxh88688”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市府办转交我局办理的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含议案转建议)主办件5件、会办件36件,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主办件12件、会办件21件,共74件。我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按时保质完成了办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分工,完善工作机制
面对量大面广的工作任务,我局落实责任机制,着力做到以下三方面。一是明确分工。接到办理任务后,我局指定专人,将办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传达上级有关办理工作精神和要求,规范办理程序和要求。二是落实责任。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经办科室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每件提案办理任务明确、责任清晰。三是加强督办。局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进度滞后的科室单位进行提醒、催办,确保办理工作运作有序、跟进有力、问责有据。
二、加强沟通,提高办理水平
在办理过程中,相关科室、单位积极落实沟通协商机制,加强与主、会办单位和代表、委员的沟通协调,做到办前有沟通、办中有联系、办后有反馈。特别是承办主办件的科室、单位,把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转化为推动工作的过程,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座谈调研活动。通过座谈,认真采纳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好评。
三、牵头统筹,办好重点建议提案
在办理重点建议、提案时,我局组织开展相关调研,精心制定了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在重点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我局在办前、办中及办后多次主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政协委员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到回复意见针对性强,有理有据,表述准确,圆满完成了办理任务。代表、委员对我局办理工作给出“满意”评价。
四、注重实效,力求解决问题
我局把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与完成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确保办理工作实效。
(一)城市品质提升工作初见成效。2020年,我局主办的涉及“城市品质提升”建议提案共5件。我局以办理工作为契机,积极谋划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组织编制《花边岭商圈城市设计》,从城市修补、品质提升、产业升级、城市更新等方面入手,将经营城市理念融入城市建设,全面铺开花边岭旧商圈活化工作。组织编制了《金山湖流域沿线城市景观风貌提升规划(草案)》《惠州市两江四岸城市设计(草案)》《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设计导则(草案)》等,通过整体的城市设计研究,探索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设计与实施路径。
(二)统筹推进污水、排水管网建设。2020年,我局主办的涉及“城镇供排水管理”建议提案共4件。我局对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逐条分析,并将这些意见建议吸纳到具体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全市污水、排水管网建设。全年计划建成391公里污水管网、改造125公里老旧管网,合计516公里。截至9月底,我市已完成新建污水管网405公里,完成改造老旧管网123公里,合计528公里,完成总任务102%。
(三)物业小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2020年,我局主办的涉及“小区建设管理”建议提案共2件。今年以来,我局着眼于行业治理,探索构建“3+1”行业治理新格局,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更加规范、有序。积极推动成立惠州市住调委(广东省首个市级住调委),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市场主体,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和机制进一步完善住建领域的社会治理,使物业小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更加和谐、高效、便民。推动“房地产行业自律促进委员会”“建筑行业自律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委员会”高效运作,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行业治理体系。组织实施《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基层社区治理的引领功能,在推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上取得新进展。目前,全市共有7个业主委员会成立了党支部,10个物业企业党支部纳入建筑和房地产行业党委管理。此外,认真组织做好对全市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已完成2000年前城镇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工作,制定了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专项整治方案。西湖周边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示范项目已全面动工。
五、严把时限,提升办理质量
在办理过程中,各相关科室、单位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办理计划,及时开展办理工作,所有建议提案均已回复完毕。其中,主办件答复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由局主要领导审定签发;会办意见由承办科室(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努力做到回复意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程序、格式规范,针对性强,态度诚恳、有理有据、文字精炼、表述准确。
特此报告。
科室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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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办文程序和规范
(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
1、签收、登记、拟办。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秘书科统一负责。凡上级来文,属“三密”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属平件的,由秘书科专职人员拆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
2、分办、传阅。秘书科科长签署拟办意见后,由专职文秘人员呈送局有关领导阅批。
3、承办。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秘书科文秘人员及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等,原则上一周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结。在公文承办过程中,监察室协助秘书科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对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消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
(1)对于上级来文,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人员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文件夹、“批阅件”文件夹,涉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
(3)除分办人标注“另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领导回来后补签相关手续。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不得耽搁,如遇领导外出等特殊情况应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秘书科科长,再由秘书科科长电话联系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督办落实。
(5)经局领导阅批,并有明确办理意见的办理件,归口有关单位、科室处理后,应及时将办结的公文送交秘书科文件专管人员,其他传阅件按照规定要求传阅完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统一保管。
(6)对未经秘书科签收、登记的上级来文,原则上局领导、秘书科科长一般不签署阅批、拟办意见。因特殊原因局领导已签署意见的,秘书科应及时补办签收、登记办理手续。
(7)对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报送的上行文件,一律由秘书科采取归口办理制度。凡需向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政府办报送的报告、请示等公文,应先送交局秘书科登记,由秘书科分呈局领导阅示、报送签发,不得将文件资料直接报市级领导个人(市上领导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遇特殊情况已直送市委、市政府并有市领导批示的公文,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局主要领导,并告知局秘书科科长。
(8)对下列情况的公文秘书科不予受理,并由秘书科及时负责退回报送单位。退文时,秘书科要填写“退文单”并陈述理由,经秘书科长把关签字。不予受理的文件是:①公文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符的;②多头主送、越级上报的;③属于本部门、局直属单位和局机关科室职权范围可办理的;④需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而未经协调的;⑤反映问题模糊、请示的内容含混不清、行文不规范、文面不清、报文程序不符合要求的。⑥项目经费未列入计划、会议决议或领导批示的。⑦签署合同协议未经领导签字、乙方未签字盖章的。⑧其他不予受理的文件。退回的公文经相关基层单位和科室修改、完善后秘书科再予以办理。
(二)发文办理程序和规范
严格按照以局名义“起草—审核—报批—再核—签发—印制—报送—存档”的顺序,履行必要程序,规范办文流程。起草单位代拟文稿一律先送分管领导,再送局秘书科校订,一般不得直接送局主要领导同志阅批。
1.起草。公文主办科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确定公文种类,完成公文初稿。
2.审核。公文初稿由主办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秘书科校核,公文内容由经办单位、科室负责校核;体例格式、主题词标引和文字表述由秘书科负责进一步规范;公文发送范围、等级、密级由经办单位提出,秘书科校核。校核时如发现不符合办文程序,内容有不妥之处的文件,应及时向拟稿单位、科室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
3.报批。确需行文的,由公文主办科室(单位)根据秘书科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由专职管理人员登记填写发文审批单,依次呈报领导审核。
4.再核。公文主办科室根据领导意见需要做较大修改的,由公文主办科室先作修改完善,再将修改后的文稿、电子文本以及领导批示的文稿一并报秘书科再进行校核。凡属规范性文件,必须事先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
5.签发。主办科室(单位)将样稿及修改审核的文件报送局秘书科,由秘书科报送有关领导复核后,最后由局长签发。
6.印制。公文的印制由秘书科负责监督,实行“谁呈报,谁印制”的原则。需要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经过办文程序批准印发的,由呈报单位或科室承担印制任务。印制文件要严格按照秘书科提供的印制标准、份数进行,印制清样后要交秘书科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呈报科室付印。
7.盖章。以局名义发送的公文,一律加盖局印章,并经局长、党委书记同意签发。秘书科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印制的公文与文稿检查校对无异后方可用印。
8.分发。按照领导批示意见,根据公文要求发纸介文件或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由局政务信息专管员负责制作、;纸介文件由公文主办部门(单位)按规定渠道和发放范围分发报送。
9.归档。凡以局名义产生的文件(含资料、领导讲话、工作报告、专项汇报等)都一律归档。各基层单位和机关各科室代局拟的文件连同底稿、附件等一律交秘书科负责存档,存档内容为:(1)领导批示原件;(2)文件签发单;(3)纸质公文2份;(4)word格式电子文本。
(三)注意事项
1.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会议决议等行文,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执行。局受理请示、报告类公文范围一般为:局直属各基层单位、科室、有关部门单位。越级报送或与本部门职能无关的,一般不予受理(局机关各科室不直接向本级行文,需请示报告事项,直接反馈面对面请示报告)。所有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公文,均应经局秘书科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局直属各单位不能向市委、市政府直接报文或报告工作。
2.文种使用。请示必须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它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送阅件只作阅知处理。
3.公文撰写。请示、报告要文字精炼、表达清楚,实事求是。需要市政府或局答复的,要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请示件的附注中一定要留有联系人的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协调解决。
凡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的请示,要说明会议、活动的基本情况,并附有活动议程方案,且由专人负责联络协调。
4.行文格式。凡是上报市委(办)、政府(办)和局或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材料要统一格式,一律用a4纸张打印,原则上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制,公文要素齐全,表述准确,不得出现格式方面的错误。
5.协调会签。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不得行文请示;请示、报告事项涉及其它部门时,应当协商一致后会签上报,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主办科室要将各方面意见一并报告分管领导和局长,由局领导审定,不能自作主张。
(四)从严控制发文数量,提高办文效率。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通过简报、便函、传真或电话、面商可以解决的,原则上不正式发文。
一般公文的拟稿,24小时内完成;重要公文的拟稿,3天之内完成,特殊情况按要求时限内完成。为了减少报送公文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能够通过城建网或政府内网传输的公文实行电子公文网上传输,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凡上级要求提供数据信息的非正式材料,原则上以电子版或纸质形式传送,一般不挂文头、文号。
二、办事程序和规范
(一)局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制履行职责,有职有权,职责分明,各负其责,勇于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局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局机关科室和单位实行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单位各科室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应报请局分管领导,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并报局长同意后再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请示汇报;特别重大事项由局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原则上不得越级汇报。
(二)向市上领导汇报工作要采取“预约制”。各科室及各单位领导需向市政府领导当面请示、汇报工作的,除报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或安排指派、市政府领导直接点名约见外,应先与市政府办公室取得联系,并告知具体事由,共同提出拟办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市政府领导约定地点及时间后,方可见面。各单位、各科室一般不得直接向市领导报告工作。
(三)市政府迎接上级的综合性、全局性的检查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我局协办的,局相关单位和科室要积极协助、配合。以局名义组织的各项具体活动,由各业务科室(单位)牵头负责拟定活动组织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按方案分工,各负其责落实好相关文字材料、活动现场、会务组织、食宿保障等各环节的工作,局秘书科负责协调、督办落实。
(四)实行会议决议落实督办制。各单位、各科室必须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局的决议、决定,对于市上和局的重要重大会议精神要立即转达和贯彻落实,凡是决议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及时报送涉及本单位、本科室承担工作任务或落实会议精神情况的反馈信息。对于市政府和局里的工作部署及重大决策,局秘书科和监察室要积极认真负责地督办落实,按时发送督办单、通报落实情况。局定期对局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人、机关科室负责人参会情况予以通报。
(五)对于来机关办理具体事务的职工群众,各科室要积极接待、文明办公,能立即解决的必须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认真耐心解释,尽量让群众满意而归。凡没有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贻误时机、伤害群众感情、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科室负责同志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
(六)凡需以局名义出具证明、介绍信、通行证的,一律要有所在科室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介绍信,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由秘书科酌情给予办理。
(七)凡需外出考察学习,无论是局领导、直属单位、机关科室,都必须提前报告,经过严格审批。事前要上报考察学习方案,方案包括:考察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线路、经费及交通工具等内容,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成行。外出前必须到局秘书科登记备案,同时要将配备的公车和司机移交秘书科车管干部管理。事中要及时报告考察学习的情况,事后向局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八)局领导要按照分工和工作需要,积极参加市上或市直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会后要及时汇报、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凡局长指定局领导班子成员或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参加会议的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会后要及时传达汇报会议精神,并督促会议精神落实到位。
三、办会程序和规范
(一)会议类别
局实行行政工作例会、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局党委会和局专题会议制度,并视情况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工作。
为便于组织和管理,将局召开的会议按会议内容、出席人员分为三类。
1、一类会议:①局党委会,不定时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重大工作事项,作出全局性的重要决议,局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召开扩大会,或相关人员列席参加;②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局长主持,主要研究分析部署综合性、阶段性重要工作,协调安排布置重要工作任务,主要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按会议要求通知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参加;③局行政工作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主要是听取工作汇报,协调安排讲评半月工作,安排部署阶段性突击性重点工作,主要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2、二类会议:局大型综合性全局性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局长、党委书记出席,局分管领导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局系统副科以上干部或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参加,主要是动员部署、总结表彰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由局秘书科组织实施,会前拟定方案。
3、三类会议:专题工作会议,主要是研究讨论、分析、总结、协调解决城市建设维护管理等具体工作和问题。局机关各科室召集的专业会议,由各科室自行组织。以局名义、局领导指定或局有关会议决定要召开的专题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并组织实施,需局长出席的要事前及时请示报告,需要直属单位有关科室或市直有关部门等参加的,要及时通知,会后要及时将情况由主持会议人员向局长汇报。
局党委书记主持的党委会和局长主持的领导班子碰头会和行政工作例会,原则上会议地点设在局一楼会议室。二类和三类会议地点根据情况由局秘书科或有关科室协调安排通知。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和局行政工作例会,逢周一交叉召开,时间固定在周一早8:45,会议时间、地点有变化时另行通知。
(二)各类会议的审批
一类会议的审批:①召开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提议,与局党委委员事前通气后召开;②召开局领导班子碰头会和行政工作例会由局长批准和主持,原则上单周召开领导班子碰头会,半月召开一次局行政工作例会,局长因故外出时由局长委托人主持。
二类会议的审批:由局长、各分管领导、秘书科根据工作需要提议,由秘书科拟定会议方案,经局长审批。
三类会议的审批:由局各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提议,会议主办科室填报《会议呈报单》,交秘书科根据申请和局总体工作安排,提出会议安排的初步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局秘书科备案。
(三)会务工作组织程序和职责分工
1、一类会议即局党委会议、局领导班子碰头会议、局行政工作例会统一由局秘书科负责会务筹办工作,秘书科会前收集征求协调局领导成员议题和意见,经局长审定后,列出会议议题,上会研究解决。会议通知、会场座次、会场会标、会议签到及会议材料的起草、印制、分发、会议记录由秘书科指定专人分工负责落实。
2、二类会议即大型综合性、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市政府和局主要领导的指示,在局分管领导的指导下,专门成立的会务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科室予以协助。会议通知、会场座次、会场会标、会议签到及会议材料的起草、印制及会议材料分发由秘书科负责;会场卫生、服务工作、盆景花卉摆放、音响调试等由会务场地保障组负责。
3、三类会议即局专题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由主办科室负责,按程序办理,并负责会务承办,包括文字材料、会议通知、会场布置、签到、会务服务、会后会议纪要的起草下发等,局秘书科协助。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1、会议议题
凡局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局主要领导直接提议或局直接报送的汇报材料,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秘书科按规定程序运作,由议题相关科室提供相应数量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秘书科收集,待有关领导审批汇总后,按工作规则办理。需要局一定会议研究解决的会议议题必须由相关科室研究讨论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送达秘书科,如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有异议应将不同意见注明,原则上不临时动议。
2、电视电话会议
上级召开的大型电视电话会议,综合性的电视电话会议由秘书科根据市上通知要求,负责联系安排落实与会人员;专业性电视电话会议由对口分管科室联系安排落实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会议,并负责及时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
3、各类会议纪要
局党委会议、局行政工作例会及综合性的会议纪要由局长、党委书记签发,秘书科负责起草印制、分发。专题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核签发,重要性专题会议,在印发纪要前,对议定的事项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专题会议纪要的撰写、拟稿、起草,秘书科负责编号、分发。
(五)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
大力精简会议。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归口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由各业务科室或单位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局名义召开。实行会议计划管理,从严控制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召开,确需召开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召开会议部署。除局召开的全局性综合性重要会议外,不安排局主要领导出席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只安排局主管领导出席,其他领导一般不陪会。各直属单位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局领导不出席。
(六)严肃会议纪律
为确保会议效果,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到“五不准”:①不准接打电话,手机必须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②不准交头接耳;③不准随便走动;④不准迟到早退;⑤不准随意更换参会人员,确因故不能参加的,调换参会人员需提前请示并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换人,会议签到必须填写实际参会人员的姓名。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非上级会议、公务外出,一般不得请假。因故、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局主要领导或局分管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不参加会议,并告知会议筹备人。未经批准缺席的,缺席者于会后一天内应向会议召集人书面说明情况,作出检查。
科室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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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作规则
第一条 根据省汉江局党委的规定,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二条 中心领导班子由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二名副主任组成。
第三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外出时,由主任指派的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事后向主任汇报;分管领导外出时,由主任指派相关科室工作事宜。
第四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谅解不误解、宽容不责怪,并负责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作出的决议与主任办公会决议效力相等。
第六条
第七条 凡重大问题决策,应分别由支部会、党员大会、主任办公会、职工大会、专题工作会研究决定或表决通过。
第八条 凡党员、干部应带头贯彻执行上述“五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解决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干部问责制。
第二章 会议规则
第十条 实行支部会、党员大会、主任办公会、职工大会暨年度总结表彰会、专项工作会即“五会”议事决策制度。
第十一条 会议的基本原则:
(一)提前告知议题原则。会议应由综合办公室提前一个工作日,将时间、地点、议题等通知与会者;因事不能参加,应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
(二)参会人数过多半原则。会议应有2/3以上(实到与应到之比)人数参加才能召开会议。
(三)会前充分酝酿原则。会议议题应由分管领导会商相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经主任同意后,先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再上会进行充分讨论决定。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对作出的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讨论重大事项如发生意见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遇紧急情况按主持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如仍不能做出决定,应将情况如实上报,请求省汉江局裁决。
(五)先民主后集中原则。对会议提交讨论的议题,应先由与会者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形成结论性意见,再请与会者补充完善,并采取或口头、或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半数与会者同意后形成决议。
(六)分工负责抓落实原则。会议形成决议后,按班子成员分工和科室职责负责抓督导落实。
(七)节约办会原则。做到少开会、开短会、开套会;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先有预算、后才开支;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尽力降低会议成本。
第十二条 支部会议
(一)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筹备、通知,并做记录。
(二)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主要议题: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党员发展、党员管理、干部年度考核等重要事宜。
3.研究部署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员民主生活会、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审计、民主理财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党员大会
(一)由支部书记或其委托支部委员主持,全体党员参加。综合办公室负责筹备、通知,并指定专人做记录。
(二)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主要议题:
1.通报支部工作情况,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察等具体工作。
2.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收集党员对党务工作的建议和对支部成员的意见,会商加强和改进党务工作的举措。
3.讨论通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和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具体事宜。研究解决支部工作中重点、难点、疑点问题。
第十四条 主任办公会
(一)由主任或其委托副主任主持,副主任、中心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筹备、通知,并做记录。
(二)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主要议题:
1.讨论通过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年度工作要点、计划、总结,中短期发展规划,内部规章制度等重大行政事项。
2.研究落实汛期后勤保障、车辆管理、供水供电、环境绿化、安全防范、综合经营和中心行政事务等工作任务。
3.听取阶段、年度政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查找问题,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讨论拟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的工作方案;研究答复涉及安全、和谐、惠民等重要请示。
第十五条 职工大会暨年度总结表彰会议
(一)由主任主持,全体职工参加,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筹备、组织、协调会务工作。
(二)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并与年度总结表彰会议套开。
(三)主要议题:
1.审议中心财务预决算报告、年度工作报告。
2.讨论、通过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的工作方案。
3.通报涉及安全、和谐、惠民问题重要提案办理情况和各类责任状考评兑现情况。
4.表彰年度综合考评、或单项考评、或上级认定的先进单位(科室)和先进个人。
第十六条 专题工作会议
(一)内容包括汛期后勤保障、文明单位建设、后勤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应急工作。
(二)按工作需要,由分管领导提议,经主任批准后,交相关科室筹备、组织、协调会务工作。
(三)由分管领导主持,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科室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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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人水和谐,服务民生”的主题,以社会各界和水务干部职工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解决制约水利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实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升水务干部队伍素质,促进依法治水管水,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水务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评议对象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三、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要紧紧围绕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坚持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相结合,与加强水务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相结合,与解决影响水利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及群众关心的民生水利问题相结合,着重评议以下七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局党委赋予的各项任务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1号文件及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以及防汛抗旱、重点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政执法收费等职责履行情况。
(二)树立群众观念,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防洪抗旱、安全供水、农田灌排、水生态建设等民生水利问题情况,及时正确处理解决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公正廉洁执法,文明和谐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四)转变作风,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情况。加强干部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推行效能监察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到文明服务、规范服务。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勤政、依法办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发生。
(六)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从源头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情况。建立完善行风建设各项制度和长效机制,坚决纠正为政不廉、履职不力、违规收费、人情执法等现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市场秩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建设阳光廉政优质安全工程。
(七)受理“政风行风热线”群众反映问题情况等。对“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
四、方法与步骤
本次行风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共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0月上旬)
1、成立评议组织机构。成立评议领导组织工作机构,制定评议方案,召开动员会。
2、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展示近年来政风行风建设成效,在网站上设立“政风行风评议”网页,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公开工作职责、服务承诺、举报电话及加强行风建设的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议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1、问卷调查评议。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局行评办负责制作发放征求意见表300份,发放范围:市级领导干部,市纪委、监察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镇街党委书记、镇长(主任),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服务对象。广泛征求全市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水务整体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中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单位,限时整改,不断改进工作,提升行风建设水平。
二是内部问卷调查评议。局行评办负责组织实施。计划发放问卷调查表150份,发放范围:局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以及在每个单位、科室随机抽选2名职工代表。
对问卷调查采用现场填表,当场密封收回的方式进行,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等次。由局行评办统一收集汇总,并排出综合满意率名次。
2、民主评议。局行评办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召开民主评议会,采取发放民主评议表的方式,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局属各单位、科室进行测评,由局行评办现场唱票统计,并当场公布综合满意率名次。
3、明查暗访。在市里明查暗访的同时,局行评办将组织通过察看服务窗口、检查资料、座谈、听取汇报等形式,深入了解各单位、科室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4、在水务网上设立行风评议栏目,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对“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中群众反映问题处理情况等进行督查。
(三)汇总阶段(11月下旬)
1、评议汇总分析。由局行评办统一组织进行汇总,梳理各类意见和建议,做好汇总统计工作。
2、评价办法。评议满意率设为100%。其中,民主评议占60%,问卷调查评议占30%,评议组织工作、纠风专项治理、制度建设和队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整改占10%(对调查评议提出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的,每发现一件扣2%,直至扣完)。
3、评价等次的确定。评价等次分为“满意单位(科室)”、“基本满意单位(科室)”、“不满意单位(科室)”三个等次。三个等次确定的标准为:满意率为90%以上(含90%)的,为满意单位(科室);满意率为80%—90%(含80%)的,为基本满意单位(科室);满意率为80%以下的,为不满意单位(科室),并对同一等次的单位(科室)分别按具体满意率值排出先后顺序。
(四)反馈总结阶段(12月)
1、通报情况。召开评议情况通报会,通报行风建设情况,对下步工作的要求及群众满意率情况,局行评办将以书面形式反馈评议情况。
2、制定整改方案。各单位(科室)要针对行风评议中存在的问题及职工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写出整改报告,报局行评办,由局行评办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纠风办。
3、总结评议工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结束后,局行评办将评议工作情况统一汇总上报。
五、评议结果运用
充分发挥行风评议结果的作用,把评议结果与表彰、考核、干部的使用、奖惩挂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局政工科将评议结果存档备案。
(一)对年度内工作扎实、成效明显,行风评议满意率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单位(科室),直接推荐为先进集体,对连续两年排名前三名的单位(科室),除直接推荐先进集体外,主要负责人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推荐提拔重用,并推荐上级表彰;对满意率综合排名后三名的单位(科室),取消单位(科室)及负责人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满意率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科室),给予负责人效能告诫处理。对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科室),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号文件精神予以处理,除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外,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属局管干部的给予免职,属市委管理的干部将报请市委给予免职。
(二)因工作失误或出现政风行风问题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对全局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对所在单位(科室)及当事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内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出现严重问题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科室要把民主评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规范工作程序,分阶段有重点地抓好落实,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切实把民主评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局行评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开展分类指导,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科室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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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
(一)会议议题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
2.向上级请示、报告重要事项;
3.研究项目建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建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4.通报、总结、部署重要工作;
5.讨论办公室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6.其他需要党支部议定的重要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属领导分工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议题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未经协调或充分协商的;未形成可供决策参考的初步意见的;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二)参会人员
出席党支部会议的人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成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支委委员负责党支部会议的会务和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
(三)会议时间
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由党支部书记决定临时召集。
(四)会议程序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党支部书记确定。凡是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领导与有关方面酝酿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或建议。除临时召集会议外,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一日将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和相关材料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提前分送参会人员。
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一般应由议题主要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或分管领导就议题内容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参加会议的同志提出。会议主持人集中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或由党支部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督查目标办按督办工作程序,立项登记、协调催办。党支部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及时填写办理情况报告(涉及多科室的,由主要承办科室报告),由办公室综合情况后报告党支部。
4.党支部会议由综合科室负责整理、起草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送各成员阅,并向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印发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通知。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上报下发的公文,由议题承办部门起草文稿,按公文处理程序签发。
(五)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会议期间不得会客,应关闭或静音手机等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议室;
3.保管好会议文件、材料,防止丢失和失密;
4.对需要传达的会议议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同志按分工和会议要求进行传达。
(六)议事规则
1.党支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缺席。
2.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请示、报告,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必要的协调,须有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按规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改变议题或讨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与会同志应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
科室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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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全县政府办公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年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字[20*]1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建设为核心,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顿为手段,以解决部门、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二、基本原则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四)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三、主要目标与任务通过民主评议政风活动,找出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政府办公室机关自身建设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努力改革和创新政务工作,推动政府办公室的思想、作风、业务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一个更好更优的环境。(一)广泛深入宣传,自觉主动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要把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作为搞好政风评议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营造办公室政风评议的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载体,广泛宣传办公室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等,有力推动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建设。(二)突出抓好整改,确保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取得实效。整改是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的重点和落脚点,衡量民主评议政风的实效,最终要看反映出的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整改工作要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边评边改边提高,建立政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取信于群众、取信于社会。(三)以政风评议活动为契机,创新工作机制。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关键是要体现在作风改善和转变上,体现在工作效率和效果上。政府办公室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要以评议活动为契机,创新沟通协调、快速反应、督促检查、决策服务等机制,加快职能转变,保证政府工作的快捷高效运转。四、评议对象今年民主评议政风的评议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旭日、罗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根据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分级实施、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进行评议。五、评议内容根据政府办公室系统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评议的主要内容是:(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情况是否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并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工作中是否自觉用国家的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言行,规范各项工作;是否做到了围绕大局,服务中心,抓好落实;为政府领导当参谋助手以及办文、办会、办事是否讲纪律、讲规范、讲程序等。(二)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建立和落实了推动全民创业的服务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了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及过错追究制;是否建立并落实了首问责任制和文明办公守则等;是否有违规越权操作行为;内部管理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落实情况如何;各项工作是否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意见是否做到了闻过则改。(三)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否做到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地为领导服务、为部门服务、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抓好民生工程的实施中,能否尽心尽责、扎扎实实地完成任务;对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落实情况是否及时反馈;对部门和基层请示的问题是否及时办理或向领导报告,是否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部门和基层着想;是否做到了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机关内部运转是否协调,互相配合是否密切,是否有误事、漏事等现象;在办理公文和处理问题时,能否把上级精神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提出切合实际、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等科学管理办法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等。(四)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并自觉用于指导工作实践;是否积极开展岗位知识学习和培训,综合素质是否得到提高;是否制订了学习计划,落实情况如何;是否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协调能力和办文、办会、办事能力;是否做到与时俱进、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等。(五)廉洁从政和机关作风建设情况是否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否有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搞形式主义的现象;是否有上班时间用办公电脑聊天、炒股、玩游戏的现象;是否有对部门、基层和群众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久拖不决、刁难设卡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等现象;是否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和办人情事等现象;是否有耍威风、搞特权、、索拿卡要和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的行为等。六、组织领导评议工作在县政府办公室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县政府办公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汪廷升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组长:李希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胡晓莲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成员:郑丽萍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揭聂志县政府办公室工财科科长李君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科科长黄明贵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科科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主任:胡晓莲(兼)副主任:郑丽萍黄明贵李君内勤联络组:张雪琳余水金苏琳珍材料宣传组:华荣跃辜春霞刘佳侣检查评议组:揭聂志宁淑锋徐皓七、步骤方法本次全县政府办公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时间从6月中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具体步骤方法如下: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县政府办公室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舆论媒体,大力宣传,不断推动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的深入开展。参加人员为县政府办公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县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归口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及行政办公室主任。动员大会结束后,各乡镇政府办公室,旭日、罗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也要召开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深入动员,同时应尽快制订本单位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成立相应机构。实施方案应于7月15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8月5日)。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以及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消息,公布本单位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办公室在本阶段应做的工作:1、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牵头,带领相关科室(归口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主动上门走访,听取意见和建议。向乡镇政府办公室、街道办行政办公室和县直有关单位办公室,驻县条管单位办公室发放征求意见公开信。2、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意见箱,电话号码:*),电子信箱*,意见箱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通过电话、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各乡镇政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4、向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和各科室(归口及二级单位)发放调查问卷,对各乡镇政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的工作进行评价;同时,安排人员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给各乡镇政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打电话或到实地,对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进行暗访。各乡镇政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在本阶段应做的工作:1、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2、向各村(居)委员会、县直单位发放征求意见的公开信和调查问卷,请他们帮助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3、设立民主评议政风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意见箱,并指定专人受理举报。意见箱应摆放在机关办公地点醒目位置。举报电话号码及县政府办公室征求意见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应一并向社会公布。4、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供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所需的样本。5、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带领办公室的同志上门听取对口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8月5日——8月31日)。县政府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汇总梳理,向各乡镇政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进行反馈。各乡镇政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要对评议意见表明整改态度。反馈意见结束后,要对评议意见及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要把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整改的重点,对能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创造条件进行整改,并作出说明。整改方案正式形成后,通过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情况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办公室。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8月31日——9月10日)。根据本方案和各乡镇政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的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检查评议组对各乡镇政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议,并从服务对象、基层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中聘请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评议员,参加评议工作,写出检查评议报告上报。各乡镇政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要对照检查评议方案,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议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对结果进行排名,报县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纠风办。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的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2)检查评议分占总分的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的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他评议内容占总分的10%。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9月10日——9月20日)召开全县政府办公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排名前三位的乡镇政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予以表彰。对排名最后一位且评议分数未达到80分的单位,由主要领导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八、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工作,把政风评议活动与全县“加强作风建设,实现新的跨越”集中教育活动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切实巩固政风建设成果。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周密安排,认真实施;紧紧抓住整改这一关键环节,立足于自查自纠,未评先改,确保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3、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结合当前工作,坚持把政风建设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结合起来,真正把政风建设的成效体现到促进各项工作上,用推动工作的实际效果检验政风建设的成效,确保民主评议政风工作与本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连续两年被评为第一名的单位可在下一年度列为免评对象。4、严肃纪律,确保实效。要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报复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立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科室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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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审定内容包括:重要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事项以及其他审计业务事项。
第三条审计业务会议由法制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向总审计师提出,由总审计师提请局长确定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也可以委托副局长主持。
第四条审计业务会议出席人员主要包括:有关局领导,法制科负责人及审理人员,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审计人员。涉及经济责任、绩效、预算执行及政府投资等内容的审计项目,必要时有关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可参加会议。
第五条审计业务会议由总审计师通知法制科安排会议有关事宜。会议时间确定后,法制科通知与会人员,相关业务科室应将会议研究的有关材料提前1天送达与会人员。
第六条审计业务会议审定重要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一)审计组或所在科室汇报调查了解情况,全面介绍审计实施方案情况;
(二)与会人员讨论审计实施方案;
(三)根据讨论意见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四)审计组或所在业务科室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实施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第七条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调查)报告、处理处罚事项等,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一)审计组所在科室汇报审计实施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意见、审计评价,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
(二)法制科汇报对审计项目的审理情况和审理意见;
(三)与会人员就审计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处理处罚是否适当等问题进行讨论,重点研究审理过程中遇有争议或涉及的重大事项;
(四)会议对审计决定、审计移送事项、专题报告事项以及审计建议等进行讨论确认;
(五)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作出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第八条审计业务会议研究事项一般遵循下列要求:
(一)相关科室汇报工作情况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二)讨论发言顺序一般是审计组所在科室(科室所属与会人员发言由科长指定)、法制科,局领导;
(三)会议主持人作出审计业务会议决定时,应征询与会人员意见。
第九条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会议记录,并代拟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对与会人员的保留意见应当在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中载明。同时,法制科应做好会议备查记录,会议决定经法制科核稿后由总审计师审核,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条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处理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决定与审计组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不一致并且加重处理处罚的,审计组应当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十一条审计组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建议书等审计结果类文书进行修改,送法制科核稿,由总审计师审核,对报送上级审计机关、区委区政府和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审计文书及专题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对其他审计文书报分管局领导签发。
第十二条其他审计业务事项的审定,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审定事项临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