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推荐意见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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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表彰条件
区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心城区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劳动者、建设者:
(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在深化企业改革、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体制和经营管理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开展合理化建议、在提升劳动技能和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勤劳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商贸流通服务、计划生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五)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六)在促进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七)在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规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扶贫解困方面,在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八)在勤政廉政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九)在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二、评选表彰范围
区划调整以来,在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驻部队无军籍职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建设者。
全区表彰名额30名。其中,一线职工应高于50%(其中企业职工应高于50%);各级党、政、群机关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负责人比例不超过20%;并重点评在征迁中表现突出的领导干部。民营企业负责人比例不超过16%;农民比例按10%左右掌握。推荐人选按1:1.5上报参评,经区评模委汇总后,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评选表彰要求
(一)推荐评选表彰区劳模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一件大事,各镇街、区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社会建设第一线,既要推选在改革创新发展中有突出贡献者,又要推选在平凡岗位上一贯任劳任怨、事迹突出的先进人物。既要推荐群众公认的先进代表,又要兼顾各行各业、各类人员的比例,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原则,严格程度,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高评选透明度。推荐人选要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包括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初评名单确定后推荐人选报区评模委审定后上报。
(四)推荐企事业单位(含镇街企业、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人选的,必须通过工商、国税、地税、劳动、安监、质监、环保、综治、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群领导干部的,须经综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推选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该单位原则上应是区级以上文明单位。被推荐的一线职工和农民人选,必须经过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
就业推荐意见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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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3年底,中国手机网民超过5亿,占网民整体比例的81%,我国已进入移动互联网的时代。移动互联网的时代,移动互联网产品数量多、更新快,移动互联网企业竞争异常激烈,如何促进推进移动互联网产品的推广是一个十分有意义的课题。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顾客越来越多地占据了市场交易中的主动权,大多数顾客会将自己的消费体验同其社会网络中其他顾客进行非正式的沟通,进行口碑传播或推荐,无形中给企业带来了可观的收益。以往对顾客口碑推荐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很少有涉及网络特征,针对移动互联网用户群体推荐行为的研究还较少,本文拟通过分析移动互联网群体,研究其用户推荐行为,从而为互联网企业提供营销建议。
二、文献探讨
(一)社会网络相关文献综述
针对社会网络(socialnetwork)的定义,bras(s2004)认为社会网络是一系列节点以及节点之间存在的种种关系所组成的集合;刘军(2004)认为社会网络是社会行动者及其间的关系集合,虽然具体的描述不尽相同,但是大多学者在对社会网络定义时会涉及“关系”和“行动者”(或者“节点”)的字眼。
(二)顾客推荐行为相关文献综述
推荐是指介绍好的人或事物希望被任用或接受。顾客的推荐行为对于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顾客的推荐行为主要是通过口碑传播来完成的,顾客在进行口碑传播的过程中会伴随着推荐行为。王晶(2012)发现,购买者对产品信息的传播对消费者直接做出购买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ac尼尔森在2009年对全球50个国家和地区的25000名消费者的在线调查(2009)表明“,最受中国在线消费者信任的广告推荐形式是熟人推荐形式,不同程度的信任熟人推荐这种形式的中国消费者超过九成(91%)”。
(三)社会网络与顾客推荐行为的关系
社会网络与顾客推荐的关系方面,国外已有了一些研究,但多集中于口碑传播与社会网络的关系研究,国内对其研究就更是缺少。kyoichikjima和hisaohirata(2005)认为新产品通过口碑在消费者信息网络中传播可以获得更大的宣传效果。smithted等学者(2013)认为营销人员应给予激励推动口碑传播,同时,作者指出口碑传播由人们帮助他人的基本需求驱动,人们在口碑传播中分享共同的乐趣。
三、社会网络环境下移动互联网环境及用户特征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信息与人的二元结构,从而改变了生产生活方式,而在社会网络环境下,更存在以下特征:1.主动社交媒体搜索。消费者在选择某产品时,往往通过主动社交媒体信息搜索,获得与产品相关的全方位了解。2.社交类软件使用频率。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普遍形成了在微信、微博等社交类软件中主动分享、浏览、评论的习惯。3.跨软件分享便捷易行。软件之间的方便分享使得移动互联网产品的推荐社交化,用户间可快速通过其线上社交网络进行沟通分享。社会网络环境下,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用户主要具有如下特征:1.用户主导是核心。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品牌必须以用户为中心,“消费者即生产者”,品牌传播就是在用户的良好体验和分享中完成的。2.用户群体年轻化。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消费群体主要是80后、90后,需要企业以娱乐、另类的方式把产品推荐给你的目标用户,其朋友间的分享和推荐,往往更能获得其信服。3.粉丝经济盛行。粉丝经济是以品牌为核心、以口碑为中心的铁杆顾客群体的经济现象,铁杆粉丝在社交媒体、网络论坛和粉丝社交圈内,都发挥着“意见领袖”作用。在社会网络环境下,铁杆品牌粉丝变成了可以创造价值的经济现象。
四、模型的构建及假设提出
(一)假设提出
基于社会网络的分析方法,学术界比较一致的观点是从结构维度和关系维度两个维度进行分析。社会网络的结构维度的属性主要是指网络的整体情况的分析与描述,主要表现为网络中心度,网络凝聚子群,网络规模、网络结构洞、网络密度。郭贝贝(2012年)通过调查研究发现,以上五个维度中,只有网络中心度,网络凝聚子群和网络密度会对顾客的推荐行为产生影响。由此,提出假设:h1:网络中心度正向影响移动互联网用户推荐行为。h2:网络凝聚子群正向影响移动互联网推荐行为。h3:网络密度正向影响移动互联网用户推荐行为。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的关系维度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联结状态,主要包括关系的内容或类型、关系强度、关系持续性、关系方向等属性。处于同一社会网络中成员关系的强与弱会影响其相互之间的推荐行为。由此,提出假设:h4:直销顾客间关系强度正向影响直销顾客推荐行为;h5:网络中心度正向影响直销顾客间关系强度;h6:凝聚子群正向影响直销顾客间关系强度;h7:网络密度正向影响直销顾客间关系强度。
(二)社会网络中移动互联网用户推荐行为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基于前文对社会网络结构维度和关系维度的分析及假设,结合众多学者的观点,本文构建了社会网络中移动互联网用户推荐行为影响因素的模型,如图1所示:
五、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根据文献中社会网络顾客推荐行为的因素,结合移动互联网用户自身的特点设计了问卷题目。问卷采用李克特五点量表,共回收139份有效问卷。
(一)问卷的信度与效度
本研究采用spss20.0分析,得出本研究所用量表各个变量的cronbach'salpha值,如下表所示。各个变量的cronbach'salpha值皆大于0.7,初步表明本量表的信度较高。接着采用spss进行效度分析,做kmo和bartlett球形检验,结果如下表所示。据此,可以判断此量表的效度良好,可以进行接下来的研究。
(二)假设及模型检验本文使用amos17.0软件对模型进行拟合分析,本研究整体模型的各项拟合度指标中,卡方统计值为2.300,达到小于3的理想水平。适配度指数(gfi)、调整后良性适配指数(agfi)、规准适配指数(nfi)、比较适配指数(cfi)、增值适配指数(ifi)的值分别为0.892、0.884、0.916、0.851、0.842,比较接近于1。绝对拟合指数rmsea值0.039,低于0.05。统计结果表明,本研究提出的模型与数据拟合较好,各项指标均能较好地满足拟合指数所设定的标准。在拟合过程中,应用最大似然估计方法对其参数估计形成路径图,如图2所示。本研究根据amos提供的参数估计值分析各变量间的因果关系,验证各个假设是否成立。判定结果如表3所示。由此得出:假设h1、h2、h3、h4、h6、h7的p检验值均达到小于0.01的显著性水平,因此以上假设成立;h5的p值大于0.05,未达到显著性水平,因此该假设被拒绝。
六、研究结论及营销建议
(一)实证研究结论
1.h1、h2、h3、h4得到验证,说明影响移动互联网用户推荐行为的因素有网络中心度、网络凝聚子群、网络密度和顾客-顾客间关系强度。移动互联网用户推荐行为主要受网络凝聚子群的影响,表明移动互联网用户的推荐更多在自己所处的小群体中开展,同一个小群体中的成员有更多的共同关注点,推荐行为发生更多。网络密度和顾客—顾客间关系对移动互联网用户推荐行为有一定影响,表明移动互联网用户网络密度越高,用户之间关系越紧密,那么用户之间的交流频率会更大,信息流动的速度越大,顾客推荐行为就越容易发生,推荐的效果也更好。此外,网络中心度对移动互联网用户推荐行为影响较小,但仍有较重要的作用。网络中心度越高的网络中“,意见领袖”发挥的作用越大,进而更有机会进行推荐并有更高的推荐可信度及被接纳度。2.h6、h7得到验证,h5被拒绝,表明网络凝聚子群和网络密度在影响移动互联网用户间关系强度,但网络中心度对移动互联网用户间关系强度的影响效果不显著。网络凝聚子群中人员的共性特点决定顾客间关系较其他群体更密切。网络密度越高,顾客之间沟通频率越高,移动互联网用户间关系强度也越高。网络中心度虽体现了移动互联网用户群体中意见领袖对于群体整体的引导作用,但其对移动互联网用户之间信任的程度以及信息交换频率的影响尚不显著。
(二)营销建议
就业推荐意见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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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范围
20*年以来,在我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干部、知识分子和公务员等。已获市级及以上劳模称号的先进人物,不再重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市职工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发展蕲春经济、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全民创业、招商引资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原则
评选推荐坚持以下原则:
(一)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
(二)实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群众公认;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选;
(四)倾斜经济建设第一线的苦、脏、累、险岗位;
(五)兼顾各行各业。
四、名额分配
这次评选市劳模,分配给我县的市劳模名额7人,要求推荐9名劳模候选人,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50%,职工创业人员和农民工应有一定数量,企业负责人和科技人员也要占一定比例,女职工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10%。
根据上级要求,我县推荐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人选只有1人,重点放在经济建设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兼顾科技、文卫、政法、企业管理工作者。具体名额分配及其类别安排见《市劳模候选人名额分配及类别安排建议表》(附后)。评选市劳模候选人11名,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9名,推荐上报。
五、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市劳模候选人必须做到程序规范、考核严格、公开公示、集体决定。
(一)严格推荐程序。被推荐的人选必须是已经获得县级综合性表彰或市级以上单项表彰的,具备前列评选条件的先进人物,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产生。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取得90%以上同意率,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行政审核同意后,方可逐级上报。
(二)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被推荐的人选必须经综合治理和人口计生部门协审;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还须经县纪检、监察、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审计等部门协审;是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干部的,还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得参加评选。
(三)严格考核审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拟推荐的市劳模人选进行认真考核,严格把关,集体研究,规范审核,签署意见,逐级上报。是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必须以法人代表身份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四)电视公示。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劳模候选人集中在县电视台上公示7天。在县总工会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六、组织领导
这次评选推荐市劳模候选人的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蕲春县劳模评选推荐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具体承担。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劳模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劳模评选推荐工作。
就业推荐意见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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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上午,市里召开了**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会议,会上就劳模评选推荐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为了搞好市直机关的市劳模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劳模候选人的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推荐市劳模,市里分配给市直机关3个推荐名额。其中,“一线职工”1个,“科教及其他人员”2个;企业负责人推荐名额市里不作统一分配。
“一线职工”是指在各类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工作的工人、司机、营业员、服务员、工段长、中型以下企业的车间主任、农民工;
“科教及其他人员”是指企业科研和工程技术人员,科研、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的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推荐范围:2004年以来,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民工及其他人员。
评选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和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建设现代化强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三、评选推荐的原则和要求
1、对已经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务院和国家部委及省、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的个人,不再推荐;原则上从“富民兴潍”和县市区(含市直委、局、公司)表彰过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推荐。
2、公务员及担任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3、评选推荐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和群众认可的原则,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4、企业负责人的推荐要求: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未建立工会组织、未被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欠缴工会经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参加评选。推荐企业负责人的,填报工会经费审查表。
5、推荐人选要经当地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署意见。
四、评选推荐的程序
1、各基层工会酝酿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2、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预审,并提出书面申报意见。
3、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对基层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预审后提出推荐意见,再报市直机关工委进行预审,确定向上推荐的人选。
4、市评选表彰办公室初选后,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
5、推荐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是企业负责人的要经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市评选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6、“五一”前夕市里进行表彰。
就业推荐意见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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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管理工作
(一)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9.2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
(二)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由市教委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三线单位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扩大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报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报名工作
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教委基〔〕78号文件。
三、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3)栏目设置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3)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4)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应慎重填报“择校生”志愿,一经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录取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市、区(县)中招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年5月底前结束。
6.“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推荐或自荐,由招生学校按计划自主录取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及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下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四、考试工作
(一)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年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委基〔〕15号)为准。
凡参加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具体要求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委基〔〕13号)。
在借读初中的非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安排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23日
(星期六)
上午8:30—9:40
思想品德(开卷)(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20日
(星期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月21日
(星期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户籍返考生)
五、考务工作
(一)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六、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其中二分之一的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仅招收推荐生。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3)本市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招考热线”网站(或)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定。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4)“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区(县)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6)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招办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县)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区(县)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
(1)“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①各区(县)中招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1),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②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②各区(县)和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③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县)中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
(1)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县)重点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5)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教委体〔2006〕3号)文件精神执行。
①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②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6)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各区(县)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
(1)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县)中招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县)中招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县)中招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委基〔〕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4),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在全市中招录取结束前后,各区(县)中招办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各区(县)中招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学业文化考试成绩相同,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事前对社会公示。个别特殊情况,由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区(县)中招办,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2)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各区(县)招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中招中考专题网站,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网上公开力度。
(八)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各区(县)中招办要及时向考生公布本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八、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特殊要求,配强、配齐中招办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手段,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要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各区(县)应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辅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区(县)中招办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
就业推荐意见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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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健全完善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三、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2009年本区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约为4560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下达。
(1)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区实际,编制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3)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
(4)本区中等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如下:*中学10+2个班(含6名体育特长生,10个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2个班为新疆班);华师大三附中8个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张堰中学8个班(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上师大二附中8个班(另加1个国际班);枫泾中学5个班;朱泾中学5个班;亭林中学7个班;民办交大南洋4个班(含一部分外区招生计划);石化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1*0名;食品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350名。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自荐生招生计划分别为40名和32名,如预录取数小于计划数,未完成的计划投放到统一录取阶段。
(3)石化工业学校机电专业推荐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以内,面向各区县分配。本区推荐生计划为每所初中学校两名,统考录取总分不低于当年全市中专学校最低控制线。
(4)石化工业学校和食品工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本区*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外区县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4、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计划。
(1)*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各有10名和8名“零志愿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
(2)*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2009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24号)的有关规定。
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其中的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二)报名工作。
1、2009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78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见附件1)。各学校要做好非沪籍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符合本区报考条件的非沪籍考生材料袋内必须提供考生和家长签名的承诺书。
3、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样张见附件3)。
(1)提前录取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各学校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必须由校长负责。为贯彻教育部、市教委、区教育局、区招生委员会关于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精神。统一录取志愿的填报工作中必须始终贯彻这一精神,各校中考考生填报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率需达到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要求。
4、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初中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考生在校再次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生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招生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在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于2009年5月底前结束。
(三)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委《关于2009年*市初中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9〕15号)以及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招生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1、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5门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00分。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3、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总分,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以《2009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4、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5、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评议推荐推优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4)。
(五)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自荐生计划为10%。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市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招生办审定,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招考热线”网站或)下载或到报考区招生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招生办审定。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招生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本区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招生办备案。
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食品工业学校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荐生招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各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和*教育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育局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2、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零志愿”(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提前招生录取,下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区招生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7),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中学、华师大三附中的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生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交大南洋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和区招生办协商确定并报区招委会领导同意后,公布实施。
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2009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3号)文件精神执行。
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招生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生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区招生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招生办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按志愿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招生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招生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在区招生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见附件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区招生办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1、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区招生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多人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数外三门总分,再比较数学成绩,后比较语文成绩。还是相同的,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个别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3、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生办自行招生录取。
4、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生办以及各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8)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5、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任何招生单位未经区招生办批准,不得进入本区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初中学校只接受具有区招生办发放的《招生宣传准入证》的招生单位入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包括家长会、班主任会上的宣传)。
初中学校不得与中等职业学校搞各种形式的联合办班或以提供生源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否则,一经查实,取消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当年在本区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终止其以后在本区招生。对初中学校的违规行为,由区教育局作相应处分。
五、管理和监督
就业推荐意见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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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县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党委,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部报告。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党员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进和完善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贯彻群众公认原则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在民主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和干部考察工作中,除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在一定层次干部中进行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外,还要把参与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和干部考察听取意见人员范围进一步向外延伸,必须要有下一级基层群众或群众代表参加,由“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向“干部和群众’’共同参与民主推荐转变;由单独听取“干部’’意见向共同听取“干部和群众”意见转变。
第二条进一步扩大会议投票推荐范围。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投票推荐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外,还要扩大到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原同级离退休老同志;下一级人大、政协、纪委的主要领导成员;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群众代表。个别提拔任职,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扩大到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原同级离退休老同
志;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群众代表。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三条进一步扩大个别谈话推荐范围。领导班子换届,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领导干部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近三年担任同级实职的离退休老同志;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党委、政府综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群众代表。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推荐人员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成员和同级领导干部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近三年担任同级实职的离退休老同志;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党委、政府综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四条民主推荐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参与人员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人数较少的单位应包括全体在职人员,还要有本单位离退休人员代表、受该工作单位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人员代表、公共管理部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五条在民主推荐干部中,要体现群众公认的原则。对正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三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对副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四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三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
第六条进一步扩大干部考察听取意见范围。考察州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听取意见和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扩大到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分一般干部和基层群众代表。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七条考察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听取意见和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还要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分一般干部和基层群众代表、离退休老同志,受该工作单位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人员代表,公共管理部门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八条进一步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纪律监督,对出现弄虚作假、贿选、拉“推票”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与干部考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主动接受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切实把好选拔任用干部第一“关口”,真正把政治上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就业推荐意见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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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全市各推荐单位相继召开推荐工作会议,对代表推荐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编写和印发代表选举工作宣传材料,召开党员大会、讲党课、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利用宣传栏、横幅、手机、网络等载体平台全方位、多形式进行宣传,采取电话短信联系、网络在线讨论等多种手段进行发动,保证党员的参与率。全市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党员参与率达到98.5%。
大连:远洋作业、运输企业党组织积极联系党员
在大连的远洋作业、运输企业中,有部分党员长期在海上工作,有的远离大陆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与陆岸上的联系很不方便。针对这种情况,这些企业党组织想尽办法与之联系。如中远海运(大连)公司党委,对在近海航线的船舶,通过微信群和邮件沟通联系;对在远洋航线的船舶,第一时间在内部信息平台信息,确保船舶政委及时收到消息,组织推荐。大连中远海运油品运输公司采取卫星通讯,及时将上级通知要求发往各海外船舶,各海外船舶党支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完成了推荐工作。
鞍山: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参与渠道
全市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党员工作、生活、居住、身体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推荐提名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参与渠道。对在鞍工作和生活的党员,采取参加组织生活、专题辅导等方式征求意见;对整体文化素质较高、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强的党员,采取qq群、微信群等方式征求意见;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采取电话、登门入户等方式征求意见;对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异地安居的离退休党员,采取电话、纸质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征求意见。
抚顺市望花区:广泛宣传发动,确保民主到位
把尊重党员权利作为重要前提,充分利用党课教育、谈心谈话、集中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将代表的资格条件讲深讲透,使符合条件的党员既能推荐他人,也能成为被推荐对象,充分保障了党员的民利。全区各级党组织共开展党课教育586次,参加党员3806人,举办专题培训146次,培训党员干部3714人。同时,各推荐单位采取了“两上两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反复酝酿推荐,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确保把广大党员公认的优秀分子推荐出来。
本溪:确保推荐提名工作风清气正
市、县(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全部保留了党委换届专用举报电话,同时借助组织部门来信、来访、电话、网站和手机短信“五位一体”的“12380”举报受理平台,不断拓宽党员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并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做到对违反推荐提名工作纪律问题的线索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在此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坚持实行违反推荐提名纪律问题联合快速查核工作机制,以及、举报及信息、舆情突况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不断严密风气监督体系。
丹东:严把代表人选资格条件关
推荐工作开始后,丹东市委组织部及时与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沟通联系,深入细致地了解全市近五年来获得奖励级别较高、政绩比较突出、贡献较大的先进模范人物情况,做到底数清楚。同时,坚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真正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作风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党员群众公认的党员推荐出来,很好发挥了“推出一名人选、宣传一个典型、树立一面旗帜、形成一种导向”的作用。
锦州市凌河区:着力新媒体宣传
充分运用“凌河先锋”微信公众平台,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时间维度,通过“致广大党员的一封信”、设置代表人选推荐工作专栏等多种形式,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学习领会好中央和省市区委《通知》精神,明确代表人选标准条件、推荐程序,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号召党员认真行使好民利,踊跃负责地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在专栏宣传推广各级党组织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圆满完成代表人选推荐提名工作。
i口市站前区:全面激活推荐宣传阵地
各基层党组织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标语、qq群、网站、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代表人选推荐提名工作的重要意义、选举流程和有关政策要求,充分调动党员参选的积极性、主动性,着力引导党员依法行使民利,形成正面的引导声势和强大的舆论支持。各推荐单位还设立了宣传信息员,按推荐工作阶段定期上报工作动态情况,全面提升党员、群众的知晓率,营造了良好氛围。在宣传工作中,通过电话宣传6880人,qq群联系宣传71人,微信群联系党员322人,微信发放信息224条。
阜新:依托“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进行宣传
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宣传刊物等主流媒体作用,并通过短信、邮件、qq、微信和微信公众号等,组织、联系全市党员2.3万余人次,联系流动党员30人。同时,依托全市902个“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向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放宣传单2万余份。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代表委员联系、服务和引导基层党员群众的作用,利用代表委员接待日向广大党员群众宣讲代表人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程序要求,大大提高了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辽阳:“三上三下”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全市各推荐单位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原则,采取“三上三下”的办法,即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根据多数党支部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然后上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根据多数基层党委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征求基层党委意见之后,上报市委;市委全会根据多数推荐单位的意见进一步遴选,并征求意见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上报省委。
铁岭:严密组织,保证参与率
要求基层党组织在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工)委会议时做好会议记录,同时会议场景还要留存影像资料,每一级组织在推荐人选产生后要正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推荐工作中,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要求派专人上门走访,对外地经商、打工和流动党员要通过电话和网络逐一进行联系,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参与率。据统计,全市有8277个基层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177510名党员参与了推荐工作,基层党组织的参与率达到100%,党员的参与率达到99.6%。
朝阳市喀左县水泉镇:以代表人选推荐提名工作为契机扎实推进党的建设
二道门村将代表推荐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村党支部书记为全村党员上党课、讲理论,组织党员们深入学党规、学系列讲话,让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深入到每名党员心中。南亮子村紧紧围绕代表推荐工作,积极开展“学典型、学先进,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共产党员户”,查找自身缺点,努力改进,争当先进。
盘锦:精心组织宣传,及时掌控舆情
全市各新闻单位精心策划组织,通过广播、电视、公示公告栏、宣传标语以及微信、党组织和党务工作qq群等各种传播形式,对推荐代表人选进行宣传,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委的相关政策规定,报道广大党员和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展示各级党组织利用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情况,全面反映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宣传发动、进行组织推荐的实际行动。市委组织部协调宣传部门建立了网络舆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掌控舆情。
葫芦岛市建昌县:充分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
在线上,利用建昌电视台“党员远程教育专栏”,每天分三个时间段滚动播出推荐工作相关内容。利用“建昌党员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关于代表条件、名额、结构要求和产生程序等政策规定。全县各党支部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向广大党员进行宣传。在线下,印制了《代表推荐工作宣传挂图》发放到全体党支部,张贴在显著位置。为每位党员发放了代表人选推荐相关内容小卡片,便于党员了解、记忆。
省妇联:营造推荐工作良好氛围
辽宁省妇联机关党委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同代表人选推荐工作相结合,下发学习资料,利用双周五学习日开展宣传和业务指导。学习相关法规制度,指导支部书记为党员上党课,熟悉推荐工作政策和工作流程,深化对选举代表重要意义的认识。借助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推送相关政策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实际行动体现学习教育的成效。利用党日组织广大党员收看专题教育片和警示教育片,为推荐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省国资委:确保代表推荐人选优中选优
一是严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拉票贿选、数据造假等不正之风,对企业进行抽查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二是严格条件程序,所有推荐人选必须至少有一个基层党支部推选。三是通盘全局考虑,充分考虑企业规模、代表性、影响力和分布等情况,以及党员数量,兼顾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推荐人选比例。四是突出结构荣誉,对省(中)直企业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党员进行调查摸底,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推荐人选从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技成果)党员中优先考虑。
沈阳北站党委:推荐提名和春运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各车间(公司)、科室党总支、支部在确保“平安春运、有序春运、温馨春运”的同时,扎实做好代表人选推荐提名工作。运转车间党总支在春运期间行车作业繁忙、人t难以集中的情况下,组织各党支部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征求意见,认真做好推荐提名工作。客运车间党总支利用班组早点名会征求党员意见,同时车间班子成员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再次向一线党员征求意见,确保推荐提名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鞍钢集团:下发通知,广泛征求意见
鞍钢集团党委对各直管单位党委上报的代表推荐人选名单进行汇总,召开党委会研究通过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人选建议名单。专门下发了《关于征求鞍钢集团出席党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的通知》,将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再次征求直管单位党委意见建议,确保代表人选推荐提名工作步骤不丢、程序不少。
辽河油田:老同志关心支持推荐提名工作
辽河油田党委组织实施层层有效宣讲,使得推荐提名工作得到了老同志们的关注和支持。离退休管理中心老干部站第一党支部书记李登俊,是一位90岁高龄、有72年党龄的老党员,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接到通知后,李登俊及时学习了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然后打电话通知支部的12名党员,征求他们的意见;支部有一名党员长年卧病在床,接听电话不便,他就专程登门拜访。78岁的第二党支部组织委员张桐义,在支部书记生病住院的情况下,主动做宣传工作。
就业推荐意见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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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县委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从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中推荐优秀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推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推优”工作在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事业的稳步推进,离不开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整个工人阶级和包括青年、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深入开展“推优”工作,对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一线党员、年轻党员、妇女党员的比重,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激发广大工人、团员、妇女的政治热情,增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具有重大意义。全县各级群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此项工作得以全面落实。
二、“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团员和妇女,符合《》的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五个条件,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投身“四化”建设,在工作、学习、生产中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在工作和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三、“推优”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群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要与我县发展党员工作紧密结合,根据《蒙自县2004—2008年发展党员工作五年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后五年内全县计划发展新党员2500名,平均每年发展500名,按照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对象)、新发展党员之间的3:2:1的比例,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占30—40%;妇女党员占20—25%。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今后五年内要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1500—2000名;每年推荐300—400名。其中,妇联组织五年内推荐发展对象300—500名,每年推荐60—100名;工会、共青团五年内共推荐1000—1700名,每年推荐200—300名。
群团组织的“推优”工作要把培养推荐生产一线和关键岗位上的优秀分子作为工作重点。工会组织要把那些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工人作为培养和推荐的对象,特别要抓好有100名以上职工且党员不足3名的企业发展对象的推荐工作。农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要把发展农村经济、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村组干部、科技示范带头人,以及在扶贫帮困和移风易俗、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团员、妇女作为培养和推荐的对象,重点推荐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妇女,着力抓好五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寨、女党员“空白村”、50周岁以上党员占二分之一的村社以及后备干部、非党村委会干部的推荐工作。五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寨,共青团、妇女组织五年内要推荐发展对象6—8名;女党员“空白村”,共青团、妇女组织五年内推荐发展对象4—6名;有10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工会组织五年内要推荐10—12名发展对象。
四、“推优”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一)工会推荐。1、召开职工大会,工会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职工情况,职工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工会委员会对推荐对象的现实工作表现进行认真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3、根据考察情况,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批表》,说明推荐理由,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4、上级工会组织签署意见后,由被推荐职工所在工会组织向同级党组织推荐。
(二)团组织推荐。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团支部委员会对推荐对象的现实工作表现进行认真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3、根据考察情况,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批表》,说明推荐理由,报上一级团组织审核;4、上级团组织签署意见后,由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5、团支部书记以上的团干部,由上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的单位党组织推荐。
(三)妇联组织推荐。1、召开妇代表大会(妇女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妇女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妇联组织对推荐对象的现实工作表现进行认真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3、根据考察情况,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批表》,说明推荐理由,报上一级妇联组织审核;4、上级妇联组织签署意见后,由被推荐妇女所在妇联组织向同级党组织推荐;5、妇女主任以上的妇女干部,由上级妇联组织在认真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的单位党组织推荐。
五、要求
(一)“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群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工人、团员、妇女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三个文明”的建设中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要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重视群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工人、团员、妇女,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各级党组织要帮助群团组织建立并完善必要的“推优”工作制度。“推优”工作制度要从实际出发,简明扼要,便于操作,避免形式主义,使推优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二)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
就业推荐意见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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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在民主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和干部考察工作中,除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在一定层次干部中进行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外,还要把参与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和干部考察听取意见人员范围进一步向外延伸,必须要有下一级基层群众或群众代表参加,由“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向“干部和群众”共同参与民主推荐转变;由单独听取“干部”意见向共同听取“干部和群众”意见转变。
第二条进一步扩大会议投票推荐范围。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投票推荐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外,还要扩大到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原同级离退休老同志;下一级人大、政协、纪委的主要领导成员;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群众代表。个别提拔任职,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扩大到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3原同级离退休老同志;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群众代表。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三条进一步扩大个别谈话推荐范围。领导班子换届,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领导干部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近三年担任同级实职的离退休老同志3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党委、政府综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群众代表。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推荐人员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成员和同级领导干部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近三年担任同级实职的离退休老同志;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党委、政府综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四条民主推荐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参与人员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人数较少的单位应包括全体在职人员,还要有本单位离退休人员代表、受该工作单位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人员代表、公共管理部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五条在民主推荐干部中,要体现群众公认的原则。对正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三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对副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四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三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
第六条进一步扩大干部考察听取意见范围。考察州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听取意见和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扩大到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分一般干部和基层群众代表。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七条考察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听取意见和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还要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分一般干部和基层群众代表、离退休老同志,受该工作单位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人员代表,公共管理部门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八条进一步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纪律监督,对出现弄虚作假、贿选、拉“推票”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与干部考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主动接受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切实把好选拔任用于部第一“关口”,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推荐和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