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意见及建议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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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
三、预公开形式:面向社会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函)、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在单位内部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
四、预公开期限:面向社会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半个月。在单位内部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一周。
五、工作方法:党务预公开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听取、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
司法局党务公开定期通报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月一次的通报制度。
二、定期通报采取会议通报的方式。会议通报主要是向领导小组成员、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
三、定期通报的内容包括:全局工作情况,年内所办实事情况,党员、干部违犯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情况、党员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处理,涉及党员、群众利益和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等。
四、定期通报的方式、内容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通报。
五、通报后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要注意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映,必要时可对通报情况充实完善再次通报,直至党员群众认同和满意。
司法局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对党组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反馈;参与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二、由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四、各支部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指出的存在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司法局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处理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中共区司法局党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函)、联络监督员工作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单位汇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领导小组或主要领导汇报。
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
工会意见及建议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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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提高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有关指示精神,从完善*国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二、认真搞好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各级政府要把政治协商纳入行政决策程序,把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的出台、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政协进行协商,征求政协意见。
为保证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与沟通。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各种协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重要的协商活动,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直接听取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各部门在制定工作计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出台重要改革措施时,应主动征询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各级政府要重视协商意见的批办、督办和反馈工作。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以及其他协商会议形成的《协商纪要》或《协商建议》,及时送政府领导同志阅批。对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要及时予以反馈。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并以此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勤政情况等,都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向政协通报情况,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政府组成人员要参加有关的政协例会,直接听取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政府组织的专项检查和调查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制度。对政协建议案、提案、委员视察、委员举报、会议发言、民主评议以及其他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和积极采纳。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并纳入政府和部门督查工作范围。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四、大力支持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各级各部门要支持政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认真听取和采纳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邀请政协组织或政协委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进行联合调研。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可委托市政协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
支持政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政府组织的重要外事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五、进一步加强同人民政协的联系
各级政府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要确定一名政府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并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重要工作部署。根据有关规定,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出列席政府召开的相关会议。政协召开例会、开展重要活动,凡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或通报情况的,应积极配合并认真听取意见。市政府办公厅要与市政协办公厅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交流情况;坚持和完善政府职能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交流工作情况,开展联合调研。
六、切实抓好政协建议案、调研报告、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办理和反馈工作
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要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阅批,承办部门一般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政协书面反馈,必要时可由承办部门在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对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调研、视察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作出正式答复。
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重点提案由政府领导同志亲自阅批;需要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重要提案,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督促办理。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必要时可邀请提案人参与办理。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应及时给予正式答复,凡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提案,承办单位可先征求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意见,将办理意见由政府督查室督促办理,以政府办公厅(室)名义作出书面答复。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要善于通过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了解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密切政府与各界群众的联系。要畅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渠道,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责任。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社情民意信息和带有普遍性、趋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信息,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分析处理。对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办理、采纳情况,应及时予以反馈。
七、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工会意见及建议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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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体会
(一)加强指导,着力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是通过大会或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进行的。这些建议质量的高低,既影响着办理效果,也影响着代表执行职务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因此,办理好代表建议的前提,应该是着力提高建议的质量。而人大常委会做好指导工作,是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的重要保证。
几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一是定期向代表寄发学习资料、举办培训、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增强代表意识,不断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区人大代表深入实地视察检查、进行专题调研,开展行风评议以及接访群众等活动,并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组织区人大代表二百多人次旁听区法院庭审和区检察院的听证会,并进行庭审评议,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努力使代表提出的建议更具有准确性和可行性。二是在每届人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常委会就专门印发《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到每一位代表手中,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范围、内容、格式规范等作出说明。同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代表围绕大会议题,回到选区,倾听选民的呼声,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视察活动,搜集素材,做好撰写议案、建议的准备工作。并把常委会印发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专用纸寄送到代表手中,提前做好议案、建议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三是在人代会期间,常委会组织力量在做好议案、建议的登记、分类、整理和确定承办单位等工作的同时,对征集的议案、建议认真把关,对不符合一事一议的建议与代表讨论协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拆分成两个或几个建议;对个别有悖现行政策和法律的建议,则及时指出,耐心劝导代表修改或撤回,从而保证了代表议案、建议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办理工作扫清前期障碍。
(二)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制度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律规定严和工作要求高的经常性工作,要提高办理质量,就要克服办理过程中的随意性。
区人大常委会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总结历年办理经验的基础上,着手规范办理程序,逐步健全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促进办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一是严格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工作流程即接办、登记、分解、回执、督办、把关、答复等,环环紧扣,使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和科学的循环,促使办理程序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规范答复格式。答复时遵循“三把关”(即:办理答复材料须经承办单位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和分管区领导审核把关、签名),方可按规范行文;三是严格规定办复期限。要求承办单位在法定3个月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对不满意件坚决执行重新办理制度,办理期限为一个月;四是强化工作责任制。要求承办单位领导亲自把关,亲自抓落实,特别是一些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如建设局、教育局等部门,确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管、指定专人跟踪办”的办理机制,形成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局面;五是严把督查关。从抓好“二率”(解决率、满意率)入手,采取电话催办、组织检查等措施,了解办理进度,狠抓办理质量,提高办理效率。
(三)加大督办力度,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
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其根本在于能否及时采纳代表的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强化“精品意识”,把代表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理工作质量的准绳,注重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力求坚持“三个原则”:1、凡是有条件办到的,抓紧组织实施。如针对陈开通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企业和各种科技管理人才的户籍落户和为子女入学提供保证的建议,我区进一步放宽了科技人才户口迁入江南新区的条件,即在江南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有学历证明(大学或中级职称以上),均可办理户口迁入,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又如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专项整治美食街,重塑专业一条街的窗口形象的建议,区城监大队及时协同有关单位、部门对美食街的市容市貌进行整治,共强制拆除违章搭盖33户,面积143平方米,拆除不规范广告牌8块,纠正、制止占道经营行为158起,经过整治的美食街环境得到较大的改观;2、对因条件限制,近期不能办理的,先予以采纳,争取纳入今后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如:针对吴乃明代表提出的《对*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学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的几点修改建议,区政府组织人员调研,对江南、浮桥片区学校重新进行规划,制定《江南新区教育发展规划》,拟在江南新区新建达标中学、达标小学及达标幼儿园各一所,并将现有26所小学按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合并成16所,通过整合使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布局调整合并方案将作进一步论证后实施;3、对因涉及人事、机构、财政体制等问题或超越本级政府职权范围,确实难以实施的建议,要实事求是地正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予以耐心解释,明确答复。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件,严格按规定退回重办,力求取得代表的理解和谅解。如杜翠琼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后街(附属二院后门路段)车辆管理的建议,因该路段的交通堵塞问题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要求区政府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跟踪监督。通过调查、视察、检查、听取区政府一年一度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如针对黄国强等十二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区政府分期分批建设镇、街道老年人活动中心和村、居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的议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提议案的人大代表先后三次深入镇、街道视察检查议案的办理情况,并安排了两次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区政府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终于使这件历时三年的议案的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二、存在问题
几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在督促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每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检查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的承办单位职能有限。对代表提出的一些用地、规划问题,都涉及到市相关职能部门(市房管局、市公用事业局等),如多数代表反映的笋浯溪两侧架设路灯的问题,职能部门为市政公用事业局;镇抚巷排水排污系统的改造问题,究其原因该辖区地势低,要等中山路步行街改造后才可进行;二是有的承办单位片面追求答复率,出现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联系、走访征询代表的意见不够主动,“两见面、三结合”活动开展不够,出现敷衍应付、相互推逶现象等。如:对办理工作征求代表意见工作不习惯、不主动,年度征求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回收率不高,有时仅占30,但它从某一侧面也反映了,代表对办理工作有不满意的一面,认为“年年提、年年无解决问题、提也无用”,因此拒不填写反馈意见表。可是,我们每年在发给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须知》中又可看到这样一条规定:“建议领衔人15日内未反馈的,对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视同满意”,似乎有助承办单位不积极回收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之嫌;三是办理工作“前松后紧”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承办单位接受办理任务后迟迟不行动、不抓紧落实,办理期限快到时才仓促拟文应付答复代表,如去年在三个月的办理期限中,最后一个月答复的占了75,因此出现答复文稿不规范、措辞生硬、内容过于简单化等问题。
三、思考与对策
针对以上影响办理工作的几个问题,我们认为,要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关键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各承办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政治责任意识,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各项工作中去,努力使办理工作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结合起来。要始终把代表满意不满意、落实到位不到位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唯一标准。一是要明确责任抓落实。要从布置任务、落实措施,督促检查和审核答复实行层层把关,努力做到领导责任落实,承办任务落实,办理期限落实,办理要求落实,办理质量落实。二是要突出重点求落实。要在保证所答复的代表意见全面落实的基础上,选择一两件代表反映强烈、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老大难”问题,作为每年办理工作的重点,认真加以落实,提高代表的满意率。如2002年针对封国荣等十二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背街小巷照明路灯电费支出的建议,区政府安排了16.872万元用于路灯的管养,同时将小街巷路灯改造列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得到代表和群众的充分肯定。同时要注重抓好四个环节,即抓好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强化督促落实、保证答复满意率,做到办理一件,落实一件,代表满意一件。
工会意见及建议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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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能否得到较好落实,直接影响着人大监督工作的效能,关系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环节,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措施,更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
一、审议意见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一)审议意见具有显著的自身特性。一是一致性。在常委会会议上 ,每个组成人员都有发表自己各种观点的权利 ,但并非所有发言都可以作为审议意见 ,只有那些合法合理、科学客观、切实可行,并且能够代表大多数组成人员意志的才能被吸纳为常委会审议意见。二是针对性。审议意见是审议同级政府和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是对公民和法人,更不是针对各级政府和两院。三是准确性。审议意见在概括事实和指出问题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反映工作实际情况,各种表述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法律以及行文规范。四是时效性。审议意见审议的工作多为需要一段时间核实才能显现成果,因此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要求“一府两院”在2个月内将落实方案进度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人大常委会,6个月内落实完毕并在常委会上作出书面汇报,对一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无法短期内落实完毕的审议意见,可以延迟处理,但要制定落实计划按期办理。五是可操作性。审议意见所提出具体的目标、指向、要求和量化指标等,“一府两院”在当前的条件下能够落实或通过努力能够落实的;尽量不出现无法完成或无法准确完成的建议、意见,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论述重大意义等具有“官八股”色彩的文字。
(二)审议意见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发表意见、建议的高度概括而成的书面综合意见,是“一府两院”抓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依据,它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载体,是人大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一是审议意见不同于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提出建议,体例较为完整;而审议意见是对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改进而提出的具体整改意见,内容相当于调研报告的建议部分,但其效力高于调研报告。二是审议意见不同于审议发言。审议意见是提炼综合了绝大多数组成人员从各自专业角度出发对所审议议题提出的个人建议,其效力高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低于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三是审议意见不同于一般议事。常委会审议工作通常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一定的程序,经过归纳汇总,认真分析,去伪存真,求同存异,并形成的代表人大常委会集体意见的书面文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由此可见,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后,对不作决议、决定而又要求“一府两院”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并限期落实的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权、议决事项的重要载体。
(三)审议意见具有鲜明的强制性。《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组织跟踪检查;“审议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要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表明,审议意见已作为常委会意志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形态写入监督法,明确了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一是具有明确的地位。它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审议其工作报告时,用于表达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志,评价并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一种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体现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向,在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强化监督效能,督促“一府两院” 工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具有明确的执行力。“审议意见”不是可交办可不交办的问题,人大必须向“一府两院”交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为其改进工作的有力依据。三是具有明确的约束力。由于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多是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民生等发展的重要事项,审议意见能否得到“一府两院”的重视和落实,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监督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不仅是需要“研究处理”,而且必须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赋予了审议意见较强的约束力。
二、审议意见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督办和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效果不够好,导致人大刚性监督明显缺乏。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是人大常委会自身思想认识不够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存在怕对方反感、怕影响关系、怕人家说越权,是“找茬子”“添乱子”的思想,在审议工作时,不敢大胆提意见建议;有的在督办审议意见时,信心不足,畏难情绪重,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跟踪督办力度不够、刚性不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缺乏刚性监督措施,造成有些审议意见有始无终,降低了人大常委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威信。二是承办单位对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效力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对“一府两院”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审议意见一般只在程序上对“一府两院”有强制力,对实际工作不具强制力和约束力,导致落实时常存在空口承诺或敷衍了事等现象;有的到落实期限后,反馈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也仅是书面报告,没有实实在在地落实成果,没有认识到人大监督区别于其他监督的法律刚性。
(二)审议质量还不够高。一是会前调研不够深入,审议发言针对性不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调查不够深入细致,审议发言准备不充分,且仅限于依照“一府两院”报告发表意见,针对性不够强、重点不够突出、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审议的深度不够,形成的部分审议意见缺乏真正能够促使“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药方”。二是态度不够端正,审议发言深度不够。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怕因发言而得罪人,专说好话、空话和套话,提出问题避重就轻,提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如蜻蜓点水,又大都是弹性措施;有的发言内容表述不够严谨、规范、具体,尤其缺少明确的要求和量化的指标;有的发言只赞不议、自审自议,造成审议意见言之无物,质量较差。例如,在审议意见中提出“解决人员编制或经费”的建议,这种建议是存在问题的共性而非个性,往往难以引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也难以具体操作。三是组成人员结构失衡,审议能力不够高。由于受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从事行业和掌握知识面的限制,审议中往往存在业务不够熟悉,抓不住重点要害等问题,导致审议专业性和务实性不够,甚至说外行话。
(三)审议意见的形成还不够规范。审议意见的形成程序决定审议意见的地位和作用。《监督法》对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以及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都有明确规定,而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其形成程序却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使某些具体工作环节存在随意性,影响了审议意见的法定性和权威性。有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没有对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进行充分的梳理、归纳,只重视会议主持人的意见要求,或以常委会领导的意见为最终审议意见,忽视或轻视其他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有的为图省事方便,直接将人大的视察调研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全文照搬,作为审议意见转送反馈;有的审议意见求大求全,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之类大而空言词见诸其中,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议意见应有的效用;有的审议意见初稿全由人大办秘书或工作人员撰写,由于对有关情况不了解、不熟悉,抓不住要点,找不准问题,草拟的审议意见与实际工作相去甚远;有的形成审议意见后,既没有再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也没有经主任会议讨论研究,缺乏法律约束力,有悖于人大常委会议事应遵循的民主集中制这一首要原则。
(四)审议意见反馈转送不及时。大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会议后到形成书面审议意见发送“一府两院”的时间都存在过长、拖沓的问题;有的甚至数周内才草拟出初稿,等到提交主任会研究审定,以常委会正式文件转送反馈“一府两院”时,已错过落实的最佳时段,审议意见的效能必然大打折扣,所审议的工作只能是“虎头蛇尾”,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五)审议意见的落实效果不够好。《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限内要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常委会上作专题汇报。但从实践看,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却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存在“以文应答”“文不对题”现象;有的到最后落实期限了,才查找审议意见对着写报告,“闭门造车”,应付交差;有的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置若罔闻,甚至对一些明显能够办到的意见也没有落实;有的只是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打算,并没有按意见整改工作等等,审议意见的监督效力未能完全显现。
(六)审议意见的督办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法》只是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做出了程序性规定,而没有对处理办法和结果、奖惩办法作出具体的约束性规定,各地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办法不一,缺乏规范性、系统性监督机制。在工作中,有的地方人大在交办审议意见后,缺乏对执行机关的办理落实方案、实际举措、落实进度等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督,只是电话过问,审查书面报告,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和创新性举措,结果造成审议意见的出台与落实脱节;有的只要将审议意见转送给“一府两院”就算完成任务,至于落实过程和效果如何,缺少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与票决测评机制,甚至于督办工作“听之任之”“无人问津”;有的承办机关不督促不回复,即使回复也是对照审议意见草草撰写办理落实报告答复了事,难见实实在在的落实成果。另外,人大机关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督查督办的工作机构,也没有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在一些工作的衔接和联系上还不够严谨细致,督查督办工作不够系统深入,审议意见的监督实效难以充分发挥。
三、强化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是推进人大监督工作、落实监督成果的重要途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质量的好坏,是监督工作成败的关键。如何督促“一府两院”扎实抓好审理意见办理落实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审议意见的地位。审议意见具有监督性质,其法律地位低于人大决议、决定,但高于代表意见建议,对“一府两院” 工作有一定约束力和强制力,其办理落实质量关系到人大履职行权的效果,更关系到“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一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重要性要有正确认识。要充分认识审议意见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形成反馈与督办落实,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二是“一府两院”要提高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机制,适时召开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会,举办“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使他们真正了解和掌握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克服人大的审议意见就是走形式、敷衍了事即可,人大监督是“找麻烦”“找茬子”的错误思想认识,增进理解,扩大共识,树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观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谋求落实效果。三是人大代表、社会公众要加强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监督法》明确规定,审议意见及办理结果要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这表明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同样有权利、有义务,也有职责去监督审议意见是否真正得以贯彻落实,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也要加强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自觉履行好监督职责和义务。
(二)抓好关键环节,提升审议意见质量。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审议意见质量的高低最为关键。一是抓好培训提高能力。通过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增加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学习、调研、审议、督办等方面能力。二是做好会前调研。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常委会前,相关部门要围绕审议议题,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组织相关委员和代表灵活运用视察、调查、征求意见、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做到点面结合、优劣结合、上下联动,广泛深入的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全面、翔实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认真归纳汇总、分析研究,形成客观真实、可靠准确的调查报告和审议发言,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三是规范审议方式。要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送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工作报告、视察检查报告等,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研究法律和实情,拟定审议发言提纲,做到审议发言熟悉情况不说外行话、紧扣主题不说题外话、实事求是不说过头话;要实行审议重点发言和侧重发言制度,不求“大而全”,笃求“细且真”,以增加审议深度。
(三)规范审议意见形成程序。法律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切工作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审议意见的形成不但程序上要合法,而且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也应该具有法律依据。一是对口整理为宜。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性较强,对所监督联系的工作情况熟悉的优势,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来整理,归纳提炼组成人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可取见解,特别是会议审议比较集中、形成共识的意见建议必须纳入到审议意见,对不同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求同存异,使审议意见在文理上更加严谨、合规、合法,又能用专业性的语言真实准确地表达和反映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智慧与意志。二是内容规范、重点突出。应综合人大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意见建议,尤其要把“一府两院”看到但没想到、能办不办、能禁不禁、需要在工作中引起重视亟待解决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高度凝炼概括,归纳整理到位,对于要求办理落实的事项、时限应明确,办结的标准要量化,形成具有科学性、建设性、针对性、实践性的审议意见,便于“一府两院”办理落实。三是文件格式要规范。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它的行文要标准规范。要做到使用专用的文件用纸和文号,届别明确,格式清晰;区别会议纪要,行文的结构、形式和内容参照常委会正式文件,采用公文用语,做到文字平实简洁,语言精炼;引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要有出处,原文引用,不可断章取义;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不可产生歧义。四是审议意见以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宜。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某一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经人大专门委员会综合归纳后,尽管能够代表常委会的意志,但并不是硬性决定某一事项,法律效力要低于决议、决定,如果再将其提交常委会会议表决,就混淆了“议”与“决”的性质,使得决议、决定失去了必要性。人大常委会遵循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非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为常委会议的审议意见,应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根据主任会议的职权来看,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因此,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审议意见后转送“一府两院”是合法合规,也是合乎工作实际的。
工会意见及建议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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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我们党的立身之本和最高准则,也是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认真落实建立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畅通意见及建议反馈渠道,强化民主管理,加大职工参与公司各项事务的力度,现就公司设立党群联系信箱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设立党群联系信箱的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公司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顺利进行。
二、设立党群联系信箱的目的:
畅通公司各级领导班子与广大职工沟通渠道,鼓励并提高广大职工参与公司管理、加快公司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和谐的后勤服务企业。
三、党群联系信箱反映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二)对公司各项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三)对公司各级领导人员思想、工作作风,工作方式、方法及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五)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先进性的意见或建议;
(六)希望组织帮助解决的困难或问题;
(七)其他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四、与党群联系信箱沟通的方法:
公司在各单位放置党群联系信箱,广大职工可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的形式投入信箱,公司工会每月月底开箱取出。
五、党群联系信箱中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处理方式:
(一)公司工会将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进行分类汇总,由工会负责人在次月初向公司党政领导班子进行专题汇报;
(二)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对汇总后的意见或建议进行认真、细致、分析研究,明确解决处理的方式、方法、时间结点,并以书面形式下发给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或解决;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意见和建议的处理,不得无故拖延、扯皮,对因客观原因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公司工会向反映人进行反馈和说明;
(四)对职工提出的各类合理化建议,经职能部门鉴定并被采纳,以及产生良好效果的,将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工会意见及建议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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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水利局的工作评议分准备、调研、测评、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1、精心准备部署。这是准备阶段的重要工作。2012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第52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工作评议的暂行规定》,确定对市水利局开展工作评议,农工委落实具体工作,根据暂行规定,制定了工作评议方案,并提交主任会议予以通过。
根据工作评议方案,组建了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为成员的专项调研组,同时,向社会公告了评议对象及内容。6月,市水利局对2011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自评。7月上旬,组织调研组成员学习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2、组织深入调研。这个阶段主要是掌握真实情况,找准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7月,调研组分别赴县市考察调研,召开了有关座谈会,深入田间地头实地察看了于都县罗坳镇鸡婆庵山塘灌区、城区防洪工程和镇水厂,县水库加固、板棚河堤修复工程现场以及池江镇防汛办建设;召开了由所在县人大常委会、政府分管领导,县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保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同志,乡镇领导代表,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及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人参加的评议座谈会;发放了征求意见表,详细了解了市水利局2011年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组织和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防汛责任制落实以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与管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等方面的情况。调研组通过深入调研,掌握了真实情况,为会议评议发言和测评做好了充分准备。
3、如实评议测评。在市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市水利局首先报告了2011年度工作情况,随后,工作评议调研组报告了评议调研情况,接着,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进行了评议发言,在发言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市水利局班子成员全部到会,认真听取评议意见,并回答了评议询问。
会议对市水利局的工作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后,农工委在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的基础上,形成了工作评议意见,并将意见以人大常委会名义,转发给市水利局研究落实,同时将测评结果报告市委。
4、督促落实提高。11月,市水利局在收到工作评议意见后,高度重视,开会专题研究,认真抓好落实,先后提交了落实工作评议意见方案和整改情况汇报,全年坚持了自查自纠、边评边改、以评促改。并适时报告了落实整改结果,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达到了服务态度上质量、执法能力上水平、经济发展上台阶的评议目的。
二、思考
通过这次工作评议探索,笔者认为,工作评议有四个特点:
其一,法律性。《宪法》10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具有法律保障。
其二,创新性。如何创新监督方式、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始终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需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专项工作评议拓宽了人大监督渠道,是人大监督方式的创新,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是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程序的有效结合,是一种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监督形式。
其三,针对性。选定人大专项工作评议内容,应牢牢抓住经济社会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急需解决的难点、事关发展的焦点来确定,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及问题,实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不断加快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
其四,实效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的专项工作评议,既是监督,更是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支持和促进,帮助政府及部门及时、准确地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民生政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要抓好工作评议这项工作,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一)提高认识,建立机制。《监督法》实施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变述职评议为工作评议,评议对象是对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并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票决评价。实践证明,工作评议更直观、更全面、更具有操作性,每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应作为监督常态而形成机制。
工会意见及建议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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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拓宽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渠道,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树立政府为民、务实、清廉和可亲、可敬、可信的新形象,区政府决定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和“政务信箱”。现就认真办理群众通过“区长信箱”和“政务信箱”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问题如下: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办理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要性
设立并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和“政务信箱”,是新形势下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是对群众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传统渠道的延伸和拓展。认真办理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快建设服务型、落实型政府的高度,主动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充分认识办理“区长信箱”“政务信箱”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观念,认真办理每一条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把“区长信箱”和“政务信箱”办成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专人负责,及时阅读,全面领会群众反映问题的真切要求和愿望
区信息办负责,安排专人,每天及时阅读群众通过“区长信箱”“政务信箱”提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类呈相关领导阅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阅读群众通过“区长信箱”“政务信箱”提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收到的每一条建议、批评和意见,都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领会反映人的真实意愿,必要时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详细征询反映人的要求,为搞好办理工作奠定基础。
三、落实责任,认真办理,确保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件件有着落
对收到的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措施,明确人员,落实责任,认真办理。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办理工作亲自安排,经常过问,加强指导,督促办理。对群众的批评、意见,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对待。凡批评、意见属实的,要虚心接受,深刻反思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认真加以改进;对合理化建议,要从善如流,及时在工作实践中予以采纳;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凡符合政策规定、能够及时解决的,要不推不拖,于收信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可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迅速解决的,要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明确时限,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解决不了的,要及时耐心地向反映人说明情况,征得理解。凡反映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承办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密切协作,协商制定解决方案,分头抓好落实。对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区长信箱摘要》《政务信箱摘要》承办部门要及时办理,务必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区政府办公室和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四、明确时限,及时回复,促使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事事有回音
对已经办结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部门要在办结当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回复反映人,并报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网站上回复;对需要逐步解决以及不能解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部门要在收信后5日内向反映人说明情况,取得谅解,达成共识。之后要及时回复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事事有回音,努力让群众满意。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公开部门办理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典型事例,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工会意见及建议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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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企职工意见、建议及提案管理办法
1总则1.1目的为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广开言路,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和广大员工的民主参政作用,使职工代表提案、职工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1.2范围本制度中的合理化建议是站在经营管理者的角度提出的,目的是促进流程优化和工作绩效改进;本办法涉及的内容是站在职工角度,就职工所提意见、建议、提案及一些想法和反应的问题所做的处理和答复,目的是广开言路,为职工排忧解难,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和广大员工的民主参政作用。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职工代表的日常提案。(2)职工意见及合理化建议。(3)工会信箱、工会热线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4)民主议事日及各种民主对话会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5)日常来访接待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2管理程序2.1登记2.1.1各级工会要设专职管理员,专门负责职工代表提案及日常职工意见、建议管理工作。2.1.2职工代表提案、职工意见和建议必须在专用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其中职工代表提案登记在《职工代表提案登记薄》上(见附表1),职工意见和建议登记在《职工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登记薄》上(见附表2)。2.2批办2.2.1由管理员填写《提案、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处置批办单》(见附表3),报所属工会主管领导审批。2.2.2工会主管领导签署处理意见。2.3分办2.3.1管理员根据主管领导批示,填写《提案、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签收单》(见附表4),连同《提案、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处置批办单》复印件转至相关部门,原件工会留存。2.3.2接收部门收件人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2.4督询2.4.1管理员在接收部门落实期限前三天进行一次督询,督询结果记录在《职工代表提案登记薄》或《职工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登记薄》上。2.4.2如落实期限较长,提案管理员需进行定期督询,记录督询结果。2.5反馈管理员根据处理单位落实结果,填写《职工代表提案、职工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反馈单》(见附表5),复印件给提案人或相关单位,原件留存。2.6存档相关案卷要分类、按编号建立档案,同一编号的提案、意见或建议要根据管理程序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资料。2.7总结报告2.7.1管理员每季度要就提案、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提交报告。2.7.2报告对象为公司董事局办公室、总裁办公室、督查委员会、党委会、各专业集团、成员企业、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不单发文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传达或传阅)。2.7.3各级工会每年要形成年度提案、意见及合理化建议报告,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3提案工作机构设置3.1集团工会设置提案委员会。3.2专业集团及基层工会设置提案组。3.2.1专业集团及基层工会提案组组长由各级工会主席兼任。3.2.2专业集团及基层工会提案管理员由提案组长提名。3.3提案委员会及各提案小组要适时组织会议,讨论一段时期内的提案工作。4奖励办法4.1个人提案奖参照下发的制度规定执行。4.2集体奖项集团工会将根据各单位提案数量及质量进行评比,并对提案及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给予适当奖励。5附则5.1本办法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修订。5.2本办法自20__年月日起执行。附件:表1职工代表提案登记薄表2职工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登记薄表3提案、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处置批办单表4提案、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签收单表5职工代表提案、职工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反馈单附表1职工代表提案登记薄管理范围:编号:提案人姓名工作单位岗位提案接收日期提案名称提案内容督询记录附表2职工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登记薄管理范围:编号:姓名工作单位岗位接收日期建议、意见名称建议意见内容督询记录附表3提案、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处置批办单管理范围:编号:提案(建议)者姓名工作单位岗位提案(建议)名称提案建议内容工会主管领导意见领导签字:年月日提案承办单位意见承办单位(者):年月日附表4提案、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签收单存根编号:室、部、科:今转去关于提案,请于日前将办理结果回复给工会。接收人签字:年月日提案、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签收单编号:室、部、科:今转去关于提案,请于日前将办理结果回复给工会。接收人签字:年月日 回执工会:今收到转来关于提案。接收人:年月日附表5职工代表提案、职工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反馈单管理范围:编号:提案人姓名工作单位岗位提案接收日期提案反馈日期提案名称提案办理单位提案办理结果管理员:
工会意见及建议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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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以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民主监督的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通过发挥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代表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被评议单位突出的政风行风问题,建立和完善廉政机制,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部门和行业作风,为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双转型、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良政务环境。
二、评议内容
(一)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抓好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被评议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三)被评议单位推行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情况。
(四)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情况。
(五)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
(六)被评议单位积极创新,加快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情况。
三、组织机构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由镇政府直接领导,镇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和政风行风评议组(见附件2)。镇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和督促,并负责日常工作。镇规划建设办、镇农业办、安监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分别组织实施。
镇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是:组织评议代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督促被评议单位搞好自评,监督被评议单位对评议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
镇政风行风评议组的任务是:广泛接触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按评议内容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四、时间安排和评议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按照市的统一部署,3月至4月为动员阶段、5月至7月为自评阶段、8月为助评阶段、9月为评议总结阶段、10月至12月为整改阶段。
动员阶段。成立镇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镇政风行风评议组,被评议单位要对评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自评阶段。各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和自查自纠。与此同时,镇政风行风评议组开展评议的调查工作。
助评阶段。镇政风行风评议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评议总结阶段。镇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总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情况。
整改阶段。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出的问题逐一作出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拟出整改方案。
(二)评议方法
评议工作采取自评与助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自评工作。由被评议单位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一方面要对照评议内容,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另一方面,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派发政风行风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对照《2009年政风行风评议量化自评表》(见附件3)的评议项目,逐项进行打分自评。
2、助评工作。分为政风行风民意调查和评议代表评议两部分。政风行风民意调查由镇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派发政风行风问卷调查表或网上民意调查两种方式,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政风行风民意调查。评议代表评议由镇政风行风评议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3、评议标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其中满意票占半数以上)的为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60%以上的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率达40%以上的为不满意。评议结果由政风行风民意调查和评议代表评议两部分组成,其中政风行风民意调查结果及网上民意调查结果占评议结果的30%,评议组成员投票结果占评议结果的70%。
(三)评议步骤
1、在评议前,将被评议单位的自评报告和《2009年政风行风评议量化自评表》,印发给各评议组成员,以便各评议组成员了解被评议单位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及自评工作情况。
2、召开政风行风评议会议。先由被评议单位的领导汇报开展政风行风自评、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然后派发评议表(见附件4)给各评议组成员进行评议。
3、在整个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各被评议单位需及时将开展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工作进展情况报镇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从而及时掌握评议工作动态并形成简报。
4、召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总结会议。由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总结今年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情况,并将评议结果和收集到的意见及建议反馈给被评议单位。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被评议单位要把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被评议单位一定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保证评议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各被评议单位要加大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参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前,评议组要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务求切实掌握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情况。
工会意见及建议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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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后,省人民检察院共收到交办的代表建议意见6件,其中主办3件,协办3件。目前,3件协办的协办意见已交主办单位,3件主办的已按期答复代表,相关代表也已反馈了意见,对办理态度和书面答复都表示满意。工作中,省检察院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高效高质。省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特别是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省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把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强调要从加强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内在需要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做到思想上有位置,工作上有部署,日程上有安排,措施上有要求,使代表的建议意见成为检察机关了解情况的重要来源,制定决策的可靠依据,推动工作的有力措施。今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后,陈云龙检察长又明确指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力支持办公室履行好相关职能”;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中贤直接领导办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人大规定,在三个月之内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并在今年初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为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省检察院成立人民监督办公室,抽调二名有丰富检察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专门负责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并统一“进出口”,明确规定代表建议意见由人民监督办公室统一受理,提出拟办意见,经检察长审批确定后交有关部门办理;对代表建议意见的答复,由人民监督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起草答复函,经检察长签批后加盖省检察院公章寄发。为适应今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办理的新情况,省检察院设计使用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转交案件办理表》《分办通知书》《书面答复函》和《意见反馈表》,使每件代表建议意见从受理、报批、分办、催办、督办、答复、反馈等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促进了办理工作的落实。二是实行办理工作分级责任制,确保办理质量。对代表建议意见,实行检察长、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重点建议意见列入检察长亲自督办事项,实行检察长领办,切实加强领导。各承办处室由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统一审核,努力做到“三落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力量,抽调和指定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负责办理工作,重点抓好调研、起草、面商和落实工作;落实办理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使具体办理人员明确办理目标、办理责任、办理措施和办理进度;落实工作措施,着力加强调查研究,把情况摸清,把症结搞准,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人民监督办公室认真做好催办、协调、督办工作,对办理进度相对缓慢的,及时予以督促;对需要多处室配合完成的工作,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做好工作;对转办不落实的及时向院领导报告,由院领导协调处理。三是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提高满意率。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过程中,坚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共同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特别是对一时难以落实的建议意见,更加重视答复前的联系沟通,详细解释不能落实的原因理由,在取得理解的基础上再答复。如吴山明等12名代表《关于研究制订,以替代目前对我省制定的议案》,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省人大正在研究制定《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短时间内不宜再制定《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条例》。为取得代表的理解,省检察院多次与代表电话联系、上门沟通,后吴山明等代表在回复征询意见表写到:“对办理态度满意,对书面答复基本满意,根据现状,如需要,亦只能按原定设想去做”。又如吴肖妮、武昌等8名代表《关于要求省检察院对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予以特别关注和重视,促进我省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建议》中提出的“检察经费采取垂直管理、全省统筹”、“尽快落实检察官等级津贴问题”等意见,属于体制问题,省检察院自己不能解决。经深入沟通,代表们表示理解,武昌代表(现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反馈:“省检察院对代表建议认真答复,非常负责任,满意。同时也恳请省检察院继续关心我县唯一的少数民族检察院。”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全力解决代表建议意见反映的实际问题。代表提出建议意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省检察院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作为做好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关键,着力抓了三方面:一是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说立行,抓紧解决。如舟山邱安全代表提出《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生产治安管理的建议》,省检察院认为有关问题已涉嫌故意伤害、毁坏公私财物、抢劫、非法拘禁等罪名,遂责成舟山市检察机关密切与公安、法院的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掌握情况,依法快捕快诉;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非法拘禁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严肃依法查处。舟山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代表意见和省院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了渔业生产治安状况的好转。又如钱孟康代表提出《关于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制止串标、乱挂户投标、收取不当管理费、层层转包行为的建议》,省检察院认为其中不少情况属于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不良行为,即建议省建设厅、监察厅,按照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将其记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等载体上向全省公示,并给予取消投标、评标或扣除一定信誉分等处罚。同时,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推动全省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二是对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解决。如皇甫涛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增加检察机关的人员编制”的建议,省检察院认为符合实际,我省犯罪案件总量居全国第二位,但检察干警总数居后几位,不到全国的平均数,是以全国32分之一的干警办理全国14分之一的案件,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近年来各地采取增加地方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等办法缓和矛盾,但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省检察院在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争取进一步加大支持解决力度的同时,坚持优先保障基层,把中央返编的353名政法专项编制全部下分,缓解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又如对吴肖妮等8名代表提出“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检察队伍的培训力度、重视提高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干警政治职级待遇”的意见,省检察院认为虽然已经做了一些努力,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彻底解决问题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必须进一步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现已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认真执行“浙人奖[1996]105号”文件解决检察
机关部分干部职级问题的通知》,明确基层检察院中“大学本科毕业直接录用进机关工作满10年”、“参加工作满20年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人员确定为副主任科员;与省人事厅商定,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将检察人员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总体计划。同时,进一步加快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大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促进全省检察队伍业务素质的共同提高。三是对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进。如陈立荣代表《关于对我省检察工作的两点建议》中提出的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省检察院近年来抓的两项重点工作,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省检察院以落实代表建议意见为动力,由检察长牵头组织课题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对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省检察院在认真落实《浙江省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进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走在前列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解决制约法律监督的瓶颈问题,又制定实施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以此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着力加强检察业务机制、工作规范体系、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和检务保障建设。目前,涵盖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操作规程、工作流程、质量标准、评价标准的《全省检察工作规范》初稿已经成型,正在下发征求意见。明年,将着手相关软件的开发。对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省检察院结合落实省委巡视组意见,提出继续坚持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的反腐败工作格局,继续密切与其他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协作,以深入推进依法独立办案为总抓手,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办案力度上有新突破、在侦查基础工作上有新进展、在规范侦查行为上有新加强、在质量效果上有新提高。经全省上下共同努力,1-10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嫌疑人1042件1244人,其中大案629件,占立案总数的60.36%;要案102件,占立案总数的9.79%;已侦查终结1147人,781人,率为93.65%。
三、把听取代表建议意见作为经常性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省检察院把听取代表建议意见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和强大动力,在坚持办理中与代表面商答复的同时,进一步拓宽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渠道,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省人代会期间,坚持组织院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到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解答代表提出的疑问,事后及时汇总,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闭会期间,重视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和各地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对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加强督办力度,及时将办理情况答复人大代表。省检察院今年受理省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4件,已全部办结。在此基础上,坚持把工作简报定期寄发各位代表,为代表免费赠阅《检察日报》,各级检察长亲自走访代表,全省选任410名人大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邀请代表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和参加群众接待,切实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听取省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报告,对此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负责地作出情况报告,狠抓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特约检察员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