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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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白领张小姐已习惯了坐在家里,轻点鼠标,卖卖从海外带来的小批化妆品、从各地批来的小物件等等,这几乎成了她的“第二职业”。而接下来,这份赚外快的工作可不是那么好做了。
北京新法激起千层浪
7月2日,北京市工商管理《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稍晚,北京工商局称已掌握技术,若有人在网上违规开店,有能力做到开一家、查一家。另据调查,按网店新规,开店办照每年需缴费500元。
消息一出,网友顿时哗然,“网上开店本是小本经营,还要交税,怎么受得了?”
对此,淘宝网表示,目前尚在观望中,看北京的新法到底执行得怎样,再决定作为网络经营者下一步该做什么。
根据北京工商管理局的管理意见,3种情况不需要办照或重新登记:已经有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取得信息产业部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
北京市工商局特种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表示,意见出台的主旨是促进支持互联网商业发展,不宜对个人物品做出硬性规定,希望交易双方按照商业活动的原则和规范,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将由法院等仲裁部门进行个案甄别。
网络专家、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常务副主任姜奇平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去监管的是网络交易平台而非个人,管好成千上万的网民不可能也不现实,政府应该管好网络经营者,再由网络经营者去管好自己的网上店铺,比如与店家签署自律协议,如违反协议则吊销其ip号、封锁其ip地址等。
对此,上海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刘建德表示,专家说的只是政府“怎样管”而已,并不是“管什么”,因为当老百姓权益受到侵害时,监管部门要追究的是具体的卖家责任,而并非仅仅是网络经营者。当然从大的方面来看政府部门应该管网络经营者没错,但对每个卖家同样应有具体的法规约束。
上海立法约束网络卖家
上海也正在制订电子商务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网上开店要办理营业执照,今年5月,市工商局已将该条例的意见征求稿递交有关立法部门。
“立法最根本的是要保障网络交易安全。”上海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刘建德介绍,上海市工商部门和消保委也曾受理过多起投诉网上“黑店”的案例,不少网上卖家不讲诚信,在网上随意虚假宣传、发生问题不愿承担责任、换个网名就溜之大吉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
刘建德表示,办理营业执照需网店经营者实名登记,即使发生问题,工商部门也可追溯到明确责任人,消费者不会再吃“闷亏”。
而立法后得益的不只是网络买家,刘建德表示,卖家同样受到法规保护,比如有买家卷款逃走,卖家也可依据法律追回自己损失。同时,卖家在网上开店赚钱,就该划入商人之列,必须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办照后须依法纳税,尽到公民义务。
近日,上海普陀法院宣判“全国首例上海网商偷税案”,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卖出近290万元含税商品没有依法缴税,被上海普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网售小物件也得办执照
在网上出售首饰、化妆品等小型物件在家里邮寄就能完成交易,这种经营活动也需办照。根据办法,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其登记注册按照《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即必须经过邻居、居委会等相关利害人的同意方能作为登记注册地址。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上商城、网络黄页等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查验并留存商户的资质证明;建立电子交易记录,并将交易记录保存至少两年;建立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明知道商户无照还准许其在自家平台上经营的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将由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由工商部门对此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网店新规批评的商榷
据北京工商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说,之所以推出网店新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因为“目前包括淘宝、易趣和拍拍这三个c2c平台上的卖家大多卖的是假货或行坑蒙拐骗之道而让购物消费者即买家深受其害。”
新规一出,各界批评,主要是各色互联网专家的批评,潮水般涌来。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互联网专家认为,网上销售仅占国家零售总额的0.6%。为如此之小的业务量专门加以规范没有必要。第二,有专家称,淘宝、拍拍等大c2c网近年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已在诚信等方面有了足以使消费者放心的行规,近年实践行之有效,不必由地方政府也台管理规定。第三,有专家认为,在网上开店多以待业或兼职个人的小本经营为主,其开店收入也以补贴家用为目的,新规出台,不仅手续麻烦,500元办照费也令小本经营者为难,新规不利于鼓励就业和创业。
网店新规出台后,有媒体就公众对网店新规的反应进行了比较认真的调查。调查方说“此次调查参与人数达到10096人,其中参与调查者中买家占到60%,卖家为40%。从调查结果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买家是非常支持网店办执照的。看来于网上购物买家还是把安全购物放在第一位,价格便宜其次。另外,与买家的观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绝大多数卖家对网店办执照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办执照只会增加网店的负担。”
由此看来,虽然互联网专家的说法部分被调查映证,但北京工商为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台新规的说法并非没有根据。对北京工商一边倒狠评,认为北京工商不明事理,多此一举之类漫骂式的批评有失公允。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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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65%以上,农村卷烟消费者占卷烟消费者总量的2/3,因此,农村市场蕴涵着巨大的消费潜力,是整个卷烟市场的根基。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违规经营行为趋于隐蔽,卷烟市场监管难逐渐成为专卖管理工作不可规避的事实。本文从农村卷烟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入手,深入分析当前农村卷烟市场监管存在的弊端,提出几个有效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专卖管理;市场监管;农村卷烟市场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6-0046-02
1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工作现状
农村地域宽广,位置偏僻,交通不便。这就导致了在自然因素上卷烟零售户分布不均、规模小,卷烟经营档次低、销量少,经营者知识层次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结合当前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的实际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1零售户方面因素
零售客户是卷烟经营的中坚力量,是烟草行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他们的经营能力和自身素质,直接决定着行业发展的未来方向。
1.1.1收入低,购买能力有限
农村人口年均收入低,可支配资金有限,这就使他们受经济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吸高档卷烟。然而近两年来,一方面,烟草行业提出“上结构、增效益”的经营目标,导致各县级局中高档卷烟销售任务增加,低档烟数量锐减。另一方面,国家为了整合有效资源,关闭了很多小烟厂,许多低价位卷烟被停产或取消。假烟之所以在农村市场上如此猖獗,跟农民的消费观念不无相关。为了体面,农民在婚丧嫁娶时需要购买一批档次稍高的卷烟装饰,而价格低廉,包装完美的假烟就派上了用场。随着农村低档烟市场空白的出现,制烟贩烟分子的造假对象便随之转移,农村市场成为了低档假烟销售的主要范围。
1.1.2知识结构偏低,法律意识淡薄
中青年外出务工,使农村卷烟消费人群大多为中老年,他们知识层次低、法制观念淡薄,对自身行为违法与否没有辨别能力。看见专卖执法人员的车辆,马上关门或者开溜。被执法人员撞上时,就不断扯皮。有的存在“法不责众”的思想,抱着“大不了不经营卷烟”的想法,煽动群众哄抢查扣卷烟,拦堵执法车辆,围攻、殴打执法人员,试图夺回被查扣的假烟。
1.1.3吸食烟丝的传统习惯,非法烟丝屡打不绝
留守中老年人中近60%的人喜欢吸食烟丝。他们普遍认为:“家族吸食烟丝的传统历经数十年,而且买2元钱烟丝可以抽3天,2元钱买一包烟抽不了一天,况且现在连2元钱一包的烟都买不到。”“吸烟丝够味又省钱,烟草公司还不给卖烟丝,怎么代表农民的利益?”“烟草公司不给烟,我不卖别的烟卖什么”……可见,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他们的宣传起不到预想的作用,农民也不会理解国家禁止非法烟丝的最终目的。
1.2行业发展面临新情况、新形势等因素
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自身的建设。我们要认真审视各方面因素,积极寻找差距和不足,找准今后努力的方向。
1.2.1执法力量不足,监管力度不够
农村零售户守法意识淡薄,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受人员、车辆、时间等条件制约,时常遇到农村零售户抗拒执法现象。个别零售户遇到妨碍其追求利益的执法或检查时,面对烟草专卖人员依法查扣违法卷烟,不善于冷静思考,也不习惯用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对专卖执法人员的说理宣传充耳不闻,常出现暴力抗法现象,且越是偏远山村,此类现象越普遍。
1.2.2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致使产业结构调整
过去,卷烟销售网络主要构成因素为个体零售户、国营零售商场、百货公司等,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一些国际零售巨头、国内的大型超市、名烟名酒店逐渐成为整个卷烟零售市场的主体。这些新型业态在给当前卷烟销售网络增添活力的同时,由于他们仓储地点多、销售方式灵活、货源购进面广、零售种类众多,给卷烟零售市场的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1.2.3有效货源供给不足,制假售假乘虚而入
近年来各省、市局对城市卷烟市场打假力度不断加大,致使假冒卷烟在城市市场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农村地下制假贩假网络应运而生,他们错开执法人员上班时间,利用自行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等走村入户,大肆贩卖低档假烟。更为有利的是,一些村民明知是假烟,因贪图便宜反而争相购买,使不法分子的市场前景更为广阔。
1.2.4配送网络不完善,无证经营户无法根除
受地理位置、经营地点等条件限制,烟草经营区域很难覆盖整个市场,致使小部分行政村没能纳入到卷烟配送范围,有些农村市场便出现了经营上的“盲区”。正是由于这一缺陷,许多农村无证经营户从城区大户手中购进非法卷烟,逐步形成卷烟农村市场中的“网中网”。
1.2.5立法滞后与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之间的矛盾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许多涉烟违法活动手段更灵活,隐蔽性更强,呈现出现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弊端。一方面,文明执法理念使执法人员除了宣传、教育之外,别无更加有力的方式;另一方面,没有强硬的执法措施又无法给违法经营户以震慑。这就使得执法人员在面对非法经营户时进退两难,望尘莫及,执法难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也成为了涉烟违法范围活动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2进行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监管有效途径
针对以上几方面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发挥对农村卷烟市场的监管效能。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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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局(公司)下发的《**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零售客户自律互助小组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卷烟零售客户自律互助小组建设工作以来,**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在自律互助小组建设过程中真正体现出“专卖先行”, 充分发挥专卖职能作用,通过自律互助小组建设不断增强卷烟零售客户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抱团意识、规范意识和创新意识,逐步实现“专销零”三方共管市场、共育品牌、共同致富的发展格局。
我们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推进零售客户自律互助小组建设:
一是强化法律法规宣贯。通过召开小组会议、入户宣讲、悬挂条幅等形式,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大力营造舆论氛围,让零售客户认识到自律互助小组建设是营造公平有序的卷烟市场环境,落实明码实价,杜绝低价竞销、恶意竞争,抵制经营“假、非、私”卷烟等违法行为,维护零售户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自律互助小组成员规范经营、守法经营教育,不断引导小组成员自我约束、相互监督,增强小组成员法律意识。
二是强化市场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交叉检查、错时检查,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经营行为,不断规范辖区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共同营造明码实价、自律共赢的良好环境。20**年以来,我县共查获非渠道进货案件**起,查扣违法卷烟****条,对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经营秩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强化违规大户、无证户治理。认真梳理违规大户、无证户,积极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违规大户、无证户清理整顿力度,杜绝“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 不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条合一价制”的推行起到强有力保障。今年以来,共取缔无证经营户**户,转化无证经营零售客户**户,新办零售许可证**户,更好的维护了卷烟市场经营秩序。
四是强化物流监管、治理非法流通。积极联合交警、邮政等职能管理部门,突出抓好物流快递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运输、物流快递货运领域涉烟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无证运输案件**起,查获非法卷烟***条,其中查获物流快递企业涉烟案件**起,查获非法卷烟***条,从源头切断卷烟非法流通,为确保卷烟市场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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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省宜林地拍卖与治理的现状
宜林地主要指适宜植树造林的荒山、荒地、荒滩,宜林地拍卖是指宜林地所有者将自己所有的宜林地使用权以拍卖的形式转让给他人,取得一定出让金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新的承包经营形式。通过宜林地拍卖把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开发治理宜林地资源的积极性。
早在 80年代,针对林业“三定”以来,群众承包的责任山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问题,有些地方就将集体的宜林荒山、荒地和荒滩(当时称“三荒”)承包或无偿分配给农民群众开发治理。但由于群众存有怕政策变等心理,开发治理成效不大。90年代以来,全省各地借鉴以前的经验教训,把拍卖“三荒”作为扩大我省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文件。1990年省政府《关于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规定:对林业“三定”后在荒山、荒滩、荒地上营造的中幼龄林,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可以活立木为载体,实行营林劳动、管理、科技、资金投入的有偿转让,或称“买卖青山”。1994年省林业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拍卖宜林“三荒”工作的意见》,对我省宜林“三荒”范围、拍卖的程序、拍卖价格的确定、拍卖年限及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拍卖“三荒”的优惠政策措施。全省出现了宜林地拍卖治理的高潮,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拍卖荒山、荒丘、荒滩、荒地520万亩,共有78533户,366家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购买了宜林地,其中已有60%得到了初步治理开发。
总结各地宜林地拍卖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单户公开竞争拍卖。对交通方便、立地条件较好,治理难度较小的宜林地,单户有能力治理的,采用单户公开竞争招标拍卖。
2、联户购买,股份开发。对宜林地面积较大,分布
相对集中,一家 一户难以治理的,由农民群众通过联户购买,股份开发,按股分红。入股的方式包括: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投劳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入股的股东包括农户、个体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3、均分到户,拍卖治理。有些地区,为了避免在治理见效后出现“红眼病”,将宜林地按立地条件合理搭配,平均划分到户,由各户向集体交纳宜林地使用费或按收益分成。这种方式在迁西县围山转治理中普遍存在,由于围山转多种植板栗等经济林木,效益较高,这种方式较受欢迎。
4、改包为卖。为了维持以前形成的承包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强化承包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修改承包合同,合理作价,一次性卖给原承包者。对承包后逾期未治理或治理效果较差的,集体收回,统一作价,公开招标拍卖。
5、面向社会跨地区跨行业拍卖。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366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了宜林地。目前,参与跨行业购买宜林地的主要有:城镇下岗职工、城市个体工商户、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等。团体主要有:厂矿企业、政府机关、宾馆饭店等,其购买的目的主要作为本单位的生产开发基地或休闲旅游度假基地。投资达200万元以上。
目前,农村宜林地的开发项目主要是发展林果业、养殖、旅游业、建立工业原料基地。
二、我省宜林地拍卖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
总结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主要做法是:
1、强化组织领导 积极稳妥推进
经过近几年来的宣传发动,各地对宜林地拍卖工作较为重视,多数地区把这项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在调查的县(市)发现,多数县的县委、县政府都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挂帅,林业、水利、土地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宜林地拍卖领导小组,有关乡村建立了拍卖组织,精心组织拍卖工作。曲周县成立了由主管副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工部、土地局、林业局、开发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村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林地使用权拍卖工作的组织。
2、规范拍卖程序 保证公正公开
在宜林地使用权拍卖过程中,各地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订拍卖方案。在拍卖前对宜林地进行摸底调查,统一规划。制订拍卖方案,交群众代表讨论,报乡和县有关部门审查。二是合理确定宜林地标底,公开竞争拍卖。由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组成评估小组,根据宜林地的不同类型、立地条件合理确定标底,张榜公布,公开竞争招标。三是签订合同,进行公证。一般作法包括:统一制作合同样本,规范合同内容,包括四至界限、承包期、治理标准和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进行司法公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土地和林业部门要及时确权发证。四是搞好拍卖金管理。多数地区的宜林地拍卖金管理较为规范,主要作法是村有乡管或村有村管,拍卖金主要用于宜林地治理和改善农村的社会公益事业。有的县将宜林地拍卖金 纳入村有乡管范畴,能够用活用好。
3、合理确定宜林地拍卖的范围、面积、期限、价格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宜林地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宜林地主要包括:荒山(约占全省宜林地面积的90%以上)、荒地、荒滩。有些地区对限制拍卖的宜林地也做了规定;宜林地的拍卖期限根据立地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地如迁西的围山转、平原地区的路、渠、废耕地拍卖期为30年以下,立地条件一般的宜林地拍卖期为30-—50年,立地条件较差的边远山地一般确定为50-—70年;拍卖面积根据本地宜林地资源存量、购买者的治理能力,宜林地的分布特点及村民的意愿由村委会研究决定,一般控制在10--100亩,购买1000亩以上的大户主要分布在承德市。关于拍卖价格的确定,一般由村委会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宜林地的立地条件等级、交通条件等确定底价。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宜林地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相对而言,迁西县的做法较为规范,对一般宜林地,由村集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根据治理难易程度、适合栽植的树种、预期效益及群众认可程度等情况确定价格;对拍卖的围山转,由村委会委托县农经部门集体资产评估事务所,根据面积、株数、树势及效益等情况,进行资产评估。拍卖“三荒”和围山转须一次交清拍卖金,并逐年按每亩不低于50元交纳资源使用费。均包到户的围山转,逐年按每亩50-—80元交纳资源使用费,竞争承包的,实行逐年缴纳承包费(含资源使用费)。
4、不断完善宜林地拍卖政策
为促进宜林地开发治理,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出台了不少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如围场、滦平、曲周、玉田、唐县、迁西、元氏、赞皇等县都出台了关于加速开发治理宜林荒山、荒地的政策性意见。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允许宜林地购买者依法拥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允许继承、转让、租赁、抵押;(2)延长宜林地拍卖使用期限,由原来的30年延长到50年,最长的为70-—100年。(3)购买宜林地可以分期付款;可以
在拍卖后产生效益前的3-—5年内,免收土地使用费或承包费;可以,依法适当减免农林特产税、土地管理费、耕地占有税、乡村提留等。(4)宜林地拍卖金主要用于宜林地开发的基础或配套设施建设,如在宜林地开发区修路、引水、架电等。(5)各类林业工程项目投资、小流域治理或经济沟建设补助费可直接投资到宜林地购买户。(6)坚持谁购买、谁治理、谁受益;鼓励下岗职工开发治理宜林地的。
(二)存在问题
我省宜林地拍卖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
一是宜林地开发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全省宜林地面积仍有3000万亩,主要分布在山区。尽管我省在拍卖宜林地,促进开发治理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多数地区在治理宜林地上还没有突破,特别是有些山区县,大面积宜林地长期得不到开发治理,难以摆脱贫困落后的状况。
二是拍卖行为不规范。有些地方存在仗权拍卖现象,拍卖缺少透明度;有的地方拍卖宜林地没有整体方案,没有统一规划和长远打算,拍卖的程序和手续不健全,有的拍卖后没有签订拍卖合同,有的虽然有合同,但合同容很不完善。
三是宜林地资源的价格评估不科学,评估结果不合法。宜林地拍卖价格偏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每亩仅1元。有些地区拍卖合同不合理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形成新的分配不公;有些地方拍卖金管理不善,资金不能及时收回,或收回后管理混乱,没有建立起会计和审计监督机制;有的村干部将宜林地拍卖作为自己以权谋私,发财致富的捷径。
四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仍不健全。群众治理宜林地缺乏技术指导和服务;用于宜林地开发的基础设施不健全;在群众投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得不到及时的资金扶持或贷款从而限制了宜林地开发治理的进度;宜林地产品销路问题没解决,影响 了开发的资金周转。特别是资金、劳力、资源、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问题。仍是制约宜林地开发的主要问题之一。
五是宜林地开发后的土地流转机制没有建立,造成农民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治理之后,短期内难以见到收益,从而给治理者造成新的“经济危机”。
六是有些地方,为了搞形式,不顾群众意愿,在宜林地拍卖中搞一刀切,将宜林地平均分配给农户,难以达到宜林地治理的预期效果;有些地方为谋取短期利益,存在重拍卖轻治理的问题。
三、对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的几项建议
为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推动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更新观念,加强领导
实践证明,通过宜林地拍卖,开拓农村市场,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调查的情况看,宜林地开发存在着巨大的潜力。迁西县有4.5万户农民投资1800万元,购买了15万亩荒山和围山转工程的使用权,通过宜林地治理使该县的板栗产量由83年的700万斤增加到96年的1500万斤,全县417个村靠治理宜林地发展林果实现奔小康,占全县的53%;围场县已经出现了靠宜林地开发脱贫的百万富户(按现有资源估价);由此可见,拍卖宜林地,对增加农村投资和消费总需求,确保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更新观念换脑筋,加强领导和引导,从政策中找出路,从机制上寻动力,因地制宜,把宜林地开发作为振兴本地经济的突破口,切实抓紧抓好。
2、不断完善拍卖政策,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1)合理确定拍卖承包期。目前导致宜林地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主要原因是群众担心政策变化。合理确定宜林地拍卖期限,可以消除群众顾虑,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使其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快治理步伐,尽快形成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2)依法合理地给予购买者经营自主权,允许其在合同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允许继承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治理成果。
(3)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免一定的费税。特别是在宜林地治理的初期产生经济效益之前,减免税费的政策十分必要。因为,目前农民群众的经济实力还很薄弱,治理初期无力负担应交的税费,适当减免,可以促使购买者集中精力投资治理宜林地。
(4)林业、水利、农业、土地等相关部门对于涉及宜林地治理的工程项目可以搞一些直接投资入户的政策。这样不仅可以激发群众治理宜林地的热情,而且能够加快工程的进度,提高工程的质量。
(5)鼓励下岗职工及社会力量投资治理宜林地。鼓励农民、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宜林地。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守有关合同或协议的前提下,鼓励他们投资开发治理宜林地,发展林果业。林业部门要积极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积极协助开拓市场。对于当地农民无力开发的宜林地,可以面向社会通过招标、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等形式转让资源经营权或使用权。通过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促进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技术、劳力、信息、生产资料向宜林地流动。使宜林地开发形成集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林果产品开发于一体的多元化产业体系。同时,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宜林地治理开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建立技术、信息、劳务、物资等社会化服务网络,促使各类生产要素与宜林地资源形成合理配置。
3、加强拍卖管理,规范拍卖行为
针对宜林地拍卖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在宜林地拍卖管理中应在以下环节中加以规范:
(1)严格界定拍卖范围。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严格界定拍卖范围,宜林地拍卖应掌握:有林地不卖;有争议的不卖;按规定经营,合同期不满的不卖,严防借拍卖宜林地之名,破坏森林资源和其它土地资源。
(2)合理确定拍卖价格。为了使拍卖行为纳入规范管理,各地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宜林地拍卖评估机构,合理确定拍卖价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严格拍卖金管理 。各地对拍卖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加强检查监督,建立严格的会计审计制度,定期检查拍卖金使用情况。
(3)规范拍卖程序。宜林地拍卖前要搞好宣传发动,使群众家喻户晓,要对拍卖对象和标的张榜公布,拍卖后要及时签订拍卖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司法公证。
(4)完善拍卖合同。为避免将来出现争议,各地要制订统一格式的合同,规范合同内容,合同中对双方的责权利要充分明确,特别对违约的责任,及违约后的裁定方式要严格规定。合同签订后,有关各方要签字盖章,有关部门要及时备案。
(5)合理确定拍卖面积,适度规模、自愿开发。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宜林地资源总量、农民的治理要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承包、购买户的开发治理规模。要保证既能调动农民群众治理宜林地的积极性,又能保护集体和本村农民的合法权益。一般掌握:对条件较好,单户经营干鲜果品等经济林的,每户开发治理的面积以30-—50亩为宜,联户购买股份开发的或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个体户从事宜林地开发的,以50-—500亩为宜;对立地条件较差,从事防护林或用材林开发的,单户以50-—200亩为宜;联户或大户及团体以200-—2000亩为宜。
(6)及时确权发证。林业、土地等有关部门对已经拍卖的宜林地要及时确权发证,对出现变化的,要及时在林权证或林地使用证上注明。
4、建立土地资源流转机制,促使宜林地治理形成良性循环。为了使已治理的宜林地资源进入市场流转,应尽快建立适应我省特点的土地资源流转法律制度或政策规定,对土地流转的方式、允许流转的土地种类和范围,土地价格的评估,及土地资源的分类标准加以规定。
5、因地制宜 稳步推进。
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宜林地的拍卖治理工作,在治理方式上要本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有利于促使农民脱贫致富,振兴当地经济的原则;有利于加快宜林地开发治理的原则,可以先治理后拍卖,也可以先拍卖后治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于本地的治理方式。针对宜林地治理投资大,治理时间长的特点,结合目前农民群众经济实力薄弱的现状,我们认为联户购买股份经营的经营方式很有推广价值。这种方式,一是增强了购买者的投资治理能力,二是提高了抵抗投资风险的能力,三是提高了购买者治理开发宜林地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四是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形成。
要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在建立新机制的同时,要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对群众依法或依照合同正常经营管理的宜林地资源要严格按合同执行,严禁集体强行收回转让,防止一刀切,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民转变经营观念,加快治理步伐,尽快脱贫致富。
7、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要强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指导职能。完善各项基础工作,特别是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促进开发的同时,搞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严防借开发之名,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要引导群众遵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进行治理开发,对明显不宜开发或开发不合理易造成资源环境破坏的,林业部门有权责令其改变经营方式,屡禁不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防止对资源转让取得的资金流失。对仗权承包或以权谋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8、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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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
第二章行政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价格、银行、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应当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派员参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和运输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审查和管理;
(四)制订地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规则;
(五)依法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
(六)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乡(镇)设立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在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及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物品;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电子文件等其他资料;
(四)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在车站、码头、港口等交通集散地点对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
第九条对生产、运输、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和经营走私烟草制品的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其他部门和单位发现违反烟草专卖管理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形式销售。依法查获没收的走私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烟草制品拍卖机构拍卖,拍卖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十条对于案件举报人员、协助办案和直接办案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烟草专卖许可
第十一条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依法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的权限:
(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跨省经营的,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三)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罚没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四)申请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五)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向县(市、区)或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或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在其住所以外设立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和经营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统一受理、办理有关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五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补办或注销手续,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一)企业合并、分立、转产、或者改变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组织类型、经营范围;
(二)遗失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停业、歇业或破产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转借、涂改、伪造或买卖。
第十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章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
第十八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在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中文字样。
第十九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卷烟,必须在小包、条包上标明“专供出口”中文字样,按规定的渠道出口。
第二十条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
第二十一条禁止为生产假冒伪劣卷烟者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包括配件)、卷烟注册商标标识、原辅材料。
假冒商标卷烟制品由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在检测鉴定中可征求被假冒商标卷烟侵权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地方烟草制品和非国家定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销售。
第二十三条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设立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第二十四条对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参与外国烟草制品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按国家计划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订货合同,并组织生产,不得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品。
第二十六条销售烟草专用机械及其配件,必须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七条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和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
第五章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二十八条烟草专卖品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省内跨市、县(市)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省内跨市、县(市)运输罚没走私卷烟、雪茄烟,必须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
市、县(市)境内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当地烟草公司出具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第二十九条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必须货证相符,证随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一)使用过期、涂改、伪造、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二)准运证核定的调入、调出单位和运达地点与实际不符的;
(三)准运证未随货同行的;
(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邮寄、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的数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因特殊需要超量邮寄、异地携带的,应当持有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烟草专卖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小包、条包上擅自标注有“专供出口”中文字样从事国产卷烟、雪茄烟进出口业务的,可以处违法经营卷烟、雪茄烟总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经营卷烟、雪茄烟的,可以处违法经营卷烟、雪茄烟总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第三十三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总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超过规定限量1倍以上邮寄、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的。
第三十五条违法生产、经营和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被查获的当事人,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两次书面通知或自查获之日起六十日(易霉坏变质的烟草专卖品自查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处理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处置。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擅自处理被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追回被擅自处理的烟草专卖品,依法没收被处理的烟草专卖品和价款,其中购买人没有过错的,价款退还购买人;对擅自处理的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烟草专卖行政管理人员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一)不具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资格,违法处理烟草专卖案件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购买被没收的烟草制品的;
(四)其他、或者行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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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开业前工作计划书 例1
一、 市场背景分析:
1.人口基数、经济指数:
青墩镇人口数在5.8万,中老幼指数居中,俱在潜在的消费力。青墩店所能辐射的人口数在2.8万人,而平均消费能力在580元/人/月,而能辐射的人口消费指数偏老龄化,消费具有保守性,目的直接性,冲动性消费占比8%。而青墩镇是一个本地居民为主的聚集地,工业经济较少,工薪层工作点多半在市区,以交通工具来回奔走,在本地工作的工薪层占比75%,具潜在消费能力,
2.竞争力:
新优购青墩店所竞争的范围有:青墩农工商,青墩街道零散批发部及小便利店,青墩附近交通便利的超市、菜场,乘17路公交车到市区的大零售团体、ka卖场、购物中心等优越的购物点。但是,青墩现有的竞争业态并不完整,而有的零售店在商品结构、陈列、广告、管理上并不与我们匹比,无法形成一个正面的竞争力。乘公交到市区消费大多为大宗家电、服饰等种类,日用消费品还是会定居在青墩,而且乘车不方便等等。
3.联合营销的目的性:
现新优购青墩店为二次开业,原有新时代消费的谷歌对新时代认知上有一定的局限性,而本次开业给顾客面目一新的感觉尤为重要,现我店除了拥众多的品牌专营和全新的店面形象外,还得加大整体促销活动的投入,力争达到:更有效的打击对手,稳定和扩大市场份额,全新和全面地拉动消费力,引导性消费,抢市造势,促进商品销售,营造购物热氛围等。而本次除本身超市区外,参与联合促销的有:(药房、面包房、熟食店、饰品店、婴童专卖区、电器专卖区、黄金玉器专柜、化妆品专柜、手机专柜、大众服饰、蔬菜区、水果区、生鲜区、水产区、肉类区、厂家内外厂促销等)。
二、 1006001期dm促销方案
(新优购青墩店2010年01期)(开业专刊)
1.活动主题:盛装开幕,或隆重开业
2. 活动时间:2010年6月6日——2010年6月10日
3. 活动地点:新优购购物中心青墩店
4. 活动内容:
活动主题:火爆开业三重礼
准备部门:营运部、企划部、业务部
一重礼:开业免费送现金
活动细则:凡开业当天(或前三天),来本店消费满38元的前166名顾客均可免费抽取红包,吗、一个面值10元、8元、6元、5元、4元、3元、2元、1元的现金,当天(或每天)送出3500元现金,人人能抽中,免费领取现金。
二重礼:开心购物抽大奖
活动细则:活动期间凡一次性购物满38元即可抽奖一次,以此类推,单张小票最多可抽奖五次,
备注事项:此项活动专柜、专卖区、特价商品、粮油、名烟名酒不参加活动。
三重礼:你来我就送,免费领牙刷
活动细则:凡活动期间,所有顾客凭dm海报剪角处撕下牙刷标志的页脚到超市指定活动处免费领取三笑牙刷一支。
三、 dm单页(秒杀惊爆价)
a4铜版纸 2p(105g) 8000份 营运部、业务部、企划部单页为肯德基式手撕券,单页的正面有手撕纹或剪纹,正面图案加文字,单页背面为秒杀抢购满陈列,所备库存请根据dm分数和地区消费而设定。
四、 dm海报(专柜和店内版)
dm海报:a3铜版纸(合订本) 8p(105g) 15000份 营运部、企划部、业务部
dm海报(预计特价商品数)
的捆绑式,如:买a送a、买a送b、加1元商品、一至五至十商品等。以上dm单品种类数不可变动太大,详细落实请以实际情况而协定,上dm商品一小部分可做店内特价(货架形象陈列),上地堆陈列的一定要求丰满,陈列地堆的商品库存数量为所陈列地堆商品数量的
1倍至2倍(详情根据商品的特性而定)。低价商品要突出主题元素,且有相应限购量。打折、买a送a、买a送b等等。专柜区活动必须上dm海报,而且要突出品牌主题元素,所做活动幅度要大,够吸引力才能拉动整盘联合促销的效果,从而达到最终目的。
五、 活动所需的配套设施:
1. 过街横幅: 悬挂于交通要道和社区要点。(尺寸待定)
2. 外墙条幅: 悬挂于本店主外墙面。(尺寸待定)
3. 贺幅、巨幅: 悬挂于主出入口外墙面正上方。(尺寸待定)
4. 气拱门: 安放于主出入口的外立地面。
5. 红地毯: 从公路边沿着两个主出入口到收银处。(尺寸待定)
6. 活动抽奖舞台:供活动抽奖,摆放奖品而用。(尺寸待定)
7. 庆典剪彩舞台:供开业礼仪剪彩,文艺表演而用。(尺寸待定)
8. 宣传车两辆: 向周边社区场所宣传我店开业(前三天)
9. 外场四小棚: 厂商在外面广场做开业外场促销。(尺寸待定)
10. 店内吊旗: 主题宣传我店隆重开业。(尺寸待定)
11. 通道主题吊旗:行人主通道、地堆促销通道上方以造氛围。(尺寸待定)
12. 店内彩气球: 摆放、安放于地堆上、墙面、柱头等地方以造氛围。
13. 入口彩气球拱门:主入口处扎气球拱门以造氛围。
14. 主题pop书写:kt板开业企划美工书写开业主题。(尺寸待定)
15. 收银员胸巾: 收银员胸前斜胸巾(新优购欢迎您的光临)。
16. 专柜拉杆广告:专柜区活动主题展示。
17. 透明抽奖箱: 雅克利透明材(25*25*25)。(标语待定)
六、 促销活动所配套的部门、人员:
1. 收银员:8名
职权范围要求:对收银系统很熟悉,对收银操作流程很熟练,接受过相关部门培训和考核,具有心理素质抗压能力,对人民币的识别熟悉度较强等,活动期间由收银主管支配管理,发生问题报知主管解决,不准与顾客发生冲突。
2. 收银助手:8名
职权范围要求:协助收银员完成收银工作,主要分为:取袋装商品,处理顾客丢弃的商品移交相关部门,和收银员一起清理收银区卫生工作等,活动期间由收银主管支配管理,发现问题时报知收银主管处理。
3. 收银处治安员:2-4名
职权范围要求:管理收银处顾客顺利买单收银,处理收银处收银员与顾客之间的纠纷问题,处理解决突发事件,协调收银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连接问题,主理治安、协调。活动期间直接由活动经理统管,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报知活动经理处理。(防范偷盗、跑单等人群)
4. 管换零钱人手:1名
职权范围要求:准备开业活动期间所需用的零币、零钞,提供每天每位收银员所用的零币、零钞,登记记录每天说出、收现金量,活动期间由活动经理管理,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报知活动经理协调解决。(尽可能用信赖的人)
5. 营业员(理货员):18名
职权范围要求:整理所管区域的正常日销商品,加补货源,整理所管地堆的加补货,记录日销售情况报知采购部,处理所管区域商品、地面卫生,服务顾客,处理突发事件,防范偷盗、损坏等人群。活动期间由活动主管管理,遇到无法处理的时候报知活动主管或活动经理解决。
6. 营业员助手:4-6名
职权范围要求:任命于活动主管、经理之下,协助内场营业区,主要帮助区域板块进行特殊事件处理,如:帮助营业员理货,加补堆头商品,应急处理顾客损坏商品,应急处理卫生等,此项人员流动性较强,为临时支配人员,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报知活动主管或活动经理协调处理。
7. 内保治安:6名,外保治安:6名
职权范围要求:内外保治安员主要操控,协调整个活动期间的安全、防盗,维持正常顺序活动,应急处理等事项,协调各个部门顺利地进行开业整盘促销活动,活动期间由活动经理统一支配,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报知活动经理共同调解。
8. 收货、货运员:2名
职权范围要求:活动期间主理收发货源,听命于采购、营运部,已收取好的商品第一时间运输至相关地点陈列,运送商品时安全第一,活动期间由活动主管统一管理,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报知活动主管共同调解。
9. 仓管员:2名
职权范围要求:活动期间主要受理于卖场与仓库之间,整理仓库已有的商品,协调卖场日所需商品的出入,收取并安放新入商品量,第一时间送出卖场营业人员所需的商品,保证活动期间卖场商品陈列量,活动期间由活动主管统一管理,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报知活动主管共同调解。
10. 活动主管:2名
职权范围要求:任命于活动经理之下,安排并解决经理所下命令,协调各部门人员在活动期间顺畅开展工作,处理突发事件,解决基层人员所提出的问题,发生问题时与经理第一时间协商解决,有效完成职权工作。
11. 活动经理:1名
职权范围要求:分工安排整盘活动人员、物力、财力、设施等道具,统一指挥活动期间的各个事项顺利发展,处理并解决突发事件,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当遇到无法解决的事件请与本店高层管理协商调理,任命于本店活动的操盘手。
12. 办公室管理员:1-2名
职权范围要求:负责办公室的所有事项处理,如:卖场播音、卫生、文件整理、协调其他部门等,任命于活动经理、主管之下。
超市开业前工作计划书 例2
一、活动主题
主标题:丰功硕德、鸿图大展
副标题:贺鸿丰超市盛大开业
二、活动特点
本活动旨在将开业庆典与开业促销活动有机结合从而使开业期间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得到双重收益。
三、活动目的
a、品牌认知——通过开业庆典仪式告知广大消费者——一个库尔勒最全面社区型超市诞生了。
b、卖点展示——舒适的环境、优质的服务。
c、效益提升——使开业期间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得到同步提升。
四、活动定位
a、隆重、热烈
b、以现场布置的大气、隆重来衬托本购物广场和超市的规模与雄厚的经济实力。
c、将促销与开业庆典有机结合
五、庆典目标
a、创意型庆典
b、隆重的仪式
c、良好的销售
d、巨大的影响力
六、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2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
七、活动地点
库尔勒市塔指东路鸿丰购物广场
八、具体步骤
a、前期宣传 (提前一周进行重点宣传)活动如下:
1、4月15日至22日上午宣传车(10辆)排成一行绕市区宣传公司开业时间及活动具体内容。
2、在市区商业中心和人员集中地区(如金三角)发行海报、宣传单,可在鸿丰购物广场十字路口设礼仪引导队,吸引来往行人,利于宣传,引人注意,预告开业讯息。
3、电视专题宣传:在库尔勒电视台整屏字幕广告,为期7天,或者制作专题片。
4、报纸媒体宣传。(暂定以平面广告为主,主要围绕日报、晚报、时光三家媒体,来进行全面的开业宣传和公益宣传。一方面告知广大消费者关注公司的开业,另一方面可以从公益角度上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再一方面重点宣传公司的与众不同及特色服务吸引顾客前来消费。
5、以手机短信息的方式,告之市民中有消费能力的目标群体,内容为:库尔勒开业及促销讯息。(可也仅限周边县市,暂定10万条)
6、与出租车公司协商在出租车前插带有公司标志的小旗或粘纸,来扩大宣传范围。
b、现场布置
a、卖场前用红地毯铺满(突出喜庆主题),两侧各置中式花篮60个。 在广场放置红黄蓝三色的彩色气球拱门两座,一方面可以营造开业的喜庆
b、在主彩虹拱门入口设领导嘉宾签到处,对参加活动的领导嘉宾由礼仪小姐引导在签名薄上签名,突出本次活动的高档次。
c、在广场旁竖立卖场经营结构示意图,让不是很了解卖场的顾客更直观的熟悉卖场的经营结构。
c、剪彩仪式
08:00各部门人员衣着整齐,全部到岗进行开幕式前所需物的准备工作。
08:30-10:30 保安及外场人员到位,各部门检查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领导,及时补救。(所有工作就绪)
10:30-11:10音响起,活动总指挥最后一次检查现场,庆典进入倒计时准备状态。 11:10-11:30威风锣鼓队热场:以方阵的形式排列在舞台前,人数60个,退场至舞台两侧。(工作人员在舞台前准备礼花、礼炮等)
11:30-11:50舞狮队上台热场表演:结束后退至舞台两侧。(舞狮表演时,领导、嘉宾、由礼仪小姐引导到主席台就坐,领导嘉宾胸前配带胸花。)
11:50-12:00司仪上台介绍到场领导及嘉宾,恭请开幕式主持人并介绍。
12:00-12:10 主持人宣布开幕庆典仪式正式开始,尊请库尔勒鸿丰购物广场张董事长宣读欢迎辞。
12:10-12:15尊请州市领导xxx致辞。
12:15-12:20尊请兄弟企业代表xx先生致辞。
12:20-12:25员工代表讲话
12:25-12:30 特邀明星嘉宾助兴致辞。(礼仪小姐手托绸花托盘,内备剪彩剪刀,从左向右将剪彩彩绸一字排位在领导及嘉宾即将站的位子旁。)
12:30-12:40主持人宣布剪彩并邀请领导嘉宾剪彩(剪彩结束,威风锣鼓队、舞狮表演,18个手筒礼花及18门礼钢炮同时发射,全场沸腾。)
12:40-12:42剪彩结束,张董事长宣布开门迎客,并邀请领导及嘉宾入场参观。
d、舞台演艺
13:00-13:05 司仪上台宣布现场文艺演出正式开始,串词引出开场节目。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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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经营,全面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主题,充分认识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开展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为我市“十二五”期间烟草专卖内部监管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有力推进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上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整改、教育培训、规范提高三个阶段工作,努力实现:
(一)各级领导和员工自律意识明显提高。
(二)自查工作做到三个100%,即100%自查到位,100%查摆问题到位,100%整改落实到位。
(三)卷烟销售实现三个100%,即100%入网销售,100%落地销售,100%落户销售。
(四)烟叶生产经营实现“五零”目标,即不规范烟叶种植合同零签订;处理报废烟叶、烟苗零违规;倒买倒卖烟叶零参与;收购过程侵犯烟农利益行为零出现;准运证管理规定零违反。
(五)内部监管做到两个提升,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明显提升,监管效果明显提升。
(六)各级领导,专卖内管部门负责人和专卖内管工作人员,生产经营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教育培训面达100%,并做到长期深入开展。
(七)内控制度、内管制度和流程完善,内管工作长效开展;编制并发放《内部监管工作实操手册》,做到监管流程化、操作规范化。通过宣传学习,营造全员参与监督和自查自纠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成立“11-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四、专项行动安排
本次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按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开展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全面自查的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整改与上报工作。
(二)教育培训阶段(6月1日-7月20日)
1、培训对象:市、县两级领导班子,专卖内管部门负责人和专卖内管工作人员,各生产经营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
2、培训目的:创新监管方法,增强发现异常,解决问题能力;提高自律意识,杜绝违规经营行为。
3、培训形式:
一是市、县局领导班子(营销部经理除外),以自学为主,主要学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国家局、省局领导讲话,警示教育书籍,内部监管相关文件、制度等。
二是专卖内管部门负责人和专卖内管工作人员,以集中培训为主,主要培训学习国家局内管规范、相关文件、内管工作流程、内管软件的操作、异常问题的分析与报告、经营企业业务知识和业务流程等。
三是对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培训,主要学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国家局内管规范、相关文件等。
4、培训要求:
(1)市、县两级分管专卖内管和生产经营业务的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开展专题讲座。
(2)专卖、销售、烟叶、物流等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工作进行有关业务知识授课。
(3)每批次教育培训结束后,要对参训人员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进行补考,补考仍不通过的,调离工作岗位。
(4)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拓展思路,通过问卷调查、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专题调研、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来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教育培训效果。
(三)规范提高阶段(7月21日-8月20日)
1、开展“自查回头看”。各小组组织人员,通过开展“自查回头看”,拾遗补缺,查摆新问题并加以整改;对第一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要如实上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教育培训效果评估。通过召开座谈会、检查工作记录、开展市场调查等形式,对领导和员工履职、企业经营、以及专卖内管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以此检验教育培训效果。
3、完善制度流程。根据今年国家局下发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修订并完善市、县两级专卖内管工作制度和流程;组织人员编制《内部监管实操手册》,作为日常监管指导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营销、配送、烟叶部门完善修改客户信息、调整类别的权限及程序,高档卷烟管理办法,烟种领取发放、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苗发放、合同变更等内控制度。
4、落实专人负责制。各县级局明确2人负责日常监管(预警)信息的接收、分析、传递工作,对系统突出预警信息和各片区监管人员反映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传递,快速处理。营销、配送、烟叶部门要明确1名内管联络员,明确职责和任务,报专卖内管部门备案。
(四)总结上报阶段(8月21日-8月25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5日内,各小组要按时完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统一汇总,形成工作报告,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字后上报省局。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各单位、各有关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局(公司)“11-2”专项行动启动大会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各级领导要亲自部署,全面开展动员教育,营造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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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国家文物局组织召开第二、三类文物拍卖企业申报增加第一类文物经营资质评审专家会,对6省(市)24家第二、三类文物拍卖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集中审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批准16家拍卖企业的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近日,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与社会文物司张建新副司长就我国文物拍卖企业整体状况、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企业评审标准、开展该评审工作的意义,以及今后有关安排接受了本刊记者专访。
记者:对大部分读者来说。有关文物拍卖企业资质的话题可能还比较陌生,能否请您首先介绍一下此次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审批工作的背景,以及全国文物拍卖企业整体状况。
张建新:目前,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按品种分为以下三类:(一)陶瓷、玉、石、金属器等;(二)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料等;(三)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为加强文物保护,规范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2003年底,国家文物局《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必须依法申领和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同时,根据文物市场现状,为保护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坏,我国实行文物拍卖资质分类管理,将出土文物较多的陶瓷、玉、石、金属器列为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范围,实行从严控制。对首次申领许可证的拍卖企业暂只批准其经营第二、三类文物或第二类文物。对申请从事第一类文物拍卖的企业设定了严格的审批标准,即:取得第二、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3年以上;依法成立、连续正常经营且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拥有与其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同时,对所有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年审制度暂停或撤消不合格企业的文物拍卖资质。2009年末,全国拥有文物拍卖资质的企业共有225家,其中有一类文物拍卖企业77家。此次审核同意16家文物拍卖企业增加第一类文物经营资质,则拥有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企业达到了93家。这次审批,既是我们实施文物拍卖企业资质管理的正常业务活动,也是对过去几年工作成果的检验。
记者:今年共有多少家企业申报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同往年相比,今年有哪些变化?
张建新:2010年共有6省(市)的24家文物拍卖企业按时申请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为确保评审的权威性,国家文物局邀请到了文物系统德高望重的老专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和部分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着对文物事业负责,对拍卖企业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坚持评审标准的一致性,对每家企业的申报材料作出公正评判。经过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认真审核,最终确定有16家企业符合各项规定条件,批准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
同以往两次评审工作相比,此次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的集中评审工作主要表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申报企业和获准企业数量较以往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比如,2008年共有23家企业提出申请,其中有7家获准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2009年,有18家企业提出申请,其中有10家获准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而2010年有24家企业提出申请,其中有16家获准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二是参评企业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不仅申报材料更为规范,而且多数企业经营活动的规范性也有了较大的改进。三是评审标准更加严格。在评审过程中,我们编制了每家申报企业的审核表,并要求评审专家对每一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查。同时,我们将按有关要求继续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及《中国文物报》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公众的评判和检验。在此过程中,如发现公示名单中的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资格。
记者:通过总结3次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评审工作,您认为这一评审工作有何作用和意义?
张建新:我国文物拍卖仅有20多年的历史,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既面临着令人期待的发展机遇,也出现不少问题,如文物拍卖企业多,规模小,效益差,管理水平以及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我们在以往的市场管理中,也发现并查处了一些第二、三类文物拍卖资质企业甚至无文物拍卖资质企业与第一类文物拍卖企业违规联合拍卖的情况。去年,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三希堂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违规拍卖第一类文物也进行了行政处罚。
文物拍卖企业对于从事第一类文物经营有着强烈的愿望,国家文物局依据《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连续3年开展了申报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集中评审工作,进一步促进了文物拍卖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同时为文物拍卖企业开启了正常、有序、合法的增加一类资质的通道,也为文物拍卖企业提供了切实的服务。开展此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文物拍卖企业自身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获得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有利于鼓励拍卖企业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和文物保护理念,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
其次,极大促进文物拍卖专业人才培养。通过文物拍卖资质的分类管理和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的集中审批,对文物拍卖企业的专业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可以促进文物拍卖企业重视对人才的培养。
最重要的是,有助于完善文物拍卖资质管理制度,促进文物拍卖市场规范发展。开展一类审批,对合法经营、具有较强专业技术力量的企业授予一类文物拍卖资质,有助于引导拍卖企业通过合法的途径开展一类文物的经营,引导和维护合理、正常的文物流通秩序,实现文物拍卖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记者:我们注意到此次有8家企业巾报第-类文物拍卖资质并未获得通过,其主要原因是什么?我国文物拍卖企业还存在哪些问题?国家文物局在规范文物拍卖市场管理方面将有哪些举措?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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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取得实效。要严明工作纪律,防止出现、、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整顿规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对寄卖业的管理和清理整顿,坚决查处寄卖行业超范围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变相进行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寄卖市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打造平安服务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饶培康任组长,成立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吴自强、市政协副主席、金融办主任胡琳娟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法委、金融办、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银监办、移动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工作。
三、整顿规范的内容和重点
(一)对无证、无照从事寄卖业务经营的寄卖行予以坚决取缔;以证照核查为重点。
(二)以广告标识规范为重点。坚决杜绝寄卖行悬挂(贴)典”当”押”标识假冒典当行进行虚假宣传;
(三)以经营范围核查为重点。对非法从事动产、有价证券、房屋和机动车质押放款、信贷、融资等金融活动的寄卖行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治;
(四)以规范引导为重点。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引导寄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职责分工
政法委(综治办)金融办:负责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做好全市寄卖行的摸底排查工作,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强化对寄卖行业的准入管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寄卖行。
负责查处寄卖行非法悬挂典当标识的行为,商务局:参与寄卖行的摸底排查工作。参与寄卖行超范围经营事实的核查和认定工作。
负责对寄卖行进行调查摸底和违法犯罪事实的搜集排查,公安局:参与寄卖行的摸底排查工作。检查寄卖行物品来源登记,查处赃款、赃物;严厉打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进行非法放贷、非法集资行为。
银监办:负责做好寄卖行从事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事实的认定。
五、实施步骤
至3月底结束,此次专项行动自2011年1月20日开始。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0日—1月31日)
切实摸清经营情况及从业人员底数(工商局牵头,对全市寄卖行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商务局、公安局配合)
全面搜集和固定寄卖行违法犯罪经营线索和证据(公安局负责)
商务局、公安局配合)今日上“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专项行动的通告”政法委、工商局牵头。
对全市寄卖行业主进行国家金融政策及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召开全市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会议。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政法委、金融办牵头,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配合)
增强社会公众辩别非法典当和非法信贷融资活动的意识(金融办、移动公司负责)通过移动短信群发系统向广大群众发送相关警示信息。
(二)自查自纠阶段(2月1日—2月20日)
全市各寄卖行对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2.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集资、放贷、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有无收售赃物等违法经营行为;3.是否严格执行寄卖物品登记制度。
4.是否非法悬挂典当标识。
(三)清理整顿阶段(2月21日—3月20日)
商务局、公安局参加,工商局牵头。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全市寄卖行逐户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经营资质或证照不全的该查处的依法查处,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情节较轻的及时予以教育引导和纠正,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顶风实施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章立制阶段(3月21日—3月31日)
认真查找日常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各单位对专项行动及时进行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寄卖行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整顿违法违规寄卖行为的长效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各类破坏金融秩序和影响社会治安管理问题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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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保障“四个之城”建设,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打击强买强卖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惩处强买强卖等不正当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最大限度铲除强买强卖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滋生的土壤,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强买强卖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全体市民幸福指数。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打击强买强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检查督导和情况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农贸市场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行为;
(二)打击各类强制交易行为:胁迫他人同自己或者他人之间进行交易、胁迫竞争对手回避或者放弃与自己或者他人进行竞争和阻碍他人之间建立正常的交易。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0月15日-11月15日)
1、制定《市工商局打击强买强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打击强买强卖工作计划。
2、制作并印刷打击强买强卖专项行动宣传提纲,发放到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和沿街主要商铺,使本次专项行动在农贸市场和广大经营者中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在各农贸市场门前悬挂打击强买强卖专项行动宣传条幅,积极营造氛围。
3、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工作方案和各分局工作计划,组织人员,集中力量,结合市场巡查,深入基层,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排查线索,为下一步打击整治行动做好准备。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6日-2012年2月5日)
1、结合当前开展的大走访活动,组织干部深入市场和广大经营户中,调查了解当前市场经营状况,掌握第一手信息。
2、在深入调查摸排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采取市场巡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宣传教育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强买强卖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的强买强卖行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切实肃清不良风气,维护市场秩序。
(三)检查巩固阶段(2012年2月6日-2月15日)
对照工作目标要求,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落实各项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市场主体审查。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经营的主体资格,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经营者销售国家实行专卖、专营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必须持有相关许可证,做到亮照(证)经营。
(二)加强市场巡查力度。通过市场巡查,加强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对群众的举报,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同时,要严惩市场强买强卖违法行为。引导、督促市场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一旦发现有强买强卖行为的苗头,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强买强卖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确凿,要严厉打击,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印制宣传材料,利用市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国家有关打击强买强卖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讲清政策界限,讲明法律后果,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宣传,营造全民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强买强卖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自主选择权,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经济秩序,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各单位务必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狠抓落实,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