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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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成为每个城市逃脱不了的公共卫生话题。
结束了“要办会、才控烟”的模式后,《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几经讨论和修改,力争于2014年年底通过审议。这将取代举办奥运会时期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
北京:控烟尺度争夺战
“这些年来,很多城市都在做无烟立法,也都在互相学习。但是因为各地的监管措施和系统不同,进展和效果也有差异。”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所长助理王帆博士对《望东方周刊》说。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在2014年9月末进入市人大二审环节。“各个城市的控烟立法中禁烟的范围都越来越靠近框架公约,这是值得肯定的一点。”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对本刊记者说。
但在北京的控烟立法过程中,最大的争议在于哪类场所属于禁烟范围,而北京城市的控烟尺度仍在不停摇摆。
据悉,在《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一审过程中,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意见中有一条,将草案中的“工作场所”限定为“共用的工作场所”。
“也就是说个人办公室是非公共场所,如果一个人一间办公室,就可以正当地吸烟。”吴宜群解释说,“虽然是独立的办公场所,你的办公室别人也会进去,吸烟依旧会对他人造成影响。”
最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市人大二审时,并没有给“单独办公室可以吸烟”留出法规空间。
但争执依旧存在。
比如,“酒店客房、机场等一些特殊场所,是否应当允许划定吸烟区”。
“设独立排风系统既不科学也不可行,几乎没有什么可操作的现实意义。国内几乎所有机场吸烟室的门都是敞开的,吸烟室内烟雾浓度极大,不可能做到独立排风,不让二手烟外泄。根据建筑情况,宾馆、旅店也几乎不存在具备独立排风系统的客房,空调、新风系统或者卫生间排风,总有一样是共用的。这样的情况如果允许吸烟,那其他的空间也会有二手烟。在深圳、哈尔滨的立法中,都没规定宾馆酒店房间可以设吸烟客房,也没规定机场可以设吸烟室,俄罗斯也没有。”吴宜群解释。
“为什么立法时要寸步不让,就是为了以后可以有一个明确的法规能够依法控烟,我们希望北京作为首都能够在控烟问题上走在最前面,立法不能越立越滞后。”吴宜群说。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6月至2014年5月,仅地方控烟立法就有13部。然而,控烟立法却在中国国家层面遇到滞阻。
令人欣喜的是,各个城市的控烟立法也将促进和推动国家层面的突破。
中国目前修订中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或者变相烟草广告,以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并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深圳模式
北京市的控烟立法并不是先例,到2014年5月为止,银川、上海、杭州、广州、天津、哈尔滨、青岛、兰州、深圳、长春等城市先后通过控烟条例。其中执法效果最好的是深圳。
截至2014年9月末,《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已经半年有余。深圳市控烟办交出“期中考试”成绩单令城市控烟者大受鼓舞。
根据深圳市控烟办的统计,从2014年3月1日开始,截至9月30日,六大执法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27699人次,检查场所77356处,处罚个人5512人次,个人罚款276050元;处罚场所两处,场所罚款40000元,总计罚款316050元。
“深圳城市控烟立法比较新,所以控烟范围比较明确。”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杨杰对《望东方周刊》说。
《深圳控烟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内外区域等;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外区域等16类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
而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以及茶艺馆、按摩、洗浴等休闲服务场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为限制吸烟场所。
“法律的制订重要,执法更重要。”杨杰介绍,“深圳的控烟条例中,对执法主体的要求非常明确,执行方案和计划也非常详细,执法力度够大。”在深圳因为公共场所吸烟被罚,现场收缴罚款的同时,会给吸烟者开发票。
云南:控烟条例“后无下文”
深圳模式并不是一蹴而就。深圳于1998年在内地率先出台控烟条例,尽管有“在公共场所吸烟将处以50元罚款”的规定,但十几年来,却从未开出过一张罚单。同那时的深圳一样,很多城市的控烟条例依旧是“一纸空文”。
云南是烟草大省,但云南省的城市控烟多以“后无下文”结束。
据昆明日报的某控烟机构的一份 《云南领导干部控烟意愿调查及影响分析》调查显示,云南领导干部吸烟戒烟意愿不高,吸烟者中26%没有戒烟意愿,40%虽然有戒烟意愿但没有作过戒烟尝试,仅有35.2%的受访者认为吸烟对健康有很大影响。
205名云南干部中,吸烟者占42.9%,其中八成是男性,处级、科级干部占大多数,年龄集中在40岁至50岁之间。这些吸烟者在过去一周平均每天吸11支至20支烟的占比近一半,76.7%的吸烟者有11年以上烟龄。
调查显示,吸烟者吸烟的场所主要是办公场所,占比达51.7%;88.1%的受访者对别人在自己面前抽烟表示无所谓,或是反感但不劝阻。
迄今为止,云南省还没有任何一部地方性的控烟法规。2010年8月底,云南省昆明市卫生局曾就《昆明市公共场所控烟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可最终被暂缓。
虽然如此,据云南超轶控烟中心主任、昆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李晓亮对《望东方周刊》介绍,“云南省昆明市在全国医疗卫生单位创建无烟环境中排名一直靠前。”
上海:志愿者队伍的尝试
世博会的举办加快了上海控烟立法的进程。
“客观来讲,上海的控烟条例距离《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及实施准则还是有差距的。”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唐琼告诉本刊记者,“但对上海的评价应该是执法有亮点。”
从2011年至今连续四年上海控烟白皮书,公布上年度控烟监督、执法、监测数据和典型案例。“从历年的数据统计我们可以看出,人们的控烟意识不断增强。除了控烟监管执法部门和各区县的实名制控烟志愿者,越来越多的投诉源于公众。”
唐琼介绍,从2010年至2013年,上海共受理投诉588次,而从条例实施到2014年8月份,共收到电话举报1530件。
上海正在着手建立新一批志愿者队伍。“在社交网络上经常会有粉丝跟我们互动,也会有一些意见反馈和举报,所以在筹划如何建立这样一支互联网上的实名志愿者队伍。”唐琼说。
志愿者队伍多来自社区街道,而“随时随地”成为志愿者最大的优势,在控烟情况交流会上,劝阻的技巧、经典案例都会被拿来分享和讨论。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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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牛头角街市的黄姓鱼贩在点燃那根“惹祸”的香烟的时候,肯定想不到,那将是他有生以来抽过的最昂贵的香烟。
1月8日,这位鱼贩因为在鱼档内吸烟,被卫生署控烟办督查检控。这是新的禁烟条例实施以来,第一位在新增禁烟范围内被检控的烟民。他将面临最高5000港元的罚款。
这是香港“禁烟令”自元旦起正式实施的第八天。“已经过了七天,什么宽限也够了,市民再无借口说不知情。”特区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李华明说。
新的禁烟条例使香港成为亚洲地区禁烟最严厉的城市――食肆、办公室、学校、医院、街市、公园、游泳馆、卡拉ok和不同年龄人士光顾的酒吧的室内区域,这些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都被划入禁烟范围。而香港在禁止在酒吧和食肆内吸烟方面,堪与爱尔兰以及纽约等地相提并论。
在烟民达80万之众、占总人口14.4%的香港,这样辐射面广、牵涉利益诸多的公共政策,其形成过程一波三折。事实上,这份新“禁烟令”的修订用了五年时间,仅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就召开了57次会议,民间的争论更是无数。
香港的“禁烟令”也引起内地关注。据统计,目前中国内地大约有3.5亿烟民,烟草消费占全球总量的三成左右,每年有70万人死于因吸烟引起的各种疾病。
戒烟查询骤增10倍
“禁烟令”实施以来,媒体似乎都在等待所谓的“第一滴血”――第一宗检控、第一次与执法人员冲突,甚至第一宗上诉。但令媒体失望的是,直到条例实施的第八天,卫生署和控烟办公室才在新的禁烟区成功检控前文提到的那位烟民。至于元旦至今的其他检控,主要是在商场、游戏厅等原有禁烟区域吸烟。
《望东方周刊》记者在香港中环著名的酒吧街区兰桂坊看到,很多酒吧都提前几天贴出海报,提醒顾客不要在室内吸烟。在湾仔的一些茶餐厅,店内已看不到烟灰缸的踪影,部分烟民在进入餐厅后也主动熄灭烟蒂。对于坚持在室内吸烟的食客,餐厅大多派出女店员柔性劝阻,基本没有正面冲突。根据香港新的禁烟条例,特区政府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所辖的约1200个公园都不允许吸烟,但部分公园有划定的吸烟区。在设有吸烟区的九龙公园和湾仔公园,大部分市民都自觉在吸烟区内吸烟,但他们也向记者抱怨着由此带来的不便。
内地游客必到的金紫荆广场此次也被列入禁烟范围。一位内地游客表示已经听说了香港严格的禁烟条例,导游也随时提醒,因此“不会自找麻烦”。
实施新的禁烟条例之后,街边的垃圾桶成为烟民的聚集地,经常见到三五成群的烟民围站在垃圾桶旁吞云吐雾。富于想象力的香港人将之称之为新式“打边炉”(火锅)。
据卫生署控烟办公室统计,元旦至今已接到逾千宗投诉,但大多数烟民在劝诫后能够即时停止。而与此同时,戒烟查询骤增10倍。欧洲戒烟治疗服务网络也趁机首次进入亚洲,在香港开设治疗中心。戒烟治疗中心董事总经理克拉克表示,香港是公司进军亚洲的跳板,未来5年内公司将在香港开设10家治疗所。
5年57次会议促成新“禁烟令”
香港立法会公共资讯高级主任袁持英在接受《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控烟不是将烟民“赶尽杀绝”,只是要有效区隔烟民与非烟民,将“二手烟”的危害降到最低,而客观上却起到了引导民众尤其是青少年少吸烟甚至不吸烟的功效。为了达到有效区隔烟民与非烟民的目的,自2001年起香港有关部门着手对《吸烟(公众卫生)条例》进行修订。这份制定于1982年的条例是香港最主要的控烟法例,其后几经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室内禁烟区,将禁烟区扩展至室外的公众场所,同时禁止烟草包装上的误导性内容。
因牵涉各方利益,条例修订可谓一波三折,从2001年的咨询文件出台至最后三读通过,整整经历5年,仅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便召开了57次会议,为同期法案之最。
此次修订案的争议主要集中在:食肆是否全面禁烟,露天的公园、游乐场要不要禁烟,烟民、非烟民、烟草商之间的利益如何平衡。
面对各方的争论,香港立法机关顺应大多数民众的意愿,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并辅以民意调查,最终通过了现行的禁烟条例修订案。
根据原有的禁烟条例,香港大型食肆要设置1/3的禁烟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很难执行。有议员建议所有食肆全面戒烟,但业界人士担心这样会影响生意。针对这一情况,特区政府委托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对食肆禁烟进行调查问卷,结果有近七成市民赞成扩大在食肆内的禁烟区,特区政府同时进行的经济方面的评估显示,在美国不同城市所作的多份调查报告显示,在食肆内禁烟不会对生意造成负面影响。立法会最终决定所有食肆全面禁烟。
经过反复修改,新的禁烟条例在大多数议员的支持下二读通过,但议员们就是否在公园内禁烟,以及是否强制在禁烟区展示禁烟标志产生分歧。有议员指出,公园是健康场所,不应有“二手烟”存在,应全面戒烟;也有议员说,公园有较大的空间,人们可以避开烟雾,不需要全面禁烟。经过充分讨论和协商,特区政府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所辖的约1200个公园都不可吸烟,但部分公园划有吸烟区。
在禁烟条例的修订过程中,民间禁烟团体也积极奔走。2005年2月,香港200余个团体及学校代表签署民间控烟宣言;次年5月,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展开“为民开声支持立法禁烟”活动。不但为新禁烟条例的通过创造了舆论环境,也宣传了禁烟理念。当年10月香港立法会最终三读通过反吸烟法案。
对于新禁烟条例的通过,吸烟与健康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满意,但他同时指出,这只是重要的一步,还需要采取更多的措施来有效减少吸烟的人数。他提议加高烟草税,“不让年轻人吸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价格。”
反吸烟运动抢占道德高地
两年前,在香港知名人士黄的追障会上,他的主治医生和好友大声呼吁所有烟民禁烟一天。因肺癌去世的黄生前力行戒烟,并为自己当年接拍烟草广告而后悔。香港的反吸烟运动发起自上世纪80年代,1987年,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成立。他们除了指导市民有关吸烟与健康的知识外,还就此向政府提供意见。
2006年,正当烟民为反对食肆戒烟奔走的时候,反吸烟组织的禁烟广告则针锋相对:美味的三明治中夹着一支袅袅点燃的香烟,精美的餐具里盛满了点燃的香烟,一双筷子正在夹起其中的一支,旁边的广告词是“逼人陪你食烟?”
反吸烟运动与烟民的第一次正面交锋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末。烟草产品的危害人所共知,但烟民从个人选择自由出发,辩称只要自己负责,即使明知吸烟有害亦不应由他人禁止。这种拥抱自由的观点,在现代社会获得了一定的支持。针对这一论点,香港反吸烟团体自上世纪90年代起着力宣扬“二手烟”的危害,重点是每年吸入“二手烟”致死人数逾千、配偶子女患癌几率较高。这种从“不损害他人自由”出发的诉求,令强调自由主义的吸烟者难以反驳反吸烟运动因而抢占了道德高地。
经过政府和民间团体多年的努力,香港的吸烟人口比例已由20多年前的23%下降至目前的不到15%。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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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令一、烟民多自觉到室外抽烟
6月1日在北京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禁烟令”,至今已经实行了2个多月,禁烟效果怎么样?笔者近日体验了一下禁烟后的北京,从“吃饭”可以窥见一斑。笔者每次到餐馆吃饭,都发现抽烟的人自觉地到门外抽,抽完之后再进来吃饭,有的人一顿饭跑到外面几趟,一问,原来是禁烟令的功劳。如果店主容许顾客在店里吸烟,一经举报,店主将依法受到惩罚,严规之下,于是很多人便自觉跑到门外面吸烟,吸完之后再进去吃饭;在南锣鼓巷的咖啡厅、清吧等公共场所,也是同样的情况。
那么,其他顾客感受如何呢?笔者了解到,少了二手烟的烦扰,大家当然拍手称快,禁烟令非但得到顾客拥护,还得到不少店主的支持,让餐馆空气多了一份干净。慢慢地大家就形成一种习惯,吸烟自觉到外面,看到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就拨打举报电话。
禁烟令二、市民自觉 参与度高
除了禁烟令外,群众的支持也是北京禁烟成效显著的重要原因。众所周知公共场所吸烟既破坏公共环境,又损害个人身体健康,令其他人反感,中国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就曾对各类公共场所是否应该禁烟做过一项民意调查。数据表明受访者大部分都支持在医院、学校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禁烟,支持率分别为85.7%、84.9%和84.4%,还有超过6成人赞成在办公室禁烟。许多志愿者大妈的积极参与,也为举报禁烟行为立下功劳。一方面是自觉遵守规定,另一方面遇到身边的违规吸烟行为也积极举报。市民双管齐下参与其中,配合度高。
当然,要实现全面控烟决非易事,北京亦是如此。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属单位金叶园会议中心进行控烟执法时,就曾遭遇对方抗拒阻挠。抗拒控烟的行为,考验着北京最严控烟令,但这并没有阻挡住北京禁烟令前进的步伐,将继续发挥它的威力。
禁烟令三、最严禁烟令 令出必行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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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应当遵循“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本县鼓励单位创建“无吸烟单位”。
第三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影剧院、歌舞娱乐厅、卡拉ok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
(二)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三)图书馆阅览室、档案馆查阅室、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科技馆的展示厅;
(四)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等室内教学场所,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
(五)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六)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汽车及其等候室、售票厅;
(七)商场、书店、邮政、电力、金融机构、证券机构、通信机构的对外营业场所;
(八)宾馆、饭店和各类会议室;
(九)禁止吸烟的其它公共场所。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第(六)项规定的等候室可以设置有明显标志及通风设备的吸烟室(区)。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场所,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卫生局是本县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负责做好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内具体实施本规定的工作。
县教体、文化广电、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新闻单位应当协助县卫生局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劝阻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第七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对违反规定吸烟者处理的制度;
(二)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统一、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四)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不得摆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物品和吸烟器具;
(五)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者,采取劝阻措施。
第八条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和对吸烟者依照本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卫生局举报或者投诉。
县卫生局应当加强对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并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电话,对受理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县级爱卫会对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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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全民参与、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西宁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并参与此项工作。
市容环卫、教育、文化、卫生、新闻等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和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
(二)托儿所、保育院、幼儿园;
(三)学校的教学场所;
(四)图书馆(室)、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文化宫、少年宫等公众活动的室内场所;
(五)影剧院、录像厅(室)、歌舞厅、游艺厅(室);
(六)商场(店)、书店和邮电、金融、证券业的营业厅;
(七)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售票厅、等候室;
(八)会议厅(室);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室(区)。
第六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制定监督管理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三)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设置吸烟室(区)的,还应当设置明显的吸烟室(区)标志;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放置吸烟器具;
(五)设立禁止吸烟检查员,负责对公共场所内吸烟者予以劝阻、制止或者令其退场。
第七条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内,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场所的经营或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个人,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依法聘任的禁止吸烟监督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停止吸烟,可并处以5元的罚款。
第九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或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可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罚款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使用暴力拒绝、阻碍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禁止吸烟管理人员、禁止吸烟监督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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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4月11日~4月3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与其他已经出台的控烟地方法规相比,这个条例草案的规定更全面、更苛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青斌认为,北京控烟条例草案完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各方正在激烈博弈,一些条文最终很可能还会被修改。
“让吸烟的人不好意思吸烟”
为了配合控烟条例草案宣传,4月2日~23日,北京市法制办、卫生计生委和爱卫办委托第三方开展控烟立法社会支持度调查,受访的8300名市民中,96.3%的人支持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全面禁止吸烟。条例草案提出,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人当场罚款50元,46%的人认为罚款额度合适,37%的人认为偏低。
从年龄上看,15岁~18岁和61岁以上人群对控烟立法的支持率最高,分析认为,前者还没有接触到烟草,后者则已经感受到烟草带来的疾病危害。受访者中有24.5%的人是烟民,这部分人对控烟立法的支持率高达94%。
“控烟的目的是为了遏制慢性病井喷。”北京市爱卫办主任刘泽军说,目前北京市常住人口中约有188万人吸烟,虽然人群吸烟率每年下降约1%,但人口基数在不断增加,整体吸烟人群也在增加,由此带来的疾病风险和负担堪忧。
“除了吸烟有害健康外,还要更多地宣传二手烟危害别人健康,吸烟是低级趣味。”首都医科大学肺癌诊疗中心主任支修益说,吸烟者有吸烟的自由,但要承担不侵犯他人权利的义务。
刘泽军表示,立法的重点是要保护不吸烟的人,而落实法律仅靠行政处罚效果不好,关键是要通过法律形成全民共识和氛围,“让吸烟的人当着别人的面不好意思吸烟”。
“室内全禁”争议仍大
专家表示,禁烟范围多大和如何执法是两个关键点,目前国内还没有地方控烟法规提出室内全面禁烟。北京市控烟条例草案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部禁止吸烟,这意味着只要是有顶棚和有两个侧立面的地方都禁止吸烟,未设任何缓冲区和例外,吸烟室、吸烟区等将成为历史。
一些特殊公共场所,如机场候机楼一直要求成为特例,且在一些禁烟法规严厉的国家如新加坡,也确实网开一面。很多人提出,机场候机楼面积太大,要吸烟的人再走出去不现实,尤其对机误点和转机的旅客,可能会逗留几个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如果不让烟民吸烟,会导致情绪焦躁、激化矛盾等。机场方面还提出,吸烟室是负压,烟雾不会危害别人。
但一些专家提出,科学实验证明,即便封闭较好的吸烟室也会严重污染周围的环境。机场等公共场所用的是中央空调系统,烟雾会污染整个空间。
北京市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推行过餐馆无烟,效果不错,但奥运会过后很快反弹。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于秀艳说,餐厅和酒吧在各国都是控烟的难点,但只要坚持执法,这个难点就能克服。有效的做法是重视消费者投诉,对不履行控烟责任的餐厅处罚额度逐次提高,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希望戒烟服务有政策保障
目前国内外控烟执法有两种模式,一是由某个部门协调其他多个部门分头执法,另外是单一部门执法。据了解,因为担心协调不好会出现执法混乱,北京市政府最终选择了单一部门执法,由卫生监督机构执行。
“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是个大问题。”刘泽军表示,目前北京市爱卫办只有1人负责控烟,各区县爱卫办则都是兼职,委托的卫生监督人员也是附带管理,开展其他工作时顺带检查控烟,每年专项经费仅三四百万元。
“香港有700万人口,50万吸烟者,有140人专门控烟,每年的经费高达1.4亿元。”刘泽军对此很羡慕,希望北京市增加控烟执法人员。
同样需要机构、人员、经费支持的还有戒烟服务。“禁烟严格,戒烟出口也要弄好。”刘泽军表示,目前各地的控烟条例对戒烟服务提的很少,这也成为北京市控烟条例草案的亮点。条例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应开展戒烟咨询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治疗;市政府设立戒烟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戒烟服务。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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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故宫博物院正式实行“全面禁烟”。
北京故宫博物院制定了严规,全体员工、在院合作单位和个人,无论室内和室外,不分开放区与工作区,一律禁止吸烟。对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将进行严格处罚,并通报全院。
5月18日,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与故宫博物院志愿者一起向观众发放带有故宫logo和“无烟故宫”宣传语的彩色手环,倡导文明参观,消除因吸烟带来的安全隐患,共同为实现“无烟故宫”“平安故宫”而努力。
故宫博物院是我国现存最大、保持最完好的古代宫殿木结构建筑群,自紫禁城1420年建成以来,防火就是其面临的首要难题,院内随处可见的铁缸、铜缸都是用于储水灭火。此前,虽然故宫博物院多处设置“禁止吸烟”的标示牌,但仍有部分观众在紫禁城内随意吸烟,给故宫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广州:国家机关禁用公款买烟
广州从去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控烟条例,因规定15个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控烟执法,有人以“九龙治水”作比喻,调侃说广州是“15龙治烟”。在《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15龙治烟”被进一步明确。
根据征求意见稿,这“15龙”包括卫生部门、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文广部门、体育部门、旅游部门、经贸部门、交通部门、食品药监部门、机场管理部门、铁路部门、地铁管理部门等。这15部门各司其职,各管一段,组成一个庞大的治烟管理班子。市、区(县级市)爱国运动委员会下设控烟吸烟办公室,负责指导控烟。
《细则》规定,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应设置禁止吸烟检查员。网吧、歌舞娱乐、游戏厅及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都属禁烟场所,这些地方都要设置禁烟检查员,在管辖场所内开展控制吸烟宣传;并为违规吸烟者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当劝离。对拒不离开的,应当向相关部门或向12319服务热线报告。禁烟检查员要协调控烟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机关单位禁用公款买烟,是《细则》的另一亮点。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和由财政资金供给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除用于设置吸烟室或吸烟区用途外不得购买与吸烟行为有关的物品。
深圳:加大处罚力度
深圳市人大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大幅提高处罚金额,与现行条例相比,修订草案一方面扩大了禁烟场所,由7类增至16类,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场所也新划定为禁烟场所;另一方面,大幅提高处罚金额,比如在禁烟区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罚款由原来的20元大幅提高至500元;在禁烟场所的经营者未履行控烟职责且逾期不改的,罚款由原来的最高3000元提高至3万元。
作为全国首个进行地方立法控烟的城市,深圳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但实施情况并不理想。2011年,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自当年5月1日起宾馆、饭馆等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因为种种原因未执行,该规定变为“一纸空文”。据了解,修订草案要求教育、交通、公安、城管等12个政府相关部门对各自职责领域内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云南:学校禁现烟草用品
也许,为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会吸烟的老师要考虑戒烟了。今年1月1日起,《云南省创建无烟学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学校的任何场所不得出现与使用烟草有关的用品,例如烟灰缸、水烟筒等;学校领导和教师不在学校内吸烟,也不向他人传烟或接受传烟。
《细则》要求学校首先应当对教职员工的吸烟情况、学生的吸烟情况、学生被动吸烟情况、师生对吸烟与被动吸烟的认知程度、对创建无烟学校的支持程度等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应当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控烟制度和实施计划,并在公告栏、校园网等适当的地方公布或张贴学校的控烟制度、监督机构及监督电话。
在无烟校园环境建设中,学校被要求有以下动作:学校各人口处或大门口应当设置告示牌,清晰告知禁烟要求。在所有办公室(包括一人使用的办公室)、各科室、会议室、实验室、教室、体育场馆、学生活动中心、食堂、教师和学生宿舍、大厅、楼道、电梯、卫生间、宣传栏等地方设置或张贴禁烟标识。
同时,校内的便利店、小卖部等经营场所不得出售任何烟草制品。学校的任何场所不得出现与使用烟草有关的用品,例如烟灰缸、水烟筒等。
江苏:控烟进入地方立法
今后,江苏省烟民在控烟场所或区域内吸烟,不听劝阻的,可能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5月16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对于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草案进行了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文化、体育、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文化、娱乐、体育场所以及旅馆业的控烟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业场所的控烟工作以及对烟草制品广告的监管;其他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控烟工作。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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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10名代表:
您们在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公共场所(室内)禁烟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区公共卫生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您们的提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客观详实,分析有理有据。提案中提出的五点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符合我区公共卫生工作的现实需要,为我们下一步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打开了思路,提供了宝贵意见;也必将对全区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共卫生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的身心健康,一直是政府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近期,卫生部重新修订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由此可见,公共场所禁烟已经成为国家意志和要在法律层面上实施的一个重要举措。
近几年来,中区卫生局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提出率先在卫生系统开展禁烟活动,以此为表率,逐步向各个行业推广。目前卫生系统禁烟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广大卫生、医务工作者以身作则,戒烟禁烟**然成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们加大了城区公共场所(室内)禁烟的监管和宣传力度,印制了大量的禁止吸烟标志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手册;在美容美发业、住宿业、商场、洗浴业等管辖的公共场所室内张贴了禁止吸烟的标志1200份,督促公共场所单位配备专(兼)职劝烟员,向辖区公共场所经营户发放手册850份,使经营户尽早知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有令即行 有禁即止”。在加大对各类公共场所卫生条件、消毒设施及服务人员健康的卫生监管的同时,将禁烟工作作为一项新的监管措施引入到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对不落实禁烟措施,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经营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并取消评级资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区为契机,我局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全区公共场所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逐步规范公共场所在禁烟工作中的具体行为,常抓不懈,使禁烟工作开展得以落实,确保广大消费者卫生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前一阶段卫生系统内、经营性公共场所禁烟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禁烟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吸烟的危害和公共场所禁烟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制作一批吸烟危害健康和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宣传品,发放到机关、学校、社区、企业,配合新闻媒体树立强大的舆论导向,形成广泛的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活动,逐步扩大禁烟范围。
禁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大家努力的共同目标。然而全面实现禁烟目标并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烟草企业对香烟的广告、促销和赞助,美化了烟草形象,诱导了吸烟行为;吸烟文化、不良习惯根深蒂固,一时难以纠正;现行法律、法规对吸烟行为严厉处罚的条款上有缺失等诸多因素,制约着禁烟活动开展。我们应对全面实现禁烟目标的长期性、艰巨性有客观和清醒的认识。尽管如此,我局仍然一如既往地将禁烟工作进行下去,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以提高社会共识,增强公民的自律性,加大禁烟力度和措施,推动禁烟工作,直至实现全面禁烟的目标。这一切离不开全社会有识之士,特别是您的大力支持、关心和帮助。
区卫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的关心和支持。一直以来区卫生局高度重视人大议案办理工作,我们始终真诚的希望人大代表关心、支持、帮助我区的卫生事业发展,您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我们工作的不竭动力。欢迎您们以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认真吸收,积极落实,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
二o一一年四月 日
签发人:
联系人: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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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是第31个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烟草和心脏病”,远离烟草,不再伤“心”。而就在不久前,一则有关控烟的地方修法公告却让人有点“闹心”。
5月初,浙江省杭州市人大网站“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草案)》意见”的公告。
对比1月23日杭州市政府法制办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改对照文本》,草案中曾作为此次修法最大亮点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条款被删除,仍保留了部分场所室内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设置专用吸烟室的规定。
对于杭州的这一做法,一些专业人士直言,这是地方控烟立法的严重倒退。
为何要强调室内全面禁烟
吸烟不单损害吸烟者健康,也危害非吸烟者的健康。控制公共场所二手烟污染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立法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2005年生效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第一部全球性的公共卫生公约,其中,公约第八条直接与免于二手烟危害内容相关,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有足够多的科学证据表明,设立吸烟室并不能保护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的危害。一份针对服务业非吸烟工作人员遭受到的二手烟暴露而进行的生物学评估研究结果证明:只有全面禁烟才能够完全保护这些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许传兴说:“通风和吸烟室对于非吸烟者的保护是毫无效果的,科学证据表明,吸烟室只能将二手烟的暴露率降低约一半左右,也就是说,只能提供部分保护。任何声称吸烟室是安全的、可以保护免于二手烟危害的说法都是错误的。只有完全禁烟,才能保护民众免受二手烟的危害,才能十分有效地减少二手烟暴露。”
我国政府2005年即签署该公约。时至今日,公约在我国已生效13年。按照公约的要求,我国应在2011年通过立法,保证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据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现在全球受到免于二手烟保护的人数的比例是16%。“如果中国通过全面的无烟控制立法的话,这比例就会翻一番,达到32%,这也就意味着将会有三百万人受到免于二手烟毒害的保护。就全球控烟来说,中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许传兴说。
地方立法缘何“开倒车”
“杭州这次修改条例,把执法机构从单一执法模式改成多部门执法。对十类禁烟场所和九类限烟场所没作改变,这一点与现行的一些法规规定有冲突,将给执法带来混乱,是明显不合适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主任姜桓说。
早在2009年,杭州市就曾修订《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托儿所、各类学校室内活动区域等十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服务区域,公交车、火车、飞机等候区域或售票区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商店(场)、超市、商品交易市场的营业区域等九类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区。“在当时看,这一条例虽然和公约要求相差甚远,但是在整体上还是比较先进的。”姜桓说。
此后,深圳、北京、上海先后出台了基本符合公约要求的地方性控烟法规,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从监测数据看,二手烟暴露水平有了大幅度下降,禁烟法规受到广泛欢迎,支持率持续提高。
此次杭州修法可谓一波三折。9年过去了,原本让人充满希望的法律规则,为什么在修改时会阻力重重,甚至公然与现行政策相冲突,走回头路呢?背后是何深层次原因?对此,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振宇分析认为,多重原因造成了杭州地方立法呈现出目前的倒退状态,包括:对中国加入公约及其实施准则中,室内场所百分之百无烟的要求理解不足;对建设健康中国的号召重视不够;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识不深;对公众的立法建议倾听不认真等等。“但最深层的原因恐怕还是烟草利益集团的干涉。”王振宇坦言。
针对此次杭州修法,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家委员会于近日向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关于修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相关问题的建议书》,建议草案应恢复: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范围内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我们希望控烟立法能坚持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 通过修法保护民众免受二手烟危害的初衷落到实处。”负责起草该建议书的王振宇强调,全面无烟的控烟立法才是必要和重要的。
截至记者发稿时,有关杭州控烟立法修改的最新进展是,5月15日杭州市人大网站上重新公布了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从原来5月18日延长到5月28日。
全国控烟立法如何落脚
据了解,现在国际上有55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全面无烟的立法。
20xx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首次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采取宣传、教育、管理等措施,提高公民对吸烟、饮酒危害的认识,减少对国民健康的危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警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全国性的无烟立法可以在控烟方面实现法治统一,让全国人民无差别地享受到健康中国带来的好处、享受到我国控烟工作取得的成果。而且比起分别由地方进行立法,出台全国性控烟立法还会节约大量的立法成本。”王振宇特别强调一点,全国层面的控烟立法必须是全面无烟的立法,才是必要和重要的。
“如果全国层面的控烟立法不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达不到北京、上海等地方立法水平,还不如没有全国性的控烟立法。”王振宇说。
那么全国控烟立法中最应解决的是哪些问题呢?对此,王振宇认为主要有两个:一是必须明确规定室内场所全面禁烟,这直接决定立法的品质;二是必须对执法主体、工作机制、执法权责、执法保障等涉及执法层面的问题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将决定立法的可操作性。此外,立法还应当理顺公众健康、民族形象、烟草公司利益之间诸多关系。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的相关规定仍存在不足,首先没有罚则,其次禁止吸烟的场所不明确,再次执法部门和违法后果不明确。”王振宇建议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国家采取立法、宣传、教育、管理等措施,提高公民对吸烟、饮酒危害的认识,减少对国民健康的危害。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场所禁止吸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政府机关制定。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文字和图形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警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控烟立法太严不利于执法是伪命题
吸烟不单损害吸烟者健康,同时也伤害非吸烟者的健康。控制公共场所二手烟污染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通过立法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据20xx年中国控烟协会对10个城市11523名公众的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1.9%的公众支持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其中吸烟者为80.3%,不吸烟者为95.7%。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已成为公众的普遍诉求。
最近,杭州市拟修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此前广受赞誉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规定,并允许室内可以设置吸烟区等。对此,杭州市相关部门给出的理由是,“虽然国内已有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实行了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考虑到条例执行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经反复研究,将本次修改的重点定为解决执法难、法律责任过轻和威慑力不足的问题”。
严格的控烟法规和加强执法之间是互相矛盾吗?设立吸烟区就可以方便管理、有助于法规落地?对此,一些业内人士提出异议,认为控烟立法太严将不利于执法是个伪命题。
控烟必须做到全覆盖
几天前,因为杭州修改控烟条例,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党委副书记王本进以个人名义和北京市控烟执法实践者的身份给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写了一份建议。在他看来,在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是为了方便管理这个说法,完全是一个伪命题。
“不执法根本不知道设置吸烟区会带来多大的难处。而且设吸烟区的行政成本其实非常高,怎么设?在哪儿设?设多大的?标准谁来定?一旦接到投诉就要具体调查取证,怎么取证?之前他有没有设置吸烟区的分布图?固定在哪儿设的?人家投诉的时候你吸烟区在这儿,调查的时候吸烟区又 跑哪儿去了,这种情况你怎么证明他的违法行为?”王本进提出了一系列疑问。
相反,作为一名具体的执法者,王本进的切身感受就是,控烟必须要做到全覆盖。“北京的控烟条例好实施,就是因为法规设计得好,符合现代的健康理念,符合北京市大的政策环境。实行全面控烟,换言之,只要是室内吸烟就可以处罚,就这么简单。行政成本低,操作易行,容易做。相反,如果说在场所里面设置吸烟区,那法规完全就是个摆设,几乎执行不下去。”
保留公共场所吸烟区是控烟立法倒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主任姜桓举例说,杭州控烟条例里的十类禁烟场所包括“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2009年原卫生部出台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烟,不仅仅是医疗活动区。再比如,《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构。”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如果按照杭州目前条例规定,在办公室可以设立室内吸烟区,领导干部就不是公共场所禁烟的带头人,相反还成为公共场所的吸烟人,这样一来,党政机构还怎么会成为无烟机构?这不仅将违背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宗旨,违背两办通知,也违反了原卫生部出台的决定,将会给全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姜桓说。
控烟立法执行到位离不开社会共治
20xx年6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施行。数据显示,与2016年相比,2017年全年度,北京市对单位的处罚增加了52%,对个人的处罚增加了72%。2017年前四个月处罚单位159家、个人679人,今年前四个月处罚单位179家、个人1236人,增加幅度较大。
“控烟一定要实行社会共治。任何一个法规的落实,不能光是等着执法者去处罚。”王本进认为,法规执行到位,首先政府和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其次个人要有守法意识,最后行业要有监督管理。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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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这个魔幻般的精灵,有人为之心驰神往,欲罢不能;有人避之唯恐不及,甚至深恶痛绝。从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开始实施,全市的餐馆、办公室等公共场所都禁止吸烟。随着奥运会的召开,北京市扩大公共场所禁烟范围的立法,引发了人们对我国公共场所禁烟的新一轮关注。
公共场所吸烟 危害猛于虎
卫生部的《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指出,目前,我国有3.5亿吸烟者,居世界各国之首,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近100万。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中国烟民的数量在以每年300万的速度增加。我国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达5.4亿,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报告呼吁公众向被动吸烟现象说“不”。
男烟民:在电梯里掏烟就抽
2007年8月6月上午,沈阳市和平区某大厦。一中年男子在等电梯时,习惯性地掏出一根卷烟,点燃后叼在嘴上。电梯打开后,他一个箭步闯进去。电梯里有5个人,该男子大口地吸着,烟雾和气味在狭窄的空间里缭绕不去,一个女孩被呛得连声咳嗽说:“先生,这里不能吸烟,请你把烟掐掉!”见所有人都看着自己,他不情愿地把吸了一半的烟扔到脚下,使劲踩了踩。8月7日下午,沈阳市泰山路某网吧。推开大门,和冷空气一起迎面而来的是一股浓浓的烟味。里面坐着上百位网民,有近半数在吸烟。一些烟民的电脑旁,放着早已干瘪的烟盒,烟灰缸里塞满了烟头。前排3个年轻人一边玩游戏,一边旁若无人地抽烟。他们后面一位女孩捂着鼻子上网,不时用手去扇面前的烟雾。云南大学民族研究所研究生刘某已有3年烟龄,他认为抽烟是具有美感的一种行为,“很多时候,抽烟的男士比较有味道。我认识的不少女士也抽烟,抽烟的样子很独特。”
女烟民:在减压扮酷中“玩火”
最近,婷婷决定戒烟了,因为不久就要结婚了。在男朋友的再三劝说下,她才下决心戒烟。她说,5年前,她开始吸烟时,体重是54公斤。吸烟后,她体重锐减了10公斤,怎么吃也补不回来。虽然她知道吸烟易患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肺癌等疾病,但因为工作压力大,还要经常出去应酬,她就靠吸烟来解乏。“其实,刚开始我对烟并没有什么瘾,后来就喜欢一个人坐在角落里吞云吐雾的感觉,觉得抽烟是一种意境,是缓解压力、解除烦恼的好方式。”
前不久,一项统计数字表明,我国有3000万女性烟民,年龄大多集中在15至45岁,而且正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
青少年:八成在家里和公共场所被动吸烟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为了解上海市中学生对被动吸烟的认知现状,2002年5月,上海市健康教育所、上海市控制吸烟协会等组织了“who/全球青少年与烟草调查”。随机抽取了上海15个区37所中学的初中、高中93个班,调查对象年龄为12-15岁,其中男生1849名,女生1855名,共3704名学生参加了本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吸烟的危害、被动吸烟情况、获得烟草的途径、传媒及广告暴露和学校课程等。
调查结果显示,有2946人和345人认为被动吸烟有害健康或可能有害健康,分别占被调查者的79.5%和9.3%,有277人占7.5%认为被动吸烟不大会影响健康,有136人占3.7%认为被动吸烟可能不会影响健康。当问到“在最近一周里,是否有人在你家里当着你的面吸烟”和“是否有人在公共场所当着你的面吸烟”时,回答“有”的学生分别占45%和36.2%;两者相加,有八成青少年在家和公共场所被动吸烟。
现有控烟立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多是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91年卫生部了该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影剧院、录像厅等共13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1991年通过的《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1991年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室吸烟。1997年卫生部等6部委颁布的《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我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立法始于1993年,截止2006年10月底,全国共有154个城市和地区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各地控制公共场所吸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不足:
一是面不广。在地级以上城市中,有控烟法规的仅占有45.7%。二是禁烟场所有局限。多数地方法规的禁烟场所只限于医疗机构、影剧院、学校、会议室等少数场所,办公室等工作场所未列入禁烟范围。三是法规内容限定模糊,执法主体不明,可操作性不强。
公共场所吸烟 踏平坎坷成大道
北京:扩大禁烟范围有民意基础
在全国颁布实施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城市中,北京市是第一个把禁烟范围扩大到所有餐馆、办公室的城市。“过去,社会单位的禁烟主要指会议室不能吸烟,现在扩大到办公室、食堂、卫生间、走廊、楼梯、电梯。宾馆、旅店等必须划定无烟楼层。《若干规定》最大亮点就是扩大了禁止吸烟区域。”北京市爱卫会办公室的饶英全通俗解释了新规定的新之所在。
“这个规定的出台不是政府心血来潮的‘突发奇想’,有三个主要的背景。”2008年4月9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处处长张培莉介绍说。
这三个背景指的是:中国政府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2006年1月9日在中国生效,每个缔约方都应在生效后五年内提供普遍保护;1996年5月15日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授权北京市政府可以确定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中国政府承诺并成功举办了一届“无烟奥运会”。
从2008年年初开始,北京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办公室就起草了《若干规定》的草稿。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60多个座谈会,征求了国家机关、北京奥组委和市商务、旅游等部门的意见,征求了服务行业经营者和公共卫生专家及世界卫生组织代表的意见。
“我们在‘首都之窗’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草案,群众踊跃提出意见、建议,在325条意见里,只有8条反对意见,其中4条是因为担心可行性而反对。”张培莉说:“智慧在群众中间,有很多真知灼见。”
根据北京市地方法规和这个若干规定,市区爱卫会办公室是禁烟执法单位。“现在,爱卫会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实行委员制。北京市副市长是北京爱卫会主任,包括卫生局、商务局、旅游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北京市爱卫会设有办公室,是地方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饶英生说。
据了解,北京市各县区街道、乡镇都设有爱卫会机构和人员,全市大约有1100多人,但大都是兼职。“我们正在对这些人进行培训,熟悉今后执法依据、程序。”饶英生说。
针对执法力量薄弱的担忧,饶英生说:“我们有信心,禁烟规定的执行,不仅仅靠专门执法力量,还要依靠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单位管理的机制。”规定生效后,涉及的禁烟单位将根据需要设“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检查员”。
上海:拟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2008年5月,上海市卫生局消息,上海拟将控烟的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法规,把禁烟范围从传统的“公共场所”扩展到“所有室内工作场所”。
“北京等地是通过政府规章控烟,我们拟通过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来进行,其法律效力更高,立法难度也更大。”上海市控烟办负责人张立强说,为此,他们将广泛调研,了解百姓、政府、烟民的意见,立法调研也将广泛涉及经济发展、烟草广告业、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多方面问题。
上海市现行的《规定》于1994年颁布实施,1997年修订后重新,影剧院等类场所被列为禁烟场所。但《规定》实施至今已过10年,其不少条款规定的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控烟框架公约》相比照,差距很大。张立强说,向公约看齐,扩大控烟范围,是我们立法的原因。
目前,人大立法调研工作正在进行中,总目标是在2010年世博会之前出台新的控烟地方法规。谁来执法、如何执法是一个难题。比如,一个人在公共汽车内吸烟,谁来罚,罚谁?张立强说,他们的设想是,不罚个人,罚公交公司。不管谁吸烟,都是吸烟所在的单位、公司、酒店的过错。因为他们没有劝阻干预。“这也许是最好的办法,因为罚个人往往很难执行。”至于谁来罚即执法主体是谁,是一部门还是多部门,也要调研、探讨。
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控烟立法绝不会流于形式,将给禁烟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今后,市民如果看到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即可通过拍照取证,或者寻找旁人见证等手段,向场所法人代表问责,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执法人员就会赶到现场,对吸烟当事人及场所法人代表进行处罚。
“控烟任重道远,我们正在整体推进。”张立强说。他同时也认为,“法律手段要硬,道德层面也要提倡,要让更多人知道抽烟影响其他人,是不道德的。”
香港:严管重罚促成“无烟香港”
2007年1月3日,香港禁烟条例实施。这标志着继新加坡之后,香港成为第二个禁止市民在绝大部分公共场所吸烟的亚洲城市。如今,在香港的绝大部分公共场所,吸烟几乎绝迹,“无烟香港”正成为现实。
条例扩大禁烟范围至饭店、写字楼、学校、医院、街道、所有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卡拉ok场所等,以及特区政府下辖的公园、游泳池、海滩、公厕等。条例还规定,任何人如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000元。为提高执法威慑力,还设置了简易执法程序。2007年5月,特区政府建议设立定额罚款制度,对违例吸烟者定额罚款1500港元,这一措施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实施。
特区政府卫生署于2001年2月成立控烟办公室。控烟办公室负责巡查公共场所,协助负责人执行禁烟条例,在收到饭店负责人或市民投诉后,派出卫生署人员巡查,发现违例者会提出警告,或者发出检控通知书。按条例规定,任何人故意妨碍控烟办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万港元。
截至2007年8月底,香港控烟办共接获1万多宗关于禁烟区内吸烟的投诉,向违例吸烟人士发出1659张告票,其中669宗违例吸烟个案全部被判处罚款,罚款由100港元至1500港元不等。
禁烟条例还严格规定烟草产品须有健康忠告,其中包括吸烟引致肺癌、吸烟足以致命、吸烟祸及家人、吸烟引致末梢血管疾病等文字信息、状似骷髅的烟民、腐烂的脚踝、半垂的卷烟、皮肤衰老的女士、肺癌x光片或小朋友掩住口鼻等图像以及尼古丁含量说明。
研究显示,健康忠告图像和文字能有效鼓励烟民戒烟。在一项调查中,15%的烟民看到健康忠告图像后不再抽烟。
香港中文大学陈锦泰教授说,控烟乃至全面禁烟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有助于环境保护,更重要的是有助于维护他人的身心健康。
迈向无烟中国 我们的明天更美好
据世界卫生组织批露的数据显示:在全球种植烟草的100多个国家中,有80个是发展中国家,中国是世界级的烟草消耗大国。1997年,中国的烟草种植面积为1800公顷,占世界烟草种植面积的42%,年产烟草339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42.2%。中国烟草的出口比例为2.9%,出口额约占中国出口总额的0.69%。可见,中国烟草的绝大部分用于国内市场,对国民的危害可想而知。
正确认识吸烟的危害
抽烟是许多人多年养成的一种习惯,尽管包括吸烟者在内也都认为吸烟有害。戒烟与“禁酒”、“禁放”是不一样的。酗酒是一种不良生活习惯,不仅损害人的健康,影响形象,而且往往直接影响到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但适度饮酒对身心健康也是有好处的;燃放烟花爆竹时的噪音、粉尘能引起环境污染、影响他人的工作和休息,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但它又以渲染节日的气氛,包含着文化底蕴。对此,法律不是一律禁止,而是要把握一个度,如不得酗酒闹事、酒后驾车等;燃放烟花爆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火药的量要有控制等。
吸烟就不同了,吸烟有害健康而无益处。尤其是对被动吸烟者的伤害比对吸烟者本人还要严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朱景文说:“吸烟者由于多少年养成了对烟草的依赖,一时也改不掉,这当然属本人的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问题在于吸烟者在享受自己自由的同时,不得侵犯不吸烟者呼吸清洁空气的权利,更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法律在这方面的作用就在于,在吸烟自由与他人的健康权之间保持一个平衡。”“习惯的改变就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法律恰恰是提倡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工具。”“关键问题是人们的道德自觉,养成一种新的习惯,在自己享受自由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法律离不开强制,但是不能只靠强制,只有让法律建立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共识的基础上,这个法律才能顺利地执行。”
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北京的规定振奋人心,只要下决定,烟是一定能禁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襄樊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周建元在2008年人代会期间呼吁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她认为:公共场所禁烟法应包括:
禁止在各种公共场所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拘留等惩罚。为方便吸烟者,可设立专门的吸烟区。
禁止在电影、电视及其各种音像制品中出现吸烟镜头。如果确因影视作品情节特别需要,应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所有的饭店、酒吧、咖啡店、茶馆、ktv等公共消费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在公共场所吸烟违反公共道德”标志,特别要在包间内悬挂这一标志。
在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等各种广告中禁止出现变相香烟广告。不得使用有特殊意义的名称作为香烟商标。
采取强制手段控烟
我国的一位控烟专家说,她曾经在电梯上制止一位吸烟者吸烟,结果遭到对方责骂。这种冲突是一种文化层次的冲突。是落后和愚昧的习惯在阻碍民族的进步。卫生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准备研究课题”负责人、北京市重大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崔小波建议政府用强制性的手段保护广大公民的健康。比如:所有禁止吸烟的地方必须悬挂明显的禁烟标志和警语,以求达到对所有人的知情告知。
在中国,有法难依是很普遍的问题。对此,崔小波说:“我们建议建设一支比较大的禁烟检察员和监督员队伍来执法。重点对经营性的公共场所实行法人式管理。比如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馆这些地方,如果在禁止吸烟区域内里有人吸烟,单位负责人就要对其进行管理。如果没有出面制止,可能负责人就要受到处罚。”
对于在餐厅分设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的建议,崔小波表示反对,他说消费者还是共处同一个室内,吸烟区所散发出的烟雾会对周边构成影响。烟雾的微小颗粒飘散的范围很大,有时虽然人们闻不到烟味,但实际上已经对不吸烟者造成危害。
崔小波说,按照fctc的基本观点,提高烟草税,可以降低青少年和穷人的吸烟率,而且使地区烟草税收的总额不下降,是一举双赢的好事。2006年1月,北京召集部分人大代表开会时,提出增加“吸烟与健康附加税”,用专项税的钱,做对吸烟者的宣教和戒烟支持。
创造良好的禁烟氛围
针对当前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打球――宣传香烟广告的现象,北京市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所所长熊伟则建议,应禁止在电影、电视剧及各种音像制品中出现卷烟镜头,在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电影等各种广告中,禁止出现变相卷烟广告,禁止使用“中南海”、“中华”、“熊猫”、“阿诗玛”、“黄山”、“红梅”等有特殊意义或让人产生美好联想的名称作为卷烟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