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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24-03-06 13:44:02 查看人数:79

班会会议纪要

班会会议纪要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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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风气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县乡领导班子换届纪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我镇对镇领导班子换届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我镇换届选举进展情况

在县下派工作组具体指导下,3月份我镇认真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计划,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重新合理划分了选区,制定了具体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4月25-4月26日我镇顺利召开了党代会,人代会也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将按县里统一部署稳步推进。

二、贯彻落实严肃换届纪律情况

为保证顺利换届,我镇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换届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于换届选举全过程,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镇党委召开的班子领导会上集中学习了中组发[2019]21号《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和赣组发[2019]10号《关于严肃换届人事纪律的通知》。镇党委书记帅连清同志在会上传达了中央和省委关于换届工作的视频会议精神,就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强化宣传力度,确保换届纪律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我镇将换届工作和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制定好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采取多种形式严肃换届纪律。一是会议宣传教育。先后在镇机关干部例会和全镇换届选举工作大会上,集中组织镇村干部重点学习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和《关于严肃换届人事纪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二是发放了宣传单。将“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宣传单发到了镇里干部和村“两委”负责人手中,让大家知晓换届纪律,掌握换届各个环节纪律工作的具体要求,督促干部筑牢严肃换届纪律的思想防线。三是通过将“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内容在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党员、群众对换届纪律的知晓率,让更多的人了解换届选举工作。四是开展了干部谈心活动,采取个别谈话方式,全面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和情绪,教育引导镇里干部要调整好心态,正确对持进退留转,确保换届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纪律观念。五是抓换届主题承诺。党政班子成员率先签订《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承诺做到“五个绝不”,自觉接受监督。认真组织召开干部测评会,向党代会代表发放了《给党代会代表的函》、《换届风气民主测评表》、《严肃换届纪律要求知晓情况和治理拉票工作调查问卷》共100余份,并回收100余份,进一步规范了干部推荐和测评工作。

三、严格规范选举程序抓监督

我镇成立了换届工作指导组,对全镇各选区换届工作进行派驻指导,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对各村、各单位执行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认真进行督查,严格责任追究,为换届设立“高压线”。同时开设举报箱、举报电话(12380)和省县举报网站,对全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信息顺畅。

经过前期的精心安排和大力宣传,我镇开展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截止目前,未发生一起违反换届纪律的事件,换届纪律风清气正,党代会已胜利闭幕,组织意图得以顺利实现,所有组织意图委员候选人全部全票当选,目前人大会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有序进行,为开好人大会奠定了基础。

通过此次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全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深入,换届选举环境更加风清气正,下一步,我镇将认真谋划组织开好人大会,切实选好配强镇党政班子,全力以赴实施“xx”规划,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换届风气自查报告范文(二)

我镇根据市、县委严肃换届纪律相关工作要求,对照《严肃换届纪律督查情况》所列督查内容,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于下:

一、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党委根据 “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为主题,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其间以“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为主题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一)做好会前准备

1、召开收看视频会议录像和学习有关文件会议。2019年5月31日党委副书记、镇长赖彬同志主持召开了有领导班子成员等参加的观看视频会议录像和学习有关文件会议。

会议首先观看了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召开的“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视频会议由沈跃跃同志主持,张纪南、黄树贤、李源潮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辽宁省、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的有关负责同志在大会上作了书面发言。会议接着学习了《关于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9〕21号)和《关于严格遵守乡镇换届纪律要求的通知》(资纪发[2019]3号)等文件。

与会同志通过观看视频会议录像和学习有关文件,深刻领会了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精神,特别是“5 个严禁、17 个不准和 5 个一律”的纪律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均表示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2、开展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活动。专题谈心谈话活动采取党委书记分别与副科级以上干部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的部门(办事处)负责人谈心谈话的方式进行。共谈心谈话24人次。

(二)认真召开会议

领导班子于2019年5月20日下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均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赖彬同志主持。会议按既定议程开会。

1、主持人讲话。赖彬同志讲:根据《关于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印发文件材料、组织观看视频录像、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召开职工专题学习会议、组织进行换届纪律要求知识测试、专题谈心谈话、其他领导干部书面承诺等工作,使召开这次会议具备了条件。

2、深入学习有关文件。会议学习了《关于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9〕21号)和《关于严格遵守乡镇换届纪律要求的通知》(资纪发[2019]3号)等文件。

3、发言讨论,进行书面承诺。与会同志在进行发言讨论后,均以书面形式郑重承诺:按照中纪委和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做到模范遵守“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带头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决不拉票贿选、决不买官卖官、决不跑官要官、决不违规用人、决不干扰换届;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赖彬同志对民主生活会进行总结安排。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我们要带头遵守换届纪律,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自己的进退留转,要有思想准备,服从组织安排。在今天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同志们都作了书面承诺,要把承诺内容作为高压线,不能触及,信守承诺,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把换届纪律落到实处,为这次换届提供纪律保证。

二、组织单位全体职工专题学习情况

双河镇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职工大会,组织职工进行专题学习。会议由赖彬同志主持,会议首先收看收听了视频会议录像,会议学习了《关于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9〕21号)和《关于严格遵守乡镇换届纪律要求的通知》(资纪发[2019]3号)等文件。会议要求, 要将这次学习内容分别向因值班而未到会的同志进行传达,使专题学习做到全覆盖。

三、组织全体职工知识测试情况

党组于2019年6月初制定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知识测试题》,在6月上、中旬期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知识测试。

四、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层干部、村支部书记专题谈心谈话情况

2019年6月22--24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华莲同志同副科级领导、中层干部、村支部书记进行了专题谈心谈话。

五、党委副书记、镇长赖彬同志与本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谈话情况

2019年6月26日上午,党委副书记、镇长赖彬同志与本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谈心谈话。专题谈心谈话达到了100% 。

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开承诺情况

一是党组领导班子6名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以书面形式公开进行了承诺。二是其他领导干部以书面形式公开进行了承诺。

七、在本单位网站上开展专题宣传情况

八、《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知情卡》发放情况

对本单位所以职工均发放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知情卡》,发放达到了100% 。

九、“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知晓情况

班会会议纪要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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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二、监督对象

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委各级党组织、委领导成员、副巡视员,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成员,特别是委领导班子、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三、加强监督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处理、谈话和诫勉等党内监督若干制度。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实施,并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委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委领导班子的团结。

1.集体讨论决定事项的主要内容

(1)凡需向省委、省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请示的重要问题、重大项目,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在办公会议讨论提出初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2)省财政预算内投资安排、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人事安排,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3)需要由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由委领导碰头会讨论确定。

2.集体讨论决定事项的有关程序

(1)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安排。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向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和各处(室)了解收集后报主持会议的主任审定。各处(室)需在办公会议通报、研究决定的事项,于每周星期三前书面交办公室。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整理成《办公会议纪要》,经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定后,印发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和各处(室)遵照执行。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人事处长列席会议。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安排有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人事安排问题除外),由办公室征求各党组成员意见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讨论人事安排事项,由人事处征求各党组成员意见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决定事项由党组秘书整理成《党组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审定后印发执行。

(3)委领导碰头会。由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召集,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向有关处(室)传达并按分工负责贯彻执行。

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和委领导碰头会记录,由党组秘书负责。

3.集体讨论决定事项的表决方式

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要进行表决。结合所议事项的实际情况,委领导班子成员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由党组秘书如实记录,并由委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在案。

(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1.委党组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和委领导碰头会通报重要情况。根据需要由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委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

(1)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

(2)及时通报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其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3)检查通报各项重要工作及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研究和布置阶段性重要工作;

(4)通报和讨论本委其他重要事项;

(5)委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通报重要情况。

2.委各级党组织对于事关全局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党员领导干部要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述职述廉制度

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机关各处(室)正副处长(主任、副主任)及直属单位领导成员按照规定进行述职述廉。

1.述职述廉内容

(1)委领导班子、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内容

述职内容:

①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助、选人用人等情况;

②领导能力方面,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

③工作实绩方面,包括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述廉内容:

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相应措施,进一步组织贯彻实施情况;

②把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情况;

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情况;

④组织并领导查处重要违纪案件情况;

⑤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重要岗位严格实行轮换制度,以及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情况。

(2)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

述职内容:

①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已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②在组织领导能力方面,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

③在工作作风方面,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④在工作实绩方面,包括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情况。

述廉内容:

1)党组书记、主任述廉内容

①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情况;

②领导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情况;

③领导查处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④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2)纪检组长述廉内容

①协助委正职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分析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政状况,检查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向委正职领导或领导班子汇报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情况;

②掌握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对班子成员出现的不廉洁现象和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③组织检查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的情况;

④指导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案件的查处,并及时向委正职领导汇报,提出处理建议交领导班子讨论情况;

⑤抓好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抓好委机关副处以上干部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促进廉洁自律情况;

⑥组织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抓好廉政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及案件查处等工作情况。

3)行政副职领导(含受一把手委托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副巡视员)述廉内容

①抓好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检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情况;

②是否抓好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工作,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指导和帮助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的情况;

③及时发现分管处(室)、直属单位出现的违反廉政规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组织提出整改措施情况;

④对自己业务工作范围内,属跨处室、跨单位的业务工作,在保证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做好所涉及人和事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领导干部述廉内容

①抓好廉政教育情况。包括经常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学习党纪、政纪和廉政规定情况;

②结合业务和行政管理,认真抓好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情况;

③结合本处(室)、本单位业务工作特点,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委各项廉政制度情况;

④对本处(室)、本单位发生违反规定的问题及时汇报,主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查处工作情况。

2.述职述廉时间和形式

(1)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内述职述廉一次,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或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形式进行。

(2)机关各处(室)正副处长(主任、副主任)及直属单位领导成员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在本处(室)、单位范围内述职述廉一次,并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要求

各述职述廉对象要对照述职述廉内容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参加述职述廉。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的有关情况。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1.每年召开一次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除上级另有要求外,时间一般安排在4至8月之间召开。

2.认真抓好会前的几个重要环节。

(1)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党组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党组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开法,提前15天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的相关内容,学习党的有关文件。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阅读规定的篇目。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3)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原汁原味”地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报告。

(4)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5)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

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坚决克服和纠正那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互相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

4.切实发挥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党组书记是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要匆忙开会。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要切实担负起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要强,要明确具体责任人。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党组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5.会后要及时报告情况。

民主生活会后20天内,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会议原始纪录,党组书记的发言稿等。

6.直属单位班子领导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参照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做法进行。

(五)处理制度

1.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处理工作,通过处理,对委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指导监察室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监察室对重要事项的办理,要进行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2.凡向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检举党员或委各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要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监察室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要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3.委新提拔的处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换到办公室做处理群众工作1个月。

(六)谈话和诫勉制度

1.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每年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一次,主要了解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工作,相互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同时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纪、政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正确行使权力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谈话对象进行回顾总结,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要求,以利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2.一把手或纪检、人事分管领导对新上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根据新的领导岗位职责,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特别是带头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提出要求,对廉洁自律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予以提醒,要求其注意克服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自觉性,并积极主动地抓好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发现处级领导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处级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一般性的违规问题,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等,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分清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他们少犯或不犯错误。

四、实施要求

(一)机关各支部、直属单位党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二)机关处以上党员干部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要在抓好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工作的同时,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班会会议纪要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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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班会会议纪要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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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加强领导。高考成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市教育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办学前景,希望在座的各位领导和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好高考最后阶段的迎考工作。要全方位了解学校高三毕业班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局里汇报,每月要进行一次通报会,分析、研究下阶段工作。要继续以高三毕业班工作为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聚精会神搞教育,扎扎实实抓管理。

二要加强教学研究。要提高对规模高中教学督查的质量,尤其要总结推广高考复习中的先进经验。要以高考研究为重点,加强与备课组、教研组的联系,指导要准。各地的资料要经过仔细研究,精心选择后再分类下发。要充分发挥学科、学术带头人的作用,主动与省内名师专家联系,寻求指导和帮助。尽可能地多获取重要的、准确的、有效的信息资料。要建立校际挂钩结对研究制度,教研室要牵头、协调,加大结对学校共同研究高考的力度,注重实际效果,我们既要诚心、更要虚心,互相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学校内部一定要强化备课组的集体研究。

三要加强优生培养。要开展有效的培优工作,想方设法增加高分段人数。要根据实际,加强对相应优秀学生的重点辅导。要与著名高校取得联系,请大学招生办主任或其他领导、专家来校作讲座,激发学生升入名校的愿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根据学科情况,迅速组织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要对优秀学生给予全面的关心,既给予学习方面的重点指导,又给予身心方面的关怀和调节。

四要加强质量分析。教研室和学校都要严密组织各次重要的调研性、模拟性考试,确保成绩统计的可信度,避免学习工作的盲目性。要认真做好几次大规模考试的质量分析,既找出找准问题,更要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策要可行,措施要有效,监控要仔细。要通过各种途径,争取省内外知名学科教学专家或高考命题评价组专家来我市作专题讲座,对学校领导和高三师生作有针对性的指导点拨,切实增强复习工作的针对性。

班会会议纪要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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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x纪检监察组《关于纪检委员交叉监督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于2019年12月11日参加了xxx党支部组织开展的xxx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专项监督的要求与该支部组织开展活动的实际,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前准备情况

按照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操作程序,分别对开展1次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交流等会前准备程序进行检查。该支部在开展组织生活会之前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为《党的四中全会公报》《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报告中统一战线思想的八个创新亮点》《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宗教事务条例》等。通过对党员干部征求意见,梳理党员群众对支部班子、支部书记、班子成员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从填写的征求意见表的内容来看,以理论知识学习不够,业务技能钻研不深,思想交流及监督提醒不够为主,缺乏提出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针对谈心交流情况,重点对支部班子之间必谈情况,班子成员之间广泛谈心情况,进行检查,总体来说,谈心范围做到了全覆盖,但在谈话谈心的内容上针对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及平时工作表现上,指出不足的地方较多,具体改进的措施较少,谈话谈心的内容上还存在着不深入的情况。通过检查撰写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的内容来看,报告的内容较为全面,系统性的阐述了支部建设情况及各项工作成绩。

二、会议召开情况

当天支部组织生活会参会领导有xxx,参会人员应到x人,实到x人,其中1人为退休人员,且不在xx,已向该党支部书记办理了请假手续。会议由支部书记xxx同志主持,按照组织生活会流程,支部书记xx同志通报了会议准备情况,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并向党员大会述职,同时作自我批评并接受其他同志批评。支委委员及其他党员依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党员对党支部支委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并结合各党员干部开展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发放了民主评议表,全体党员现场进行填表评议。xxx同志统计评议情况,xx同志唱票,xxx同志监票,评议过程按照标准程序进行,符合评议程序。

xxx同志对会议情况做了点评,针对每名同志在自我剖析的过程中,与同志之间的工作交流、思想交流,班子之间的相互协作、业务能力提升、相互学习等方面进行了点评,点评内容较为全面,直面每名同志的缺点跟优点,有的放矢的进行指导。同时我代表市派驻纪检监察组在会上对该支部开展此次民主生活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探讨交流,主要从会议准备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流程及内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三、会后整改落实

支部书记xxx同志对会议进行总结,并进行表态发言,表示对xxx同志对支部班子及成员的建议、支部党员提出的支部建设的各项意见建议及我个人对支部开展此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的评议照单全收,针对形成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按期按时按要求整改。

班会会议纪要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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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干部是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与同学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学生有什么情景经过班干部反映和汇报教师,教师有什么事情或安排经过班干部通知给学生。以下是推荐学校班干部讨论会议记录范文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学校班干部讨论会议记录范文一

会议资料:

一、明确班干部在班级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班干部是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与同学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学生有什么情景经过班干部反映和汇报教师,教师有什么事情或安排经过班干部通知给学生。

2、模范带头作用:

①以身作则

②模范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④做同学所做,想同学所想,急同学所急。班干部也是学生,所以千万不要脱离同学,自我高高在上而小看同学。比如:卫生打扫、学习成绩、做人处事等。建立正确、健全的舆论,带动整个班团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构成团体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进取心

3、监督作用:

①监督班级课堂和自习纪律

②监督班级卫生和卫生区卫生

③监督同学进行学习

④监督同学之间是否发生矛盾,是否吸烟、喝酒、打架、骂人等

4、提醒作用:有同学犯了错误要及时提醒,不至于酿成大错。

二、给班干部的几条提议(如何做)

1、不当面打同学报告:防止制造矛盾、制造紧张气氛,乃至于让同学认为班干部就会打小报告

2、对同学进行劝勉教育时要注意方式,以理服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不是威吓敲桌子、大声呵斥、喊叫、甚至吵闹。

3、想办法与同学打成一片。以自身行为影响其他同学,能让其他同学自觉的听从班干部的安排,信服班干部。

4、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如吃饭、穿衣、走路、说话、作业、发言、卫生等。

5、应对困难要勇于克服。克服班级管理中的畏惧心理。困难谁都会遇到,就看谁有办法,谁会想办法,谁能想出好办法。

6、贵在坚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要能屈能伸。能吃苦、能受屈、能忍让、能大度。

7、有办法。能在班级管理中,想尽办法去做班级工作。想办法把同学的学xxx取性调动起来。

8、明确分工,搞好协作。班干部即能各自明确并负责好自我的管理范围,又能在班级管理中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把班级搞好。各自为战,一盘散沙绝对要不得。互相埋怨,打击报复更加要不得。

9、学习带头。做学生最大的任务就是学习。所以必须要把自我的成绩搞上去,绝对不能以牺牲成绩来换取班级管理积分。我们要的是班级管理与学习成绩双丰收。

10、利用好每一周的班会时间开展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各种教育。

11、切实履行自信、励志、合作、竞争的班级公约和努力营造平等、团结、和谐、进取的班级氛围。

三、期望我们班干部共同努力,为把我们班建设成为优秀班团体而奋斗!

总结:

会议气氛活跃,效果良好。

班干部会议记录:班干部在班级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会议资料:

班干部是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与同学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学生有什么情景经过班干部反映和汇报教师,教师有什么事情或安排经过班干部通知给学生。

(1)模范带头作用

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做同学所想,急同学所急。班干部也是学生,所以千万不要脱离同学,自我高高在上而小看同学。比如:迟到的现象就不能发生在班干部的身上,还有卫生打扫、学习成绩、做人处事等。建立正确的舆论,带动整个班团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构成团体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进取心。

(2)监督作用

监督班级课堂和自习纪律;监督班级卫生和卫生区卫生;监督同学进行学习;监督同学之间是否友好相处。

(3)提醒作用

有同学犯了错误要及时提醒,不至于酿成大错。

总结:

会议气氛活跃,效果良好,班委会成员进一步了解了自我的职责所在。

学校班干部讨论会议记录范文二

时间:xxx年4月23日

地点:xx(5)班教室

参加人员:xx年级(5)班全体中队干部、小队干部、卫生组长、礼貌组长、纪律组长,班主任杨教师。

会议资料:

一、班主任杨教师主持发言

今日召开这个班干部会议,是我们本学期第二次班干部会议。主要是对班级从开学到此刻的班级情景作一个清楚的认识;其次对班干部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一些提醒和帮忙,以及班级现存问题的探讨和决议;最终表扬和奖励优秀的小组长和班干部。本次会议由组织委员王俊雯负责记录。

(一)班级的情景

班级自开学到此刻班风逐步平稳,同学们慢慢养成了一些好的习惯,比如:课前准备的好习惯、不随地丢垃圾的习惯、上课认真听讲的好习惯,包括认真倾听同学发言的习惯;还有签字的习惯、认真检查作业的习惯,同学们之间的相处越来越融洽,懂得谦让,很多同学都会主动伸出友谊之手帮忙有困难的同学。尤其是“一帮一”的活动开展以来,几个比较落后的同学都有了逐步地提高。同学们的学xxx取性热情高涨,班级的凝聚力和团体荣誉感更强。眼保健操的认真对待,广播操中大家的努力训练,运动会的项目同学们进取参与,都让教师感到由衷的高兴。这是教师期望看到的.局面,也是班干部发扬了你们的榜样,作出了具体成效的,努力营造班级平等、团结、和谐、进取的班级的氛围供给了有力的支持。我对大家、对班级的明天充满了信心!期望你们再接再厉,成为班级、学校乃至屯溪区、黄山市优秀的学生、少先队干部、礼貌学生、“三好”学生的目标努力奋进。

(二)班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我想就班干部的重要作用再来强调一下。你们自我听听离一个优秀的班干部有没有差距差距在什么地方有没有做得不好的地方相信必须会给大家一些启发,以便改善自我的不足,时刻以一个“我是班干部”的形象应对大家。

1、班干部在班级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班干部是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与同学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学生有什么情景经过班干部反映和汇报教师,教师有什么事情或安排经过班干部通知给学生。

(1)模范带头作用

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做同学所想,急同学所急。班干部也是学生,所以千万不要脱离同学,自我高高在上而小看同学。比如:迟到的现象就不能发生在班干部的身上,还有卫生打扫、学习成绩、做人处事等。建立正确的舆论,带动整个班团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构成团体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进取心。

(2)监督作用

监督班级课堂和自习纪律;监督班级卫生和卫生区卫生;监督同学进行学习;监督同学之间是否友好相处。

(3)提醒作用

有同学犯了错误要及时提醒,不至于酿成大错。

2、给班干部的几条提议(如何做)

(1)不当面打同学报告:防止制造矛盾和紧张气氛,让同学认为班干部就会打小报告。

(2)对同学进行劝勉教育时要注意方式,以理服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不是威吓敲桌子、大声呵斥、喊叫、甚至吵闹。

(3)想办法与同学打成一片,以自身行为影响其他同学。

(4)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如吃饭、穿衣、走路、说话、作业、发言、卫生等。

(5)应对困难要勇于克服。困难谁都会遇到,就看谁有办法,谁会想办法,谁能想出好办法。

(6)贵在坚持。要能屈能伸,能吃苦、能受屈、能忍让、能大度。

(7)有办法。能在班级管理中,想尽办法去做班级工作。想办法把同学的学xxx取性调动起来。

(8)明确分工,搞好协作。班干部既能各自明确负责好自我的管理范围,又能在班级管理中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把班级管理好。

(9)学习带头。做学生最大的任务就是学习,所以必须要把自我的成绩搞上去,绝对不能牺牲自我的成绩来换取班级管理积分。我们要的是班级管理和学习成绩双丰收。

二、讨论交流班级中的现象

1、班长陈昕怡通报课前整理好的班级中的现象和问题

l有个别同学有不团结、不礼貌的行为,怎样解决

l大家的爱心如何坚持

l怎样样能使班级上的学生不吃垃圾食品

l怎样使上课纪律更好

l有同学早上到学校里补作业怎样办

2、全体班干部进取讨论,商议问题对策。

3、会议决议:

(1)家庭作业,无论哪一门功课,不允许早上到学校来写,组长一旦发现,拒收作业并及时通报教师(有特殊情景的和教师说明);

(2)每一天午时第一节课前《中华传统文化典读》的读书活动继续进行,陈昕怡带读,王心怡负责纪律。其它的课上,如果教师没来,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还是由她们二人管理;

(3)不吃垃圾食品,提议教师上一堂卫生课,阐述垃圾食品对人体的危害;

(4)建立爱心小档案,发扬好人好事,好人好事专人记录并统计,学期结束时给予大力表扬。

三、奖励和表扬优秀的小组长

纪律小组长:xxx

礼貌小组长:xxx

卫生小组长:xxx

作业小组长:xxx

四、班主任寄语,总结会议。

期望小组长们再接再厉,每周五定时作好统计,填好班级统计表,同时以你们自身的言行榜样于其他同学。再次地期望我们的班干部共同努力,为把我们班级建设成为优秀的班团体而奋斗!

学校班干部讨论会议记录范文三

时间:20xx年3月20日

地点:×(5)班教室

主持者:杨××(班主任)

出席者:申××(班长)

周××(纪律委员)

李××(学习委员)

列席者:全班同学(无缺席者)

记录:范××(组长)

讨论议题:如何整顿班风提高学习成绩

讨论发言:(按发言顺序记录)

班主任:此刻有的同学上课不听书,课后不认真完成作业,教师不在的.时候又不听班干部的话,纪律散漫,有时还出现和班干部顶嘴的现象,我认为班上应当实行扣行为分的规定,到期末评三好学生或其他奖项的时候看行为总分评价。

申××:我们应当要遵守纪律,学习认真,听课的时候不要开小差,大家应当认真学习,期中考试快要来到了,大家应当抓紧时间学习,不要玩太多。

李××:我们把以前做过的试卷再认真多做几遍,把笔记上记的一些学习资料看熟,课后看一些名著之类的文学作品,提高我们的一些知识面。

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协商,构成以下决议:

加强班风管理,多看点书做好笔记,迎接期中考试的到来。

班会会议纪要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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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市纪委等有关要求,推动园区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园区的各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结合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是指园区领导班子研究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四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负责人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凡涉及园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

2. 研究园区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园区发展思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总体工作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或调整。

4.园区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园区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7.涉及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

8.园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9.研究以单位名义表彰或推荐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

10.研究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第六条 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2. 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

4. 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5. 研究决定园区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6. 园区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7. 园区各项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8.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入驻。

2.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10000元以上)、大宗物资、大批量(或大型)办公用品或设备招标、采购(10000元以上)等。

3.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等。

4.园区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问题。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对政策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

2.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申报。

3.大宗物品采购、接待费用等一次性5000元以上支出。

4.10000元以上资金的合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及房屋修建等项目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要求及实施

第十条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酝酿准备

1.议题确定:原则上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并报主要负责人确定。

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会前告知:提请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议题讨论: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2.会议表决:进行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三)执行决策

1.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组织实施。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作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2.实施监督: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调度决策实施进展情况;同时,随时接受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的督查,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前,由综合办公室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请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派员参会指导。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请参会,并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会,应到班子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第十四条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议题涉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涉及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裁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以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及理由,形成会议纪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时报送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备案。

第十六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并报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备案。

第四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2.不准在领导班子会议上临时动议。

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应由领导班子再次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本制度第十六条情形除外)。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4.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其事实、性质、情节,依纪依法逐级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班会会议纪要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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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主题

以“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换届氛围”为主题,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民主推荐和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经受信权、利、名、情的考验,集中精力干事业,善始善终扑工作,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二、会议目标

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特别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形成的严和实精神汇集在落实“十三五”规划、推进强乡兴村建设、搞好乡领导班子换届、打赢脱贫攻坚硬仗上,为实现跨越和长治久安夯实基层堡垒,奠定组织基础。

三、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

乡党委政府全体班子成员。

(二)参会人员:县委组织部同志、县纪委同志。

(三)会议记录:

四、会议准备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对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开展批评、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作出周密安排。

(二)深入学习阶段。结合换届工作相关文件和讲话精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学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学习《中共州委关于认真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

(三)广泛征求意见。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设置意见箱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

(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安排充足时间,逐一开展谈心谈话,真正把问题谈开、思想谈深、意见谈好,消除隔阂、形成共识,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打好基础,做到三个必谈。领导班子成员坦诚交心,沟通思想,解开疙瘩,增进理解,互相帮助,加强团结,营造和谐氛围。

(五)深入开展问题查摆。领导班子要查找换届期间践行“三严三实”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班子成员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

(六)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及成员要紧密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按照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我剖析,精心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七)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要通报会前征求意见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会议确定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查找本人在贯彻上级有关换届纪律的要求、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等情况。

(八)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对查摆出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原因,及时主动、严格进行纠正。一要建立整改清单;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情况,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梳理。二要开展专项整治;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严不实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三要强化立规执纪;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

五、会议召开

(一)会议时间:2016年3月24日

(二)会议地点:乡活动室

(三)会议主持: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主持

(四)会议议程:

1.乡人民政府乡长同志代表党委班子发言,班子成员依次发表意见。

2.班子成员依次发言,其他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请参会的县级领导发言。

六、会议要求

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全乡班子成员都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确保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高质量。一要建立整改清单;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情况,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梳理。二要开展专项整治;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严不实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三要强化立规执纪;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

七、会后工作

班会会议纪要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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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丰城市纪委、中共丰城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丰纪发〔2020〕5号)精神和丰城市教体局领导班子2020年度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丰城市实验小学领导班子2020年度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年7月9日上午,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党员活动中心

三、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营造“作示范、勇争先”的浓厚氛围环境。

四、参会人员

出席人员:支委班子全体成员

列席人员:

五、工作安排

(一)会前准备

1.组织学习研讨。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2019年度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交流讨论,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2.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在开展学习研讨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实际,对照2019年度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纪律摆进去、把作风摆进去,聚焦通报的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暴露的问题,着力查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纪律、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起草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由自己亲自撰写。

(二)会中安排

1.会议主要议程。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付彬同志主持,会期半天,共四项议程:①付彬同志代表党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②班子成员依次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③程小青同志作总结发言。

2.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要聚焦主题,联系思想和具体事例,对准通报的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暴露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开出凝聚共识、团结奋斗,干事创业、狠抓整改的好氛围好效果。

(三)会后工作

1.建立整改清单。会后,党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同志要结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形成党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两个整改清单”。

2.报送有关材料。7月16日前将党支部班子2020年度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党支部班子整改清单及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清单。

3.抓好整改落实。针对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分类施策,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说明情况,努力创造条件整改。

班会会议纪要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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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班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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