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提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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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缘起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提出,不是一个偶然的安排,而是中国共产党政党建设的政治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的必然要求和内在规定。
马克思、恩格斯在构建党的建设学说并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将民主原则作为根本的组织原则确立下来。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继承了这一政治基因,并在幼年时期(一大至六大)基本实行了年会制。七大以后,党基于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没有条件坚持的现实,开始思考发挥代表作用的问题。1948年9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决议》规定,必须保障一切代表在会议上有完全的发言权,和完全的表决权,并要求参会的代表必须有充分的准备。必须预先收集材料,制定切合实际的报告及决议草案,并准备好提交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各种问题,然后举行开会。这些规定,应当算作在党的正式文件中,关于党代表参会前准备“提案”的最早的思想萌芽和制度安排。
党的时期,提出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五年一任”,建立“党的国会”的构想,并要求筹备小组研究。尽管召开时没有具体明确提出“提案制”,但借鉴人民代表大会的整体构思来加强党的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本身就包含了尊重党代表“提案”责与权的内在逻辑。另外,从会议上113位代表的大会发言材料看,都是事关党的建设和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实质上是被看作“提案”提交大会交流讨论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要“建立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之后,特别是2008年《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任期制暂行条例》颁布后,一些地方纷纷建立党代表提案的相关制度并开始探索实施。据中组部提供的数据,到党的十召开前夕,全国有7个省、175个市(州)、1435个县(市、区)建立代表提案制度。基于这样的探索,党的十对全党作出了“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重大部署。
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应当是一个什么制度
“提案制”是从人大、政协制度建设成果借鉴而来的。目前,在我国政治理论和政治生活中,“提案”用于人民政协,而“议案”用于人大。从主体上看,提出人大“议案”,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代表团,并且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才有提“议案”权,而对政协“提案”的主体要求相对较宽,既可以是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或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也可以是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名,人数不受限制。从内容上看,人大“议案”内容相对较窄,法律规定:会议期间向人大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而政协“提案”的内容则不受限制。从通过的方式上看,人大“议案”须经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表决通过,然后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而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便予以立案。从提出的时限上看,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不受时间限制。从法律效力上看,“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的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而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起民主监督作用。
从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和提案制历史沿革看,党的十八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中的“提案”应该当作“向党的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理解。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应当按照类似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性质和地位来规定,而不应当比照政协委员的“提案”性质来规定。这就是说,党代会代表提出并经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的“议案”,应当在党内具有法定的权威地位,具有内在的普遍约束力,起到党内的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按照党内的法定程序加以执行。这才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工人阶级政党民主原则的创设本意。
三、党代会代表如何提出一个好的提案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规定:“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这就对党代表提案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一是党代表的提案内容是为了提交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者代表会议审议讨论。二是党代表的提案所涉及的问题是属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
提出一个好的提案,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经历一个复杂艰辛的过程:一是要选好议题。选择提案议题,需要从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反映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二是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提案工作也是这样。议题选定之后,必须到实践中去,到群众中去,进行广泛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真正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对提出的问题得出规律性的认识。三是要规范撰写提案。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可以进行提案的撰写。规范的提案应有三个要件: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说的是为什么要提这个问题,提出这个提案的由头,亮出一个鲜明的主张和观点;“案据”说的是能够支撑自己观点的一系列证据材料;“方案”主要是提案解决自己所提问题的初步方案。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提案。
四、党代会代表提案应当如何受理
对于党代表提案的受理,大致需要经过以下几个重要环节。一是提案的提交。在提案形成以后,通过特定的方式向代表大会提交。目前各地实行提案制的地方提交方式有“代表联名”提交和“代表团提交”两种。对于代表联名人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一般需要30名代表联名;地方各代表大会一般需要10名以上代表联名。二是提案的审查。提案提出后先由党代会主席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提案委员会进行审议,确立是否立案。决定立案后,提案要进入办理程序,并将办理结果向提案人进行通报。对党代表提案进行审查的核心是对提案内容的审查,即审查提案内容是否属于党的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内容。三是提案的承办。党代会正式确立的提案在党代会结束后,党代表工作部门应当对提案进行分类整理,并协调相关部门具体办理提案事宜。承办工作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并对承办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四是提案的办理。提案的承办主体一般是党委会和纪委会,因此《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对此明确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对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提案和提议,应当责成有关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因此,承办主体进行具体的提案办理,要认真对待,高度重视,自觉遵循“有案必办、有办必复、全程跟踪、各方满意”的办理规则。五是提案的反馈。提案办理完结以后,提案承办单位和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提案党代表。
人大代表的提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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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区分议案和提案这两个概念。议案是全国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这是反映人民意愿、行使代表职权的重要途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参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其内容涉及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
提案是政协委员、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
除了议案,人大代表还可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单独提出,也可联名提出;可在人大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闭会期间提出。相关方面必须研究处理并答复。
在人大议案提出并被大会主席团确定由本次大会审议后,各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会议表决议案采取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它方式,由主席团决定。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宪法的修改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近些年,人大代表反映最强烈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加强监督,从1987 年到2006 年代表或代表团提出的要求制定监督法的议案有200多个,参加的代表有4000多人。其后,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各起草出一个监督法草稿或草案,直到十届全国人大期间,监督法终于问世。
政协提案提交大会后,设在全国政协机关的大会提案组会第一时间看到,首先对提案进行分类、立案、转信、撤并案。此后,提案还要进行多次审查。主要是看它是否符合立案要求,还要根据提案所提建议,看应交由哪个承办单位来办理。每年两会结束后,一般在3月底,全国政协会举行一场提案交办会,承办单位汇聚而来,各自领回自己的提案。提案进入承办单位后,各单位一般根据提案内容和各个业务司局的职责再进行一次交办,确保让最专业的人去办理提案。提案办理后,会形成一份答复,交到全国政协提案委和提案人手中,这就是办复率。
人大代表的提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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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大会是由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联合召开的。目的是对两年来的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表彰,同时又是安排部署今年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刚才,区政协宣读了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的表彰决定优秀承办单位代表和先优秀承办个人代表都作了很好的发言,政府办公室对两年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年区“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进行了归纳分析,并就如何做好今年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两年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建议和提案,有力地支持了政府的工作。政府系统各承办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许多困难,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件,得到办复,其中解决和基本解决的件,代表和委员对我们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以上。今年是区政府换届的头一年,希望我们各承办单位、承办工作人员,振奋精神,做好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使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更大的提高,再上一个新水平。
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今年办理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自觉性
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发展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放在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基本目标之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建设政治文明的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更好地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而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实现民主政治的有效形式。因此,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已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政府工作,它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本质特征。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好办理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各条战线,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就全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诸多方面提出的建议、提案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认真负责地做好办理工作,不仅是推进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区的政治任务,也是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了解民意、解决矛盾的一条重要渠道。“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新形势下做好办理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政府各部门、各有关承办单位,必须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这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为根本原则,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好,办出成效。版权所有
要充分地看到当前在全区人心思变加快发展尽快实现较为富裕的小康生活已成为广大群众的热切的盼望这些企盼通过代表、委员们反馈上来,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该说,所有的建议、提案大都经过深思熟虑,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真实性。通过办理这些建议、提案,就更能够使我们更加真切地了解群众想什么,要做什么,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从而推动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都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领导、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区政府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是非常重视的。近两年来,区“两会”后的政府常务会议都要研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并确定了完成的期限。今天我们以三家的名义召开这个会,向各个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部署办理工作,是为了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首先,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抓。要把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摆上位置,加大组织实施和工作推动力度。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对热点和难点问题,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直接抓,指定专人具体办理,保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其次,要把办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一是要按规定时限办结。二是要搞好调查研究,对承办中不清楚的问题,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对比较复杂的问题,不能草率的答复,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三是高标准严要求,把功夫下在落实上。办理工作必须一抓到底,务求实效,解决问题。对因法律法规或政策不允许等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四是,对涉及全局性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配合,搞好协调要加大督办力度。同时要坚持定期“回头看”,检查梳理并解决好可能遗漏的问题。
第三,要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中,提高办理质量。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坚持在办理前及时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详细了解具体要求;办理中,随时保持联系,汇报办理过程和进度;办理后,认真征询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于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举一反三,推动其他类似问题的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早日解决。同时做好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努力使代表和委员满意。
三、改进作风,切实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今年是人大、政协会议换届后的第一次会议,我们要有一个好的开端,各单位各部门要有更大的责任心,更大的工作力度,狠抓工作作风的转变,在落实上下功夫。
第一、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好办理工作。要在全面做好办理工作的基础上,注意把握那些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想方设法,努力解决。
第二、要集中力量办好重点建议和提案。重点建议提案反应了代表、委员在一些方面的意见,也包含着对政府工作的希望和要求。因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这些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能办的要抓紧办,决不拖延。一时难以办到的,一定要说明缘由,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第三、要抓住重点承办单位,区政府将把承办总数在件以上的部门列为重点承办单位,加大对其的督办力度。各承办单位也要根据建议提案的内容、数量、难易程度,认真制订计划,制定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带头抓。
四、加强督办,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
人大代表的提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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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议,是指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通过调查研究、视察活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本规定所称提案,是指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组织)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由政府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是坚持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具体体现,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承办单位)承办建议和提案,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实行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所承担的建议和提案办理任务,从强化办理职能和落实责任出发,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按照办理工作需要,成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办理人员。
第五条各承办单位要有一位领导人分管办理工作,由专门办理工作机构或专职办理人员负责,把好交办、督办、协调和审核关,并由专人具体办理,落实责任。对重大问题,承办单位领导人应当亲自处理,并走访代表和委员。
第六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范围: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二)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或各级政协常委会委员在常委会会议专题发言中,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三)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及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议;各级政协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开会期间及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提案。
(四)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中向本级政府提出的书面建议和意见。
(五)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写给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的书面建议、意见和信件。
(六)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
(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其他方式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依法办理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利,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办理。
第八条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研究、处理和答复。对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落实、兑现;对因条件限制短时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订出计划,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要认真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第九条注重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事关全局、事关国计民生,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改进办理方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第十条交办。在每次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协全体会议闭幕以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通过召开交办会议或印发交办通知,将建议和提案分交有关单位办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或提案,应在七日内与交办机关协商,经同意后将原件退回交办机关,由交办机关重新转交其他部门办理。
第十一条承办。各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后,应逐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主管领导人审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协商,会同办理的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将会同办理的意见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起草答复稿交会办单位会签后,正式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催办。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应及时掌握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催办,督促抓紧办理,并根据办理情况深入有关承办单位,帮助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审核。各承办单位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须经办公厅(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再由本单位主管领导人审定签发。省政府办公厅办理的建议和提案,由厅主管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人审签,重大问题须经主管副省长或报省长审签。
第十四条答复。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的情况要给代表和委员进行书面答复。答复件应以承办单位的名义答复,不能以承办单位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答复。答复内容要有针对性,表达准确,文字简洁,语气恳切。要按规定的行政公文格式拟稿、审核、签发、编号、用纸、缮印、用章。
省人民政府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有关部门要将办理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答复代表或委员,并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全国政协办公厅一式五份。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由省人民政府各承办单位直接答复代表或委员(组织);代表、委员联名提的,应逐一寄送,同时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者政协办公厅各一式三份。
第十五条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应抓紧时间办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办理答复任务。
对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办复完毕。因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办复的,经交办机关同意,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各级政协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的提案,承办单位必须在六个月之内办复完毕。?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必须在二个月内办复完毕。
第十六条责任制度。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实行领导抓全程和全员办理。各承办单位对每件建议或提案,须有主管领导的批办意见,交由工作人员认真办理,办公厅(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或分管领导人要亲自参与办理工作。重要的建议、提案应由主管领导人亲自处理。对因责任不明确,在单位之间发生推诿扯皮现象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及时进行协调。
第十七条通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应不定期地通报办理工作情况,交流推广经验,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保证按期将建议和提案全部办理答复完毕。
第十八条复查制度。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对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进行复查。对答复中承诺解决的问题,应检查办理措施是否到位,承诺是否兑现;对列入计划待条件成熟时解决的问题,应检查条件成熟时是否列入议事日程,能否落实兑现。对复查中发现能够解决或已经解决的建议、提案,应向有关代表或委员再次做出答复。
第十九条反馈制度。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委员的答复件要随寄《征询意见表》;对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要复印分送有关单位阅知;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或还有其他意见的,承办单位要认真改进并重新办理、答复。
第二十条走访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及各承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信函、召开座谈会或直接到代表或委员单位、住地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登门走访,当面听取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和省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委及省级派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办复后应力争全部走访。
人大代表的提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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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表议案的实际涵义与现状
所谓代表议案,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理论上代表议案包括修改宪法的议案、选举案、质询案、罢免案、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议案、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一般性议案。但实际情况并没有如此复杂,除了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一般性议案外,其他特殊议案②的发生概率极低,不具有研究的典型性与普遍性。
在缺乏组织性行为与非特殊情况下,代表大多集中于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司法案件、建设项目与预算调整方面提出议案,虽然对于司法案件与建设项目能否成立为代表议案颇有争议,但实际情况却是在代表议案中大量发生。很显然,目前代表议案的实际涵义被代表们赋予了比较宽泛的一般议案的含义,而目前的法律制度并不比代表认识更明确。在宪法的原则规定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将几类议案放在不同章节,似表明了对于一般议案与特殊议案区别的立场,地方法规则是依据各自的情况,有的地方取广义概念,如山西等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规定;但大部分地方则依然比较模糊,如江苏、贵州等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的规定仅笼统规定代表有权就“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议案。笔者认为,由于特殊议案不具有普遍意义,将代表议案的实质涵义限于一般议案既符合当前情势,也具研究与规范的实际意义。
自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提出代表议案以来,代表议案的数量处于不断上升的过程,特别是近年来,攀升幅度越来越大。以第六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数为例,如下表:
统计显示,目前代表一般议案正处于高涨阶段,显示了代表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不断提高,也是代表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结果。但由于宪法规定的代表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不易把握,相当多的代表议案并不符合代表议案要求,只能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例如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61件,其中有28件转作建议处理,占45.9%;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488件,其中有394件转作建议处理,占80.7%;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611件,其中517件转作建议处理,占84.6%;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830件,其中有730件转作建议处理,占87.9%;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1050件,其中712件转作建议处理,占67.8%,以上数字还不包括大量重复的代表议案。可见,代表议案数量越来越高,但能够立案由专委会初步审议的比例却总体上越来越低,而经过专委会审议建议列入大会议程并且列入大会议程的数量则更少。
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应当受制于严格的程序,议案经以法定的方式提出后,必须先经过逐一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主席团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任何一件议案都不仅仅要牵扯到代表本人,还要牵扯到议案审查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等诸多方面和程序。不符合议案标准的数量如此庞大与不断增长的态势,直接导致了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审议中无效劳动的增加,甚至不堪重负,难以保证代表议案的审议质量。
但是,就目前代表数而言,代表议案的数量还越没达到应该达到的数量,假定每位代表平均每年认真准备并提出三件左右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议案将达到一万件左右,而不是现在的一千多件。可见,对于代表议案数量的增长应当有充分的心理准备,采取适当措施利用代表议案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发展而不是人大工作的负担。
二、代表议案的分析模式与问题
代表议案合理模式的制度设计是以代表的高度责任心和具备较高代议素质为前提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仅作了比较简约的规定,部分地方虽以地方性法规对代表议案的提出与办理专门立法,但在代表议案的合理模式方面制度设计仍不详尽,代表议案合理模式并未得到比较有效的解决。
代表议案的合理模式包括合理的提出与合理的处理两个方面。代表合理地提出议案,是正确行使代议制中代表权利的必然要求,是代表个体素质与整体素质的充分反映,体现在规范的形式、合法的内容、正确的认识、合理的思维等诸多方面。代表议案得到合理的处理,是正确保障代表法定权利的必然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合理性的证明,体现在对代表正确行使权利的保障、对代表不适当行使权利的合理制约、对代表议案法定性和严肃性的维护等诸多方面。
关于代表议案合理的形式与内容要件,宪法与法律均有不同程度的规定,但其形式要件与内容要件是否得到尊敬、遵守与运用,不仅决定于这方面的法律制度,而且受到代表认识角度、思维方式与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制约。如下表:
自觉性低 代表权利 自觉性高
权利来源 高数量+低质量 高数量+高质量
低数量+高质量 高数量+低质量
制约度高 处理程序 制约度低
研究与设计代表议案合理模式的目的是发挥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上的重要作用,追求高质量的模式才是合理模式。从上表可以看出,代表议案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主要受到代表行使权利的自觉性和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制约程度的影响,而代表行使权利的自觉性是决定因素。在代表素质不可能及时提高与普遍提高的现状下,合理地设计代表议案制度亦能比较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如何在提高代表议案质量的前提下适当保有代表议案的数量。
但在目前情况下,代表对议案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议案处理程序还缺乏足够的了解,所提议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代表的知情权还未得到充分保障,代表议案的针对性不够强等,使代表议案的作用发挥受到极大的制约:部分代表对议案规范与作用不甚了解,在满腔热情地提出后采取放任态度;大会主席团面对数量庞大的代表议案无能为力,在尊重与放弃的两难中采取转移劳动量的下策;制度设计对于代表权利能否制约莫衷一是,维持现状只有让非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工作人员分权。而合理模式的设计却遭遇保障代表权利使之虚化还是制约代表权利使之有效的两种理念的矛盾冲突。
在制度设计并不完备的情况下,代表采集议案的方式各行其是,内容五花八门,而又彼此影响,因此,部分代表抱着各种心态尽可能提出议案,甚至在媒体追捧下为了争当“议案大王”而滥凑数量的个别代表也不鲜见。当代表议案提交后,唯一有权处理的大会主席团没有合理授权的法律规定,负责议案实际工作的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囿于习惯方式的樊篱,对于明显不合理的代表议案不能作废,事事请示大会主席团事实上却不可能,只有自作主张地将部分甚至是大部分代表议案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三、代表议案的历史趋势与解决
民主的发展是个渐进的过程,代表议案是代议制民主的产物,它因为民主需要而产生,同样也因为现实的需要而发展。代表从现实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提供的客观条件以及追求民主发展的愿望出发,从价值、制度、组织以及具体的建设项目等方面提出安排社会政治与经济生活的愿望,从而形成特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代表议案。历史与现实的发展证明,社会发展需要代表们的广泛参与,代表需要通过议案的方式表达意见、提出愿望。
但前文所述的代表议案的现状与已经呈现的规律并不等于其历史发展的趋势。因为在现实情况下代表议案的发展状况已经引起了高层领导和广大代表的深切关注。所以代表议案在经过二十年的充分实践后,必然会产发深度的理论探索,觉醒代表的责任意识,催生相关的法律规定,使代表议案的质量产生一个全新的飞跃。
代表议案的发展是整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系统化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一般来说,代表议案存在问题的解决与合理模式设计,要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要符合代表比较习惯的方式和中国的政治文化,要适应代表文化素质与法律素质逐步提高的现实,要利于发挥工作机构的助手作用。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代表议案的合理内容,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表议案实行废案制度。
目前困扰代表议案的主要问题是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加强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明确规定代表议案的内容范围,准确规范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全国人大代表议案为例,代表可就宪法第六十二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关于修改宪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议案,关于重大事项决定的议案和关于宪法及法律执行情况的议案等;规定除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投资金额巨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中的重大变化,国家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外,规定代表不得就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地方事务、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事务、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具体司法案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薪酬福利等具体事务等提出议案。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签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以及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直接作为废案处理,不予审议。
其次,要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参政议政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于代表议案实行奖优罚劣。
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代表议案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保障代表这一权利的充分实现,列入大会议程并经过大会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有关单位必须认真予以实施。
但如何合理提出议案,不断提高代表议案的质量,关键在于代表的法律素质与文化素质,在于代表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人大常委会和各代表团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代表培训,使代表明确议案的基本要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议案。不断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使代表提出议案时能够从本行政区的大局出发;努力保障代表的代表性,提倡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避免狭隘地局限于本部门本单位甚至是个人的小利益;引导代表依法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避免通过代表议案方式影响司法独立;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心,鼓励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方式采集代表议案;强调代表客观求实和依法履职,认真思考,深入调研,使所提议案合理合法适当。
对提出重大议案,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代表或者代表团,予以通报表扬。贡献突出的,由国家予以奖励。但对于多次提出与事实不符的议案,或者多次提出废案的代表和所在的代表团,也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切实保障议案能充分反映代表的真实意愿,对于采取欺骗或者威胁手段,强制代表提出议案或者强制代表签名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或有关组织应当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要进一步发挥工作机构的作用,适当授以权责,协助代表提高议案质量,对代表提交的议案实行初步审查。
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机关应当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尤其是大会秘书处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担负着做好代表议案登记、整理、摘报、分析、存档等重要的基础工作,在大会期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确有效地处理好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必须适当地授以权责,可以对代表议案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表议案,有权要求提出议案的代表在议案截止日期前补正,对不同意补正的,有权予以退回;对议案内容不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可以建议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或者代表团团长撤回议案。提案人不同意撤回的,大会秘书处应当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经大会主席团同意,作为废案处理,不予审议。对不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的,经领衔代表或代表团团长要求或者同意,大会秘书处将其按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及代表团负责议案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协助代表作好议案的收集、整理、撰写、打印等具体工作,为代表议案调研时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成立专门的代表议案工作部门,为代表提案服务。
总之,代表依法提出议案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如何充分保障代表的提案权,不断提高代表议案的质量,是一个值得长期探索的重要问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方面。事实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正在不断努力,部分代表也已经在代表议案的采集与制作上不断探索。如利用广告征集议案、建立专家型议案脑库、转发议案公开信、工作机构代拟等等,虽然这些方式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还值得进一步研究,但已经有了比较可喜的开端,只要适当地加以组织引导、制度规范、人力保障,代表议案进入良性轨道是完全可以预期的。
人大代表的提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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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表议案的实际涵义与现状
所谓代表议案,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理论上代表议案包括修改宪法的议案、选举案、质询案、罢免案、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议案、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一般性议案。但实际情况并没有如此复杂,除了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一般性议案外,其他特殊议案②的发生概率极低,不具有研究的典型性与普遍性。
在缺乏组织与非特殊情况下,代表大多集中于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司法案件、建设项目与预算调整方面提出议案,虽然对于司法案件与建设项目能否成立为代表议案颇有争议,但实际情况却是在代表议案中大量发生。很显然,目前代表议案的实际涵义被代表们赋予了比较宽泛的一般议案的含义,而目前的法律制度并不比代表认识更明确。在宪法的原则规定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将几类议案放在不同章节,似表明了对于一般议案与特殊议案区别的立场,地方法规则是依据各自的情况,有的地方取广义概念,如山西等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规定;但大部分地方则依然比较模糊,如江苏、贵州等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的规定仅笼统规定代表有权就“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议案。笔者认为,由于特殊议案不具有普遍意义,将代表议案的实质涵义限于一般议案既符合当前情势,也具研究与规范的实际意义。
自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提出代表议案以来,代表议案的数量处于不断上升的过程,特别是近年来,攀升幅度越来越大。以第六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数为例,如下表:
统计显示,目前代表一般议案正处于高涨阶段,显示了代表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不断提高,也是代表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结果。但由于宪法规定的代表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不易把握,相当多的代表议案并不符合代表议案要求,只能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例如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61件,其中有28件转作建议处理,占45.9%;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488件,其中有394件转作建议处理,占80.7%;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611件,其中517件转作建议处理,占84.6%;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830件,其中有730件转作建议处理,占87.9%;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1050件,其中712件转作建议处理,占67.8%,以上数字还不包括大量重复的代表议案。可见,代表议案数量越来越高,但能够立案由专委会初步审议的比例却总体上越来越低,而经过专委会审议建议列入大会议程并且列入大会议程的数量则更少。
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应当受制于严格的程序,议案经以法定的方式提出后,必须先经过逐一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主席团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任何一件议案都不仅仅要牵扯到代表本人,还要牵扯到议案审查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等诸多方面和程序。不符合议案标准的数量如此庞大与不断增长的态势,直接导致了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审议中无效劳动的增加,甚至不堪重负,难以保证代表议案的审议质量。
但是,就目前代表数而言,代表议案的数量还越没达到应该达到的数量,假定每位代表平均每年认真准备并提出三件左右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议案将达到一万件左右,而不是现在的一千多件。可见,对于代表议案数量的增长应当有充分的心理准备,采取适当措施利用代表议案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发展而不是人大工作的负担。
二、代表议案的分析模式与问题
代表议案合理模式的制度设计是以代表的高度责任心和具备较高代议素质为前提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仅作了比较简约的规定,部分地方虽以地方性法规对代表议案的提出与办理专门立法,但在代表议案的合理模式方面制度设计仍不详尽,代表议案合理模式并未得到比较有效的解决。
代表议案的合理模式包括合理的提出与合理的处理两个方面。代表合理地提出议案,是正确行使代议制中代表权利的必然要求,是代表个体素质与整体素质的充分反映,体现在规范的形式、合法的内容、正确的认识、合理的思维等诸多方面。代表议案得到合理的处理,是正确保障代表法定权利的必然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合理性的证明,体现在对代表正确行使权利的保障、对代表不适当行使权利的合理制约、对代表议案法定性和严肃性的维护等诸多方面。
关于代表议案合理的形式与内容要件,宪法与法律均有不同程度的规定,但其形式要件与内容要件是否得到尊敬、遵守与运用,不仅决定于这方面的法律制度,而且受到代表认识角度、思维方式与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制约。如下表:
自觉性低 代表权利 自觉性高
权利来源 高数量+低质量 高数量+高质量
低数量+高质量 高数量+低质量
制约度高 处理程序 制约度低
研究与设计代表议案合理模式的目的是发挥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上的重要作用,追求高质量的模式才是合理模式。从上表可以看出,代表议案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主要受到代表行使权利的自觉性和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制约程度的影响,而代表行使权利的自觉性是决定因素。在代表素质不可能及时提高与普遍提高的现状下,合理地设计代表议案制度亦能比较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如何在提高代表议案质量的前提下适当保有代表议案的数量。
但在目前情况下,代表对议案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议案处理程序还缺乏足够的了解,所提议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代表的知情权还未得到充分保障,代表议案的针对性不够强等,使代表议案的作用发挥受到极大的制约:部分代表对议案规范与作用不甚了解,在满腔热情地提出后采取放任态度;大会主席团面对数量庞大的代表议案无能为力,在尊重与放弃的两难中采取转移劳动量的下策;制度设计对于代表权利能否制约莫衷一是,维持现状只有让非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工作人员分权。而合理模式的设计却遭遇保障代表权利使之虚化还是制约代表权利使之有效的两种理念的矛盾冲突。
在制度设计并不完备的情况下,代表采集议案的方式各行其是,内容五花八门,而又彼此影响,因此,部分代表抱着各种心态尽可能提出议案,甚至在媒体追捧下为了争当“议案大王”而滥凑数量的个别代表也不鲜见。当代表议案提交后,唯一有权处理的大会主席团没有合理授权的法律规定,负责议案实际工作的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囿于习惯方式的樊篱,对于明显不合理的代表议案不能作废,事事请示大会主席团事实上却不可能,只有自作主张地将部分甚至是大部分代表议案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三、代表议案的历史趋势与解决
民主的发展是个渐进的过程,代表议案是代议制民主的产物,它因为民主需要而产生,同样也因为现实的需要而发展。代表从现实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提供的客观条件以及追求民主发展的愿望出发,从价值、制度、组织以及具体的建设项目等方面提出安排社会政治与经济生活的愿望,从而形成特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代表议案。历史与现实的发展证明,社会发展需要代表们的广泛参与,代表需要通过议案的方式表达意见、提出愿望。
但前文所述的代表议案的现状与已经呈现的规律并不等于其历史发展的趋势。因为在现实情况下代表议案的发展状况已经引起了高层领导和广大代表的深切关注。所以代表议案在经过二十年的充分实践后,必然会产发深度的理论探索,觉醒代表的责任意识,催生相关的法律规定,使代表议案的质量产生一个全新的飞跃。
代表议案的发展是整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系统化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一般来说,代表议案存在问题的解决与合理模式设计,要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要符合代表比较习惯的方式和中国的政治文化,要适应代表文化素质与法律素质逐步提高的现实,要利于发挥工作机构的助手作用。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代表议案的合理内容,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表议案实行废案制度。
目前困扰代表议案的主要问题是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加强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明确规定代表议案的内容范围,准确规范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全国人大代表议案为例,代表可就宪法第六十二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关于修改宪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议案,关于重大事项决定的议案和关于宪法及法律执行情况的议案等;规定除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投资金额巨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中的重大变化,国家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外,规定代表不得就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地方事务、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事务、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具体司法案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薪酬福利等具体事务等提出议案。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签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以及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直接作为废案处理,不予审议。
其次,要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参政议政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于代表议案实行奖优罚劣。
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代表议案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保障代表这一权利的充分实现,列入大会议程并经过大会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有关单位必须认真予以实施。
但如何合理提出议案,不断提高代表议案的质量,关键在于代表的法律素质与文化素质,在于代表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人大常委会和各代表团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代表培训,使代表明确议案的基本要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议案。不断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使代表提出议案时能够从本行政区的大局出发;努力保障代表的代表性,提倡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避免狭隘地局限于本部门本单位甚至是个人的小利益;引导代表依法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避免通过代表议案方式影响司法独立;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心,鼓励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方式采集代表议案;强调代表客观求实和依法履职,认真思考,深入调研,使所提议案合理合法适当。
对提出重大议案,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代表或者代表团,予以通报表扬。贡献突出的,由国家予以奖励。但对于多次提出与事实不符的议案,或者多次提出废案的代表和所在的代表团,也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切实保障议案能充分反映代表的真实意愿,对于采取欺骗或者威胁手段,强制代表提出议案或者强制代表签名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或有关组织应当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要进一步发挥工作机构的作用,适当授以权责,协助代表提高议案质量,对代表提交的议案实行初步审查。
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机关应当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尤其是大会秘书处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担负着做好代表议案登记、整理、摘报、分析、存档等重要的基础工作,在大会期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确有效地处理好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必须适当地授以权责,可以对代表议案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表议案,有权要求提出议案的代表在议案截止日期前补正,对不同意补正的,有权予以退回;对议案内容不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可以建议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或者代表团团长撤回议案。提案人不同意撤回的,大会秘书处应当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经大会主席团同意,作为废案处理,不予审议。对不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的,经领衔代表或代表团团长要求或者同意,大会秘书处将其按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及代表团负责议案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协助代表作好议案的收集、整理、撰写、打印等具体工作,为代表议案调研时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成立专门的代表议案工作部门,为代表提案服务。
总之,代表依法提出议案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如何充分保障代表的提案权,不断提高代表议案的质量,是一个值得长期探索的重要问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方面。事实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正在不断努力,部分代表也已经在代表议案的采集与制作上不断探索。如利用广告征集议案、建立专家型议案脑库、转发议案公开信、工作机构代拟等等,虽然这些方式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还值得进一步研究,但已经有了比较可喜的开端,只要适当地加以组织引导、制度规范、人力保障,代表议案进入良性轨道是完全可以预期的。
注释:
人大代表的提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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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讲三方面的意见。
一、总结经验,肯定成绩,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一是精心部署,明确部门责任。去年“两会”结束后,县政府立即安排办公室认真梳理分析建议、提案,逐项研究分类,专题召开交办会议,将建议、提案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确保办理任务落到实处。对一些涉及改革发展问题的重要建议、提案,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亲自作出批示,特别重要的建议、提案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并实行县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定期检查、跟踪落实。组织召开有关单位座谈会,听取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加强部门间的相互交流学习,推广先进单位办理工作经验,以会代训,提高办理水平。各承办单位都能把办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督办、部门合力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并及时召开本单位办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县交办会精神,进一步细化、量化办理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办理工作,以抓办理促进工作落实。
二是强化协调,督促任务落实。在办理过程中,县政府定期召开建议、提案办理调度会,逐件听取各承办部门的办理进展情况。组织人员深入实地调研,召开协调会,研究对策,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承办单位注重与代表、委员沟通,征求意见,虚心讨教,主、协办单位积极配合,并把办理工作与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较好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健全督查通报制度,不定期开展建议、提案办理督查活动。县政府督查室多次到县建设、城管、交通、公安、教育、农业、水利、卫生等部门,就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办,掌握办理进度,研究推进办法,通报情况,确保每件建议提案都能得到落实。根据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对重点建议、提案,重点跟踪督查,以点带面,推动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关于开发区派出所建设、长沟路与北大道、桃园路交叉口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在数字电视里加播泗县电视台节目、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民工就业和培训以及加大城乡建设和管理、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建议、提案,通过重点督办,目前都已经得到很好的落实。
三是创新方式,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为契机,不断探索提案办理的新模式、新方法,完善了登记分办、领导审核、情况通报、考评等制度,建立了跟踪督查、沟通协商、满意度反馈等机制,保证了建议、提案办理的有序推进。拓展贯穿上下、沟通左右、联络各方的办理工作网络,形成政府统筹抓总,政府办协调督促,各承办单位通力协作的办理工作机制。采取现场办公、联合办案、上门走访和面对面征求意见等措施,办实事、抓落实、求实效,使建议、提案办理的各个环节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县交通、公安局、城管局、建设局、民政局、水利局、房改办等部门在办理工作中,坚持做到“抓领导、抓制度、抓联系、抓落实”,及时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答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少数单位领导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协调不力;部分单位缺乏主动性,工作存在拖拉敷衍、前松后紧现象;个别单位办理工作不够细致,把关不严,答复质量不高等。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关单位要切实自查,认真加以整改。
二、把握新形势,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推进“十一五”规划落实的关键之年,新形势、新任务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以崭新的工作姿态,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做好办理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的办理任务。
首先,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战略思想。建议提案是代表和委员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为此,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进行认真研究、广泛吸纳、及时办理,从而使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及时协调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矛盾,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其次,要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趋于多样化。与之相适应,建议提案的内容越来越具体、丰富,既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又涉及民情、民忧、民心、民安问题,更多地反映了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多元利益需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不同阶层和领域,与人民群众有着广泛的联系,他们所提的建议、提案,汇集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反映了社会各个方面的心声。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有利于更好地统筹协调各方面关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要从加强作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增强开拓创新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发展环境,聚精会神、心无旁骛地抓好落实。要真诚关心群众疾苦,到实地、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突出解决关系民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切实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凝聚人心,激发全县广大干群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三、发扬优良传统,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县政府去年专门出台了《县政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规定》和《关于开展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考核工作的通知》。各承办单位仍要严格按照规定和通知要求,以代表、委员满意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沟通协调,加大办理力度,推动办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一)强化责任,全面安排办理工作。今年,县政府继续实行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力度。因此,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强化对办理工作的领导,真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总负责,统筹安排,将承办工作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承办股室,分级负责,权责明晰,使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承办单位要确定专人认真研读承办的每一件建议、提案,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选择一些综合性强、涉及全局、代表(委员)反映集中的建议(提案),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建议(提案),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办理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落实到位,集中精力进行办理,推动办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求真务实,竭力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办理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关键是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真正起到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泗县的催化剂、助推器作用。一是要明确时限要求。今年的建议、提案数量大,涉及面广,同志们回去以后,要认真梳理、登记、逐件审核,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请于3日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重新商定承办单位。县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要于交办会后一个月之内连同征询意见卡一起送达提出建议的各位代表,并及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县政协的有关要求,各承办单位在认真办理的同时,要将答复文件(为提高工作效率,还要附电子版)按照规定的格式,于交办会后一个月内报送县政府督查室,经审定后以政府办公室文件答复各位委员(代表或市政府主办单位)。二是要协调配合。各承办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办理好建议提案。主办部门要认真负责,积极沟通,尽可能使答复严密周全,办理效果明显,让代表委员满意;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坚持“责任不推、要求不降、力度不减”的原则,尽己所能,全力支持,力避责任不清、推诿扯皮。三是要务求实效。切实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办理工作不是办文,是为人民群众办事,不能就事论事、做表面文章。要按县政府交办通知的要求,严格公文格式,内容符合实际,意见充实明了,规范答复,力戒空话、套话,切忌语言生硬。各承办部门要与代表委员及时沟通情况,达成共识,确保实现100%办复率。
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跟踪督办落实的问题。从以往情形看,在实际办理中由于受客观条件等诸多因素制约,所办建议提案当年落实率不高,有约一半的都属于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但是也不排除一些承办部门往往重视答复的完成,而忽视已承诺问题的解决。在此,再次要求有关承办部门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对去年承办的建议提案应落实而未落实或已列入规划逐步实施的项目,全面进行梳理,搞好跟踪办理。县政府督查室在年终考核时,也要备加关注这项工作,以促进建议、提案的真正落实。
人大代表的提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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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办理质量的调研报告 人大代表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民利,是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反映人民意愿的重要体现。一府两院严肃认真地办理好代表建议,是法定责任和义务,也是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人大工作的不断深入,代表建议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今年,溪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就本届人大以来,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及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和检查,提出了一些建议意见,以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这项工作。
一、近五年工作回顾,办理工作成绩显著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以来,一次会议到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件;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共240件。区政府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高度重视,区政府和各承办单位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多次进行专门研究,而且还专门组织力量,全面实行了议案、建议办理一把手负责制。从20xx年起,区人大在办理工作中,实行区人大、区政府领导包抓督办重点建议制度。五年来,代表建议的办复率100%,解决问题的比例占到了63%,
从代表反馈的信息看,满意率达到95%以上。办理工作中,区人大强化检查督办力度,区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坚持以提高办理质量为目标,注重实效,认真负责,积极办理。尤其是思想上形成共识,工作上形成合力,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实实在在地解决了一批代表和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办了不少实事,为代表行使民利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二、影响建议及其办理质量的几个方面
同时从检查调研中也了解到,由于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办理环节衔接、议案和建议的质量等因素的影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建议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虽重复提出也很难落实。如涉及要求修桥、建设道路等大型基础设施等议题,由于经济、政策等方面条件的制约,虽然人大代表持续予以关注,但一时很难落实,承办的部门答复代表时往往只能作些解释、说服工作。
(二)个别承办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办理质量还有待提高。有的部门对办理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存在敷衍应付现象;在办理力度上往往是容易办的办了,有困难的没有办或者缓办,存在办理不到位现象;在答复代表的方式上,个别部门答复过于简单,交代不清,答复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个别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有的承办单位的承办工作人员与代表联系、沟通不够。个别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时态度诚恳、
措施具体,但并未按答复意见上承诺的去抓落实;有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答复给予落实,但近期、远期规划不明确,落实期限无法把握,致使有些建议,代表连续提了几年却一直得不到解决。
(三)部门的重视与落实的程度还有明显的反差。绝大多数部门都很重视办理工作,采取了许多办法和措施,但真正落实和解决问题的只占一半左右,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仅仅把答复完毕当作代表建议办理完毕,或是当面答复态度很好,过后迟迟不兑现,或不是把功夫花在如何研究落实代表议案、建议上,而是花在如何想方设法通过解释等途径让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但代表提出的问题最终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四)代表提出的建议不够规范,质量有待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的高低,客观上影响着办理效果。部分代表对建议的概念模糊不清。如有的超出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短期内难以落实;有的调研不够,内容笼统、抽象,没有提出准确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部分代表在提交建议前,准备不够充分,缺乏调查研究,加之受到议案截止日期的限制,匆忙提出,导致案由不明确、案据不具体,建议缺乏操作性。
三、提高议案、建议的提出质量和办理质量的几点建议 虽然我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体情况良好,特别是建议的解决率在逐年上升,代表满意率也一直居于高位,但要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仍需
要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政府及其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从办理工作总体情况来看,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和加强:
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建议的质量。深入调研是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的关键环节。在写建议前,要做到心中有数,不要等到开会期间才匆匆下笔,如果只知其一,不只其二,是写不出有理有据的议案建议的。代表提出建议时,应写明情况,事实清楚,并尽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加强对人大代表撰写议案、建议的培训、指导,使代表们所写的议案、建议符合规范要求。各街道人大工委要对代表们所写的建议进行梳理。建议不在于数量多,而在于质量精,一个优秀建议的内容要有全局性,具有群众愿望的迫切性和政府解决的现实可能性。人大常委会要对优秀议案进行表彰,积极开展优秀议案、质量高的建议的评比表彰工作,鼓励更多的代表提出优秀的议案和高质量的建议。
二要加强沟通,积极协调,进一步提高建议工作的质量。对代表建议,承办部门应做到:属于本部门承办的,不能转由下属部门办理和答复代表,属于由两个以上承办部门办理的,各部门之间要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各负其责,把涉及本部门的承办任务完成好,并将答复意见一并向政府汇报,由政府提出意见,统一口径答复代表,切忌各部门答复意见不一,使代表无所适从。通过问卷调查、现场查看、走访座谈等形式切实了解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度。同时,人
大常委会人工委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对每年都会承办较多建议的承办大户,如城建、综合执法、民政等部门,定期与他们沟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于需要跨部门协调才能解决的代表议案、建议,要在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基础上,推动区政府加大牵头办理力度,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和任务,确保办理工作得到整体性落实。
三要加强督查,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建议的解决率。区人大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办理建议的督办和回访工作。政府部门办理议案、建议的归结点,不在于议案、建议的满意率,而在于解决率。虽然代表对政府答复的满意率接近百分之一百,但解决率还不尽人意。区人大常委会要自始自终跟踪督办,要主动到承办单位检查或抽查办理情况,对于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树立正确的态度,重视承办过程的每个环节,要坚持凡有条件解决的,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说明理由,做好解释的原则,督促政府做好办理工作。区政府要及时向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通报议案、建议的落实情况,让大家共同关注、共同督促,促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解决率不断提高。
四要健全机制,加强监督,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对重点建议的办理实施全程跟踪监督。通过调查研究,掌握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常委会审议及主任会议研究提供依据。通过主任会议审议重点建议的办
理,并指派相关的工委负责跟踪,确保建议的办理质量,给代表圆满的回复。通过组织代表现场视察,听取承办部门汇报,召开代表及有关人员座谈会等形式,对办理情况实行经常性的督办、检查,总结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保证代表议案、建议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总之,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建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切实办理好这些建议,对于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强一府两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解决建议提出的问题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也是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监督法》,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开创办理工作新局面。
扩展阅读:写好调研报告的要点 一准确把握热点
这里所说的热点,不单是公众广泛议论的热门话题,更是领导关注的紧迫而重大的政策问题。社会上普遍关注的事,领导一般也会很关注,但领导是着眼全局考虑问题的,更关心那些关乎大局、十分紧迫,但是解决起来又有较大现实可能性的问题。只有紧跟领导思路,写出的调研报告才更有针对性,更容易获得领导的认可,也更容易催生新的政策措施,产生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调研报告,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参谋和咨询服务的,与一般理论文章不一样,太过超前的观点往往缺乏可操作性。个人关注的热点,只有服从于领导关注的热点,才会有更大的价值。把握热点的关键,一靠认真学习领会各类文件特别是领导讲话精神;二靠多参加或旁听各种会议,多随领导外出调研。前一条,主要靠自己努力和领悟;后一条,要靠各级领导多创造条件。
二注重调研时效
同一个问题,在不同的阶段,其突出性、紧迫性、重要性是不同的,领导的关注程度也是不同的。调研工作不同于学术研究,像经济形势、宏观调控、物价、财税、汇率、外资外贸、房地产、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无一不要求我们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既快又准地提出政策建议。这些方面的政策建议,早几天也许价值很大;晚几天,其作用可能就大打折扣。所以我们要做到见事早、反应快。为了做到这一点,需要长期潜心跟踪某些问题,密切了解动态变化,及时作出快速反应。
三理论联系实际
调研工作不是搞科学研究,调研报告也不能建立在纯理论之上。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才能提出可操作性强、有实际价值的政策建议。在调研和政策研究部门工作的同志,搞纯粹理论研究可能不及社科院、高校等专门学术研究机构的同志,对基层实际情况的了解程度一般也不如业务主管部门的同志,我们的优势在于能够比较好地兼顾理论与实际、宏观与微观,以及站在相对中立的立场上看问题。为了使我们提出的政策建议既科学合理、又切实可行,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是基本要求。
但通常,机关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大家深入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够充分,甚至连离开办公室的机会都不多,时间长了难免有些耳不聪、目不明,对现实问题不够敏感,对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缺乏切身感受;加上综合性政策研究部门同志涉及的业务范围一般比较宽泛,因而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并不容易。在多数情况下,我们是依靠各类文件、领导讲话、各部门提供的材料以及互联网上的资料研究问题的。怎样更好地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我觉得跟踪研究很重要。平时就自己关注的某些重点问题,多注意学习有关政府部门的文件尤其是年终工作总结和年初工作计划,多上网查查有关的信息动态,多搞点剪报、卡片一类的资料,都是很有帮助的。
四勤于善于思考
人大代表的提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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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全区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这是每年都要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20__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区“两会”精神,安排部署20__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下面,我就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讲二点意见。
一、关于20__年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
20__年,在区人大、区政协监督与支持下,各承办单位扎实工作,注重实效,使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较好的完成了20__年建议和提案办理任务,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77件,其中建议34件,提案43件,办理工作实现见面率、办结率、办理工作满意率达到100,办理结果理解率达到95。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工作,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推动了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年来,大家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付出了很多辛苦,在此,我谨代表区政府向所有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回顾去年的办理工作,主要突出四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亲历亲为
区“两会”结束,区政府责成办公室多次与人代办、提案委沟通,把握交办的时间,提前为交办工作做好准备,并立即安排召开了六届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逐件确定了承办部门和承办责任人,对办理工作实行主管区长负总责,承办部门行政主要领导负全责,具体股室和指定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组织制度,对重点办件实行政府领导包案办理制度。去年共包案办理件,落实。各承办部门,继续严格落实承办部门一把手责任制,重点办件特别是难点办件亲自组织办理,保证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顺利实施。一年来,区政府各副区长对建议提案都办理工作都亲自过问,亲自参与办理。副区长李翠英就代表委员反映集中的商贸城市场秩序问题,在“两会”刚刚闭幕,就立即召开办公会议,由工商、公安、城建、卫生、检疫等部门组成治理小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李翠英同志亲自带队连续数天清晨顶着风寒,现场研究分析问题,督促和指导工作,扭转了春节期间商贸城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
(二)深入实际,加大落实力度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反映了来自各个阶层的社情民意,内容广泛,情况准确,问题集中。去年,在办理工作上,承办部门坚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按照答复与办理结合,重在办理;办理与业务工作结合,重在落实;办理新件与旧件结合,不办半截件的原则,认真解决好关系政府形象、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区政府对重点提案、正在办理和有计划落实的提案加大督察力度,进一步提高提案落实率,使落实率达到61.5。针对代表提到55号楼西侧自建房影响排水的问题,区城建局志伟局长亲自带队对违章建筑进行统一拆除,疏通了排水管道;针对代表所提55号、48号楼周边饭店油烟污染问题,区环保局召开局长现场办公会议,个体饭店进行集中整治,要求一律安装排污烟道。去年,各承办单位都充分立足实际,基本上做到了能办即办,保证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办理取得了新的实效,赢得了代表委员满意。
(三)完善办理制度,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一是实行规范办理。区政府制印了《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指导手册》,从建议提案办理程序、工作制度、分类、考核评比等方面对办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确保办理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二是完善办理制度。针对部分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区政府坚决实行重新办理制度,并政府主管区长负责督查落实,直至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三是提高办理人员素质。承办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素质等事关办理成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狠下功夫。去年,结合《指导手册》学习,加强对办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办理人员全面掌握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满意率。四是实行督查督办。把督办贯穿在办理过程中,通过电话即时督查督办、随时抽查、集中座谈、现场视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承办部门的督查力度,去年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村通、工业项目、城区供暖等工作2次,确保了办理工作顺利完成。
(四)认真听取和主动征求意见,取得支持理解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坚持做到每件建议提案都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特别是重点建议提案更是在办前、办中、办后及时沟通,积极协商,取得支持和理解。对于有的建议、提案,代表、委员已经提了多年,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始终未能得到解决。就张侠代表所提“解决 社区干部养老金问题”的建议,承办单位认真翻阅文件,查找法规政策,由于我国目前对社区干部养老保险问题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所以只能待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后再予以实施,我们承办单位主动与代表和委员取得联系,及时说明原因,赢得代表、委员理解。
去年的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解决了一些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不能按规定期限办复完毕,至使出现重复办理的现象;二是少数单位仍满足于纸上答复,具体落实进度慢、不到位,一些代表委员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三是承办单位在办理方式方法上缺乏创新,工作形式化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努力克服和解决。
二、20__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意见
今年,区政府系统要承办的市级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6件,区级人大代表建议49件,政协提案66件,涉及到个承办单位。今年承办的总量比去年有所增多,而且建议提案新意迭出,质量较高,涉及的问题多数具有针对性,主要集中在经济、三农、社保、环境、供暖、教育、卫生等方面,对我们办理工作提出新要求。因此,我们不能有丝毫怠慢,必须进一步加大办理工作力度,真正把落实,把解决问题放在第一位,千方百计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具体要求是: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在7月20日前办理完毕,办结率、见面率和办理理解率要达到100,落实率要达到60以上。对今年的办理工作,我主要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办理工作认识
历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对于推进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联系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去年的办理情况看,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克服一些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办理工作任务,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是,我们的办理工作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我们要围绕“责任感、自觉性”这六个字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一方面,要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坚决克服应付思想,要把办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我们承办单位如何对待建议提案办理,是检验我们是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法律监督,是否尊重政协委员民利的“试金石”,也是衡量一个领导公仆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强不强的重要尺度。另一方面,要增强自觉性,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最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最能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对于促进政府工作有百利而无一害。因此,各承办单位一定要把办理工作当作义不容辞的职责,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建议提案办好办实办彻底。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办理工作抓得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实践证明,领导重视,班子得力,办理工作就有声有色。随着我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广大群众对生活质量方面的追求日异提高。今年建议提案提中反映城市卫生和水污染方面的就有18件。可以说,我们城建、环保部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代表委员所提问题都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在代表、委员们心中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这就要求我们承办部门,必须把办理工作作为一项“一把手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最关键的在于承办单位的领导同志要做到亲自过问、亲自把关、亲自办理、亲自督查、亲自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办理工作取得成效,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三)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创新办理机制
我们办理建议提案的落脚点要放到解决实际问题上。承办单位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怠慢应付,更不能做表面文章。一是进一步完善办理制度。在依靠《指导手册》指导办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基础工作强调研力度,善于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二是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交流,对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在办理工作中积极征求代表委员意见,拓宽代表委员知情知政的渠道。三是注重办理工作的实效性。要把办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上,把办理工作切入点放在提高办理服务质量上,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做到重点问题重点办,热点问题迅速办,一般问题热心办。四是要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今年,我们采取公开透明办理的形式,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办理工作,不仅要公开办理结果、办理步骤,还要把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进行跟踪报道,更广泛的接受代表委员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切实把办理工作务实
建议提案聚集了群众的智慧,集中了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凝聚了他们的心血。办理建议提案,关键是要抓落实。今年区“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系统提出的建议、提案共计117件。充分反映了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注重办理质量和效果,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今年,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跟踪督办制度,促进办理工作实效性。政府办要与人大人代办和政协提案委组成联合督办组,结合交办重点建议提案内容,确定专题,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或组织代表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办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以便级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承办人员素质
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期望很高。承办工作做不好,即使是有1的失误,对于这些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以及他们联系的群众而言,就是我们工作100的失误。应当说,全区办理工作队伍总体上讲是一支值得信赖的队伍。但是,也应该看到,面对代表委员的期望和要求,我们经办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还有差距和不足。因此,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理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办理工作队伍。我们对办理工作队伍建设总的要求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相对稳定。各承办单位人员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保证我们办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六)加强市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人大代表的提案 第10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904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0分钟,共有258位用户关注,42人点赞!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人大、政府、政协在这里共同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集中交办会,刚才,人大**副主任就如何完成好今年的交办任务讲了很好的意见,我表示完全同意,等会,县政府***副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仅就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供同志们参考。一、九届二次会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br}九届二次会议期间,委员们共提出138件意见、建议。对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政协提案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的审理、研究,提交主席会议审定,共立案97件,立案率达70.3,合并减少49件,实际转办48件,其中重点提案4件。从提案办理情况看,大多数单位都把办理委员提案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指定专人办理,责任到人,层层把关,使提案办理工作逐步沿着规范化、制度化前进。对提案所涉及的问题,也能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依照具体情况,有条件解决的及时解决;条件尚不成熟的,也积极创造条件,列入规划,待后解决;对少数因政策或其它原因限制,确实解决不了的,也作好研究,予以详尽解释答复。有的承办单位在办理政协提案时非常重视提案人的意见。他们在办理之前,专程上门拜访提案人,当面倾听提案人的意见;办理中,请提案人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提案人的意见,采纳提案人的建议;办理后,还特意寄上或送上“提案办理意见征询表”征询满意与否。这种“走出去,请进来”办理委员提案的做法,让委员们非常满意,也很值得提倡。如建设局、民政局等许多承办单位就是这么做的。正是由于得到了各承办单位的重视、支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的提案,得到了较好的落实,至二四年十一月底,48件提案已基本办复完毕,反馈也较为及时,答复率达98.3,而且所有答复基本上是以文件或文件函形式作答,达到了规范化要求。在此,请让我代表政协向关心、支持、重视政协提案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真心希望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能一如继往关心、支持、重视政协提案工作!{br}从提案办理反馈情况来看,得到落实或基本落实的提案有17件,占提案总数的35.42,已列入工作计划的21件,占提案总数的43.75,提案采纳率达79.17。提案的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体现在:{br}(一)在推进崇仁经济跨越式发展方面起到了参谋作用。引导和培植民营经济发展,是加快推进我县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杨新建、戚国林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搞好经济环境建设的建议案》,刘卫英、黄韶聪两委员提出的《关于繁荣宝水大道商贸城的建议》等等,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工作中充分考虑了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改进工作,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健康发展。{br}(二)为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城市建设是政协委员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48件提案中就有10件由建设局办理。如《关于加快我县“一河两岸”工程建设步伐的建议案》、《关于借助临八线公路改造规划建设好崇仁的建议》、《关于黄洲桥急需整修的建议》、《关于育才路应改造的建议》、《关于加强路面维修与管理的建议》等等,建设局都十分重视,设立专人负责、专人办理,并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使我县城市面貌得到进一步的改变。对教育问题,委员们也大为关注,罗兴孙、谢自祥等委员提出《关于迅速解决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问题的建议》,邓洪昌、黄艳燕提出的《关于科学规范订购学生学习用书的建议》,杨少先委员提出的《关于禁止教师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的建议》等提案,教育局加以采纳,对学生学习用书订购工作进行了规范,制定了教师手机使用规定,加强了教师管理,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问题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br}(三)为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社会治安管理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范景春、陈仉兴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县工业园区设立治安派出所的建议》,谢小菊委员提出的《关于重视孩子乞讨现象的建议》,受到了公安等部门的重视,进一步健全有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加大治安巡逻力度、提升110出警速度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工业园区及我县的社会稳定。{br}回顾一年来的提案办理工作,有三点体会:一是领导重视。县政府对提案工作非常重视,去年,钟海彬副县长亲自主持了提案交办会,并明确提出了要重在办理、重在实效,再三强调要加强领导,深化认识,明确专人办理,抓紧时间尽快办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各承办单位领导也十分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将提案办理列上单位议事日程,对承办具体工作进行了研究、布置,设定专人负责。在办理过程中,各级领导还亲自过问、参与办理、较为有力地促进了提案办理的进程、质量。二是措施得力。为办理好委员提案,县政府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明确承办责任,规定承办单位一把手为提案承办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承办人员,规定承办单位设定专人负责办理;明确承办时限,规定在二个月内办复完毕,政府办按这个时限抓督促检查;答复件实行分
口把关,承办单位的提案答复均分别送县政府和县政协审阅,从内容、形式、文字、语气等各方面综合把关,认为答复件可以再送委员,认为答复不满意,退回重办,同时严格要求答复格式,统一以文件或文件函形式作答。由于措施得力,去年所交办的提案基本得到了答复,但也有个别单位在承办提案过程中,没有认真对待,抱敷衍应付态度。三是质量较好。各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能办的积极办,认真办好,不能办的,也如实向委员说明情况,取得委员的理解和支持。由于承办单位工作认真负责,去年提案答复全部以单位文件形式答复,整体质量再上了一个台阶。从委员反馈的情况看,委员们对去年的办理工作普遍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二、九届三次会议提案基本情况及办理要求今年,政协全会期间收到委员提案143件,提案内容牵涉到我县的方方面面,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建议较多。经提案委员会审查,并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立案120件,合并减少52件,实际转办的提案为68件,其中有4件重点建议案。下面,我就今年的提案办理工作讲几点意见。(一)进一步认识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协提案作为政协委员、工商联和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履行政协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它不仅是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献计献策,同时更是通过这种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助党和政府加强与各界人士的联系,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倾听民声,加强和改进部门工作,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因此,如何对待提案,如何办理提案,归根到底是是否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问题,是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大家要增强统战观念、民主意识,从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地做好这项工作。(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立足落实,立足解决问题。政协委员汇集了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还有不少是部门负责人,他们提出提案是相当慎重的,大多数是经过调查研究、考察视察后提出来的,集体提案还是经过集体讨论、论证后定稿的,可以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对党政部门工作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和参考价值。提案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党政部门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呼声,认真对待提案办理工作,既是尊重政协委员的民利,又是坚持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所以,办理提案,不能以“件件有答复”为目的,而应以落实和解决问题为根本。对那些反映强烈、应该解决或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应尽力抓紧落实,取得成效;对那些应该解决,但确有困难的问题,应积极向上级和有关方面反映,力争创造条件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对多年没有解决的问题,应下气力组织调查研究,作出妥善处理。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将实际情况讲清楚,让委员了解、理解和谅解。(三)坚持开门办理提案,增强办理工作透明度。由于政协委员与承办单位所处的位置不同,对情况的了解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因而要办好提案不能局限于文字答复,而要实行开门办案,增加工作透明度,把提案办理与上门走访、协商对话结合起来,做到重大情况让委员知情,重大问题共同商量,以达到“情况交流、彼此沟通、互相理解”,从而使一些难以处理的提案,有可能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同时也提高了办理质量。对办理答复后,委员反馈意见不满意的提案,更应该与委员联系,共商解决办法。(四)继续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首先,希望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关心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坚持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办理,对整个办理工作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其次,要继续加强制度化建设。许多承办单位已经建立了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希望结合今年提案办理逐步加以完善,尚未建立工作制度的单位应尽快建立。三是加大重点提案的办理力度。对事关全局、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提案,承办单位的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或亲自主持办理,力求取得实效。
三、政协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措施认真抓好提案督办工作是使提案真正发挥作用
今年要在部分承办单位中,开展好此项工作,我们将邀请各承办单位就提案办理情况向委员们作出书面说明,然后由委员们当面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将报送县委、县政府,对承办工作做得好的要大力表彰,做得不够的,要在电视台进行公开爆光,以此推动提案办理工作的进程,使提案的办理更加规范、完善。今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计划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促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意义重大。时不我待,我们的各项工作都应有新的提高,新的突破。我坚信,有县委的正确领导,有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提案办理工作必将再上一个新台阶。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