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高校申报材料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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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文件精神,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现结合泰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作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对象要求
(一)申报对象须为我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中小学、幼儿园自主聘用的教师,须实行人事并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35周岁(含)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员本人或所带班集体获得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2.四星级普通高中申报人员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课程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
第五条 普通话要求
50周岁以下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小学一二年级教师(除语文教师外)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凡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的,须取得全国或省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必须符合省《资格条件》规定要求。
第七条 教师交流(支教)要求
50周岁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有2年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其中城镇学校4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的经历。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工作经历的优先推荐。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教育管理工作是指担任班主任或校团委(总支)书记、校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需提供活动方案、教案或讲座稿等原始证明材料)等工作。教师担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教育管理工作年限。
第九条 循环教学和教学工作量要求
小学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低、中、高年级教学;初、高中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一至三年级的教学。循环教学的学科科目按照课程计划确定。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条 公开课教学要求
校级公开课教学是指在本校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校际公开课教学指在两所学校以上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申报时须提供活动通知、活动安排方案、公开课教案以及评课议课记录等详实的佐证材料原件,并经组织单位确认或市(区)以上教科研部门认可。
第十一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教科研材料包括论文、专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经验总结、教材、教参、课题研究报告和教改实验报告等材料,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
2.获奖论文必须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以及教育学会组织评奖并发文公布的。教科研课题要求为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审批立项的课题。
3.相同内容的论文、教科研课题不重复计算,以发表或获奖级别最高的计算一次。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中的表彰奖励要求
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在教书育人方面,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突贡专家、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模范、师德标兵、师德模范或十佳青年教师。
第十三条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申报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过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性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泰州市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笔试考核对象包括下列两类人员:
1.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人员;
2.破格晋升人员;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由各市(区)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推荐程序要求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单位推荐环节要坚持“四公开”原则,即单位向教师公开上级核准的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对不按程序进行推荐的,将不予接受申报材料或取消评审结果,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和年龄等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有“××以上”表述的,按含“××及以上”把握,有“××以下”表述的,按不含“××”把握。
先进高校申报材料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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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生申请日本留学,即使获得日本校方的录取通知书,也不能直接去日本驻华大使馆申请签证,而是由日方人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送到所属管辖内的入国管理局办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才能带着各种材料去日本驻华大使馆或经认可的代办机构申请签证。日方人一般是学生所申请的学校,因而学校的教学质量和信誉是非常重要的。
正是日本这种留学政策与其他国家差别很大,如何选择学校,如何申请学校成为许多学生和家长最关心的问题,也是赴日留学最关键的一步。本刊记者采访了既有留学日本经历,又有多年留学咨询经验的王京生先生。王先生按办理留学的顺序,为我们详细介绍了申请日本留学的步骤。
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信息
希望去日本留学的学生,首先要详细了解日本教育现状和留学政策,收集有关日本学校的资料。
收集这些资料通常有以下几种渠道:
①日本驻华大使馆和领事馆向中国的年轻人提供留学日本的咨询和信息;
②日本国际教育协会(aiej)的留学情报中心也为学生提供留学信息和解答。并且在国际网络上建立了网站(aiej.or.jp)来提供信息,并计划要增加与大学网址的联系,扩大可提供的信息量;
③参加日本留学说明会,解答在日本留学的一般性问题,提供个人咨询;
④通过亲戚、朋友以及留学生等收集各种留学信息介绍;
⑤到一些日本学校的留学中介公司咨询,能提供学生特别感兴趣的实用信息,如何选择学校和如何准备材料以及学校的详细情况。
一定要收集详细、真实而又可靠的信息,尽量多选择几种学校,比较一下各校的内容和要求,以便于有挑选的余地。
选择前的自我评估
每个人到日本留学的动机不同,留学的目的、方法时机,以及对教育机构的选择、个人在经济上的支付能力也不尽相同。
首先要对自己的学历、财力,将来所希望从事的工作,希望走的人生道路等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后再做出初步决定:教育标准。应根据自己的学历选择适合自己学习层次的学校(专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短期大学、大学、大学院);研究领域要具体明确;学位,是否希望并能够取得何种学位;时间、期间,即准备何时去日本学习,学习多少时间。
确定学校是最关键的步骤
选择报读学校,是最关键的一个步骤,也是能否成功赴日留学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需阅读学校的简章、介绍,在了解招生注意事项的基础上,根据自己所希望的研究领域,针对自己的目的和能力进行选择。
王先生特别强调,确定学校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两方面。
第一、以学校为主体。比如:选择什么层次的学校(私立、公立、国立);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内容;学校是否有奖学金及经济援助等。
第二、是否符合自身的需要。包括是否有日本语学习计划和是否有针对留学生的特别学习计划;是否适合自己目标的学校,即符合将来自己所希望从事的工作和将来的人生道路;报读符合自身条件的学校,即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学习期长短、收费的高低等;有利于留日生活的学校,即距离住宿、亲戚朋友或打工远近等都要考虑周全。
还有一点要特别注意,根据入学考试或面试的结果,有可能进不了自己所期望的学校,建议最好参加两个以上的学校考试比较有保障。
慎重选择语言学校
大多数自费留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要在日本语言学校学习,在语言学校学习只是通往大学入学的第一步。通常去日本留学的人,至少要在日本学习半年至两年的日语。日本语言学校分两种:
别科:是日本私立大学单独对外国的留学生而设置的课程,在法律上是作为大学教育的一环而设置的正规教育课程,是为学习日语、日本文化、日本事务的外国人而设置的基础课目。通常学制为一年,为全天课程。
日语教育设施:即日本私立语言学校,但这些学校必须受到“日语教育振兴协会”认可,并由法务大臣通告规定,否则将不会发放入境签证,得不到日本的入境许可。根据日本“日语教育振兴协会”1999年10月最新审定,有250所日本语学校有资格进行招生。联系这些日本语学校时,一定要慎重选择,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课程内容,课程的重点是否与自己的目的相适应;
2.是否按不同水准编组,即是否细分不同的等级,这样可以使所有人找到适合自己的日语能力课程;
3.基础学科的设置。留意该校在日语教育的同时,是否还有基础学科的课程;
4.教学环境是否良好;
5.升学与生活指导。是否为学生提供各种建议和提供咨询服务,生活方面是否给予关心;
6.日本语能力考试的认定人数及自费外国留学生统一考试的优秀成绩者的人数;
7.学费情况,入学选拔方法等。
各层次学校的入学资格
日语教育设施的入学资格,要求受过12年的学校教育。
国内高中、职高、技校或大专的学生比较适合选择语言学校。日本语言学校包括附属于大学的语言学校和私人语言学校,以提高语言能力,为进入普通大学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国内大专毕业的学生,学习一年的语言课程后,可以申请插入3年级就读。大专毕业生也可以直接读研究生,通常需读一年的研究生预科课程(但不能换专业)。
国内大本毕业的学生,如果不换专业,可以向大学院直接申请读硕士学位(硕士课程很明确,对学生关注的是否具有研究能力。)学生一般经过两年的学习就可以获得硕士学位,也可以向大学申请读第二学历。
接受学校初步的面试或考试
无论报考什么层次的日本学校,一般都要对学生进行面试或考试。学校对学生面试的目的是:一、通过谈话了解学生对赴日留学是否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对自己的未来是否有一个比较符合现实的构想,了解学生的性格和爱好等;二、通过谈话了解学生的经济担保人是否具有一定的担保实力,是否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或经济来源。有些学校在北京还举行考试,但这种考试只是对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进行一般性的考察,不作为录取与否的根据。
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时,要注意申请的时间,准备详细的申请材料。
申请时间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日本语言学校的申请时间也因学校不同而不同,一般为教学开始前4―6个月,4月开始的课程为7―9月份,10月开始的课程为3―5月左右。二、日本各高等教育机构入学申请的截止日期因学校而不同,早则8-9月,晚到1-2月。申请者必须留有充裕的时间,使入学申请书在要求的期限内到达。
申请材料因申请人情况各异而有所不同,不同的教育机构和不同的大学要求的申请资料也是完全不同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日本语言学校 一般必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如下:
①入学志愿书(申请书);
②成绩证明书;
③毕业证原件;
④推荐信;
⑤保证书;
⑥担保金合计约300万日元;
⑦健康诊断书;
⑧申请费(2―3万日元)。由于学校不同,细节还会多少有异,所以还要直接向要入学的学校询问。
高等教育机构 按照日本学校的要求寄送材料,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大学、短期大学:入学申请书;履历书;高中毕业证书;高中成绩证明书;健康诊断证明书;近期照片。
大学院:除以上一些证明资料外,还需要大学毕业时所做的研究论文及其概要:大学教授的推荐信;入学考试许可书。
审查是申请学校的最后一关
日本语言学校入学审查大多以书面资料形式进行,提供以上资料后,学校会把选考结果通知报名人。对合格者学校作为人开始办理签证的申请手续。通常1年、2年课程的从4月开始受理入学申请,1年半课程的从10月开始。
高等教育机构为外国留学生实施特别审查,即大部分需要在日本国内参加自费外国留学生考试,大学将这个考试作为审查入学的一个项目。其他审查外国学生的方法还有:书面资料审查,大学实施的学习检查、面试等。
先进高校申报材料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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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我省范围内设置民办高等学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高等学校,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组织以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公民,自筹资金,依照《规定》和本办法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第四条我省社会组织或个人与境外民间机构或个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可在我省合作举办民办高等学校。合作各方应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并由我方为主提出办学申请。
第五条民办高等学校的筹办或正式建校,以及撤销、调整,由申办者向省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设置民办高等学校,属专科层次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属本科层次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民办高等学校的设置一般分为申请筹办和申请正式建校两个阶段。达到《
规定》的设置标准的,可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未达到设置标准的,应先申请筹办。
第八条申请筹办民办高等学校必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筹办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学校的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建校方案、办学规模及专业设置等;
(二)建校资金、办学正常经费的数量、来源及证明文件;
(三)学校章程、董事会章程和董事长、董事的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
(四)筹建工作班子及其负责人的名单和简历;
(五)已有办学条件和学校的基本建设规划。
第九条申请正式建校的民办高等学校必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正式建校可行性论证结论意见;
(二)已有校园、校舍(包括租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情况。自行筹资建校尚有困难的民办高等学校,在自有校园校舍建成前,允许租借足以供办学用的校园和校舍,但租借期须在5年以上,并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
(三)学校组织机构、校董事会、校领导成员、教工队伍、中层机构负责人员名单
、骨干教师名单(注明职称、专业);
(四)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及学校发展规划。
第十条省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报告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所报送材料不完备者,应在接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日内通知其补报。
筹办或正式建校条件基本具备的,由省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机构的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
申报材料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由省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于接到申请报告之日起30日内通知申办者。
第十一条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机构于每年的6月、12月下旬召开全体会议,对申报学校进行评议论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结论意见。
第十二条省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机构的结论意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先进高校申报材料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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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xx〕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
(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
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
(一)注册及立户
1. 注册登记
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广州。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 人事户头立户
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从事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
1. 申报主体
经批准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须由引进人才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或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或委托协议。
2.申报方式
引进人才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
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引进在职人才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引进人才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办材料,再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到初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
3. 申办条件说明
(1)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类人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手续。
(2)《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中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前三名完成人。
(3)《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4目中的“本市年度重点项目”、“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是指经本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的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是指承担上述重点项目主体工作或主要任务的单位。中高级管理职务人员是指上述单位的经理、副经理等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单位所属部门正副职等管理人员;骨干技术岗位人员是指上述单位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及博士以上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本市年度重点项目和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以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年度目录为准。
(4)《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5目中的“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是指自申请入户之日起前3年内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且属于前三名完成人之一。
(5)《办法》所称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学历;执业资格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应以国家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对应等级为准。
(6)《办法》中所称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高级职业资格”是指拥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考核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发证机关网上可以查询属实的。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职业)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
(7)根据国家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法》第六条第五项“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与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
(8)申报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应当与申报人参加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期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区一致。
4. 申办材料
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申报上传的资料等应真实、有效、完整、一致。
(1)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申办材料
①注册填报资料
申报人应填报并上传就业证明材料或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表。其中就业协议书需有本人签名、毕业院校和用人单位意见和盖章,并注明毕业院校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的人员还需提供协议。
②入户申请资料
申报人办理入户手续的,应向窗口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资料上传到“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
③就业调整改派资料
办理就业调整改派的,需提供《广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申请表》(须有原接收单位和现接收单位的意见和盖章,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下同)、报到证并将资料上传到“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如同时申办入户的,须一并提供入户申请资料。
④跨年度接收材料
办理跨年度(指毕业年度与申办接收或入户手续的年度不一致)接收手续的,需提供《广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申请表》、就业证明、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并将资料上传到“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
⑤若同时办理就业调整改派和跨年度接收手续的,须提供上述第③④项资料。
(2)引进在职人才的申办材料
①《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申报表(附件1)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详细列明;并与所附的申报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一致。申报表填写完成后须由电脑打印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②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
申报人应主动、如实向引进单位申报调出单位和个人档案(干部或工人档案)情况。引进人才有个人档案的,申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申报前完成引进人才档案的商调和审核,并上传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经核实,有正当理由暂时不能办理档案调转、不能提供档案转递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的,用人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为申报人建立临时档案并提交其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材料、由申报人签署《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附件2)等资料。申报单位未如实申报引进人才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和审核工作以及未建立临时档案的,不予受理申报,相关责任后果由申报人本人和用人单位承担。
③用人单位资料
企业须提供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引进报告
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录用或转任证明;事业单位引进的在编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增人卡或其他入编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引进报告(主要反映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以及引进单位的意见等内容)。
⑤身份资料
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⑥学历资料
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学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⑦专业技术资格资料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书鉴别证明。
⑧职业资格资料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水平测试并提供测试成绩单。
⑨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按规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人在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协议或证明。除经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
⑩计划生育证明
指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
⑪单方调动意见书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夫妻同调人员不需提供该项材料)。
⑫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本市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的合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落户到上述合法住所的,属于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户口簿、引进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意落户证明;属于家庭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属于租赁房屋家庭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
⑬随迁家属资料
随迁家属包括已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办理家属随迁需提供结婚证、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属在校初、高中学生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子女随迁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向本市公安部门申请: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⑭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申报人属驻穗部队现役军人配偶且符合随军条件的,需提供我市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同意引进证明材料。
⑮高层次人才证明
属《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1、2、3、7目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市人才工作局证明。并凭上述申办材料第①、②、③、④、⑤、⑩、⑪、⑫、⑬项优先办理入户。第4目的中高级管理职务的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引进单位的任命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第5、6目的高层次人才须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以上第4、5、6目的高层次人才,凭上述申办材料①至⑬项优先办理入户。
四、初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委托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引进人才申办业务的初审机构。
初审机构应当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初审。若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条件的,应予以退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有不诚信情形的,将个人信息列入引进人才诚信异常目录。初审机构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可采取相应的调查核实措施并留存其相关资料原件;经核实材料造假的,对其虚假材料予以没收并列入黑名单。具体要求:
(一)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
初审机构在网上分别对人事户头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所提交的“注册登记”、“入户申请”、“调整改派、跨年度接收”等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交资料真实、完整并符合条件的,初审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引进在职人才
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应按照申办材料要求在“引进人才申办系统”填报并上传资料信息。人事户头单位将申报人或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的信息材料审核后提交初审机构。无人事户头单位可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工作应当场完成,提交资料真实、完整并符合条件的,初审机构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及时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网上预约
1. 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业务实行批量预约制度。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申办普通高校毕业生入户卡30人以上,应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预约申请并根据系统生成的预约时间以及手机短信提醒内容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2. 引进在职人才全部实行预约制度。引进在职人才均须通过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预约,并根据系统生成的预约时间以及手机短信提醒内容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五、审核
(一)审核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对引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视审核情况抽查审核申报人的书面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的及时公示(引进在职人才)或公布,不通过的予以退案并告知理由。
(二)审核时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且资料齐备完整之日起,对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引进在职人才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公示
(一)公示时间
引进在职人才需进行公示(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需公示,但随时受理异议投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审核通过拟引进的在职人才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投诉。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包括拟引进在职人才的姓名、单位、公示起止时间等内容。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如属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属个人的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申报不予通过,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七、办结
(一)办理批复
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公布之日起即可由提交资料的人事户头单位打印相关批复。引进在职人才自公示完成并无异议投诉或投诉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引进批复。
(二)办理入户
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入户申请或跨年度接收申请通过审核并公布之日起,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审核通过当年内,凭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
引进在职人才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在有效期内申报人凭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并到本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八、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实现部门联动。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做好引进人才入户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引进人才的受理、审核、公示、核发批复和签发《广州市区入户卡》等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市人才工作局负责出具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和核实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引进人才计划生育情况和资料。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市的统一部署下严格审核、加强联动,做好引进人才入户工作。
(二)完善工作措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初审、审核、公示过程中,对有疑问和异议的引进人才资料可采取相应的调查核实措施:可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查阅、记录、复制申报人与办理入户有关的证明资料,并要求单位或个人对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确有必要的,可对申报者进行综合水平测试或技能实操测试。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按照审核部门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三)强化岗位监管
受理、初审、审核和协助出具、核实相关资料的部门应当明确并细化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和监督制度。引进人才业务实行经办负责制,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均应保证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初审、审核部门和相关经办人员在审核材料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查材料造假
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实申报人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把情况向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审批部门通报;已经入户的,有关部门予以注销,退回原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有上述行为的,经有关部门查实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机构办理引进人才相关业务,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附则
(一)本市引进人才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三)增城、从化引进人才业务可参照本细则制订本区域引进人才工作实施指南。
先进高校申报材料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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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建设有效推动了学院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近5年来,学院共承担了省级教改立项2项,校级教改立项18项,教师发表了教改论文50余篇,出版了教材和辅助教材29部,一部教材获得了国家十五规划教材,并被评为省级优秀教材,实现了我校国家规划教材零的突破。“机械类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等两项教学成果获得了省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多媒体课件获辽宁省教育软件竞赛一等奖。
一、机械学院在质量工程建设中的举措
(一)认清形势,确定发展机遇,制定相关政策
首先学院领导认识到随着高校扩招,师资、实验室等教学保障体系没有随之配套,给教学质量带来很大的影响。质量工程建设是新形势下学院要抓的头等大事,是推动学院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的契机。学院领导采取多种方式向全体教师贯彻这种思想,同时把质量意识落实到教学运行机制、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使各位教师能够在教学工作繁重的情况下,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建设工作,学院也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质量工程的开展。
如学院为各教学基层单位征订教学研究期刊,广泛地开展教研活动;每年派3~4位教师参加全国教学方面的研讨会,使教师能够了解全国教育改革的新动向和新思路;为教师报销教改论文的版面费;鼓励教师申报省校级教改立项,为校级教改自筹项目给予2000元的资助,制定教改项目的管理文件,加强教改项目的中间检查和过程管理;在年度考核和各类先进评选中优先推选在质量工程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教师。这些措施的实施在学院营造了良好的教学研究氛围。
(二)选好突破口,以点带面
“质量工程”建设涉及面宽,涵盖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方面面。选择合适的入手点是非常重要的。机械原理和机械制图课程是学校机类和近机类专业重要的技术基础课,全校服务专业面广,教师队伍教学经验丰富,是校级优质课和精品课,又是学校首批实施多媒体教学的试点单位,有一定教改研究的基础。因此我们选择这两门课程作为质量工程建设的突破口,确定了“以基础课程建设带动专业课程建设,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示范专业建设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以精品课程建设、示范专业建设带动教学团队建设”的质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机械原理和机械制图精品课的申报为后续的流体力学与液压传动、单片机原理的精品课建设积累了经验,同时精品课建设也成为示范专业、示范中心和教学团队申报的重要支撑条件。
(三)认真解读指标体系,合理定位,捕获教育改革的新动向
质量工程申报的指标体系是省专家评选时打分依据,每个申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在项目申报前一年,认真剖析指标体系,确立自己的优势,查找不足,优势的地方可进一步提升成为自己的特色,欠缺的地方必须在申报前予以补充。此外解读指标体系可以从中把握国内教育改革的新动向,如网络教学的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大学生科技创新等内容,使学院教改工作符合教育改革的潮流。解读指标体系之后,要根据我校的学生培养目标和学校的办学定位合理确定教学改革的方案。我校是地方性以工科为主的院校,办学定位是“教学型”,本科教学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其教学培养方案、培养模式应注重应用型和实践性,应注重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应制定有效地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的运行机制。
(四)领导挂帅全员投入充分调动各方资源质量工程申报是一个系统工程,单依靠某一个教研室和实验室的力量是不够的。机械原理是学院申报的第一个省级精品课,当时整个申报材料的组织和佐证材料准备都由机械学教研室的教师组织完成,在指标体系的理解、申报书的编写深度,教师精力投入、其他教研室教师的资源利用和佐证材料的调用上都受到一定的限制,机械原理课程申报了三次省级精品课才获得了批准。
吸取经验,在后面的质量工程申报中,都是由院级主管领导亲自挂帅组织申报书的编写和背景材料的准备工作,人员调动顺畅,全院教师教材、论文、获奖材料资源利用充分,各种背景材料准备及网页建设都由学院办公室教学干事完成。经过一两个轮回,大家对申报的思路和程序都比较熟悉,学院办公室的教学干事都能按指标体系的内容进行背景材料的准备工作,极大地减轻了任课教师的负担,也保证了正常的教学工作的运行。后面质量工程的项目申报基本都是一次通过。
在全员投入上的另一个体现是在多媒体课件和网络课件的建设上,如在机械制图精品课建设中,调动了cad/cam教研室的专业教师和研究生依靠学院cad方面的科研实力,制作多媒体课件和网络课件,课件设计方法和设计水平具有先进性,网络课件《工程制图网络虚拟实验室》在辽宁省第八届教育软件竞赛中获得了高校组的一等奖。目前该技术已获得了广泛的推广,已为机械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等三家出版社的九部机械制图教材配置了多媒体课件和解题指导课件,课件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制图教师的认可。
(五)紧跟学校各项教学改革的步伐,有效地利用学校相关的政策
近几年来,学校为质量工程建设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加大了各项教学改革的力度。随学校教学改革的步伐,学院在考试方法改革、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实验室开放、教材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有效地利用学校的相关政策促进教学改革的开展。
如学校设立了教材出版基金,每年出资20万元资助教材建设。利用这个政策,学院积极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各类教材,近几年来配合机械学、机械制图的精品课建设出版了《机械设计学习指导》、《机械基础实验教程》和《计算机绘图》、《画法几何与机械制图学习指导》,配合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出版了《金工实习教程》和《生产实习教程》。为保证教材的编写质量,学院聘请同行的专家对各类教材进行审核。几年来,利用学校出版资金出版教材10部,利用其他方式出版教材19部,其中由王晓明教授编著的《电动机的单片机控制》获得了国家十五规划教材,并被评为省级优秀教材,实现了我校国家规划教材零的突破。去年,我院教师受邀担任化学工业出版社国家规划教材《现代机械手册》两篇的主编,5位教师参加了手册的编写工作,该手册将在2011年2月份出2011年(总第73期)曾红等:以质量工程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机械学院的教学改革111版。教材建设在质量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使教师的业务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六)坚持质量工程申报和建设并重,保证教学改革的持续开展
“质量工程”建设是一个长期性工作,精品课程、示范专业的建设等都有一个建设周期和后续的审查工作,不是说申报成功就一劳永逸,要不断地建设,不断地探索新的方向和领域,才能保证教学改革的持续深入开展。
以画法几何与机械制图的精品课建设为例,2007年6月该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课程申报前课程组的教学改革的重心是围绕着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2007年10月课程组制作的“工程制图网络虚拟实验室”获得了辽宁省第八届教育软件竞赛的一等奖,该课程组2008年发表教改论文8篇,总结3年的教改经验,2008年课程组的《机械制图课程立体化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研究成果获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随着教育改革新的形势的发展,2009年课程组以“基于工程素质与创新能力培养的机械制图教学改革”申请了校级教改研究项目,把教学改革的重心转移到以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题库建设、机械制图应用能力竞赛和制图实践环节分散进行上,使机械制图的教学改革在深度和广度上有所扩展。
二、今后机械学院在教学改革的新思路
今后教学改革的重点是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围绕这个重心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了解机械类毕业生的能力需求
通过企业招聘、实习、校友会和走访企业等各种途径针对机类专业毕业生能力需求进行调研,调查问卷涉及到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等几个方面。目前我们已发出调查问卷40余份,已收回问卷22份,得到企业需求的重要信息,为下一轮的教学计划的修订提供了依据。
(二)与企业进行广泛接触,探讨产学研的培养模式
选择今年在我校招聘学生较多的企业进行走访,与企业就实习基地建设、毕业设计的题目的选择、双方技术实力的培训和产学研合作机制上进行了广泛的沟通,目前已与多家企业确立订单式培养意向,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初步形成双赢局面。
(三)加强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注重学思结合,推进专业课程的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的改革。以考试方法改革推行教学方法的改革,在专业课的教学中不能满堂灌,要启发学生学会思考,主动思考。
实施本科生专业导师制,逐步建立本科生专业导师的学生申报、导师遴选制度,吸纳大三专业排名前20%及有专业特长的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组,通过指导学生选题、方案论证和设计,增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力,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
(四)加强师资队伍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
先进高校申报材料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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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力度,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区总工会今年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内容
一是对今年参加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二是对今年考取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实施工会培育“金牌蓝领计划”,目的是引导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树立正确的升学观择业观,立志成为“金牌蓝领”,助推技工强市建设。三是实施资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圆梦计划”,资助一部分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就读品学兼优(指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四是对子女在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进行适当的助学帮扶。
二、资助条件
所在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符合助学帮扶内容,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申请资助: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88元(含)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单亲困难女职工(农民工)家庭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优先帮扶。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帮扶范围。
三、资助标准
依据省、市总工会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的资助标准原则上统一。经调查核实,对特困家庭适当侧重,救助金额由区工会主席(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申报时间
金秋助学活动时间:2017年8月至9月。8月15日前将首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8月31日前将第二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的助学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区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帮扶申请,各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公示后上报主管局工会,各主管局工会审核汇总后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区直属基层工会可将调查核实公示后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材料及汇总表直接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帮扶申请表要填写完整(申请人本人要签字;基层工会主席和主管局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2、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申请人承担父母主要赡养责任的由单位工会、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出具赡养证明;
3、入学通知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复印件;
4、申报“圆梦计划”的,要填报xx区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近期收入证明(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
6、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还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以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皖东银行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
8、困难农民工家庭建档,需附农村户籍材料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1、全面调查摸底。一是各工委、基层工会要提前对已建会单位中今年考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高职)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拟入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职工(农民工)家庭的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逐个核实登记,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因困施助,将符合助学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全部纳入助学范围。所有助学对象均在单位、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公示,并拍照留存。凡弄虚作假、骗取助学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已领取资金的,将对资金坚决予以追回。同时,要主动与开展助学活动的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避免重复救助。
先进高校申报材料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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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
(一)重点领域
本年度基金支持的项目重点为集成电路产业的新材料、工艺及电路设计的研究;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原创性;在有明确考核指标的同时,应突出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平均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约20万元人民币左右。具体领域如下:
1、集成电路的器件与材料及相关工艺研究
1.1新一代存储材料与器件的基础研究:基于微纳结构电阻型存储器材料及器件等;
1.2新器件结构及其工艺的研究:新型mos器件、mems、ic封装材料及相关工艺技术的研究。
2、集成电路设计技术研究
2.1面向新一代宽带无线通讯、数字电视等领域的高性能芯片的系统架构设计研究;
2.2多电压、多电流输出的电源单芯片设计技术研究。
3、太阳能材料、工艺技术研究
微晶硅、非晶硅薄膜光伏电池相关的低成本材料及其工艺研究;
(二)申请条件
1、本计划鼓励青年科技人员领衔申报项目。
2、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市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三)进度要求
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申请方式
1、本通知在*科技网)和*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网站)上公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提交《*年度*-应用材料研究与发展基金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
2、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并同时网上提交。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用长尾票夹单独装订,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
3、本基金项目的申请起始日期为*年7月3日,申请截止日期为*年7月24日(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
4、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二、研究生奖学金
“*-应用材料研究与发展基金”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鼓励研究生在微电子和信息技术领域进行创造性的研究,促进高级人才的培养。基金每年出资资助一批品学兼优的全市各大高校及研究所的半导体专业的在读研究生,帮助他们提高科研能力,顺利完成学业。本年度将资助40名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不少于获奖学生总数的25%,资助额度为每人5000元人民币。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学兼优的在沪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2、申请人在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信息与通讯工程等学科领域中,从事集成电路和太阳能电池相关方面研究,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
(二)申请方式
1、本通知在*科技网和*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网站()上公布,如符合条件,请从“*科技”网站提交《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成绩单应通过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2、申请者应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导师签章推荐后交院校管理部门。由各院校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后统一寄(交)达基金行政办公室。
3、基金行政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
4、经审批核定后的获奖者名单将在*科技网、*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icc)网站和各院校管理部门公示两周。最终获奖者经基金理事会批准后给予资助,并将获得参加基金组织的各类交流活动的优先权。
5、本基金奖学金的申请起始日期为*年7月3日,申请截止日期为*年7月24日(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先进高校申报材料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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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劳动保障局委托,*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组织开展2009年*市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关于开展20*年度我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职技研〔20*〕19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2009年7月1日至8月20日前。
二、报送材料地点:按机构管辖属地办理:市职协负责受理市劳动保障局管理的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以及盐田区管理的培训机构教师的申报材料;其他各区劳动部门负责受理各自所管理的培训机构教师申报材料,审核后集中报送市职协。
三、申报材料
(一)教师个人提交材料
1.《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
4.大专及以上学历验证证明;
5.职业资格证;
6.技术职称证;
7.参加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或者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
8.个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
(以上2-7项材料提交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单位组织填写提交材料
9.普通话教学能力证明;
10.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1.教学能力测评表;
12.教师上岗资格认定资料封面目录(附件1);
13.教师上岗资格申报认定审核汇总表(附件2);
14.相片汇总页。
(以上9-13项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受理材料程序
1.各培训机构负责受理本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后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区劳动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材料复审。审核后有关证书原件退回,所留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专用章并由收验人签名。
3.各区劳动部门8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职协。
4.市职协组织专家组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认定结果由市劳动保障局公示并公布。
五、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一).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文化理论教师: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文化程度为高中学历,则应同时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文化理论教师:要求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本科以上学历。
2.专业理论教师:要求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初级工或以上技能水平。
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中级工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收费标准
参加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每人缴纳认定费100元。报送材料集中缴费;若向各区劳动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由各区劳动部门代收。
七、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请先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
2.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验证证明需提前办理。
3.申请人的教学能力测评由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具体要求见《教学能力测评表》有关说明。有关测评原始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案等)需建档备查。
先进高校申报材料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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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学生工作要点,现将2019年班级建设风采展示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0月25日
二、活动主题:“凝聚班团力量,引领学生成长”
三、活动目的:举办本次班级建设风采展示月活动旨在增强大学生集体观念、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基础管理工作,做好2019年“标兵班集体”、“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总结提炼班团建设工作经验和成果,引导2019级新生班级开展好班团建设工作,夯实学校双高建设基础。
四、活动内容:
(一)标兵、先进班集体评选(时间:9月9日至10月13日)
1、班级总结申报阶段。9月9日开始,各院开展2018-2019学年各班级班级建设总结提炼工作。各班级在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自行申报,认真填写《2018~2019学年标兵班集体(先进班集体)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9月9日至9月15日)
2、二级学院总结交流阶段。各二级学院对本院各班级班级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评比、交流,在此基础上按分配指标推荐班级参加学校评比。各院对申报班级有关材料要按照《各学院推荐名额一览表》(见附件2)进行严格审查后,上报学工处参加学校评比。(9月16日至9月26日)
3、学校评审阶段。学工处按照评选方案(见附件1)对参评班级数据进行审核,评比、公示,评出校级“标兵班集体”不超过6个、校级“先进班集体”15个、院“先进班集体”15个。(10月1日至10月13日)
(二)标兵班集体建设经验分享会(时间:10月10日19:00)
举办班级风采展示月活动启动仪式并邀请获得校级“标兵班集体”的班级进行经验分享,由标兵班集体指派1~3名主要班干介绍讲解本班班级建设过程和取得成果并分享建设经验。
(三)班级风采展示活动(10月8日至10月18日)
由各学院申报成功的校“标兵班集体”、校“先进班集体”和院“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提供展板电子材料和班级标识(班旗、班徽等)由学工处统一安排濂溪校区和十里校区布展,具体展出内容和要求见附件5。
(四)优秀班干团队评选。(10月11日至10月18日)
1、班级申报。由申报成功的校“标兵班集体”、校“先进班集体”和院“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申请,参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对“优秀班干团队”班级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填写《优秀班干团队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评选方案见附件6。
2、二级学院考评。二级学院组成考评小组进行学生评议、同行相互评议、二级学院考核。
3、学校审核公示。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评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优秀班干团队”获奖名单。
(五)第六期班长、团支书培训班。(时间:10月14日至10月26日)
培训对象为全校2019级大一新生班长和团支书,分别在濂溪校区和十里校区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六)评选“优秀组织奖”
为充分调动全院各班参与本次活动的积极性,设立优秀组织奖2个,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13。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成立班级建设考核小组,认真组织好各班级的总结考核工作,确保活动效果。
2、请各学院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和完善班级建设网页。
先进高校申报材料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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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在报考前首先认真阅读《中国矿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矿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每位博导每年的招生名额有限,请务必在报名前与拟报考导师联系,并经该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
考生报考须知
一、报名条件
1.中国矿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四种方式。具体报考条件请详查《中国矿业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我校相关培养单位规定的申请审核制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和我校2017年硕博(本硕博)连读申请工作的通知。
2.所有考生网报前必须仔细阅读招生简章及相关文件通知,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报名和考试,否则,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 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0日上午9:00—12月10日晚上22:00。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需先注册再进行报名信息填报,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考前准考证打印、初试考场查询、初试成绩查询及复试确认等均通过报名系统完成。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填报信息完成未提交(审核完毕)前,可重复进入系统查看并进行信息修改,但一旦确认提交,报名信息将被锁定不能够修改。请考生信息填报完成后仔细核对所填报的信息(特别是学籍学历学位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以申请审核方式报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并仍需选择初试考试科目,如材料初审未通过且学院尚有招生计划时,考生仍可按选择的初试科目以普通招考方式参加初试和复试。以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博士研究若初审未通过,且同意以普通招考方式继续报考博士研究生者,请在报名信息备注栏填写“若申请审核初审未通过,同意按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
(4)申请“创建一流学科博士生专项指标”专项计划的考生,请在报名信息备注栏填写“报考创建一流学科博士生专项指标招生计划”。
(5)为方便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核,请考生通过博士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电子图片,具体详见系统内要求。
3.网上缴费
(1)我校博士报名缴费实行网上缴费,考生网报信息填报完毕并提交后需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考费,缴费标准:120元/人。
(2)考生因学院招生计划所限自愿放弃参加初试的,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可在初试结束后一周内,向研招办申请办理报考费退款手续,因其他原因放弃考试的,一律不办理退款手续,请考生慎重缴费。
4.提交材料
(1)网上缴纳报考费成功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相关报名材料及相关表格。请考生按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材料寄送至我研招办。
(2)考前身份为在职人员的考生,无论报考“非定向就业”或是“定向就业”,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随报考材料一同寄送至我校研招办,经我校审核通过后,网上报名方视为有效。
三、初试
1.普通招考考生英语及业务课一笔试时间为2017年2月25日(上午考英语,下午考业务课一),考试地点在我校南湖校区,具体时间和考场安排请考生在考前一天进入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2.2017年2月20日-25日,普通招考的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本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于2月21日-24日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所有需要提交报考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学校将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考生凭盖章的《准考证》参加考试,未盖章准考证无效。
四、复试(综合考核)及录取
1.以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考生综合考核拟安排在2017年1月中旬,与“硕博连读”考生复试一同进行,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1月上旬在研究生院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2.普通招考复试拟安排在初试后3日内进行,复试具体安排通过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通知。
3.不参加复试(综合考核)或复试(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校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在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普通招考初试前,学校将对相关单位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含已录取人数,剩余计划数,普通招考可招生导师信息等)予以公布,普通招考考生参考学院及导师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在征得导师同意后,于初试资格审查前与研招办联系可重新调整导师。
5.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学校将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或合同签订工作,对于不能按时调档或签订合同者,学校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其他
1.申请审核制考生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相关各学院网站,相关要求及《学院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工作实施细则》将陆续公布。
2.按教育部要求,对考生学历学位(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