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材料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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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系统党委并报县委:
,女,年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县镇人,年月在县教育局参加工作,现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干部。
该同志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特别是通过县委党校青干班的培训学习,思想政治水平、工作业务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
政治立场坚定坚信党的性质、纲领、信仰、宗旨、奋斗目标不动摇,自觉维护党的团结与统一。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业务能力较强从学校到机关,从执鞭任教到事务管理,是一个很大的跨度,她能够很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职责的转变。几年来通过自身的主观努力,积累和丰富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政务服务工作有条不紊,内务管理井井有序,操作电脑灵活快捷,所分管的工作从未出现过差错,完全能够胜任独当一面的工作。
勤恳爱岗敬业政务服务中心是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形象窗口,早出晚归,坚守岗位是最基本的要求。几年来她没有迟到早退现象,而且大部分时间是她先到岗开门,最后一个下班关门,对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经常加班加点废寝忘食,把工作放在第一位,甚至带病坚持工作,从不怕苦叫累,不计较个人得失。
工作成效显著无论是站窗台宣传讲解答疑,还是在办公室主管财会业务,还是接待来访人员导办,都是十分热心热情深受群众的好评。工作服从安排,不论分内分外主动干,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千方百计完成或超额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年以来多次被县人民政府评为优秀工作者。
品德行为端正同志之间,与领导之间能团结共事,和睦相处,不挑拨矛盾,不惹事生非,关心他人,助人为乐,不图名利,不计恩怨。工作上即使受到委屈能够顾全大局,在女同志多的单位能做到这点是难能可贵的。体现出她的高尚情操和良好风范。
干部考察材料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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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考察工作,是指考察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评价。
第三条考察工作必须把握以下要求:
(一)坚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严格履行程序;
(二)坚持广泛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
(三)坚持体现科学发展观,注重工作实绩;
(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干部;
(五)坚持严格遵守考察工作纪律。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考察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党政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党政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
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及拟任人选的考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考察对象的确定
第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时,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民主推荐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考察对象的确定,应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依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集体研究决定,并按有关程序执行。
第七条对拟提拔任用对象的考察,在考察前,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向党委组织部门报书面的考察人选请示,并附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有关材料。
第八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具体按《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等考察对象的确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察内容
第九条考察领导班子,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方面
主要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理论、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选人用人等情况。
(二)领导能力方面
主要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驾驭市场经济、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应对复杂局面等能力的情况。
(三)团结协调方面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协调各方面关系、主要领导发挥核心作用等情况。
(四)工作实绩方面
主要包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取得工作实绩的情况。
(五)廉洁勤政方面
主要包括自觉接受监督,从严治党,廉洁自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群众威信等情况。
同时,可以根据不同领导班子的具体要求,考察相关的情况。
第十条考察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在突出考察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的同时,特别要注重考察了解以下四个方面:
(一)勤政廉政的情况
主要看是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否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主要看能否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主要领导是否善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实行正确的集中;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决策。考察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尤其要注意了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求真务实情况
主要看是否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做到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心理素质情况
主要看面对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是否有良好的心态、宽广的胸怀、坚强的意志、昂扬的精神状态。考察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纪检、组织等部门的领导干部时,尤其要注意对这方面情况的了解。
同时,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位要求,注意考察其他相关方面的表现情况。
第四章考察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包括日常考察、定期考察和任前考察。
日常考察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察,考察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
定期考察是指届中、换届的考察。
任前考察是指对个别拟提拔任职的人选,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的考察。
第十二条考察应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任前考察时,考察机关接到考察人选请示后,由有关责任处室进行初审,并填写《干部考察对象审批表》,按规定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考察对象、考察目的、考察内容、考察方法和步骤、地点时间安排、谈话及征求意见对象等。
(三)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组织考察组,逐步推行干部考察持证上岗制度。对县级市、区领导班子进行届中、换届考察时,考察组组长应由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在开展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竞争上岗时,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四)考察预告应在考察工作实施前,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姓名和现任职务,考察时间,考察内容,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考察组组成人员、驻地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五)领导班子换届时,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考察中需进行民主测评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表由考察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回收、统计。民主测评结果一年内有效。
(七)考察中,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线索比较明确的情况和问题,考察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可以责成考察对象呈报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对重要问题要写出专题调查报告。
(八)考察组要注意收集考察对象的有关材料,包括考察对象近年来的工作总结或年度考核述职材料,所在单位的工作总结、年度考核情况以及体现个人实绩的材料。考察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时,还要注意了解考察对象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九)考察组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对档案资料中有疑问的地方,要责成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考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按《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考察材料的形成按《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注意把握以下要求:
考察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并抓住考察对象的个性特征。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要客观公正,考察材料内容要充实,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人名、地名、职务、数字、引文等要准确。反映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要具体、准确。如遇有必须要说明的问题,在考察材料中又不易说清楚的,可另附专门材料。
第十五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干部考察文书档案。
第五章考察结果的运用
第十六条考察机关应根据考察的情况,把考察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有关考察反馈按《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需要进行提醒教育的领导干部,按照《关于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实施提醒教育的暂行规定》执行。
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领导干部,按照《苏州市调整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办法(试行)》执行。
对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担任现职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考察机关
第十八条本细则所称的考察机关,是指党委的干部主管部门。干部主管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考察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
第十九条考察组由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察机关负责。
市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及拟任人选的考察,按《关于市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非中共党员干部提拔任用的考察,由考察机关会同统战部门共同进行。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第七章考察责任
第二十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干部考察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考察人员应主动报告需回避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一)考察机关、考察组及其成员,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谈话对象和考察对象,对考察工作的真实性负有相应的职责。
(二)考察人员应在考察材料上署名。
(三)对考察失真失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县级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市级机关各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干部考察材料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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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2006年5月9日,××县水务局机关党委书记刘××、副书记陈××受局党组委托前往××乡调查了解我局下派干部××同志在该乡担任副乡长期间的工作表现,现将有关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勤学善思,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
××同志于2004年4月根据组织安排下派到××乡担任副乡长职务,进行为期两年的挂职锻炼。在下派期间,他一方面通过参加乡党委中心组学习、先进性教育活动、干部作风整顿和平时自己进行自学,认真系统地学习了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了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努力掌握科学理论精髓,自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观察社会、解决问题,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始终做到了政治上清醒,立场上坚定,作风上清正;另一方面,为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他积极学习农业经济理论、乡镇经济管理、水利、电力、乡村交通等业务知识,弘扬“三实”精神,落实“四干”要求,使自己在较短的时间里很快了解掌握了××乡区域经济状况,为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认真负责,真抓实干,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同志在下派到××乡后,经乡党委研究,安排他到全乡最偏僻、条件最艰苦、工作阻力最大的××村任驻村工作组长,他对此毫无怨言。在两年的时间里,通过村、支两委和驻村干部的大力支持和通力配合,较好地解决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是出色完成了驻村工作任务。较好地完成了2004年农业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费等费用的收取任务;做好了粮食直补发放、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禽流感预防等工作;协调解决了凤河村大堰塘的权属纠纷,及时化解了集访苗头;组织维修村道7公里、整治堰塘3口、建沼气池1口、栽种优质花椒300亩、青篙50亩、苎麻50亩、新发展畜禽300头(只);协调办好了村幼儿班,解决了适龄幼儿上学远的问题;指导抓好了第三批先教活动。二是分管水、电、路工作取得了实效。跑回项目3个,引资4万元及抽水机2台,并争取到了2006-2008年度200万元农发水保项目;抓好了××水库过境渠道的清淤排障工作;协助搞好了杨通场镇供水管网改造和场镇部分路段的硬化;争取上报了××村农村电网排危项目,搞好了××村的农网排危,消除了一农户在高压线建房的隐患;做好了乡村道路的改建工作,和其他乡干部一道向全乡干群及在外工作的××籍老乡筹集资金近20万元,使改建乡道××路得以顺利完工,并组织村民维修村道25公里、改建3公里。三是指派工作得到了好评。牵头完成了全乡《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发放和《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协助乡党委、政府领导搞好了全乡第二批先教、第三批先教、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及其它工作。
在下派期间,张林××克服了远离家庭、儿子年幼等实际困难,把个人荣辱得失与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围绕乡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凭着一腔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凭着一腔矢志不渝的信念和热情,用自已一点一滴的言行诠释了一名党的后备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模范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如在协调解决××村堰塘权属纠纷中,他一方面积极向乡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另一方面,坚持与村社干部群众一起,多次到县上有关部门查阅文件资料和原始档案,通过近两年时间的调查取证,最终明确了该堰塘的所有权问题,避免了农民群众集访、群访。在解决东升村群众因人行桥受堵而引发的上访事件中,他通过积极向水务局反映情况、召开群众大会和多次亲自与采砂户协商,最终达成了解决意见:由水务局拔款3.5万元补助乡政府,由乡政府向采砂业主买回人行桥所有权,保证群众生产生活所需,妥善处理解决了这一重大集访问题。
三、作风民主正派,严以律已,坚持廉洁奉公依法执政
干部考察材料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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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材料是考察主体对考察客体德才情况综合评价的文字表现形式,是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是干部管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资料。干部考察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干部工作的质量。因此,我们要本着对组织和干部本人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地撰写考察材料,
一、基本格式
干部考察材料的格式,要有利于把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准确、清楚地表现出来,给人形成生动、立体、确切的印象,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一般采用以下格式:
l、标题。即“同志考察材料”。
2、正文。一般结构是:
第一自然段:写政治思想素质方面的情况。无论是写哪一类或哪一级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都要注意反映这方面情况。主要写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历次重大历史事件中的表现和能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等方面的情况。“”、1989年中如果没有问题,可以不写,其他方面也不一定面面俱到。
第二至四自然段:根据不同干部的不同特点,综合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重点评价工作实绩。每个观点篇幅大致相当。
第四至五自然段:概况的评价考察对象的思想作风、廉洁勤政、群众威信等方面的情况,写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五至六自然段:主要缺点和不足。写实、写具体,与优点不相矛盾。
3、落款。即署明考察组组长、成员姓名。
4、考察日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反映的特征不够突出。就是说特点不鲜明,所描述的干部不像考察对象,所勾画出的‘人’似曾相识,谁都像又谁都不像”。基本上分不出层次和所从事的工作,“千人一面”。对优点的评价,大都是政治坚定,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积极主动,事业心责任感强,廉洁自律等等;而缺点和不足往往集中在有时注意方法不够,脾气比较急躁、工作不够大胆泼辣等方面。
二是材料和观点不够统一。概念化的叙述较多,量化分析和典型事例等写实性表述比较少,有的仅罗列一些事实和数据;有的只有观点,缺乏说明观点的事实,或是观点和事实不一致。如观点为“开拓性比较强,敢于创新”,而事例却是重视业务学习,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观点是“思想解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所举事例却不是这方面的内容。也有的内容前后重复,前面写了工作能力强,后面又写组织领导能力如何。写最后一个观点,一般是概括地评价一些考察对象的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的情况,但有的材料又把工作如何勤奋和其他的情况写进来,如“切实做到廉洁勤政,积极配合好科室间的工作”。
三是语言表述不够准确。有的评价过高,如“组织领导能力很强”、“有很高的专业造诣”、35岁以下干部用“善于、精于、敏于”,与其身份不符;有的引用事例不够准确,把一个县市区或一个市直部门所做的工作,说成是某个单位副职或者中层干部的政绩;有的语言缺乏推敲,如“比较民主、不用命令压人”,“脾气随和”,“配合意识强、思想政治素质好”;还有的口语化,如“工作作风粘糊点”,“工作粗拉些”等。
三、注意事项
撰写考察材料一般采取观例法,即抓住被考察对象的个性特征,确立几个观点,运用具体事例加以说明。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像”。就是考察材料所描述的干部,要像被考察对象。这就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从重一般、轻个性的套路中解脱出来,找出最能体现德才表现和性格特征的思想、行动、言论及数据,并 运用富有特色的语言,使考察材料做到形神兼备,个性鲜明,使人看后“如见其人”,让熟悉的人看后知道写的是谁,不熟悉的人看后也能有鲜明的印象。需要把握三点:一要根据干部考察任务突出其特点。比如,对拟提拔任职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实绩和特长;对后备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基本素质和潜能;对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政治水平和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等。二要要结合考察对象所从事和分管的工作写出特点。如对组织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政治坚定性、公道正派和组织协调能力;对宣传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政治敏锐性、思想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三要在与周围其他干部的比较中写出特点。既全面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又要突出与其他干部的不同之处,突出“个性化”,变“千人一面”为“一人一面”。
2、要“实”。就是采用写实的方法,用事实说话,不要一般概念化的描述。要充分利用考察中获得的各种数据,对考察对象进行定量分析,运用定量分析结果,对考察中的定性评价进行印证。比如在履行职责情况方面,要在考察材料中具体说明考察对象在工作中做了怎样的决策,提出了什么建议,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取得了哪些效果。再如写一个干部的能力怎样,只要写出几件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的具体成绩,就一目了然;写上许多句“成绩突出”、“做了许多工作”、“有一定贡献”,不如选择几件能代表本人成绩的事实让人信服。对干部的功过是非,尤其是缺点和不足,要如实反映,不能笼统抽象地概括。在文字表达上,要朴朴实实、直截了当、实实在在,不能华而不实、言之无物。
干部考察材料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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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综合素质,为写好干部考察材料把好“关口”
作为具体负责干部考察工作的组织部门,要认真组织考察人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充分认识提高干部考察材料质量的重要性,努力使考察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组织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把考察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考察的每个环节和每个考察参与者身上。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既能有效的避免用人失误,又能提高干部考察水平,也能促进干部考察材料写作质量的提高。对在干部考察中认真负责、识人准确、撰写材料质量较高的同志,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业务能力较弱、是非判断不清、考察不准或不敢坚持原则讲真话的,要及时取消其考察资格;对因责任心不强而导致考察失实,甚至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考察人和考察组负责人的责任。组织部门也可以通过考试,在考察队伍中试行发放考察资格证书,增强考察者的压力和责任感,促使考察者严明考察工作纪律,努力钻研考察业务,提高知人识人能力和考察材料写作质量,不断促进干部考察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认真组织谈话,为写好干部考察材料备足“原料”
要为写好干部考察材料备足“原料”,考察者在考察中还要注意提高谈话质量。干部考察中的谈话,是干部考察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谈话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考察材料撰写的质量。首先,要精心准备,做好考察谈话前的准备工作。谈话准备从哪几个方面着手,要拟好初步谈话提纲,而不能想到什么就问什么,没有针对性。其次,要讲究谈话艺术,注意考察谈话的方法。通常情况下,考察者采用的是漫谈法,对被谈话对象说明一下考察的目的,让其围绕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展开。如果不能从中了解有关信息,就可采用提问法,即简单地提出问题,让对方回答,这种方法比较具有针对性。还可采用征询意见法,即就某些问题征求对方意见。要使谈话取得较好的效果,在谈话中,不管对领导者还是一般群众,考察者一定要谦虚谨慎,不可摆架子。这样,就能使谈话对象能放开手脚,与谈话对象拉近距离,提高谈话效果。在谈话过程中,考察者一定要耐心地听,认真地记。有的谈话者很健谈,谈起来滔滔不绝,这就要求谈话者要适当地引导,尽快获取较多的有效信息。
三、写实写准写好,把考察材料写出特色
考察材料要体现每个被考察者的特点,考察者要注意将考察材料写实。要写实考察材料,考察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公道正派的作风。所表述的事实,有就是有,无就是无,要把成绩写实,不要人为的拔高被考察者的优点。对缺点不能含糊其辞,大众化。对优缺点的表述要准确,定性要客观、适度,考察材料要体现出干部的个性特征。同时,还要注意将座谈中的一些原话、观点适当引用到考察材料中。
干部考察材料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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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加强局乡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真正形成监督合力,经研究决定,建立与执法执纪部门工作联系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系通报单位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综治办、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计生局等。
二、联系通报的主要内容
各联系单位向县委组织部通报全县党政机关干部,重点是局乡级领导干部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廉洁勤政、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经过初查,情况基本属实的重要举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受立案审查或收审、逮捕以及治安处罚的简要情况,审查结案后的结论、处分决定以及调查核实情况和重要事实材料;经调查核实,对构不成违纪违法,但有问题、有错误干部的处理意见;干部队伍别是局乡级领导干部中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方面的问题;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做法、成效以及其他需要通报的问题。
县委组织部负责整理联系通报中的信息和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对干部考察、考核中了解到的局乡级领导干部的问题,需要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时,向县纪委、县监察局通报。
三、联系通报的方法
各联系单位每季度末月下旬将有关情况和材料由专人通报县委组织部。特殊、重要情况,重大问题,不论形式,各联系单位可随时与县委组织部领导通报联系。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每年召开一次联系单位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四、具体要求
干部考察材料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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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中层干部(以下简称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努力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上级有关干部工作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各镇党政机关、县级机关各部门、法院、检察院和群团组织内设机构的正副职干部。
上述各单位所属部门的正副职干部和县直属各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镇、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大局观念;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作风务实,工作踏实;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具有胜任中层岗位所需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第六条
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中层正职,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一般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第七条
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应当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
第八条
提拔任用中层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九条
干部考察材料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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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指导思想
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基本依据,以县委书记认可、州党委认可、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认可,干部群众满意的“三个认可,一个满意”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强化监督为关键,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管干部、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运用综合措施,确保县(市)委书记正确行使用人权,推动县(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开展,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与充分发挥县(市)委书记用人权相统一的原则;
2、县(市)委书记在用人上行使权力与履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3、选拔任用干部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
4、规范县(市)委书记个人用人行为与规范县(市)委集体用人行为相结合的原则;
5、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6、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7、严密程序与健全制度相对应的原则。
三、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及工作措施
开展科学规范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共分调查研究、健全制度、完善提高、推广深化四个阶段。具体步骤及工作措施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年12月初-**年1月中旬)
从**年12月初开始到**年1月中旬,县委组织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题调研组,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组织民意测评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总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找准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撰写出科学规范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调研报告,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运作奠定基础。同时,要继续按照调查研究、充实完善、总结提练的程序要求,对试点工作调研文稿进行认真修改,做好参加自治州3月中旬召开调研工作研讨会的准备。
第二阶段:健全制度(**年1月下旬-2月底)
建立健全规范和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的相关制度。要重点围绕研究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各项制度。一是要通过研究解决好县(市)委书记用人权限的问题,着手建立健全《**县委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县(市)委书记的用人权限,从根本上杜绝县(市)委书记违规选人用人。二是要通过研究解决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键环节的问题,着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比如,干部动议环节,重点是防止随意动议调整干部;在干部推荐环节,要充分体现民主,保证群众公认原则落到实处,重点对干部的初始提名权进行探索;在干部考察环节,要着力解决考察失真失实的问题,防止个人干预正常的考察工作,重点对考察对象的确定进行探索;在讨论决定环节,要保证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真正做到干部任用工作集体把关、民主决策。针对以上关键环节要着手建立健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制度》、《科学的干部考察评价体系》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的规则和程序,形成更加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体系。三是要通过研究解决好各级组织及其负责人特别是县(市)委书记用人方面应负责任的问题,建立健全《**县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增强各级组织及其负责人特别是县(市)委书记选拔任用干部的责任意识,促使其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四是要通过研究解决好《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县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保证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沿着正确轨道运行。同时,全面修订2002年以来制定的《**县干部工作十五项制度》和《**县干部工作十个实施办法》,对十五项制度和十个实施办法中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11个法规性文件有冲突的立即废止,未完善的进一步修订完善,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需要。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年2月底-5月下旬)
1、积极开展调研试点实践工作。3月中下旬,县委要按照规范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尝试开展一次“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实践工作,并本着边调研、边实践、边总结、边规范的精神,对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进行认真修定和完善,力求使各项制度既体现出科学规范用人行为,又便于组织部门具体操作实施。
2、要认真做好参加自治州5月中旬召开制度研究交流会的准备工作,对规范后的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大会交流,并要吸收借鉴其他县市开展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
第四阶段:推广深化(**年6月上旬-9月下旬)
1、要结合乡(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在实践过程中查找不足,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好的制度,并注意及时进行总结,不断地完善和充实全县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运用和推行,不断提升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体水平。
2、认真总结开展调研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提前做好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调研试点工作座谈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做好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1、健全完善全县干部人事档案。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新要求,从各单位抽调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利用3个月时间对全县科级干部、党群口和公检法一般干部档案进行整理,按照“六有”(即有干部履历表、自传,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培训材料,政审材料,违纪材料,任免材料)的要求,做到统一整理,拾遗补缺,进一步地完善干部人事档案。
2、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实录。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的每次干部任免相关印证资料全部整理装订成卷。在装订时要做到每次干部任免“十五有”,即:一是有动议请示及县委动议批复;二是有干部考察方案;三是有干部考察预告(总的,分单位);四是有干部推荐情况汇总;五是有干部考察材料(含推荐情况、测评情况、年度考核情况、考察日期、考察人);六是有考察预告回执;七是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表(两次征求意见,第一次是在重点考察对象确定时、第二次是在上常委会之前);八是有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函及回复(特指双重管理单位);九是有征求分管县领导及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意见书面材料;十是有干部任免提案;十一是有全委会征求意见表(县委委员征求表决意见、候补委员征求意见登记表);十二是有常委会表决票;十三是有谈话记录;十四是有干部任用公示(总公示、分单位公示);十五是有部务会、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会议记录,力求做到对各个环节的情况都进行详实记录。
3、及时收集整理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其它相关档案资料,以此来印证全县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
干部考察材料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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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市县处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近期拟对全市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进行一次集中调整补充。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充的数量
原则上以**年确定的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归口单位县处级后备干部人数为基数,缺多少,补充多少。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这次新补充的县处级后备干部,总的是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要求具备的基本资格。重点看德才、看实绩、看群众的公认度、看发展潜力。具体来讲,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政治上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与政策水平,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②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执行上级指示坚决;③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组织指挥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④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成绩比较突出,有发展潜力;⑤为人处事公道正派,群众观念强,律己严格,比较廉洁;⑥身体健康。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①一般应当是正科级领导职务;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③年龄在45周岁以下;④一般应有基层工作经历。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和结构需要的干部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三、主要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要求的程序进行。具体来讲,这次调整补充按以下步聚进行:
1、澄清底子,确定调整补充具体人数。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归口单位,对本地本单位**年确定的县处级后备干部情况进行清理,将已经提拔使用、因违规违纪、调动等原因不宜继续保留县处级后备干部身份人员调整出队伍(年满45周岁的暂时保留),然后,按照缺多少,补充多少的原则,向市委组织部申报需调整补充人数。
2、进行民主推荐。市委组织部正式批复同意各地各单位调整补充人数后,各地各单位党组织组织民主推荐。区县(市)和市直归口单位的民主推荐会由市委组织部主持,也可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区县(市)和市直归口单位党组织主持,市直其他单位的民主推荐会由归口单位党组织主持。
3、呈报。各区县(市)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依据民主推荐情况和班子结构要求,在进行适当了解后,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直单位的报各归口单位研究后,由各归口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市直单位的报干部一科,区县(市)的报干部二科)。
4、考察。市委组织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
5、研究确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各地各单位呈报,考察了解情况,研究确定正式人选。
6、反馈。市委组织部以适当形式向各区县(市)委和市直各归口单位党委(党组)反馈结果。
四、有关要求
调整补充县处级后备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我市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县处级后备干部的集中调整补充工作任务。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县处级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
2、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按程序办事是确保调整补充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关键,是确保把德才兼备的有用人才调整补充到后备干部中来的保障,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
干部考察材料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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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
第一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继续扩大民主,推进交流,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在选拔任用中坚持:(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二条实行考察责任制,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和举荐干部责任制。
(一)严格标准,认真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文化水平、宗旨意识、工作作风、能力水平等方面,考察材料要客观公正,提出明确的拟任意见,并署名以示对考察材料负责。
(二)任何个人向党组织举荐干部必须负责地填写署名的推荐材料,不署名的推荐材料原则上不列入考察。
(三)若因考察或推荐失实,造成党组织用人严重失误,要追究考察人员、推荐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逐步推行“一推双考”、公开选拔干部制度。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地域、行业、身份的限制和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等陈旧观念的束缚,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公开选拔干部,实行干部竞争上岗。推行“一推双考”坚持以下程序:
(一)制定“一推双考”工作方案;(二)公开招考职位及参考条件;(三)公开报名、公开推荐;(四)资格审查;(五)命题考试;(六)面试答辩或演讲答辩;(七)组织考察;(八)公布结果、进行公示;(九)决定任命。
第四条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对选任干部的监督,对乡科级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
(一)凡县委拟提拔任用的乡科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任前公示制。在县委常委会议讨论之后,由县委组织部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二)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如认为拟任干部不宜任用,可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或县纪委反映。
(三)对拟任干部提出不同意见必须客观公正,举报拟任命干部的重大问题必须事实清楚,签署真实姓名。
(四)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进行查实。既要鼓励和保护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又要保护拟任干部。对挟嫌报复以及诬告陷害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五)公示期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作出公示结论报告县委。如未发现影响任命的问题,则按有关程序予以正式任命。
干部教育管理
第五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切实履行干部教育管理职责,分管部门及挂钩乡(镇)的县级领导应把分管部门和挂钩乡(镇)的乡科级干部的教育列入主要工作职责,作为乡科级领导干部教育的直接责任人,抓好干部教育工作。
第六条坚持和完善谈话、诫勉制度。
在干部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取得成绩、出现问题时,县委及组织部领导要及时与其谈话、打招呼、提要求。
第七条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中的作用,县委党校每年要对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学习教育;每次培训重点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并把理想、信念、民主集中制、宗旨意识等方面的内容贯穿于全过程;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对新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
(一)试用的对象:县委、人大、政府直接任命的乡科级领导干部(需要选举产生或按有关章程规定产生的领导干部除外)。
(二)试用时间:试用一年。即从发文任命之日起至一年期满。
(三)试用干部的管理:试用干部在试用期间按同级干部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作出试用结论报告县委予以确认。如发现有影响担任新任职务的问题以及没有履职能力的,经县委讨论免去其新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岗位,不能担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四)试用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干部在试用期间行使所任职务的职权,享受所任职务的政治待遇,工资按任职前的职务计发,其它福利待遇按新任职务执行。
试用期经确认为合格的,从任命之日起执行新任职务工资,补发其试用期的工资差额。免去其新任职务安排其它工作的,不得再享受试用期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九条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
根据乡(镇)三年一届,县级五年一届的任期,担任乡(镇)副科实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任期为三年,担任县直各部门副科实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任期为五年,任期与县、乡换届时间同步。任期满,经述职评议、测评考核为合格的,按干管权限可重新任命或岗位调整,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转换为同级非领导职务;不合格者,降职使用或免去其领导职务。
第十条建立健全“轮岗”制度。
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原则上进行交流“轮岗”。
第十一条严格考勤制度。
乡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必须报告县委组织部,乡(镇)及县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离岗,必须报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经批准方得离开岗位。
干部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实行乡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经考核,完成责任目标(包括年度责任目标)的留任;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则视情况黄牌警告(诫勉谈话),自动辞职、责令辞职或免除职务。
第十三条推行干部汇商监督制度。
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工作联系。县委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发现“苗头”,及时“诊治”。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对掌管钱、财、物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干部考核制度。
重点把考勤与考绩相结合,把经常性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按照“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的程序每年组织对乡科级干部的考核;同时,通过工作检查、专项调查、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总结会、届中述职和民主测评等途径,深入到干部的工作圈、社交圈了解情况,使领导干部始终处于考核的视野之内,给他们以压力和动力。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县、乡人大评议、测评领导干部制度。
充分发挥县乡两级人大的监督职能,对政府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乡科级干部和乡(镇)政府领导,依法每年组织一次评议、测评工作。凡评议、测评不合格,经考核符合本人实际,确属不胜任,不称职者,报县委研究,给予降职、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