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考察材料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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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到目前为止,我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了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资历评价阶段的任务,所招考的24个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有72人进入了考察范围。从现在开始,将进入考察面试阶段。市委公选领导小组决定,从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抽调96名干部,组成24个考察组,对入选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今天把大家集中上来,就是部署考察工作,明确考察任务,进行考察前的培训。原创:下面,我代表市委公选领导小组讲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认真真地搞好这次考察工作
组织考察是公选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经过笔试和资历评价之后,考察工作就成为全部公选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考察工作做得好不好,能不能在考察中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能不能通过考察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直接关系到整个公选工作的质量,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对公选工作的评价,关系到市委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我们每一个同志都必须认真对待这次考察工作,切实按照市委的要求,把我们所承担的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
应该看到,这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有着不同于以往干部考察的突出特点。一是要求高。这次公选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以进一步改善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在保证革命化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市委和市委公选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我们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前几个阶段的工作进展的都比较顺利,特别是笔试工作,方方面面的反映都比较好。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察阶段的工作比前几个阶段做得更好、更圆满,以使这次公选工作真正收到能够自始至终都为广大群众所满意的好效果。正因为这样,市委要求,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对经过笔试竞争、资历评价,进入每个职务考察名单的人员,要通过考察,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其包括工作圈和“生活圈”、“社交圈”在内的各方面情况和表现,把他们的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考察清楚。特别是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准、考实,从而,为市委决定干部的任用提供科学的依据。要达到市委的要求,不仅需要我们在实际考察中改进考察方法,拓宽考察渠道,加大考察深度,而且还要有比以往考察工作更过硬、更扎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二是难度大。这次考察,每个报考的职位都有三名人选,而且都是来自不同的县市区,不同的单位,情况千差万别,这给工作安排带来了不少难度。同时,所有进入考核名单的同志,应该说都是具有比较好的素质,他们绝大多数都是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骨干。在这种情况下,要在短时间内,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公正、客观的比较和评价,真正实现优中选优,确实有很大的难度。三是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这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从一开始就为社会各界所瞩目,进入考察阶段以后,更加引起方方面面的普遍关注。广大干部、群众都在看我们能否通过考察,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最近,社会上就有人担心,觉得前一段笔试搞得很严密,也很公正,现在到了考察阶段,是不是会出现“暗箱操作”的问题,因此,对于这次考察,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其特殊性和重要性。所有担任考察任务的同志,都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按照市委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确保出色地完成好考察任务。
二、这次考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
这次考察,重点内容是这些同志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地讲,考德,就是考察政治立场、政治理论水平、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等。看他们在重大问题上是否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是否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风深入,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等。考能,就是主要考察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协调能力,重大问题的决策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同时注意了解其发展潜力。考勤,就是主要考察他们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责任感,看工作是否任劳任怨,认真负责,是否具有敬业精神,是否积极进取等。考绩,就是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岗位工作目标情况等。考廉,就是考察廉洁自律情况,看能否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影响,能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和家属、子女谋私利,能否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工作和生活上清廉节俭等。
这次考察,从11月20日开始,到30日结束。各考察组在认真做好准备、研究制定具体考察方案、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搞好衔接的基础上,要严格按以下十二个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个步骤:考察预告。考察组进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前一天,要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预告。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通过县(市、区)新闻媒体预告;考察对象是市直机关、市辖企事单位干部的,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张贴公告等形式预告。预告的内容是: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姓名及职务、考察组驻地、联系电话及实事求是地向考察组反映有关情况的要求等。同时,要请社会各界对考察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个步骤:面试。由每个考察组全体成员对被考察对象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论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判断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和素质。面试时,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不当场打分,不公布结果,待面试结束后,逐人进行比较分析,排出次序。
第三个步骤:素质测评。对每位考察对象都要召开素质测评大会进行素质测评。(1)测评内容是党性、原则性,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履行岗位职责6个方面的情况。(2)测评方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3)参加测评人员范围:测评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进行两次:第一次测评,参加人员为县(市、区)几大班子成员,县(市、区)直属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第二次测评,是乡镇干部的,参加测评的人员为本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书记;是县(市、区)直单位干部的,3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测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单位不足30人的全体职工参加测评。测评对象是市直机关的,参加测评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所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不足30人的单位全体职工参加测评。测评对象是事、企业单位的,参加测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副科级(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不足30人的单位全体职工参加测评。
第四个步骤: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同时注意了解考察对象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情况。谈话范围: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谈话范围是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法检两长,2—4名近几年离退休担任过实职的县级老干部;县(市、区)直综合部门和部分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其中:是乡镇干部的,还要同本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和50%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谈话;是县(市、区)直单位干部的,要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以及曾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谈话。考察对象是市直机关的,谈话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所在科室的同志,曾经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考察对象是事、企业单位的,谈话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所在单位副科级(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曾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
考察组还要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请考察对象对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家庭生活情况、社会交往情况等如实向考察组介绍,重要情况,考察组请示有关领导后,请本人写出书面材料。
第五个步骤:家访。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的情况。主要是到考察对象家中,同其家庭成员进行谈话,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教育、教养情况,家庭关系及邻里关系的处理情况。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找1—2名邻居了解其它有关情况。
第六个步骤:同考察对象社交圈内有关人员了解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社会交往情况。根据考察中掌握的考察对象社会交往中的情况,考察组从考察对象经常交往的人员中选出3—5名同志进行个别谈话,对其社会交往等情况作进一步了解。
第七个步骤,民意调查。重点了解基层群众对考察对象的反映。考察对象是乡镇干部的,要随机选择当地群众3—5名,询问其表现情况;考察对象为市直、县(市、区)直、企事业单位的,要在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其工作联系比较紧密的其它单位,随机选择规定谈话范围以外的3—5名同志,询问其表现情况。
第八个步骤:征求纪检、、审计、计生等部门和用人单位意见。考察过程中,考察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征求考察对象党性党风、廉洁自律、经济责任、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重要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组还要到用人单位征求主要负责同志对考察对象的使用意见。
第九个步骤:查阅档案的有关材料。要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自然状况、学习和工作经历、历史表现和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要认真核对、认定年龄、职务、职级、学历、工作简历和奖惩等情况,填好《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时,还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竞争上岗等方面的材料。
第十个步骤:对考察对象进行比较分析,排出名次。考察组在考察工作结束后,集中研究考察情况,认真比较分析三名被考察人选的综合情况,在形成统一意见后,排出名次。
第十一个步骤:形成考察材料。对每名考察对象均要形成考察材料,字数在1000字左右。并做好材料封装工作,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测评原始票单独封装,考察谈话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一同封装。所有封装材料全部收回。
第十二个步骤:向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要根据岗位需要和考察对象综合素质,通过对考察情况的认真研究、分析,形成考察综合报告,对考察对象排出次序,提出使用意见。然后,向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三、考察工作的几点要求
这次考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严密组织,精心操作,确保考察任务圆满完成。
1、要统筹安排,周密规划。由于这次考察工作范围比较广,考察对象比较多,而且时间又比较紧张,考察内容又有所增加。因此,工作量相对较大。各考察组成员,尤其是各组长,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科学的工作安排,对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要考虑得很周到,设计得很严密。既要搞好各个环节的衔接,避免出现漏洞,又要合理安排考察程序,有效地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尽量避免重复劳动。时间安排不开的,要克服困难,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保证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考察任务。
2、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我们各考察组都由来自不同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考察组的每位成员都要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并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考察组长要切实搞好统筹协调工作,按照市委公选领导小组的部署,认真安排、组织考察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组内同志的积极性,坚持集思广益,依靠大家共同做好考察工作,自觉服从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每个考察组都要建立起严格的请假制度。考察组成员离开考察组驻地必须向组长请假,不经允许不得私自外出办事。考察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每一位同志的意见;另一方面,要实行正确的集中,避免因在一些问题上议而不决、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而影响工作。
3、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考察中,一定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干部标准,坚持按德才兼备的要求衡量评价干部。要注意防止和排除各种不正之风对考察工作的干扰。考察组的同志,一定要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端正思想作风,自觉秉公办事,考察过程中不能带任何框子,更不能把个人的远近亲疏、恩恩怨怨掺杂到工作中。要实行回避制度。凡是所在考察组的考察对象有自己的亲属或同学、朋友的都要主动提出回避。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是什么情况就反映什么情况,是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考察中如果有举报信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的,应当及时了解清楚,一时难以搞清楚的,要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认真调查,并写出结论性意见,在考察结束时带回。
4、要搞好配合,团结协作。各考察组的成员来自不同的部门和单位,有些同志还不熟悉,可能是第一次共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更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相尊重,团结共事。组织部抽调的同志,原创:工作要主动一些,多承担一些工作任务,多做一些服务性的工作。考察组成员要积极支持组长的工作。组长要注意集思广益,把工作做深做细。一个单位或一个县(市、区)有多名考察对象的,要搞好各考察组的协调工作,安排一次进行测评。
5、要严谨细致,求实务实。这次考察工作量大,情况也比较复杂。各考察组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绝不能马虎大意,也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对人、对事所作出的所有结论、评价,务必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次参加公选的干部,有的是经过组织推荐报名的,有的是个人自荐报名的,尽管在核发准考证之前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资格审查,但是,为了确保准确无误,各考察组在这次考察中,还要认真查阅干部的档案材料,对干部的任职时间、出生年月、学历等再进行一次认真地核实,真正把每一个考察对象的情况都搞准、搞实。
6、要严守纪律,严格要求。各考察组要认真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对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研究,拿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作主。在生活上要从严要求,不搞特殊化,吃住行都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铺张浪费。考察期间,不得接受被考察对象及其相关单位人员的宴请,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品,不准涉足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借机办私事。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讲的绝对不能乱讲,特别是考察期间不能讲的,就是考察结束后也不允许讲。任何人都不准私自与被考察对象单独接触,不准向被考察对象透露考察情况,一旦发现失密、泄密问题或跑风漏气造成影响的要一查到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科级干部考察材料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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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筑严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实行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是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谈话本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定期工作目标,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教育帮助的;
(五)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有轻微违纪,不够党政处分的;
(六)对群众反映举报失实,需要澄清或打招呼的;
(七)有其他需要通过诫勉谈话了解或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谈话对象: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副科级干部。
第五条谈话的组织及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对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书记负责;对副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副书记或常委(副局长)负责。因工作需要也可由上述领导同志委托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第六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意。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四)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五)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不记录谈话内容。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七条对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
第八条对股级以下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诫勉谈话,由各乡镇、县直机关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参照本制度组织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δ、__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一、廉政档案对象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象为我县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县委、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科级领导干部。
二、廉政档案归档范围
(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本人的简历、奖惩、培训、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情况;
(二)领导干部家庭和住房情况登记表;
(三)领导干部三项报告制度情况登记表,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以及相关的情况和材料;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登记表,包括出国情况,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情况,配备通讯设备及安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等情况。
(五)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责任制考核的有关材料;
(六)领导干部执行述廉制度情况登记表;
(七)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登记表;
(八)领导干部民主 生活会情况登记表;
(九)领导干部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登记表;
(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及记录;
(十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登记表,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相关材料等;
(十二)领导干部离任公共财物交接表;
(十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先进事迹登记表;
(十四)其他有关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总结、学习体会、调研文章等材料;
三、廉政档案归档要求
(一)各种表格内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补报。
(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认真填报,有关登记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表或文字材料,一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
(三)归档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需要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必须盖章和签字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
(四)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表格,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或用复写纸书写。
(五)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除件、违纪案件、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先进事迹等材料外必须是原件。
四、廉政档案的管理和责任
(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由县纪委负责管理。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检察院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二)由县纪委党风室专人负责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整理、转入、转出、查阅、借阅、移交、转递、保管等项工作。
(三)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检察院等执法执纪部门形成有关领导干部廉政方面的档案材料应于材料形成后的三十天内移送县纪委,并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移交表》一式两份,收、送单位各留一份备查。
(四)廉政档案编号应按编码表进行排列。卷内文件材料要按档案类别排列,固定每份材料的排列位置。每一类中的材料要编制类别、件号、表号、序号和起止页号。新增材料按类别入卷,续编件号、表号、序号、起止页号。
(五)廉政档案要统一编制案卷目录。
五、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制度。
(一)凡因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组织处理、案件调查及评先选优等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查阅和借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二)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必须持有单位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借阅。
(三)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室相关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经纪委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借阅所负责范围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四)在任何情况下,领导干部本人不能查阅自己和有亲属关系的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五)查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须填写《查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审批表》,并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廉政档案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公开议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内容。借阅的档案须在保密的地方查阅,严禁携带到公共场所,以免泄密。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摘录、复制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内容。
科级干部考察材料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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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1.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将干部考察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入考察材料中,既是组工干部党性强不强,职业道德好不好的表现,也是考察材料的生命线。考察材料写得好不好,最重要的就是这一条。必须做到:一是事实准确,引用的每一事例,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数字和原话等都要经过认真核实,准确无误;二是评价准确,对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分析要中肯,定性分析要客观,定量分析要适度,恰如其分地概括出干部的本质特征;三是表达准确,切忌使用描绘、渲染、夸张等文学创作上的表现手法,应该平铺直叙,用词得当。要做到这一条,必须建立在对干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
2.全面具体,重点突出。考察材料既要全面地、历史地反映干部成长的全过程,又要看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关键时刻是对干部的严峻考验,往往能够反映出一个干部的政治素质、党性观念和政策水平、工作能力。譬如,在严峻的政治斗争中和在大是大非的政治原则面前持何立场;在自己负责的工作的关键时期,能不能抓住机遇,正确决策;在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作何选择;在某种错误东西出现时,能不能加以识别并坚决斗争;在工作调动、职务安排不合自己意愿时,能否服从组织需要;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诱惑面前,能否坚决抵制,保持革命气节等等。对这些情况都应把它放到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结合其一贯表现作全面分析。考察材料要求比较全面具体地反映一个干部的表现情况,但又不能面面俱到,记流水账。而应该坚持“两点论”和“一点论”的统一,既比较全面,又重点突出,写出此干部与彼干部的不同之处来。
3.长短适宜,详略得当。考察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过长过短都不好。在1500字的容量内要反映干部的方方面面,需要扎实的写作基础,需要高度的概括能力。有的问题该概括的概括,有的问题该展开的展开。整篇材料既有整体的均衡又有局部的突出。如遇有必须说明的问题,因受篇幅的限制,在考察材料中不易说清楚的,应另附专门材料进行说明。
4.内修外练,相得益彰。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如果单从考察材料来谈考察材料的撰写问题,未免失之偏颇、失之片面。考察材料写得怎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考察者自身素质高不高。因此,组工干部应刻苦学习,努力实践,自觉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真正掌握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二是要认真学习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对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一些重要会议的文件,一些重要的社论,都应及时学习领会;三是要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科技以及管理科学、历史、文学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察人识人本领,提高撰写考察材料的水平。
(二)主要内容
考察材料应该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
1.德:德包括六方面的内容。政治上,是否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作风上,是否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思想上,是否具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是否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开拓前进;纪律上,是否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拒腐防变,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品质上,是否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顾全大局,胸怀坦荡,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等等。
2.能:能主要指干部的智力和能力素质,包括学识水平、综合分析问题能力、表达能力、办事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等。具体要反映干部是否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特长;是否具有广阔的视野,统筹全局的能力,是否善于掌握和驾驭全局的发展规律;是否具有多谋善断的决策能力,即选择方案的能力、风险决策的能力、当机立断的魄力、创新思维的能力;工作是否指挥调度得体,使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目的明确,行动协调,能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取得最好的效益;是否具有知人善任的组织才能,是否有爱才之心、识才之眼、求才之渴、用才之能、容才之量、护才之魄、举才之德、让才之贤;是否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条理是否清楚,逻辑性强不强,等等。
3.勤: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精神状态。具体要反映干部是否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是否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是否具有坚强的毅力,百折不挠,积极进取,不达目的决不罢休;是否勇于开动脑筋,解放思想,敢于开创工作新局面;是否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等等。
4.绩:绩主要是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岗位职责,实现任期目标的实践中所取得的绩效。它是德、能、勤的综合反映。《关于加强和完善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通知》中对实绩考核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绩考核分经济总量、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三大类,其中,经济建设一类中又分为经济总量,国家税收和地方政府财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经营与发展,交通、能源、通信、城镇建设、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水平等考核指标体系。评价的档次为: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等四档。撰写县(市)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材料时,应当遵循这个原则,撰写其他干部的考察材料时,也应有所遵循,并准确评价。
5.廉:就是指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主要看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能否严格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能否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行为;能否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能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等。
(三)问题及对策
实践中,我们发现干部考察材料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空洞无物。概念性的话多,千人一面,只有观点,没有具体事例,不能反映干部的真实面目。有的把干部任职期间提出的思路等列上一大段,至于落实的情况怎样,效果如何却未提及。
二是文题不符,观点和例子不一致。如观点是“组织领导能力强”,事例是工作能吃苦,经常加班加点,节假日很少休息等。
三是对政绩的表述不确切。干部的政绩是突出、比较突出,还是政绩不明显,含混不清,缺乏说服力。在所取得的工作成绩中,干部是起何作用,也没有说明白。有的把众人的成绩记在个人的账上,列上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许多数据,但干部与这些数据的关系没有准确定位。
四是逻辑混乱,语法不通。有的对素材不加选择,缺乏提炼,表达混乱,堆砌重复;有的前后自相矛盾,前面说“工作有魄力,敢抓敢管,一抓到底”,后面说“抓落实的力度不够大”。
五是缺点和不足简单化、公式化。缺点和不足都是那么几条--“有时批评人不注意方式方法”、“有时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气”、“有时抓工作过于具体”等等。
撰写考察材料入门易,但真正要写好并非易事,即使是经常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也容易犯上述毛病。因此,不论是“新手”,还是“老手”,在撰写每一份考察材料时,都应该聚精会神、严肃认真。考察材料怎么写,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写实、写像、写准,力戒千人一面。具体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要按规范的格式写多年来,干部考察材料大体上已形成约定俗成的格式,应该按这个格式写。
首先,干部考察材料应有标题,标题应为“×××同志考察材料”,不能写成“关于×××同志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不再写本人的自然情况和简历。
其次,正文内容一般从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思想作风等方面来写。每小段提出一个观点,然后辅以典型事例加以说明。
对缺点和不足,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对群众反映但又未经核实的问题可不写入,但应另附材料说明。
民主推荐情况,包括时间、推荐职务、参加人、被推荐干部得票多少、排序等,一般在考察材料最后另起一段进行表述。格式是:×年×月民主推荐×(职务),×级以上干部×人参加,他(她)得票×张,占×%,排×名;在此次考察中,谈话×人,他得票×张,占×%,排×名。
民主测评情况参照民主推荐情况的表述方式来表述。
最后,考察材料一定要落款,落款一律为呈报单位党委并加盖党委印章。考察组成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签名,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
2.要抓住本人的个性特点写。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兼备自然和社会两方面的属性。作为自然和社会的人既有共性也有个性。现代心理学将人分为多血质、胆汁质、粘液质、抑郁质四种类型。多血质属活泼型,表现为活泼好动,机智灵活,亲切开朗,为人热情,精力充沛,但感情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易于幻想,行动轻率,缺乏耐心和毅力;胆汁质特征是急躁型,主要表现是性情直爽,情感深刻,精力充沛,工作积极热情,勇于进取,但急躁、任性,情绪容易冲动,心境多变,有时傲慢不恭;粘液质的特征是胶滞型,主要表现是注意力稳定,情绪坚毅持久,善于克制忍让,处事谨慎,严肃认真,但反应迟缓,缺乏热情,个性固执,情绪不易外露;抑郁质的特征是稳定性,主要表现为稳定沉静,体验深刻,感情细腻,办事稳妥可靠,处事谨慎,观察敏锐,富于想象,但孤僻多疑,多愁善感,缺乏自信,行动缓慢,经不起挫折,进取性不强。有的人以一种性格气质为主,还兼有其他特点。这种分类是否科学,还可进一步研究,但它给我们有力的启示:人与人由于生活的环境不同,经历不同,都会打上不同的时代和社会的烙印,从而呈现出千差万别的个性特征,撰写考察材料时,就要善于把握人的这种个性特征,探幽烛微,把像画像。
3.要扣住本人的工作经历、岗位和取得成绩写。
不同经历的人,不同工作岗位的人,表现出来的完全不同的气质、性格、业务专长和工作绩效,都为考察材料的撰写提供了廓大的写作空间。干部分布在各行各业,从层次上看,有县级、地市级、省部级;从类别上看,有的是“京官”,有的是“地方官”,“地方官”中有的是发达地区的,有的是欠发达地区的;从分工上看,有党务、经济、政法,经济中又有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即使是同一级别、职位的干部,情况也不尽相同。如同是副省长,有的分管农业,有的分管外经外贸,有的分管财政金融,有的分管民族宗教事务,还有的是分管科教文卫。由于分工的不同,他们的工作职责、内容、要求、付出努力的方式、所取得的效果的表现形态都各不同。如担任过区县、地市领导职务的同志很可能全面领导经验相对丰富一些;担任过专业职能部门领导职务的同志可能对某行业的情况更内行一些。写作者应该注重和善于把握这种显著的或者是细微的差别,真实而生动地加以反映。
撰写考察材料时,在不忽视其过去任职经历的同时,更要重视其在现工作岗位上的表现,用最新鲜、最生动的材料勾勒干部的特质。对干部所取得工作实绩进行表述,是考察材料的难点和重点,不能简单化、绝对化,应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具体分析:一是要体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两手抓、两手硬的精神,既要看发展速度和规模,又要看效益和后劲。既要看物质文明建设的成就,也要看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二是要分析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的关系。通过分析自然条件、原有工作基础和不可抗力破坏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看其主观努力程度及其成效。要注意将那些工作努力,但由于客观条件过于困难,工作一时难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同工作不努力、无所作为区别开来,不能简单地以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作为评价工作优劣的标准。特别是对长期在艰苦环境中勤奋工作的干部,应给予充分肯定。三是要分析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一方面,要正确认识个人作用。客观分析每个成员在班子集体决策,以及开展工作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具体情况,恰如其分地作出评价。防止成绩人人有份,在实绩上“吃大锅饭”的现象。另一方面,要摆正个人在领导集体和群众中的位置,不能把集体的成绩都算到个人身上。四是要分析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以及两个文明建设的关系。不仅要看本地区取得的局部效益,还必须看对全局利益的贡献。对那种忽视全局利益,甚至无视党纪国法而取得的局部效益,不能视为工作实绩。既要看工作的现实成果,又要看为下一步打下的基础。对那些重视积累后劲而眼前效益一时不太明显的,同样应视为工作实绩。对那种不顾长远发展和客观可能性,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或者不惜以牺牲精神文明建设为代价而取得的某些物质成果,不能视为实绩写入考察材料。
4.要联系本人拟任职务写。
撰写考察材料时,要尽可能地根据干部的拟使用方向,有侧重地反映其特点。如拟任分管财政金融副省长人选的,要侧重反映其是否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是否熟悉这方面工作;拟作秘书长人选的要侧重反映其综合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怎么样;拟作政法机关领导人选的,要注意看他有无这方面的工作经验,是否接受过这方面的培训、教育,具不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拟作宣传部长人选的,要注意看他的政治理论水平、政治敏锐性以及文学艺术修养、对新闻舆论工作的熟悉情况等等。
此外,对拟作“一把手”的人选,除了共性的要求外,还应重点反映其能否驾驭全盘工作;作风是否民主,能否广纳诤言,能否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乃至错误的意见;胸襟是否宽阔,能不能团结同志,发挥和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一道做好工作。
5.要找准群众普遍反映的缺点写。
对干部的缺点和不足,要实事求是地予以反映。当然,不是所有的缺点和不足都要反映,群众反映强烈的而又经过核实的缺点应该反映出来。写缺点一要敢写,不能回避粉饰;二要客观公正,不能贬低抹黑。对干部的缺点和失误要认真地加以分析,是主要的还是次要的;是偶发的还是一贯的;是缺乏经验造成的还是渎职失职造成的;是思想品质问题还是工作方法问题;是出以公心还是图谋私利;是知错就改还是屡错屡犯。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6.要精雕细刻地写。
这主要要求写作者在收集材料、谋篇布局、遣词造句上要舍得下功夫,做到精益求精。
首先,要广选精用材料。材料主要有四种:一是典型材料,即指那些具有代表性的,能够集中、生动地反映被考察者表现情况的材料;二是概括性的材料,如经济数据等;三是背景材料,即指那些反映考察者进行某项工作时的历史条件、自然环境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四是前景材料,即指那些对考察者所进行工作取得成效的科学预计的材料。这些材料,有的是直接材料,有的是间接材料,都应注意收集。如考察一名市委书记时,除广泛听取意见外,还应对其讲话稿、工作报告、学习心得、理论文章、民主评议材料以及市委常委会记录、党代会工作报告、全委会工作报告等进行收集、调阅。选材以十当一,越多越好;取材时则应以一当十,越精越好。对收集到的材料,要做艰苦细致的分析整理工作,披沙拣金,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选取最能反映干部本质特征的典型事例写到材料中去,同时精选必要的背景材料等加以印证。选用前景材料时要慎之又慎。总之,要注意克服材料贫乏,不能说明观点或者材料纷乱,淹没了观点的问题。
其次,要逻辑严密,层次清楚。每个材料先说什么,后说什么,重点说什么,应该心中有底,决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反映干部的表现情况,提出几个观点,观点和观点之间应该互相照应,但不能重复交叉。观点应该能够统帅材料,材料能够很好地烘托观点。
第三,要语句通顺,言简意明。前面所述,干部考察材料要求准确严密。要在这个基础上,力求朴实无华,明白晓畅,力戒华而不实的文风。除此以外,语言表述上要注意几点:一是“”中如果犯有错误(以组织结论为准),需要在考察材料中反映的,其表述要符合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不要使用“”时期的不合适语言,不要沿用老观点。例如:不要使用“造反派”、“保守派”或“造反组织”、“保守组织”和各种“战斗队”的名字,可一律称之为群众组织。不要使用“受审查”、“受批判”,应统称为“受冲击”或“受迫害”。不要使用“对不理解”的词句。不要使用对受到迫害“能正确对待”一类的语言。不要说“没有行为”、“没有迫害老干部”、“参加过群众组织,没有参加派性活动”、“中无问题”、“中表现好”等等。有些非用不可的词句,可加引号。例如:“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清队”等。二是不要使用别人不清楚的省略语(如“三右一风”,“1.2.3工程”等),不要过多地使用专业性词语。三是对干部历史上受过审查的表述要符合落实政策的情况。有些干部历史上受过审查,当时也作了结论,但现已查明是错案,对这类问题的表述要特别慎重,不要只写过去的结论,不写纠正的情况。对“反右倾”、“反”中受到错误处理的同志要用“错定为‘右倾’分子”、“错划为‘’”,并注明已于何时予以改正。四是对民主人士的历史和现实表现的表述要符合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如对参加过及其组织并任某种职务的,对的高级将领,对解放前在西方国家取得学位、学衔的,原则上应作客观表述,除中央有明确结论的以外,不要轻易定为“反动”性质或使用贬义词语表述。
文章越改越好,考察材料也是一样。一份考察材料写出来后,不要急着上报,在不误时间的前提下,要反复琢磨,仔细推敲,多次修改,这样才能出“成品”,出“精品”反之,如果舍不得下功夫,搞出来的只能是毛坯、半成品、大路货。
科级干部考察材料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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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实表现
**同志,(基本情况)(略)。主要特点:
注重政治学习,理想信念坚定。该同志能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其他党的最新理论,关心国内外大事,政治信念坚定,有较好的政治理论素养;实际工作中能自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200*年被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对象。
坚持与时俱进,自觉知识更新。面对知识更新加快的新时代,始终坚持自学和继续教育,先后参加了会计电算化培训、计算机应用培训、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省厅组织的“现场实施系统”培训、区级机关效能演讲比赛、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已取得会计师和审计师中级职称的基础上,200*年又通过了高级审计师笔试,从不懂财务到熟悉财务再到现在能胜任本职工作成为业务骨干,表现较强的的学习能力和积极进取精神。200*撰写的《****》,分析了基层农业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加强管理和提高资金效益的建议,并发表在《****》200*年第*期上。 20*年针对财政收支分类改革带来的变化和机遇,撰写了《****》,200*年*月发表在《*****》上。
爱岗敬业踏实,工作成绩显着。工作中刻苦钻研、积极探索方法、积累经验,不断提高审计质量。200*年至200*年共参与实施了**个*项目,其中担任审计组长或主审项目**个,较好地完成了局安排的审计任务。审计业务涉及财政、经济责任审计等多个领域,先后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次,承担专项审计调查*次,承担区级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项。促进被审计单位和区相关部门出台制度7项,移送区检察机关线索1起,上报信息《****》被**市委办、市府办、**区委办采用,并上报省委办、省府办。200*年至200**年承担***审计局下达的科研课题3项,其中:审计署6号令试点项目获200*年度**市审计局优秀审计项目。200*年被评为“**市**机关先进工作者”,200*至200*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凝心聚力团结,廉洁从审守纪。该同志团结同事,关心同志,互帮互助,平时能与同事之间互相探讨,共同进步,共同提高;工作作风踏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勤奋努力,不推诿、不拖拉,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服从领导的安排。能自觉执行审计八不准规定,遵守审计纪律,做到廉洁公正,未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该同志综合素质较高,财务和审计业务能力强,可以向经济类领导干部方向培养。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之处
一是在工作中,与被审单位交谈中还应注意方式方法,处理好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创新。
科级干部考察材料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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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
第二条 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配。
第三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 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理想信念坚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服务于xx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 提拔担任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拔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应具有一定的党内工作经历;
(五)具备岗位对应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股级干部选拔: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三)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九条 股级干部选拔以年轻干部为主,同时注意合理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选拔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三章 动 议
第十条 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一条 初步建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 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确定选拔职位后,要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民主推荐的职位、推荐方式、拟任人选任职资格、推荐时间、考察组成员等。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实行定向推荐,即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人选。推荐时由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政工部门主持。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 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
(二)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一般由与推荐职位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四条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进行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向参会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意见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推荐时,对推荐人选的姓名、推荐的理由要记录清楚。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可以适当调整。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民主推荐情况报告。
(四)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五条 民主推荐一般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推荐情况,经党委(党组)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十六条 确定考察对象。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特点、干部结构等,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 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和范围。
第十八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九条 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方案确定后,应将主要内容在本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竞争上岗职位设置既可以设置到具体的职位名称,也可以只设置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竞争上岗职位设置到具体职位名称的,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必须达3人及以上,方能开展竞争上岗。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填报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竞争上岗只设置职位数量的,报名人数必须多于竞争上岗职位数量,方能开展竞争上岗,根据竞争上岗能力测试、测评、考察情况和干部的个人特点,确定具体拟任职位。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
第二十一条 报名结束后,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二十二条 能力和素质测试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和素质测试结果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80%左右。
第二十三条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设置评价要点及参考分值,由参会人员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20%左右。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可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该职位所需人数。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章考 察
第二十五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情况或竞争上岗测试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七条 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1)考察对象姓名及职务;(2)考察内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情况;(3)考察方法和步骤。主要采取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4)提出有关要求。提出考察工作的纪律,明确考察工作的责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项。(5)考察组成员组成及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八条 组织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考察预告。
(二)召开会议,进行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征求意见分为同意任职、不同意任职两项。
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与考察对象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参加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会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会人数80%以上。
(三)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以及征求谈话对象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提拔任职的意见。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
(四)查阅干部档案和有关工作资料,核实考察对象有关信息。
(五)考察组汇总书记面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情况,形成考察情况报告和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内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与不足;竞争上岗综合成绩、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考察组成员(签名)、形成时间。
(六)将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研究提出考察对象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见,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
(七)考察材料立卷归档。考察中形成的材料,除原始的民主推荐和测评表妥善保存一定期限后集中销毁外,其余材料要及时清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考察情况报告》、《民主推荐情况报告》、《个人考察材料》、《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及谈话情况汇总表》、《民主推荐汇总表》、谈话记录、《考察方案》、《民主推荐方案》或《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等。
第二十九条 股级干部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条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七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 单位党委(党组)对股级干部任用进行集体讨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 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政工负责人,逐个介绍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测试、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三条 县直部门派驻镇(街道)站所的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酝酿,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书面征求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协管方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见函后15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人社部门协调解决。
第三十四条 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须到县编委办填写《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
第三十五条 呈报和审批权限:
(一)县六大机关股级职务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二)县政府直属部门股级职务、卫生系统股级职务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三)单位党委(党组)自行任免的股级职务范围:各镇(街道)股级职务任免由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于行文后15日内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公务员报县委组织部,事业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股级职务由县公安局党委任免,县国土资源系统股级职务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教育系统股级职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县教育局党组行文任免,各村级完小校长、镇(街道)幼儿园园长及各学校不定级别的相关机构人员任免由县教育局党组自行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教育系统学校级别按县组通(2008)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不符合资格条件任免、任免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撤销该任免,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需要呈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基本情况及简历材料,其中《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两份。
(七)需要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任免职文件》、《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两份。
第八章 任 职
第三十六条 实行股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方能报批或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七条 股级干部的任免职时间按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经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三)呈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复任职的,自组织、人社部门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需由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武部任免的,自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武部决定任免的时间计算。
第九章 免 职
第三十八条 股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三十九条 免去股级干部职务,一般应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提出,按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干部因违法违纪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也可由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由任免机关免去其职务。
第十章 轮岗交流与回避
第四十条 股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第四十一条 对拟进行轮岗交流的股级干部一般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德才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现实表现材料。
第四十二条 根据干部管理规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轮岗交流具体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在干部考察或讨论干部议题时,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以任代调”,各单位在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调整中,其人事关系涉及跨单位的,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再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二)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三)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四)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五)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六)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撤销,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关的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向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x年x月x日起施行。原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按有关文件规定协商解决。
股级干部任免所需材料:
1.《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
2.《党委(党组)会议记录》;
3.《干部任免审批表》;
4.《考察材料》;
5.《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
6.公示、公示结果证明(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7.《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
科级干部考察材料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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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我市实现率先发展需要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办发[2003]30号)以及省委、苏州市委关于后备干部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还应当做到:
(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三条各镇、各部门后备干部名单应相对稳定,需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因领导班子调整而随意变动。
第四条新提拔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从具有一年以上培养期的后备干部中挑选;需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应当说明情况。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委管理的镇局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后备干部。
二条件和结构
第六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七条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正局(镇)职数1:1、副局(镇)职数1:0.5的比例确定。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后备干部以35岁左右为主体,30岁以下的应占总数的35%以上;少数比较成熟的可在40岁左右;个别特别优秀,近期可用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后备干部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占70%以上,研究生以上学历达到5%以上,并逐步达到10%以上。
第九条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应分别不少于总数的20%、10%。
第十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既要有懂党务又懂政务的复合型人选,又要有比较熟悉经济、党务、意识形态、政法、科技、工业、农业、财政金融、外经外贸和城建规划等方面的人选。
三选拔
第十一条选拔后备干部的基本程序为:
(一)民主推荐。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也可由市委组织部主持。后备干部的考察人选,应当在民主推荐票数相对集中的人员中产生。各镇、各部门在向市委组织部上报后备干部初选名单时,应同时上报民主推荐情况。
(二)组织考察。对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群众公认程度和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后备干部人选的考察,一般实行差额考察。必要时可组织资格考试。
(三)市委组织部会审。市委组织部对各镇、各部门上报的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名单进行会审。在全市范围内综合考虑,根据全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与后备干部的条件、结构、培养潜力等具体情况,好中择优。在此基础上与推荐单位沟通协商,最后由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正式名单,填写《后备干部推荐表》,报送市委组织部。
正职后备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及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掌握。
第十二条选拔后备干部除单位组织推荐外,还可采取公开选拔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优秀年轻干部,如符合后备干部条件,也可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三条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工作一并进行。特殊需要时,也可由组织定向选拔。
第十四条原则上,市委组织部每1-2年开展一次集中民主推荐优秀年轻干部或公开选拔后备干部工作。
四培养和使用
第十五条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后备干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提高思想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六条凡新提拔进班子的后备干部,都要进行岗前培训。后备干部在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2年内累计不得少于30天。
第十七条后备干部的培养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选送到党校、高等院校学习深造或者组织到国外、境外考察和培训。
(二)实行轮岗锻炼。有意识地培养后备干部多岗位工作能力,加强岗位轮换。在同一岗位任职满3年的后备干部,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根据培养需要,部分后备干部可由组织决定跨部门交流。
(三)安排挂职锻炼。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后备干部到上级机关或下派到基层接受锻炼。
(四)继续实行助理制。根据班子建设与培养后备干部的需要,一般安排年龄35岁以下、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以上的优秀后备干部担任局(镇)长助理。
第十八条坚持备用结合。对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拔。
五管理
第十九条对后备干部要加强跟踪管理,进行经常性考察。原则上,每年民主评议、考察一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市委组织部,要定期不定期地同后备干部谈心谈话,了解后备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意见,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民主推荐或选拔、考察的情况对后备干部名单进行调整,及时充实新生的优秀名单,同时将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人员调整出名单。
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包括以下情况:
(一)思想品德较差、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基础较差的;
(二)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三)超出年龄范围或者身体不适应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
第二十一条市委组织部要建好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考察、考核材料,民主推荐、评议情况,培训和奖惩情况等。比较成熟后备干部的跟踪考核、考察材料必须及时存入档案。后备干部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六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市委组织部负责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制订后备干部工作规划、政策等。各镇、各部门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后备干部的考察、选拔、培养和调整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织(人事)科长负有相应责任。要把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纪律
第二十四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纪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要严格控制后备干部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组织人事干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八附则
科级干部考察材料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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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促进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央、省委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干部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办法调整通知如下:
一、干部管理权限
1、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
正局级机构领导班子的党政正副职、副局级机构的党政正职。具体管理: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管理处、林业开发管理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政协机构的正副职;市直部办委局领导班子党政正副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市直正局级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党政正副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局级行政事业机构的党政正职。
2、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职务。
市直副局级行政事业机构党政副职;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局级单位工会主席;市直部门“三总师”;公检法和市直党群部门正副局级侦察员、检察员、审判员、组织员、纪检员、调研员、理论教员;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市直部办委和办委改局的副局级中层干部;市直部办委局和乡镇办事处正副主任科员;乡镇办事处统战委员;党群部门一般干部调配。
3、市人事局管理的干部职务。
政府机关党委所属部门中层干部。
除市直党群部门和教育系统以外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干部的调配。
4、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
除市委管理以外的特区各部办委局正副局级干部、一般干部
5、市人武部管理的干部职务。
各乡镇办事处武装部部长、副部长、干事
6、乡镇办事处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
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管理处、林业开发管理区)党政办、计生办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妇联主席、综治办副主任,机关各部门秘书、干事、助理员及一般干部。
直属行政事业二级单位正、副职和由市直部门主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副职。
7、市直各机关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
市政府机关党委管理本机关中层副职、所属行政事业二级单位正副职、所属办、室部门中层副职。
其他机关党委管理本机关中层副职干部;所属部门副局级以下(不含副局级)中层干部;行政事业二级单位正副职;副局级以下(不含副局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正副职;由市直部门主管的乡镇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正职。
市委政法委除以上职能外,负责管理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及相应级别派出机构的正副职;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乡镇办事处综治办主任。
机关党委所属基层党支部的换届审批。
二、干部任免管理办法
1、市委管理的党政班子成员由市委组织部推荐考核,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拟出干部调整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市纪委派驻市直部门的正副局级纪检干部由市纪委推荐考核,在征求组织部门意见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拟出干部调整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局级公司制企业行政正副职的任免,由市委研究决定后,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2、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的干部严格按照《条例》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3、市委组织部任免管理的干部要严格坚持《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坚持事前沟通、民主推荐、考察、征求意见、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呈报五种材料。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经市委书记和市委分管副书记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后,方可办理任免手续。
4、乡镇办事处直属单位按照市委丹发(2001)21号文件关于管理体制的规定,实行双重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的乡镇直单位正副职干部的调整,由乡镇党委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决定任免;以市直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乡镇直部门正副职干部的调整,由市直主管部门征得乡镇党委的意见后,报机关党委决定任免。对跨乡镇交流下派的单位负责人,由主管局提出使用意见,征求乡镇党委和机关党委意见后,市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主管方行文任免。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报市委组织部协调。征求意见时,一律以书面形式进行。
5、乡镇办事处武装部部长由市委组织部和人武部共同考察,市委研究同意后,由市人武部任免,报十堰军分区备案;副部长、干事在征求乡镇办事处党委同意后,由市人武部任免,市委组织部备案。未经市人武部党委同意,乡镇办事处不能随意调整专武干部。
6、各机关党委管理的干部由各主管局研究呈报,机关党委考核任免。其中公司制企业干部的任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需依法任免的干部按法律程序办理。
7、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和市直机关党委管理的干部在任免前应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并实行任免前备案管理。拟任人选在任免前,由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和机关党委将有关任免事项,按原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备案。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任免理由、干部任职资格条件、干部任免程序、机构及职数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再行任免。备案时,报备案请示,内容包括干部任免理由、干部任职资格和主要表现、民主推荐情况、党委讨论情况、职数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8、市直部门呈报市委及组织部、市纪委管理的干部,应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所属市直机关党委意见,市直机关党委研究并签署意见后,报干部主管部门。
9、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干部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维持不变。
10、干部调配要严格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因缺编需要进人的单位,事前将进人方案报干部调配主管部门和市编办,按规定研究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试录用或公开招聘、选调。
11、关于干部任免呈报材料及干部档案管理问题。各级党组织呈报干部,必须按一式两份呈报下列材料:党委(党组)关于干部任免的请示、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和本人档案等五种材料。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各单位所产生的干部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等材料,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管档单位存入干部档案。
三、干部任用条件
提拔担任各级职务的干部除具有《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资格:
1、领导职务任职资格:提任各级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提任副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工龄。
党委部门设置的正副局级纪检员、政研员、调研员、理论教员、组织员等职务除上述条件外,应当具有从事相应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2、中层干部任职资格:提任中层干部应当是单位主要工作骨干,具有二年以上工龄;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内设机构中层干部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非领导职务任职资格:党群部门和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非领导职务。其任职资格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实施意见》(丹发[2002]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不受上述资格条件的限制。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公检法机关设置正副局级侦察员、检察员、审判员。
正副局级审判员的资格条件:取得审判员资格一年以上;担任内设庭、室、队和基层人民法庭正职一年以上或副职三年以上;从事法律工作15年以上或连续工龄20年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可明确为副局级审判员。在副局级职位上工作满三年,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明确为正局级审判员。
正副局级检察员的资格条件:取得检察员资格一年以上;担任内设机构正职一年以上或副职三年以上;从事检察工作15年以上或连续工龄20年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可明确为副局级检察员。在副局级职位上工作满三年,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明确为正局级检察员。
正副局级侦察员的资格条件:任副局长、副政委一年以上,或任科、所、队正职三年以上,从事公安工作20年以上或连续工龄3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的,可明确为正局级侦察员。担任科、所、队正职一年以上;担任科、所、队副职三年以上;从事公安工作15年以上或连续工龄2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荣立二等功以上荣誉、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可明确为副局级侦察员。
四、干部职数管理
干部任免和调配要严格执行编制和职数管理规定,按照丹发(2001)21号、(2002)10号文件要求和机关“三定”方案设置的领导、内设机构职位和职数配备。不得超职数配备,不得随意增设职位。副局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数配备。检察院、法院局级干部职数的配备按照中办发[1985]47号文件规定,按局级干部与局级以下干部之比1:2、正局级干部与副局级干部之比1:3的比例配备;公安局局级干部职数配备比照中办发(1985)47号文件执行。其中:局级干部与工作人员之比1:5、正局级干部与副局级干部之比1:4的比例配备。党委部门的非领导职数按照中组部[1997]17号文件规定,按照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配备;政府机关非领导职数的配备要按照国务院[1993]78号文件规定,按照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配备;工会主席、“三总师”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位进行配备,“三定”方案没有规定的,不得增设。其他非领导职位,各单位不得随意增设。
五、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做到执行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干部任免的主要程序是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考察,征求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意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讨论决定。
1、事前沟通。市委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任免呈报前,应按照丹组(2002)37号文件《关于呈报市管干部事前沟通的意见》规定,实行事前沟通,其中,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任免要事先向市纪委沟通。
2、民主推荐。基本程序是: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公布空缺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人数和有关要求;进行会议投票推荐或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主管部门主持,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按《条例》规定的范围执行,民主推荐票达不到40%的,原则上不能列为考察对象。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以书面形式推荐,并负责地写出署名材料和填写《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登记表》,若所推荐人选在民主推荐中得到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可以列为考察对象。
2、干部考察。基本程序是:组织考察组,拟定考察方案,实行考察预告,实施考察,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交换意见,提出任用建议,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组必须由二人以上组成,实行考察责任制。
3、酝酿。各类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成员中进行,属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应当征求所在机关党委的意见和分管领导的意见。纪检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武装干部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各级领导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本级党组织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乡镇办事处和市直部门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在决定前应当征求市委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在讨论决定时,先由分管干部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讨论。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领导成员到会,以应到会领导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到会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组织指定专人谈话。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一般由组织、人事干部记录),要有专门的记录本,记录要详细,记录本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5、任前公示。市委常委会决定提拔任用的干部,一般都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6、试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或机关党委进行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六、纪律和监督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约和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条例》规定办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市委组织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纪检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科级干部考察材料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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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选考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察办法,结合我市公选职位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市委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公选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原则;
(四)公开公正原则;
二、考察对象
取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向全市公选的,先依次取足35岁左右(15个职位)的考察人选,然后将其余人员重新排序,再取其他15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对象确定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三、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考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面向全省选拔的5个职位,同时重点考察其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融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
四、考察方法
考察工作在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公选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实行全程量化,满分为100分。共分四个方面:一是综合评价(70分),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是否同意提拔六个方面的要素,各要素的得分通过民主测评的结果计算;二是资历量化(16分),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受教育程度、任职资历等要素进行审核、认定并打分;三是年度考核情况量化(12分),根据考察对象2004年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情况打分;四是个人获奖情况量化(2分),依据考察对象获奖的层次打分。
五、考察步骤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
(二)组织考察
1、组建考察组。市公选办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其中考察组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每个考察组必须有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每个考察组人员不少于4人。
同时,成立一个监督审核组,负责考察工作的全程监督,并统一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学位、奖励情况等进行审核认定。
2、动员培训。市公选办召开动员培训会,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动员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3、考察工作预告。考察组进驻后,通过一定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县(区)或单位公布考察的任务、形式和时间,以及市公选办和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4、实施考察
(1)书面述职。考察对象认真总结2004年以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并提前印发给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
(2)民主测评及打分。组织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考察对象的书面述职和实际工作表现,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并对是否同意其提拔征求意见。考察组根据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分别计算出得分。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包括:
省直单位:所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或全体工作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市、县(区)直单位: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机关编制在60人以下的全体人员参加);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直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企事业单位参加人员比照执行。
(3)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谈话范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由考察组确定。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的三分之一。谈话时,要注意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其上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生、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意见,担任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还要征求统计、审计、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由这些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县(区)委和单位党组织要出具对考察对象思想、工作表现的书面评价意见。同时,考察组全体成员要与考察对象谈话。谈话时,先由考察对象自我介绍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然后由考察人员向考察对象提出一些问题,并核实需要印证的有关情况。与考察对象的谈话一般由考察组长主持。
(4)查阅档案。重点审查干部的年龄、任职经历、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近3年年度考核等情况。
(5)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深入现场实地进行考察,查阅掌握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等。同时到考察对象居住地通过走访考察了解其工作以外的表现情况。任现职不满一年的,还要到其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了解。
(6)专项调查。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的需要调查的问题,由考察组进行专项调查,并形成专项调查报告。
(7)资历等要素打分。根据干部本人档案及其它相关资料,对考察对象的资历等要素进行查验、审核和认定,计算相应得分。其中,考察对象的学历、学位及奖励情况,需由考察组初审,监督审核组审核并在认定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计分。
(8)综合计分。由考察组汇总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资历等要素得分,得出考察成绩。考察计分表应与考察对象见面,并由考察组长和考察对象分别签名。
(9)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10)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考任资格:
①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
②经查实利用虚假的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级、职称等错误信息,取得报考资格的;
③经查实在公选期间对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弄虚作假的;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或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
⑤其它影响任职因素的。
(三)汇报
由考察组向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四)确定拟任人选。根据公选方案的要求,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三项相加的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出顺序,以公选职位数等额确定拟任人选,按干部任免程序,由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确认。
六、考察组工作纪律
㈠坚持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按照《条例》办事。要坚持党性原则,任人唯贤,不徇私情,公道正派。
㈡实事求是。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偏听偏信、感情用事,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各项得分的计算要严格依据考察对象本人及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有效证件、资料和记分标准为依据。
㈢严守机密。不受任何说情风的干扰;不准向外泄露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不准违反干部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不准向被考察人讨好许愿;涉及到需要回避的考察事宜要主动回避;做好考察工作中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并及时上交。
㈣遵守纪律。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借考察之机办私事、接受礼品或礼金。
㈤团结共事。考察中对干部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考察组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互相团结,既坚持分工负责,又做到密切配合,确保考察任务圆满完成。
七、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拟于8月27日开始,7天左右时间完成考察任务。
本方案由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考察量化细则
考察满分为100分,分综合评价、资历量化、年度考核结果量化和个人受奖情况量化四项。
一、综合评价(70分)
综合评价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要素和是否同意该同志提拔进行民主测评,德、能、勤、绩、廉五项分别为10分,每一项又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优秀、良好、一般占得分的权重分别为1、0.8、0.6,较差不得分,总分为50分。计算公式是:
综合评价单项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单项总分]÷总有效票数。
是否同意提拔总分为20分。以同意率为权数,实际得分为同意率与20的乘积。若不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一,该项不得分。
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入总有效票数。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综合评价总得分为各单项得分的总和。
二、资历量化(16分)
1、受教育程度6分。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6分,学历或学位只有一项者5.5分;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5分,只有本科学历的4.5分。
学历学位以最高计分,不累计。2007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党校认定的学历、学位为有效学历、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结业证书或进修毕业证,不属于学历教育的范畴,均不作为有效计分因素。
2、任职资历10分。
现任正科级职务5年以上的10分(截止2007年6月30日,下同);4年以上不满5年的9.5分;3年以上不满4年的9分;2年以上不满3年的8.5分;1年以上不满2年的8分;任正科职务不满1年的7.5分。
现任副科职务5年以上的9分;4年以上不满5年的8.5分;3年以上不满4年的8分。
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按正科级职务计分,以单位聘任(应有聘任通知或证书)的时间计算任职年限。
干部任现职时间可与其在部队担任相应职务累计计算(扣除未安排科级职务时间)。
任职资历以现任职级等次计分,不累计计算(任正科级时间较短的,可以其任正、副科级的加总时间为任职时间按副科级对待计分)。任职以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免(聘任)通知为准。
三、年度考核情况量化(12分)
2004年以来连续3年获得优秀的12分;2年优秀1年称职的11.5分;1年优秀2年称职的11分;连续3年均为称职10分。
年度考核结果以县级以上考核委员会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评定意见为准。不进行年度考核单位的报考人员,当年获单位表彰(部队记三等功以上)的视为优秀,当年受纪律处分的视为不称职,其他均按称职对待。表彰以单位的表彰决定(文件)为依据。
四、个人受奖情况量化(2分)
获得部级荣誉称号(含科技成果奖,下同)的2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1.5分;市厅级荣誉称号的1分。
2007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市厅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和科研成果为有效计分要素。所有称号以证书发放机关的级别确认称号的层次,以最高层次的称号一次计分,不重复计算。
受各级的表彰奖励只依据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列入党委直接管理的群团组织及各派和工商联等单位正式下发的表彰决定、证书为依据。领导批示、会议讲话、信息简报、新闻媒体报道和其他学会、协会、事业单位等组织给予的荣誉称号不予认定。科研成果指党委、政府组织、规划、评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成果。
科级干部考察材料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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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到目前为止,我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了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资历评价阶段的任务,所招考的24个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有72人进入了考察范围。从现在开始,将进入考察面试阶段。市委公选领导小组决定,从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抽调96名干部,组成24个考察组,对入选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今天把大家集中上来,就是部署考察工作,明确考察任务,进行考察前的培训。原创:下面,我代表市委公选领导小组讲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认真真地搞好这次考察工作
组织考察是公选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经过笔试和资历评价之后,考察工作就成为全部公选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考察工作做得好不好,能不能在考察中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能不能通过考察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直接关系到整个公选工作的质量,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对公选工作的评价,关系到市委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我们每一个同志都必须认真对待这次考察工作,切实按照市委的要求,把我们所承担的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
应该看到,这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有着不同于以往干部考察的突出特点。一是要求高。这次公选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以进一步改善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在保证革命化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市委和市委公选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我们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前几个阶段的工作进展的都比较顺利,特别是笔试工作,方方面面的反映都比较好。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察阶段的工作比前几个阶段做得更好、更圆满,以使这次公选工作真正收到能够自始至终都为广大群众所满意的好效果。正因为这样,市委要求,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对经过笔试竞争、资历评价,进入每个职务考察名单的人员,要通过考察,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其包括工作圈和“生活圈”、“社交圈”在内的各方面情况和表现,把他们的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考察清楚。特别是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准、考实,从而,为市委决定干部的任用提供科学的依据。要达到市委的要求,不仅需要我们在实际考察中改进考察方法,拓宽考察渠道,加大考察深度,而且还要有比以往考察工作更过硬、更扎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二是难度大。这次考察,每个报考的职位都有三名人选,而且都是来自不同的县市区,不同的单位,情况千差万别,这给工作安排带来了不少难度。同时,所有进入考核名单的同志,应该说都是具有比较好的素质,他们绝大多数都是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骨干。在这种情况下,要在短时间内,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公正、客观的比较和评价,真正实现优中选优,确实有很大的难度。三是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这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从一开始就为社会各界所瞩目,进入考察阶段以后,更加引起方方面面的普遍关注。广大干部、群众都在看我们能否通过考察,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最近,社会上就有人担心,觉得前一段笔试搞得很严密,也很公正,现在到了考察阶段,是不是会出现“暗箱操作”的问题,因此,对于这次考察,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其特殊性和重要性。所有担任考察任务的同志,都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按照市委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确保出色地完成好考察任务。
二、这次考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
这次考察,重点内容是这些同志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地讲,考德,就是考察政治立场、政治理论水平、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等。看他们在重大问题上是否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是否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风深入,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等。考能,就是主要考察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协调能力,重大问题的决策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同时注意了解其发展潜力。考勤,就是主要考察他们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责任感,看工作是否任劳任怨,认真负责,是否具有敬业精神,是否积极进取等。考绩,就是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岗位工作目标情况等。考廉,就是考察廉洁自律情况,看能否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影响,能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和家属、子女谋私利,能否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工作和生活上清廉节俭等。
这次考察,从11月20日开始,到30日结束。各考察组在认真做好准备、研究制定具体考察方案、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搞好衔接的基础上,要严格按以下十二个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个步骤:考察预告。考察组进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前一天,要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预告。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通过县(市、区)新闻媒体预告;考察对象是市直机关、市辖企事单位干部的,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张贴公告等形式预告。预告的内容是: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姓名及职务、考察组驻地、联系电话及实事求是地向考察组反映有关情况的要求等。同时,要请社会各界对考察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个步骤:面试。由每个考察组全体成员对被考察对象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论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判断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和素质。面试时,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不当场打分,不公布结果,待面试结束后,逐人进行比较分析,排出次序。
第三个步骤:素质测评。对每位考察对象都要召开素质测评大会进行素质测评。(1)测评内容是党性、原则性,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履行岗位职责6个方面的情况。(2)测评方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3)参加测评人员范围:测评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进行两次:第一次测评,参加人员为县(市、区)几大班子成员,县(市、区)直属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第二次测评,是乡镇干部的,参加测评的人员为本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书记;是县(市、区)直单位干部的,3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测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单位不足30人的全体职工参加测评。测评对象是市直机关的,参加测评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所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不足30人的单位全体职工参加测评。测评对象是事、企业单位的,参加测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副科级(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不足30人的单位全体职工参加测评。
第四个步骤: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同时注意了解考察对象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情况。谈话范围: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谈话范围是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法检两长,2—4名近几年离退休担任过实职的县级老干部;县(市、区)直综合部门和部分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其中:是乡镇干部的,还要同本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和50%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谈话;是县(市、区)直单位干部的,要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以及曾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谈话。考察对象是市直机关的,谈话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所在科室的同志,曾经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考察对象是事、企业单位的,谈话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所在单位副科级(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曾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
考察组还要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请考察对象对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家庭生活情况、社会交往情况等如实向考察组介绍,重要情况,考察组请示有关领导后,请本人写出书面材料。
第五个步骤:家访。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的情况。主要是到考察对象家中,同其家庭成员进行谈话,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教育、教养情况,家庭关系及邻里关系的处理情况。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找1—2名邻居了解其它有关情况。
第六个步骤:同考察对象社交圈内有关人员了解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社会交往情况。根据考察中掌握的考察对象社会交往中的情况,考察组从考察对象经常交往的人员中选出3—5名同志进行个别谈话,对其社会交往等情况作进一步了解。
第七个步骤,民意调查。重点了解基层群众对考察对象的反映。考察对象是乡镇干部的,要随机选择当地群众3—5名,询问其表现情况;考察对象为市直、县(市、区)直、企事业单位的,要在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其工作联系比较紧密的其它单位,随机选择规定谈话范围以外的3—5名同志,询问其表现情况。
第八个步骤:征求纪检、、审计、计生等部门和用人单位意见。考察过程中,考察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征求考察对象党性党风、廉洁自律、经济责任、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重要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组还要到用人单位征求主要负责同志对考察对象的使用意见。
第九个步骤:查阅档案的有关材料。要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自然状况、学习和工作经历、历史表现和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要认真核对、认定年龄、职务、职级、学历、工作简历和奖惩等情况,填好《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时,还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竞争上岗等方面的材料。
第十个步骤:对考察对象进行比较分析,排出名次。考察组在考察工作结束后,集中研究考察情况,认真比较分析三名被考察人选的综合情况,在形成统一意见后,排出名次。
第十一个步骤:形成考察材料。对每名考察对象均要形成考察材料,字数在1000字左右。并做好材料封装工作,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测评原始票单独封装,考察谈话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一同封装。所有封装材料全部收回。
第十二个步骤:向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要根据岗位需要和考察对象综合素质,通过对考察情况的认真研究、分析,形成考察综合报告,对考察对象排出次序,提出使用意见。然后,向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三、考察工作的几点要求
这次考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严密组织,精心操作,确保考察任务圆满完成。
1、要统筹安排,周密规划。由于这次考察工作范围比较广,考察对象比较多,而且时间又比较紧张,考察内容又有所增加。因此,工作量相对较大。各考察组成员,尤其是各组长,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科学的工作安排,对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要考虑得很周到,设计得很严密。既要搞好各个环节的衔接,避免出现漏洞,又要合理安排考察程序,有效地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尽量避免重复劳动。时间安排不开的,要克服困难,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保证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考察任务。
2、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我们各考察组都由来自不同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考察组的每位成员都要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并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考察组长要切实搞好统筹协调工作,按照市委公选领导小组的部署,认真安排、组织考察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组内同志的积极性,坚持集思广益,依靠大家共同做好考察工作,自觉服从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每个考察组都要建立起严格的请假制度。考察组成员离开考察组驻地必须向组长请假,不经允许不得私自外出办事。考察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每一位同志的意见;另一方面,要实行正确的集中,避免因在一些问题上议而不决、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而影响工作。
3、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考察中,一定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干部标准,坚持按德才兼备的要求衡量评价干部。要注意防止和排除各种不正之风对考察工作的干扰。考察组的同志,一定要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端正思想作风,自觉秉公办事,考察过程中不能带任何框子,更不能把个人的远近亲疏、恩恩怨怨掺杂到工作中。要实行回避制度。凡是所在考察组的考察对象有自己的亲属或同学、朋友的都要主动提出回避。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是什么情况就反映什么情况,是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考察中如果有举报信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的,应当及时了解清楚,一时难以搞清楚的,要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认真调查,并写出结论性意见,在考察结束时带回。
4、要搞好配合,团结协作。各考察组的成员来自不同的部门和单位,有些同志还不熟悉,可能是第一次共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更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相尊重,团结共事。组织部抽调的同志,原创:工作要主动一些,多承担一些工作任务,多做一些服务性的工作。考察组成员要积极支持组长的工作。组长要注意集思广益,把工作做深做细。一个单位或一个县(市、区)有多名考察对象的,要搞好各考察组的协调工作,安排一次进行测评。
5、要严谨细致,求实务实。这次考察工作量大,情况也比较复杂。各考察组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绝不能马虎大意,也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对人、对事所作出的所有结论、评价,务必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次参加公选的干部,有的是经过组织推荐报名的,有的是个人自荐报名的,尽管在核发准考证之前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资格审查,但是,为了确保准确无误,各考察组在这次考察中,还要认真查阅干部的档案材料,对干部的任职时间、出生年月、学历等再进行一次认真地核实,真正把每一个考察对象的情况都搞准、搞实。
6、要严守纪律,严格要求。各考察组要认真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对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研究,拿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作主。在生活上要从严要求,不搞特殊化,吃住行都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铺张浪费。考察期间,不得接受被考察对象及其相关单位人员的宴请,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品,不准涉足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借机办私事。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讲的绝对不能乱讲,特别是考察期间不能讲的,就是考察结束后也不允许讲。任何人都不准私自与被考察对象单独接触,不准向被考察对象透露考察情况,一旦发现失密、泄密问题或跑风漏气造成影响的要一查到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科级干部考察材料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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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推荐领导干部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一)民主推荐。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配备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活动,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又可分为定向推荐和非定向推荐。定向推荐,是指民主推荐时公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位以及任职基本条件的民主推荐。非定向推荐,是指只提出任职的职级要求以及任职的基本条件,但不明确具体岗位的民主推荐。
(二)组织推荐。指列入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中的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直接由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考察对象人选。
(三)个人推荐。指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以个人名义,以署名书面材料的方式,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
第二章推荐要求
第二条推荐领导干部要坚持以岗定人的原则,没有空缺岗位的,不得进行民主推荐干部。
(一)提拔任职的职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二)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平级调整到重要岗位任职的,应当经过民主推荐。
(三)领导班子换届时,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
(四)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务进行民主推荐。
(五)交流任职的干部,按照拟任职级进行民主推荐。
第三章推荐范围
第三条确定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的原则。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不能小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组织民主推荐工作的党委(党组),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本着科学、民主的精神,适当扩大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但要事先征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同意。
第四条市、县(市、区)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
(一)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民主推荐市和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人选和个别提拔任职人选时,参加推荐人员分别相应为:现任副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近三年来退下来的曾担任过副市、县级以上实职的老同志;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市、县(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处、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民主推荐、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时,应当有同级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参加。
(二)参加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民主推荐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人选和个别提拔任职人选时,参加推荐的人员分别相应为:现任副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过正市、县级实职的退下来的老同志;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市、县(市、区)直党委工作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正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五条省、市直机关(含事业单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
(一)参加会议投票的人员范围分别相应为:厅(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近三年退下来的曾担任过副厅、副处、副科级以上职务的老同志;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本部门上述人数较少时,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二)参加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分别相应为:厅(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正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近三年退下来的曾担任过副厅、副处、副科级以上职务的老同志;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六条省管科研院所和高校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
(一)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近三年退下来的曾担任过本单位副职以上职务的老同志;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二)参加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近三年退下来的曾担任过本单位副职以上职务的老同志;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七条交流提拔任职干部民主推荐参加人员的范围。
民主推荐交流提拔任职的人选,应在人选现工作单位或部门进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按上述规定范围执行。第八条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上列范围执行。
第九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数量的要求。进行民主推荐时,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四章推荐程序
第十条民主推荐的程序。
领导干部职务的民主推荐工作,由上一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处(科)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并按有关程序确定。
(二)与市、县(市、区)委、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和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进行沟通,确定民主推荐的时间、方法和参加人员。
(三)召开会议进行投票推荐。会议一般由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考察组组长就推荐职务、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作说明。投票推荐采用无记名办法,由参加会议的人员按照要求,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填写完后,统一投入投票箱,由考察组负责开箱统计投票情况。
(四)会议投票推荐结束后,应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主要了解推荐者的意向和对被推荐人选的看法及评价。
(五)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结束后,考察组要按照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推荐票一般分为本级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其他相关人员等层次。
(六)向党委(党组)有关领导汇报民主推荐情况。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上列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组织推荐的程序。
(一)组织推荐必须在领导班子职数出现空缺时进行,且仅限于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
(二)组织推荐由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集体研究确定。下级党委(党组)不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向上级党委(党组)推荐干部。
(三)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组织推荐,要将组织推荐的人选、岗位、被推荐人选表现情况、推荐理由等形成书面材料,送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四)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对组织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个人推荐的程序。
(一)推荐人必须负责地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并署名。推荐材料要具体介绍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说明被推荐人拟任职务,推荐理由,申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
(二)个人推荐必须将书面材料送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口头推荐意见无效。
(三)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呈送的个人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个人推荐材料,不作为推荐依据。
(四)对符合要求的个人推荐材料,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被推荐人选,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经民主推荐后,个人推荐的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六)个人推荐必须向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不得向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也不允许私下打招呼。
(七)个人署名书面推荐材料应存档备查,并与有关材料一起按规定报送干部监督部门。
第五章推荐结果
第十三条民主推荐结果是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且排列在前面的人选,方可作为考察对象人选;民主推荐得票数较低的,一般不能列入考察对象范围。
第十四条考察对象的确定,要注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应在民主推荐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情况,对本次民主推荐结果、以往推荐情况和平时工作表现、班子成员意见、岗位需要等进行综合分析,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六章后备干部推荐
第十六条后备干部的推荐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第十七条后备干部的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和程序,参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的参加人员范围和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要求,正职后备干部的推荐,由党委组织部门在一定范围内采取谈话推荐的方式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副职后备干部的推荐,由市、县(市、区)委,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党组(党委),省管科研院所党委,省、市管学校党委组织会议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和班子结构,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第七章推荐纪律
第十九条推荐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违反本规定的原则、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二)不准以考察谈话代替民主推荐。
(三)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未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进行推荐。
(四)不准超职数或不按规定的职位进行民主推荐。
(五)不准以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结果代替民主推荐情况。
(六)不准更改民主推荐结果。
(七)不准泄露民主推荐情况。
(八)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定人选或暗示、授意、引导他人进行民主推荐。
(九)不准搞非组织活动,用非正常手段为自己或他人拉票。(十)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凭借其地位、权力和影响,干扰民主推荐工作。
(十一)不准在个人推荐材料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律无效。
第八章推荐工作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