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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8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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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

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计划中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友会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校要制定20xx年安全工作计划中食品药品工作的教育,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四、加强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五、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

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六、配有校医的学校,要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做到药品管理规范化,确保年内通过“规范药房”的达标验收。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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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于风险评估原则设计实施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的设计实施应基于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如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在进行国家残留监控计划(nrp)设计时,采用了风险评估的思路和分级评分方法,在纳入任何一项监测项目时都需进行科学评估,从安全性、健康关注程度、政府管理需要、检测分析技术、实验室检测能力等诸多方面综合考虑,确保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1.2选择监测的食品和污染物应基于国家或地区的特点

监测的内容国与国之间应有不同,甚至在同一国家的各地区之间也不应一样,并且随着时间的迁移,环境污染以及食品加工方式、饮食习惯也在发生变化。有些污染源得到控制又可能出现其他污染问题或有新的污染源被检测到。因此,选择监测的内容也在改变。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优先监测的内容选择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污染物构成的潜在性健康风险。在评估这类风险问题时,必须考虑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如神经毒素、致畸、致诱变、致癌)的严重性。也要考虑关于目前人群接触污染物情况及危险人群的资料;

(2)含有污染物的食品引起人群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率;

(3)肉用动物中某些疾病的流行;

(4)在充足数量的样品中,用可靠的方式测量污染物水平的可行性;

(5)食品在全部饮食中的重要性,对主要的食品应加以特别注意;

(6)有关食品的经济重要性及进、出口国家对污染物检测的法规;

(7)污染物在环境中的持续性、普通性以及存在的量。其对降解的抵抗力以及转换成更具毒性的物质及其在食物链中蓄积的可能性;

(8)通过工业产生和来自居住区的空气、河水、近海水域等的污染物数量。以及除食物之外的,在其他环境成分中的污染物水平;

(9)在农业、园艺、林业中应用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制品的性质及用量,动物饲养所用药物;

(10)在食品生产、包装、运输、销售、贮存及制备中的卫生状况。

1.3采用多样性方式监控食源性疾病

对于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应当不断收集和分析食品生产链所有环节和人类疾病发病方面的有关数据,以便评价食源性疾病的趋势和来源。监测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有关食源性疾病的更可靠的信息资料,主要内容应当有:

(1)了解在人类、动物、食品和环境定病原体的存在及其危险性;

(2)对食源性疾病爆发和散发病例的调查;

(3)核对和解释所获得的资料,取得有效的证据;

(4)快速而有效的信息传递。who认为,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层面,都应当建立专门的跨学科监测小组,由所有相关部门的流行病学和微生物学专家参与,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反馈。由于主动监测的信息范围不一定涵盖所有与食源性疾病相关的内容,不同实验室数据监测的范围有所不同,因而实施带有管理性质的调查很有必要。要完成以上内容的监测活动,还应当包括与食源性疾病有关的各个部门的协作,如农业、畜牧业、食品加工业、食品进出口管理、卫生和医疗机构等的分工与合作。美国的食源性疾病监控体系以“地方-州-联邦”三级公共卫生部门为基本框架,通过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foodnet)对食源性疾病进行常规的主动监测,通过国家抗生素耐菌性监测网系统(narms)进行食源性病原体的耐药性监测,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专家网(outbreaknet)和脉冲场实验室网络(pulsenet)及时获得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信息并参与爆发的调查和控制。一旦确认有食源性疾病爆发,州或地方的卫生部门则通过食源性疾病爆发报告电子系统(efors)上报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电子网络体系的建立对提高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和处理效率提供了保障。美国通过foodnet实行了主动监测和相关研究,包括基础实验室监测、临床实验室的调查、内科医生调查、人群调查和配对流行病学研究。

1.4多部门参与和协作

经济有效地开展风险监测需要采取跨学科协调的办法,由“从农场到餐桌”整个环节所有部门参加,还应当包括公共卫生部门的相关专家。为了促进沟通联络和协调,建立一个由相关方参与的协调机构是必要的。1976年,who、粮农组织(fao)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共同努力设立了全球环境监测系统项目(gems/food),旨在掌握各成员国食品污染状况,了解食品污染物的摄入量,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贸易发展。有超过70个国家和组织参与该体系。gems/food体系要求每个成员依据本国国情进行食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收集相关的污染水平数据,通过电子网页或者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给gems/food,并根据各个国家的实验室能力水平制定了一套不同监测水平的参考目录(核心名单、中等名单和全面名单),供各成员国进行选择。在美国,全国性的监测项目几乎全部是由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共同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完成的,数据信息可以达到相关部门的完全共享。丹麦通过公共部门和私营行业之间的密切合作,使一系列食品安全监测和控制计划能够得以成功实施。丹麦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由行业、政府机构和科学界的代表参加的委员会负责监测计划的技术协调,传染病学、微生物学和遗传病学专家积极参加了计划的制定和执行。1994年1月丹麦成立了人畜共患病中心,承担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该中心收集国内所有人畜共患病调查和控制计划的数据,对于“从农场到餐桌”的人畜共患病情况进行不间断分析,包括查明疾病的发生、评估人类食源性疾病来源,并进行基本流行病学研究,每年出版丹麦人畜共患病趋势和源头报告。近年来,其他一些国家或组织,如芬兰、德国、爱尔兰、挪威、瑞典、联合国等也建立了类似机构,以改进调查及促进交流和协调。然而,就当前世界各国监测状况的总体而言,国家和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与交流往往十分脆弱。

1.5有效共享和应用风险监测结果

国际食品安全网络(infosan)和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是将监测数据用于预警和应急管理的成功范例。infosan是who与fao合作建立的,旨在促进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及国家和国际层面的食品安全当局之间的合作,infosan系统成功运行的关键在于多部门和各个成员国之间的协调统一配合。rasff是一个覆盖面广、运转良好、反应迅速的食品安全信息预警系统,它通过系统的信息的收集、提供、传递、评估、、跟踪和反馈等,实现提前发现潜在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保护消费者生命和健康提供了信息保障和依据,增强了欧盟消费者的信任。数据共享是发挥监测数据作用的基础性工作。如美国农业部(usda)将每年的农药残留监测数据均公布于usda的官方网站,可被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和各联邦州相关机构免费利用,所有的利益相关集团均可共享。epa将该结果用于农药残留在膳食摄入情况下的暴露评估,也依据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的需求用于农药重新登记等工作,还为该国参与食品法典委员会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2我国风险监测的进展情况

2.1风险监测制度的总体要求

我国风险监测制度建设和实施的目标是主动收集、分析食品中已知和未知污染物以及其他有害因素的检测、检验和流行病学信息,对食源性疾病有害因素做到早发现、早评估、早预防、早控制,减少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危害。为了提高监测水平和效率,需要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综合利用不同专业和技术能力的检验机构,搭建起与国际接轨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和风险评估技术平台、信息共享和分析系统,建立覆盖到各省、延伸到市县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提高对食品中污染物、非食用物质和新发现物质的食品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能力。在监测工作机制方面,应当建立起能够“先发制人”的监测机制,在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对食品原料、配料、添加剂等开展主动监测。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互动关系,及时捕获早期食源性疾病信息。

2.2风险监测仍然面临复杂和高风险形势

我国食品工业长期以来高速发展,近10年来保持了20%以上的增速,成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同时我国也成为世界最大的食品市场。虽然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也必须看到,由于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尚不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中的掺假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传统的食品污染物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又不断产生。种种情况表明,目前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在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方面,我们既要面对传统的常规风险,不断加强对传统食品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又要注重防控在食品中掺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应对非常规和非传统的食品安全风险,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

2.3现行风险监测制度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根据现行《食品安全法》有关国家建立风险监测制度的规定,原卫生部于2010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卫监督发〔2010〕17号),该规定是目前开展风险监测的具体制度规则。在此基础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年度国家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风险监测方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逐步构建起相关工作机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具体的技术工作,初步形成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核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为主体,其他部门技术机构为补充的全国风险监测评估体系。虽然上述体制和机制已在全国成功运行,但与国际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风险监测计划的系统性设计不足,监测的内容和信息收集尚不够全面,风险监测结果的作用发挥方面尚不够理想等问题。

3对完善我国风险监测的对策建议

结合国内现行做法和国际经验,本课题组认为,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应加快实施。

3.1制定国家层面风险监测工作总体规划,逐步完善风险监测制度

风险监测是一项需要较大经费和技术投入的活动,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地区发展不平衡,如何利用合理的投入取得理想的风险监测结果,是牵头部门的一项重大课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需求来看,需要通过风险监测提供高质量的危害特征描述数据和高质量的暴露数据,前者如人群健康危害数据、剂量-反应数据,后者如食物消费数据、食物成分数据、食物分类、职业暴露数据等。从指导政府监管方面,需要了解与风险控制相关的不良行为及对危害程度的影响等数据。从指导食品企业和消费者正确经营和消费方面,需要监测不同食品类别、不同食品链阶段的食品污染状况以及不良加工方法所导致的食品危害等。而从目前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的实施情况看,还难以满足上述需要。与此同时,监测的一些内容又存在重复浪费的问题,如全国污染物监测计划中的农药残留监测与农业部门的农药残留监测的工作重复。因此有必要根据监测工作的需要,研究制定国家层面风险监测的总体规划,同时,制定每一项监测活动的针对性目标和效率评价标准,合理分配和设计相关参与部门的监测任务,尽量减少部门间的重复劳动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成本,增加效益。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制度,应从以下方面考虑加强风险监测的总体规划:

(1)根据风险监测的目的和作用,进一步规划国家风险监测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及实现方式;

(2)细化监测项目的分类规则、技术要求、数据格式、汇总和沟通方式;

(3)明确国家层面、地方层面以及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测设计;

(4)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验室网络,充分利用部门、大专院校和有关科研技术单位的现有资源;

(5)提高实验室数据、监督管理信息以及食品行业发展信息的收集效率和汇总分析能力。

3.2完善多部门参与和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丰富风险监测内容

现行监测计划只包括部分对人体健康直接相关的环境中化学性危害物、生物性危害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等,而对农产品种植和养殖过程的农业投入品、人畜共患病危害、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污染物等尚没有在现行监测计划中体现,缺乏食品源头污染方面和产地环境的长期、系统的监测资料,势必影响风险监测制度的完整性,难以满足风险评估所需要的科学系统的数据要求。扩大风险监测内容势必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积极参与。为完善风险监测的部门协调和参与机制,建议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参与风险监测的工作机制,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在国家层面成立风险监测专家委员会,负责建立国家数据标准化框架,并分别设立消费数据专家组、环境和化学污染物专家委员会、农业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等,负责指导数据的收集、分析等技术工作,为科学设计和利用风险监测数据提供技术平台;

(2)将风险监测扩展到食品链各个阶段,收集食品链各阶段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危害因素。根据现行部门分工,食品监管、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和畜牧业、进出口食品监督检验等部门的相关监测内容都应当纳入到国家风险监测计划中来,相关监测内容可由专家委员会向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建议;

(3)建立风险监测绩效考核机制,将风险监测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和经费审计范围,将信息收集和资源共享、协调配合成效作为食品安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4)建立国家风险监测统一数据库框架结构,建立一个有多部门共享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平台,为信息报告、交流和共享提供技术条件;

(5)最大限度公开风险监测信息。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都要求其工作内容的公正、公开和透明,这就要求其采用的数据也应当是科学、公开、可追溯的,同时也为风险交流提供数据支撑。风险监测信息公开,也有利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高风险危害实施针对性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3.3加快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相关工作机制,增强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食品安全性与食品链各个阶段是彼此密切关联的,为保证食品的安全和更有效地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就必须充分理解与食品链各阶段相关的危害因素及其发生的风险,这也是国际上积极开展的危险性分析的原则。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应当由疾病报告系统、实验室主动监测系统和暴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3部分组成。按照现行分工,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分析等工作分布在传染病管理、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监测等内容中,并且分别由不同机构按照不同机制进行管理,尚未建立符合食源性疾病监测所需要的工作机制,存在数据整合和分析利用困难,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数据库难以完整建立,一些重要食源性疾病尚缺乏基本发病数据等问题,难以掌握目前食源性疾病整体情况及对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失,也没有很好发挥食源性疾病对食品安全监管和交流的指导作用,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亟需进一步完善。针对目前问题,应当开展或改进以下方面的工作:

(1)加强全国性食源性疾病的监测规划和管理,明确与食源性疾病相关的机构和部门信息管理和汇总机制。按照不同危害的性质,配套建设实验室网络,提高与食源性疾病有关的致病因素监测和信息收集能力。会同农业、畜牧业等部门,收集与人类食源性疾病有关的动物和植物疾病或污染数据;

(2)改进食源性疾病报告和核实调查机制,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调查水平,尤其是加强对食源性疾病散发病例的调查。建立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互动关系,及时捕获早期食源性疾病信息机制,实施更加快速有效的食源性疾病地调查、信息处理和传递系统;

(3)提高食源性致病因素实验室检测能力,尤其是提高对新致病因素的检测能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针对性提高食源性致病因素的检测能力,尤其是提高对新致病因素的检测能力,针对性加强技术研究和储备,加强检测手段的研究和更新;

(4)将食品消费数据、食品成分和分类、职业暴露数据、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食品污染物数据同步规划,提高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利用能力,更好地发挥风险监测对食品安全系统风险的预测预警作用。

3.4以改革和探索的精神不断改进风险监测管理的方法,提高监测资源的利用效率

(1)改革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方式,实施固定项目与临时项目相结合的监测计划。将国家层面需要的持续性监测内容,结合国家规划的实施,每5年印发并修订一次。在规划基础上,根据国内外食品安全情况的变化,以年度为期限制定补充监测计划,同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临时应急监测计划。这样有利于监测技术机构做好技术准备,稳定工作安排,又减少国家层面的工作量,提高科学水平;

(2)进一步扩大不同部门和地方监测内容的灵活性。我国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别大,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的方式和重点品种有很强的地域性差别,以往发生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生鲜乳三聚氰胺掺假事件”以及诸如“大米镉污染”“皮革水解蛋白镉污染”“多宝鱼含硝基呋喃药物”等事件,反映出食品污染问题很难通过事先设计的计划来发现。应当树立只有各地方及时发现问题,才能实现全国的食品安全的理念,在监测计划中为不同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留出一定的可利用资源是非常必要的;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第3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485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3分钟,共有158位用户关注,48人点赞!

学生都是我国正在成长的的花朵,切实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对我国人才培养打下基础。下面是由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学生营养餐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学生营养餐实施方案(一)

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关系个人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为改善我校学生膳食营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提高国民综合素质。根据上级精神和要求,我校本期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确保“学生营养午餐改善计划”顺利实施,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力保障农村中学学生营养水平,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民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校长室牵头、总务室负责、班主任落实、全校教职工执行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

(三)坚持安全、营养、价廉、便捷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方式

在全校所有学生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在校学生课间操间供应一瓶牛奶、一个鸡蛋(条件允许时给所有学生提供免费午餐)。由班主任组织生活委员每天到指定地点(负责教师石及汉)领取。

四、领导机构

1、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 各班主任、后勤及炊事员等人为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具体由学校党副校长石及福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五、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营养餐配发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合计每生每年600元。标准按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提供营养午餐的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拨付。学校执行时间从开学至县教育局召标后全县统一配送后止。

六、工作程序与管理要求

(一)审定补助人数:各学校每学期初将配发营养早餐学生按实名制建立学生全面信息造册上报学校总务室初审汇总,再报县教育局复核汇总审批备案,以此作为对学校发放补助资金、配送分发食品和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每学期补助资金划拨到各校后,由学校校务会监督,总务室管理和支出,学校定期与供应商进行实际结算。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少年儿童的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确定供应方案:营养午餐食品(学生饮用奶、鸡蛋等食品)由校长室负责牵头,总务室负责落实。采购至少确定2个厂家或个体供应商,食品采购供应商个体有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每学期签订一次合同,并将供应商名单送相关部门备案。供应商应按合同将营养午餐食品及时配发到学校。学生饮用奶和鸡蛋每周至少配送2次,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时限的,学校有权拒收。学校负责鸡蛋等食品熟用的加工,确定专人保管和发放营养早餐食品,并做好当日的统计工作。

七、职责分工

1、学校总务室负责制定本校“计划”实施方案和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积极探索适合于本校的供餐模式,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2、建立健全专项财务人员,确保资金的需要和专款专用。

3、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营养午餐食品的发放及学生用餐的安全及进行综合监督,做好本班学生的用餐记录,定期开展班级食品安全教育和管理。

4、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的日常监督,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

5、采购人员做好学生食品供应环节的监管,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6、学校总务室负责对“计划”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7、建立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征求社区家长、学校学生意见,改进计划,并向社会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8、学校其他职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的相关工作。

9、供货商按照合同要求,负责供应合格食品,建立科学配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将营养餐食品按时配送到校。

八、保障措施

(一)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根据教育局“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寄宿生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寄宿生校园生活的管理,完善学生住宿、就餐、如厕、洗浴等后勤设施。

(三)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加强对营养午餐食品质量及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时刻预防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引发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情况发生,坚决杜绝对进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事件,做到警钟长鸣。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高度重视“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依托“营养午餐改善计划”实施,加强食品安全健康宣传教育,促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学生营养餐实施方案(二)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政治活、集体活、技术活。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文件精神,切实实施好我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管理人员、各班班主任、值周教师

二、实施范围

xx小学所有在校学生。

三、补助标准

从20xx年3月1日起,每生每天由财政补助3元,每周15元,每学期(按20个周计算)300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6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四、供餐方式

根据正府办发〔20xx〕54号文件“各试点学校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科学合理配餐”的规定,对建有小食堂的田生学校、梨坝学校、凉台学校原则上要求由学校食堂供餐,必须确保往返时间在1小时以上学生在学校食堂吃上完整的中餐。对于不愿在食堂就餐的学生,也可以提供蛋、奶、水果加餐或课间餐等。

对未建食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转马、大堡、石笋、土城、政权、四椏等学校和教学点,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实行家庭(个人)托餐。对于托餐条件都不具备的,采取向学生提供蛋、奶、水果、面包加餐或课间餐等。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食品采购、存放、加工、分餐等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1、食品采购管理

对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资料由县政府采购办会同县教科局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在没有实行政府采购之前,由xx镇中心小学实行全镇统一定点组织配送。各校对蔬菜、肉(禽)类等物品可实行定点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障协议。各校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或食品要认真进行检查和验收,有条件的要对采购或配送的食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要定期公示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接受学生、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2、食品存放管理

各校要高度重视食品的存放管理工作,对购入的食品要设立单独的房间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食品要分类存放,要严防食品出现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现象,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要高度重视食品防盗工作,对工作疏忽而造成食品糜烂变质或被盗,由保管人员赔偿。

3、食品的加工要确保卫生安全,膳食合理搭配,努力提高营养水平。

4、抓好就餐管理。

由于各校食堂按照上学期运作模式进行管理。对其他学生的分餐,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由班主任每天到学校签字领取牛奶或者鸡蛋分发给学生在各班教室集中食用,要教育学生用餐前洗手,要求将鸡蛋壳和牛奶盒放在垃圾篓里。

各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建立食物中毒和疫情、病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食品样本48小时留样制度,保证样本资料完整。坚持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准入制度。

5、加强供餐食堂管理。

供餐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专(兼)职食堂管理人员,设立学校各方面人员和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严格落实《xx镇学生食堂管理制度》,强化食堂监督管理。

学校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和“非营利性”要求,实行成本核算,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

供餐食堂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校长或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陪餐费用自理,并做好陪餐记录。

(二)、加强应急处理能力

(三)、规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

对享受补助的学生实行学籍实名制管理。各校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全部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中心小学汇总(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送局业务股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局按照相关程序下拨补助经费到学校账户,学校严格按照《正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及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支付。

1、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各校要严格按照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制度,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财务实行专帐独立核算,并定时(每月)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和上级的审计。

2、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中心小学要对镇属各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校长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学生营养餐实施方案(三)

为贯彻落实有关“营养餐工程”的文件精神,切实实施好我校的营养课间加餐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龙市小学营养餐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营养餐工程”,为改善农村小学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健康安全” 的原则,稳步推进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三、实施内容及供餐方式

(一)实施内容

1.标准及经费来源

从20xx年春季学期起,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2.加强教育、广泛宣传

我校位于农村山区,自然条件艰苦,学生营养状况不良,我校决定增加学生营养,每天课间让学生补充充足的营养,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坚持以生为本,努力做好此项工作,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使“营养改善计划”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3、供餐方式及人数

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采取课间加餐模式,共2370人,食品供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营养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值周行政、各班班主任和科任老师

五、工作实施具体步骤:

1、 行政值周人员每天负责验收(目测和抽样)食品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并做好登记。

2、每天发放人(供应商)将验收合格的食品按班级发放。

3、班任课教师目测和抽样验收食品(数量、质量),无问题后教师统一组织在各班教室分发给学生并做好登记。如有问题所有食品停止发 放,并立即报告值日行政启动应急预案。

4、任课老师指导学生正确用餐,食品启封后应当场吃完不得延期食用,并督促学生餐后将垃圾分类放入班级垃圾桶,不得乱扔。

5、餐后各班及时打扫好教室卫生,可回收垃圾倒入学校指定的地方,不可回收垃圾倒入校外垃圾池,保持教室干净整洁。

六、实施范围和标准

我校实施在校学生每人每天3元的补助标准,食品由教育局指定供应商供货。

七、责任追究

凡因管理不善或各种失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安全防范

1、成立安全应急小组

组长:xxx

组员:xxx、各班班主任。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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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威、高效的食品检测、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

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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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执法,提高监管水平,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重点环节管理问题得到明显改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形成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科学消费的良好格局,切实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

二、监管计划

(一)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常规监督检查采取预约检查方式,主要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资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不合格管理、标识、销售记录、执行标准、不合格召回、从业人员健康、委托加工、消费者投诉处理、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展开监督检查。根据监管资源情况、企业信用情况、管理水平、产品风险程度,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对区域性生产、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加大检查频次。

(二)产品抽样检验计划。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对主导产品、重点监督产品适度增加抽样量,问题产品、问题企业适度增加跟踪抽查频次。产品抽样检验计划分别于第一季度、第四季度执行。

(三)特别监督检查。根据举报、投诉和上级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特别监督检查,主要采用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三、检验范围和种类

(一)检验产品种类。重点加强对全县范围内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主辅食品的抽样检验,同时着重做好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调味品、动物油脂、罐头、酒类、葡萄酒、速冻食品、酱油、醋、蜜饯、饮料产品、水果干制品、水产品、炒货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抽查工作。

(二)检验范围。县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重点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区域的监管,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好食品质量监管工作,并委托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抽查产品安全质量依据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登记的企业标准判断。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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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质监局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市局、县(区)局、基层市场监管所根据事权划分,按照风险分级要求,制定科学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运用“双随机”工作机制,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检查对象

江门市辖区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取得相应资质的农贸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修订版)》《广东省质监局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本计划的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和抽样检查。检查中可随机对可疑产品或原料进行监督抽检,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现场检查。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设定抽查比例及检查频次。食品小作坊的检查频次的设定可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检查的比例和频次。

五、检查任务

(一)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市、县(市、区)局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市、县(区)、镇(街)三级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按照“双随机”原则,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全覆盖。

1.市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日常监督检查任务:从2021年起,江门市局不再设定直接监管食品生产企业。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综合食品类别、经营业态、企业规模、管理能力、信用档案记录以及特色产业等因素,确定了60家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为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并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与各市(区)局共同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市局对市级重点监管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的观察员由各市(区)局组织安排。

飞行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有针对性的飞行检查。一是开展问题企业专项检查,对近年来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被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的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实施飞行检查;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对辖区内肉制品、食用油、湿米粉以及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原料、规模以上企业等开展飞行检查。全年市级组织飞行检查总家数不少于40家次。

体系检查:以企业全过程风险管控为重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重点食品行业进行体系检查,全面梳理查找行业风险,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帮助企业做“全身体检”,不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今年计划实施体系检查80家次。

2.市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以近年来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相关产品品种为重点,按照“双随机”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性检查和技术性检查的方式开展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年市级组织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次,技术性检查不少于20家次。

市局负责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向省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3.县(市、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各县(市、区)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县(市、区)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1.市级监督检查计划。

日常监督检查任务:根据监管工作重点,确定食品销售连锁单位总部及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市级重点监管食品经营单位,按照风险等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实施监督检查,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

飞行检查任务:按照“双随机”的方式,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实施飞行检查,全面检查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状况,年度市级飞行检查总家数不少于农贸市场总数的3%,对食品销售单位组织不少于4次的飞行检查。

2.市级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经营企业监督抽检计划。

抽检任务覆盖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业态,加大对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力度,并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与信息公布制度。

3.县(市、区)监督检查计划。

各市(区)局应根据各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地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依照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食品餐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1.市级食品餐饮监督检查计划。

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频次不少于每年2次。

飞行检查任务: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单独或联合教育、民政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馆、小餐饮、凉茶店、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单位等开展飞行检查。其中市直学校食堂监督检查比例不少于40%,市直养老机构食堂实现全覆盖监督检查,全年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4次。

2.市级食品餐饮监督抽检计划。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对全市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按计划进行监督抽检。重点抽检品种包括食用农产品,粽子、月饼等应节食品,自制饮品、凉茶,腌腊肉制品、熟肉制品,自制糕点、配餐食品、外卖食品,食用油、火锅底料、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一次性包装餐饮具、复用餐饮具等。

3.县(市、区)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进行监督检查。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配合市局开展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1.市级特殊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日常监督检查任务:按照风险管理和监管全覆盖的原则,全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由市局直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要求,不在产企业检查频次为原则上一年不少于1次,在产企业检查频次为原则上一年不少于3次。按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可以根据近年来监督检查记录,对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调低一个风险等级,检查频次降至一年2~3次,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除外。

2.市级特殊食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飞行检查任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抽查对象为各市(区)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覆盖各市(区)。年度市级飞行检查总家数不少于75家次。

3.市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检计划。

为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落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环节抽检:配合省局对全市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在产保健食品品种(含委托加工产品)进行有计划、分批抽样,每家生产企业上、下半年至少各抽样1次。企业同一品种产品抽样不超过2批次,应急抽检除外。抽样时必须索取所抽样品的企业质量标准。经营环节抽检:以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为原则,对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对保健食品经营、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抽检。重点抽检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聚集区、问题产品多发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内的小型超市、药店、专卖店、体验店、街边店和ip地址在本地区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并及时将监督抽检结果公布。

4.县(市、区)特殊食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各县(市、区)局应根据各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地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依照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内特殊食品销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六、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1.生产主体资格。检查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实际生产场所、产品范围等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等事项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是否按规定报告。

2.生产环境条件。检查企业厂区、车间是否卫生整洁,是否有扬尘、积水;厂区、车间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企业卫生间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保持清洁;企业是否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正常使用;企业的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企业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放置与使用是否合规;企业的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使用定期检查并有相应的检查记录;企业的生产环境是否符合疫情防护的要求。

3.进货查验结果。检查企业采购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企业采购进口的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检查企业各种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仓储、领用、使用等记录;检查企业的防疫物资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原料。

4.生产过程控制。检查企业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的记录;检查企业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是否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的内容一致;检查企业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药品的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其生产工艺和参数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现场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可在成品库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控制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或是组织对某一段时期内生产的产品开展物料平衡核算。检查企业的产品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具体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和gb28050等规定的事项。检查企业的生产加工控制过程是否符合防疫要求,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问题。

5.产品检验结果。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是否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6.贮存及交付控制。检查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贮存管理、不合格品存放、产品的贮存、运输、交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销售台账是否真实、完整。

7.从业人员管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抽查考核;检查企业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培训、考核记录;检查企业是否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是否建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岗位和名单,是否存在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检查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个人卫生防护是否到位。

8.不合格产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的保存不合格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和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处置记录。检查企业是否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9.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与委托加工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检查企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掌握和执行情况。对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检查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是否存在超范围接受委托生产;检查企业受委托生产产品标签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内容。

1.基本要求。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是否建立安全控制体系;是否有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

2.环境与场所。检查企业是否满足厂区环境及总体布局要求;生产车间卫生防护措施设施是否到位;库房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检验设施、检验室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出厂检验和检验环境要求;检查企业厂区环境是否满足疫情防控要求。

3.生产过程安全控制。检查企业用于生产的原辅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提供原辅料安全性验证材料及使用台帐;是否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并保存相关记录;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产品贮存与运输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检验项目及检验记录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有效建立产品销售、不合格品处理、消费者投诉处理等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记录;检查企业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4.安全管理制度与文件记录。企业是否能现场提供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洁卫生、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培训、原辅材料管理、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记录是否规范、全面。

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内容可参照《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质监局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的检查形式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

(三)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

1.生产主体资格。检查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种类等信息是否与《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一致;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食品种类、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是否发生变化,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生产加工场所。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附近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生产加工场所相对独立,与生活区、办公区有效隔离,不存在交叉污染;生产加工场所整洁、卫生、通风、无积水,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工艺流程与布局合理,有相应的功能间,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3.设施与设备。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具有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加工的设备和器具是否清洁、卫生、安全;具有防鼠、蝇、虫等设施,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是否具备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是否有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

4.加工过程控制。食品小作坊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有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生产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对人体安全、无害,其使用与存放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是否有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5.人员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生产加工场所是否发现与食品生产无关人员或用品。

6.质量安全管理。食品小作坊是否有采购、生产、销售等相关食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原辅料进货台帐、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生产统计台帐、产品销售台帐、食品召回和销毁台帐,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包装与标识。包装的容器和材料是否清洁、无毒、无害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的食品是否有包装、标签;食品的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8.贮存与运输。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贮存及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门贮存,标示明显;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无交叉污染。食品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其他。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存在网上销售,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等行为。

(四)食品销售单位监督检查内容。

1.经营主体资格。检查经营单位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并摆放或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是否与实际经营相符。

2.经营条件。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经营范围。检查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是否正常;食品是否按品种分区分类、离墙离地摆放,并与非食品分开销售;是否按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是否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配备相关设备并贮存;经营的大米检测报告是否含有重金属检验项目;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食品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及发货票证;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4.标签与广告。检查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显著标注,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营转基因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经营场所是否设置或摆放的食品广告,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是否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

5.内部管理。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有相关记录;食品经营企业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上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食品经营者发现其所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是否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记录,按规定上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6.贮存和运输。检查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检查食品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五)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检查内容。

1.经营条件。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2.经营规范。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符合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是否建立并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还需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消毒证明,并在“冷库通”系统中上传购进销售产品信息;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是否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所属各门店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以及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企业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贮存食用农产品,是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贮存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是否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是否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内部管理。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是否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由于销售者自身原因造成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实施召回;对于停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是否按要求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4.标签标识。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包装物或者标识上是否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是否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是否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是否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所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原产地,境内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销售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六)食品餐饮经营单位检查内容。

1.许可管理情况。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且在有效期内,不得超范围经营。

2.信息公示情况。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员、健康证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大宗食品原料来源等信息。按照“明厨亮灶”建设规范指引要求,公示加工操作关键过程。

3.制度管理情况。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4.人员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在岗并按规定履行职责,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5.环境卫生情况。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地面、墙壁、天花板和门窗等洁净,排水沟渠畅通,垃圾和废弃物及时清理,无昆虫、鼠害。

6.原料控制情况。餐饮服务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添加剂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专柜保存,并有相关记录。

7.加工制作过程情况。不得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8.设施设备及维护情况。食品加工、贮存、陈列及“三防”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9.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0.网络订餐情况。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信息。

11.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按要求处理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食品经营者张贴并保持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对除保健食品外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按照《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表(试行)》要求开展。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1.生产者资质。检查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实际生产场所、产品范围等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厂房布局和主要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许可有关要求;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相关内容发生变更的,是否已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的,是否已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2.原辅料管理。检查企业生产保健食品使用的原辅料及内包装材料与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是否查验原辅料和包装材料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原辅料和包装材料验收记录是否完整,包括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验收记录和进货凭证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出入库记录是否如实、完整,是否包括出入库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出入库数量和时间、库存量、责任人等内容;仓库内保健食品原辅料和包装材料与其他物品是否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原辅料和包装材料仓库通风、温湿度以及防虫、防尘、防鼠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对温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是否按规定条件贮存;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按待检、合格和不合格严格区分管理,存放处是否有明显标识区分,或使用仓库管理软件进行管理,离墙离地存放,合格备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按不同批次分开存放;检查企业是否设置原辅料标识卡,或使用仓库管理软件进行管理,标示内容是否包括物料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商和生产商名称、质量状态、出入库记录等内容,是否与原辅料库台账一致,是否做到账、物、卡相符。

3.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制订工艺规程、组织生产;生产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符合要求;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并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空气洁净度监测原始记录和报告;洁净区内粉尘较大的功能间是否保持相对负压,除尘设施是否有效;有相对负压要求的相邻车间之间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静压差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有温湿度监控措施和相应记录,洁净区温湿度是否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并有监测记录;生产车间的人流、物流通道与洁净级别是否相适应,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缓冲设施是否有效,避免交叉污染;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是否自行完成,生产场所、设备与其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是否相适应,是否与成品生产使用同一生产车间;原料的前处理(如提取、浓缩等)车间是否配备必要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安全设施并运行良好;检查企业工艺规程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加工过程的主要技术条件及关键控制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等内容;接受委托加工的,是否建立与所生产的委托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文件;是否有批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可追溯;批生产记录是否完整、规范;批生产记录中的配方、生产工艺和关键参数是否与工艺规程一致;投料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包括原辅料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并经第二人复核签字;与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直接接触的容器、包材、输送管道等是否符合产品质量和卫生要求;工艺用水设备与生产规模是否相适应,是否能确保工艺用水达到工艺规程要求,并能定期检测、提供水质检测报告;水处理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动态监测及维护记录;投料前生产车间及设备是否按工艺规程要求进行清场或清洁并保存相关记录;生产过程中物料是否有清晰的状态标识,如产品名称、批号、储存期限等;设备、容器是否有清洁等状态标识;更衣、洗手、消毒等卫生设施齐全是否有效,生产操作人员是否按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卫生;生产设备、设施是否有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记录;与食品质量安全直接相关的设备、设施如出现故障,是否及时维护;是否定期对工艺、关键设施设备进行验证,并保存记录;是否记录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对超出控制限的情况是否有纠偏措施及纠偏记录;现场是否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回收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的现象。

4.质量管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并有效运行,是否明确品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按要求履职;是否落实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是否保存完整的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是否落实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管理制度、质量标准、检验规程;现场检查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是否定期检定或校准,是否有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是否有能力检测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出厂检验指标,是否按照产品技术文件或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是否保存检验原始数据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设置留样室,是否按规定留存检验样品,是否有留样记录。

5.产品标签、说明书。检查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是否一致。

6.贮存及交付控制。检查企业产品的仓储、运输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有相应记录;是否根据保健食品的特点和质量要求选择适宜的贮存条件;非常温下保存的保健食品,是否建立和执行贮运时的成品温度控制制度并有记录;每批产品是否有销售记录,记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

7.不合格产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产品退货记录和召回记录,对退货、召回的保健食品是否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是否保存记录;是否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8.从业人员管理。检查企业生产和品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学历和专业经历要求;专职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是否不少于5%;质检人员为专职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采购管理负责人是否有相关工作经验;是否有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记录;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检查企业是否组织对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及相应岗位的技能培训;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产人员每年是否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9.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是否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与生产的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并保存记录;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是否建立和保存事故处置记录。

10.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自查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是否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八)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1.经营资质。检查经营单位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实际经营的品种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是否一致;是否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之外的特殊食品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2.经营条件。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是否设立特殊食品销售专柜(专区),是否在专柜(专区)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是否按经营特殊食品类别分别注明“****销售专区(专柜)”字样(绿底白字);是否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3.经营的特殊食品的合法性。检查经营单位经营的特殊食品是否经过注册或备案;经营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经营的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晰、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显著标注,是否容易辨识;经营的进口特殊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是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是否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经营的保健食品标签是否设置警示用语区及标注警示用语:警示用语区所占面积是否小于最小销售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20%,是否使用黑体字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包括但不限于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培训制度、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全面负责本企业的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检查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是否配备具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企业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存在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按要求参加补考或者补考后仍不合格的,继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特殊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禁止从业情形的人员。

5.经营过程控制情况。检查企业特殊食品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销售的特殊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经营对温度、湿度有特别控制要求的特殊食品,是否按规定的条件存放;采购特殊食品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批准证明文件以及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是否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是否索取有效的进货凭证;进口产品是否提供同批次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是否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从事特殊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是否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是否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要求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超过有效期产品、不合格产品和其它不安全产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妥善处置,是否建立和保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经营场所设置或摆放的广告(包括宣传资料)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含有虚假内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内容是否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是否取得广告批准文件;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广告内容是否含有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等内容。

6.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是否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食品生产、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问题整改。各地应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三)加强案件移送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以问题为导向,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立案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执法机构处理,并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地应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增强下一步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

附件:2021年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监管食品及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名录

附件

2021年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监管

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名录

序号

企业名称

类别

一、蓬江区

1

知美屋食品有限公司

饼干;速冻食品;糕点

2

江门市乡纯酒业有限公司

酒类

3

兰芳园(广东)食品有限公司

饮料

4

江门顶益食品有限公司

方便食品;调味品

5

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含江门分厂、江门二分厂)

饮料

6

江门市蓬江区东云食品有限公司

肉制品;速冻食品

7

江门市昆宝蜂业有限公司

蜂产品

8

斯美(广东)化妆品有限公司

洗涤剂

二、江海区

9

江门市浓纳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添加剂

10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食品添加剂

11

江门市顺恩牛奶有限公司

乳制品;饮料

12

江门市江海区南兴腊味有限公司

肉制品

13

广东生和堂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罐头;糖果制品;蜂产品;调味品

14

江门市力信豆制品有限公司

粮食加工品

15

江门邓海满记食品厂有限公司

水果制品

16

江门市安立司食品有限公司

速冻食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他食品

17

广东九鼎王厨具有限公司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三、新会区

18

广东科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食品添加剂

19

江门高迪食品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

食品添加剂

20

广东哈力高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酒类

21

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

食用油;调味品

22

江门市鸿信食品有限公司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3

广东华糖实业有限公司

食糖

24

广东新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饮料

25

江门市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糕点

26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饮料;保健食品

27

香港阿波罗(江门)雪糕有限公司

冷冻饮品

28

江门市新会区罗坑爽爽粉面制品厂有限公司

粮食加工品

29

江门市风滋味食品有限公司

罐头

30

香记(江门)咖啡有限公司

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

四、台山市

31

江门新乐贝食品有限公司

特殊膳食食品

32

台山市奇香食品有限公司

速冻食品;糕点

33

台山市粮食购销总公司珍香米业分公司

粮食加工品

34

台山市稻亨食品有限公司

调味品

35

台山市力丰投资有限公司

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

36

台山市新发水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水产制品

37

台山市心华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食品塑料制品

五、开平市

38

广东嘉士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

39

开平市旭日蛋品有限公司

蛋制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

40

罗赛洛(广东)明胶有限公司

食品添加剂

41

广东甜味食品有限公司

糖果制品

42

广东粤师傅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调味品

43

开平市大沙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茶叶及相关制品

44

开平广合腐乳有限公司

豆制品

六、恩平市

45

恩平市七星坑山泉有限公司

饮料

46

恩平市惠康花生油厂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47

恩平市粽源食品有限公司

糕点

48

恩平市飞鹅河粉厂

粮食加工品

七、鹤山市

49

鹤山市嘉士威食品有限公司

特殊膳食食品;饼干

50

鹤山市五泉酒厂

酒类

51

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调味品

52

鹤山市华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饮料

53

中粮万威客食品有限公司

肉制品

54

鹤山市深水湾啤酒有限公司

酒类

55

鹤山市占里欣得食品有限公司

速冻食品;糕点

56

江门思味园食品有限公司

肉制品;速冻食品

57

鹤山市东源食品有限公司

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其他食品

58

鹤山市鹤城镇文燕腐竹厂

豆制品

59

鹤山市德柏纸袋包装品有限公司

食品用纸制品

60

江门市伊尔乐厨卫电器有限公司

压力锅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第7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66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7分钟,共有173位用户关注,50人点赞!

一、工作目标

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民生重点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实施时间、范围、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从2012年春季开始,在继续实施好“蛋奶工程”的基础上,在全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全面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从2012年秋季开始,“蛋奶工程”和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实施。

(二)实施标准及经费来源。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天3元标准承担,其它资金由地方财政配套,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三、供餐方式、操作流程及工作重点

(一)供餐方式。在学校后勤条件还不均衡的情况下,主要采取以下供餐方式:一是对后勤条件较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采取餐劵制,学校食堂分别按3元和4元的标准准备荤素搭配的营养午餐,以班为单位统一向学生配发,学生可自选标准凭餐劵领取;二是对目前尚无厨房的村小,选择在学校周边符合条件的农户家进行托餐,学校协助农户做好每日学生用餐登记;三是对目前尚无厨房且无家庭托餐条件的村小,则按3元标准每天以蛋奶形式或中心小学统一送餐配发给学生。

(二)操作流程。1、学校供餐方式主要操作流程。首先由卫生局、教体局、食药局等职能部门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评估,对符合供餐条件的学校,由县教体局负责监督供餐学校对实施“计划”所需原材料大宗物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由中标供货企业或供货商按时统一配送到校,学校确定专人接收验货和登记上账入库,每天按时按量出库,由食堂按照提前制定的食谱加工成营养熟食,按规定试尝留样后,安排学生食用。2、家庭托餐方式主要操作流程。卫生局配合教体局、食药局等职能部门提前研究制定家庭托餐的基本条件和评审办法,按照“一年一审、好中选优”的基本原则,由卫生局等职能部门先期进行资质审查、筛选,面向社会公布全县符合校外托餐条件的家庭名单,指导学校做好托餐家庭选择,并由所在镇中心小学统一制定营养膳食原材料采购标准,指导托餐家庭做好营养膳食原材料定点采购或配送工作,由托餐家庭按时按量加工成营养熟食,按规定试尝留样后,安排学生食用。

(三)工作重点。一是加强学校食堂基础能力建设。把学校食堂尤其是村小食堂建设作为农村校安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的实施重点,加大学校食堂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保证学校基本具备提供营养午餐的硬件条件;由人社局和财政局统筹解决学校食堂工作人员配备和工资问题,力争用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学校供餐方式全覆盖目标。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制定“计划”资金专项管理办法,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教体局要建立“计划”资金专项管理制度,设立“计划”资金专账,由县教育经费支付中心统一监管使用;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要督促供餐学校和托餐家庭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各实施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县政府与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签订专项食品安全责任书,由县食药局牵头制定实施“计划”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中小学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夯实各级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各部门及各实施学校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协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审计局、文广局、卫生局、农业局、工商局、食药局、食药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体局分管副局长和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定期联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同时,在县教体局增设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各镇、各学校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层层签订专项工作责任书,切实建立健全县、镇(部门)、学校三级组织管理体系。

(二)明确部门职责,夯实工作责任。教体局要把“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托餐家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联合食药、质监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编写,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从业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家庭相关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财政局负责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改局负责将“营养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商局负责对供货企业(含工商户)、供餐学校和托餐家庭主体资格注册的登记和管理。质监局负责监管供餐学校和托餐家庭的食品生产和加工,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卫生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工作,制订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标准及制度,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食药局负责制定实施“计划”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家庭)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方式的准入办法、食品安全管理及监督制度,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监察局、审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计划”实施工作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宣传、文广部门负责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对“计划”实施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向媒体及社会各界解读国家实施“计划”的有关政策。各实施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承担“计划”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管理责任,抓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各镇中心小学负责对托餐家庭的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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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2015年食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通过对原食品监管的质监、工商、药监部门的工作职能的梳理,将监管上各环节打通、整合、融合,破除“分段而治”格局,以“依法行政,严格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宗旨,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创新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水平,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保持食品安全处于受控状态;积极探索食品监管长效机制,推进从生产到流通、消费环节的一体化、全过程、高效能监管;促进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健康发展,为推动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摸清食品行业现状,将部分监管职能向基层队所平稳移交、无缝衔接,健全乡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合力构建高效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制度,全盘掌握食品从业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全面推进监管信息化管理。

(三)、开展食品安全各项治理整顿,对高风险产品、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控及隐患排查,确保区域性、季节性食品质量安全,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凸显市场监督局监管职能,积极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队伍综合能力建设,持续改进效能作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应急预案,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具体任务

(一)、明确责权分工,厘清监管归属,做到监管既不交叉,又不脱节,无缝衔接,串起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1、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科室,本着“全盘掌握、提纲挈领,抓大放小、有的放矢”的思路,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即既要发挥监管职能,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到主导职责,又要将部分具体工作及时渡让到基层队、所,将监管重心下移,责任落实到基层,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

2、在总结归纳前期全县卤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与基层所和乡镇“四员”的紧密配合,加快摸清全县食品行业现状,对所有涉及食品安全行业的具体数量、基本情况、诚信情况、产品(商品)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将各项信息纳入食品监管档案,为日常监管工作向基层所移交做好“软件”准备。

3、拟定县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办法,将生产、流通、餐饮领域各项证照办理的许可、审核、日常监管所需的流程图、规范指南、执法文书、执行标准等修订统一、整理完善,连同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餐饮企业的信息报表及时向各辖区基层所移交。

4、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将基层所原先未涉及的生产、餐饮领域的监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相互促进提高。

(二)、健全乡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

1、提请县政府或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名义与各乡镇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以基层监管所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强化辖区网格化管理,推进食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2、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方案的要求,加快与原设立在县卫生局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接,承接相应职能,制定“四员”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责任书,助力乡镇全面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即每个乡镇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1名、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1名,每个村(社区)确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1名。

(三)、继续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1、继续抓好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协同基层所加强对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注册、变更、延续等行政许可,乳制品、保健品流通环节备案的各项资料审核力度,确保证照齐全方能进入食品领域,并在日常监管中实行“低门槛进入、严要求管理、高隐患淘汰”的管理模式,确保食品行业的“进的来、出得去”。

2、持续高压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进一步促进行政许可审批权与监管责任的合理对应,做到权责相符。食品科对本区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与考核;对于屡查不绝、屡禁不止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违法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配合市场监管稽查大队进行查处取缔。

3、通过“一企一档”、“一户一册”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建立,结合各类别企业/作坊管理示范点的创建,完善食品经营主体行政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确保食品从业主体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与执法监管的相互推动和促进作用。

(四)、加强对食品领域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1、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原则,通过组织拟定县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由基层所负责对辖区内各类食品企业开展日常监管,食品科开展定期及不定期的巡查、督查及业务指导,确保每年到基层所不少于四次,并在单位内部定期监管公告,对各基层所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通报。

2、突出难点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难点热点问题,以粮、油、米、酒、乳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农村为重点区域,以“三无产品”为重点打击对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食品科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组织协调做好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食品安全协调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各项保障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4、根据政府及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制定本年度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完成好质量监测、风险检测方案及测算经费预算工作,协同基层所、检验所开展好产品的抽检、送检工作,及时食品产品检验白皮书,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企业,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妥善完成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及舆情监测工作。

1、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宣贯。将宣传普法进企业活动作为一个常态化工作穿插在日常监管中,通过普法宣传活动,搭建一个健康的政企平台,建立政企沟通长效机制,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将通过举办“道德讲堂”、“送法进企业”等活动积极向企业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加强对民众的食品知识宣传。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通过标语、宣传资料、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横幅、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向广大群众传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同时,食品科确保每月在县局及以上网站至少1则新闻通讯报道,树立良好监管形象。

3、加强与政策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和基层所等部门的合作,通过开展对乡镇“四员”、食品从业人员及以往监管盲区的“农村大厨”等人群的分区域、分行业、分批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增强食品监管人员的食品执法业务水平,增强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意识,灌输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4、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食品安全信息,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引导与处置工作,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做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有效疏导和控制食品安全舆情。

(六)、加强队伍综合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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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计划中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友会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2009年安全工作计划中食品药品工作的教育,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四、加强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五、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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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全县人民饮食安全为目的。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工作要求:立足现有条件,整合相关检测资源,加强协调,分工负责,规范运作。按照who执行标准和国内发达城市现行做法,适应三门食品检验检测需求,制订实施从种养殖、加工、流通、消费全覆盖的年度抽验计划,逐年增加食品抽检经费,提高食品检测率和覆盖面,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二、中心建设目标和检验检测能力

20xx年年底前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检验检测能力达到食品28大类297种,饲料9种和食品包装13种。

三、中心建设规划

中心总体建设规划坚持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分段实施,逐步完善。从20xx年开始,到20xx年,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把中心建设成为一个市内领先的县级食品安全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为县政府实施决策提供技术依据,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确保广大老百姓能吃到安全、放心的食品。

1、第一阶段(20xx年)

——建设目标:初步建成能覆盖我县地产食品的全项目检验能力和部分重要食品安全参数的检验能力,年中挂牌成立并运行。20xx年12月前通过实验室的省级计量认证。

——建设内容:完成机构设置;整合相关部门的的检测设备;完成微生物检测实验室、分析仪器检测实验室、化学分析实验室的规划设计和改造;完成计划内检测仪器设备装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初步建立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并运行。

2、第二阶段(20xx年)

——建设目标:提高检测精度,加强全自动检测和快速定量检测,进一步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建设内容:增加相应部分参数的检测设备,专业技术和检测人员逐步到位,组织上岗培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可靠运行。

3、第三阶段(20xx年)

——建设目标:在原有建设基础上增加土壤环境、抗生素、兽药、生物毒素和不明物质等检测项目,提高检测精度,达到市食品检验检测领先水平,20xx年年底前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

——建设内容:增加相应部分参数的检测设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可靠运行。

四、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xxx

牵头单位:县食安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技监局、财政局、人劳社保局、各乡镇政府。

五、职责分工

1、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县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

2、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食安办)负责协调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统一确定和分配抽检任务、统一配置和使用检测资源、统一核拨检验检测经费、统一汇总和利用检验检测结果;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四统一”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全县食品安全监测信息。

3、县卫生局负责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筹建和日常运作管理。承担县食安委办下达的食品检验检测任务;负责受理食品安全各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的样品送检。

4、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养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受理农产品种养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样品的送检。

5、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监测工作;负责受理食品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定量检测样品的送检;完善所属食品快速检测网络管理,加强快速检测队伍建设;负责受理其他监管部门及社会委托检测事项。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 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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