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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监管年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7

食品生产监管年工作计划

食品生产监管年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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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市长:

首先,我代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体干部职工,欢迎市长一行来我局调研指导工作,下面,我汇报一下我局基本情况和工作内容。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是政企合一单位,既是政府的序列局,又是**石油管理局的职能处室,2001年3月政企分开后,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单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技术装备不断升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很好的发挥了质量技术监督职能作用,为全市产品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市局领导班子7人。下设14个科室,1个稽查支队,4个事业单位,10个县区局。全市质监系统现有编制579个,其中行政编制249个,事业编制330个。在职职工538人,退休职工104人。中共党员162人,硕士学位7人,研究生学历11人,大学本科学历162人,大学专科学历36人。

二、质监工作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是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项工作;

三是组织建立科学、公正、具有权威性的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开展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检验检测工作;

四是负责全市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五是负责对全市生产企业实施产品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对重点产品质量实施国家监督,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六是负责全市产品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组织制定农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积极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市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等工作;

七是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医用氧舱、液化气体罐车、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七个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

八是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和证后监管工作。

三、近几年主要工作

过去几年,我局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检验能力提升,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加强食品和特种设备两个安全监管,在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综合实力不断提升。通过技术人才引进,优秀军转干部接收,公务员招录,使质监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得到提升,为产品质量监管,技术检验提供人才保障。在市政府和省局的帮助支持下,检验条件、办公环境得到改善,部级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1年10月通过了国家认监委“三合一”认证,投入使用。检测中心检测产品总数由2004年的不足百种,达到现在的635种和138个参数。计量所开展计量检定项目87项,校准/检测项目106项。特检所开展检验检测项目39项,年度检测特种设备达3万余台。2013年,检验机构投入430余万元,购进设备86台套,弥补了建筑外窗、墙体材料保温性能等方面检测手段的不足,进一步扩展了检验范围,提升了检验能力。

二是安全监管不断加强。过去几年,我局立足职能,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计量执法打假,3c认证监管,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2007年4月,与公安部门联手,查获特大违法生产腐竹案。三名主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六个月的刑事处罚。2010年3月,查获**中谷粮贸有限公司地衡差量违规案件,给售粮农民一个满意的交代。2013年3月,查办了“3.15晚会”曝光的发动机冷却液案。2013年吉林德惠市“6·3火灾”事故、青岛市“11·22”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我局及时组成检查组,配合市安委会对职能管辖范围,全面细致排查隐患。通过执法监察,逐步取缔了无证生产行为,打击了制假售假违法者,大大减少了计量器具作弊,短斤少两现象。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近几年我市未发生食品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三是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经过质监部门打假培优各项工作连续开展,全市生产领域假冒伪劣产品逐步消失,产品质量不断提高。通过建立和完善地方标准、加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国际标准采用,清查企业标准制定、执行、实施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无标生产,标准制修订滞后的状况,大大提升了我市企业产品标准的整体水平。近五年来,共承担制修订国家标准29项、行业标准2项、省级地方标准5项、市级地方标准17项,截止目前累计采用国际标准219项。我们以qs(质量安全)、xk(生产许可)、3c(强制性认证)、cmc(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生产企业为重点,开展了认证有效性检查与自愿性认证现场监管,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了辖区产品质量的稳定。通过名牌产品培育,提升我市优质产品的知名度,使我市产品不断提档升级。截至目前,我市产品获得国家名牌产品9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个,省名牌产品84个,市名牌产品69个。按照省局下达的定期监督检验计划,近三年来,每年抽检1千余个批次,2011、2012、2013年的抽检合格率分别为89.91%、93.18%和94.3%。从检验合格率数据上看,我市的产品质量水平也在逐年提高。

四是服务民生不断深入。连续七年的“春雷行动”,为对农民开展免费服务,从最初的10项内容扩大到现在的25项。免费为农民检验农资2000余批次,免费检定计量器具8万余台次,为农民节省检验费456万元。在全市58个乡镇、482个行政村建立了“农村计量公正服务站”和“农业标准化播放站”。服务千亿斤粮食工程中,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全市已建立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7个,正在建设的2个,建设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服务棚室经济建设,组建了**市棚室经济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站,2012年4月6日揭牌。建立计量标准385项,健全了量值数据标准体系,为实现**油田原油稳产4000万吨做出计量保证。**石化公司120万吨乙烯改扩建工程中,开辟绿色通道,抽调专人加班加点,仅用了21天时间就完成了1200台压力容器需要登记注册,确保项目顺利投产。**铁路西客站建设中,我局安排电梯检验、监察人员到现场值守,监督电梯的安装调校,保证了**西客站在2013年11月20日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四、存在问题和困难

1.简政放权方面。

根据黑质技监法发【2014】12号文件,省局下放了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13项权力。

其中9项权力由市局承接。

一是12类工业产品(泵、橡胶制品、电热毯、助力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摩托车乘员头盔、输水管、耐火材料产品、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餐具洗涤剂、餐具消毒剂两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三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四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行政审批事项;

五是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使用登记和客运索道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

六是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行政审批事项;

七是除事关人身财产安全产品(如:饲料、肥料、农药、新型建材、节能环保、卫生安全、仪器仪表、化学制剂、食品危险品包装材料、化妆品等)的企业产品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外,其余产品的企业标准;

八是产品质量申诉与仲裁检验行政管理工作;

九是在国家监督抽查、省级定期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行政处理事项。

另外4项权力由县局承接。

一是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定;

二是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审批;

三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四是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各项权力下放承接情况:

这些权力下放后,便于企业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企业发展。在各项权利下放过程中,具体细节还需要同省局进一步落实。从13项下放权力内容上看,个别项目在承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困难。一是各项行政审批评审工作缺少相应评审专家和有资质评审人员。需要聘任或培训;二是需要市物价局批复相关收费依据。

2.人员编制和人员岗位不匹配的矛盾;市局下派到县区工作的同志,编制在市局,人在县区工作(4人)。基层单位人员在市局科室工作,编制在县区局和事业单位,人在市局机关工作(40人)。

3.技术设备配备跟不上企业发展需要;目前由于后期投入不足,检验中心检验项目在面对新兴产业,新生产品没有及时配备相应检验设备和人员。

4.县区局检验能力不足。县局的检验能力不足,不能独立承担县域产品、设备的检验工作。大同区质监局有计量检验站,能够对一定范围的计量仪器设备检验,其他区局没有任何检验机构。

五、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全市质监工作将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服务“五大规划”战略实施,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促进我市经济和城市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服从大局,严肃纪律,确保职能转变顺利进行。中央已经明确质监部门实行分级管理。省局与新组建的省食药局已完成划转交接,省局食品处全员已经到省食药局办公,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正式由省食药局履行。2014年,面对改革,全系统要深刻认识,全员参与,顺应改革,就是支持省、市政府改革总体规划,服从全省质监系统改革总体部署,实现人员、机构、职能、工作在改革中平稳过渡。

(二)严格监管,服务民生,为质监改革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都强调,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都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我们要立足职能,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继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是质监部门独立承担监管责任的一项职责,虽然在近几年的有效监管下,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但是不等于没有隐患,一旦发生事故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以群众对安全的高度期待,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安全极度关注。我们监管人员必须高度警醒,要把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作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来对待和安排。一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二要保证以电梯、气瓶、游乐设施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三要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四要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安全常识的宣传。

第二,坚持食品安全监管。在食品安全职能没有划转前,要履职尽责,继续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要全力保障春节前、全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有关食品安全业务工作直接向省食药局请示和报告。

第三,强化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在食品安全职能划转后,我们要把精力逐步转移到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上,不断创新监管理念,提高监管能力,防止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一要突出对儿童用品、纺织服装、电子电器、电子商务和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消费品的监管。二要加强许可发证后和实行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管。三要推行联动抽查和分类监管。四要加强产品不合格信息的收集整理。五要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办。

第四,强化民生计量监管。一要进一步提高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能力。二要坚决打击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计量克扣行为。三要加大对定量包装商品和过度包装商品计量监管检查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深化改革,简政放权,逐步实现管理方式转变。

省质监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和质检总局都做出明确要求和部署,专门制定了《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服务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简政放权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指导意见,深入推进职能转变、简政放权。2014年,拟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年检等事项。**市质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简政放权政策,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提高认识,服务发展,助力全省“五大规划”实施。

食品生产监管年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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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整合食品监管资源的精神,整合和优化本区食品检测资源,使现有的检测资源得到充分发挥和利用,逐步建立科学、快速、有效的检测方法,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推进本区食品安全工作上新台阶。

二、实施办法

(一)实行“七个统一”模式

1、统一制定计划: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条线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统一制定并下发年度区食品抽样计划(每年800-1400件)。各条线上的计划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执行,块上检测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计划执行;

2、统一布置任务:根据计划按环节、区域、性质下达给相应检测单位。按环节划分,区农委负责屠宰、蔬菜、水产品的基础性检测;区质量技监局负责食品生产与加工环节(主要是生产企业)的食品检测;区卫生局负责流通环节(主要是集市、超市)的食品检测。按区域划分,重点放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抽样由区卫生局下属单位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再根据职能分工和具有的资质分送区卫生局下属卫生检验检测所和区质量技监局下属计量质量检验所;

3、统一下达经费:从年起,在相关部门保持年自筹检测经费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即农委25万、卫生局20万、质量技监局10万);为了体现公共财政为公共事业服务的职能,区财政每年设立专项检测经费,并根据食品检测范围和频次逐年有所递增。专项检测经费中80%用于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抽样检测,10%用于种植养殖的食品抽样检测,10%用于联动执法和抽样等;

4、统一配置食品检测资源:各有关单位新添置食品检测设备,均应通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向区政府提出购置建议。自筹经费购置设备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具体设备配置方案另行制订)。以确保资源不重复,避免资源浪费;

5、统一检测项目的标准:统一食品抽验项目标准,以便检测结果资源共享,使食品检测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可比性、有效性;

6、统一汇总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应把“条”(有关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项结果及时汇总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调整块上的食品检测计划提供依据;

7、统一信息报告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区政府,根据需要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

(二)监管执法到位

凡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执法监管,对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促使其依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追踪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到位的情况。

三、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相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整合好食品检测资源。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承担食品检测的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沟通相关信息,使食品检测形成合力,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三)提高水平,确保质量

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检测质量,并逐步建立快速、有效的检测方法,使食品安全的监管取得实效。

(四)严格把关,用好经费

严格公共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管。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职能与相关检测单位签订质量保证书,按抽验计划,通过事中、事后检测质量评估,下拨检测经费;年底根据食品抽样检测情况,向区财政作专题汇报。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食品生产监管年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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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全市食品加工企业生产产品,根据类别名称,共19项,分别是:粮食加工品(大米、挂面、小麦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纯净水(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酒类、蛋制品、食糖(分装糖、分装淀粉)、水产制品、酱腌菜、糕点以及豆制品。此外还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及化妆品。

二、任务安排

(一)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添加剂、酒类、肉制品、食用动物油及制品、糕点、纯净水、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调味品、糖(生产加工企业)、方便食品、酱腌菜、食品包装材料、化妆品。

(二)食品监控中心:米面生产加工产品、食品加工小作坊、水产制品、豆制品、分装淀粉、分装味精、速冻肉制品、速冻米面品、分装橄榄油。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力以赴安排骨干力量充实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线,集全局之智、集全局之力,共同夯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基础。

(二)明确责任目标

各部门须针对自己监管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确保监管工作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制定具体到月份的工作计划,针对酒类、肉制品、纯净水及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产品,计划不得少于3次/年;糕点不得少于2次/年;小作坊不得少于3次/年;大米和米面产品不得少于1次/年;食品包装材料、化妆品、豆制品、糖(生产加工企业和分装)、味精、淀粉(分装)都不得少于1次/年;水产品、速冻肉制品及速冻米面品不得少于2次/年。(详细安排见附表1)

各部门在巡查时需检查企业原材料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厂区生产车间设备是否卫生清洁、是否有消毒记录,检验员对于出厂检验操作是否熟练,企业是否认真记录台账资料等,按照企业核查表内容认真准确地填写信用档案及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核查表并盖上企业公章。同时要根据核查情况对企业进行打分。a类企业:90分以上;b类企业:76-89分;c类60-74分。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要求企业落实整改,认真填写整改通知书,并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7-10日内完成对该企业的回访。逾期不改的,或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稽查大队立案查处。

食品生产监管年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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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和监管电子档案,以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为重点,制定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年实现: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自查报告率100%,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100%,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推行率100%,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检查对象

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广东省质监局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后置现场审查工作程序(试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后置现场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四、检查计划

(一)市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1.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控为重点,对重点企业、较高风险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全年检查不少于5次。

2.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及时汇总不合格企业情况,依法向省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3.结合省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区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各区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其中:

1.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对不合格企业逐级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2.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辖区企业数在5家以内的(含5家),组织全覆盖检查;辖区企业数在5家以上的,抽查企业数不少于5家且抽查比例不低于5%。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近年来抽检屡次不合格的奶瓶奶嘴、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产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3.结合省局、市局部署,开展重点行业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基本要求。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是否建立安全控制体系;是否有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

(二)环境与场所。检查企业是否满足厂区环境及总体布局要求;生产车间卫生防护措施设施是否到位;库房是否满足生产需要;检验设施、检验室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出厂检验和检验环境要求;检查企业厂区环境是否满足疫情防控要求。

(三)生产过程安全控制。检查企业用于生产的原辅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提供原辅料安全性验证材料及使用台帐;是否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并保存相关记录;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产品贮存与运输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检验项目及检验记录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有效建立产品销售、不合格品处理、消费者投诉处理等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记录;检查企业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四)安全管理制度与文件记录。检查企业是否能现场提供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洁卫生、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培训、原辅材料管理、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记录是否规范、全面。

(五)防疫工作落实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检查企业是否能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厂企业密闭(半密闭)工作场所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防疫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主体排查。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排查获证生产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状况等情况,对于企业依法终止、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等情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等相关规定依法逐级提请省局办理生产许可注销手续。

(三)加大处置力度。一是完善问题企业整改督导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对奶瓶、奶嘴、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高风险行业、抽检不合格企业、投诉举报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直至吊销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监管年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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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稽查科在分局党组的领导下,与各科室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稽查科职能与分局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和市场流通各个环节的监督执法工作,使二五年稽查科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一、加强学习,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二五年稽查科加强了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了《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科人员理解、掌握的基础上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全科人员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打下了良好基础,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监督执法水平。

二、突出重点,努力实现全年工作目标

20__年稽查科在稽查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监督执法作用。文明执法机制得到进一步稳固,与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抓好各项执法工作。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辖区内以免费检测(理疗)、健康宣传为幌子,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为进行了[文秘站:]重点整治。第一在树立药监部门依法监管的良好社会形象的同时。建立健全了便捷、畅通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在严格行政执法的同时,认真做好药品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第二及时与工商、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络,建立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机制,并及时相互汇报、沟通情况,争取多方的支持与配合,确保了各项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1、重点检查了医疗机构22家、药店72家、完成了对近100个乡医用药情况的检查。在监督检查中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详细登记,并进行了及时处罚和纠正。20__年共抽验药品163件,作基础测试500件,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密云县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4件不合格,占抽验药品的2.91。药品抽验合格率为97.1。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20__年度医疗器械抽验计划。抽验医疗器械24件(国家局计划4件,市局计划20件)。已检测24件,5件不合格,合格率79。

3、受理、核查群众举报63件,其中40件均予以妥善答复、处理,另外3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4、立案查处6起,结案6起。书面警告2次,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34种次,价值2742.85元;没收违法所得14270.40元,罚款32948.60元(罚没款合计47219元)。

5、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17起,没收违法销售的物品价值六千余元。

6、核查哮喘肺宝胶囊、世纪慈航绿源胶囊、蓝顿ex熏衣草精华油等假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84种次,共核查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875户次,未发现国家局和市局要求核查的假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

7、20__年开展中药饮片、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专项整治3次,检查辖区内宾馆、招待所19家,美容美发场所268个,集贸市场4家、保健食品、化妆品专营店96家、商场内化妆品保健食品销售专柜39个,完成了八月份对5家宾馆、招待所化妆品10件和九月份对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20件的抽验,共抽验化妆品30件,以及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各100个品种的标签、说明书等内容的检查。对北京百胜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化大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真善美日用品有限公司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北京益寿堂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彼阳红太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天维他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真善美日用品有限公司4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摸底,初步摸清了这7家化妆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基本情况,并建立了档案。为今后更好的实施监管打下了基础。

三、存在的不足

1、学习不够,尤其是对法律、法规学习、理解、掌握的不够充分、准确,运用的不够娴熟。

2、针对近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出现的违法违规新动向,比如以义诊为幌子行无证宣传销售之实、人货分离、送货上门等逃避监督检查的新情况、新问题缺少监督执法有效方法。

3、在监督检查中,存在不细致、走过场现象;发现的问题不够深入、准确。有时执法力度不够。

4、受旧有的观念、思想、工作作风束缚,还不能完全站在新的岗位、新的高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还不能够从规律的层面上把握工作的方式、方法;不能够很好掌握工作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5、受药品抽验程序、检品数量、药检所仪器设备的制约,药品抽验的靶向性不强,抽验合格率比实际情况偏高

四、20__年稽查办及化保科工作计划与思路

20__年稽查办及化保科在努力完成日常业务工作和分局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的同时,争取想办法创造条件完成下列工作。

1、根据市局下达的年度抽验工作计划和分局党组抽验工作按排,作好相关的抽验工作。

2、做好不合格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核查工作。

3、按照国家局提出的“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做好举报核查、案件受理和查处工作。

4、摸索如何充分发挥药品打假联动机制和三级社会监督员作用,完善药品监管社会监督网络。每季度召开一次药品监督执法联席会、社会监督员碰头会、药品协管员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药情信息员信息通报会;选择适当时机,对药品协管员、药情信息员进行两次以上培训;组织有部分乡镇的药品协管员、药情信息员参加的药品质量巡查活动。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协调好与各科室的关系,争取支持,做好配合,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当好领导的参谋。

6、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学习,做到活学活用,运用自如。做到对每一纸文书,每一个案件都以科为单位组织大家展开讨论研究,按照新的案卷评分标准逐一评审,总结过去经验,力争在20__年的案卷评审中卷卷达到优秀。

7、由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能刚刚划转到药监局,因此20__年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市场调查和监管上,特别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规范说明书、标签、标识。

8、建立与卫生、工商、质检、公安等单位多方互动的监管体系。发挥药监行政监管职能,借鉴药品监管理念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成功经验,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纠正,指导市场的宏观发展。建立药监部门行政监督-行业协会监督-企业之间相互监督-消费者监督的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9、做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换证、发证工作的同时,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上市的认证制度。保证进货渠道的合法,创建安全的消费环境,改变市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购销渠道不清的情况,对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全面推行索证制度。结合索证,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厂家及产品进行建档备案。

食品生产监管年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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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以来,全国、全省部分地区发生了多起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月份,在省政府督查组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时,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整改的问题。为确保我市营养改善计划安全、有效实施,现就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

(一)加快学校食堂建设步伐。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学生食堂建设资金和“校安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专项资金,把学生食堂作为学校建设的主要内容,科学规划,落实资金投入,逐步使食堂供餐成为营养餐实施的主渠道。同时,要为学校营养餐的实施配备留样柜等必要设施,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

(二)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和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相关配套政策,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工资、水电煤及运输费等成本全部纳入县区财政预算,由县区财政承担,确保每生每天3元营养餐补助足额用于改善学生营养。

(三)合理配备营养餐工作人员。各县区要成立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公室,配备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专干。各学区、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和乡镇中心小学要配备一名营养餐专干,村学、教学点由学区安排专人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二、严格落实政策,依法规范管理

(一)执行国家制度办法。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和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规范、安全、有效实施。

(二)落实校长负责制。校长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制定、完善、落实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对营养餐资金安全、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

(三)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各县区教育局要会同卫生、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利用暑假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合格证书。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相关的工作。

三、严格食品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一)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作用。牛奶、鸡蛋等学生营养餐主要原辅料必须由县级政府统一招标,集中采购,严禁学区或学校独立招标采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加强对营养餐采购、食品流通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负责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认真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学校营养餐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监管。

(二)规范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必须有必要的防鼠、防蝇和防潮设施。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要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由学校与供货方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建立和实行查验制度。学校食堂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严格落实食品留样等制度。食品贮存应该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该在存贮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食品加工必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营养餐实施学校必须建立营养餐留样制度,留样食品不得少于100克,盛放在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并记录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放置在留样柜中必须满48小时。

(四)科学合理制定学生营养食谱。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参照学生营养标准和配餐指南,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质量。学校食堂要不断丰富供餐内容,增加花色品种。学校要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建议,每周或每月更新轮换食谱,调节营养餐供应品种,提高供餐质量。

四、完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一)落实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以学生学籍号和身份证号为依据的详细的营养改善实名登记制度,由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区营养办备案。县区营养办和学校要对学生人数、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禁套取、冒领资金。

(二)建立营养餐公示制度。学校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及时公布受益学生名单、经费账目、供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并必须每天对营养餐食谱和价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建立营养餐发放登记制度。学校必须建立学生营养餐发放登记制度,登记表每天都要由学生签字确认。学校要每周组织学生对营养餐供应情况作出满意和不满意的评价,认真听取学生的建议,不断完善营养餐食谱,确保孩子们吃的营养,吃得满意。

(四)建立营养餐成本核算制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从学生营养餐中赚取不正当利润,确保营养餐真正达到“等价优质”的标准。学校所提供营养餐要便于量化核算成本,尤其要明确粥类、汤类、炒菜和水果的量化标准和成本核算标准。

(五)建立营养餐资金管理制度。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要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禁将营养餐补助资金与“一补”资金放在一起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

食品生产监管年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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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威、高效的食品检测、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

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生产监管年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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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测经费运行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通过检查,基本掌握了食品检测经费使用、检测任务完成情况。现具体报告如下:

一、食品检测、监测各专项经费拨付及使用情况

1、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年市财政局拨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80,000元,经费支出65,999.83元,当年经费结余14,000.17元;市财政局拨入专项经费100,000元,截止11月30日经费支出105,835.01元,累计结余8,165.16元。

2、食品安全保障项目监测费:年自治区卫生厅拨入食品安全保障项目监测费20,000元,经费支出18,914.64元;当年结余1,085.36元;自治区卫生厅拨入食品安全保障项目监测费50,000元,截止日经费支出22,666.04元,累计结余28,419.32元。

3、食品检测专项经费:年市财政局拨入食品检测专项经费500,000元,本年度经费支出109,561.71元,截止11月30日,经费支出360,000元,累计结余30,438.29元;市卫生局拨入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费900,000元,截止11月30日,经费支出45,004.58元,结余资金854,995.42元,应付未付资金600,200元(具体包括: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57,900元<年检测已做完>;;2、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局512,300元<委托检测费>;;3、1-9月份10家超市采样费30,000元)。

。产党标、配置中心统一调配人员,配置采样交通工具统一按计划采样,4、食品检验耗材费:市财政局拨入检验耗材专项经费90,000元,截止11月30日经费支出90,000元。

二、食品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认真执行自治区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计划、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计划、市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计划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全年共完成28803份样品的检测任务。

1、食品安全检测、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食品安全计划完成检验检测任务25030份,实际完成26520份。其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9875份,截止11月底实际完成9401份。委托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检测样品217份,已出检测结果201份,待检测16份,其它样品已陆续送检。二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共10个专项整治1150份样品的检验检测任务,现已收到1055份样品,已完成915份样品的检测工作。完成投诉食品样品检测20份,食物中毒样品检测13份。三是完成了380份食源性致病菌样品的采样及检测工作;自治区下达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任务590份,实际完成630份;承担水稻和小麦中铅和镉的监测任务285份,实际完成325份样品的检测。

2、检验检测结果应用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每月将检测结果编发《市x月份蔬菜质量安全监测结果通报》,对抽样情况作以说明,对抽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分析评估,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存在的问题

1、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例如:年6月17#凭证支付职工防暑降温用品1,396.42元,6月60#凭证支付职工防暑降温用品2,269.39元,8月17#凭证支付职工用凉座垫235.99元;专项资金结余较大,存在未及时支付的情况。

2、食品安全监测设备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设备匮乏,仪器检测能力不足,导致送检食品检测周期长,食品检验结果时效性不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做得还不够深入,存在有监测无预警的现象。

3、统筹各部门检测工作能力不强。食品安全各部门之间沟通配合不够,各部门采样工作未能进行统筹安排,全年集中采样,检测中心处理能力不足,因时间长影响了样品的状态,进而导致检测结果的失真。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加强食品安全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食品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加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应付未付款项应及时支付,已委托的项目工作可考虑采用预付一部分资金的形式开展。

2、进一步加强检验能力建设。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购买设备、引进培训人员,在能力提升上争取质的突破。同时,借助水质检验检测站检测资源的整合,合理调整并提升中心的检验检测水平。

食品生产监管年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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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市政协x届x次会议上的第__号提案,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通过大量事实和数据,实事求是地提出了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根源和危害,同时,对如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加强食品安全/:请记住我站域名/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____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有效,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__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之一市政府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职能部门,其中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又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市经济秩序稳定发展的重中之重。为了落实这项工作,我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紧紧围绕“抓食品监管,促和谐安全”的战略目标,举全局之力,千方百计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经过努力,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我局在职人员__个,其中专业食品监管员一名,要对全市__家食品生产企业,__家食品小作坊进行监管。目前,我们虽然建立一支由部门、乡镇、村三级组成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但局内的食品质量安全专职监管员就1名,也没有配备专门的车辆、电脑,这却是这支队伍中的主要力量,所以人员少、企业多、任务重、时间紧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而我市的__家食品生产企业中只有__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建立了自己的食品检验室,其他则没有,__家小作坊的出厂检验更无从谈起。为此,____年的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向没有获证和没有检验手段的企业倾斜,一年的检验频次为4~8次不等。由于小作坊本身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齐,而没有列入定期监督检验计划,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食品安全事故往往就发生在小作坊的生产环节。为此,我局加大了对小作坊的日常巡查和监管抽样,根据规定,未列入定期监督抽样检验计划的不得收取检验费用,所以希望政府能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食品生产监管年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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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梅州市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文件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四个最严”的标准,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监管的水平和能力,我局制定2021年五华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工作目标

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监督抽检为重点,制定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落实县级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监督检查工作。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对高风险行业组织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全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食品小作坊登记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100%。督促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检查对象

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和《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县局结合我县监管实际,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统一按c级风险管理,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按照本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的统一部署,结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开展检查与指导,重点对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隐患排查,有效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常态化管控。

监督检查可随机对原料、成品进行监督抽检,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五、检查计划

食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县局食品生产股按照监管工作实际及制定印发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各镇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同时,结合省、市县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糕点、黄酒、湿米粉、土榨花生油、腐竹、豆腐、淀粉制品、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部署“湿粉统一查”食品小作坊和酒类加工生产单位,同时参与省、市、县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1.生产主体资格。检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实际生产场所、生产范围等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等事项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是否按规定报告。

2.从业人员管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抽查考核;检查企业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培训、考核记录;检查企业是否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是否建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岗位和名单,是否存在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检查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个人卫生防护是否到位。

3.生产环境条件。检查企业厂区、车间是否卫生整洁,是否有扬尘、积水;厂区、车间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企业卫生间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保持清洁;企业是否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正常使用;企业的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企业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放置与使用是否合规;企业的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使用定期检查并有相应的检查记录;企业的生产环境是否符合疫情防护的要求。

4.进货查验结果。检查企业采购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企业采购进口的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检查企业各种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仓储、领用、使用等记录;检查企业的防疫物资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原料。

5.生产过程控制。检查企业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的记录;检查企业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是否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的内容一致;检查企业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药品的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其生产工艺和参数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现场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可在成品库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控制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或是组织对某一段时期内生产的产品开展物料平衡核算。检查企业的产品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具体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和gb28050等规定的事项。检查企业的生产加工控制过程是否符合防疫要求,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问题。

6.产品检验结果。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是否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7.贮存及交付控制。检查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贮存管理、不合格品存放、产品的贮存、运输、交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销售台帐是否真实、完整。

8.不合格产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保存不合格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和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处置记录。检查企业是否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9.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与委托加工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检查企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掌握和执行情况。对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检查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是否存在超范围接受委托生产;检查企业受委托生产产品标签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内容

1.基本要求。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是否建立安全控制体系;是否有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

2.环境与场所。检查企业是否满足厂区环境及总体布局要求;生产车间卫生防护措施设施是否到位;库房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检验设施、检验室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出厂检验和检验环境要求;检查企业厂区环境是否满足疫情防控要求。

3.生产过程安全控制。检查企业用于生产的原辅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提供原辅料安全性验证材料及使用台帐;是否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并保存相关记录;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产品贮存与运输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检验项目及检验记录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有效建立产品销售、不合格品处理、消费者投诉处理等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记录;检查企业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4.安全管理制度与文件记录。企业是否能现场提供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洁卫生、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培训、原辅材料管理、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记录是否规范、全面。

(三)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

1.生产主体资格。检查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种类等信息是否与《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一致;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食品种类、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是否发生变化,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生产加工场所。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附近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生产加工场所相对独立,与生活区、办公区有效隔离,不存在交叉污染;生产加工场所整洁、卫生、通风、无积水,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工艺流程与布局合理,有相应的功能间,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3.设施与设备。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具有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加工的设备和器具是否清洁、卫生、安全;具有防鼠、蝇、虫等设施,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是否具备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是否有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

4.加工过程控制。食品小作坊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有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生产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对人体安全、无害,其使用与存放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是否有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5.人员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生产加工场所是否发现与食品生产无关人员或用品。

6.质量安全管理。食品小作坊是否有采购、生产、销售等相关食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原辅料进货台帐、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生产统计台帐、产品销售台帐、食品召回和销毁台帐,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包装与标识。包装的容器和材料是否清洁、无毒、无害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的食品是否有包装、标签;食品的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8.贮存与运输。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贮存及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门贮存,标示明显;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无交叉污染。食品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其他。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存在网上销售,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等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结合工作实际,完成各项工作。县局食品生产股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按计划落实推进。各镇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辖区实际,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同时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自查,自查报告率100%。

(二)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告诫提醒。县局食品生产股要督促指导各镇镇政府切实加强对糕点、黄酒、湿米粉、腐竹、豆腐、淀粉制品、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监管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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