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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月度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5

煤矿月度工作计划

煤矿月度工作计划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1726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5分钟,共有300位用户关注,57人点赞!

一、电厂建设的优势

(一)优越的厂址条件

电厂经专家进行厂址比选,最终确定建于岩脚镇老坡底。老坡底厂址总体地势平坦,厂址可用地东西宽约850m,南北长1400m,厂址用地范围内最高高程1225.9m,最低高程1172.9m,高差53m,自然坡度在0%—10%之间。厂区覆盖层较薄,多为种植土,有基岩出露,地质构建简单且较稳定。原定厂区零米标高为1178.00m,后考虑下游阿珠电站建设的影响定为1185.00m,场地所处位置三岔河自然百年一遇洪水水位为1176.78m,受百年一遇洪水影响较小。

厂址地处供煤矿区开发规划中心,所有规划矿井均在40km范围内,煤炭平均运距为20.6km。且该厂址紧邻三岔河,取水方便,取水距离仅为950m,高程15m。六纳公路(三级油路)、仓边公路(四级)从厂区穿过,经改造提级后,可确保大件设备和今后煤炭运输。

(二)丰富的煤炭资源

1、井田勘探情况

特区境内共有8个含煤构造单元,其中有25个井田勘探程度达到精查或普查,勘探程度较高。根据已通过审查的《矿区总体规划》、《西部矿区总体地质报告》,西部煤炭资源储量为33.004亿吨,其中电厂供煤区域内主要4个井田的勘探程度和探明储量分别为:①黑拉戛井田:精查,2.5亿吨;②化乐井田:普查,12.2亿吨;③井田:普查,1.7亿吨;④新华井田:普查,1.87亿吨。四个井田合计储量18.27亿吨。

2、开发现状及规划情况

特区共有14个产煤乡镇,59对乡(镇)煤矿,总设计生产能力234万吨/年,区内省属国有煤矿4对,设计能力150万吨/年。邻县水城现有乡(镇)煤矿154对,总设计能力480万吨/年。

随着化乐、新华井田普查勘探工作的完成,储量趋于明确,特区已委托省煤矿设计院编制完成《矿区总体规划设计》并通过了评审。规划新建6对矿井,总能力675—805万吨/年,另有地方配套且通过验收的乡镇小煤矿9处和在建小型矿井2处,生产能力60万吨/年,本期规划矿区总规模为735—865万吨/年。

(三)便利的交通位置

拟建的电厂位于特区北部的岩脚镇老坡底,距城区约20公里。区内公路运输干线以s102省道、至纳雍、至织金、至晴隆县道(均为三级)为主,其余邻县和乡镇均有四级公路相通。为配合电厂建设,市政府已规划在2006年前将主要产煤地至电厂4条公路改造成二、三级公路,以满足电厂供煤运输的需要。在大件运输上,离电厂最近的火车站为那玉火车站,距电厂约16公里,本工程所有大件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材料均可运至那玉站,然后经六纳公路运至现场。

二、电厂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自2010年2月以来,特区举全区之力抓电厂建设,按照电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工作。目前,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具备进场做施工准备的条件。

(一)在项目技术准备上,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工模型试验、厂区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价报告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取得批文;电厂工可研报告已于今年3月25日通过国家电规总院进行的评审;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已编制完成待审;环境评价报告书近期编制完成;电厂项目初步设计的现场勘察测量、接入系统的设计方案及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取证等项工作正在进行。

(二)在项目用地上,电厂所用的土地及地面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已完成,其工作深度已能满足预征地要求。厂址用地预审资料已于2011年12月通过省国土厅审查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同时对电厂冒机冲灰场的土地丈量及地面实物调查工作也已经结束,目前正按核对资料要求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在电厂供煤上,《西部(即矿区)煤炭总体地质报告》、《电厂(一期120万千瓦)供煤规划》已通过评审;电厂主供煤区内的化乐、新华井田普查工作和探矿权办理手续已于2011年11月完成;电厂配套的《矿区总体规划》(735—865万吨/年)编制完成,并通过省发改委组织的初步评审和国家发改委委托的中咨公司评审。根据已通过评审的《西部煤炭资源总体地质报告》,电厂供煤区域查明的煤炭资源储量为33亿吨,且煤种主要为贫瘦煤,是典型的动力煤。

(四)在交通运输上,为配合电厂建设,市政府已规划在2006前将主要产煤地至电厂的4条公路改造成二、三级油路,分别是红岩脚20km;梭戛至县界公路38km;羊场经新场乡至化乐煤矿35km;经新窑、堕却至长箐29km。主要运煤公路立火至岩脚二级油路拟于明年动工修建。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因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电厂法人组建方案尚未落实。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尽早研究批复电厂法人组建方案,并纳入率先实施方案。

煤矿月度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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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瓦斯零超限、过程零隐患、现场零风险、安全零事故”理念,以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为手段,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防治水、防灭火工作为重点,全面治理重大隐患,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0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扎实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强力推进安全质量达标,全面完成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健康平稳发展。

二、重点内容

(一)认真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对煤矿矿长严格进行《七条规定》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七条规定》内容入脑入心,并把七条规定纳入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培训、复训和必考内容之一,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确保《七条规定》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把“打非治违”活动与隐患排查紧密结合、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开展经常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建矿,从严管矿。

(三)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决策部署,夯实瓦斯防治工作基础,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以强化监管执法为手段,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瓦斯治理方针,确保抽采达标。

(四)提高水灾、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水平。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组织《煤矿防治水规定》专题学习,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煤矿水害专项整治工作;淘汰明令淘汰设备和非阻燃电缆、皮带、风筒,完善机电设备的“三大保护”,杜绝失爆现象,加强防灭火基础工作。

(五)推进“六大系统”健全完善。加强对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六)严格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依法实施日常监管;组织安监、公安、国土、水利等部门开展季度安全大检查和特殊时期的安全专项大检查。

(七)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工作。通过狠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劳动用工安全培训管理。

(八)加强煤矿隐患排查管理。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向县局报告备案,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九)严格证照管理,确保证照合法有效。

(十)煤矿要按时每月和县局进行图纸交换(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三、计划安排

每季度一次全面检查,每月两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

(一)春节后复产验收。根据煤矿申请,按煤矿复产程序逐一检查验收。

(二)安全大检查。全年安排4次季度安全大检查及特殊时段安全检查。

(三)专项检查。计划开展瓦斯防治、防治水、防灭火、雨季“三防”、“六大系统”、《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打非治违”、“标准化建设年”等8个类别的专项执法检查。

(四)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扎实开展煤矿“标准化建设年”活动。4月底、7月底、9月底安排3次检查。

(五)5月底、8月底、11月底开展三次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检查。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4次。对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评级办法》,每季度末对亭南煤矿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考核验收。

(六)六月底开展一次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七)加强驻矿监督员管理,开展驻矿工作专项检查4次。驻矿监督员实行24小时驻矿,每月入井检查不得少于15次,并认真如实填写驻矿监管日志及各种执法文书。对所查出的隐患,在规定时限内督促煤矿落实整改。

煤矿月度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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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2月成立了通化矿业集团(云南)能源有限公司。

(一)项目决策情况

2016年11月末,江西煤炭设计院编制的《补木戛煤矿45万吨/年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6年11月21日,吉林长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富源县大河镇补木戛煤矿一号井的年纯收益预测报告》结论。

2016年12月,通矿公司出具《云南省富源县大河镇补木戛煤矿一号井考察报告》。

2016年12月7日,通化矿业(集团)分别召开了党委常委会和公司董事会,通过了《会议决议》,并按要求提交给吉煤集团,会议决定:

1、按《债务重组及合作协议》继续推进该项目的实施。

2、以承债的的方式承接补木戛煤矿。

2016年12月12日,吉煤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收购补木戛煤矿并上报吉林省国资委备案。

2016年12月13日,吉煤集团公司监事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收购补木戛煤矿并上报吉林省国资委履行备案程序。

2017年1月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长执字182号裁决书将富源县大河镇补木戛煤矿所持有的一号井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09071120030547)裁决给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前期手续

该项目自2017年2月正式开展以来,遵照吉煤集团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有企业煤矿建设规范和程序开展工作,根据曲靖市煤炭协会建议,经过通矿云南公司董事会研究并报通矿(集团)公司同意,决定从云南七家招标公司中委托云南省腾龙招标公司在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矿建一期工程和土建一期工程及工程监理公司、造价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程序严谨、手续齐全、资料齐备。我们3月份即开始进行了补木戛煤矿地面防护工程的暗涵工程、挡土墙工程建设,2017年6月28日补木戛煤矿取得了富源县政府批准的复产复建开工通知单,7月份矿建队伍顺利进组,矿井建设正式开始。

(三)人员组织情况

通矿云南公司截止2019年4月9日在册240人,下设四个直属单位,其中:公司本部18人;补木戛煤矿149人;金晶煤矿42人;机电安装公司25人;商贸公司6人。

二、补木戛煤矿自然地理情况和资源条件

(一)自然地理情况

富源县补木戛煤矿一号井位于富源县城南东135°方向,平距约20km处,属大河镇地域,东临贵州盘县。矿区南北长约2.6km,东西宽平均0.715km,面积1.8602km2。

矿区有简易公路约35km通至大河镇接主干公路,矿区至富源城57km,距曲靖120km。交通较为方便。

(二)矿井资源条件

1、资源量

补木戛煤矿一号井范围内+1660m—+1910m标高可采煤层10层,分别为m4、m5、m7、m9、m10、m13、m14、m15、 m16 、m18煤层,矿井工业储量3141.40万t,矿井设计资源/储量2733.10万t,矿井设计可采储量1982.32万t,储量备用系数为1.4,按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计算,矿井服务年限31.5年。

表一 :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及设计可采储量计算表 单位:万吨

煤 层

工业资源/储量

设计资源/储量

煤层

间距

煤层

厚度(m)

煤层容重γ(t/m3)

灰分ad(%)灰分

设计可采资源/储量

煤层原始瓦斯含量m3/t

开采相对瓦斯量m3/t

m4

172.8

151.20

0.47-1.42

0.9

1.63

29.95

110.08

7.46

6.83

m5

168.60

141.10

8.50

0.47-0.145

1.0

1.49

27.21

102.08

8.33

2.01

m7

270

234.2

63.00

0.6-2.16

1.5

1.51

21.96

171.04

6.89

5.08

m9

451.8

380

15.50

1.92-3.66

2.55

1.57

26.04

277.04

8.86

2.97

m10

225

188.4

4.00

0.33-2.24

1.60

1.49

23.25

134.32

8.46

3.11

m13

473.8

411.2

20.00

0.25-7.32

2.59

1.44

18.28

300.96

11.21

7.88

m14

158.4

123.6

12.50

0.37-2.15

1.15

1.45

17.01

86.56

12.41

7.39

m15

692.6

601.2

6.00

1.80-5.3

3.55

1.5

24.02

443.52

12.45

4.83

m16

290.4

257

8.00

0.34-3.08

1.68

1.6

23.7

180

11.53

3.73

m18

124

113.2

59.50

0.52-1.59

1.06

1.67

27.58

71.12

9.51

7.76

总计

3141.4

2733.10

1982.32

2、煤层赋存情况

本矿可采煤层平均厚度0.90m~3.55m,煤层为倾斜煤层,煤层倾角平均26°~28°,浅部倾角较大,深部煤层倾角逐渐变缓。

3、煤种煤质

本区煤类为焦煤(jm25)。水分:原煤平均0.19%;灰分:原煤平均23.48%;挥发分:原煤平均25.82%;硫分:原煤平均0.45%;磷:原煤平均0.019%。发热量5842-7954卡/克;胶质层:浮煤平均31.5mm。

三、项目进展情况

(一)矿业权变更

3月18日完成了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采矿权补收益金资料汇签、矿权收益金缴纳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签署工作。

3月28日矿权变更报件被自然资源厅矿管处转给国土资源空间修复处(国土厅变为自然资源厅时新成立部门,主要负责土地复垦、环境恢复治理等事宜,新成立的国土资源空间修复处要求对土地复垦及环境治理进行重新核实)。

4月1日上午国土资源空间修复处要求缴纳2017-2018二期的土地复垦保证金412.11万元。4月1日下午到富源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并到指定银行完成开户及保证金缴纳工作(资金来源为3月6日吉煤集团拨付的工程款)。

4月2日-4月3日两次到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空间修复处,查询申报审批事宜,由于系统更新原因土地复垦保证金系统没有更新,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报件没有更新到自然资源厅系统里来,已找相关部门帮助解决。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空间修复处也明确答复系统更新完马上将核实结果反馈到矿管处。

2019年4月8日矿管处经办人高猛提出,按《云国土资(2017年)51号》文件规定县、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各类保护区及相关规划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中无需转述林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要求到县、市国土局重新出具。

2019年4月9日到县、市国土局办理上述相关事项。

2019年4月12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又提出采矿权人要按照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书(2015年182号之一)裁决结果:将补木戛煤矿一号井采矿权裁决给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采矿权人,这就需要吉林省建行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商榷,再出具一份2015年长执字182号附件之二,将补木戛煤矿一号井采矿权裁决给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为管理此采矿权所成立的公司。

(二)产能置换

补木戛煤矿产能置换替换出让方工作,2019年1月中旬,云南省能源局已对曲靖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请示文件进行了批复,同意吉林省能源局关于用通矿永安公司关闭退出的指标替换原道清矿关闭退出的产能指标,1月下旬,曲靖市将云南省批复文件转至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同时对补木戛煤矿一号井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确认,2月18日富源县煤炭局向曲靖市煤炭局进行了确认说明,2月26日曲靖市煤炭局上报至云南省能源局,4月12日,我们找到云南省煤炭局科技装备处咨询,答复需要行业管理部门逐级上报并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本周我们专人积极办理此事,4月末可完成此项工作。

(三)项目融资情况

现已将授信资料由云南省建行报省总行,吉林省建行正在建总行积极运作授信审批事宜,现建总行已进入上会审批阶段,如上会审批通过,云南省建行将分得我公司3亿元授信额度。有了授信额度后,云南省建行将组织专业评估组对我公司矿建工程及后续发展能力进行评估,评估后确认贷款金额并报总行审批,总行审批后进入放款流程(预计授信批审后放款还需2个月左右时间)。同时我们委托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补木戛煤矿45万吨/年初步设计变更资料》和《补木戛煤矿45万吨/年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资料》;完成了由富源县和曲靖市两级煤炭工业局《关于补木戛煤矿45万吨/年初步设计》变更的请示文件上报工作,现变更请示已于3月8日通过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专家会审,并根据评审要求补齐了相关资料,3月21日在申请出具批复文件时又提出需要补充以下两个文件:

1.近期富源县大河镇补木戛煤矿一号井m9煤层煤与瓦斯突出灾害评估报告。

2.补木戛煤矿一号井编制的《补木戛煤矿一号井工业场地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及m4煤层老空区调查报告》。

为此,3月22日云南公司及时与中国矿业大学联系并签订合同,并从补木戛煤矿采集煤样邮寄到中国矿业大学,并及时编制了《富源县大河镇补木戛煤矿一号井m9煤层煤与瓦斯突出灾害评估报告》,4月3日以上两份文件已全部完成,设计院提出最好是我们委托单位出面向省能源局追要,我们4月12日去设能源局沟通,答复是产能置换没能得到确认,此项工作也需在4月末之前完成。

(四)项目建设手续

矿井建设一期工程现已结束,3月29日补木戛煤矿矿建二、三期和土建二期工程招标公告已由招标公司发出,现已进入招标文件编制程序。

项目建设用地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云南省地方乡镇煤炭产业政策的特殊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已有五年没有审批煤矿建设用地手续;富源县国土局也有11年没有批准过煤矿建设用地手续,目前我们正在利用云南省发展高质量煤炭行业、释放安全产能的利好局面,积极与富源县国土部门和曲靖市恒大土地咨询服务公司联系与沟通,4月5日,县国土部门已同意缴存土地出让金和社会保障金,4月9日,已在县国土局办理了缴存手续,下一步就是按程序办理永久建设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

(五)矿井建设情况

补木戛煤矿45万吨/年扩建项目,设计工程量9765米,建设工期为29.5个月,矿井服务年限31.5年。修改后总投资初步设计概算为45575.27万元,项目投资计划安排46838.33万元。

1.矿建工程工作及安排:

(1)矿建工程完成情况:经与设计院沟通和探讨,两次优化后巷道总工程量5076米(其中:躲避所62米)。本月完成工程量188.3米,截止2019年3月末,完成井巷工程量2559.2米(其中2017年完成204米,2018年完成2068.6米),剩余工程量2516.8米。

(2)接续安排:计划2019年6月4日完成10401炮采工作面井巷工程,安装10天,2019年6月13日安装完毕形成回采面。2019年6月17日完成10402综采回采工作面井巷工程,预计安装13天,6月30日安装完毕形成回采面。

(3)产量安排:产量安排7万吨,其中回采产量6.7万吨(10401区2.2万吨,10402区4.5万吨),掘进煤0.3万吨。

2.土建工程工作及安排:

补木戛煤矿地面建设工程在避过了国土部卫星监测图斑后,于2018年12月19日后陆续启动,目前正在进行生活福利设施建设、生产系统进行打桩等主要建、构筑物基础工程工作。

(1)生活设施工程(施工1队):

1、办公楼:建筑面积5000㎡ (框架结构五层)

2、职工宿舍楼:建筑面积5000㎡(砖混结构五层)

3、职工食堂:建筑面积 1200㎡ (框架结构二层)

主体工程完工 60天 2019年5月 20日

装饰工程完工 45天 2019年7月5日

(2)地面生产系统(施工2队):

1、副井2.5m永久绞车房:建筑面积150㎡(砖混结构 檐高5.7m)

2、主井皮带驱动间:建筑面积95㎡、(砖混结构 檐高5.4m)

3、一号、二号转载站:建筑面积156㎡、(框架结构 檐高12m)

4、皮带长廊:200m(框架结构 檐高17.7m)

5、储煤仓:建筑面积509㎡、建筑体积10942m3(钢筋砼结构 檐高43m)

6、地磅检斤房:建筑面积144㎡、建筑体积669m3(排架结构 檐高9.7m

7、厂区道路:4500㎡

8、截水明沟:248m

(3)地面生产系统(施工3队):

1、瓦斯抽放泵站:建筑面积194㎡

2、回风井主扇房:建筑面积248㎡ (砖混结构 檐高6m)

3、联其他辅助厂房及仓库合建筑2000㎡(框架结构二层)

4、污水处理系统、

5、厂区管廊(给排水、供热系统)

6、地面变电所:建筑面积192㎡建筑体积m3 (砖混结构 檐高6.7m)

7、机修厂房:建筑面积598㎡、建筑体积5801m3(排架结构 檐高9.7m)

8、其他辅助厂房及仓

2019年7月31日,地面建设工程全部完成

3.机电安装工程安排:

(1)主扇安装工程

1、主扇与风道之间风筒连接发碹:2天(4月5日~4月6日)平行作业

2、主扇整体对接及涂油:4天(4月7日~4月10日)平行作业

3、电控设备摆放:2天(4月5日~4月6日)

4、电控设备连线:6天(4月7日~4月12日)

5、变压器安装及电缆铺设接线:3天(4月13日~4月15日)

6、电控调试:2天(4月16日~4月17日)

7、总计:13天

(2)水泵房安装工程

1、安装d155-63×6水泵3台。

2、安装sz-3水环式真空泵3台。

3、安装各种阀门9个。

4、配管(吸水管及其他)

5、泵房安装时间:10天(5月1日~5月10日)

(3)井下变电所安装工程

1、安装高压隔爆开关12台。

2、安装干式变压器8台。

3、安装低压隔爆开关10台。

4、安装水泵软启动开关3台。

5、铺设井筒电缆2200m。

6、变电所安装时间:1)、变电所安装时间:8天(5月1日~5月8日)

7、电缆铺设时间:3天(5月9日~5月11日)

(4)皮带安装工程

1、拆除回收管路水箱:4天(4月11日~4月14日)

2、往井筒下皮带件及管路:4天(4月15日~4月18日)

3、拆除轨道:4天(4月19日~4月22日)

4、皮带机尾部分安装:2天(平行作业)

5、皮带机头部分安装:3台(4月23日~4月25日)

6、皮带机头部分操平找正、二次灌浆:10天

7、皮带基础槽钢、机架及顶底辊安装:10天(4月26日~5月5日)

8、地面胶带硫化接头:5天(平行作业)

9、下放胶带及硫化:10天(5月6日~5月15日)

10、调试运转:1天(5月16日~5月17日)

11、皮带安装总工期:36天。(4月11日~5月17日)

四、劳动组织安排

根据吉煤集团“树立大工厂小机关理念,打造精干高效机关”要求,我们根据地方政府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要求,认真拟定了补木戛煤矿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员方案,由原来的初设安排782人优化为668人,缩减了14%,全矿管理人员59人,占全部人员的8.8%,具体安排如下:

(一)(矿)公司领导班子8人,其中:矿长(党委书记),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后勤、财务)。

(二)副总工程师3人,其中:地测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各1人。

(三)矿机关科室设置48人,其中:

1.综合办公室3人。其中:科长1人,科员2人(党办一人、行办一人)。

2.人力财审科6人。其中科长1人;工资计算i人;工伤管理1人,会计2人,出纳1人。

3.纪检工会科2人。其中:工会1人,纪委1人。

4.生产技术规划科11人:其中:科长1人,地质1人,规划副科长1人、采掘2人、测量6人。

5.通风抽采科6人。其中:科长1人,技术员1人,瓦斯实验室3人,职业危害1人。

6.安全监管科5人。其中:科长1人,科员4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

7.机运科4人。机电1人;运输1人;技术员2人。

8.调度11人。其中:主任1人,调度员6人,监测监控4人;信息化1人。

(四)矿井生产、辅助区、队515人,其中:

1.采煤一区(综采):安排72人。

2.采煤二区(炮采):安排77人。

3.掘进区(四个掘进工作面):安排93人。其中:区长1人,副区长1人,技术副区长1人,工人90人(每个队组30人)。

4.机电运输区109人,其中:区长1人,副区长2人,技术副区长1人。皮带司机21人(预计7条皮带),电工24人,机修(含四大件)人员12人,污水处理站3人,压风机司机4人,绞车司机6人,井下水泵房及变电所2人,地面变电所3人,加工班12人,矿灯房4人,把钩工9人,地面排矸(兼铁道)5人。

5.通风区79人,其中:区长1人、副区长2人、技术副区长1人、测风1人,瓦检员23人、放炮员10人、监测电工(通讯电话)10人、监控4人、安全员15人、通讯设施(密闭、风筒工)12人。

6.抽采区65人,其中:区长1人、副区长2人、技术副区长1人、钻工42人、预测工7人、管路铺设及维修工8人,抽放司机4人。

7.巷修区20人,其中:区长1人、技术员1人、工人18人。

(五)矿辅助单位94人,其中:1.后勤服务科57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1人。职工食堂按2个班次安排三餐16人、食堂厨师5人、职工浴池21人、客浴3人、服务员、卫生工7人,设施维护3人。

2.材料管理科16人,其中:科长1人、供应员1人。火药库6人、保管员(兼职设备)3人、装卸料工5人。

3.煤质科10人,其中:科长1人、化验、采样2人、验收2人、检斤3人、 铲车、钩机2人。

4.信访保卫科11人,其中:科长1人、保安5人、井口验身4人、协调办1人。

五、加快推进矿井建设采取的措施

(一)与科研部门合作情况。

1.支护改革。2018年6月份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合作,对补木戛煤矿主井支护形式进行了重新设计,将原锚网、u型棚支护形式修改为锚杆、锚索(网)联合支护形式,并在风井和副井巷道中推广,该支护形式简化了生产工序,加快了巷道掘速度;同时每米巷道节约资金近3000元。

2.瓦斯治理工作。2019年3月28日,通矿云南公司聘请北京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通风与瓦斯技术研究所到现场了解补木戛煤矿矿井建设情况,准备研究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合作框架,现正在拟定合同和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做到共同治理,责任共担,确保矿井建设和后期投产瓦斯治理工作稳步进行。

(二)从通矿公司关闭退出的永安矿业公司、永安煤业和松树镇煤矿调入井下采掘工组建1-2个开拓队,提高队组作业能力力。目前有26人已体检完毕,准备上岗。

(三)继续加强优化巷道布置。一方面继续与设计部门沟通确定10401采区阶段标高和采区走向范围;另一方面优化采区巷道布置,取消双巷布置方式,对于专用回风巷道布置与设计院沟通达成共识,减少出面工程量。

(四)加强综掘工作面掘进工作质量。做好综掘队伍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综掘人员整体素质加快工作面施工进度。同时抓好综掘工作面现场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定期做好总结工作,加快工作面的掘进速度。

(五)全力以赴保证机电安装工程工期。一是组织力量、排好工期,从全公司机电系统和白山泵业调用相关技术人员,确保机电安装工程按计划完成。二是克服资金困难,积极与吉煤集团请示、沟通,寻找利库设备和材料;同时按计划提前购置需要安装的设备及材料,保证及时到货。三是加强与设计部门沟通和联系,保证设备基础图纸资料及时供给,以便按计划及时施工设备基础,确保设备安装工期。

(六)我们现在还要积极与设计院沟通,催要施工图纸,做好招标控制价,走好招投标程序。

(七)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安全施工,确保各项工程建设进度。本着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交叉作业,立体施工,平行推进,全面组织好皮带驱动基础、主扇电控室、副井绞车基础联合建筑和生活福利设施等地面生产系统建设,同时统筹安排各施工队组,严密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安全施工的基础上,坚决在7月31日前完成参与项目验收和安全专篇的土建工程。

(八)进一步抓好补木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确保2019年一季度生产期间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补木戛煤矿制定2019年一季度和两会期间安全包保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及时完成检查期间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切实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六、存在的问题

资金紧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建设资金缺口大。至2019年3月末,该项目完成投资20217万元,现拖欠各类款项3650万元,造成施工队伍不稳定,影响了工程进度。二是后续资金需求量大。后5个月急需建设资金2.66亿元,如因资金到位不及时将会影响整个项目的完成时间。2019年4月开工急需解决启动资金6267万元,其中:矿建工程欠款3050万元、土建工程欠款600万元、综掘机2台首付款115万元、供电、排水、提升、通风、运输各系统设备购置首付款1500万元、拖欠工资632万元、环保、水保工程款240万元、各种服务费130万元。

煤矿月度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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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11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县煤矿整合工作,解决煤矿企业和矿井“多、小、散、弱、差”的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煤炭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整顿关闭和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对煤矿企业依法开采的煤炭资源及其他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大中小型煤炭企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煤矿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煤炭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思路

在各级政府组织和指导下,以实施矿井煤炭资源整合促进煤矿企业资产整合,落实整顿关闭任务为主线,减少小型煤矿企业和矿井数量;以煤炭资源采矿权、煤矿企业资产所有权为纽带,实现企业的重组与并购;以资源科学配置、生产系统优化,提高办矿水平、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为手段,达到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目的。整合工作按照“资源资产化、企业股份化、区域集团化”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对煤炭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管理、人力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矿井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将小型煤矿企业和矿井整合为“产量上规模、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管理上台阶”的新型煤炭企业和矿井。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统筹,安全发展。煤矿整合应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和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相结合;与电煤供应保障基地建设和全县大多数小型煤矿开采极薄煤层的现实相结合;与解决三峡库区产业空虚问题和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问题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煤矿整合应结合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合理制订整合规划和具体方案,并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三)以大并小,优化组合。煤矿整合应坚持以大并小、以强并弱、以优并差和规模开发的原则,以大中型和具有资金、管理、技术相对优势的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整合小型煤矿,促进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化开发,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明确标准,扎实推进。整合矿井必须经现场核实和方案论证,达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整合后的一个矿区(开采单元)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

(五)公开公正,接受监督。煤矿整合应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目标任务

(一)*年末,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40户以内。构建10个20万吨/年以上生产规模的煤炭企业或企业集团。

(二)*年末,全县小型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98个以内。

五、整合方式

(一)企业资产整合。按照《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要求进行,需要调整的,按有关规定调整。

(二)矿井资源整合。对相邻矿井实行以煤炭资源为基础、开局调整为重点、生产系统优化为核心的重组,达到“一证一矿、一套生产系统”的要求。

六、整合标准

(一)企业整合标准。整合企业最低生产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10万吨/年,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矿井整合标准。整合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9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满足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为主要目标的小型煤矿最低生产规模应达到4万吨/年。

七、整合范围

整合的范围为所有具备整合条件的矿井。煤炭资源整合主要是合法矿井之间和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矿井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其重点是:

(一)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煤炭资源相邻的矿井。

(二)国有煤矿井田周边对国有大矿生产开发有影响的矿井。

(三)一个矿区范围内存在多个矿井(生产系统),即“一矿多井、大矿小开”的矿井。

(四)小矿密集区内的矿井。

(五)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井。

(六)实际生产能力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

(七)采矿范围相邻,具备整合条件的矿井。

(八)其他具备整合条件,可以实施整合的矿井。

以下类型的矿井不纳入整合范围:

(一)凡存在煤(岩)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论证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3万吨/年以下矿井。

(二)资源已经枯竭且周边无资源可增划的矿井。

(三)在国家和市级规划矿区范围内,对大中型矿井未来开发有影响的矿井。

(四)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重要风景名胜区、部级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矿井。

(五)已经纳入永久性关闭煤矿名单、且无资源可供重新规划利用的矿井。

八、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形成整合意见:*年5月15日前,形成全县煤矿整合实施意见;

2.动员培训,编制规划:

①*年5月15日前,召开全县煤矿整合工作动员大会,并集中3天时间,邀请相关人士提供咨询服务,指导煤矿企业开展整合工作;

②*年5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煤安办召集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认真学习、讨论全县煤矿整合实施意见,并指导煤矿企业完成整合申请和整合意向协议书;

③*年5月30日前,各煤矿企业必须将整合申请和整合意向协议书及整合相关资料、文件等报县整合办;

④*年7月底前,县整合办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全县煤矿整合规划,并完成初审和报批工作。

3.*年12月底前,全县20%的整合煤矿取得(变更)采矿许可证,并进入初设方案的设计及报批;

4.*年12月底,基本完成全县煤矿整合工作,县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二)工作步骤

1.形成全县煤矿整合实施意见。县政府根据渝办发[*]112号文件要求,形成全县煤矿整合实施意见,确定煤矿整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召开全县煤矿整合工作动员大会,启动全县煤矿整合工作;

3、整合企业向县整合办提交整合申请和整合意向协议书(含资产整合和资源整合)及整合矿井已取得的有关手续(证照、批准文件等),并明确“整合成矿、独立成矿”的政策依据与条件、矿井名称、企业名称、系统布置、矿井规模、法定代表等具体事项;到*年5月30日仍不向县整合办提交整合申请和整合意向协议书的煤矿企业,一律视为自愿放弃整合并纳入拟关闭名单的矿井。

4.实行煤矿企业和矿井数量总量控制。根据全市煤矿整合关闭三年规划,必须在整合规划中具体分解落实我县煤矿企业和矿井数量控制目标,并于*年7月底前提出拟保留矿井、拟关闭矿井和未来发展矿井名单。

5.编制全县煤矿整合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编制煤矿整合规划报市煤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审。整合规划与矿业权设置方案必须保持一致。

6.明确实施主体。按照经批准的煤矿整合规划,确定整合煤矿企业主体,并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7.编制整合煤矿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和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按照经批准的煤矿整合规划,编制各整合煤矿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和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分别报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重庆煤监局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成熟一批、审查一批的原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整合。整合后扩大(或变更)矿区范围的,应进行必要的资源储量核查,缴纳采矿权价款。

8.依法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整合煤矿企业根据经批准的开采设计,组织施工队伍,并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组织施工。整合工程竣工后,按程序申请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9.检查验收。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煤矿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10.全县煤矿整合规划的编制要求。全县煤矿整合规划必须由具备煤矿设计、煤矿安全评价、煤炭资源开发、煤矿安全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编制。

九、政策措施

(一)继续推进小型煤矿企业整合。小型煤矿企业整合工作仍按照《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要求进行,并将两阶段的工作合并。整合煤矿工作继续享受《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限期整合,规范操作。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经批准列入整合规划的矿井必须在*年10月以前进入开采设计、取得(变更)采矿许可证程序。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煤矿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整合矿井之间的兼并、重组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由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协调整合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三)整合期间证照办理暂行规定。整合期间,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予以暂延,整合完成后,按新的要求处理。

(四)小型煤矿分类处置规定。根据*年煤矿生产能力复核认定结果或经批准的设计生产规模(新建、改/扩建),按以下原则分类处置全县的小型煤矿。

1.新建矿井。严格控制新建矿井的数量,未列入经批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煤矿整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向市级相关部门转报。“*”期间,原则上停止转报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为满足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煤需求,构建合谐新农村,在不突破全县矿井总数的情况下,可适度新建小型煤矿。新建煤矿生产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0.65m以下)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

2.生产矿井。现有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按以下方式分类处置。

(1)具备与相邻矿井实施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实施资源整合。整合后只保留一套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9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的,不得低于4万吨/年。

(2)不具备资源整合条件、但资源储量较大或具备增扩资源条件的矿井,可实施改扩建。设计生产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

(3)开采极薄煤层、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以满足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为主要目标的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经市煤矿整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审定,可适当保留。

(4)存在煤(岩)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等重大安全生产威胁,能够通过资源整合或改扩建使生产规模达到6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经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采取有效安全保障措施可以开采的,经市煤矿整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审定,可予以保留。

(5)开采地质构造特别复杂块段、回收相对集中的残余或零星资源的矿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经市煤矿整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审定,可规划到一个采矿权属范围内,分区布置,分期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

3.拟关闭矿井

(1)具备资源整合或改扩建条件而拒不参加资源整合或改扩建的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

(2)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生产规模2万吨/年以下,不具备资源整合或改扩建条件的矿井。

(3)凡存在煤(岩)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3万吨/年以下的矿井。

(4)其他应纳入关闭范围的矿井。

4.政策性遗留问题矿井。以下情形按政策性遗留问题处理。

(1)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批,设计规模在6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建设项目,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正在建设或已作部分前期工作的设计生产规模6万吨/年以下、4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建设项目,可继续完善相关手续。

(2)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批,正在建设或已作部分前期工作的设计生产规模3万吨/年及以下的新建、改扩建(含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矿井,原则上纳入资源整合范围,整合后生产规模应达到4万吨/年及以上;不具备资源整合条件,但具备扩大生产规模资源条件的,可申请改扩建到4万吨/年及以上,继续完善相关手续;既不具备资源整合、又不具备改扩建条件的,一律停止建设,责令关闭,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证照手续。

(3)对立项和设计批准的建设规模不一致的煤矿建设项目,以经批准的设计规模为准,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后可继续建设;不按有关规定限期完善相关手续的,必须停止建设。

(4)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具有开采价值、实行先关闭后整合矿井的残余资源,可纳入整合范围。已通过市煤矿整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审查的此类资源整合项目,可继续完善手续。

(五)实事求是实施整合,防止弄虚作假。4万吨/年至6万吨/年的整合煤矿实际产量在投产的第二年必须达到核定能力,否则,将核减生产能力,并按实际产量予以处理。

(六)整合矿井的采矿权价款处理。整合后矿井占用矿产资源储量较原出让时增加的,其增加部分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应按现行市场价格予以补缴,不再评估。

(七)鼓励和支持大中型煤炭企业参与整合。鼓励和支持县内外大中型煤炭企业充分发挥资金、管理和技术优势,参与煤矿整合,提高煤矿整合质量。重点是整合大矿区范围内资源较多,又有利于大矿集中开发的高瓦斯、突出矿井。在国有煤矿井田周边有资源纠纷或交叉重叠的小型煤矿,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处置:一是由国有煤矿采取兼并收购小型煤矿的方式进行整合;二是经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不影响大矿整体开发和安全生产的零星或残余资源,通过协商,划出国有大矿井田范围,由小型煤矿合理开发、充分利用。

(八)严格办矿准入。行业外新的投资者有投资煤炭行业意愿的,可以通过整体收购、控股或参股现有整合后合法矿井的方式进入。参与新的采矿权竞买者,要进行资质审查。

(九)加强煤矿整合期间的安全管理、监管和监察。煤矿整合方案实施中,只允许整合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井,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与新建或改造工程互不影响的区域组织生产,并制定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报县煤炭工业局审批。

煤矿整合期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度,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实施整合。

县煤炭工业局和各乡镇煤安办必须加强煤矿整合期间的安全监管、日常监察,组织定期、重点和专项监管、监察,严厉查处整合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整合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特别要防止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突击生产、掠夺式生产,避免发生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确保整合期间煤矿安全。

(十)加强整合煤矿的环境保护工作。煤矿整合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十一)创造条件,加快进度。县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环保局、公安局、电力公司、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原则要求,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为整合煤矿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采取简化环节、联合现场办公等方式,对整合企业上报的整合方案原则上成熟一批、集中办理一批。充分利用已有技术和业务成果,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减少收费,加快工作进度。

(十二)建立小型煤矿退出机制。不按时提交整合申请、整合意向协议书和不具备资源整合、改扩建和保留条件的小型煤矿,由县人民政府决定纳入关闭范围,组织实施关闭。对*年度(*年6月至*年6月)已列入拟关闭名单的矿井和主动申请永久关闭的矿井,按照渝办发[*]93号文件规定,“对证照齐全永久关闭的矿井(指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且在*年内有效的),按照*年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依据进行经济补偿。对核定生产能力为1万吨/年的矿井,一次性补助25万元;对核定生产能力为2万吨/年的矿井,一次性补助40万元;对核定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一次性补助50万元(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数上,每缺一个证照扣减补助金额5万元,以此类推);凡是被列为*年度关闭对象并实施先关闭后整合的煤矿,一次性补助10万元”。已列入永久性关闭名单的矿井,其资源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整合办,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

十、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

县政府成立*县煤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谢礼国任组长,副县长王程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制订全县煤矿整合工作方案,分解煤矿整合工作目标,落实整合责任,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推进煤矿整合等工作。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煤矿整合工作的组织引导、宣传发动、监督检查等。

(二)大力宣传,加强督导。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实施意见贯彻到每一个煤矿企业,大力宣传煤矿整合工作的目的、意义、背景和相关政策,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赴产煤乡镇进行督查。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整合工作扎实开展,严防整合煤矿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煤矿整合工作由县整合办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整合企业的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除法定职责以外,按以下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县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矿整合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整合规划、具体方案的审查;查处不按设计组织施工、拖延整合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整合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查处,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监管指令;对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组织煤矿企业向重庆煤监局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办煤炭生产许可证。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审查、报批,负责组织认定资源接近枯竭的矿井和已关闭矿井资源的开采价值;对纳入整合的资源协助企业依法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重新设置采矿权,并协调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整合矿井的法人主体颁发(变更)采矿许可证;对采矿权范围调整和边角、残余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处理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的企业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和登记注册。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合过程中的社会稳定,依法打击整合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整合煤矿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依法审查批准整合煤矿环境保护措施。

综合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整合过程中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参与煤矿关闭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井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向非法煤矿供电的行为。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煤矿非法用工,监督煤矿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煤矿月度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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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煤质现场管理,从生产源头抓煤质管理工作,提高原煤生产质量,并根据集团公司煤质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现制定《**台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标准》。

1、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赵登文

副组长:杨永生

成 员:张晓伟、张永平、周伏海、杨二虎、杨廷军、李存吉、许志勇、胡涛、丁玉贵、刘学军、哈俊、李新全、李灯跃。

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主管煤质副科长兼任矿产品质量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煤质管理组全体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煤炭质量管理业务的开展及产品质量考核。矿采煤、掘进、通风、运输等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煤质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

2、成立现场煤质管理检查小组:

组长:许志勇

成员:史科、李军、杨兵、孙建华。

主要负责煤质现场检查、监督工作。

三、**台煤矿产品质量责任制

1、矿煤质管理小组对全矿毛煤、原煤质量负管理责任。

2、矿长、副矿长对全矿产品质量管理负领导责任。

3、总工程师对全矿煤层的合理配采、合理分层,对全矿产品质量管理,煤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负直接领导责任。

4、生产矿长对井下采、掘生产现场原煤的产品质量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5、机电矿长对全矿工作面的毛煤运输系统、筛分系统、排水系

统、生产现场影响煤质方面的机电设备因素的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6、采煤、掘进队对生产毛煤的水分、灰分进行质量管理,包括

本队所管辖范围内的毛煤运输系统的质量管理负直接责任。

7、运输队对本队所管辖的毛煤运输系统的质量管理,包括运输

系统防尘水及顶板淋水的质量管理、对筛分车间内的原煤管理、慢速皮带拣矸管理负直接责任。

8、通风队对井下清洗巷道水、巷道顶板淋水、防尘喷雾水的

管理负直接责任。

9、生产技术科对全矿煤炭质量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对毛煤的

采、装、运管理过程负监督检查责任;对煤层煤样、生产检查煤样和采样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提高煤质的有关措施,并及时督促检查措施的落实;负责煤质计划的编制落实。

四、 通用考核标准

⑴、采煤、运输(包括筛分)、生产技术科必须完成当月下达

的毛煤、原煤各项质量计划指标,各区队长承担本单位奖罚额的20%.

⑵、根据原煤实际完成情况,当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时,

对矿煤质管理小组和在煤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否则,对等处罚,月度考核,月度兑现。

五、煤炭质量现场考核标准

(一)回采工作面煤质现场考核标准

1、各回采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合理控制开采层位,未经矿领导批准,割破顶、底板,导致煤质灰分升高,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2、综采队未按照作业规程及时追机带压移架,导致伪顶跨落漏矸,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3、各工作面必须采取设水泵、打水窝、疏通水沟等措施,杜绝机尾积水、卷水及煤水混运等现象,防止各类煤质违章,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二)掘进工作面煤质现场考核

1、各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未经矿领导批准,擅自割破顶、底板,导致煤质灰分升高,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2、各掘进巷道喷浆时,未采取遮盖措施,致使回弹料混入煤中,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各掘进工作面掘进机械及转载、运输、支护设备或运输系统,未按照作业规程控制防尘及冷却水设施,导致出现防尘洒水设施失灵、雾化效果差、长流水及停机不停水,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三)运输队煤炭质量现场考核标准:

1、运输队所管辖的运输系统未严格控制防尘及冷却水设施,导致出现防尘洒水设施失灵、雾化效果差、长流水及停机不停水等煤质违章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运输队所管辖的筛分车间震动筛必须使用50mm圆孔筛,擅自更换圆孔筛,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运输队必须加强动筛的日常检修保养工作,确保动筛的正常运行,经动筛车间筛分后:

①、原煤含矸率不得超过3%,否则,每升降1%,奖罚运输队200元,以集团公司质量环保部每天测定数据为依据。

②、筛分后的矸石含煤率不的超过5%,否则,每升降1%,奖罚运输队200元,以集团公司质量环保部每天测定数据为依据。

(四)通风队煤炭质量现场考核标准:

1、通风队管辖范围内的井下清洗巷道水、巷道顶板淋水、防尘

喷雾水,不影响当月煤质,奖励400元,否则,按煤质违章进行处罚。

(五)其它考核标准

1、各运输系统顶板有淋水时未采取旁引措施,致使淋水上皮带或溜槽,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六)关于高硫煤分装分运的考核标准:

1、调度室要组织协调好9煤和1、5煤分装分运的提升工作,如协调不好,导致1、5煤硫分超标,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2、运输队必须做好9煤和1、5煤放仓工作,保证煤仓里的留煤不得超过1米,每发现1次罚款5000元。

3、每月各综采队必须严格按照调度室安排的生产时间组织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生产时间,每发现一次擅自调整生产时间的罚款5000元。

六、煤炭质量月度考核标准:

1、对各综采工作面毛煤质量考核,按照奖罚对等的原则,以矿每月下达的《煤质月度计划》为基础进行考核。

2、在煤质指标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各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根据各工作面实际情况,调整煤质计划指标,调整后的指标作为各队当月煤质考核指标。

七、煤炭产品质量检查考核办法

1、生产技术科按月对有关单位的煤质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次月

5日将考核结果报企管科,并在矿考评会上通报。

2、生产技术科在每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单位次月煤炭

煤矿月度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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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台湾安全管理经验,以下策略的实施对于提升台湾煤业的安全管理,杜绝矿难灾害的出现,具有重要作用。

1.1制定政策并设置相关基金,为煤业安全管理提供资金煤业安保的资金支持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矿场保安费;二是煤业合理化基金;三是煤业安定基金。矿场保安费是根据矿场保安费提存支用实施办法于1960年制定实施的。该办法从各矿产品售价内提取2%列作保安费给改善矿场安全设施提供固定经费,用于购置和维护保安器材、矿场救护队管理、矿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矿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加给、特殊预防等费用。保安费的收支,由各矿工会或员工代表,根据上述所列范围视各矿实际情形建议支配顺序,由矿务局派员稽核费用提存及支用情况。该办法经4次修正于2004年废止,共施行44年,对台湾煤矿安全贡献巨大[5]。煤业合理化基金是依据台湾地区煤业合理化基金管理及运用办法,由台湾地区工业燃料用天然气每立方公尺附加征收新台币拨充,以4年为限,4年共征收约2.1亿元对煤矿实施基本辅助与专门辅助。其中基本辅助是根据一般煤矿的共同需要辅以促进煤业合理化经营。对有关煤业合理化计划的设计、调查、研究、训练、管理以及对所需人员的聘请、训练、考察、进修等予以全额辅助。专门辅助是协助优良煤矿合理化经营之工程及器材费用予70%之融资,对煤矿所购置器材的资本性支出依其重要性、风险性予以银行利息70%~50%的补助。对推行煤业合理化计划有关煤矿开采研究试验所需机械设备的购置与研究试验费用全额补助。对推行煤业合理化计划有关改善坑道设备的资金以70%融通,其贷款利息依重要性、风险性分别予以70%~50%的补助,以及其他为提高生产效率,经基金会核准之各项辅助及特殊保安器材均给予相应资金的补助。煤业合理化基金的主要用于增进和更新矿工及煤矿的安全设备以及进行煤业训练。其对煤矿业的各种辅导与辅助计划,对煤矿业产生明显的改善,煤矿灾变次数及死亡人数大幅降低。1992年及1993年为历年来死亡人数最低,各发生灾变次数1次,死亡1人,死亡千人率为0.52及0.56。煤业安定基金是为执行1984年8月8日的“台湾地区煤业政策”而对煤矿矿工辅导就业及辅助资遣。其资金来源是按进口能源(含燃煤、原油、燃料油、核能燃料)关税完税价格征收6年0.5%的关税,经国库转发运用,支出收支并入中央总预算,并在国库开立专户存储,专供辅导煤矿矿工就业及辅助矿工资遣。其中辅导就业矿工是依照“辅导煤矿矿工就业及辅助资遣矿工实施要点”实施期满后对矿工专业资遣处理原则发给5万元补助费。辅助资遣矿工则依照该要点规定计算矿工的资遣辅助费。该基金自1986年开办至1994年止,共辅导13732矿工就业,辅助金额达6.866亿元,辅助资遣矿工11137人,辅助金额共21.6亿元,合计24869人,辅助金额28.5亿元,使台湾煤业得以平静关闭[6]。

1.2成立自治性行业团体,协助解决煤矿安全问题台湾煤矿注重发挥相关行业团体以及矿工的作用。如在雇佣100人以上矿场成立安全卫生委员会,由资方及员工代表组成,矿务局派员列席,每2个月定期召开1次会议,针对矿场的安全与卫生设施缺失提出检讨,研提改善方案。设立矿场安全咨议委员会,由矿务局聘请学者、专家、矿业权代表、矿工及矿场保安管理人员代表兼任。主要为研讨矿务局所提交议案,各矿所提建议案及委员本人之提案,对促进矿场安全助益良多。为保障矿工权益,增进矿工智能、改善矿工生活,发展矿业生产,发挥劳资双方团结功能而成立的矿业产业工会,经常性举办工会干部讲习班、在职工人安全训练班,辅导会员工会召开例会、代表大会及理监事会,协助解决有关煤矿问题。台湾区煤矿业同业公会于1973年创立了社团法人的“台湾区煤矿业职业训练委员会”,积极参与矿业职业培训。

1.3定期开展相关安全管理活动开展矿场安全卫生周活动,以唤起全矿员工重视矿场安全与卫生。派员参加矿务局举办之各种竞赛或示范观摩会及参加劳工安全卫生周等各种宣传活动。派遣矿场救护队参与煤矿公会主办之矿场救护队联合训练及演习等。推行矿场零灾变运动。制定鼓励煤矿零灾变运动实施要领,训练员工于工作前找潜在之危险因素予以事先消除,并制定推行煤矿场无灾害工时记录奖励制度,对成绩达奖励标准者予以适当奖励。建立自动安全检查制度,鼓励矿工参与自动安全检查以及安全监督检查,并根据《矿场作业员工参与煤矿自动安全检查奖励要点》奖励参与自动安全检查之员工,对有具体贡献者给予奖金或提升职务之奖励。该措施实施之初,矿场员工配合意愿不高,但经工会组织之矿场示范进而全面推广实施。

1.4成立煤矿职业技能训练中心,对矿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训台湾煤矿业者为加强职业训练,在台湾区煤矿业职业训练委员会下设训练中心,对矿工进行教育及技术培训训练。台湾区煤矿矿工福利委员会为扫除矿区文盲,提高其工作技能,实施矿工教育。第一步先着手于识字运动,而后再进行矿工技能训练,对矿业生产及安全管理技术改进提高收效至宏。为提升矿场员工对矿灾的认知,培养遵纪守纪观念,避免人为疏忽及不安全行为导致灾害之发生,并加强训练成效,矿务局于1985年5月1日成立训练中心,该中心建造模拟坑道,配电盘综合试验设施,工作台及防爆开关,自动瓦斯警报器及各式教具,提供完善之实习环境及设备。延请学者、专家或具专长人员进行技术训练、职前训练及在职训练等。该中心自成立后矿场灾变逐年减少,引起重大伤亡的爆炸灾变不复发生。同时,为提升作业人员之安全技能,督促矿场举办矿工职前及在职训练,使从事各种工作之作业人员具有安全观念,时刻注意自己周围环境的安全,增进新进或在职人员安全知识水准,使其参与自动安全检查工作。并对违规之矿场作业人员采取调训,以遏止矿工违规,减少矿场灾变发生。

1.5认真实施煤矿调查评鉴工作办理煤矿调查评鉴工作是对煤矿业作全身体检。1984年11月,由矿务局召集,邀请南非矿业专业、内政部劳工司、煤业合理化基金保运委员会、工业技术研究院能源与资源研究所、煤矿业同业公会等代表,成立了“台湾地区煤矿调查评鉴小组”,按矿场安全卫生及经济效益两大部分对煤矿场实施调查评鉴。自1984~1998年止14年间,共计对台湾地区煤矿场进行了5次调查评鉴(每三年1次),每次调查评鉴均制定调查评鉴工作计划、调查评鉴标准及优良煤矿基准,遴选符合优良煤矿基准之优良煤矿予以政策性辅导;发现矿场安全有待改善之处,予以列管督促限期改善,或予以禁采、停采、机件禁用等处分;至于未列入良矿者则积极劝导其办理自行废业注销矿业权,尽速收坑,辅导矿工就业并给予资遣补助。

1.6健全救护指挥系统

1.6.1健全救护站组织为加强矿场灾变救护功能,各煤矿场依矿场安全法令规定编组矿场救护站,在台北设置救护总站,另于台北县瑞芳、平溪、三峡及苗栗县头份等地区设置矿场救护站,每站配置救护器材及相关队员。后因煤矿数及矿工人数减少,又调整了各区救护站的设置,但设于台北的救护总站仍继续存在,各区救护站则予缩减裁撤。

1.6.2健全矿场灾变救护指挥系统鉴于1984年发生的三次重大灾变抢救指挥系统异常混乱,通过对灾变抢救指挥系统重新检讨,于1985年1月11日颁布“健全矿场灾变救护指挥系统组织方案”,当矿场发生伤亡5人以上时,应立即成立救护指挥中心,开展矿场抢救工作,并需警察机关、卫生单位、社政单位、军宪、电力及电讯等单位支援配合,并调配附近煤矿救护人员支援。

1.6.3加强救护训练及充实救护站设备矿务局辅导各矿场健全救护指挥系统,充实煤矿公会救护总站,督导各区救护站和大型矿场救护器材的更新和维护以及基本救护队员演练。为使各救护队员熟悉救护技能,每年定期举办4次救护演练。为提升救护队员素质及培养救护训练师资,派遣人员前往南非接受救护训练。研订救护站调查评鉴基准,对各区救护站及煤矿公会救助站实施评鉴。

1.7实施矿工团体平安保险制度1986年10月9日省府实施《台湾省煤矿矿工团体平安保险办法》。保险额每人50万元,给付范围在矿坑内从事开采工作遭遇事故所致之一级残废或死亡。保险费每年每人3455元,其中3200元由业主负担,其余255元由省府负担。至1986年底计54矿7654人投保,理赔6人。因煤矿收坑日多,至1996年10月底仅有8矿279人投保,自1986年至1996年合计理赔56名。因累积特别准备金达4891万多元,煤矿公会依据第150次煤矿政策执行会报结论修改办法,将理赔金额提高至100万元,保费不变。

2台煤安全管理经验对我们的借鉴

2.1充实安全生产基金,确保安全生产的相关投入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企〔2006〕478号)的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露天矿吨煤5元提取。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主要用于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配备、安全生产改造、治理、评价、宣传、教育、培训等支出。

2.2切实加强矿业安全生产的制度化建设和法制化管理自200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强化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了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各煤矿企业建立纷纷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很多矿场的制度化建设流于形式或普遍存在人治现象。

2.3充分发挥矿区自治性团体的作用,协助解决煤矿安全问题在台湾矿场的安全管理中,矿区自治性团体在协助和促进安全管理方面发挥了较重要的作用,如上文提到的矿场安全卫生委员会、矿场安全咨议委员会、矿业产业工会、台湾区煤矿业职业训练委员会等社团法人机构,对于矿山安全管理、矿山职业训练、矿工素质提高和主人翁意识的树立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相比之下,国内的安全管理则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煤矿月度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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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

我谨代表集团公司对莅临***矿业集团检查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表示热烈地欢迎!长期以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安徽煤监局等省直机关部门,以及兄弟单位,对***矿业集团的安全发展,给予了大力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集团公司表示忠心的感谢!

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煤矿安全生产及瓦斯治理利用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煤炭函〔2011〕1209号)文件要求,现将***矿业集团2011年度煤矿安全生产及瓦斯治理利用情况,以及2012年安全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及2012年安全工作安排

(一)2011年安全生产情况。

2011年,省安委会下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为:死亡控制指标15人,百万吨死亡率0.22。

2011年,集团公司发生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7起死亡7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104。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均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内。其中1月、3月、4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共8个月全公司实现了安全生产。

(二)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根据***矿区实际,集团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坚持高目标引领,制定下发了《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集安〔2012〕1号),提出2012年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奋斗目标:

1、杜绝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井下着火事故;杜绝较大生产性责任事故。

2、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9以下。

3、生产性责任重大非死亡事故不超过3起。千人重伤(损失工作日≥105天)率控制在1.0以下,地面单位杜绝重伤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

4、瓦斯抽采量5.2亿m3,瓦斯抽采率66%,抽采钻孔量551万m,开采保护层面积527万m2。杜绝3%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3%以下瓦斯超限事故不超过10次。

5、集团公司达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

二、2011年煤炭生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完成情况及2012年初步安排

(一)2011年煤炭生产及2012年初步安排。

2011年,集团公司原煤产量完成6750万吨,采煤机械化程度94.78%,综采机械化程度94.1%。生产矿井掘进进尺完成305700m,综合单进133.5m/个.月,掘进机械化程度94.91%,其中岩巷进尺128300m,综合单进92.6m/个.月。

2012年,集团公司原煤计划产量7100万吨。生产矿井掘进进尺计划327900m,其中岩巷150100m,综合单进93m/个.月。

(二)2011年基本建设完成情况及2012年初步安排。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有朱集矿井一个项目,2011年底累计完成投资37.78亿元,累计完成进尺33490m,首采面东一北盘区1111(1)工作面2011年7月已联合试运转。

2012年计划投资2.8亿元,计划进尺2341m,项目验收范围内工程3月底之前全部完工,力争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2011年技术改造完成情况及2012年初步安排。

1、2011年技术改造完成情况

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矿井有:潘一矿东区、谢桥矿安全改建和顾桥矿南风井安全改建工程及顾桥、潘三和张集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共六个技术改造项目,到2011年底累计完成投资75.99亿元,六个项目完成情况:

潘一矿东区 2011年底累计完成投资31.09亿元,累计完成进尺28221m,2011年12月10日西一11-2采区1252(1)首采面工作面贯通。

谢桥矿安全改建 2011年底累计完成投资15.43亿元,累计完成进尺19553m,安全改建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顾桥矿南风井 2011年底累计完成投资24.98亿元,累计完成进尺30757m。除南翼胶带机大巷未贯通、井下主运系统和工作面设备安装未完成外,其余工程全部完工。

顾桥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 2011年底累计完成投资0.59亿元,累计完成进尺2020m。现正进行施工准备和二水平延深巷道施工。

潘三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 2011年底累计完成投资3.15亿元,累计完成进尺1740m。新西风井2011年5月8日正式开挖,现进入基岩段施工;深部进风井正进行表土段掘砌,二水平延深巷道正在施工。

张集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 2011年底累计完成投资0.75亿元,累计完成进尺1130m。现正进行井筒施工准备和二水平延深巷道施工。

2、2012年技术改造初步安排

六个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计划投资24.61亿元,其中:

潘一矿东区 2012年计划投资7.95亿元,进尺5389m,主要是西翼三条大巷2645m及西一11-2采区系统巷道2474m。

2012年2月底首采面联合试运转,西一11-2采区胶带机上山与矸石胶带机上山贯通,7月底另外三条上山全部完工,采区系统巷道形成,确保同期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谢桥矿安全改建 2012年计划投资5.63亿元,进尺3383m,重点工程是-815~-923m东翼胶带机大巷,年底形成出煤系统。确保3月份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顾桥矿南风井安全改建 2012年计划投资1.58亿元,进尺1409m,主要是南翼胶带机大巷贯通段72m,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80m, -796m井下降温硐室180m和南翼胶带机大巷(二)930m。

南翼胶带机大巷(二)2011年12月已开工,预计2012年11月份贯通。

顾桥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 2012年计划投资2.51亿元,进尺2930m(井筒640m,巷道2290m),主要工程形象进度:

深部进风井井筒预计2012年4月中旬具备试挖条件,5月上旬正式开挖。2012年计划掘砌640m,其中:表土段掘砌及套内壁352m、基岩段掘砌288m。

东风井征地及进场道路方案确定后,2012年主要完成场地征地工作,预计2012年底具备井筒检查孔施工条件。

潘三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 2012年计划投资2.35亿元,进尺2062m(井筒493m,巷道1569m),主要工程形象进度:

新西风井2012年5月井筒到底,同时完成-623m马头门30m,2012年6月底完成凿井设备拆除和井筒装备,7月1日永久风机投入运行。

深部进风井设计1004.2m,预计2011年底完成套壁220m,累深372m。2012年计划套内壁146m,基岩掘砌405m,累深777m。

张集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 2012年计划投资4.6亿元,进尺3523m(井筒975m,巷道2548m),主要工程形象进度:

第二副井设计876.5m,计划2012年4月井筒开挖, 2012年掘砌575m,预计2014年12月底落底。

东进风井和东回风井,2012年主要进行地面预注浆和冻结等施工准备工作, 2012年11月井筒开挖,各完成井筒掘砌200m,预计2015年2月落底。

三、2011年瓦斯治理利用工程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瓦斯治理工程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集团公司上报的《关于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二五”规划的报告》,2011年瓦斯治理工程指标为:总投资120800万元,其中,井巷工程量39000m,投资42900万元;井下钻孔工程量290万m,投资58000万元;地面钻孔工程量10500m,投资3000万元;科研投资2500万元;抽采系统改造工程2项,投资6700万元,通风系统改造工程1项,7700万元。

2011年,集团公司瓦斯治理工程完成情况:总投资155340万元,其中,井巷工程73804m,投入资金52000万元。井下钻孔工程量500.4万m,投入资金96000万元;地面钻孔工程量27192m,投入资金7340万元。

主要工程形象进度:完成了新庄孜矿新八号井瓦斯抽采站改造工程、新淮三期瓦斯抽采系统工程,朱集矿永久抽采系统工程,李嘴孜矿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谢桥、张集矿地面永久抽采系统改扩建工程等工程;潘三矿通风系统改造工程预计2012年6月份完成。

(二)瓦斯利用工程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集团公司上报的《关于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二五”规划的报告》,2011年煤层气利用指标为:投资12686万元。

2011年,集团公司在瓦斯利用方面共投入资金12700万元,完善了潘集地区和新谢地区瓦斯管路联网,实现了小区庭院管网的全覆盖,建成了潘三、谢桥、潘一24台共12000kw低浓度瓦斯发电站;扩建了潘一3600kw、潘三3000kw高浓发电站;建成了谢一低浓度瓦斯浓缩提纯项目。

四、2011年瓦斯抽采量、抽采率和利用量完成情况

根据集团公司上报《关于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二五”规划的报告》2011年瓦斯抽采与利用指标为:瓦斯抽采量3.5279亿m3,瓦斯抽采率为52%,瓦斯利用量7150万 m3,瓦斯利用率为20.2%。

2011年,集团公司实际完成情况:瓦斯抽采量4.2亿m3,瓦斯抽采率为65.6%,瓦斯利用量9500万 m3,瓦斯利用率为22.1%,各项指标均完成计划。

五、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经煤炭〔2009〕99号)文件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示范、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2011年在全面总结示范矿井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进行推广,所有矿井均达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的目标。

六、2012年瓦斯治理利用计划编制情况

(一)瓦斯治理计划编制情况。

集团公司计划瓦斯抽采量3.69亿m3,抽采率52.5%;施工瓦斯治理巷道3.8万m,投入资金41800万元;施工瓦斯抽采钻孔工程300万m,投入资金60000万元;施工瓦斯抽采钻井12000m,投入资金3200万元;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重大科研投入资金2000万元。

(二)瓦斯利用计划编制情况

集团公司计划瓦斯利用量7460万m3,其中民用量1800万m3;发电利用量5660万m3,瓦斯利用率20.2%。

七、2011年瓦斯事故及瓦斯超限情况

2011年,集团公司杜绝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杜绝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了“一通三防”责任死亡事故。全年发生瓦斯超限10起,与2010年相比,瓦斯超限减少3起。其中有7个月(1月、2月、3月、5月、6月、11月、12月份)实现了月度瓦斯零超限。

八、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情况

(一)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2500万元。其中:瓦斯治理项目补助资金480万元,瓦斯利用项目补助资金1260万元,分项目情况是:

1、李嘴孜矿瓦斯治理治理工程补助资金210万元,已完工。

2、顾桥矿中央区瓦斯抽采系统改扩建工程项目补助资金270万元,2012年4月份完工。

3、谢桥矿热电冷联供地面集中制冷工程项目补助资金1260万元,2012年6月底完工。

2011年省级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资金700万元。其中:瓦斯利用项目补助资金700万元,分项目情况是:

1、潘三矿热电冷联供工程项目补助资金300万元,2012年6月底完工。

2、潘一、潘三、谢桥、张集四个低浓瓦斯发电站补助资金共400万元。其中安排谢桥低浓瓦斯发电站补助资金400万元,已完工。

(二)2011年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情况

1、安全费用提取情况

按照财建〔2005〕168号文件规定,依照45户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的标准,征得省政府同意,集团公司按吨煤50元提取。各生产矿安全费用的提取按集团公司吨煤计划按月提取,集团公司按当期煤炭产量吨煤50元提取,与各矿提取的差额部分由集团公司内部进行调整。

2011年集团公司累计完成原煤产量6750万吨,安全费用应提取335800万元,1~11月份实际提取308802万元。

在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核定标准提取,实行收支两条线,提取后的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2、安全费用使用情况

2011年初集团公司共安排安全费用335000万元,预计全年完成335000万元。其中:1~11月份累计完成306994万元,用于一通三防方面支出223063万元,占整个安全费用支出的72.66%,合吨煤33.21元。

九、2011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及2012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打算

(一)2011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2011年度,***矿业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关于印发部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和《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煤炭〔2010〕344 号)文件精神,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矿区安全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长抓不懈,促进了矿区安全和谐发展。

通过前三个季度考核,集团公司12对生产矿井(含潘北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9对生产矿井达一级。李嘴孜、新庄孜矿因发生死亡事故,矿井达二级;谢一矿(运输专业发生2人死亡事故)矿井不达标。

(二)2012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打算

以高目标引领,认真落实集团公司3号文《关于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决定》,按照“坚持、务实、深化”的总体思路,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的贯彻和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品牌工程创建工作,通过品牌工程创建活动的开展,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向采区内部延伸,同时强化动态监管,加大动态考评工作,以此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过程达标。

目标是集团公司达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各矿达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

十、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一)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集团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矿业集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管理暂行办法》。各单位行政正职对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负终端责任。各矿矿长负责,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四定表”形式,限期落实整改。月度重大隐患排查报告由各单位行政正职审签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安监局动态跟踪整改。集团公司总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安排阶段性安全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集团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视频会,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和问题进行通报,向基层单位提出针对性安全管理要求。每周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视频会,重点剖析一个矿“一通三防”、防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机关各部门依据职责对基层单位进行监管,对存在问题采取挂牌停止作业、给矿长下达安全监察文书、函告等形式督促整改,实行跟踪闭合管理,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2011年排查安全隐患属集团公司跟踪落实整改的6条,已经整改3条,包括:原“李一矿地面变电所高压开关为油断路器,为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淘汰设备”问题因矿井停产已销案处理;“张集矿东翼11槽轨道大巷、胶带机大巷损坏严重”问题已组织队伍巷修到位;“谢一矿中央风井两台风机性能不一致”问题已更换为同等性能风机,投入使用,问题得到整改;“谢一矿两路35kv电源线路均来自西山变电所,供电不可靠”问题,将从望峰岗变电所新增设一路35kv电源线路,现17个高压线路铁塔和放线工作已完工,尚待送电运行;“潘二矿4趟35kv主供电源线路均来自潘集变电所,供电不可靠”问题,现已立项,计划2012年9月整改到位;“谢桥矿严重失修巷道为1597.6m”问题,每月排出巷修计划,正在整改。未整改到位的3条隐患,已经按照“五落实”要求,将按期整改到位。

(二)2011年领导人员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有关要求,2010年9月26日,***矿业集团制定下发了《***矿业集团领导人员下井带班值班制度》,对领导人员带班数、带班责任和考核奖罚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1年以来,***矿业集团下属的生产矿井、矿建项目部、专业化公司16个单位,共有280名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人员参加了带班。各单位按照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少于5个带班数,其他领导人员每月5-9个带班数的要求,每月初排定带班计划,确保每天24小时有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人员在井下带班。集团公司对各单位领导人员带班制度执行情况每月检查通报一次。截至2011年12月份,从督查及通报情况来看,各单位领导人员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反带班纪律规定的现象。

十一、自查评分情况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安徽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集团公司组织自查,安全生产及瓦斯治理利用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集团公司评分为106分(自查评分情况见附表)。

煤矿月度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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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计划编制分类、原则和上报内容

(一)执法计划编制的分类和原则

执法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编制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未设置分局的省局应同时编制月度执法计划。

省局执法计划和分局执法计划应相互衔接,避免省局和所属分局所编制的执法计划在监察内容和监察时间上的重复和脱节。

在监察内容上省局应侧重对分局监察业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好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并适当开展重点监察;分局应侧重开展好重点监察并配合省局进行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二)执法计划的内容

1.三项监察的监察内容和监察对象

三项监察是指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重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进行的监察。重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教训的吸取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的落实情况;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专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的单项或者多项专业性监察。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生产系统及生产能力、“一通三防”、防治水、建设项目“三同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及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等。

定期监察。是指根据监察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不同周期的监察。主要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的情况,结合辖区煤矿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煤矿进行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监察对象和监察次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三项监察执法矿次的确定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有关规定,以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三项监察执法能力为基础,考虑辖区内煤矿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监察内容所需监察员数量(每次监察不能少于2人),科学合理确定。

3.工作日的确定

编制执法计划计算工作日时,可考虑扣除部分不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相关人员,并应注明扣除人员的工作性质,但纳入计算监察人数的比例省局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5%,分局不得低于90%。年休假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察员数量

(2)三项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三项监察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其他监察工作日-非监察工作日

三项监察工作日省局不得低于总法定工作日的15%,分局不得低于30%。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省局负责对产煤市(地、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省局确定;分局负责对县(市、区、旗)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分局确定。

(4)其他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主要按以下10项工作预计占用的工作日,其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工作日数测算。

①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中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指导等;

③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④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⑤煤矿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核查;

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⑦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⑧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

⑨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⑩机动监察工作日

(5)非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以下4项为非监察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数测算。

①机关值班;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③病、事假;

④公务员法定年休假。

4.其他相关内容

辖区煤矿的基本情况、监察人员的构成情况、执法计划编制的详细内容、保证完成执法计划的措施和要求、相关表格。

二、执法计划的审批

(一)省局年度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年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分局月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备案。

(二)省局应于每年的月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

(三)因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以及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调整与变更执法计划的,应报原审批(备案)机构审批(备案)。

三、执法计划的考核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严格执行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进行考核,确保执法计划的落实,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果。

(二)省局和分局应明确专门处(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执法计划的编制、上报、统计和考核工作。

(三)省局应按照国家局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自查和考核,于每年月日、月日将前半年、上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向国家局进行书面报告。国家局对省局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省局和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省局每半年对分局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局对月度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五)考核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考核,具体内容是:

1.量化考核的内容

(1)三项监察执法矿次及三项监察工作日的完成情况;

(2)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次数、工作日完成情况。

(3)其他监察执法工作日统计分析情况。

量化考核内容详见附表3。

2.非量化考核的内容

(1)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方式和指导内容的情况;

(2)执法文书制作情况;

(3)对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意见的情况、对煤矿企业提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议的情况;

煤矿月度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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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1、抓法律法规的组织学习,提升行业管理水平,重点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

2、抓安全监管的工作,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任务,重点落实驻矿安监员日常监管和隐患督查跟踪整改到位,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跟踪。

3、抓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花建设,提高防实抗实能力,重点解决煤矿的基本条件和地面“五个一”工程的规范达标。

4、抓煤矿职工业务素质的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整体安全技术素质,重点加强值班长和井下普工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和日常的业务学习,力争做到培训率达100%。

5、抓煤矿存在时发生安全隐患和季发性安全隐患及重灾区的安全隐患,整改重点对我所的瓦斯、顶板的水灾隐患,争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抓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做到有依据、有准绳,重点做好“五图”的准确,真实可靠,做到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和措施能有针对性和现实性。

7、督促和辅导搞好煤矿资产整合,严格按照技术设计及安全专篇施工。加快技术改造进度争取年通过技改验收1—2个煤矿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责任

1、驻矿安监员每月对所驻煤矿下井检查20天以上、驻矿22天以上,月初列出工作计划,月底写出工作小结。

2、驻矿安监员在日常检查中排出来的隐患,必须限定整改限期,并跟踪督查煤矿整改期限内落实整改到位;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并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上报煤管所。

3、煤管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煤矿长期存在的隐患,不及时落实整改的及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给予经济处罚,以至停产整顿,迫使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

4、各矿驻矿安监员同所驻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在三月底前,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年计划、季计划、月计划。确保年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序无乱通过验收。

5、严把安全生产关,积极协助煤矿技改扩能,严格按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工作。

(二)安全培训

1、驻矿安监员按要求及时督促煤矿矿长、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培训,持证上岗率100%。

2、驻矿安监员和煤矿矿长必须每月组织一次煤矿职工安全知识培训学习。

(三)安全资料建档

1、把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的文件有安全隐患整改表归档。

2、把煤矿从业人员的花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归档,并复印一份上报煤管所存档。

三、工作措施

(一)安全管理实行四包责任制

1、包安全检查,驻矿安监员对所驻矿3天内必须下井检查两次,煤矿矿长必须每周下井检查两次以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煤管所实施重点跟踪督查,并对煤矿实行停产整顿,由煤矿上报整改方案,报煤管所及县煤炭局批复后,方可恢复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否则从重处罚。

2、包隐患排查整改,驻矿安监员每次检查后,必须督促煤矿将排查出的隐患和“三违”行为,在指定的期限内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并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3、包组织培训,驻矿安监员要求及时督促所驻煤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确保煤矿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并没月组织所驻煤矿职工进行培训,未按要求组织培训的将从每月奖金中扣发驻矿安监员的安全奖,煤矿矿长不支持配合的,将对煤矿实行停产整顿。

4、包制度的建立健全,各驻矿安监员必须认真督促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项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1、煤矿矿长和驻矿安监员认真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本矿地面设施(五个一工程)和五大系统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期限。

2、根据整改方案所列出的问题,及时筹集投入安全资金,落实整改,在年底前整改到位,迎接验收。

(三)安全管理资料建档

驻矿安监员督促煤矿把各项安全资料完整和设施筹备到位,并规好档,没有到位的将扣发驻矿安监员的安全奖,对煤矿实行停产整顿。

四、内务管理

1、学习制度,煤管所每月组织安监员集中学习两次,主要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2、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档案,各矿安监员必须督促煤矿把各煤矿和职工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得复印件及安全技术措施上报煤管所存档。

3、出勤考核制度,安监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有事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置。

五、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煤矿月度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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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企业中员工不具备足够的素质。煤矿企业员工是生产运营工作中的落实者,是实现现代精神及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随着我国生产技术逐渐高效化,煤矿企业中的关键问题是企业员工是否可以充分利用新兴的高科技来全面控制煤矿企业中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生产成本。依据我国现实状况来说,,煤矿企业中大部分员工没有足够的素质,并且不能够将高新技术充分合理的利用到煤矿企业中的生产过程中,这种现象的出现,严重的阻碍了当今煤矿企业的发展。

2.煤矿企业中各个生产过程中负责人的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基于我国煤矿企业复杂化的结构及大型化的规模,安全意识严重不足,进而煤矿企业中的专业技术型人才也就显得尤为紧缺。特别是在煤矿企业快速发展的今天,煤矿企业中的人力资源链已经出现严重的供不应求,不能使煤矿企业进行健康快速的发展。同时,还有一部分煤矿企业管理人员为了可以尽早开工,他们在选拔各个阶段的工作负责人时,就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而是选取模糊化的考核标准及不规范的考核工作,这种现象的出现,为我国煤矿企业的发展,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并且这种现象已逐渐成为我国煤矿企业中普遍的瓶颈问题,直接影响着各个生产过程中负责人的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这些负责人在运营过程中为了增加煤矿企业的生产利益、满足施工运营的要求,经常忽视施工中的安全保障。

3.材料及设备问题。煤矿企业生产运营成本中的关键性因素是材料及设备,但基于煤矿企业中的生产管理人员没有对材料及设备进行足够的监控力度,常常造成材料及设备从采购到投入使用均存在一定质量问题,特别是对于材料来说,安排相应人员采购时,生产管理工作人员没有全过程的进行监管,因此使采购人员不够充分重视对这些材料的采购。生产管理工作人员没有进行检测工作导致之后在监管中出现一系列的矛盾,同时在运输材料时,没有对材料采取相应的保障性措施,从而导致了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性的危险因素等。这一系列的问题,是材料的质量以及成本等各方面都难以得到控制。且在材料使用前,生产管理工作人员对材料消耗量没有进行恰当的预算,从而不能有效的控制材料的消耗量,这种不科学的监管问题阻碍了我国煤矿企业发展一大瓶颈。

煤矿企业中存在问题的相应对策

1.使甲方各项权利及义务得到明确。(1)甲方在同乙方单位进行交流沟通过程中,应该让乙方了解作业计划书并监督它开始作业。(2)甲方应该严格依照计划书及相关规范对乙方作业流程实施相应的监督,包括对材料、设备及技术等方面的控制。(3)甲方在乙方开始施工时,应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其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成本,并且使这几方面协调进行。(4)甲方应该同乙方协调好作业关系,从而保障整个作业流程能够在顺畅的环境下运行。(5)甲方不仅应该对乙方作业中的方向及其他工作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还应该主导其方向。(6)甲方对乙方作业流程有一定的经济支配权,并且在乙方作业流程中运用的材料,甲方也有一定的使用权限。

2.使乙方各项权利及义务得到明确。(1)乙方在进行作业流程中,应该严格按照甲方发放的计划书,并且严格控制作业流程中的指标。(2)乙方在进行作业流程中,应该对作业中的每项经济支出做详细的记录,同时还应该设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以便促进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3)乙方在甲方分配完工程的经济之后,对其中的资金进行二次支配,以保障符合自身工作的需求。(4)乙方在进行作业流程中不仅对甲方相应管理人员有一定的建议权及任免权,而且还可以任免自身作业中的相应管理工作人员。(5)为达到作业流程的需求,乙方工作人应该合理的利用业余时间对作业流程进行规范化的学习。同时乙方的管理人员应该尽量规范化管理作业。

3.内部经济承包考核同分配方法。

3.1采掘单位。(1)实施任务同效率挂钩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采取定额工效,当月可以完成工作任务并且可以超过绩效计划的,应该按照一定比例来增减承包工程的工资等。(2)实施吨煤综合大单价考核制度。采取的煤依据不同采面实施不一样的吨煤综合大单价。一般情况下,综合大单价包括:坑代品租赁金,水电费,安全奖金,配件及自制配件费用,计件、计时奖,基本工资及材料等。

煤矿月度工作计划

一、电厂建设的优势 (一)优越的厂址条件 电厂经专家进行厂址比选,最终确定建于岩脚镇老坡底。老坡底厂址总体地势平坦,厂址可用地东西宽约850M,南北长1400M,厂址用地范围内最高高程1225.9M,最低高程1172.9M,高差53M,自然坡度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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