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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19 08:53:09 查看人数:36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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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村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村。

凡是乡村规划、居民住宅建设、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建设以及其他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依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所有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及不同规模的村庄及其所辖范围。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应根据国家规定设乡村建设管理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在乡村建设中,提倡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

第二章乡村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乡(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是乡村建设的依据,所有的乡村都必须编制规划,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和下达的用地指标,安排乡村建设用地,有计划地进行建设。

第八条乡村规划分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总体规划应与县城规划、县农业区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总体规划确定乡村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建设规划应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乡、村分级制定,具体安排乡村的各项建设。

第九条乡村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乡(镇)总体规划与建设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乡村规划一经批准,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根据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乡村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对涉及乡村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乡村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土建总投资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选址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上述标准以下设计选址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单项工程超过二千平方米或者土建投资二百万元以上的设计选址,须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凡在乡村规划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和公用设施,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按本条例第十二条权限规定报批。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再按土地管理权限和批报程序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村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住宅,必须由本人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个人建房申请表。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建房许可证。

凡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后,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提出用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履行用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税费。乡(镇)规划管理人员现场定位放线后,方可开工。

第十五条凡在乡村规划范围内临时用地,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签发临时用地许可证,按土地审批权限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不准建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建筑物。

第十六条乡村建设必须节约用地,提倡按规划建楼房,有条件的应当多建楼房。

必须充分利用空闲宅基地,凡空闲面积过大和进深过长的宅基地均应规划插建,原使用户符合建房条件的应就地插建。

第十七条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村均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和管理乡村建设档案。

第三章乡村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乡村建设的设计和施工应坚持质量标准。凡乡村楼房及跨度、跨径在九米以上或者高度在四点五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应遵循国家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第十九条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不得更改。确需修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较大变更,还应报请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第二十一条承担乡村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乡村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技术等级资质证书或者其他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在村庄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房屋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暂时没有规划的,由村确定位置、房基标高和房屋建筑形式。

第二十三条凡需改变乡所在地建筑物使用性质,变更规划部门审定的方案,必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乡村规划区内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取得开工批准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第二十四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乡村单层平瓦房住宅以外的建设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乡村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在乡村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乡镇企业应合理布局,防治污染,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新建、扩建、改建的乡镇企业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碴及其他有害物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乡村内的矿产资源、风景资源、文化古迹、军事设施、国家测绘标志、地下管道、电力设施、通讯线路和其他公用设施,不得损坏。

第二十七条乡村应重视道路、排水和抗御灾害等设施建设,并保持完好。

第二十八条从乡村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必须用于乡村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乡村环境卫生工作,必须有人负责,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不得乱倒乱堆粪便、垃圾、柴草和建筑材料。广场、集市、学校、车站、影剧院等较大公共场所,应设置必要的环卫设施。环卫设施不得侵占破坏。

第三十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乡村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保护乡村饮用水源,逐步做到集中供水或者自来水入户,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二条乡村建设规划区内应搞好植树造林,绿化美化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在乡村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在乡村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乡村规划的,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建筑物或者没收非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已影响乡村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投资总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十倍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而承担设计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损坏乡村房屋、公共设施,情节较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赔偿,并根据情况处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对在乡村规划内的主要道路、公共场所乱堆粪便、垃圾、柴草或者建筑材料,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投资总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以及拒绝、妨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侮辱、殴打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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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着眼全年,抓好当前,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计生集中服务工作,为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夯实基础。刚才,会议对先进乡镇进行了表彰,三个乡镇作了经验介绍,三个乡镇作了表态发言;副县长宣读了两个文件,部长代表县委、县政府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搞好第一季度集中服务的紧迫感

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抓规范、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在难点治理、后进村转化、利益导向机制落实、性别比治理、村为主机制的巩固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推动了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基本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处理得不好,将会严重影响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影响年度人口控制计划的完成。目前,省市考评结果尚未公布,我县的排名如何还是未知数。但是,通过多次调研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我认为,当前我县计生工作仍然存在着下面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工作缺乏主动性。部分同志不是从长远利益出发,扎扎实实打基础、固根本,存在着急功近利思想,只从眼前利益、个人利益考虑,本着只要自己任期内不出事、不惹麻烦就是万幸的侥幸心理,不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把主要精力用在应付考核、混过关上。在座的各位都非常清楚,每当省、市考核,总有一部分人千方百计打探消息,疲于应付;一旦省、市年度考核结束,就马放南山,万事大吉;思想放松了,工作也放松了,没有一点压力;不到上级检查,计划生育这根弦就绷不紧。他们看不到先进县区和先进乡镇的进步、成绩和经验,看不到自身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总认为计划生育工作大家都差不多,有些人甚至公开散布一种谬论:能否顺利过关全凭有没有运气、会不会糊弄。一句话:重视临渴掘井,忽视抓源头、抓经常,缺乏坚持不懈抓落实的责任感。

(二)底子不清楚,决策缺乏科学性。我们年年清漏报、年年夯底子,但底子不清、基础薄弱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总人口底子、出生人口底子和育龄妇女的底子,都存在不实的问题。一些乡镇人为提高政策符合率,既漏报、瞒报计划外出生人口,又虚报计划内出生人口。这些问题不是个别乡镇的问题,而是带有普遍性的顽症,其后果是:造成计划生育工作缺乏应有的决策依据和工作基础,导致新婚漏挡、早孕发现率低、手术难落实等一系列、一连串的难题。

(三)作风不扎实,工作缺乏真实性。面对底子不清等突出问题,一些乡镇不是从强基固本、清理漏报上下功夫,而是弄虚作假,玩弄数据,得过且过,形成恶性循环,致使计生工作积重难返。尽管我们每年都开展大规模的清理活动,特别是年县计生委加强了调研力度,发现了不少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是不少乡镇却没能很好地解决。

(四)措施不到位,攻坚缺乏有效性。部分乡镇对二女户结扎、社会抚养费征收、性别比案件等重难点问题束手无策,已有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手段又没能很好地运用,孕情跟踪访视服务、合同管理等措施落实不力。作为突破计划生育关键环节的环孕检工作,在一些乡镇流于形式,参检率和检出率都达不到要求。我们反复多次讲要抓住环孕检这个人口出生的关键环节,要对每次孕检情况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但就这样一项最简单、最有效的工作措施,少数乡镇主要领导不过问、分管领导不清楚、计生专干一本糊涂帐。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我感觉最大的问题就是一些乡镇主要领导认识跟不上,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再加上社会抚养费征管不力,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使得一些人敢于抢生偷生,致使违法生育和选择生育现象相当严重。

(五)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低。一些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根本谈不上到位率,甚至有个别乡镇基本上征收不上来。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低。有的乡镇执行政策不严格,自行降低标准,而且标准不统一,甚至有的乡镇只征收二三千元,没有起到遏制违法生育的应有作用。三是计划生育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软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力度不大,综合治理的局面尚未真正形成。四是部分乡镇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制度落实不好,依然存在自收自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个别乡镇前段时间仍然在暗中顶风、搞摊派,有的村个别干部还在偷偷地放水养鱼。最近还发现有的乡镇片面地认为,所收的抚养费是乡镇的,可以随意支出。在这里我要重申一次:社会抚养费属于县财政,乡镇征收是受县里委托,如果低标准征收或者再搞摊派,县里要依法收回委托权。

以上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乡镇、计生委以及县直各部门都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站在提高执政能力的角度、站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角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下大决心、花大气力,认真加以解决。

二、抓住时机,全力开展第一季度集中服务活动

春节将到,大批外出务工人员纷纷返乡,有些农民工已先期返回,目前正是抓好计生工作的有利时机。各乡镇都要及早安排,按照《县年第一季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要求,全面抓好落实,促进集中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狠抓底数清理清查工作,确保底子清,做到不漏档、不漏管、不漏检、不漏术。各乡镇要坚持把清理清查、摸清已婚育龄妇女底数,作为落实集中服务的基础和前提来抓,开展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清理清查活动。乡镇计生办人员要认真做好资料的准确录入、核对处理工作,确保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全部纳入管理,确保所有新婚全部进入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切切实实、真真正正地做到把底子摸清,做到全面掌握。

二是狠抓第一季度孕检工作,确保宣传到位、孕检到位、四术落实到位。第一季度的孕检工作,是为完成全年的人口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全年的许多问题要通过这次环孕检解决,许多工作要通过这次环孕检来补救。所以,大家要在继续落实“村为主”基础上,首先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人口学校等宣传阵地,抓住春节期间育龄妇女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做好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利益导向政策,在全社会形成计划生育的浓厚氛围。其次,要摸清育龄妇女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孕检对象参加妇检,确保全部参检到位。通过妇检提高检出率,在孕检工作中,对个别死角死面、参检率低的村,乡镇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落实。同时,还要重点抓好计划外怀孕和两女户的深挖细查工作,通过抓两女户结扎、大月份引产,带动四术的落实。

三是狠抓流动人口管理,确保底子实、去向明,管理到位。在当前集中服务中,各乡镇都要把认真清理流动人口底数,作为清理核查的一项主要内容。要在掌握底数的同时,全面登记外出人员的动向、联系方式、出生节育情况、办证情况、参检情况,对返乡人员,一定要在春节期间提供好宣传服务、孕检服务和手术服务。通过摸底登记和各种服务,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确保办证到位、节育到位、参检到位,网上交验到位,信息反馈到位。

四是狠抓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确保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是县人口计生委,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乡级人民政府征收,也可以根据情况不给予委托。被委托的乡镇在征管过程中,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标准,依法进行征收。为了维护计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要加大征收力度,今年要提高首次征收标准。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阻碍、干扰、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公安部门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三、落实保障措施,确保集中服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一要狠抓队伍建设。第一季度集中服务活动能否取得显著成效,关键要发挥好专职队伍应有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各乡镇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切实抓好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在开展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基础上,围绕解决计生干部“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的问题,严格落实责任。特别在当前集中服务活动期间,要对各项任务进行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严格纪律。同时,对计划生育干部要多关心、多支持、多帮助;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完成好的,可以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乡镇换届时可以提拔重用;要认真落实好他们的报酬、待遇,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冬季集中服务活动,必须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综合治理。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具体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逐级落实责任制,并及时调度情况,解决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计生部门要协调公安、工商、民政部门,重点研究对流动人口中超生、外出躲生、非婚生育、违法抱养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外生育。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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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采取超常规举措,破难攻坚,统筹解决制约人口计生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完成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本次服务活动的主要任务:各乡镇场以环孕检工作为先导,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手段,以二女户结扎为突破口,重点对2011年7月以来有怀孕生育史的一男户、二孩及二孩以上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并落实相应的长效节育措施;对政策外怀孕对象的补救措施落实全部到位;对涉及“两非”的行为打击到位;对颇具影响力的富人超生查处到位;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环孕检、长效节育措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婚育证的办理、合同的签订要全部到位。

三、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服务活动自2012年3月23日开始,至2012年5月3日结束。

手术定点医疗机构:结扎、引产手术定点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上环、人流手术定点医疗机构为全县具备该项手术资格的医院。

各项工作完成数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统计。结扎、引产手术由县人口计生委到定点医院抄名单。二女户结扎手术由乡镇场申请上报对象信息并附一卡通帐号、落实优惠政策时间内容,结合不定期抽查予以认定。上环、人流以乡镇场上报的pis信息和卫生院的手术证明及原始记录认定。环孕检以各地pis信息和原始登记为基础,结合抽查进行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切实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的领导,成立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

各乡镇场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镇场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场要组织一支计生专业队伍,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坚持计划生育工作经常抓和突击抓相结合。要层层落实责任,人人落实任务,进村入户、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各乡镇场党政一把手要靠前督导工作,确保服务活动顺利进行。

(二)保证质量,强化督查

本次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由督查组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场要加大对各村(居)委会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力度,对村级工作任务的完成要进行逐个核查。要确保工作质量,抓住影响“一升三降”目标重点对象不放松,严禁弄虚作假,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乡村干部和医务工作人员买卖计划生育手术指标的事件。要通过集中开展服务活动,推动计生工作上台阶。

(三)优质服务,强化安全

1、美化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各手术点要干净整洁、温馨舒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各乡镇场要检测b超运转情况、保证电源供给、为受术对象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2、依法开展服务,确保手术安全。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节育手术常规进行操作,术前做好体格检查,准确掌握手术禁忌症、适应症,术中遵守无菌操作,术后及时开展随访活动。

(四)加强调度,确保成效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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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首都生态涵养发展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功能定位的有关要求,整体推进部级生态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确保我县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深入实施,根据市农委、市环保局《关于继续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的通知》(_政农发〔_〕_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部级生态县的实施意见》(密发〔20__〕9号)以及县政府《关于推进创建北京市生态文明村活动的实施意见》(_政发〔_〕_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给予扶持奖励的资金,是指县财政为实现创建部级生态县目标,向县人大报送的本级预算中补助乡镇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扶持奖励的范围和原则

第三条扶持奖励的范围

(一)建立完善的长效保洁机制;

(二)农村新型无害化户厕建设;

(三)推广应用农村新型能源;

(四)编制民俗旅游生态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

(五)创建达标的环境优美乡镇;

(六)创建达标的生态文明村。

第四条扶持奖励的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

(三)坚持乡镇、村投资为主,县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

(四)坚持以奖代补的原则;

(五)坚持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市、县政策在项目区域内不重复奖励,具体执行县定政策。

第三章扶持奖励标准

第五条对建立完善的长效保洁机制的扶持奖励。对推行“环卫就业”方式、每个行政村按每百户1人的指标配备专职保洁员、严格执行保洁管理制度、落实保洁员工作职责的乡镇,县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对保洁员给予工资补贴。___镇、河南寨镇、十里堡镇、西田各庄镇、溪翁庄镇、檀营乡、石城镇、穆家峪镇、巨各庄镇等县城周边9个乡镇和所属村的垃圾,由乡镇政府统一运输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理费用每年50万元,县、镇乡两级各负担50%,包干使用。

第六条对农村新型无害化户厕建设的扶持奖励。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对按照县爱卫办规划设计标准进行改厕的农户,凡农户所属行政村改厕率达85(含)以上的,每新改建一户户厕,县政府无偿提供洁具一套,并给予300元的资金扶持。

第七条以示范村、户为主,鼓励农村推广使用新型绿色能源。对农户按照县农村能源办公室的规划设计要求,建设使用新型沼气池、生物质汽化炉、节能吊炕、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照明路灯等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标准如下:

(一)新建沼气池按每个15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二)新安装使用生物质汽化炉按每个3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三)新建节能吊炕按每铺2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四)新安装使用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按每个4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五)新安装使用太阳能照明路灯按县、乡镇、村1:1:1的投资比例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第八条对编制民俗旅游生态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扶持奖励。坚持“科学设计、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突出实效”的原则,大力推进民俗旅游生态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按照县有关部门规划设计要求,编制以发展民俗旅游为主的生态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行政村,按每个2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第九条对创建达标的生态文明村的扶持奖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全力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达到市级建设标准的行政主村,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标准如下:

(一)人口在200户以下(含200户)的行政主村,按每村3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二)人口在200户以上的行政主村,以30万元为奖励基数,每增一户增加奖励资金500元。

第十条对创建达标的环境优美乡镇的扶持奖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全力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达到部级和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的乡镇,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标准如下:

(一)经验收合格,达到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标准的乡镇,县政府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二)经验收合格,达到部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标准的乡镇,县政府再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第四章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的建设、验收与管理由县农委负总责。每年10月底前,各乡镇将下一年度启动的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计划和相关工程项目上报县农委,县农委会同县生态办、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市政管委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县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的资金管理由县财政局负总责。县农委与各乡镇签订年度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合同书后,由县财政局将扶持奖励资金根据建设进度情况分三期予以拨付,启动拨付资金30,项目工程过半拨付40,项目完成后拨付30。

第十三条扶持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的建设,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各乡镇政府要制定相应扶持奖励政策,加大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的投入力度,乡镇政府扶持奖励政策资金投入不得低于县级政策扶持奖励资金的50。

第十五条各乡镇财政科要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于每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县财政局报告上一年度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县财政局对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各乡镇专项补助资金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县财政局对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对专款到位不及时或使用效益不高的乡镇,将减少或停止以后年度专项补助;对挤占、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将收回和停拨补助资金;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在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县农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原《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密政发〔20__〕40号)自行停止执行。

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

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推进部级生态县建设工作,确保顺利实现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适用范围:年度内纳入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计划内的项目单位。

第三条生态文明村建设单位指本县行政村主村所在地。

第四条《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实施时间为20__年至20__年。

第二章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程序

第五条《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实行申报制度、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验收制度。

(一)申报。凡下一年度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农村新型无害化户厕建设、农村新型能源(新型沼气池、生物质汽化炉、节能吊炕、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照明路灯等)推广应用、民俗旅游生态文明村规划编制等建设计划和相关工程项目,必须于每年的10月底前,按照相关部门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详细筛选汇总并经主要行政领导审批后,由乡镇政府统一将本乡镇、村建设的计划和项目上报到县农委。

(二)审批。每年11月15日前,县农委将乡镇申报的下一年度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计划和相关重点项目进行汇总,会同县生态办、财政局、发改委、市政管委、文委、精神文明办、规划局、环保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三)合同管理。经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的下一年度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计划及重点项目,由各乡镇政府统一与县农委签订合同书,严格执行合同管理。签订合同书后开始执行,并计入年度考核和扶持奖励范围。

(四)验收。每年分三次,由县农委会同县生态办、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精神文明办、文委、爱卫办、水务局、林业局、旅游局等部门对列入当年的资金扶持奖励项目按进度(启动、过半、完成)进行三次验收,由验收工作组填写验收报告单,经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审批和县财政局复核后,报县长办公会批准执行。县财政局凭项目阶段验收报告单按照相关扶持奖励标准以3:4:3比例分三次拨付扶持奖励资金。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六条扶持建立完善的长效保洁机制。各乡镇要健全和完善环卫所,配齐相应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镇域内保洁工作的督查和垃圾清运工作。各村保洁员要求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实行保洁合同管理,执行考勤制度。

第七条扶持改建农村新型无害化户厕。村内改厕包括本村所有住户。新型无害化户厕建设要严格执行市爱卫会确定的三格化粪池厕所规范标准;改厕率指应该改厕的户数占全村总户数85(含)以上。已经实现保洁厕所的住户,不在政策补贴范围。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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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规划编制,严格规划控制。

按照2009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我局紧抓重点,科学编制各项规划,规划编制工作正有序进行。

一是完善规划编制与审批体系。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统筹规划为基础,完善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完整的法定规划体系,进一步加强各领域各层次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确保城乡规划覆盖到全市域每一块土地,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定的规划依据。

二是实现城市设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设计单位库与专家库,继续邀请专家对城乡重要地段方案或相关规划方案进行审查把关,将建筑色彩、立面用材、管线综合设计、室外景观设计等纳进规范治理的渠道。提升全市域城市设计水平,2009年实现城乡重点地段、重点地区及镇核心地区城市设计的全覆盖,实现城市建设与新市镇建设的互动、联动。在20*年景功创建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要注重规划“新三线”(红线、天际线、中轴线),彰显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象,5月20日前编制完成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8月20日前编制完成锡澄运河一河两岸城市设计,11月20日前编制完成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

三是提升城镇整体形象。以规划为抓手,重点推进新市镇建设,突出城乡规划的前瞻性与高品位,开展人居环境课题研究,9月20日前编制完成*市人居环境优化改善研究,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注重规划红线、天际线、中轴线,彰显城镇空间特色。完善被撤并镇功能调整及近期建设方案,围绕“各镇应站在民生、民有、民享的高度,在被撤并镇建设过程中突出功能定位,打破行政区划,做好新形势下被撤并镇的建设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消费市场、人口集聚可能的基础上,明确功能定位、优化规划设计,重点明确了近期建设任务(三年行动计划)和今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加大建设力度,突出长效治理,以更好地落实被撤并镇建设推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四是优化土地配置。以国土部分土地利用总规修编为契机,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和各镇(街道)总体规划,加强城乡规划与国土部分土地利用总规的衔接、近期建设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确保“两图并一图”,保障城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五是完善综合交通规划。梳理全市域综合交通网络,加强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用地控制,统筹考虑*城乡交通与区域交通的衔接,做好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与公交规划、交通治理规划的协调,加快推动形成畅通的城乡交通网络。

六是加强规划控制。严格按照《*市不开发地区控制保护规划》,加强对市域山体、水系等生态敏感区、基础设施走廊、基本农田、重要景观节点的规划控制,为城乡发展强制性预留公共空间,实现功能开发与生态保护构建并举,形成公道的生态空间体系。

七是完成名城申报。严格按照《*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快完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申报预备工作,5月20日前完成了规划部分资料申报,按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规划控制保护进行了全面整理。加强了名人故居等环境整治的指导,进一步彰显文化特色,传承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品位。

二、创新规划治理,服务村镇基层。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建立健全规划治理服务体系,完善规划治理的内部机制,进一步均衡提升城乡规划和建设水平。

一是按照“一城四片区”的市域空间结构,设立六个规划治理办公室,规划治理职员下乡工作,变“开门服务”为“上门服务”,加强对基层的前沿服务,促进和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城乡规划的集中同一治理,进步城乡统筹规划水平,健全我市城乡规划治理一体化模式。

二是按照规划办的相关职能和范围,制定了工作细则,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对六个规划办进行规范化治理,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抢”项目审批、进步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水平。认真履行规划监察职能,与各镇(街道)建设治理服务所(科)、行政执法中队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健全违法建设预防、发现、查处的工作机制。各规划办严格按照《*市不开发地区控制保护规划》,加强对市域山体、水系等生态敏感区、基础设施走廊、基本农田、重要景观节点的规划控制,为城乡发展强制性预留公共空间,实现功能开发与生态保护构建并举,形成公道的生态空间体系。

三是从3月份至6月份,各规划办根据各自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09年城乡规划宣传活动实施方案、2009年《城乡规划法》宣传月活动计划,完成了规划宣传资料的制作,与各镇联系排定下乡宣传日期,对各镇村书记以上的行政治理职员进行规划法律法规、规划编制等内容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进步乡镇治理职员的规划意识,确保规划治理实施的有效落实。

三、强化规划审批,推进阳光规划。

2009年度工作任务量大、时间紧、人手少,为更好地完玉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我们统筹安排,进行全面梳理,科学公道制订了三大工作任务表格:《2009年度局工作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落实我局各项重点工作》(41项)、《2009年度规划局跟踪服务项目表》(430项),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时间要求,将重点工作整理成图表“挂图作战”,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加强督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城乡规划治理工作,积极服务城市建设、新市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加强规划审批,创新治理理念,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不走样,不落空。

一是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和省规划治理技术规定,本着“对外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内严格流程、规范操纵”的原则,完善调整治理流程与技术规程,严格规划集体会审制度,把好“一书三证”发放关,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跟踪治理记录册,对各类项目进行全程的跟踪治理,确保规划的实施。

二是继续实行《*市规划局规划公示制度》、《*市规划局业务例会制度》、《*市规划局责任追究制度》,特别加大对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和违反规定审批的人和事的处罚力度,真正做到规划审批从高、从紧、从严,限制审批上的个人自由裁量权。

三是继续加大规划公然透明审批力度,组织了全市最佳双月设计奖活动,以“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部分合作、公众参与”的形式对09年1-2月和3-4月以来经规划局和市政府领导审批的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单体、小区设计方案,就建筑造型及立面设计、环境协调、建筑用材、总平面设计、内部功能组织、节能设计、地下空间利用等方面进行评选,其中1-2月份在40个方案中评选出长晟豪生大酒店等9个优秀设计奖,3-4月份在22个方案中评选出*国际软件园智富大厦等7个优秀设计奖。评选活动有力推进我市城乡规划与设计水平的提升工作。

四、提升队伍素质,坚持勤政廉政。

一是进一步加强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把进步规划职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当作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对全市各级规划工作职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实施人才兴局战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步规划从业职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开放的国际眼光、高超的业务水平的高素质规划干部队伍。积极改进思维方式,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向宏观治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进步参与宏观调控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服务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继续发扬“白+黑”、“5+2”精神,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加强反腐倡廉,确保勤政廉洁。对基层、企业、群众反映亟待解决的题目要高效快捷“马上办”;对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难点、热门题目,要迎难而上“主动办”;对发展中重点重大题目或带有普遍性题目,要深进实际“上门办”;对一些条件暂不具备,但对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题目,要创新思维“变通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政策性较强的题目,要不遮不掩“公然办”。

三是进一步加强规划新技术应用。20*年规划治理信息系统完成了升级工作,“一书三证”办理的技术规程得到进一步细化、深化,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进进信息系统方可办理,真正实现了“对外简化手续,对内严格流程、规范操纵”的服务目标。2009年继续加强市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治理与整合工作,加强村镇管线数据进库治理工作,统筹城乡地上和地下空间的规划治理,建立以地形图数据为基础的市域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使规划治理实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果。同时,建立满足规划治理需要的三维空间数据平台,开展基于数字城市三维模型平台的规划治理应用试点工作,为规划科学决策提供技术保障。

;五、下半年度工作打算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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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会议,主要是动员全县上下加快推进镇域崛起计划,努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工程、水利现代化建设和美好城乡建设新突破,不断加快全面达小康步伐。刚才,龚县长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几个镇和部门作了很好的发言,讲的很实在。会后,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第一,要以深度的思考来认识镇域崛起计划

“六大计划”是新一届县委对未来五年全县工作的战略部署,是全县整体工作的总抓手。镇域崛起计划作为“六大计划”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县农业农村发展,事关全县110万农村百姓福祉,内涵丰富,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县上下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镇域崛起计划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没有面广量大的农村农民达小康,就没有的全面达小康。从“三大目标”实施进程来看,按照省委2008年确立的帮扶标准,我们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省委下达的脱贫攻坚任务。着眼明年及今后更长一段时期的工作,我们的中心任务就是“扩总量、优结构、惠民生”,奋力开启全面达小康新征程。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当前有近110万农村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0%以上。可以说,没有110万农村群众的小康,就不会有的小康。因此,我们的小康社会建设,110万农村群众是重点、是关键、也是难点。镇域崛起计划作为突破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有力抓手,是解决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直接关系到110万农村百姓福祉,直接关系到全面达小康进程。

没有镇域经济的强力支撑,就没有县域经济的快速提升。“镇域强则县强”,没有镇域经济的突破发展,就没有县域经济的跨越发展,这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对于来说,大力发展镇域经济,既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需要,也是推进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需要,更是壮大县域经济的根本和依托。因此,各镇是全县经济发展的基础,更是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撑,位置重要、作用突出,必须成为我们工作的着力点和关键点。镇域崛起计划就是新一届县委立足发展实际,着眼镇域发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出的科学决策,是推进全县经济跨越发展的支撑和保障。

没有各镇各园区的争先进位,就没有总体的全面进位。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县的综合实力在省市实现了争先进位。但是,镇域经济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在去年全市镇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中,我们的优势不明显,位次也不理想。对于我们来说,要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跨越发展、争先进位,镇域是突破口,也是关键点。在镇域崛起计划中,我们提出要通过五年的努力,确保全县1/3的镇成为财政收入亿元镇,确保1/3的镇进入市各个镇域经济发展类型的第一方阵,努力实现镇域经济全面跳出全市落后板块,就是要通过推进镇域经济的争先进位,实现全县经济的争先进位。

第二,要以有效的路径来推进镇域崛起计划

推行镇域崛起计划,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实现镇域经济科学、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市对镇科学发展实行分类考核,对全市每个镇的主体功能都进行了严格的区别划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彰显镇域产业特色,实现镇域经济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要围绕全市分类格局,科学定位找赶超。市对镇域科学发展综合目标分类考核,不再用同一标尺,而是根据各镇功能定位、区域特色和发展重点,划分为优先工业发展镇、鼓励工业发展镇、限制工业发展镇、禁止工业发展镇四种类型,因地制宜确定考核项目目标值。分类考核出台之初,部分镇认为自己本来工业基础就弱,被划为限制或禁止发展工业后,镇域经济发展更是无从谈起。这种思想是错误得的,因为从分类考核的实质意义和指导方向上来看,分类考核对那些后进的镇是一次难得的赶超机遇。不同类别的镇分别建立不同的考核体系,设置不同考核权重,纵向跟自己比,横向只跟同类镇比,这有助于引导不同的镇根据自身特色走自己的路,对培养一镇一品、一镇一特色的产业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要紧紧围绕分类考核,科学设定赶超目标,充分发挥各自资源禀赋优势,在加快发展的基础上强化同台竞争。

要围绕各自基础特色,千方百计扩总量。要把培育壮大特色经济作为镇域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重点做品牌、做市场,增强各镇在分类考核中的竞争力。各镇要结合各自资源状况、交通区位、产业结构等因素,坚持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整体推进,扩大自己的优势,打造自己的招牌,开辟出适合自己发展的新路子,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专业化程度高的发展格局。优先工业发展镇和鼓励工业发展镇要坚持以工业经济发展为支撑,坚定不移地把工业强镇作为第一战略,坚持招大商、扩总量,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限制工业发展镇和禁止工业发展镇要立足当地优势,通过整合资金资源,延长产业链条,努力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循环经济,改变单纯的农业种植模式,逐步向休闲观光现代农业方向发展。

要围绕科学和谐有序,实实在在保质量。在当前形势下,比学赶超、竞相发展,必须要有较快的发展速度。看到差距,奋起直追,这是镇域经济不可或缺的志气,但也绝不能心浮气躁,要以理性来驾驭发展的激情,才能少走弯路。也就是说,镇域经济发展要快中求好,好中求快。特别是在土地、资金等各种发展要素极度紧缺的情况下,发展镇域经济更不能冒险急进,必须谋定而动,整合好、利用好我们手里并不是很多的资源。要有“风宜长物放眼量”的胸襟和气度,从容不迫,把握机遇,谋划未来,多干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之事,同时也要为后来者留下持续发展的空间,追求又好又快的发展。

要围绕崛起目标意义,抓住关键惠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要明确镇域崛起的目标意义,以改善民生为第一目标,切实做好农村各项社会事业,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在经济发展上,要按照地域特点,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尽快形成“一村一品”的格局。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重点围绕路、桥、水、电等项目予以倾斜,全面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新农村建设上,要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的原则,实施道路硬化,庭院美化,村庄亮化,使村容村貌有一个较大改观。在农村文化建设上,要以“舞动乡村”为平台,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通过创建和谐乡镇、和谐村组、和谐家庭,不断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水平。

第三,要以坚实的基础来协同镇域崛起计划

镇域崛起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城乡一体化进程、农业现代化水平、水利现代化建设等方方面面。我们要紧紧抓好农业现代化工程、水利现代化建设和美好城乡建设三大重点,夯实基础、加强协同,确保镇域崛起计划快速稳步推进。

要以农业现代化来引领。作为传统农业大县,面对着面广量大的农村人口,仅仅依靠新型工业化推进镇域崛起,实现致富农民,是很难取得明显成效的。换个角度说,要实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推进,关键在农业现代化。没有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工业化、城市化将在达到一定程度后难以为继,而且还会引发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所以说,我们必须在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同时,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用农业现代化引领镇域加快崛起。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一是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坚持工业化思路发展农业,重点抓好现代示范农业园建设,争创部级农业园区;加强农产品品牌创建,不断提升我县农产品竞争力;充分发挥现有龙头企业作用,积极培育一批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强化农产品市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不出问题。二是加快农业基础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水平。把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重要保障,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土地产出能力,努力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机具,着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秸秆还田机械,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预警应急体系,切实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三是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深入推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建设工程,积极推进“五有”乡镇和区域性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广沙集模式,加快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完善信息化服务体系,以信息化支撑农业现代化。大力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创新农业人才培养模式,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要以水利现代化来保障。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水利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因为,农业受水利等自然因素影响较大。随着近年来全球气候的变化,极端灾害性天气出现的频率和强度明显增加,防范和抵御自然灾害的任务十分紧迫,应对这样的挑战,根本出路在于大力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切实提高水利事业保障农业发展、促进民众安定的能力。用水利现代化来保障镇域崛起,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一要大力增强防洪保安能力。牢固树立“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观念,围绕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确保大水大旱之年无大灾。二要大力增加水资源保障能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抓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快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着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和城市生活等各个领域的节约用水。三要大力增强水环境保护能力。抢抓尾水导流纳入全市规划建设的重大机遇,加快对接方案,确保工程尽快实施。同时,科学谋划全县排水治污布局,确保水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

要以美好城乡建设来促进。“美好城乡建设”既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基础,也是增进民生幸福,赢得民众拥护的有效举措。全县上下要进一步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深入推进中心镇创建为契机,解放思想、科学谋划、开拓创新,大力整治村庄环境,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为全县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宜居和谐的生活环境。用美好城乡建设来促进镇域崛起,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一要全力开创城乡建设新局面。积极构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着力优化现代城乡规划形态,打造具有个性特色的城乡风貌,注重城乡用地节约高效,不断创新农村集体用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要求,划定禁止建设区域,设立生态涵养区,从严控制开发强度,做到城乡建设不与粮食生产争地、不与生态环境争地。二要大力整治村庄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六整治、六提升”的要求,重点整治村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全面清理村庄乱堆乱放,建立环卫保洁长效机制。要有效治理工业污染源、农业废物,整治疏浚河道沟塘。加强农村生态林网建设,推进村庄绿化美化。要把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做到有目标、有评比、有考核。同时,我县乡村情况差异较大,加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一定要注意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乱刮风,不急于求成,努力使这项工作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

第四,要以强力的考核来保障镇域崛起计划

加快实施镇域崛起计划、推动农业现代化工程、水利现代化建设和美好城乡建设,需要各镇、各园区、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协调、通力合作,以大力度、大智慧、大气魄,推进镇域经济的大跨越、大发展、大提升。

要用有力班子抓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把推进镇域崛起,推动农业和水利现代化,开展美好城乡建设作为加快全面达小康的重要任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亲自包挂、亲自协调,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镇域崛起计划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包挂、目标责任、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制度,使各方面都有任务、有动力,每项工作都有要求、有检查,确保计划顺利推进。

要用赛马制度重考核。在镇域崛起计划推进中,要大力实施“赛马”工作制度,让干部在发展中比拼赶超。要建立工作目标倒排机制,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镇、各部门,确保人人有任务,个个担责任。要建立差别化考核机制,针对镇、园区、部门的不同情况,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考核方案,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督查室要会同各综合考核部门,严格按照工作序时进度,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频度,挤干水份,督出实效,确保取得实效。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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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运用法律手段,严格依法行政,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生育秩序,使违育对象受处罚,计生家庭得实惠,周围群众受教育,从而推动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实现“三新”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清理整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口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区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肖兵为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区长助理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各工作机构具体名单和职责如下:

(一)清理整治办公室

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清理整治内部事务,掌握全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每三天一通报各工作组清理整治服务进度。

(二)清理整治工作组

计划生育清理整治服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区直机关单位原则上参与本单位新农村挂点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清理整治服务工作,全区设立计划生育清理整治工作组8个,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清理整治服务工作小组,清理整治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区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担任,清理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区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分别从区直机关单位、区人口计生委、乡镇(街道)、村干部中抽调人员组成。各工作小组在工作组组长统一指挥下,采取既分工又合作的方式开展清理工作。具体安排见附表(清理整治工作小组具体成员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安排)。

(三)技术服务组

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三、计划生育“四清理六落实”内容

(一)“四清理”

1、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2、人口出生情况

3、违法生育情况

4、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二)“六落实”

1、重点服务对象环孕情检查落实到位

2、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到位

3、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到位

4、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到位(当年征收到位率达65%以上,历年征收到位率达80%以上)

5、2002年9月1日以来党员、干部(含农村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查处落实到位

6、人口出生统计落实到位

四、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4月27日至5月5日)

1、4月27日,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四清理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5月5日,区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区直机关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直接进驻乡镇(街道),参加乡镇(街道)召开的乡镇、村组干部、党员动员大会,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计划生育“四清理六整治”的意义,明确整治任务,严肃整治纪律,同时在圩镇、行政村张贴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清理整治氛围。

2、全区动员大会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按照“四清理六落实”工作要求,对本乡镇(街道)的人口出生情况(2008年10月1日至今)、环孕检遗留对象(2008年10月1日至今)、计划外怀孕对象、节育措施遗留对象、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对象(2002年9月1日至今)、历年违法生育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和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满80%的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分类造册,并将名单和举报电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名单5月5日前报区清理整治办公室)。

(二)清理兑现(5月6日至5月20日)

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对象就是任务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各类遗留对象进行清理兑现。对“四术”遗留对象,经医生检查身体状况良好的,坚决落实节育措施,做到该结扎的结扎,该上环的上环,该落实补救措施的落实补救措施;经多次动员环孕检和“四术”遗留对象仍未到位的,工作组协助村委会按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定严格兑现违约责任;计划外生育对象缴纳社会抚养费当年未满65%、历年未满80%的,坚决征收到位,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清理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汇报,并尽快作出处理。通过整治,确保环孕检率达100%,节育措施落实率达100%,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100%、征收到位率达到规定目标,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处理到位,各乡镇(街道)人口出生无瞒报漏报现象。

(三)总结表彰(5月21日至5月31日)

1、清理结束后,工作组确认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到位,向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整治工作存在问题的责成重新清理,限期完成任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组长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2、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四清理六落实”集中整治服务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清理整治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四清理六落实”整治服务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这次活动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工作组长(小组长)要认真部署,主动负责所挂乡镇(行政村)的清理整治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人员、车辆、工作时间到位。各工作组每天下午5点前将清理进度报清理整治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负责)。各乡镇(街道)要充分抓住有利机会,全力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2、广泛宣传。工作组要召开挂点行政村的干部、群众会议,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积极举报。区人口计生委、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使清理整治活动家喻户晓,让群众从内心感觉到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不可动摇。

3、严肃纪律。工作组成员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需向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请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隐瞒违育人员,不得出具假证,不得擅自降低处理标准,如有违反将按规定给予单位和当事人处分。

4、密切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服务实行责任包干制:引产对象,由工作组及乡镇(街道)及时送往吉州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施术;结扎、人流对象,由对象所在地卫生院或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施术;上环、环孕检工作,由对象所在地的计生服务所承担。服务中绝不允许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甚至刁难现象。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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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我镇认真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狠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促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良好实效。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扎实推进中央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我县实际共接到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转办件29批次89件,其中:重点件33件,目前,已向银川市环保局上报审核82件,(含重点件29件),办结率92%。其中涉及大气污染的38件,办结36件;涉及水污染19件,办结16件;涉及到土壤污染5件,办结5件;涉及到噪音的23件,办结22件;其它类型4件,办结3件。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原则,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二)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一是坚持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作为控制新污染源的重要手段,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准入门槛。截止目前,共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417件,其中审批建设项目95件(报告书4件,报告表91件),登记表备案324件。并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数据管理系统登记审批项目基本信息。做好项目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示工作。二是健立环评文件审批工作联系单,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告知环保政策和有关要求,避免决策失误。三是已完成争资金5740万元(其中,污染治理资金4872万元,全区污染源普查资金15万元,大气污染防治喷雾降尘车和多功能清扫车购置320万元,秸秆禁烧奖补资金40万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83万元、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项目资金410万元)。

(三)稳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水源地保护。联合相关部门对水源地进行督查,目前水源地养殖场和小作坊已清理拆除完毕,正在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预计2018年底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二是加强葡萄酒庄监管力度。要求7家贺兰山葡萄酒庄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对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地面做到硬化、铺砖或绿化美化处理,做到标志清晰、制度上墙、专人负责。目前7家葡萄酒庄污水治理设施已全部完成,污水已采样,1家正在验收,5家完成验收(1家在水源地,要求企业搬迁)。三是开展工业园区自备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园区企业规范排污口并安装流量计。目前有4家企业完成安装,其他企业正在安装中。四是督促企业安装在线设施cod3套、氨氮2套,总磷总氮3套,目前已全部完成验收,正常运行。五是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四二干沟、银新干沟人工湿地土建已完工,正在进水调试,近期将进行工程验收。六是推进银川生物科技园水污染预警溯源项目。目前1、2号站房、水电工作等已完成,指挥中心硬件设施已全部安装完毕。技术团队正在采集园区工厂的水指纹样本并进行化验,开始安装常规及预处理检测设备,监控及网络正在安装调试中。

(四)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紧盯五家供热企业脱硫脱硝升级改造、封闭式储煤库建设工作。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计划拆除的62台已全部拆除,额外拆除任务清单外6台)。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企业32家45台,拆除了建成区内20吨以上燃煤锅炉4台。5家供热企业28台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脱硫脱硝改造。2018年截至目前共完成异味治理项目6个,建设标准化封闭煤库6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4台。工业火电超低改造项目1个(泰益欣)计划2018年底完工。二是加大对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企业的整治力度。开展多部门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大地丰之源、泰益欣等4家制药企业和百泓、兄弟等8家化工企业制定了“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进行全面整治。三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对我县41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截止目前已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安装工作,准备验收。四是加强散煤治理,推广清洁能源。截至目前,共关停取缔散煤销售经营户45家,建成清洁煤配送中心7个,建成区内1057户餐饮经营户,已完成煤改气747户(其中:北绕城高速属银川市建成区367户,改造率100%,县城内380户,改造率55%)。县城建成区餐饮业清洁能源改造率为71%。同时,10月底前基本完成2018年银川市重点任务交办单中“双替代”项目、《贺兰县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任务。切实发挥好清洁煤配送中心作用,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自治区煤质质量标准。继续做好已完成散煤替代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控工作。

(五)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固废监管。积极开展固体废物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对固体废物排放、利用、处置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目前,我县固废处置率达到95%。二是加强危废监管。突出抓好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理,实现医疗垃圾的定点收集、密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业危险废物实行严格转移联单制度,81家企业危废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对联合水务、蓝星水务产生的污泥进行规范化处置。全县24家加油站已完成16家双层罐改造任务。三是开展贺兰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铺设农渠、清淤、农沟、平整翻耕、播撒钝化剂等工作,完成2018年工作量的64.3%。

(六)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加强贺兰县市控重点源和市控普通源监督性监测。对市控重点源和市控普通源企业废水、废气每季度采样监测一次。对贺兰县境内重点排水沟进行取样监测,重点取样监测的排水沟有7条,监测点位13个。并对贺兰县四家医院和四家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测,配合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对农村大气及水源地进行监测。2018年截至目前,累计监测废水40余家、废气30余家。

(七)狠抓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常规执法力度。2018年以来,共现场检查企业291家次,主要开展了水源地、贺兰山葡萄酒庄、暖泉园区异味企业、春灌等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47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8件,共处罚款383万余元。其中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7起,罚款68.5834万元;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18起,罚款140万元;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5起,罚款21.5万元;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2起,罚款8.5万元;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4起,罚款24.5万元;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案2起,罚款120万元。下达黄牌警示2份,限产整改2件,移送公安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件。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新型执法。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规范执法,实现责任可追溯。从2018年3月开始,按季度抽选63家次企业,抽查计划发至个人终端,截止目前已检查企业47家。三是严查环境信访投诉。截至2018年10月20日,我局共受理各种信访投诉966件,其中:12369电话投诉389件,城市智慧中心12345一号通平台577件。信访件回复率100%,办结率98%。现场检查共下达监察单493份。对于矛盾集中的企业、个体户,我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城管局、工业园区及各乡镇开展联合执法,将信访矛盾问题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2018年我局没有存在历史遗留信访问题、没有越级访、进京访等重大的信访事件。

(八)全面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2018年初启动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各乡镇场和工业园区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和入户普查工作。2018年4月至6月份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共确定各类污染源625个,其中工业源441家、规模化养殖场88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1家、入河排污口7个和生活源锅炉78家,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表填报、审核及软件录入。9月底开展入户普查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工业源436家、规模化养殖场88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1家、入河排污口7个和33家移动污染源源(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运输企业)入户普查工作。

(九)夯实环境宣传教育。一是以“法律十进”、“三进”、“下基层”等活动为契机,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县城活动。二是围绕中国主题“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和宁夏主题“坚决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开展了“6.5”世界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共发放环保挂图150余份、环保知识手册350余册、生态文明宣传“四进”系列微读本300余本、环保作业本、记事本500余本,环保购物袋200余个。三是为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开展了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光明社区10余名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环保热心人士先后走进贺兰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近距离了解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结合“三转一高”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开展,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及县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局机关集中学习日为契机,加强党内条例规定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高度和业务理论水平。二是包抓重点工作。结合“深化工作落实年”活动的开展,我局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实行班子成员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包抓重点项目、重点环保任务,实施“一个问题、一个责任领导、一个工作小组、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深化任务考核。实行周汇报、周通报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干部职工工作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打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在环境执法方面。一是在现场执法检查、新建项目的督查、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上还存在着不全面、不到位的情况;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查力度不够,造成个别违法企业整改不到位。二是环境监察力量薄弱,部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加强,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三是在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和衔接。

(二)在环境整治方面。一是当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来源复杂,难度较大,特别是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及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艰巨。二是部分乡镇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三是个别部门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仍然不足,部门联动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四是网格化体系末端建设存在短板、网格责任末端落实不到位问题。五是全县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还存在异味扰民和粪污资源处理利用低效的问题,亟待解决。六是暖泉工业区部门化工企业因为设备和工艺原因,虽然上了许多环保设施,异味扰民问题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七是县城生活源方面,个别餐饮娱乐企业,紧靠居民区,群众投诉时有发生。

(三)在项目建设方面。我县四个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同时后期运行维护费用也较高,须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运行管理,以保障项目长期的良性运行。

(四)在环境质量方面。今年以来,按照市县环境治理和城乡环境治理的工作部署,全县各部门扎实推进蓝天工程,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空气质量得到一定改善,但仍与考核目标存在一定差距。

三、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全镇环境保护工作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抓手,围绕“一个中心”(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完成市环保督察考核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落实“三大计划”(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强化“四项保障”(考核评价、网格建设、管理服务、严格执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补齐生态保护短板,为打赢醉美xx战役打下坚实基础。

围绕“一个中心”

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中心,全力推进我镇环境管理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全县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6%;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达到98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均浓度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入黄沟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水质,艾依河保持ⅲ类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6条主要排水沟水质逐步改善。

实现“两个确保”

围绕“三大计划”,扎实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区、市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考核要求和污染减排考核要求。

强化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管理,开展重点行业环境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落实“三大计划”

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制定《贺兰县2019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脱硫脱硝、异味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项目建设。严格煤炭管控,实施散煤污染专项治理,督促散煤用户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确保建成区内散煤用户清零。加大城市扬尘污染督查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道路、堆场扬尘防控水平。加大督查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努力扭转秸杆焚烧工作被动局面。

稳步推进碧水工程。制定《贺兰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紧盯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排水沟治理,做好银新干沟、四二干沟人工湿地的维护运行。切实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监督建设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进一步巩固前期整治成效,防止反弹。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做好县域重点排水沟月度监测工作。

全面开展净土工程。制定《贺兰县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控工业固废和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土壤污染。完成贺兰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疑似地块污染治理项目,对疑似地块进行抽测,提出治理方案。

强化“四项保障”

强化考核评价。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监管考核体系,严格落实环保点位长制。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明察暗访频次,针对整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举一反三,跟踪问效。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周督查、月通报、季考核制度,以强有力的监督保证全方位的落实。

强化网格建设。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实现对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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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工作情况

(一)生态市建设进展良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生态市建设的意见》。二是科学编制生态市县规划。市政府批准实施《临沂生态市建设规划》。各生态县区建设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通过了省、市组织的专家论证,经各县区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三是突出抓好生态市建设重点工作。抓住循环经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三大重点领域和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保持水土、防治污染四个关键环节。临沂市被列为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市。四是积极推进生态县区建设。对全市各生态县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度,初步制定了生态县区创建计划,并上报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兰山区率先建设生态区,*等多个县区争取生态县创建先进县。五是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加强各项生态工作。六是加快2003—2007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完成。对责任书各项指标进行认真分析梳理,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对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进行了督导落实。

(二)积极准备生态示范区验收工作。组织各县区环保局分管局长、科长去日照、章丘等地学习生态示范区创建先进经验。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临沂市创建部级生态示范区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各县区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资料准备方案指导意见》。

(三)快速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一是全面编制乡镇环境规划。环境规划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因镇制宜,根据各乡镇发展定位,紧紧抓住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措施。各乡镇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镇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乡镇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加强对环境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环境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工程和项目,都做到了令行禁止。*年共编制62个乡镇环境规划,并全部通过论证,经县区人大或县区政府批准实施,居全省首位。二是加强资金扶持。环境优美乡镇等生态创建活动,应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市环保局对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进行资金扶持。对获得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的,市局奖励每个乡镇2万元;获得部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的,市局奖励5万元。三是落实责任。为加快我市环境优美乡镇建设,临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年度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计划,并组织部分乡镇及县局去*学习创建经验,*年上报沂水镇、郯城镇创建部级环境优美乡镇,上报61个乡镇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居全省首位。四是梯次推进。为深入推进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市环保局结合临沂实际,2005年制定了《市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创建市级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目前,全市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已形成市级、省级、部级“整体规划、梯次推进”的良好格局。

(四)积极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向村庄延伸,使村庄成为生态系列创建活动的基本单元,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2005年11月,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了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以“经济发展、民主健全、精神充实、环境良好”为主要创建内容,由各级文明办和农业、环保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提出了全市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目标:到2007年,全市15%左右的行政村达到文明生态村标准;到2010年,全市45%左右的行政村达到文明生态村标准;力争到2020年,把全市行政村建成文明生态村。创建以来,全市涌现出一大批文明生态村先进典型。*年4月,在临沭县召开了全市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现场会,创建活动全面铺开。目前,全市文明生态村已建设规划538个,基本建成201个文明生态村。

文明生态村建设中,以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创模为促进,以建设生态示范区为主体,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拉动,以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确定了平原、山区、丘陵等不同类型的典型范例进行总结推广,按照好、中、差划分为三个层次制定了不同创建标准,实施了以“三清五化”(清粪堆、清垃圾堆、清柴草堆、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程,开展了以“六通九有”(通电、通自来水、通硬化路、通客车、通电话、通有线电视、有村庄规划、有管理制度、有专管人员、有文体活动场所及活动器材、有文艺队伍、有图书阅览室和小康电子书屋、有宣传栏、阅报栏、村务公开栏、有村民学校、有卫生室)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以“一池四改一利用”(沼气池建造与改圈、改厕、改厨、改水,开发利用太阳能等新型清洁能源)为中心的生态家园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全市建成了生态家园型、文化特色型和生态经济型等不同类型的文明生态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围绕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下发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沂水县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二是认真准备土壤污染防治调查基础工作。成立了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土壤污染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初步摸清并上报了全市土壤污染调点对象基本情况。三是加强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夏秋收季节,市政府分别下发了做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根据对国家环保总局利用风云一号等气象卫星对全国主要麦收地区的焚烧作物秸秆火点进行监测的结果统计,夏收季节全国共计火点2982个,其中山东省430个,临沂市22个,占全省的5%。

(六)加强自然生态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在全市开展了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建成了莒南马鬐山、临沭苍马山2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协调各方积极进行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蒙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积极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云蒙湖、沭河源、跋山水库等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已编制完成初稿。开展省级生态示范旅游区创建工作,与市旅游局联合转发了省旅游局、环保局开展创建省级生态示范旅游区的文件,上报蒙山风景区等创建省级生态示范旅游区。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保护工作缺乏具体的规范和有关制度的支撑。生态保护职责难以真正落实,环保部门在生态保护方面责任大、权力小、措施空。由于缺乏配套的法律措施和最基本的原则性规定,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无法可依,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

(二)严峻环境污染形势下,现实中生态保护很难与污染防治并重。当前污染防治任务异常繁重,环保系统内难以拿出更多的精力用于生态保护。另外,围绕怎样促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还没有找到明确的、马上行之有效的切入点。

(三)生态市建设投融资渠道不畅,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机制尚未健全。生态保护与建设,必须有资金支持,有明确的政策,有顺畅的渠道。生态资源补偿机制的建立,也迫在眉睫。

(四)生态保护与建设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理顺。生态保护工作,单纯环保部门自己的事情很少,大多工作主要是别的部门负责,有的还重复。比如,环保部门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与农业部门的生态家园富民行动类似;发展有机食品、沼气工程等农业部门更具有优势,要人有人,要钱有钱;等等。

(五)生态保护自身的制约性,反过来也制约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比如自然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按规定绝对不能随意开发,《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也特别明确的针对在自然保护区违规旅游等提出了处分规定,另外还需经费维持,已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资金非常紧张。有的部门存在一种误解,认为是花钱买“套”,积极性不高。

(六)县级环保局生态管理队伍水平偏低。缺少培训,开展生态保护工作少,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三、2007年主要工作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和省局部署,学习兄弟市先进经验,以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为抓手,以创建生态示范区为中心,健全组织和资金保障,加强各类生态示范创建,突出抓好农村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务求实效,使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较大进展。

(一)做好部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工作。原先计划*年9月全市包括12县区全部建成部级生态示范区,各项前期工作均已开展。通过认真落实《临沂市创建部级生态示范区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各县区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资料准备方案指导意见》,计划2007年全市整体分别通过省局预验和国家总局验收,率先建成全国人口最多的部级生态示范区。

(二)继续推进生态市、县区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建立生态市建设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生态市建设任务调度。计划2007年兰山区率先建成生态区。

(三)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计划2007年建成10个部级、30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落实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奖励2万元,部级环境优美乡镇奖励5万元,鼓励各县区也出台相应奖励政策。加快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精心准备申报材料。配合市文明办、农业局搞好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

(四)加快实施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7年是实施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的最后一年,确保我市责任书考核成绩能确保合格,并能进入生态市建设先进市考核b组前三名,取得生态市建设先进市称号。同时制定《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考核办法》,做好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的督导落实和检查考核。

(五)认真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结合国家、省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积极创建有机食品基地,推广有机食品认证。加强规模化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开展对规模化禽畜养殖业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创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继续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农用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等工作。

(六)认真做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调查工作。根据国家总局、省局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系统地开展土壤现状调查,分析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项目及土壤理化性质,通过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掌握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阐明区域土壤污染的特征,为建立符合我市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治土壤污染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七)加强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建成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3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建成沭河源头区、云蒙湖、跋山水库饮用水源地3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和3个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重点资源开发及旅游资源生态保护,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建立生态市建设财政支持制度。协调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生态市建设事项,争取制定生态市、县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开展全市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云蒙湖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为试点,争取建立全市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资源补偿机制。

(九)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价。依据国家环保总局最近于*年5月1日实施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开展全市及各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动态趋势的年度综合评价。

四、建议

(一)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建议省里出台专门的生态省建设考核奖惩机制。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建议省里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生态省、市、县建设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的规定,做到必要的资金保障。对生态示范系列创建落实配套支持资金,省级及以上级别创建,省里应给予部分资金扶持。三是加强法制保障。建议省里制定相应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措施,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使基层环保部门有法可依,有明确地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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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为载体,引导农民树立清洁生产理念,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质量,建设生产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协调发展,互惠共赢

正确处理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与建设新农村的关系,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融入到新农村建设大局中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这一重点任务,优先解决农村地区突出的饮用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重点保障农村污染防治必需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饮用水源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进一步搞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统筹规划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规划“十一五”农村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以项目作支撑,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问题,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四)因地制宜,政府主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和措施,重点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与环保能力建设。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农村饮用水环境得到改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基本达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目标。

——建设1个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在全县选取并基本完成2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和30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项目。

——建设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建设4个环境优美乡镇,4个生态村。

——加强我县的环境监测、监管和宣教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3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

四、主要任务

根据我县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和近期治理目标,重点要完成以下4项任务。

(一)加强生态保护

1.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特别是农村人口相对密集居住区的集中饮用水源;防治农村工业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调查与评估工作,建立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制度。

此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县环保、水利、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开展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努力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突出抓好县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此项工作由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县环保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污染治理

1.按照国家环保部部署,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

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配合。

2.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对超标排放的养殖污染企业进行治理。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建设有机肥生产厂以及堆肥、工艺处理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率与达标排放率。

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和农业局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治理乡村工业污染。在服从乡镇及行政村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制定乡镇及行政村环境保护规划,对乡村工业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工艺落后、设施简陋、污染严重的乡村工业企业,予以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乡镇工业发展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对污染进行集中防治。

此项工作由县城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县环保部门配合。

(三)开展创优活动

按照《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要求,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环境的村镇率先开展生态示范系列创建工作,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标准。生态示范系列创建工作要着眼于以环境优化农村经济的增长,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经济。一是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提高乡村工业档次和效益。*乡村工业要实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等再生资源转化及循环利用,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水平。

此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县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环境建设,要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采用适用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农村环境监管。要在现有乡镇建保所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与人员配备。

此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县城建、环保部门配合。

五、重点建设工程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1.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建设

到2010年,完成20个行政村建设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根据村庄规模和卫生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箱),及时收集村庄生活区产生的垃圾废物。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清运路程,配置一定数量、规模的垃圾转运工具、中转站。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

到2010年,完成30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优先在我县农村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选择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模式,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二)生态示范系列创建工程

到2010年,创建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4个,生态村4个。

按照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考核指标要求,在具有较好社会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的乡镇、村,率先开展环境创优工作,建设一批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实行以奖代补,对获得称号的乡镇、村予以奖励。

(三)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到2010年,完成3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优先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较重、对当地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农村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选取3处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布设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建设水源周边截污工程,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水源水质保护相关规定和办法。

(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

到2010年,完成1个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重点在工业企业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部分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完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鼓励、引导工业企业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到2010年,完成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在重点流域、区域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根据养殖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沼气、堆肥、各类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力求实现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到2010年,我县要完成1—2个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

根据我县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有机肥、沼气、堆肥、粪尿处理及秸秆气化技术,综合利用各类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

(七)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到2010年,完成建县绿色藠头基地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

(八)土壤污染与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根据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有关数据和结果,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复合污染等),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污灌区、固体废物堆放区、矿山区、工业废弃地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实施沃土工程,避免或减轻土壤污染,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搞好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妥善处理村镇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九)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和完善我县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环境应急预警系统。要在现有环保机构和装备的基础上,加强环保人员和环保装备的配备工作,使之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相适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具有综合性、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系统工程,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城建、财政、卫生、民政、交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调度、协调和考核工作。

(二)政策措施与资金投入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制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有机)食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等有关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新农村的建设,引导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及时建立我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专项资金,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专项资金的支持计划。这些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工程建设:

——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乡村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程;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三)宣传教育

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实施《行动计划》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广泛开展“绿色村庄”、“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环境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生活和消费习惯。动员和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通过树立和宣传典型,发展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村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兼顾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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