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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制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27 21:28:07 查看人数:92

乡镇法制工作计划

乡镇法制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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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规划编制,严格规划控制。

按照09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我局紧抓重点,科学编制各项规划,规划编制工作正有序进行。

一是完善规划编制与审批体系。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统筹规划为基础,完善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完整的法定规划体系,进一步加强各领域各层次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确保城乡规划覆盖到全市域每一块土地,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定的规划依据。

二是实现城市设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设计单位库与专家库,继续邀请专家对城乡重要地段方案或相关规划方案进行审查把关,将建筑色彩、立面用材、管线综合设计、室外景观设计等纳入规范管理的渠道。提升全市域城市设计水平,09年实现城乡重点地段、重点地区及镇核心地区城市设计的全覆盖,实现城市建设与新市镇建设的互动、联动。在2010年成功创建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要注重规划“新三线”(红线、天际线、中轴线),彰显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象,5月20日前编制完成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8月20日前编制完成锡澄运河一河两岸城市设计, 11月20日前编制完成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

三是提升城镇整体形象。以规划为抓手,重点推进新市镇建设,突出城乡规划的前瞻性与高品位,开展人居环境课题研究,9月20日前编制完成**市人居环境优化改善研究,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注重规划红线、天际线、中轴线,彰显城镇空间特色。完善被撤并镇功能调整及近期建设方案,围绕“各镇应站在民生、民有、民享的高度,在被撤并镇建设过程中突出功能定位,打破行政区划,做好新形势下被撤并镇的建设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消费市场、人口集聚可能的基础上,明确功能定位、优化规划设计,重点明确了近期建设任务(三年行动计划)和今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加大建设力度,突出长效管理,以更好地落实被撤并镇建设推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四是优化土地配置。以国土部门土地利用总规修编为契机,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和各镇(街道)总体规划,加强城乡规划与国土部门土地利用总规的衔接、近期建设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确保“两图并一图”,保障城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五是完善综合交通规划。梳理全市域综合交通网络,加强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用地控制,统筹考虑**城乡交通与区域交通的衔接,做好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与公交规划、交通管理规划的协调,加快推动形成畅通的城乡交通网络。

六是加强规划控制。严格按照《**市不开发地区控制保护规划》,加强对市域山体、水系等生态敏感区、基础设施走廊、基本农田、重要景观节点的规划控制,为城乡发展强制性预留公共空间,实现功能开发与生态保护构建并举,形成合理的生态空间体系。

七是完成名城申报。严格按照《**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快完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申报准备工作,5月20日前完成了规划部门资料申报,按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规划控制保护进行了全面整理。加强了名人故居等环境整治的指导,进一步彰显文化特色,传承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品位。

二、创新规划管理,服务村镇基层。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建立健全规划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规划管理的内部机制,进一步均衡提升城乡规划和建设水平。

一是按照“一城四片区”的市域空间结构,设立六个规划管理办公室,规划管理人员下乡工作,变“开门服务”为“上门服务”,加强对基层的前沿服务,促进和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提高城乡统筹规划水平,健全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模式。

二是按照规划办的相关职能和范围,制定了工作细则,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对六个规划办进行规范化管理,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抢”项目审批、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水平。认真履行规划监察职能,与各镇(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科)、行政执法中队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健全违法建设预防、发现、查处的工作机制。各规划办严格按照《**市不开发地区控制保护规划》,加强对市域山体、水系等生态敏感区、基础设施走廊、基本农田、重要景观节点的规划控制,为城乡发展强制性预留公共空间,实现功能开发与生态保护构建并举,形成合理的生态空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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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从3月份至6月份,各规划办根据各自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09年城乡规划宣传活动实施方案、09年《城乡规划法》宣传月活动计划,完成了规划宣传资料的制作,与各镇联系排定下乡宣传日期,对各镇村书记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规划法律法规、规划编制等内容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乡镇管理人员的规划意识,确保规划管理实施的有效落实。

三、强化规划审批,推进阳光规划。

09年度工作任务量大、时间紧、人手少,为更好地完成全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我们统筹安排,进行全面梳理,科学合理制订了三大工作任务表格:《09年度局工作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落实我局各项重点工作》(41项)、《09年度规划局跟踪服务项目表》(430项),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时间要求,将重点工作整理成图表“挂图作战”,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加强督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积极服务城市建设、新市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加强规划审批,创新管理理念,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不走样,不落空。

一是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和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本着“对外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内严格流程、规范操作”的原则,完善调整管理流程与技术规程,严格规划集体会审制度,把好“一书三证”发放关,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跟踪管理记录册,对各类项目进行全程

的跟踪管理,确保规划的实施。

二是继续实行《**市规划局规划公示制度》、《**市规划局业务例会制度》、《**市规划局责任追究制度》,特别加大对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和违反规定审批的人和事的处罚力度,真正做到规划审批从高、从紧、从严,限制审批上的个人自由裁量权。

三是继续加大规划公开透明审批力度,组织了全市最佳双月设计奖活动,以“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形式对09年1-2月和3-4月以来经规划局和市政府领导审批的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单体、小区设计方案,就建筑造型及立面设计、环境协调、建筑用材、总平面设计、内部功能组织、节能设计、地下空间利用等方面进行评选,其中1-2月份在40个方案中评选出长晟豪生大酒店等9个优秀设计奖,3-4月份在22个方案中评选出**国际软件园智富大厦等7个优秀设计奖。评选活动有力推进我市城乡规划与设计水平的提升工作。

四、提升队伍素质,坚持勤政廉政。

一是进一步加强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把提高规划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当作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对全市各级规划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实施人才兴局战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规划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开放的国际眼光、高超的业务水平的高素质规划干部队伍。积极改进思维方式,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向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提高参与宏观调控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服务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继续发扬“白+黑”、“5+2”精神,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加强反腐倡廉,确保勤政廉洁。对基层、企业、群众反映亟待解决的问题要高效快捷“马上办”;对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难点、热点问题,要迎难而上“主动办”;对发展中重点重大问题或带有普遍性问题,要深入实际“上门办”;对一些条件暂不具备,但对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要创新思维“变通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政策性较强的问题,要不遮不掩“公开办”。

三是进一步加强规划新技术应用。2010年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了升级工作,“一书三证”办理的技术规程得到进一步细化、深化,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信息系统方可办理,真正实现了“对外简化手续,对内严格流程、规范操作”的服务目标。09年继续加强市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与整合工作,加强村镇管线数据入库管理工作,统筹城乡地上和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建立以地形图数据为基础的市域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使规划管理实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果。同时,建立满足规划管理需要的三维空间数据平台,开展基于数字城市三维模型平台的规划管理应用试点工作,为规划科学决策提供技术保障。

五、下半年度工作打算

下半年度,我们将进一步抢抓机遇,创新作为,将上半年的工作继续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乡镇法制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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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县委、政府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稍后,丁书记和黄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主要工作

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人口控制目标,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8.23‰,比下降了0.29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75%,比提高了1.65个百分点。

(一)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按照“大联合、大宣传”的思路,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合作。通过开办专栏、刷写标语、制作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新型婚育观念以及生殖健康知识等内容。结合计划生育“千人进村”活动,开展了优生优育、“少生快富”、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宣传。结合乡风民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生殖健康宣传项目。结合教育教学,推进校园人口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通过多形式、深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力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二)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坚持宣传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大力推行“少生快富”奖励扶助制度。全年,全县共有436户计划生育家庭参加了“少生快富”工程,累计兑现奖励资金130.8万元。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县有426人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兑现资金25.56万元,有218人享受纯女户扶助政策,兑现资金13.08万元。同时,对计划生育的家庭在政策和项目上优先给予倾斜和扶持,农牧、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积极整合项目资金,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50名大中专卫校毕业生,补充到农村计划生育服务队,开展“三查”、“五登门”等日常工作。组建了20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驻乡(镇)开展节育技术、术后跟踪服务等工作。成立了县计划生育督查队,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和季度考核工作。同时,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培训,进修学习等方式,大力提高干部素质,先后举办政务信息、少生快富、奖励扶助、流动人口管理以及各类专业培训10余期,培训人员2000余人(次)。

(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水平。制定下发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办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奖惩办法》一系列文件,完善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等制度。加大了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违规生育的查处力度。积极开展村民自治试点村建设工作,探索村民自治的新思路、新方法,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

(五)责任机制不断创新。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县级领导包乡、部门和乡(镇)干部包村等责任机制,县、乡、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网络。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确保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管。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辖区谁负责”的原则,对流动人口实行属地管理和综合治理,公安、工商、人事、卫生、城建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密切配合,定期在县城、中心乡(镇)等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情况熟悉、管理有序。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上级业务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乡(镇)、各部门支持配合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结果,也是全县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努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正视问题。一是各项工作进度慢、进展不平衡,尤其是“少生快富”工程进展缓慢,工作难度大;二是长效节育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及时率低,还存在重突击、轻平常的思想;三是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乡(镇)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计划外生育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四是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还不够大,成效不够明显,宣教效果还未达到预期目标。

二、主要工作

是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提升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抓计划生育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以提高及时率、计划生育率和降低人口出生率为目标,抓住“一个重点”(一无巩固)、突出“两个关键”(计划生育率和及时率)、力促“两个难点”(少生快富和纯女户结扎)、做好“八项工作”(宣传教育、利益导向、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督查考核、队伍建设、优质服务、网络信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升优质服务,强化依法行政,深化村民自治,健全利益导向机制,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以转变群众婚育观念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对于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营造人口计生工作舆论氛围有非常重要的先导作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以建设新型生育文化、转变群众生育观念、提高群众生殖健康知识和规范生育行为为目标,多形式、深层次、多渠道的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一是进一步创新宣传载体。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加大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计生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媒体的资源优势,加大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和公益性宣传力度,树立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以扩大新农村新家庭项目为契机,努力改善农村文化环境,寓教于乐,活跃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

(二)以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为契机,力争在管理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创新,切实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管理和导向作用,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考核方式上,实行平时督查与季度考核、专项考评与综合考评、单位自查与部门联查、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突出人口出生率、符合政策生育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误差率和计生“三查”、“五登门”率等关键指标,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责任机制上,按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办法》,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末尾淘汰制”和“三级承包责任制”。在考核指标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工作基础较差的乡(镇)要抓好攻坚克难工作,工作基础一般的乡(镇)要抓好巩固提升工作,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要做好创优争先工作,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三)以落实各项节育措施为目的,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各乡(镇)、计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无”巩固工作,要牢固树立对象就是任务的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切实抓好结扎、置环两项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严格杜绝超胎次生育和不够间隔生育。对生够胎次的妇女要及时落实各项有效节育措施;对超胎次怀孕生育的妇女,要坚决采取节育措施;对违反合同的生育对象,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依法处理;对历年超声对象,各乡(镇)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干部要加大经济和组织处罚力度。对计划外生育严重的村,村支部书记免职,村计生员予以解聘,乡(镇)党政一把手、包片领导、包村乡干部还要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同时,要切实加强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严厉查处干部职工违法生育行为。对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的,要坚决执行有关政策,绝不姑息迁就。建立有效的遏制超生的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的工作体制和有效的管理模式,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以解决民生问题为立足点,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奖扶政策,是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惠民政策最直接的途径。一是继续深化“少生快富”工程。今年对实施“少生快富”的项目户除国家奖励的5000元、8000元(够胎次纯女户)外。项目户有病住院治疗的,新农合报销比列上调5个百分点。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扩大“少生快富”实施范围,严格审核程序,规范管理,按要求落实兑现工作。二是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制度,认真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提标和兑现工作,制定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工作方案,提高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三是认真落实少生快富“一本通”制度。加大项目捆绑力度,拓宽优惠渠道,提升优待标准,落实“少生快富”项目户优先扶持和计划生育家庭项目倾斜政策,切实增强“少生快富”工程的感召力和吸引力。

(五)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提升优质服务的前提和基础。一是继续推进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大好机遇,加强村级计生服务室建设,在确保每个村有一个固定的服务阵地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精品服务室和“示范服务站”创建活动。二是继续加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标准,抓好基层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支队伍,切实发挥其服务群众的作用。加强对乡、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到乡(镇)用人、乡(镇)管理、乡(镇)考核,对不坚守岗位,工作不负责任的由乡(镇)予以辞退。同时,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和管理,开展科技大练兵等活动,特别要加强对手术队的管理,手术队要服务于所包乡(镇)“四术”全过程,严格操作规程,并受计生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双重考核,对擅离工作岗位,、实施假节育手术、出具假节育证明和虚报假节育数字的,要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提高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快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在各乡(镇)计生站建立以育龄妇女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信息载体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实现人口计生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四是全面启动出生人口一级预防干预工作。计生和卫生部门要联合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向生育对象传授孕期保健、婴儿期护理知识,强化药物干预和疫苗干预,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六)以推进合格村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加强对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的分类指导,加快后进村的转化步伐,大力开展合格村创建活动。建立“县指导、乡负责、村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合格村创建标准。包乡县级领导和部门要加强对所包乡(镇)的督查指导和帮扶,县计生部门要联合县委督查室定期进行通报。各乡(镇)要加强村民组织建设,强化村级人口责任意识,把管理延伸到组到户。村级“两委”班子要认真落实宣传、管理和服务职责,形成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计生协会和村工作人员“四位一体”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合格村各项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现育龄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七)以齐抓共管为手段,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继续实行部门(单位)包扶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帮助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纪检、组织、公安、人事、计生、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查处和打击违法生育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格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依法行政、网络建设、督查考核等工作。卫生部门要协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各卫生医疗机构每半月向县计生部门和乡(镇)计生站通报一次新生儿出生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全县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手续时,应核查《出生医学证明》和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对没有持计划生育部门证明的新生儿不予入户。民政部门要严把好婚姻登记年龄审核关,严格依法登记。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等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对超计划生育对象或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农户不予办理危房改造、社会低保,已经享受的要坚决取消资格。五是工商、公安、吉强镇要联合对县城内的暂住户和营业户计划生育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清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要坚决收缴社会抚养费并落实节育措施。

乡镇法制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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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巩固、创建无多孩和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村为主线,以“一放二扎”为主要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推进综合治理,强化优质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力争实现基本无多孩生育达标县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县违法多孩生育率控制在3%以内,实现基本无多孩生育县目标。

(二)乡镇目标

1.大寨、金塘、包谷垴、中寨违法多孩生育率控制在1%以内,实现无多孩生育乡镇目标。

2.老店、马树、白鹤滩、药山、崇溪、蒙姑、新店、小河、红山、炉房、东坪、茂租违法生育多孩率控制3%以内,实现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目标。

三、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组织保障

1.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每月召开1次以上计划生育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乡镇计划生育无多孩生育或基本无多孩生育创建工作,有会议记录。

2.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人员、任务、职责落实,工作制度上墙规范管理。

3.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细化到村、组。

(二)行政执法

1.严格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违法生育案件查处率达100%,有案件立案、调查、查处档案。

2.实行《生育证》发放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公开、生育政策公开、节育对象落实措施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四公开一监督”制度,有痕迹管理资料。

3.坚持《生育证》审批发放制度,承诺《生育证》发放上门服务。

(三)生育控制

1.各乡镇务必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2.计划生育率达85%以上。

3.已婚育龄妇女避孕及时率达70%以上,综合节育率达80%以上。

4.全年“医学监护”工作不少于2次,每次监护率必须达95%以上,有应监护人员名册和已参加监护人员名册,未监护人员有跟踪随访记录。

5.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台帐、流动人口统计台帐运转正常,无错报、漏报、瞒报现象;出生率统计误差控制在2个千分点内。

(四)宣传教育

1.切实贯彻执行“5331”宣传工程。宣传内容规范,有固定的宣传栏、黑板报,每月更换一次,有资料可查。

2.村级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公布本村村民计划生育生育情况,有会议记录。

(五)政策导向

1.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督促好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

2.制定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3.做好群众面对面的思想动员工作,推动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办证有突破性进展。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争创基本无多孩生育县是提高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务必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并按照创建的内容和标准,结合实际,于4月30日前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创建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县政府督办室每个季度对各乡镇创建无多孩生育或基本无多孩生育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县计生局每个月对乡镇进行一次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宣传、广电、计生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和优生、优育、优教等配套法规知识及我县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文件精神、决定及政策规定。二是各乡镇要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充分利用赶集等有利时机,采用广播、标语、传单等有效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宣传。三是各村要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党员会、育龄妇女会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在县城境内公路主干线建设计划生育宣传长廊,按照省政府提出的“5331”计生宣传工程组织实施。确保宣传面达100%,宣传对象知晓率达90%以上。

(三)进一步加大“一放二扎”节育措施的落实力度,切实做到应术尽术。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一放二扎”工作力度的意见》(巧发〔2006〕15号)规定执行,做到应术尽术,从源头上堵住计划外生育,特别是计划外多孩生育的漏洞。对计划生育盲点、死角村组,必须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克难攻坚,整体突破。同时,要对早婚、非婚情况开展全面彻底的清查工作,坚持杜绝早婚早育、非婚生育,

(四)加大医学监护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要坚持把医学监护作为控制计划外生育和计划外多孩生育最基础的工作做深做细,切实做到监护对象人人见面过关,全面提高医学监护质量和监护面,达到每年人均监护2次,每次监护面达95%以上的目标,绝不允许走过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切实加强对医学监护证(卡)的填写、登记和查验,确保帐实相符。对未按时参与医学监护的对象,对其跟踪管理率必须达到100%,同时抓死补救措施不放松。

(五)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消除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隐患,是确保创建基本无多孩县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是公安、工商、卫生、劳动、城建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系。二是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强化外出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的提高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管理;三是加强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工作,对流动人口实行网络化管理;坚持“谁看房、谁带孩、谁种地、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加强对流出人口的监督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统计台帐的建设力度,摸清家底,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运转正常,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绝不允许弄虚作假,瞒报出生人口。二是要进一步加快基层服务所的达标建设,完善基层服务站所管理制度,为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造条件。

(七)强化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落实好计划生育帮扶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奖励政策。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引导更多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户积极办证,同时要加强对办证对象的服务、跟踪与监护。办证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杜绝生育反弹,巩固率必须达99%以上。二是加大扶贫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工作力度。在易地搬迁和整村推进等项目中,对违法生育户的扶贫补助资金加以限制,在总资金不增加的基础上,向计划生育户家庭重点倾斜,确保计划生育户家庭得到扶持。

(八)加大计生案件的查处打击兑现力度。一是从重、从严查处和打击暴力阻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案件;严厉查处和打击制造、贩卖计划生育假手续、假证明等制假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二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教育和影响更多的违法生育户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九)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形成齐抓共创局面。县直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支持和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是县四家班子领导要指导好所挂钩联系乡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帮助解决挂钩乡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二是计生协会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协会建设,积极探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积极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三是各乡镇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具体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确保实现无多孩生育乡镇或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创建目标。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年4月)

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对照创建内容、标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措施。

(二)组织实施(*年5月—9月20日)

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创建工作;县计生局要开展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创建目标。

(三)自查申请(*年9月21日至30日)

各乡镇组织开展自查,若自查达到无多孩生育乡镇或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于9月30日前向县人民政府书面上报无多孩生育乡镇或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验收申请,并附《无多孩生育乡镇申请表》或《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申请表》及《年度计划外多孩出生登记表》。乡镇自查后未达到无多孩生育乡镇或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标准的不得向县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乡镇法制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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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1号),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镇(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镇(乡)党政一把手是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镇(乡)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三条镇(乡)要成立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乡)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全面负责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负责本镇(乡)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逐月研究、下达所属各村(居)、各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每位干部,逐月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大力开展“两无”活动,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本镇(乡)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并领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开展好无政策外出生活动;

(五)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镇(乡)、村委会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宣传教育阵地和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经费、场地、设备、人员、待遇和制度等方面的落实;

(六)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指导辖区内各村制订《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各村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八)把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和扶贫物资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九)协调妇联、卫生和公安等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溺婴、弃婴、虚报新生婴儿性别等的人和事,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第四条镇(乡)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镇(乡)人口计生办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在镇(乡)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

(二)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三)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政策法规、统计、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指导所辖各村(居)委会制订好《村(居)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做好对所辖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做好对所辖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人口计生宣传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第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和有关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建立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二)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人口计生办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核实通报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兑现奖罚,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布置当月人口计生工作。

第七条镇(乡)党委、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业务培训。

第八条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道德规范》的要求,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是镇(乡)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运行机制。通过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位,动态管理,奖惩分明,全面提高镇(乡)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十条镇(乡)党委、政府要出台本镇(乡)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规定,制定镇(乡)干部月度(或季度)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并由镇(乡)党政一把手与驻村(居)的镇(乡)干部以及村干部签订责任书。

第十一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利用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供每月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任务清单,制订镇(乡)干部逐月(或逐季)责任书,协助督促责任书的落实,并将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镇(乡)党政一把手。

第十二条驻村(居)的镇(乡)干部和村(居)干部应按月(或按季)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镇(乡)党委、政府应逐月检查镇干部、村干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预警制度,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干部给予提醒注意;将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公务员(或职工)年终考核是否合格挂钩,与浮动工资或奖金挂钩,与评先选优及晋升等挂钩,奖勤罚懒。

三、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协助做好人口计生行政诉讼、复议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

第十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及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和二孩生育的审批、登记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

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群众,在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决定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通知书》。

第十六条做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负责审核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

(二)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三)负责及时审核村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

(四)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五)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填报制度,《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镇(乡)人口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七条镇(乡)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实行“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出台政策给予优惠。镇(乡)党委、政府要保障实行“节育奖”制度资金的投入。

第十八条建立处理和举报受理制度。

(一)建立人口计生首问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在镇(乡)政府所在地和各村设立人口计生举报箱或热线电话;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严禁将举报情况和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接到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认真落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完善工作制度,协助县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条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做到“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

(二)按常住人口基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拨付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及管理经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定期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查环查孕查病,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的咨询服务;

(二)为流出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四)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五)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日常监测,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流向等动态信息,建立和及时更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数据;

(二)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督促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应查环查孕对象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将有关变动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应用系统;

(三)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四)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七)接受委托协助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行政法规的流动人口实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辖区内的各单位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

(一)镇(乡)有线广播、有线电视要设立经常性的人口计生栏目;

(二)结合民间文化体育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三)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婚育新风、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建立大联合的宣传格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二十七条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教育。

(一)镇(乡)应建立婚育学校,并配备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设备;

(二)婚育学校要办好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等学习班;

(三)婚育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利用上课、座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四)综合利用婚育学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五)协助镇(乡)内各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

(六)协助镇(乡)党校开设人口理论课程,定期对全镇党员、干部进行人口理论教育。

第二十八条指导各村建好用好人口计生宣传栏、读报栏、公开栏;在本镇(乡)范围内的道路两旁、农贸市场等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牌、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规范、简洁、通俗、有针对性。

六、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镇(乡)计划生育服务所是隶属镇(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公益型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服务所应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备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规范》统一标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十条服务所须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申报并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批准范围内执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凡是开展手术的人员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护理、检验等技术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操作,保证手术质量。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严禁超范围服务。严禁将服务所承包给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中心镇服务所提供避孕节育、计划生育指导、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服务,承担本镇以及周边不施行避孕节育手术乡镇的计划生育和临床服务。普通乡镇服务所则只施行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相关临床服务,也可只负责宣传、咨询、培训和药具发放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服务所应根据镇(乡)常住人口数量配备技术服务人员,并落实有关人员的编制和报酬。

第三十三条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为辖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查环查孕、避孕药具、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男女结扎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三)在县级服务站的指导或医疗保健机构的协助下,每2年至少应为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生殖健康普查;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第三十四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动员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三十五条及时供应避孕药具,做到品种齐全,库存合理,无断档脱供和过期积压现象。避孕药具管理,帐、物、卡相符,按品种分类存放。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术后及使用避孕药具对象随访制度。

第三十七条按规定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回访、咨询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的社会调查、咨询、回访及管理工作。

七、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落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依照*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真实反映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三十九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配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经培训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四十条建立动态生育管理制度。每年9月镇(乡)人口计生办要根据《信息系统》生成的下一统计年度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督促村(居)委会上门核对,查漏补缺。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出生预测名单,形成本镇(乡)的下一统计年度生育计划草案,并报县级人口计生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建立属地化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及时采集辖区内所有育龄妇女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及变更情况,并按时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二条建立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将《信息系统》生成的月报表于次月6日前、半年报表于每年4月13日前、年报表于每年10月13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均应经镇(乡)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办主任、统计员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办公章;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情况,每月向上级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十三条建立统计例会制度。

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定期召开各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委主任、计生专(兼)职人员和镇(乡)统计员、技术服务人员参加的统计例会。汇总统计数据,通报、交流有关工作情况,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十四条建立信息质量检查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对各村(居)委会的变更信息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村(居)委会或派人入户核实,核实后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变更保存;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定期对信息质量进行自查,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第四十五条建立统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统计报表及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奖励对象等登记册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

(一)半(全)年报表应保管10年以上,月报表、各种登记册及其它资料应保管5年以上,保管过期后应集中统一销毁;

(二)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三)镇(乡)人口计生办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八、计划生育协会

第四十六条镇(乡)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镇(乡)计生协会是协助镇(乡)党委、政府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镇(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四十七条镇(乡)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一)积极创办不同形式的“三结合”实体,带领群众开展“少生快富”活动,配合镇(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乡镇法制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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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运用法律手段,严格依法行政,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生育秩序,使违育对象受处罚,计生家庭得实惠,周围群众受教育,从而推动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实现“三新”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清理整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口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区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肖兵为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区长助理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各工作机构具体名单和职责如下:

(一)清理整治办公室

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清理整治内部事务,掌握全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每三天一通报各工作组清理整治服务进度。

(二)清理整治工作组

计划生育清理整治服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区直机关单位原则上参与本单位新农村挂点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清理整治服务工作,全区设立计划生育清理整治工作组8个,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清理整治服务工作小组,清理整治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区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担任,清理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区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分别从区直机关单位、区人口计生委、乡镇(街道)、村干部中抽调人员组成。各工作小组在工作组组长统一指挥下,采取既分工又合作的方式开展清理工作。具体安排见附表(清理整治工作小组具体成员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安排)。

(三)技术服务组

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三、计划生育“四清理六落实”内容

(一)“四清理”

1、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2、人口出生情况

3、违法生育情况

4、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二)“六落实”

1、重点服务对象环孕情检查落实到位

2、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到位

3、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到位

4、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到位(当年征收到位率达65%以上,历年征收到位率达80%以上)

5、2002年9月1日以来党员、干部(含农村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查处落实到位

6、人口出生统计落实到位

四、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4月27日至5月5日)

1、4月27日,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四清理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5月5日,区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区直机关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直接进驻乡镇(街道),参加乡镇(街道)召开的乡镇、村组干部、党员动员大会,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计划生育“四清理六整治”的意义,明确整治任务,严肃整治纪律,同时在圩镇、行政村张贴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清理整治氛围。

2、全区动员大会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按照“四清理六落实”工作要求,对本乡镇(街道)的人口出生情况(2008年10月1日至今)、环孕检遗留对象(2008年10月1日至今)、计划外怀孕对象、节育措施遗留对象、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对象(2002年9月1日至今)、历年违法生育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和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满80%的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分类造册,并将名单和举报电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名单5月5日前报区清理整治办公室)。

(二)清理兑现(5月6日至5月20日)

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对象就是任务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各类遗留对象进行清理兑现。对“四术”遗留对象,经医生检查身体状况良好的,坚决落实节育措施,做到该结扎的结扎,该上环的上环,该落实补救措施的落实补救措施;经多次动员环孕检和“四术”遗留对象仍未到位的,工作组协助村委会按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定严格兑现违约责任;计划外生育对象缴纳社会抚养费当年未满65%、历年未满80%的,坚决征收到位,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清理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汇报,并尽快作出处理。通过整治,确保环孕检率达100%,节育措施落实率达100%,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100%、征收到位率达到规定目标,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处理到位,各乡镇(街道)人口出生无瞒报漏报现象。

(三)总结表彰(5月21日至5月31日)

1、清理结束后,工作组确认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到位,向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整治工作存在问题的责成重新清理,限期完成任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组长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2、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四清理六落实”集中整治服务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清理整治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四清理六落实”整治服务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这次活动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工作组长(小组长)要认真部署,主动负责所挂乡镇(行政村)的清理整治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人员、车辆、工作时间到位。各工作组每天下午5点前将清理进度报清理整治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负责)。各乡镇(街道)要充分抓住有利机会,全力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2、广泛宣传。工作组要召开挂点行政村的干部、群众会议,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积极举报。区人口计生委、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使清理整治活动家喻户晓,让群众从内心感觉到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不可动摇。

3、严肃纪律。工作组成员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需向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请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隐瞒违育人员,不得出具假证,不得擅自降低处理标准,如有违反将按规定给予单位和当事人处分。

4、密切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服务实行责任包干制:引产对象,由工作组及乡镇(街道)及时送往吉州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施术;结扎、人流对象,由对象所在地卫生院或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施术;上环、环孕检工作,由对象所在地的计生服务所承担。服务中绝不允许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甚至刁难现象。

乡镇法制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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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认识,增强整合的主动性

整合乡镇(街道)卫生与计生服务机构,由于涉及部门利益调整,为增强对整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他们注意从三个方面引导大家对整合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实施整合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群众满意

该区26个乡镇(街道)计生站共有14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医师1人、助理医师13人),其中10个乡镇(街道)计生站没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少、层次不高,且分布不均衡,乡镇(街道)计生站无法正常履行职能,开展计生业务咨询、技术指导、随访和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只能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咨询和简单的避孕药具发放相关服务。整合乡镇(街道)计生站和卫生院,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来履行计生技术服务职责,提供技术指导、咨询、随访和有关临床医疗服务,推进依法执业、依法服务,有利于加强质量管理控制,全面提升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质量。

(二)实施整合有利于盘活人力资源,实现人尽其才

该区乡镇(街道)计生站在编人员共11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只有14人,非专业人员99人。非专业人员由于没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不具备职业资格,只能从事最基础的药具发放等工作,无法从事其他计生技术工作,也没有机会充分发挥个人其他特长和寻求其他发展潜力。整合乡镇(街道)计生站和卫生院,将计生站非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到乡镇(街道)其他事业单位,既理顺了人事管理关系,也为他们更好的发挥自身作用和展示自身才能提供了新的平台;同时,将专业技术人员留在计生站,与卫生院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起,充实和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力量,从而有利于盘活现有的人力资源,做到人尽其才,为推动乡镇(街道)计生工作和其他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三)实施整合有利于盘活闲置资产,实现物尽其用

为优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区人口计生委和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计生站进行了大量投入,专门配置了业务用房、医疗设备和交通工具。但由于大部分乡镇(街道)计生站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致使配备的专业设备无法使用,形同虚设,难以实现利用设备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的初衷。同时该区2008年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建制调整后,原有二个或三个乡镇整合成一个乡镇的,实际上只有一个乡镇(街道)计生站的房屋投入使用,被整合乡镇(街道)计生站的房屋和设备也形成闲置浪费。整合乡镇(街道)计生站和卫生院,将闲置的房屋和专业设备利用起来,盘活现有闲置资产,做到物尽其用,为推动乡镇(街道)计生工作和其他工作提供更好的物质基础。

二、积极稳妥,增强整合的有效性

按现行体制,该区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隶属于区卫生局,属于“条条管理”,而乡镇(街道)计生站虽然接受区人口计生委的工作指导,但却是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也就是属于“块块管理”。怎么才能积极稳妥、科学合理地对两类单位实施整合呢?他们采取了“三个三”的工作思路:

(一)在实行“三个整合”中力求精简效能

一是整合机构。对各乡镇(街道)计生站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机构整合,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计生站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

二是整合职能。赋予整合后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责,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服务和家庭保健等)。

三是整合人员。在机构和职能整合的基础上,明确整合后的乡镇(街道)计生站按不低于现计生站人员数量的标准(特大乡镇(街道)不少于7人,较大乡镇(街道)不少于5人,一般乡镇(街道)不少于3人),配备专职计生服务工作人员。具体配置方式是在整合后的卫生院(计生站)中,优先挑选从事医务工作的技术骨干,以确保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尤其是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二)在探索“三个制度”中争取齐抓共管

首先,建立完善乡镇(街道)计生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要各尽其职、互相配合、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要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主动配合,积极协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同时还规定,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站)分管计生工作负责人的任免,由区卫生局与区人口计生委共同研究决定,并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意见;专职计生工作人员的调整,必须征得区人口计生委同意。

其次,建立完善了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的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站)在区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区人口计生委负责计生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计生业务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此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还要担负起本辖区计生工作的领导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协调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计生服务工作,确保计生服务工作不断得以加强。

第三,建立完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的工作考核体制,也就是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站)有关计生工作的业务专项考核,由区人口计生委和区卫生局负责,考核时需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意见。区人口计生委要加强业务指导,严格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计生服务职责落到实处。

(三)在加强“三个保障”中提升服务水平

探索完善农村卫生计生服务保障体制机制,其最终目的是改善和提升基层的公共卫生尤其是计生技术服务和质量和水平。为最大限度实现这一工作目标,该区从三个方面给予加强保障。

加强和保障领导力量。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站整合后,专门为其增设一名领导职数,用于配备专职负责计生服务工作和领导。全区共增配了26名。

加强和保障专技人员。在卫生院和计生站整合之前,该区乡镇(街道)计生站非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88%,其计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可想而知。为改变这种状况,在整合中,他们对这些非专技人员妥善安置调整到所在乡镇(街道)其它事业单位。对新明确的119名计生服务专职人员,要求须是具有从业经历和资格的专技人员,从而为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夯实了基础。

加强和保障业务培训。一方面规定从事计生服务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1次以上专业技术培训;另一方面尽力提供参加培训所需的经费和时间等。

通过两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大家普通感到:乡镇卫生与计生服务工作的机构精简了、职责细化了、人员精干了、管理加强了、体制顺畅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也明显提升了。仅以2012年为例,该区基层卫生院(计生站)为农村群众提供计生服务25.2万人次,共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6.8%。

三、抓住关键,增强整合的可行性

由于整合乡镇(街道)卫生与计生服务机构牵扯面广、涉及矛盾多,如果不能抓住关键,把握主要矛盾,就可能事与愿违,达不到预期目的,甚至影响正常工作的推进。通过两年来的探索实践,该区的启示是:

启示一:整合运行必须以方便群众、提升服务质量为目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任何一项改革,只有让广大群众从中得到实惠,才能得到他们的支持和拥护,也证明工作才做到了点子上。涪陵区整合乡镇卫生与计生服务机构,为什么基层群众欢迎和支持,关键是他们享受到了整合后的优质服务。

启示二:整合运行必须以精简效能、降低成本为目标。精简效能既是机构设置、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是否取得实效的一个客观尺度。该区对两个机构的整合运行,不仅减少了机构个数、人员编制,而且还提高了工作效率,所以整合工作才能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才能得到老百姓拥护,才能得以不断推进和深化。

乡镇法制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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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乡镇企业法》和省、市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加强对全市乡镇企业实施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2、负责制定全市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发展,加快示范区建设;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重点项目的申报论证和立项审批;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和管理市级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帮助指导县(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工作。

3、负责全市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做好市级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考核认证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4、总结推广乡镇企业改革、创新与发展的经验,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及时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5、指导全市乡镇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人才交流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6、指导乡镇企业开展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协调指导乡镇企业外经外贸、安全环保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2、负责编制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分析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协同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3、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项目的论证立项,建立完善全市非公有制经济项目库。对不需要政府出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竞争性领域项目进行备案。

4、负责组织和协调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申请国债、贴息资金、科技研发经费等各类扶持资金和招商引资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对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5、组织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参股、收购、兼并、重组国有及集体企业,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6、负责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才引进和有关人员的培训,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协调建立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民间商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

7、组织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评议政府部门的活动。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乡镇企业局(市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1、负责综合性报告和文件的起草。

2、负责机关的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3、负责机关公务员和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下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4、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系统普法教育和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乡镇企业职称改革,承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定工作。

6、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办公室自动化、资产、车辆、财务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企业发展科

1、负责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2、指导乡镇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企业布局。组织开展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认证。

3、负责创优评优和乡镇企业家、先进企业、文明乡镇企业的审核申报及后期考评管理工作。

4、负责省级和市级乡镇企业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级乡镇企业示范区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5、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改制,开展乡镇企业综合调研。

6、负责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乡镇企业重大事故,参与有关纠纷的调查。

(三)科技外贸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的牌子)

1、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科技进步、质量管理规划。

2、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开展乡镇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乡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

3、负责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和各类经贸活动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培育出口创汇型企业。

4、负责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普法工作,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四)规划统计科

1、负责全市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基础建设投资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限额以上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立项审批及建设资金的申报衔接、协调落实工作。

3、负责建立市级乡镇企业项目库,开展项目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县(区)级乡镇企业项目库建设。

4、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的统计与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5、负责建立市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做好省级基金项目的审查申报及实施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乡镇法制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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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校安全、普法、综治和“未保”工作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稳定社会大局、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四五”普法和依法治校进程,为我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驾护航。

一、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继续开展以创建“安全学校”活动。各校要根验收的标准,明确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到“安全”的活动中。

2、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知识教育。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挖掘文本的安全知识资源,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增强安全意识,使学生掌握必要的自我防范安全常识,提高自防自救自护能力。

3、加强安全管理。继续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校舍安全、游泳安全、外出活动安全等一系列涉及学校安全工作,做到期初有布置、有计划,期中有检查、有督促,期末有评比、有总结,努力减少和遏制各项安全事故的发生。

4、通过学校宣传栏、广播、家长学校等阵地和学生大会、安全例会、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信等途径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到师生、学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使学校的安全教育形成校内外强大合力,上下齐抓共管,共筑安全防堤,为学校创造一个安全系数高健康和谐的环境。

二、全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

1、各校要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工作,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都能为人师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全面推进我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坚持以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为载体,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素质,推进依法治教进程。首先,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建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施教;其次要以“四民主两公开”为载体,扎实推进学校民主法制建设,深入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教育环境,是关系到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问题,也是搞好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内容。各校要定期与不定期对学校及周边治安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对学校内部的治安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内部安全和治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措施是否得力,教育是否落实,设施是否过关,特别是要对学校内部的重要要害部位(食堂、宿舍、电教室、办公室、财务室等)进行全面的检查。联合相关部门,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问题”的原则,继续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力度,促使教书育人的环境不断优化,治安秩序保持平稳。

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许多困难,各校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贯彻“两法”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依法尊重和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并努力做好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二是要继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学生严禁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的教育,正确引导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生活观;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别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隐患的打击力度。三是突出重点,切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于行为习惯较差的后进生,各校要继续坚持帮教制度,要定人、定时、定责任,充分利用新课程改革的大好环境,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抓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毫不松懈地做好控制流失工作,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月活动工作安排。

罗镇乡中心学校

二00六年二月十二日

2006年安全法制月活动工作安排

月份工作内容

二月份1、各校组织修订和完善学校各种安全防范制度,制定学校普法、综治、“安全”等工作计划,健全学校安全保卫组织机构,明确各种安全岗位人员职责;

2、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教育;2、开展安全及法制教育;

四月份1、各校组织学期中安全大检查,并整改安全隐患;

2、组织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五月份1、在全体师生中开展一次以道路交通、游泳、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2、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月活动;2、组织师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开展“消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并开展一次消防专项整治活动(6月11日);

3、布置学校期末安全大检查;

七月份1、组织暑假学校安全工作检查;

2、开展校舍安全检查月活动,及时整改校舍安全隐患;

3、开展安全及法制教育活动;

八月份1、做好学校暑假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各校修订各项安全责任书,完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与措施;

3、组织开展“反”宣传教育活动;

九月份1、学期初安全检查;

2、各校组织各教师、班级、学生及其家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十月份1、各校组织师生开展冬季森林防火、消防知识及安全防范知识教育;

2、在师生中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3、组织学生参加市安全法制知识竞赛或征文比赛;

十一月份1、学校组织“创安”自查自评及总结工作;

2、做好迎接各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

3、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

4、组织开展“11.9”消总结;防宣传教育活动;

乡镇法制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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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年底。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监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失职、渎职等问题;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改进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健康发展。

二、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调整情况

1否进行了城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

2否经原审批机关的认定后。

3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是否委托符合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

4否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机制;

5否建立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6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控制指标和用地性质以及绿地、市政设施等技术指标。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

1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清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2否建立了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3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4市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是否集中统一管理。

5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

6建立城市规划委员制度情况。

(三)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1否设立了城乡规划展示场馆(市级)

2否实行了城乡规划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调整公示;

3否实行了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

4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5否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2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3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

三、监察工作具体安排

结合本市实际,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度要求。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

1成立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并于年月日前将本乡(镇、街道)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汇总。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1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各乡(镇、街道)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3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经验交流。

4年上半年。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抽查工作,有关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对经验进行总结。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在乡镇总结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四、监察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周密部署,积极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效能监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机会,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建立内部监管机制。

从抓思想政治建设和制度保障着手,要根据规划建设行业特点。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各项制度,要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突出监督重点,针对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现象的薄弱环节,对重点股室、重点岗位、重点项目、重点人员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同时,每项制度的落实要有工作方案,有跟踪措施,形成双向制约机制,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双向并进、内外相连的监督体系,防止各种腐败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三)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

建立实施联动制度,要在规划建设系统范围内。即建立由规划建设系统领导、各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统一行动、建筑市场参建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建设实施全过程联动监察。同时,要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设计、监理、施工、图审等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实行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每个环节有违规行为的都记录备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工作机制。

一要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的决策程序、议事规程等,首先。并坚持开展各项工作。二要建立完善专家委员会技术审查工作机制。要充实和加强专家委员会,对重大规划建设事项,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三要做好向上报批工作。对规划设计方案要按程序批准实施。

一是对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事项,要通过公示栏、公众网站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管理职权、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数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二是对规划编制成果和规划设计方案,要在公示栏、规划展示厅、公众场所等地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和展示规划编制成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公开服务承诺。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媒体,对工作时限要求、服务态度等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监督承诺落实。

乡镇法制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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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产业功能区规划。月份先后两次将该规划有关情况上报市规划局。月中旬,就涉及我区的产业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与设计单位进行了交流,与设计单位一道按照《总导则》要求,做好我区冶金建材产业区、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区2个区管产业功能区的规划编制工作。月日,邀请区规委会专家就规划方案进行专题讨论,并形成修改意见。月日,该规划经今年第4次区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规划。按照全市示范线规划建设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全局对《世界现代田园城市规划建设总导则》、《大道-金快速路-路示范线规划建设控制导则》进行专题学习和研讨,结合我区各层次规划及业务实际提出完善和修改意见,及时上报市规划局。月中旬,就示范线规划编制与设计单位进行交流后开展我区示范线规划编制工作。月日,邀请区规委会专家就规划方案进行专题讨论,形成了修改意见。月日,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方案经今年第4次区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月日,已将“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规划成果相关材料上报市规划局。

(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全区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四性”原则,在全区3个村级规划编制中,首先编制具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5个()。目前,镇社区已编制完成,正在开展乡、、、车站村和镇等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四)3个一般镇改造规划方案。按照今年全市一般场镇改造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镇(镇新区)规划设计工作,开展了镇、镇、乡三个一般场镇规划设计,规划方案已通过今年第1次区规委会会议审查,并受到市领导好评。

(五)新区城市设计。按照市委构建新型城乡形态、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要求,坚持“生态为本”的原则,组织中规院深圳分院对我区同华大道以北,绕城路以南的北部新城区域进行的规划设计。自去年月以来,在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后,结合国内外的发展趋势,高层次对规划进行编制。经我局多次主持讨论交流和反复修改,月日,北部新区城市设计经今年第1次区规委会会议审查通过。目前,设计单位已按照区规委会意见完成了规划成果。该方案受到市委春城书记和区委建成书记的充分肯定。

(六)旧城控规、北部新区控规。经与设计单位多次交流,现场踏勘,并提供路网、用地、水系、公厕等相关资料后,月27日,与设计单位就发展战略研究、地块指标控制、协调产业园区规划、区域内配套设施等方面再次进行了研讨和交流。月23日,该规划通过了专家及部门审查。月2日,经今年第5次区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七)江区电力专项规划。在去年编制完成的基础上,经区公众信息网、区城乡规划局的展板公示1个月后,月1日通过区政府审批(府函〔〕27号)。

二、规划管理顺利推进

(一)切实履行区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今年召开了5次区规委会会议,审议了北部新区城市设计、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集中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1个规划项目,·心愿城、大港陶瓷建材市场、德源物流中心、远成物流集装箱中心等30个建筑设计方案;召开了3次区规委会专家会,分别对镇、乡场镇新区规划等项目进行了评审;召开了17次方案审查会,对195项规划、建筑、市政管线方案集体进行了审查、审定。

(二)切实做好规划服务保障工作。按照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性政府建设的部署,积极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区5个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的试点部门之一,对网上政务大厅后台运行管理系统中各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和再核对,月10日起网上正式运行。根据电子监察系统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办事效率及行政审批效能最大程度地提高,结合工作实际,再次压缩承诺时限。对规划行政审批项目及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细化,新增了《测绘项目登记备案》事项,开展了电子政务中心核查。

(三)优化审批审查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市技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梳理了“一书两证”并联审批程序和建设方案审查程序,确保各类建设项目及时落地,对选址、方案及建设工程实行限时办结。截止目前,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件、177022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4件、2441155.07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5件、22480.81平方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4件、142157.49平方米,完成竣工验收32起、584104.57平方米。

三、规划监督力度加大

(一)开展小区违法建设整治。月11日召开了我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会议,区委、区政府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重点整治内容进行了安排和部署;3月初,按全市统一部署,联合区房管局召开了物业管理住宅区内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工作会议,对全区各乡镇、街道住宅小区物管公司有关控制和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进行了落实,在怡湖公园门前开展物业管理住宅区内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宣传活动。

(二)加强全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按照月28日全区违法建设工作会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通知》(府办发〔〕45号)的部署,配合各乡镇(街办)先后在各辖区内召开了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我区制定的违法建设普查工作方案,通过张贴海报、散发传单、悬挂标语等手段开展了宣传活动,截止目前悬挂宣传标语797条,发放宣传资料147274份,出动宣传车辆84台/次,3737人/次。采取多种方式对所辖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已调查登记违法建设824户,面积14595.3平方米,每处违法建设均建立了违法建设档案。整治拆除工作以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北部新区等重大项目区域和生态绿地、管线防护走廊、城市主要干道两侧的违法建设为重点,截止月底拆除存量违法建设共计235户,面积22319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新增违法建设发现和制止。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对新增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建立和实行联动机制,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截止目前,在全区范围内,制止拆除新增违法建设22处、面积1798平方米。及时回复市执法监督局转发的违法建设投诉件2件。

四、强化分局工作和落实乡村规划师派驻

(一)认真落实全区城乡规划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新成立的、、清泉分局与区国土、房管、建设等基层站所积极指导乡镇和业主做好产业化项目、乡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申请报建;积极协助做好场镇新区、村规划编制的有关工作;牵头各乡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二)月初,对市规划局派驻我区镇、镇、清泉镇和镇的4名乡村规划师工作、生活条件进行了落实;按《市乡村规划制度实施方案》、《市乡村规划师管理办法》的内容与2名选聘的乡村规划师签订了聘用合同;向区政府上报了乡村规划师工作经费请示。市级主要媒体均作出了新闻报道。

五、规划实施和保障明显加强

(一)充分发挥规划对于实施城市经营战略的龙头作用。积极配合区国土局的土地储备和土地整理、“拆院并院”工作,对羊高分子、航江塑料、中冶实久、天马轴承、华兴机械等28宗工业用地,北部新区拟招拍挂的50宗商业住宅用地,以及大同农贸市场、粮油储备中心、小学、前进职高、东方物流等项目用地进行前期的经济技术指标论证,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为我区城市经营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积极配合招商引资工作。先后对北部建材物流园区:龙国际建材装饰城、金茂市场项目,大型商品市场:佳飞国际建材城、旗舰建材集散中心项目,集装箱物流园区:富临运业江集装箱物流园、中铁八局江物流基地、物流集装箱物流基地项目,散货物流园区:中国西部现代国际商贸物流基地项目,工业南区:建工中国西部建材产业园、大港陶瓷项目,载货汽车园区:中国重汽、俊翔、北辰项目,工业区:台玻项目,以及中国建材轻钢抗震节能房屋产业研发制造基地、两河国际社区等项目进行了选址,提供选址示意图及基础资料,并进行规划方案的审查,为企业入驻我区做好服务工作。

(三)为各类开发项目提供测量服务。组织区工程测量队完成了大西南、建工集团、中国重汽、华川银地等118处项目拔地测量、测量面积共计2227.22亩,商住楼、磊力鑫商住楼、西南陶瓷、东方村安置房等82处建筑试放线,大弯安置房、物流园区绣川安置房等41处竣工测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所涉管线放线、道路纵横断面测量共计50公里。

六、特色亮点工作

(一)确定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功能区和示范线。一是会同区物管委委托深圳规划设计研究院就国际铁路物流枢纽综合功能区范围进行研究,初步划定功能区范围,征得市规划局、市物流办的同意,并向市委进行了专题汇报;二是会同区旅发局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龙泉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做好现场调研、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并参与方案交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三是结合《市世界现代田园城市规划建设导则》和“九化”原则,对我区涉及的大道-快速路-路示范线沿线规划情况进行梳理,并按照《大道-成速路-路示范线总体控制要求》,开展一条主线、一条支线(大道)规划编制工作。

(二)落实中国建材花园村项目。牵头中国建材北新集成房屋新农村项目建设工作,完成的主要工作有:一是约请省城镇设计院多次现场踏勘,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认真按照四性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区规委会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保证了规划建设方案的高品质;二是根据花园村项目实施要求,分解项目任务,倒排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明确项目规划、施工、监管等责任单位,形成实施方案;三是组织进行测量放线,多次协调各成员单位,调动各方面力量,督促项目按计划保质保量推进;四是加强与中建集团的衔接,先后多次前往中建集团西南办事处,了解中建集团在项目中遇到的难题,竭尽全力为其排忧解难。目前,项目区12栋房屋全部完成了基础工程,房屋钢结构工程已有80栋完成了主体建设,该项目已被列为全市特色亮点工程。

(三)落实蓝光七星岛项目。在牵头蓝光集团七星岛国际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项目建设中,对启动区进行了选址和测量,协调镇及相关部门和蓝光公司启动拆迁工作,督促和指导蓝光公司进行方案设计,首期330亩用地范围内涉及255户拆迁户,已拆除251户。

(四)编制湖国际生态湿地旅游渡假区规划。在编制湖国际生态湿地旅游渡假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凤凰湖国际生态湿地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月2日,该规划经今年第3次区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月12日,已通过专家及部门审查。

(五)编制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下江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结合市作为统筹城乡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大背景及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战略目标和我区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我区的统筹城乡发展模式,编制我区战略发展总体规划。月下旬,组织中规院深圳分院就《江战略发展规划——江模式》到我区进行前期调研工作,与相关规划人员一道对该项目进行了广泛、深入地交流。结合月上旬市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精神,设计单位将进一步开展《江模式》的编制工作。

(六)落实第二批“增减挂钩”拆院并院安置点项目。对大同镇龙、镇、镇东方新村二期、镇、镇牌坊村(土坯房改造)、福洪乡先锋村(土坯房改造安)、乡壁山村安置点进行选址,将选址资料提供给各乡镇。与区国土局对接确定第二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安置规模、户数、人数等基础资料。将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优秀规划设计获奖单位进行梳理,整理成册。主动对乡壁山村安置点项目的方案设计进行规划服务和指导。

(七)配合完成融资贷款工作。为江区镇旧城改造项目(一期)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怡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智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市江城投资有限公司等11项融资贷款项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八)拆迁安置点项目。分别对天星安置点(一、二、三期)、镇拆迁安置房、场镇新区安置点、清泉场镇新区安置点、场镇新区安置点进行选址、审查方案和提供基础资料。

(九)落实各乡镇街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分片包干的镇康家渡社区、民强村进行巡查,协助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配合康家渡社区、民强村继续巩固原有整治成果,对院落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整治,清运集中垃圾;并配合康家渡社区开展秸秆禁烧活动,加强夜间巡查,确保秸秆禁烧期间该社区未有一起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七、完成年度目标工作

(一)市城乡规划专项目标。我局认真按照月15日全市城乡规划目标工作会议的要求,与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对市下达我区的四大项15小项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了专题讨论,并以规管〔〕1号文件对全年目标任务向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进行了分解和落实。分别于月底、月底接受了市规划执法监督局组织的前三季度考核,目标运行情况良好,即将接受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和市规划局的年度考核。

(二)区级目标。对区委、区政府下达的3项一级目标、5项重点工作、15项职能目标、招商引资任务和28项区内专项目标均按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要求分解到分管领导、相关科室队、分局进行落实和完成。目前正在对区级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梳理,迎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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