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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03 18:06:09 查看人数:36

计生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计生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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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近年来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交流了各地的经验,部署了下一步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到会并讲话,助理巡视员**作工作报告。省人口计生委领导***、**、**、***,助理巡视员**参加了会议。

**在讲话中指出,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的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省流动人口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省内与省际人口迁移总量达到700万人左右,占全省总人口的16.5%,其中跨省务工的农民超过500万人,居全国第三位。可以预见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省今后人口迁移与流动还将进一步加大。

面对新的挑战,我们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既要克服怨天尤人,畏难退缩的无为思想,又要坚持客观分析,科学对待的求实态度,准确把握工作规律,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按照“三个转变”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是理念要变。要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人文关怀,从对流动人口的被动控制转变为主动服务,从“劳动力管理”转变为“市民化服务”。

二是目标要变。从单纯完成人口控制目标转变到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关注群众的身心健康,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群众的合理需求。

三是方法要变。从单一管理转变为综合治理,更加注重沟通协调,资源整合,机制创新,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科技运用。

**要求,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在创新机制上有新的突破。流动人口的背后直接联系着广大农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流动人口的利益,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保持长治久安的局面意义重大。各地在机制建设过程中,必须把握五条原则:

第一、优质服务是核心。要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通畅的计划生育投诉渠道和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体系。要努力拓宽服务渠道,为流动人口解决居住、就业、子女受教育等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第二、依法行政是保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是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生育政策的保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第三、综合治理是关键。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起部门之间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务责任区、出租屋管理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各部门在工作上互相配合、管理上联合执法、信息上互通共享、办证上合署办公,为流动人口提供便利、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信息平台是依托。要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监控力,增加透明度。

第五、健全网络是基础。各地要积极联系,搞好协调,主动加强与本地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聚集地人口计生部门的合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区域协作制度,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及时沟通,形成合力。

**强调,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在加强领导上有新的举措:

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注意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各级人口计生委要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各业务机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并纳入全年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

二是投入保障到位。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为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三是协作配合到位。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强化全局观念、整体观念、系统观念,跳出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局限,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融入、渗透、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社会经济政策,自觉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版权所有

四是督促检查到位。要把督促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及时跟踪流动人口发展变动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关注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以及权益保障的合理需求,注重研究新情况,着力破解新难题,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在工作报告中总结了近年来**省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他说,今后一个时期**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完善管理,突出服务,探索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计生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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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精神与当前流动人口和计生工作结合起来。为强化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该乡借助人口计生服务宣传车进村入户开展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出生缺陷干预等知识。将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知识,送进街道、送进车站、送进集市、送进企业、送进社区等地方,营造浓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舆论宣传氛围。同时为每一名流动育龄人员免费发放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生殖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的年画、挂历。

二是免费办理更换一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流动人口清理清查的基础上,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过期的流出育龄妇女,积极主动为她们办理或更换《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是核对更新一批返乡重点流动人口信息。在做好核实流动人口底数及流入、流出人口的生育、节育情况,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址信息工作,及时核对掌握流动人口特别是重点育龄妇女相关信息,尤其是对新增的流动人口要及时进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变更、反馈和统计上报,并及时更新其在全员人口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

四是主动联系一次外出未返乡流出重点对象。积极开展“你在他乡还好吗?”为主题的慰问活动,采用电话、短讯等通讯方式主动与在外流动人口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其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

五是免费发放一批避孕药具。要创新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方式方法,让流动人口能方便、有效地获得避孕药具。

六是积极组织一次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检查。关心关怀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情况,对外出返乡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对意外怀孕和应措未措的对象,要及时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患有生殖道感染疾病的要积极提供治疗帮助等热情服务;积极动员已领取生育证的返乡夫妇进行免费孕前筛查,实行优生健康检查,并进行跟踪随访。

七是免费落实一批避孕节育措施。免费为相关对象实施上环、结扎、人流、引产等避孕节育手术。对流出外地超计划生育的要按程序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生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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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完善计生管理机构

社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成立了以社区主任闫文科为组长,副主任张利花为副组长的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认真宣传,抓好育龄妇女普查

我社区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此外,今年三八妇女节,我们发放2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面向广大居民及流动人口进行宣传,受到广大群众及流动群众普遍欢迎。

三、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

计生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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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计生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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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人口统计工作

镇计生办联遍人员下村同村级组织及村计生员一道对上半年的流动人口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摸底,并造册。且要求村计生员每季度把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报镇计生办。统计做到了不漏、不重、准确、及时。

二、流出人口办证情况

由于我镇流出人口多,管理区域大,镇计生办对外出人口进行宣传教育,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限期办理。并将办证事宜下放村组织。

三、流动人口宣传工作

为了搞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我镇计生办以宣传开头,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广播宣传每月一至二次;电视讲座每季度1次;书写标语24副;出动宣传车共计7架余次。

四、已婚育龄妇女寄回孕情证明情况

我镇已婚育龄妇女流出较多,为了更好地搞好“三查”工作,计生办制定了“已婚育龄妇女限期寄回三查证明的通知”每季度提前一个月就发放。对逾期未寄回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按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服务协议》进行处理。截止xx年5月共计流出已婚育龄妇女1509人。寄回手续1265张,三查率84%。

五、流入人口验证及管理工作

计生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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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__年9月底,我县全员流动人口10275人,其中流出人口9293人、流入人口982人。20__年度,我县跨省流入人口生育5人,其中一孩5人、政策内生育5人、政策符合率为100%;省内流入人口在我县生育3人,其中一孩2人、二孩1人,政策内3人、政策符合率为100%;我县跨省流出人口生育10人,其中一孩9人、二孩1人,政策内生育10人、政策符合率为100%;省内流出人口生育121人,一孩111人,二孩10人,政策外生育3人,政策符合率为98.3%。

我县计生部门设立司站级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1个,编制4人,现有工作人员3名,配有计算机专业人员;全县__个镇计生办和120个行政村配备专兼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149名;乾佑镇政府为迎春社区和仁和社区招录4名专职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并为40个小区配备40个计生协管员。

20__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预算投入30.6万元,实际投入32.7万元,其中县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实际投入9.8万元、各镇投入22.9万元。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为总体目标,以满足广大流动人口需求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服务管理措施,逐步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

1.加强统筹管理,组织领导有力。我县始终坚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实行六包责任制,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单项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全县各镇和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单项考核,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保障健全有力。

2.坚持六项制度,管理措施完善。每季度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联席会议,坚持流动人口信息协商制度,相关部门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和集中治理工作中齐抓共管;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落实流入人口七个一管理制度和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措施;坚持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制度,建立免费服务体系,并通过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发送各类通报;坚持全员流动人口更新上报制度,村级每月对辖区的流动人口进行清查清理并报表上报上报镇计生办;坚持全员流动人口分布上报制度,各村(社区)每季度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梳理归类,填报全员流动人口分布表,流动人口制度化管理服务步入正轨。

3.实行网格管理,区域协作深化。严格执行__县全员流动人口分布上报制度,各镇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全员流动人口进行详细的分类统计管理,按照全员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和重点管理对象三个层次对流动人口进行分类,按照省内到县跨省到市的原则对流动人口的流向进行分类,流动人口超过五十人的县区名单和拟成立的中心户长信息上报镇计生办,全员流动人口分布情况底子清、情况明。

4.推进均等服务,力保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制作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项目公示牌和服务流程图,做到服务项目明确,服务流程明晰,服务过程优质,随访服务及时跟进,免费优待奖励落实到位,推进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以县计生指导站为龙头,各镇村服务站(室)为辅助,将流动人口的各种免费节育技术服务纳入常规工作,落实对流动育龄妇女的免费服务和关爱管理。建立流动人口爱心之家和流动人口协调机制,解决流动人口工作生活上的难题。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和突破发展,全县城镇化水平将不断提高,流动人口总量仍将持续增加。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问题将是我县今后一个时期必须继续关注的重要问题,影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一是群众观念和认识还不够高,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意识还比较淡漠;二是外出人口流动性强,地处偏僻,信息闭塞,管理服务存在盲区;三是区域协作作用发挥不够,两地管理不到位,服务跟不上,信息交换不及时;四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个别部门协调不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需加大力度。为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县应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强:

1.统筹管理再加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强统筹发展意识,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题。不断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真正建立起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群众自治、镇村服务的管理新体制。通过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等措施,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施治。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员经费的投入,要按照户籍人口的投入标准,将外来人口数纳入财政人口,纳入计生人均事业经费的基数,确保经费足额到位。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评议和监督,改进人口计生工作的方式和方法,继续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作为当前人口计生的中心工作,依法维护人口安全。

2.服务水平再提高。以大力缩小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人群,同等关怀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服务观念。要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文明福万家和流动人

口婚育课堂村村行活动,充分整合社区、村落的文化、卫生、教育等资源,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干预、艾滋病防治等知识宣传,倡导流动人口健康、文明、科学的婚育观念。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服务阵地建设,深入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优生优育优教工程,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免费和跟踪随访服务,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关口前移,提高外来流动人口对__的认同感和归属感。3.违法生育再限制。把遏制违法生育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进一步依托县流动人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达90%以上,违法生育率控制在2‰以下。要加大对违法生育的整治、查处力度,建立起公安、计生、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控制外来人口违法生育。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宣传,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必要时应给予一定的曝光。

计生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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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县人口局《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以维权为主线,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管理互补、服务互动的部门协作机制,关心关爱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1、工作目标。流出人口办证率达到85%以上;流出人口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率达91%到;外出一孩妇女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协议达95%;外出一孩妇女寄回三查证明率达85%以上;外出一孩妇女信息录入率达100%以上;信息反馈率达98%以上,查无此人不能超过20%。流入人口验证率达98%以上;流入人口信息交换平台达100%;流入已婚妇女三查率达95%以上;流入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率达95%以上;享受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率达10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人均1元,确保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

2、工作要求。(1)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协调配合、优质服务的新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每个村不能少于一条永久性的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开展1—2次集中宣传服务活动;(3)每年在元旦、春节期间都要针对流动人口集中开展一次普法宣传、上门慰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便民维权等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活动;(4)每个村要建立一个避孕药具发放点;(5)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台帐,村计生员每月到村民小组收集流出、流入人口信息,并登记造册按时上报;(6)建立流出、流入人员基础帐卡,要有外出人口登记册和外来人口登记册;(7)按时、按质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任组长,镇计生办主任任副组长,镇计生办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也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各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镇计生办有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村要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各村民小组组长负责本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通过努力,逐步形成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完善“横到边、纵到底”的管理机制,实行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制,形成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

镇、村的工作职责:(1)流出人口计生工作:向外出务工的流动人口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协议;指导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保持经常性联系;与流入地签订区域合作协议,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和反馈流动人口婚育信息;依法落实流出育龄群众享有的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做好留守关爱儿童工作,春节期间召开返镇育龄人群座谈会。(2)流入人口计生工作: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为流入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计生便民维权措施,及时向户籍地通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变动情况,加强两地间的信息勾通与合作。

镇计生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代镇党委、镇政府政府对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依法查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汇总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各种信息和统计报表,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三查”及节育手术经费,单独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所需。

公安派出所要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人口及其变动的有关基本情况,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婴儿入户登记时要查验《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于次月5日前向镇计生办提供入户的情况;办理《暂住证》或暂住登记时要查验《婚育证明》,及时通报暂住人员变动情况,积极协助计生部门的相关执法工作。

进一步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执行力度,必要时请求县人口局和县法院协助镇计生办及时查处违法生育案件。

镇婚姻登记员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的婚姻登记情况反馈给镇计生办。协助计生办做好享受“低保”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助计生办查处非婚怀孕等问题。

工商、文化、劳动、安监等部门在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件时,要核查其《婚育证明》,对无证的不予办理。

建立健全区域协作和部门协调机制。各村及镇级相关部门实行上下联动和部门联动,做到既分工又配合,整合资源、信息互通、政策兼容、工作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五、强化宣传,优质服务,促进工作上台阶

1、开展咨询服务。在流动人口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充分利用生育文化阵地、计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免费为流动人口发放宣传咨询资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开展专题咨询活动,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知识培训,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意识,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观。

2、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国家规定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设立免费药具发放点,开展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干预项目活动。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定点服务”制度,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3、开展便民维权服务。镇村要公开告知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及义务、计生政策、办事程序和服务内容。计生部门要禁止收取计生押金和保证金,镇上开通流动人口维权热线和电子信箱,畅通投诉渠道,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六、考核办法程序及奖惩

考核工作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以检查为主的原则。主要程序及时间要求是:

(一)每年11月30日前,由各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按责任目标内容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交镇人口计生办。

(二)每年12月20日前,由镇计生办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各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考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分值纳入年终责任考核总分值。

计生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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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口计生委创新工作机制 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今年以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宁夏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的对接和上线应用,名列西北五省之首,全区已有40.18万流动人口纳入全员人口信息库管理。全员流动人口入库率为96.06%,其中流动育龄妇女入库率98.96%。通过月通报、日常督察、专项检查等形式,提高了县、乡两级系统应用比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网络通报反馈率、接受率,多次受到时国家人口计生委通报表扬。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上半年全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数据显示,宁夏区、市、县、乡四级用户率率先在全国实现100%应用,信息协查的网络协作率均达到90%以上。

附: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应用和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情况通报(七)、(十三)、(十四)、(十五),多次给予通报表扬。

计生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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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对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一是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随着局领导班子职务变动,我局重新调整充实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局属各单位均成立了或调整了计划生育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计生经费落实。由于交通部门工作特殊,外出和流进人口变化很大,加强交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已成为我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三是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得到整体推进。

二、认真宣传,抓好育龄妇女普查

由于交通系统单位多,人员比较散,工作差异性大,思想不统一。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我局配合市计生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一是抓好“六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坚持帮助群众发展经济为主、坚持勤劳致富为主、坚持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为主。二是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计生干部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计划生育各种经费的落实,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认真开展交通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系统内计划生育会议,贯彻学习市委办[20__]60号文件,并将有关文件下发各单位。组织计生干部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此外,今年五月“母亲日”,我们印发25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在交通系统内认真进行宣传,受到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普遍欢迎。四是抓好育龄妇女普查工作。今年应普查300人,实际普查300人,普查率达100%,未发生无计划外怀孕和失效情况。五是狠抓防艾工作宣传。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性病、艾滋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交通系统职工中认真开展《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在车站码头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性病预防资料,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使系统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了艾滋病对人类的危害,增强了自我保护和防治意识。今年以来,交通系统自己组织开展计生宣传2次,先后印发计生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宣传,增强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市计生委的正确领导的指导下,我们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认真清理登记,全面进行查漏补缺。交管所发放限期补办通知书,重点对三轮车、人力板车流动人口进行了检查、清理。二是根据行业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结合,将三轮车、板车在年审、办理营运证时实行查验《婚育证明》,未办《婚育证明》不予办理或年审,并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今年,交通系统流入人口达200人,已办证200人,办证率100%。三是热情服务,随到随验。在流动人口管理验证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四、强化软件,巩固合格单位成果

计生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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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为要求,坚持“常驻化管理、信息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按照“免费服务、区域协作、两地互通、信息支持”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加快实现县内“一盘棋”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现“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为总目标。具体年度目标为:

2009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沟通基本实现电子化,区域协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覆盖率明显提高。把乡(镇)、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管理、创建示范化社区紧密结合起来,在乡(镇)、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财政投入、利益导向、社会保障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

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5%以上。并针对我县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不同情况,积极探索服务管理新载体、新内容、新模式,打造具有本县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品牌。

2011年,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体水平,使乡(镇)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统筹管理,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1、建立健全县、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分别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整合服务管理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党政统筹、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

2、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措施,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3、扎实推进乡(镇)、社区服务管理网络建设。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配齐流动人口专干、专(兼)职管理人员,乡(镇)、社区购置配齐必要的微机等办公设施。

4、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要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商场、超市、居民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二)推动服务均等,实现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1、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同时,积极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开展查环查孕查病等生殖健康服务,使流动人口能够在现居住地便捷地获得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

2、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主动为符合条件的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3、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县乡(镇)要加大经费投入,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标准确保达到户籍人均水平,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4、探索制定流动人口实行免费技术服务的操作程序。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办事程序、减少工作环节,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使流动人口得到免费技术服务。

(三)构建信息化工作平台,认真开展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

根据省、州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选配好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信息平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一业务流程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和管理,个案信息入库率达到85%,更新频率不低于月更新,应用率达到85%;

2、信息数据实行村、社区采集、乡(镇)录入的方式进行,实现流动人口个案信息集中;

3、充分发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通报联系制度,推动实现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四)强化区域协作,推进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

1、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交换制度。乡(镇)间要互通电话,了解情况,及时实现信息交换。

2、坚持落实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县服务站、乡(镇)服务所要为广大流动育龄群众免费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咨询服务。定期或不定期的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查环查孕查病,免费落实各种节育措施,确保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率达标。

3、严格落实协查通报制度。对外地来电、来函请求协查的,要认真负责,及时查处,及时告知,严禁敷衍了事、放任不管;对需要外地协查的个案信息,要一个不漏地发出协查函件,督促对方协查,必要时派专人到现居住地上门督查,加强与毗邻省和省内、县流动人口重点地区的服务管理工作衔接,推进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

(五)实行双向考核,落实流入地、流出地责任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将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免费服务落实率、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等重要指标纳入流入地考核内容,强化流入地、流出地责任的落实;

2、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用流入地掌握的流动人口信息来评价流出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情况,用流出地掌握的流动人口信息来评价流入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情况,切实提高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免费服务落实率及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等。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流动人口“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领导小组,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流动法规股承担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参与相关督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督促检查,确保本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制定规划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加强基础资料、机构队伍、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三)自查总结和评估验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总结并向县委、县政府通报工作进展。依据本方案,按照“抓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注重过程、兼顾绩效;注重导向性、兼顾可操作性”的原则和“一盘棋”评估标准进行考核,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四)时间安排

按照省、州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目标要求,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09年7月份,围绕省、州基本实现省内“一盘棋”目标,做好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现场会在开化镇召开。

2009年8—10月份,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统计信息的启动试点工作。

2009年11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照方案和评估标准查找漏洞。并将自查情况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州人口计生委。

2009年12月份,全面迎接州对“一盘棋”工作情况的检查验收。

计生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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