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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06 22:43:06 查看人数:55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工作计划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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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第81号公告)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市政府1995年14号令)有关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999年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为迎接建国50周年、澳门回归庆典活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确保再就业工作顺利实施,针对上半年部分用人单位非法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举报案件有所上升的趋势,现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整顿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要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999年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为依据,积极为建国50周年、澳门回归两个重大庆典活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结合我市今年提出的再就业工作目标和任务,运用政策和监察执法手段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开辟就业岗位。通过这次监察执法检查,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继续加大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力度,保持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二、重点监察单位

(一)建筑行业的重点用工单位和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管理上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

(二)各类宾馆、饭店和招待所;

(三)中央和军队系统驻京单位的用人企业;

(四)近年新发展起来的各类物业管理单位;

(五)所在地区各类非公有制企业。

三、重点监察内容

(一)按照规定和要求,符合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否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了申报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计划和有关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二)用人单位使用属于调剂工种(岗位)的外地务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是否按比例安置了下岗职工,符合使用要求的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就业证》。

(三)用人单位使用属于限制工种(岗位)的外地务工人员,按照规定和要求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使用的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就业证》。

(四)用人单位

(一)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就业管理处组成3个监察小组,根据本通知提出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对中央、军队和市级建筑系统的重点用工单位进行监察。

(二)各区、县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主,就业管理科和职介中心派人参加,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分别组成若干组,对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监察(中央、军队和市属建筑企业除外),在监察方法上,各区、县可根据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分片、分地段的集中拉网式监察。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实施监察中,要根据我市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有关规定,针对实际情况,对能够招用下岗职工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有关要求,通过监察让其进行腾岗,各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随同监察中,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条件,为其招用、输送下岗职工提供全过程服务。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从8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为全面组织实施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阶段。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结合本区(县)的具体实际,摸准情况,突出重点,不让一户企业漏掉。

第二阶段:9月11日至9月底为复查阶段。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需要,对部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工作问题较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复查。

第三阶段:为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的总结阶段。专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

六、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以清理整顿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为重点内容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市一系列专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加强管理的需要,又是为迎接建国50周年庆典活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制订严密的实施方案,协调好各部门的行动,把这次专项监察执法检查活动搞好。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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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养老保险费征缴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负责对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规定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三、缴费单位应当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和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四、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追缴其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可加收滞纳金,对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关责任人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加收滞纳金,并可对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关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责令限期缴纳的期限内,缴费单位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行为或者超过责令期限仍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缴费单位因经营状况等原因,确实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财务报表和其他证明材料,并由缴费单位和对其财产有处置权的机构提出缴费计划,以缴费单位经评估和有关权证管理部门备案的财产权证,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有关权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缴费单位可以缓期缴纳。缓缴期最长为一年。

缓缴期间,缴费单位不得转移已备案的财产。

缓缴期满,缴费单位仍未按缴费计划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或者在缓缴期间转移已备案财产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作出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缴费单位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监察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在十五日内申请复议。缴费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缴费单位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监察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监察机构采取具体行政行为不当,或者因泄漏商业秘密造成缴费单位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不得在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故意不征、少征、漏征、挪用养老保险费,致使养老保险费流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追回全部流失的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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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格化管理的目的

实施劳动保障“网格化监察”,旨在全面提升我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效能,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全员参加社会保险、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就业稳定性,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互利共赢和谐劳动关系。

二、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14个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区工业集中区单独为1个网格)。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数量为依据、以便利劳动者维权和服务企业为导向划分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二级网格。各级网格要按照“一户一档案”的要求对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保障信息档案,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控和信息采集,确认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动态掌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建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区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劳动保障所负责具体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搭建统一的“两网化”运行平台,落实工作标准,规范办事流程,按照要求统筹推进我区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高新区社事局负责高新区辖区内各级网格职责划分,信息采集、报送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区委编办负责协调乡镇(街道)职能设定、人员编制落实和管理,原则上各乡镇(街道)网格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少于2人(含兼职);区财政局负责“两网化”建设的经费保障,特别是系统平台搭建、网络运行维护、数据采集及监察装备配置等项目建设,并将社区监察专职人员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工管委协助提供行业归口的用人单位信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研究,科学划分各级网格职责、设置权限,强化业务办理流程指导,制定考核机制;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区级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本级和社区(村)网格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配备,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及网格年内日常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明确两级网格职责

1.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职责

(1)建立辖区内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

(2)负责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管理;

(3)为“两网化”管理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

(4)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及档案;

(5)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上报有关情况;

(6)调处一般性劳动纠纷,报告网格内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反馈劳动关系运行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7)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2.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2)上报辖区内用人单位违法信息和劳动者的检举、投诉;

(3)采集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档案;

(4)动态管理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5)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三)开展数据库工程建设

以网格为单位,建立网格地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数据库,形成全覆盖、动态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为动态试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实施步骤

根据上级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要求,2014年1月全面完成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办公场地和设备配备、工作人员配备,开展宣传动员和摸底工作;2014年3月底前对全区用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2014年12月底前建立全区所有用人单位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2015年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格化管理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抓手。我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对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互利共赢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地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

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研究,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展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整体联动,密切配合,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工作落到实处。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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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2013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坚持“一三四三”的工作思路,即打响一个“文明监察”品牌,完善创新“两网化”监管、诚信等级评价和“一书两金”三个机制,突出小微企业监管服务、解决欠薪问题、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和书面审查扩面增长四个重点,加强管理、能力和作风三个支撑,实现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档升级。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题,以维权维稳、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为主线,健全完善诚信等级评价和“一书两金”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运行标准,扩大“两网化”管理覆盖面,用人单位信息录入完整不少于700户;书面审查不少于700户;在按时完成上级部署专项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自行组织开展全区性专项执法检查至少一次;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工作措施

(一)转变执法理念,打响“文明监察”品牌

大力倡树“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执法理念,自觉把服务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一种行为准则,贯穿于整个监察执法过程,切实做到服务到位、执法规范、打击有力。

服务到位。一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制度。对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但不宜予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有关整改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二要推行阳光执法。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监察事项、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和管辖范围;三要强化行政调处工作。坚持宣传教育在先,对有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开展约谈,进行调解处理;四要坚持上门执法服务。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平台宣传相关的人力资源法律法规,变单一执法为宣传法律法规、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过程。

执法规范。一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落实主办监察员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案件调查审核处理“三分离”制度和重大案件专家会审、集体讨论、行政处理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坚决杜绝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质量,确保所办案件成为摆得上桌面、经得起推敲、受得住检验的铁案。二要深入推行一体执法。凡涉及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检查活动,一律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监察执法事项统一规划,监察执法力量统一调度,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统一处理处罚,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以及相互推诿、拖延办理监察事项等现象的发生。

打击有力。要坚持综合运用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社会保险稽查等各种监察执法方式,积极做好维权维稳工作。对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必有果,彰显法律的尊严。

(二)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全面深入推进“两网化”监管,要着力在四个方面做实际事、下细功夫:一是基层网格机构队伍建设实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职能落实、责任落实。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自身建设,充实人员、提升素质;一手抓基层网格机构队伍建设,结合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或直接面向社会聘用等形式,落实基层网格工作人员,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专业能力培训,使基层网格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采集信息、宣传、监测、预防预警、调处和配合执法六项职能,真正成为基层网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知情者、宣传者、建议者、预警者、调解者和参与者。二是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入库确保真实完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的信息一律不准入库;已经入库的信息,要采取多种方式尽快补充完善,确保准确无误。三是实现信息比对工作的实质性突破。将所采集的用人单位用工信息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经办等业务信息进行比对,为分类监管、动态监控和评估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四是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要立足信息采集和评估分析,实施用人单位分类监管和动态监控,及早预防可能发生的重大劳资纠纷;对已经出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征兆的,要第一时间发出预警,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将重大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中。

要扎实做好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一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作为等级评价的基础手段,初步掌握招用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二要及时记录接受举报投诉、立案查处、专项执法检查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掌握的情况,不断充实诚信档案的内容;三要及时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掌握的情况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经办等业务信息进行比对,提高诚信档案中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四要加大征信力度,定期开展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并通过信息系统实时记录信息新增和变更情况以及劳资矛盾的调处情况,使诚信档案涵盖的单位更多、数据更全、信息更准、利用更便捷。

为确保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有力推行、实施到位,要坚持做到:一是严把标准。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切实做好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二是严肃纪律。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要真实反映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情况。三是确保实效。对a级诚信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并采取区、街道联合方式对c级非诚信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真正体现守信受益、失信惩戒原则。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小微企业监管服务。针对小微企业存在的合同签订率和参保缴费率低等突出特点和问题,要积极发挥“两网化”监管的职能作用,定期对网格内小微企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帮助其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引导小微企业规范用工。对多次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企业,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处理处罚。

二是加大力度解决欠薪问题。一要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并按季通报。通过劳动者举报、企业自报、日常巡查等多种途径获得工资拖欠信息,及时了解企业欠薪情况,有效防范因欠薪引发的;对发生欠薪的企业,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劳动保障监察专兼职监察员或协管员每月至少一次向欠薪企业尤其是重点欠薪企业了解其新欠和偿还情况,指导企业按照计划偿还欠款。二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欠薪举报投诉首问责任制,明确责任,及时妥善解决欠薪问题。三要学习寿光经验,积极探索“一书两金”制度,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选择典型企业、行业推行“一书两金”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形成有效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一要落实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欠缴社会保险费、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以上、因改制改组(拆迁、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企业,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20人以上企业关闭破产)、企业主逃逸等重大情况和信息,各基层监察网格要本着“知情信息及时报”的原则,在事件发生(或知情)后2小时内,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处报告情况;对因少报漏报或隐瞒不报而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严厉问责。二要建立“日监控、月汇集、季研判”的舆情分析研判制度。要增强工作敏感性,预判重大劳资矛盾出现的前兆,立足“早发现、早处置”。加强日监控,对涉及劳动用工方面的问题进行收集、跟踪、处理,遇有重大事件及时报告;月汇集,区劳动保障监察处每月要向基层网格、重点监控用人单位收集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掌握一手资料;季研判,每季度要召集研判分析会,对劳动用工运行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形成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季度分析报告。三要建立重点预防监控制度。把改制企业、发生过工资拖欠、经营困难、裁员人数多、使用劳务派遣人数多、劳资矛盾多、农民工人数多的企业作为重点预防和监控对象,采取重点联系的方法,明确人员责任。重点对企业的规章制度、工时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劳动用工管理等进行帮助指导,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四要健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件的应急准备、协调和处理机制,加强与公安、工会、经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正常信息互通机制;要建立重大事件快速反应预案,确保第一时间介入,并公平、公正进行调处,快速有效处理重大案件。

四是扎实有效开展书面审查工作。继续扩大书面审查的范围和数量,2013年计划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数量再增长75%。书面审查的重点内容是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重点单位除小微企业外,还包括新开办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诚信等级评定为c级的单位。

(四)加强管理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

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考核,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水平。2013年评优树先将根据各街道举报投诉结案率、书面审查计划完成情况和用人单位信息完整录入计划完成情况三项指标择优推荐。同时,将对至少三分之一的2011年度诚信示范单位进行复核,对至少三分之一的非诚信单位采取区街道联合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还将根据实际需要,对各街道管辖的用人单位直接进行查处。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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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宣传服务,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支队始终坚持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穿于执法检查工作的全过程,本着为企业服务,为劳动者服务的思想,劳动保障主办监察员主动上门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免费发放宣传资料。我们还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1、走上街头、走进社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为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春节前夕,我们开展了“送政策到企业”主题宣传活动,以招商引资企业、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劳动保障监察员主动送政策到企业,深入企业工场、车间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政策咨询,帮助职工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引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这次活动,监察员主动服务企业共216户,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意识。我们还参加市局组织的“12333走进现场暨《劳动合同法》政策咨询”、城市管理广播电台现场直播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活动以及“行风热线”大型户外直播活动《关爱民生,服务和谐》等,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和谐执法、服务群众,开展行政执法服务宣传月活动。我们积极参加全市“5·18行政执法服务宣传日”活动,组织干部职工20人,参加了在古顺河体育馆西门广场举行的“20****年度5·18行政执法服务宣传日暨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单位依法行政承诺兑现仪式”。当日,在体育馆广场开展了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据统计,活动当天共接待咨询73人次,现场解决问题51个,发放宣传资料1120份。

3、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维权知识。我们通过淮安电视台新闻专题及走进直播室等形式,剖析劳动保障维权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提防某些用人单位违法侵权的伎俩,及时采取相应对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我市重要报刊、江苏劳动保障网和淮安劳动保障网上经常性地公布重要政策法规,报道典型案例,宣传劳动保障监察各类执法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努力营造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劳动者知权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好地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今年,我们与江苏省电视台公共频道联合制作宣传片《情系百姓,维权有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截止目前,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共38次,其中淮安电视台新闻报道4次。

(二)苦练内功,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整体素质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将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一起抓,充分发挥“服务明星”的模范带头作用,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塑造一支勤廉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坚持每周五集中政治学习制度,认真研读十七大精神,制订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工作计划,定期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电视电教片,召开“服务和谐社会,争创十佳单位”等主题座谈会,并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围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党建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每位党员干部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开展“练字练笔”、“以老带新,结对帮教”和“案件质量评比”活动,定期组织案件办理现场观摩活动,采取“一人办案,多人学习,事后讨论,共同进步”的形式,提高主办监察员办案能力,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服务。为加强地区交流,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举办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合同法》培训班,并组织监察员参加省厅组织的《劳动合同法》培训班。11月中旬,还将召开苏北片劳动保障监察案例研讨会。

2、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按照局党组提出的全系统软环境建设目标“服务和谐社会,争创十佳单位”,做到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统一监察执法服装,佩戴标志牌,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执行“ab岗无缺位服务”、“首问负责制”和公共服务“一、二、三”制度,制订20****年十大“便民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开展“创十佳、争先锋”主题活动,按照学习动员、查找不足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执法服务水平。以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节约型、廉政型“五型”单位为载体,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坚持政务公开,制订完善支队各项规章制度,并编印成册,制作群众投诉举报须知服务卡,以小卡片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群众哪些侵权行为可以进行投诉举报、与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劳动者需要保存的有关证据、投诉举报需要提供的材料等,此举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方便群众了解维权相关知识。

3、提高自律意识,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通过设立群众监督台和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形式,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加大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力度。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公务回执制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目前,已发放公务回执1****份,支队没有一人一事被群众投诉举报,群众满意度测评100%。

(三)主动服务用人单位,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支队监察员以积极饱满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团结一致、互相协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抓手和杠杆作用,坚持依法监察,文明执法。

1、建设完善投诉举报平台,保证畅通无阻。我们严格遵守“ab”岗工作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以求真务实、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投诉举报,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记录。始终与公安、工商、工会、新闻等单位保持联系,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110”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箱、网络、来电来访等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无阻。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3305余人次,正式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54件。呈办市委丁书记、市长热线、软建办、省厅等上级交办案件63件,没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做到了受理及时,查处到位,事事有落实,件件有交待。

2、加强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主动服务用人单位。支队不断完善主办监察员制度,采取主动上门、单位邀请、群众举报等方式,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工作。主办监察员巡查用人单位坚持以服务为主,做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前,依法行政在后。本着服务于企业的思想,我们还积极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对部分企业用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如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如何按规定安排加班及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等,深得用人单位的欢迎。对于部分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我们依法进行限期改正,截止10月底,日常巡查用人单位共576户,极大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开展书面审查工作,掌握用人单位基础信息。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年2月底,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有关用人单位实施了200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据统计,全市共对2553户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根据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上报的《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发《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在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理。同时,将书面审查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体系,实现书面审查与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建设的有效结合。

(四)依法维权,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我们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追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养老保险扩面、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情况以及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5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1、开展追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02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在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涉及群众投诉举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加大监控和督查力度,合理调整检查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据统计,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428户,涉及农民工7.1951万人,追讨农民工工资751.89万元。其中,支队检查用人单位85户,涉及农民工0.8291万人,追讨农民工工资2.17万元。根据上级统一安排,20****至20****年度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也已经开始,目前正处于用人单位自查阶段。

2、组织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春节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春蕾行动”,全市共检查职业中介机构227户,取缔无证无照的“黑中介”62个,责令退赔求职者求职费用0.515万元。支队还对市区涉及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机构和组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突击检查,共检查职业中介机构和组织78家,当场取缔无证无照的“黑中介”34个,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中介机构15个,对12个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做出了责令改正,有力的维护了广大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3、开展养老保险扩面专项检查活动。为进一步维护职工养老保险权益,在市局统一安排下,联合地税、财政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5月份开始,在市区开展了为期六个月的养老保险扩面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济开发区企业、餐饮业、商业流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参保情况。这次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155户,发放宣传单2554份,已办理参保手续用人单位93户,涉及职工1226人,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200万元。

4、开展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情况监督检查活动。从20****年5月2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情况监督检查活动。这次监督检查活动主要以纺织、餐饮、建筑、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量招用农民工的单位和城乡结合部用工单位为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据统计,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747户,涉及劳动者77429人,查出侵犯劳动者权益案件520件,责令补签劳动合同涉及人数9598人,责令支付拖欠职工工资142.7万元,涉及劳动者2132人,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113.9万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76户。

5、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于20****年7月至8月,以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俞军为组长,分管秘书长孙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洪大伟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和各县(区)积极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调度和发挥乡镇、村等基层组织力量,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深入乡村一线,按照“横到底、纵到边”的原则,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整改要求。专项行动过程中,省厅督查组来淮进行督查,查看了涟水和盱眙一些小砖窑、小矿山,并对我市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据统计,全市共有2133人参加专项行动,共检查小砖窑120户,小矿山55户,小作坊233户,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523户,涉及劳动者63840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宣传教育,用人单位主动改正的案件163件,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案件662件,为6982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为3864名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为1258名劳动者补发工资289.02万元,取缔无证无照小砖窑28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16件,罚款4.7万元,没有发现重大违法案件。

(五)加强管理,创新监察监管方式。

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推行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整合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多种监察方式所获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基础档案信息,以实现执法维权的全面覆盖、分类监察和动态监管。

1、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组建监察协理员队伍。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苏劳社〔20****〕62号),结合我市实际,经过调研和多次研究商讨,决定在原主办监察员网格化的基础上,扩展为在市主城区(清河区、清浦区)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以街道为一级网格,在清河区和清浦区共11个劳动保障所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文聘任街道劳动保障所所长为监察中队中队长。以社区为二级网格,根据社区范围大小及用人单位数量多少,以1个或2个社区为一个二级网格,整合现有的就业、医保、退管协管员资源,选聘一定数量的优秀人才,每个二级网格至少配备1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监察大队的领导下,对协理员的网格化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目前,文件《关于印发〈淮安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劳社〔20****〕254号)已下发,拟在11月底中队挂牌,选聘监察协理员,并组织培训发证上岗。

2、完善诚信制度建设,营造守法诚信氛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和整体性工作,根据苏劳社发〔2005〕29号文件精神,去年,我们评定出首批诚信示范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建设有了初步进展。今年,我们已经向市直有关用人单位下发文件,通知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并上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标准及自评表》,参加2006年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评价工作。企业申报后,我们立即组织召开了劳动保障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征求各部门意见,目前,各部门正对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的材料进行核查,争取在11月底前评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同时,将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信息使用和公示,通过公示表彰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和企业严重失信行为,使劳动保障诚信形成较大的社会影响,营造企业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宏观上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越来越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正在逐步健全和完善中。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乐观的一面:

一是部分地区对职工维权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地区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保护政策,限制执法部门到园区检查,导致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断蔓延,劳资双方争议趋于激化,一些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二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法制观念淡薄。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法制观念淡薄,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降低劳动成本,不愿意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随意加班加点、恶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在劳动者一方,一些职工不知法、不懂法,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维权能力欠缺,有的职工担心失去工作,而委曲求全,不敢向业主或有关部门主张权益,也有一些外来打工者没有长远执业打算,怕签订合同,走留不方便,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等于是“卖身契”,缴纳社会保险不如直接拿到现金。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根据省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要逐步建立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络,构建以专职监察员为主体,兼职监察员为补充,监察协理员强化基层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目前,我市各县(区)虽然都成立了财政全额拨款性质的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组织,但是人手少、经费缺、办公条件差的现象普遍存在。按照国家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与劳动者之比争取达到1:10000”,而我市从事监察工作的劳动保障监察员仅有53人,有的县(区)只有2、3人,各县(区)监察大队财务均没有单列,财政只拨付人员工资经费,办案所需的计算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必要设备都严重缺少。劳动保障监察四级网络还未形成,乡镇、街道的监察力量薄弱,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管员很少,由于受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中队建设面临种种困难,人员编制,经费来源没有保障,严重影响了劳动保障工作的有力开展。此外,以前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只是城镇企业,现在乡镇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企业也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本来监察力量就不足,现在更显薄弱。

从我们自身看,对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与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期盼相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足:1、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不够,宣传形式不够丰富,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扩展和延伸;2、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3、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三、二00八年工作计划

20****年,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监察执法模式,找准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措施,加大组织力度,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新起点上实现更大更好的发展。

(一)工作目标

1、全年主动监察各类用人单位每名专职监察员不少于60户。2、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16次以上。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受理率100%,符合立案条件各类案件立案率100%,按期结案率98%以上。4、开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5、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2次。6、全年对每个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督查不少于1次。7、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模式,使执法重心下沉,关口前移。8、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9、推行“网络化”管理,安装运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提升执法工作效能。10、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制订、实施举报奖励办法。

(二)具体措施

1、强化宣传工作,扩大劳动保障监察的影响。当前,一些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淡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屡有发生。20****年,我们将加大对《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首先,要求每一位劳动保障监察员始终要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贯串于执法工作的全过程,牢固树立执法过程就是宣传过程的思想;其次,通过专业网站、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动态和效果,报道典型案例,发表宣传报道不少于16篇。第三,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走进社区、走进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制作标语、横幅、宣传栏,免费发放宣传资料,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第四,积极创造条件与淮安电视合开辟“维权”专栏,跟踪报道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情况。第五,针对不同行业特点,不同群体要求,举办2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通过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劳动者知权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好地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2、加大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将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一是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对监察中队业务工作的指导,使执法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总结市区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经验,20****年在各县(区)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二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专职监察员年人均主动监察用人单位不少于60户,规范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和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等劳动用工行为。三是完善劳动保障监察“110”联动机制,联合公安、人事、工商、工会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全国和全省统一部署的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尤其要针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四是联合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加大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力度,将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及时处理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3、规范办案程序,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率。全面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认真研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做好日常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制订实施举报奖励办法,依法规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程序和管理办法,提高效率真正做到投诉举报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实现全年投诉举报受理率100%,符合立案条件各类案件立案率100%的目标。为配合这一工作的开展,积极推行“网络化”管理,安装运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网络化,并建立资源共享、上下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有效提高执法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4、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监察执法新模式。根据市委、市政府“人性化执法的要求”,20****年我们将以“和谐监察执法”为工作理念,旨在建立一种“以民为本”的新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巡查执法过程中,突出“巡查送法”,开展“劳动保障业务规程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在案件受理立案程序中,推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五项承诺”和劳动保障监察员“十不准”,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在案件调查处理程序中,推进“自行和解”、“改正不罚”等调处和谐机制,尽最大能力化解矛盾;在案件处罚前,实行“四个一”工作方法,即提供一份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发一份限期整改指令书、再打一次说服催办电话、下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以凸现“人性化”执法特点;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决定时,使用“说理式法律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使其在接受行政处理的同时,也受到充分的劳动保障法制教育。

5、完善诚信制度建设,实现监察管理新方式。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已经开展了两年。20****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一制度建设,一是加强征信和守法诚信档案建设,通过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信息共享方式,广泛征集信息,对服务过的每一户企业都要建立一个档案,不仅有纸质材料也要有电子文档,为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提供信息支持;二是强化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并以企业诚信等级评价为基础,对用人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察;三是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信息使用和公示,通过公示表彰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和企业严重失信行为,使劳动保障诚信形成较大的社会影响,营造企业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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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电〔**〕28号)和劳动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视频会议要求,决定于**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全面排查。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举一反三,除重点排查对象外,对小工队、小加工厂(如:小服装厂、小鞋厂、小合成板厂等)、小冶炼厂、小洗选厂等劳动密集场所和名人经营的企业,特别是个别企业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阻挠劳动执法人员监察,这次要进行重点检查,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登记表上签字,逐级确认,建立台帐,存档备案。要在农民工居住和工作场所,设立维权标识,公布当地政府和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维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要调动一切力量,逐村、逐厂排查,切实做到全面彻底,不留隐患。

二、加强整顿,依法查处。在排查过程中,要坚持“边检查、边纠正”的原则,对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证照不全、无证经营的企业,要重新审查登记,严重的坚决关停取缔。对劳动用工不规范的企业,要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登记备案。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克扣拖欠工资、使用童工、超时加班和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严格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惩处。对行政不作为、渎职和借机索要好处等行为,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这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为此,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张砚平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广宇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和市总工会负责同志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特别是县(市、区)要吸收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和监察力度,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企业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依法查处拐卖人口、雇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监察局负责清理取消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限制和禁止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到企业进行执法监察的一切地方规定和行政命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并对企业相关证照进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砖瓦窑无证开采和违法占地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被关闭取缔企业中身份不明的智障人员和流浪人员的救助和遣送工作。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工会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要及时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划定阶段,分步实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学习、准备、动员阶段(6月28日至7月7日)。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广泛宣传国家及省、市关于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行动方案,调配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调动整合检查装备、资料,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为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做好充分的思想、队伍、装备等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于7月5日前,将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行动的文件、会议精神传达贯彻情况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阶段(7月8日至8月23日)。各县(市、区)要按照行动方案和计划,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加强组织协调,调动一切力量,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逐村逐厂“地毯式”排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隐患。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一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市政府将于7月下旬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地有效开展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做好准备。

(三)总结、收尾阶段(8月24日至31日)。各地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疏理和总结,保证各项查处工作扎实有效。对新发现的案件或重大违法案件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不能因为活动到期而仓促结案,该查处的要继续查处,需要进入法律程序的,要继续依法办理。

五、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深入宣传《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深入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重视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揭露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查明必处,并将查处结果公布,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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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趋复杂化、多元化,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愈加突出。这种客观形势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对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思路和重点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思路是: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提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工作和组织建设为重点,遵循劳动关系运行的特点和规律,紧紧抓住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调整和完善组织体系,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加强劳动关系组织体系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建立以网格为基础的劳动关系工作组织体系和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平台,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切实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以网格为基础的劳动关系组织体系

要从我区实际出发,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体系,调整和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合理配备劳动关系工作人员,逐步解决工作任务繁重与人员配备不足的矛盾,做到机构、网格划分、组织、人员“四个到位”。

1、机构到位。工资保险科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摸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底数,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信息库,对劳动关系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指导,从基层基础工作入手,着重在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和建设队伍上下功夫,分阶段、按步骤加以推进;要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作为街道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机构,要积极配合工资保险科的工作,摸清辖区内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底数,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协助监察执法和调处劳动争议等,推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在中队以下设立劳动保障小队,具体负责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摸底、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2、网格划分到位。在全区以街道为块,在街道以社区为片,三至五片构成一个网格,每个街道基本分为四至六个网格,将全区划分为32个网格,网格作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基本单位。

3、组织到位。劳动保障监察小队要确定3—5名小队员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网格的片长负责对本网格区域内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兼职监察员即为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对网格劳动关系工作的指导;工资保险科的工作人员即为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对中队的日常指导,逐步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人员到位。加强对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比较固定的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队伍。

四、建立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三级平台

街道和社区是联结政府与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职工的重要枢纽和中间环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使管理和服务的重心下移,是提升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把劳动关系法规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为此,要大力构建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三级平台,切实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1、建立区级劳动关系工作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对劳动关系双方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从宏观上对区域内的劳动关系状况和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和协调,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做实三方机制办事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做好三方会议的组织、日常协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要依托**劳动协会,搭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桥梁,发挥民间团体的沟通、协调优势,从源头上化解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协调顺畅、相互支持、资源共享、能力共增的工作局面。

2、建立“三位一体”的街道劳动关系工作平台。成立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调查等工作。当前,根据工作需要,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暂由街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兼任。成立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用工等信息的采集,建立基础信息台帐;对用人单位用工未办手续、未签劳动合同、未投缴保险等事项进行催告;受理举报、投诉,进行初步调查,简单询问,调解一般劳资纠纷案件等。成立街道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负责调解和处理辖区内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和咨询,促使争议双方化解纠纷。

3、建立社区劳动关系工作平台。依托网格区,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小队,配备由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和社区居委会楼长组成的小队员,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日常劳动保障服务,协调基层劳动关系,采集劳动合同信息,进行劳动政策宣传,处理简单劳资纠纷。开通劳动保障网络,各社区要随时将企业的普查信息录入网格监管系统,为上级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提供一手资料。

五、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

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活动,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社区延伸,形成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用工监测“四位一体”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纵深发展。

1、劳动合同进社区。要围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劳动合同政策,教育和引导职工了解和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内容、法定条件和标准,提高职工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并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要向企业经营管理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监督企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2、劳动保障监察进社区。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优势,各网格专兼职监察员要将管辖范围内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掌握清楚,并及时责令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改正,对拒绝改正的企业要及时查处。

3、劳动争议仲裁进社区。在各街道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做好政策咨询和简单、苗头劳动争议的调解,扩大劳动关系调解工作的覆盖面,使劳动纠纷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得到解决,实现小矛盾不出街,大矛盾不出区。

4、用工监测进社区。通过网格化管理,将企业按注册地划入不同管理网格,定期组织协调员到企业了解用工情况,更好地挖掘个体、私营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潜力,拓宽就业空间,增加就业岗位。

六、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

建立劳动关系工作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思路,大胆实践,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取得进展。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门力量加以推进。工资保险科要在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的同时,搞好与有关部门尤其是与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形成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社会化格局。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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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保障协理员划分责任区,明确各自监察任务和范围,加强日常巡查,掌握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形成覆盖全市、上下联动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督网络。

(二)划分监察监督责任区

1.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镇(街道)为单位,划分监察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落实一名专职监察员,负责所属责任区的联络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以社区(村)为单位,划分若干监察责任区,并对中队监察员进行分组,每个责任区落实一组监察员,负责所属责任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3.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所在社区(村)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察监督

1.劳动保障协理员对责任区内企业的主要监督内容: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企业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企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加班报酬的情况。

2.劳动保障协理员通过监督检查,采集和整理企业劳动保障方面的基本信息,建立劳动保障企业信息档案,做到“一村(居)一册、一户一表”,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将企业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上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以及群众反映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教育宣传、告知未改正的,应及时上报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3.劳动保障协理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聘请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持证依法实施监督。

4.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各监察员根据责任区域划分,做好责任区内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处理责任区内企业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同时加强与责任区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联系,指导协理员开展工作,及时汇总协理员上报的企业情况。

5.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监察员根据责任区域划分,做好责任区内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助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处理责任区内企业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劳动保障监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一)分级分类管理的范围

我市辖区内所有服装箱包企业。

(二)分级标准

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由高到低定为a、b、c、d四个等级,定级标准分别为:

1.a级企业: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b级企业:存在显著轻微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且企业已主动纠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依法未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未给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能够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3.c级企业: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但情节较轻,且企业已主动纠正或根据指令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未给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能够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4.d级企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d级企业:

(1)不按月结算职工工资、预发生活费的,不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拖欠克扣工资的,每月发放职工工资标准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的;

(2)使用(介绍)童工或强迫劳动的;

(3)因违法行为导致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以及引发集体劳动争议的;

(4)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5)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

(6)租赁企业不按规定缴纳欠薪保证金的;

(7)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

(三)定级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等级由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根据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以及劳资纠纷发生情况等,于每年4月底前提出所辖服装箱包企业定级意见,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

企业监察等级实行跟踪评价、动态管理。凡企业有应当降级的情形时,自事实确认之日起降低其监察等级;凡企业符合升级条件时,自次年起提升其监察等级。

(四)分类管理办法

1.a级企业,无举报或投诉前提下,在一年内免除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以自查为主;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优资格。

2.b级企业,正常开展监督检查,除举报投诉外,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地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c级企业,加强日常巡查,除举报投诉外,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地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d级企业,进行重点监察,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地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列为隐患企业的,必须落实专人,实时监控;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三、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制度

为切实解决我市服装箱包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防止经营业主欠薪逃逸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服装箱包企业中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内容

监督制度适用我市辖区内所有服装、箱包企业。

主要监督并防止以下四种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

一是不按月结清工资、预发生活费的行为;

二是留存、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是工资发放低于我市最低标准的行为;

四是延期发放工资的行为。

二、监督办法和要求

(一)监督办法。

1.全市所有服装、箱包企业工资实行打卡发放。

2.企业按月上报工资支付表和工资发放银行回单。工资支付表应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

3.每月25日前,向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上报上一月度企业工资支付表以及银行工资打卡清单。

4.建立全市服装、箱包工资支付信息监控系统,通过在线监控及时发现企业欠薪行为。

(二)监督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镇(街道)、村居(社区)分别对所辖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控。

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建设全市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控信息化系统,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平台;加大查处力度,对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依法查处,在传播媒体上予以公布。

2.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工资发放的监管,负责企业工资发放信息收集,负责工资监控数据采集、数据录入和数据分析等。

3.各村居(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辖区内企业工资发放信息的收集,按镇(街道)要求,做好服装、箱包企业工资发放日常监管工作。

三、落实监督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服装箱包企业是劳资纠纷发生的集中地,落实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制度是解决劳资纠纷和欠薪逃逸问题、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落实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摆上议事日程,及时部署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及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监督工作的指导,全面掌握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工资支付违法行为。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制度的落实;要深入调查分析,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好监督制度的推行和落实;要指导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监察员、村居(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开展工作。

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招用工行为,全面掌握全市就业状况,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要求,以及上级的统一部署,决定在本市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今年开始,先行在我市所有企业实施用工备案制度;2008年起,在全市所有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实施用工备案制度;建立以镇(街道)为单位的所属企业、单位劳动招用工信息数据库,形成全市劳动用工数据库;依托城乡就业一体信息网络系统,形成全市企业劳动用工实时监测、管理系统。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试点。选择一至二个镇(街道)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试点,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

(二)集中上报。8月开始在各镇(街道)全面铺开,8月底前完成所有企业用工备案。9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建成劳动招用工信息数据库。

(三)正常运行。建成市、镇(街道)两级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实时监测、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四)网上申报。2008年12月底前实现所有企业、单位网上申报。

三、备案手续办理

(一)集中上报备案。2007年8月,各用人单位填写《平湖市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名册》(见附表),上报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情况。名册一式两份,一份报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一份留存。

(二)招退工登记备案。从2007年9月开始,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的,应当自确定录用关系后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办理招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在续订劳动合同30日内办理招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办理招用工备案的,填报《平湖市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名册》;办理退工登记的,填报《平湖市用人单位退工证明》;人员名册和退工证明均一式两份,一份报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三)用人单位变更和注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到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四)其他事项。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劳动用工备案。镇(街道)收到用人单位上报的人员名册或退工证明后,要及时录入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五)原国有城镇转制企业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由市企业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主动性,对不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例要予以曝光。

(三)加强监督。各镇(街道)和企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提前通告、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建立职工查询举报渠道,方便职工及时查询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备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五、“两牌一卡”制度

为了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法制意识,依法保护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企业开展“两牌一卡”(企业职工维权告知牌、企业职工工资公示牌、企业职工劳动保障维权联系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围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主题,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嘉兴市政府打造无欠薪城市的总体目标,坚决打击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恶意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非法使用童工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着力提高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为建设和谐平湖奠定基础。

二、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 适用方式

1、企业职工维权告知牌、企业职工工资公示牌、企业职工劳动保障维权联系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编制,经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分发至辖区内的各用人单位。

2、全市各用人单位必须在本单位显要位址张贴企业职工维权告知牌、企业职工工资公示牌。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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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为有效提高全镇劳动保障监管工作水平,按照市统一部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和网格化“两网化”建设工作会议。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领导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议结束前市局领导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全镇如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先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意义

开展“两网化”管理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器”和“安全网”,也是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因此,实施“两网化”管理工作,对于构建“大劳动、大保障、大维权”工作格局,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实施“两网化”管理,有利于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几年来,全镇劳资纠纷案件频频发生,有些甚至演变成重大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一些用工松散、职工流动频繁、法治观念淡薄的小作坊、小加工点更易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仅全镇劳资纠纷案件就达300余起,其中立案达200余起。实施“两网化”管理,一方面,企业管理信息可以实现联网;另一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区域划分若干网格,在每个网格配备监察工作人员,明确网格化监察工作职责和任务,可改变条线分割、工作合力不强的现状。劳动监察人员特别是社区协理员可以结合社区卫生、计生、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与相关人员共同深入用人单位巡查,抓法律法规宣传、抓劳动者权益维护、抓企业服务管理、抓社会环境营造,现场办案、现场宣传、及时反馈,最大限度地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这样,既可改变重复检查的弊端,又能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动态的监督检查,努力形成“一网到底、全面覆盖”的工作格局。

2、实施“两网化”管理,有利于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实时监控。在实施“两网化”管理中,镇将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社区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以便及时掌握辖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做到一线维权,现场处理群众反映的劳动纠纷;一丝不苟,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调查、记录、调解,客观分析;一抓到底,专人负责,有诉必接,有查必果。从细节分析、从点滴抓起,切实改变以往矛盾发生后才处理的被动执法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更加人性化、快捷化。

3、实施“两网化”管理,有利于促进劳动保障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实施“两网化”管理,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弥补了劳动保障体系建设中缺少的重要一环,使劳动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着力做到“一个原则、四个坚持”,即坚持预防协调的工作原则,着力营造阳光透明的工作氛围;坚持法制宣传常抓不懈,坚持办事流程预先公示,坚持弱势群体鼎力扶助,坚持处理过程全程监督,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过程促进合法、有序的用工环境形成,推动“法治仙女”、“平安仙女”建设。

二、把握重点,稳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步伐

在全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任务重、头绪多,我们必须抓住重点、稳步推进。

1、明确时序,有序开展。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要求,8月15日之前要完成镇区范围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信息汇总后还要进行统计分析、数据上传、定期更新、日常维护、动态监控等,这些工作十分琐碎,十分普通,却十分重要,它是整个网络化建设的基础和重要支撑。在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多、压力大的情况下,按照“先上路、后赶路”的原则,7月底,完成辖区内所有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各类企业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为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及职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情况。8月初至8月15日前,要完成信息的汇总及数据上传工作。所有参与信息采集的工作人员,要打破常规,加班加点,迎高温、战酷暑、全力以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2、明确责任,齐抓共管。镇劳动保障所、各社区要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具体指导之下,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全镇的“两网化”建设工作。镇劳动保障所负责牵头,制定方案,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明确所有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理员的工作任务。对信息采集工作中阻挠或拒绝提供信息资料的单位要提请监察大队执法;对城南、城北工业园区等生产企业集中的区域,镇劳动保障所要抽调专门力量,逐户上门采集信息。各社区要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社区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这项工作,尤其在信息采集初始化阶段,社区干部更要精心组织,亲力亲为,参与调查、收集,帮助整理、输入,深入推动“两网化”管理信息采集工作的开展。监察协理员作为此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一定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加强责任心,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信息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实用性和准确性。社区书记、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后勤保障,提供一切尽可能的便利条件。

3、明确目标,加强监管。镇劳动保障所、各社区要利用“两网化”建设工作的契机实施对用人单位的实时监管。在建立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电子信息档案后,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按照劳动用工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定期的信息采集、维护制度,实现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并利用网络平台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动态、实时管理。发挥基层监察工作人员情况熟、信息快的特点,充分掌握企业第一手用工资讯,便于事先预警、提前介入,钝化矛盾、积极调处,实现对用人单位日常监督、信息采集、宣传指导、化解纠纷一体化管理模式,使劳动保障监察逐步实现由被动反应式监察向主动预防式监管转变。

三、强化责任,努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实效

劳动保障“两网化”建设,事关企业稳定,事关社会和谐,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全镇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思路,紧扣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不断提升“两网化”建设水平。

1、加强领导,完善措施。为扎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组织领导工作,镇党委、镇政府将明确分管书记亲自主抓,镇劳动保障所具体牵头,统一负责对全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学习交流和目标考核。镇劳动保障所要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向下要委派专人挂钩相关社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并负责信息化采集工作具体任务的落实,尽可能与社区协理员一道开展工作;向上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取得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和市社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支持;对信息采集中不支持、不配合的用人单位要配合大队搞好执法。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周边地区“两网化”管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全镇“两网化”管理工作水平。要在统一制度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管理制度,确保“两网化”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协调推进,规范运行。镇劳动保障所、各社区要在已建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网格的基础上,按照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兼职监察员和协理员参加监察业务培训,保证建立的网络系统有效运行。各社区要根据各自行政区域划分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建立完善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情况电子档案,力争信息采集工作不留空隙和死角,确保每个用人单位都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管理覆盖之中。镇劳动保障所和各社区对内要加强沟通联动、扎口管理,对外还要寻求企管、统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掌握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确保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有序推进。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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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体系为依托。发挥监察职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充实监察队伍,完善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果,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管理和违法行为的主动预防,着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和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乡镇或社区为基础划分若干网格。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信息,每个网格配备1名专职劳动监察员和2名兼职劳动监察协管员。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同时,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省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整合开发运用具有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

三、工作内容

1建立网格。实行网格区域管理。县建立一级网格。2个社区建立三级网格,全县共建立18个网格。16个乡镇建立二级网格。将全县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网格监管范围。

2落实人员。二级、三级网格以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为依托。同时配备2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每个网格配备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

3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网格地域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逐步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配备网络设施设备。形成“一户一档”用人单位网格化管理数据。此基础上。

四、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各乡镇要统一思想。制定“两网化”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全县“两网化”实施方案上报批准和“两网化”启动前的宣传动员工作。明确任务。

2实施阶段。制定示意图上报审批;申报设立16个乡镇和2个社区18名专职劳动监察的编制。实施岗前培训;配备网络设施设备,将全县16个乡镇和2个社区划分、确立成网格。选配劳动监察协管员。建立数据库;以网格为单位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数据库,对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3总结验收阶段。对全县16个乡镇、2个社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迎接市上检查验收。查漏补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劳局,县政府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监察、人劳、财政、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担任。由县人劳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两网化”建设的实施工作。同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第81号公告)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市政府1995年14号令)有关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999年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为迎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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