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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3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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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部门协作和“市、县”联动,动员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和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妇幼健康民生工程、全面两孩妇幼保障政策、妇幼健康精准扶贫等宣传,增强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妇幼健康民生工程主题宣传

全市大力宣传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民预防保健等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以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等医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免费妇幼公共卫生服务。

(二)开展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宣传

各区县充分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避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宣传活动,通过义诊、咨询、发放母乳喂养相关知识进行宣传,提高妇幼健康知识知晓率,增强妇女儿童意识。

(三)开展生育专项健康服务重点宣传

充分利用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官方网站、微信平台、报纸、媒体等,多种形式突出宣传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开展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等妇幼健康服务措施,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保驾护航。

(四)开展妇幼健康扶贫重点宣传

以关注全市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为重点,结合前期各区县卫生计生局进行贫困孕产妇摸底情况,积极开展对口支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传播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0-6岁儿童残疾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两癌”筛查项目等宣传,有针对性的开展“民族县安全分娩小卫士”“预防三病面对面”等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医疗保健专家深入等民族待遇县开展妇幼义诊和宣传咨询服务。

(五)开展妇幼健康典型重点宣传

积极动员各区县妇幼健康工作者参与全省“健康省市——大美医者”评选活动,积极联合宣传部门及宣传科室,结合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创建,充分挖掘报道妇幼健康工作者扎根基层、情系百姓、无私奉献等先进典型,对基层儿科医生进行重点采访报道。

三、活动安排

(一)计划部署阶段

市直属相关单位和各区县参照市级宣传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区县妇幼健康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

全市妇幼健康系统全面开展各项宣传活动,结合我市的全民预防保健、健康城市等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进行宣传。

(三)总结考评阶段

对全市宣传活动进行总结。各区县开展宣传活动中务必注重收集宣传活动相关典型资料,并同工作总结报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科。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要高度重视妇幼健康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与妇幼健康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全市要结合妇幼健康工作重点,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社会广泛关注的政策和知识进行宣传和专家解读。市直属相关单位要针对各自业务技术指导范围,抓紧时间组织专家编写科学的优生优育宣传资料,统一宣传口径,规范宣传内容,全面做好政策宣传、健康知识普及,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宣传,充分引导群众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等优生优育和安全分娩服务。

(二)丰富活动形式

一是巩固医疗机构宣传优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依托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服务队伍,以基层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团队服务等纽带,动员村医、村计生专干、村妇女主任等力量,充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健康教育项目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创新院内宣传形式,丰富孕妇学校、家长学校课程,有效宣传妇女儿童健康保健知识,增强城乡居民优生优育意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二是发动新媒体宣传。适应新形势新特点,发挥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宣传优势,充分运用新媒体、引导自媒体,采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形成多维立体的妇幼健康宣传新模式。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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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州市妇幼卫生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妇幼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广州地区辖内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中央、省、部队、市、区、县级市及企业的综合医院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妇幼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指标要求。

妇幼卫生工作以优生保健为重点,实行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每年应保证落实一定专款用于妇幼卫生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按年度落实妇幼卫生专项工作经费。

第五条 广州市卫生局是广州地区妇幼卫生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下达年度妇幼卫生指标任务,制定妇幼卫生业务技术管理规范、考核标准和检查制度,并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成立由妇科、产科、儿科专家参加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与妇产科、儿科业务质量的监测、指导和评估,并参与妇幼保健决策咨询工作。

第二章 保健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街(镇)卫生院妇幼科(组)是妇幼卫生工作的专业机构,组成广州市妇幼保健三级网。村应设专(兼)职妇幼保健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市、区、县级市的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业务指导。

妇幼保健院应设专职妇幼保健人员,负责群体保健工作。

第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规划的实施;

(二)负责妇幼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储存辖区内各项妇幼卫生工作情况、数据及妇幼卫生资源等资料,按期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

(四)负责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学进行调查、防治工作;

(五)承担各项妇幼卫生监测任务,开展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漏报调查;

(六)负责婚前保健、优生保健、妇女五期保健等业务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七)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儿童入托健康检查,示范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检查及托幼机构保育人员的培训,参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

(八)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行业的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

第八条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参与妇幼卫生工作的职责:

(一)参加市、区、县级市成立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组)。按委员会(组)的任务要求做好妇幼卫生工作;

(二)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妇幼保健业务;

(三)参与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和0-6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四)提供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与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五)负责完成院内各项妇幼保健工作的信息统计,及时准确上报有关部门;

(六)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卫生机构对院内妇幼保健工作(包括妇产科、儿科、计划生育科)的业务指导、质量监测和评审。

第三章 妇女儿童保健

第九条 实行婚前保健制度。适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婚前保健教育和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持《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方可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第十条 实行围产保健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妇、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防治孕、产期合并症和并发症,对高危孕妇实行专案管理,提高系统管理率和质量。

严禁用医学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别。

第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对新生儿筛查代谢病,并对新生儿定期访视,指导母乳喂养和护理。

第十二条 实行产妇住院分娩。镇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承担本辖区的产妇住院分娩。边远山区的产妇,应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妇幼保健分娩中心分娩。禁止村级机构开展接生工作。

第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以防癌为主的妇科病检查治疗,做好妇女病的监测及专案管理。

第十四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开展辖区内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更年期)卫生保健,指导各单位搞好女工卫生室管理,开展妇女保健服务。

第十五条 对0-6岁儿童实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制度。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膳食营养评价,防治小儿肺炎、腹泻、贫血和佝偻病等儿童常见病。对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提高系统管理率和质量。

第十六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为本辖区育龄对象提供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确保节育手术质量。

建立节育手术差错、事故的调查及死亡评审制度和报告制度。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必须以保健为中心、临床为基础、指导基层为重点,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可同时挂出同级医院的牌子。

第十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设置科室、床位和配备人员,其装备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其建筑标准可参照卫生部、省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二)。其建设和装备经费由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九条 市、区、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经费实行全额财政预算包干,临床人员经费实行差额财政预算包干。市、区、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每年须从年度业务总收入中提取0.3-3%用作开展妇幼保健群体工作经费。

街、镇、村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在业务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区、镇政府和村委会统筹解决。

第二十条 承担婚前健康检查的机构必须经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民政部门备案。未经审核批准的,不得从事婚前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承担婚前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执行婚检规范,婚检应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担任,并须经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培训考核发证。婚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婚检质量。

不得为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者出具《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二十二条 严禁无证接生。不具备助产资格的接生人员必须经区、县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接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凡取得助产资格的接生人员,必须在区、县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内从事接生工作。不得擅离岗位接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获单位同意,特殊处理,违者视为非法接生。

第二十四条 从事计划生育手术人员,必须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计划生育手术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辖区内的区、县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政府予以奖励。

(一)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二)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行为有功的。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市属以上单位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区、县级市以下单位的,由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医学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别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调离岗位的处分。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擅自进行婚前检查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该项工作,并按检查每例非法收入的五倍处以罚款。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婚前检查单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其婚检单位资格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出具婚前检查假证明的,对责任人处以警告、取消婚检资格,并罚款500-1000元。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开展村级接生或无证接生的,没收其接生器具,并按非法接生每例罚款200-500元。造成损害后果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擅离岗位接生的,取消其接生资格,并罚款200-1000元。

(六)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无证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处以罚款500-2000元。

第二十七条 凡刁难、阻挠、殴打妇幼保健人员执行职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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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方案为加快发展我省妇幼健康事业,解决基层妇幼健康人才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历次全会和习书记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六届历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妇幼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推动解决我省妇幼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我省妇幼健康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从20xx年起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儿科、妇产科医生各100名。通过实施人才引进,切实提高我省妇幼健康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xx年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年龄不超过40岁。

(二)根据工作需要,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妇幼健康服务事业;

2.具有比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不存在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工作由省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一)招聘信息。

省卫生计生委在《健康报》、《海南日报》、政府门户网站、省卫生计生委网站、省人力资源网站和省妇幼保健院网站等媒体上人才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等形式,将相关材料(含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等)复印件递交至省妇幼保健院进行确认。

(三)资格审查。

省卫生计生委指导省妇幼保健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评估。

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五)体检。

根据考试评估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六)录用与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择优录取,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

(七)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以下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1.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省妇幼保健院与其签订规培合同3年。

2.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省妇幼保健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省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

五、培养管理

(一)人员培养。

1.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妇幼保健院安排到部级或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3年。

2.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的,定期到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累计时间1年。

(二)人事管理。

1.所有招聘人员执行本项目服务期为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与省妇幼保健院建立劳动关系,省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

2.招聘人员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累计时间为5年,到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累计时间为1年。

3.志愿留用在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可由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现有编制内优先解决,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已满编的,由市县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市县事业编制总量无法调剂解决但确需引进人才的,可报省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4.执行项目服务期满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或自主择业。

5.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培训期满时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相关待遇。

1.中央、省财政和培训基地对聘用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给予专项补助。其中,在省外规培人员补助:中央财政2万元/人/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省财政4万元/人/年;在省内规培人员补助:省财政按4万元/人/年补助。省财政补助列入省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培训基地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工作期间,省财政、市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补贴,连续补助6年,分别列入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预算;“五险一金”、档案工资由聘用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服务机构按季度将所需费用返还聘用单位。

3.在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期间,奖金及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当地综合医院同级别医生的平均水平,由所服务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解决。

4.在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期间,与省妇幼保健院员工同工同酬,相关工作待遇由省妇幼保健院负责。

5.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当向省妇幼保健院退还已发放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并支付前述培训费用50%的违约金。少于规定服务期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人员,工作补贴不再发放,并按每少服务1年向省妇幼保健院返还1/6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和支付前述费用50%的违约金。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成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有关市县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保障计划实施。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招聘实施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招聘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好综合协调,按计划申报资金预算,加强对人才招聘过程的监督指导,开展人才效能评估;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招聘工作具体实施。

省编办负责协调落实聘用人员的编制问题。

省财政厅负责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和工作补贴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公开招聘、调动等审核办理、社保政策衔接落实等,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对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确认。

各市县卫生、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要按相应职责分工落实好具体工作。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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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指标

(一)孕产妇死亡率

控制在10/10万以下。

(二)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

(三)其他工作指标

1.早孕建卡率达80%。

2.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8%。

3.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4.住院分娩率达100%。

5.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98%。

6.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5%。

7.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5%,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95%。

8.孕前传染病筛查率达90%以上。

9.产前筛查率达90%以上。

10.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

11.儿童白内障筛查率达90%以上。

12.儿童髋关节筛查率达90%以上。

13.儿童先心病筛查率达90%以上。

14.适龄妇女妇科病完成当年计划的100%。

二、加强妇幼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我区妇幼保健事业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一)确定我区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模式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妇幼公共卫生和保健服务为主要职能,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名称为“*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实现内部功能、科室布局、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设置。

依据相关政策,配齐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根据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参照辖区人口核定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其中,卫生技术人员要占工作人员总数的75-80%。新进保健人员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要到市妇儿保健中心接受为期一年的岗位培训。加强现有岗位人员培训,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我区妇幼保健力量。

(二)落实我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的基础建设和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科的标准化建设,达到符合妇幼公共卫生和保健服务工作的需求。

(三)确保经费,保障公共卫生工作开展。严格依照市政府《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0.5万元/万人口的标准拨付妇幼卫生群体保健经费。

三、保证母婴安全,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一)强化责任

继续实行孕产妇死亡控制的领导责任承诺,强化辖区管理,实现有效控制。实行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和归因分析,对可避免因素所致死亡进行责任通报和明令整改。

(二)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

1.提高社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工作积极性。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对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2.加强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的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高孕妇早孕建卡率,二、三级医院要做好孕妇接诊的信息录入。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做好外来妇女儿童保健服务。

3.做好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之间的转诊沟通,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鉴别转诊和全程监护。

(三)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加强抢救中心与基层单位的联系沟通,保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得到救治,保障母婴安全。

(四)继续加强辖区二、三级产科建设和管理,强化助产技术服务等院内感染控制的规范、培训和督导,提高产科质量。

(五)定期开展辖区围产协作组活动,进行孕产妇死亡或危重病例讨论,推动产科技术水平的提高。

(六)根据《*市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制度》,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进行新生儿救治讲座和典型病例讨论,整体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四、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

(一)继续认真落实*市12项免费惠民项目,严格质量控制和环节管理,对异常病例及时确诊,适时干预,提高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受益率。

(二)今年实现我区托幼机构信息联网,在散居儿童系统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实现集体儿童的生长发育、营养摄入、健康状况的动态管理与监控。

(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剖宫产率。

(四)通过实施《*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监测评估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区深入落实“行动计划”,以促进我区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

五、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安全。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严格执行中期引产手术的登记及上报规定,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监测,全面实现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一)强化妇幼常规报表质量,做好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统计和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二)对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妇科病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上报、统计和分析。

七、加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

(一)制定我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规划,指导我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事业发展。

(二)建立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队伍,在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设有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统一培训的兼职健康教育人员。

(三)建立我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示范基地。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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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原则

(一)灾害发生后,在辖区属地管理、多部门合作的原则下,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一支由行政管理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护士组成的妇幼卫生工作队伍,并确定负责人。

(二)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的评估方法,对受灾情况和灾区妇幼卫生工作及服务需求进行快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制定灾后妇幼卫生应急救治及恢复重建计划。

(三)利用灾后可利用的资源,迅速有效地恢复妇幼保健服务的基本功能。

(四)建立快速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向上级汇报受灾、评估及工作进展情况,并指导下级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指导和评估,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二、实施内容

(一)快速现场评估(详见附件1)。

1.妇幼卫生资源评估

(1)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房屋、设备、药品等的受损情况。

(2)现有妇幼卫生保健网络的功能状况。

(3)现存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的能力状况。

2.服务对象需求评估

(1)当地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儿童的人口数及伤亡情况。

(2)现存育龄妇女的生育及生殖健康状况、孕产妇孕周及健康状况、儿童健康状况等。

(3)现存妇女儿童的营养状况以及婴幼儿的喂养状况。

(4)水源、环境卫生及食物供应情况。

3.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后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二)设立临时妇幼卫生机构。

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坚持合理布局、高效运转的原则,既要立足当前需要,又要着眼于今后灾后重建工作,恢复现有妇幼卫生机构或设立临时妇幼卫生机构。

1.设置原则

(1)妇幼卫生服务点的设立应与安置区内的综合医疗点相结合,妇幼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立应与临时医疗卫生机构或战地医院的设立相结合。

(2)在安置区内,每3~4万人的范围内设立一个妇幼卫生服务点;每15~20万人的范围内设立一个妇幼卫生服务中心。

(3)妇幼卫生服务点覆盖不到的地区,应设立流动产房。

(4)妇幼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服务点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2.临时妇幼卫生机构的功能

(1)妇幼卫生服务点

·正常分娩;

·产前检查和筛查孕产妇危险因素;

·高危孕产妇和儿童的转运;

·产后访视和新生儿保健;

·计划生育咨询、提供避孕药具、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等计划生育服务;

·儿童保健及免疫接种;

·妇女、儿童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治;

·健康教育;

·收集上报服务点辖区内妇幼卫生相关数据。

(2)妇幼卫生服务中心

除具有妇幼卫生服务点的功能外,还应具有:

·实施剖宫产等手术助产技术;

·孕产期并发症/合并症的诊断和治疗;

·高危儿(早产、低体重、新生儿合并症/并发症等)的诊治。

(3)转诊原则

·妇幼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诊治的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应及时转送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在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转诊前,应进行初步处理;转诊时应派具备初步急救能力的医师护送,并携带相关病情资料;

·对每位孕妇均告知发现危险因素后应联系的医疗机构的名称、地点、联系方式等;

·对不能就诊的孕产妇,应及时派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妇产科医生会诊。

3.临时妇幼卫生机构的设备和药品(详见附件2)

(三)社区动员和健康教育。

1.组织当地居民或志愿者对危重孕产妇和儿童进行转运或集中管理。

2.利用当地广播和发放健康教育材料等多种途径,开展妇幼卫生方面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孕产妇及儿童危险症状的识别;心理支持;母亲及儿童营养,特别是促进母乳喂养和食品安全;妇女经期、孕期、产褥期的卫生保健;儿童常见病的预防;生殖道感染及性传播疾病的预防;选择合适的避孕措施;性及家庭暴力的防范等。

三、预防保健要点

在提供常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基础上,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孕产妇和儿童营养、卫生及心理指导。

(二)确保孕产妇及儿童能够获得充足、安全的食品和饮用水,以保证孕产妇和儿童的营养需求。

(三)对所有6个月以下的婴儿,均应鼓励纯母乳喂养,对人工喂养的婴幼儿,应确保喂养用具和水源的卫生。

(四)加强儿童免疫接种。

(五)妇女生殖系统卫生保健及妇女常见病(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预防。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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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刚刚从兰陵县文峰山医院查体出来。自从文峰山医院完成了卫计资源整合,她们再也无需为自己的身体健康担忧,一切都由文峰山医院悉心包办。定期来文峰山医院查体,已经成了她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习惯。

整洁的地板、明亮的走廊,再加上周到的服务,初入这里,你会误认为到了名仕会所。与其他弥漫着消毒水味的医院不同,这里的空气中飘扬着芳草的清香,令人感到十分亲切。

如果是健康查体的日子,这里人头攒动,看似拥挤,不过大家却一点都不急躁。首先,文峰山医院专门设置了等候区,杂志、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全都一应俱全,让前来检查的育龄妇女能够惬意地等候,丝毫不会感到焦躁;其次,等候大厅还配备了先进的叫号系统,大家按照顺序依次检查,谁都不用慌,谁都不用抢,秩序有条不紊,告别了混乱拥挤的旧时光。

再往里走,则是文峰山医院精心打造的检查环境,独具匠心的设计随处可见:特意挑选的粉红色窗帘,让人精神放松;恰到好处的屏风,令人十分有安全感;地上可爱的小脚丫箭头,使人明确知道检查的顺序……这些受人称道的小细节,体现出文峰山医院将群众体验放在第一位的良苦用心。

这是文峰山医院借助卫生与计生资源整合的有利契机,率先在兰陵县全县打造的育龄妇女“一站式”精品服务。这项目先后投入资金10万余元,将原妇产科进行全面装修改造,通过墙面粉刷、贴墙砖、改造厕所、设立温馨等候大厅、安装叫号服务系统、安装电视及无线网等措施进行环境提升,让育龄妇女进站享受到了温馨、便捷的服务。同时,依托卫生院的医疗资源和技术服务优势,为全镇育龄妇女开展了免费健康体检、查环查孕、免费妇科疾病筛查、免费放环等综合服务。在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同时,也增加了妇科病源,实现了卫生与计生整合后双赢结果,带动了医院更好的发展。

然而在卫计资源整合之前,情况跟现在天差地别。旧的体检场所条件有限,导致育龄妇女最头疼的就是查体。当时的场所很小,等候时只能站在室外,大家在北风萧萧中瑟瑟发抖。为了早点查完早点回去,大家在诊室门口挤成一团,互不谦让,反而导致秩序混乱、进度缓慢。为此,很多育龄妇女曾因嫌麻烦,一度放弃了定期查体,给自己的身体健康留下了隐患。而现在,卫计资源整合令检查条件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来查体简直是一种享受,大家争相主动来参加检查,再也不需要谁来督促。

在卫计资源整合工作上,兰陵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也有很多独到之处,不仅细化分配了各个部室,而且在墙上挂满了各种健康知识。长长的回廊里,每两扇门之间都挂有不同的讯息。前来检查的育龄妇女们一路走一路看,待到检查完毕,自己也成了半个专家。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计算好检查周期,定时进行更换,并且根据时节变换,精心挑选最合时宜的内容,确保群众每一次来都有新的收获。

其次,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还有专门的引导员,帮助不熟悉流程的育龄妇女完成检查。她们一边维持秩序,一边引导步骤、答疑解惑,不仅和蔼可亲,而且认真负责。她们就像耐心的亲人,帮助姐妹们排忧解难。

文峰山医院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只是兰陵县卫计资源整合工作成果的一个缩影。截至2015年11月,兰陵全县乡镇计生服务站和卫生院已全部完成整合,统一为一站式服务模式。

兰陵县结合本县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整合卫生计生资源,这对新形势下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有着积极的指导和强化意义。

兰陵县卫计局将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更名为兰陵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人、财、物整建制划归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同时也将县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生技术服务职责划归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17个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整合到乡镇(街道)卫生院,加挂乡镇(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牌子,承担本辖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根据各乡镇不同情况,兰陵县将乡镇(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划制了两种模式:一站式服务模式和过渡式服务模式。一站式服务模式就是将进站查环查孕等技术服务工作,完全纳入到妇幼保健健康查体系统管理,由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健康查体工作;过渡式服务模式,是针对因卫生院业务用房暂时紧缺、不能承担育龄妇女年度进站查体工作而采取的“分离式”服务模式,将进站查环查孕等技术服务工作暂时放在原计生站,由医院抽调b超医师轮流去原计生站开展查体工作,给每个查体后的育龄妇女发放价值200元的免费健康查体卡,在规定的时间内本人持卡可享受医院的健康查体套餐(包含血尿常规、乙肝五项、两癌筛查、生殖道感染疾病诊治等)。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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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妇幼健康工作统筹谋划

对标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纲要、2011-2020年妇女儿童“两纲”目标,各镇、街认真梳理辖区指标完成情况,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收官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指标任务,迎接上级专项督导。在做好2011-2020年“两纲”终期评估工作基础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结合市实际确定新周期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和“十四五”妇幼健康事业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鼓励支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探索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落实医改提出的医疗机构“两个允许”要求,通过开展绩效考核和机制创新增强工作人员积极性和责任感,从而增强妇幼保健机构内部活力和发展动力。继续开展妇幼健康服务联合联动,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积极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共享。

三、强化母婴安全保障管理

全力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母婴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卫计发〔2018〕213号文件,《关于印发区母婴安全行动(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进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对孕产妇安全管理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对管控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单位实施约谈追责。深入开展母婴安全质量提升年活动。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今年按省工作安排组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技能演练竞赛和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开展市级孕产妇危重症、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提升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有效降低剖宫产率,初产剖宫产率控制在45%以下,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6.5/10万和4.2‰以下。

四、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发展

基层医疗保健机构要以母子健康手册为载体,完善生育全程服务链条。推动开展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服务,满足妇女不同时期健康需求。落实基本避孕服务,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按照卫计发〔2018〕213号文件,《关于印发区母婴安全行动(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落实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加强儿童健康管理,重点强化新生儿保健和高危儿管理,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支持市妇幼保健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门诊建设,提升工作质量和内涵。

五、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

落实《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进一步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统筹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进一步加强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避免工作大幅度滑坡,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5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叶酸服用率达到90%;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

六、巩固妇幼健康扶贫成效

以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目标为基准,深入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等公共卫生项目,新筛项目列入市十大工程,各镇、街要强化培训督导,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妇幼健康均衡发展。

七、加强妇幼健康行业监管

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各签发机构要按规定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和签发,对伪造、倒卖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各镇、街要规范使用和管理妇幼项目经费,做好省级专项督导迎检工作,确保项目服务质量和资金安全。落实好安全生产、院感防控、保密工作等各项制度。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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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妇幼保健院健康教育科二0一一年工作计划

二0一一年既是“十二五”规划的启动年,又是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意识,促进城乡居民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保证二0一一年的健康教育工作有序开展,我院今年的健康教育工作将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保健特色,做大做强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项目。为切实完成二0一一年的健康教育工作,特拟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依照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做到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具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围绕妇幼保健工作、妇幼政策法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结合各种主题卫生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健康教育网络信息建设,促进健康教育网络信息规范化。加强健康教育档案规范化管理。二、主要工作措施(一) 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健教工作网络 完善的健康教育网络是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保证和有效措施,二0一一年我们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健康教育队伍,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区、疾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者自身健康教育能力和理论水平;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中心工作计划,把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办好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张贴宣传资料1、办好我院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张贴宣传资料。每期确定不同的主题,将季节多发病、常见病及居民感兴趣的健康常识列入其中,丰富多彩的宣传健康知识。2、加大经费投入,编印健康教育资料20多种,每种25000份,发送至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病员及广大市民,把妇幼保健知识及相关的惠民政策送到千家万户。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妇幼保健相关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各保健院应将有关健康教育方面特别重要的知识以及和市民密切相关的一些惠民政策、法规印制成相关资料,确保发放到户。对各级党委、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广大妇女、儿童等重点部门和重点人群进行反复宣传,乘妇幼卫生春天之东风,促使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妇幼保健工作,让全社会都关爱妇女、儿童这个弱势群体,让广大妇女、儿童增强保健意识,自觉参与保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 计划开展的健康教育活动1、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进一步办好育婴课堂和孕产妇学校,积极筹备早教课堂,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一条龙”服务模式,加强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0-7岁儿童保健工作力度。2、通过多种渠道向各级党委、政府宣传《母婴保健法》及依法进行的新筛工作的目的、意义,力争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与政策的关注。各医疗保健机构应继续借助媒体,紧紧抓住孕期、住院分娩等关键时期,以多种形式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孕产妇及家属对新筛知识的知晓率达95%以上,使新筛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社会知晓、人人参与良好氛围。2、继续做好群体健康教育,深入街道、公园、社区等地,以展板、录音、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妇幼保健知识及卫生科普知识。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选择临床经验相对丰富、表达能力较强的医生作为主讲人。每次讲座前认真组织、安排、通知,在讲座后接受咨询、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尽可能将健康知识传递给更多的居民。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利用世界卫生日、全国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世界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健康主题日和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根据主题发放宣传资料。4、向居民播放健康教育光盘在输液室设电视及dvd,每周定期播放健康教育光盘,光盘内容以居民的需要为原则,做好播放记录、播放小结等。5、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计划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居民喜欢的健康知识竞赛,专干提前认真组织,设计试题、配备奖品,让居民在娱乐的同时学习到日常所需的健康知识。(四)、健康教育效果评估对辖区1%的人口科学规范的进行一次健康知识知晓、技能掌握、行为形成情况和健康需求等内容的健康教育效果评估。健康教育专干主要负责设计调查方案、调查问卷、评估总结等工作。(五)、健康教育覆盖计划于2011开展的健康教育讲座、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健康知识竞赛、播放健康教育光盘、发放健康教育材料等工作的受教育人数覆盖辖区人口的70%以上,争取让更多的居民学习到需要的健康知识,从根本上提高居民自身的健康知识水平和保健能力,促进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健康教育科二0一一年一月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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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降低全镇孕产妇死亡,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⑴早孕建卡率达90%

⑵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80%

⑶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⑷住院分娩率达100%

⑸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80%

⑹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

⑺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

⑻产前筛查率达80%

⑼妇科病检查率达65%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二)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镇卫生院高危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在11年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做好抢救准备。

(三)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活动。

三、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推广适宜技术;严格剖宫产指征管理,加强督导,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逐步降低人工流产率,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四、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确保手术质量,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加强对药物流产的监管力度。

五、做好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一)定期对本镇托幼园所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提高托幼园所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水平。

(三)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逐步推广入园儿童、入学儿童的心理卫生评估工作。

六、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

(一)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事业。

(二)对各村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逐步培育我镇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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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是指以市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居)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市级综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补充的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是做好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保健工作方针,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管理,规范服务,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不同层次的妇幼保健服务,减女儿童在不同生命周期所面临的健康隐患,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二、完善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建设

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属性,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按照“市建龙头、镇强枢纽、村打基础”的总体布局,健全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

一是要加强“龙头”建设。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的内涵建设,要按《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办法》和《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标准(试行)》,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全市妇幼保健指导中心,突出公共卫生性质,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组织管理、基层指导、群体保健、健康教育、业务技术培训、检查评估、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协助卫生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工作措施、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是加强“枢纽”建设。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妇幼保健“枢纽”,要设立妇幼保健科,配备专职保健人员,负责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同时做好对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保健人员的妇幼保健技能培训、指导,提高其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网底”建设。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服务网底,是做好个体、群体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乡村医生(医生),尤其是女乡医,承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生殖健康相关服务以及妇幼卫生基础信息收集,协助镇(街)卫生院做好相关工作。

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为社区居民以及流动人口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加强相应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通过分级医疗保健和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纵向义务合作关系,实现“早孕建卡在社区、高危管理进医院、产后访视回社区”的服务模式,使群众就近、就便享受到基本妇幼保健服务。

市级综合医疗机构做为技术支撑,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大对基层的技术指导、支持。设立高危妊娠门诊及病房、新生儿抢救间,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新生儿转诊急救体系建设,提高抢救能力,充分发挥绿色通道的作用。

三、明确三级妇幼保健网职责

(一)村(居)级妇幼保健网职责

承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生殖健康相关服务以及妇幼卫生基础信息收集,协助镇(街)卫生院做好相关工作。

1.专人负责妇幼卫生工作,掌握本辖区人口变动情况,填写孕产妇登记本、7岁以下儿童登记本,建立孕产妇、儿童健康档案,掌握动态变化,发生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

2.定期参加镇(街)卫生院妇幼卫生工作例会,按规定报告妇幼(出生和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

3.督促早孕妇女进行早孕检查及保健。

4.开展妇幼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4.完成上级卫生部门安排的其他指令性任务。

(二)镇级妇幼保健网职责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基本情况。建立孕产妇、儿童保健手册与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总结孕产妇、儿童管理情况,准确、及时上报妇幼卫生常规报表,完成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质控任务;对死亡的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调查、登记、填卡上报。

2.培训、指导村级完成妇幼卫生任务,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例会。

3.在市级指导下开展妇幼保健服务,接受市级培训、管理与监督。

4.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筛查高危并加强管理。负责与市级建立网络联系,保证转诊或寻求支持的通路顺畅,所有转诊病人有转诊记录。

5.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规范的儿童保健服务、生长发育监测与评价。

6.开展辖区内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7.开展妇幼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三)市级妇幼保健网职责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妇女儿童保健业务指导管理。

2.培训、指导镇级完成妇幼卫生任务,定期召开镇级妇幼例会。

3.固定专人负责全市妇幼卫生常规报表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完成“三网监测”与信息统计质控任务。

4.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产前筛查;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5.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延伸服务。

6.承担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

(四)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职责

1.确定专职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员,负责出生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死亡、出生、活产、孕产妇保健服务等数据的统计工作,定期上报。

2.组织院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做好本院孕产妇死因评审,并及时向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将死亡报告卡送妇幼保健机构。急诊科、儿科、病案室等有关科室应积极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完成每年度的年报质控工作。

3.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全市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设孕产妇保健门诊,提供规范的孕期保健服务,认真填写保健手册,实施系统保健。

4.畅通绿色通道。畅通全市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设高危妊娠门诊及病房,成立危重孕产妇及危重儿童抢救中心,承担高危孕产妇及难产、高危儿的会诊、转诊、抢救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房屋、设备配备:按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235号)、《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11〕56号)以及《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鲁卫妇社发〔2011〕11号)文件中关于房屋、设备的配备要求,配备业务用房和基本的设备、设施。

(二)人员配备。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专职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本辖区妇幼保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确需调整的,需报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落实妇幼保健人员补助待遇。为保持妇幼保健队伍的稳定,对从事群体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任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可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岗位津贴应高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平均水平。

妇幼健康工作计划

通过部门协作和“市、县”联动,动员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和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妇幼健康民生工程、全面两孩妇幼保障政策、妇幼健康精准扶贫等宣传,增强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妇幼健康民生工程主题宣传 全市大力宣传自愿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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