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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0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2210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6分钟,共有151位用户关注,50人点赞!

一、招生计划

招生大类/专业

大类所含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

招生省份

美术学(师范)

/

四年

61

浙江、江苏、安徽

设计学类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展示设计、鞋靴设计)

四年

157

浙江、江苏、安徽、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西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二、招生省份及计划数(具体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

省份

美术学(师范)计划数

设计学类计划数

学费

浙江省

43

89

学费按浙价费 【2014】240号文件收取。我校目前实施学分制收费,

美术类专业每年学费10350元左右。

江苏省

8

8

安徽省

10

10

黑龙江

8

山东省

12

河南省

10

湖南省

10

广西区

10

总计

61

157

三、报考形式和条件

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均采用各省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美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

四、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的美术类考生(使用联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生源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分数线;3.英语单科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我校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录取:

(一)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综合分折算方式如下:

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7.5×50%。

备注:江苏省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44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4.4×50%。

(二)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浙江省

江苏省

其他省

≧60分

≧40分

≧50分

五、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及专业介绍

(一)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简介

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前身是原温州师范学院美术系(设立于1984年)和原温州大学服装艺术设计专业(设立于1988年),属国内同类院校中较早创办美术、设计、服装类专业的院校之一。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980余人,硕士研究生20人。教职工72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24人,博士5人、硕士46人。

学院设有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五个本科专业和一个美术课程与教学论硕士点。2003年服装设计列为省重点建设专业,2008年艺术设计专业(鞋靴设计方向)列为省重点建设专业。2017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被评为浙江省特色专业,艺术设计(鞋靴、服装)为校级重点特色学科(b类)。2012年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被列为国家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服装立体裁剪》、《鞋靴结构设计》被评为精品课程,2013年2门课程成功入选精品资源共享课。服装立体裁剪教学团队为浙江省优秀教学团队。

学院与英国德蒙福特大学、意大利新美术学院、欧洲设计学院、韩国及台湾等高校艺术学院建立合作交流项目,联合培养交流生、交换生,每年暑假定期组织专业设计营活动。

近年来,师生作品获国际国内展赛大奖20余人次,赢得了良好的学术影响和社会效果。经过全体教工多年的努力,教学质量、师资力量、人才质量、科研创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声誉逐年提升,学院已成为一所融纯艺术专业、设计应用专业于一体的高等艺术学院。

(二)学院专业(方向)简介

美术学(师范):培养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在中小学进行美术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

主要课程:教育学、心理学、素描、油画、水彩、山水、花鸟、人物、版画、书法、中外美术史、美术概论、透视学、解剖学、中学美术教学法等。

视觉传达设计:培养具备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系统基本知识,注重艺术创造性思维及能力,能在学校、设计公司、广告公司、电视媒体、报社、数字媒体单位、品牌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品牌设计与推广、传媒研究、视觉表现研究、数码交互设计、广告设计、展示设计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 计算机辅助设计、书籍装帧设计、企业形象系统设计、广告设计、广告摄影与摄像等。

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培养具备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系统基本知识,能在教学科研机构或者专业设计部门、设计公司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部门从事实际应用、开发和设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计算机辅助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娱乐餐饮设计、宾馆设计、居室与办公空间设计等。

环境设计(室内与产品设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具备工业产品设计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宽广的文化与科学知识,能在工业产品设计部门、工业产品制造企业、产品设计策划与咨询行业从事产品造型设计、产品创新研发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基础、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产品快速表现、设计概论、计算机辅助设计(平面、效果图)、模型制作、材料与工艺、基础设计、人机工程学、产品快题设计、产品设计(一至五)、专题创意设计(一至二)。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培养具备服装艺术设计创新思维,熟练掌握服装造型与结构设计原理以及计算机辅助设计技能,能从事服装设计、品牌策划和服装研究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服装材料学、时装绘画、服饰色彩、服饰图案、图形软件及其应用、女装设计、女装结构、女装工艺、男装设计、服饰品设计、针织服装设计、时装市场与商品计划、服装cad 、立体裁剪应用、专业英语等。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展示设计):培养具有展示陈列的系统知识和设计实践能力,有较宽广的专业口径,能从事橱窗设计、服装陈列与展示、服装营销策划、展览设计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图形软件与应用、色彩构成、基础摄影、服装陈列基础、展示效果图表现技法、店堂规划与设计、服装展示与陈列设计、陈列手册、橱窗设计、服装搭配等。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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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党的十胜利召开。这一年,全区教育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努力在“控辍”“扩量”“提质”“保位”“争先”“维稳”上下工夫,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实现了新的突破。

一是控辍,切实抓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区的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8%。二是扩量,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启动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新一轮职教攻坚五年计划,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6%,超出广西教育规划纲要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提升计划,2012年内录取新生24.08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21%。三是提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统筹推进国家改革试点项目和广西教育“双十”工程,深化基础教育“有效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大力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和“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体制机制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已立项建设5个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和11个重点培育教师教育基地,以“国培计划”“区培计划”为引领,共培训教师约19万人次。实施高等院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发明专利倍增计划,高校发明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数量显著增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四是保位,继续保持多个领域在全国的先进地位。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6.6%,提前8年完成国家和广西教育规划纲要2020年目标(70%),学前教育走在全国前列。建立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程覆盖、无缝衔接”学生资助体系,共发放助学金40.03亿元,资助学生274万人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4.32亿元,贷款学生24.09万人,贷款总额和人数位居全国第一。扎实推进16.92万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截至2012年9月1日,全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1.45%,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继续保持中国―东盟教育交流与合作领先地位,成为招收东盟国家留学生最多的省区之一,并成功举办了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填补了中国―东盟博览会缺少教育论坛的空白。五是争先,努力争取某些领域在全国的先进地位。加快推进“校安工程”,截至2012年11月底,中小学“校安工程”三年开工面积786万平方米,占规划改造总面积的108%;竣工面积698万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处于全国中上水平。加大投入,统筹协调,超额完成教育惠民工程,截至2012年11月底,共筹集、下达资金48.47亿元,超计划筹集资金10.68亿元。全面启动29个国家试点县和12个自治区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建设,新建或改建学生食堂2 692个,惠及7 520所农村中小学、115万名学生,该项工作得到国务委员刘延东的充分肯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工作和督导评估,龙胜、蒙山、合山等3个县(市)成为我区第一批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光明日报》等国家媒体以头版头条专题报道龙胜各族自治县探索边远山区民族教育均衡发展新路子的成功经验。以高校党委换届为契机推动高校党政领导体制改革,在10所高校试行党委常委制,在5所高校试行总会计师职务,得到中组部的充分肯定。六是维稳,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保持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2013年,我们踏上新的征程。在新的一年,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为主线,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优先发展为保障,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重点,以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为抓手,在“控辍”“扩量”“提质”“保位”“争先”“维稳”的基础上,抓试点转示范(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竞争促活力(改革教育资源分配制度,在教育投入向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倾斜的同时,在部分项目、资金分配中引入竞争机制,激发教育发展活力),抓两头带中间(重点解决教育薄弱环节、薄弱地区的教育问题,强化各级各类教育领先领域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改作风促形象(切实转变师德师风、学风校风和教育系统干部作风,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重点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深入推进重点工程和试点项目,加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统筹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完成教育惠民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协调创新,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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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全省低生育水平稳定,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0‰和3‰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只生一个孩子的妇女占已婚育龄妇女的71.53%。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较好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得到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十五”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为“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的关键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我省人口基数大、密度高,部分地区群众的生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还有较大差距,政策内生育率逐步上升,人口增长还将持续相当一段时期,2010年左右将进入第四次生育高峰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有待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流入人口不断增加,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控机制和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口问题是制约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关键因素。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任务,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左右,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新型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基本形成,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完善,在全国率先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率先建立计划生育服务新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把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行教育、管理、服务和利益导向机制有机结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推动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能力创新、载体创新,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坚持分类指导。苏南地区率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苏中地区加快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苏北地区形成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依法行政,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治化

1、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制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规章,协调和推动社会各领域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

7、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深入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坚决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打造“阳光计生”。强化依法管理,对违法生育的一律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影响恶劣的可运用社会曝光、个人不良记录等手段予以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认真贯彻《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率先建立依法工作长效机制。

3、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搞好村务公开,增强村级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二)强化利益导向,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体系

1、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力度。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奖励扶助金。将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相结合,在省、市、县各级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造成的困难家庭进行扶助。落实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坚持把计划生育政策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体现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原则,把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建立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相结合,与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等制度相结合,解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后顾之忧。

(三)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大力促进生育文明

1、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国情意识、人口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建立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新格局,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广泛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加强人口理论的学习和宣传。各级党校人口理论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党政领导人口理论学习普及率达90%以上。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展人口国情、基本国策和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在校学生接受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

12、积极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加强新型生育文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特色的生育文化建设指标体系。建好全国生育文化示范市,在全省建设一批新型生育文化示范点,充分发挥其典型引导作用。加强生育文化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群众性生育文化建设活动,建成一批具有较高生育文化品位的活动基地。

(四)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1、创新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施“世代服务”机构建设行动计划。按照“公共投入、品牌管理、依法执业、按需服务”的要求,逐步把市、县和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成“世代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作用。严格实行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的准入制度,构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网络为依托,以“告知、预约、服务、筛查、转诊、回访”的服务链为纽带,以免费技术服务为基础,建立各级服务网络之间联动的运行机制,提升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提供便捷化、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

2、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坚持公共型服务,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行动计划,在确保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基础上,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倡导型、特需型服务。推进知情选择和随访服务标准化建设,应用与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生殖道感染、艾滋病防治和社区干预、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男性生殖健康、不孕不育筛查转诊等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孕前预防机制。完善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机制和生殖健康相关指标监测体系,构建人口与生殖健康信息平台。探索建立生殖系统高发肿瘤的预防机制和社会干预体系。

(五)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管理和评估机制

1、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计制度。逐步建立全面及时反映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以及相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状况的综合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和动态监测制度,完善集定期报告、专项调查、工作记录、信息共享、综合分析为一体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6、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实施“数字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依托国家及省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以建设省级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系统为龙头,建成全省“数字人口”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及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进一步开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众信息网,建成以人口宏观信息和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业务工作管理和服务信息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库,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评估、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

(六)推进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1、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实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与决策支持工程。形成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开展人口战略研究的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影响我省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大人口问题,以及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研究,加强对影响人们生育、迁移与流动等行为以及影响人口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人口发展的战略措施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出生缺陷干预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重点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宣传倡导工作,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和营养指导,倡导科学婚检,进行优生项目检测和风疹疫苗的接种,降低可以预防的多发性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从产前-围产期保健预防模式向孕前-围孕期预防模式的转变。

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专项督查,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社会新风,强化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继续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实行省重点管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并逐步使性别比趋向正常。

4、改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实施流动人口维权行动计划。修订《*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消除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加快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纳入现居住地人口基数,由现居住地财政予以安排。确保流动人口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逐步开展生殖健康等服务。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运输、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增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调控能力

1、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人口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做专题报告。

2、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调机制,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搭建平台,真正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觉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及时进行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形成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目标任务。

3、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采取签订责任书等措施,对党政部门、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党政主要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期考核、晋升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内容。开展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强化以人为本、依法维权和服务群众的工作导向,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1、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建立稳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措施、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县乡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投入。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十一五”期末达到人均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

2、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规范的经费支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肃查处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干部队伍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人才激励、人才培养、交流退出、干部监督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结构合理、精干高效,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岗位绩效评估机制,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强化岗位管理。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乡(镇)根据人口规模按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采取县管、乡聘、村用的方式,按照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的标准,建立一支年轻化、知识化的村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队伍。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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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全区教育方针、法规、政策的落实实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二)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热点问题和各类举报案件;负责调查、处理本系统违纪案件。

(三)负责本系统干部考核、培训、培养选拔、任免及组织发展,干部档案的建立、保管。

(四)负责本系统理论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工作和干部、教师理论学习,师德教育管理;党建资料管理,党刊发行。

(五)负责群团组织建设、教育工会组织建设、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监督教工民主权利的落实,组织教工社会性活动。

(六)负责指导检查全区中小学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教育计划;监督检查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管理教学用书和学生用书;对教育教学质量实行宏观管理、调查、总结和分类指导;对中小学办学方向和规范化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七)贯彻落实国家的体育与健康课程计划,科学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动学校“阳光体育”和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八)监督学校全面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排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创建“平安校园”。

(九)负责管理全区中小学学生的学籍;对高中、初中招生工作进行组织与指导;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反向小综合会考、中职升高职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考务工作,负责对各类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的职工教育、社区教育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民办学历(非学历)学校的审批、监督、宏观管理及日常视导、年度检查评估工作。

(十一)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计划,教工需求预测、人事调整、大中专毕业生的调配计划;负责教师教育工作、教师职称评定、聘任、考核、培训及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负责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管理、技术工作考试、伤残人坚定,教师奖惩、人事档案的管理、师资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编制全区中小学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教育系统经费核查、统计分析、监督与管理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与配备;负责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与审计。

(十三)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所开办、停办、级别评定工作和全区托幼园所业务视导、年度审验评估工作。负责园所长和保教人员的资格审定和培训。

(十四)负责中小学科学技术、劳动技术课程的整合与管理,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0-3岁早期教育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学前教育全面发展。

(十五)负责对教育系统信息化设备进行管理和指导。建立覆盖全区的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为学校提供设备技术和设备应用的服务支持。

(十六)负责新建、翻建和扩建校舍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校舍、教师公寓维修和维护。

(十七)负责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负责学生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负责教育事业开发和管理。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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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川委发〔*〕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1、深刻认识新时期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战略地位。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自大力推行计划生育35年以来,全市累计少出生200多万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目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潜伏着低生育水弹的现实风险,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影响。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始终把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新时期人口问题的思路和目标。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按照中央提出的“稳定、提高、统筹”的基本指导思想,把握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这个重点、难点,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确保未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到2010年,全市人口总数控制在44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工作措施

3、强化宣传教育。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列入各级党委宣传总体规划,建立宣传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增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深入开展基本国策、国情、市情的人口形势教育。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栏目。各级党校要开设人口理论课程,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母婴保健、生殖健康等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婚姻登记机关要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免费为新婚人群提供宣传咨询和指导服务。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不断深化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立生育文化大院和计划生育中心户,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强化依法管理。规范生育秩序,治理生育环境,遏制政策外生育和非法收养,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建立县级委托、乡级征收、村级配合、司法支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机制。人民法院要加大依法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对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依法执行。公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对干扰、阻碍、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破坏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行为,对违反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予以降级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在录用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考察其是否有违法生育情况。公民违法生育的,在其参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时,因其违法生育行为视为不具备参选条件。把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推荐、确定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职人选的必要条件。在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违法生育的责令其辞职。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根据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实行政务公开,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

5、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把计生管理的根基建在村社(社区),以村为主,各行政村做到人员、责任、报酬“三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要配备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以中青年女性为主的计划生育专职管理服务人员。村(居)民小组配备计划生育信息员。村级计划生育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计划生育信息员的误工补贴要纳入财政预算,村级计划生育专职管理服务人员报酬待遇不得低于村(居)主要领导的80%,计划生育信息员的误工补贴每月不低于50元。加强和规范市、县(区)直属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落实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和措施。坚持避孕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的孕前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对已婚育龄妇女随访和“三查”服务工作,推行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确保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率和及时率。

6、强化村(居)民自治。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认真抓好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合同管理、村务公开“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规范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计生服务协议,全面实行村级计划生育定目标、定责任、定经费与奖惩挂钩的“三定一挂”责任制,真正实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计划生育工作格局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村(居)民自治工作管理模式,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成为夯实计生基层基础的有效管理手段,充分调动村民参与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最大限度减少政策外怀孕和生育。

7、强化利益导向。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独生子女贫困伤残死亡家庭救助制度、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和农村育龄群众自愿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奖励制度。深入持久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扶持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正确处理各种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关系。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户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范围。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

8、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提供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落实流动人口社区登记制度,重点加强对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非公有制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公安、教育、劳动保障、卫生、房管、工商等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并积极配合街道、社区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

9、强化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市级各部门计划生育的职责,建立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机制,落实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职责任务,并将履职情况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公安机关在办理婴儿入户登记和户口迁移手续、卫生部门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并将登记情况定期向当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通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着力解决人口和计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真正把计划生育工作当作社会系统工作来抓,努力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负责、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计生工作的新格局。

10、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规范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全市育龄妇女基本信息系统、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系统和计划生育电子政务系统,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自动化、人员专业化、服务科学化、信息网络化。人口计生、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11、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把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纳入社会事业重点支持项目,制定和实施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市、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履行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县、乡、村“三级联创活动”。认真落实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等“惠民行动”,将其纳入经常性工作,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农村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免费的基本生殖保健服务。

12、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卫生保健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开展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加强对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和科普教育,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大力普及婴幼儿哺育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1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健全党政负责、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实行有奖举报,严厉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件,打击“两非”行为。制定有利于女孩和妇女健康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严格执业资格审查、b超检查、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等制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溺、弃、残害、遗弃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严厉惩处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

14、积极发展老龄事业。以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父母为重点,探索建立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在农村,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在城市,逐步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保障机制

15、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调控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将把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纳入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每年召开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听取各县(区)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人口计生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每年开展1-2次人口计生工作专题调研或现场办公会。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汇报,分析、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各县(区)党委、政府每年9月底要将本地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办发〔*〕136号)要求,认真履职,每年年底要将履行职责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报告。

16、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监督考核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管理、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定期对人口计划执行、财政投入、机构队伍建设、综合治理、部门履职、惠民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继续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实行目标和责任考核。对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要实行奖励;对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未履行人口计生相关职责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要继续坚持人口计生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选拔干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在任期间领导不力导致计生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必须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有关人员3年内不得提拔,并限期改变面貌。逾期未改观的,一律就地免职,不得易地担任领导职务。各级各部门在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

17、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到2010年,全市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省委、省政府要求的人均30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严格按省政府170号令执行,坚持“收支两条线”规定,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计生事业。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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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及《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增强计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转变职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治理工作,特制定我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及20__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和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认真学习宪法、基本法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知识,坚持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计划生育工作相合,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各级计划生育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办事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使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自觉运用这一理论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实践,注重提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2、认真学习《宪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特别要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基本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为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坚持计划生育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妥善处理好学法与用法的关系,把依法治理计划生育摆到重要位置,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计划生育法制化进程。

4、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造福于人民的伟大事业,树立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人的思想,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自觉服务于国家大局。

三、教育对象

全市人口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和职工。主要是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领导干部;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公务员和管理人员;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从事技术服务的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

重点是公务员的普法培训。同时,要加强基层分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四、学习内容

1、宪法;

2、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3、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4、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

6、《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__市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以及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

7、其它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统计法、档案法、条例、教育法、国家公务员法及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知识;

8、.国家计生委制定下发的规章。重点学习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配套的部门规章、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办法。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件文书》(汇编)的运用及填写方法等。

五、实施步骤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从20__年开始实施,到20__年结束。

1、20__年,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同时确立宣传教育试点单位,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及师资力量的培训。按照年度计划,做好专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2、20__年至20__年,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试点单位经验,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力量,做好各级人口计生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五五”法制教育的主要学习内容。

3、20__年各县区对“五五”法制宣传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市人口计生局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并报市人口计生局备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每年的实际工作,制定专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年度学习计划,安排好具体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2、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建立逐级学习培训制度,公共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地方为主;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法律、法规培训,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培训;市人口计生局对全市计生系统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培训。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3、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实和稳定计划生育法制宣传队伍,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从人、财、物上保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六、20__年工作安排

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之中,同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落实,及时督促检查下级的法制宣传教育的进展情况,表彰先进,督促后进,调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有效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坚持组织全市人口计生广大干部学习宪法、基本法律、专业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二是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政府行为由人治向法治转变;三是组织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五五”普法培训班,积极参加各个时期的普法考试考核;四是根据阶段要求,举办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侧重专业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方面的内容;五是局机关年度对每个干部职工进行一次“五五”普法考核,作为年度公务员晋升的重要内容。

七、措施方法

1、结合实际、狠抓落实。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形式主义。鼓励干部自学或在职学习,定期安排讲座。

2、推广典型,分类指导。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的示范作用。积极参与搞好全国法制宣传月的宣传教育活动。

3、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宣传中心的作用,开展计划生育法律咨询、知识竞赛等。要参与做好电台、电视台、报刊的计划生育法制栏目及专题节目。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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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工

作会议精神,坚持科教兴业战略,紧紧围绕交通工作目标,加强交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为交通建设服务开展交通职教工作,以不断提高交通职工队伍素质为目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科技和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积极推进在职教育、继续教育和学习型单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xx交通事业发展和深化学习型单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保障。

二、教育目标及任务

(一)全面完成省厅局调训、培训工作

1.完成省厅(局)组织的科局级领导干部调训8人;

2.完成西部教育培训2人;

3.完成省厅(局)组织的其他培训、调训任务。

(二)积极组织路政、运政、海事、公路管理等方面人员,认真参加市交通局及其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积极组织系统职工参加本区组织的各类培训工作

1.完成区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年度培训任务(按照区人事局公务员培训计划落实)。

2.组织系统职工参加本区党政工团组织的相关人员参加的各类适应性培训。

(四)认真组织搞好系统内部的适应性培训工作

1.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搞好系统职工的理论学习、法制学习和新知识新业务培训工作。

2.组织好系统收费人员的适应性培训工作。

3.按照市运管处的安排,切实组织好道路运输行业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4.积极组织45岁以下职工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测试工作,做好普通话推广工作。

(五)继续抓好交通系统在岗工作人员的学历教育,鼓励在职职工参与不脱产的文化进修。年内通过自考(函授)完成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各1人。

(六)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按《四川省交通系统专门人才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认真落实“十二五”交通教育规划

(一)建立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人才需求预测。

(二)确定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工作,为本区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服务。

四、认真做好其他基础性工作

6月1日前,完成教育工作安排和教育目标任务分类计划,并及时上报市交通局。

7月1日前报送教育经费计划。

7月20日前报送目标任务半年完成情况自查表。

12月30日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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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提高水利干部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水利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机关、部直属单位、水利社团组织、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等面向部直系统和水利行业组织举办的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是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干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行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必须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促进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以提高水利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目的。

第五条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领导干部、公务员、专业技术骨干和优秀青年后备干部为重点对象,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特别是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摆在首位;坚持紧密围绕水利工作中心任务和水利建设、管理、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干部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各级干部每5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专业技术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第七条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条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与干部的培养使用相结合,与干部的实际工作需要相结合。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培训手段,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益。

第九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水利部名义组织举办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人事劳动教育司是水利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培训政策、制度和编制培训规划、计划;负责审核部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培训证书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培训项目。

第十一条机关各司局及部直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教育培训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教育培训机构的业务归口协调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培训项目。

第十二条出国培训、国际合作培训工作,由人事劳动教育司和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共同组织实施。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负责涉外事宜;人事劳动教育司负责推荐、商定和组织选拔参加培训的人员,并跟踪考察学习情况,了解学习效果。

第十三条由部审查认定的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承担认定范围内教育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按有关规定和培训计划完成教育培训任务。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水利事业发展和自身实际工作需要,在充分调查论证基础上,制订中长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于上年12月底前报人事劳动教育司。面向行业举办的培训班,由人事劳动教育司审核形成水利部年度行业培训计划,经部批准印发执行。面向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举办的培训班,由人事劳动教育司审核形成水利部年度直属系统培训计划印发执行。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优先在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中选定承办单位,确定相应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未列入水利部年度培训计划,但因特殊需要确需举办的培训班,由主办部门或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办班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人事劳动教育司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举办培训班要提前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落实教师、教材、教室等培训条件,认真做好学员管理、考核、服务等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每年1月底前,各部门、单位将列入上年度行业培训计划和直属系统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班的总结材料,书面报送人事劳动教育司备案。总结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对象、内容、方式、时间、培训项目主持人、主要教师名单、主要教材、评估结论、实际效果等。

第五章培训登记

第十九条干部参加培训均应进行相应登记。培训登记分为培训证书登记和学习考核登记表登记两部分。培训登记由人事教育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细则见附件)。

第二十条培训证书由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发放和审核。国家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发放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其他干部发放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水利行业培训证书》。培训证书人手一册,个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学习考核登记表》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由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水利行业培训证书》以及学习考核登记表所记载的内容是水利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参加培训的有效凭证,作为干部考核以及上岗任用、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证书和学习考核登记表的管理。对证书和登记表管理不善、弄虚作假以及篡改登记内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水利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以及定点培训机构主办或承办经批准面向水利行业举办的培训班,可以向水利部直属系统以外的学员颁发《水利行业培训证书》。

第六章培训经费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举办培训班,应有正常的经费来源。培训经费须列入本单位预算,专款专用。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对确需收取费用的,必须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收费,收费标准、项目、数额应在办班通知中列清。

第二十六条培训经费要纳入承办单位财务管理渠道,主要用于教材资料、教师酬金、租用教室、改善办学条件等与培训直接有关的项目,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七条举办培训班应坚持节俭原则,不得借培训之名组织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游览和娱乐活动。

第七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举办培训班的部门、单位,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本规定的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第二十九条对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单位,人事劳动教育司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或核减其下一年度面向行业和直属系统举办的培训班计划。

第三十条对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者,要进行政纪和经济方面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认真参加培训并学以致用,取得明显成绩的学员,要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八章附则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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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及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编制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开展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规划;负责全市病残儿童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避孕药具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及基层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管理;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基层依法行政。

(五)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六)负责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制定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外事工作。

(八)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市人口学会及马寅初人口基金会执行部等社会团体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计生委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政务信息、会议提案处理、文秘事务、综合性会议组织、保卫及行政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本委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编制市级计划生育经费预算、决算及经费的划拨和核算;指导、督促各地及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制定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委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公务员培训。

(二)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

负责拟订有关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日常管理工作;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指导、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大型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参与城市计划生育管理的综合改革和重大专题调研工作。

(三)宣传技术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施规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指导基层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组织全市计划生育系统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负责市计划生育宣传协作组、科技指导组联络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综合管理;指导基层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病残儿童鉴定管理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发展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调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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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我认真贯彻统计法,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依法开展教育统计工作。积极参加省教育厅、市统计局召开的有关统计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市统计部门的要求和任务。通过努力,几年来,我出色地完成了各项统计任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真实;对基层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培训;为我市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和科学依据,受到了领导、基层和同志们的好评。

市辖县区,中小学校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多万人,统计工作范围大,对象多。而我局仅我一人从事统计工作,任务繁重,工作要求高。为做好全市教育统计工作,我克服困难,一心扑在工作上,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二、健全教育统计工作网络

为做好我市的教育统计工作,在我的建议下,全市建立了一支精干的教育统计队伍。各县市区均明确了分管负责同志,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我加强对基层学校、县市区教育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下去查看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统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5年来我下基层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每年都要举办一次统计人员的集中学习培训。通过制度和网络建设,全市教育统计工作有了一套完善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工作成绩非常显著,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一、建立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做好教育统计工作,完善的制度是保障。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主持起草了全市教育统计工作方面的有关意见。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局及县市区的讨论,我局下发了《市教育统计工作意见》(试行),编印了《统计工作手册》,使全市教育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任务明确,措施到位。

二、确保教育统计数据准确

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者的中心任务。我和全市教育统计人员深刻的认识到,学校是教育统计工作的基层单位,其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是分析全市教育事业的基础。因此,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确保每一个数据准确可靠非常重要,我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和把关非常严格,经常为了弄清、弄准一个数据而反复在基层学校研究。在数据真实准确的基础上,我又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从数据的体现和变化当中,查找分析全市教育的规律和发展趋势,每年我都要撰写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报告。

三、开展教育统计专题调查

“十二五”时期,是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渠道发生重大调整的时期,我市基础教育的发展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基础教育总体水平不高,二是农村义务教育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三是教育观念、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滞后,推动素质教育步履艰难等。针对基础教育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教育统计工作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和不足。为更好地开展教育统计工作,我组织全市教育统计人员有开展调研,根据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确定教育统计的方法和措施,保障了教育统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一、招生计划 招生大类专业 大类所含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 招生省份 美术学(师范) 四年 61 浙江、江苏、安徽 设计学类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展示设计、鞋靴设计) 四年 157 浙江、江苏、安徽、黑龙江、山东、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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