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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年度计划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1

村委会年度计划

村委会年度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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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计划生育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针,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现就我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指导思想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在社居委(村委会)党支部的指导下,由社居委(村委会)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协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积极配合,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的建立,使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社居委(村委会)的领导、指导关系更多地建立在法律和契约之上,使党和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具体转化为由村(居)民认同并自觉遵守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使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下移到村(居),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使低生育水平更稳定,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更满意。

二、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

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1、依法自治的原则: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各项制度和工作措施,确保自治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2、民主管理的原则:育龄群众是计划生育的主人,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发挥其在计划生育管理事务中的主人翁作用,在依法自治和有利于群众广泛参与的前提条件下,实现村(居)民的计划生育自治。

3、积极稳妥的原则:今年,镇街应选择1-2个工作基础较好的村(居)先行试点,积累经验,明年起逐步推广。

三、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基本条件

1、村(居)班子坚强有力,村专干素质较高,村民法治意识较强。计划生育实现了“村(居)为主”,能独立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完成任务好。

2、对实行计划生育户有优惠、倾斜措施,落实较好。

3、村(居)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活动经常,群众要求“自治”的热情较高,计生协会作用发挥好。

四、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1、建立组织:为加强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区成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镇街也应成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领导小组,并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和步骤,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2、为积极稳妥的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区计生委在工作基础不同类型的乡镇选择试点单位,探索总结工作经验,用于指导全区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试点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3、实行村(居)民自治的村委会(社居委)下设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在村(居)党支部的领导下,依靠计划生育协会,具体负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其他成员若干名(可由村(居)级干部兼任),由村(居)民选举通过产生。

4、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草拟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方案,表决通过后,向乡镇提出要求。

5、制订《村(居)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印发到户,组织协会会员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6、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村(居)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7、村(居)和其他基层组织在育龄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8、围绕落实和履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有关条款规定,建立和完善村(居)务公开、监督评议、奖惩等工作制度。

村委会年度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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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结硕果村民自治见实效-九资河镇在全市计划生育会上的典型发言2009年3月15日九资河镇地处罗田北部山区,下辖34个行政村,总人口3.2万,已婚育龄妇女6290人。去年以来,我镇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积极推行合同化管理。到目前,全镇已出台《村民自治章程》34个,共签订《村民自治合同书》2200份,签字率达100%。通过积极实行合同化管理,实现了计划生育由“官治”向“民治”的转变,群众由受控对象变成了计划生育的主人,极大的提高了群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全镇妇检率较往年上升了十个百分点,节育率上升了十五个百分点,出生婴儿性别比下降了二十六个百分点,促使全镇计划生育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我们主要作法是:

一、重在认识,强化领导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逐步提高以及国家不断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特别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对现行的计生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过去那种以单一行政强制手段为主的计生工作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导致许多基层干部存在这样那样的想法,有的认为现在计生工作太难搞了,软的不行,硬的不能,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认为现行的计生政策弱化了,对群众无约束了。针对种种思想认识,镇党委、镇政府审时度势,从镇情民意出发,着眼于从源头抓起,以实行合同化管理为突破口,把广大干部群众思想统一到村民自治管理合同上来,变不利为有利,变强制执行为自我约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计生服务理念,从而真正开创我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新局面。思想认识统一后,我们又强化了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住点干部、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指导小组,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此外,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制度,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将任务细分到每个干部身上,形成了上下一条心,各级一个声,齐抓共管的格局,从而有力推动了我镇村民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宣传发动,营造声势为了村民自治政策家喻户晓、妇女皆知,我们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了宣传力度。先后召开党政联席会、国家干部会、村干部会。首先在镇村干部身上统一思想,消除杂念,形成共识。同时开展全方位、立体宣传,先后发放宣传资料7000多份,刷写宣传标语100多条,办固定宣传栏37块,基本做到村村有专栏、组组垸垸有标语,户户有资料。为使广大基层干部深刻领会精神,吃透政策,我们还举办由住点国家干部,村两委委员、计生协会成员等参加的业务骨干培训班,并将一些重大政策编印成册,分发到人,以利于指导工作。不仅如此,全镇还充分发挥村两委和计生协会的骨干作用,采取召开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会和个别座谈等多种形式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使农民正确认识村民自治,真心拥护村民自治,自觉参与签订自治合同。

三、落实队伍,健全网络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网络作保证,很难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因此,我们把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健全自治网络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实。一是成立了由村党总支部书任组长,村委会副主任、村两委委员、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组成5-7人的村民自治领导小组;二是以“双创”活动为载体,加强计生协会建设转摘于wenmi.,各村选配1名热心于计生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的协会专职副会长,配强一支乐于奉献、群众信赖的协会小组中心户长,培养一批计生协会骨干会员,充分发挥协会队伍的带头作用;三是成立了计划生育评议监督小组,确定7-9名有思想觉悟、有群众基础、有工作能力的各界人士为评议监督成员。组成了有党员、团员、妇女、老年协会、计生协会、计生管理员和育龄积极分子参与的计生管理服务网络,完善了联系户制度,初步形成了“村两委负总责,计生协会当骨干,育龄小组当重任、育龄群众当主人”的村民自治管理新格局。

四、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在推行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过程中,我们牢牢抓住合同起草制订,合同签订、合同结帐兑现三个关键环节,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一是狠抓了合同章程的起草制订工作。群众愿意不愿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始终是我们搞好村民自治工作的关键所在。为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高合同的可信度、认知度,我们组织干部进村串户,广泛倾听群众意见,反复征求群众有益的建议和想法。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指导各村相继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在充分权衡考虑权利和义务两者利益后,起草制定并通过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整个过程充分体现了以群众自愿参与为主、以群众集体智慧为主、以合法程序为主的“三为主”做法,得到群众一致拥护。二是狠抓了合同签订工作。为了保证合同有一个较高的签字率,我们一方面充分发挥村两委、计生协会、育龄小组“三位一体”的网络组织作用,让计生协会唱主角,让计生协会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使群众主动签订村民自治合同;另一方面及时向全镇所有外出务工的育龄对象统一发函,要求她们本人及时返乡签订合同,或电话委托其直属家属代签,待其返乡后再补签的办法,使全镇2200名已婚育龄妇女都签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书,117名孕妇签订了孕情跟踪管理合同书,934名重点流出对象与村委会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并按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向村委会交纳500元以上的担保金,全镇共收保证金198500元。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实质性的合同管理阶段。三是狠抓了合同结帐兑现。每个季度初,我们按照村民自治合同的规定,要求在家的育龄妇女及时到计生服务站进行妇检,对外出务工育龄对象致信发函,要求她们按时到所在地妇检,并及时寄回妇检证明。否则将依据《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书》的规定,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为了维护《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的严肃性,在今年春季合同结算兑现中,全镇共有53人受到了违约处理,共收取违约金15300元。通过合同管理,不仅使妇检、“四术”等计生工作步入了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制化道路,而且有效解决了外出对象管理难问题。总之,我镇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不能一劳永逸,必须常抓不懈。在今后的工作,我们将再加力度,再上措施,推动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村委会年度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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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县是我省人口大县,人口计生工作起步相对较晚。20__年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重点管理单位。面对落后的工作形势,县委、县政府坚持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强化领导责任,坚决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形成了“领导抓、抓领导”的工作局面,迅速摆脱了被动局面,人口计生工作跨入了全省先进行列。__县的主要经验概括起来就是“两个强化”和“四个倾斜”。

“两个强化”,即强化目标管理、强化部门责任。__县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在重点管理阶段,县委、县政府把主要目标确定为后进转化,集中精力抓工作机制建立。进入全省先进后,又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目标转移到争创先进一类上来,集中精力解决难点问题。在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县委书记__*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全体干部要坚决做到“四个落实”,即瞄准目标抓落实、创新机制抓落实、履行职责抓落实、破解难题抓落实。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县委、县政府分别与各职能部门签订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了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各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个倾斜”,即领导精力倾斜、经费投入倾斜、政策支持倾斜和干部使用倾斜。一是领导精力倾斜。县委、县政府制定了《__县四套班子成员下乡扶持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要求县四套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计划生育工作难度较大的村(居)委会,突出抓好后进转化。县委书记__*亲自主持每半月召开一次以定量分析为主的点评式人口计生工作汇报会,听取各镇、农场党委书记和包点机关单位主要领导量化汇报,并对排后三位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式谈话,大大调动了各级党政领导抓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国营农场改制后出现的新问题,县委书记__*亲自邀请省农垦总局领导到__,共同研究对策;二是经费投入倾斜。县委、县政府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状况和人口计生工作需要逐年增加,20__、20__、20__年分别投入人口计生工作经费200万元、250万元和465万元。20__年预算投入377万元。同时,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人口计生工作,农村税费改革上级转移支付到镇的经费要保证10用于人口计生工作;三是政策支持倾斜。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县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__县农村人口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管理办法》、《__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__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利益导向,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这些政策包括:对二女结扎户县政府一次性奖励4000元,并由所在镇和包点机关共同补助4000—6000元。20__年以来奖励和补助金达200多万元;按政策规定给予城镇和农村居民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0__年以来共发放33.3万元;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20__年以来共投入67.2万元;为农村夫妇施行输卵管复通手术和农村结扎对象查病治病,20__年以来投入经费29.5万元;免费为农村计划生育户建设沼气池;免费为全县符合政策怀孕妇女进行产前检查。每位怀孕妇女从怀孕至婴儿出生可享受6次免费产前检查,20__年已投入资金28万元。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决定》、《__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给予政策支持。这些制度包括定点引产制度、引产审批制度、b超机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退休妇产科医生管理制度、案源追踪制度、定期

村委会年度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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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核心,以民主决策为前提,以加强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利益导向为动力,以少生快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全面推行“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村民搞自治,计生上水平”的工作模式,紧紧围绕“依法建章、依章建制、依制治村(居)”的工作主线,分类实施,规范运行,进一步提高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强化领导,狠抓制度建设

各村(居)委会要成立村居民自治的日常机构,负责对村(社区)级计划生育事务决策,通过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书》、《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完善村人口学校、生育文化大院、中心户、计生服务室等阵地。建立“九项制度”有效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是村务公开制度,在村居集中的地方设置村务公开栏,定期向村(居)民公开年度出生人员名单,违法生育人员处理兑现情况,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情况以及村(居)民自治协议处理情况。二是民主监督制度,村上每月召开一次监理小组会,收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监督村(居)委会对违约村(居)民的处理兑现情况以及村组干部的违约处理情况,真正行使村(居)民监督权利。三是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广大村(居)民积极参与,互相监督,齐心协力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还要建立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议事制度;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度;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制度;村计划生育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计划生育违约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了有人做事、有人管事、有人理事、有钱办事。

三.召开好“三个会议”,制订好《章程》和《协议》

一是镇上要召开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会议,组织学习《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讲清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意义、具体作法和要求,统一各级干部思想,使其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全面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必由之路,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增强抓好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责任感。二是以村(居)为单位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组织村(居)民学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本村(社区)实际出发,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推选村(居)民自治监理员,成立村(居)民自治监理小组;三是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居)民大会,学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讨论制定《计划生育协议书》,以村(居)民共同认可的合同形式,明确村组干部和村(居)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应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后要承担的责任。

四.签订“三个责任书”,强化村(居)组干部和村(居)民责任

一是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要签订包任务、包经费、与奖惩挂钩的“两包一挂”计划生育责任书。二是村(居)委会与村(居)民小组长签订好年度或届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三是村(居)民小组与已婚育龄夫妇家庭签订好《计划生育协议书》。

五.各村(居)委会在实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必须坚持

一是“六好、四有、三落实”,即:队伍建设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一个设施齐备的服务阵地;做到人员、报酬、经费三落实。

二是职责落实,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负总责,解决研究计生实际问题,并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是建立利益导向和保障机制,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和完善保障制度。

四是共青团、妇联、民兵、计划生育协会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

五是建立严格人口出生申报制度,做到无出生瞒、漏报。

村委会年度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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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我村一年来的工作,2010年即将结束。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今年来我村完成的工作概括起来:突出可三个重点(1.一村一品经济建设,2.计划生育,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狠抓实施了三建设(1.党建工作,2.基层党风廉政建设,3.社会和谐建设);实施了三大工程(1.建设50口沼气工程,2六个组人畜饮水工程,3.土岭、枣园两组农网改造扫尾和新一组变压器建设工程);干好三项工作(安全稳定工作、防汛森林防火工作、防疫和技术培训前工作)具体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政治学习,不断提高两委会成员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我们始终把思想政治学习放在第一位,组织两委会成员和广大党员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完成了乡党委规定的学习篇目。两委会班子成员记学习笔记10000字以上,写心得体会两篇,办学习园地一期,写自我检查材料六份,校验报告两份。通过学提高了两委会班子成员的思想觉悟,为干好村务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加强党组织建设。围绕“升级晋档、科学发展”这个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1.做好党组织建设。今年共发展新党员两名,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十次,利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党员中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大大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强了党支部的执政能力。

2.实行了“支部+协会+党员示范户”的经济发展模式,成立“林果协会”一个,建立党组织科技示范基地一个,并实现了挂牌管理,评选党员示范户两户,红星党员一名,真正使党支部成为经济发展的领导者和示范者。

3.突出抓好“升级晋档,科学发展”工作,坚持村干部坐班制度。

(1)抓经济发展,促农民增收。首先,抓好“一村一品”核桃、板栗基地建设,新栽核桃300余亩,实施科学管理400余亩,嫁接板栗60亩。仅核桃、板栗主导产业,年收入人均达到2210元。其次,狠抓了养殖业的发展。实行大户饲养和各户散养相结合的办法,创建50头以上的养猪大户2户,全村生猪存栏656头,出栏1100头。

再次,积极扶持劳务输出,全方位安排闲散劳力就业。今年,全村劳务输出共110人,323人次,人均出收入1100元。利用武赵公路修复工程,安排闲散劳力就业200余人次,共创收8万余元。加上粮食等农副产品收入,今年全村人均纯收入已达3200元。达到了四类村升三类村的经济指标要求。

(2)坚持干部坐班制度。做到了全年有工作计划,每月有工作安排,每周做好工作任务分配。并进行月小结、季度小评、年终总评,使整个村务工作任务明确,条理清楚。

三、顺利完成集体林权改革任务。按照乡政府的安排,我村从2010年3月开始到2010年11月结束全乡第一个完成了林权改革任务。经过宣传动员业务培训、勘界确权、勾图填表、审核录入、建档发证、自查验收、总结验收等五个阶段的大量工作。对全村21856.4亩林地1071快宗地的集体林地承包到225户,全村共颁发林权证书281本。

四、狠抓计划生育管理,优化计生服务环境。我村今年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做到了“六个有”:全年有计划生育工作安排,每月有计划生育措施,每次有计划生育内容,每季度有对三查对象的上站检查,每个村民小组有两委会包抓人,每个服务对象有两委会监管人。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贯穿于整个村务工作的始终。同时,在乡政府的统一安排下首先在我村示范建立了标准化计生服务室,建立健全了各种计划生育规章制度。规范了各种档案管理,明确了计划生育职责要求,优化了计生服务环境。全村今年计划内出生11人(一孩8人,二孩3人)采取各类手术22例(上环13例,收环5例,人流2人,女扎2人)自然死亡15人,各类指标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要求。

五、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主要完成了五项工程:第一,完成了土岺、枣园3.4公里农网改造的架线扫尾和新一组变压器的架设工程。在全村彻底完成了农网改造任务,增大了输出功率,确保全村足量、稳定用电。第二,实施了新二、新一、路沟、明厂、土岺、枣园六个组100户900人口(含乡机关)的人畜饮水工程。修建蓄水池和净化池各7个,节水池100个,埋设通水管道7000余米,解决了全村大部分群众的饮水困难。第三,修复水毁工程。修补新二组水毁公路河边石堤62米,修复公路0.5公里,确保了群众通行畅通。第四,硬化武赵公路沿线住户操场工程。为配合武赵公路验收,我村及时对所辖武赵公路沿线住户的操场进行了全部硬化,共投资水泥53吨,硬化了60户,约3600平方米的场面,确保了群众场面与公路接轨。第五,落实了五十户“四改一建”工程。在全村规划修建沼气50个,现正在紧张的施工之中,计划在年内完成沼气池主体工程。

六、坚持不懈地做好平安创建工作,保稳定,求发展。

安全稳定是全村发展的基本保证,为此,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了全村安全稳定:一是大力宣传,增加干群的安全意识,我们逢会必讲安全,为全村278户,送平安创建宣传卡423份,让每个群众都知道平安创建的重要性和五个目标,以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求安全的局面。二是,实行平安创建包片负责制度,村两委会成员每人包抓一个组的平安创建工作,使平安创建工作不留死角。三是加强对农用车的管理,村两委会和农用车主签订了安全责任合同,严禁农用车载人,并对每辆农用车指定一名两委会班子成员负责管理。随时提醒车主遵守安全职责。四是随时调处矛盾,每季度都要进行一次矛盾排查,做到了随时发现,随时调处。全年共排查民事纠纷12起,调处矛盾8起,调处率达100%。全年未出现一例因矛盾调处不到位而发生不安全事故和上访事件。五是保证了汛期安全,在汛期坚持值班,及时通报汛情,制定防汛预案等一系列防汛安全措施,保证了今年全村安全渡汛。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执政。一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坚持党政领导双签字而不管钱,报账员报账领现金,出纳管钱,会计管账的多层监督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坚持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对全村的大事小情,特别是对低保的评定、计划生育,各类贫困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做到了及时公布,全年共公布党务村务各四期。三是增强监督机制,选举产生了枣园村监督委员会,对党务政务工作实行监督,选举产生了枣园村民代表议事会、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一次,审议通过了“林改经费筹集办法”议案。

村委会年度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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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秋高气爽的美好季节里,我们举行隆重的首发仪式,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广大农村,送到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手中。今天,国家人口计生委王国强副主任不辞辛劳,专程赶来参加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这是对我省人口计生工作的极大鼓舞与支持。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省政府向王国强副主任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国家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对我省人口计生工作的一贯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获得首批奖励扶助金的计划生育家庭表示热烈的祝贺!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响应号召,舍小家顾大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小康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进入21世纪,当这些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逐渐步入老年的时候,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曾经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人们。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精髓,不仅会大大增强党的政策的感召力,引导群众更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而且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体制,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具有深远意义。

我省××市有幸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一个试点。在国家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省委省政府和××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干部群众广泛参与,人口计生工作者全力以赴,全市确定今年符合政策的奖励扶助对象共3721人,并配套了资金,为全面推开试点工作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创造和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市要把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持续不断地抓实抓细,配套制度,深入发展,为全面推广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验,让更多的农民群众受益。

村委会年度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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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政府召开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全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现计生工作的重心下移,建立起县指导、镇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村级规范化管理、乡镇监督服务、县调控指导的工作格局,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整体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鸭田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

政 委:邹黎亮

组 长:彭 军

副组长:王柏林

成 员:罗孝良 郑雪珍 夏卫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由王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全镇出动两辆宣传车,上村入户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大意义。在主要公路悬挂不少于二十条宣传横幅,各村(居)也要张贴五十条以上标语。通过开展声势洁大的宣传活动,在全镇形成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执潮。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村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制定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村民自治的内容、要求、方法、步骤与标准条件,切实在推行村民自治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操作程序

1、确定类型。各村按村民自治的创建村、合格村、先进村、模范村四个类型自定一个类型,并于5月18日前报镇计生办。

2、制定章程。村(居)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负责起草《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初稿,提请村(居)两委、协会理事会和村(居)干部讨论修改,形成《章程》讨论稿,然后将讨论稿印发各户,由村(居)民提出意见,户主签字后交回村(居)民代表大会宣读《章程》修订稿,由村(居)民集体表决,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将《章程》印发全体村(居)民执行,完成时间为6月21日—6月30日;

3、签订合同。由村委会与村民直接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承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时间安排为7月1日至7月10日;

4、组织实施。在全村范围内认真组织实施《村(居)民自治章程》。

(四)规范各项制度

1、大力推行村(居)计划生育专干民主推荐、镇聘村用制度。村(居)计划生育专干原则上由村(居)委会委员担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村(居)民直接推举产生。村计生专干的基本条件: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拥护并带头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4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的女同志;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制度。凡是村(居)民普遍关心和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计划生育有关事项,都应如实公开,维护群众的知情权。村(居)民直接参与村级计划生育事务的决策,村(居)的计划生育奖励、处罚等重大事项,都要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让广大村(民)民通过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法决定;

3、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居)实际,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合同,明确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让村(居)民依章依制管理好本村(居)的计划生育事务;

4、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要重点推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出生人口名单,申请再生育村(居)居名单,违法生育处理及执行情况,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奖励优待政策人员名单及落实情况,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计划生育收费项目标准,基本生育政策,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奖励优待政策和计划生育办事程序等。民主评议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由镇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可采取村(居)民委员会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评议意见、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和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可以根据需要每年组织1—2次,其结果作为镇人民政府对村人口计生工作评估的依据。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委会主要成员和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之一,评估结果要与村有关干部的使用和工资挂钩。

(五)分类指导带动

全镇要培植出3个以上样板村(居)。按照创建、合格、先进、模范村(居)四种类型在全镇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计生协会建设

推行村民自治前,各行政村要针对本村计生协会的状况,通过直选的方式,优化协会机构,强化协会组织建设。主要抓三点:

1、突出抓好会长、常务副会长和会员小组长选配。

2、健全宣传教育和生育、生产、生活四个服务组,切实发挥其直接为群众服务和指导会员小组开展活动职能。

3、按照地缘接近、关系亲近、专业相近的原则,建立好会员联系户,督导会员和联系户签定并落实联系协议,真正发挥好会员联系户的作用。

在强化协会组织建设的同时,要充分挥协会作用。计生协会在村民自治的作用,主要有五个方面:

1、村级协会要发挥组织网络优势,成为起草、制定、落实《章程》、《计划生育合同》的骨干。特别是在《章程》、《计划生育合同》起草和修改中,应十分注重发挥计生协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的作用。

2、发挥会员的带头作用,并带动群众遵章守约。

3、积极搞好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科技文化、法律法规和《章程》、《计划生育合同》,帮助村民提高自治能力。

4、努力搞好多种形式的的“三生”服务,增强村民的自治内在动力。

5、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真正落实会长列席村委会议、计划生育民主会、会员小组民主讲评会等项制度;监督村委会搞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通过设立意见箱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及时收集群众意见。

(二)加强村支两委建设。

为实施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在村民自治建设中的作用,村支两委突出办好五件事情:

1、在决策和管理计划生育村务时,应注重听取村计生协会的意见,并应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协会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活动的落实。

2、保障协会活动经费,并落实好会长的补助。

3、建好会员之家和会员小组活动场所。

4、在时间、场地等方面给予协会有力支持,保障协会活动开展。

5、在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过程中,及时做好各种记录和资料的留存归档,以备检查。活动记录和资料主要包括:推行起草小组的有关记录;《章程》、《计划生育合同》的草稿和征求意见稿;召开各种会议的记录;协会活动记录等。

五、监督和指导

(一)镇协助村级抓好《章程》、《计划生育合同》的制定。

(二)实施过程中,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落实。村级召开会议时,镇计生办(协)要派人员列席参加,对出现的问题搞好协调工作。

(三)实施过程中,县人口计生局、计生协对其《章程》、《计划生育合同》的制定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走过场的村要推到重来。

六、标准及要求

(一)、明确工作要求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六好、四有、三落实”,即:队伍建设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管理服务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计生工作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一个设施齐备的的服务阵地;做到人员、报酬、经费三落实。

(二)统一实施标准

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要严格标准,分不同水平划定不同类型组织实施。具体分本(居)民自治模范村、村(居)自治先进村、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和村(居)民自治创建村四种类型。其具体评估标准如下: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居)的标准:(1)连续3年累计出生人口计划生育率达90%以上;(2)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在98%以上;(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100%;(4)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100%;(5)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满意率90%以上。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先进村的标准:(1)达到合格村的标准;(2)连续2年达到“六无”要求。即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无出生瞒报、错报、无违反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无严重的计划生育民事纠纷和恶性案件。

计划生育自治模范村的标准:(1)达到先进村的标准要求;(2)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3)连续3年达到“六无”要求;(4)“三生”服务特色鲜明,卓有成效。

社区和居委会,在坚持以上标准基础上,还要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优质服务等特色工作。对暂达不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标准的,视为正在创建的村民自治村。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全部纳入县、镇两级重点帮促范围,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综合措施,层层落实领导包转化责任制,按照合格村的要求,进行重点帮促指导,力促转化升级,加快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程。

(三)工作验收评估

镇政府将在年末适时组织计生、民政、计生协会等部门对不同类型的村(居)民自治村进行评估验收和授牌。其验收结果将记入年终总成绩,并纳入年终评估排队。验收结果将记入年终总成绩,并纳入年终评估排队。

中国共产党鸭田镇委员会

村委会年度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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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控制思想并不是现代社会独有的专利。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就曾描述过20世纪30年代江苏江村村民们自发进行人口控制的情景。在江村,尽管“结成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传宗接代”,但是“必须要有足够的劳动对象来利用这些劳动力。由于拥有土地面积有限,能养多少人也有限度,家里多余的成员成了沉重的负担”:“按照当地的习惯,孩子长大后就要分家产。有限的土地如果一分为二,就意味着两个儿子都要贫困”:“通常的办法是溺婴或流产……杀害女婴就更为经常”:“从儿童的总数就可以看到这个结果:16岁以下的儿童总共只有47名,平均每家1.3个”{1}.

费孝通先生描述的江村是中国农村即将面临重大社会变革前的真实写照。自民国南京政府成立后,就一直致力于将农村纳入国家政权的直接管辖范围。这在《江村经济》中国民政府推行保甲制可以反映出来。按照国家-社会二分法,这是国家权力不断深入到乡村生活、干预乡村现代化进程的表现,也是杜赞奇所认为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进程。但是,这种体制在江村遇到了抵抗,并没有被村民认同。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江村仍处在传统的村民自治中。

不过,这种村民自治与封建社会时期的村民自治已有了根本性的不同,宗族势力已逐渐走向衰败,但是新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建立尚待时日。这一结论对我们认识当前村民自治状态下计划生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意在从制度层面剖析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之间的关系,并对今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制度性建设意见。

二、村民自治下的村庄与村民

村民自治是作为一种草根民主显现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的。《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学者由此推导出村民自治的定义:“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物,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

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村民自治,与改革开放以前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政社合一的管理方式相比,它是在国家政权逐步退出农村过程中,在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分中加入了法的因素。这必将对村庄与乡镇政权、村庄与村民的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村庄与乡镇政权的关系上,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法的意义上讲,村民委员会依法只需对村民及村民大会负责,村民委员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只对本村村民有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庄与乡镇政权由此却开始了新一轮的权力博弈。此中类型繁多,不再列举。但是如何处理乡镇政权与村庄的关系却已不再是可以回避的话题。

从乡镇一方来看,随着乡镇政府对农村社会管理的职责和权能的增多,需要村民委员会的直接参与,这必然导致对村委会工作的干预,如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普九计划等等。乡镇政府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法律规定相悖,在自己的潜意识中仍认为村委会是乡镇政府的“腿”,是自己的行政下属,和过去的隶属关系没有什么不一样,只是叫法不同罢了。徐勇认为,这种现象与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有关:从宏观层面看,人民公社解体后,实行“政社分开”,乡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经济、组织生产,村组织的行政化色彩也较浓,所以乡政管理较为顺利。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的宏观环境有所改变,乡政管理的职能迅速增多;从中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贯彻与分权式改革有关。这种分权除了国家与社会分权外,还包括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分权。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在获得自主权的同时,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和意志;从微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贯彻之际正处于市场经济初步发育之时。人民公社解体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过渡,农村基层干部的谋利意识和行为迅速增长,且得不到相应的约制。分权式改革赋予农村基层干部更大权限,但分权没有与制约相匹配,以致于不少农村基层干部运用其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其重要方式就是“搭便车”行为{3}.

在村庄与村民的关系方面,焦点在于村民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及对村内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客观地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使得村民的民主意识增强,要求通过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也是近几年来村民委员会能够迅速被广大村民认可的根本原因。但是在参与的热情和如何参与等问题上,村民们之间却有着明显的差异,存在很多研究者所诟病的农民参与意识不强问题。村民在村庄治理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呈现出阶层分化的趋势:一部分掌握村庄社会资源的群体,成为影响村民自治的最直接力量,这些成员包括村庄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村民、在任或者已卸任的村干部和党员等;另一部分是普通村民,村级公共事务参与少。有研究者举例某乡的选举情况说:“一位原乡党委书记说:”如果我们通知一万个农民到指定的投票点投票,实际到达的最多只有一千人,多数农民对选举抱无所谓的、事不关己的态度。‘几位村党支部书记谈到,为了确保大多数选民能够参加选举大会,他们不得不给每一个参加会议的农民发一天工资。有时候,村里的几个主要干部还得拿着投票箱分片跑到农民家中,’请‘他们在选票上划几个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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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政策推动进程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实施主要是由政府起推动作用。所以本文所分析的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基于当前广大村庄的一种实践行为,而不仅仅局限于学者们基于法理等观念所提出的理想型。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基层还必须要依靠一套专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来做工作。理想中的“三结合”的状态即“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小家庭相结合”,在农业近几年来增产不增收的现实生活中处境难免有些尴尬。而村民自治在处理乡镇政权、村民之间的关系时,其优势尚待观察,这些都是我们在考察制度时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不过,从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的推动进程来看,二者都是我国由政府出面,由上至下逐步推行的。但是,计划生育虽历经坎坷,却因中央的高度重视,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独立的工作体制。村民自治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的定位等问题未能合理解决,离村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的深化,似乎仍然处在“普及”阶段。

从发展历史来看,计划生育制度的实行要早于村民自治制度。以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为标志,“计划生育”一词正式推向社会。1971年以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晚、稀、少”的政策要求。

1978年把“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列入了新宪法。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全国人民为民族的未来、国家的未来着想,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党员、团员和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响应这一号召{5}.1981年,国家设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其职责包括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等等。从计划生育政策来看,经历了下列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3年,鼓励生育政策阶段。第二阶段,1954~1959年,政策转变酝酿阶段。第三阶段,1960~当今,实施限制生育阶段。其中1980年秋~1984年春,由“晚、稀、少”政策调整为“晚、一孩”政策;1984年春~1991年,完善生育政策,形成地方计划生育条例;1991~当今,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阶段{6}.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7}.中国计划生育工作体制可以说已经走上了一条良性循环的道路。但是应该注意到,尽管人们的生育行为大多能与法律和政策相吻合,但是人们的生育意愿距离政策要求尚有距离。如有学者1997年在广西资源县和浙江温岭市农村对计划生育户中的育龄妇女做调查时,发现资源县被调查的计划生育户家庭认为“二孩为最理想数”的比例为82.5%,温岭市为69.7%{8}.性别偏好在农村依然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率还有可能出现反弹。弄不好,还会出现80年代初计划生育的强烈反弹事态。

村民自治在理论上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农村实际生活中更是一直存在。有人就认为,我国村民自治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元明时期{9}.建国后,我国村民自治的起点应该从20世纪80年代算起。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总结了各地农村的实践经验,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才正式宣告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制的终结。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法律意义上完成了村民自治的立法进程。村民自治的实施若以村民委员会选举为标准来算,那么按民政部有关官员的说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启动阶段,可以说是“普及胜于规范”的阶段。这个阶段从1988年到1992年,不管是真选举还是假选举,村民代表选举还是户代表选举,定下村委会任期开展选举,比说什么都重要。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5年,是“边普及边提高”阶段,到1995年、1996年,程序性的、比较规范的选举在全国就推开了。1996年以后,村委会选举进入第三个阶段。在全国出现了闻名于世的“海选”{10}.但是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并不能代表一切,也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村民选举的制度建设、农村两委的关系(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权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的功能等问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没能说清楚,这种模糊化的处理方式必将对村民自治带来负面影响。

四、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融合

经过对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历程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计划生育工作虽然曾被视为“天下第一难”,但是由于较好地考虑了城乡差别,尊重了农民的利益和意愿,还是能得到村民们的理解和支持。越来越多的调查资料显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受教育水平越高,理想子女数愈呈下降趋势。村民自治在我国虽然有史可寻,但是受建国后土地改革、建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因素的冲击,传统村民自治的基础已基本消失殆尽,村民自治已没有更多的历史资源可以借鉴,广大农村基本上还处于村民自治道路探索之中。

笔者在此借用两个对立的概念来描述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间的融合关系:亲和机制与张力机制。亲和机制类似于根本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利益关系,反映了制度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一面;张力机制主要反映在制度的功能上。任何社会制度都既存在正功能,也存在负功能,张力机制反映的是制度间相互冲突、相互斗争的一面。

从亲和机制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存在以下共同点:

第一,法律日益成为调节国家、集体与个人的主要手段,是村民根本利益的体现。从人口控制角度来看,当前我国仍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农民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现象仍然存在。依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零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11}.人口再生产类型在实现历史性的转变后,人口控制仍然任重而道远,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从村民自治方面看,自1983年起撤销人民公社制后,农村家庭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由此引发了村民自治及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需求。村民委员会直选和实行村民自治,一方面坚持了党的政府对农村的领导,维护了政治权威,同时,由村民直接选举村领导的形式,满足了村民管理自己的要求,因而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村民的支持。这些政策都体现了农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

第二,尊重文化传统,重视农民利益。这个也是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共同点,但在当前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有许多研究者对当前农村地区超生现象严重、重男轻女的思想困惑不解,总以农民思想落后等观念来解释。但是如果考虑到农村社区封闭性强的特征,考虑到传统习俗的影响仍然存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养老体系尚未建立的事实,那么,对农民来说多生育一个孩子,确实能减轻养老的负担,确实能够增加农业生产力水平。

相信这些都是80年代计划生育实行“堵大口、开小口”的原因。从管理成本来说,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村民自治要求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就包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这必将增强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三为主”方针的落实(即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这将减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减少寻租行为,有利于农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从张力机制来看,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结合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时间差问题。计划生育若以1971年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算起已有30年的历史。村民自治若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算起也有13年的历史。但是二者在农村的落实情况不可同日而语。计划生育工作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系统的体系,得到上从国家领导,下至普通百姓的关注和拥护。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关于人口发展问题的座谈会,研究分析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决策和措施{12},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实行的是一票否决制。但是村民自治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激烈的争议。时至今日,对村民自治仍有很多地方领导并不支持。当前推行的村民自治问题也不少,最关键的是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评价并不高,三农问题突出。有研究者指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参与的实践进程明显滞后。对于村级事务,村民缺乏参与感,对于村级干部,村民缺乏信任感,而且村民评价的趋势性变化是越来越低。

这是当前村级组织面临的重要困境。有些村民自治只是走走形式。从长远来看,这将进一步导致村民对村委会不信任,将有害于村民自治的进程,这种情况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也不可能真正实现。

第二,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容忍度问题。尽管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主要由政府来推动,但是,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巨大的差别。我们可以视计划生育为硬控制——每年基层都要向上级汇报计划生育工作,申请生育指标,编制人口计划,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要予以相关处罚。而村民自治则可以视为一种软控制——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民委员会依法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那么这两种控制手段应该如何结合在一起呢?是通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书,由此来约束村民的生育行为?还是像以前一样,通过简单划一的工作方式来解决?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究竟是计划生育管理程序上的一种调整还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这恐怕还有待于对村庄集体的再定义与土地所有制的改革的进行程度。要实行二者完全的融合,恐怕需要等到户籍制度被打破,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

五、村民自治下人口控制的基本设想

应该说,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尚有潜力可挖。本文所说的基本设想基于在村民自治环境下国家的可能作为,并将人口控制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进而将人口控制转到社区控制上来。对社区控制而言,一方面,社区控制具有硬控制和外控制的特性,代表政府完成计划生育的“政务”;另一方面,社区是基层群众共同利益的代表,具有“软控制”和“内控制”的特性,能够唤醒大家的自觉性、责任心和参与感,可以成为村民自治环境下计划生育工作思路。

第一,重视村庄生育文化的建设。对于村民自治环境下的村民而言,他们实际上是生活在农村这样一个特定的文化场内,在这个场内,村民们的生育行为有很强的趋同心理。村内文化观念是村民生育选择的重要坐标。与费孝通描述的30年代江村的人口控制不同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农民已经摆脱了贫困,正步入小康生活,生儿育女并非完全是经济上的追求,而是村庄文化氛围的影响。新型生育观念按照国家计生委宣传司所说,即“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在村落生育文化的建设中,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妇女的参与;一是对外来信息的引入。妇女参与有助于改善妇女在农村生活中的地位,有提高对女性价值的认识,改变以前重男轻女的思想。对外来信息的引入有助于开阔村民的视野,有助于更新生育价值观。

第二,消除影响人口控制的政策因素的影响,将个人的生育行为转变为可预期的理性行为。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村民生育的特点是无直接受害人,这极易触发村民的搭便车行为。

特别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此,就必须增强村民生育选择中的理性选择观念。除了加大对计划生育进行利益导向,还必须提高生育行为的机会成本。当前我国一些政策性的因素事实上是起着刺激人口增长的作用的。有学者就曾分析过当代中国土地制度对人口生育的影响,认为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刺激人口增长;而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所有的包干到户土地制度,使得人口增长的机制得以保留{13}.贵州湄潭试验区为了利于分配固定的耕地给农户,定期重新分配耕地的做法于1987年停止,代之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新的土地制度,使得多数家庭降低了生育意愿。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采用的是家庭养老为主体,社会养老为辅。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农民多生的效应,对人口的控制极为不利。这也是我们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应该考虑到的因素。其他诸如城乡间社会保障的差异等都影响了人口从农村往城市迁移,使得农村流动人口的控制加大了难度。使得城市化进程减慢,计划生育也随之受影响。但是,这些都是人口控制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并非单单依靠村民自治就能解决的,值得我们今后在村民自治中重视。

注:

1费孝通:《江村经济》第44~47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2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第3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徐勇:“论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

4张乐天:“公社制度终结后的浙北农村政治与经济——浙北农村调查引发的思考”,《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3期。

5赵德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6“中国人口政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人口研究》2000年第4期。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3月2日)。

8周长洪、徐长醒:“农民生育意愿与动机及其成因的调查分析”,《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6期。

9张军:“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1期。

10王振耀:“中国的村民自治与民主化发展道路”,《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2期。

11“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人民日报》2001年3月29日。

村委会年度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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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2006〕1号),规范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格局,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各行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保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把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不但要带头模范实行计划生育,还要负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人口计生工作,对群众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全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本村积极开展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协调各方面力量,把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分配集体福利和宅基地等相结合,与保护儿童、妇女、老人权益相结合,为本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方面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第五条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村人口计生工作。村人口计生委设主任1名,享受村委会副主任或村委委员待遇;村人口计生委应按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计生专职干部,享受与村委委员同等待遇。

第六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成育龄妇女小组,并选配组长1名。组长配合村“两委”和村人口计生委做好组内育龄妇女的人口计生工作,组长的报酬可实行误工补贴,也可享受村民小组长同等待遇。

第七条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行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包组、包户制度。按照镇(乡)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好月度(或季度)工作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做到月清月结。

第八条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民小组长和育龄妇女小组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人口计生专门业务培训。

二、政策法规

第九条依法制定村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

(一)村委会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

(二)村委会应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开栏,公开栏可根据需要公布以下内容:

l、当年生育的夫妇名单、所生孩子孩次、性别;

2、当年按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名单;

3、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夫妇名单及节育措施种类;

4、当月应查环查孕而未查的对象名单;

5、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征收情况;

6、县、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办法等;

7、本村享受计划生育奖励金人员名单;

(三)公开内容每月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明。

(一)协助已婚育龄妇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告知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怀孕3个月后至生育前持证进行登记;

(二)告知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在未孕前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

(三)在接到《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加具婚育状况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有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镇(乡)人口计生办审批;

(四)协助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有关奖励。

第十二条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做好《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对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调查摸底,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对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向镇(乡)人口计生办申报,协助当事人填写《申请表》;

(二)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初审;

(三)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对奖励对象及其变动的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等有关事宜,奖励对象迁出、迁入、新增、死亡等变动的,应在当月填写《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报镇(乡)人口计生办。

第十三条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做好“节育奖”制度的落实。按照要求及时帮助符合“节育奖”政策的夫妇进行登记和申请,并在“三栏”中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为群众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对来信来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重点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二)建立首问责任制,严格按照计划生育办信、咨询、接访、查办的程序做好工作。

第十五条协助做好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六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基础知识咨询服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并定期上报;

第十七条协助镇(乡)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查验工作;督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孕情监测和节育措施,动员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管理和其他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利用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公益宣传以及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宣传。

第二十条在村委会设立固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栏、读报栏和公开栏,并指定专人管理。宣传栏、公开栏内容应每月更新,读报栏内容每周更新。在本村范围内道路两旁设立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简洁、实用、有针对性。

第二十一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一)村应建立婚育分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二)婚育分校应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孕产期和更年期保健等培训班;

(三)组织本村新婚夫妇参加镇(乡)婚育学校新婚培训班;

(四)婚育分校应采用灵活的方式进行教学,强化教学效果,通过上课与座谈、评比等形式的结合,将传授婚育知识与传授生产、生活技能结合,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五)协助本村中小学校开展人口国情教育。

五、技术服务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三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一)查环查孕对象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者;使用避孕药具者;应落实而未落实节育措施者;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

(二)农村和流动人口应查对象每年查环查孕不少于3次,采用皮下埋植术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

(三)各村进行查环查孕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并让群众普遍知晓;

(四)结合孕情检查为本村育龄妇女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并协助提供有关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应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或与村卫生室合建)。服务室应有妇检床、避孕药具专柜。有足量、品种齐全的避孕药具,及药具发放登记本。

第二十五条村人口计生专干要了解掌握群众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对象的随访工作。

六、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人口计生委要配备至少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已应用《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村委会配备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并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卡,及时掌握育龄群众的结婚、生育、节育、生殖保健和人口及户籍变动等情况。

设立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术后随访、药具发放、奖励对象等登记册。

第二十八条每年9月底前核实镇(乡)提供的由《信息系统》生成的一孩登记、二孩审批名单,并将核实情况上报镇(乡)人口计生办。10月份,根据镇(乡)人口计生办的批复,对符合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第二十九条建立人口计生统计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村人口计生统计例会;

(二)镇(乡)驻村干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计生专干参加例会,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四)汇总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婚嫁、怀孕、生育、节育和人口及户籍等变动情况,及时填写月变更报告单或同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在次月2日前上报镇(乡)人口计生办。

第三十条建立计划生育基础资料保管制度。

(一)已使用《信息系统》的村委会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统计报表及各种登记册;

(二)统计报表、各种登记册、《育龄妇女信息卡》要长期保管,信息变更报告单、已退出育龄期和迁出的育龄妇女信息资料应保管两年以上;

(三)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四)村委会应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一条配合上级做好各种统计质量调查、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等工作。

七、计划生育协会

第三十二条村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村计生协会是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三十三条村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一)积极创办不同形式的“三结合”实体,带领群众开展“少生快富”活动,配合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有关部门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二)建立和健全协会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服务等活动,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八、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各项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是平时检查及年终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检查、考核指标、标准参考本规范制定。

村委会年度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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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黄计生组[20*]11号文件精神及区计生协工作部署,在全镇开展“计划生育双优村(居)”评选活动,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为主”工作机制的全面运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全省、全市开展“千村百镇”、“抓百村促千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标准化建设活动为契机,在全镇开展“计划生育双优村(居)”评选表彰活动,旨在坚持重心下移,把计生工作重点放在村(居)级,通过评选表彰,树立一批过得硬、叫得响、推得开的先进典型,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氛围,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为主”工作机制的全面运行,真正使广大村(居)民成为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主体力量。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

在全镇6个村(居)委员会中开展评选活动。

(二)评选标准

1、计生合格村(居)标准

①领导重视,队伍建设好。村级党组织、村(居)委会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村(居)及村(居)民小组有人经常抓计划生育,做到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报酬落实;建立了计划生育协会,经常开展活动。

②政策落实好。能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

③宣传教育好。能开展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育龄夫妇都懂得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好处,知道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主要规定,能掌握一种以上避孕节育的方法。

④技术服务好。育龄夫妇能及时、有效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时得到避孕药具。尽量减少计划生育外怀孕。

⑤制度建设好。建立健全了统计台帐,有一套比较好的服务和管理制度,实行了规范化管理。

⑥干群关系好。干部依法办事,杜绝了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党员、团员、干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计生协会先进村(居)标准

①村级协会的工作得到了党组织、村(居)委会的重视和支持,能参与有关事项的决策,有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②理事会具有代表性和议事决策能力,会员小组健全,有一支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会员队伍。

③有威信高、能力强、热心做协会工作的会长或副会长,有得力的秘书长,选配了责任心强的会员小组长;建立和坚持了学习、工作制度,活动经常化。

④会员带头宣传、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学习宣传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积极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协助村(居)委会做到连续3年以上无违反政策生育。

⑤依次参与村(居)民自治,在民主法制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各村(居)在开展评选计生“双优”活动中,村室必须达标。

(三)评选名额

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成熟一个,推荐一个。镇按照20%左右的村(居)数推荐到区.

(四)评选方法

以乡镇协会为单位,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双优村(居)”评选活动,对所属村(居)进行评选,计生合格村(居)和计生协会先进村(居)分别达90分以上(含90分),且连续三年以上无违反政策生育的为计生双优村(居)。评选程序由宣传发动、自查自评、乡镇复核和区级验收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3月26-31日,镇制定方案,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争创的氛围。

2、自查自评:4月1-10日,各村(居)对照计生合格村(居)和计生协先进村(居)两个标准开展自查评选活动,并且填写《黄山区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合格村自查表》(附件1)一式二份(乡村各一份)和《黄山区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先进村自查表》(附件2)一式二份〔镇村(居)各一份〕,在4月10日,由村(居)上报到乡镇计生协。

3、镇复核:4月13-20日,各乡镇在各村(居)开展自查评选活动上报自查表的基础上,对上报的所属的村(居)进行复核,并且填写《黄山区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合格村复核表》(附件3)一式三份〔区、镇、村(居)各一份〕和《黄山区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先进村复核表》(附件4)一式三份(区、乡、村(居)各一份),符合标准的村(居)各乡镇、街道同时填写《20*年“黄山区计划生育双优村(居)”呈报表》(附件5),经镇级计生协审核盖章,一式三份〔区、镇、村(居)各一份〕,并附1500字先进事迹材料连同复核表在规定的时间内(4月25日前),由乡镇上报到区计生协。

4、区级验收:5月1-15日,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协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计生双优村(居)”进行复核验收,复核达到的“计划生育双优村(居)”标准的,上报到区计生领导小组。

三、表彰活动安排

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拟请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5·29”活动日期间予以通报命名表彰。

四、几点要求

1、开展“计划生育双优村(居)”评选表彰活动。是贯彻市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工作要求,推行“计生村(居)为主”工作机制一项重要内容,各村(居)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的开展,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具体到人。

村委会年度计划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计划生育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针,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现就我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指导思想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在社居委(村委会)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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