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情况汇报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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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生态经济强镇”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新农村三项工程建设的工作力度,保证年初拟定的《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能够较好地得到落实。
二、领导组织
成立检查督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成员、包村干部为组员的走访组织。
三、检查内容
经党委研究决定,准备用3天时间,深入到14个行政村对新农村三项工程工作进行逐一检查走访督导。检查内容如下:
富民建设方面:主要查看规模设施农业建设情况,农﹑牧业产业园区情况、合作社组建运营情况,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强村建设方面
1.村屯规划方面,查看村屯规划建设实施情况,违章违法建筑情况,危旧房改造情况。
2.主要查看村集体经济积累和收入情况,册外地和开荒地承包费收缴情况。
3.村容整洁方面,查看每个村的示范屯环境卫生连片整治情况(绿化、净化、美化、柴草堆放情况),围墙建设情况。
4.基础设施方面,查看村部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村部办公卫生情况。
5.科技支撑方面,膜下滴灌完成指标情况,参加科技培训情况。
6.文明建设方面,村级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体育健身广场、文化大院建设运行情况。
7.生态建设方面,查看各村春季造林完成情况、环村(屯)林、庭院和宅旁绿化情况、街道林完成情况。
8.综治维稳方面,各村汇报联防队组建及运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查看维稳台帐,村部是否实行领导坐班制,查看坐班日志。
固基建设方面
1.组织建设方面,各村汇报项目支书建设和帮扶带动情况;党员领办创办经济组织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村书记承诺践诺情况;建立健全服务群众机制情况;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训情况;村书记队伍和党员队伍参训带富培养情况。
2.民主管理方面,“三重一大”事项是否按照六步工作法执行情况,查看会议记录,三资服务制;勤廉双述民主评议情况;查阅档案记录。
四、检查方式
(一)本次检查督导工作采取“大走访”的方式,督导组带领14个村书记、村主任对每一个村新农村三项工程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督导。
(二)采取村书记做汇报的方式,检查督导组到村部听本村村书记做汇报,要求村书记对本村新农村三项工程建设十项工作内容逐一汇报,并上交政府一份工作汇报。
(三)本次检查走访督察采取打分制,通过听汇报和实地走访查看,对14个村的新农村三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逐村打分,进行评先选优。
五、检查走访时间及路线
本次检查走访时间从10月28日至10月30日,共3天。
六、相关要求
(一)督导组、14个村书记、村主任于28日早8点30分到政府集合,统一走访。
(二)检查指导组务必保证人员齐全,特别是包村干部务必全程参与并协助各村做好迎检工作。
村务公开情况汇报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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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信息化调研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信息化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信息化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调研机构
成立全县农村信息化调研工作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牛起虎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任胡金良担任,成员为农业局局长刘继林、科技局局长王双林、文化中心主任王桂梅以及各乡镇乡镇长。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侯广林担任,成员从政府办、农业局抽调。同时,工作组下设三个调研小组,分片督导各乡镇调研工作。
第一组由农业局牵头,组长由农业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郭唐华担任,督导、调研乡镇:洪善镇、襄垣乡、朱坑乡、东泉镇、孟山乡。
第二组由科技局牵头,组长由科技局副局长刘若清担任,督导、调研乡镇:段村镇、卜宜乡、宁固镇、香乐乡、杜家庄乡。
第三组由文化中心牵头,组长由文化中心副主任宋少强担任,督导、调研乡镇:中都乡、岳壁乡、古陶镇、南政乡。
二、明确工作任务
1、各乡镇对本乡镇所有行政村的各类信息服务站进行摸底调查,逐村逐站填写表二《农村信息服务站调查表》,并以乡汇总,填写表四《农村信息服务站调查汇总表》。
2、各乡镇对本乡镇所有已建农村信息服务站的行政村,开展农户农村信息服务个人需求情况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该村农户总数的1%,逐户填写表三《农村信息服务个人需求调查表》,并以乡汇总,填写表五《农村信息服务个人需求调查汇总表》。
3、三个调研小组除完成调研督导工作外,每个组在所包乡镇抽选7个行政村开展信息服务站及农民个人需求抽样实地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4、政府办负责以县汇总,填写表一《农村信息服务调查表》、表四《农村信息服务站调查汇总表》和表五《农村信息服务个人需求调查汇总表》。
三、具体要求
村务公开情况汇报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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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二、排查任务
(一)排查对象
1.各乡镇低收入家庭,重点是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和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不纳入贫困户登记:有公职人员的家庭(父母或子女),全家外出打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户籍不在本县的家庭,有轿车、客运车、货运车、工程车和大型农机的家庭,有电脑、空调、热水器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有商品房的家庭,有实体产业的家庭,村干部家庭,存款在5000元以上的家庭,有法定赡养人且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家庭。
(二)排查方式。采取入户走访,逐户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逐级汇总审核上报。
(三)排查分工。县人民政府总体部署,成立工作机构、责任领导和参与此项工作的相关部门,协调落实排查任务和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和督促排查进度,保证排查质量;负责乡镇排查信息数据的审核、把关和汇总信息数据的终审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统筹安排工作任务,在每个行政村设立排查工作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每个行政村委派1名排查工作组组长(可以是包村领导、站所长、村“两委”负责人、住村工作组成员)和指定1名信息录入员,各排查工作组可根据本村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成立若干个调查小组,如期完成各行政村排查信息数据的录入和乡镇汇总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行政村积极配合开展入户普查工作,及时组织抽调人员,联系居住偏远的农户,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负责本村农牧民贫困家庭基本情况统计数据的初审工作,确保采集各项数据准确无误,调查工作按期完成。
(四)排查统计。行政村排查工作组负责逐户填写本行政村农牧民家庭的“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农户)”(以下简称“户表”),完成“户表”微机信息录入工作。“户表”要经调查对象、调查员签字确认,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电子版表格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汇总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行政村)”(以下简称“村表”),完成“村表”的微机信息录入工作,“村表”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一式三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县各存档一份,报州扶贫办各一份)。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汇总“村表”信息,汇总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乡镇)”(以下简称“乡镇表”),完成“乡镇表”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乡镇表”由乡镇长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一式三份(乡镇、县各存档一份,报州扶贫办一份)和“户表”电子版表格报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户表”、“乡镇表”,汇总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县)”(以下简称“县表”),完成“县表”微机信息录入工作。“县表”由县长签字、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一式两份(县存档一份,报州扶贫办一份)。“户表”“村表”“乡镇表”电子版表格经县审核后,报州扶贫办。
三、普查时间安排
(一)前期筹备阶段。制定全县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排查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的相关工作;各乡镇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和排查工作组,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本村低收入家庭并公示,经公示后确定入户调查对象。
(二)入户调查阶段。各行政村排查工作组入户调查,逐户填写“户表”,汇总“村表”,并完成微机信息录入工作。3月1日前将“户表”、“村表”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三)统计上报阶段)。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户表”、“村表”,汇总填写“乡镇表”,完成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于3月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负责汇总填写“县表”,完成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于月日前报州扶贫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贫困人口拉网式排查工作事关全局,量大面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县人民政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和落实责任。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负责,加强调度,掌握进度,督促工作,确保排查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乡镇(村)党委(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把排查数据质量关,保证100%排查面和排查质量,圆满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村务公开情况汇报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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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闽村2号、明村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规范、创新、提高、落实”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全面推向深入。不断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大力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健全了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了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了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要求,有效地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根据将乐县推行村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现将我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辖11个行政村,1个良种场,77个村民小组。近年来,我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精神,坚持把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强化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乡12个村(场)共设立村务公开栏11个,新配置村务公开意见箱8个,在乡纪委、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计生办等涉农部门共设立村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4部。
二、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适应当前农村发展新形势,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一是各村组长人员变动,及时调整、补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机制人员,确保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延续性。二是乡党委、政府逐步意识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任务,事关全乡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只有常抓不懈,才能持之以恒抓好落实。三是在村级班子换届过程中,通过宣传引导,严格落实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的依法产生,为第七届村级组织换届奠定基础。在选举中民政办始终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贯穿于整个过程。推选了一些热心于村级事务发展、群众公认度高、善于发挥作用的优秀人员进入村委会;另一方面通过提倡和引导党员依法推选为村民代表,使村民代表充分体现了先进性和民主性。四是换届结束后及时调整了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并代表村民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工作。
(二)明确职责、完善机制
一是在选举过程中紧紧围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提出的要求,选举产生了村委会成员35名(主任11人、副主任11人、委员数13人),基本符合民心、民意,体现了村委会选举的民主性。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成员职责,乡民政干部积极发挥组织作用,及时掌握新班子成员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动态,加强沟通和协调;乡政府组织村支书的培养教育,抓好年底村干部民主评议、奖惩等工作;乡纪委书记加强对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乡党委、政府对依法选举产生的村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部分人员举办培训班;财政所对12个村(场)的村干部任期届满进行了财务审计工作,促进了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建设。
(三)分类排查、突出重点。
根据督查工作具体要求,对我乡12个村(场)就中央支农惠农政策、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村组织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摸底:
1、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的公开落实情况
(1)惠农资金补贴:督查组深入各村,与各村(场)12名村主干进行座谈交流,随机走访30户种粮农户。调查结果为种粮直接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补贴标准公开透明,补贴钱款直接到户,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全乡农机具购置补贴金额为21万余元,涉及农户58户,补贴机具已投入农田生产使用。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依据《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将政15号文件精神要求,乡成立了由党委办、政府办、卫生、财政、农业、民政、教育、计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将乐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并成立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办公室设在乡卫生院,配备2名专职人员,主要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资金使用、运作进行监督,以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
全乡12个村(场)在年初时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人数和医疗费的收缴情况,定期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情况,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不断增加。截止目前,全乡已参保9969人次,参合率达到93.6%,有6个村达到90%以上。
(3)人口计划生育:各村委会按照文件要求在9月底公布计划生育指标、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抚养费的收缴情况,每季度公布计生对象情况,对兑现到村的各种奖励资金发放情 况实行即时公开,使群众强化了计划生育的责任意识。
(4)补助、优抚情况:各村及时公布政府下拨的专项(补助)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包括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款项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国家其他补贴农民的政策落实情况。经过调查核实,我乡优抚工作落实到位。截止8月,全乡已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8万余元,受益“五保户”、“残疾家庭”等为75户162人,有效解决了部分家庭的经济困难。
1、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及村级财务状况。
(1)村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方面。乡政府因“6.21”特大洪灾后乡大桥重建征用3亩土地,乡汽车客运站建设征用的1亩土地以及向莆铁路建设征用的土地,已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补偿兑现。
(2)村集体资源使用、出让方面。各村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健全了村级集体资源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利用状况和各类山场、土地租用情况,实行了年度公开;对集体资源处置情况如村集体企业、耕地、山林等承包情况,实行即时公开。
(3)村级财务状况方面。各村通过实行村财乡管政策,由乡经管站统一管理;各村委在年初的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年度财务计划和上年度各项收入、支出等情况;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村干部公务活动开支、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的情况实行每季度公布。
3、村务公开政策落实情况
(1)村务公开规范化。全乡11个行政村设有固定公开栏,采用会议、电视广播、入户通知、发放明白卡和小册子方式,及时公开。各村委会能按照要求,召开年初村民代表会议,总结上年度村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的好经验、好方法,寻找不足和差距,制订当年村经济发展目标和任务,提请代表审议通过,会后将会议内容进行公示。目前有7个村召开了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户代表279人,对8个议题展开讨论,表决通过并落实的有6个,被否决的为2个。
(2)民主决策。各村严格村务决策听证制度,对村里的重大事项如山场承包、工程招投标、矿山发包等都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后实施;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事项的决策方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后,再讨论研究决定,并依法依规实施。今年以来共召开村务决策听证会8场(次),听证事项10件,已落实8项,正在落实的为2项。
(3)日常监督管理。各村成立村务监督小组后,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村干部激励约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其中,村财务收支实行“三审制”和会计委托制,即村财收支须经村书记、主任严格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会计入帐,最后经乡经管站抽查审计,确保村财开支合理化和规范化;群众民主评议工作开展,疏通对村干部监督的渠道,使广大村干部增强了公仆意识,增强了廉政勤政意识,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效率明显提高,有效遏制个别村干部的不正之风,规范了村两委干部的从政行为,保证了村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总结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以及不足,提出创新方法
民主管理是顺民心,体民意,聚民心的重大举措,我乡通过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积累了一些带规律性的经验,也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取得成绩
主要是通过采取三项措施开展村务公开:
1、定期培训,提高质量。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挂村领导及村两委班子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进行培训授课;定期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村民代表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和标准,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质量。
2、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组织干部下村,听取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定期检查和抽查工作情况,对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督促各村及时整改。
3、分类管理,整体提高。制定责任书,细化评分办法,将全乡11个行政村分为三类,制定科学规划。一类抓创新;二类抓巩固;三类抓提高,有效推动村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
(二)存在问题
1、村务公开的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村还存在村级事务没有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征求意见面不广,村“两委”集体讨论后即付诸实施,没有做到事前公开,使村务“公开”停留在“通报”的层面。
2、村务公开过于突出“财务”重点,计生、征兵、公益事业等事务的公开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村务公开情况汇报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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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工作情况汇报 省检查组: **区地处秦岭深山,丹江上游,为商洛市*、经济、文化中心,国定贫困县。全区54.4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5.62万人,总面积2672平方公里,有耕地34.67万亩,人均0.64亩,有效灌溉面积10.22万亩,人均不足2分。多年平均降水量725.5米,水资源总量5.67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1041立方米,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是一个人多、地少、山高、坡陡、土层薄、质地差、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人畜饮水困难的贫困山区。 根据**市水务局于3月22日召开的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紧急会议部署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项任务。我区进行了全面的安排落实,并于3月23日至4月5日,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评估。现将调查评估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区委、区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将解决群众饮水安全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写入了区人代十五届三次会工作报告。3月22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召开当天,我局负责人就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提出了我区贯彻实施意见。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水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卫生、计划、财政、环保、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水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饮水调查评估等项目前期及建设实施有关事宜。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逐级夯实责任,明确工作部署。并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二、组建调查班子,开展业务培训 3月23日,区水务局负责抽调7名专业技术骨干组成了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调查组,由主管局长任调查组长,召开了调查组第一次会议。对调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制订了工作方案。3月25日,全区抽调了32名由水利、卫生部门熟悉农村工作的专业业务人员组成了专门的调查组,召开了调查组第二次会议,对调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将调查人员分为现状调查组、规划编制组和审查评估组,严格按照水利部、卫生部制订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的四项指标进行调查,摸清农村饮水状况和供水工程基本情况,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普及程度,农村自来水普及情况;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范围、问题的类型及其成因和危害;重点摸清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的人口及其分布,无供水设施的人口、取水极不方便的人口、经常发生季节性缺水的人口及其分布;了解农民对解决饮水安全的意愿、筹资能力及水价的承受能力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逐村组核查登记,结合饮用水质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区农村安全饮水及存在的问题,为编制规划提供详实科学的依据。 三、全面调查检测,认真分析评估 一)、调查方法 面对时间紧、任务重,安全饮水工作量大面广的实际,我们根据上级安排精神,充分利用已有资料,采用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办法,于3月24日开始,以乡镇为单位,调查人员深入到村组,采取走访、现场查看等方式,充分听取村组群众意见,对饮水现状及饮水类型进行了详细地核查登记,认真分析缺水原因。外业调查期间,规划编制组根据全区流域自然水系水资源分布状况,利用2003年12月安全饮水普查时选取掌握污染典型进行分析。在外业普查的基础上,对全区的人饮现状调查进行了汇总。结合各地实际调查情况进行了综
村务公开情况汇报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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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摸底的内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调查摸底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入户调查摸底。在重点区域、重点村落、重点部位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摸清拟搬迁对象的姓名、家庭情况、住址、现住房状况、搬迁类别、拟搬迁时间以及安置方式,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二是镇(街)、村统计汇总。以镇(街)为单位,对入户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汇总,包括上述五大类拟搬迁对象的姓名、数量、安置方式、搬迁户意愿等,统计要细化到户。三是县(市)汇总。以县(市)为单位,对镇(街)、村统计表进行汇总,分门别类确定各类拟搬迁对象、数量、安置方式、时间安排以及拟整村搬迁数量,汇总细化到镇(街)、村(调查摸底表见附件)。
三、调查摸底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安排,调查摸底工作应在11月底前完成,各镇(街)要立即行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村入户,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委〔〕47号文件中规定的五大类搬迁对象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审核、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搬迁名单报市委农办,市委农办应于10月3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搬迁对象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各镇(街)上报的搬迁对象名单进行分门别类复核、审查,并根据我市“造福工程”安置地址安排和资金筹集实际情况,提出各年度搬迁计划,经市领导研究确定后,于11月10日前以市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各镇(街)上报的材料应包括:《“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调查摸底表》、《省“造福工程”搬迁对象乡(镇)汇总表》、整村搬迁自然村名单、户数、人数,拟新建集中安置区的地点、名称、规模、建设用地落实情况说明材料等。
四、调查摸底的具体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镇(街)要通过宣传标语、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以及广播、有线电视等载体,统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造福工程”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组织镇(街)、村干部进村入户,面对面向群众进行宣传,做好解释工作,把实施“造福工程”搬迁意义、内容、对象、政策向群众讲深讲透。
(二)规范操作。在组织开展“造福工程”调查摸底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各镇(街)要充分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各有关业务部门前期调研成果,采用点面结合的方法,深入农户实地调查,详细了解情况,确保信息在登记中得到全面反映,防止出现漏项或数据的差错,做到“户有卡、村有册、镇(街)有簿、市有电子档”。要严格调查摸底纪律,实事求是地进行全面摸底,严禁有意瞒报或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调查摸底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注意重点。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摸底中要注意抓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特别要注意甄别2012年的搬迁对象及搬迁任务。各镇(街)在确定2012年搬迁对象时,要始终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科学引导,在群众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筛选搬迁对象。考虑到“造福工程”搬迁工作必须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筛选的搬迁对象必须是前期准备工作到位,并已落实建房用地、筹措好建房资金的群众。
村务公开情况汇报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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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乡辖11个行政村,1个良种场,77个村民小组。近年来,我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精神,坚持把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强化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乡12个村(场)共设立村务公开栏11个,新配置村务公开意见箱8个,在乡纪委、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计生办等涉农部门共设立村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4部。
二、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适应当前农村发展新形势,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一是各村组长人员变动,及时调整、补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机制人员,确保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延续性。二是乡党委、政府逐步意识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任务,事关全乡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只有常抓不懈,才能持之以恒抓好落实。三是在村级班子换届过程中,通过宣传引导,严格落实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的依法产生,为第七届村级组织换届奠定基础。在选举中民政办始终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贯穿于整个过程。推选了一些热心于村级事务发展、群众公认度高、善于发挥作用的优秀人员进入村委会;另一方面通过提倡和引导党员依法推选为村民代表,使村民代表充分体现了先进性和民主性。四是换届结束后及时调整了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并代表村民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工作。
(二)明确职责、完善机制
一是在选举过程中紧紧围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提出的要求,选举产生了村委会成员35名(主任11人、副主任11人、委员数13人),基本符合民心、民意,体现了村委会选举的民主性。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成员职责,乡民政干部积极发挥组织作用,及时掌握新班子成员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动态,加强沟通和协调;乡政府组织村支书的培养教育,抓好年底村干部民主评议、奖惩等工作;乡纪委书记加强对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乡党委、政府对依法选举产生的村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部分人员举办培训班;财政所对12个村(场)的村干部任期届满进行了财务审计工作,促进了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建设。
(三)分类排查、突出重点。
根据督查工作具体要求,对我乡12个村(场)就中央支农惠农政策、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村组织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摸底:
1、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的公开落实情况
(1)惠农资金补贴:督查组深入各村,与各村(场)12名村主干进行座谈交流,随机走访30户种粮农户。调查结果为种粮直接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补贴标准公开透明,补贴钱款直接到户,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全乡农机具购置补贴金额为21万余元,涉及农户58户,补贴机具已投入农田生产使用。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依据《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将政15号文件精神要求,乡成立了由党委办、政府办、卫生、财政、农业、民政、教育、计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将乐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并成立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办公室设在乡卫生院,配备2名专职人员,主要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资金使用、运作进行监督,以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
全乡12个村(场)在年初时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人数和医疗费的收缴情况,定期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情况,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不断增加。截止目前,全乡已参保9969人次,参合率达到93.6%,有6个村达到90%以上。
(3)人口计划生育:各村委会按照文件要求在9月底公布计划生育指标、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抚养费的收缴情况,每季度公布计生对象情况,对兑现到村的各种奖励资金发放情况实行即时公开,使群众强化了计划生育的责任意识。
(4)补助、优抚情况:各村及时公布政府下拨的专项(补助)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包括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款项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国家其他补贴农民的政策落实情况。经过调查核实,我乡优抚工作落实到位。截止8月,全乡已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8万余元,受益“五保户”、“残疾家庭”等为75户162人,有效解决了部分家庭的经济困难。
1、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及村级财务状况。
(1)村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方面。乡政府因“6.21”特大洪灾后乡大桥重建征用3亩土地,乡汽车客运站建设征用的1亩土地以及向莆铁路建设征用的土地,已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补偿兑现。
(2)村集体资源使用、出让方面。各村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健全了村级集体资源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利用状况和各类山场、土地租用情况,实行了年度公开;对集体资源处置情况如村集体企业、耕地、山林等承包情况,实行即时公开。
(3)村级财务状况方面。各村通过实行村财乡管政策,由乡经管站统一管理;各村委在年初的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年度财务计划和上年度各项收入、支出等情况;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村干部公务活动开支、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的情况实行每季度公布。
3、村务公开政策落实情况
(1)村务公开规范化。全乡11个行政村设有固定公开栏,采用会议、电视广播、入户通知、发放明白卡和小册子方式,及时公开。各村委会能按照要求,召开年初村民代表会议,总结上年度村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的好经验、好方法,寻找不足和差距,制订当年村经济发展目标和任务,提请代表审议通过,会后将会议内容进行公示。目前有7个村召开了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户代表279人,对8个议题展开讨论,表决通过并落实的有6个,被否决的为2个。
(2)民主决策。各村严格村务决策听证制度,对村里的重大事项如山场承包、工程招投标、矿山发包等都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后实施;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事项的决策方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后,再讨论研究决定,并依法依规实施。今年以来共召开村务决策听证会8场(次),听证事项10件,已落实8项,正在落实的为2项。
(3)日常监督管理。各村成立村务监督小组后,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村干部激励约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其中,村财务收支实行“三审制”和会计委托制,即村财收支须经村书记、主任严格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会计入帐,最后经乡经管站抽查审计,确保村财开支合理化和规范化;群众民主评议工作开展,疏通对村干部监督的渠道,使广大村干部增强了公仆意识,增强了廉政勤政意识,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效率明显提高,有效遏制个别村干部的不正之风,规范了村两委干部的从政行为,保证了村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总结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以及不足,提出创新方法
民主管理是顺民心,体民意,聚民心的重大举措,我乡通过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积累了一些带规律性的经验,也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取得成绩
主要是通过采取三项措施开展村务公开:
1、定期培训,提高质量。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挂村领导及村两委班子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进行培训授课;定期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村民代表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和标准,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质量。
2、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组织干部下村,听取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定期检查和抽查工作情况,对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督促各村及时整改。
3、分类管理,整体提高。制定责任书,细化评分办法,将全乡11个行政村分为三类,制定科学规划。一类抓创新;二类抓巩固;三类抓提高,有效推动村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
(二)存在问题
1、村务公开的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村还存在村级事务没有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征求意见面不广,村“两委”集体讨论后即付诸实施,没有做到事前公开,使村务“公开”停留在“通报”的层面。
2、村务公开过于突出“财务”重点,计生、征兵、公益事业等事务的公开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村务公开情况汇报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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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侨情调查的对象
调查对象为河东县海外华侨华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以及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社团。重点对象:一是重点人士情况,即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专业上有造诣的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情况;二是重点人士后代及在国(境)外出生的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新生代中的优秀人才情况;三是1979年以来出国的海外新华侨华人情况;四是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社团情况。
二、重点侨情调查的内容
重点侨情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出生地、居住国(地区)等基本情况;重点是重点人士、重点人士后代、新生代和新华侨华人中优秀人才的经济实力、回国投资、回国兴办公益事业、从业类型、工作处所、通讯地址等情况;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社团的名称、创办时间、届次、负责人、所处国家(地区)、宗旨、性质、活动情况和通讯地址等情况。
三、重点侨情调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方法:重点侨情调查主要采取行政村、社区调查与有针对性地入户调查相结合、境内调查与境外调查相结合、数据汇总与资料分析评估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同时充分利用我县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有关资料。正式调查开始前,先进行调查对象摸底,在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入户调查和行政村、社区调查,调查结束并经质量检查后,进行录入、汇总、分析评估、重点对象及社团背景资料整理和重点侨情调查资料汇编等工作。
重点侨情调查工作从2005年9月开始,2006年1月结束。
(二)调查步骤:
1.成立机构(9月10日~12日)
成立河东县重点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礼俊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外事侨务办主任李莉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付军赐,统战部副部长欧林顺,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华,县教育局副局长黄力非,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淑治,县人事局副局长杨德昌,县统计局副局长吴昌荣,县科技局副局长林生华,县侨联主席兰金泰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以下简称“调查办”)。
2.动员部署(9月13日~14日)
召开河东县重点侨情调查工作会议,对做好侨情调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组建队伍(9月15日~20日)
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抽调得力人员组建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队伍。
4.调查培训(9月21日~25日)
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对各乡(镇)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进行集中培训。10月下旬,省调查办对计算机录入人员进行培训。
5.调查摸底(9月26日~10月7日)
在重点侨情入户调查和行政村、社区调查开始之前,进行调查对象摸底。一是各乡(镇)对所属行政村、社区进行摸底,掌握需要开展调查的行政村、社区的有关情况,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摸底登记表》。二是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入户对象进行摸底,掌握需入户调查的对象和数量,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对象摸底登记表》。摸底工作以1996年的侨情调查资料为参考,同时利用家谱、族谱和计划生育工作资料以及侨联、公安、教育、人事、科技等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在摸底的基础上,县调查办要对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的摸底情况进行检查把关。经摸底的调查对象的数量与1996年普查相比有减少的,县调查办会同基层认真查找原因,搞清情况,防止漏查和错查。
6.调查实施(10月8日~11月20日)
在准确摸底的基础上,按省统一印制的重点侨情调查表开展侨情调查。一是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组织调查员入户调查,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调查表》。二是乡(镇)负责组织所属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对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中的重点人士、重点人士后代及在境外出生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新生代中的优秀人才情况实施调查,由有关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填写《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重点人士、新生代优秀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三是乡(镇)负责组织所属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对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实施调查,由有关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填写《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调查表》。
在开展我县重点侨情调查的基础上,各乡(镇)、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传真或发函联系等方式,请县外、海外乡亲和社团协助了解有关情况,掌握重点侨情资料,补充、完善县内调查的数据与信息。
7.质量检查(11月21日~25日)
调查员入户调查和乡(镇)调查结束后,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组织力量对填写的各类调查表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对不合格的组织人员重新调查。县调查办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确保调查数据、材料的质量。
8.录入汇总(11月26日~12月26日)
调查员入户调查和乡(镇)、村、社区调查结束并经质量检查后,进行录入汇总。录入汇总采取人工汇总与计算机录入汇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实行人工汇总(有条件的也可用计算机录入汇总)。县调查办《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调查表》可实行人工汇总外,《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重点人士、新生代优秀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调查表》必须实行计算机录入汇总。县调查办除要在录入汇总的基础上对重点侨情调查的数据、材料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估。
9.资料上报(12月27日~30日)
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在12月30日前按要求将侨情调查资料汇总报市重点侨情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要严格按调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确保调查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专项经费和办公设备。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重点侨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注意方式方法。调查员在入户调查时,要讲究工作方法,向入户对象讲清调查的目的、意义,消除疑虑,取得理解、配合和支持。向海外乡亲和社团传真、发函调查的有关侨情调查表格,须经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后报市调查办审查。
村务公开情况汇报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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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的任务和目标
农村集体“三资”清查主要是全面清查村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界定产权,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达到摸清家底、盘活存量、整合资源、规范利用、保值增值的目的。一是查清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和资源存量总额,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形成“三资”清查后的农村集体资产负债总表、资源存量总表。二是通过对资产重新核实,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把应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规范管理范围。
二、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的对象是指全镇范围内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查范围是指以上对象及属于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具体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全镇确定2011年6月30日为“三资”清查时间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清查登记。对清查时间点以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金、资产、资源从账面数据入手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对有账面价值且账实相符的,以账面价值为准进行清查登记;对账实悬殊较大和有实无账的资产按重置和评估价值进行登记;对盘亏、报废、毁损以及挂失、挂账的资产按程序进行核销登记。
1、资金清查登记。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清查。
(1)现金:将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账面余额与村报账员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三者进行核对,发现长款或短款要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对白条抵库情况严重的村报镇(办事处)“三资”办审查处理。
(2)银行存款:主要是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对未达业务凭证要迅速取得,二者必须达到一致。
清查时须填制“库存现金、存款盘点登记表”。
2、资产清查登记。包括对内对外投资、应收款项、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林木资产等进行清查。
(1)短期投资:清查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额、投资对象、收益情况、投资时间及清查建议等。
(2)长期投资: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形态、各种形式的长期投资。在清查长期投资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凡按股份或资本份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按照权益归属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集体经济组织目前对外投资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清查的具体内容与短期投资相同。
(3)应收款:要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记账金额一致为准,对个人借款的清理要逐人核对,以双方确认相同的金额为准。在清理过程中,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对长期拖欠的,要积极催收;对确认无法收回需核销的款项要明确责任,逐笔说明原因,同时进行核销登记。
(4)库存物资:要逐一清查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以及代保管、在途、外存、外借、委托加工的物资(商品)等的账面数据,并与实际库存情况进行核对,分品种登记库存物资的购买日期、数量、金额、质量状况和存放地点等。对于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库存物资,要成立相应的鉴定小组,划分责任进行妥善处理,并进行核销登记。对长期借出未收回或代保管的库存物资,要查明原因、查看实物,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出售。
(5)林木资产:不仅要清查价值总额,还要清查品种名称、存在地点、形成时间等,对林木资产实物和账存价值差距太大的要重新估价。
(6)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以及办公设施、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通用及专业设备。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其管理现状,包括固定资产规格、数量、原值、保管责任、已使用年限、用途、存放地点等,对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要进行核销登记。承包、出租的各项固定资产由发包方和租入方负责清查,对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与承包、租入方核对后,登记入账。对借出和未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的资产,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经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按规定区别固定资产的用途(指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用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账卡。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等,按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
(7)在建工程:包括在建或停缓建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含完工未交付使用、验收后交付使用但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工程项目。对这些在建工程,要查清项目、投资总额、项目预算和完工期限等。对在建工程清查时,要根据情况作出清查建议,对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要转入固定资产,对需要核销的在建工程进行核销登记。
(8)内部往来借方余额:结合坏呆账处理和2010年村级审计、清查结果,据实登记。
在对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清查时,要充分考虑债权的诉讼时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所有债权,都要进行催收和发出函证,明确主张债权,并保存相关证据。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债权,可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确认。
清查时须填制“三资”清查表中的资产类清查明细表、债权填制:应收款项(内部往来)清查明细表。
上述清查科目以外的资产按账面数据进行填报。
3、负债清查登记。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短期借款、应付款、长期借款及应付款、内部往来贷方余额等。在清查负债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债权单位和个人逐一核对,达到双方认可一致,并保存认可的书面证据。同时要查明负债原因、期限、用途等。
清查时须填写“应付款项(内部往来)清查明细表”。
上述清查科目以外的负债按账面数据进行填报。
4、资源清查登记。资源的清查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荒山荒坡、草场、水库、堰塘、果园、鱼池、道路、水渠、农业基础设施和开展经营性活动占用或租用的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按产权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等。对资源的清查主要是查清实际数量及其权属,暂不进行价值登记。
开展经营性活动使用的集体土地,凡已办理报批手续的,按批准的数量填报;没有办理报批手续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其土地面积丈量后填报,以后再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对报批的数量与实际丈量的数量不符的,以实际丈量的数量填报;对土地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由占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清查登记并单独注明。
机动地、村办柑桔场、林场、集体公山等资产,以大家公认的习惯面积为准进行登记;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包括自留地、饲料地)、林地以最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面积为准进行登记。草场、荒山荒坡要登记地名、四至边界。集体所有的水库及其它水利设施等按面积登记,水渠、管道等按长度进行登记。
对资源的登记还要反映出用途、承包经营等具体情况。
对河流、滩涂、堤坝、水闸、矿藏等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不予登记。
清查登记时须填写“村资源性资产情况清理表”、“村统一管理的资源性资产清查明细表”、村级“三资”承包(租赁)清查明细表,同时建立实物账卡。
5、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清查登记。资产估价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无原始凭证依据的账外资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资产价值重估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资产进行重新评定估算。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结果须经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办事处“三资”办审核确认。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估价与价值重估一般按购建、调入时的原始价值确定。账外财产和无偿调入的财产等,凡查不到原始价值依据的,可比照同类财产现行购建价格,结合新旧程度确定。为提高使用价值而改变原有实物形态的财产,因改建、扩建、装修、更换部件等增加的价值,按实际开支费用调增原值;拆除部分,按拆除部分调减原值。
使用或征用土地支付的补偿费、价款及其他费用计入在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和构筑物的价值内;使用或征用后尚未兴建房屋及构筑物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费用进行登记。
清查时填报“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申报表”。
6、资产核销清查登记。对清理出来的“库存物资”和“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的部分,以及“在建工程”、“应收款”等科目中需要核销的部分,在查清原因后予以核销。
所有资产及债权的核销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一是情况必须真实准确;二是证据必须充分有效;三是核销记录必须详细全面;四是核销依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五是核销决定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办事处“三资”办审查批准。
对核销的资产要登记资产来源、主要用途、核算科目、账面价值、须核销价值、核销原因说明以及核销通过情况等内容。
清查时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
(二)界定产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和资源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同时要充分考虑资产形成的过程,从有利于管理的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地进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以《宪法》、《民法通则》、《农业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统一口径和标准计量,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所有权界定的范围包括:
1、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荒山、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2、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等流动资产;
3、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
4、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
5、在国内联营、股份经营、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
6、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
7、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历年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
8、以集体出资为主,国家或地方财政补助等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
9、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10、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股份、债券等有价证券;
11、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协调或裁定,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与“三资”清查工作同步进行。
(三)清查汇总,调整账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各村“三资”清查专班在完成所有集体资产的清查登记、估价和价值重估、核销毁损资产、界定所有权等工作后,按照统一报表格式将清查登记表进行汇总,将清查情况和“资产清查汇总表(村级汇总表)”,办事处在审核后填制“清查汇总表(办事处汇总表)”,并将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和“清查汇总表(办事处汇总表)”及“三资清查科目余额汇总表”报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经镇审查合格后,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镇审查结果分村调整和完善账务。
三、“三资”清查的工作步骤
本次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要求在2011年11月底前全部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1年9月)
主要任务是:1、办事处农经部门督促各村核对有关账表,及时报账并处理相关遗留。农村会计服务机构要迅速完成清查时间点以前的所有会计业务处理工作,形成完整的村级财务报表(包括所有明细科目余额),为“三资”清查提供准确的账面依据。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方案,结合本办事处、村实际,制定“三资”清查实施细则。3、抽调业务骨干分村组建“三资”清查工作专班。4、做好“三资”清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培训骨干、账外资料的准备和知情人员的联络等。
(二)清查实施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11月15日)
主要任务是:
1、对照办事处“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采取账实核对、实地勘查、内查外调、合同清理等办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资源进行逐项清理登记,分别填制“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查表”中相关表格。同步进行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
2、对清理过程中需要进行估价或价值重估的资产,填制“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申报表”,经清查专班或评估机构确价后,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办事处“三资”办审核确认。
3、对清理过程中需要核销的资产,填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经社员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后,报办事处“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驻村干部根据办事处“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财务报表以及“村经济合作社三资清查表”填写整理村级清查资料。
5、办事处对“村经济合作社三资清查表”审核后填制镇清查汇总表”及“三资清查科目余额汇总表”,汇总表内容包括:清查前资产及负债情况、资产评估及价值重估情况、资产核销情况、清查后资产及负债情况、资源清查汇总情况等。其中的平衡关系为:清查后资产=清查前服务中心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资产评估及价值重估清查登记表资产增加额-资产评估及价值重估清查登记表资产减少额-核销资产清查登记表资产总额;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负债总额与负债清查登记表负债总额一致;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资源总额与资源清查登记表总额一致。
本阶段要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形成的“资产清查登记表”(明细)以及“资产汇总表”)、确认、上报的程序的操作程序进行。
(1)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5-7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办事处要安排联系村干部和懂财务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2)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市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社员)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级以上“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5)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上报。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社监会负责人签字后分别上报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机构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汇总上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七天。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三)检查完善阶段(2011年11月底前)
办事处对各村公示后上报的资产清查登记结果组织专班进行复核。复核后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报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村上报情况,适时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对抽查合格率不足80%的村,将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抽查合格的村,由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审查后的“村经济合作社三资清查表”及“三资清查科目余额汇总表”调整和完善相关账务,形成“三资清查报表”(包括资产负债总表和资源存量总表等),报送“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存档备查。同时服务中心要建立规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账务体系(包括总账、明细账、各类台账),村内也要建立必要的明细账、日记账、备查账等。
四、“三资”清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本次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查工作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文件和本方案的规定进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的标准和程序、统一清查表格式。清查必须全面、完整。清查工作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账内外、库内外、地上地下、村内外都要进行彻底的清查,不得遗漏。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把清查资产同核实负债结合起来。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账物不清的资产要进行追忆、查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
(二)理顺产权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包括属于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一切资产。这些资产无论采用哪种经营形式,也无论是由谁占用,集体所有的性质不能变。要通过界定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理顺三方面的权属关系:一是镇、村两级之间的产权关系,不能相互平调和挤占。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参股的共有资产,均要按各方出资额和比例分享所有者权益,以此界定资产的权属。三是集体经济组织独资形成的资产,应全部归集体所有。
村务公开情况汇报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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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去年下半年,该县纪委专门抽调人员,深入全县各村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其根源有三:一是教育不到位。农村党员干部对党的政策、路线、方针及有关党纪党规学习普遍不够,在村干部选拔任用上明显存在轻德重能思想,缺少一套完善的学习教育机制,教育手段落后,方法简单。二是制度不到位。虽有一套看似完备的制度,但缺乏具体操作性,存在过时、过空、过虚的缺陷,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实质性问题并无涉及,如对土地征用款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问题,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问题,村重大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村干部的误工补贴、招待费限额等问题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三是监督不到位。凡事由主要村干部说了算,群众缺乏必要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决策权,一些制度形同虚设,根本不能落到实处,更没有一套完整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针对上述情况,该县纪委于今年初成立工作组,在白洋街道后陈村开展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目前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实体与程序并重,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村务、财务管理制度,将村务管理制度分为村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制度;村集体土地征用费管理、使用、分配制度;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村干部误工补贴及通讯费补贴限额制度,村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制度等8项。二是建立村民民主监督制度。包括村务公示、村民听证、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联系户、村干部述职考核与民主测评等五项制度。三是广征民意,真正体现为民谋利的宗旨。所有制度建立都采用张榜公示,广播宣传,组织村民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力求切合农村实际、可操作、反映老百姓的真实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