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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合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9 06:01:49 查看人数:59

供销社合作方案

供销社合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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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施本次专项行动,使我市境内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重点地区传销反复、多发势头得到遏制。通过查处传销案件,清除窝点,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击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从事传销的行为,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行为。

三加强对我市城区传销活动多发和复发地点的整治力度。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排查线索,建立信息平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中10天左右的时间,由派出所、工商分局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和巡查,全面掌握本地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区域等基本情况,从中排查出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和防范的目标,为做好防范、控制和查处工作打好基础。工商部门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公安部门要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业主黑名单。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建立社区村内出租屋、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台帐,做到社区村内的基本情况底数情、情况明。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以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为重点,建立集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对出租房屋的两清楚和暂住人口四知道即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知道是什么人、干什么事、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通过信息平台,让基层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排查,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二)集中时间力量,加大打击力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集中时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摧毁传销窝点和网络,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对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从事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对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予以严惩;对一般传销参与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避免因查处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大力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房屋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给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村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不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住宿等便利条件。要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通过举办校园专题讲座,劳务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农民工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遏制传销向校园和农村蔓延的势头。

(四)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互动机制。以派发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群众、社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要将公安派出所、工商分局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便于群众及时快速反映和举报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基层组织能迅速掌握辖区内传销工作动态,使各基层执法单位能迅速出动,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传销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引发的社会问题非常突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形成防范打击合力。各地政府要精心部署安排,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活动。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和公安部门为主,要共同加强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消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工商部门要依托12315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传销案件线索和苗头,组织力量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监管。公安机关要针对传销犯罪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实施全程打击和精确打击彻底摧毁犯罪网络。对重大传销案件要提前介入,对工商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快侦快破,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取缔传销窝点和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商务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督管理。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关闭和屏蔽传销网站。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民政部门要把预防、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查禁工作,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并对受骗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财政部门要为查禁传销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市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对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对辖区内进行调查摸底,充分掌握传销线索。各乡镇办行动方案要报送给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二)集中行动阶段工商、公安等单位要根据掌握的线索,组织开展大规模的联合清剿行动,对传销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对传销窝点逐一予以摧毁,对参与传销的人员予以遣散。

供销社合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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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切实解决人员老化、人才缺乏问题。根据供销合作社发展需要,帮助市供销合作总社编报人才招录计划,引进有利于供销事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优化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的知识和年龄结构,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构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网络体系

1.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主渠道优势和政府农资储备功能。加快市级农资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升级,大力建设镇、村两级放心农资店,形成市、镇、村三级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完善市级化肥农药储备制度,制订我市农资供应应急预案,市农资供应应急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要对现有农用成品油供应网点进行整合和规范升级,形成我市农用成品油便民供应和应急储备新体系。

2.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镇、村超市为终端的连锁经营网络。建成镇、村两级连锁经营网点300家,实现所有镇和行政村全覆盖。大力推进连锁超市进校园工程,完善城市社区超市便利店布局。加快新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年底全面形成配送能力,全市连锁网点商品配送率提升到85%以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消费。

3.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农产品专业市场。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经纪人的产销衔接,为农民进入市场搭建平台、打开通道。积极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培育品牌,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向外拓展市场。积极构建我市新的农产品销售平台,创造条件设立农产品展示展销机构,发展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强化农产品信息服务,最大限度促进农民增收。

4.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整顿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市场秩序。推进符合环保和循环经济要求的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一体化的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友好型社会建设。

5.加快发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配合安监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烟花爆竹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连锁配送,推进烟花爆竹零售标准店建设,构建设施齐全、统一采购、统一储存、统一布设网点、统一配送、连锁化经营的网络体系。

(二)着力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立足我市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优势。多种形式领办、协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好”示范社建设,积极发展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流通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合作经济联合会等各类行业协会;广泛吸纳各类涉农单位,组建区域性的合作经济联合会,条件成熟时,组建市级合作经济联合会。

(三)着力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构建连接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络。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在开展好农资、日用品、农产品供应和收购的基础上,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拓展文体娱乐、中介服务、邮政、科技咨询等服务,努力搭建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四)扎实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

为农服务的前沿和基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要求,基层社扎根基层、贴近农民。优化布局、创新机制、壮大实力,努力把基层社打造成为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和区域内合作经济的联合体。基层社改制后的留存资产,由市供销合作总社代行所有权和管理权。

三、切实加大支持力度

(一)明确供销合作社职能

开拓农村服务市场;组织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加强供销合作社为业务主管部门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建设指导;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管,市供销合作总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全面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做好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切实保护合法权益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财产,尊重供销合作社的历史。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体系的完整性。注重现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和登记颁证工作,登记收费从优收取。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方式进行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为农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要求,本着合理必需的原则核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总社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三)设立为农服务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从年起。也可用于帮助供销系统人员培训、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等方面。

(四)支持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为服务“三农”建设的物流配送中心、改造的镇村日用消费品网点、农贸市场、农用成品油供应网点等,市各相关部门要从资源利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税收征管、经营许可、资金安排、建设立项、项目申报等方面。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优惠,具体由市政府实行个案审批,对供销合作社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等为农服务载体,市有关部门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五)大力开拓农村市场

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对供销合作社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建材下乡、农机具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积极申报农村物流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国家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和农业研发推广等项目。

供销社合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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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的云南省易门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漂亮案件。前不久,记者慕名前去采访。

到了易门,方知查办这起案件的分量和艰难――

这起案件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交织、刑事法律与改制政策交错,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

县纪委、县检察院艰苦奋战半年多,查清了县供销社主任魏正忠等16人私分集体财产233万元的事实,然而,一审却宣告被告人无罪。

面对判决书,检察长曹立松百思不得其解:“难道我们真的把案件办错了?难道这种行为不是犯罪吗?又怎么向群众交待?!……”县检察院选择了抗诉。

2008年6月19日,玉溪市中级法院经过再审该案,撤销原判,对4名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纪委检察联手办案 分赃密谋曝光

2007年春节前后,易门县纪委、检察院同时收到了本县供销社20名下岗职工联名的举报信,称:“供销社主任、副主任等一伙人把供销社的很多大宗房产给卖了,卖得很便宜。他们把价格评估得很低,拍卖还只让一人举牌。我们怀疑他们在搞鬼,你们要查啊!”

3月12日,县纪委和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将该案定为“3.12专案”。

县纪委初核后,证实了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决定对供销社原主任魏正忠(此时魏已调任县商务局长)实行“两规”。

一直心怀忐忑的魏正忠很快坦白了事情的经过。4月26日,县纪委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查处。5月9日,魏正忠被正式逮捕。

魏正忠“进去”后,其他相关涉案人员慌了,县供销社副主任普文兴等人相继投案自首,一起鲸吞国资的闹剧揭开盖子。

1998年11月至2000年,改制后的易门县供销社将三元宫仓库、供销社办公楼等6宗资产作抵押,先后5次向农行易门县支行贷款1087.4万元。在这个过程中,供销社归还了247万元,还欠贷款840.4万元。在多次催要归还借款未果的情况下,农行易门县支行向玉溪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案经玉溪市中级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供销社抵押的6宗资产存在抵押手续不全、有的已被供销社出售、职工住宿房已经房改等复杂情况,处置难度大,无法执行。

最后,易门县委、县政府出面对该案进行了协调:由县供销社一次性偿还农行300万元“了断”。具体方案为:县供销社对6宗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收入扣除偿还农行的300万元后,其余收入用于兑付社员股金及解决下岗职工的补偿费等。

事情曲曲折折地“扯”了一年以后,1000多万元的贷款只需300万元就可以“买断”,供销社主任的魏正忠可谓“喜上眉梢”。这可是发财的“机会”,供销社抵押给农行的6宗资产价值七八百万元,只要还掉农行300万元,多出来的钱怎么处理就是我的事了。

魏正忠将自己的意思告诉了县供销社副主任普文兴、资产管理中心主任马顺福和会计杨占安,几个人一拍即合。2006年3月24日,魏正忠召集供销社的中层干部,商议让大家每人集资20万元凑成300万元,先把抵押的6宗资产赎回。然后,再把6宗资产以300万元的价格拍卖到手,再转手出去暴赚一笔,所得的钱除了偿还农行300万元外,就大家平分。

分钱的好事,何乐不为。事情就这样敲定了。为了方便行事,魏正忠又把办理此事的法律顾问苏某某拉进来集资26万元,参与分红。

瞒天过海施狡计 边卖资产边分钱

接下来,魏正忠等人上演了3出连轴戏――

第一出:苦苦哀求估低资产

2006年4月15日,魏正忠安排任普文兴等人找到玉溪弘力房地产经纪评估公司易门分公司,请其对供销社的6宗抵押资产进行评估。他们对评估人员提出匪夷所思的要求:只能评估在300万元以内。评估人员实地察看后,认为资产的价值在七八百万元,评估成300万元,“这件事我们真的不敢干,这是要坐牢的啊!”然而,普文兴等人不依不饶,说尽了好话,最后,评估公司冒着胆子地将这6宗资产评估为427万元。

第二出:操控拍卖“安抚”对手

按规定,拍卖要在《玉溪日报》上刊登公告。但魏正忠等人为了不让别人参加竞买,煞费苦心,花样百出:公告登出去就将电话关机;将公告刊登拍卖的地点临时更改;要求拍卖公司确保以300万元的价格由他们的人买到6宗资产。

然而,供销社要拍卖资产的消息还是被该县粮食局副局长张某得知,他冲进拍卖现场,要求参加拍卖。经讨价还价,魏正忠与其达成“君子协定”:张某在拍卖现场不举牌,拍卖之后,供销社将土产公司综合楼以低价卖给他,并给他10万元钱。此后,魏正忠等人如愿以偿,以300万元拍卖成交。

第三出:卖楼分赃

2006年5月9日,魏正忠被调任县商务局局长。他将“善后工作”交待给了普文兴等心腹,就是卖掉6宗资产,把多出的钱分给参加“投资”的16人,卖一次资产分一次钱。当年6月至11月,普文兴等人卖掉了3宗资产,得款576万元,除去偿还农行的,魏正忠等16人3次共分掉了233.6万元,每人分得14.6万元。

其实,魏正忠心知肚明,“干这个事是犯罪的”。他曾对参加集资分钱的人员交代过“钱分了你们都不要用,万一出事了,是还要退出来的”。可他就是睁着眼睛跳崖,“也许会没有什么事”。他还吩咐会计杨占安烧掉分钱记录,但杨害怕“以后出事自己说不清”,悄悄藏起了账簿,在其归案后主动交给了检察院。

一审判无罪 抗诉彰公理

案情水落石出,易门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将魏正忠、普文兴、马顺福、杨占安4人依法向易门县法院提起公诉;对其他参加分钱的12人,会同县纪委等有关部门作退款、处分、教育处理。

然而,一审法院却认为,4名被告人行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均不符合法定的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贪污罪名不能成立,宣告魏正忠等人无罪。

这一判决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映:“还有没有天理?这样玩尽手段地吃钱,简直不顾职工的死活,还叫无罪?!”

“请求检察院抗诉,我们坚决支持抗诉!”――县纪委和群众态度一致。

2007年9月21日,易门县检察院以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魏正忠、普文兴、马顺福、杨占安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主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为由,向玉溪市中级法院提出了抗诉。

二审中,办案检察官就“被告人魏正忠、普文兴、马顺福、杨占安的行为在主客观上都具有贪污故意”的问题,从3个方面列6大问题,向二审法庭进行有据、有理、有力的举证,与被告及辩护人展开针锋相对的质证和辩论。

2008年6月19日,玉溪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以犯贪污罪,对被告人魏正忠、普文兴、马顺福、杨占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2年半、2年。

供销社合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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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通过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地位作用、发展环境、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项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府发〔〕20号)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供销合作社新的历史使命。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发展现代农业,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要;是活跃农村流通,扩大国内需求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推向新阶段。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大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扎根基层、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即“新网工程”),加快用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传统经营网络,进一步推进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骨干网络建设;积极构建以连锁骨干企业为龙头,物流配送中心、大中型市场、加工企业为依托,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为终端,信息化、标准化为支撑,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综合超市、村有便利店的县乡村三级经营服务新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建设规划,不断丰富建设内容,努力提高建设标准,积极扩大网络覆盖面,全面提升网络运营水平,改善和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力争至2015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连锁骨干企业25户,发展配送中心50个、交易市场和商场(大中型超市)60个、各类经营服务网点6000个,经营服务总额到50亿元。要着力优化农资网络,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的市场带动作用,加快建立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动态监测体系,健全市、县两级政府储备调控机制;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化肥、农药等物资的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做好农资供应和服务保障工作。各级财政在供销合作社实施“新网工程”建设、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等方面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加快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和庄稼医院。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的建设作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和相关扶持政策。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住国家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机遇,利用有关项目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对所属村级综合服务社(站)、“双代店”及其他服务网点和设施的改造,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公益性与经营性有机结合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为各部门相关下乡项目集中服务提供平台,推进公共服务和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要大力发展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农资商品经营和农技咨询培训、测土配方、新品种试验示范、病虫害防治等多样化服务。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建成450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680个庄稼医院(其中县级19个、乡镇级290个、村级371个)。市供销社负责全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建设的综合规划和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各级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技术和业务指导,切实抓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的标准化建设,做到建设、管理和服务规范化,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实效,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优化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培育行业协会。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对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作用,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传统优势领域和当地特色产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资、茶叶、蔬菜果品、食用菌、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行业协会,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本系统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培训、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的资金,要安排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用。各级财政在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人员培训、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供销合作社要搞好项目调查论证、注重规范管理和不断完善,使其专业合作社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提升,促进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力争至2015年,规范发展专业合作社100个。要加强与专业合作社的产权、业务联系,增强供销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密切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的经济联结,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专业合作社向生产经营全过程延伸,为农户提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要强化服务,帮助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组织专业合作社与超市、批发市场产销对接,促进农产品顺畅销售。

三、加强领导,确保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切实加强领导,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创造条件,将可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改革发展措施。

供销社合作方案 第5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55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9分钟,共有104位用户关注,43人点赞!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使我市境内的传销组织基本瓦解,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重点区域传销反复、多发势头得到遏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异地被骗在我市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通过查处传销案件,清除窝点,传销犯罪分子得到严惩,长效防范机制基本建立,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是严厉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传销,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等条件的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并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聚集传销行为;

四是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行为;

五是查处涉及地域广、参加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

六是惩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及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七是重点治理街道办所辖街道等传销多发区域和敏感区域(*大厦、火车站附近、*学院周围、*、*、*等城乡结合部)的传销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排查线索,建立情报信息。崇安、*、新丰街道和茶场、综合农场等传销多发区域要迅速布置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和巡查,全面掌握本地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区域等基本情况,从中排查出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和防范的目标,为做好防范、控制和查处工作打好基础;工商部门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公安部门要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业主黑名单;各社区居(村)委会要以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为重点,实现对出租房屋的“两清楚”和暂住人口“四知道”,即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事、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通过建立情报信息,使基层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排查,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二)集中时间力量,加大打击力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和茶场、综合农场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工商、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摧毁传销窝点和网络,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伤人等恶性刑事案件。对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从事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对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予以严惩;对一般传销参与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避免因查处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大力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群众自觉防范和抵制传销,是查禁传销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社区、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房屋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还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村),并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不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住宿等便利条件。要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通过举办校园专题讲座,在劳务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农民工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遏制传销向校园和农村蔓延的势头。

(四)加快系统建设,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建立群众、社区、村(居)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之间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形成防范打击合力。随时保持公安110、工商12315接诉通讯畅通,便于群众及时快速反映和举报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基层组织能迅速掌握辖区内传销工作动态,使各基层执法单位能迅速出动,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传销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引发的社会问题非常突出。为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规定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认真负起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打击的职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街道办要精心部署安排,积极营造打击传销的声势。工商、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共同加强指导、督查。近期要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快速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消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

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工商局:要依托“12315”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传销案件线索和苗头,组织力量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取缔传销窝点和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同时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监管。

市公安局:要依法对传销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要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对重大传销案件要提前介入,快侦快破;依法取缔传销窝点和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综治办: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一起抓部署、一起抓落实。

市法院、检察院: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打击传销工作,对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的传销案件给予有效的司法支持,使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市电信局: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关闭和屏蔽传销网站。

市教育局: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市经贸局:要加强对闲置厂房、仓库的管理,严禁出租给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同时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对直销企业的监管。

市民政局:要把预防、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查禁工作,加强与相关地区民政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市委宣传部、广电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曝光典型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传销的危害,号召全社会抵制传销,形成打击传销的浓厚舆论氛围。

市人民银行:要督促各专业银行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配合打击利用传销的非法集资行为。

市财政局:要为查禁传销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等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组织在合法场所,以合法形式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市行政执法局:要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及时发现举报传销线索,利用各种城市管理宣传平台,在人员流动大、聚集多和市区明显位置做好打击传销宣传工作。

铁路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遣送传销人员,对确需救助的受骗传销人员返乡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

各乡(镇)、街道、农茶场: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房屋租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重点监控传销经营(培训)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活动。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年5月):公安、工商部门要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措施,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年6月):

重点整治区域要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集中组织大规模的清查行动,形成开展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声势。

(三)深入打击阶段(200*年7月):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摧毁传销网络。以各街道办为单位,实行辖区责任制,因地制宜开展区域

整治。要将责任落实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商所、派出所,夯实打击、防范、控制“三位一体”工作基础,形成联合打防体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0*年9月):

供销社合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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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化的传统宣传方式如举办档案展览、档案讲座、举办档案文化节、文化日等,坚持这种叫喊式的推广方式,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受众从新鲜到乏味,到反感。显而易见,这种传统语境下的推广、传播方式由于缺乏时代元素和个性化,已经逐渐被广大受众所摒弃。面对信息化时代的传播特点,档案文化传播应该采用将档案与流行的传播渠道即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在信息技术的催生下,档案文化有了很多新传播方式,如sns网站、微博、博客等,可以预见,智能手机、用户终端小型化等技术的发展,将对其传播带来更为巨大的发展。面对目前档案文化传播中的问题,为了消除档案文化传播障碍,档案工作者可以尝试用营销方式来进行传播。档案文化营销的目的就是洞悉档案文化需求市场,在适当的时间、条件下,以受众喜欢的方式传递档案文化产品和服务,多层次、多角度满足社会需求,塑造档案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影响力和认知度,提高档案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从而使受众更加了解档案工作及档案文化。

二、通过新媒体进行档案文化营销的优越性

1.新媒体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张使其成为档案文化最有效、最有影响的营销渠道。随着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以及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新媒体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其涉及的领域已涉足政治、经济、商业、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远远超越了传播领域的范畴。因而,新媒体的高覆盖率使其成为档案文化营销的最有效传播渠道。同时,新媒体可以传播更具吸引力的多媒体形式的档案文化产品和服务,通过电脑、手机等多种终端,实现受众即时获得任何想要的档案文化信息。新媒体具有超越以往任何传统媒体的速度和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将使档案文化营销更易于被受众接受。

2.新媒体的交互性利于开发满足受众需求的档案文化产品。档案文化营销是在信息化语境下的新营销形式,强调服务性、互动性。以受众的个性化需求为导向,希望他们更多地参与到活动中并体验新的创意。而新媒体自身的开放式交互特性,有利于公众进行双向对等沟通,吸引公众的不断参与和互动,寻求满足受众需求的档案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当前微博、社交网站等新媒体形式,极大地吸引青年人的参与,有利于档案文化产品的传播。

3.新媒体的低门槛降低档案文化营销成本。新媒体是草根媒体,它真正实现了公众传播。它提供每一个人自己思想的平台。这样当利用新媒体进行档案文化营销时,成本相当低廉。它可以利用微博、社交网站等已存在的公众交流平台,举办档案文化营销活动,使整个传播更具性价比。同时,新媒体营销可以直接反映活动的效果,便于档案工作者及时调整营销方向及策略,从而节省时间成本。

三、新媒体视域下的档案文化营销策略

1.树立正确的档案文化营销理念。(1)树立用户至上服务观。相比传统营销战略,新媒体营销方式更重视顾客满意度,因为用户的情感满意度是信息化营销的生命。而要改善档案文化工作的现状,就需要转变传统被动的服务观念,不仅要秉承传统的顾客至上的营销方式,还必须树立以受众需求为导向的新媒体营销服务意识。一方面,档案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技术优势,深度挖掘受众的档案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有效方案,以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更广大群众的需要。另一方面,深入研究新媒体的传播特点,善于运用新媒体了解受众个性化需求、兴趣偏好、知识结构,为特定的受众提供个性化的档案文化产品和服务,进而增强受众对档案文化的理解度和忠诚度。(2)引入先进营销理念。新时代受众对档案文化有更多的需求,但这些需求往往被忽略,这样的结果是档案工作者全力以赴,往往受众却不满意。实际上,档案工作者对档案文化信息的选择、收集应该借鉴“软”营销观的理念,要更注重目标市场的需求,更精确、有效地传送各种档案文化产品和服务,同时,要尽可能以受众为中心,提供其所需要的档案文化产品和服务。除此以外,档案文化营销还应该借鉴一些整合营销的思想,特别是营销职能的协调。档案文化需求分析、档案文化编研等多部门均以服务受众为目的进行彼此协调。档案文化营销不应该是档案部门内哪一个人的工作任务,而是全体人员的工作任务。所有档案机构的工作人员,每个部门都必须树立这种一心一意为广大受众提供服务的新意识,认真调整和改善自身的工作作风,才能彼此协调、互相合作,把档案文化营销工作做到最好。

2.整合最优化的新媒体平台,注重热点营销及名人效应。根据档案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定位和受众的群体特性,选择目标受众所在的新媒体平台来进行营销。只有档案文化产品和服务与新媒体平台的市场地位一致,才能给档案文化营销产生叠加性的效果。比如,同是社交网站,人人网定位侧重点是学生群体,而开心网的客户群则以白领群体居多;微博平台亦各有特性,新浪微博平台具有丰富的明星资源,腾讯平台则和巨大的qq用户群体绑定等。通过研究档案文化营销目标受众使用最多的新媒体平台特性,精确选择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或几种新媒体平台进行营销策划,有的放矢,提高档案文化营销的效率和影响力。另外,在新媒体平台上,如微博、社交网站,热门事件的传播极为迅速、覆盖面广,可以通过关注、转发以及及时开发与热门事件相关的档案文化产品进行营销活动,来吸引眼球,宣传档案工作。还可以通过关注各类新媒体的明星用户、活跃分子等,来吸引受众目光,扩大档案文化的知名度。

供销社合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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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力争查处一批传销违法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有效遏制传销活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积极举报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最终实现我县无传销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牵头负责,乡镇社区(村)主抓,公安工商严打,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传销工作机制。

二、工作重点

重点区域:以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凤城镇、城厢镇、参内乡、魁斗镇、官桥镇、龙门镇、湖头镇为重点,其它乡镇也须加大打击整治力度。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等传销活动频发区域。

重点行为:全面强力打击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等为名实施的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违法行为;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游戏、爱心互助、慈善养老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境外人员及公司跨境传销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住房、经营场所、培训场地、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

重点对象:⒈传销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包括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威胁、诱骗群众、在校学生、待业人员、未成年人参与传销的人员;多次被打击处理的仍参与传销人员;长期从事传销活动、积极参与多个传销组织的人员等。⒉传销违法活动的协助者,包括为拉人头式传销提供场所的房屋中介或出租房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人员;为网络传销提供组织体系模型,传销制度定制版本和源代码的人员;明知是传销而仍为其提供宣传、网站设计和维护、非法宣传材料印制、分发等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x月3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⒈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x月31日)。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及时动员部署,制定行动方案;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别是涉及重点乡镇的城关、凤城、茶都、官桥、湖头等工商所,要积极会同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辖区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调查摸底,汇总梳理线索。对条件、时机成熟的传销案件,及时上报县局行政执法股,由县集中打击整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查处。

⒉集中打击整治阶段(x月1日至x月20日)。在县集中打击整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下,集中执法力量,查处传销案件,打掉传销团伙,铲除传销窝点,处置传销网站。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遣散一批传销人员,处置一批传销网站,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

⒊总结考核阶段(x月21日至x月30日)。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认真总结,做好案件查办、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宣传工作等情况总结,及时上报至县局行政执法股。县局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各单位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的工商所,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⒈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打击传销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深刻认识当前传销违法犯罪形势和这次集中打击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县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工商所全年工作目标考核之一,确保集中打击传销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全系统党员和干部在出租房屋管理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福建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和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法传销分子。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等,对本辖区内外来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清理排查,做到对传销窝点发现一处,查处取缔一处,力求做到打早打小。各工商所要根据辖区范围依托各乡镇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开展基础防控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辖区的防控联络员网络,划定管控责任区及责任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重点场所、重点楼宇、重点部位全覆盖。在职责范围内对一般传销行为和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进行查处,加强辖区内直销企业的巡查监管。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率。要与公安部门建立打防联动机制,依托110、12315投诉举报网络建立及时收集信息与迅速转办为一体的快速处理线索机制。要积极协调配合乡镇综治办、派出所、社区(村)工作人员加强对宾馆、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等重点地方的检查,对掌握的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措施,严厉查处各类一般传销违法活动,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传销案件。

⒊主动作为,落实制度。各工商所要按照泉州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市、区)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确实提升打击传销活动实效。各工商所要建立重点人员、重点场所摸排登记台账,依托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要通过工商办事服务窗口发放举报传销联系卡及《致出租房主的一封信》(见附件3)、举办反传销公益活动、张贴标语、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画册等形式,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刑法》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等法律法规,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增强群众对打击传销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远离传销违法行为,主动举报传销违法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20xx年工作重点,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达到创建成果。要通过日常巡查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⒋立足长效,健全机制。行动期间,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注意查找和发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创新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打击传销工作长效监管,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要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沟通协调,做到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要结合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不断充实完善打击传销信息库,努力在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

各工商所、检查大队应于每月25日前及时向县局行政执法股报送案件线索、工作动态,好的经验做法,并于x月20日前报送本次开展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总结。

县20xx年打击传销工作方案2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传销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xx行动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要求,要组织专门力量,会同相关部门摸底排查,确保排查无死角,进一步挤压传销分子的生存活动空间;要加强监管,对传销分子露头就打,广泛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城关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打击、清理、创建、宣传等重点环节,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全民动员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激发村(社区)、物业管理等机构的责任意识,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与监控,健全打、防、控、管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形成全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组织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摸排以1040工程、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名义实施的异地聚集式传销,以免费旅游、原始股权、电子商务、资本互助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打击和处理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对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出租户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打击整治重点区域,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新建新开发的居民小区为排查清理重点部位,防止传销活动的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x月15日前)。镇组织召开各村(社区)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镇与村(社区)、村(社区)与村民组(居民组)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村(社区)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定期排查制度。镇综治办做好监督、协调、汇总,建立会议制度。要做到领导机构、行动方案健全,并积极有效开展宣传和调查摸底,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二)宣传排查阶段(即日至x月30日)。各村(社区)要在车站、楼道、菜市场、公园、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挂图(标语)等方式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广大群众了解传销的真实面目,自觉远离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使传销人员无藏身之地。鼓励群众参与打击传销活动,实行定期走访、动态管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掌握情况,提高监控度和准确度。

(三)全面实施阶段(即日至x月30日)。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通过开展户口检查、社会管理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共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实现全镇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

(四)总结验收阶段(x月1日-x月10日)。对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和上报。综治办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考评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当前,传销花样翻新,手法更多,组织更严密,隐蔽性越来越强,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不可掉以轻心,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

供销社合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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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某乡供销社未能按约定的时间付款,化肥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乡供销社应清偿尚欠的货款;并请求被告县供销社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乡供销社偿还货款,县供销社承担连带责任。县供销社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总经销协议的性质不属买卖合同,而是居间合同。上诉人仅在化肥厂与乡供销社建立的买卖关系中起到中介桥梁作用。总经销协议并未约定上诉人对基层社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依据。请求二审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请事项。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县供销社与化肥厂所签订的协议名称为“总经销协议”,内容涉及碳铵买卖和对各基层供销社履行买卖协议的监督、协调,不属于居间合同。县供销社在总经销协议中明确承诺“要积极做好协调和监督工作,以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现某乡供销社未能按约付款,说明县供销社没有尽到监督义务,应承担补充性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其对乡供销社的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依据不足,应予纠正,县供销社对此部分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据此维持原审关于乡供销社还款的第一条判决,对原判第二条改判为:县供销社应依约监督某乡供销社按期偿还对化肥厂所欠的货款;如到期某乡供销社不能偿还,县供销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由于现行法律对监督人的责任没有规定,因此,对监督人应适用何种法律进行规范,监督人应承担何种责任,成了审理此类案件中最有争议和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通常有两种选择途径。一是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只要当事人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应当采纳。在本案中,县供销社与化肥厂在总经销协议第5条中约定:“为维护此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双方的利益,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按合同法办理。”可见适用合同法处理本案是当事人的选择。二是根据讼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属性,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在本案中,县供销社之所以成为被告,是因为该社与化肥厂签订了名称为“总经销协议书”的协议,协议中确定县供销社的身份是化肥厂碳铵产品在该县市场的总经销商。协议约定在具体经营行为上,由化肥厂直接与有关基层社发生经营业务关系,这是履行总经销协议的一种方式。所谓经销,顾名思义,即经营和销售。其本质是一种买卖关系。因此,总经销协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调整财产关系的买卖合同。既是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就应该受到该法的调整。但是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在化肥厂与基层供销社的买卖关系中,县供销社的地位是监督人,而非债务人。因此本案处理中的一种争议意见认为,法院办案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包括合同法在内的现行法律对监督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没有规定,由此认为不应该适用合同法来评判监督人的责任。这其实是对合同法的误解。因为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设立监督人的合同虽然是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但依照上述规定,合同法当然完全适用于本案。

二、关于监督人在被监督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应当按照合同法第六条所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和该法第八条所确立的严守合同原则来讨论和认识。合同法确立的这两项重要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表达真实的意思,并且使合同具有履行的可能;在履行合同时,必须讲信用,重承诺,努力创造条件使合同按约履行;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了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时,当事人有义务互相通报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履行中的障碍。在发生违约情形时,应当依约承担责任。具体到本案中,县供销社在作为基层供销社的监督人参与签订合同后,成了合同的当事人。监督人在合同上享受了监督的权利,承诺了监督的义务,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就要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就要按照合同法第六条所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第八条所确立的严守合同原则,督促基层供销社履行合同的约定,在基层供销社可能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时,有义务督促纠正。现在被监督的基层供销社未按期付款,出现了违反合同的情形,说明县供销社未尽监督职责,或者虽作了努力,但监督的结果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县供销社应当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这一结论是顺理成章的。

三、关于监督人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问题

供销社合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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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坚持深化改革不动摇,改革试点工作开局良好。深化供销社改革,既是中央及各级政府对供销社的要求,更是供销社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在这轮深化改革中,我们超前准备,精心筹划,为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争取了主动。2013年11月全国总社深化改革工作座谈会召开后,我们即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改革发展工作基础上,与各相关区委、区政府和供销社反复沟通研究,确定了各区供销社改革重点。全国总社召开综合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后,我们立即召开了全市供销社系统加快改革发展工作推进会,确定了市社系统改革总体目标。我们按照中央“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要求和全国总社“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精神,以“改造自我、服务城乡”为统领,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具体要求,确定了大力推进“镇村发展与服务一体化、系统联合合作多元化、为农(民)服务规模化、城乡流通现代化”建设的改革总目标,制定了《供销社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科学发展实施方案》,并分解为2014年--2015年完成的13项具体任务。各区供销社根据市供销社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任务项目化、责任部门化、进度节点化、推进网格化”的要求,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具体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市供销社派出推进改革工作组,与各区供销社共同研究工作思路和落实措施,全系统上下紧盯目标任务,抓住关键节点,明确路线图、进度表、责任人,并采取有力措施,逐项工作、逐个节点抓好落实,高标准地落实改革举措,完成改革任务,深化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坚持加快发展不松劲,全系统经济保持健康稳定运行。改革既是今年的重点任务,也是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与问题、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我们坚定不移推进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添活力、增效益。开年以来,全系统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坚持加快改革和加快发展并举,制定了2014年全系统主要经济目标,以工作大纲的形式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区社和企业,签到目标责任状,强化考核。1-11月份,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775.69亿元,同比增长29.77 %,完成年度目标的103.43%;其中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61.68亿元,同比增长29.32%,完成年度目标的 102.62%;实现农副产品收购额210.89亿元,同比增长25.17 %,完成年度目标的105.44 %;实现连锁企业销售额155.05亿元,同比增长24.6%,完成了年度目标的100.03%;实现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252.33亿元,同比增长25.17%,完成年度目标的100.93%。

(三)坚持狠抓自身建设不懈怠,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一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市供销社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对“青奥”安全管理要求,开展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专项整治行动,狠抓安全生产,实行市社机关、企业、具体区域三级安全生产网络化监管体系,通过“四定”,即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定指标、逐一落实到三级体系中,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化管理体系。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带头,组成9个督查小组入驻企业,深入一线跟踪督促,做到了靠前指挥、事前预防。通过“青奥”期间的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即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取得不少成效;二是开展“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从机关到各直属企业、参股企业直至企业基层门店,三级联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一处空白。向市社直属企业、参股企业和改制企业,发放门前三包宣传单500多份,清理垃圾722.5吨,拆除破旧广告牌、破旧雨棚、违建1530平方米,粉刷墙面6000平方米,平整地面11550平方米,种植草坪6720平方米,合计投资203万元。三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定了《市供销社机关参加2014年全市机关作风建设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开展 “四解四促”、“三个服务”、“万名党员帮万家”等活动,制定和实施好《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2014年为人民办实事项目》、《南京市供销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批联动工作方案》、《南京市供销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等。

二、主要举措及工作成效

(一)以典型示范为引领,在建立健全基层组织体系上取得新成效。

服务“三农”是供销社的立社之本,基础组织体系是供销社的活力源泉。我们始终坚持以“三社”建设为抓手,坚持扩大覆盖与提升质量并重,恢复重建与创新发展并举,不断完善基础组织体系。今年以来,着眼密切与农民利益上的联结,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理念,激发为农服务活力,不断创新组织体系、服务模式、经营机制。按照“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充实功能、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基层社重组改造工作,在激发活力上狠下功夫。在全系统继续开展为农服务“四·十示范工程”典型培育活动,即:“为农服务社十大标兵社”、“专业合作社十大典型社”、“基层中心社十强社”和“供销社系统十大骨干企业”。目前,已创建3家为农服务社标兵社,4家专业合作社典型社;已培育2家基层社十强社,1家骨干企业。这些示范社企的带动引领作用逐步显现。1-11月全系统新建和提档升级为农服务社71个,超额完成全年目标;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56个,超额完成全年目标;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个,完成年度目标的100%。截至目前,全系统领办、参办、协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达346家,入社成员37012人,带动农户113479户,培育出了南京桥州蔬菜、高淳区青松水产、六合区大圣水芹等一批年销售额超千万元的专业合作社,这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民规范化生产,增产增收,保障城乡居民需求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以服务城乡为宗旨,在探索为农(民)服务模式上取得新突破

积极发展新型为农服务载体。以系统化、信息化、公司化为抓手,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主导作用,依托镇、村两级组织力量,按照“供销社搭台、镇村共建”的思路,全面融入农村城镇化发展进程,建设现代化的农村商贸流通网络。选择溧水区进行试点,在陈卞村投资200余万元建成了占地5.2亩、建筑面积1300平米的集生产、生活、文化、社区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为民服务中心,年底前再开工建设两个中心村为民服务中心、一个中心镇综合商贸体。在此基础上用信息链、物流链贯穿区、镇、村三级并形成网络,逐步实现区有信息集成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每个中心镇有一个5000平米的综合商贸体和信息呼叫中心、每个中心村有一个1000平米以上的新型为农服务中心和信息采集点,构建起信息化程度高、综合配套完善、便捷优质高效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

积极推进为农服务规模化建设。按照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要求,由六合区供销社牵头,联合社会力量,组建农机具、农业植保等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对大田作物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的托管服务,积极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按照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要求,发挥供销社牵头组建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资源优势,在江宁区试点,积极推动基层供销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三社合一”的深度融合,确保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监管有力、风险可控;按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整合系统专业合作社、农合联、农合会等资源,大力组建由基层供销社牵头领办的、跨区域、跨行业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并突出基层供销社在联合合作中的主导作用。目前,已在六合区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一个,购置各类农业机械设备60台套,入社社员106人,全面托管大田1350亩,半托管式服务面积10000亩;成立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一个,吸纳9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395人,购置农机植保设备126台套,全托管大田7813亩,服务大田面积28000亩;今年截止8月底,全市新建各类专业合作联合社11家,另有9家正在筹备之中,确保年底前完成;江宁区资金互助合作社“三社合一”工作已完成实施方案的拟制,目前正报市有关部门审核。

积极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着力培养一批农民增收致富带头人。全年组织2期共计200名农产品经纪人参加农产品经纪人中级培训并取得了执业证书,近年来,先后有2名农民经纪人荣获“全国百强农产品经纪人”称号,7人荣获“江苏省百佳农产品经纪人”称号。通过举办农产品经纪人培训,进一步加快了我市农产品生产营销队伍健康发展,提高了农产品经纪人素质,为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搞活农产品流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市供销社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授予为“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三)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在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上呈现新亮点

拓展销售渠道,搭建淘宝网“特色中国·南京馆”。通过市社入股的形式,将高淳区社建成的淘宝网“特色中国·高淳馆”升级为“南京馆”,联合全市供销社系统共同搭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目前淘宝网“高淳馆”升级为“南京馆”的各项前期工作已完成。电商平台已链接72个专业合作社和企业,8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参与农户321户,社员1420人,运营10个月以来集聚网销商户337家,累计完成网上交易额1.6亿。

对接“智慧社区”,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终端。以市社宁供农业产业发展集团为主体,依托已建成的40余家实体门店和冷链物流中心,充分发挥公司物联网技术优势和系统产销对接优势,对接政府“智慧社区”项目,2014年在建邺区200余个社区工作站开始布设具有社区服务、农产品销售等功能的电子商务终端,实现鲜活农产品由生产基地直销居民,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现代农产品营销体系。

供销社合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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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半年主要工作效果及举措

(一)主要运营指标完成新增长

今年以来,全县供销社系统依照“保稳定、求开展、促调和”的总体思绪,盘绕年初制定的目的方案,积极拓展业务,各项主营指标完成了新的增长。估计到6月底,全系统可完成商品购进总额2亿元,商品销售收入2.2亿元,分别占年方案的57.1%和57.8%;完成利润20万元,占年方案的51%,均圆满完成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预期目的。

一是积极发挥农资供给主渠道作用。县农资公司、基层供销社以及“新网工程”农家店为确保今年春耕消费农资供给,从去年冬季开端,就多方筹措资金,采取多种方式展开优质农资的冬储春供,据统计,1至6月份全系统共销售各种肥料近10万吨,农膜960吨,为全县春耕消费提供了有力保证;二是再生资源运营业务企暖上升。今年上半年,共收买调运废钢铁2200吨,黄板纸1300吨,废塑料350吨,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进步,为减轻污染、美化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应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烟花爆竹平安运营成果斐然。烟花爆竹运营是高危行业,是国度赋予供销社主营的一项特种业务,今年以来,我们一方面完善效劳,努力为运营户做好运营答应证换发工作,一方面积极配合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展开市场整治活动,一直坚持市场“打非”的高压态势。1至6月份,我们共出动检查车辆120余台次,检查人员600余人次,端掉非法贮存窝点9个,查扣非法运输车辆4台,没收非法运营的各类烟花180多件,土炮50余万籽,移送公安部门处置6起,严厉打击了非法运营活动,有力净化了我县烟花爆竹市场。

(二)招商引资工作获得新成果

今年上半年,县供销社继续把招商引资摆在各项工作重中之重位置,应用自身网点资源和行业优势,立足招大引强,依托“三位一体”招商机制,招商引资工作获得了初步效果。截至目前,已引进新项目5个,另一个有入园意向的项目正在洽谈之中,我们有自信心经过本人的不懈努力,一定会使该项目胜利签约并尽早开工。另外,上年度入园项目阳光农资物流公司已于今年4月2日完工运营,项目开工以来,县供销社自始至终倾力提供帮办效劳,营造了亲商、安商的良好环境,得到了项目投资商高度好评。

(三)安全创立活动取得新效果

县供销社以构建调和定远、调和供销为目的,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依据供销系统点多面广的实践状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富有供销社特征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了系统稳定。

一是明白综治目的管理义务制。年初,县社主任与下属企业签署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目的管理义务书》,并归入年度目的考评,与企业担任人绩效挂钩;在“五·一”劳动节和世博会期间制定严谨可行的稳控应急预案,努力做到未雨绸缪,未雨绸缪。二是强化监管,狠抓平安消费。上半年,县供销社共展开7次平安消费大检查,查出事故隐患40起,其中当场整改35起,限期整改5起。由于监管到位,措施得当,半年来,县供销社系统未发作一同平安消费义务事故。三是高度注重工作。县供销社认真贯彻《条例》,不时加大来访和矛盾纠葛排查调解力度,1—6月份,共接待来信来访案件8起,排查化解矛盾纠葛10件,未发作一例群访、越访事项,维稳形势持续向好。

(四)创先争优,机关效能有新提升

今年以来,县供销社把增强机关效能建立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以学习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盘绕“效劳开展作表率,效劳基层领先进、效劳大众争先锋”理论主题,在全系统鼎力展开创立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拓展“讲党性、重操行、作表率”活动有机分离,鼎力增强素质教育和作风建立;与改善效劳态度、提升机关效能有机分离,努力建立一支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供销干部队伍;与创立学习型机关有机分离,在认识上再增强,在学习上再进步,努力完成办事效率最高、效劳质量最好、政治生态最优的目的。经过创先争优活动的扎实展开,县供销社广阔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发挥,工作作风明显改观,企业形象得到极大提升,大众称心度明显进步。

(五)扎实推进,“两个工程”建立有新停顿

今年上半年,县供销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依照市供销社和市商务局下达的详细指标方案,完成了“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加盟网点的调查摸底及初步挑选工作,为下半年申报验收奠定了根底;及时妥善地做好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二00九年补助资金兑付和二00五年保证金返还工作;同时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支持,目前,由供销社控股的阳光农资物流公司农资配送中心已胜利申报为省级“新网工程”扶持项目,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项目拟申报国度级“新网工程”扶持资金,此项工作现正在有序停止中。

(六)整合资产,基层社改造有新途径

依照国发[2009]40号文件“为整合供销社资产,增强基层供销社的建立,集中资金,改造、建立一批辐射带动才能较强的基层社”的精神,今年以来,依据县社开展方案和基层社实践状况,我们对界牌、岱山、仓镇、吴圩、城东等基层供销社的有关资产停止调查、摸底和评价,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准绳,对外停止拍卖、竞卖和处置,累计获取资金139万元。经过采取“卖小建大,陈旧立新”措施,努力将供销社有限资产、资源向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集中,有效进步了资产应用率,有力支持了县社重点工程建立,为供销社“二次创业”奠定了根底。

(七)积极完xx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拆迁任务

对县委、县政府统一布置部署的工作任务,无论是全面性工作,还是暂时性事务,县供销社不计得失,不讲条件,都能高效、按质完成。在今年的城市重点工程建立中,县供销社承当了四处地块的拆迁任务,分别是龙腾烟花爆竹公司旧址以及汽车五金城项目、东园大市场项目和城东路网工程局部用地,县社主任许高银同志担任了其中两个工作队队长。供销社拆迁范围触及拆迁户较多,其中大局部是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工作难度较大。在拆迁工作中,许主任率先垂范,靠前指挥,每天起早摸黑,经常连节假日也不休息。他率领拆迁队员,勇于面对矛盾,擅长化解矛盾,对拆迁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采取灵敏多样办法,攻坚克难,寻求打破,使拆迁工作一直走在全县前列,遭到上级指导和广阔拆迁户分歧好评,彰显了供销社人在急难险重担务面前的处置才能和必胜信心。

(八)做好方案生育和重点工程建立等其他工作

今年以来,县供销社还在方案生育、文化创立、结对帮扶以及双拥等工作中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获得了良好效果。被列为“2009年全县27个重点工程项目”之一的县供销社大厦,已于今年五月初如期完工,投入运用,快捷的施工进度、一流的亮化效果、优越的办公条件,得到了上级指导的充沛肯定,也博得了全县各界无数钦羡的眼光,供销社干部职工开展自信心进一步加强,企业形象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及缘由

上半年我们在保稳定、保开展、保民生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获得了一些成果,但同时我们也苏醒地认识到,开展缺乏、开展不快、开展不均衡仍是我县供销社当前面临的突出矛盾,与科学开展相比,与全县各行各业逾越开展的新态势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如今:一是供销社企业改制早、摊子大、艰难多,近年虽有所开展,但总体实力仍显不够,协作经济组织数量较少,作用发挥不强;二是在招商引资方面,目前入园项目虽有意向,但未最终落实,还需我们进一步跟进;三是局部机关干部和企业担任人缺乏工作激情,主动性和发明性不够,争先进位认识不强。关于以上存在的问题和缺乏,我们一定采取实在可行措施,在下半年认真加以处理。

三、下半年工作布置

(一)总体工作思绪

深化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协作社变革开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为农效劳目标,以更大的努力,更强的措施,实在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缺乏,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开展。

(二)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超额完成全年各项运营指标。紧紧盘绕今年工作目的,从实践动身,进一步强化指导,落实义务,树立健全考核评价、监视限制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力争超额完成全年运营指标。

2.坚决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坚持“一岗双责”不动摇,倾全社之力,充实招商力气,扩展招商范围,紧抓承接产业转移机遇,把招商引资同供销社业务运营和盘活资产有机对接,注重招大引强,坚决完成全年8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并确保有项目入驻县工业园区。

3.强化管理,提升资产运转质量。认真实行社有资产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深化发掘资产潜在价值,不时进步财务管理程度,增强审计和监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努力稳固和扩展运营成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4.认真做好综合管理、平安消费和稳定工作。继续强化指导,加鼎力度,完善机制,确保不发作严重平安消费事故,坚决根绝赴京、去省等越级、群访事项发作,努力完成全系统调和稳定。

5.全面完成“新网工程”建立任务。为迎接省、市有关部门年底组织的检查验收,我们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我县一切申报网点都能一次性经过验收;同时,加快“两社一会”建立,拟在下半年牵头组建、开展一个专业协作社、一个综合效劳社和一个行业协会,努力进步龙头企业开展程度,着力提升为农效劳才能。

6.全力提升效能,力争年终考评再创佳绩。扎实有效地在全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深化展开创先争优活动,依照“推进科学开展,促进社会调和,效劳人民大众,增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请求,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和不甘落后的良好气氛,分离“百名股长民主考评”活动的展开,鼎力倡导“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之风,努力创立学习型、实干型、自律型机关,力争在年度目的考评中再创佳绩。

7.深化学习《廉政原则》,强化机关党建工作。依据定纪[2010]24号文件精神,依照规则的办法步骤和主要内容,认真展开“学习《廉政原则》、标准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对照请求,查找差距,努力把我县供销社系统党风廉政建立和反糜烂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供销社合作方案

通过实施本次专项行动,使我市境内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重点地区传销反复、多发势头得到遏制。通过查处传销案件,清除窝点,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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