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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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扩大会议精神,以迎接“文化节”盛会和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为核心任务和重要抓手,举市动员,全民参与,条块联动,开展大规模、超强度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全面清理环境卫生“脏、乱、差”和整治市容市貌“破、旧、乱”现象,干成一批平时想干不好干、干不好的难事,解决一批市容环境的薄弱环节,攻克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让老百姓在短时间内感受到身边市容环境的明显变化,实现城市面貌的显著改观和管理水平的跨越式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紧紧围绕“迎创”任务,以“文化节”为节点,高起点筹划、大力度整治、超常规整合、跨越式提升。突出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改,显著提升环境卫生质量;突出秩序整顿和强化管理,显著提升长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突出市容市貌的整合出新,显著提升河东的城市形象。通过八个月的环境集中整治和景观突击建设,实现“四优一金”的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即环境优美、管理优化、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夺取市容市貌“金牌”。
三、整治内容
重点抓好十大专项整治工作:
(一)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全面整治103公里铁路沿线脏、乱、差,完善铁路沿线各类垃圾收集和清运环节,落实沿线环境改造出新、绿化建设措施,进一步明确铁路部门与区之间的职能和职责,加强对铁路沿线及两侧环境责任区范围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市容法规的行为严格处罚,全面达到“四无一有”标准(即:无暴露垃圾、无残墙破房、无粪坑旱厕、无废品杂物;有绿化隔离带或隔离墙,推广主体绿化),努力打造铁路沿线“环境优美、安全文明、交通顺畅、管理有序”的窗口形象。
(二)道路整治。重点建设6条城市景观道路,整修出新和亮化一批跨外河桥梁,整治城市道路积水淹水片区,实施市区照度不达标道路的路灯建设。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交叉口路面、道路窨井盖和道路路名牌专项整治,实施隧道维修工程,整修一批跨河桥梁、立交桥和人行天桥,提升城市道路总体水平。
(三)房屋出新整治。加强对全市重点地区房屋整修出新,围绕16个“文化节”主要场馆和中山东路、中央路等11条主干道以及55个宾馆、饭店,对800幢房屋进行平改坡或立面出新、屋顶整修,重点解决房屋陈旧破损,影响市容观瞻问题。通过房屋整治,拆除屋顶违法建筑,实施屋面及立面的整修出新,达到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
(四)广告招牌专项整治。清除各类非法设置和低档次户外广告和标志,出新破损陈旧招牌和门头装璜,整治横(条)幅布幔和残损、废弃、停用的各类广告牌,彻底清除“广告楼”。在此基础上,抓紧对主次干道及繁华地段广告、店招的统一规划和设计,力求设置形式新颖独特、美观、艺术和多样化,全面提升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档次和水平。在开展综合整治的同时,对一些条件成熟的路段有针对性的进行环境包装,为下一步广告设施的市场化运作打下基础。要强化管理,重视道路两侧文化围墙建设,各区都要选择一些路段,因地制宜,高标准地建设出新一批围墙、护栏,确保道路景观明显提升。
(五)工地环境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规范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和堆场的管理,施工现场做到定时洒水降尘,无粉尘蔓延,进出口地表要实施硬化,按规定设置冲洗台和冲洗设施,确保净车出场。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全过程的管理,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抛撒滴漏,对违法运输车辆一律从严处罚。环卫作业要加大湿式作业的推进力度,实行定时清扫。主城区现有工厂企业等单位烟囱无黑烟,对城市汽车尾气排放实施必要的监控,同时要加强对“文化节”场馆及运
动员住地周围和活动场所附近的24小时噪音控制。
(六)进出城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城市进出口道路做到路面平整,无挖掘占用,
无违章搭建,秩序良好。公路两侧路牙整齐无缺损,排水管道畅通,路牌、广告、店招规范整洁无污损。沿线无垃圾及堆放点,无残破建筑,无占道经营,无“三乱”现象。建筑物(围档)要粉刷一新,路坡整洁,路沟疏浚平整,道路清扫及时,绿化带整齐,消除黄土现象。
(七)环境卫生整治。要以“清洁河东”为主题,进一步广泛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整治环境,全面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全民卫生意识。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城郊结合部、区际交界处、新老居民区、沿河两岸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加强对各类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部队营区、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内外环境的卫生大清理,清除卫生死角和散存垃圾,做好预防性消杀;加大对拆迁(违)工地的环境整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杜绝生活垃圾随意混堆现象;清理各类建筑物屋顶堆积杂物和散在垃圾,做好临街楼宇等建筑物立面清洗;及时处理居住区下水道堵塞、污水及化粪池漫溢、低洼积水等问题,做好清掏和消毒工作;大力开展除四害工作,落实虫害防制措施;继续抓好主城区及文化节场馆、运动员驻地等重点地段的拆违工作,确保城区新搭违建零目标。
(八)城市“三乱”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对全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各类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上的乱贴乱画、乱喷乱涂、乱刻乱写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牛皮癣”的清理,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之间的职责,扩大和深化市场化运作步伐,充分发动群众,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
(九)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夜市排档、自发马路市场、瓜果摊、违规书报摊、修旧摊点等整治活动。取缔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和出摊出场经营活动,对占道影响交通、市容和老百姓出行的要严肃查处。重点打击 沿街占道的无证游商浮贩以及污染环境的占道烧烤、大排档等。建立健全各项督查、巡查制度,不间断地取缔和打击倚门开店、占道经营行为,实现长效管理。
(十)车容车貌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城区范围内各类交通客货运营、公交、出租、建筑及市政工程、环境卫生、旅游等行业,以及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车辆的车容车貌,在开展集中整治,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及本线路、站点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强化落实责任和监督机制,确保不清洁车辆不出场、不上路、不进城区。同时,严格市区各车辆清洗站点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区县分别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蒋宏任总指挥,徐正、戴宁、吕庆任副总指挥。成员有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察),市法制办、、计委、建委、规划、市容(行政执法)、环保、房产、国土、市政公用、园林、交通、水利、公安、司法、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地铁指挥部、河东警备区、河东铁路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区区长。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魏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市容管理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由若干工作小组组成。
市指挥部主要职能:制定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政策,综合协调各区县整治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审定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分解下达整治项目,检查督促重大项目实施的进度。
五、方法步骤
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的需要,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先硬件建设、后易于突击工作的顺序,分四个阶段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时序节点,高标准完成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注意树立好的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迅速推进。
第一阶段:20__年2月1日至2月中旬,为调查摸底阶段。由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组织普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确立整治重点,制定各项政策和各种预案,建立健全指挥和管理网络,筹措整治经费,做好整治启动前各项筹备工作。
第二阶段:20__年2月中旬至2月底,为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动员,出台相关政策,由市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通告》和《致市民一封信》,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入整治现场进行动员,发放宣传品,使广大市民明确专项整治的意义和工作目标,支持并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20__年3月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各项任务,按分区、分项,由责任单位、区县组织具体整治工作,着重解决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强制整治。
第四阶段:20__年9月1日至12月底,为巩固完善和会期保障阶段。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巩固、完善、保持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文化节”期间各项市容保障工作高标准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20__年迎接“文化节”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综合整治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借“党员先进性”教育的东风,联系实际,真抓实干,主要 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区县政府要担负主战和督战之责,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实施、人大政协加强监督、单位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攻坚战,全面改善市容环境面貌。
2、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保证整治有序展开。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分解目标责任,细化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保证综合整治有条不紊地展开。各区县是综合整治的具体组织者,街道办事处是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各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十大综合整治项目的协调、指导、督促和服务工作。
3、依法行政,强化督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区县及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依法做好城市环境各项综合整治工作。各区县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从2月下旬起,各区指挥部、市各责任部门要每周上报整治进度表,每旬上报整治工作简报;市指挥部成立督查小组,分派各区定向定点督办。市区组织、纪检、行政监察部门介入专项整治,对整治过程和效能进行跟踪监督。
4、宣传造势,营造氛围。重视抓好舆论导向,集中力量、集中主题、集中时段宣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大力宣传政府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心和工作政策,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对改善城市形象和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意义,大力宣传综合整治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件,大力宣传综合整治是创建文明城市和举办文化节的必然要求,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后城市的新面貌新景观;公开曝光一些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顺利进行。
5、完善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要按照“三个确保”的要求,制定完善各项整治保障措施,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办事程序,为困难群众提供托底保障;要坚持依法办事,积极整合各级法院、司法、法制部门和社会律师事务所力量,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和司法支撑;要高度重视工作,积极拓宽渠道,广泛收集群众的举报投诉,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超前化解各类矛盾,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力保整治成功,社会稳定。
6、积极探索创新,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把整治工作作为攻克城市管理难点顽症的过程,把整治工作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过程,把整治工作作为探索创新城市管理路子的过程。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门前三包新责任制,落实“三不一扫”;创新完善机制,巩固和提高街巷卫生保洁水平;落实巡查制度,加大巡查督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章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制,对重要地段、窗口地区和文化节周边地区实行定人定责定岗管理,巩固整治成果,把城市管理纳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迎接“文化节”盛会,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机遇。十项整治能否取得圆满成功,进而实现长效管理,是对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执政能力和工作作风的检验。要振奋精神,迎接挑战,不折不扣地完成十大整治任务,以一流的城市形象迎接“文化节”盛会的召开。
附件: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3、道路整治工作方案
4、房屋出新整治工作方案
5、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工地环境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进出城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8、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9、城市“三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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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按照**8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8年环保专项行动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续督察,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对造纸行业,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以上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污水直排外环境的,限期整改;对重点流域、区域**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通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严格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措施,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察,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
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5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今年4月对重点案件后续督察情况,重点检查**5年省环保局挂牌督办的仙村水泥企业群、新塘漂染企业群污染问题和**7年市环保局、监察局联合挂牌督办的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环境整治情况。
2.**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结合我市今年6月保护西部水源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和8月河涌整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情况,重点检查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
3.**7年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7年环保专项行动中被取缔、关闭以及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8年第18号公告中应予淘汰落后造纸产能名单的造纸企业。
4.工业园区,特别是产业转移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限批区域的项目限批情况、园区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
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以及石油、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结合今年上半年以来开展的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和环境污染、辐射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的隐患排除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6.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结合我市今年开展的“市长、区长、局长公开接访日”活动,重点检查**6年以来市领导批示及领导包案处理的重点案件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
7.市环保局将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及有关区、县级市环保挂牌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二)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促进污染减排工作。
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设施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查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染处置的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2.城镇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未批先建、不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和垃圾渗透液超标排放或直排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已经封场的填埋场进行隐患排查,对没有环保验收和关闭封场没有经环保部门鉴定、核准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制订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处置设施。
3.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加大对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对不正常使用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河、涌流域污染整治,改善局部水环境质量。
结合我市3月“整治违法建设、打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6月保护西部水源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和8月河涌整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河、涌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进一步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隐患。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死灰复燃。加大对河、涌沿岸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的检查力度,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继续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
2.结合对重点河、涌流域**7年以来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的检查,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查处。
3.要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
4.要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以及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无法治理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日常监管,防范污染事故发生。要制订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协调和领导,**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监察局、卫生局、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开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具体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本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工程,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项目提出关闭、停业的处理意见,依法报请市政府决定。联合国资、经贸、卫生、安监等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信息,通报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布查处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的建设,牵头负责电力、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会同市经贸委实施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依法推进除电力、钢铁之外其他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会同市发改委实施电力、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组织、协调我市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和限期治理、整改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退二进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会同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排污企业实施挂牌督办,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环境违法违纪责任。
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开展环境安全的培训。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取缔污染环境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审批而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的,暂不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范围中含有须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前置许可审批手续方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年检时须提交有效的环保文件,否则不予通过年检。依法配合市环保局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监管。
市安监局: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工品生产、运输、存储企业的监督、执法,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会同环保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围绕本次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按照上述工作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整治合力,并结合各自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大力开展辖区内的各项环保专项行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环保专项行动。
(二)完善各项制度。
1.强化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一些影响较大、久拖未决的环境违法、违纪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跟踪督查,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3.对未能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
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监督和社会舆论渠道,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公开污染整治情况,曝光违法排污企业,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加大监督力度。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对后续督察工作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等重点工作情况分期分批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市有关职能部门将组织对各区、县级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要加大对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地区或本部门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各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于9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9月至11月)。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工作部署,继续对垃圾填埋场和火力发电厂(9月25日前),尾矿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1月10日前),造纸行业后续督察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年1月5日前)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市环保局将根据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级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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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向绪杰任组长,区环保分局局长朱法林任副组长,区环保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分局、区电力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环保分局,由黄辉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城镇洗涤行业污染整治
对城镇从事洗衣、洗被、洗碗服务,废品收购站,以及汽车保养清洗等洗涤行业环境污染现状进行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是否有隔油、沉淀等污水处理设施,是否使用含磷洗涤剂等问题,研究制定清洗行业环境整治的具体标准要求,对直排和超标排放的洗涤企业限期治理,对整治不达标而影响饮用水安全、影响市容市貌的洗涤行业实行关停。
(二)继续开展医院病毒废水专项整治
对2009年医疗废水专项整治排查出的问题开展后期督查,按照整改提出的要求整治到位。对无故不按期完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擅自停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医院从严查处。
(三)继续开展城镇噪声环境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建筑施工、金属切割、社会娱乐等超标排放噪声行为,组织开展夜间巡查,依法对未经审批的建筑施工、金属切割和社会娱乐等超标排放扰民噪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锣鼓塔、索溪峪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对擅自停运及偷排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政府牵头,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全面整治
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配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三)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环保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要建立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相关职能部门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日常环境执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要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要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上报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建立好各部门联系、协调、协商工作机制。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9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并将阶段清理整治情况分别于6月25日和9月25日前报送到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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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确定的具体目标和整治重点开展整治。今年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和具体要求是:
(一)集中整治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对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凡群众投诉后两年内仍未解决、群众反应仍然强烈的,一律提请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要将解决方案、时限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区政府将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工业园区等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缴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降低环保准入标准的政策措施,凡是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要立即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应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及时将清理情况报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
(三)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要办好抓实市政府年初确定的为人民群众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的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这一重要工作,统一协调环保、公安、城管、文体、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切实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
(四)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要针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恶臭、餐饮业油烟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火电、水泥、冶炼、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严格处罚。
(五)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题检查和整治。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和水质情况,查清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清理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排口。对于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禁止排放污染物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限期拆除;对于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业或关闭。同时,应健全和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六)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整治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目录的企业污染连片反弹的地区,要追究其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未做到无害化处置的企业,一律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七)加强对重污染行业违法企业的有效监管。对钢铁、铁合金、纺织印染等行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逐一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八)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污染源的整治。对汉江流域和月湖、墨水湖、龙阳湖、莲花湖等湖泊周边区域存在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全面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不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企业,实行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各街、乡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并确定整治重点。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环保专项行动的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真抓实干,确保全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区政府按照上级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区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各职能部门应成立相关工作专班。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的每
个阶段应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和协调、配合问题。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各部门遵照执行。
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落实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凡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应及时移交经济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凡是因环境违法问题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有生产许可证的要向颁证部门移送,有营业执照的要向工商部门移送;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移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区发改委、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行使各自职责时,凡涉嫌环境违法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有关环保部门。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移送案件的受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或立案手续,处理结果及时通报。
(三)挂牌督办,公开查处大案要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督办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相应确定本区20*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对20*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并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不完成的,将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纠正不正之风,加大责任追究。区人民政府将认真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确定的将企业违法排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查处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监察局、环保局要根据《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重点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大案要案。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印发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六)加强调度,保障信息畅通。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周要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应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典型案件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七)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和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
三、统筹安排各阶段工作
(一)准备动员阶段(8月4日前)
各街、乡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于8月8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5日—8月25日)
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20*年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26日---10月10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重点问题进行督查和暗查,并重点督办汉江流域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以及城市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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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保障**赛事顺利召开为目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重点区域冒黑烟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交通道路两侧,机场周边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无法达标排放烟尘的企业,督促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杜绝奥运期间锅炉冒黑烟现象。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企业锅炉冒黑烟检查,定期对主要交通干道、机场周边区域的巡查。
2、开展重点区域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执法
(1)检查范围:外环线以内、淀浦河沿岸及吴泾整治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重点区域码头堆场扬尘整治,控制吴泾整治区域扬尘污染。协助市有关部门,控制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结合扬尘控制区创建及吴泾整治区域整治要求,加强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3、严格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道路两侧、较为集中的居住区等敏感区域。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严格审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施工,加强噪声控制,原则上停止敏感区域夜间施工审批。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加强工地施工审批管理,并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控制检查。
4、开展放射源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市、区重点辐射技术利用单位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辐射技术利用监察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环境监察,抓好各类辐射项目的审批、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工作台帐制度,防止放射源污染事故。
(4)职责分工:依据奥运期间放射源监管要求,区环保局会同区公安分局负责各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管。
(二)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的,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
1、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处
(1)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引起领导及有关媒体关注的重信重访案件,尤其是企业噪声、粉尘、恶臭及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扰民问题和居住区周边餐饮业污染问题。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对违法案件,做到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辖区内重信重访案件的梳理和执法检查。
2、挂牌督办案件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5年以来,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中列入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加强对重点督办案件的后续监管,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从严处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对督办企业进行检查。
3、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专项整治
(1)检查范围:黄浦江水源、准水源保护区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2006年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设置及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情况;对准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稳定达标及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执法检查。
4、化工企业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年专项行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完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的企业,依法立案处理,对未建立水污染事故和危险物品防控措施的企业,要停产治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执法检查。
5、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6年以来列为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的企业进行检查。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超过限期治理期限尚未完成治理任务,要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或不达标企业,提请区政府责令关闭;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已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6、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对辖区内*年以来审批项目、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及投诉严重的污染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违法建设、开工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生产;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及环保手续不全,环境污染严重的“厂中厂”,依法予以查处。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对辖区内违法的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
(三)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已建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检查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环境管理档案建设等情况;严厉查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
2、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对*年以来辖区内关停并转企业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检查摸清关停并转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削减、生产线关停情况及相关企业残留污染物处置情况;确保各企业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杜绝残留污染物二次污染,推进减排任务顺利完成;严格审批要求,控制新引进项目。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为加强*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
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制定工作方案,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工商分局和*供电公司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形成联动和案件移交机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面推进专项行动。
(二)实施挂牌督办,加强案件管理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激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实行挂牌督办的案件,强化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追究
要总结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区环保局、区监察委要定期分析环保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区发改委、区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区环保局抄告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区安监局加强化学危险品及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区城管监察大队协同加强对堆场码头、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整治;电力公司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实行公众监督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典型的违法案件坚决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同时畅通区环保“110”投诉热线和区“民生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舆论宣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形成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根据*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8—10月)
8—10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1、8月20日前,完成*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2、9月2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饮用水源后督查;
3、9月2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监管,摸清减排情况;
4、10月20前,完成重信重访、化工行业、停产整治及限期治理后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提交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市环保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经济委员会
*区监察委员会
*区司法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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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群众饮用水安全为主线,加强环境执法为手段,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切实遏制污染反弹,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保证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在20__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冲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建设项目、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严格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各种养殖活动。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2.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叶尔羌河、吐曼河、克孜河、叶城提兹那普河、__噶尔河流域巴楚段等重点流域和各城市饮用水源地沿岸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相关企业在20__年7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3.做到“三公布”,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一是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二是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三是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名单。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这次环保专项行动,要对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坚决纠正降低环境准入门槛、阻挠环保现场执法、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对园区内的违法企业,该治的治、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要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取缔并销毁生产设施;对私设排污管线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3.对工业园区开展(工业企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限期补做规划环评。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各县(市)要在辖区内组织对20_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合格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来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坚决遏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监管不力、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
(四)结合各地实际,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各县(市)在完成以上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从实际情况出发,就当地最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重点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招商引资过程中盲目引进污染严
重企业,造成污染转移的问题;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边调整边违反产业政策造成污染的问题;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问题。20__年专项行动挂牌督办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挂牌督办企业整治工作。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对严重拖欠排污费的或拒交排污费一年以上的排污企业;去年行署下达超标排污企业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__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县浙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莎车县隆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隆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永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问题。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__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政府决定立__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
(电监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__市环保局,负责承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利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张学东同志担任,成员由环保局内部抽调。
四、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企业环境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违规建设的项目,并依法予以查处。
经济贸易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政府下达的对违法企业取缔关闭的决定,依法责令被取缔关闭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
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各县(市)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逐级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市)环保部门、监察机关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认真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四)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县(市)要将专项行动列入今年宣传工作的要点,制定和实施宣传计划,并将宣传的成效纳入专项行动的考核范围。要定期召开新闻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高潮。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调度工作。各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每周要向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信息上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搞好专项行动考核工作。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行署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组年终作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日一6月15日)
6月15日以前,各县(市)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督察组,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将领导小组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有关情况在6月15日前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阶段(6月15日一10
月25日)1.集中检查(6月15日一7月2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问题以及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名单。7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送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整治(8月1日一10月25日)。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将查处和整改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送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适时进行检查和督察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重点检查各地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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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成效,及时排查整治镇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内容
围绕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重点排查以下11个方面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县域内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全面检视。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是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按要求设置保护区标识标牌,并建设隔离设施;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影响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否存在排污口等问题。
(二)自然保护区。
是否存在违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的旅游和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存在产污排污企业等问题。
(三)非煤矿山、煤矿和尾矿库。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落实“三防”等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要求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煤矿是否存在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非法开采、以探代采。尾矿库是否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是否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等问题。
(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是否存在城市污水直排口;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站)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完成配套管网建设,是否存在“清水进清水出”“污水进污水出”“无水进无水出”现象;污水处理厂(站)污泥是否规范处置,并严格登记联单管理;各村(社区)生活垃圾是否有规范暂存设施,是否存在渗滤液污染;是否存在生活垃圾违规填埋(焚烧)处置;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是否规范运行,废水、废气是否达标排放,是否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液是否规范处置等问题。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企业是否位于禁养区;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建设有畜禽粪污处置设施,并配套消纳土地;是否存在渗坑存放养殖废水;是否存在废水直排或养殖粪便随意倾倒等问题。
(六)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是否规范建设有相对独立医废暂存间,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处置是否规范,产生、转移是否严格登记管理;涉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点是否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其他危险固体废物违.法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等问题。
(七)黑臭水体。
城镇建成区、聚居点是否存在黑臭水体。
(八)“散乱污”企业。
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各村(社区)辖区内的化工、机动车维修、砖瓦窑、废塑料加工、砂石加工及转运、采石、石粉加工、石材(含墓碑)加工、榨油、棉麻加工、耐火材料、搅拌站、水泥制品、造纸小作坊、煤球加工、印刷、家具制造以及板材加工等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是否办理产能、环评、立项备案、用地、生产许可、林地征占用等手续;污染物是否规范处理,是否达标排放等问题。
(九)重点工程项目。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存在超环评许可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是否在指定地点倾倒土石方;是否非法占用林地;是否造成生态破坏、河道堵塞等问题。
(十)工业企业。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是否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固废等是否规范处置,并达标排放;是否属于国家落后产能项目等问题。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阶段(2021年1月18日至2月23日)
各村(社区)结合本领域实际情况,开展集中排查,1月27日上报第一批问题清单,2月23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并上报排查情况报告和全部问题清单。对日常巡查监管中新发现的问题,于每月底上报1次新增问题清单。
(二)方案编制阶段(2021年2月26日至3月8日)
各村(社区)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整改方案,于3月8日前报送至镇环保办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10日至12月18日)
各村(社区)强化调度研判,落实要素保障,按照整改方案,推动各项问题按期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坚持落实属地和辖区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成立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严格整治标准。
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村(社区)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措施精准可行、能落地落实,时限设置合理、能按期完成。整治过程中,要将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始终,绝不打折扣、搞变通,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得反弹。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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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污染减排为核心,以环境执法为抓手,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着力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全市环保事业和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有关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7年以来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及整改的88个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严格一、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大力推进城区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按照省级挂牌督办的要求落实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整治方案,加快整治项目建设进度,重点是加快二水厂一级保护区内七个固定码头的搬迁工作,力争今年10月底前整治结束。各县市也要按照要求,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7年开展的造纸、涉铅、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涉铅、化工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4、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挂牌督办案件造纸、涉铅、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以及**7年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涉铅、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和**7年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检查。
5、对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地方,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通报批评,并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6、要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减排项目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
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减排项目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查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2、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紧紧围绕污染减排重点工作,扎实做好减排项目储备。凡列入今年结构减排项目的,如造纸、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必须整改到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关闭。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大力度,促进我市污染减排项目的全面落实。凡是属于结构减排的项目,都要整体联动,完善手续,确保确认;凡是属于工程减排的项目,都要安排人员,督促工程进度,确保验收;凡是属于管理减排的项目,都要严格监督,确保见效。
(三)以全面落实环评法为目标,重点开展工业园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按照省环保局规定的园区环评率及“三同时”执行率要分别达到95%和85%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执法检查,重点清理违规环评、降格审批、不执行“三同时等环境问题。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坚决执行《**市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暂行规定》,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2、实行全覆盖、地毯式检查。各地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准确提供工业园区进区企业名单,环保部门要对照名单逐一检查各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履行情况,准确掌握所有进区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排污状况,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扎实推进检查工作,全面清理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
3、严惩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园区内企业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预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按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市政府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涉铅、化工行业,重点流域的集中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地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进展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对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政府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围绕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严格做到“六个明确、三个到位”,即明确整改要求、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各地环保部门要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同时,各地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强综合整治和责任追究。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各地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确定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六)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各地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按要求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对不报、迟报和瞒报的,市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地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并通过环境保护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地实施工作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负责信息报送的部门和人员名单,于8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下旬—10月底)
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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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34号)精神,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州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保障环境安全,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巩固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区域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建设项目违法开工和违反环保“三同时”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开展环保后续督查,巩固环保专项行动成果。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局关于进行后续督查的有关要求,集中组织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2.20**年以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20**年以来开展的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群众多次投诉,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和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年本)》,被取缔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维护环境安全。
4.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督办案件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5.要切实加强对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查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列入2008年**州限期治理单位加强督查,要求按期落实,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责令其关闭。
(二)集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专项整治,维护环境安全。要集中组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2.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监管,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集中开展工业园区、重点行业污染企业专项整治,促进污染减排工作。2008年重点对工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等重点行业开展集中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集中组织对工业园区20**年以来建成投运或部分投运的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对不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由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
3.加大对饮用水源上游、旅游风景区等违法排污行为的整治力度,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或采用渗坑排放的,必须进行治理,对治理不达标的,报政府关停。
4.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重点加强对钢铁、火电、热电联产、有自备电的企业和亚麻、棉浆粕、制糖、制革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对屡查屡犯的超标排污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无脱硫除尘和废水处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转,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一律予以高限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限期治理,向社会公开曝光;对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5.结合2008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生产,有效解决部分建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释放量超标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县市要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内容,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认真实施,有序推进,切实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各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案件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市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指导,强化检查考核。要切实加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违法排污企业的集中整治等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9月组织对各县市重点企业、20**年以来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和总量减排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工作。各县市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备案。各县市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州将挂牌督办一批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违法案件。
(五)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作用。各县市要按照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和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营造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公布“12369”环保投诉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公众监督职能,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由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9月-10月)。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开发园区、旅游风景区和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别于9月和10月底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各县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8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发区环境整治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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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及工作计划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铜梁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市环保局《重庆市2018年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要点》(渝环办〔2018〕170号)要求,围绕铜梁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为重点,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环境安全,促进铜梁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将2018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
铜梁区高度重视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在2018年初,就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铜梁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铜梁区2018年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铜环发[2018]22号),明确了目标任务,并转发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要求各单位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环境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一)全面开展重点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行动。按照重庆市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两带一路办发〔2018〕19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此次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在区政府的部署下,与区级相关部门商讨制定方案,最终于2018年5月由区政府制定了《铜梁区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铜府办[2018]49号),我局按照方案要求,对铜梁区化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对7家化工企业执法检查28人次,7家企业均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均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污水排放的5家企业均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餐饮污染整治。2018年8月,由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印发铜梁区餐饮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铜府办[2018]99号),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共计200余人次,共排查餐饮单位及食堂330家,排查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199个,整改到位150个,立案查处1起,对存在餐饮环境卫生问题的52家餐饮单位及食堂下发了执法意见书,督促经营者整改落实,保障环境卫生;并开展夜市餐饮摊点占道经营集中行动,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依法规范占道经营,对拒不接受整改的,依法查处,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6份,暂扣物品5件;2018年,我局共接到餐饮油烟投诉131件,已全部处理回复。
三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按照《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8年5月,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编制了《铜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了由执法支队负责线索排查,宣教中心负责宣传发动,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及行政资料的制定,编制了《重庆市铜梁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环发[2018]58号)、《重庆市铜梁区环境保护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工作方案》(铜环发[2018]62号),明确了本单位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范围,报送制度,建立了摸排台账,建立了生态环保领域的线索摸排制度。2018年,我局共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300份,对200余家企业进行了宣传,向扫黑办报送线索3条,处理区扫黑办移交的问题线索4条。
四是饮用水源周边重点企业执法检查。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饮用水源周边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8〕451号)文件要求,对我区42个饮用水源地周边开展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采选、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市局抽查的方式进行,通过排查,在饮用水源周边未发现此类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
五是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做好环保方面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31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重点行业进行了详细排查,确定了我区无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有11家烧结砖瓦企业属于本次淘汰落后产能范围。2018年,我局联合区经信委、各镇街环保办,共出动40人次,对本次需要淘汰的11家烧结砖瓦企业开展了执法工作,截止目前,11家烧结砖瓦企业已全部关闭。
(二)其他专项行动
我局今年还开展了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沿河洗涤污水直排专项整治、应对不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专项执法行动、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专项行动及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执法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对改善我区水、气、声、渣等污染物的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建立了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方联动、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落实了镇街环保机构的工作职责,为人民群众营造了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三、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情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环保清单”、河长制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督办整改情况
一是“环保清单”涉及的52个环保问题,其中涉及支队的除了金皓阳机械公司和兆玉冲压件制造公司未完善环保手续,其余均已全部督促整改完成;二是涉及“河长制”问题清单,执法工作与镇、街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有序推进,目前已有6家企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3家企业关闭搬迁,剩余5个整改问题在推进中;三是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中,龙璋纸业遗留问题已全部整治完成,鑫泉油脂厂及鼎鑫养殖场已完成关闭,太平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置工作全面完成。
(二)全面排查高新区企业环保问题
2018年3-5月,支队对高新区318家企业(有手续199家,无手续119家)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出环保问题企业231家(有手续但存在环保及改问题企业112家,无环保手续问题企业119家)。针对企业存在的环保突出问题,我局已建立企业日常监管台账,随时把握企业整改和我局推进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对106余家即改问题企业和环保手续不全企业进行了约谈,组织企业召开了环保问题整改推进工作会5次,向企业发放《服务经济发展温馨提示表》261份。2018年,共77家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或相关情况说明书等纸质件资料,抽查园区企业130家企业,118家企业基本完成整改。
(三)镇街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5-7月,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牵头成立11个现场组对镇、街分布的401家乡镇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核查,其中环保手续及治理设施完善的企业有178家,223家企业(含43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环保手续不齐等问题。针对所排查出的环保问题,我局建立了台账,进行分类处置,打表推进。2018年,共向企业发放《服务经济发展温馨提示表》62份,下达整改通知书120份;镇街223家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中,有12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的已关闭,28家已完善环保手续,14家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已关闭搬迁,169家镇街企业正在整改中。
四、深化执法大练兵,切实提高环境执法能力水平
(一)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环境执法大练兵
我局将大练兵活动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有机结合,突出重点开展实战练兵。一是制定现场执法检查要点,重点培养环境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执法方面的能力,以点带面提升环境执法整体业务水平;二是在开展案例分析讨论中,区行政执法支队邀请公安办案人员共同会审,从案由分析及案情叙述是否恰当、证据链是否充分、法条应用是否适度等方面下功夫,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在2018年国家环保部第一、第二期行政执法培训案例分析评比中,铜梁区行政执法案卷分别取得了第一和第三的好成绩。
(二)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与公安部门的联动优势,铜梁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与铜梁区公安局联合开展“六大环保”专项行动,以高压态势促进企业从漠视污染、消极治理、被动应付,向重视环保、清洁生产、主动减排转变。在立案查处方面,铜梁区共计立案查处行违法行为111件,已作出行政处罚89件,处罚金额330.42万元,举行听证会0次,行政复议2件,无行政诉讼案件,无违犯新《环保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等方面情况。
在配套办法落实方面,已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件、行政拘留案件8件;查封扣押案件2件。
五、深入推进宁静行动
根据8个部门联合的《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年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渝环函〔2018〕678号)的要求,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和环保、公安、建委、文化、工商、城管、交通、街道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展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在巩固已建成的23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基础上,扩展金龙大道以东、迎春街以南及淮远河以北的封闭区域3公里为环境噪声达标区。高中考期间,环保、城管、公安、文化、工商局等行政部门联合进行噪声污染整治集中执法,并设立了环保噪声投诉热线,确保了2018年度中高考期间的安静环境。环保与建委对全区71个在建工地进行了检查,共发现噪声污染问题16个,均已按要求落实整改。环保与文化委共检查娱乐场所60余家次;通过宣传引导,3家噪声扰民严重门市酒吧、水吧自行关闭;1家场所不符合娱乐场所审批条件,不予审批。
六、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巩固执法基础性工作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
按照《重庆市铜梁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及时进行了2018年随机抽选。依据抽查比例,2018年,共抽取184家排污单位。16名执法人员分成8个抽查小组开展了现场抽查工作,按要求填写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系统录入。经现场检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1份。
(二)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我局在网站上公开了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回复、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应急等情况,同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公开了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督促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信息,自行监测公布率达到100%。
(三)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我局对区内27家重点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测设施开展现场监督检查158次,开展自动监控设备专项检查两次,处置督办件52件,处置率为100%。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及重庆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432号)的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已向全区27家重点排污单位下达了年底前完成在线设备安装、联网的通知,目前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已全部完成设备安装、联网工作。
(四)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一是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注重从思想上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引导全局环境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二是针对各个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进行实际分析和研讨,举案说法,以案施教,从思想意识上逐步增强正确行使职权、依法行政的观念,从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上有针对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学习贯彻国家环保总局“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制度,认真开展环境执法人员职业操守。通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抓行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全局环境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大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普遍增强。
七、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坚守安全稳定底线
(一)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一是指导辖区内13家风险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全面排查我区49家涉危涉重的风险企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完成情况,全面完成12家重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风险数据采集、风险点源应急卡制作、风险信息登记等工作,实现风险企业风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管理。2018年,各类风评及应急预案备案总数达98个,涵盖了政府类、园区类、部门类及企事业类,基本实现辖区风险源风评及应急预案全覆盖。
(二)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完善全过程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环境安全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行业监督、一票否决”,将环境安全工作做细做明,积极与安监、交通、水务、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长效应急联动机制,以联席会议、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度不断巩固“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机制,2018年12月5日,我局组织在重庆铜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开展多部门参演的氨水泄漏暨环境污染事件及饮用水源保护综合应急演练。
(三)深化宣传培训,落实应急值守
一是结合“5.12”减灾防灾日、“6.5”世界环境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等活动,在明月广场开展了街头宣传活动,发放了环境安全宣传手册等,3月22日、6月6日、9月14日、9月17日对高新区近100家企业进行了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培训,二是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节假日期间、特殊敏感时期的应急值班值守,确保在应急状态下政令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八、办好环保民生实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及时高效办理提案、建议和环境信访投诉。及时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办理局长接待日、群众来信来访、12369环保投诉热线、局长公开信箱、网络舆情、媒体曝光等各种渠道的环境投诉和信访。切实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2018年,共受理并查处群众来信来访投诉222件,市长公开信箱、铜梁信箱共计120件,12369受理群众投诉911件,网络舆情47件,群工系统投诉33件,人大议案4件,政协提案4件,均有效处置,群众满意率达99.5%以上。
九、环境信用评价与全面达标工作
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2017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115号)要求,确定并公布铜梁区参评企业名单,组织企业进行了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培训,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群,在群里对企业相关问题进行指导。2018年11月5日正式启动2017年度铜梁区区级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2018年12月完成了122家参评企业的初评工作,并于2019年1月中旬完成评价工作,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完成备案。此次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企业2家,环保良好企业119家,环保不良企业1家。
全面达标工作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的通知》(渝环办〔2018〕263号)要求,结合2017年已经实施的8个重点行业的评估经验,我局认真组织96家企业开展了铜梁区其余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此次评估工作重点评估企业的产排污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达标能力、排污许可要求落实情况、监测数据、环境信息公开、群众投诉情况及环境违法处罚情况。96家企业均在管理系统上传了评估资料,进行了评估报告纸质件的备案工作,根据评估结果,企业自评达标96家,51个立查立改问题基本完成。
十、2019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迎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及时督办“环保清单”涉及的环保问题,督办跟进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督办跟进“河长制”涉及企业环保问题,做好接受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
(二)积极推进“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治或关闭”工作。加大环保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不搞“一刀切”,加快推进问题企业分类处置工作,强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工作。
(三)继续强化环境执法。继续开展好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重点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保护区等生态污染监管。加强对污染源现场检查与风险源日常风险隐患排查,依法调查处理环境纠纷和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环境突发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