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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1

保障工作方案

保障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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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按照“依法依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完善机制、合理应对”的原则,以及物资保障组职责任务,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落实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二、组织领导

物资保障组由区工信局牵头,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物资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物资保障工作综合情况,确保应急物资保障到位。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职责分工

1.工信局。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根据区卫健局提供的防控物资需求清单,向市工信局及省工信厅申请调拨应急防控物资;了解调度省内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情况,协调采购我区应急物资;全面掌握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综合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物资采购,运输、储备,资金准备等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制定保障措,跟踪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整理情况,向区政府反馈保障信息;承担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区卫健局。负责调度全区应急物资需求动态,并及时向省、市卫健委提出申请;负责物资采、运、资金申请及到位物资调配。

3.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防控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紧急生产、采购(进口)、储备物资等专项资金。

4.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市场价格监测,稳定物价。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防控物资(含仪器设备)采购(进口)、储备物资等工作的运输保障工作。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违规经营应急防控物资行为,监测应急药品及医疗防护物资的市场动态,查处违规生产,维护市场秩序。

7.区商务局。负责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境外采购有关事宜。

8.铁路。负责配合做好涉及铁路货物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物资保障工作对全区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保障措施,全力保障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紧密围绕物资保障工作,结合各自任务分工,抓住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落实责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统筹谋划,做好各项工作。

(三)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物资保障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各单位要紧密配合,横向主动加强对接联系,把各项工作有机联系起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保障工作高效开展。

保障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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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3000户,预计补贴金额550万元。今年补贴标准仍然执行低保户家庭140.00元/月,低收入家庭及其他保障类型家庭90.00元/月。根据2020年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适度调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收入审核标准,即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1270元/月,调整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1313元/月;享受按份共有产权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及实物配租的家庭收入审核标准仍执行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1600元/月。

二、按照分层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我们将在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拓宽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将进城务工农民、新就业大学生、公交车司机、一线环卫工人、青年教师及青年医务工作者等纳入现有已实施保障乡镇的住房保障范围,对以上新增保障群体在收入上不设限制,需要本人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提交在本地没有房产和车辆的相关证明,另对失去原有耕地,并有乡镇政府出具失去原有耕地相关证明,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符合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属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范围,并具有居住地证明的农民家庭,也可享受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待遇。通过这个举措不断提高住房保障覆盖范围。

三、由于保障范围的扩大,保障群体层次的不同,为便于统一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仍实行低保户家庭为1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为2元/月/平方米,其他保障家庭为3元/月/平方米,对外来务工及其他保障家庭,在第二个年审期如达到低收入或低保标准,可按年审后的标准收取租金。

四、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的后期管理,利用三个月时间组织全面核查完全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核查户数550余户,重点核查镇、松江河镇区域保障对象,确保出租房屋用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杜绝转租、转借及空置、闲置现象。

五、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对已审计出的违规保障户,将通过社区督促其进行整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在公示后退出其保障资格。

六、对松江河镇政府提供的172套吉源小区公租房,将督促松江河镇政府尽快交付,由我单位申请装修资金进行装修,使已签订分配入住合同的保障户重新审核后尽快迁入新居。

七、结合抚政办发【2019】56号文件,至方案颁布之日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3年后仍未购买国有产权份额的,由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对国有产权部分收取租金,租金标准在届满之后由住房保障机构另行制定。

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自愿退出自有产权份额的,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政府按照保障户原出资价格回购,不计利息,对装修及附属物不予补偿。

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合法继承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以产权登记时间为准,不足6年的按合同约定的原价购买廉租住房国有产权份额;超过6年的,按市场评估价购买廉租住房国有产权份额。合法继承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购买廉租住房国有产权份额,合法继承人对价格有异议的,可自行选定有相应房产评估资质的机构来确定;放弃购买的,按照市场价格缴纳廉租住房国有产权房屋租金。

在今后执行中,如有超出我县实际发生的情况,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社区、民政办及住房保障部门,对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进行政策宣传解读,要严格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加强检查督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八、要根据《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号文件精神,社区、民政办及住房保障部门要各司其职,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做到随时申请,集中审核,按照“三审两公示”流程将符合条件的保障户纳入到保障范围里,经审查确定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在申请实物配租轮候期间,应当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租赁补贴保障名单确认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前,社区要将符合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家庭,暂时纳入到轮候范围,在下一次新增保障计划时,按照轮候保障家庭的轮候时间及家庭困难情况按顺序给予保障。为方便群众办事,2021年将逐步完善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工作,力争于2021年年底前开启信息网上年审工作。

九、结合省住建厅建立的快报系统,对我县棚改实施进度及公租房分配情况,通过相关部门数据统计,每月及时准确进行报送。

十、针对镇、松江河镇、泉阳镇完全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保障户供水管道老化、影响生活等问题,由我单位申请维修资金对供水管道进行维修,并设立专人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配套设施养护报修,承租家庭公租房随时需要解决的问题要给予及时解决。同时计划在公租房房源集中的松江河镇、镇联系公租房配套设施养护保修合作单位,针对保障户报修问题及时解决。

保障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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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体系为依托,在全区各街道、镇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受委托权限内执法。以街道、镇为单位,根据居(村)分布情况,划分若干网格责任区,原则上网格责任区与各居(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相统一,明确相应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组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基本监管责任单位,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原则,对网格地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和动态监控,建立区、街(镇)、居(村)三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化监管系统,并实现与劳动就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联动,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二、工作职责

(一)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指导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设立和网格的划分。负责对街(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对街(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二)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落实辖区网格划分,加强网格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监督管员的日常管理;组织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和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监督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行为;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指导各居(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

(三)居(村)负责对本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监管,对网格区内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做到基本情况清、用工人数清、签订合同清、工资支付清、参保情况清;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和调解举报投诉案件;对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尤其是因劳动纠纷有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的,要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于20*年*月*日前,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增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名称统一为:“*区××街道(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增挂牌子后,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人员从现有人员中调剂,由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监督员组成,其中专职监察员不少于2人。网格的划分,由各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提出意见,报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各街(镇)可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划分网格,每个网格明确不少于1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监督员。网格划分后,各街(镇)要制作“网格化监管责任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网格化监管责任区域示意图”、“行政区域平面图”等。

(二)建立“网络化”监察体系。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平台,由市局组织与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及各街(镇)、居(村)进行联网,依托网格化管理进行网络化监察。

(三)组织人员培训。专兼职监察员及法律监督员应进行培训,取得证件,依法开展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劳动保障监察系统软件的使用培训,使之能熟练使用劳动保障监察系统的信息录入和查询工作。

(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在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受理举报投诉;居(村)设立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居(村)劳动保障工作站“三级”按职责规定进行处理。首先由法律监督员进行宣传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逐级上报,由上级机构实施监察。对经处理过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须由作出处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档入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街(镇)对“两网化”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按“两网化”工作进度的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区成立“两网化”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两网化”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安排,明确责任,抓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落实。

保障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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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开创“*”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对*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回头

看”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环

保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在*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工业排污口工作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各有关区县政府要根据要求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者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是加强饮用水源监测监督管理网的工作,加大于桥水库库区和引滦河道水质巡查和监测频次,清除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隐患。五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对集中式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严格实行企业自查月报制度,建立环保月监测、月监管及抽查制度,确保正常运行。今年10月底前未建成或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一律停止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新、扩、改建设项目的审批。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

(三)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在*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一是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二是对违反“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并依高限处罚。三是对未按规定申请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四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六是对擅自降低审批门槛,废水按三级排放标准批准排放的,由区县政府依法采取停产治理措施,达到二级排放标准。

(四)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1、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二是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铅冶炼项目和企业、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全部停产整治;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取缔。

2、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彻底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一律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对政府下达的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对*年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制定淘汰计划和措施,年底淘汰到位。三是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3、继续整治小化工污染。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小型化工企业污染实行综合治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85号)和《*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暂行办法》(第94号令)的要求,落实区县政府辖区管理责任制。要从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污染企业治理成果。同时,要在基本实现“四无”的基础上,完成生态恢复任务。

(五)严格环保准入。凡擅自违法建设的,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依法处理。对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建项目。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予以纠正。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市、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对依法需要停产、关闭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停产关闭;对需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对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市、区县发改、经济部门,负责对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淘汰。

市、区县行政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督促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在执法检查中执法不力、查处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市、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及经营者的环保法律意识。要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

市、区县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依法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区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市、区县电力部门要按照各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继续坚持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定期协商、共同研究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确定督办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污染区域、污染行业和重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联合检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规定》(试行)规定,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涉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干扰环境执法、污染企业涉嫌违法经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等问题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并在形成处理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移送部门。

(二)加大惩治力度

各区县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凡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违纪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对前四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中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

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应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要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须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各级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7月、9月、10月组织对全市饮用水源地及1/2的区县和重点行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并集中力量对工业园区、污染严重区域进行抽查。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层层落实督查督办,提前组织对重点地区、流域、海域进行督查,督查覆盖面不低于50%。对督查发现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三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六)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采取召开新闻会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典型案件要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各区县要在9月底前将本区县查处的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表彰一批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区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考

核,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评选表彰方案另发)。同时,各区县也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考核表彰活动,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年成立的以陈质枫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继续承担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职能。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及有关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

各区县政府自5月开始,组织开展对本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集中式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

7月20日前,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行业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20日前,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集中式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

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20日前,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20日前,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8月和9月底前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11月底前,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我市《*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评选表彰阶段(12月)

保障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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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执法重心下沉为目标,以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为手段,全面整合劳动监察力量,延伸劳动监察网络,优化配置劳动监察资源,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劳动保障服务效能,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实现由被动反应式监察向主动预防式监察转变,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提高就业稳定性。依托现有行政管理体系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以镇乡(街道)为单位,设立若干网格,在每个网格区域内配置相应的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网格内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分类监管、动态监控,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及时维权提供服务,切实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劳局,龙选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传胜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杨朝刚、胡劲松、樊焕佳。

四、实施内容

(一)建立网格

根据《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要求,将*区所辖区域设立一级网格,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总体负责管理。将9个镇乡(街道)设立为二级网格,成立9个劳动监察中队,与劳保所合署办公,中队长由劳保所长兼任。根据各镇乡(街道)所辖村居(社区)用人单位的数量设立12个三级网格,其中:黄土坡街道设立5个三级网格,*大道以南,东至明湖路设立为1个网格(含康乐南路社区、花渔路社区、曹家湾社区、文化南路社区、二屯社区);*大道以北,人民路以南,东至明湖路划分为1个网格(含人民西路社区、建设路社区、向阳北路社区);*大道以北,人民路以南,东至雨田大厦,西至明湖路设立为1个网格(含人民中路社区、区府路社区、松坪北路社区);*大道以北,人民路以南,西至雨田大厦,东至其林东路设立为1个网格(含土桥社区、其林社区、川心社区);人民路以北设立为1个网格(含东风东路社区、东风西路社区、青年路社区、垭口社区、红岩社区、双坝村)。凤凰街道设立2个三级网格,*大道以南,凉都大道以北设立为1个网格(含松坪南路社区、广场社区);凉都大道以南设立为1个网格(含龙井社区、怡景社区、龙苑社区、凤苑社区、大营社区、八一社区、明湖社区、双龙村、石桥村)。荷城街道设立3个三级网格,水钢片区设立为1个网格(七号点社区、杨柳社区、动力社区、巴西社区、汽运社区、烧结社区、五号点社区、笔架山社区、桃林社区、三块田村);*大道以北设立为1个网格(官林社区、钟环社区、菜园社区、茶叶林社区、花园社区、荷城社区、教场社区);*大道以南设立为1个网格(城南社区、马鞍社区、杉树林村)。老鹰山镇设立2个三级网格,以滥坝火车站为界,东面设立为1个网格(含石河村、观矿居委会、观音山村、白云石矿居委会、老鹰山居委会、仁活洞村);西面设立为1个网格(含陆家坝村、石板河村、木桥村、中坡村、老矿居委会、金河居委会、小河居委会)。德坞街道、月照乡、大湾镇、大河镇、汪家寨镇直接由二级网格监管辖区内用人单位。每一级网格按实际管辖范围建立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电子档案,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并绘制一、二、三级网格划分示意图,在各村居(社区)或用工相对集中的地方悬挂劳动监察管理联系牌,公示投诉热线、劳动监察协管员的姓名及相关信息。

(二)建立信息数据库

在目前劳动就业数据形成初始化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的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安排各网格内的劳动监察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管员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实行动态管理。

(三)落实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要求,适当增加一、二级网格工作人员,面向大中专毕业生考聘三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每个网格2名),逐一对网格管辖内全部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动态记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设立劳动监察网格(2009年4月底前)

划分和确定全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并绘制一、二、三级网格划分示意图,向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网格划分示意图。

(二)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2009年7月底前)

成立镇乡(街道)劳动监察中队,配置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配齐村居(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完成劳动保障用工信息采集的培训工作。

(三)明确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2009年9月底前)

在现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基础上,进一步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按照划分好的网格配置网格工作人员,明确全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形成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落实到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新格局,并完成各项管理制度建设。

(四)创建网格化信息数据库(2009年11月底前)

在现有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深入到所负责的网格,按用工信息采集标准,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人员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采集,初步形成全区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数据库,基本保证所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底数清、信息全。

(五)全面总结试点经验(2009年12月底前)

将我区试点两网化建设取得的效果和经验形成阶段性总结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网格化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是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的有效手段,是提升整个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措施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地用人单位数量、分布状况及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网格划分;要明确协管员的经费来源,保证经费落实;要创造条件,为网格化管理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要加强考核,确保网格化管理任务到格、责任到人。

(三)创新思路,稳步推进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既要善于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又要结合本地实际,讲究实效,不断总结提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保障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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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总理重要批示以及1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疫情的决策部署,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我市医保领域开展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工作,特成立市医疗保障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刘洪权(兼)。下设三个业务工作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市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沟通联络,掌握工作动态和信息,及时有效应对。负责组织协调并落实我局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任务分工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成员

负责紧急会议组织,相关材料准备,舆情关注及应对;负责值班值守人员安排、综合信息汇总报送及疫情应对后勤保障等工作。

春节假期结束后,全局职工需每天填写市医疗保障局干部职工健康情况日报表,全面掌握干部职工假期外出情况、返程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动态信息,特别是返岗前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情况,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人。具体工作负责人为常晖、刘洋。

2.医药服务组

组长:

成员:

负责组织落实省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对疫情决策部署,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上级要求应对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应对疫情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按省市要求,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对防治疫情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行招标采购。

3.待遇保障信息统计组

组长:

成员:

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应对疫情待遇政策,指导救治定点机构及时开展结算项目维护、救治费用报销、医保基金及时预付、拨付,异地患者费用结算及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

保障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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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累计35000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累计11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累计41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累计3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5%以内(目标任务控制在4.5%左右)。

1、建成了总面积1600㎡的区人力资源市场,目前正在装修,即将正式投入使用。

2、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失业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困难群体为重点,大力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期间,公开招聘了公益性岗位人员2887名,有效维护了全区稳定。

3、坚持以创业促进就业,积极做好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已着手开展对我区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论证和基础工作。在雨金街办照渠村(番茄研究所)初步建立了创业孵化基地1个。印发了《关于建设我区创业项目资料库的通知》,将征集到的38个创业项目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逐步建成网络互连、资源共享、覆盖城乡的创业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创业服务科学化、现代化。

深化社会保险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期间,我区积极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目前,失业保险累计参保33338人;生育保险累计参保13000人;医疗保险累计参保43700人;工伤保险累计参保16000人。各项保险待遇落实100%。

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险改革路子,认真落实《区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救助办法》、《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加强对各街、乡的业务指导;继续做好全区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管理工作。

做好对全区被征地农民的工龄认定以及保障对象参保信息进行确认和处理工作;做好对符合前补条件参保人员补缴工作。

加强社保基金收缴管理和支付工作,严格执行社保基金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制度,强化基金监管,认真开展“三项基金”清理自查工作,制定13项基金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内部制度建设,规范经办机构业务流程,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确保参保人员按时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

1、进一步落实劳动合同制度。重点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保障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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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小政府、大服务”为宗旨,以搭建再就业和劳动保障平台为手段,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区再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促进我区再就业和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2003年5月底以前,全区达到大连市搭建再就业和劳动保障平台示范区标准。

三、工作标准

(一)健全组织机构

按照区编办规定的编制数量,街道、社区人员要配齐到位,并完善街、委、片、组四级组织机构管理网络。

(二)提高人员素质

街道、社区再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结构要合理,应全部参加市、区两级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健全工作制度

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开工作内容及流程,基础工作表、簿、册、卡配套齐全。

(四)统一岗位设置

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置岗位要包括: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小额贷款办理,公益岗位开发,就业培训和企(事)业退(离)休人员管理。

(五)完善设施功能

劳动保障事务所办公场所要达到一定面积,配备2台电脑、2部电话、1块固定就业保障信息栏,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服务便捷。

四、几点要求

(一)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完善街道、社区再就业和劳动保障事务工作机构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规范、不断提高再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水平的过程。各街道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和实践,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在财力、物力和人力上给予保障,确保3月底以前工作人员、职责、场所到位。

保障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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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管理体系。在全县建立县镇两级监察体系,县、镇、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通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逐步形成基础扎实,监管有力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全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依托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快速处理体系,对全县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实时监控、分类管理,有效防范突发性、群体性和恶性重大案件等的发生。

二、工作职责

(一)县局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工作,并对各镇“两网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2、实施日常巡查、年度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等监察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3、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二)镇(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负责对网格内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2、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3、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发生的劳资纠纷进行妥善处置,对劳动保障的重大,及时介入,掌握动态,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置;

4、受理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积极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做好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

5、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和总结,规范档案管理,开展对网格内各用人单位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工作;

6、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管理、考核和指导工作。

(三)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

1、采集并即时上传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台账,动态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

2、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4、协调处理网格内用人单位劳资纠纷;

5、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保障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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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而学生的就业情况直接关系着学生的个人前途和学院的生存发展。考研作为学生继续深造的主要途径,是毕业生就业渠道拓展的有力补充,同时,考研录取率作为衡量高校教学质量、人才培养水平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着学院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声誉,进而影响学院的社会竞争力。为进一步加大考研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学生报考研究生,营造良好的考研氛围,更好的为考研学生提供优良的考研保障、辅导措施,提升我院学生的考研录取率,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考研宣传动员,树立学生的考研信心

1、考研学子风采展--以宣传展板、宣传专栏、网页专区等多种宣传渠道将历年来考取研究生的学子事迹和考取的院校及专业进行广泛宣传,以我院考研成功的实例为广大学生树立考研信心。2、有的放矢的开展各类考研动员会和经验交流会。对于大一新生,在入学教育时就增加考研相关的内容,从大一起就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明确学习目标和前进方向;对于大二、大三年级学生,通过辅导员组织的主题班团会和考研动员会等形式,分析当前就业形势,宣传考研政策,提供考研信息,并邀请部分被录取毕业生进行现场咨询,鼓励更多的学生立志考研,并利用暑期参加考研培训班的学习; 对于即将面临考研的大四年级学生,主要通过班会和网络,及时提供考研信息和报考流程,邀请专家、老师和我院考取研究生的学长召开考研经验交流会,为临考的学生答疑解惑,介绍考研备考复习经验和临场发挥经验,鼓励大四学生报考研究生。

二、创造良好考研环境,提供可靠考研保障

1、每年九月起,根据考研备考学生人数和需求,协调开设供我院学生使用的固定考研复习教室,保证供电和饮水服务,满足考研备考学生的自习需求。

2、根据专业学科特色,结合有经验的教师和往届考研学生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考研复习资料等资源的搜集、整理、建档工作。

三、精心组织,多渠道提供各类考研辅导

1、鼓励和邀请专任教师、基础课部专任教师定期给予到学生考研辅导。

2、与考研培训机构合作,邀请专家,辅导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让备考学生熟悉考试要求,明确目标,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备考。

3.学部内充分利用党支部和团学联等组织,加强相同专业、相近专业的高、低年级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自发开展各类专业学习交流活动,形成学部内“传、帮、带”的良好风气。

四、关爱考研备考学生,为其排忧解难,疏导不良情绪

1.毕业班辅导员应摸清考研各考学生人数及各类动向,平时给子其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主动深入考研学生寝室,了解学生备考情况和身体,心理健康状况,主动海助其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各类难题。经常给他们以鼓励和赞扬,坚定他们的考研信心和树立考研恒心,并教授正确的解压减负方法,帮助他们适当的放检心态,排解压力,2.毕业班辅导员与学生处心理健康中心老师联络,做好考研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定期开展考研学生的专场团体辅导,帮助考研学生形成健康、积极的备考临考心态。对于个别过于紧张的学生进行专业心理咨询。

保障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依法依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完善机制、合理应对”的原则,以及物资保障组职责任务,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落实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二、组织领导 物资保障组由区工信局牵头,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物资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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