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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19

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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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14号)精神,抚州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省唯一的市。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具有南丰特色“党建+社会救助”新模式,不断提高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质量,根据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办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完善救助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将社会救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健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到贫困群众家中报到制度;积极发展服务型救助,推动“物质+服务”相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形成具有南丰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抚州在全国推进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南丰经验。

二、基本原则

在推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过程中,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筹融合,协调发展。坚持把党建工作同社会救助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统筹党建一起抓、统筹资源一起用、统筹工作一起推,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中找准定位,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发挥党建工作的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题。针对传统救助方式固化单一,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等瓶颈问题,坚持体现原则要求和鼓励探索创新相结合,坚持巩固已有成功做法与总结新鲜经验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创新载体抓手,积极探索破解办法,使“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不断提升救助效益。

(三)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上下联动,由点到面地推动工作,以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推广,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用基层经验推动基层工作,实现从抓点抓经验到抓面抓实效的转变,力求整体推进、面上突破,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四)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构建既开拓创新,又符合南丰实际的“党建+社会救助”模式,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在财政投入、政策支持、管理制度、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可持续、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广大党员投身社会救助,引导社会力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会救助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着力构建城乡统筹、资源融合、分类施策的综合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一)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实现精准救助。在城市社区,以居民小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社区—网格(居民区)—楼栋—单元”四级党建网络工作体系,以及“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三长”管理体系。在农村,以每个村民小组为基本网格单元,建立“行政村—网格(村小组)—党员联户”三级党建网络工作体系,把党的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每个角落,打通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每个网格以村(居)民小组长为“网格长”,广泛吸收村(社区)党员、社区报到党员、片警、村医生、教师、律师、志愿者等各行业工作者为网格员,建立“1个网格长+多个网格员”的基层治理队伍,点对点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零距离、多元化、精准式服务。建立网格员帮扶机制。党员全覆盖联系帮扶网格内低保户、贫困户、孤老孤儿、残疾人员、烈属伤残复退军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类型群体,网格员每月至少到联系户家访一次,做到“四个到位”即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位,帮扶党员深入村(社区)和困难群众开展政策宣讲技术服务;家庭情况摸排到位,摸清网格内困难群众家庭情况、致贫原因、收入状况等底数;特殊群体巡视探访到位,对网格内低保户、贫困户、孤老孤儿、残疾人员、烈属伤残复退军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类型群体开展巡视探访;帮扶措施落实到位,按照一户一套方案的要求细化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户理清脱贫思路,从根本上推动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建立遇困即扶机制。网格员要加强网格巡查,主动排查需要社会救助的对象,对网格内群众遭遇重大意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生活陷入困境的在六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村(社区)党组织,由村党组织视情予以先行救助。建立会议协调机制。村(社区)党组织对“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定期调度,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对网格员搜集到的信息及时研判,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申请及时组织群众评议,确保救助精准高效。

(二)建立完善党员直接联系服务困难群众机制,实现高效救助。将低保等社会救助业务审批权限由县下放至乡镇,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时效性,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社会救助评议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窗口,设置社会救助党员先锋岗;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点,由党员干部担任社会救助协理员,负责协调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事项,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需求及时受理,限期办结,村级社会救助点要公开社会救助流程,设置社会救助公开栏,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升“党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村(社区)要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采取低保动态调整保障一批、特困供养保障一批、临时救助帮扶一批等措施,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深入开展“五必到五必访”、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活动,实现温暖救助。县委组织部要着眼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持续开展“四进四联四帮”活动,坚持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驻村开展“结对连心”帮扶工作,实现党员直接联系帮扶农村困难群众全覆盖。推进在职党员村(社区)报到、困难群众家中报到常态化,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现居住地社区报到,积极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困脱困,为各类组织、各类群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在村(社区)党组织中普遍开展“五必到五必访”(有红白喜事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代办事项必到、有生产问题必到,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困难群众和党员必访)活动,及时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网格员为主体,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和载体,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

(四)探索建立党建信息化服务模式,实现智慧救助。把握“互联网+”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将智慧党建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推广应用数字民政app客户端,困难群众通过手机提出救助申请,填报基础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同时,通过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化服务模式,将低保等社会救助业务经办时限从32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13个工作日,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月4日至2月28日)。

各乡镇、社区党工委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村(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需要上级推动解决的重难点事项、基层党组织人员构成、办公设施建设等情况,上报村(社区)试点名单。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工作氛围。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1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全县确定12个乡镇17个行政村和11个城市社区居委会开展“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试点名单附后),各乡镇、城市社区党工委要按照县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研究提出推行“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定期开展专题调研、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各乡镇、城市社区党工委要认真总结“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验、成效,于2021年11月25日前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县民政局派出工作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判验收,并向市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的评估总结。

(四)全面推行阶段(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在试点基础上,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现场会,组织各地现场观摩、学习交流,对全面推开“党建+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动实现全覆盖。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抓好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督导、验收和调研等相关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试点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政策引导。县工信局、县信息中心负责“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信息化建设。各乡镇、社区党工委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推动“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考核督导。将“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纳入乡镇、社区党工委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要常态化督促检查试点进展情况,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试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适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全县“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党员群众参与热情,为深入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实工作作风。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弘扬优良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把工作从墙上落到地上,落到群众心坎上,推动“党建+社会救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一:南丰县2021年各乡镇“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村(社区)名单

附件一

南丰县2021年各乡镇“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村(社区)名单

乡 镇

试 点 村(社区)

琴城镇

水南村

洽湾镇

洽湾村,浆坑村

东坪乡

田溪村、下堡村

莱溪乡

九联村

桑田镇

古城村

太源乡

太源村

太和镇

丹阳村、前坊村

傅坊乡

前村村、梅林村

市山镇

耀里村、包坊村

三溪乡

石邮村

白舍镇

中和村

紫霄镇

洽村村

试点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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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党组织建设为核心,以村民自治为主线,以完善农村服务功能为重点,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试验典型、探索功能、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总体思路完成试点工作。我县确定*镇保安村、三道湖镇燕平村做为先行试点,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2个村作为先行试点;明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逐步把全县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的,注重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服务需求。

(二)坚持民主自治的原则。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民自治的各项事务,尊重村民群众的意愿,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和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权利。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传统农村和城中村的不同特点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各异的实际情况,给予分类指导。可以探索多种模式和推进方法,发挥各自不同的优势,培育各具特色、功能不同的新型农村社区。

(四)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发挥社区平台的作用,推进城乡社区一体化建设,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共建共享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合理设置农村社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原则上按照1个建制村作为1个社区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进行农村社区的设置。按照方便群众、就地就近的原则,也可以在自然屯、村民小组范围内开展社区活动。先行试点的村要优先考虑在村级组织健全、基础设施完善、经济发展较快、村风村貌较好的地方开展,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提高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水平。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形成推进农村社区党建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合力。完善农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坚持村务公开制度,开展公共服务监督评价活动,保障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现有村部建设,建成设施相对完备、服务功能相对集中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平均面积应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是村级组织实施社会管理,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开展公益事业的场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服务项目。

(四)明确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符合村民群众需要的服务功能。主要包括:警务(民事调解)服务功能、救助服务功能、法律服务功能、科技教育功能、医疗服务功能、计划生育服务功能、文化娱乐功能、就业服务功能、养老服务功能。

(五)加强农村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坚持以农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依靠村民代表,发挥农村社区村委会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的积极作用,引导他们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村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开展经常性志愿服务和专业技术信息服务。

四、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从2009年10月20日开始至2009年11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4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广泛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让广大村民群众了解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为了提高村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各乡镇、村委会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村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设置农村社区服务项目,增强村民的归属感。

第二阶段(10月25日至10月29日):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各乡镇要成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第三阶段(10月30日至11月19日):组织实施,试点先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试点工作实施。村委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自治权,各种农村社会组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支持协助村党组织、村委会做好农村社区服务工作,增强农村社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第四阶段(11月20日至11月25日):总结验收,逐步推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过程中,要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明年,全县在适当时机将召开会议,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我县农村社区建设。

五、保障措施

试点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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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服务“三农”为核心,以遵循“积极稳妥、政府引导、风险可控、市场运作”为原则,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区投资设立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完善全区金融市场体系,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先行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政府成立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试点阶段的各项工作要求,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落实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财政局。

三、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性质、设立条件及业务规定

(一)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性质

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只贷不存”的非金融机构,即只能依靠其资本金发放贷款,而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二)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设立条件

1.股东:股东一般为3-5个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或企业法人,股东数最多不超过10个。股东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各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股东用于入股的所有资金必须是自有合法资金。

2.资本金: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为实缴资本,以货币形式出资。

3.营业场所: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符合公安等部门的安全标准,且营业场所设在乡镇。

4.从业人员: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主要业务工作人员应不少于5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中,主要负责人年龄在65岁以下、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业务工作4年以上或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经历2年以上),信贷负责人应从事金融业务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农经工作5年以上,财务人员应持有《会计证》并从事会计财务工作3年以上,其他人员应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主要业务工作人员均应参加省金融办组织的专业培训,对培训合格者颁发上岗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5.组织章程: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按章程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三)农村小额贷款组织业务规定

1.经营范围:仅限于发放贷款,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跨所在区域经营,不得向金融机构借款,试点期间不得从事委托贷款业务。

2.贷款投向:用于支持“三农”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80%;要严格控制大额放贷,单户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资本金的10%,20万元以下的单户小额贷款的金额之和占全部贷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

3.贷款利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但必须控制在商业银行同档基准贷款利率4倍以内。

4.资金收付: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委托办理现金收付和转账业务,并在业务发生后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农村小额贷款组织不得从事结算业务。

5.会计制度:参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风险识别:比照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办法划分贷款形态,识别贷款风险。

7.盈亏核算: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足额计提贷款风险准备,并据以核算成本和盈亏。

8.税收:参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税收政策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制定我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公开招标股东

招投标的各项工作由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招标具体程序为: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出售招标文件,召开招标问答会,投标、开标、评标。招标投标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开标、评标的全过程委托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三)筹建审批

股东确定后,由股东成立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筹建工作组,并做好筹建工作。具体工作程序为:由筹建工作小组向区试点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报经市试点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再报省试点工作小组审批,经省试点工作小组审批后开始筹建。筹备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筹建申请需提交的主要材料有:

1.筹建申请书。载明拟筹建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设立形式及目的等基本信息。其中名称应由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市场前景分析、开业后3年规划(含资产规模、盈利水平、流动性状况、不良占比、资本收益率、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股东基本情况,包括股东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股东发起筹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有效的书面意见;

3.筹建方案。包括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基本情况,选址方案等;

4.拟设地政府的意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开业审批

筹建结束后,筹建工作组向区试点工作小组提出开业申请,经市试点工作小组验收合格并报省试点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开业申请需提交的主要材料有:

1.开业申请书。载明拟建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设立形式及目的等基本信息。

2.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各项决议和相关情况的简要说明;

3.筹建工作报告;

4.章程草案;

5.法定机构验资报告;

6.股东资格、董事、管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7.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监督管理

1.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要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月度业务状况表,按季度报送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报表进行非现场检测和分析,并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3.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同时,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4.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5.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6.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登记注册,加强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强化年度检查,确保合规经营。

8.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和《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进行财务监管,指导监督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接受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资产评估。

9.财政部门配合银监部门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和业务指导,对其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及时认定和查处高利贷违法行为,并将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纳入信贷征信体系。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定期向信贷征信体系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10.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市区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资本金的监控,防止发生抽逃资本金行为。

六、市场准入、退出

凡符合第三条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设立条件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均可以申请设立农村小额贷款组织。

农村小额贷款依法合规运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如果经营不善,连续亏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程序退出。

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外,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可对其停止试点,提交工商部门给予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处罚:

1.在经营范围和贷款投向上违反本方案的规定。

2.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高息放贷,牟取暴利。

4.经省、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其他行为。

七、扶持政策

1.在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期间,税收税率参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税收政策执行。

2、小额贷款组织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对其业务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3.对小额贷款组织在设立和业务办理中前5年所发生的区权范围内的各类收费给予优惠。

4.小额贷款组织办理业务、处置抵债资产或因撤并法人机构需要公证、评估和非交易性车辆、房屋等变更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国土、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要给予积极主动地配合和服务,其中,小额贷款组织从成立之日起,前5年内属于非交易性权属变化的财产转移所征收的契税给予等额奖励。

5.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社银行要对小额贷款组织的发展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涉及提现、转账、质押等业务要提供便捷服务。

6.相关部门要及时为小额贷款组织提业政策信息服务,明确小额贷款组织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引导小额贷款投向农村新兴产业,同时向小额贷款组织推荐信誉好、有发展潜力、有融资需求的企业。

7.对小额贷款组织在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成绩显著的,区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

8.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为小额贷款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支持小额贷款组织的发展。

八、实施进度安排

1.2008年8月,将《*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金融办审查。

2.2008年9月,组织招标,确定发起人,组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筹建工作组,拟定筹建方案,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试点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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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方针,以提升人才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强化人才使用效能为核心,以开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急需领域人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两城”建设,探索出台激励人才政策,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才服务机制,为打造“一个高地、三支队伍”提供坚实保障。用2至3年时间,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较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现人才总量较大增长、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体制机制真正创新,产业发展速度加快的目标要求。

三、任务实施

(一)统筹推进工程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对我县紧缺急需的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城乡建设、土木工程、规划设计、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建筑、道路与桥梁等专业人才,采取定向委培、“本土化”招生、高校毕业生回归工程等一系列政策加大引进力度,力争到2017年,定向委培4人以上,聘任工程相关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5人以上,形成一支30人以上的工程领域人才队伍,具体规划为:

1、2015年目标

住建局引进土木工程专业人才1名、规划设计专业人才1名,通过定向委培完成。

水利局引进水利水电建筑专业人才1名,通过“本土化”招聘完成。

住建局引进城乡建设专业人才1名、城乡规划管理人才1名,通过直通车完成。

住建局引进规划设计专业人才1名,通过高校毕业生回归工程完成。

2、2016年目标

住建局引进土木工程专业人才1名、规划设计专业人才1名,通过定向委培完成。

水利局引进水利水电建筑专业人才1名,通过直通车完成。

水利局引进水利水电建筑专业人才1名,通过高校毕业生回归工程完成。

3、2017年目标

住建局引进城乡建设专业人才1名、规划设计专业人才1名、工程造价专业人才1名、道路与桥梁专业人才1名;交通局引进土木工程专业人才1名、道路与桥梁专业人才2名,通过高校毕业生回归工程完成。

责任股室:干部调配股

(二)探索制定激励人才政策

1、灵活运用现有编制政策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对于部分满编且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的单位部门,工作需要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可提前使用3年内退休人员的预空编制,用于引进人才。

县退休办与工资福利计划股配合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3年内退休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并与县委编办等联合制定使用3年内退休人员预空编制用于引进人才政策的相关方案。

责任股室:退休办、工资福利计划股、干部调配股

2、认真落实紧缺急需人才优惠政策

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县人才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将县2015年起新招收的符合当年度《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本省户籍省内高校毕业人才,纳入省财政每人每月800元的补助范围。同时,对于符合《县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新进人才从2015年起,由县财政给予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人才每月1000元、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人才每月600元的生活补助。

从2015年起,每年3月底前,制定公布《县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并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符合条件新进人才的统计、上报工作,兑现补助政策。

责任股室:干部调配股

(三)建立人才服务机制

建立人才需求信息采集和定期制度,畅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汇编相关分类指导目录、操作流程办法、相关政策发放给各类人才,及时了解掌握人才工作动态和各类人才实际问题,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继续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

2015年4月前,在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采用企业人才联络员收集需求、“一个窗口”接件进行分类、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做好企业人才职称评定和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项制度,2015年完成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县职业技术学校完成场所建设并解决办公设备添置等,并牵头做好项目评选、创业贷款、各项政策兑现等工作。

试点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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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一次、十二次会议,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十二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认真践行法治系统观、法治大局观、法治人民观和法治基层观,紧紧围绕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为民、社会依法治理“4个方面”,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长效促提升,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和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促进市建设“高质量产业集聚地、高颜值旅游目的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位对标、高点示范。坚持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推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在落实落地,坚持以打硬仗、下深水、啃硬骨头的勇气和决心,攻重点、破难点、疏堵点,切实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全面依法治市模式。

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做到不漏项、不断链,确保示范试点的系统性、一体性和规范性。

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市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着力把问题找准找深,把措施谋细谋实,做到真有用、真管用、真好用,努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全面依法治市模式。

坚持边查边改、注重长效。示范试点只分环节、不划阶段,坚持边查、边改、边建,做到细心查、真心改、用心建,做实规定动作,做优创新动作,注重抓点连线促面,突出标本兼治、重在治根治源,着力探索接地气、冒热气,既符合上级要求、又体现特色的依法治市路径。

坚持法治为民、法治利民。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法治建设生动实践,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用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法治问题,广泛组织动员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努力创造体现民愿、尊重民意、吸纳民智的示范试点成果。

(三)示范试点目标

计划用一年时间,全面、深入、扎实开展示范试点,力求取得“三个实现、三个一批、五个提升”的示范成果。

三个实现:实现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部署更加系统深入;实现法治建设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实现党委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的意识和能力整体提升。

三个一批:着力破解一批制约法治建设成效的问题和短板;着力构建一批推动法治建设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着力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全面依法治市经验和模式。

五个提升:党委依法执政的水平显著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显著提升;司法公正为民的群众认同感显著提升;基层群众法治素养显著提升;法治基础培育显著提升。

二、示范试点主要任务

(一)党委依法执政

1.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完善领导干部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工作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完善党委运行机制,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单位:各办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2.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落实《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人大常委会和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内容,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表率。(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单位:各办所,各村(社区))

3.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提升全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全面落实《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度述法工作,增加法治知识在领导干部培训、考试中的比重,推动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积极履行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严格依法办事、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单位:各办所,各村(社区))

4.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市委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法律顾问管理、绩效考评、运行机制等工作规则,推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单位:镇人大办、司法所)

5.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使用。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完善干部培训制度,将法治作为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干部法治档案制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注重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验的成员。(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单位:各办所)

6.加强运行监督。坚持全面依法治市、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和清廉建设统筹推进。深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党规党纪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党风廉政长效机制。(牵头部门:镇纪委,责任单位:各办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二)政府依法行政

7.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对标《市县法治指数》指标体系,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成果。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强化跟踪督办、绩效评估和碰硬奖惩。持续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响应民生需求,提供高效优质公共服务产品。(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单位:各办所,各村(社区))

8.依法作出行政决策。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落实违法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单位:各办所,各村(社区))

9.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行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破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难题。(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单位: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司法所)

10.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提高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依法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依法高效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化解涉及行政管理方面的矛盾纠纷。加强法治化建设,依法办理事项、处理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单位:法庭、司法所、综治办,各村(社区))

11.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信息公开主体的服务意识,依法及时、完整公开群众和企业关心关注、涉及其切身利益的事项信息。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等制度,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单位:各办所,各村(社区))

12.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向上级党委政府、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强化工作保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措施。加强内部监督运行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严格落实纠错问责制度,从严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单位:镇纪委、镇人大、司法所及有关办所,各村(社区))

(三)司法公正为民

13.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加快推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机关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庭)生效裁判和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旁听审理制度。健全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和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单位:各办所,各村(社区))

(四)社会依法治理

14.全面实施精准普法。加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突出宪法、民法典主题宣传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传统道德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落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持续深化“法律七进”,创新普法形式。做好“七五”普法总结,提前谋划“八五”普法。(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单位:各办所,各村(社区))

15.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联动互补、协作顺畅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一核五治”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以市被司法部确定为基层依法治理驻在式调研基地为契机,全力打造特色亮点,擦亮基层依法治理品牌。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教育群众诚实守信。(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单位:各办所,各村(社区))

16.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水平。强化法律在维护权益、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畅通群众利益表达、协商沟通和救济救助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牵头部门:综治办,责任单位:各办所,各村(社区))

17.保障公共安全。探索建立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和干预机制。加强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依法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对征收征用、拆迁安置、民间借贷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力度。(牵头部门:综治办,责任单位:各办所,各村(社区))

18.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有效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提供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全面落实法律服务惠民举措,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牵头部门:司法所,责任单位:各办所,各村(社区))

19.加强乡村(社区)治理法治保障。努力提升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职能力,教育村(居)干部依法行权,强化权力监督。发扬村社直接民主。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以《省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规划》起草调研及先行先试地为契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乡风文明培育。(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单位:各办所,各村(社区))

(五)法治基础培育

20.提升群众民主参与意识。有效落实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制度。全面推行人民群众列席党委、人大、政府相关会议。以市政协“有事来协商”试点工作建设为契机,打造群众参与平台,畅通群众意愿表达渠道。强力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真正激活群众自治活力。以“清廉”建设为抓手,强化群众对党政机关的监督意识。(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单位:各办所,各村(社区))

21.全面营造依法治市氛围。发扬年画打造特色法治文化的成功经验,继续提炼涵养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浓郁法治文化氛围。挖掘、讲述身边的法治故事、依法办事的典型事例,推动树立依法治市的自信心、自觉性。(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单位:各办所,各村(社区))

22.强化依法治市督导。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根据各行业、单位的实际编制法治建设的指标体系,常态化开展督导,不断增强各单位法治建设的自觉性和规范性。提高依法治市目标考核权重。(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单位:各办所,各村(社区))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全面依法治市示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牵头负责本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示范试点工作。全镇上下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实施,确保高标准推进,实现预期目标,取得圆满成效。

(二)强化对口联系。按照“四个一”对口联系指导模式,建立示范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动争取上级领导、上级部门、高等院校和律师的支持,及时汇报依法治市工作进展,积极借智借力总结提炼工作经验。

试点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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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依据,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为契机,切实增强党组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局党组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为我区科学和技术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党务公开的工作原则

l、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按照《》、《党内监督条例》、《保密法》等有关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公开的事项,一般可以公开。

2、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原则。党内事务首先在党内实行公开,保证全体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不涉及保密、已解密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外公开。

3、坚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原则。在党务公开推进过程中,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又要慎重稳妥、逐步推进,通过不断实践,逐步深入开展党务公开。

4、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党务公开工作坚持真实公正,不避重就轻,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办实事、求实效,不照搬照套搞形式主义,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实际操作,切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坚持实行党务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原则。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紧密结合,以党务公开带动政务公开,形成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主要从党组基本情况及工作运行情况、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动态和群众关心的其它党务问题等方面内容进行公开:

(一)党组织基本情况及工作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情况、工作分工、基层联系点情况;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阶段性工作重点情况;科技和科协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决定、决议情况;研究制定党员、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政策、措施、规划等。

(二)思想建设方面。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大的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及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理论研究活动安排及落实情况;重大对外宣传活动计划及落实情况;局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及落实情况;群众性创建、评比、表彰、奖励情况等。

(三)组织建设方面。主要内容包括:党组织建设计划及落实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议、培训学习情况及后备干部工作情况;党内选举情况;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党员教育、发展、管理和奖惩情况等。

(四)作风建设方面。主要内容包括:局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及落实情况;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党纪政纪案件查处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等。

(五)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内容包括: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制度;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党组织建设制度;党务公开的相关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内有关办事程序和工作制度等。

(六)解决企业、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方面。主要内容包括:局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结对联系情况;党组重大决策、措施征求党外人士意见情况等。解决群众问题的对策措施及进展情况;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要群众的处理情况等。

(七)其它党务工作事项。主要是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或者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又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事务。

四、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主要形式

1、告知式公开。将宜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口头传达、会议传达等形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和一定范围的社会场合予以公开。

2、书面式公开。对宜公开事项采取文件、动态简报、宣传单等方式在全局和一定的社会范围内进行公开。

3、网络式公开。利用在局域网上开设党务公开专栏的形式,在全局范围公开。

(二)主要程序

l、申请。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结合实际,提出需要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根据自定、上级审批等不同要求的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2、审核。每项党务公开内容在公开前必须提交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局党组集体审核,特别重大或难以把握的,应报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3、预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经党组织按程序重新调整完善,然后正式公开。但不是所有内容都必须预公开。

4、公开。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按照规范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进行公开。

5、反馈。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筛选、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规定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党务公开的实施步骤

按照区委要求,结合实际,我局从今年9月份开始,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党务公开试点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启动阶段。时间为2006年9月初至9月份底。成立局党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发《局党务公开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区党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党务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

(二)组织运行阶段。时间为2006年lo月至11月份。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党务公开试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2006年12月份。在自查和全面总结党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同时,作好上级阶段性检查验收的迎检工作。

(四)制度完善阶段。时间为2007年初。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党务公开的要求与措施

l、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推进党务公开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密切党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深刻认识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把握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基本要求,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努力使党务公开成为我局党组织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制度。.

2、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党务公开试点工作的领导,经局党组研究,成立局党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先荣同志任组长,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陈翔峰、张正浩、蒋中平同志任副组长,协助组长分管日常工作。陈一平、章晓鸣同志为成员,对其科室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章晓鸣同志兼任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并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上下工作联系,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

3、建立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在试点工作期间,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检查督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务公开汇报会,及时通报开展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监督反馈制度,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和聘请监督员等形式,进行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尊重和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决策民主化、党务公开化、监督全程化。局党务公开工作监督电话设在局办公室,号码为:85820611。三是公开预审制度。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由局党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从严把关,集体研究审批。

试点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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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现有的村级组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村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环境,繁荣农村文化,维护农村治安,救助困难群体,提高农民素质,树立农村新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目标任务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以便民、助民、利民、安民、富民为出发点,加强试点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建设、保障体系建设、社区服务建设、文化教育建设、平安建设,建成村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

方法步骤

试点工作从8月份启动,2012年年底前完成。通过试点,为我市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一)建立机构。镇党委、政府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小陶镇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八一社区村建设工作委员会在小陶镇社区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村社区建设具体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光亨担任。联系电话。通过建立机构,形成党、政领导,民政牵头,村两委主办,村民为主体,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动员部署。我镇试点村要在9月30日前开好镇村两级干部动员部署会议,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大会,宣传《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和《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初稿),大力营造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良好氛围。由“八一村民委员会”改名为“八一社区村民委员会”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逐级上报。

(三)制定方案。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的通知》精神和有关会议精神,根据我镇和八一村具体情况,确定社区建设的要求和目标,明确试点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制订出具有本镇本村特色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等。

(四)组织实施。我镇试点村工作从10月上旬开始,根据我镇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展开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在建设过程中,要将城市社区服务和管理的理念及做法引入农村,要借鉴城市社区建设和其它乡镇试点的成功经验,遵循“社区为主、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原则,按照“依靠群众、因地制宜,严格标准,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和,试点村要列出详细的硬件、软件建设项目和实施进度表,责任明确到人,措施具体到位,切实保证试点工作在2013年元月底前如期完成。

(五)总结经验。试点村要形成定期工作分析汇报制度,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为市、镇两级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指导。镇指导组要根据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完成各自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使命和任务,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试点结束后,要认真梳理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仔细解剖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成功的经验,写好总结精神,为全镇今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做出典范并迎接2013年1月下旬由市里组织的由有关部门对试点村社区进行的检查评估和验收。

基本内容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必须从解决农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根据农村的发展实际,当前主要在农村基础设施、民主政治、社区文化、社区服务、农村平安建设等五个方面推进。

(一)搞好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四通四改四化”进村入户,即水电路通、新型能源通、广播电视通、互联网通,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处理方式,社区道路硬化、环境美化、庭院绿化、公共设施亮化。

1、在青石自然山顶上建一个八一自来水厂,供八一村和大陶洋面等村民在大陶办厂的工人饮用水。

2、结合新农村沼气池建设,年内完成100口沼气池建设,建设沼气池的农户给予补助100元,对侧所、猪圈进行改造,实现侧所、猪圈、沼气池综合利用,每口再补助150元。

3、结合新农村“三清六改”工作,对村的民房前屋后种草皮、入户道路硬化;入户道路必须要达到宽2.5米,每3平方米补助1包水泥,实现进户小路硬化;对房前屋后绿化的,给予提供苗木。

4、在张坑自然村、前坂自然村各建设一个垃圾收集点。

同时,要完善试点村公益设施,在试点村实行“一校一园一室三中心”工程,即:一所村民学校、一个幼儿园、一个警务室、一个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农业服务、卫生服务、商业服务)、一个文化服务中心(图书阅览室、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健身场所)、一个老年人活动中心,为农民提供生活、学习、娱乐、医疗、健身服务场所,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1、继续完善八一村农民夜校,以讲课内容进一步扩大,完善学校制度。实施“村民素质工程”,建立数字化的科技培训教室,培育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农民能人作用。

2、在青石对原有的卫生所进行改造,建设成为八一社区服务站,为农民提供生活、学习、娱乐、医疗、健身服务场所,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3、将引进外资投资300万元,在张坑口建设一座“八一幼儿园”,以解决八一村及大陶片幼儿培育问题;

4、继续完善老人活动中心和图书馆,使老人活动正常,图书借阅正常。

5、继续完善文化娱乐中心,要逐步形成整个大陶处以八一社区为娱乐中心,对朱氏九节龙要进一步深化,注册升级,将民间活动引向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妇女秧歌队、篮球队和晚上露天舞厅。

6、继续完善八一村卫生服务所,扩大卫生服务所建设功能,添置相关器材,建设成为八一社区村服务站。

7、进一步完善健身场所,将原旧村部楼下的房间添置健身器材,建一个标准的健身场所。

(二)提升农村社区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围绕“四个民主”、“四个自我”,通过建立完善“四权决策机制”、规范落实“四项制度”、开展“一项活动”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四权决策机制”即:以村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施表决权、村民委员会实施执行权、村民监督委员会和上级组织实施监督权为主要内容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四项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前报备制、村务公开制、财务管理制、村干部履职公开评议制;“一项活动”即:“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用好宣传阵地,强化舆论监督,设立意见箱、民情室、反馈栏,倾听民声、征集民意、落实民权,畅通民主诉求渠道。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切实依法保障广大村民群众的合法权利,提高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三)改进农村社区服务工作。一要建立健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阳光救助,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困难家庭看病难问题。大力实施助医、助学、扶老、助残、助孤、济困慈善救助活动,帮助村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组织党员、干部、科技示范户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帮助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产生活水平。二要大力抓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设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大力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开展“除四害”和爱国卫生工作,逐步消灭农村脏、乱、差现象,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三要完善农村培训功能,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村民的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农民。四要完善信息传播功能。在试点村构建涉及农业管理、农情预报、农业技术、农产品销售、农民培训等“三农”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并延伸到协会、专业户、提高农村社区信息化水平。通过我市新农村信息网络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建立各项方便实用的应用系统,为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五要完善村民购物功能。在社区中设立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品小超市等购物场所,满足和方便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四)发展农村社区文化体育事业。采取上级部门争取一点、驻村单位支持一点、村民捐赠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进一步完善社区文化、体育、广播、信息等设施,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图书室援建,丰富社区藏书量。因地制宜地组建具有乡土特色的文艺队伍,继承提炼当地的传统文化。以“村民教育日”、“村民文体活动日”、“社区读书日”等形式,在重大节日和节假日期间开展喜闻乐见、健康有益的娱乐和联欢活动,丰富村民业余生活,陶冶村民情操,提高村民素质。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思想道德、家庭美德、农业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开展评选“五好家庭”、“文明户”、“学习型家庭”、“好儿媳”等活动,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宗族等活动,培养新型农民,营造农村和谐氛围。

(五)加强农村社区平安建设。推进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在八一村尝试建立“一村一警”的长效警民联系制度,继续完善建立一支干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治安联防队伍,提高社区治安防控能力。扎实开展“送法进村”活动,把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引向深入。要结合农民夜校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发挥农村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强化农村社区沟通上下,化解矛盾的功能,努力建设秩序好、发案少、群众满意的安全社区。

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大组织领导的力度,用心探索,创新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同时做到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一同部署、一体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中要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动相关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建设和利用农村社区平台,把服务扩展到村民。镇直有关部门、企业要与农村社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要制订具体帮扶方案,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扶持力度。

试点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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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在帮助农民提高发展能力的基础上,以政府为引导,以农民为主体,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投入力度,整合社会资源,制定并落实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农村泥土房的集中改造,切实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全县农村泥土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先易后难。对生活条件有所改善,盖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优先扶持;对收入水平低、生活困难的农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

2、集中连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以村、屯、街集中改造为主,逐步改造分散户的泥土房。

3、整村推进。对砖瓦化率较高的村屯,采取整村推进的办法,砖瓦化率达到95%以上的村屯,现有泥土房要进行全部改造,以后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4、消灭危倒房。根据现有危倒房户的实际情况,各乡镇在试点阶段力争全部改造完成危倒房。

二、目标任务

20*年,全县完成农村泥土房改造安居工程试点10000户的目标任务(详见附表2)。

三、试点范围和建设标准

(一)试点范围。

按照农村泥土房的改造试点工作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改造工作采取统一规划,分步推进的方式进行。起步阶段要体现示范性和带动性,先行选择前七号镇、三十号乡为泥土房改造试点乡镇,省、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为泥土房改造试点村,其它乡镇要重点选择国道、省道、乡道沿线的村屯进行泥土房改造试点。

(二)建设标准。

新建住房要符合乡镇、村建设总体规划,一般为砖瓦结构。根据现阶段我县农村户均住房面积和结构,此次泥土房改造按户均40—60平方米安排。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采取给予补助资金的办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建筑较大面积的适用住房。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户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个别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2人以下的家庭,可适当减少建筑面积,应通过联建的方式适当控制建设标准。宅基地面积按《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标准执行。房屋的结构、样式原则上按照建设部门设计的样板图纸施工建设。

(三)选址要求。

对列入泥土房改造规划的农户,原则上在农户原有宅基地上推倒重建;如确需重新选址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经依法批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耕地的“占一补一”,可免缴耕地开垦费。对实行拆旧建新、集中建房,进行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能够增加耕地的,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予必要扶持。

(四)补助标准。

省政府按户均2000元的标准给予试点资金补助,县政府参照省补助标准按1:1的比例安排地方配套(包括资金、物资及政策减免)。省政府的补助资金包干到乡镇,结余资金统一调剂滚动使用,对这次试点应该完成而未完成的户数,今后不再予以安排补助资金。对五保户和优抚对象在包干资金中各乡镇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改造户数。补助居住泥土房户的户籍,以20*年12月31日前的法定记载为准。一户多房的,只补助一处;截止20*年底,已连续3年不从事农业生产且不在本村居住的泥土房户,不视为改造对象。从20*年8月1日起新开工建设的泥土房户享受政策补助。

(五)补助金使用。

各乡镇对这次泥土房改造的农户,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改造对象,名单要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农村泥土房改造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农村泥土房改造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补助资金专户,统一调配,实行乡镇报账制度,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决算,防止资金被挤占和挪用,确保泥土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年6月上中旬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落实任务,8月初召开全县泥土房改造安居工程试点工作动员会,进行组织动员和思想发动,组织编制泥土房改造规划。

(二)实施阶段。20*年8月中旬各乡镇组织试点村、屯、户进行开工建设,11月末竣工。

(三)检查总结阶段。20*年12月,由县推进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做好试点工作总结、材料整理和资金决算等项工作,并完成泥土房改造规划编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泥土房改造安居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把泥土房改造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好落实,确保农村泥土房改造安居工程按政策、按要求、按时限顺利推进。

(二)增加投入,强化资金管理。要积极筹措资金,努力增加投入,切实保障资金需要。要积极争取扶贫、救灾等项资金,重点向农村泥土房改造倾斜。

(三)落实政策,建立援助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用足用好农村泥土房改造的优惠政策,在保持原参与帮扶包扶单位和任务不变的基础上,增加泥土房改造的帮扶内容。建设、国土、地税、林业等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泥土房改造安居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列入此次泥土房改造安居工程的项目,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制定农村泥土房改造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县推进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泥土房改造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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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9月份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至年底前,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做到应发尽发;适龄参保人员参保率确保达到80%,争取90%以上。

二、实施步骤

首次参保缴费发放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年9月1日-30日)

1、完成《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草拟,报县政府和省、市主管部门审批。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成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组全体会议,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3、拟定县政府对镇试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落实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经费预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5、完成县金融机构服务具体方案的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人行、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

6、完成县农保中心网络上线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审核、整理、汇总及导入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相关电信机构)

7、完成其他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

1、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各镇政府)

2、筹备并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县政府与各镇签订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3、各镇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配强配齐镇事务所专职人员和村协理员,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4、制定业务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分层、分类对县、镇、村干部和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测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集中征缴阶段

1、以镇为单位,进村入户集中开展征缴工作,对适龄城乡居民及时??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2、及时建立参保居民个人账户。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根据《参保登记表》,及时将参保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县农保中心及时做好复核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事务所、县农保中心)

3、对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和缴费人员进行核实,并做好各种参保登记表、明细表和汇总表的录入和填写,及时上报县农保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事务所)

4、及时制作参保居民并发放银行卡(折)。金融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及时制作银行卡(折),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责任单位: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各镇事务所)

5、落实“日报告周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并通报征缴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政府)

6、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导。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四)审核发放阶段

1、继续做好符合条件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补缺补差,确保参保率达到要求。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2、做好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在对适龄子女参保情况核实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进行审核、审批,及时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和银行卡(折)。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各镇事务所)

3、做好个人账户记账工作。根据金融机构收缴保费和发放养老金情况,及时将个人缴费信息、政府补贴信息、集体补助信息、养老金发放信息等记入参保居民个人账户。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各镇事务所)

4、做好档案整理及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各镇事务所)

5、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直相关部门、各镇政府)

试点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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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政策扶持,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开展稻油轮作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耕地轮作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推动耕地轮作制度化、常态化,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优势区域优先。坚持油菜优势区域优先推进,重点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块、油菜生产基础好和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的村委会开展稻油轮作试点。结合农业结构调整规划,实行“一季稻+油菜”“双季稻+油菜”的稻油轮作种植制度和模式,不断提升农民种植意愿,稳定耕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

(二)集中连片推进。坚持集中连片推进稻油轮作试点,优先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耕地轮作试点,带动试点区域内稻油轮作面积的落实。

(三)扩大试点范围。在优势区域之外、受气候地力等条件限制不宜种植双季稻的区域探索稻油轮作试点,或者在种植早熟二晚双季稻区种植油菜常规品种,探索“稻-稻-油”轮作试点,对耕地进行保护性耕作,提升地力条件。

(四)三年定期轮换。三年为一周期,以村委会为已连续实施达三年的要进行合理轮换,通过试点带动更大区域。

(五)巩固提升产能。因地制宜,合理安排试点任务和措施,做到科学轮作,确保试点任务落实到田、轮作耕地质量提升。做好耕地质量监测,及时实施掌握试点耕地质量变化。

(六)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探索建立耕地轮作政策框架,支持和引导农民自愿参与试点,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三、试点任务及补助标准

(一)试点任务。2020年,市稻油轮作试点面积为2万亩,镇为6000亩。具体任务安排详见协议。

(二)补助标准。对开展稻油轮作试点的油菜种植农户,实施耕地轮作生态环境补贴。每亩补助150元,用于购买油菜种子及购买田块翻耕、开沟等社会化服务,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提高补贴的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种植标准

1.凡是试点田块必须翻耕、开沟种植、排灌畅通,收割水稻后直接播种、没有翻耕、开沟的田块不予补贴。

2.基本苗数。保证油菜的基本苗数,成活率90%以上,苗少、苗差、杂草丛生、病虫害多等管理技术差的田块不予补贴。

四、明确时间节点

9月份,各试点村按照镇制定的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落实面积和实施主体;10月份,开展稻油轮作试点工作,签订稻油轮作试点协议,狠抓责任落实。

五、实施内容和试点区域

1.推行“一季优质稻+油菜”或“双季稻+油菜”稻油轮作种植模式,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减轻病虫害,减少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光温条件充足的地区可试点开展“早稻+晚稻+油菜(菜用)”“一季优质稻+再生稻+油菜”等轮作模式,提高种植收益,扩大再生稻面积,稳定粮食生产。

2.试点区域。今年选择在镇油菜产业基础好的村攸洛、崔家、下城、彭坊和高速出口的村熊家、上村开展稻油轮作试点。通过大户试点种植,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为便于跟踪监测轮作对耕地地力提升和生态环境保护作用,原则上试点区域保持相对稳定,承担试点任务的地块确定后3年不变,有特殊情况可以做适当调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级抓落实、乡镇(街道)实施的工作要求,成立由镇长为组长,成为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稻油轮作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确保试点任务有序开展,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三)填报四至信息。充分利用确权登记成果,鼓励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推进,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试点。试点经营主体要将承担任务的村名和所有试点地块的四至信息,于10月底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四)做好技术服务。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指导农户掌握技术要领,为耕地轮作试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试点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14号)精神,抚州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省唯一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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