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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5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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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局机关各股室、餐监所应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3]32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每一个干部职工和辖区内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并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好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2.加强领导,强化监管。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股。

3.注重结合,提高效率。把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监管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检查时限和检点

1.检查时限:2013年7月12日-8月1日为自查阶段,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深入彻底排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2013年8月2日-8月31日为检查阶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我县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检查,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逐条整改、逐项落实、不留后患。

2.检点:

食品安全领域:一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餐饮环节、学校食堂、民工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以及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加大对熟肉制品、卤制品、水产品以及采食野生蘑菇的监管力度。二是抓好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等不法行为,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产品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安全漏洞。

医疗器械安全领域: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特别是输注器具、麻醉穿刺包等直接与人体血液循环相接触的医疗器械,突出检查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或验证、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检验、出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等关键环节,生产、检验、环氧烷消毒、设备是否完好。加大对骨科植入物、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介入器材、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等高风险产品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药品安全领域:要从质量控制、物料管理、生产管理等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要进一步加大经营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制剂、兴奋剂、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的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sp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药涉械单位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督促其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重点车间、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及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的检查,加强品、、毒性药材(药品)、菌毒种、环氧乙烷灭菌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三、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报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传活动。要加强典型宣传,既大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在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效,也公开曝光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保持“12331”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

2.落实整改措施。各相关股室对检查出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要会同所在单位商定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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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安全法》和《特别规定》为依据,认真落实市局《××市工商局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流通领域食品经营秩序,达到“体系健全、管理科学、质量安全、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分局“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分局决定成立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

三、主要工作及目标

(一)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条件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准入管理。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总局即将颁布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有关许可。对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坚持先证后照,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时,发现有关许可证期满的,应当要求提交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新的许可证。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涉及工商部门职责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及前置审批的,会同或配合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处理。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乡镇以上食品经营户持照率达__%,县城以上农贸市场摊位(农民自产自销除外)挂牌经营(含临时许可)户达___%”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要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记好进货台帐;要按照相关规定,监督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记好销售台帐;要依法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要监督其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条件、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要依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处理。要突出抓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批发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管,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积极探索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食品进货销货台账建账率达___%,逐步推广电子台账,可追溯率达___%”的目标。

(三)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率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尤其是要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要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和退市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完善和创新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机制和方式,建立健全“经营者自检、工商抽检、消费者送检”相结合的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体系。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商场、超市、大中型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设立检测室或检测工作台,开展质量自检,完善内部质量监控体系。要突出对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种类和问题多、危害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以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并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要严格对外地进入我市流通的食品进行连续抽检,并按照分局《____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安排》,认真抓好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及时依法开展市场清查。要加大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控水平。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不符合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外埠产品合格率达到__%以上”的目标。

(五)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针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经营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对商场、超市,重点加强对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质量安全的监管,鼓励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协议准入、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对批发企业,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建立并执行了食品销售台帐的监督检查。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履行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监督检查。要依据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情况,重点加强对辖区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对集贸市场的经营者、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履行了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义务的监督检查,并引导农村食品店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在全市所有乡镇和__%以上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工作目标。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要求,严格按照分局制定下发的《××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层层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利用_____行政执法网络,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报请上级机关同意,及时消费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预警、事前监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应急机构、队伍、车辆、物资、设备保障,切实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四、方法步骤

创建活动于____年_月开始,至____年__月结束,历时_年。分_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启动宣传阶段(____年_月至____年_月)。成立××分局“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通过新闻媒体、板报橱窗等方式,大力营造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____年_月至____年__月)。____年以城区辖区为重点,年内确保完成各项创建指标;____年以农村辖区为重点,年底全面完成各项创建指标。全面落实实施方案,有序开展食品安全各专项及集中整治工作。基本实现“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的各项指示,基本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监测预警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等。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____年_月至____年__月)。____年_月__日至_月_日,分局将对各工商所“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进行检查验收。____年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市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验收,召开总结大会。各工商所及相关科室对两年工作进行梳理归纳,展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成果,全面形成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监测体系、预警体系、应急体系、诚信体系、考评体系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工商所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分局的一把手是“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重点抓,相关科室协同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工商所要积极开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食品安全知识“六进”(即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把食品安全知识“六进”活动与分局正在开展的消费维权“五进”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抓好落实。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橱窗、个体例会、市场广播等,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引导群众树立安全消费、科学饮食的理念,号召广大食品经营户和市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深化食品安全诚信教育,曝光违法食品经营企业和不合格食品。切实强化行业自律,增加食品经营户的社会责任感。各工商所要设置食品安全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以信息的形式及时上报分局,分局将上报市局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工商所要充分运用执法职能和手段,加大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大案要出手快、下手狠,一抓到底,严查快办,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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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切实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三公开”为契机,积极探索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方式,加快阳光行政、依法行政建设,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稳步发展,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公开内容

(一)公开食品药品监管计划:主要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监管重点。阶段监管重点根据气候、消费特点等划分为3-5月高危期、6-8月高温期、9-11月易发期、12-2月节庆期四个阶段,分别制定重点监管计划。

(二)公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结果:主要公开风险监测计划,抽样检验检测结果,全年抽样检验检测完成情况。

(三)公开案件查办:主要公开一般程序案件及典型大要案件查办情况,全年案件查办数量等。

三、公开主体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

四、公开时间

年度工作计划拟于每年1月上旬公开,阶段监管重点拟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上旬公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结果按批次及时公开;案件查办情况适时公开。

五、公开方式

要本着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原则,以文书公开、媒体公开、网络公开、会议公开等方式,扩大公开覆盖面。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监管重点通过文书、会议、网络公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结果通过文书、网站、电视台公开;案件查办通过文书、网站、电视台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三公开”,对促进依法行政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意义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公开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将“三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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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共建和谐,共享全面小康”的要求,积极实施“幸福民生40条”和“三大行动纲领”,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区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企业及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安全控制水平逐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七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继续按照《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市场准入,完善和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1.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与监测。落实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快推进奶牛养殖标准化建设,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条件,要以“三聚氰胺”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2.加强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和禁用化学品等的清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他隐性成分行为。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产品的清查行动。3.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在饲料生产和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4.整顿、规范提升农资市场。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促进农资连锁经营,加快小农资店规范和提升。5.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的行为。6.加强监测抽检。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筹建产地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大力开展水产品药残的监督抽检,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客多巴胺等β-兴奋剂类药品残留,禽肉产品中抗菌素、磺胺类药物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7.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开展水产苗种生产检查,对外购水产苗种进行全面摸底和检查。严格许可制度,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的苗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有违禁药物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不得参与增殖放流活动。8.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者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帮助指导养殖者正确选择渔药、饲料生产场家;逐步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全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积极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一体化认证工作,把实施水产健康养殖与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1.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依法查处,绝不手软。全面实行食品生产企业“红黑榜”制度,公布和曝光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不合格企业。2.全面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两年内使全区保留规范类小作坊100%达到“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五种模式”的整合提升,使城区范围内以及重点镇(街道)范围内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实现全面提升取证。3.加强证后监管。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现场巡查工作,深化分类监管模式,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检验检测、添加物质申报、问题食品快速追溯和召回”等四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4.有效排查地产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潜规则”。围绕本地重点地产食品,及时收集各类食品安全信息,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分析,及时掌握动态,以了解“潜规则”,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性问题。同时,有效开展风险通报和防范工作,建立完善快速反应和预警工作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5.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对出口食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加强出口食品企业管理;对进出口食品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重点商品的质量监控,做好农兽药摸底调查与残留物质监控工作;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强化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建立完善的出口企业档案。

(四)食品流通环节。1.全面清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2.全面推行“一票通”制,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继续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信息公示等制度。3.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等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小菜场、小食杂店、小商贩的整顿和规范。引导农村食杂店向“万村放心店”工程的示范店转化提升。根据区政府《关于农村重要菜市场改造工作方案》(政办发〔2008〕26号)精神,按计划完成村级市场升级改造。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4.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机制、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社会监督机制。

(五)餐饮消费环节。1.加强餐饮单位溯源监管。落实原料索证索票等溯源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2.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餐馆、小型餐饮单位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清洗消毒和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温度、时间的控制等作为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加强规范管理,防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全面推进小餐饮整治规范,提高持证率。3.大力推进餐饮服务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继续对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五常法”管理,全面推行卫生信息公示,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4.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集中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农家乐、大众饮食街、大排档等重点区域的公共餐饮的专项整治。5.加强对农村家庭聚餐的食品卫生指导和规范,全面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完善聚餐申报及卫生指导工作。

(六)畜禽屠宰和酒类市场。1.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2.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菜牛定点集中屠宰工作;继续推进菜市场家禽实行“一个统一,两个集中(统一索证索票,集中销售、集中宰杀)”经营管理模式,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及病死病害猪(牛)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销售。3.加快实施肉类品牌化战略,推进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方式。4.继续全面开展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工作,继续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七)保健食品。1.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品市场准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2.开展市场产品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制度,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3.开展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加大监测力度,整治食品广告中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4.加强保健食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水平。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措施。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一线。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整合检验资源。全面落实区政府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要求,加强对重点品种的抽验力度。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建立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提高检验检测数据的利用效率。

(三)提高监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把集中整顿的各项任务和目标与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六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实施源头控制和市场准入战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及责令企业召回。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考核考评,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有实在的内容,协调事项有规范的程序,落实责任有严格的措施,评价考核有明确的标准。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五)规范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工作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上旬至7月中旬)。制订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区农林、质监、工商、卫生、贸易、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方案,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每项整顿任务和目标,提出具体的整顿工作措施,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并于年7月中旬前报区食安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年7月中旬至年11月中旬)。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部门工作安排,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年度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地应结合《年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上级、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安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年11月中旬至年12月底)。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目标和任务,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分别于年和年11月中旬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报区食安办。区食安办将结合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考评工作对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年12月,迎接市政府对我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考核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加强督查和考核,明确各项整顿任务和责任,并分解落实到科室、到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整顿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指标,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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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坚持安全为先、预防为主、完善机制、依法监管、服务发展的原则,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狠抓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落实,建立标本兼治的科学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1.抓好食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突出整顿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资品种;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2.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切实解决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白酒、饮料和儿童食品等10类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有制假劣迹企业和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违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重点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3.抓好食品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农村集市,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的行为;对生猪屠宰、加工、流通、储存、消费等环节和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重点查处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商业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4.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开展“健康餐桌促进行动”,以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为重点,开展节假日、重大活动及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和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教体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5.开展节假日期间食品市场的专项治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针对节假日食品市场特点,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的行为,重点监管集贸市场、超市、餐饮业等单位,重点检查肉及肉制品、大米、面粉、水果、蔬菜、水产品、酒、糖果、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节假日期间消费量大的品种,进一步规范节假日食品市场秩序。

责任部门: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商业局、县农业局、县药监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二)加大药品监管力度,着力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6.开展药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对社会危害性大、涉及面广、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1)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2)严厉查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3)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或从无证渠道购进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盐酸曲马多的行为;(4)追踪非法药品渠道,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5)对我县高校周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秩序开展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县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7.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听、监测,大力整顿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重点查处从无证渠道购进广告药品和无证销售广告药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8.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1)对药品生产企业继续实施“三级”驻厂监督员制度,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2)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注射剂、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麻黄碱类、可待因等高风险品种重点监控。(3)采取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巡查力度和频次。

责任部门:县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9.着力强化医疗器械监管。(1)以列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的企业为重点,对全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2)开展以经营、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为重点的专项治理。

责任部门:县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10.开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和养护情况。

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技术支撑,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11.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着力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服务型机关。

责任部门: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商业局、县农业局、县药监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12.结合当前全县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责任部门: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商业局、县农业局、县药监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13.开展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水平、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以适应新时期、新阶段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

责任部门: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商业局、县农业局、县药监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14.加强食品药品检验监测。(1)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食品抽验检测工作;(2)推进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3)进一步加强食品评价性抽验和药品监督性抽验工作,为行政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责任部门: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商业局、县农业局、县药监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四)巩固整治成果,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

15.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工作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量化分级管理等制度,使“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落实。

责任部门: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商业局、县农业局、县药监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16.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巩固和扩大“两网”建设成果,切实保障农村地区药品特别是国家基本药物的供应。

责任部门:县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17.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完善指挥决策体系和信息预测预警系统。

责任部门: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商业局、县农业局、县药监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18.推进医药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诚信体系运行机制,加强“示范药店”、“规范药房”创建工作。

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观念的重要体现,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督导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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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在市局的领导下,以“百县万村放心示范商店”创建活动为契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食品市场交易秩序。

二、工作内容

本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主要履行下行职责:

㈠根据派出机关的委托依法办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

㈡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进行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

㈢指导、监督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派出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辖区内禁止,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入市经营的食品;

㈤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和举报;

㈥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㈦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㈧办理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㈠加强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网络化管理,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监管。完成时间:九月底前,责任人:××*。

㈡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预警和处置预案,明确食品安全预警和处置的联系方法、信息传递、启动方式、处理程序、保障措施。完成时间:九月底前,责任人:××*。

㈢在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将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转载公示,并按规定公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安全有关重大信息。指导、监督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完成时间:九月底前,责任人:××*。

㈣加强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质量意识,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食品质量自检、食品退市等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积极开展“百县万村放心店”创建活动,普遍推行农村小商店商品准入,引导农村小商品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规范经营行为,有效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时间:长期,责任人:××××。

㈤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完成时间:长期,责任人:××*。

㈥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工作制度,对辖区范围的食品经营者,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落实巡查人员、监管责任和监管任务,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辖区食品经营者进行巡查和日常监管。完成时间:长期,责任人:××*。

㈦开展辖区食品市场专项检查,配合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完成时间:长期,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的××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所办公室(注册厅)、监管一队、监管二队为责任单位,共同抓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所月度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各监管大队负责片区食品安全监督,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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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坚持“统一部署,联合运动、全面整治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为重点,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整治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努力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重点与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冶理,采取有力措施,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镇社区为重点区域,以面粉、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畜产品、食盐、饮料、酒、瓶(桶)装水、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的饮食安全。

通过深入扎实的整治活动,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网络体系,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县、乡、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县城主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8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1—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无“瘦肉精”,水产品中氯霉素抽验合格率达到99.5%,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基本消除米、面、油、肉类制品、豆制品生产加工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经营企业七项自律制度建立率达90%;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80%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及控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结案率达95%以上,人民群众食品消毒安全感明显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1、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乡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建设监管责任网,实现县有委员会、乡有食安办、村有协管员。建设现代流通网,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示范市场建设,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的连锁配送比例,保障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建立一支社会监督队伍,健全社会监督网。建立“三网”建设考核制度,发挥“三网”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2、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实施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对不合格产品予以公告,消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加工病死畜禽肉及利用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3、提高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针对农村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实际,组织编写各类农村食品安全教材和资料,组建食品安全义务宣传队伍,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种植养殖过程整治。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动”。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抓好种植、养殖过程监管和市场准入,规范种植业、养殖业化肥、农药、渔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开展农资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坚决禁止违禁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逐步推行农业投入销售和使用登记、跟踪抽检、责任追究制度,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监测信息制度。加强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评价与监控,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强化对农药、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定期农产品监测信息,曝光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在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公示牌,将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公示。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律。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3、积极推进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强化产前农资、产地环境、产品质量从源头到加工的全过程质量认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冷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生产基地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推广服务体系,推进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标准的实施,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认证试点。

(三)集中整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2、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集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强化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启动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加大对已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28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力度。

5、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工作。实施持证上网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三无”等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逐步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2、加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的程序,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大力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3、落实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等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4、扎实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五)严格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1、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新建的餐饮企业,按照量化分级信誉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实施信誉度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格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的按期年检。对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小餐饮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整顿和规范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认真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及时查处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

四、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订食品安全整治方案,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和重点,层层落实监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扎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做好食品监管工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及时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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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查漏补缺,强化措施,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违法案件得到有力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总局两个办法、一个意见和八项制度,继续集中执法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1、认真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各科室队所要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注册科依法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等办法依法实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存在食品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认真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继续突出对食品总经销、总、批发市场、批发兼零售(连锁配送)企业、商场超市以及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对象进行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性食品和季节性食品的专项检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把经营者落实“进货检验记录、索证索票存档、台账记录规范、食品留样备案、不合格退货拒收”五项准入制度作为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实物查看、台账记录、进货票据”三者对应,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实现可追溯管理。检查中要注重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3、认真开展对重点食品、食品添加剂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一是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2——4月份,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精神,深入开展乳制品行业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1——2月份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开展两次集中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三是突出抓好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围绕酒类经营主体准入和进货渠道,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检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资格,坚持与厂家联合开展节日性和日常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四是突出抓好流通环节肉类、醋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肉类要重点检查入市销售的病死肉、传染病肉、注水肉、变质肉、无检肉等问题,认真检查、验证质量准入制度的落实,做到有检上市、无检退市,合格上市、不合格退市;对醋类重点检查假冒产品、乱用添加剂和小作坊生产的无标识、无厂址等不合格产品。五是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2——3月和8——10月开展两次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重点抓好食用油、米面、奶制品、副食品、烟、酒、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农村日常生活必需品种的质量监管,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乡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杂店)、送货下乡、连锁配送等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加大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质量,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六是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市场专项整顿。2——3月、10——11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市场专项整顿。一要继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组织力量对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等重点商品市场进行重点巡查和执法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家电、以旧充新家电、非法翻新废旧家电以及违法印刷、销售、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商标标识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宣传、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等不法行为。二要以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手机、儿童玩具等为重点商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三要大力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入市、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与贯彻实施,切实提高依法履行食品市场巡查和规范管理的能力水平。

各科室队所要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活动,从理论到实践全面彻底掌握,切实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总局两个办法、一个意见和八项制度的内容要求融会贯通到我们的执法实践中,做到上墙、入脑、见行,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工商干部和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能力水平。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基层的要求,采取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大执法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监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力度,为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提供人才和素质保障。要深入开展对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以及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的宣传培训,采取灵活便捷的形式,突出宣传培训重点,注重实际效果,提高经营者自律和管理水平。

2、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依法规范证照核发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坚持先证后照,对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切实规范证照核发行为。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必须先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准许生产证》,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办理《食品准许生产证》,生产加工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后,持备案资料方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注册登记。食品摊贩必须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城管部门核发的《占道经营许可证明》,且具备《办法》规定的经营条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还应当依法取得清真食品准许经营证和清真标牌。

3、严格食品市场巡查,依法规范食品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办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落实“六查六看”工作制度。工商所要突出巡查检查重点,提高巡查检查效能,着力解决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把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任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并把巡查记录纳入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信用分类管理体系,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手段,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要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制定下发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创新。二是要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步伐,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标准和评定管理规定,扩大覆盖面,提升影响力。三是要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立足现有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检测,有计划的组织分批抽样送检,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退市下架,依法立案处。

5、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销售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依法监督食品经销户建立并执行“三合一”台账制度,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监督其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条件、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要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解决“诚信通”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食品信息及时全部录入系统,对未及时录入的经营者,加强督促和检查,拒不改正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使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的查询、追溯等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提升辖区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水平。

6、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食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鼓励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协议准入、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保障销售食品质量。全面推行食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熟食制品“证明登记”、“标牌公示”、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四项制度和食品配送企业“配送主体准入备案、配送车辆备案、配送品种备案、配送仓贮备案、配送联动监管”五项制度。对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重点是监督其落实进货台账制度,仔细查验和妥善保管食品批发和配送经营者出具的销货单据,引导其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配合商务部门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要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餐饮类以外的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过期、霉变等不合格食品,以及食品虚假宣传和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和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案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打击一批,震慑违法分子。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加大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反应的要求,以及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区局《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的规定,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切实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利用12315行政执法网络,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共享应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及时消费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预警、事前监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形成“一把手”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科室和工商所按职责分工协作具体抓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工作要求,把监管任务明确到工商所每一名执法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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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20日—2009年2月15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公告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3)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报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科学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食品类别。

(5)各部门要及时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2月16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人员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建设,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清真食品、特色食品和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清真食品、特色食品和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台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药监**台分局局长朱强担任,副组长由药监**台分局副局长杨建生、区卫生局副局长周建新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发展计划局、公安**台分局、区监察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工商**台分局、质监**台分局、区民族宗教局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监**台分局。各镇乡有关领导组成办事处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镇乡办事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遵循“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中、省、市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所采取的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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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照区委区政府构建和谐新会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大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创新食品安全宣传形式和内容。全面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到2010年,全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网络体系,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显著增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岗位培训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监管能力明显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透明,舆论监督及时有效。全社会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食品安全宣传基本内容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突出教育重点,服务改革发展。

(一)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政策部署。重点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门市新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及新制订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展示食品安全整治取得的成绩。

(二)广泛宣传我区“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等活动取得的成效,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抵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害食品等不法行为的积极性。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常识的普及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积极宣传重视食品质量卫生,讲究信誉的典型,重视企业信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者的责任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五)宣传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的成果,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食品放心企业,提高我区食品信誉,增强群众食品消费信心。

四、主要措施

)(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各成员单位及镇政府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和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主要渠道作用,加大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力度。

1、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争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参与,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宣传纳入工作计划,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每年初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根据食品安全形势,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报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会城街道办、居委会、各镇政府、村(乡)委会要设置食品安全常识宣传专栏,支持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倡导科学、健康的食品安全消费观念,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4、新闻媒体要把新闻报道与知识传播相结合,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公开揭露曝光忽视食品安全,违法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的行为,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广泛宣传党和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推广食品安全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要体现真实性和客观公正性,防止以偏概全和主观臆断,避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引起社会恐慌。

(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

1、充分发挥街道和居委会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定期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橱窗,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分析透视和报道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和谐社区、安全社区的建设。

2、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进村入户”活动。积极推进农村建立食品安全橱窗,采用张贴海报、漫画和举办公益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常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充分利用社会组织的宣传教育力量,开展青年志愿者“食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学术团体、专业性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要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和专业特色,利用各自的优势和特长,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利用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科普节”、“美食节”等时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传授科普知识,帮助人民群众掌握识伪劣,防欺诈的常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4、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公民监督参与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公众参与制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

5、建立食品安全网站,通过互联网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和食品安全质量状况以及政府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举措、成效,加强监管部门与公众间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推进食品安全新闻会制度,统一重要食品安全信息。

6、通过食品安全简报、内部参考资料等,向各级领导通报全区食品安全的状况及变化趋势,定期邀请各级领导参加有关食品安全的座谈会、研讨会以及面向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及时向各级领导传递各类食品安全信息。

7、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树立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氛围。探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1、对食品从业人员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定期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使依法经营、规范生产成为企业职工的自觉行为。

2、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把在职人员的培训纳入计划,对从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干部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服务水平。

3、重视对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深入到田间地头,大力宣传“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向农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自觉抵制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成部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全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部门配合,公众参与,分期实施的工作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各自职责范围内宣传教育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三)落实宣传教育经费和人员。

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和重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各镇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和具体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保证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1.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局机关各股室、餐监所应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3]32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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